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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统计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经办机构内部统计工作;
2、按规定经办管理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
3、负责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和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报送;
4、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5、负责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生育津贴、大病特药发放工作;
6、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帐户划拔、返还及支付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费用审核股
1、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门诊及住院费用的结算和决算;
2、负责省内、外异地联网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
3、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定期分析;
4、负责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军转干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及建档立卡对象的零星费用结算;
5、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的结算;
6、负责定点药店的结算;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内审股
1、负责对两定医药机构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统筹服务和两定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对参保人员社保卡刷卡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两定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稽查、处理、回复;
4、组织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工作;
5、负责外伤及大额医疗费用的核查工作;
6、负责经办机构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
7、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稽核工作;
8、负责拟定并与两定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9、负责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服务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
10、负责各级迎检迎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缴参保股
1、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及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基数审核,办理参保手续。办理企业缓缴计划手续,做好缓缴期满的清欠催收工作;
2、负责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办理变更、冻结、解冻、注销手续;
3、负责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变更及参保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参保人员划转和保险基金清偿处理;
4、负责参保单位、人员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
5、负责办理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变更、转移、注销手续;
7、负责受理、核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本统筹区域的转移接续工作。审核转出人员缴费记录,对转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分别进行提现或转账处理。审核转入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情况,并按规定维护相关信息;
8、负责各类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标识维护;
9、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宣传服务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档案股
1、负责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分配各股室信息权限、对医疗保障局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病、单列门诊特殊病、异地安置、转院、大病特药等信息上传、登记及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及辖区内两定医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所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
4、制定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档案的有效利用,主要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档案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各股室公共业务衔接工作;
6、协助各股室应急工作;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关键词:医疗保险;结算标准;内控管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标准化的工作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一直坚持《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来实施。标准化结算工作也是紧紧围绕这12字方针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住院率、医疗费用情况、大病率来开展的,包括起付标准、自负比例等。
(二)结算内容规范化以国家、山东省规定的“三大目录”为结算内容,不得随意扩大支付范围。针对出现的新型医疗技术、医用耗材将结合临床应用成果和基金运行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和测算来适时调整。
(三)内控管理制度化医保结算工作面对的群体是医院和患者家庭。为防止结算工作上出现人情牌、关系牌的出现,内控管理制度在结算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求材料接收、费用审核、医疗稽查、单据确认等环节需要各个科室协同合作完成。这既杜绝了“一言堂”、“一刀切”等粗放式结算现象,又维护了基金支出安全和公平,保护了工作人员。
二、滨州市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工作制度
(一)首接负责制与A/B角制相互衔接和配合。首接负责制:从参保人员来电或前台政策业务咨询到医保结算材料接收,从科室内医保材料审核到科室间合格医保材料呈送转接、不合格医保材料退还等环节都是由科室第一位参与人员来负责政策解读、材料退还。这样强化了“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思维,养成了对参保人员和工作负责的良好习惯。医保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特别是为身患疾病的人服务的一项崇高事业,不应一人离岗而耽误整个结算流程,降低医保结算效率,延误参保人医保支付金的收取。A/B角制度解决了由于主管业务人员临时缺位而造成来办事人员长时间等待、多次跑腿等行为的发生。首接负责制和A/B角制相互衔接配合,做到了政策有保障、工作无拖延、责任由担当。
(二)科室间相互协同与制约制度。医疗保险报销工作虽然关系到参保人就医的切身利益,但医保工作也应防范骗保、套保、小病大治、未病体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市社保中心的结算工作在医管科、结算科、稽核科等科室展开。
第一步,医管科把控初审关。掌握了解参保人参保记录是否完备、历史就医及基本病情等情况,解读相关如外出就医手续办理程序、报销比例等医保政策,负责将参保人报销材料形成卷宗。第二步,结算科做好审核报销关。承接医管科医保结算卷宗,查阅参保人就医信息,对参保人提供的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详细查阅审核,剔除不合理费用,将合规医疗费用录入金保结算系统。如医保结算材料不合格,将退还医管科。第三步,结算单据由医管科复审,稽核科核查。医管科及稽核科对结算单据中各项内容如就医类别、首先自负金额、实际报销比例等进行复审核查,对有疑问的单据可以审阅卷宗。结算单据经两科核无误交主任签字后报送基金管理科,由基金管理科将医保支付额拨付参保人社保卡。
(三)医保结算报销限时政策。医保基金服务对象是参保的就医患者。市社保中心在依规、公平、效率的原则下,制定了结算报销限时制度,即按批次、限时间、集人手进行工作。1、与医院结算限时:要求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在5-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有关结算材料上报完毕;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并剔除有关违规费用问题,结算相关合规费用;20个工作日内即可将医院垫付金额支付完成,避免了医院因垫付医疗金额多大,影响医院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医院与医保部分的合作。2、与个人结算限时:个人结算材料的产生是由于参保人在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外出复诊等非联网医院就医,需携带相关材料回本地经办机构报销其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花费非常高,家庭负担重。中心要求结算材料在医管科每5个工作日就审核一批次,在结算科要在3-5各工作日内结算完毕,这样加上财务及银行时间大约15个工作日就可将报销款项达到患者医保卡中。
