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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管理优化 工程质量 实现途径
建筑管理工作是企业建筑施工的主要依据,国内外建筑管理部门以及业内专业人士越来越关注企业的建筑管理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这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正常与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坚持高质量与高效率的工作态度是建筑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同时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与能力以及降低施工成本等问题也是建筑管理者必须重视的问题。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建筑管理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必须不断探索与实践其创新,不断深化施工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下
首先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大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些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建筑施工的专业知识也知之甚少,更别提具备相关的专业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了,他们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仅仅是为了糊口,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是造成安全事故频繁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是施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具体表现为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管理知识,不能有效的掌控全局等,这些无疑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严重的抑制作用。
(2)、施工管理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力度
很多施工单位观念过于保守,不敢尝试新事物,害怕冒险,片面认为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都是浪费,结果使施工团队一直停留在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上,在质量检测手段和方法上不能与时俱进,仍然运用传统的方式来进行,而这些方法早已被先进的、专业的施工企业所摒弃,由于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举措,致使施工管理的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低下。
(3)、采用事后控制的管理模式
事后控制管理模式的弊病是众所周知的,应用这种模式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和解决,从而埋下质量安全隐患以致在后期频发各种建筑工程事故,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赶工程进度明知这种情况还继续采用此种管理模式,可谓害人害己。
(4) 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企业顺利施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确保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但是当前很多企业似乎对这方面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体制制度不健全,项目责任管理不明确等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一个施工团队中一人身兼数职,试想一下,这样又怎么能真正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呢。
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应该采取的有效举措
(1)、开阔管理创新思维,适应时代趋势。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管理工作也应不断发展,以适应时代趋势。掌握着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必须审时度势的开阔管理创新思维,做好以不变应万变的准备。从施工现场到企业内部再到市场,都是建筑管理工作的工作范围,如何做好以实现良好的市场需求,也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市场的繁荣发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是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
(2)、实现管理机制多元化,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建筑管理工作的企业内部起着重要作用,而实现管理体制多元化,对管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进行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可以激发建筑企业的积极性与活力,从而增强经济实力。创新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可以将四大机制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即实现竞争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激励机制一体化,以使得管理机制多元化。为适应发展需求,新的管理工作机制应依法制定,重新规划各部门的职能标准,将各部门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处理好,才会得到最好的效果与质量。建立符合建筑企业发展新形势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赏罚分明以及职责明确,营造以制管人、以规管事的优良气氛,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
(3)建立高素质的建筑管理队伍。重视素质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是国家一直提倡的优良传统,拥有一个高素质的建筑管理队伍,是建筑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在建筑业里,建筑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代表着整个建筑管理工作的水平,所以必须要求建筑管理人员具有高素质,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并且能跟上现代化的脚步,在电子信息化时代,能够高度的适应,是新形势下对建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4)、采用新手段,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在建筑行业,安全问题一直是管理者考虑的首要因素。建筑行业也因较差的安全管理状况出现低效率、低质量的工作水平。施工企业应始终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努力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也应该不断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在整个管理工作中,现场的各部门及部门领导应与安全部门实现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对于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安全管理是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的工作,是需要不断改进和变化的,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工作需求。施工区和环境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保证落到实处,从开始组织到制定过程,都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有完善的岗位分配制度以及施工指挥系统。
(5)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水平。现代化建设要求必须加强科技创新,以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生产目标。建筑管理工作不是单向性工作,其贯穿于整个建筑工作的全过程,将其实现为现代化管理,将各部门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对于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有很大的帮助。管理工作不仅仅需要有高水平的施工技术,还必须有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以协助整个管理工作。其中,电脑的合理利用,是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现达的网络技术下,在管理工作过程中,运用电脑网络协助管理工作,对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质量的保障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从而全面的实现管理现代化。
三、用有效手段严格控制建筑质量
施工企业要切实重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监控,这是提高工程整体质量的有效举措之一,具体建议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展开,首先施工单位要积极构建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这样可有效提高相关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施工之前,就要先做好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将质量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发到施工班组,使施工团队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权限,使各级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其次要做好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所谓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指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事前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在施工之前,对整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整体的规划和把握,事中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做好监控和把握,事后质量控制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工程成品进行验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最后要严格控制好工程施工程序,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建议可请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这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之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勇于尝试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通过技术的革新和进步,实现施)的技术培训,尤其是针对一些高危作业项目或是施工中的重点及难点,更是如此,力争让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做到游刃有余,这样不但可显著提高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安全施工增添了砝码。
建筑管理工作的创新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中各个管理工作部门的融合是关键。面对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在新形势新环境下需要不断的创新以适应环境要求,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及管理水平,才能为国家与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探索和研究适合现代化的建筑管理制度与形式,依靠各种先进技术,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探索各种适合的管理模式,都是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贾东志.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探索[J].现代企业教育,2009(16).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山东临沂276000)
