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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小学生 读与写 教学方法 新指导
1 引言
小学生教育是保证我国人才素质的基础,提高教育水平是我国发展的保证。随着现代社会文化对人才语言表达能力要求提高,在小学中研究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有着重要的意义。读与写是语言表达的最基础环节,能够影响小学生的语言能力。在小学生读与写研究中,诸多学者和教师进行分析,指出了目前小学生读与写教学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各自的情况分析了相应的措施。然而,由于现代小学生思维特点的变化,读与写教学需要更结合实际情况,寻找最有效的方式提高教学的有效性[2-3]。本文主要结合个人工作经验,从小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发展需要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进而为小学生读与写提供新的指导。
2 现代小学生的读与写新指导方法
读与写教学就是锻炼小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能够快速的融入语境,并采取适当的文字表述相应的感情,让其他人能够从文字中获取自身情感。小学生由于心理处于活跃期,往往思维受感性因素影响更多,在教学中必须把握教学方法的适应性,让小学生能够接受教师的指导,在读与写训练中快速成长,具体的措施如下:
2.1 提高指导水平,凝练教学方法
对于小学生的读与写的指导,教师的教学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在实际指导中必须注重提高指导水平,凝练教学方法,从多方面来思考读与写的教学。
a. 注重自由式教学,避免机械式的灌输
现代教育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传统依靠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已经被淘汰。自由式教学要从课堂教学方法、课堂学习氛围和课堂学生行为入手,帮助学生形成活跃的读写思维。课堂教学方法中要结合有新意的情节讲解,让学生能够对所教内容产生足够的兴趣;教师要鼓励学生自由交流,活跃学习氛围;学生在读与写学习中形成善学多思的习惯,能够按照教师的指导进行学习。
b. 加强方法交流,形成读与写专门教学方式
教师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交流,在学校内部进行教学方法的专题会,邀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分析读与写教学的技巧。在交流中应注意各个教师的教学优势,把握教学特点,使语文老师能够在交流中获得成长。
c.实现体验式教学,完善教学方法
教师为了检验新的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应积极开展体验式教学方法。体验式教学是通过针对不同的学生和教师实施的新方法,通过学生的学习效果来评估教学方法。学生在接受完教师授课后可以提出问题,并给予教师打分,让老师获得学生的学习体会。听课教师一方面要评估教师实施的新方法,另一方面要总结自己的教学特点,针对教师实施的读与写新指导方法给予评价。
2.2 丰富教学内容,实施情景教学
现代小学读与写教学中,要充分分析读与写的教学特点,提供丰富的教学内容,让学生能够在语境教学中获得成长,具体措施包括:
a. 教材教学为主,课外图书学习为辅
现代小学教材有着经典的文章和案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素材,这些文章往往保持较长的使用时间,教师也能深刻的理解文章的内涵。在教学过程中,教材应保持读与写教学的主要位置,教师应在课堂上讲解文章的阅读技巧,让学生能够从这些文章中获得一般方法,形成阅读理解的思维模式。课外图书是学生提升自身读与写能力的重要途径,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源。学生通过课外图书学习往往是自发性的,更具备主动学习性,而教材提供的学习方法能够恰当的为学生学习课外图书提供帮助,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学生进步。因此,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课外图书目录,供学生在假期和周末学习,形成全方位的学习。
b. 态度教学为主,方法教学为辅
小学生由于处于青春活跃期,往往思维活跃,在学习中充满积极的学习兴趣。然而,学生若较长时间的学习会产生倦怠心理,“抱有三分钟的学习热度”现象较为常见。在读与写教学中,要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能够“读的进去,写的出来”,保持学习的平稳,能够在阅读和写作中保持毅力,坚持在长时间的学习中逐步提升水平。同时,教师应积极的向学生传授阅读技巧和写作技巧,让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能够按照读与写要求进行学习,进而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形成优秀的读与写能力。
c. 实践学习为主,理论指导为辅
现代小学教育存在教师理论讲解为主的现象,这是我国传统小学教育的特点。然而,现代教育提倡学生的自我求解能力,不仅能够解决问题,而且还要能够发现问题,这就要求我国小学教育中要改变这一局面,实施实践学习为主的模式。实践学习就是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探索学习技巧,发现学习方法,在总结个人学习经验中获得成长。教师的理论辅导是帮助学生解决重要问题和按照学习基本原则。在读与学指导中,教师只需传授学生进行阅读或者写作的流程,其他具体环节由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鼓励学生在遇到问题后及时找教师交流,形成一种典型实践教学模式。
d. 思维教学为主,语言表达技巧为辅
读与写实际上就是锻炼的学生语言思维,而通过文字来表达具体的个人意见。思维教学是通过学生按照教师给定的学习任务,依靠个人理解来阐述具体意见。例如,在进行阅读训练中,教师应鼓励学生阅读完文章后在思维中形成个人的认知观,再通过语言组织形成具体的意见,而不是让学生边想边通过原文进行寻找答案,将读与写的学习作为一种类似于数学解题技巧。
现今的生活环境日益复杂,现代文明势不可挡的改变着人们的一切,传统的观念一次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了冲刷,孩子们在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所带来的无限美丽的同时,也不得不忍受着心理健康的恶化。电脑时代的到来,使部分孩子沉浸于虚拟的时代之中而不能自拔,“麦当劳”、“肯德基”潮涌而来,使孩子们越来越热衷时毫无营养价值的速成食品。
当我们静心审视这一切的时候,我们不禁发出阵阵的颤栗,做为未来主人的孩子们,他们在想些什么,他们那日渐敏感的心在思考着什么?如果,教育者还一如既往地把目光定格在孩子的分数上,而忽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忽视其潜能的开发,忽视全面素质的培养,那么我们给予孩子的将不是理智的爱。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是培养合格人才所必需的一环,现代教育模式认为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技能,更是为塑造具有良好心理品质的健全人格。
处于成长关键的小学生面临着太多的压力和太少的理解,他们被过早地烙上了社会的印迹,纯朴、天真的心灵被抹上了一层阴影,一方面,他们冷漠、孤僻、自傲、缺乏同情心,一方面他们又自卑、自恋、害怕挫折、缺少毅力。对于这些学生,如果教育合理,引导妥当,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心理障碍,从而发挥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分析我校学生后认为,现今小学生(高年级)存在以下几种心理问题或称心理现象。
(一)自我中心
该种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去考虑问题,坚信自己的判断,往往不 屑考虑别人的意见或做法,对自己不善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批评。
我班某位同学在班中成绩属于中等偏上,有一次讨论一道数学题目,几个同学都不约而同想到了这题的一个简便方法,老师请她讲解,她在讲解后他补充了一句:“老师,这题的解法是我先想到的。”同学们在课后指责她抢功,可她却说:“没有我,凭你们怎么会想到。”
分析该学生就属于典型的自我中心者,这种自我中心危害很大,它会蒙闭孩子的双眼,会让孩子无法看得更远,严重者会导致矛盾的恶化,具有攻击性。
分析该学生就属于典型的自我中心者,这种自我中心危害很大,它会蒙闭孩子的双眼,会让孩子无法看得更远,严重者会导致矛盾的恶化,具有攻击性。
(二)自私利已
在现今经济的冲击下,人们更看重实惠和物质利益,这种心态通过家长的和社会传媒的作用影响着我们的孩子,使一些孩子把享受、金钱放在首位,他们做事从不考虑别人的需要,总把别人当作自己的对手,看到别人有困难,不愿伸手援助,还暗自得意,心里等着看别人的笑话。
某位同学平时成绩不错,学习也很用功,可从不愿帮助别人,老师有意安排他和一个成绩一般的孩子同坐,希望在学习上能帮助后进生,可他总是敷衍了事,同学来问他题目,他显出一副不耐烦的样子。有一次,同学打电话问他索要一些关于数学方面的复习题,可电话里他很干脆地拒绝了他,说他要用。
分析该生的行为,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现代化的不断进步程,高度分工的时代不需要人们什么都亲自掌握,现代人必须学会与他人合作,必须学会与人相处,只有从内心深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这样才能在现代社会更好地生存,像上面的那位同学不愿帮助别人,什么也不愿与别人分享,长此以往将会失去朋友,别人也不愿与他沟通,有什么复习资料自然也不会与他共享,他当然也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三)缺乏同情心
同情心是保证人与人交往的感情基础。孔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他人遭遇不幸时,我们总是感到十分伤感。心理学认为同情是由真实或想象中的他人情绪、情感状态所引起的与之一致的情绪或情感体验,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它使我们有能力置身于他人境地,与之同哀乐、同甘苦。可我们身边的部分孩子就十分缺乏同情心。
班上两位同学总是让老师和同学头疼,因为他们总是在别人犯错批评的时候幸灾乐祸,体育课上有一女同学在参加跑步时摔了一跤,脸上擦破了一块,同学们都围上去表示安慰,可他们却哈哈大笑,还一个劲地说:“活该。”有一次,在校外看到一位盲人,他们故意引盲人到一个石头较多的地方,害得盲人摔跤,旁边的同学都指责他们,可他俩却笑着跑了。
分析以上两位孩子的行为,我们在气愤之余,更多的是感到悲哀。当今的世界仍存在着太多的苦难,我们的孩子们都不能去感受它,关注它,那么当苦难降临到他们头上时,他们又将如何去承受这一切呢?
(四)脆弱的心理承受力
人的成长是无法离开挫折的,有人说:没有被拍打的皮球,算不得皮球,没有经过挫折的人生,就不能算真正的人生,也不可能真正走向成熟。可观察身边的有些孩子,他们在面对挫折和不顺心的事时,缺少自我调控的能力,觉得世界都在他眼前塌了,他们那脆弱的心理承受力甚至到了不堪一击的程度。
五年级的某位同学一直在班中担任要职,五下年级班委改选,他落选了,他一下子对前途失去信心,成绩直线下降。四年级的某位同学因一次考试成绩下降了许多,挨了老师的批评,逃学在家,经老师、家长多方做工作,才到校上学,可每次考试,他诉说总觉得头痛。
分析以上的几个同学,缺乏耐挫折力,在他们的过去有了太多的一帆风顺,一旦遇上磨难,哪怕是极其细小的事,也变得手足无措。这样的孩子又怎么指望他们将来搏击风浪呢?
做为教育者面对孩子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该如何处置呢?我们在分析了以上的几种心理问题后,将不得不慎重考虑其解决方法,虽说小学生的心理问题都应是浅层性的,但处理不妥当将会造成心理障碍的发生。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笔者认为应教会学生以下几点,这样才能有效地构筑学生健康的心理防线。
(一)教会学生心中有爱
“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世界失去了爱,世界将一片灰色,歌中唱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片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这爱就是宽容、理解、关心。学会爱人,就不会以自我的好恶来评判这世间的一切。教师可组织学生多参加各种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用自己的真情去爱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乃至陌生人。
(二)教会学生心存感激
因对方的好意或帮助而对对方产生好感,这是感激。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在别人的帮助下生活,有些体会出来了,心存感激,有些体会不到,也许还会产生各种报怨。教会学生对周围的人们常存感激之心,那么他们就会与周围的人们和睦相处。教师应多组织学生思考:在你觉得轻松时,说不定有人在为你负重;在你学习取得进步时,说不定有人在为你祝福;在你享受生活的快乐时,说不定同时就有人在为你付出辛劳……教会学生心存感激,那么孩子们就会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自律,多一份热情……
(三)教会学生坦然面对
教师要让学生明白,每个成才的人都经历过许多的苍桑和磨难,只有坦然面对,笑对人生,才能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才能从容地去克服困难。教师应教会学生辩证地分析不合人意之时,相信这是对自己的磨砺。教师还应组织学生参加远足、军训等专题活动,在活动中鼓励学生坦然面对困难,同时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我,学会达观大度。
论文摘要: 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对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发展现状、问题进行研究发现:部分学校仍不能按照要求开足体育课;体育教师学历等结构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体育经费短缺,场地占有率低和体育器材匮乏。
引言
我国是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党的十六大已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确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农村学校体育不仅能很好地发挥增强农村人体魄、提高农村人的身体素质的功能,还能发挥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健全人的人格、升华人的精神等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作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人的文化生活非常单调,赌博、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在农村然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生活的质量。利用农村学校的条件开展体育活动可成为农村文化活动一个重要部分,发挥其丰富农村文生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因此,对农村学校体育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研究通过对山东省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摸清我省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现状,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困难的途径,探求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以期为领导部门规划学校体育、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本研究以山东省17地市农村(乡级和乡级以下)的普通初中和小学为研究对象,根据需要和条件选择了部分地市的农村中小学作为调查样本。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本研究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多种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1.2.2 访谈法对地方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农村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进行访谈。
1.2.3 问卷调查法对山东省17地市农村中小学采用分层抽样法进行调查。本课题共发放《体育教师调查问卷》135份,回收到135份;共发放《学生调查问卷》1350份,回收问卷1263份,有效问卷1203份,有效回收率为89%。
1.2.4 数理统计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所获取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 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课教学现状
2.1.1 体育课的开课情况体育课是学校体育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功能作用的直接承担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而3-6年级,每周为3学时,中学为每周3学时。本次调查所涉及的山东省17地市的农村学校中,全部都开设了体育课,每个地市的开课率都是100%。体育课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重要途径。开课率都是100%说明山东省农村学校在开展体育活动、实施体育教育都有了时间上的保证。但100%的中学每周只有2学时的体育课;小学情况同样并不乐观,45.5%的小学是每周3课时,没有一所学校在1~2年级保证4学时的体育课程,3~6年级一般只有2课时的体育课程,达到每周3课时的学校仅占调查学校的32.6%。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绝大多数农村学校不能按照政策规定保证足够的体育教学时间。
2.1.2 体育教学内容的丰富程度在调查的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学生中,小学学生认为体育教学内容非常丰富、丰富、有点丰富的人数所占百分比仅为46.95%,中学生认为体育教学内容非常丰富、丰富的人数所占百分比为63.06%,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体育教学内容不丰富,尤其是小学学生,其认为体育教学内容不丰富、非常不丰富的百分比竟达到50%以上。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农村中小学的开课率较高,能较好地贯彻体育教学大纲,但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农村中小学的体育课开课质量较差。
2.1.3 影响体育课开设的因素调查结果说明,在农村中小学中,不能正常开设体育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体育经费短缺,场地占有率低和体育器材匮乏是制约学校体育课开课率的关键因素。此外,重视其它学科教学而忽视体育课教学的传统观念也是其原因之一。有些地区政府和领导对体育教学不够重视,体育师资不足,也影响到体育课的正常开设和质量。各级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学校休育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我省体育教学现状,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使其向规范性、科学性方向发展,形成一流的体育教学体系。
2.2 山东省农村中小学体育专业师资情况
2.2.1 体育教师数与在校学生数比调查发现,山东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与在校学生比为1:210,即合计210名学生有一位体育教师,农村中学体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为1:213,合计213名学生有一位教师。这种师生数比例失衡对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具有重要影响,也对体育教学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调查结果表明,地方为控制教师编制、减少财政开支是造成该现象的重要原因。此外,农村中小学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等因素导致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择业面向城镇学校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2.2.2 体育教师教师学历结构体育教师的文化素养、知识、智能结构是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调查显示,按照农村中小学50%的教师分别达到本科和专科的要求,山东省省农村中学体育教师学历基本上能够达标,但中专学历的教师仍占较大比例。而农村小学体育教师的学历远低于达标要求。调查中也发现,体育教师的学历结构也存在着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素质明显高于不发达地区。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中小学教学、生活环境差,待遇低,大部分大学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二是地方农村政府为减轻财政压力,减少事业编制,进而控制中小学教师编制,使一些有意到农村中小学工作的体育专业毕业大学生不能如愿。
2.3 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设施、经费现状
2.3.1 体育设施现状我国教育部规定,中学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为6.8m2,小学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为5.0m2。在本次调查中,山东省农村中学生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9.64m2,高于我国教育部规定的生均体育场地面积6.8m2标准;农村小学生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8.93 m2,也远高于教育部规定的小学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为5.0m2的标准。
但由于体育场地建设受地方经济条件影响较大,农村经济又较为落后,所以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建设质量较差。主要表现为场地多为土质,建设不标准。
体育器材也是反映学校体育开展状况的一个指标。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规定,体育器材达标率须在80%以上。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合格的学校仅占23%,学校体育器材达标率在50%以下,属于不合格范围。
2.3.2 经费现状体育教师是体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体育经费的感受最为直接、最为深刻、最具有发言权。被调查的农村体育教师64%认为没有体育经费,36%的人认为有经费但得不到保证。另外,从调查的生均体育经费来看,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生均体育经费仅为0.76元。总的来说,农村学校体育经费是严重短缺的,这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关,也与全社会及主管教育的领导对体育的认识有关,同时也不排除个别学校存在挪用学校体育经费的现象。
3结论
3.1 部分学校仍不能按照要求开足体育课。被调查学校都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学校的体育课内容单调、项目少;班额过大,给体育课教学带来很大困难,教学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3.2 相当大一部分学校体育场地的质量差、标准场地比例低,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学校的体育器材数量少、质量差。部分学校配置的某些体育器材根本不是为了让学生使用,而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部分农村学校体育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置和维护、影响了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3.3 部分学校的体育教师数量不够;体育教师学历等结构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工资待遇偏低、体育课不受重视、学校放任体育工作等多种因素导致大量的体育教师缺乏认真工作的动力,影响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