(四)报销回执制度。充分发挥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并与相关银行协调沟通推出短信通知功能。报销金额原则上一律拨付至被报销人的社保卡中,并通过银行通知被报销人如被报销人对报销情况有疑问可及时拨打医保相关科室电话,了解自己的报销情况消除疑问。
三、实施结算标准化和内控管理后的效果
(一)参保人及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增加。参保人及定点医疗机构能及时了解到自己的医保费用报销进程,市社保中心基本能够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拨付医保支付费用。参保人能够对自己的医疗费用那些属于报销范围,那些属于自付范围能够明晰,也能够对自己下一次的诊疗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二)结算工作权责清晰、流程顺畅、效率公平。结算工作经多科室把关,各个环节均有相关任负责人,各项制度能够促使负责人做到结算工作不拖沓、审核材料有依据、遇到问题想办法。各科室间交流频繁,有利于解决医保结算工作中的难题和特殊情况;同事间配合密切,有利整个医疗保险结算工作的推进。
参考文献: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以查处“两非”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源头监管、规范管理等整治“两非”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通过综合治理,使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逐步消除“两非”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重点
治理的对象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无证B超窝点和各种“两非”行为等,活动的主体以各乡镇及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为主,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
(一)强化宣传
1.设置有关禁止“两非”内容的固定标语,各单位要在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等显眼位置刷写标语2条以上,每个村(居)要在主要路口刷写2条以上。每一个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每一期宣传专栏必须有禁止“两非”内容。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统一设置有关禁止“两非”的醒目标志。
2.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可采取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踩街游行等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两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线索。各乡镇也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对举报属实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4.进一步落实计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更大的优惠,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生活有保障。要通过利益导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管理
1.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各医疗单位在为产妇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产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产妇信息,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好存根联、分娩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发放登记等有关资料。
二是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有两名医护人员在场施术并签字,并保存好登记簿、电脑储存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是孕妇超声波检查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后,方可实行超声波检查。在场两名医护人员、孕妇必须共同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并保存好电脑储存信息及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2.严格规范B超使用管理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必须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公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并严格按照超声检查的管理制度进行超声诊断。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行为。
3.严格落实防疫、接生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要按照《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认真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预防接种等登记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要求认真记录接种对象的接种卡、接种证等相关资料。记录项目要真实、完整,故意漏、错项,造假、谎报和瞒报,视为出具虚假证明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月10日之前向计生部门通报上个月接生登记信息;要严格遵守信息通报工作制度,适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孕妇B超实名登记情况。开展助产技术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4.严格落实手术报批制度。
一是对孕14周以上出现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胎儿患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生厅指定的有产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方可施行。
二是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或由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三名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的“确需终止妊娠”医学诊断结果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三是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已婚者必须查验并收取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并由乡镇级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陪同,陪同人员需出示计生办证明,同时在手术单上签字负责),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实施;未婚者必须查验能证明其未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等)并收取复印后方可实施。
四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对特殊情况医学需要住院分娩、终止妊娠、B超的,必须报告院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后方可施行,并于24小时内通报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同时报送B超检查(急诊)、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孕妇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情况登记表至区卫生局、区计生局、本单位医务科备案备查。
5.加强孕情跟踪管理。
一是各乡镇要组织计生专干、计生管理员对近三年持《生育服务证》对象生育情况全面清理登记,重点排查孕情非正常消失对象。
二是对持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实行全程跟踪访视,凡“双查”发现有孕的,指定包组村干部为孕情服务跟踪责任人。凡发现持证怀孕对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或发现擅自引产,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局),并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三是村计生管理员及时做好登记,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报上一月孕情跟踪服务落实情况,乡镇计生办每月10日之前汇总上报区计生局。
四是对主体合法未领证人员怀孕14周以上的,不予终止妊娠,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发现持证对象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服务证;对持证育妇超过预产期一个月未申报出生的和孕情检查结果与实际相差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
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专项治理的主要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工作局面。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支持配合全区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1.计生部门
一是要扩大宣传。加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组织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要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规定》内容和条款。要加大打击“两非”案件的对外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加大宣传倡导,改变生男好的观念。