[摘要]建筑与施工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好地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是企业一直重视的重要问题,其中改善成本管理理念并且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措施都是有效的方法。本文旨在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企业经济成本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策略。
[
关键词 ]市场经济体制;建筑经济;成本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156
在近年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重视。施工建筑企业加强对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主要是为了降低包括劳务与作业等成本在内的所有工程成本总和,是进行经济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和方法。对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进行管理不仅包括管理计划的制订、经济成本的预算、建筑具体过程的成本核对,还包括对建筑经济成本的考核与检查,这些方面都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进行建筑企业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还要涉及财务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各类材料与机械等,是一项关系复杂、内容庞杂的管理工作。有效地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升企业盈利数目的重要渠道。企业如何针对目前存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进行相关策略的提出和进行是其保障盈利的重要工作。
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内部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工作当中,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使得管理意识落后而导致成本观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首先,企业缺乏对风险的防御意识和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往往是在问题出现时才进行解决与处理,而不是具有前瞻性质的预防。滞后性使得企业不能够很好地控制问题的发生,陷入了成本管理的被动局面。此外,在进行经济成本的管理过程当中,企业管理者缺乏动态性变化性的管理意识,只是对建筑施工的具体阶段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而对于全程性的成本管理却缺乏应当具有的意识,没有在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当中进行成本管理理念的贯彻。同时,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工作中,往往只是局限于目前的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缺乏对工程进度以及全局动态性变化因素的考虑,进而使得成本管理控制与工程发展状态不相适应。此外,建筑企业往往还会由于缺乏全面客观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而导致问题的出现,有些建筑企业对表面上的成本管理工作具有足够的意识,例如人员以及材料成本管理,而隐性存在的建筑成本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关注,例如设计的变更所导致的成本增加问题等。忽略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却仅仅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会导致企业由于缺乏全面规划而导致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将限制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组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其并不进行专门成本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建设,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门过多,导致分工不明以及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职能交叉与工作重叠都会使得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互相推诿,不能够进行责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门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缺乏对奖励和处罚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激励,使其在工作时缺乏热情和动力,无法增强其责任心,进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经济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例如核算方法错误、核算结果缺乏审查的问题。企业还缺乏对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执行者,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能够有超前性的对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开展。
1.3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建筑管理人员,还包括具体的施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成本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企业进行关注和对其的素质建设培养。首先,素质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会导致对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员中,企业往往会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识、又熟知成本管理内容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专业的建筑管理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可能对建筑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企业还存在着具体施工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的现状和问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经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时,企业往往将这一项重要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没有将其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联系,使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此外,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重大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战,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识到建筑企业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尽早地进行问题的预防,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树立起动态化全程化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关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从项目的投资与决策、设计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复核审查,使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渗透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的细节当中。建立动态化的成本管理意识需要企业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进而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企业不仅要关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项目,对于隐性的经济问题内容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综合进行长远经济利益发展的策略制定,在树立统筹兼顾的管理意识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够科学有效,责任清楚明确。
2.2完善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
企业首先要确保经济成本管理部门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障,设置和建设专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地进行责任的明确与具体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使各个工作部门都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完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奖惩制度建设,激发和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与工作水平。此外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误差和问题的出现,强化经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3强化工作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
企业务必要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引进,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进等方式不断的吸纳专业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确保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训,综合多种专业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技能,确保培训能够为企业的人才建设提供动力。建筑企业还应当以进行成本管理为主要任务进行人才的择优选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进其工作技能的发挥,推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经济成本的管理。
3结论
总之,在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地加强自身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关系着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问题,企业想要快速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和体系,确保经济成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经济成本管理的相关观念,推动企业内部的经济成本管理发展速度,并且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新经济体制下企业内部存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以有效的策略和方法进行问题的完善和补充。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增强自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更加顺利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包莹.探析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4(6):256.