3.4 农村学校体育和农村教育一样,处于一种被忽视、被边缘化的不正常状态,这是农村学校体育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根源。要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对“加强学校体育,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重要性的认识。
4建议
4.1 有步骤地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实行定向培养,解决分配渠道不合理的状况;号召和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给予一定的优越政策。
4.2 加强农村学校场馆、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鼓励学校因地制宜、修旧利废,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自己开发场地设施以弥补经费的不足。
4.3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学生的达标标准,把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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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16年3月就诊于笔者所在医院的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新生儿患者33例作为试验组,同时将同期住院的黄疸新生儿33例作为对照组。对于两组研究对象进行粪便与血清的采集,比较患儿血清与粪便中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的含量,并分析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发病危险因素。结果:试验组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 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 早期诊断
中图分类号 R722.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19-0113-02
doi:10.14033/ki.cfmr.2016.19.060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onatal necrotizing enterocalitis,NEC)是一种常见于早产儿与低体重儿的获得性肠道炎症疾病,严重时常常导致多器官甚至多系统发生剧烈的炎症反应,病死率最高可达到五成[1]。因此对于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及时诊断具有格外重要的临床意义,现发现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对于该种疾病的早期诊断具有更外重要的意义。肠脂肪结合蛋白(I-FABP)主要分布在小肠黏膜绒毛的顶端细胞中,具有较好的器官特异性,而临床研究表明血清I-FABP对早期诊断肠道缺血及坏死有着重要的临床价值,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5月-2016年3月就诊于笔者所在医院的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新生儿患者33例作为试验组,同时将同期住院的黄疸新生儿作为对照组。试验组:33例,其中男16例,女17例,年龄6~33 d,平均12.22 d,体重2.90~4.33 kg,平均3.65 kg。对照组:33例,其中男16例,女17例,年龄6~34 d,平均11.22 d,体重2.90~4.36 kg,平均3.60 kg。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试验组患儿均符合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诊断标准。
1.2 方法
两组患儿入组时均采集粪便5~10 g、血清2 ml。利用相关试剂盒检测其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在试验组确认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时的含量。并调查两组研究对象相关影响因素。
1.3 判定标准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发病危险因素可能包括NEC发病前合并肺炎、NEC发病前合并新生儿肺透明膜病、NEC发病前合并呼吸衰竭,通过检测两组患儿以上疾病的发生情况来进行危险因素的探究。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 x±s)表示,比较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在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患儿中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的含量(8.100±6.335)ng/ml高于对照组患儿的(7.325±1.150)ng/ml,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是一种常见于早产儿与低体重儿的获得性肠道炎症疾病,严重时常常导致多器官甚至多系统发生剧烈的炎症反应,病死率最高可达到五成[2]。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是由多种致病因素引起肠黏膜损伤导致小肠结肠发生局部或弥漫性坏死的一种疾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全身非特异性败血症以及腹胀、呕吐、腹泻或便血三联征。本次探究主要研究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对于该种疾病的早期诊断。
肠脂肪结合蛋白(I-FABP)主要分布在小肠黏膜绒毛的顶端细胞中,具有较好的器官特异性,而临床研究表明血清I-FABP对早期诊断肠道缺血及坏死有着重要的临床价值[3]。本研究中,一方面检测了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患儿血清与粪便I-FABP的表达变化,评价了I-FABP蛋白检测作为一种非侵入性的检查方法的临床应用价值,另一方面探究了影响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发病的危险因素,以提高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诊断准确率,指导临床治疗。结果显示在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患儿中,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的含量(8.100±6.335)ng/ml高于对照组患儿的(7.325±1.150)ng/ml,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对于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诊断传统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WBC、PLT,CRP,OBT。文献[4]研究显示,WBC是预测NEC患儿死亡和肠穿孔的指标;PLT减少是NEC发生的重要标志;CRP是一项急性反应时相蛋白,高水平的CRP预示可能出现并发症。但传统的实验室检查并不能准确地诊断早期的于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因此对于治疗并没有重要的临床意义。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检测作为一种非侵入性的检查方法具有良好的临床应用价值,可提高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诊断准确率,指导临床治疗[5-9]。临床观察显示,针对新生儿坏死性结肠炎的发生除了文中提及的影响因素外,早期的新生儿坏死性结肠炎的发生还与肠壁的缺血缺氧以及饮食营养有关,肠壁缺氧缺血、机体缺氧时血液重新分配,以保证心、脑等重要脏器的供应。此时,肠系膜血管收缩、肠道血流量减少至正常的35%~50%,如缺血持续存在或缺血后再灌注发生,则可引起肠黏膜损伤。如新生儿窒息、肺透明膜病、脐动脉插管、红细胞增多症、低血压、休克等,晚期的新生儿坏死性结肠炎与细菌感染有极大的关系。
综上所述,高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相关危险因素主要包括NEC发病前合并肺炎、NEC发病前合并新生儿肺透明膜病、NEC发病前合并呼吸衰竭等。同时在新生儿坏死小肠结肠炎的初期,血清肠脂肪酸结合蛋白异常的增高,说明该检测作为一种非侵入性的检查方法具有确切的的临床应用价值,可提高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诊断准确率,以指导临床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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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要让法制宣传走进社会,走进学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2020年学校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范文5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学校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1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为推动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我校将每年的12月份定为法制安全教育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全校开展了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重点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充分利用班级板报、电子屏、学校广播站等渠道做好学习宣传活动,使师生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营造了宪法教育的良好氛围。并精心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号召各班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开展一次“知法、守法、做合格学生”、“法律与我同行”主题班会活动,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为了更有效地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宪法日这天我们特邀请边门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边门镇派出所副所长郭峰来到边门镇中心小学,为全校的师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带领学生观看视频,短剧表演,法律常识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郭所长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自己办案当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为同学们讲解法律常识,给同学们敲醒了警钟。同时围绕现在很多校园中存在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分析讲解,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新的认识,虽然这一现象在他们身边偶有发生,但他们并不是真正意识到它的危害性。他们通过这次讲座,知道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及应对办法,同学们受益匪浅。在进行互动的时候,大家踊跃参加,用惟妙惟肖的表演生动地再现了校园欺凌时的场面,同学们在观看的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教育。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和平和秩序,大家要知法懂法,更要遵法,还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利益。
我校在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营造了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也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220__年的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以及《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2014年11月6日郭校长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及活动内容。学校利用每周四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心得、交流法制教育经验体会,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门前悬挂“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横幅标语,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悬挂上名人画像及其格言,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夕会课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活动;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主要工作:
1、利用11月6日教师例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工作要求。
2、组织学习: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知识,加大培养法制观念的力度。
3、宣传板报:学校开辟一个法制园地,采取板报等形式,以学生学法为内容、定期搞好法制宣传。
4、11月18日各班班主任还利用班会、夕会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5、11月25日校园广播台做一次普法专题广播。
充分利用校广播站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向广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人人懂得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6、开展班队会活动。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张娜以“法律助我成长”为主题的少先队法制教育活动。
7、法制讲座:12月2日学校举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8、12月5日各班以手抄报的形式把法律知识向同学展示。
9、12月9日__老师国旗下讲话“做一个守法小公民”
“12.4“法制宣传日虽然告一段落,但我们决心继续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上好法制课,利用各种薛传载体,搞好宣传,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学校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3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我们以班主任工作为主线,通过班会、校报、校广播站、宣传栏及专家学者报告等形式,把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一、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与活动
学生入校伊始,我们就把校规校纪教育作为新生入学的第一课,严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各年级各班级将法制与安全作为学生教育的头等大事,利用班会、班级、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并于今年10月份和所有学生签定了“安全协议书”。
二、开展专家讲座,提高学生思想意识
结合改革开放30年宣传教育,我们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了“法制、安全、健康成长”主题征文,引导学生反思自小学至今亲身体验到的教育巨变,增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自觉性。
我们于今年10月份,聘请老校友,南京军(!)师大学教授徐福庆专门回校做“人生成长”报告,徐教授以自己的成长经历给全体学生以启迪,坚定学生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的积极性。
三、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学校广开宣传渠道,新竹报、校广报站开辟了专门的“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栏目,学校宣传栏期期都张贴法制与安全内容。
结合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又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法制与安全检查,对管制刀具、非法音像、书刊,对教室、宿舍内的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集中整治。
“依法治校、以德治教”,通过我们的工作,全校学生法制意识强、依法行事观念浓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获得积极进展。
学校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4为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基本养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负总责,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德育主任为副组长,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老师工作者充分认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德育处、教务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方面,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等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三、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出现了护法典型
我们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出现了护法典型。
四、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实施立体化教育
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在校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示让每个学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听课后,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我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利用晨会、班会活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总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将不断努力,扎实开展具体工作,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以提高工作的实效,确保我校的违法犯罪率为零,争创平安学校。
学校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5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响应上级活动通知,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校根据学校实际,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制定一系列活动方案,并践之以行,力求有效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及活动内容。学校利用每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心得、交流法制教育经验体会,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心得体会,进行学习交流。
3、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工作基调,落实“依市兴区、项目带动、工业主导、三化联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六五”普法中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督导工作。
6、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学生大型法制宣传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7、加强重点对象的分类指导。注重总结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组织地开展对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8、认真组织策划。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9、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组织相关人员,印制“六五”普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社会各界。
10、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要将“法律六进”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法建办。
四、进一步加大省级法治区创建活动力度,促进全区各项工作法治化
12、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进行。
13、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4、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乡镇”等基层创建工作,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
15、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区法建办于6月以前发出通知,对中期督查工作进行安排,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16、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各部门、单位从下半年开始,对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抽查,确保督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7月左右,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抽查工作。8月,区将迎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检查。
