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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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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的重要性

第1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正

一、社会安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首要价值

在法学界,学者们大多将自由、平等、秩序、效率视为法的基本价值,而安全价值却很少涉及。人们始终只是把安全视为实现正义价值的一个相关因素而已 。而事实上,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 无论在任何历史阶段,安全始终是法律价值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英国著名法学家霍布斯的不朽格言: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而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中,安全也被视为法律所欲达到的十个目标中最基本的目标 。法律之于安全,是权利的稳定器,失控权利的抑制器,法律的各种制度规范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实现公民的安全需求。与此同时,通过构建法律框架,为各种行为及其后果进行明确的法律解读,使得公民在行为之前能够预测法律对自己行为的态度并以此来规范行为,可以维护安全。因此在法的一系列基本价值中,安全价值处于基础性地位。我们有必要将安全价值置于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之中。

安全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目标,人类在崇尚以自主意志生存发展进而实现幸福的同时,不断寻求安全的实现与保护,并逐渐意识到仅以个体的力量不足以保障安全。与此同时,以强制力为保障的国家的出现,为因保护自身安全而日感实力不济的个体,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与维度。通过这种“社会契约”,个人将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让渡于国家,国家亦因此承担起保障个体安全的职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其目的就是实现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整个社会安全。俾斯麦谈到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之意图时,曾直言不讳地说:“一个期待领取养老金的人,是最安守本分的,也最容易驯服。” 因此,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政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要保障的社会安全不仅是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个人生活安全是实现社会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个人生活安全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安全则无法维护和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安全的保障与维持,正是遵循从个人生活安全到整个社会安全的逻辑,通过实现个人生活安全从而达到社会安全。社会安全不仅具有社会性、政治性,而且还具有经济性。因此,社会保障所要保障的社会安全还包括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一切安全之本,经济法追求的是国民经济整体的安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抑制经济风险,防止经济疲软和动荡。经济安全迫切需要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体系和机制。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仅保护农村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经济安全,同时也为整个社会成员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实现提供了内在与外在环境。农民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弱势群体,对其权益保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否。当农民遇到生活困难时,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提供社会性的物质帮助,实现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促进社会安定和统治阶级秩序的稳定。因此,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无疑要以社会安全为其首要价值。

二、 社会整体利益――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本位

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社会、人文、生态等因素。社会整体利益是以促进社会成员个人财富增长为目的的社会整体的物质财富的增进,但并非是通过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凭借个人理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去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其之所以被提出,正是人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个人在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损害着社会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使得社会整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并最终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甚或倒退。正是因为人们认识到这种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性,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观念才得以盛行于世。

本文之所以要在建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时视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究其原因在于农村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农民利益与全国人民利益之间,是一种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且农民个人则是个体利益的代表者之一。农村作为这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利益能否实现最大化关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之所以要对农村实行社会保障是因为整体利益植根于个体利益,不能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也就谈不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然而社会整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农民作为个体能够持续的获取利益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保障。当然,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必然会对个体利益构成限制。但这并不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反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相反,它的出现最终还是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社会本位同时看到了人格的抽象平等和具体不平等,关注社会利益并在协调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进而实现对个体利益的推动。 社会利益正是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将微观利益提升为中观利益而形成的特殊利益,从而形成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从法律评价的视角来看,经济法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也就是说,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须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中来评价。 如果我们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本位,这就可以超越狭隘私人利益,通过政府采取有限的干预手段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从而最终使得农民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进步与成果。其次,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视角来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强调结果公平,要求国家对不平等的收入和财产实行干预,强调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予以一定的补偿和救济。农民由于历史的原因,其自身从出发点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其他公民,要实现农民和其他社会公民之间的实质平等,必须依靠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来调整国家的二次分配政策,从而弥补制度上对农民所造成的先天缺陷。农村作为国家最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经济能否繁荣,农民生活是否安定,是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因此,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我们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本位思想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 社会公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最终目标