[2]杨培红.探析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J].财经界,2013(8):75.
[3]白洋.浅析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中的几个重点问题[J].管理锦囊,2014(10):11.
[4]林立言.关于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认识与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4(11):162.
[5]王丽月.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 2014(49).
关键字:建筑 工程 改善
当今建筑工程在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下,也面对着极大的竞争现象,大量的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建筑工程管理的地位。建筑工程管理在进行研究和实践之后得出能够反映出项目运作以及管理这两者之间的规律,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的起着指导的作用。高效科学的管理能够有效的保障公司企业的利益。因此在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学化,标准化,从而使其管理水平有极大的提高。
一、 当今建筑工程管理现状
针对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状况来说,我国的建筑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问题。建筑施工团队的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总体专业素质都处在比较低水平,建筑管理处在比较混乱的经营模式当中,并且现场的管理没有教科学的秩序,组织设计的能力还很弱,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得到推广应用。上述现状直接导致了企业在建筑工程中的出现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建筑的质量。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工程管理当中要重点关注每个环节的质量。下面针对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现状问题进行主要说明。
(一) 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约束能力比较差,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工程管理的需求了。并且,管理的手段以及方法相对也比较老套,甚至是制约了当今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完全不能够适应企业建筑工程管理。从另一方面来说的话,建筑工程管理之所以没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并且没有专业性以及完善的专业队伍和管理机制,这些原因都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造成了阻碍。
(二) 施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管理的关键是现场施工阶段,现场施工和建筑质量以及人员,工程管理等等息息相关。机械和人员的问题在建筑施工阶段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具体表现为机械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效率不够高,并且采用的机械数量不足,老化,性能等等问题。同时施工管理人员实际水平和文化专业程度不相符,专业水平大部分都不高,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管理人员。缺少新机械,新材料以及新的技术知识和创新的意识。
(三) 施工人员管理不规范
正确合理的管理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管理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建筑业相对别的行业工作人员较密集,施工人员的素质水平在建筑质量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当今的建筑施工单位当中,暂时还没正确合理的规范去约束施工人员,人员的管理和调配非常乱,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人员使用环境和流动体制。
但是现在的施工企业中大多实行的是包工制,人员也是随便组合的,没有进行培训,没有形成合理正确的调配体制,进行可能造成企业各个部门当中施工人员调配不正确的问题。
(四) 施工管理的问题
技术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当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想要在工程管理当中安全,科学的运行,则取决于技术管理方面,其不仅仅很工程质量有密切关系,还可能对安全财产产生威胁。当前的建筑工程管理普遍有技术管理松懈不合理科学的问题,有关的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对工程进行细致、严谨的监督,只为追求一己私利,技术把关当中偷懒,没有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因而造成了事故发生。
二、 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 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体制
改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是建筑工程的必要要求。第一,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做出规定,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的加强管理的约束力,促进建筑施工工作平稳的运行。第二,加强管理的力度,借鉴一些国内外建筑企业科学现金的管理思想和手段,运用管理工具,有效的建立管理系统,让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更加的科学化,现代化,专业化,合理化。
(二) 提升施工的安全型
安全是所有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在工作当中,相关施工人员只会人员进行工作,应当将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前提,对于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排查一切安全隐患,发现违规要给以处理并且进行纠正,确保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严格杜绝发生意外事故。为此要进一步的改善体系制度,每个阶段要层层进行把关。有关工程监督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有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发现还没有明确工作责任的建筑企业,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做到有章可循进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安全。
(三)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工作人员经过培训之后,不仅仅能够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技能,同时还加强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有效的杜绝工作当中的意外事故。保证建筑质量,按计划有效的完成。
在加强管理人员的水平技术当中,重视选,育,用等筛选环节,要从试用期开始到正式聘用这一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决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具有高水平的管理知识,并且有很强的管理责任意识。由于社会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建筑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要紧随社会步伐,不断的进行充电,改善管理的手段,时刻保证科学化和合理性。眼光长远,保持管理体系的现代化。
(四) 调整人力支援配置
建筑工程的相对于其他行业,工作人员相对比较密集,决定了建筑行业大量的人力需求。因此,科学,正确的进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能够大大的减少企业成本。科学的优化人资配置,可以减少人才浪费,进一步的确保企业的平稳健康的发展。相关企业管理人员要掌握好各个部门的情况,对人员进行统计,根据公司情况进行配备人员,实行流动体制,让人员的管理进一步的优化,同行具有灵活性。
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在建筑施工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管理过程相对也比较复杂,系统性的要求很强。随着当今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私营建筑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破坏了建筑工程管理的运作机制。我们国家的建筑工程管理和当今时代还有很大的距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阻碍。因此,建筑工程管理有待今后改进增强。
参考文献:
[1] 鲁贵卿.建筑工程企业科学实论[M] 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07.01.
