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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修改。此次修改既实现了公允价值在法规上的一致性(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也标志着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进一步规范。有别于传统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凭借其高度的市场相关性逐步登上历史舞台。在金融市场高速发展的时代,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取代成本计量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定义的重新规范为契机,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从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程出发,对公允价值的界定、本质、实务和应用层级角度进行分析。
1 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及发展历程
根据财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会计理论基础可分为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是成本价值的理论基础,旨在为资源所有者如实报告资源管理者的委托责任履行情况,服务主体定位为特定人群,起源背景为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壮大。决策有用观是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基础,旨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作出正确决策的信息,服务主体定位于市场参与者,并依托于资本市场的深化而逐步推广。
资本市场深化的突出表现之一为股权的高度分散性。资本市场越发达,股份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小,股权更广泛的分散于众多的市场参与者(投资者)手中。由此,公司所有者的关注点更倾向于其所持资产的变现性,即投机性需求。历史成本计量方法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方面,其服务主体定位于公司所有者,不能满足众多市场参与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初始入账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强稳定性但市场相关性较差,难以满足资本市场的需要。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公允价值应用逐步发展起来。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公允价值计量思想的萌芽时期。1953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第43号研究公告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于以非货币交易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进行定价。这是公允价值计量方式首次出现在正式文件中。此后,在以美联储和两大派系的激烈争斗中,公允价值计量发展缓慢:SEC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力推公允价值计量;美联储代表银行家的利益对公允价值的实际应用秉持审慎态度。
八九十年代是公允价值计量发展的黄金时期。八十年代,在美国储蓄贷款危机的爆发以及九十年代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异常火爆的大背景下,FASB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计量发展的财务会计准则,使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同时建议应用于企业抵押贷款和可转换债券业务。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是推动公允价值发展的重要力量。8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首次将公允价值应用于非金融工具领域。
我国社会环境与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公允价值应用起步较晚。1998年,《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首次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应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为公允价值。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增资本时,债务人应以公允价值入账。”其后,公允价值的应用逐步扩展到投资、非货币易领域中,并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租赁的相关准则也对公允价值有所涉及。由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完善,市场活跃度较低,公允价值运用的可验证性较差。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价值的会计应用出现了短暂的停滞。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列为五大会计计量属性之一,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并轨趋势。
在《基本会计准则中》,我国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分为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三个层级,有17项具体准则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中,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具体准则有: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合并。
2 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最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美国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当前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发生的清偿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公允价值定义的国际趋同性,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而非报告主体来确定的。从定义的限定条件来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市场参与者”的范围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更为客观,避免了交易双方的不适当选择而产生的操纵交易价格的情况,突出公允价值的公平性:市场越成熟,越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市场越能保证交易价格在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公平性,从而交易价格越接近公允价值。
3 公允价值的本质
对公允价值本质的讨论,目的在于论述公允价值成为会计计量属性的必要性。与其他会计计量属性相比,对公允价值的本质的理解有四种观点:狭义独立计量、复合计量、目标与手段、标准尺度。后两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不属于计量属性,而只是作为其他计量属性的一种约束和目标而存在的。
大多数学者更倾向于支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的存在。狭义独立计量是指,公允价值是并列与其他计量属性存在的一种会计计量方法。2006年,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并列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的第五大会计计量属性。复合计量则强调,公允价值对于除历史价值以外的其他3种计量属性的包含关系。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参与者(参考市场)在计量日的脱手价值(确认时点)的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在各方面都拥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需要通过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估计方法确定;完全竞争市场上,公允价值就等于现值。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日趋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上市公司正式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新会计准则中,重新引入公允价值,是新准则变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公允价值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美国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报表却向外界传递出经营良好的信息,以致美国会计界开始反思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存在问题。1990年9月,美国SEC主席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此后,FASB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致力于推动公允价值的运用:(1)1999年,IASB了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该准则规定,特定纳金融工具特别是为交易而持有或可供出售的衍生工具,负债及权益性证券,必须使用公允价值。(2)2003年12月,又了修订后的IAS32和IAS39。(3)目前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共有十几个涉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目前,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界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我国于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等会计准则中,曾引入过公允价值。但是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就重新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改按账面价值计价,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利用此准则大量操纵盈余。
二、现阶段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必然性
虽然在2001年对公允价值有过不成功的经历,但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之间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可靠性。
(一)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关键
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经济的繁荣无法离开信息的充分披露;另一方面,从计量属性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其运用的范围和程度也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所取代。同时,许多国家已经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如在国际反倾销法中,许多判断标准都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因此,将公允价值纳入我国的会计计量体系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为公允价值的引入创造了条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经营股票期权、资产证券化和股指期货等在我国已成为新的投资方式,金融机构的改革逐步展开。这些领域的工作都离不开公允价值的指导,而在资本市场上,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只有采用公允价值才能反映这些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公允价值在具体准则中运用的现状和问题