公平正义在法律的价值体系中,属于目的价值的范畴。法律目的价值在法律价值体系中一直起着核心和支配作用。而在法律的目的价值中,公平正义尤为重要。因此,法律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离开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质上就不是法律,这就是所谓“恶法非法”。在法学领域中,《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公平是指法律的合理、正当适用”。古罗马法学家乌比安尔则认为法学就是“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亚里士多德明确写道:“要使事物公平正义,需有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一个这样的权威。” 用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话来说,正义就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社会公正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绝对的不偏不倚,它是相对的。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刻意地站在哪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带有整体性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基本制度。否则将会不可避免地使基本政策或基本制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从而损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公正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上的平等问题。如果国家不能发挥必要的、适当的调节作用,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的程度就会自发地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惠及整个社会,由此而形成社会的总体不公正。因此给予所有公民以平等待遇,是建立公正合作体系、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结构的基础,也就是社会融合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人们通过达致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公共产品。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弱者遭遇风险。社会保障就是人们达成的风险共担的契约和道德的承诺。 只有建立起这种社会承诺,市场规则、法律规定才可能被遵守。从这意义上来说,市场规则、法律规定都以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契约为前提。 因此,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法制都离不开公平正义契约这个基础。而农村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完善是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发生重大调整时期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以并不充足的财力解决世界上最庞大农村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无疑是一项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分析,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保障种类偏少、覆盖面狭窄,加之公共救助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民对城市居民在认知上的不公平。在社会发展的视阈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要做到适时有力则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社会公正是衡量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因此,通过社会再分配和转移支付来求助和扶持农村居民,确保他们的基本的政治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就成了社会公正的应有之意。实现社会公正,需要农村社会保障这一法律制度。缺失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公正。同时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改革开放的总体性价值目标。所以,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达致实现社会公正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根基。因此,实现社会公正不仅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社会功能、核心价值关怀,也是这项制度的灵魂。由此而知,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是以促进实现社会公正为最终目标。只有逐步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等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93.

[4]杨心宇.法理学研究:基础与前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34.

[5]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15.

[6]董宝华.社会保障的法学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7.

[7]莫俊.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J].山东法学,1998,4:59-61.

[8]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85.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69.

第2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所以,人们常说:“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不牢地动山摇”、“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产力”!是啊,那么怎样才能在工作、生活、管理等各种社会生产活动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根植于心,固化于行,深入于脑?怎样才能切实让每个人首先从自己做起,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理念,继而通过予己于“安”的常态安全管理机制,来确保实现以“全”予人的最理想、最美好的社会安全管理目标呢?笔者个人浅显以为,要让安全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入行,首先我们每个人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真正懂得“生命之重不可懈怠”的意义所在,端正对生命高度负责的安全态度。纵观一个人生命的始终,从命运的一开始,每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就一直是我们度过人生的一叶扁舟,表面上看它不怎么显眼,然而实际上却承载着度量我们生与死距离的重要使命。一次交通违规、一次违章作业、一次腐败贪污、一次违反原则,一次偶食不安全食品,足以让一个人丧失生命、丧失做人的尊严、丧失赖以生存的职业和继续健康活着的机会,所以,有时经常听人们对于怎样才能延长自己的寿命、活得更长更好而高谈阔论时,笔者会常常想起古人关于安全所说的质朴、真诚、贴切形象的八个字: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所以,只有每个人从思想上重视自己的生命,才能真正认识到安全对于生命保障具有怎样的重要性,只有真正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每个人才能去自觉地遵守关于安全的各项规定,从而让自己平安、让家人平安、让亲人以及与自己合作的人与企业得以平安,从而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予己于“安”,予“全”于人。

二是要深刻领悟“生命之轻不能承受”的意义所在,树立珍惜生命的安全理念。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在他的《不能承受生命之轻》一书中曾写道:“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越真切实在。相反,当负担完全缺失,人就会变得比空气还轻,就会飘起来,就会远离大地和地上的生命,人也就只是一个半真的存在,其运动也会变得自由而没有意义。”每次在读这段话时,笔者都觉着这“负担"二字是等同于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一词的深刻含义的。一个人生命的轻或重,长或短,它不取决于生命的本身而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人为生命的安全,所能担负的那份责任的份量。生命的长度只有在我们强烈的安全责任感中才能永葆鲜活,如果鲜活的生命不慎或不幸在日常工作中与安全失之交臂,因失去了安全的管控,而造成了生命的丢失或残缺,那么“缩水”的生命长度,将会给家庭、给亲人、给社会带来无法想象的痛苦和负担。

所以,每个人只有树立倍加珍惜一生只有一次的生命理念,让安全为生命的健康持续为伴,才既能让自己因为安全而感受到活着时的美好,又能将这份来自生命平安的美好,传递给身边的人,才能在安全中,真正做到予己于“安”,予“全”于人。

三是要真正认同安全界于生命的伟大与脆弱之间所存在的意义,养成自觉遵循安全法则的习惯。

之所以说生命是伟大的,是因为它能让每个人因平安地活着,而不断感到幸福和延续生命的快乐,不断创造智慧;同时说它又是脆弱的,因为也许一次小小的安全失误、一个小小的安全违章、一个小小的不安全习惯,就会让原本鲜活的生命在瞬间消亡。所以,只有每个人自觉将“安全”的重要与生命的伟大与脆弱等同重视起来,才能让每个人的生命因为拥有“我要安全”的理念而变得更加踏实,才会让生命的伟大因为有了安全而远离生命的脆弱。

所以,只有每个人拥有对自己安全的自控能力,拥有保护自己安全的防范能力,拥有提醒别人不要违反安全的监督能力;拥有自觉对生命负责的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予己于“安”,予“全”于人。

第3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近几年来,人类和世界各地连续遭遇了海啸、地震、飓风、暴风雪、大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还遭遇了SARS、禽流感、疯牛病、艾滋病等全球大面积传染病的危害和侵蚀,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自然灾难普遍爆发时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与过度消耗正在不断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毁灭,也造成了生态灾害和灾难的不断发生。自然灾变的频临将成为今后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全世界都将为此作出更多的努力,解决或寻求人类面临环境危机中――求其长久生存以及寻求另外一种生存生态文明!

