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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理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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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第1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我国的资源浪费问题以及生态失衡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活居民产生了危害影响。党的十指出,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绿色发展高度,为后人“乘凉”而“种树”。

环保问题得到了国内学者的大量关注,目前已有较多的学者从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投入产出率等方面进行研究。譬如,朱浩等(2014)[1]从环境保护支出的角度研究了环境保护支出的效率,以及分析了对环境保护支出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孙开,孙琳(2016)[2]基于投入产出率对环境保护支出效率进行了研究。金荣学,张迪(2012)[3]研究了针对省级政府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分析。戚扬(2014)[4]从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角度分析了财政保障机制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张计超(2013)[5]针对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李敦亮(2005)[6]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角度研究了治理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政策手段。逯元堂(2011)[7]分析了财政环境保护的预算支出,并提出了优化建议。罗贤东(2012)[8]分析了财政预算对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本文受到河南省政府招标决策课题(财政专项,2016BC326)的资助,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这几个主要方面对河南省环境保护进行分析。

二、河南省环境保护的财政现状

河南省财政环境保护支出情况如下图:

如图1所示,近10年,河南省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规模总体呈现增大趋势,但增速整体较为缓慢,从绝对规模来看,河南省财政环境保护支出从2007的60.92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119.95亿元,年均增长10.55%,但主要增幅集中在2007至2010年,河南省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增长率从2008到2011呈现逐年下降态势,2011年以后有所上升,但没有回苏到之前的较高水平。从相对规模来看,河南省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占河南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07年的3.2567%下降到到2014年的1.9897%。由此可知,河南省政府逐步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省公共财政对环保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强,财政的节能环保支出规模基本保持增长,但节能环保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并没有得到持续的提升,比重较低的问题一直存在。

三、河南省在支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占比有所下降

如图2所示通过与云南和山东相比较,尽管在环保支出方面,河南省的支出总额绝对值要大于云南省,但在环境保护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上,河南省明显低于云南省。从长期趋势来看,河南省财政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的比重有所下降。与山东省相比,尽管山东省在前期对于环境支出的比重较低,但在加深对环保方面的重视后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总体来看,河南省对于环保方面的支出规划依然需要完善。

(二)投入渠道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有限的资金往往被分割在众多的政府部门中,不仅职责不清,同时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容易出现一个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往往很难有效划清各部门职责,多头管理势所难免,无法有效的进行统一的指挥、监督和协调。而同一个项目可以使用多项资金,会导致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而进行寻租行为或利益博弈。

(三)投入结构和环节不合理

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投入过少,环保资金的有限投入,必然导致生态环境保护的乏力。在支出环节方面,大部分用于流通环节,用于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生产环节的资金相对较少。

(四)财政投入监督机制落后

财政支农管理体制落后,资金过于分散,而且资金监管不力,财政支农资金应当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考核,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重?对资金的分配,对其使用监管较差,缺乏科学的投资预算决策制度和资金追踪反馈制度。

四、依据现状、问题与经验,提“十三五”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一)完善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

环境保护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我省要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用,为了使环境问题得到根本的好转,仅仅靠扩大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支出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还要同时结合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促使效益发挥到最大,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防止单位滥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及保护。

(二)构建严谨的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机制

财政投入是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财政预算支出政策是加大政府环保投入的重要政策保障。随着财政预算支出政策不断完善,环境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

环保投资监管机制缺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佳。目前,针对环保投资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政府划出资金用于环境质量改善,对于资金投入之后的污染治理设施以及运行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了“年年造林不见林”的情况。因此,完善有效预算约束以及加强监督制度成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必要措施之一。

(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财政资金流向网上公示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愈来愈重视社会环境的质量。而我省每年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每年也成上升趋势,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占GDP的比重也在随之增加,环境质量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相对于每年的投资额来说改善的程度较小,原因之一在于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及发挥到最大的效用,资金的去向在人们的脑子里始终是朦胧的、模糊不清的,建立网上公示机制,同步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网上公示,有利于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者以及财政资金下达者充分了解专项资金的流向,并在网上公示的同时应当标明资金使用用途、资金来源、使用资金金额以及相关负责任人等详细情况以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得透明化、公开化。

