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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财务预算
一、预算管理的优点
预算管理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而对作业协同、战略贯彻、经营现状与价值增长等方面的最终决策提供支持,是现代企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
二、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限只有1年,这种短期保险容易受到各种外在因素(如:人均GDP、国家宏观调控等)的影响,而使管理成本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相较于普通企业更高;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成本弹性空间小,管理太过,容易导致费用延后,与预算初衷不符;有些公司虽然实行了预算管理,但仍有顾虑,费用使用前多了预算前置审批、预算审核手续,事后多了预算评估的环节。这些因素,使得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经常出现虎头蛇尾,开始振振有辞,未到年中就悄无声息,执行力度不足,走两个极端:要么定得太高无法执行,要么定得太低没有动力,难以激发员工热情。预算作用不明确,质疑其管理效果等现象,而使得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原有效应。
三、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要点
(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包含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等,这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必须设置专职部门来完成。该部门主管可由公司最高领导者担任,再以各部门主管为分项负责人,全面调动公司上下共同参与。比如: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预算就包括市场预测、保费收入及再保险预算、赔付支出预算、费用预算等,其中市场预测需要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市场调研,保费收入预算需要业务部给出相关历史数据,再保险预算需要再保部门给出准确评估,赔付支出预算需要承保、理赔、精算三部门共同完成,费用预算需要财务部门的测算。该项预算涉及公司多个部门,需要他们共同合作,才能编制出准确、适当的预算方案,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另外,财险公司可尝试建立按责任为中心的预算控制体系。比如业务部门作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承保理赔费用预算的责任中心,应授予其相应的费率、赔付各流程政策制定权和手续费管理权;人事部作为薪资和人事责任中心,应由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薪资和人事配置方案;各基层部门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考核。(2)编制合理的指标体系。预算管理的有效性需要通过相关指标的完成程度来表达,而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不仅能直观地反映公司的运营状态,还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就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体的指标包括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市场占有率、结案率、续保率、人均产能、直接业务比率等。在这些指标的设置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一个责任中心存在多个小指标,保证日常评价监控的可操作性;另外预算管理部门要确认相关控制部门的责任,要及时分析并评价指标的执行情况,实时掌握市场政策变化并给出修改意见等,最后由决策者决策评价结果,保证预算管理的客观、公正、实时、有效。对具体预算指标标准的确定,则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型。在建立各计算模型之前,要仔细分析哪些因素会对指标造成影响,再以过去几年的历史数据为依据,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模型。(3)编制合理的评价体系。要想让预算结果按照公司预想的发展,还需要定期对预算结果进行评价,并根据公司发展总目标以及预算管理子目标为中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表,直观反映预算管理的效果及所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各相关责任体及时进行跟踪和改进。比如对于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当其实际指标小于预算的-2%,即可评为优,应继续保持;介于-2%和+2%间的,可评为良;若超出预算+2%,则表示需改进。
预算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由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特点,在应用这一管理手段时,首先要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预算管理体系,其次要编制一套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以此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于晶,于泳.加强管理.防治“小金库”:谈如何防治财政预算单位“小金库”[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1(19):3131~3132
[2]史志迅.集权制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分公司财务人员作用的一些思考及建议[J].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3(11):1909~1910
一、文献综述国内学者对财险业偿付能力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从监管角度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优劣进行研究,其二是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在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研究中,主要的研究成果包括:付倩(2005)从综合性指标、财险分项指标和寿险分项指标的划分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进行具体解析,论述综合性指标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待完善、财险公司的“增长率”类指标不能分析再保分入分出业务、人寿公司的“险种组合变化率”未能考虑缴费方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等不足。李姗姗(2008)从保险监管时间和财务基本理论出发,对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建议增设“所有者权益与自留保费之比”、增设“准备金变化率”、删除“资产认可率”等内容。候真真(2013)分析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与欧盟偿付能力标准II的框架体系等,在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讨论,并结合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规划,提出对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构建的一些具体建议。朱晶晶、吴杰、谢志刚等(2015)认为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具有风险预警和实施监管干预行动依据的特点,并以保险监管为例,通过将实际案例的剖析与国际监管原理进行对照,揭示上述两种职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朱南军、郭楠(2015)从第二代偿付能力体制监管体系的框架、建设的角度出发,论述三大支柱结构所体现出的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特征。分析不同因素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做横向比较分析,论述偿二代将给中小型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本压力。在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方面,主要有以下研究成果:闫春(2003)通过三种不同的模型比较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不同方法,得到结论是比率模型为最优方法;同时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影响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各种内外部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并确定各影响因素指标的权重因子。尹超(2010)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各个指标的显著程度以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大小,建立半参数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得出影响偿付能力程度依次为:应收保费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资产认可率等。崔魏(2013)利用综合模型法和因子分析法对影响偿付能力的指标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承保管理因子、资产结构因子、稳健经营因子和资本规模因子由高到低对偿付能力具有主要影响。学者对我国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相关研究涵盖了公司规模、经营管理、再保险、资产等诸多方面,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全新的偿二代体系下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的研究较少,本文将选取我国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面板数据,从内部因素角度分析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分析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建议。
二、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要点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含义及影响因素
中国保监会2008年7月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第一号)第二条指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理论上讲,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的实际索赔金额总是与期望索赔金额相等,保险公司就足以偿付其全部债务。然而实际损失经常偏离期望,有可能少也有可能多;保险公司为了应付预期的不利偏差,就必须在资产与保险责任准备金负债之间保持一定的缓冲垫,这通常被称为偿付能力边际(SolvencyMargin)。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受到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内部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资产结构、承保业务水平、再保险、保险投资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等。例如,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增长速度较快时可能造成忽视业务质量、赔付率上升,从而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实际资本减少,而且同时法定资本要求上升,最终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也较多,一般说来有自然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等方面。例如,整体保险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和竞争加剧,可能使保险公司付出更多的市场成本,并导致费率充足度水平下降,进而导致偿付能力的恶化。