(一)金融工具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第一类和第四类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一类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类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第二类和第三类期末按摊余成本计量,要用现值倒算实际利息,虽然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以及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转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公司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可操纵金融资产的分类,从而决定其计量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公允价值的估价有待进一步改进,公允价值的充分应用要有两个必备条件 一是活跃的市场,二是公平交易,我国现在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利率、汇率没有完全市场化,衍生金融工具品种也较少,这使得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缺乏可信的市场参考标准。
(二)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大量提及公允价值的应用。其中第三章中提到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认为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并提出确认的几个原则,第五章中提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亦按前述方法处理。第六章提及商誉的减值处理,规定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计量的,按照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需要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的本身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公允价值本身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在一些资产没有相关市场价格可以比较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又因现值计量常常就是估计其公允价值的最好技术,但是,因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货币时间价值等等都难以确定,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加上如果遇到需要将资产分摊到其他资产组中,更是需要职业判断,在排除会计人员人为的进行操纵外,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会计人员的艺术智慧而不是 种严格会计原理推导的结果。
(三)所得税问题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带来了税收上如何衔接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大大增加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收益的税收问题又是公允价值会计中一个很实际而且很重要的问题,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状况,比如,企业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调增的留存收益在税法上是否需要征税,以及未实现收益是否征税等。
(四)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易
我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主要的问题包括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以及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工具等,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
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会对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如果债权人做出让步,或者作为交易一方的上市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大幅提高当期的利润,控股股东或者利益相关方出于自身利润的关系,往往通过债务豁免或者资产交换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从而改善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规范公允价值运用的建议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实施公允价值会计的良好环境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应用,必须强化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南及细则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公平,开放、自由、诚信的交易规则体系;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建立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审计部门的作用,对造假行为进行严惩;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提高会计界、审计界、资产评估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对资产公允价值在实务中各项资产的运用,均来源于其职业判断,这种判断是否公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个人职业素养。对于审计界而言,职业判断的公允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在相对更高的层面上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政策甚至诸多会计原理,因此,对个人的专业能力的要求非常高。对资产评估界,其职业压力将更甚于会计界。
另一方面,职业界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我国曾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但是运用不到一年的时间,相关部门被迫废止,主要原因是诸多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究其根源,可归于职业界的职业道德问题。
(三)适度运用公允价值
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较高的成本,因此,企业需要权衡成本与收益,在不同计量方式间作出选择,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运用。由于不同投资者之间 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一致,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会计信息需要在获取成本和信息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最大效益的平衡,在实际应用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不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
(四)完善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处境;展望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含义
会计计量属性有五种,分别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其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以相关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会计计量模式。
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处境
(一)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已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便更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竞争实力,也更有助于相关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相关经济决策。
然而,由于我国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条件还不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的运用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我国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相关要素市场还不成熟,不少非现金资产的市场价格较难取得;中介评估机构不规范,不能客观公正的评估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等等。
(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优点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现代会计目标,支持决策有用观
由于在金融市场交易中,投资者需要的财务报告要能够反映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并且可以用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使财务报告反映出金融资产的当前价值,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现状并做出相关决策。
2.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由于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记录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使企业价值明显上涨的同时,也使企业利润得以增长,从而财务报表便能显著的表现出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潜力。企业因此便可以提高贷款批准率,调动起投资者的兴趣,吸引资金,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会计配比的原则
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收入与成本费用要保持时间上的配比,同一时间的收入与成本费用要一一对应;另一方面则要求进行配比的收入与成本费用在经济内容和性质上要具备合理的因果联系。然而,配比原则还应运用在计量属性方面。也就是收入和成本费用不仅要在计量单位方面是配比的,还要满足收入按现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成本费用也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缺陷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可靠性问题
企业业务的复杂性使得公允价值计量虽然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但由于公允价值是以当前市场价格为基础来确定的,该计量模式具有不确定性、变动性,而且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又牵涉主观判断,容易使公允价值的确定不够不可靠。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易于被管理层利用,成为企业利润调节工具
在我国现阶段相关市场不够成熟、企业获取公允价值计量资料的规定不够规范、会计准则尚未完善的客观情况下,有些财务人员便会把其作为利润调节的工具,进行利润操纵,以达到其粉饰报表和其他非法的目的,最终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容易导致账面价值频繁变动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账面价值需要每年进行相应调节,这容易导致账面价值的频繁变动,较大地影响会计利润。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大幅增加,使净利润不能客观的反映当期损益,对企业缴纳所得税也有重大影响。
三、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应用前景及建议措施
(一)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应用前景
虽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遭到了不少质疑与责难,并且该计量模式确实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问题,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采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在目前经济条件下企业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选择。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的进步,公允价值必将成为会计计量模式的主流。
(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建议措施
1.完善公允价值理论体系,增强其相关性和可靠性
