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自觉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
二、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情况。局行政服务股受理估价机构的备案。目前,我县只有“福地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5年9月4日通过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大厅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批,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对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我县执业情况,将逐步建立、健全我县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
三、行业监管情况。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中,没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干预房地产抵押业务,强制评估、制定评估等问题,也不存在阻碍和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情况。
四、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异地来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目前有2家,我们要求异地估价机构应委派熟悉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且相对固定的三名估价师执业,对首次来我县开展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持估价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估价师的执业证书原件来我局行政服务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共同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年审工作;
2.制定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标准;
3.对全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4.负责全区房地产评估人员的注册、培训、考核。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评估机构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件;
2.企事业法人证明材料;
3.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4.组织章程;
5.评估人员专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6.房地产评估实例(或房地产评估考察实例);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第五条 经自治区建设厅、物价局审批核准由建设厅颁发《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到所在市、县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领取物价部门核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方可从业及收费。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
(1)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以“房地产评估”为主要经营业务;
(3)获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7人;经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7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结构专业工程师和一名房地产经济师)。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50%;
(4)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三年以上。
2.二级(1)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获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4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结构专业工程师和一名房地产经济师)。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40%;
(3)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两年以上。
3.三级(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获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35%。
第七条 下列估价业务必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承担: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应补缴出让金或收益的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3.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合作经营;
4.企业被收购或合并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作价;
5.涉案房地产作价。
第八条 各级评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承接业务的规模为:
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为特大评估项目。此类项目由自治区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多家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第九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到自治区建设厅申请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提供三年内的工作报告等文件。审查合格的机构予以公布。
第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宁价(经)发〔1997〕35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在评估作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或本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开展业务。
第十四条 评估人员变更注册机构,应及时申报备案。评估机构对兼职估价人员的评估业绩应有记录。
第十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按季度向自治区建设厅报送评估业务统计报表,表式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评估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变更名称或注销时,应于变更名称或注销后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更名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理评估项目,凡越权评估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违反本规定,致使评估行为无效或评估结果失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评估师违反本办法,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处罚;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表》(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规定执行。
资产评估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房地产作为独立项目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按整体资产一并评估的,收费标准按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我县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机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估价机构资料档案及信用档案。
凡房地产估价机构来我县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必须持相关材料到房产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执业。自备案之日起,将为每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立分户管理档案资料,对归档内容(机构资料、估价师情况、技术分析资料、估价报告等)、归档形式(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像资料等)、归档时间、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破产、解散时,其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移交当地房管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并将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在房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估价业务日常监管力度。
对估价业务从接受委托、现场勘察、技术分析、估价报告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专职注册估价师执业情况、资信情况、投诉处理、主要业绩等,并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规定、评估不公、评估失误、弄虚作假出具评估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我县的评估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责任。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管理,对需作出撤回资质处理的,及时上报市局。
三、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管理。