(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过渡期内试运行的方案,保险业进入偿二代实施过渡期。偿二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同时强调了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显著特征;其中的主干监管规则文件共17项,构建了标准化的风险管理和计量要求。第一支柱是定量监管要求,主要防范能够用资本量化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三大类可量化风险。具体包括:(1)保险风险资本要求;(2)市场风险资本要求;(3)信用风险资本要求;(4)宏观审慎监管资本要求,即对顺周期风险、系统重要性机构风险等提出的资本要求;(5)调控性资本要求,即根据行业发展、市场调控和特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对部分业务、部分公司提出一定期限的资本调整要求。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其核心方法是风险综合评级,综合对可量化风险的定量评价和对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风险)的定性评价,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的手段来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通过强制性公开披露制度、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评级机构,促使偿付能力发挥更大的市场作用。
三、偿二代下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的变化测算
由于偿一代监管体系单独实施到2014年底为止,本文研究选取了自2010年至2014年间可获得的52家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所有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以及上市保险公司年报。根据偿二代监管的计算规则,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进行测算。
(一)偿二代下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规则及简化处理
在计算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时需要用到公司分种类业务的净自留保费数据,但难以获得分业务线的再保分出数据。本文将利用整体分保比例进行估算,“净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的方式预测。信用风险中利差风险的计算需要考虑资产的修正久期,但由于公开数据中各财险公司投资资产的修正久期难以直接获得或者通过其他数据计算出来,而且利差风险的占比较小,本文仅考虑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计算。
(二)偿二代下偿付能力充足度测算
对可获得的52家中外财险公司2010年到2014年公开披露数据进行整理,并利用以上的简化处理规则进行计算,得到各年份的偿二代下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度。对偿二代下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结果与偿一代下结果相减,可以得到如表2的偿付能力变化结果汇总。
(三)偿二代下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动分析
对所有统计期间的财险公司偿二代规则下偿付能力变化指标进行分类分析。其中偿付能力变化为正的共有101个数据,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很大的有16个,涉及14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都在100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较大的有18个,包括17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200%~1000%之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较小的有67个,包括57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都在0%~200%之间。偿二代下偿付能力充足率相比偿一代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的有159个数据,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很大的有39个,涉及30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1000%以下。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较大的有52个,包括42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200%~-1000%之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较小的有68个,包括59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200%~0%之间。
四、偿二代体系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实证模型
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受到资产结构、承保、再保、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主要从内因选取指标建立实证模型。具体方程如下:(式2)其中,为偿付能力,是资产结构,为承保水平,是指再保分出,为投资水平,是经营管理,为成本率,是公司规模指标,a为常数项,是误差项,i代表公司,t代表时间。本文面板数据从公开可获得的保险统计年鉴中各财险公司业务统计表、损益表,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选取所需要的数据。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等3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美亚财产保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20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
(二)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中资企业和外资之间在投资能力(IVR)上存在较大差距,对比外资财险公司,国内公司的资金实力更雄厚、资金量较大,投资利润是重要的盈利来源。因此,投资能力与偿付能力的相关性很高,投资亏损也是导致国内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对于偿付能力的管理至关重要。经营管理水平变量(PPR)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在中资与外资财险公司中同样重要,单位保费的利润率越高或者综合成本率越低,其改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效果越显著。经营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综合成本率,是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但是,对于外资公司受资金实力和经营渠道限制较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更要依靠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资本结构变量(NAR)对所有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均非常显著,增加资本金改善偿付能力的作用毋庸置疑。偿二代支持公司通过增资、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增强偿付能力充足率,还为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提供分级管理和附属资本的渠道,给公司更多资本管理的选项。再保险管理变量(RIR)的影响略有不同,对于中资公司呈现正向影响而对外资呈现反向作用。原来的监管体系下仅关注整体的保险风险而不区分险种风险差异,通过再保分出减少净自留作为主要风管手段。但是在新体系下,外资公司分出比例过高且多数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或与外资再保公司进行大量再保交易,导致其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上升显著,因而造成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
五、结论
关键词:财产保险;盈利模式;可持续盈利
一、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分析
财产保险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取得了显著发展,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财产保险密度和深度明显提高。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亿元,同比增长16.4%,2015年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423.26亿元,同比增长11.64%,2016年1-8月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030.48亿元,同比增长8.73%。从长期来看,财产保险行业仍会保持高速的增长。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基数相对较小,未来的市场空间非常广阔;二是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规范,产权制度日益明晰,这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三是个人资产的持续增长为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保障。然而在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正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不利处境。因此,加强对其盈利模式的分析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二、我国财产保险业可持续盈利所面临的困境
(一)承保业务盈利水平低
首先,保费充足率普遍不高。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财险公司间进行价格战,随意打折销售,使保险精算出的产品定价失去了原有的盈利能力。其次,高“返还”加大了公司成本。由于市场恶性竞争,财险公司出于规模扩张的压力,在业务拓展过程当中将手续费等费用“返还”作为承保业务的交易筹码,最终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再者,保险营销手段单一,从目前财险市场来看,简单粗犷的营销模式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形成了瓶颈。最后,对于赔付风险掌控不严,内部存在成本黑洞,也阻碍了我国财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投资活动收益率不高