二是要强化协调。人口计生部门虽然不是打击“两非”工作的主体单位,但是做为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协调联合工作,应当主动做好乡镇及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的牵头联系和工作信息的沟通工作。
三是要落实保障。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更大的优惠,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生活有保障。要通过利益导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良好氛围。
2.卫生部门
一是要大力宣传《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均要悬挂《规定》的全文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警示牌,且要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规定》内容和条款。
二是要加强B超市场整治工作。首先要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是各级医院、个体诊所。其次要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严格落实实名制,对所有使用过的B超进行病历检查,实行全程监控。最后要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
三是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个体诊所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认证》、《B超使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定点人工终止妊娠和审查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点孕情管理服务制度》、《定点住院分娩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制度上墙、警示牌制度》等制度,规范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打击“两非”的工作长效机制。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清理整顿活动。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量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商家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历格的机构和个人。
4.公安部门
在打击“两非”工作中,公安部门要起牵头主导作用,要牵头组织会同乡镇、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联合检查执法工作,负责“两非”案件的侦破;采取有力措施,对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
5.检察院
要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对“两非”案件当事人进行审查,主动配合人口、卫生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6.法院
要加强执行力度,及时对“两非”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对非法行医者坚决进行严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例会制度
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整治“两非”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重点场所、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工作全面推进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兑现奖惩
1.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工作、查案办案能力突出且成效明显的个人,在组织考察人选时给予优先推荐。
根据工作实绩并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测评,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的,设立“贡献奖”、“落实责任奖”给予奖励;每完成吊销医师执照1例或完成案件侦破做出刑事处罚1例的部门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专案组查处“两非”案件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达到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以上标准的,每查处一件,每名破案人员按三等功标准给予奖励;对查获取缔黑B超窝点的,每查处一件,对每名破案人员给予嘉奖。因非法出售药物达到吊销药店营业执照或吊销药店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每查处一件,对每名破案人员给予嘉奖。
2.在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给予经办人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2人次的给予经办人员待岗一个月并扣除半年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3人次的给予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效能问责”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4人次及以上的给予经办人开除或解聘处理,科室负责人给予免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3.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一个月整顿;发现2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三个月整顿;发现3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一年整顿;发现4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取消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资格。整顿期间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对经办人做出处理,否则延长整顿时间直至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卫生局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在查处“两非”案件中:一是对涉及“两非”的医务人员,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对涉及“两非”案件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对涉及“两非”案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经查实的,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倒查”问责。对孕情跟踪非正常消失、假双查(或未“双查”人登记已“双查”)或弄虚作假导致政策外出生的案件,要从对象开始实施责任倒查,对所涉及责任人存在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为主线,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以班子队伍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全年新增就业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1万人,困难就业群体300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培训农民工10万人;劳务输出78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8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3万人,征收基金510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8万人,征收基金3000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2万人,征收基金280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2万人,征收基金300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6万人,征收基金300万元。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1、做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全市推广。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苍溪试点经验和成果。就业方面,按照城乡劳动者均等化就业服务和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方向,分项在全市稳步推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搞好已试点新农保制度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对接,并在全市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方面,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规范经办工作流程,建立起比较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规范建设。