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深入研究公允价值有关理论,重点对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研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方法,颁布一些估值技术方法的应用指南,减少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的主观判断,加强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从程序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
2.应积极发展市场经济,创建活跃的交易市场
尽管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可靠的,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同时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有效性和引导作用,使市场价值更能体现公允价值。
3.加强规范对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披露,防止企业操纵利润
相关会计准则要充分发挥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的功能,应要求企业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如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到期日、公允价值估值模型以及数据采集的依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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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发展历程 2001年以前,我国只有会计基本准则,没有具体准则,无形资产核算按照《会计法》、《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法规制度进行处理。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正式对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之后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次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随后于2006年10月30日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经过修订,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也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越南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发展历程 2001年以前,越南对无形资产(也称为无形固定资产)的核算是根据1989年颁布的《会计统计法》(2003年6月17日越南国会颁布了会计工作的最高法则――《会计法》)、《国家会计条例》、《国营企业会计长条例》和《核算和统计规定》等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定进行核算的。2001年12月31日越南颁布了第一批会计准则,这批会计准则共有4项,其中第04号准则就是无形资产准则,越南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目前适用的正是首次颁布的04号无形资产准则。
二、中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内容比较
(一)总则的比较分析 两国无形资产准则的总则部分都规定了准则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越南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总则内容较多,共有15条,不仅给出了无形资产的定义,还对一些术语进行了注释,如“资产”、 “研究”、“开发”、“原价”、“摊销、“应折旧的价值”、“有效使用年限”、“清理价值”、“公允价值”、“残值”、“活跃市场”、“可控制性”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总则内容较少,只有2条,但是明确提出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越南没有对此进行规定。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总则简明扼要,部分内容是在配套的准则应用指南里进行具体规定的,越南的总则内容多也比较详细,更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分析 (1)无形资产定义比较分析。越南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固定资产是指可确定其价值并由企业持有,在生产经营、提供劳务中使用或用以出租的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我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名称来看,越南称为“无形固定资产”,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称为“无形资产”。从定义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强调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越南会计准则强调的是无形资产价值的可确定性及用途,但两国在无形资产的产权、持有目的或用途、存在形态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我国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国际会计准则。(2)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比较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基本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只是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无形资产确认上有一定差异。越南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除了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成本的可靠性外,还强调了“预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现行规定有足够的价值标准”,这是我国准则没有的规定。对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品牌、商标等两国准则都明确规定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3)无形资产内容比较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越南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购买单项的无形固定资产、从并购企业购买的无形固定资产、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无形固定资产、国家拨给或赠予的无形固定资产、换入的无形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固定资产。越南没有投入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我国没有提到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无形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对无形资产都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例如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其他必要支出。再比如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成本为开发阶段发生的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的费用,不得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入账后发生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可计入资产成本,否则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如越南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初始入账后所发生的与无形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应作为当期生产经营费用入账,除非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能计入无形固定资产的原价:(1)这些费用可以使无形固定资产在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原先预计的要多。(2)开支应得到可靠的评估并与一项具体的无形固定资产有关。”此外,政府补助(国家赠予)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两国的确定方法也基本相同。两国准则不同的方面有:(1)通过交换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不同。越南规定以一个价格不相等的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换回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接收回来无形资产的合理价格确定,或用以交换的资产的合理价格,并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调整应支付或应收取后加以确定;以一个无形资产交换购买另一个价格相等的无形资产,或交换一个类似资产的所有权,其成本按用以交换的无形资产的残值计算。而我国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是:若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交换得来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交换得来的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计量。(2)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越南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统一按购买当日该资产的合理价值确定,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那么无形资产的原价是企业根据可靠的客观条件在购买当日理应支付的款项确定。(3)对于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规定不同。我国单独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规定了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确定方法,越南的准则里没有相应的规定。两国无形资产的增加方式基本一致,对不同方式增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构成大部分一致,不一致的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加、企业合并增加、债务重组增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有所不同。
(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都规定无形资产在入账后,要在投入使用时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合理有效的使用期限内进行折旧(越南称为摊销),折旧(摊销)费用按用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另一方面,中越两国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应当在年末对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要进行相关的调整。两国准则不同的方面有:(1)折旧(摊销)方法的差异。越南准则明确列出了无形资产的折旧方法有三种:直线折旧法、余额递减法、产品数量法。我国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2)折旧(摊销)时间的差异。越南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最多不得超过20年”,也同时明确了可根据具体资产的不同情况、有关法律的规定调整有效使用年限。我国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对使用期限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按合同、法规等确定有效使用年限,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我国准则规定不用摊销,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3)对无形资产的复核我国还规定应复核预计净残值。两国准则都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摊销)处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我国不进行摊销,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整,越南准则没有提到这点,在折旧或推销方法上,越南列举了三种具体折旧方法,而我国只明确提到了一种摊销方法,赋予了企业更多的选择权利,由企业按照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选择相应的摊销方法,在折旧(摊销)期限上,越南规定了折旧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我国准则没有这一限定,但在所得税法里有限制性规定。两国准则对于折旧(摊销)费用一般都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也可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五)无形资产处置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关于无形资产处置的规定基本相同,即无形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将其从账面上转销,出售无形资产形成的盈利与亏损作为当期的损益处理,越南将处置损益计入“其他收入”、“其他费用”,我国则作为处置利得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