财险公司投资活动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投资证券、房地产、固定资产租赁、参资入股获得收益等等方式,但由于资金规模有限,所以财险公司投资活动相对较为谨慎。也正因投资项目风险相对较小,投资收益率普遍不高,故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三)行业基础设施不健全严重地制约着可持续盈利能力
行业基础设施状况不仅影响保险公司对价值链的关键环节的控制力,也影响整个市场运行成本。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行业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欺诈现象致使交易成本高,削弱了整体盈利能力。其次,后援运营的专业化分工不发达导致经营主体尤其中小保险公司运行成本过高。最后,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缺失,导致过度竞争,助推了整个行业经营成本的加大。
三、我国财产保险业可持续盈利的影响因素
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可持续盈利的主要因素,可从专业技术层面、自然环境层面、社会经济层面加于分析。1.专业技术层面第一,可持续盈利取决于正确的增长策略。只有增长可持续,且与自身资源保障、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才可长期盈利。不顾质量、成本的盲目增长会带来巨大潜亏风险,损害可持续盈利能力。2015年产险业务赔款4194.17亿元,同比增长10.72%,赔付成本还是相对居高不下,财产险业内的“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亏损”“三年怪圈”现象就是最好例证,可见在增长的决策上应慎重。第二,可持续盈利须具有一定的成本控制能力。其他企业是先确定成本,后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实现收入。而产险公司与其正好相反,保险业是先实现收入,后确定经营成本。因此在收入既定前提下,产险公司实现承保盈利的关键因素是成本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越强,公司承保盈利能力就越高。例如,平安产险坚持内涵式、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在为客户提升优质服务的同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改善经营品质,有效降低经营成本。2016年前三季度,平安产险实现净利润105.07亿,综合成本率94.9%,在风险筛选和成本控制有保证的前提下,实现了规模和品质的均衡发展。第三,可持续盈利还要具有较高的现金流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要想可持续经营,提高投资盈利,就必须保持现金流稳定。在投资收益率既定前提下,可投资现金流越多,投资收益就越高。为此,必须强化应收保费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收付效率,这样才能提升盈利能力。此外,产险公司投资不同于寿险投资,在资金期限相对短,现金流稳定性相对差的基础上,要获取好的投资收益,关键在于强大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是决定投资收益率高低的核心因素,同样的投资环境和可投资的现金规模,投资管理能力高,投资盈利能力就强。2.自然环境层面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如2010年五省罕见的旱灾、玉树地震,2008年百年难遇的雪灾、汶川特大地震,这些灾害一旦发生,造成损失是巨大、惨重的。2008年,受巨灾影响,财产险赔付上升较快,全年赔付支出1418.3亿元,同比增长39%。可见,巨灾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最大。突如其来,造成巨额的损失,这会造成财产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使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有时是巨额亏损。而财产保险的原理是基于大数法则,即通过大量数据样本可以精算出来的一个概率。因此,考虑保险公司的盈亏,有时要从稳定经营的角度对准备金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达到可持续盈利。3.经济社会层面可持续盈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越来越强。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被放到了一个全方位的金融平台上。例如,保险业的竞争和巨灾的增加,使得保险的承保利润越来越薄,投资收益成了保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支柱。但投资收益,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决定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投资的空间就大,投资的机会就多,保险公司投资盈利的可能性就大,投资回报就高。同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的增加又创造了新的保险需求,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增加保险业的收入。例如,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下,截至2015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净利润2823.6亿元,同比增长38%,可见可持续盈利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财保公司盈利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找准公司定位,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盈利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均来源于从企业价值链中提取的公司核心竞争力,找准公司发展定位就成为确保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条件。产险公司定位不同,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就不同,持续盈利能力的优势所在也就不同。具体而言,大型产险公司未来将向集团化、综合化发展,中小型公司要么通过兼并收购整合做大,要么走专业化经营道路,所以只有明确清晰的市场定位,为公司寻找自身竞争力优势,才能实现公司可持续盈利。(二)规划盈利性业务的发展路径,做好盈利性业务发展的制度安排公司要设计好盈利性业务的销售模式,建设好盈利性业务的销售渠道,组建好盈利性业务的销售团队。公司政策要体现对盈利性业务的培育,体现对盈利性业务的扶持,体现对盈利性业务的激励。(三)强化现金流管理,建立成本管控的长效机制“生存发展,开源节流”是企业经营的,开源是增加业务来源,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产能,降低成本费用率。节流是合理降低费用开支的绝对额。两者是成本管控的两个方面。财险市场的激烈竞争、财险费率的市场化、财险行业的高税率已经极度压缩了承保业务的利润空间。要建立财险公司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就有必要合理降低成本。所以有效的现金流管理有助于增大公司的盈利空间。(四)重视、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效利用自有资金,合理进行投资活动随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的可运用保险资金也随之逐年加大。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不管是从资金使用效率还是从提高和改进盈利模式的角度,都是保险公司必须从事的。但投资活动的风险需要谨慎对待,切不可盲从。投资应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有效结合,用稳定持续的收益来对自身主营业务的盈利形成有效的补充。可见加强自有资金的高效运用,无论对社会还是对自身都是十分有益的。(五)加强行业平台设施建设,完善市场进退机制,改善公司盈利的外部环境好的行业环境有助于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培养,稳定有序的行业大环境有助于先进的经营理念的形成和高超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发挥。我国财险市场数十年来野蛮经营和粗放管理已使市场交易成本高不可攀。而财险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在此前提下,建立通畅的市场进退机制是维持市场合理竞争秩序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整体行业盈利能力。(六)挖掘自身潜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大个性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的研发有效地将客户群体细化,将个人客户、企业客户的诉求进行重新的审视,开发出差异化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特别针对大型跨国公司、高精新产业的企业,因地制宜的设计出个性化的产品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而提高盈利水平,是国内保险公司应该深入研究的课题。(七)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财险公司可持续盈利的基石。因此,需认真开展全面业务内控管理,加强再保险工作,重视开展防灾防损措施,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从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五、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对策
财务管理风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在实际运行中阻碍公司实现运行目标的因素。财产保险公司本身就属于风险部门,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从而得到一定的经济利润,这也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其中的风险主要涉及投保风险与经营风险等各个方面。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涉及产品开发、核算、承保、赔偿、投资等全过程。当前金融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情况变化莫测,保险公司也需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保险公司只有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管理能力。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自多个领域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包括自身本金与保险费,将保户资金集中在一起同时要承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资金中包括很大比例的负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拥有的保费越来越多,自不同渠道均可以得到保险资金。不但可以自企业当中获得,而且也可以自个人方面得到。自上述各个方面获得财产保险资金的过程,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构成保险资金的成分包括大量内容。
(二)集中管理资金
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在经营中获得较多利润都会集中使用资金,各个支公司在收到保险金后利用网银等方法上缴公司总部,尽量缩短中间流通环节,总部集中全部资金开展投资活动,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关于资金的使用与安排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盈利的基础上进行。