第2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09BFX002)

注释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第3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一、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黑板课教学,虽然这种形式逻辑性强,但是教学手法单一,缺乏生动性,而且单纯的理论讲述效果欠佳,实践课时较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另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表现在学生认为“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是环境工程专业人员的任务,对环境保护的概念理解不清晰。

二、教学改革研究与探索

针对《环境工程与冶金环保》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教学模式、强化教学效果的角度出发,个人认为下几方面不断改进。

(一)突出重点内容强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鉴于学生对《环境工程与冶金环保》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课程内容讲述前先拿出一到两个课时的时间,讲述冶金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具体内容的讲述上,侧重向学生介绍环境工程科学和冶金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工艺,主要着重点在于冶金工业中三废的处理和利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合理的将学生分组,拿出两到三课时,由老师拟出讨论重点,然后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二)多媒体案例教学相结合

多媒体教学能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通过生动的表象激发学生的认知兴趣,结合冶金企业中环保的具体案例,例如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有关铬渣的警告这一期的视频资料,以及匈牙利赤泥污染事件的视频资料等,通过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污染危害情景,刺激学生对冶金过程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

(三)实践教学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加深教学效果,所以结合学生的生产实习和认识实习,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冶金环保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实践教学发现学生的积极性比较高,改变了学生一贯认为冶金企业环境恶劣的想法,参观过程中,学生反映企业生产现场比想象中的要好,通过对生产工艺、设备的直观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学习热情。

三、结论

第4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高中地理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是新课改理念下的重要教育教学手段。教师通过对地理教材内容的深度挖掘,将有关环境教育的元素同课堂教学有机融合,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深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即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要同自然和谐共处才能共存、共发展。对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现教育价值意义重大。高中阶段学生正处于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强的时期,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加强在高中地理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这对学生将来步入社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有着积极的影响。

2.高中地理教学中如何渗透环境教育的方法

(1)立足于地理教材,渗透环境教育高中阶段地理所涉及知识范围广,学科深度较浅,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在地理教材中有很多关于环境方面的知识,比如,大气、温度、海洋、陆地、矿产资源等等,此外还包含农业、工业、城市以及交通等人文环境方面的知识,可谓是对环境知识阐述的较为详尽。广大高中地理教师应善于发现地理教材中的环境元素,通过课前备课巧妙地将环境教育融合到课堂教育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地理学科知识的同时不自觉地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激发他们对环境保护的热情。例如在课堂教学中对于大气环境保护章节的学习,教师应对课本知识内容进行拓展,引导学生发现生活中哪些是对大气环境破坏的行为,哪些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习惯,让学生在课堂共同探讨大气环境保护问题中明白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引发他们保护环境的欲望,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此外,地理教材中关于人口问题等方面的知识涉及的也比较多,教师应根据生活实际,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人口调查活动,让学生从人口调查活动中切身感受到人口危机问题,可有效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综上我们可以发现,高中地理教材中同环境教育相联系的知识内容较多,教师应善于发掘教材中的环境教育元素,同学生生活实际相联系,充分地利用地理学科特点,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解环境同人类社会发展关系。