[2] 林胜华.浅谈建筑工程管理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J].建材与装饰.上旬.市场营销,2010(2):29-30.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建设步伐随之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种类逐渐增多,对项目工程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期必须对项目建设形式引起重视,从具体施工机制入手,以低成本、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对建筑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作为新型管理形式,其涉及到的控制内容比较多,为了使其适应现有管理机制的要求,必须对具体项目进行解析,探究有效的管理的方式。
一、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建筑施工管理是项目工程的核心内容,在后续控制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具体的控制标准。为了顺利完成项目规划形式的要求,要对内容进行有效的分析,明确数据和信息量,减少干预性因素的消极影响。以下将对建筑施工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
1.建筑施工管理的进度管理
建筑施工的进度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成本有重要的影响,在后续干预过程中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合同条款的内容可知,项目工程以计划标准为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会受到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对施工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由于施工进度计划形式比较复杂,在实践中必须及时调查影响因素,协调项目之间干扰形式,并保证施工过程的有效性。不同施工项目的干扰性因素不同,不能盲目的因为工程建筑的质量而追求工程建筑项目进度,以高速度的施工进度换取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在进度管理过程中要做好协调工作,包括部门间的衔接,工作人员间的衔接等,保证建筑施工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性[1]。
2.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建筑施工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在控制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引起重视。工作人员必须对质量管理引起重视,确定工作内容的本质性要求,此外质量管理对材料的应用有重要的影响,在建筑材料选购的过程中要按照材料内容和控制形式对其进行分析。材料进场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检查,保证材料符合控制标准。例如在采购水泥阶段,要明确水泥的具体控制标准,了解水泥的性能,仔细检查水泥的配合比。同时在设备进场前要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避免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必须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每一道程序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基于施工安全隐患的特殊性,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必须对工程量进行测定,保证整体施工质量[2]。
3.建筑施工的成本和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体系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管理项目,在后续控制阶段,必须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控制资金的动向。由于预算形式本身比较复杂,在后续应用过程中,必须对安全管理形式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预期控制计划,对控制条件及管理形式进行全面的分析。此外是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以保证人身安全为主,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提升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基础防范工作。施工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至关重要,要定期让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掌握具体管理内容和标准[3]。此外对工作技术和方式要有一定的了解,从具体施工现状入手,严格执行应用标准。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技术和方式有一定的了解,强化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绿色建筑施工的具体管理措施分析
绿色建筑对整个建筑形式有重要的影响,在具体管理和控制阶段对管理标准有更高的要求。绿色建筑采用的是先进的生态控制手段,能有效减少一系列污染问题,其应用效果明显。以下将对绿色建筑施工的具体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1.减少能源消耗
绿色建筑的发展前景比较广泛,基于现有建筑的局限性,绿色建筑能规避风险,减少消极因素的影响,起到提升管理质量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必须降低能源的损耗,明确设备价格的控制标准,不能仅仅将设备的工作效率和购买设备的价格作为选购设备的唯一标准,也应该将设备的应用周期作为衡量基准。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要注重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在施工过程中购买现金的科学设备,不断降低能耗。此外机器设备闲置时,要关闭所有电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能源的浪费[4]。其次要制定系统的管理机制,对能源的应用形式进行解析,从建筑管理的具体干预形式入手,强化对各类资源的管理和应用,避免出现能源量扩大的情况,达到理想的节能效果。