17、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各部门、单位于7月以前对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法建办。区法建办在各部门总结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8、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公园、农家大院、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20、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文艺大奖赛等推进活动,促进法制文艺进一步发展繁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12·4”、“牵手农民工”、“6.26”、“3.15”等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适时制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21、加大对外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结合各种重大外事活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展示我区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七、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2、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工作,我县成立了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领导班子会,研究、制定、下发了《沾化县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全县及各校分别召开了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学习了一是加强教育法律和规范的学习。各中小学分别组织全体教师重新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总书记2007年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校的能力,让纪律规范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学习了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以及给北京大学孟二冬同志女儿的回信。胡总书记给孟菲的深情回信中对孟教授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也是对全国全体教育工作者的鞭策和鼓励,全体老师深受感动。“孟二冬教授一生不计名利,一心扑在教学一线,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使我县每一老师学习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少数教师追名逐利、欺世盗名的浮躁心情顿时平静了许多,让自己追求宁静致远的人生意境顿生。三是注意师德修养细节,渐进树立“教育无小事,教师无小节”的观念,从教师的言行举止和个人修养细节入手规范教师的行为,组织教师集中观看了于丹教授的《论语心得》、《庄子心得》,我们领略到了一种智慧,一种对自己的得失缺憾正确对待的态度,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融入在现代社会中的理性道德。通过组织观看,教师们体察到一个为人师者的爱心、耐心和信心。还组织教师们观看了《教师礼仪》专题片,引导广大教师规范言行。集中学习的时间是有限的,为了让老师们有更多学习的条件,部分中小学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为教师购买了大量的书籍和光碟,如《爱心与教育》、《做一个智慧的班主任》、《好心态好命运》、《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成功之路》等。
二、中小学教师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根据全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2008年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7月27日在我县拉开帷幕。同时参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题培训的教师(农村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骨干教师)共30名,也在山东省师范大学开始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育科研与课题研究、学员论坛、学科知识的拓展与更新等模块。英语培训课程要适当开设英语口语课,培养英语教师的发音和听说能力。实施沾化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是提高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县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8年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通过远程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在学科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引领下,以教师为主题开展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帮助广大教师整体把握、准确理解课程标准和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我县高中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共15个学科。这次培训全县共有407名专任教师参加。
08年新课程骨干培训省级培训的工作6月份开设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4个学科。省级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第二期培训班报名我选拔了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参加了培训。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农村教师心里健康教育水平,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教师队伍和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我县选派了中小学2名骨干教师参加了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并于12月份进行了二级培训,共培训县级骨干教师小学76人,中学38人。
为全面提高全县语文、数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经与华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洽商,沾化县教育局聘请华东师大知名教授、专家对我县初中语文、数学两科教师进行暑期培训。8月11日—13日,全县初中语文教师、数学教师暑期培训班分别在县实验中学、沾化一中老校区顺利举办。8月11日上午,平金明局长、杨金明委员及华东师大汪晓勤教授、李俊副教授出席数学班开班典礼,王立村副局长、杨福泉主任、郑桂华副教授、沈龙明副教授出席语文班开班典礼。培训班每天授课6小时。全县初中语文、数学各140余名教师参加了培训班,各初中语文班、数学班各派一名教育干部带队参加培训。
五位华东师大教育专家知识渊博、治学严谨、讲授各具风格,见解深刻,且紧扣教育实际,表现出了深厚的学术功力和崇高的学术风范,有力地诠释着“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中国教师精神。参训教师听专家报告,恪守时间,状态投入,如沐春风,一致表示不能再只靠一根粉笔、一本教案、一张嘴不断重复“昨天的故事”,而必须凭借教育科研让自己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让学生充分体验知识是什么、为什么、还有什么。
三、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师范类待就业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近几年来共招聘师范类毕业生385人到学校任教)研究制定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远程教育等手段,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质量。
四、教育创新人物。为激励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牢固树立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推动我县基础教育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滨州市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滨教[2006]46号)精神,对全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开展了“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在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基础上,对乡镇、县属中小学推荐的26名校长、教师进行了认真评审,共选出6名县级教育创新人物参加市级以上教育创新人物评选。
五、中小学校长培训。2008年新年伊始,按照县制定的“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落实了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县中小学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展开培训。对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参加提高培训的校长,以及虽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但时间以满5年的中小学校长(含高中校长)进行提高培训,年内培训中小学校长116人。培养造就了一批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学校管理的带头人和专家型校长。
六、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县语委的领导下,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普通话示范学校”、“校本示范学校”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2009年教师教育科工作计划
一、为适应新课程实验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推进新课程背景下学校工作创新和校长发展,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我县中小学校内涵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年初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继续开展了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
二、继续开展了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其中小学四个学科,中学三个学科;安排2009年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和高中校长、教务主任及政教主任素质教育专题培训。
三、配合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展示我县多年来推广普通话和素质教育的成果,组织“中小学生普通话大赛”。按照工作安排对部分教师进行了普通话测试和部分教师的普通话换证工作。
四、由单位申报县初审选出部分中小学校参加全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普通话师范学校’和“校本示范学校”评选。
五、加强中小学名师和骨干队伍建设和新课程师资培训。
六、继续做好新任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规范和加强我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
七、继续组织参加“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
八、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研修手段,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九、继续组织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
我们认为,目前语文教学从理论到实践的乱象,正说明了语文教学的多元性、丰富性与复杂性,而语文的魅力也正在于此。语文和其他学科一样,首先是一门科学。没有语文的科学性,必然形成不了独立的语文教育学科,也不会有卓有成效的语文教学。因此,我们并不反对在语文教学中适当体现工具性。但我们不能忽视语文区别于其他尤其是理科课程的重要因素在于它最富有情感性。在语文的世界里,丰富细腻的情感为我们展现了大自然的钟灵毓秀,诉说了人生命运的爱恨情仇。台湾作家余光中曾说:“中国的语文是一曲委婉动情的歌。”教授如此美丽的学科,唤起学生对课文情感的内心体验和共鸣自然成为了最根本的教学任务。所以,语文教师应致力于运用多种艺术美的方法,让语文课成为流动热烈情感,绽放美丽画面的场域,而绝不能止步于理性的分析,冷漠的知识传授和枯燥的技艺训练。
然而,之所以至今很少有人直面语文教学艺术化的问题,究其原因是人们对于艺术化的误解。有的人以为艺术化语文就是在课堂里唱唱跳跳,耍耍小花样;也有人把艺术化等同于目前流行的教学艺术,认为那个东西抽象而虚空,难以操作。事实上,我们所倡导的艺术化首先指向实实在在的各种艺术样式,如绘画、建筑、音乐、电影、曲艺等,然后扩散到与其相关的方方面面,包含从形式到内容一切有用的要素。任何一种艺术样式,无论是绘画还是音乐,电影还是戏剧,都是人类情感的表达,审美的体现,这与语文所追求的本质正是相通的。我们所倡导的艺术化语文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有机地介入各种艺术样式,让学生“知艺,赏艺,用艺”,借助各种艺术提高语文的能力和修养①,让学生学得开心,悟得深刻!
一、 体现艺术,回归语文教学传统
孔子有言:“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游于艺”是孔子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通过音乐、美术、游玩来教育大众,培养人才。可以说,孔子是中国教育界倡导“乐学”的第一人。然而反观当前的语文教学,只见读书之苦,难闻学习之乐,高强度的知识灌输和训练使师生终日疲于应付,教学毫无“游于艺”的乐趣可言。这不仅使充满灵气的语文失去了血肉和灵性,更无法满足学生个性活泼自主的发展。毫无疑问,真正有价值的语文教学绝不是机械的填充和灌输!而今我们所倡导的艺术滋养的语文教学,正可谓体现了始于孔子的真正语文教学传统的回归!
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今天,最高境界便是让学生自发地喜爱学习,沉浸在愉快的氛围中习得知识,锻炼技能,涵养品性。于是愉快教学、成功教学等基于心理发展规律的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对于语文学科来说更需要倡导“娱乐精神”,因为真正的语文根植于生活,“开放”是语文的最基本特性,同时语言文字本身充满艺术的因子。因此,语文学科应当归属快乐园地,应当是学生获得审美享受的主要阵地。魏书生老师曾说:“语文教师不应像食品厂的推销员,以把食品卖出算完成任务,而应当是保育员,以考虑孩子的胃口、心灵的需要为己任。”所以,语文应首先满足学生体验愉悦的基本要求,而后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情感陶冶和哲理思辨。如果语文教学妄图通过灌输语文知识、传授所谓的“方法1、2、3”来达成育人目的,其结果必定适得其反。艺术化的语文致力于建构由工具抵达人文的中间层,通过各种艺术化的手段发掘语文世界中各种美的因素,为我们的语文课堂注入艺术的灵动,引领学生进入审美天地,帮助其欣赏美,感悟美,并让其在愉悦的教学状态下学习,使他们真正感受语文之美,生活之美,进而逐步从小我走向大我。
同时,语文教材有着一切学科都难以企及的艺术综合性。从音乐到舞蹈,从影视到雕塑,从绘画到书法,几乎无所不包。因此蕴含多样艺术资源的文本使艺术化语文课堂成为可能。把各种艺术样式引进语文课堂,可以使语文教学不再是干巴巴的语言与文学名词术语的解释、枯燥的课文句段的分析解剖,而是借鉴相关艺术样式,创造出一个教学的艺术佳境,进而实现创造性的文本处理,把语文课堂变为“情深意浓,韵味十足”。如借助音乐、电影,为学生创设情感体验、想象体验的情境,使其积极主动地融入角色,找到情感共鸣点,从而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这样的课堂里,学生的性灵得以陶冶,审美情趣得以培养;同时,在各种艺术样式的催化下令学生更直观地感受来自于文字的冲击,从而开拓文本互解的解读空间;借助艺术的力量,为学生开启一个洞察社会、思考人生的新窗口。此时此刻的艺术,不再仅仅是作为传达美、传达浪漫的一种手段,更是成为学生枯燥乏味的学习生活的支撑。
二、 追求艺术,“体验”语文,绝不丢失“语文味”
“语文味”这个概念是目前常被某些人当作攻击一些创新型课堂的武器,一句没有“语文味”就把一个教师在教学艺术上的探索和付出一笔抹杀。然而,问题是语文味究竟是什么,恐无一个人讲得清楚。语文味概念的首创者程少堂先生在《语文味:中国语文教育美学的逻辑起点》一文中说:“所谓语文味,是指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在主张语文教学要返璞归真以臻美境的思想指导下,以共生互学(互享)的师生关系和渗透教师的生命体验为前提,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丰富学生的生存智慧、提升学生的人生境界和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为宗旨,主要通过情感激发、语言品味、意理阐发和幽默点染等手段,让人体验到的一种富有教学个性与文化气息的,同时又令人陶醉的诗意美感与自由境界。”②
值得注意,程老师特别注重“体验”一词,在对“语文味”的短短解释中分别在“语文味”的实现途径和终极目标两个方面提及。“体验”是什么?体验是“人们因外界事物、情境所引起的内心的感受、体味,是个体生命经验的结晶”,是“通过感官来感知,自觉地、主动地认识事物、感悟生活,获得相关积累和精力的过程”,即程老师所提及的“生命体验”“体验人生境界”。而我们所倡导的艺术化语文教学正是以“体验教学”为基本策略,以学生的个体体验为基础,让学生在课堂上不仅用脑子思考,还用眼睛欣赏,耳朵聆听,嘴巴诉说,身体演绎等,用其身体去经历,心灵去感悟,让其在语文学习和实践中实现行为、认知和情感的整体参与,来达到对知识的构建,情感的沟通。因此,如果按照程少堂老师的观点来评价那些充满艺术因子的课堂,绝不能用“无语文味”的高帽来扣。恰恰相反,具有艺术味的课堂,均具有诙谐幽默和诗意美感的特点,都能很好激发学生的情感,让学生在互学共享的基础上更好地自由学习,更好地帮助其获得独特的生命体验。此外,我们更坚持认为,注重学生体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艺术化语文教学不仅不会丧失语文味,它更是语文审美化教学的一次更深入的探索。审美化的语文教学是指语文教学在一定的教学和美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师生共同创造语文教学美和美的语文教学,综合高效地完成语文教学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涵养个性等教学任务③。这正与我们所提倡的艺术化语文教学的宗旨不谋而合。语文教师的智慧即体现于如何在美学理论的指导下寻找并运用艺术化的途径。
目前,之所以那么多人诟病于艺术化语文教学,质问“语文在哪里”,指责艺术化的语文课堂缺少“语文味”,其实是拿一个基于应试的“美丽术语”来对抗新的课程样式与教学模式。他们首先把“语文味”与“工具性”等同,然后把那些注重艺术熏陶、精神涵养的课堂一律指责为缺少“语文味”。结果导致不少教师放弃对于课堂美的追求,孜孜不倦于对“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所谓的八字宪法的追求。事实上,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搞清楚,作为一个具有综合知识序列性、能力层进性、情感渐聚性、思维发散性等多重特点的复杂体系,语文课堂必然呈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如果单纯以是否紧扣文本内容和语言来评判一堂语文课有无“语文味”,就显得武断而粗暴了。一堂课,如果课堂上学生都是昏昏欲睡,或者对所学知识毫无兴趣,那么,所谓的“语文味”价值何在?
当然,构建艺术化语文,最根本的还是必须遵循“适宜性和适用性”的原则④,什么时候介入,介入多少,以怎样的形式介入等都要结合教学时间、教学顺序和教学容量综合考虑。艺术样式的引进,也都是在尊重文本、尊重语文教学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化”语文教学并非为了追求“异峰突起”,哗众取宠,进而丢失语文的本原与本真,也并非否认“本色语文”所追求的朴实简单,只是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有效语文教学进行探索,因此各有优势。三、 走向艺术,开拓多元途径
语文教学说什么都可以,关键在于做。目前语文教学正处于两个极端的撕裂中:一方面,有的语文教师较着劲要和数理化抗衡,过分注重方法的传授,将原本跳动生命的文字,粗暴地抽离成规律性的死物;另一方面,有的教师痛感于孩子人文气息的失落,努力摆脱所谓规范学科必备的理性,突破文本及其语言文字的束缚,全面扬起精神与道德的大旗。结果,前者将孩子异化为灌输的器物。课堂既没有老师的“奇思妙招”,更没有孩子的“想入非非”,语文教学成为没有个性张扬和情感释放的一潭死水;后者虽然可能制造出一个热闹非凡的课堂,但凌空蹈虚的讲解,没头没脑的体验,把孩子变成了看不清前路、也不懂脚踏实地的星空仰望者。两者路径不同,但结果一样:课堂是无效的,教师是无聊的,学生是无奈的,根本谈不上什么语文素质、高效教学。
关于前者,我们无话可说,其带来高分低能、有知无德、有分无能的危害已众所周知。但对于后者,我们觉得确实有再研究再论述的必要。因为,其教育思想与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关键就在于其实施的途径与方法或褊狭,或错位,如果能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也许我们的语文就会出现一片崭新的天地。
新课标鼓励语文教学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相互交叉,渗透整合。艺术化语文教学就是语文与艺术的交叉、渗透与整合。艺术样式的巧妙介入,正可为孩子们近乎模式化的语文思维插上联想与想象的翅膀,让他们重新有机会在情感的天空振翅飞翔。学生的思维经过“一幅图画,一支乐曲,一段影视”等催化剂的作用,必发生不可思议的化学反应。在这些中间体作用下,他们未经历练的心灵与反映复杂生活、表现深刻哲理的文本逐渐融合,闻言识人,通情达理。同时,由于艺术内容和艺术手段的加入,教师必定努力改善教学方式,丰富语文课程资源,语文课堂也在艺术的辅助下从单一逐渐化为丰盈⑥。由此,语文课堂不仅因为艺术而使得教学具有了艺术性,更重要的是,在与艺术的碰撞、交融中,形成新的空间,释放新的能量,从而激活语文课堂,实现师生间的高效教学。
(一)听觉艺术体验,展开想象的翅膀
语文教师不仅在于传授语文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孩子情意的开启与想象力的发展。这一点也许最易通过听觉艺术来实现。听觉艺术在这里既包含自然的声响,更指优美的音乐。无论是激昂澎湃,还是低沉哀婉,音乐都能与人的心灵产生共鸣,把听者带入特有的情境中。同时音乐的介入性很高,适应面很广,语文教学的很多方面、很多环节都可以辅之以音乐的元素。因此用音乐渲染情境是教师们最常用的手段。课上无需多言,只要一首歌,一支曲,就能瞬间走入学生的内心。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简单的案例,说明音乐在语文课堂的各种课型与各个环节中的应用。
[案例]在阅读教学和作文教学中,音乐不仅能很好的帮助学生走进作者的内心,真切地感受作者在文字中流淌出的情感,还能使写作成为自发的情感流泻。广州某一中学教师讲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在简单介绍完写作背景后,配上德彪西的小提琴《月光》曲⑦,让学生深情地朗读课文,在“梵婀玲”凄美、幽怨的氛围里,体味文中被“阴森森”“重重围住”的清冷、朦胧的荷塘月色,领会朱自清向往高洁、自由,但摆脱不了黑暗、无奈现实的心境写照。“雨季奉献给大地,岁月奉献给季节,我拿什么奉献给你,我的爹娘……”这是温州永嘉十一级语文教师肖培东老师在执教一堂“亲情”话题的作文课上为加强情感体验,引进了台湾著名歌星苏芮演唱的《奉献》⑧,当苏芮抒情的歌声飘逸课堂时,优美的旋律、动情的歌词就成了点燃学生情感的火种,学生深深沉浸在声音、图画、文辞那种真挚感人的艺术氛围里,写作成了一种心泉的涌动。
(二)视觉艺术体验,全面拓展学生眼界
如果以音乐为核心的听觉艺术,带给学生的是一种想象美感,那么以书画摄影为核心的视觉艺术则会带给学生一种新颖神奇的直观享受。自古就有苏轼评王维的诗画:“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而画家刘海粟在评价郁达夫的写景散文时也深有感触:“青年画家不精读郁达夫的游记,画不了浙皖的山水;不看钱塘、富阳、新安,也读不通达夫的妙文。”由此可见,诗文与画是相通甚至互为一体的。目前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新阅读书坊”丛书,在它每册的封底上都附有这样一段话:“图片和文字类似人间的关系,它们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存在,同时赋有说明世界的话语权力……新阅读――图和文的混合交响,黑与白的瞬间冲击,激荡的感觉,快乐的理性!”这段关于图与文关系的解读,可以给我们的语文教学带来很大的启发。
长期以来,学生的语文学习基本接触的是文字符号,即使最精巧的语言文字描述,也难以替代真实的形象。尤其是当下饱受应试之苦的学子,几乎很少有时间去接触外界真实丰富的生活,光靠文字的描述是很难让他们领略到作品所描绘出来的美感。例如极光、羚羊木雕、北固山等等,这些自然现象、工艺美术和自然风景,如果没有形象直观的绘画与摄影作品的介入,学生感受不到文字所表达出来的美感,以至与文本有距离感。下面我们同样通过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书画摄影艺术在语文课堂教学中的高效应用。
[案例]温州永嘉中学的刘琼老师就把中国古代山水画引入课堂⑨。他以中国古代山水画为语文教材,引导学生品味画里的景、画里的魂、画里的生命,而后把情景鉴赏的初步方法转用到中国古代诗歌的鉴赏上,以完成艺术鉴赏到语文鉴赏的蜕变。这样的教学转化,可谓独具艺术灵气,学生更是在享受的过程中完成了诗歌鉴赏的学习,着实可谓不失美感又很高效!