(六)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无形资产准则都要求披露无形资产的年初年末原价(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额、折旧(摊销)方法、用于担保(抵押)的、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等。越南的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信息比我国会计准则要求的更为详细,既规定了在财务报表中要披露的信息,也规定了在财务报表说明中要披露的具体信息,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内容较少。
三、中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动中越会计比较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为中越会计比较的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中越会计比较研究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通过比较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出两国关于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以及披露等相关内容的异同点,为中越会计的比较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第二,有利于为我国投资越南、开拓越南市场的企业提供越南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理论。通过对两国准则的比较分析,可以了解及认识中越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及相关规定,方便企业掌握越南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折旧与摊销的计算以及处置、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的披露等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会计核算上的指导。
第三,有利于推动中国―东盟各国会计比较研究的发展,为区域会计协调发展做贡献。现阶段中国―东盟区域会计研究仍比较少,通过对中越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研究比较,可以推动中越会计的比较研究,从而丰富和扩展区域内各国之间的会计比较研究,带动与促进区域会计协调的发展,为中国―东盟区域会计协调研究做贡献。
【关键词】 会计计量;计量属牲;计量目标;公允价值
一、问题的由来
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价值计量的系统,结果表现为对会计主体特定时点资产、负债价值以及特定期间其价值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计量。但是不同的计量属性,计量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有所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会计所计量的价值不同:究竟是指理论上抽象的真实价值呢,还是指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市场价值呢?长期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学界。
价值问题在经济学界也一直存在争议。纵观经济学界关于价值理论的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劳动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价格)论”等几种观点的演变,经历了由真实价值到公允价值的转变历程。最初,无论是“劳动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都希望首先弄清价值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然后再具体研究一项资产的真实价值测量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最终明白,一项资产的真实价值究竟是多少,是谁也说不清、也无法说清的问题。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价值计量的关键不是真实价值量的确定,而是计量结果要公允,能够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认可。“均衡价值(价格)论”,顺应了这种需要,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公允价值(或价格)计量也就成为了经济学领域价值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
经济学理论是会计学的基础,经济学界价值理论演变对会计学界的启示是,财务会计计量不应在价值的本源问题上纠缠,而应研究采用怎样的方法进行会计计量,才能够得到一个被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接受的公允价值问题。
二、会计计量的目标――公允价值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现代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政府相关部门等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契约组织。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工具,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的一个主要依据。因此,财务会计计量的目标不是探究特定时点一个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是多少,而是要寻找一个能够被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接受的、客观公正的公允价值,以求公平合理地将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这种观点出发,公允价值就不应是会计计量的具体属性,公允价值应是会计计量的理想目标。
实际上,FASB在其2000年的第7号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技术”中也明确指出,财务会计应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各种计量属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允价值计量,以测量和估计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从FASB相关会计准则和概念公告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在FASB看来,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目标,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最理想的计量属性是活跃市场的现行市价,其次才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其他带有估计性质的计量属性。
IASB在其相关会计准则和最新征求意见稿中也体现了同样的观点。按照IAS32、IAS39等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如果某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的市场,那么,活跃市场上的公开标价通常是其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如果某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市场还没有形成,或市场虽初步形成但还不活跃(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往往不一定能够代表该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那么,在保证计量结果可靠性的前提下,会计计量可以采用一些估计技术来测量该类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这些估计技术有:参照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价格(如果有的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期权定价模型等。从IAS32、IAS39等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与FASB一样,IASB也认为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目标,各种具体的计量属性都是测量和估计公允价值的工具。
三、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条件
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实现并非轻而易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财务会计计量既要做到程序公允,又要做到结果公允。程序公允是指财务会计在选择会计计量方法和计量属性时必须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选择客观公正的、不容易受到计量者主观判断因素或某一方利益影响的会计计量方法和计量属性;结果公允则是指财务会计在计量时,应重点关注计量的结果是否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代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然而,现实中会计人员在会计计量时很难同时做到程序公允和结果公允。为此会计人员在实际计量时必须根据自身所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市场发育状况以及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艰难的选择。理论上说,结果公允比程序公允更为重要,因为会计计量的结果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的依据,无论会计计量采用什么样的计量属性和计量程序,最终的结果必须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认可。
四、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实现的形式
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理想目标,那么,各种具体会计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目标,现行市价、重置成本、可变现价值(或预期脱手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未来收益现值、历史成本等各种具体的计量属性则是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具体形式。由于上述各种会计计量的具体形式各有优缺点, 对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有不同的影响。
如前所述,价值计量的关键不是设法测量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是多少,而是计量的结果要客观公正,要能够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认可,由此形成了目前经济学界普遍认可的“均衡价值(价格)论”。因此,“均衡价值(价格)论”思想所推崇的“活跃市场的现行市价”是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理想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
与“活跃市场的现行市价”一样,参照类似项目的活跃市场现行市价、可变现价值(或预期脱手价值)等计量属性也源自“均衡价值论”,这些计量属性的计量结果也比较客观公允,也容易被各类利益相关者认可。然而,与“现行市价”计量属性略微不同的是,尽管这类计量属性以“活跃市场的现行市价”为基础,但在实际应用时还是加入了一定的主观判断因素。因此,从会计信息质量角度来看,尽管这类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很强,但可靠性要比“现行市价”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差。