一级资质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备案手续。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
今天,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及世界估价组织协会在这里举办主题为“估价专业的地方化与全球化”的国际估价论坛。在此,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向各位中外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当今世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将对各行各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既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为我们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估价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服务对象----投资者、金融机构等的跨国、跨地区活动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要为其提供跨国、跨地区的估价服务。这一方面会促使估价理念、估价术语及其内涵、估价方法、估价结果表述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趋同,另一方面需要估价师熟悉当地的相关制度政策,遵守当地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等的要求。特别是房地产估价,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地区性市场,不仅受到当地消费习俗等的影响,更受到当地政策、制度等的影响。本次论坛以“估价专业的地方化与全球化”为主题开展研讨,对于准确认识估价专业的全球化和地方化,对于正确处理估价专业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关系,对于妥善对待不同国家和地区估价行业组织、估价机构以及估价师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从而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估价行业的共同进步与和谐发展,特别是促进以服务地区性市场为主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女士们、先生们: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业务数量持续增长,估价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估价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估价技术方法日趋成熟,估价专业队伍日益壮大,估价执业行为更加规范,估价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提升。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房地产估价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国十分重视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目前,全国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近4500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有35036人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执业的30274人。房地产估价业务包括了为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损害赔偿,以及税收、司法鉴定、公司上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提供专业意见,同时积极探索估价业务的进一步深化和科学合理的拓展。
中国十分重视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根据这一法定制度,建设部相继颁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房地产估价法规体系,使之更具操作性。
中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均被确定为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执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方可依法承担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了对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监管,保证了房地产估价市场的良好秩序。
中国十分重视房地产估价标准体系建设,*年颁发了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此后还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这些都有力地保障和有效地提高了房地产估价服务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的法制环境、优质的政府服务、规范的市场秩序,积极扶持海内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做优、做强、做大,巩固和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估价市场。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政府鼓励内地房地产估价界与国际、国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同行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我们愿意不断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市场日常监管,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年,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率先实现了资格互认。*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成为国际测量师联合会全权会员。今天,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携手中国内地同行,与世界估价组织协会联合举办本次论坛是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相互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又一体现。今后,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女士们、先生们:
处理好估价专业的地方化与全球化,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参加此次论坛的海内外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与会代表,深入开展讨论,广泛交流意见,一同为估价行业创造和谐、共赢、美好的明天。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少是目前苏北多数城市面对的共同问题,如徐州截至2003年底,房地产估价机构不足1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与全市人口相比明显不足。部分县区甚至没有一家独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除了估价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也是苏北乃至全国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来源主要有脱钩改制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民营机构,这些估价机构人员大多在10人左右,其中房地产估价师约占70%,有的企业是房地产估价师兼会计和内勤。甚至有个别外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徐州建立的分公司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仅有 1人,连外业调查员和会计共计4人,房地产估价机构规模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一旦国外有经验、有实力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如何应对。
(二)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比重不高据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北京、上海、西安、天津和重庆的部分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的调查表明,被调查的33家估价机构的学历构成比例是:专科人员28%,本科53%,本科以上19%。据笔者所了解,徐州、苏迁等地目前从事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人员中,多数为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本科从业人员比例较低,本科以上从业人员基本没有。由于在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较晚,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因此国家对该行业估价师资格准入设置的门槛较低,最低至没有相应学历但通过国家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可以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这一方面扩大了房地产估价师的选拔范围,另一方面不可避免的是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苏北作为江苏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一直较弱,从业人员学历低的现象尤其突出,高学历从业人员明显不足。