(三)视听觉综合体验,让课堂丰盈起来
视觉与听觉艺术因其使用方便,资源众多而在在语文教学中广泛应用,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影视作品为核心的综合艺术逐渐成为艺术化语文的宠儿。影视艺术动静并存,声光色影共用,特别受到中小学生的欢迎。在应试高压下,为数不少的中小学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他们所看到的世界,所经历的人生,单一偏狭,导致他们在语文素质上也出现片面化、同一化的现象。影视作为一种综合性艺术样式,结合了几乎所有的时空艺术元素,都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驻足品味人生百态的窗口。优秀的影视作品在给学生以视听享受的同时,也给予其强大的精神穿透力和心灵辐射力。学生在沉思中感动,因感动而震颤。思维激活了,眼界拓宽了,理解与表达能力提升了,审美欲望也就自然汩汩而出了。于是,学生对于阅读有了特别的敏感,对于写作有了特别的热情。
目前,将影视艺术介入语文教学的做法在基础教育界已经比较盛行,越来越多的语文教师都在努力利用这影视艺术来为日益沉闷单调的语文课堂添笔亮丽色彩。台湾东吴大学中国文学博士廖玉蕙老师就非常推崇借助电影来教授写作。她认为选择一部年龄层、趣味性、感动力及意义性都能兼顾的好电影,让学生或写心得,或写影评,或写纯粹的叙事,都能多角度地锻炼写作能力。⑩在大陆基础教育界,将影视艺术介入语文教学的一般做法有三种:整堂课播放一部与课文相关的影视作品;课堂教学中穿插播放影视作品,以作教学内容的证明;将影视作品翻录成文本供学生学习。而常规的活动方式是:教师点拨―学生欣赏―互动分析―多元写作―成果展示。总之,语文教师选择一些适合教学内容的优秀影视作品让学生观赏,不但能营造成功的教学氛围,丰富教学内容,而且能够纾解学生的课堂压力,促进教学活动,全方位训练学生眼观、心思、口说、手写,强化学生的语文技能,切实提高语文教学质量。
[案例]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刘赛平老师,充分认识到影视作品对语文教学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他在执教《我爱这土地》时,播放了电影《紫日》中日本兵把一个中国农民塞进麻袋里捆起来,再点着汽油烧麻袋取乐的片断,许多同学眼噙热泪,沉浸在对备受欺凌的同胞的同情和对丧失人性的日寇的仇恨中。这部影片非常符合课本单元的要求,因此不仅拉近与学生心灵的距离,更让学生在电影营造的气氛中,充分激发爱国热情,帮助孩子更好地理解课文,走进课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概括我们的观点:一是如吕叔湘先生曾经指出的那样,语文教学“关键在于一个‘活’字”“成功教师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把课讲活了”,艺术化语文教学(包括艺术化的教材,艺术化的手段、艺术化的训练和活动等)不仅帮助教师从八股先生的陈词滥调和刻板迂腐中解放出来,更是帮助他们把课给讲“活”了:气氛活跃了,形式活泼了,知识灵活了……语文课与多元艺术实现完美的珠联璧合,我们的课堂定将会变得更加有韵味,更加鲜活灵动。二是语文教学的使命,是让更多的人能够诗意地栖居,能够得到审美的享受。因此,缺失艺术的语文课就等于失血的生命。教师追求艺术化的语文课堂,将能够在应试的铁屋子里打开一个窗口,帮助中小学生呼吸到一缕清新空气,看到一线灿烂的阳光,重新焕发生命的灵气。
参考文献:
①④蔡伟著《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②程少堂著《语文味:中国语文教育美学的逻辑起点》,《语文教学之友》2003年第8期
③宋其蕤著《语文教学美学论》,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⑤⑧⑩肖培东著《走向高效的艺术化语文教学》,《教学月刊》2011年第10期
摘要:社会教育学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也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社会工作,其主要功能是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国内率先推动“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与发展,探索和创立一种崭新的华仁工作模式。本文以“华仁模式”为例,从社会教育学的视角探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作为一个综合领域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实践操作和职业发展。在界定基本概念并阐述“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关系之后,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了“华仁模式”的主要特点: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理论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反思性视角、本土文化视角、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并分析“华仁模式”对国内丰富和发展社会教育学领域的推动意义。
关键词 :社会教育学 社会工作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 华仁模式
[中图分类号] 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1-0003-32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1.001
张威,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德国开姆尼茨科技大学博士(成都610065)。
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社会工作领域,在探讨如何应对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一系列问题时,人们惯于使用“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这些概念。然而,第一,对于这四个概念,目前社会工作领域尚无统一界定,并且由于它们所面对的工作对象和所触及的工作环境相似或重叠,故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有多重交叉之处。第二,尽管“儿童青少年”这一未成年群体以及“家庭”和“学校”这两个社会化基础机构均与“教育”息息相关,但人们依然执着地使用着“社会工作”概念,并热切地在各种心理学和社会学理论中寻找理论依托和实践模式,而“教育学”这一核心视角却被遗忘和冷落。
成立于2013年1月的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全新理念致力于应对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各种“隐性社会问题”,在中国大陆首次推动“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与发展,努力探索崭新的“华仁工作模式”(下文简称“华仁模式”)。2014年7月6日,德国总理默克尔访问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并与华仁负责人深入交流社会工作、了解“社会教育学”在成都的建立与发展情况,华仁的工作得到了默克尔总理的高度肯定和赞赏。
那么,“华仁模式”究竟有何独特和创新之处?本文在分析和阐述“华仁模式”特点之前,首先对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社会教育学”、“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华仁模式”进行界定和论述,并阐述和分析“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教育学?
在欧洲大陆国家,社会工作领域中有两个概念并存,即社会教育学和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的起源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形成社会教育学?什么是社会教育学?社会教育学的主要服务领域有哪些?它的核心理念和观点是什么?它的相关立法或法律基础是什么?
社会教育学的起源和定义。社会教育学概念形成和起源于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北欧国家。教育学家海尔曼·诺尔(Herman Nohl)认为,社会教育学从教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人类应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一种体现。他用五种“精神能量”(即社会运动)概述社会教育学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原因:(1)工人运动所提倡的社会主义(1848年);(2)新教教会的“向内福传”运动(1849年);(3)妇女运动(1870年);(4)社会政策运动(1870年);(5)青少年运动(1900年左右)(Thole 2002)。教育学家和政治家盖尔图特·波尔摩(Gertrud Baumer)对社会教育学的最初界定是:“所有关于教育的,只要不是家庭、不是学校,都是社会教育学”。这一定义虽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但它确立了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的地位。盖尔图特·波尔摩同时强调,社会教育学虽然是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但它并不是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毫不相干,相反,社会教育学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甚至社会教育学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融合。由此,欧洲大陆国家在面向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领域中,形成两种不同的传统职业分支:以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为主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起源于面向儿童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以及以面向成人为主的社会工作(sozialarbeit)(起源于面向成人的救助工作)。在当今的欧洲大陆,虽然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依然并存,但这两种历史性职业分支和职业领域正在逐渐趋于融合,专业人士尝试着使用一个涵盖两者的上位概念Soziale Arbeit即社会工作来表述。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尽管如此,在今天的欧洲大陆,无论是大学的人才培养领域还是专业服务领域,社会教育学仍然是人们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社会服务时的综合性专业术语。在实践领域中,社会教育学的工作领域和服务范畴也被统称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kinder-und jugendhilfe),在欧洲大陆国家,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所涵盖的范畴绝不仅仅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而是范畴宽广、分支细微、内容繁杂,它涉及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各种性质和各种内容的服务,是一个庞大、系统、专业的综合体系,而这一领域的形成和这一概念的出现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早在1922年,魏玛共和国为了应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儿童青少年失去了家庭的照护和教育,也为了聚集和利用分散的社会力量,同时将当时的两个工作领域,即面向大众的青少年业余生活、校外教育工作(jugendpflege)以及面向“问题青少年”的救助工作(jugendfursorge)合为一体,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社会教育学专业性官方机构即青少年事务局(jugendamt),并颁布了《帝国青少年福利法》(RJWG)。该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设立青少年事务局。该法律一直实施至1990年。从1990年起,该法律被修订并编人《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 SGB VIII/KJHG)。该法律因此成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依据,并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事务局作为社会教育学专业性官方机构的地位。
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SGB VIII/KJHG)第11~60条,“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任务主要含“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两部分。第11~41条规定了以下四种任务类型或工作方向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见表1总结):
第一类任务是促进儿童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发展(第11~15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青少年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教育性儿童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等。青少年工作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区别在于,青少年工作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的开放性工作,比如校外教育、业余生活与体育活动、青少年之家或青少年联合会的工作;而青少年社会工作主要是指面向有特定问题或特定需求的青少年群体,其中包括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两个重要的服务领域。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儿童和青少年。
第二类任务是促进对家庭的教育(第16~21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家庭培训、家庭咨询、家庭休养、分居和离婚咨询等,其目的是面向家庭和成人,协助其建立良好和睦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正确处理分居和离婚等情况。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家庭和家长。
第三类任务是促进日间照管机构中儿童的成长(第22~26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生课后照管机构、自发组织的团体等。在此笔者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德国,幼儿教育属于社会教育学的工作范畴,其财政开支和人员数量在社会教育学领域中所占比例最大。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儿童,其功能很清晰——对家庭教育进行补充和协助、使年轻父母减少或摆脱育儿和工作之间矛盾的困扰。
第四类任务是协助、补充或替代家庭教育、协助精神残障的儿童青少年融人生活、帮助年轻的成年人(第27~41条)。其中包括以下两类服务项目和内容:一类是流动型协助或补充家庭教育的工作,如家庭教育咨询、小组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另一类是固定型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如寄养家庭、收养家庭、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等。“流动型”一词基于社会工作形式中的“来结构”和“去结构”:“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来到社会工作机构或服务处,主动寻求帮助,比如,家庭教育咨询;“去结构”是指社会工作者来到服务对象处(如服务对象家中或者经常逗留的地方),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比如,家庭社会工作、街头社会工作。因此,此处所说的家庭社会工作是专指社会工作者进入案主家中开展工作。一般来讲,不超过6~8周,每周3~5次。“固定型”一词是指服务对象较长时间地处于一个固定住所或机构中,比如,寄养家庭或者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其中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面向所有无监护人以及有监护人但因各种原因其监护人不具备抚养和教育能力的儿童与青少年,或者是面向被忽视、身心得不到照顾、无法得到教育的儿童与青少年。也就是说,“流动型”工作的主要功能是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而“固定型”工作的主要功能是临时性或永久性替代家庭教育。
以上四种类型的任务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核心服务项目和内容。承担和提供这些服务项目的可以是国家(官方)机构(公立型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自由型机构)。但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3条规定,自由型机构“可以”承担这些任务,而公立型机构则拥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这些任务。
除了以上所述任务之外,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2~60条规定,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还需完成其他任务。此处的其他任务(第42~60条)是指主要由公立型机构承担和完成的任务,比如,国家庇护、以及在监护法庭、家庭法庭和青少年法庭上,青少年事务局有义务协助或参与各类法庭的工作,比如,来自青少年事务局或某个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的青少年法庭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法庭的法官提供有关某青少年日常生活环境和成长状况的报告,并向法庭提出教育或惩罚措施的建议。自由型机构一般不承担这类任务,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受国家委托承担这些其他任务,也就是说,青少年事务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委托某个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承担这些任务。
在此,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中虽然包含了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但是第一,这三个工作领域只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众多服务内容中的三项,而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服务内容极其广泛、服务领域非常细化;第二,如上文所述,这三个概念所包含的内涵也极为明确: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包括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主要面向有特定问题或特定需求的青少年群体;而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直接进入案主家里展开工作。因而,欧洲大陆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服务领域方面,立法与服务已非常成熟,国家与社会机构的合作由来已久,服务体系和操作模式已非常系统,服务领域已非常细化。出于该原因,本文在此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并不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或者学校社会工作或者家庭社会工作,而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综合性上位概念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
如前文所述,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是社会教育学在实践工作领域中的统称。也就是说,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核心理念来自于社会教育学思想。下面从两个方面简要分析来自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基本核心观点,它们既构成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理念的基础,也体现出《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与其他社会立法的不同之处:一是关于儿童与青少年的权利;二是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和成长的理解。
儿童青少年权利的特殊性以及儿童青少年权利保护的实质。关于儿童与青少年权利的主题,涉及国内外各种不同的法律和规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众所周知的国际层面儿童权利法律文本。但值得思考的是,《儿童权利公约》是基于联合国《人权宣言》发展而来的,它是以自由宪法的形式对人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拥有社会参与权与决策权,故较为成人化,而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保护)存在本质差异。儿童权利是一种间接权利而非直接权利,它主要通过家庭保护和监护人责任得以体现,因此,把儿童权利成人化存在一定问题。儿童由于身心发展的未成熟状态,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法感受和实现自我权利的保障,而是通过成人(父母/监护人)的保护和照顾来实现,因此儿童权利处于一种特殊地位,而且非常棘手,尤其是在家庭与儿童双方愿望发生冲突时,儿童权利常常被忽视或被侵犯。因此,儿童权利保护的实质更多的是指,为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并促进儿童与其所处环境的良好互动。儿童权利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在参与原则的指导下,为儿童的教育、成长与发展过程提供良好和积极的条件,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儿童权利保护体现在监护人(或抚养人)的责任和义务实施上,监护人要承担起儿童权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需要首先明确儿童青少年一父母(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确定三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辅原则”(subsidiaritat),这一原则也是保守型福利国家构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框架的基本原则之一。
辅原则由天主教社会学说所提出的三大原则发展而来,即人的原则、团结互济性原则、辅原则。人的原则(personalitat)强调每个人都拥有尊严,其尊严不可侵犯。团结互济性原则(solidaritat)强调机会均等与社会公正,倡导通过团结互济促进人类的共同生活和共同安康。西方福利国家构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所遵循的三大原则是保险原则、福利原则与救济原则,其中保险原则充分体现了团结互济性原则的精神,而救济原则充分体现了辅原则的思想。
辅原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由个体到家庭到社会组织到国家的自下而上的层面。在此层面上,下一方有义务首先对自己负责和承担起责任,只有当自己无能力自助时,才可以求助于上一方,此层面强调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另一层面是指,从国家到社会组织到家庭到个体的自上而下的层面,该层面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辅助和协助义务:当下一方因各种原因无能力自助:无法实现自我责任和义务时,上一方需伸出援助之手进行协助和帮助。但上一方的义务仅局限于辅功能,而不是取代下一方的职能和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与自上而下的辅助功能和义务被称为辅原则。