(三)会计负债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当前均使用提前赔付的经营做法,涉及各种形式资金的使用。保险资金就是指先行赔付投保人损失而后再收集各种票据的资金操作手段。因为财产保险不能确定发生风险的时间也不能确定需要支付的风险金,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负债时间风险与负债数量风险,导致财产保险公司面对的风险不断加大。
(四)较强的资金能力
保险的功能就是及时补偿遭遇风险的投保人或单位,投保人或单位在遇到风险后要求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支付赔偿金,所以保险公司当中必须储存数量充足的现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要具备大量的流动资金,只需较短时间即可转换为现金,这样才能保证投保人或单位遇到风险后及时拿到赔偿金,有利于帮助投保人或单位解决经济困难,同时可以得到投保人与单位的认可。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偿付能力,做好财务授权
1.提高公司的赔偿能力第一,大力改革财产公司的业务操作,引进新型经营观念,将稳定运行、合理收益作为公司的经营理念,利用精细化管理达到节约运行成本提高收益的目标。第二,大量增加本金,只有拥有数量充足的本金才能解决业务大量增多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才能收到较好的效益,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严格监督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专业部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监管体系。2.做好分公司财务授权工作在合理控制分公司的授权过程中,需要首先制订授权文书,才能依据授权文书进行管理。对于社会环境来讲,分支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负责资金筹备与投资业务决策等各方面工作,财产保险公司首先要掌握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时解决分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公司的管理制度与授权文书为标准制订合理的管理策略,结合总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其选择最为合理的经营措施,分别赋予不同管理层不同的管理权力,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框架,落实公司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分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随时监管分支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分支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管理保险资产价值链
1.管理资产分配以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手段与经营计划为标准,进一步分析分支公司在经济发展、市场走向、资产获利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为其制订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明确战略发展要点;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发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计不同资产交易分配形式,明确不同投资限额与业绩目标,将资产分配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2.应对财务负债风险在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当中,财务负债风险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财产保险公司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展财务风险管理主要就是将保险公司承担的欠款数量降到最低,争取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财产保险公司在制订运行策略与经营方法过程中,首先要考虑负债与资产关系的融和度。如科学确定费率、保证拥有充足保费;严格控制理赔,减少理赔支出;积极回收资金,防止出现呆坏账等可以有效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防止自身财务面临过大的压力。再有,财产保险公司还需在深入分析保险公司资金负债特点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做好产品开发、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财产保险公司还需利用财务负债资金的特点应用最为合理的负债管理手段,利用科学手段准确预测资产错位风险,才能不断提高负债管理控制水平。
(三)提高财务建设水平
1.严格管理收付费。针对财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增加保费、留置保费、故意造假、不同年份改动保费、故意违反条款费率、不依据条款准则操作等现象,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将收入与支出分开操作,可以有效保证保费收支的顺利进行,实行收费与业务联合办公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审核涉及投保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自身支出费用落到实处。再有,实行财务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账与单据、账与实际情况务必一致,不断创新支付流程,要求做到严格审核与审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不同部门间要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支付工作。遵循收费制度的严格规定,保证转账与结账不会出现失误,使公司资金的正常流转,制订完善的收支费管理策略,为了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的出现,要进一步强调岗位职责。2.严格管理各种单据凭证财产保险公司在管理财务风险过程中,需要及时落实各种单据凭证的管理制度,要重视整个承保过程中各种单据凭证的使用、流动情况,要随时监督领取单据凭证的个人或单位,准确记录其使用单证的详细情况,包括单证的日期、名字、流水号、数量等,达到一定期限后及时追回并审核。3.严格管理日常财务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做好财务管理控制工作,笔者认为可以自下面这些方面着手:第一,针对本身的财务风险,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实行收取保护费的做法,利用制度约束应收保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落实“见费出单”的操作准则,自第一时间进行管理,防止应收保费余额过大。第二,财产保险公司还需结合会计工作特点,明确指出不同费用应该用于哪些方面。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出现支付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单位手续费的情况。与单位及时联系,结账过程中凭借规定使用发票的方法,支付过程中尽量使用转账的做法。针对个人管理的分公司,可以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在取得税务部门配合后将资金转入相应账户。第三,提高捕捉风险的能力,要求公司财务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出现虚假信息,一旦遇到不规范的财务风险管理则要严肃处理。第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监会、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暴露出大量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导致公司依据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才能有效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可以随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五,实现全面预算制度,利用将预算目标传达到下级各个部门合理控制企业经营,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行,可以利用预算及时纠正运行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也需适应时展逐步实现现代化与信息化,因此财务管理风险更需得到公司的重视。而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应对各种财务风险。在实际运行中,利用预警可以及时觉察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自不同方面掌握企业的运行状况,有利于随时得到各种财务指标,及时对风险提出预警,对保险公司的顺利发展非常有利,可以做到风险应对的针对性,防止出现盲目操作。在应对风险过程中,利用预警体系可以计算出可能出现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可以有效节约风险成本,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险行业的运行形式与其他行业不同,主要表现为资金的管理,所以合理处理资金具有关键性地位。利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公司内部不同系统间资金管理、资金运用的合理进行,保证公司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更高。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大力推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审计制度,建立专业的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权力,防止人为因素的过多干扰,开展定期审计工作,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落实不同审计人员的职责,促使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实表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及时提醒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达到审计目的。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保险公司也可以引进新型激励机制,以此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也可以及时掌握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应对策略。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风险意识也在提升。对于家庭而言,潜在的风险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因此,家庭要重视其财产潜在的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把财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出去,而为家庭财产投保则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当前,专家学者们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比如:王和分析了保险业经营的模式,从产品、营梢和经营等分析家财险困境。张昭认为保险条款不全、服务质量不高、宣传不足、销售渠道不畅是阻碍家财险发展的因素。沙原等人通过长尾理论说明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为什么发展滞后。马兰通过保障范围、险种组合、投保人范围、保险单最高限额等分析了家庭财产保险的优势。童元松介绍了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路径。童元松通过经营理念落后、产品结构单一、展业手段呆板等分析了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问题。