(三)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由于房地产估价从事的是价值较大的商品评估,并且房地产商品具有唯一性、质量差异性等特点,不同的房地产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价格。甚至同一幢楼统一单元的相邻商品房都会因为朝向、采光等不同价格不同。房地产估价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正是因为房地产估价的极端重要性,2001年建设部的100号令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其指定机构的一定学时估价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但由于不少估价师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数继续教育仅仅是走过场,估价师们很少利用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继续教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竞争不当由于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从原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分离出来的,与管理部门有着较多的联系,所以很多时候管理部门有意识的对其倾斜,比如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来进行与政府有关的业务。这样很容易就形成了个别估价机构业务量爆满排队等候的现象,而其他估价机构门可罗雀,业务量明显不足。为了在争夺市场,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采取降低估价费用、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如某公司在与客户谈判时,将估价费用降低至国家规定费用的40%,虽然最终赢得了这笔业务,但由于成本所限,很难保证估价的质量。正如一位较有远见的老总说:房地产估价市场就像一个大蛋糕,每年的市场份额是一定的,但如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话,实际上是估价机构自己减小这块蛋糕,最终受损的是整个估价市场。所以对于估价机构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与别人争夺这块蛋糕,而是学会自己去制作蛋糕。
(五)房地产估价业行业自律欠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应尽可能加快成立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以促进估价行业的自律,加强对估价行业的指导。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例如徐州市至今尚未成立区域性的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估价机构及估价师之间的交流只能盲目自发的进行,这种信息的流动是不对称的、缺乏较强的规律性,对房地产的行业约束行业协会没有发挥作用。政府的机构承担了在其他城市中应由估价师学会承担的责任,难免有点手忙脚乱。这也与徐州市作为苏北乃至淮海经济区较为发达的大城市的经济地位不相协调。
(六)部分估价机构业务范围不明确,影响估价质量对于房地产中介估价机构到底应从事什么样的业务范围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此行业的健康发展,业内专家和学者的看法有所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由于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的需要,估价师们必须对区域性的房地产市场有比较深的了解,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和预测把握得较为准确,因此如果估价机构兼营房地产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并不需要投入额外更多的成本,却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出。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由于房地产估价是一门“高度艺术化的科学”,不仅要求估价人员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对市场的准确把握,还需要高度的精力投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果兼营其他业务,必然会影响到估价的专业性,进而影响估价的质量。但不管怎么说,一个独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据自身特色,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但在实际中,部分估价机构业务范围不明确,有些估价师一肩数职,倒真有点杂货铺的味道。这种竞争本身就是低层次的,做出的估价报告质量如何,让人猜测。
(七)估价业务来源比较单一,估价市场并未真正成熟由于房地产估价市场是基于房地产市场基础上存在的后继市场,估价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大多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度。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整个趋势较好,房地产的价格稳中有升,并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较为协调,整个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但房地产估价市场作为其继发市场,市场发育尚未成熟。虽然徐州市估价市场也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是低层次的,是以损害整个行业成长环境为代价的竞争。判断一个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不能仅仅看其是否存在竞争及竞争是否激烈,而应看其竞争的层次是否为高层次竞争,客户的消费心理是否成熟、业务来源是否合理等因素。由于房地产估价费用是基于商品价值的比率费用,房地产商品的价值来能够较大,加上目前大多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所以很少有客户能够意识到估价的重要性而自发的委托估价,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房地产交易时花费的估价费用是不必要的浪费。所以估价业务来源比较单一,大多是受政府机构和银行等行业委托的房地产纳税、拆迁估价或抵押估价,估价市场并未真正成熟。
二、几点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认为要想使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房地产估价市场成熟有序发展,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估价市场环境房地产市场运作的成功与否,除了与整个经济的大环境相适应外,更易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目前徐州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估价机构及估价市场的规范主要依靠国家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一些地方性规章已明显不能适应现有的经济环境。因此应在完善现有的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其他法规,以便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指导估价机构规范运作,完善整个市场环境。
(二)加快成立区域性估价师学会,加强行业自律政府的职能是明确的,权力也是受到限制的,现在的情况是一些本部应该用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机构担了起来,其结果必然混淆了政府的职能,同时其效果也由于政府公共管理的特点受到限制。徐州市目前尚未成立区域性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一些行业性自律文件和估价的具体要求无法建立。因此,应加快成立区域性估价师学会,尽快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房地产的本科教育制度从1999年教育部对全国的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进行规范以来,我国取消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本科专业。目前房地产专业只有专科层次的教育,本科层次的房地产专业教育一般是依附于土地资源管理或工商管理的方向下。实际上认为,专业的设置应主要面向市场需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房地产人才的缺口一直较大。目前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中,大多为工民建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真正在学校阶段接收系统房地产教育的人很少,这必然会影响其专业性。因此笔者认为建立设置房地产的本科专业,建立房地产本科教育制度可以明显促进房地产估价人才培养力度,解决估价人员所学专业不对口、接受知识不系统的不足,提高从业人员的受教育层次。
(四)建立房地产估价师预科班制度仅仅建立房地产的本科教育制度还是不够的,由于房地产估价不仅要求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估价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对区域性房地产市场很熟悉。“房地产估价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是一门高度艺术化的科学”,虽然国家对于要求估价人员在取得估价师资格之前应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但对于工作经验的要求不易把关,并且即使估价人员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验,他对于房地产的知识把握并不系统,甚至个别地方有可能存在漏洞。当面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估价案例时,就可能因为掌握知识不够全面估价出的结果有较大的偏差。因此如果能够建立房地产估价师预科班制度,强制性的要求那些有意从事估价工作的人员接受一定学时的系统培训,并要求其具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可以有效的避免因为掌握知识不够系统而引起的成果失误。当然对于部分在本科阶段已经学习的某些课程,可以采取免修制直接取得学分。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从事兼职估价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把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并且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在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时,更容易紧跟现行的法规政策、采用先进的估价理论,客观公正的进行估价。通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从事兼职估价工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正当竞争的程度。这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通过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可以及时地把房地产估价的先进理论应用到实践,从而降低因获取信息过于陈旧影响估价质量的情况。部分地区不仅不鼓励高等校科研专业人才从事兼职估价工作,而且对其加以限制,笔者认为是不妥的,这至少不利于先进技术及时地转化为生产力。