与以活跃市场现行市价为基础的相关计量属性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未来收益现值等计量属性源自“边际效用价值论”。理论上说,源自“边际效用价值论”的计量属性在实际应用时容易受到计量者主观判断因素或部分群体特殊利益需求的影响。因此,这类计量属性的计量结果往往不一定客观公允,很难得到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一致接受和共同认可,所生成的会计信息尽管相关性较强,但可靠性极差。但是,如果这类计量属性在实际应用时以客观可观察的参数为基础(如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需要的现金流量、折现率、具体期间等参数都可以客观观察),那么,这类计量属性的计量过程和计量结果就比较客观公允,就容易被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接受,由此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不仅相关性强,可靠性也较强。
与上述各类计量属性不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源自“生产费用价值论”。从公允价值计量的角度来看,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如下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只从投入的角度考虑了供给方面的因素以及供给方的需求;二是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相关性极差。因此,在物价变动幅度剧烈的情况下,采用这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所得出的计量结果往往与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相去甚远,很难被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一致接受和认可。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也显著的优点:一是利用这种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可靠性强;二是实际应用时这种计量属性可操作性强;三是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小的情况下,这种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小、其他计量属性又难以实际应用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也不失为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一个现实选择。
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一样,重置成本计量属性也只考虑到了供给方的因素,而没有考虑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尽管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已经考虑到了现时市场的成本因素,所生成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强于历史成本,但是,现实中持有资产或负债重置成本的确定非常困难。由于缺少客观可观察的参数为依据,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主观随意性。从可靠性角度来看,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远不如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所生成的会计信息。所以,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很难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
综上所述,由于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不仅能够做到程序公允,还能够做到结果公允,因而,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应该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参照类似项目的活跃市场价格、预期脱手价值以及以客观可观察参数为基础的估计价格等计量属性能够较好地做到程序相对公允,计量结果也比较公允,因而,这类计量属性应该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次优选择。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尽管能够做到程序绝对公允,但在物价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计量结果明显有失公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无法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但是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小、其他计量属性也很难获得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不仅能够做到程序的绝对公允,一定程度上也能实现结果公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也不失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一种不错选择。尽管重置成本计量属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重置成本既无法做到程序的公正,也难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公允,因此,从公允价值计量的角度来看,重置成本不是合适的计量属性,难以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目标,除非迫不得已,会计计量不应选择这类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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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会计规范信息披露
一、关联方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
(一)1997年颁布《关联交易披露准则》财政部于1997年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首次对关联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以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依据,并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各项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等。该准则的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了解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二)相关配套准则的出台:1999年颁布《非货币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非货币易以及债务重组逐渐成为关联企业间操纵利润的手段,为了规范这类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了《非货币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上述准则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即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确认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够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但是在准则后,公允价值却成为利润操纵的手段。因而,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三)准则的修订:2001年修订《非货币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促使会计准则的制定者重新考虑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2001年财政部对《非货币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以可靠性较强的“账面价值”取代主观性较强的“公允价值”,并且一般情况下不确认交易损益。修订后的《非货币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将确认的收益控制在补价范围内。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人产生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列为资本公积。上述准则修订后,大大缩小了关联企业利用资产置换和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的空间,但是新的能够规避准则约束的交易方式也随之产生。另外,《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虽然切断了关联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收益虚增利润的途径,但是又出现了将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2001年《暂行规定》针对上市公司利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财政部于2001年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核心内容是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且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这样出售资产交易将不再可能带来“超额利润”;关联方承担债务和费用也将无法带来任何利润,即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承担债务或费用来调节利润被控制。《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关联方承担债务与费用、委托及受托经营、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中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是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赠与,计入资本公积。而在这之前,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入当期损益的。该规定的出台大大压缩了上市公司利用这类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二、关联方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分析
(一)扩展了关联方定义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主要体现在:第一,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第二,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方。第三,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由此可见,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对关联方的界定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实现了趋同。
(二)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披露范围对于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范围,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要求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也不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而新修订的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规定不要求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包括在合并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以及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由此可见,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其中对于有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企业,其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披露要求更客观详细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关联方交易披露要求方面与原准则相比更加清晰和客观,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关联方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所持股权金额、直接或间接控制比例及其变化等信息,考虑到某些企业关联关系的复杂性,企业至少应披露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而原准则并未明确提及披露的层次。二是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而原准则中,对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可选择按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披露。三是对于未结算项目原准则只要求简要提及应披露金额或比例,而新准则要求披露详细的信息及金额,即应披露关联方间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及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等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确定或可能有影响的事项。可见,新准则更强调了对未结算项目的信息披露。