目前,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更是令人担忧,除了上述的灾难和危害曾经出现,且有的危害还在不断发生外,在我国还存在以下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①环境污染严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十分突出。2006年,七大水系197条河流、408个断面中,四、五类水体占28%,劣五类占26%;全国38%的城市环境空气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居民健康不断遭受到大气污染的侵害,有些城市近几年还出现了非常恶劣的空气污染危害,一遇到大雾或沙尘暴天气城市居民就已经到了窗户不敢开、门也不敢出的地步,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污染呈现加重趋势;酸雨影响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发生较重酸雨城市的比例已有所增加。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畜禽养殖业污染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造成农村环境安全的问题已越来越严重。②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增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流失依然严峻,生态功能不足;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每年增加退化草地200万公顷;有10%~15%的高等植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资源流失严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1200亿元经济损失。海洋生态破坏严重,物种急剧减少,赤潮灾害频发;以江河断流、湖泊湿地萎缩、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主要特征的水生态失衡问题仍未解决并呈扩大趋势。③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土地荒漠化仍呈蔓延趋势。④环境风险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环境事件引发的重要原因,一个是安全生产事故,另外一个就是企业违法排污。这既是一个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问题,又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些地方忽视环境安全问题,甚至急功近利,项目建设中选址不当,把一些化工、石化、冶炼等高危行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沿岸、城市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地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⑤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⑥经济结构建设不合理,重要战略资源短缺。经济结构的内在缺陷可能直接导致对国家环境安全的威胁。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拥有量较少,入水资源、耕地资源、森林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特别是天然气和石油供给不足,无疑会极大地影响到我国的环境安全。四、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为了实现和维护环境安全,国外有的学者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环境公共财产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不能象古典经济学的观点那样,认为它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因而是一种“自由财产”,任何人无需支付代价即可任意占有和处置。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她应该是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将环境的产权(所有权)赋予国家,由国家作为环境的所有权人将环境分配给各个利益主体,在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序的关系,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地的悲剧”,之所以不直接将环境的产权授予各个利益主体,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有些环境要素如大气产权难以界定;二是让国家持有产权可以使国家保留调控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权力。另外,环境安全按照覆盖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地方环境安全和国家环境安全,如果一种环境安全的效应外溢到到其他地方比较少,就可以将它视为地方环境安全。地方环境安全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环境利益,可以由地方政府来营造和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为全体民众提供环境利益如大的湖泊或者森林,政府就应承担保护和改善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环境安全建设中的作用。公民和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应理解为帮助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也就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公民组成社会团体、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公民和社会团体监督政府。政府应当在建设环境安全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起的是辅助的作用。但是,社会自治在国家之外扮演独立角色,在现阶段起到补充作用;同时,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全国民众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又不能滥用委托权。针对政府失灵,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而应该发挥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来避免。这就是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之所在。

总之,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安全现状,每一位公民和每一个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有序的参与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这也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履行应尽的职责,企业和相关人士履行应尽的义务,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否则,维护环境安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环境安全意志上升为国家环境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可以通过公民自己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广泛积极参与,依法监督和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公民和各种社会团体有序的积极主动参与维护环境安全,还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程舸,李冬梅.环境安全概念及重要性探讨.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4).

[2]谢有奎,陈灌春,李永青,谯华,敖漉.环境安全概念探讨.后勤工程学院学报 ,2006,(02).

第4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保密培训;思想教育;法律教育

国家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核心、重要以及一般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岗位等级不同确定工作人员类别,并针对不同工作类别进行专业保密培训,通过培训促使保密人员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宪法》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全面提高企业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在保密培训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企业职工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意识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和运用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惩罚能够发挥同样的效果,是增强国家实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培训机构应该引导培训对象在正确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实际岗位上,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目标。目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化,各行各业的技术核心保密工作越发重要,职工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思想认知,将会对我国核心技术或国防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教育是关键,培训人员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好、做深、做透思想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化解企业职工内心问题和矛盾,才能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企业职员的思想工作,能够有效增进不同岗位人员的相互理解、化解各方利益矛盾,处理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对做好保密工作而言是一项双赢的工作,在保密培训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职员对自己与他人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对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产生疑惑,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不一样,导致最终得到的利益也会不一样的,但是作为企业职工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利益,而是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如果不给他们做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少人并不能形成这样的思想认识,因此进行思想教育是保密培训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保密培训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不仅对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对企业、人民的安全也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做好保密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社会构建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出卖家庭、单位和社会的行为,对于这类人要进行法律惩治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所以说在保密培训中要突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法律知识教育,能够全面提高企业职工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尤其是在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下,学习法律知识能够提高企业职员对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形成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如果不学习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很好的遵纪守法,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大多数罪犯都是由于自身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而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所以进行法律教育对促进企业职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学好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有明显作用,通过学习的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培训人员自我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早一步培养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企业职工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