关键词: 房地产估价;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学习领域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302-02
0引言
世界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促进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其中,德国实施的工作过程导向的“学习领域”课程,已成为课程改革的新参照系[1]。在借鉴和学习国外成熟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的基础上,姜大源研究员创新性地提出了适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改革、房屋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频繁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变的越来越重要。房地产估价课程是高职高专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是典型的工学结合型课程。房地产估价是高职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涉及到土地管理制度、住房制度、金融、税法、证券、财会、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艺术性强的特点。传统的房地产估价教学多注重课堂理论知识的教学,实践教学所占的比重过低,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少量课时的室内实训无法满足房地产估价岗位对学生的要求,这种教学方式显然割裂了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工作过程知识的内在联系。因此,在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要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调查基于职业岗位或工作任务的社会需求,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的需求。基于此,来设计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体系。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是课程的改革。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设计,是将工作过程作为知识序化的一种新的参照系,并提出了课程设计的一个新概念――载体,突显了职业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征[1]。我国高职教育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开发路径、步骤、原则与方法,已经比较成形[2]。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房地产估价课程设计如下。
1房地产估价课程开发设计的原则和方法
职业教育具有能力本位的职业性、工作过程的实践性和职业迁移的开放性特征。房地产估价课程的组织原则是以工作任务为载体,以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
1.1 课程体系构建在遵循职业成长规律和认知学习规律进行排序时,必须考虑前导、后续和平行课程的设置及关系,以使教学资源得以科学、合理的综合应用和配置[3、4]。房地产估价专业课程的前导课程有客户心理与沟通、公关礼仪、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法、建筑制图、房屋建筑学、工程造价、房地产会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平行课程有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金融、房地产项目与合同管理等,后续课程有房地产估价实务、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实训、顶岗实习、职业素质综合实训、大学生就业指导等。
1.2 课程内容编排课程内容的编排需要学习情境来实现,通过学习情境获得完整的工作过程知识,进而掌握“资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和评价“这一“普适的”工作过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理念,房地产估价课程内容的编排按照房地产估价工作过程来展开,学生在特定的学习情境中学习,通过步骤的重复掌握房地产估价专业技能。根据房地产估价工作岗位需要选取并编排课程内容:主题学习单元一房地产估价基础知识、主题学习单元二市场比较法、主题学习单元三收益法、主题学习单元四成本法、主题学习单元五假设开发法、主题学习单元六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1.3 课程载体选取所谓课程载体,指的是源于职业工作任务且具有典型的职业工作过程特征,并经过高于职业工作过程的转换所构建的符合教育教学原理,能传递、输送或承载有效信息的物质或非物质的形体[4]。在设计学习情境时,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房地产估价课程载体形式为案例,载体的内涵为产品。载体是写实的、具体的,承载者将房地产估价工作过程知识和理论教育教学知识相整合的形式。
2房地产估价课程开发设计的步骤
房地产估价课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开展教学,按照每个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组织教学过程: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接受并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制定房地产估价作业方案、搜集整理估价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选择房地产估价方法、分析测算判断房地产在特定目的下于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撰写并提交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2.1 典型工作筛选以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为出发点,分析其工作任务,采用案例分析法,确定其典型工作任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描述:能够独立、熟练地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对所承担项目的报告质量、进度、评估合同履行全面负责;开拓房地产估价业务市场,维护客户关系和公司形象,提供房地产估价咨询和技术;负责对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各种资源的整合、各种关系的协调、项目风险控制,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度、成本控制、合同履行及估价资料归档、项目总结等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要求:熟悉房地产市场行情及国家经济形势、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调控措施;洞悉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热爱房地产评估事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强,有房地产估价业务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心强,具备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2.2 典型工作整合房地产估价的业务范围:①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联营、兼并、合并、破产清算等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②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③司法仲裁或诉讼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④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⑤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⑥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⑦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⑧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⑨房地产课税价格评估;⑩房地产保险评估;{11}其他目的的房地产评估。基于对房地产估价业务范围的归纳(即典型工作归纳分析),形成行动领域,行动领域体现了工作岗位对房地产估价师的要求,社会对房地产估价的需求。
将房地产估价课程划分为如下主题学习单元:①主题学习单元一房地产估价基础知识;②主题学习单元二市场比较法;③主题学习单元三收益法;④主题学习单元四成本法;⑤主题学习单元五假设开发法;⑥主题学习单元六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2.3 课程体系构建课程由职业能力描述的学习目标、工作任务陈述的学习内容和实践理论综合的学习时间(基本学时)三部分。课程体系构建必须遵循认知学习的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并结合企业经营目标。
房地产估价课程的学习目标为:能适应房地产估价工作岗位的要求,熟悉房地产估价业务流程,洞悉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不断拓展房地产估价市场业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积极进取,能够做不同目的的房地产估价项目。房地产估价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论,房地产估价课程理论和实训部分各占1/2。理论学习和模拟实训在课堂上进行,仿真实训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其余实训部分可以采取“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实现方式。
2.4 学习单元设计学习情境即是在课程框架内构成的多个“小型”的主题学习单元,学习情境的设计也要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具有典型的工作过程特征,要凸显不同职业在工作的对象、内容、手段、组织、产品和环境上的六要素特征;二是实现完整的思维过程训练, 要完成资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的六步法训练[5]。