(2)采用多元化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对于学生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单一文化知识传授的教育模式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教学模式转化。就目前高中地理环境教育而言,地理课堂教学教师不仅要将地理课本基础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而且还应帮助学生在掌握课本基础知识内容的同时能够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让学生能够在学习地理知识的同时能够积极发现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从自身做起,加入环境保护队伍行列,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在高中地理教学中,教师应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教学设施优化改进教学手段;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教师应以多媒体为平台,为学生营造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课堂教学氛围,通过放映幻灯片或者视频的的方式让学生领略到大自然之美,激发学生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大量的教学实践表明,学生在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中能够有效激发其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快乐学习;更能牢固掌握地理学科知识,加深记忆,提升教学效果。此外,高中教师应打破传统高中地理教学理念的束缚,深刻理解新课改理念的重要内涵,积极创新地理教学新方法和新模式,充分将环境教育融合到地理课堂教学中。尊重学生课堂主体地位,让学生充分地融入到课堂中,让他们成为课堂的主人公,充分发挥他们的思维及创造能力,对地理学科知识尤其是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进行共同探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这样可有效地增强他们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5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关 键 词:协调发展原则,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市场机制,环境保护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然而在环境的立法上,主要还是行使国家的职能,加大环境的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同时适当的收取与此有关的责任人的相关费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下,适当的经济手段也可在此此处使用,让市场来引导一定的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则、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的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1996年8月3日国务院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上述的各项都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立法的趋势似乎不仅仅在行政方面,同时根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经济手段的介入环境立法,是环境立法的趋势。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主要体现在3点,第一,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第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前两方面主要是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体现,即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发展策划。而最后一个方面,除了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环境经济的政策,进行奖励、优惠或者征收之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利于其的经济或技术的措施。如何使得企业个人投入进采取这方面之中呢?这就需要市场机制的引入进行引导。环境立法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引导功能,而不是单方的一些奖励或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政策未必起到真正很有效率的作用。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的贯彻,也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二,对超标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第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第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这个原则的贯彻和本文的命题有最重大的关系。

于此,我们得出,社会发展兼顾环境的保护是当代环境的要求,同时市场机制是引导发展趋势的最好的调节器。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对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是这种经济手段介入的背景。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如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利润所决定,另一个方面,环境退化主要是各种不适当的经济活动的产物,机制失灵(又译为制度失灵)是环境资源退化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原因。在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创设的法律经济学中,核心概念是“效益”,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这里的“资源”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法律权利等人为资源。我们这里可以从环境资源的角度理解引入市场机制的基础。

下面,我将根据这两个原则以市场机制的引入浅谈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我们现在采取的手段可以分为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非经济手段主要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例如政府的治理和规划。经济手段主要是奖励、惩罚、征收税务等等手段。

再者,以上谈到的经济手段都是将个人或企业的责任放在征收治理费用的角度上的,或者低效率的防止他们过渡的破坏环境。这样而来,企业需要减低他们的成本不会在环境的角度。因为无论怎样,他们对环境的负责是一样的,不存在一个可以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的空间。如果,引进一个量化的交易权的话,就有可能将环境问题与成本挂钩。例如排污交易权,即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少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个环境押金的制度。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除了这两种制度之外,还存在生产和治理结合的方法。早段时间,新闻上报道了关于计算机废物的问题。主要是在现在,计算机的更新很快,同时引起了很大的计算机垃圾的问题。然而这样专业的垃圾,具有巨大的污染性,也不是一个普通人具有处理这样的垃圾的能力的。于是,美国的电脑公司引进了一种制度,即在计算机的成本中加上了之后处理的费用,用户可以将被淘汰的计算机交回购买的公司,公司进行免费的接受和专业的处理。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使用者对电脑垃圾的处理的困难,另一方面,电脑公司减低了其对计算机垃圾存在的污染责任,因为其负责了主要的处理任务,且费用方面已

经加入到成本内,由消费者支付了,其实也就是节省了对环境问题的经济投入,减低了成本。同时,这样帮消费者分担了处理废物的担忧,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增加了公司的销售额度。而在处理废物的同时,公司因为需要降低成本,不断地提升其处理废物的技术和消费以增加利润减低成本。以上公司的行为,其实在追逐其最高的利润,但是在客观上对环境的保护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现代社会所最需要的效果。 然后,在征收税的方面,虽然税收是我们处理环境问题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我们往往在税收方面很少贯彻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不同的行业对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贯彻公平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影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征收。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都有对环境保护税收的相关的立法。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 至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比利时、德国、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也制定各种生态税收法,分别针对能源、三废、产品包装等征收税收。