2、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和稳定就业。建立专业性招聘会与综合性招聘会相结合、城镇吸纳就业与农村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围绕“五类”群体,开展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援助活动。三是以创业促就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建立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努力开创全民创业的新局面。加强同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四是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按照“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和“14”统筹城乡就业模式,扩大组织化输出转移规模。不断创新培训思路和培训路径,切实提高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维权救助和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商、税务、信贷、土地等扶持政策体系,帮助农民工创业。
3、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积极做好开展省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以“金保工程”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收统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事项及经办标准。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基础数据清理、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建立市级集中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巩固现有成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切实开展好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研究解决市级统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试点。按照医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
4、加大执法维权力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强化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和劳动关系宏观调处,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探索用人单位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加强工资支付情况检查,遏制工资拖欠。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配套办法,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乡镇、工业园区、社区、行业协会、企业等为组成形式的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完善应急预警和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并妥善处置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问题和统筹城乡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一、免费服药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1、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同意接受免费服药治疗与检查。
二、医疗机构的确定
指定县康复医院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定点医疗机构。已在其他精神病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免费服药用药范围及基本检查
1、根据保障精神病患者控制病症并适当兼顾治疗的原则,用药范围在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药品目录中选择,暂设定为:
抗精神病药(利培酮、奥氮平、阿立派唑、奎硫平、洛沙平、硫必利、齐哌西酮、奋乃静、氯氮平、氯丙嗪、舒必利、五氟利多、碳酸锂、安坦);抗癫痫药(妥泰、丙戊酸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镁);抗抑郁焦虑药(阿米替林、艾司唑仑、地西泮、阿普唑仑、多虑平、氯丙咪嗪、氟西汀、舍曲林、米氮平、文拉法辛、罗拉);安神药(枣仁安神、养血安神片);护肝药(护肝宁片、天晴甘平);改善脑功能药(脑复康、脑复新);其他辅助用药(肌苷、心得安、果导、各种维生素、牛黄清心丸、清开灵、牛黄解毒片)。
2、基本检查包括:
血常规、心电图、生化全套、B超、电解质、脑地形图等。常规检查每半年做一次,其它根据病情情况,酌情选择上述项目进行检查。
四、就诊及评估
1、就诊
重性精神病患者持《残疾人证》到县康复医院门诊或由康复医院每季度一次到乡镇医院巡诊时就诊,康复医院要根据病情确定医疗方法,开具处方,同时指导患者服药;对定期复诊、长期用药且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取药。
2、疗效评估: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必须对用药患者进行服药疗效评估;县卫生部门、残联每年适时组织进行疗效评估,为次年实施医疗康复免费服药提供依据。
五、经费及结算方式
1、每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特殊门诊每月药费及基本检查费定额补偿180元,按实结算。
2、确定县康复医院为重性精神病人门诊报帐点,康复医院凭开具的处方、检查费用清单等缴费单据原件,每季度与患者所在乡镇医院联审一次,汇总后统一到医保机构审核、报支。
3、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为该项工作的实施、人员培训、摸底调查、表卡印制、建立档案、检查评估及精防医生的劳务补助等费用。
六、统计及建档
各乡镇卫生院和县康复医院对确认的免费服药重性精神病患者要登记造册,填写《县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名单汇总表》,按季度上报县卫生局、残联,并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七、工作分工
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局等部门,制定本县医疗康复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工作的落实;审核并提供持有《残疾人证》重性精神病患者名单,动员、组织未办《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及时办证,并提供方便;负责对未参加医保的患者实施“一元钱安心计划”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管理、指导康复医院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诊断医疗和评估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加强专项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
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康复医院:负责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根据病情发放药品,指导患者及监护人正确合理使用药品,保证用药安全;做好免费服药病历的记录、季度服药疗效评估,建立医疗康复免费服药档案;对用药患者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用药安全;加强免费服药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相关统计及总结等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落实重性精神病患者服药费用的审核、报销。
乡镇卫生院、残联: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协助康复医院做好巡诊和重性精神病患者服药疗效评估,动员未办理《残疾人证》患者及时办证,并提供方便。
患者及其监护人:患者必须按医生医嘱进行服药,监护人监督其服药,同时,要注意服药后反应,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或到康复医院就医。监护人及其家庭要体贴患者,为其提供宽松的家庭生活环境;疏导(指导)患者调理好生活,处理好人际关系,帮助其康复。
八、监督和管理
1、康复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办理、审核医疗康复免费服药工作的人员和康复医院人员发生、、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有关法律、规章处置。
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职员季度工作汇报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职员季度工作汇报一
第三季度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忙指导下,透过自身的努力,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潜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必须的工作成绩,现将本人第三季度以来的工作、学习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是透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_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_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用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胡_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我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四是不断改善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季度龄增长,使自身综合潜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本人以高度的职责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状况,按时间性,全季度的工作如下:三季度,完成__季度财务决算收尾工作,办好相关事宜,办理事业年检。认真总结上季度的财务工作,并为四季度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完成__季度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季度检工作;二季度,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建立四季度新账,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资报表要求建立工资统计账目,以便于分项目统计,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向相关单位、站领导带给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正确决策。主动与局计财科及时持续联系,提出用款申请计划,以到达资金的正常周转。