2.提升材料的应用效率
为了响应绿色建设体系的控制要求,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必须从具体管理形式入手,确定合理的控制机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到的资源材料种类比较多,包括水资源、木材及混凝土等,在后续应用过程中需要重视对施工技术人员的思想教育,保证资源节约应用。同时要注重材料的回收应用,建立系统的回收结构,对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发挥绿色建筑的材料的最大化作用。工作人员要适当扩展建设空间,不断提升材料的应用率。
3.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单位为了提升自身责任感,需要明确建筑工程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了解建筑施工的整体形势。由于环境污染对区域性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为了减少不良影响,需要强化环境的治理工作。首先工作人员要对污染形式进行分析,减少建筑粉尘对周边空气的污染,改进建筑设备,减少粉尘产生量,提高粉尘处理能力。此外绿色建筑施工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定基础处理形式的结构。例如噪声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安装消音设备,从管理现状入手,明确光污染传播途径,采取有效的控制途径,对其进行适当的维护[5]。
4.合理应用资源
在具体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对施工形式有重要的影响,资源的再次应用对具体管理有重要的影响,在项目应用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从当前发展现状入手,对资源量进行调查。同时为了对资源进行二次应用,必须合理安置材料,便于在需要的时候再次应用。同时工作人员需要对建筑材料的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选择材料时必须选择报装简单的,及时控制材料预算,减少资源的浪费。此外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应用有比较高的要求,需要通过各种设备减少跑水的情况,定期对水管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达到合理应用资源的目的。
结束语
建筑施工管理在整体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管理形式比较复杂,在后续控制阶段必须做好全方面的管理工作。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属于新型管理模式,为了提升其应用质量,要求工作人员对建筑设计理论和设计机制进行详细的分析,将其应用到不同的设计环节,降低建设成本的同时,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对项目具体管理准则有一定的了解,对工程进行系统的评估,最终制定符合建筑设计的管理体系,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祥禹,关力.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探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5(05):178-179.
关键词:建筑 施工质量 管理及控制
建筑产品体量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生产要求复杂、施工环节多,并且各施工环节之间紧密相扣相连,每一个施工环节成果都是下一个施工环节的基础。由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建筑产品是一次性产品,一经建成便不能更换,最为突出的是建筑质量和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紧密挂钩。然而当前建筑质量却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其质量安全隐患成为热点话题之一。因此,只有加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力度和强度,抓好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每个环节,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最大限度的确保施工质量以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才能为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当前我国虽然极为注重建筑项目建设,但是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着建筑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不够科学的现象。建筑施工耗时长、涉及到的技术标准也较为繁琐,这无疑为建筑施工带来了不便。但是同时也说明了施工技术与管理的重要性,即什么工程阶段运用何种管理办法,执行何种技术水准都是需要贯穿严格的标准。然而落后的施工技术无法满足施工强度要求,只能依靠更多的人力资源来弥补,需要更长的工期来完成既定任务,这无疑都加重了工程施工成本。而管理水平的落后会从整体上给施工带来不便,施工进度安排、各部门协调、人力调配、成本控制都属于管理范围,而管理落后势必会影响施工质量及成本。
1.2 人力资源紧缺,施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众多,全国各地都在搞建设。如此大规模的工程所需的人力资源更是庞大。然而数量的累积同时也为质量的提高带来了很多隐患。在建筑工程中,管理人员作为施工协调者,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当前合格、优秀的建筑管理者是供不应求,各建筑企业不惜高薪从同行中挖掘优秀的管理者。现如今建筑管理者形成以项目为单位,一旦负责的项目建设完毕后则会继续寻找下一个建筑公司。如此形成管理者频繁跳槽,一方面形成管理者对薪酬要求持续增高,另一方面也使得管理者陷入不稳定、空值的局面。此外,当今很多大学、高职院校开设与建筑有关的学科,并大肆招收学生,虽然为建筑行业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但是一方面参差不齐的教学成果也为建筑行业人力资源的培养带来了一定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刚毕业的学生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出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矛盾,也为建筑行业带来一定的困扰。再有,建筑建设需要大量的施工人员,由于施工不仅异常消耗体力,并且薪酬微少。所以在当今社会,施工者以农民工为主。农民工数量虽然庞大,然而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较为落后,只能盲目、单调的接受命令来完成工作,甚至出现不接受管理者指令、胡乱闹事的恶劣现象。