(四)强调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新准则中尤其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信息披露而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它事项,就必须
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即某项交易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一致时,应该以该交易的经济实质为准,而不是根据法律形式决定是否披露。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而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另外,也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重要性原则,所谓重要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对重大的交易或事项要进行重点披露,而对非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一般披露、归类合并披露或不予披露。在新准则中强调了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仍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取消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零星关联方交易可以不予披露的规定,所有关联方交易行为均应披露交易类别和金额,但零星关联方交易可合并披露。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lO%及以上),应当分别按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可按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合并披露交易金额,且列述内容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对于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即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一项很重要的交易,即使这项交易没有金额,但该交易对当期或后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应予以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三、关联方会计准则发展历程的思考与启示
关键词:公允价值 应用现状 完善分析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4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激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客观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了“引入、回避、重新引入”的曲折过程。本文针对我国会计计量属性在变迁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促进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有所裨益。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国际上经历了几次重大变更,使其内涵逐渐趋于严谨。根据FASB于2006年9月15日的SFAS 157号文件,公允价值是指会计主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随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提出及推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取得重大进展。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发展历程
(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8-2000年)
1998年6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之后,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正式出现在会计准则中。在此后的数年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投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10项会计准则,其中有7项准则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应用,从而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正式启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二)公允价值回避阶段(2001-2005年)
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活跃市场,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因此在2001-2005年间,我国财政部和修订一系列具体准则和制度,强调真实和谨慎,尽可能地回避了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三)公允价值重新应用(2006年至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因此,经过几年的努力,2006年财政部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扩大了它的应用范围。2012年5月财政部会计司又《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将新时期公允价值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正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这使得公允价值的研究进入一个新的格局。
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由于高度的决策相关性越来越受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青睐,但较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令人担忧。从公允价值应用的级次来看,每一级次对公允价值的准确获取事实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影响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第一级次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第二级次即使通过测定现金流量的方式确定了类似项目,但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第三级次一方在现金流量的估价计算中,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践可操作难度较大
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践操作难度较大,实质上是计量公允价值要涉及较多复杂的甚至得到结果不一致的估计。虽然有市价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计量公允价值的途径,但是这三种方法都是有潜在约束条件的,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价格机制正常运行。一旦价格机制无效,特别是市场价格机制功能缺失或市场出现大跌时金融机构会被迫过分对资产按市价减计,此时获得的公允价值当然与在“自愿”的条件下获得公允价值不能等同,从而使该方法失去了计量公允价值的意义。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都使企业面对实际经济业务时公允价值较难获得。与此同时,在市场买卖交易不活跃、价格机制的作用不太明显时,就需要利用其他相关会计信息和估值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操作上非常困难。
(二)容易出现操纵利润
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粉饰年终的财务报表,达到调控会计利润的目的,经常利用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的这一现象进而调控公允价值。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把公允价值看成自己调整利润和报表的救命稻草。同时,很多股东和债权人往往比较关注公司的净利润、市盈率和市净率等,而忽略了或无法确切得到收益的真正来源。这就存在一种现象,看起来一家公司的获利能力已经疲软乃至整个行业的前景都不被人看好的情况下,该公司依然保持着相当高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有时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利用了公允价值的非确定性、变动性和计量的模糊性。
综上所述,我国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不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与国际准则存在很大的差距,而我国会计准则要实现国际趋同就不得不缩小这些差距。同时新制定的会计准则要想在实践中得以顺利实施,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推进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我们还应做出一系列的努力。
四、对公允价值应用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
对于公允价值的采用来说,完善的理论比活跃的市场和高素质的人才更重要。现阶段,我国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仍然十分有限,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这极大地阻碍了公允价值的应用与发展。因此实现公允价值会计的重要举措就是建立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其框架体系。这个指导框架应包含对计量目标的明确阐述、对公允价值所包含的经济要素的界定、对利用现值估计公允价值的技术方法的描述及利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在财务报告相关信息中披露的规定等,从而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全面推广应用。
(二)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
公允价值得以合理运用的一个前提就是存在活跃的市场,而活跃市场的存在需要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以说加强市场经济建设是以较低成本获得可靠的公允价值的条件。所以我们必须建立起一个统一而又充分竞争的交易市场,深化改革,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积极建立与公允价值计量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急需完善资本市场,扩大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等贵金属市场,建立充分竞争的生产要素交易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工具交易市场。同时,允许私营、民资进入金融、保险等领域;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鼓励混业经营。
(三)加强会计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较差的可操作性,而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将带给企业巨额的利润,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个巨大的诱惑。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人为地操纵利润,除了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外,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必须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事项相关信息的披露,限制企业进行自由选择的空间,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严防关联公司之间通过债务重组、资产交换等人为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只有解决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这个后顾之忧,公允价值才能在我国得以正确的应用。