最后,在财政上,我们可以设立更多的辅助制度来引导环境的保护。很多国家有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欧盟国家通常采用的经济手段包括环境保护税收、收费、低息贷款、保险手段、环境标志、环保拨款、补助金、押金、加速折旧、排污许可及排污交易等。美国《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1980年)规定设立危险废物基金和关闭后的责任基金。其中,低息贷款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方法。例如,一个对重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必定在成本上有关于环境方面的投入,因此会提高环境成本,与其追逐利润的目的相违背。若进行对其的低息贷款制度,在贷款上对其进行帮助。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奖励的行为,奖励和鼓励这种对环境的关注的企业,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保护的进程。设想,进行此种财政上的帮助与对一个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的环境治理所花费的费用相比较,节省了很多费用,符合双方的行为目的。根据波斯纳的经济法学的理论,法律的作用便是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此处环境立法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客观上需要在环境立法上引进市场机制的理论,符合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市场机制与环境保护的特点,我提出了一些国外实践证明可用的主要经济的手段来引导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总结下来,主要是四项主要的措施:第一是收费和收税;第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第三是押金制度;

第6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一、主要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1.美国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立法的侧重点由经济调控转向社会控制、环境保护领域。而当时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的蓬勃发展,使美国环境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非常重视公众参与。

首先,环境基本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第101条(b)款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环境改善与保护。

其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美国首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先河。[2]根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02条规定,美国联邦政府的所有机构的立法建议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建议,在决策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且需要向公众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再次,美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另一重要立法,就是‘‘公民诉讼”条款的规定。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citizensuits),是指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污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为了方便公民进行诉讼,各单行环境法规还规定了较完备的相关条款,如《清洁水法》中规定了60天的诉讼通告期。为了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鼓励公众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清洁空气法》规定法院可决定诉讼费用(包括合理数额的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由诉讼双方的任一方承担。[4]这项规定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费用有可能由被告负担。

最后,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美国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制定了专门的《紧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

2.曰本

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是日本第一个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律。法案本身在制定过程中就有公众参与,如法案的内容被公之于众,以听取公众意见。《环境基本法》中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了企业和国民进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环境基本法》第8条第1款规定/‘企(事)业有责任根据基本理念,在进行企业活动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伴随此种企(事)业活动而产生的烟尘、污水、废弃物以及防止其他公害,并且要妥善保护自然环境。”第9条规定,国民应当根据基本理念,努力降低伴随其日常生活对环境的负荷,以便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重视民间环保团体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境基本法》第26条规定“国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企事'业者、国民或由他们组织的民间团体自发开展绿化活动、再生资源的回收活动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活动”此外,以环境基本法为指导,日本单行环境法对公众参与作了具体的规定。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21条规定:企业者应在把握伴随其企业活动而向大气中排放或飞散有害物质的状况的同时,为控制该排放或飞散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企业者的责任)。该法第18?24条规定,任何人都应努力控制伴随其日常生活而向大气中排放或飞散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日本《水污染防治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3.加拿大

加拿大1999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发达国家最先进的此类立法之一,其最重要的修改包括拓展了公众参与的具体途径,将公众参与的规定具体化为在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规定设立网上环境登记处,提供环境信息、数据、状况,便于公众对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文件从草案提议到最终通过进行全程监督。并且可以表达意见,借此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在具体的环境行为上,使公众参与具体化和制度化,给公众参与留有充分的空间。如海上处置废弃物的许可发放要经过公众通知阶段,有30日的等待期,供公众提出反对意见。根据环境保护法作出的行政规章、部长命令公布后有60天的评议期,可以提出书面评议,可以出异议通知,要求成立评论委员会听取异议理由等。在参与环境诉讼方面,公众参与的诉讼程序保障也有很大发展。公众、个人都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调查请求,如果部长调查后未采取适当行动,可以对违法者提出属于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损害;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在举报人的保护方面,保护举报人条款禁止披露举报人身份,解雇、骚扰、处罚举报人都是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评析1.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概况

(1)环境基本法中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些法律规定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

(2)单行环境法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2002年10月28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该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我国环境法规规章对公众参与也作了规定,《中国21世纪议程》中专门列有: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一章,具体讨论了公众参与的意义和行动方案。