主题学习单元一:①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基础;②房地产价格的类型;③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④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程序。主题学习单元二:①市场比较法的原理;②搜集并选取可比实例;③统一房地产范围;④交易情况修正;⑤交易日期修正;⑥房地产状况修正;⑦求取比准价格;⑧撰写并出具估价报告。主题学习单元三:①收益法的基本原理;②收益法各种情形的公式;③净收益的确定;④资本化率的确定;⑤求取收益价格;⑥撰写并出具估价报告。主题学习单元四:①成本法的原理;②重新购建价格的确定;③估算建筑物的折旧;④撰写并出具估价报告。主题学习单元五:①假设开发法的原理;②假设开发法的计算公式;③假设开发法案例;④撰写并出具估价报告。主题学习单元六:①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②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③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分析。
3房地产估价课程的设置
3.1 课程性质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程,是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的专业课程,是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理念开发的改革试点课程,是典型的工学结合课程,是房地产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核心课程。该课程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课程共同构成房地产估价行业中相关岗位就业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房地产估价系统地讲述房地产估价的各种理论与方法,对培养学生的专业估价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精神以及独立进行估价作业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课程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知识为技能服务,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达到掌握房地产估价实务技能的目的。
3.2 课程作用房地产估价课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接受房地产估价委托、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制定房地产估价方案、实地查勘、选择房地产估价方法、分析测算判断房地产在特定目的下特定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的方法。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旨在培养学生根据客户委托完成特定的估价作业的能力。
3.3 课程设计的理念和思路职业教育具有能力本位的职业性、工作过程的实践性和职业迁移的开放性特征。房地产估价课程设计的理念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技能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导、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国家执业资格为标准的教学模式。房地产估价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校企合作的基本思路,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培养综合型的高技能估价人才,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3.4 学习目标及考核房地产估价课程理论教学目标是系统地讲授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房地产估价的原则和程序、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房地产估价报告撰写等内容。实训教学目标为学生能够熟悉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及运作情况,掌握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操作流程,从接受估价委托到撰写估价报告,内部审核并出具估价报告。
传统教学以考卷定成绩而未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理论知识和实践相脱节,不能达到预期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生毕业不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以行动能力为核心,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经验,获得技能,在职业情境下灵活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进行工作。摒弃单纯以考卷定成绩的做法,以理论考试、课堂提问、课下作业、模拟实训、顶岗实习、市场调查及分析能力、估价报告撰写等环节综合考评。
4教学方法与手段
4.1 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本课程采用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学模式,把教学和工作过程结合在一起,建设“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情境,开发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采用估价业务导向教学法,估价业务采用“十步”工作教学法: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接受并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制定房地产估价作业方案、搜集整理估价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选择房地产估价方法、分析测算判断房地产在特定目的下于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撰写并提交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教学过程采用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课程理论教学、校内实训与企业顶岗实习一体化规划,教师赴估价机构顶岗实习、学生赴估价机构实习,并与房地产估价机构共同设计和开发课程,多层面全方位实现工学结合。
4.2 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应用精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搜集的优秀估价案例,通过复印成册、幻灯片、投影仪、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呈现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教学过程,让学生在工学结合学习过程中对房地产估价岗位职责有一个直观、客观的认识。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建立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4.3 教学方法房地产估价课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而开发,是典型的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的课程,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学是根据工作需求来确定典型的工作任务,并为实现任务目标而按完整的工作程序进行的教学活动。在课程开发上以情境性原则为主,把教学融入到职业情境之中,让学生在项目完成过程中获得知识、积累经验、提高执业技能、培养职业情趣和职业素养。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十步”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法、培养方法能力。
4.4 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探究性学习比传统的教学方式需要的材料量更大,种类也更丰富多样,对教学环境也提出更为丰富的要求。网络技术是双向交流的一种媒体,网络提供了海量的知识资源,提供了逼真的仿真教学环境,为探究式学习提供了很好的交互手段,为构筑开放性学习环境、为提高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可能。
网络教育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网络以提供资源丰富和信息传输方便见长。这不仅为学习者提供很多的学习机会,也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学习的便利,还可以提供自我评价和与他人交流、评价他人的环境,而且随着学习的进展,不断积累的学习者的资料也将成为新的宝贵的资源。在网络教学过程中通过导学模式、探究模式、交流模式三种模式进行辅教学。
5结语
传统的高职高专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和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相混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高专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以学生的就业为导向,在调查社会行业需求和分析岗位责任、典型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认知学习的规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念开发课程,建立真实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情境,学生实行双证毕业,推行双师型教师,教师积极参与相关课题的研究,提高教师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实施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基本定位是就业导向的目标定向、校企合作的办学形式、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始终处于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它必须为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创新型的应用性高职人才服务。因此,研究适合高职高专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基于教育类型定位的中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探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1:1-2.