三、思想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在保密培训中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从道德教育层面培养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法律教育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员工行为形成制约,在保密培训中两者缺一不可,有了思想教育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员工法律常识,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会从道德、法律法规层面考虑后果,能够有效避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能说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到底哪一个比较重要,只能说两者在保密培训中同样重要,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四、小结

新时期、新形势的国际社会背景给保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保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保密重要性逐渐提升,对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在保密培训中更加注重从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国机关单位、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丹.试论《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员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J].职业技术,2011,11:61.

[2]鲁志杰.浅谈加强短期培训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13,01:26-27+31.

第5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电部门;安全生产;重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278-1

近年来,舒兰市农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连续20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但是,我们没有盲目乐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预防为主,警钟长鸣。

由于社会对供电可靠性的期望进一步提高,这就进一步加大了确保电网安全的责任和任务。我们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农村电网改造规模的加大、加快,从基建质量监控、施工器械维护、现场安全管理到设备试验投运验收、系统方式调整、启动投运等方面都长时间处于高强度运转状况,稍有不慎,就会留下事故隐患甚至直接酿成事故。所以要从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首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在贯彻落实上,而不仅仅体现在口号上。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牢固建立起安全的防线,从而达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步入“我会安全”的境界。

现阶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与行政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更多地是体现在安全生产的组织与落实上;对于一线的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应该是更明确和更具体,一定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和应急机制,电网的安全生产更不能例外。强化考核制度,这是确保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制度保证。“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是公司的安全理念,怎样做到深入人心,还需要进一步宣传。另外,在安全文化建设中,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也不可忽视,必须确立安全工作的主人翁意识,否则,规章制度很容易会成为一纸空文。

第6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安全现状;问题;安全意识;养成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01

一、大学生群体安全现状

2014年沈阳某大学校内女大学生被情杀,武汉某高校男子因考研失败跳楼自杀等,近年来频发的校园内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单纯的校园环境其实危机四伏,大学生群体的安全现状值得担忧,培养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成为了当代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其实校内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校内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主要包括着打架斗殴、盗窃、诈骗。大学生群体正处于心智不够成熟,容易冲动的阶段,常常因为一言不合就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而盗窃问题常出现在寝室、图书馆等地,由于学生防范意识不够,贵重物品不及时收好造成损失;诈骗分子利用学生思想较为单纯,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进行行骗,不仅危害学生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学生的价值观。

(二)校内设施安全

校内设施的安全是保证学生安全生活的前提,一旦发生寝室电源短路造成失火,这将严重危害学生安全。校内设施安全重点关注消防设备上,学生安全意识浅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电源短路的现象非常常见,注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

(三)学生心理问题

马加爵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等事件彰显了学生心理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心智较不成熟,遇事难以冷静,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情绪较为冲动,常常出现抑郁、焦躁、忧伤等负面情绪,不加疏导这种心理问题就容易造成安全问题。

二、大学生产生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特点

大学生群体处于人生的发展阶段,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正在形成,这种特点导致了大学生整体思维能力较差,遇事容易慌张,思考不够全面。就拿消防案例来看,一次校内宿舍失火,有两个大学生被烟火呛醒,却没有选择叫醒其他室友而选择去楼道接水,结果回来的时候发现火势太大,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仅从这件事来看,这种缺少理智的判断能力便是大学生的安全隐患之一,这也是安全意识培养的重点。

(二)大学生的教育薄弱

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意识缺乏主要原因,大学的安全教育一般采用听讲座这种模式,大部分的学生不专心听讲座内容,课后又不主动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导致了安全教育形同虚设。再看这种安全教育重视理论教育,缺少必要的安全技能、安全对策的操练,这种不够健全的安全体制,不够全面的安全教育,不够具体的安全活动都导致大学生整体安全意识浅薄,这是安全意识培养的难点。

三、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养成

(一)提高大学生的认知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学生的认知危险的能力,意识到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明确校园并不安全,掌握一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骗子的能力,这样才能防范安全问题的发生,其次,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安全问题,了解社会治安与校园环境,掌握常见的校内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例如了解消防栓、消防管的使用方法,从而进一步保证学生的安全,最后,提高学生辨识人员的能力,遇见口吐莲花的陌生人怀有一定的警惕心理,防止上当受骗。