辅原则和多样化原则(pluralitat),今天已成为保守型福利国家构建社会工作体系的核心指导性原则,以及确立国家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依据。其中,辅原则的思想已被明确纳入联邦德国《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条。该条文针对“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与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的合作”作出以下规定:(1)为了确保年轻人及其家庭的幸福与安康,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应与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进行伙伴式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公立型机构应尊重自由型机构(即社会组织)在确立目标、实施任务和组织结构方面的自主性。(2)如果具备资格的自由型机构有能力提供所需的服务或活动,那么公立型机构就应放弃官方的服务措施。(3)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应按照该法典规定对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进行资助,并加强自助团体的各种工作形式(《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条)。在此,辅原则确立了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伙伴式合作关系,这一合作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承担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社会组织具有优先权;若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意愿也有能力提供服务,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财政资助,但社会组织在制定目标、实施操作和组织构架等方面依然拥有自主权。辅原则的这一基本思想,即一方面尽量避免国家的涉人,国家的功能是从属和辅助的;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有权利得到国家资助,这一思想使得社会组织被置于国家和个体/家庭之间的位置上,并由此形成新合作主义。
因此,辅原则明确了个体、家庭、社会组织和国家四方之间的各自功能与相互关系。在儿童青少年权利保护方面,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的是家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在家庭遇到子女教育问题和困难、但仍有能力教育子女的情况下,国家及社会组织有义务支持协助或补充家庭教育、增强和促进家庭的社会化功能,比如,为家长提供预防性家庭教育咨询,协助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拥有最高监督权,监督家长或监护人履行教育和养育子女的义务。当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家庭出现结构性问题、无力自助时,国家有权监督家庭教育/监督家长。比如在家长缺位或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国家有权撤销其监护权,并承担起临时监护权。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从监督者的角色转变为教育者的角色,由此,公立型或自由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临时性或永久性替代家庭教育。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儿童权利与家长权利相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谨慎处理矛盾和紧张关系,并需要相关立法支持,以及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社会教育学对“教育”的理解。传统教育概念特别强调:作为成人的教育者和作为受教育的孩子两者之间存在着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差异,教育行为的焦点也是两者在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差异,因此传统教育将教育过程简单地理解为老师“教”和学生“学”。但是,现代教育概念并不是将这种差异简单地理解为知识和经验的差异,而更多的是以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因此,教育是一个双方相互合作的过程,在具体的社会或环境框架下,所有参与者之间所产生的一个互动过程(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
因此,社会学家尼可拉斯·鲁曼(Niklas Luhmann)提出,教育行为具有“技术缺失性”(technolo-giedefizit)。即在教育学领域中,人们无法像在技术领域那样,如,机械师修理机器、木工制作桌椅,能够通过运用简单的工具(方法和技术)达到某一特定的教育目标。教育行为中的技巧、方法与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和效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和确定性(Niklas Luhmann,1982)。教育者所能起到作用的,只是推动和激发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即自我学习和自我理解的过程。教育过程需要一种持续不断的自我反思和重新定位。
从社会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儿童青少年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教育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促使他们学习、推动他们成长的契机和载体。社会教育学家米夏尔,温克乐(Michael Winkler,1988)在他的《社会教育学理论》中提出教育行为的两个决定性基本条件:教育地点和主体。“社会教育学永远都无法肯定,主体是如何在教育地点成长和发展的”(Luhmann/Schorr,1982:282)。温克乐想要用“主体”这一概念说明,教育工作者所接触的工作对象,总是与他们的环境处于某种关系状态中,而这种关系状态又是他们通过自身的行动自主建立起来的,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改变自己。这也意味着,儿童与青少年自身是积极主动的,他们会分析和探讨周围的环境,并且能够在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改变自己。
教育学家海尔曼·诺尔(Herman Nohl)提出,教育工作成功的前提是建立教育关系纽带(pada-gogischer bezug)。教育关系纽带这一概念是指,一种以同等程度将教育者.被教育者以及客观世界(社会文化环境)三方连在一起的纽带。因此,教育者处于受教育者(主体)和客观世界(客体)之间的位置,他的任务是权衡两者,或者说教育者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他要促进个人(主体)的成长与发展;另一方面他要向个人传授客观世界(客体)所要求的价值观体系。对于这两种任务和职能,教育者应做到不过度偏重哪一方,比如只注重传授客观世界所要求或所希望的价值观,而忽略了儿童自身的成长与需求;或者只注重儿童自身的需求而忽略了向其传授客观世界的价值观。海尔曼·诺尔强调,建立这种教育关系纽带需因人而异、因情景而异,它是所有教育工作成功的基本前提。
由此可见,社会教育学所理解的教育是一个教育者、受教育者(主体)和客观世界(客体)之间的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需要注意的是,一要权衡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二要关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之间的互动过程,三要认识到教育的技术缺失性,清楚教育的实质在于推动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过程。
社会教育学对成长与发展的理解。社会教育学认为,成长与发展概念与社会化息息相关。社会化是一个个体在与所处的社会和物理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状态下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对儿童青少年而言,它是一个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发展过程。在《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儿童与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的目标或出发点是,使他们成为“为自己负责”和“为公众和他人负责”的人。由此该法律明确表述了“达到成功社会化过程”这一总体目标。因此除了独特的教育理念,“努力为儿童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这一目标也是《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的显著特点。这一目标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社会科学学者尤里·布朗芬布伦纳(Urie Bronfenbrenner,1981)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模式以及教育学家迪特尔·巴克(Dieter Baacke)的社会生态区域理论模式。
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式认为,社会化过程由个人(主体)及其所处环境(客体)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组成。人们在环境中所获得的经验时刻影响着个人,而个人又通过自己的行动在改变着所处环境。这一互动过程是一种个人(主体)不断分析和探讨所处环境(客体)的过程。人们通过行动适应环境,同时也对环境产生影响。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也就是说,人的成长与发展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和持续进行的。因此,布朗芬布伦纳强调,一个发展中的个人是动态环境中的实体;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是双向的,这是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个人与环境的交换体现在不同层次。布朗芬布伦纳还将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部系统、宏观系统。他认为人的发展和社会化始于微观系统。
微观系统。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接触的个人、群体、组织或机构,比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邻居等。微观系统是个人生活中最直接、最核心、最重要的环境,也是儿童社会化的基础结构,直接影响个人的行为与发展。微观系统既隐含着促进儿童发展的潜力因素,也潜藏着妨碍儿童发展的危险因素。
中间系统。指在个人所处的微观系统之间发挥连接和中介作用的系统。它们自成一体、构成各种社会网络。例如家长会或者班主任与家长的定期联络,它连接学校和家庭两大微观系统,这两个微观系统相互影响,儿童青少年本身并不处于该中间系统中,但受其间接影响。
外部系统。指个人与之没有接触或很少接触、但却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的群体、组织或机构等。例如父母的工作环境或工作岗位就是儿童的外部系统,儿童本身虽然没有身处父母的工作环境中,但父母工作环境的状态与变化(如工作紧张或常年外出打工),会间接地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比如母亲在工作岗位上生气或不满,回到家中将这种不满情绪发泄在家庭生活甚至孩子身上。通常,源于这种外部系统的影响会被人们忽视。
宏观系统。指能够对外部系统产生直接影响的制度、文化、意识形态、民族信仰、风俗、法律等。例如,某些地区因区域性贫困外出务工的现象突出,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户籍问题、民族信仰、地方风俗、教育体制的城乡差异等,都属于间接影响儿童的宏观系统。或者说,宏观系统是某种特定文化或特定社会的可视性结果。
布朗芬布伦纳尤其强调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生态过渡期。当一个人的角色发生转变,或者当他的生活内容或生活环境发生改变,就会产生生态过渡期。对儿童青少年来说,对其影响较深的生态过渡期有入学、转学、退学、从父母家中搬出去住。这些时期,中间系统可能会转变为微观系统。生态过渡期是儿童青少年生理变化和环境变化共同带来的结果,它是一个个体与环境相互适应的过程。每一个生态过渡期既是成长过程的结果又是成长过程的助动器。在这些生态过渡期中,尤其可以看到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和危险因素,它们也显示出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某些敏感阶段。因此,处于生态过渡期的儿童和青少年尤其需要环境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教育学家及儿童青少年研究者迪特尔·巴克( Dieter Baacke,1991)将布朗芬布伦纳的社会生态系统模式运用于“儿童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行动与经验空间”理论中。他认为,儿童青少年是积极的行动者,他们以行动的方式获得生活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生活空间和环境。
迪特尔·巴克对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进行结构性研究,包括儿童青少年成长的时间性、人际性结构以及成长环境的空间性结构。巴克还将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划分成以下四个社会生态区域:
社会生态中心,包括家庭和家以及与此相关的最重要最直接的人。
社会生态近区,指儿童首先接触的外界关系和外部区域,比如邻居、城区、游玩场所。
社会生态特区,指具有特殊功能和任务的区域、承担着特定角色和特定目的的经验场所。最重要的社会生态特区是学校。
社会生态外缘,儿童与这些区域只是偶尔接触或计划外触及。
迪特尔·巴克指出,通常这些区域之间是相互渗透的,但是,比如在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这种区域之间的渗透有可能会受阻。儿童青少年的活动可能发生于所有区域中,而某些活动却只在特定的区域中进行(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58~63)。
《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1条第1点表明:“每一个年轻人都有权利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得到教育,以使他成为能为自己并能为公众和他人负责的人。”社会教育学的理念在该法中通过成长和教育两个概念被清晰地表达出来。这两个概念对童年与青少年时期的塑造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两个条件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儿童青少年年能否过上一种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生活。因此,让儿童青少年实现他们的权利,即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得到教育,成为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一基本任务在该法第1条第3点中得以具体表述:如“协助和促进年轻人的个人成长和社会成长、避免或减少社会歧视;协助家长和其他家庭教育成员教育子女并为其咨询;保护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安康与权益不受危害;致力于维护或创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Raetz-Heiniscl1/Schroeer/Wolff,2009:56~57)。”
类似观点在《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还有更具体的表述,如,第11条第1点:青少年工作(jugendarbeit)“为了促进年轻人的成长与发展,应为他们提供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需符合年轻人的兴趣、并由他们共同参与制定,其目的是引导和促使他们成为具有自我决策能力、并拥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义务感的人。”这表明,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被理解为一种(人为创造的)积极环境,该环境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各种与其兴趣相连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且在此过程中,儿童青少年是积极参与服务内容确立和制定的主体。国家或由国家委托的机构有义务提供这类服务,但个人并不具备合法要求。
而第30条,则规定,在符合相应事实条件并呈交相关材料的条件下,在“促进协助补充或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范畴内,可以为受助者提供家庭教育辅导的服务(即个人具备“合法要求”)。具体地说,一位专业教育工作者,如社会教育学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将专门为某一个儿童或青少年服务,协助他的成长。这种工作通常在儿童或青少年的家庭中进行。该法第30条原文是,“教育辅导员或教育照管员应在尽量考虑儿童青少年社会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协助他们克服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在尽可能维护儿童青少年在家庭中成长的生活条件下,协助家庭提高自主功能。”该法律条文还明确体现出,在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过程中,儿童青少年是一个积极行动着的主体。“完成”一词显示出儿童或青少年的主动特性,专业教育工作者只是“在他们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过程中”协助他们、推动他们的成长。
因此在促进儿童青少年“成长”“教育”方面,《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具有以下“双重视角”的特征:
第一个视角是从儿童青少年自身出发。儿童青少年是其成长过程的行动者。在成长过程中,他们自身是积极主动的。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应协助他们更好地完成日常生活的任务。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将社会教育学工作地点看做一种人为创造的积极环境,这种环境也可以是某种具体的助人形式,比如启蒙、教育、咨询与危机干预。
第二个视角涉及构建社会生态环境。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需要积极构建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活条件以及符合儿童和家庭需求的社会环境,都属于社会生态环境,它们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简而言之,《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的成长与教育概念,需要在双重内涵中理解。它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在儿童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对教育主体即儿童青少年的帮助;二是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在这种成长与教育的交叉互动式理解中,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一方面是积极的主体,即儿童与青少年;另一方面是积极的社会生态环境(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64-65)。
综上所述,无论在学术理论还是在立法或服务操作层面,在欧洲大陆,社会教育学作为一个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综合性专业领域,其功能、任务、目的、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的权利等等,都已构成一个完整、系统、成熟的体系。
二、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脉络和传统的角度来分析。在欧洲大陆国家,历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职业分支发展脉络,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从12~13世纪起,到14~16世纪,在面向有困难的群体提供帮助时(包括物质性救济和精神性帮助),人们对未成年的儿童青少年群体和成人群体已有所区分。最初面向儿童青少年的服务,主要针对最困难的群体,比如弃婴孤儿、贫民子女、无人监管的“问题青少年”,人们将面向他们的照管工作称为“青少年救助工作”(jugendfursorge)。从17~18世纪到18~19世纪再到20世纪,面向“问题青少年”的“青少年救助工作”逐渐扩展为面向大众儿童的“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和校外教育工作(jugendpflege)。此外,受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的影响,除了生活照管和物质救助,教育的思想和理念被加入进来。到了20世纪,面向大众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和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面向问题青少年的青少年救助工作两个领域又被合并为社会教育学。
而人类最初面向成人的帮助,主要体现在对穷人的物质性帮助或经济性救济,如14~16世纪的济贫工作(armenpflege),这类工作被统称为“成人救助工作”(erwachsenenfursorge)。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向成人的服务工作从物质性救济扩展到了精神性帮助,服务人群也从穷人阶层扩展到其他社会阶层,从17~18世纪到18~19世纪再到20世纪,面向穷人的“救助工作”逐渐被面向大众的福利工作(wohlfahrtspflege)所取代。到了20世纪,面向大众的福利工作又被社会工作(sozialarbe-it)这一概念所代替( Schilling/2eller,2007)。(见图5)
从图5中可以看出,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和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存在着传统的职业发展分支。但今天,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立将两者连在了一起,当今两个工作领域逐渐地趋于交叉、重叠和相融,但同时,这两个领域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工作领域等方面仍旧保持着各自的独特性。
鉴于这种状况,对于专业概念的使用,专业领域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为了简单起见,用社会工作(soziale arbeit“社会”与“工作”分开写)这一上位概念来涵盖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sozialarbeit社会”与“工作”连写)这两个概念。例如,德国社会工作职业联合会(DBSH)称其为“社会工作者(‘社会’与‘工作’连写)、社会教育学工作者、康复治疗教育工作者和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联合会、工会和职业联合会”。按照这种界定,社会教育学被看做是上位概念社会工作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见图6)。第二种是将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社会”与“工作”连写)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在面向不同群体和不同服务领域时人们使用不同的表述。