本文将研究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而探讨其原因,最后提出相关对策。
二、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营销力度比较弱。在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比较倾向于单一的渠道,开始主要通过其他单位的工会集体投保,后来主要通过银行进行,但是其他销售途径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然而,以前的“单位福利型”逐渐减少甚至取消;银行背景下,因保险公司没法操作、竞争加剧、银行不熟悉保险业务等,银行收取过高手续费。另外,家庭保险业务由于单均保费少而导致销售人员得到的提成少,故该业务缺乏激励,从而营销力度比较小。
其次,保险行业负面形象的影响。在长期的保险业经营中,形成了经营粗放,再加上保险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的事件偶尔出现,从民众的角度看,保险就误认为有“欺诈性”,表明了大众对保险业务的偏见。因而,从总体来看,保险业形象不好、信誉遭受质疑的情况下,大众不信任所有的保险产品,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所以,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不佳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公众保险意识欠缺。在我国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公众认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即使风险发生了,也有国家和单位顶着,存在较强的依赖心理。加上保险公司宣传力度欠缺,故公众不够了解家庭财产保险,难以挖掘潜在市场。公众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了解不足使他们的保险意识欠缺,从而购买家庭保险过少,不能让家庭财产保险起到应有的作用。
最后,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不能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目前而言,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相对丰富,数量较多,种类比较齐全。然而,在设计家庭财产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对目标群体的实际风险与需求进行充分考虑。比如说,社区、管理水平、建筑类型、需求等的差异被忽视了,从而产品和定价没有针对,而且我国现有的家庭财产保险忽略了地震、盗窃等。因此,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存在问题。
三、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家庭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多。虽然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逐渐提高,在某些地区竞争相当激烈,但是在多数地区经营主体仍极少。就全国而言,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是在国家的财产保险市场占据绝对地位,其市场份额70%以上,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仍然很低。但其他保险公司缺乏挑战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的绝对主导地位,而中保财产保险缺乏动力开发更多的保险品种等。
第二,保险公司经营水平偏低。首先,我国1979年11月才开始恢复保险业务,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保险相关业务。其次,我国保险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时间并不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距离比较大,其行为目标、经营方式等需进一步市场化。再次,从整体来看,我国相关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不高,欠缺开发产品的能力,对于营销的经验也不够充足,而且很多不是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
第三,民众对保险知识了解不足。从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民从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程度比较多,甚至没有任何了解。虽然我国沿海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他们对保险的接触比较多,而且也被动地推广家庭财产保险,但是民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还是比较欠缺。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民众就更加不可能了解家庭财产保险。因此,民众对保险知识了解不足导致了民众不会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可见,大力宣传保险、增强民众对保险的了解比较重要。
第四,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阻碍了其发展。从性质来看,家庭财产保险属于一种零售保险,要实现大单比较困难,只有以较为分散的家庭为目标。这种零售性质导致了每一笔业务的规模不大,但是投入人力多,从而收益与成本不匹配,不能让保险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过高的经营成本与过低的收益让家庭财产保险比不过其他险种,比不过企业财产保险等产品,故保险公司没有动力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投入也相对较少。
四、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对策
第一,拓宽销售渠道。首先,培育家庭财产销售人员,实行主动销售计划。由于公众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不甚了解,因此主动销售计划是不可或缺的,通过主动的方式增强公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同感。其次,通过网络强化销售能力,处用网络销售平台,通过在线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容量大、密度高、多样化的财产保险信息和产品,开发家庭财产保险潜在的市场需求。最后,大力发展业务,强化与银行、邮局、第三方理财公司、商场以及其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实体的合作。
第二,形成保险行业诚信服务的形象。保险公司要把服务质量摆在第一位。首先,不管是在保单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后期的售后服务中,都应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升保险工作人员的素质,强化他们的保险知识。再次,保险行业要屏弃“保费收入论英雄”的经营理念,要更加重视服务质量,在考核时不但有排名,还要考虑农户满意度,把质量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准。
随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保险乃至理财需求不断走向多元化,单一金融产品、单一金融产品销售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积极拓展多元化保险产品、多元化保险产品销售方式,但保险公司更多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银行、邮政等机构,忽视了同业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相互业务的巨大优势和潜力。
一、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的优势
(一)可以充分挖掘双方销售渠道的潜力
由于我国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市场刚刚起步,保险公司在拓展多元化销售方式时主要着眼于与银行、邮政等机构的业务合作,但保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机构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还十分有限,合作环境不容乐观。
保险同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业务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以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前者拥有4357个机构网点,直销人员26446人,营销人员65000人;后者拥有县以上销售机构4800个,城乡网点52500个,业务员60多万人。由于两者都拥有丰富的网点资源和庞大的业务员队伍,若彼此之间进行业务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前各保险公司为争夺有限的银行、邮政网点资源竞相提高手续费的局面。况且两者之间营运原理、业务流程相同或大体相似,可以提高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更为这种合作带来了契机。
(二)可以充分利用彼此庞大的客户资源
保险市场上客户群根据其规模、保险金额、潜力可分为大、中、小型客户,以往财产保险业务以大型客户(客户)为主,随着企业改制、个人资产不断增加,我国财产保险个人及中小型客户市场正在迅速发展。面对标的分散的个人及中小型客户市场,财产保险公司无法象个人寿险那样通过建立庞大的业务员队伍对其进行开拓和维护,而可以借助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队伍对客户进行深度开发,为其拓展业务。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以大型客户为主,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客户资源开拓团险业务及个人寿险业务。
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拥有财产保险市场75%的客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拥有多达15 000万的长期客户群,它们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共享的客户资源。
(三)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中有55%的人希望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做资产的组合;68%的人认为保险应该作为资产组合的必要项目;58%的人面对众多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不知如何选择;66%的人需要更贴近自身需求的全套的财务安全计划;45%的人对单一保险品种的购买不感兴趣。由此可见,传统的单一的产品推销方式面对客户多元化的综合理财需求将难有作为,建立在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基础上的保险产品组合将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在当前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加强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实现客户的多元化保险需求。