(二)建立全面的安全教育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接下来要进行安全教育机制的建设,通过健全教育机制,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的多方配合,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安全问题。社会环境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难题,学校围绕着安全教育建立了许多安全教导的机制,但是长久以来校园的安全主要由保安、后勤人员负责,并未落实到各个学生心中。因此,建立起全面的安全机制需要落实到每个人,在校内进行安全宣传,加强每个人的安全教育,倡导教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三)完善多种安全教育类型

当前大学校园内安全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往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起到充分教育的作用。因此学校应该完善教育方式,结合当前先进的科技方法进行教育。比如可以举办安全手抄报、举办“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引导学生在积极参与中学习,在学习中体会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完善多种安全教育类型的过程中,要积极做到“三进”的要求,首先,积极引导安全教育进入教学,在课堂上由教师引导学生注重安全,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其次,引导安全教育进入生活,让学生注重生活中点滴,具备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再者,引导安全教育进入心理,在活动中引导学生培养安全意识,从而引导学生在心中关注安全。

(四)引导学生参与安全实践

目前校园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但缺少必要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的教育。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学生懂得灭火器是消防设备,但基本没有学生能够知道它的正确使用方法,这就导致了当前的安全教育未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安全教育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配合,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教会学生何为安全,还要培养学生应对风险的能力,可以通过消防演习等方法来模拟危险的情况,考察学生随机应变的能力。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

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压力的不断产生,为了更好地缓解学生的情绪,应该多对学生心理进行关注,关注学生的学业困难、生活难题等,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多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学生及时释放压力。

四、总结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安全问题源于大学生自身不成熟的特性与教育环节的缺失,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我们应该健全教育机制,同时完善安全教育的类型,倡导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主动培养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廖建秀.大学生安全意识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2014(5):22-24.

第7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投资;投资效益;评估方法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5-2007年,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达2607人、2538人、2722人,仅次于交通和矿山事故。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在于安全投资长期不足,而企业不愿进行安全投资的重要原因在于其主观上将安全投资看成是一种纯消耗,认为其投资没有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的决策者往往倾向于通过压缩安全投资来降低成本,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投资效益评估方法的研究,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揭示安全投资的重要性,改变安全投资没有经济产出的观念,为建筑企业进行安全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建筑安全投资效益及其类型

(一)建筑安全投资的概念

建筑安全投资是指为保证安全生产而投入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建筑安全投资分为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本文主要从企业的角度来考察。建筑安全投资又分为主动性投资和被动性投资,前者是指为预防事故发生而主动进行的安全投资;后者是指事故发生后的伤亡及损失后果的控制,其实质是一种损失,因此本文只针对主动性投资进行探讨。

(二)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概念

建筑安全投资效益是指建筑安全投资对社会、企业和个人产生的效果和利益,分为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又分为减损效益和增值效益,减损效益是指安全投资降低事故经济损失的效果;增值效益是指通过安全投资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间接实现经济增值的效果。安全投资的非经济效益是指安全投资对减少生命、健康、商誉、环境、社会安定等损失所起的积极效果。从本质上讲,实现非经济效益是建筑安全投资最根本的目的。

建筑安全投资效益具有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多效性、潜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上述特点使安全投资效益的评估既比较困难,又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投入-产出”模型评估建筑安全投资效益,即安全投资效益=安全产出/安全投资,安全产出包括经济和非经济产出,而(非)经济产出又可分为(非)经济减损产出和(非)经济增值产出。

(一)安全投入(投资)的评估方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建筑安全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学术界对安全投资项目的划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的安全投资是指建筑企业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主动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如安全人员、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奖励等投入)以及其他预防性投入(如工伤保险等),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财产毁损等均列入事故损失范畴。

(二)安全产出的评估方法

1、安全经济产出。(1)经济减损产出。经济减损产出是指安全投资减少事故经济损失的效果(即经济减损效益),经济减损产出=安全投资前的事故经济损失――安全投资后的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可分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事故直接相联系的人身伤亡的善后处理费用和财产损坏的价值,可通过企业有关的财务记录比较容易得到。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效率降低等损失的价值。估算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简便方法是通过采用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倍比系数(“直间比”)来确定。因事故类型、统计样本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划分标准不同,使得不同的研究得出的“直间比”相差很大,从2-10不等,一般可取4。(2)经济增值产出。经济增值产出是指安全投资保障了劳动条件,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实现经济增值的效果(即经济增值效益)。由于影响因素比较复杂,目前学术界还缺乏公认的计算安全投资经济增值产出的方法。本文假设安全投资与生产投资具有同等的经济增值效果,通过安全投资占企业固定资产的比重来确定安全投资对经济增值的贡献,即经济增值产出=建筑增加值×安全投资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比例。