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季度度审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报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金额”、等自查清理状况表,报送上半季度医保软盘、按医保规定缴纳上季度保费。三季度,根据甘人财号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个月时间对三季度以来的账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进行对照自查,完善了财务手续,写出了自查状况、经验体会、内部控制度建设状况及会计制度执行状况,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办理职工增资事项。四季度,为审核认定免交残疾金报送了劳资表、残废证、工资领取单。申报缴纳合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半季度医保,住房公积。按规定录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办理人事工资审核等。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乐于理解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为执法人员考试报到、做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状况报告及_风廉政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
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就应用心做到,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
职员季度工作汇报二
__年第四季度即将告一段落,第四季度即将来临,现将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总结:
1、第四季度接到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电视卫生安全的紧急通知》后,我嘉诚公司首先成立了电视卫生安全检查小组,明确了任务,并对工作区和设备、库房进行了责任区、责任人的划分,使安全责任和卫生区的责任落实到位到人,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健全、完善有关电视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在基础上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预防措施》,《食品卫生中毒预案》,建立了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完善了食品采购,入库检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3、为使食品卫生工作能够更加明晰,明确,保证各项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更加规范,因而制作了各类制度牌15块并张贴上墙;改造,新增食品存放加工等部位的设备设施,把陈旧的洗碗池更换上了不锈钢池,还增加了两个凉菜间,还安装上了电视和紫外线消毒灯,还把后厨不规范的线路和开关重新进行了改造。
4、各公寓、平房、办公楼除了每周两次的班组安全学习外,这个季度,各部门每周又增加了关于“服务礼仪,职业道德”的电教课,并制作了300张温馨提示“节约用电,小心地滑”;对新来的员工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除每周日检查外我公司针对各部门进行了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月一次针对员工进行安全常识和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抽考。
5、锅炉班、维修班、综合班,第四季度除了每周二次的班组安全学习以外,我们特意在八月份组织每周一次的电视电教课,内容包括“礼貌礼节”“职业道德”;锅炉班八月份对东院锅炉房陈旧的管道和设施进行了除锈补漆工作;维修班每周二次对箱变和配电室进行安全检查和打扫卫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制作了“安全管理流程图”1块,“燃气泄漏应急处理流程图”2块,“火警应急处理流程图”2块,“消防应急处理流程图”1块。
6、我公司每月1号对整个联合基地274个灭火器,76个消防栓进行检查,并填写卡片。8月份我公司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和“__”消防疏散演练签名活动,参加人数:117人次;还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关于“安全知识”,“服务礼仪、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考试,参加人数103人,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电教课,参加人数:118人次。
小结:从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来看,我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把“安全生产”做为主题,逐步推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从事后被动变为事前主动,从专人管理转变为全员管理,今后除了继续开展消防演练和疏散演练、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场隐患大排查等系列活动外,重点推行,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安全座谈会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从而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时时处处安全的和谐氛围。
职员季度工作汇报三
三个月以来,我牢记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群众的工作职责,不怕困难、团结协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乡_政办公室作为综合性的办公室,承担的工作职责较多,工作又十分琐碎,做起来千头万绪,这就要求办公室的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才能胜任,否则工作起来就会无从下手,顾此失彼。今年以来,我认真学_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公文写作、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二、加强锻炼,做好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___年第一季度,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认真配合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去年年底到今年2月份,我乡进行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选举过程中,从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到预选、正式选举,我们都本着“严格依法办事、处处有据可查、坚决杜绝漏洞”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一个步骤不省略,一个细节不忽视。从选举之前的宣传工作、明白卡的制作到选举之时选票的制作与发放、选举之后计票与统计等各个环节我都参与其中,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分配的各项工作。
2.精神文明工作。_政办分工我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材料,第一季度以来,我乡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安排部署集中活动方案;开展乌什塔拉乡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天翼杯”精神文明知识竞赛,精神文明建设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动员参加“春暖三月雷锋精神”读书征文大赛活动。同时认真筹备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机关的各项工作,完成精神文明责任体系分解,按部就班准备各项材料工作。
3.团委工作。主要协助专职副书记做好团的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第一季度以来,团委主要开展了如下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学习雷锋奋斗青春给力和硕”为主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爱国卫生日活动”;认真组织进行“走进青年”活动。
4.办公室其他工作。同时在办公室还负责会务通知、会场布置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可以说是服务性工作,既要对外也要对内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要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情,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助联系经办人;收集整理材料时,全面准确的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向领导汇报。