[2]姜大源 .论 高 职 教 育工作过程系 统 化 课程开发 . 徐 州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2010,(10)1:1-6.
[3]姜大源.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开发案例汇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然而,经过近20多年的运行,房地产估价制度虽然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但与当前快速变化的新形势还是难以适应,需要深化改革。
一、房地产估价制度深化改革的动因
1.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推动房地产估价制度必须改革
新出台的《资产评估法》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对现行的估价制度进行了重大突破。《资产评估法》去门槛、明责任,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降低评估机构的运行成本,提高评估机构运营效率。打开了限制评估机构发展的桎梏,按照市场化规则,引领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资产评估法》作为评估行业的基本法,其所做出的规定,虽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或者说是有待探讨的地方,但房地产估价行业必须遵守。现行房地产估价制度与《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有许多地方不一致,除《房地产管理法》特别规定外,应当依法做出调整。
2.国家深化行政w制改革的政策,鞭策房地产估价制度改革
近年来,基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方向,国务院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分批次取消了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房地产估价的资格准入虽仍得以保留,但已释放出明确的改革信号。国家还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举措,推动房地产估价制度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与国家改革大趋势相适应。
3.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形势倒逼估价制度改革
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时期,特别是在房地产领域,那种大拆大建、超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伴随而来的是房地产评估需求总量急剧减少,评估市场急剧萎缩。然而,我国目前拥有房地产估价机构5500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4万人,估价从业人员近30万人,房地产估价师队伍还在以每年几千人的速度不断增加,并且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则的退出机制。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现状是僧多粥少,竞争惨烈。行业面临产能过剩,需要解决去产能问题。如果不进行改革,优化评估产能,将可能会使评估行业成本高企,利润下滑,甚至可能会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4.房地产估价制度的缺陷,需要靠改革来解决
一是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关于“工作经历”“相关学历”的限制,使得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能报考估价师,降低了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愿,估价行业从源头上缺少新鲜血液,难以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提高评估队伍素质。二是估价师没有水平评价,专业水平无梯度显示,降低了专业水平与服务机会的关联性,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专业水平越高,获取评估业务机会越多的良性竞争局面。三是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存在弊端。四是估价行业自律还没有完全到位。五是公平良序向社会提供房地产估价服务局面没有完全形成。
二、当前房地产估价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1.完善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资产评估法》出台后,应当处理好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无论是法定业务还是非法定业务,估价人员都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执业。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都要由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办和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二是合理确定估价师专职和兼职,对于内部提前退休、下岗待业、符合政策的离岗创业人员,在估价师执业注册时,对人事档案存放及社保证明等注册要件灵活做出安排,不宜规定过死。同时,要创造条件,允许符合兼职条件的估价师从事估价业务,最大限度地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大众创业局面;三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实行评估人员总量控制,根据社会需求,发展估价师队伍。在此基础上,一方面,敞开入口,完善估价师考试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工作经验限制,将房地产估价师实践经验后置考核。取消报考的相关专业条件限制,“求才不问出身”,让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另一方面,设立出口,建立常态化的估价师退出机制。通过公平竞争等方式,淘汰职业道德不佳、专业能力不合格的估价师。
2.建立梯度递进的估价师队伍
房地产估价行业是小行业,却是精英人的行业。即便如此,估价师之间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也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这种差异,显示出估价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优劣,因而应当对估价师细分差异,梯度体现能力水平。细分标准为:通过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发表专业文章,或进行估价专业课题研究;房地产评估业务经验年限;估价报告评审成绩;执业信用记录;对估价职业特殊贡献;经由地方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推荐等。实行估价师水平细分,是对房地产估价师估价水平的深度评价,是房地产估价服务市场真正实现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一个重要抓手。此项工作可以由行业协会完成,并将细分结果向社会公示。以便于估价需求方辨识,从而能使之以估价师专业服务能力为导向,选择评估机构。