(四)可以降低单位作业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最重要的效果之一就是能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尤其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费用支出不断攀升,保险公司利润水平被摊薄,此举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表明,开发新客户的费用是维护老客户费用的5倍。当保险公司之间开展业务时,不必为开发新的销售渠道过多地投入,无需雇佣大量业务员进行准客户的寻找和开拓;由于以先进的客户资源管理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了公司的现有资源,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增员、培训、管理等人力成本,其它用于内部管理和激励的费用也可以大幅下降。
(五)可以提高业务员的综合素质,增加业务员收入,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员队伍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对业务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了解财产保险业务和产品,还要熟悉人寿保险业务和产品;不仅要掌握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技能,还要懂得人寿保险产品销售技能。他们不仅仅是以一个纯粹的产品推销员的形象出现在客户面前,而是以综合保障服务顾问的专业形象帮助客户管理风险和规划未来。
业务员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的提升,有利于业务的拓展、收入的增加、队伍的稳定,而业务员队伍的稳定又是保险公司建立忠诚的、高价值客户群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的模式设计
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就是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签定业务合作协议,依据一定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流程,财产(或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有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的客户推销本公司产品的同时,自行展业或与合作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联合展业,推销人寿(或财产)保险产品,最终促成多元化保险产品的销售。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制定合理可行、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方案,使双方在销售队伍、客户群、销售渠道及人际关系等方面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作,从而极大地促进双方业务的。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以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有集团控股形式的保险公司,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公司为代表;还有新兴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对集团控股形式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充分利用自身集团架构优势,在其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彼此提供客户资源并协助对方进行业务。
三、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可能产生的主要及建议
(一)制度安排与流程设计问题
保险同业之间开展业务合作需要有与之配套的组织架构、协调双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和高效畅通的操作流程。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牵扯到业务的计划预算制定、业务培训、日常作业配合、IT系统支持、经营等众多管理环节,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业务进行管理,并明确该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为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各方公司及其销售队伍的利益,同时还要协调好本公司内部直销业务与业务(包括本公司对其他公司的业务、其他公司对本公司的业务)之间的利益,因此制度安排必须、完善、合理,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关系恶化。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必须设计有专司业务的组织机构参与的业务操作流程,专司业务的组织机构应该在业务联合展业人员的配备及后续作业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务培训与IT平台支持问题
在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中,组织、制度和流程是保证,培训是关键。首先是产品特点的培训,其次是产品组合能力的培训。此外,还要对业务员进行销售技能、核保核赔规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培训。为此被公司需要建立专门的培训队伍和体系,公司也应有相应的培训队伍和体系。
保险业务的发展对IT支持平台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为对直销业务和业务分类管理,需建立业务IT系统,并与直销业务IT系统、对方公司相关业务IT系统进行接口,其主要功能有:在出单系统中识别、分类业务;业务的统计和查询;业务佣金的、统计、发放;业务费用的计算、统计、划拨;业务的考核等。
(三)利益分配与激励考核问题
尽管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可以形成保险公司、业务员、客户等“多赢”的局面,但由于直销业务的考核压力、业务员的认同需要一个过程等因素的,合作业务真正要成为一个“自觉”的行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利益分配和考核激励方案的设计就尤为重要。方案的设计既要起到促进业务发展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业务员做业务的积极性;又要平衡业务与直销业务之间的利益,不至于引起直销队伍和业务的波动。
(四)冲突协调问题
[关键词]广东省 财产保险市场 现状 政策建议
一、前言
近年来,广东财产保险市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利润普遍提升,发展活力逐渐显现;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险的社会地位持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
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财险市场相比,广东财险市场发展均显滞后,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为广东财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发挥财产保险的保障和社会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幸福广东建设,是广东财产保险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业务持续增长
财产保险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繁荣程度息息相关的行业。从图1中可以看出,广东省保费收入的增速与GDP的增速之间表现出了较强的相关性。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之下,广东财险市场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5至2009年间,广东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18.13亿元增长到239.33亿元,四年内翻了一番 、 ,年均增速达19.30%,2008年,保费收入的增速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放缓降至7.97%,2009年又增至14.87%。初步估算,2010年全省财险保费增速不低于25%,随着经济的复苏,广东财险市场规模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并有加速扩张的趋势。
2.险种结构变化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5-2009年,广东车险保费收入增速明显快于财险市场的整体增速,结合车险的占比情况不难得出,车险业务是全省保费收入的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同时,非车险中的农业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年均增速也达到了62.46%和28.40%,但因基数不大,总量偏低,在财产险中的占比不高,只有0.43%和1.97%。
3.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覆盖面不断扩大
(1)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转移服务。过去的5年当中,广东财产保险业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的经济建设,为广州汽车制造业、茂名和惠州石化产业、东莞和惠州的电子制造业等多个省内重点项目提供了保险保障等。截至2010年初,广东财产保险业为基础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近8万亿元,为出口企业承担120亿美元风险保额。(2)发挥保险作用,有力保障三农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房保险,截至2010年末,广东省农房统保覆盖率达90.4%,同时,能繁母猪、水稻试点、森林等农险险种的试点和推进工作也在有序的展开。(3)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有所提升。广东省社保医疗补充保险已覆盖佛山、惠州、阳江等9个地市,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补充保障。同时,围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湛江模式”是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一个新的尝试,对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积极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广东省地处东南沿海,热带风暴频发,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广东财产保险业在面对巨灾时,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为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恢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2008年的冰雪灾害中,广东保险业累积支付赔款1.29亿元。
4.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2006年以来,广东财险业的风险控制水平有效提升,市场环境得以改善。一系列监管制度及措施的出台,如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手续费据实列支制度,批退全额转账制度,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等,为行业的风险防范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有效的促进了险企盈利能力的提升。截止2009年,广东整个财产保险行业应收保费率为3.4%,远低于8%的警戒线,业务及管理费用率降幅明显,2009年降至20.8%,费用率得到有效控制。