1-9月份,我县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省、市、县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制定的一二五工作目标(一个确保、两个重点、五个建立即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抓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扩面工作这两个重点;建立社会保险业务运行、资金支撑、信息服务、监督检查和内部管理等五大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到9月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共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有人,离退休有人;1-9月份,新增企业养老保险人,净增人,完成市年任务数的%。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共有人,其中在职参保人、退休参保人;1-9月份,新增医疗保险人,净增人,完成市年计划的%。参加工伤保险共有人。失业保险人数人。1-9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当年总结余万元,历年结余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当年结余万元,累计结余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当年结余万元,累计结余万元。
二开展行风建设主要做法
2006年,我们抓住社保办理服务大厅建成投入使用这一契机,按照三优文明窗口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动,不断完善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全体工作人员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改善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树立社会保险部门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狠抓软件,健全机制,促进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突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秩序,修订完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文明守则,对职工在文明用语、职业忌语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范服务用语,进一步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管理,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待办事群众;在确立原有的报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优先的医疗保险“绿色通道”制度,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深化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在总结以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系统学习,使他们既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又能够依法办事、规范行为、明确责任,切实为群众提供有法可依、全面真实、公开透明的优质服务。
二是以民为本,强化教育,切实提升职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本着“基础是前提,服务是关键,满意是目标”的指导思想,一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意见》的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工作着眼点落在“创优质服务窗口、树良好公众形象”上。另一方面,科学组织业务学习,强化知识更新。合理安排时间开展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业务授课等形式,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着力(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是立足实际,完善设施,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环境。从紧张的经费中拨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工作环境的净化、亮化。保持环境卫生,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划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办事群众临时休息区,为广大群众提供足够的笔、纸、胶水等物品,充分体现对办事群众的人文关怀。
四是真抓实干,软、硬兼施,力求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以“掌握一流的服务技能,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出发点,以“干到实处,走在前列”为落脚点,始终将创优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现实,抓住工作重点,克服工作难点,关注工作热点,确保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三存在不足
当前我们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办人员业务和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二是如何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方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协调与沟通;四是对医保基金支付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广覆盖、保基本、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为指导方针;遵循“政府主体救助、公平合理、及时绩效、部门配合社会帮扶救助”的原则;建立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满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三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办负责本地医疗救助审核,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三)制定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四)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负责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发放;
(七)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负责部门之间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乡镇民政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级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在本乡镇的落实;
(二)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做好部分应急性医疗救助工作;
(三)负责部分通过民政网络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四)负责本乡镇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五)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协调;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查、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资助参合参保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门诊医疗救助点的管理;向上级反映本辖区居民医疗救助情况;
(五)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医疗救助政策;
(六)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第七条持有合法行医许可证明的医疗服务机构先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卫生局审查合格并由县民政局授牌,方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第八条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九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结算平台,按照政策制订面向救助对象的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帮助求医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明细台帐,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凡持有我县居民户口,居住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医疗救助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节资助救助
第十六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资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对其他低保户酌情资助。