因此,也可以从工作领域以及立法角度,对两个概念进行进一步区分。社会教育学的工作领域主要是指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如上文所述,《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SGB VIII/KJHG)第11~41条中,明确列举了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四类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而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服务领域:老人工作(老人专业工作)、残疾人工作、瘾病社会工作(吸毒、酗酒、赌博)、无家可归者社会工作、失业者社会工作、精神病院社会工作、监狱和司法社会工作等。这些工作领域也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基础/立法,如,《社会法典》的其他几部法典。此外,某些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也含有很多行政性成分,如面向贫困者和失业者的社会救济局和面向大众的卫生局的工作。当然,如前所述,社会工作和社会教育学这两个工作领域在某些时候有交叉重叠之处。
最后从大学教育中的专业名称和所获学历来分析。在欧洲,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从那时起,大学开始开设社会教育学专业,所获学历为社会教育学硕士。而专科大学开设的专业名称更多是社会工作或社会福利与保障事业,所获学历亦为社会工作硕士。近几年来,一是受博洛尼亚进程改革的影响,二是受法律对两种学历同等认可度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开设专业时,对专业名称有所调整。比如很多1971年以来招收社会教育学专业的大学,将专业名称‘调整为社会工作。而有些专科大学则开始开设社会教育学专业,或者将两个概念在专业名称中合为一体,即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比如德累斯顿新教社会工作专科大学,或法兰克福社会工作与社会教育学研究所。
综上所述,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从服务领域和立法角度,还是从大学教育的专业名称和毕业文凭角度,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体现在两种形式的理解上:一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被作为同义词使用;二社会教育学被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和组成部分使用。为了简单起见,专业领域通常将两个概念合二为一,即使用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这一表述方式。本文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使用。
那么,社会教育学与社会教育又是什么关系?两者虽有联系,但有着截然不同的外延和内涵。在国内,人们通常将社会教育理解为个体在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这个大课堂所获得的学习、体验、实践和教育,即社会性教育、社会性宣传,包括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媒体教育。如果具体到儿童青少年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社会教育更多的是指: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之外所获得的个人体验、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学习成长。可以看出,国内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实际上是社会教育学庞大领域中的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即以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为主要功能、只针对儿童青少年自身、以培养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与能力为目的的儿童青少年工作,比如校外教育或非正式教育(包括道德思想教育、行为素质教育、能力培养)、社会实践、业余生活与文娱体育活动等等,这类工作带有明显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性质。
而社会教育学的社会功能和工作领域非常系统和庞大,它是一种从系统性角度出发、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提供的各种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总称。它不仅具有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的功能,也有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它不仅只面对儿童青少年自身工作,也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工作,比如,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环境;它不仅提供面向全民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服务,也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性和介人性社会工作服务。因此,社会教育学是一个较为系统的上位概念,它涵盖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这一分支领域(如图7所示)。
三、本文为何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
在中国大陆,如果将社会工作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这两大概念联系起来,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务领域中,能立即发现以下概念: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或者这几个概念的相互排列组合。从文献分析中很容易就能看出,这几个概念在多介层面均有重叠交叉之处,如,服务对象、工作环境、应对问题或服务内容等。而对于这几个概念或服务领域的具体区分或界限,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中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论述和说明。
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多以工作对象儿童青少年为界定标准,而从其理论依据或理论基础以及服务内容的角度看,它不仅仅涉及儿童青少年这个群体本身,也涉及其主要的微观生活环境如家庭和学校。而学校社会工作的工作环境、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绝不仅仅拘泥于学校和学生,家庭社会工作所面对的服务对象虽然主要是家庭,但也同样隐含儿童青少年这个群体。这种重叠和雷同不仅仅体现在概念界定上,从所应对的问题和服务内容上也可看出,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贫困问题、心理情绪问题、亲子关系、厌学问题、青春期教育、网瘾问题、早恋问题、偏差行为、就业问题、特殊家庭问题、儿童受虐待/被忽视等;学校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贫困问题、青春期教育、心理情绪问题、亲子关系、早恋问题、网瘾问题、师生关系、朋辈/同学关系特殊家庭问题、儿童虐待、职业规划等;家庭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暴力、家庭教育、特殊家庭问题等。此外,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几个领域的理论依据大多出自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比如,对社会工作实践产生深远影响的认知行为主义、心理动力理论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以及系统(社会生态)视角等等。但涉及儿童自身成长和教育的教育学视角基本被忽视。
因此,目前中国大陆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这几个概念无论在服务对象、理论依据还是在工作环境、所应对问题以及服务内容方面,都有多处雷同,几个概念的本质区分和边界问题较为模糊。但从另一方面讲这种内容层面上的雷同和重叠也是必然的,因为:第一,儿童青少年这一群体自身和家庭是密切相关的;第二,他们所处的核心社会生态环境是类似或相同的。
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相互关系决定了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以上三个服务领域都很难系统全面地体现面向该群体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体系。因此本文在社会教育学的框架下,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第一,避免在使用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概念时所出现的重复,如,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就是说,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可能既涉及儿童青少年,同时也涉及家庭和学校;第二,从系统性和过程性角度,兼顾和考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群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共同的微观系统或社会生态环境,比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等,而不是机械地将其分隔于某一领域中,比如通过使用某一概念;第三,立足于社会教育学,以儿童青少年自身及其所处环境两个层面为工作出发点,确立服务目标、制定服务项目。
因此,笔者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界定为,以促进儿童青少年自身成长以及为其创造良好环境双重视角为出发点,以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为目的、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提供的各种综合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这一双重视角决定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目标在于,一方面,注重将儿童青少年培养成为自己负责和为他人和公众负责的人,即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公共责任感的培养,也即儿童自身工作;另一方面,又注重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创造最佳环境比如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同辈群体环境,即关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状态和契合程度,也即环境工作,这两个目标是否达到,体现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能否确保他们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是积极行动的主体,而服务工作者的位置界于主体(服务对象)与客体(客观环境)之间,其角色和作用更多的是协助、辅助或推动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或调适状态,使得服务对象最终能自己掌控生活、使其日常生活顺利进行。
四、“华仁模式”的界定和特点
华仁是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简称。华仁从成立初始就确立了独特创新的模式。华仁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华仁从成立初始就确立了社会教育学的指导思想,并决定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来表述本机构的服务领域。由此也确定了华仁的双重总体目标:即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自身成长以及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该机构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围绕着这两个目标进行。
“华仁模式”即华仁工作模式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社会工作模式并不完全相同。专业文献对社会工作模式的界定不一,一般来讲有两种界定方式:一是与社会工作理论等同,即主要来自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的理论模式,因此,当人们谈到社会工作模式时,就会想到诸如人本主义模式心理动力模式、行为主义模式等概念。专业文献对社会工作模式的第二种理解是界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一种相对固定的操作或运行范式,但对于这种范式所含的具体内容,文献中少有说明。本文中的“华仁模式”是一种社会工作机构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其功能目标、理论依据、实践操作、服务性质、关注焦点等层面所呈现的综合特点、相互关系和特有结构,它既是一种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教育领域的工作模式,亦是一种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模式,因此,它与专业文献中的以上两种理解均有不同。
(一)“华仁模式”的界定及其新之处
1.“华仁模式”这一概念主要含以下几个层面,其新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理论依据。含两个层面,其中不仅包括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即主要来自心理学领域的理论依据,更重要的是提供目的和方向性指导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尤其是引入社会教育学的思想和理念,这部分理论目前在国内尚属空缺。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2)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提出社会工作的核心服务功能链:即预防一咨询一介入,并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方面,华仁确立了两个明确的服务目标,一是针对提升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的工作,二是针对改善微观环境(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在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方面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华仁的各项工作以此三种功能为主。假如此功能链继续逐级扩展,在“介入”之后将出现“治疗”和“救助保护”等功能。
(3)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强调反思性社会工作的视角和意识。在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的基础上,华仁赞同汉斯-乌韦·奥托(Hans-UweOtto)的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观点,因此也赞同社会工作有别于体系外观察、而因此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社会工作的这一特殊的科学性质,使得理论无法直接套用于实践,进而使得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即社会工作者能否关注其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能否根据具体情境,灵活机动地应对各种问题。因此华仁强调,以反思性视角连接理论与实践,或者说,对于一个社会工作者来说,除了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其工作成功的最主要前提是:他是否具备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4)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或方法的态度。因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华仁倡导跨理论为跨方法的操作模式,而反对将某一种心理学模式直接套用于某个案例的服务对象身上。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2.“华仁模式”所含层面及其新特点,已从侧面彰显了它与国内现有社会工作理论及实践的关系以及不同
(1)理论层面。现有国内的社会工作理论大多来自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学或哲学的理论,即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而华仁的理论依据含两个层面:(来自本学科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以及(来自其他学科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前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后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操作性基础。
(2)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现有国内的社会工作实践大多聚焦于面向弱势群体的救火式工作,即把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于有了问题之后的介人工作。华仁所提出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链,科学细化了社会工作的逐级功能,并强调以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为主,同时兼顾介入功能。这对社会工作职业的功能定位以及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意义。
(3)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因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上对社会工作学科定位的模糊不清,在探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方面,国内普遍存在着理论用于指导实践的观点。华仁强调反思性社会工作的视角和意识,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的观点出发(理论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主张社会工作者用反思能力连接理论与实践。华仁的这一立场直击国内社工和学者越来越对直接运用来自心理学的社会工作理论持怀疑态度的现状和根本要害,为未来专业领域探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性和战略性参考依据。
(4)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或方法的态度。在现有社会工作实务领域或专业文献中,存在着一种试图将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如,心理动力模式或行为主义模式)一对一套用于案例的取向和倾向。这种对待方法的态度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屡屡受挫。而华仁所倡导的跨理论、跨方法操作模式,基于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是一种较为灵活对待方法的方式。
以下本文将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理论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反思性视角、本土文化视角、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这几个角度,进一步详细分析和探讨“华仁模式”的特点和崭新之处(见图8)。
(二)“华仁模式”的特点
1.应对隐性社会问题
华仁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及实际需求,比如,独生子女的成长问题,孩子、老师和家长之间的恶性沟通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他们在家中受宠,入学后首次面临家庭以外的社会交往,当遇到同辈群体的批评、嘲笑或讽刺等负面反应时,如果孩子不知道如何应对、逐渐形成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成绩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沉迷于游戏、不知道如何与陌生人交往等问题会接踵而至。而这时,如果家长不清楚原因也不知该怎么办,会把来自老师的压力继续传递到孩子身上,孩子的“症状”会越发加重。这时,家长会更加焦急、越发催促孩子,就此形成孩子、老师、家长恶性循环。如果是三代同住家庭,这种恶性循环又会多一个环节一祖辈的隔代亲和过度疼爱。而学校考试所导致的过度聚焦于成绩的现象,又进一步促成了这种恶性循环的加剧。
这种恶性循环不仅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家长的心情,也会引发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比如,父母因孩子问题产生争执、祖父母又有着完全不同的教育观念,孩子整日生活在成人的争执和矛盾之中,家中缺乏一致的教育声音和主导的教育角色。不仅孩子生活在矛盾状态中、毫无方向和目标,而且成人之间也由此产生矛盾、影响情感,比如,由此产生的夫妻矛盾、甚至夫妻离异并不少见。在华仁所服务的家庭中,有很多三代家庭存在严重的家庭矛盾问题。
以上提到的儿童成长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家庭关系问题等,华仁将之形容为隐性社会问题,即尚未爆发和显现、但在特定条件下会恶化甚至影响家庭环境和家庭稳定的各种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很多家庭,只不过每个家庭应对的能力、应对的方式和应对的效果有所不同。华仁所做的各种工作,就在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帮助家庭改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或对其进行能力建设、使家庭具备自我调节、自我成长的能力。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直接开展家长或家庭工作,不是很实际,中国人万事不求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得很多家庭即使问题重重,也不愿求助于陌生人。因此,华仁找到一个切入点开展工作,即孩子问题,比如孩子的成绩问题、性格问题或行为问题。大多数家长关切孩子的成绩问题,也愿意因此寻求专业帮助。专业人员在与家长和孩子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会发现,大多情况下,孩子的问题或症状是家长问题或家庭问题的载体,比如家庭关系问题、夫妻矛盾、三代家庭问题、父母的心理投射、或在离异家庭中的子女父母化等问题和现象。由此,专业工作会从孩子问题转向家庭问题、并涉及家庭问题的方方面面。
2.理论基础
“华仁模式”的理论基础与众不同,华仁是一个既以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又以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为理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为华仁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和目标功能性定位,同时,华仁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的态度和方式也与众不同。