(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伴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交易的复杂多变,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然而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并不是很高,因此,我国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理论、会实务、职业道德高尚的会计人员,为公允价值得以全面使用创造基本条件。
一方面,企业应对本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有关公允价值理论、确认等方面的专门的知识培训,为公允价值的有效应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要紧随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到公允价值知识的认识、了解与运用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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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 运用
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会计工作的四个环节,其中会计计量是会计最基本和核心的环节,而计量属性的选择又是计量的关键。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显然不能满足会计上的需求,于是公允价值开始引起会计界的普遍关注。公允价值一直被认为是最复杂、最先进、应用最广泛但研究最不深入的计量属性,在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了大量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成为了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一、公允价值计量概述
(一)公允价值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与应用,采用实际发生原则和历史成本已经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于是,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9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查德・C・布雷登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后经多方商定,最后决定由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1年10月开始负责制定公允价值相关会计准则。
在我国1998年6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首次提出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并在随后,财政部尝试在债务重组等五项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但由于我国市场发展不够成熟,易导致利润操纵等问题,于是在2001年修订的准则中极力回避使用该计量属性。可是,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FASB和IASB均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的计量属性,截至2004年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定的41个国际会计准则(IAS)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多达23个,使得公允价值被广泛地应用,其优势也不断展露出来。为了达到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提到的有关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我国2006年的新版会计准则包含的38项的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并有9项要求披露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含义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为:“在当前的非强迫性或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的金额”。而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由此可见,公允价值都是存在于“交易”、“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的,它能够公平计量并得到市场认可,也就是说公允价值是公允的。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各项准则中,其中包括以下具体方面:
(一)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符合该要求的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满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能够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价格及相关信息两项要求。“活跃的交易市场”是指交易量极大并且买卖差价一般比较小的市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容易获得,使资产的计量更加准确。“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可以理解为环境、性质、结构、新旧程度、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等方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这样,使得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并可能产生一定的收益。
(三)债务重组
新准则规定:对于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分别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来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上述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虽然使资产和交易可以更为公允地反映,但债务重组后的利得计入了当期损益,会给公司带来巨额收益,为上市公司带来调整利润的机会。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
(一)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
在历史成本计价法下,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能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但是,由于市场物价的变动必然导致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变动,而企业的资产(或负债)仍按账面价值计价,容易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的高估或低估。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是由市场评估的现行公平价值,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用公允价值计量成本,可将其与当期出售的资产收入相匹配,资产的成本和收益站在同一时点,符合配比原则。
(二)有利于对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而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因此传统的计价模式无法对其进行计量,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就必须对其进行创新性的资产计量。而公允价值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则不必在业务发生后计量,它只要在非强迫的自愿交易下即可,符合金融衍生工具计量的要求。并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将衍生工具进行表内反映,对报表信息进行了完善。
(三)公允价值的时效性
资产(或负债)在不同时期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对同一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同,由预期现金流量决定的现金流量现值可能也不同。因此,无论是价格机制所决定的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格还是各“现值”博弈平衡所产生的金额肯定是不相同的,即同一资产(或负债)在不同时期的真实“价值”是不同的,而公允价值正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的这一属性,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达到一种动态计量的效果。
(四)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历史成本计量只能体现所计量资产(或负债)当时的价值,而与之相比,公允价值计量体现的是在活跃市场下的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现值,是市场参与者对所计量资产(或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一致估计。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更公正地根据市场的交易价格将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上,使报表反映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价值与市场承认的价值区域一致,更准确地披露企业当前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弊端
(一)计量数据难以取得,可操作性较差
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首要目标就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首先按活跃市场中自愿交易形成的公平价格,若该种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应考虑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但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在活跃市场上找不到同类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情况,有的甚至根本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就很难确定,所以如果连公允价值的确定都很难或者要有大量的花费成本,那么这种计量属性在实务中就很难应用。
(二)市场尚未发展完善并缺乏相关会计准则指导
公允价值的本质要求交易的市场具有活跃性,交易的双方具有自愿性,交易的价格具有公平性,交易的信息具有公开性。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还具有一定的差距。首先,由于大量的垄断企业的存在,市场达不到公平竞争,无法形成价格完全自由的活跃市场;其次,资产(或负债)的信息与价格市场的不成熟导致相当一部分资产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来获取公允价值所需要的信息;另外,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17项准则中只有两项较为详细地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指南,其他有关准则涉及的方面有限,并且准则中对不同项目交易规定了不同的应用条件,很容易出现计量结果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的情况。
(三)公允价值计量容易引起利润操纵
由于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实际应用时只能选择最接近的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不存在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就有很大的变动空间。例如在企业债务重组时使用该属性,虽然可以使资产和交易可以更为公允地反映,但债务重组后的利得计入了当期损益,会给公司带来巨额收益,为上市公司带来调整利润的机会。目前,公司往往把利润作为公司发展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同时,公司上市前需要连续三年的盈利,因此,由于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容易利用公允价值的变动空间来高估收益,增加利润,从而获取一些私人利益。
(四)会计人员的判断水平和理解水平有限