三、广东省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在取得了重要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几个较为突出的矛盾,制约着市场健康的发展。
1.保险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1)市场供给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全国财险市场保费收入领先的省份,我省的优势更多的体现在保费规模上。从表2来看,2005年广东省保险密度141.22元,全国排名第9位。保险深度0.60%,全国排名第19位。2009年保险密度273.62元,排名下降了两位,降至第11名,保险密度升至0.78%,全国第13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在全国排名居中,折射出广东省的财产保险市场目前的发展程度仍然不高,与其全国领先的经济地位明显不符。
从保险供给的角度来看,广东省保险市场创新能力缺乏,适销险种少,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保险供给是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市场可能提供给全社会的保险商品数量。一方面广东省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公司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导致产品适应能力差,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另一方面供给主体的内部经营机制不能适应财险发展的需要,主体本身的潜在能量尚未完全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财产保险市场目前仍以粗放竞争、价格竞争为主,费用率上升压力较大,违规风险大。
(2)大灾赔付比例明显偏低。广东自然灾害频繁,但保险赔付比例一直不高。以2008年南方雪灾为例,全部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保险业赔付迅速,有效支持了恢复重建工作,但此次灾害中,总体保险业赔付仅占经济损失的3%,保险赔付率严重偏低。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往往达到了30%以上。巨灾赔付水平低,反映了当前广东省在面对巨灾时,保险机制仍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将商业保险机制有效的融入巨灾风险管理是广东、更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市场主体在保险产品的设计、营销、保险理赔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未能很好地体现保险的经济保障的功能。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链脱节现象严重。对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在内的全程服务全面滞后,造成业务脱节,失去市场,降低竞争能力。三是服务整体水平及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部门设置、保险产品、服务手段等内容大同小异,核心竞争力不强。
2.险种结构矛盾
从近5年的各险种的发展情况来看,广东省险种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车险保费收入占比重过高,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2009年间,广东省车险保险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之比,从63.30%上升至73.04%。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如美国2007、2008年的车险在财产险业务中的占比都在38%左右,而家财险和劳工保险合计占比在20%以上;日本近年来车险在财产保险中占比在55%左右。目前,广东省财险公司的险种结构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占主导地位,2009年二者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82.27%。车险占比相对偏高。
二是非车险发展缓慢,效益低。责任险有效需求不足,发展速度缓慢,2009年,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我省财产保险收入的3.34%,与发达国家17%左右的平均水平相比偏低;企财险和工程险目前表现为市场费率低,风险高,盈利水平普遍不高;农险方面,广东农村点多面广,地处偏僻,业务成本较高,加之保费收入偏低,受灾频繁,市场各主体在开展农业保险时缺乏积极性。总体来说,非车险发展规模不大,质量不高。
广东省财险业结构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车险在财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各市场主体将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了车险上,对非车险的重视和投入明显不足。二是非车险方面,社会保险意识不强,保证市场有效益发展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仍不完善,非车险整体发展动力不足。
3.区域发展不平衡
广东省的经济总量高,但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财险市场也表现出极强的不平衡性。从珠三角和非珠三角区域的保费收入看,2005年,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财险保费收入分别为9660.22亿,2152.95万元,珠三角地区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81.78%,这一比值在2005-2009年间,在82%左右波动,2008年最高时达到了82.44%。市场发展不平衡,在客观上加大了各市场主体统筹业务发展的难度和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除了人保财险以外,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平安、太平洋在内,都将非均衡发展作为其在广东省区域发展的指导思路。
四、广东省财产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未来的几年内,广东省将以建设幸福广东为契机,适当调低GDP增长预期,把经济工作的重心放在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从经济环境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将使广东的社会总消费和投资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从行业监管看,监管视角逐渐从微观监管转向宏观审慎监管,监管重心从经营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转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市场将更趋规范,经营理念逐步转变,注重效益特别是承保效益将成为市场主体的共识。总体而言,未来几年内,广东财险市场的发展仍是机遇多于挑战。发展环境不断好转的趋势不会变,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会变,盈利水平提高的趋势不会变。
在新的形势下,广东省财产保险业应积极把握适应新的环境,推进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点,着力提高发展水平,提高保障能力和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1.创造良好环境,强化政策落地。一方面应继续改善财产保险行业的硬环境,促进保险相关法律的制订和完善,从政策和财政方面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应继续改善财产保险行业的软环境,积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全力提升财险行业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引导财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着力出台和制订有效促进市场科学发展的政策合力的监管措施。
2.支持经济建设,增强保障能力。广东财产保险业应以广东“双转移”战略与《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重点关注专项规划的实施,努力推进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新兴技术的保险险种的设计与研发,积极争取政策和财政方面的支持,不断扩大财产保险的服务领域,提高保障水平,切实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3.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品质。首先,广东省财产保险业要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以文化建设为引导,制度建设为保障,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覆盖各种环境、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的保险服务体系,实现由单纯卖产品向为用户提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服务的转变。其次,发挥保险公司的资源优势,为用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再次,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如欧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有自己的急救医院、康复中心,客户可以在那里享受优惠的服务,投保数额大的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疗养。广东财险业要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来主动适应当前保险消费市场内涵正在发生着的深刻变化。
4.促进险种均衡,实现全面有效益发展。大力促进较有潜力的非车险险种发展,改善广东财险险种不均衡的状况。责任保险是一个对法律环境依赖性较大的险种。一方面要求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责任险的发展,一是要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二是通过开展各类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责任险的倾斜,重视对责任保险的开发和创新,优化制订选择销售策略。在农业保险方面,一是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开展农险业务的积极性,增强对农业的保障力度。二是保险公司应注重农业保险的治理,在农业保险方面把握好政府政策与商业之道间的平衡与分配,处理好公司品牌形象与公司效益间的关系。
5.积极争取和探索巨灾保险模式,扩展保险补偿功能的广度和深度。瑞士再担保2009年的关于巨灾的标准是,只要满足保险理赔4260万美元、总体经济损失8520万美元、死亡或失踪20人、受伤50人等其中一项,即列入巨灾的范畴。依照这一标准划分,我省属于巨灾多发的地区。当前保监会正连同各有关部委,加紧推进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的调研工作,一些落地的方案也会于近期推出。广东应发挥对巨灾经验丰富的优势,有条件的争取和探索巨灾保险模式,更有效的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为本地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2006-2010年,中国保险年鉴社
比如业务部门作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承保理赔费用预算的责任中心,应授予其相应的费率、赔付各流程政策制定权和手续费管理权;人事部作为薪资和人事责任中心,应由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薪资和人事配置方案;各基层部门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考核。