1.3 施工设备比较陈旧落后,材料的管理混乱 施工设备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是建筑施工的好帮手。从机械设备的角度来看,机械设备的好坏在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的行业整体来看,机械设备落后以及不配套的现状,给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带来很大的影响。许多企业为了收缩开支,采购质量稍差的设备工具,使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预定的功效,不仅增加了维修成本,同时也耽误了工期,有的施工单位则不分昼夜使设备运转,加班加点的强大耗损也降低了设备的生产效率和生命周期。
建筑施工材料众多,很多材料有对其储存的温度、湿度、阳光强度有着很高的要求,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各种材料乱堆乱放,不适宜的环境严重破坏了材料的物理特性,乃至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此外,各材料需按着一定的比例搭配使用才可使得建筑成果最优化,各种材料的进出无详细记录和监督,使施工人员形成材料量多量少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在浪费的同时也破坏了各材料之间的平衡。
1.4 施工质量受环境因素影响程度大 建筑施工的质量深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气候情况、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向风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施工质量。虽然人为措施可以大大减少环境因素对施工质量的影响,比如避开风口、滑坡、地震群选址,可增强建筑的牢固性,不在严寒时冬施工也可增强施工质量。然而建筑管理者对环境因素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对建筑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为了缩短工期或者降低施工成本,冒险施工。由此通过人为措施来降低环境影响施工质量的程度大大缩水,使得施工质量受到环境因素的侵害。并且建筑施工一环紧扣一环,每一个施工环节成果都是下一个施工环节的基础,由此恶性循环施工,势必为将来带来无穷的安全隐患。
2 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2.1 工程图纸设计关 工程图纸是工程施工建设的准则,如果说每个建筑项目施工是一场战斗,那么说建筑设计图纸则就是这场战斗的指挥官。清晰明了、全面概括、实用性强、标注明朗、有预见性等都是优秀的设计图纸应具备的特点。优秀的图纸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到建筑物所在地的社会地理形态、气候特征、温度湿度等因素,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可利用要素的潜在能力,全面考虑在实际建设阶段可能会面临的技术死角。切忌为了减少设计经费,而选用不合格的设计单位,由此设计方案可能只是纸上谈兵,不能实际运用到项目建设中,相反的只会使得注定建筑原始性的败笔,乃至后期为了弥补此漏洞而需投入更多资金的恶性循环。
2.2 人力资源队伍的选拔关 施工人力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建筑组织者应充分能认识到人力资源对建筑项目的重要性,认识到不同的技术水平结构、年龄结构以及素质结构的人力资源队伍对建筑效果的影响程度,意识到不合理结构性失衡或者综合短缺的人力资源带给建筑效果的严重后果。所以加大人力资源选择控制势在必行。归纳起来,人力资源的控制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建筑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并制定相应的选拔制度以及员工奖罚制度。其二,综合实地考察人力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比如可通过打探招聘人员在业内的技术水平、工作效果,查看施工人员自配的设备等级以及设备使用技术水准。此外,许多私营业主挂靠在大企业名下,胡乱吹嘘自身技术水平,实则乱泥一滩,因此建筑企业应注意“名牌陷阱”,应现场检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施工资质证书等证件,对其他职位人员也应检验其证书资质。归纳起来在人力资源配置时,建筑企业应把握好优先选择质量优、信誉高、原则强、完工及时、素质高、价格合理的合作伙伴,减少因人的因素而形成的恶性循环。人力资源一旦确立,可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双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明列其中,合同签订后方可严格按着合同条款实施。
2.3 加大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应依据实际施工状况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一方面,监督人员及部门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当施工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建筑强度时,要毫不留情的退回。另一方面,在施工阶段要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对各施工部门实行不定期抽查,确保施工按着既定要求顺利开展。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督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或质量不合格,应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对操作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措施。
参考文献:
[1]梁祖生.建筑施工中质量管理策略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1).