1.对我国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的评析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己初具规模,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根据。然而,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照国外的相关立法,就会发现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尚需加紧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整体而言,我国现有此类立法较零散、模糊、缺之系统性。现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都散落在环境基本法和一些单行环境法规中,没有集中起来作专门、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使立法的意图不明确,在促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困难。

(2)就立法的技术而言,存在简单的重复现象。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之间的立法就是如此。在公众参与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的规定仅仅是重复再现了环境基本法的精神,没有作具体明确的立法变通,完全不能发挥单行环境法律的作用,违背了国家此法律制度建设的用意。在此,日本的相关立法值得借鉴,如前所述,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不仅规定了企(事)业者在大气、水环境保护中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国民从自身的生活细节中保护环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公众容易遵守。

(3)在立法指导思想方面,突出表现为以“末端参与”为主导,缺乏‘‘源头参与”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然而,我国现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基本上都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参与的规定,即末端参与。上述《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末端参与的立法,这己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因为对环境带来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行为,国家环境立法、政府有关环境的决策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等都可能损害环境,甚至造成不能弥补的灾难性后果。

(4)现有一些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较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如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虽然许多环境法律法规中都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有该建议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怎样获得公众的意见呢?公众参与的途径、形式和程序不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适当方式”该如何界定?外国虽然有些经验可借鉴,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和召开公众听证会等,但应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哪些?召开听证会的程序又如何?这些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5)公众参与的形式单一,缺乏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的激励性规定。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需要有良好的条件,尽管这些条件并非环境立法本身都能够成就,但健全的环境立法至少能够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也规定人民政府应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环境状况公报。但这些规定所取的作用仍是有限的。单就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而言,现有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还比较单一,指标种类也比较少,还不能全面反映某一地区环境的整体状况和变动的趋势;同时某些地区所提供的环境状况指标专业技术性过强,不便于一般公众理解,起不到公报应有的效果。

三、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完善

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与相关环境立法的缺失,笔者对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提出以下建议思路:

1.在环境基本法中,设立专门一章对“公众参与”进行概括规定

全面考察中外各国环境法中有关公众参与的立法&可以发现:各国都没有一部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在我国,制定一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现今国家立法工作繁忙,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远未提上议事日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不成熟(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参与的程序、途径不确定等)*公众参与的经验、技术不足等等。在全国提出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之际,在新的环境基本法中增设“公众参与”一章不失为一条捷径。

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

众所周知,普遍性是法的基本属性,法律规定具有原则性和概念性的特点。环境基本法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当然也具有概括性,然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仅靠操作指导性大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宜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来具体规定。该条例应在重申环境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公众参与精髓的基础上,具体规定公众各项权利得以行使和实现的途径,形式和程序&以确保公众切实地参与环境保护。主要可以包括:(1)总则。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全面享有的权利,以及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职责。(2)公众获得环境信息。(3)公众参与政府环境决策和环境立法工作。(4)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5)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6)责任的承担。

3.在各环境单行法规中,进行公众参与的专项或补充立法

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避免单纯的重复立法是我国单行环境法的主要任务。单行环境法需突出的是根据各自的特点,具体规定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用法律制裁来规制个体的行为。

4.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指导本辖区内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这样的地方立法使公众应该享有的环境权益真正得到保护,将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真正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增强了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还权于民”。

第7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 体育旅游 生态保护 生态旅游 持续发展

1.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给旅游环境带来了破坏和消极影响。因此,如果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旅游环境,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

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生存;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因此,开发与保护成为旅游界的首要课题。

2.体育旅游的界定

体育旅游不是传统的旅游形式,而是一个特殊的旅游形式,要谈体育旅游不得不谈一些理念。

2.1生态旅游的理念

20世纪80年代,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生态旅游特别顾问H.Ceballos-Lascurain首次提出生态旅游理念,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带着研究、欣赏和品味自然风光、野生生物及当地文化特征为目的,去往相对没有被污染或破坏的自然区域的旅行活动”。生态旅游也是一种认识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高层次旅游活动,它把生态保护作为既定前提,把环境教育和知识普及作为核心内容,是一种倡导爱护环境、促进环境保护的旅游,或者提供相应的设施及环境教育,以便旅游者在不损害生态系统或地域文化的情况下访问、了解、鉴赏和享受自然及文化地域。