编制合理的指标体系。预算管理的有效性需要通过相关指标的完成程度来表达,而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不仅能直观地反映公司的运营状态,还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就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体的指标包括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市场占有率、结案率、续保率、人均产能、直接业务比率等。
在这些指标的设置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一个责任中心存在多个小指标,保证日常评价监控的可操作性;另外预算管理部门要确认相关控制部门的责任,要及时分析并评价指标的执行情况,实时掌握市场政策变化并给出修改意见等,最后由决策者决策评价结果,保证预算管理的客观、公正、实时、有效。对具体预算指标标准的确定,则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型。在建立各计算模型之前,要仔细分析哪些因素会对指标造成影响,再以过去几年的历史数据为依据,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编制合理的评价体系。要想让预算结果按照公司预想的发展,还需要定期对预算结果进行评价,并根据公司发展总目标以及预算管理子目标为中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表,直观反映预算管理的效果及所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各相关责任体及时进行跟踪和改进。比如对于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当其实际指标小于预算的-2%,即可评为优,应继续保持;介于-2%和+2%间的,可评为良;若超出预算+2%,则表示需改进。
关键词:财产保险;营销渠道;构建
一、财产保险营销渠道的种类
(一)直接营销渠道模式
直接营销渠道就是依靠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业务员展开的营销渠道。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也被部分业内人员归类为是直接营销,这里的直接营销渠道只指业务员直接营销。
(二)间接营销渠道模式
间接营销是财产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营销渠道。间接营销渠道指的是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机构来推销财产保险的营销渠道。其中的中介机构指的是保险人、经纪人、银行、兼业等等,对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来说,最主要的中介机构还是兼业。
(三)新型的营销渠道模式
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出现的时间不短,但相较于业务员直接营销来说还是属于比较新型的营销渠道,不仅是新在时间较短,还新在了方式上,利用了设备、技术进行保险营销。而交叉销售指的是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内部资源,保险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之间实现客户共享,交叉挖掘客户需求的新型销售方式。这种新型的营销渠道是保险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该种保险营销渠道已经被大部分保险公司加以运用。
二、各种营销渠道模式的优劣
(一)直接营销渠道
1.直接营销渠道的优势
直接营销渠道的优势可以被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直接营销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服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更高,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客户或者优质客户来说。第二,直接营销方便公司的管理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来实现对直接营销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此外,公司还可以直接和保险客户联系。
2.直接营销渠道的劣势
直接营销渠道最直接的劣势就体现在耗费的成本较高,特别是在其进行业务拓展的时候,体现得由其突出。在当前奉行利润之上的背景之下,对成本进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间接营销中的人、经理人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拓展的,因此更加熟悉市场的情况、业务拓展的方法,而直接营销的人员是公司雇佣的员工,和人、经理人相比,较不具有拓展保险业务方面的经验,掌握客户信息等方面的能力较不足,因此在展开保险业务上能力有限。
(二)间接营销渠道
1.间接营销渠道的优势
间接营销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是成本比较低且相对来说没有风险的营销渠道,尤其适合尚处于发展时期的财产保险公司。间接营销能够帮助保险公司以较低廉的成本获得更多客户,帮助保险公司渗入到新市场中。
2.间接营销渠道的劣势
和直接营销渠道不同的是,间接营销不能够使得公司直接控制机构的相关保险行为,容易导致一系列违规行为的出现,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形象。
(三)新型的营销渠道
1.新型营销渠道的优势
第一,新型营销所花费的成本低,公司直接与客户接触,节省了一大笔场地、经营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也可以避免和中介机构打交道,减少一些违规事件的发生,对公司来说方便快捷。对客户来说,投保手续简单,费用便宜,投保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全天候的服务,客户隐私也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第二,新型的营销渠道为公司和客户提供了创新型的沟通方式。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最全面的有关保险的信息,从财产保险公司的背景到财产保险的详细内容都可以轻易得到,还可以自由地选择要投保的保险公司及保险类型。第三,新型的营销渠道为财产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了便利。通过这些新型的营销渠道,保险公司可以挖掘出更多的客户需求,相应地提出新的保险项目,有利于财产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创新险种、提高经济收益。新型的营销渠道还为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宣传渠道,获得更高效的宣传效果。
2.新型营销渠道的劣势
新型营销渠道不能像间接营销一样,为客户提供一对一、专门化的服务,尤其对大客户来说,不能够提供针对就容易导致客户体验感差,满意度低。新型营销渠道的重要基础就是信息和服务,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在自己的营销体系中建立出能够快速进行信息传播的营销方法。新型的营销渠道逐渐兴起,也带来了一系列欺诈问题,使得人们对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印象差、产生戒备心理,这就影响到了财产保险营销业务的开展。
三、保险营销渠道现状
(一)个人销售渠道仍然在保险营销渠道中占主导地位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向我国引入个人制度。根据最新的数据表明,自2015年人资格考试取消,保险人数量激增,2015年的人人数为471万人,2016年达到了657.28万人,增加了186万人,而到了2017年,我国保险人人数首次突破800万人,同年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到达了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产险公司10541.38亿元,同比增长13.76%;寿险公司26039.55亿元,同比增长20.04%。因此,个人人仍然是目前保险行业中最主要的营销渠道。然而该制度的缺陷不断显现出来,如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员自身得不到足够的社会保障,个人人社会地位低下、与公司劳务关系不稳定、营销队伍不稳定,这些问题都阻碍了个人制度的发展。
(二)中介渠道已经成为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经纪人是一个长期存在且不断发展的威胁。但是在保险经济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之中,也存着部分的合作范围过于宽泛、合作的对象过多、合作关系不紧密、手续费不合理等问题,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其次,兼业市场缺乏统一规范、盈利空间有限。我国的保险兼业主要有银行、邮局、铁路、航空和旅行社等机构,这些机构都是在主营自己的业务外与保险公司合作,同时代办理一些保险业务。第三,电话、网络营销等新渠道逐渐成为了保险营销渠道的重点。中国首次尝试电话营销来自于2002年的友邦保险,之后招商信诺、中美大都会、中国平安、大地保险等也都纷纷加入到电话营销行列中。诈骗事件频繁发生,电话营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排斥和限制。网络营销则是由保险公司在网上建立网站销售自己的产品,随着现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这种营销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交叉销售成为保险营销渠道的新生力量
交叉销售营销模式已经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运用/平安健康险、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纷纷打破产险和寿险界限,交叉销售保险产品。如今寿险公司、财产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金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元化的保险公司格局正在形成。
四、财产保险营销渠道构建的建议
(一)健全多元销售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营销渠道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多元化销售渠道的建立能够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多种多样的营销渠道才能够使得保险行业囊括多种需求的客户、建立多重形象的品牌文化,并且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提高经济效益。在国外,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也就是借助专业的公司和经济公司展开保险拓展业务。但是该种保险营销模式在我国虽然有所发展,但是相关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没有充分体现出专业优势,从而导致我国保险中介营销渠道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大力扶持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健全多元化的营销体系。
(二)建立总人制
考虑到以一司专属营销所带来的弊端和产生的种种问题,美国的保险公司对原来的保险营销体制进行了改革,创新地采取了总人制度。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保险业的经验,成立独立的总机构,将保险营销主观和保险营销人员和原保险公司脱离开来,总人负责对营销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并且对其业务行为法律责任。同时,保险营销主管和营销人员在上有独立的选择权,可依其意愿选择要的保险公司,销售一家或者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这种总人营销制度明确了权责,增强了增强了总人和营销员的责任感,并且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