2、安全非经济产出。非经济产出是指安全条件的实现对生命、健康、商誉、环境、社会安定等所起的积极效果(即非经济效益),同样可分为减损产出和增值产出。为了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安全投资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尝试对几个主要的非经济产出进行经济量化处理。(1)非经济减损产出。生命与健康的价值。评估时将人作为“经济人”而非自然人对待,即从人经济关系的角度考察人的经济活动规模而非人体本身的经济价值。因此,事故死亡一人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其死亡年龄至退休年龄期间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以人均劳动生产率计算)及其退休后的消费额之和。而伤残造成的健康损失则可通过与死亡事故进行比较来估算。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企业由于技术先进、质量优异、生产安全、服务良好、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等原因而使企业享有良好的信誉。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这种能力的价值就是商誉的价值。确定商誉损失价值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求出企业整体的商誉价值,可将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折现值作为企业商誉价值,即商誉价值=(企业收益-行业平均产值利税率×企业总产值)/折现率;其次可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安全信誉在企业商誉中所占的比重;最后采用专家评分法评估安全事故引起的商誉的损失系数,评估时应参考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生频率以及受社会的关注程度等因素。环境的价值。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除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可将这种费用作为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价值。社会安定的价值。这是一种潜在的损失,可用社会安定损失占事故总经济损失(或非经济损失)的比例来估算,这项工作同样可采用专家评分法来进行评估。(2)非经济增值产出。非经济增值产出是指通过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满足人们对生命、健康、信誉、环境及社会安定等特殊需要,实现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从而创造社会效益。在上述非经济增值产出中,商誉的增值产出最终体现为企业收益的增加,而生命、健康、环境及社会安定等非经济目标的实现能使人们工作过程中更加安心和愉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上述非经济增值产出有一部分最终还是转化为了经济增值产出,在前文经济增值产出的计算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这几部分非经济增值产出的经济效果,因此不再另行计算。而非经济增值产出的其余部分则体现为社会伦理和人类道德等方面的意义,对于这部分内容目前还很难进行有效的经济量化处理。

三、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实证分析

本课题组曾对浙江省某建筑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跟踪调查,调查得到该企业2007年和2008年的部分相关数据如下(注:括号内为2008年的数据):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79(3.04)亿元,施工产值23.78(28.23)亿元,完成建筑增加值4.65(5.59)亿元,利税总额1.55(1.75)亿元,按增加值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2.89(2.92)万元/人・年,全年安全投入476(627)万元;当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7(12)起,其中死亡1(0)人,重伤3(1)人,轻伤10(12)人,事故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89)万元。另据调查,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的平均产值利税率约为6%。

根据上述统计资料及前文介绍的方法估算该企业2008年的安全投资效益如下:

(一)经济减损产出

取“直间比”系数为4,则该企业2007年和2008年安全事故总经济损失分别为165×5=825万元和89×5=445万元,则2008年的经济减损产出为380万元,对应的经济减损效益为380/627=0.606,即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0.606元的经济减损效益。

(二)经济增值产出

经济增值产出=企业总产出(建筑增加值)×安全投资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比例=5.59×627/3.04=1153万元,对应的经济增值效益为1153/627=1.839,即该企业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1.839元的经济增值效益。

(三)非经济减损产出

1、生命与健康的减损产出:死亡职工年龄为34岁,假设人均寿命为75岁,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退休以后的消费额为1万元/年,则该死亡职工的生命价值=2.89×(60-34)+1×(75-60)=91.14万元。假设重伤和轻伤事故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失分别为死亡事故的80%和30%,则该企业2008年因安全投资带来的生命与健康的减损产出为91.14×(1+3×0.8+10×0.3)-91.14×(1×0.8+12×0.3)=182.18万元。

2、商誉的减损产出:假设折现率为10%,则2007年和2008年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分别为(1.55-6%×23.78)/10%=1.233亿元和(1.75-6%×28.23)/10%=0.562亿元。通过咨询有关专家,确定安全信誉占该企业商誉的比重为20%,2007年和2008年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商誉损失系数分别为15%和10%。则该企业2008年因安全投资带来的商誉减损产出为1.233×20%×15%-0.562×20%×10%=258万元。本例不考虑环境和社会安定等损失,则非经济减损效益为(182.18+258)/627=0.702,即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0.702元的非经济减损效益。

(四)非经济增值产出

根据前文分析,非经济增值产出的部分效果已经包含在经济增值产出当中,而涉及社会伦理和道德等方面的效果由于目前还很难进行合理的经济量化,因此不予考虑。

综上,该企业2008年建筑安全的投入-产出比为1:3.147(0.606+1.839+0.702),即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3.147元的效益。

四、结论

本文研究了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量化评估方法,并通过具体实例计算了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大小。研究表明,建筑安全投资并非通常所认为的是一种没有产出的消耗,而具有非常巨大的投资效益,其效益包括减损效益和增值效益,其中经济增值效益和非经济减损效益均要大于经济减损效益,若考虑目前暂时还无法量化的社会效益,则安全投资的效益将更为可观,因此建筑企业增加安全投资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M].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出版社,2009.