[2]杨博,杨耀秦,石新会.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J].陕西建筑.2010(11).
[3]吴春兰.浅谈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J].科技资讯.2009(20).
[4]陶雄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6).
建筑房建工程本身具有工期长、投资大、受周边环境影响程度高等特点,这就使得房建施工会变得非常困难,并且房建工程的质量会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施工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器械、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等,此外,施工过程中所实行的管理制度,也会对房建的质量产生影响。这也就说明,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对施工的质量有所影响。要想保证房建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对建筑房建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以做到切实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建筑房建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的影响因素
2.1人的因素
人是房建工程的主要发出者,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有着中重要影响。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骨干、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他们所组成的这个人际关系网,共同作用于房建工程的质量。这就要求,所有参与房建施工的人员,都必须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合作精神,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
2.2材料因素
建筑房建施工中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等种类繁多的材料,都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施工的强度、刚度、抗震性以及施工功能,并同时会对产品的耐久性产生影响。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应派专业的选购人员进行材料的采购,并且要到正规厂家选择优质材料。
2.3方法因素
科学的施工技术,将会引导房建施工进入高质量的轨道。施工中的方法包括工艺流程、技术方案、检测手段以及组织措施等等。不恰当的施工技术必定会导致工期的拖欠,增加施工的成本。因此,在施工方法的选用上,一定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并综合考虑管理、技术、组织和成本等因素,最终敲定符合施工特点的最佳施工方法。
3保证建筑房建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完善房建项目责任制
建筑房建施工中建立形式有效的项目责任制,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手段,由于房屋建筑本身具有非常大的工程量,并且它还包含着层级形式的承包关系。所以,在进行具体的施工时,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将施工的总体进行分解,保证每一个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都有着明确的施工目标。而对于项目较为复杂的工程,施工单位要根据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设立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重点。此外,还要规定各部门对施工计划有详细的书面说明。这样一来,不仅建筑施工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任务,而且能够实现工程的全方位的质量监控。
3.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房建工程的监督机制,是维护房建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避免由于较差的工程引起的安全事故,必须建立起强硬的监管机制,并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将监督工作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之中,这样才能有效的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
3.3加强新技术的应用
随着建筑房价工程的不断发展,其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而这些新技术的更新和应用,同时也将推动建筑工程新的进步,促使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地采用各种施工措施,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于建筑施工当中,实现工程施工的现代化、专业化发展。此外,新技术的使用,也将有利于建筑资源的合理配置,将工程施工的可靠性提高到新的水平之上。就目前来说,我国房建中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新技术、混凝土与钢筋施工新技术、建筑技能新技术等等。另外,房建单位也应当积极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这是提高施工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
3.4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在我国,建筑施工人员大都来自于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显而易见,与专业的技术人员相比,这些人员的在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上都非常欠缺,而且他们的流动性很大,这就无法是项目施工的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施工企业和单位必须要加强各级人员的专业知识、劳动技能以及安全知识教育上的培训,以保证他们在面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至于出现束手无策的现象。只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队伍,才能将房建工程的质量提高到新的档次。
3.5强化单位管理协作
建筑房建工程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它繁多的施工技术、工艺等方法上,还体现在它的施工中需要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交叉作业,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建筑施工的难度,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的企业必须对工程中的各个衔接的环节和项目,紧向融洽的连接,而这项工作的完成,就需要施工企业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合作机制,达到共同把关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别是对于设计不够规范、规则尚未明确的项目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要根据专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合理处理项目中的问题。此外,对于施工中的交叉项目、特殊施工,要进行有重点的管理,并要将施工工序、施工部门的管理放在关键性的位置上。与此同时,要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的时间和空间,保证技术人员的交替休息,以实现规定期限内的工程竣工。