3.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而改为备案管理制度。这一规定符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方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要件,应当是满足《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要求。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核发统一制式的备案证明,并向社会公告。备案证明是评估机构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证明文件,没有取得备案证明的,不得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下的关键,是处理好资质核准与备案管理的衔接工作。同时,解决好新设综合性评估机构的备案时限问题。
4.规范以报告审核为核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应当说,过去大多房地产评估机构都已经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但表面化严重,形式大于实质。对被追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评估报告的出具过程研究发现,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各级审核缺少问题导向,职责不清,主体责任不明确,没有起到层层把关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都把评估审核作为一项必经的评估程序,评估机构没有履行评估报告审核,就已经违反法定程序,确认存在过错;履行了评估报告审核,一旦出现问题,参与审核人员都将承担相应责任。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厘清各控制层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具有迫切性和法律意义,不容忽视。针对房地产评估质量控制的缺陷,可以由行业协会对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基本制度加以规范、指引,各机构再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5.探索法定业务房地产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是对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进行监管的有力举措,其意义不言而喻。但是,评估报告数量庞大,全部备案工作量大、时限不好把握,容易干扰评估机构的正常业务,既没必要,也影响监管效率。鉴于法定评估业务涉及对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保护,对这类评估报告有必要特殊监管,强制实施备案管理。对房地产评估业务按照法定评估业务和非法定评估业务进行梳理,将法定评估报告分离出来,可以大大减轻备案工作量,为利用有限资源开展备案工作提供了可能,也易为备案双方所接受。
6.健全估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和诚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将评估机构的基本信用信息不做主观评价,客观真实地向市场展示,由市场主体自我评判、甄别、选择评估合作伙伴,体现出市场在评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将记录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信用信息按劣分类,建立诚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记录的信用状况,依法采取奖励性或惩戒性措施。同时,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披露。从而向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评估市场向有序竞争,优胜劣汰方向发展。
7.推广评估专家鉴定制度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是评估行业存在的根本。而认定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要有一个评判机制。实践证明,专家鉴定制度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价值异议的救济手段,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应当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所有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异议救济中,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估价救济制度。特别是在涉及房地产评估的司法审判、行政处罚、纠纷调解中,应当以专家鉴定意见做为认定评估结果客观真实与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的重要依据,避免以单一评估机构的鉴定意见做为标准,去评判另一评估结果对错这一证据采信上的不公正现象。
8.设立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省级常设机构
目前,各级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行政机关不能再对行业协会的工作一手包办。行业协会必须在不增加会员负担的前提下,自身强大起来,以自己的行为能力完成职责。由于今后将以综合性评估机构为市场主体,设区市一级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会很多,协会在设区市一级组建,在人员和经费上都有困难。按照《资产评估法》相关要求,估价行业协会被赋予的职责很多,任务繁重,很难由设区市一级组建的协会完成。因此,协会设立的层级应当上移到省,成立省级常设机构。由于会费可以集中使用,有条件设立专职人员,具体从事协会的工作,其工作经费能够得到保障。
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应当和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不同专业评估准则的交叉性条款中不一致的地方,进行统一规定。对执业、惩戒等相关信息实现共享,促进评估全行业协调、有序发展。
9.构建房地产评估数据平台
《资产评估法》是从经济鉴证的角度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的。它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必须对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是一项很高、很严厉的要求,目前还缺乏操作的客观条件,也没有法律保障。即便是估价师再勤勉尽责,也难以保证不出纰漏。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因此而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为此,评估行业监管部门或者是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建立一个权威的房地产评估数据平台,采集、整理、分析房地产评估所需的数据和参数,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开放服务,提供权威支撑。从而尽可能缩小评估资料相关工作范围,减轻核查验证的压力。应当说,这是保障评估机构和估价师依法开展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构建房地产评估数据平台面临不少困难,如信息采集渠道、手段的确立及法律支撑,如何既要确保评估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又要不侵害信息相关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构建房地产评估数据平台的过程中研究解决。