2.2体育旅游的概念

体育休闲旅游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旅游者或参与者在参与的各种体育健身、体育比赛、体育娱乐和休闲活动等中,借助旅游地或相关组织进行实施,从而达到从观光型行为进一步转化为实体体验型行为的延伸和满足的目的;二是为了满足和适应体育休闲旅游者的各种体育需求,旅游地或相关组织借助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体育活动、体育赛事、体育娱乐,并充分发挥其诸多功能,使旅游者从传统的观光型旅游延伸为互动体验休闲型旅游,身心进一步达到和谐发展。体育旅游是在我国新经济时代,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对健康、对生活质量提高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具有个性化特点的体验型休闲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真正的社会旅游资源扩张和延伸。

要给“体育旅游”下一准确的定义确有难度,主要是定位比较困难。从旅游角度定位,可以理解为体育旅游是一种专业性旅游,有别于一般观赏、审美、娱乐旅游。这种定位有利于产业分类和统计。如果定位在体育,则应理解为体育旅游是一种休闲体育或假日体育,是人们参与体育的一种形式或体育活动的一种方式。由此可见,体育旅游应该是一种以生态观为基础的旅游方式。

3.关于体育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3.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把法律只是当成一套书籍束之高阁,而要依法管制。

3.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于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在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考虑,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的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不能采用“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及长远观念教育,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与当地的居民互动,增强当地居民的保护意识。

3.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还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3.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3.6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教育,培养专项服务人才。

体育旅游的发展需要既具有科学训练能力又具备旅游服务能力的人才,这是两大产业能融合的重要条件。体育旅游分为参与体育旅游和观战体育旅游,参与体育旅游需要旅游者亲自参加体育活动。只有遵循科学的运动方法才能达到康体健身的目的,有许多活动项目必须经过专项指导后才能去参与,例如潜水、蹦极、攀岩等,所以参与体育旅游需要有精通科学训练的服务人员的指导,这样不仅可以更有效的康体健身,而且可以降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3.7细分体育旅游市场,合理开发体育旅游产品。

体育旅游产品是指能满足消费者体育旅游目的的旅游产品。因为消费者有康体健身、休闲疗养、养性娱乐、寻求刺激等不同的需求,任何一种体育旅游产品都不能满足所有的消费者,所以只有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开发不同的体育旅游产品。体育旅游的市场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可以细分为休闲体育旅游产品市场、健身体育旅游市场、刺激体育旅游市场、竞技体育旅游市场、观战体育旅游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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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斯道林(Ross.K.Dow Ling).从环境适应性来探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学刊,1993,8(6):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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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会欣.生态旅游促进人与自然和谐[J].中国林业,2005,(9):40.

[11]印开薄,鄢和琳.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

[12]彭俊瑜,陈煜.生态旅游问题的经济与法律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4-146.

[13]高玉玲.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浅析[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1999,(3):18-21.

第8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在地理教育改革中的核心内容就是地理核心素养的培育,但是至今为止“地理核心素养”还没有具体的概念,核心素养并非是学生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老师进行长时间的逐渐的培养而形成的,核心素养的培养的主阵地一般是在课堂之上。如何在基于高中地理核心素养方面的环境保护课例研究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高中地理素养以及地理核心素养的内涵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的“素养的界定和选择”专题研究中,该组织对于“素质”以及“核心素质”进行了界定,并且成为了“国际学生评量计划”(PISA)的重要的依据。此组织认为,“素养是可以教、可以学、可以测的,是经过后天的学习而获得的,素养可以通过有意的人为教育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培训。”核心素养“则是在不同的领域之中或者是在不同的情境之中都不可或缺的必要的素养。

 