(三)办理程序:按县农合办规定,在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根据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农合办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资助参合对象的参合手续。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根据乡镇民政办办理参合凭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农合办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资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于城镇三无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照国家规定的普补和特补标准到位后,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办理程序:城镇低保对象按县医保站规定,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内,救助对象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居委会,出示有效《城市低保金领取证》,经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核定,确属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核定的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统计将资助参保对象名单及参保凭证送县医保站,经审核后,将所有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节门诊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一)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和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5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糖尿病(Ⅱ型)、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或长期卧床不起)、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类风湿(有关节变形)的慢性病中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每年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晚期腹水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5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第十九条门诊医疗救助按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日常门诊救助每年2月由各乡镇民政办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每年3月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审核名单填写《门诊救助证》发到各乡镇民政办,再由乡镇民政办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填写《县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复审后上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后填写《门诊救助证»,由乡镇发放至救助对象。
第二十条门诊救助对象就诊(购药)时须出示《门诊救助证»,结算时,由医院(药店)经办人员在《门诊救助证》上进行登记核减。此外,经办人员还须填写好《门诊医疗救助优惠卡»,记录优惠金额等有关情况,由患者签名或盖章,并附处方等凭证,用于同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一条门诊(药店)应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治,超越该范围的不纳入优惠范围。
《门诊救助证》不取现,限额之内的优惠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
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或临时医疗救助的,不再纳入门诊救助,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
第三节住院医疗救助
第二十二条住院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后在其获得新农合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的救助。
第二十三条患者出院结算前须向医院提供《住院救助认可书》,出院结算时,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住院救助认可书》凭医院住院诊断书或下级医院转诊证明、《五保证》或《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开具。
第二十四条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0%和2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20%和15%。
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低保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5%,其中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救助按20%救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0%。
第二十六条农村对象住院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城镇对象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对五保、三无对象自负部分在最高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每半年与县救助管理局审核结算.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县救助管理局申报结算已垫付的救助费用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院医疗救助认可书》、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据、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助详单(提供农合办或医保站的复印件)。
(二)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定点医疗机构向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提供在院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市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救助费用的月报和年报表。
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救助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费用、救助金额等。
第三十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医疗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住院救助计算范围。
救助对象在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审请住院救助须在三个月以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或新农合补助凭证,填写《县在县外医院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第四节临时医疗救助
第三十一条救助范围:我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其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其他病种住院,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院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当年度的住院费用,农村超过一万元以上,城市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第三十二条救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情况、住院费用多少,农村按不低于5%-1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市按不低于2.5%-5%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三条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在三个月之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等,填写《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10%。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
第三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本级预算资金、福利彩票资金和慈善资金。
第三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资金发放专账,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细台账。
第三十六条合理规划,科学使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参照上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合理划分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比例。
第三十七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金以及小额临时救助金,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各乡(镇,场),由乡(镇、场)民政办直接发放。
第三十八条门诊救助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金,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结算,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直接将救助金拨付到医疗机构帐户。
第三十九条参合参保资金经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城镇居民医疗统一等基金专户。
第四十条较大额临时救助和县外医疗的住院救助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直接发放。
第四十一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编制医疗救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政府批准后此行。
第四十二条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其中,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对城乡医疗救助金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