公允价值的确定很大程度上由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影响,因此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有很高的要求。在当今经济形势下,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是以原则导向作为基准,但在许多操作层面的细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对会计人员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客观上来说,我国的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还不是特别全面,即使是按照传统的历史成本模式计价都有大量的使用者不能理解,更不用说是公允价值计量了,如果再加上交易信息不透明等因素,会计信息使用起来就是难上加难,并且会由于理解上的问题导致决策方向的错误。
五、公允价值的发展前景
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较大范围的应用对我们广大的会计人员是一项重大挑战。无论是从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还是从数学博弈论的观点来理解,公允价值都是能体现资产(或负债)最佳平衡点的计量属性。并且随着国内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公允价值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如果我国能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评估制度,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市场的完善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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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076-02
会计是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国际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内在需求显得尤为迫切。会计准则趋同化能够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和明晰性,加大财务报表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因此,国际经济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就越迫切,这也是研究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历程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所在。
一、早期会计改革的接轨协调
之后,中国进入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会计准则建设中,发出了关注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中国准则建设的先声。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的正式诞生。接下来,财政部又了《企业财务通则》(与前者简称“两则”),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制”)。“两则”和“两制”的内容体现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接轨。其中,记账方法,会计平衡公式,会计报表体系,资本金制度,会计报表体系,折旧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会计要素及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完全“终结了计划经济会计的传统模式,步入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初步协调的双线通道”(张连起,2006)。随后,中国出台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非货币易准则》,在这一时期先后出台了九个具体准则,这不仅仅是为了阻止上市公司的某些操纵利润的行为,也是为向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靠拢。特别是在《债务重组》准则与《非货币发生交易》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虽然这种计量模式的过早引入因与当时的会计环境不一致,从而引起许多上市公司的“逆向选择”,造成了大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最终实施不到二年便遭到废弃的命运,但是这毕竟体现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市场经济会计的理念取向。
但是,片面地“接轨”往往是拿来主义,不能消化吸收。2000年1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它完全打破了分行业会计制度下“条块分割”的界限,实现了会计标准实质上的转换,它不是在“两则两制”基础上的简单重复,而是吸收了具体准则中较成熟的部分,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目的,以体现理解性与操作性为原则的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充分认识到中国与发达的资本市场国家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方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将中国的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协调”是,从“接轨”到“协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步过程。
在此阶段,准则制定者们已经完全认识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性,但又应中国的具体国情要求不断做着可接受性的调整。
二、近期会计改革的趋同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大潮流之下,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中国市场经济要求,向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正式确立。新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应中国国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及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些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极少问题上存在差异,除此之外,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从总体上看,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交流、使用、判断和评价的平台得以构筑,会计准则建设从此走向国际趋同下的充实与完善阶段。
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有许多趋同点,但不可否认,两者之间也有不少的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如何在新会计准则前提下进行国际会计趋同的未来方略选择,是中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要面临的重要课题。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成功,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也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贸易组织、欧共体、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等都支持国际会计准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订了国际趋同的计划,并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己在21个国家采用,65个国家要求全部对国内公司采用。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应着眼于如何根据本国国情,制定适合本国现状和有利于未来发展的会计准则,从而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确实有一部分规定既符合本国国情,又大体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不同但并不构成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认同了中国的做法,这也证实了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提出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四个原则: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同于等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可见,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是中国会计准则前进的方向。
三、未来会计改革的持续等效
会计准则等效是指中国企业在那些采用国际会计报表准则的国家与地区上市,只需采用中国的会计报表的编制准则,而不需要进行调整,即使是调整也只是对报表中的极个别项目进行说明,无须将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全面转换成国际财务报表。在中国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以后,财政部已经开始启动并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等效问题的工作。
在美国的安然事件之后,中美双方加强了在会计领域的沟通和合作。在美国会计准则已实现国际趋同的情况下,中国应利用好契机,大力推动中美会计准则的合作与等效问题。与此同时,欧盟于2005年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与欧盟实现会计准则的等效已有了共同的制度基础。随后,双方在会计领域展开了密切的合作。2005年11月,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以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2006年11月24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欧盟代表就建立中欧会计合作工作机制、欧盟将中国会计准则列为第三国等效准则的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会议认为,鉴于中国会计国际趋同所取得的成效,在2009年之前,欧盟将考虑把中国作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国家对待。如果实现等效,中国企业在欧盟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得到认可。令人欣慰的是,欧盟最终决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采用中国会计准则,这表明欧盟已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等效。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为全球协同应对危机而成立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希望G20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趋同步伐,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性被推进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G20 和FSB 的重要成员,财政部在2010年4月2日正式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作为推动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及持续国际趋同的重要规划和部署,标志着会计改革逐步进入持续趋同的纵深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 IASB 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掌握相关会计准则的变化,并得到有效应用。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作为概念框架,明确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具体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具体要求。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涉及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释例和操作性指引。
综上所述,中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等效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但若要实现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会计准则的等效,仍要花很长的时间与精力,中国的会计准则也需经历更长时间的考验,会计准则制定者仍需经历长时间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刘玉廷.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发展阶段[J].财务与会计,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