地理素养是指个人能够从地理学的角度来观察事物并且能够运用地理学中的技能解决问题的内在的涵养,地理素养主要有地理知识、地理方法、地理能力以及地理观念四方面构成,而地理核心素养则是最能够体现地理这一学科的价值的关键素养,是能够满足终身发展所必须要具备的地理思维,地理核心素养从地理学科教育的来看应该包含有地理技能、综合思维、空间视角、人地观念四大方面。

 

二、基于高中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课例研究的意义

 

2.1环境保护课例中的理论知识

 

可持续发展理论。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资源不断地过度消耗,不仅阻碍了人类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极大地危害。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之中,主要强调就是以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主要的目标满足全人类的自身需求,强调经济利益的增长方式与破坏环境不冲突。所以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中先解决人类发展时的问题又能够为后代人更好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理论。科学发展观符合人类与自然的共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观以及协调发展观,在制定环境保护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的时候要按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来制定。

 

因地制宜理论。因地制宜理论是指在课堂教学上到地域环境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在进行环境保护课程设置的时候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来制定。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中培养自主探究以及合作探究的的能力,并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

 

2.2基于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我国的发展的大趋势就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想要建立这种社会就必须要求民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模式,

 

是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环境保护的教学,学生会对于环境问题以及环境保护建立起理论性的知识,并且了解到我国环境问题的严峻,意识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样学生才能够在充足理论知识的基础下开展环境保护的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环境素养的有方法。通过环境保护的教学,学生会逐渐的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不断地提高学生的环境素养,让学生能够产生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掌握到环境保护的真正的方法,并将其使用到实际的生活中。

 

2.3基于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教学的创新

 

2.3.1优化课程理念,加强学生互动

 

首先,优化原有课程标准制定的思路和方向,不只是在学校,在课堂上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深入贯彻地理核心素养的理念,确立提升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为课程理念;其次,合理安排学校课程,根据地理核心素养的基本目标,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调整学习进度,加强相关联系,加大知识文化的宣传,营造地理核心素养理念的学习氛围。课程目标的设置凸显地理核心素养体系。

 

在基于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教学中,教师应该改变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在环境保护的教学中应该注重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和学生之间创建起平等、和谐、美好、民主的关系,可以将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2.3.2创新课程内容,将环境保护教学与生活紧密联系

 

对课本教材进行改进,紧跟时展的步伐,优化教材内容,更新教师思想。教材选取体现依据学生心理发展阶段和核心素养体系的层级特点,分学段安排地理课程内容,精选重点知识、突出关键能力、培育核心品格;教学建议应为核心素养的培育策略、方法等提出指导,为创新地理核心素养培育指引方向,成为促进地理核心素养形成的保证。还要注重将环境保护教学与生活紧密联系,教师应该采用有效的手段来测试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师在布置作业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环境保护知识与生活之间的联系。

 

2.3.3将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地理核心素养的培育离不开学生的学习实践与生活实践,以学生知、情、意的形成与内化为认知基础,以学生地理核心素养行为的体现为根本标志。我们教育的对象是具有鲜明特征的个体,不能够使用统一的模式来培养他们,所以教学应该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地理教学应以提高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为追求,以贯穿地理核心素养的养成为主线,以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践为依托,成为深化改革的动力。

 

将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现结合的教学就是要从“文本式”走向“实践式”。在整个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充分的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将难点以及重点化解,这样在师生的辩论以及学生自主学习和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印象会更加的深刻。

 

三、基于高中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的具体课例研究

 

接下来我们以高中地理学习过程中湿地保护为例,针对高中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进行具体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教学目标

 

本文以高中地理学习中有关湿地的保护与开发进行研究,其目的帮助学生了解湿地的概念及我国湿地的分布,加深对知识的理解;结合地理核心素养理念,帮助学生树立环境保护、热爱自然的正确理念。

 

2.过程与方法

 

(1)优化课程理念,培养核心素养。对于湿地保护的了解不应该只是局限于消亡了或者即将消失的湿地,应该着眼于寻找湿地消失的原因,分析资料。同时运用地理核心素养的理念,结合人地协调观念,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有着正确的区域认知。

 