2、李云献,杜金山等.建筑安全生产重在合理投入[J].建筑安全,2006.

3、罗云.安全经济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4、王直民.对生产安全统计指标体系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6).

第8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社会化监督机制 消费者参与机制 国际化协调机制

一、安全的多维价值——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内涵解读

安全是法律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之一,但是在一些关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方面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安全是人类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位于各种价值之首,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一个社会安全连安全都不能提供,那么这个社会或者国家的合法性就不能得到认可,同时其他的正义、秩序、自由、效率和公平价值也都是无源之水和无根之木。第一,安全是一个人权问题。安全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得以生存的基础条件。英国功利主义法学派创始人边沁则认为,立法者要想保障社会幸福,就必须努力达到四个目标,即保证公民的生计、富裕、平等和安全。在这四个法律目标中,边沁是把法律对社会安全的追求作为首要目标、最高目标和终极目标。第二,安全是一个政治问题。它是政府实现其管理职能的主要目的。安全概念源于17世纪的宗教战争,根据当时的国家学说,政府(国家)被赋予保护本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因而任何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和生命的行为,国家都要加以制裁和排除,当然捍卫国家的安全更是整个国家和公民的基本义务。保障安全的义务发展到后来演变成为国家对于个人的基本权赋有立法保障使其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对国家的职能经历了政治国家、守夜人国家、福利国家的历史变迁,但国家对安全的保障职能长期以来无可置否,有的学者甚至将保障安全视为唯一真正的职能。国家通过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人们对其生命、健康、财产的基本人权,保障人们对未来预期的希望和动力。第三,安全是一个经济问题。安全是社会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的根本前提和最终保障。只有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才可能有动力、条件和机会进行经济活动,创造财富、创新技术、变革组织。这些安全带来的环境都是经济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也说明社会经济安全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更直接的意义。

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考量——转基因食品安全特征和危害后果的理性分析

转基因食品安全和一般食品安全相比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性。第一,危害潜伏周期很长。通常食品安全所产生的危害问题都比较直观,只要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人体就会立即或者在相对不太长的时间内表现出食物中毒之类的病症。但是转基因食品安全涉及的危害,无论是对生态环境还是人体健康的威胁都是潜在的,危害周期很长,而且未能明确具体地表现出到底会导致何种病症或其他问题。第二,生态环境破坏性。一般食品安全问题仅仅是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但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安全带来很大的破坏,并且危害结果很难恢复。第三,安全检测风险性。依照目前的科技发展,科学手段尚且没有发达到能够像对普通食品那样,准确检测出到底在何种标准度下才是安全的。因为转基因食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可能导致基因污染,极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对人体乃至其他一切生物的遗传基因造成变异性破坏,更有可能产生难以预知的后遗症,严重危害当代人的生存发展、代际间的平衡和协调,不利于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五,法律规制方式的综合性。由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万亩将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各种性质的法律责任来保障人们的安全。所以既要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特征,又要更加注重风险预防,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机制,确立严格合理的法律制度,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5]

转基因食品安全潜在性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物之间复杂、和谐的相互关系可能会被转基因食品的基因突变而破坏,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体抗体和药物治疗的平衡,导致抗药性对药物的严重影响。其二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过敏反应。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生物基因的污染,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可能会出现使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过敏现象的发生;其三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不同国家观点相异,学界、技术界和政府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美国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而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却反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食用,并禁止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向其出口。

三、实践回应——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构建进路

(一)规范化保障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制度基础

转基因技术是一项新兴技术,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预知。为了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安全应用和转基因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构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保障机制。第一,建立明确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转基因食品技术标准制度是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转基因食品技术标准是国家为了提高转基因食品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以期实现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仍是落后、模糊和空白,我们可以综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规范合理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制度。转基因食品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要努力做到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所有的转基因食品都必须经过系统、全面和严格的检测监管程序。检测程序是一种事前的预防,争取在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就发现问题,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由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相对落后,缺乏上市前的检测监管程序,导致转基因食品没有被检测或者没有被严格检测,可能对我国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社会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危害。第三,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和放弃权。转基因食品技术知识产权制度保证了知识产权拥有者对转基因食品生产的高度垄断,其潜在经济价值和高额回报使得各国的研究机构和大小公司纷纷投入巨额资金。如果没有相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会影响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科研和销售。第四,强化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破坏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9篇: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一、自觉遵守"规则",提高基本安全防范意识