昂斯特·恩尔科(Ernst Engelke)将社会工作理论分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和外延社会工作理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是阐述社会问题如何形成、如何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工作是什么、社会工作功能与目标的理论。正因为它是阐述本学科自身功能与任务的理论,所以带有极强的普遍性,故被称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此类理论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都尚为空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过程中观察、判断和行动的三个阶段,是社会工作实践操作的理论依据,这类理论大多来自心理学领域(如心理动力理论、行为主义理论、人本主义理论等),因这类理论仅仅涉及社会工作的某个特殊方面如实践操作,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被称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08)。国内目前大多数人所理解的社会工作理论就是这类理论。
笔者认为,昂斯特·恩尔科所提出的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功能性目标与方向,也就是说,明确社会工作的功能、目标与方向,是所有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不可少,因此,笔者称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张威,2012)。笔者认为,昂斯特·恩尔科所提出的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主要涉及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层面,即社会工作该如何做,因此笔者称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张威,2012)。本文选择使用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这两个概念。
华仁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同时基于基础理论和实践理论。前者为其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后者为其提供了操作性基础。尤其是华仁引入的社会教育学思想和理念,为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领域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功能性定位,即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其主要功能是补充、辅助、协助甚至是替代家庭教育。如前所述,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主要由国家(官方机构)来承担,比如,当监护人失去教育子女的能力时,为补充、协助家庭教育的功能,可以由国家、也可以由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是在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华仁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有着极其鲜明的社会教育学理论指导思想,其主要功能是补充、辅助家庭教育、协助家庭完成其社会化功能。
3.功能定位
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为华仁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性指导和目标功能性定位。这点具体体现在机构功能定位与服务功能定位”两个层面。
第一,机构功能定位。作为一个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华仁首先对本机构的双重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按照社会教育学家(社会工作学)者汉斯·替尔施(Hans Thiersch)的观点,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双重职能或双重任务即助人与监督(张威,2012)。监督职能是指社会工作机构支持国家政体、完成国家委托,并受国家之托监督社会风险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助人职能是指社会工作机构为大众百姓以及需要帮助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使其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这一缓解矛盾和化解冲突的工作过程,同时又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助人与监督的双重职能也隐含着社会工作既维护社会稳定又促进社会发展的辩证性作用和功能。然而,履行双重职能或完成双重任务,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尤阿西姆·梅尔谢(Joachim Merchel)认为,它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状态和质量:社会政策的现有框架、机构的经济性和机构的专业性。这三者之间相互补充,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相互制约甚至相互矛盾,而此时,起决定性作用则是伦理道德性原则与反思(Mer-chel,2006)。
由此华仁对双重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助人与监督。这一双重职能使得华仁与所有其他社会工作机构一样,处于国家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位置。因此,如何权衡两者并在其中找到实际可行的行动空间,既支持国家政体、完成国家委托、履行监督职责,又能为百姓提供专业服务和帮助,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正是出于对这种双重职能的理解以及完成这一职能所需的三大必要前提条件,华仁不仅仅致力于面向服务对象的微观社会工作,努力确保机构的经济性和专业性,更提倡社会工作者也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推动者和倡导者。因为助人自助的目标,只有在服务对象的各种物理和社会环境得以改变以及社会政策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彻底得以实现。
第二,服务功能定位。在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层面上,“华仁模式”引入了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尤其是社会教育学理论和理念。在当今中国教育制度极受应试制度制约、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过度聚焦于学习成绩、家庭教育缺乏适度引导和支持、社会教育学几乎完全缺失的情况下,华仁决定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建立起来,其主要的社会功能是协助和补充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包括家庭教育)以及协助和补充学校的社会化功能(如图10所示)。
华仁基于社会教育学对儿童青少年教育和成长的理解,其工作重点在于两方面:儿童工作即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和公共意识的培养(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负责)以及环境工作(比如家庭)。这一双重目标也决定了华仁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均具有多重视角,即在培养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和公共意识时所需的教育学视角,以及在开展环境工作时所需的空间上的系统性视角、时间上的过程性视角(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具体情形下的灵活性和辩证性视角(哲学视角)。正因为具有教育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元视角,使“华仁模式”能清晰地区分于大陆现有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所持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
围绕以上两个核心目标,华仁提出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该功能链用以描述和概括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领域所应承担的一系列社会服务功能。根据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学校等)所处的不同功能状态以及服务对象所面临问题的程度不同,该功能链由浅入深、从不涉人个人私人领域到逐级涉人个人生活领域,承担起以下几种逐级递增的社会服务功能:社会化和预防预防和保障咨询介入和干预保护(救助)治惩罚(见表2/图12)。华仁目前所承担的主要社会服务功能集中于:预防咨询介入。
社会化和预防。主要由社会化基础机构承担,如家庭、学校、媒体等。社会化和预防功能面向全民,其主要目的是发挥基础机构的社会化功能和预防作用。
预防和保障。主要由以预防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以保障形式为主的官方社会政策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预防和社会保障(又分三大范畴: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该服务功能面向全民。正常情况下,如果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化功能,则不需要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但是社会变迁、经济改革和人口发展,如,家庭结构变化、人口流动、贫困、失业、人口老龄化等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使得某些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无法充分发挥其社会化功能和预防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和保障功能的主要目的是协助、补充或保障基础社会化机构发挥作用。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分两类:一类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的、以物质性帮助为主的社会保障,如,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低保);另一类是以协助和补充家庭社会化功能为主的预防,比如,儿童与青少年校外教育(非正式教育)、小学生课后托管与教育等。
咨询。主要由以咨询形式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协助、帮助(辅导)、咨询,面向全民以及弱势群体。咨询功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当儿童青少年或家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但仍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时,为其提供咨询,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因此,其主要目的是为儿童青少年或家长提供咨询,协助他们提高自己掌控生活和应对问题的能力,使其生活恢复正常化。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以是协助、补充家庭教育的咨询性工作,比如,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咨询、家长学校、家长培训、家庭咨询等。
介入和干预。主要由以介入和干预形式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危机处理、危机介入(干预),面向的服务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和特殊问题群体。当儿童青少年或家庭出现了结构性问题或危机,已经力不从心、不具备自助能力、无法自己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直接介入服务对象的私人生活领域、协助其处理危机。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协助家庭完成社会化功能、或协助和补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介人性工作,即针对儿童青少年偏差行为或家庭特殊问题的社会工作,如青少年瘾病社会工作(吸毒、赌博、网瘾等)、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这类工作可以由国家、也可以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另一类是替代家庭教育的介入性工作(详见下段)。
保护(救助)。主要由国家机构承担,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由于各种原因,若儿童的身心健康安全和发展受到危害、被忽视、缺少保护(比如,监护人失去监护和抚养能力),儿童则需进入限制自由的机构,对其进行强制性保护措施,比如,将儿童从所处环境中解救出来。其目的是保护儿童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和发展。这一层面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它又分两类:一种是临时型(流动型)的,比如国家临时庇护服务机构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心;另一种是长期型(固定型、住所型)的,比如,家庭寄养、家庭收养、儿童福利院、或其他儿童与青少年集体寄宿教养机构等。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主要由国家(官方)机构完成。
治疗。主要由以治疗形式为主的机构承担,比如医疗体系f包括一般医院的精神科、心理卫生中心或精神病院),其主要功能是治疗。在此层面上,社会工作只是辅助行为,医疗体系和心理疗法占主导地位。但一旦案主离开此类情境,社会工作则成为主导地位。该功能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由于案主出现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疾病,需要对其进行治疗。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治疗达到康复。该层面的实务领域有诸如医院或康复机构、精神病院等。
惩罚。主要由以惩罚形式为主的机构承担,比如公安、司法体系,其主要功能是惩罚。但在面向未成年人时,惩罚的功能要基于教育。也就是说,惩罚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在此层面上,社会工作也是辅助行为,公安司法体系占主导地位。但一旦案主离开此类情境,社会工作重则成为主导地位。该功能主要面向问题群体,由于案主触犯法律,需要对其惩罚和教育。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惩罚和教育使案主重新融入社会。
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中,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主要以三种工作形式进行:流动型、半固定型和固定型。流动型(临时性)一词基于社会工作的“来”结构或“去”结构。“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如,家长)自己来到服务机构接受家庭教育咨询;或者流浪儿童自己找到救助管理站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求帮助。“去”结构是指专业服务人员(如,家庭社会工作者)去服务对象处(如,进人家庭)开展工作;或者社会工作者走上街头寻找流浪儿童,并采取救助措施。流动型工作的目的是临时性协助和补充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包括家庭教育),它与长期性替代家庭教育的固定型工作形式相对。固定型(住所型)主要是指服务对象处于某一固定场所,且逗留时间相对较长,比如家庭收养或儿童福利院。固定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替代家庭教育。而半固定型工作的例子比如小学生课后托管与教育一小学生只是放学后逗留于服务机构,晚上回家过夜。
在此功能链基础上,华仁倡导汉斯·替尔施(HansThiersch)的“以生活世界为本的社会工作”思想,即社会工作的核心焦点是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世界,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协助服务对象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非“成功”的日常生活)。因此,HansThiersch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他提出初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概念。初级预防是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活环境,避免矛盾和危机的出现。二级预防是指在可能出现问题或危机的情况下,提供专业工作、防患于未然。三级预防是指在问题发生之后的紧急处理工作(张威,2012)。HansThiersch在此所说的预防是一个较为广义、宽泛的概念。相对而言,华仁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中所提出的预防是一个较为狭义、具体的概念。因此,华仁将HansThiersch的初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分别解读为预防、咨询和介入。在此社会工作思想基础上,华仁倡导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重心从介入转向预防,以面向全民的预防功能为主,同时兼顾面向特殊问题群体的介入功能,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
纵观世界社会工作的发展史,每当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正式走上社会舞台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它都是首先以消防、救火的功能出现的,人们总是用社会工作去应对那些已经出现的严重问题或帮助那些已经处于危机状态的特殊问题群体。而半个世纪、一个世纪过去后,人们发现,救火型的社会工作花钱多、效果差,于是人们开始逐渐将工作重心转向长期性的预防。华仁从社会工作发展史的角度、也从国内社会工作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将社会工作的重心从救火转向预防,并提出将社会工作常态化、正常化、持续化、大众化,而不是临时化、阶段化、边缘化、表面化,让社会工作服务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期从根源上防止和解决社会问题。
4.服务内容
在以上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的框架下,华仁将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预防性社会工作。此类工作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也就是说,在服务对象方面没有选择性,所有服务对象均可参加。华仁目前所提供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面向小学生)、家庭教育讲座(面向家长)。
第二,咨询性社会工作。此类工作面向有服务需求、具备自助能力的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其服务原则是自愿性,也就是说,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渠道自己找到华仁,希望得到帮助。咨询性社会工作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家长修复教育纽带,即协助家长重新建立或修正与孩子之间的教育关系纽带。大多数服务对象在得到一段时间的帮助后,能摆脱对专业工作者的依赖,独立解决问题,继续自己的日常生活。华仁目前所提供的咨询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面向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咨询(面向家长)、家庭咨询(面向整个家庭)、家庭小组(亲子小组)(面向家长及其子女)。
以上两种预防性和咨询性工作是华仁目前的核心工作,其目的是:培养儿童自身能力以及公共意识。同时以孩子成绩问题或孩子行为问题为切入点,以家庭为单元,以家庭教育中的主要问题为主线,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认识和找到孩子问题的真正根源所在,并协助家长改善与子女的沟通模式和相处方式,或协助整个家庭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状态和沟通模式。比如在家庭教育咨询中,咨询员通常会引导家长发现表象问题背后的真正问题(如家长问题或家庭问题),让家长意识到孩子的症状通常是家庭问题的载体,因而家庭教育咨询的核心主题通常为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沟通模式,比如夫妻之间如何在教育子女问题上达成一致,而不是意见相左、发生分歧,导致孩子生活在成人的矛盾之中;或者如何处理好三代家庭之间的家庭系统边界问题;或者如何让家长意识到自己的心理投射或子女父母化问题。如果在协调家长和子女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时,咨询员需要与家庭中的多个成员一起工作,这时,家庭教育咨询会演变为家庭咨询。
第三,介入性社会工作。在这一层面上,华仁只提供协助家庭完成社会化功能或协助和补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介入性工作①,即针对儿童青少年偏差行为或家庭特殊问题的社会工作,如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介人性工作主要面向有结构问题或处于危机之中的儿童青少年或家庭。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对象大多是被送来的或被介绍来的,比如被学校老师、被家长或被其他亲戚送来接受帮助的儿童或青少年。因此工作人员所面对的阻抗,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目前华仁已启动的只有青少年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尚在筹备之中。
以上三种性质的服务项目虽然逐级递增,但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相互之间的界限和区分并不是僵化静止的。一方面,很多情况下,它们之间的界限不明显,反倒是常处于转化和过渡的状态中。比如家庭教育讲座、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的服务对象在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家庭教育咨询、家庭咨询、家庭小组的服务对象。而家庭咨询的服务对象如果面临危机或结构性问题、需要较长的服务时间,又会成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或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各个服务项目之间并非完全孤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配套和互为补充的。因为华仁通过实践研究发现,每个服务项目虽然都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成效,但也会因其工作形式的限制而存在某些局限,比如,家庭咨询和家庭小组两种服务形式,存在着各自不同的优势和局限,需要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也就是说,接受家庭咨询的家长和孩子可同时参加家庭小组,而孩子可同时参加儿童成长小组。
5.反思性视角
工作模式的形成离不开特定的理论基础和方向性,也离不开社会工作的实施和过程性。既然工作模式涵盖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就必然涉及从科学知识向实践行动转化的过程,而这一转化过程的决定性因素则是社会工作者所需具备的一种特殊的专业能力,即反思能力。此外,虽然社会工作或社会教育学的概念和理念均来自国外,但如果希望该领域能够为维护社会安定与社会和谐做出一份贡献的话,社会工作就必须在中国土壤中生根、开花、结果。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发展的框架性视野和文化性视角。因此,“华仁模式”是以下四个核心层面的有机结合体,即,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反思性看待社会工作科学与职业的视角和能力、本土文化视角(见图14)。