(2)创新课程内容,注重地理实践。地理核心素质的培养不应该只是局限于纸上谈兵,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模拟实验,综合条件,提出假设,分析湿地的作用和消亡原因,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结合课堂理论,立足于实践。通过学生对湿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等问题的阐述,提高学生收集、整理地理信息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课例研究关键

 

(1)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地理核心素养理念。

 

(2)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教师指导结合;注重地理实践

 

(3)运用教学工具,多媒体辅助教学

 

4.课例研究总结

 

课例研究结束后,案例总结是至关重要的,正确、精髓的总结是整个过程的点睛之笔。以往对于湿地的研究只是局限于湿地的作用和湿地的消亡导致的危害,地理核心素养理念的提出,要求我们立足于实践,关注湿地保护的集体措施,关注有关国家对于湿地保护的立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观。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教育也已经上升到位世界都关注的问题,为了能够解决出现的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增强保护意识才是提高环境保护能力的必要手段。本文以湿地学习的研究过程为例,显示了基于高中地理核心素养的环境保护课例研究的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学生收集、整理地理信息、分析解决地理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第9篇: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

一、中职化学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的目标

(一)重视培养中职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教育的首要因素是环境意识。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将成为各行业企业的一线员工,他们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环境状况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现今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环境的日益恶化,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所以培养中职学生树立环保意识,是中职教育面临的艰巨时代任务。人们对待环境的觉悟便是环境意识,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的环保意识的培养:一是环保知识的渗透,使其拥有一定的环保知识理论;二是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渗透,使其理解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1-2]。

(二)加强对中职学生环保责任意识。环保责任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对每一位公民提出的新要求,使人们关心人类长久的幸福生活,走人与环境和谐持续发展道路。中职学生是中国接受学校教育较少的群体,中职学校有义务对自己的学生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学习。环保责任感是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提升,是学生对待环境保护认识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理解。形成健康向上的环保行为习惯和积极主动参与环保行动,是普及并推动人类环保事业的重要基础。教师在渗透环保知识时,利用精心准备的图片、报道、数据、科普资料等资源灵活运用各种方式,适时适地对学生进行环保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的宣传,在学习的同时就能逐步地提高中职学生的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3-4]。

(三)引导中职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习惯是在潜移默化中养成的一种生活方式,环保习惯是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环保的知识,具备了一定环保意识后,在生活中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教师通过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在不知不觉中让学生的环保意识转化成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环保的实际活动中,并能在以后生活工作中运用环保知识理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中职化学教学过程中引入环境教育的教学原则

环境教育的原则[5],就是我们在对学生进行在环境教育渗透中所要依据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一般中职学校渗透环境教育时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一)量力性原则。结合使用的教材和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进行分类教学,防止发生教学难度脱离学生实际程度。现有的《化妆品化学》教材内容可分两部分,一部分内容是与环境保护内容直接互相联系,另一部分内容是间接地与环境保护内容相联系[6]。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功效类化妆品中防晒产品教学与臭氧空洞关系,化妆品中色素、添加剂对人体危害等;间接相关的内容如:能源、白色污染、水体污染等。在课堂教学中,第一部分要深入讲解,第二部分要拓展学生的视野,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养成环保习惯的目的。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环境教育既要补授一些简单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挖掘生活和学生专业实践中的一些素材,让学生在课外生活和学习实践中深刻体会到环境保护的迫切与重要。使课堂渗透与实践活动互为补充,提升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人们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是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所以环境教育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首先要重视课本知识教授,在课堂教学中适时引用与环境相关的实际例子来提高学生对环保的认识,为实习工作奠定基础。其次,教学中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作为环境知识的渗透拓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环保的实际活动中去(比如垃圾分类存放,到社区进行环保知识宣传)。以当地实际环境状况为环境教育教材的补充,使学生切实体会到环境问题与自己息息相关,使教育效果更明显[7-8]。

(三)直观性原则。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在环境教育的教学中恰当的选择直观教具和借助多媒体等教学手段,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由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处处可见环境问题,所以环境教育教学中采用直观性原则是非常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