关键词:大数据 房地产估价
一、大数据与房地产估价
1、房地产估价具有大数据特征
大数据分为两大类。一类信息能够用数据或统一的结构加以表示,称之为结构化数据,如数字、符号;而另一类数据无法用数字或统一的结构表示,如文本、图像、声音、网页、地理位置信息等称之为非结构化数据。
影响房地产估价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状况、货币政策、物价、利率、汇率、规划、环境、配套设施、区位、用途、规模、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建筑结构、装修、心理等因素。各因素之间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交叉或包含关系;不同的影响因素或者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方向、程度、关系、水平、时间是不尽相同的,这些因素是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的组合,因此房地产估价具备大数据特征。
2、房地产估价需要大数据
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价值较大、交易频率低的特征,这些特征给房地产估价带来众多困难,因此房地产估价需要大数据作支撑。房地产存量房的抵押、征收征用、税收、保险、转让租赁、分割、司法鉴定、企业重组上市合资合并、损害赔偿都需要进行估价,估价数量必定会大幅度增加。从行业发展角度看,有必要开发利用大数据,满足房地产估价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大数据是房地产估价方法的基础。房地产估价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例如比较法中的交易实例的搜集、房地产状况调整,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的确定,全部需要大数据。
二、房地产估价数据现状
1、重视数据库建设
房地产估价公司自建数据库。房地产估价公司通过政府资料、房地产经纪人反馈数据、地铺咨询数据、报纸挂牌数据、专业网站查询数据积累数据。进而开发智能估价系统。深圳房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云估价平台的发起成员,为所有成员伙伴提供先进的IT系统、数据建设、营销推广和培训交流等支持服务。深圳市新永基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的IDEAS智能房地产估价系统采用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进行自动监控和数据采集,收到评估委托信息时,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评估咨询参考价格。
专业性房地产数据研究机构涌现。CREIS中指数据汇集了20年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120余个城市的地产交易数据和2300个城市的土地市场信息,收录56万余宗土地、26万余个项目和5万多栋商用物业详细信息。REICO工作室基于“促进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独立开展房地产市场研究,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是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专业房地产研究机构。
政府完善并逐渐公开各类与房地产价格相关数据。国内生产总值、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支、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月度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都可在网上公开查询使用。
2、房地产估价数据存在的问题
(1)经验化。房地产估价除了定量分析,还会依靠估价师的知识、经验以及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深入调查作出判断,测算结果还需要通过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做综合分析后再做适当的调整才能作为估价结果。如估价参数的确定,绝大多数估价师依据的仍然是个人经验,这使得估价结果经验化、笼统化。
(2)模糊化。房地产价格一般用均价、最高价、最低价、指数来表述,房地产的个体性没有体现出来,造成准确性差。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零售商业地产有“一步三市”之差异。
(3)数据分散,覆盖面窄。房地产有地域性,不同城市、不同区位,差异巨大。无论是国家统计数据、研究机构数据,还是行业数据,三四五线城镇数据非常匮乏。住宅、土地数据资源多,非住宅房地产数据少。买卖数据多、租赁、自营自用数据少。房地产估价公司普遍规模较小,数据库资料有限。房地产数据分散、覆盖面窄,影响房地产估价的精确性。
三、大数据给房地产估价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积极参与政府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在房地产估价专业领域方面,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整合。
2、利用企业的资源库,开展科研工作
利用自身的数据库与大学、科研机构、搜房网等战略合作,开发房地产估价大数据。大数据产业必须突破的三大环节:资源、技术、应用。大数据资源的核心是开放和共享问题。如哪些数据可以提供给谁共享?数据是由所有者按需求者定制推送,还是由需求者到所有者系统中抓取等等。技术包括对数据进行清洗、规格化、加载存储、分析、挖掘、展现,最终形成需求者可用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应用方面的研究内容是:数据需求者如何将获取到的可用数据应用到自己的新产品设计、市场分析、营销策略、或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当中。开发精确数学模型中直接采用。也可以在非结构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中使用。
3、推动房地产估价产业创新发展
构建大数据平台,抛弃单样本或者抽样样本的分析手段,采取全样本分析的方式,运用先进的数理统计分析技术,对影响估价对象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实现估价结果精确化,同时寻找出估价结果背后的规律性。以大数据开拓估价业务范围:地集约型评价、建设用地增减平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停产停业损失评估、装饰装修评估、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评估、房产税税基评估、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
4、探索大数据市场交易机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大数据交易是指从数据中获得包括商业价值在内的红利。很多商业公司大约只存储15%的有关他们业务的数据,其余85%数据都存储在其它外部公司或网站上。大数据时代的技术,使得企业内部的大数据和外部数据的整合、交互变得更加重要。大数据交易是必要途径。
房地产估价公司积极参与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机制,掌握大数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参考文献:
[1]刘.房地产大数据研究现状和趋势分析.建筑经济,2015.
[2]周丹,郭化林.大数据时代对商业地产估价的影响研究,商场现代化,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