教师应依据教材内容,如《学校里的规则》,根据学校环境,结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安全公约》等内容,注重抓好学生最基本的安全教育。

1.娱乐活动中遵守"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生追逐打闹,不遵守活动规则,难免造成碰伤事件。轻则擦伤皮肤,重则造成身体伤害,更严重的,还会影响正常学习、生 活,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教师要时时留心、关注学生,随时渗透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课外观察、发现、制止不良行为;课内交流、反馈、评论其危险性。用鲜活事 例,使学生认识到玩乐活动时注意安全的重要性。做到: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不摸电源插口,不玩火,不做危险动作,不玩有损身心健康的游戏等。通过小 品、相声、编课本剧等活动拓展安全教育内容,使学生懂得活动中应该相互尊重、谦让,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2.教育学生着装要遵循"规律"

小学生年龄小,身体免疫力差,穿衣要随自然规律――季节、天气变化而异。通过列举季节易发疾病引导学生着装上应该注意什么,进而得出保护身体的 重要性。如,春天易发感冒,要注意穿暖、防风,保护关节,着衣应"下厚上薄";夏天,要预防热感;秋季,腹部受凉会诱发感冒、腹泻,应保证睡眠充足,多进 行户外活动,增强机体免疫力;冬天寒冷、干燥,是流行性感冒蔓延的季节,重在全身保暖,积极预防。进而,使学生获得知识,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 保护能力。

3.坚持锻炼,以强身健体

坚持锻炼数年如一日,才能提高身体免疫力。因此,教师要把课堂上的理论指导和课后的实际行动相结合,为人师表,引领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鼓励 学生乐于上好体育课,乐于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乐于每天坚持做好"三操":早晨跑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做到标准、到位,真正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小学生过马路成了家长头疼、学校担忧、教师担心的大事。"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知道行人应走人行道, 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玩耍打闹。"这是品德与生活课程的教学要点。因此,结合教材《四通八达的交通》《生命只有一次》等学习,教师主要从两方面做 起,确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1.明确交通"法规"要求,懂得"规则"重要性

按照《小学生守则》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形成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 规,保护身体,珍爱生命的意识。教师首先应该使学生通过"查资料、搜图片(或照片)、做调查"等方式,结合"守则""规范"内容,加深理解,牢记交通安 全"法规""条例"要求,懂得从小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对生命的重要性。通过教师讲解,学生观看宣传图片、电视、"采访交警"等办法,明确我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2.熟记符号标识"规则",明理导行

教师要把教学内容和学习《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教育手册》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结合,针对学生过马路时的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形成习惯。

(1)收集资料,积累安全知识

指导学生自学。搜集、识记交通安全符号标识: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查找交通安全常识:图片、儿歌、顺口溜等;动脑、动手筛选、编辑、制作《文明交通安全行》小报,以学习、积累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竞赛激励,巩固安全知识

如,让学生画一画、比一比,谁识记的交通安全符号标识多;说一说、听一听,谁分析的交通事例典型、有教育性;评一评,看看谁是班上最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孩子。

(3)以拍手歌强化记忆"交通安全儿歌"

"红灯亮了停一停,绿灯亮了往前行。一慢二看三通过,不与车辆来抢行。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出车窗,扶紧把手不能忘。乘 车谦让有礼貌,交通安全靠大家。"采用教师护送路队检查,路队长管理、带头,人人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办法,真正使学生从内心深处懂得珍惜生命的重 要性,切实做到"内化与心,外化与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了解"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知识,加强突发事件预防自救意识

教师要结合课程《自然灾害中的威力》《自然灾害中的自救》等内容,通过看图片、查资料、听故事的 方法,使学生认识到大自然的威力(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是巨大的,有时候人为的力量是无法抗拒的。人们只有尊重自然法则,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尽 可能减少或避免大自然的惩罚。通过课内学习,课后扩展,使学生懂得遇到灾难时,自救、互救的办法。例如,在学习《灾难之中的救护》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灵 活开展活动实践课:"火灾演练""地震避难""洪水来临"等实际演练,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体验、牢记自护自救方法。切实懂得:生命大于一切,有一线希 望就应该百分之二百地争取。如,住楼房遇到火灾,火势不大时,一定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捂住嘴,低着头,出门顺墙根下楼梯。火势凶猛,不能出门,且住在高楼 时,就要想办法扯下床单或衣服,并将其结成绳子,一头拴在楼房靠近窗户的栏杆或者窗框上,另一头苍谧约貉间,手抓绳子一点点顺着绳子滑下来。实在不行, 就想办法打电话或别的办法求救。还可让学生畅所欲言,还有哪些好的自护自救措施,以增强面对灾难临危不惧,设法自救,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