现在重点聚焦于“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层面,可称为第二个核心层面。在这一层面上,华仁特别强调的原则是,处于工作核心地位的,应是案主的需求以及案主与工作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工作方法和技巧。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更应关注的是案主的生活世界、状态与需求,社会工作者应首先自问:“他需要什么?他需要我帮助吗?如果是,他需要我帮他什么?”而不是首先思考“我该用什么方法帮助他”。之后,社会工作者需要以一种与案主沟通和协商的方式与其共同寻找解决途径、达成一致,而不是一厢情愿地替服务对象做主或做出决定。同时,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自己与案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关系为双方带来了哪些影响和变化?换而言之,工作的焦点应是案主的需求和双方的互动,而不是如何设计和实施工作方案,更不是僵硬地把某一种理论或方法套用于案主身上。如果实践过程与案主需求脱节、社工没有通过与案主谈判达成共识、而是一厢情愿地做出决定,将导致最终工作效果不佳、工作过程流于形式的结局。
第三个核心层面是反思性视角和反思能力:社会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职业②。贝恩特·德维(BerndDewe)与汉斯一乌韦·奥托(Hans-UweOtto)提倡“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他们认为:社会工作界于科学理论与反思理论两者之间、必须在两者的关系中进行定位。因此,社会工作是一种反思性职业、或一门职业化反思科学(Dewe/Ott02002)。这就意味着,科学知识无法直接运用于实践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工作基础理论还是社会工作实践理论,都不是社会工作实践操作的成功保障。因此,在整个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至关重要、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反思能力主要是指,相对地、辩证地(而不是用绝对的眼光)看待知识和能力,清楚知识与能力各自的独特和局限之处,并能根据具体情境灵活处理和应对各种问题,将科学知识、行业知识、生活经验、日常知识等转化为实际行动;关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互动过程。
华仁之所以将“反思能力”列入“华仁模式”,并反复强调,基于对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科学理解。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反思理论”,有别于常规的“科学理论”。在常规的科学理论(如社会学、生物学、物理学)中,观察者是从外部角度阐述客体,因此可以忽略(外部)观察者这一因素。而在反思理论中,不存在外部观察者。因为观察者本身就是反思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反思理论中的观察是一种体系内部观察。这种体系内部观察与体系外部观察之间的差异,也恰恰表明,为什么反思理论比常规的科学理论更具有不确定性(张威2012)。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很多试图将某些理论或方法标准化的做法,就是因为对社会工作科学的本质认识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将社会工作等同于常规的科学理论,认为理论可以直接运用于实践,也应该直接运用于实践,进而完全忽略了社会工作者的反思性作用。
正因为如此,“华仁模式”强调跨理论、跨方法的实践操作模式,这并不意味着无理论、无方法,也不是将某个社会工作理论或方法技巧僵硬地套用于服务对象身上,而是从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工作阶段、不同的工作场景、不同的工作目的灵活机动地对待理论和方法。
6.本土文化视角
“华仁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社会工作本土发展的框架性视野和文化性视角。大陆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和社会文化特性为社会工作提供了独特的框架性条件和丰富的文化性资源,社会工作者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要善于挖掘和利用这些独特资源,在辩证性对待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思考中国文化特点,将文化视角灵活机动地融人到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和互动关系之中。
比如对大陆求助关系特殊性的思考,王思斌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求助关系的哲学基础,儒、释、道这些相互矛盾的哲学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融合起来,成为指导人们行动的规则。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上儒下道。儒家的孝悌和亲亲、道家的自守自持成为指导一般民众的基本求助哲学。笔者认同王思斌教授提出的中国社会求助关系基本特点:消极的求助模式、相对主动的助人行为、感情介入(王思斌,2010:336-337)。华仁在与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工作的过程中,也研究中国家长和家庭典型的求助行为特征,比如,在家庭教育咨询中,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中国家长最大的特点是“一切为了孩子”,只要咨询员能从家长所关心的要害环节和切身利益出发,便能很快获得家长的信任,而一旦咨询员赢得了家长的信任,家长便会口若悬河、倾诉衷肠;或者当家长前来求助时,一般是急切地寻求一种方法,期望直接使用某种具体方法、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或者,家长通常提出一些表象问题,比如,孩子学习不专心、成绩下降、突然不说话、整日玩游戏等,而经过咨询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真正的原因在家长身上等。
再比如,对中国式专业关系和信任关系的思考,西方意义的专业关系认为,专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应该保持一种纯粹的工作关系,私人关系不应牵涉其中。这一界定背后的社会人文基础是西方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常规范式,即人们在工作的时候,保持着纯粹的工作关系、同事关系、主顾关系,工作事务和私人事件之间的界限比较清晰,公是公、私是私,即便私介入公也是短暂、有限度的。对于大多数西方人来说,工作领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它是有限度的;私人生活是一种权利,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私人生活领域中,大家不约而同所遵循的原则是,我不会去破坏你的自由和权利,但你也别干涉我的自由和权利。工作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分明,使得人们尽量避免公私之间纠缠不清的做法。在这种西方普遍认同的工作关系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应该保持纯粹的工作关系,就显得顺理成章、容易理解了。
但是在中国,无论是中国几千年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还是无处不在的自上而下行政管理手段,抑或儒家思想所强调的中庸求和思想,抑或是中国人挥之不去召之即来的面子观念和思想,这些根深蒂固带有中国烙印的特色,都使得无法将公私分得清清楚楚。工作关系中隐含着各种人际关系,其中包括私人关系和人情世故。在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各种人际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所谓纯粹的工作关系,而是面子和人情以及与其相连的各种不成文的、人们心照不宣的习俗和章法,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人们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不单单取决于个人工作义务的履行,更多是与人情世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这样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必须对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和界定。很多一线社会工作者表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当他们以美国的专业关系界定标准审视自己和案主之间的关系时,常常会陷入困惑之中。因为他们发现,在中国,专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完全隔离开来。中国人对自己人和陌生人有着清晰的界限,按照的差序格局,自己人首先是家人亲戚,然后是朋友熟人,两者的共性是,“我们有着紧密的私人关系”,“紧密的私人关系也意味着信任关系”。换句话说,“纯粹的工作关系不足以让我把你看作自己人”,“不足以让我充分地信任你”;或者反过站在案主的角度来说,正因为我愿意信任你,我想把你从陌生人变成自己人。因此,案主经常会邀请专业工作者参加各种家庭聚会或私人交往,或者有些案主表示想添加咨询员的QQ号码。假如工作者拒绝,案主会觉得很没“面子”,会无形中影响两者的关系和工作的进展;假如工作者接受,又会无限制地扩大两者之间的关系,感觉自己很累无法抽身。这种情况下,专业工作者就需要启动反思的能力,辩证灵活地对待自己所面临的情景。也就是说,既然完全隔离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是不现实的,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度的把握了。专业工作者要思考,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才能既让案主感觉没有受到伤害,不影响工作效果,又能让自己不至于过分疲劳甚至影响个人生活呢。这种时候最需要的就是专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
因此“华仁模式”所理解的中国式的专业关系是指,专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在建立和维护工作关系的同时,需要对私人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保持一种开放、灵活和反思的态度,即在适合案主情况、有利于工作进展和工作效果、同时又不妨碍和影响工作者个人生活的三重前提下,不排斥熟人交情的存在。
再比如,“当案主不说真话时,是他不信任我吗?”案主的叙述有时和真实情况不符,案主有所保留或有所隐瞒,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有可能案主与咨询员的信任关系还未完全建立,随着关系的稳定和深入,案主会逐渐透露出更多的信息;但是如果从深度层次分析,无论咨询员表现出怎样的真诚和接纳,咨询员和案主之间仍然处于一种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所谓“绝对平等的专业关系”是现实中无法达到的。这种情况下,案主对自己的话语和表达会有所取舍,而取舍的准则来自他各方面的考虑,其中包括维护其本人和所处生活环境的面子和关系的因素。这点在中国的文化环境和语境中,经常会发生。因此,在中国式的专业关系中,咨询员大可不必寻求一种绝对的信任,即认为只有案主毫无保留地全盘托出,才是对咨询员的绝对信任。中国的面子文化和人情世故决定了他们在与陌生人交往时,是具有双重行为特征的,即一种是他可以向外人展示出来的东西,另一种是他不得已需要保留的东西,后者更多是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隐蔽的原因,而不是对咨询员不信任。因此对咨询员和案主专业关系和信任关系的思考,必须基于中国自身的文化环境和语境,而不能僵硬地用来自国外的伦理准则来衡量咨询员和案主之间的关系。
7.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
“华仁模式”所涉及的四个核心层面: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反思性视角和反思能力、本土文化视角,也直击社会工作专业性这一核心概念。无论在社会工作教育领域,还是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抑或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人们都在谈论社会工作专业性,但对专业性这一概念的界定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最为简单和狭隘的一种理解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获得社会工作师资质者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因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亦为专业社会工作。假如毕业生带着这样一种认识去工作,将是非常危险的,他们会认为自己在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就代表着专业性,因而会出现一种试图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套用于服务对象身上的倾向和做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忽视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如中国本土实际国情)、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状态(如中国人的求助行为与求助方式特点),(而聚焦于操作方法)、忽视自身能力的缺乏(而只关注知识本身)、忽视与服务对象工作时的具体情景(而聚焦于书本理论)、忽视非专业人员的巨大能量和潜力(而过度强调自身的专业性)……而当套用失败、所谓的专业性被证实无效时,他们又会心灰意冷、抱怨学校里学的东西没用或感慨自己处于困惑困境之中、甚至对社会工作失去信心。
因此“华仁模式”认为,社会工作专业性这一核心概念既涉及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层面,也涉及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层面,更涉及两者的连接层面,即对社会工作者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的强调。在未来的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中,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意识、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的培养。因此“华仁模式”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性应体现在理论基础、实践操作、反思能力、文化视角四个层面。而截止目前为止,第三个和第四个层面基本上是被忽视和忽略的。正是因为无论在接受社会工作教育时还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很多工作者都缺乏这些视角和能力,才会出现诸多困惑、困境。
按照这一理解,“华仁模式”认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应包括以下四个核心要素:知识、能力、价值观(道德观)、将前三者相连接的反思视角、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知识包括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生活经验、日常知识等;能力包括实践能力、社会能力、自我能力、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等,其中社会能力是指社会交往能力(包括建立关系的能力)、决断能力、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等;自我能力是指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性格与个人特质、感知和感受能力(悟性)、观察和判断能力等。社会能力、自我能力直接影响着实践能力,这些能力以及能否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又均取决于一个人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
“华仁模式”之所以提出第四个核心要素,其原因在于:知识、能力、价值观已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素质组成要素,但对于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连接方式,人们并没有进行更多思考、似乎它们相互之间各自孤立地存在着,或者说,只要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排列组合在一起,似乎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者自动具备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或具备专业素质。而出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这一科学立场,“华仁模式”认为,在具体情形和具体案例下,一个社会工作者能否充分发挥他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将三者灵活机动地结合起来并将其转化为一种适宜于具体情形和案例的行动,是需要一个媒介因素的,而反思视角、反思能力在促成知识、能力、价值观相连接的这一方面恰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图15所示)。正因为如此,“华仁模式”非常强调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的培养,同时也强调社会工作者需具备本土文化意识和视角。
五、“华仁模式”的意义
纵观国内当前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现状,“华仁模式”究竟有哪些独特之处?或者说对未来国内建立社会教育学领域、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工作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能够带来哪些推动和启示?
(一)在理论基础层面
“华仁模式”不仅基于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亦基于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虽然发源和形成于欧洲,但因其是阐述社会工作功能、任务与目标的理论,因而具有普遍性特征和指导性功能。尤其是对社会教育学概念和理念的引入,将对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工作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一个“合理化”定位和推动作用。其原因在于,在国内过度强调学校教育、相对忽视家庭教育、而社会教育学几乎为空白的情况下,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以及社会工作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分支工作领域,极易确立其合理化的功能定位、完全契合广大家庭和当今社会的需求,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极有可能在中国发展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独特的职业领域,在中国拥有极其广阔的发展潜力和职业前景。
(二)在功能定位层面
正因为“华仁模式”同时基于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因而能够提出非常明确的功能定位。华仁所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社会化和预防预防和保障咨询介入和干预保护(救助)治疗惩罚,是对社会工作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进行的全方位梳理和高度概括,它是对未来中国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领域的功能定位和方向性指导。在此功能链基础上,华仁提出社会工作的核心功能集中于预防咨询介入。华仁对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科学细化和分类概括、以及对社会工作预防功能的强调,对社会工作社会功能的合理定位以及社会工作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性和战略性意义。
(三)在实践操作层面‘
“华仁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视角和反思能力、打破理论可以直接用于实践的观念和做法,并从这一角度出发,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进行重新思考。“华仁模式”出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科学立场,强调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性视角的培养,这一点将是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或高校社会工作教育的必要补充,也将有效地诠释和应对高校社会工作毕业生在理论无法运用于实践方面的困惑,同时也会对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本土化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四)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意义
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和发展,对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之合理定位以及社会工作职业地位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此外,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作为综合领域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交叉重叠性职业领域的科学整合与整体发展。
(五)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意义
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的确立,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是一个巨大的支持和协助。长期以来,社会巨变和应试制度为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所带来的个人压力和家庭问题,个人和家庭只能独自承受和应对。假如社会教育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在中国建立起来,将是对广大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巨大支持。社会教育学实践领域即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将从儿童工作和环境工作两个角度对家庭教育进行补充和协助,促使儿童的健康成长、促使家庭的幸福和谐。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华仁模式”提倡将社会工作的功能重心从面向特殊问题群体的介人性工作转向面向大众百姓的预防性工作,提倡将社会工作日常化、常态化、正常化、持续化,而不是将其边缘化、临时化、形式化和表面化。华仁提倡以面向大众的预防性社会工作为主,同时兼顾面向弱势群体的介人性社会工作。因此华仁所应对的问题主要为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隐性社会问题,以期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从根源上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因此在支持国家政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
综上所述,“华仁模式”作为一个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新兴工作模式,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它对社会工作在此领域的功能定位、职业发展、实践操作、专业教育有着重要的启发性和参考性,对社会教育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稳定、百姓安康、家庭幸福有着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值得讨论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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