3.6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施工技术是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房建工程的斜屋面施工是,也可采取店面的支模方式,并要同时对浇筑时的混凝土进行及时的振捣,这样就能提高斜屋面的承受力。对于房建工程柱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上,可以采用融合坚固性较强的材料一起对水泥桩进行浇筑,这样就能避免出现裂缝现象。
4结语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质量是基建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程序办事,才能提高工程质量。
1 做好施工管理的前期工作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明确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注意问题。实践证明,会审图纸是保证按设计施工所不可缺少的制度和措施。所以,把好图纸会审关,对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图纸会审不只看作是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的作用,还能对设计图中错误或出现漏、缺问题及早发现,以免造成返工。要认真听取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质疑和一些可节省投资、保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作为建设单位也应重视并指派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会审。另外,图纸会审一定要分专业进行,主要分为土建、水暖、电照三个专业,逐项逐条进行研究。通过图纸会审,及时提出疑难点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向施工单位明确提出质量、进度及造价要求,做好纪要,严格按图施工。特别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1 土方开挖与基础施工:当地槽挖掘完毕后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联合验槽,鉴别地基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对基础的几何尺寸检查核对,满足设计要求并复核无误方可进行施工。基础工程是整个土建施工的关键部位。如地基土不均匀,使建筑物整体稳定性遭到破坏,可能造成建筑物裂缝以致倒塌的严重事故。
1.2 砌体施工:墙体砌筑也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其要点是砌体垂直度、平整度、砂浆饱满度和砖都要合格、留接槎要合理、砖和砂浆的强度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材料都要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砂浆的和易性、稠度也要符合要求,墙体拉结筋的位置、长度及构造柱的钢筋设置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1.3 钢筋混凝土施工: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要做隐蔽验收检查并且作隐蔽验收记录,重要部位由甲乙双方检查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水泥、砂、石都要进行试验,模板也要检查。对于钢筋,要查型号、品种、技术性能、绑扎位置;水泥要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砂石要查含泥量、级配;模板要查几何尺寸、标高、模板自身强度;混凝土要查配合比、坍落度、和易性及是否按规范施工。
1.4 防水工程、易漏部位的施工:屋面施工要从结构抓起,如现灌屋面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水层要抓细部处理,防止水落口堵塞,做好屋面四周泛水及泛水的圆弧;防止厕所及浴室的渗漏要从构造抓起,它的地面标高要低于走廊的规范要求,现浇混凝土底板浇捣要密实,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 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
施工质量是建筑质量的重点。施工前须慎重优选施工队伍。应选择综合素质好、社会信誉高的施工队伍,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2.1 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信誉。施工资质是每一家施工单位实力的综合体现,是国家对施工单位实力的认可,也是施工单位承担资质范围内的施工任务的许可证。国家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并划分等级,确定该施工单位能否承担相应工程的建设。信誉是靠施工单位凭借其实力在社会上获得的。所以,业主选择施工单位时应优先考虑那些资质等级高及信誉好的单位。
2.2 要从优秀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一个优秀的项目部来承建工程。因为,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除了有自已固定的施工队伍外,也允许一些私人包工头挂靠企业的牌子来赚取一定的管理费。 结果就导致同一家施工企业名下的施工队伍、资质等方面都一样,实力却有天壤之别。项目部作为该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代表,负责工程的具体运作。优秀的项目部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自身情况和特点,精心合理地组织施工和进行管理,使工程顺利进行;而水平差的项目部则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既要考察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社会信誉情况,还要考察该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部的情况。通过对该项目经理部已经建成的工程和在建的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听取工程甲方对他们的评判,然后再将各个方面的信息综合起来,选出几个优秀的队伍来进行投标。实践证明,这样的做法是有效的。
3 控制材料构件及电器设备的质量
建筑材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要控制材料及构件质量,坚持“选好不选次”的原则,切实抓好材料的进货、验收、保管、试验,并按材料定额发给各施工班组。应制定“关于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关于工程用料及其质量检查问题的规定”。要求对隐蔽工程、人工挖孔桩等,如未经检测、验收同意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砼工程实行全天候监理;搅拌混凝土或砂浆,要有专人负责,严格配比、准确计量,规定候干期;规定全部砌体、抹灰、油漆必须先做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才准予全面铺开施工等。对钢材、水泥指定厂家,明确主体结构必须使用转窑水泥。对地方材料也要提出明确要求,坚决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更不许使用。
4 强化现场工程质检
建筑物的质量很大程度上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科学、严谨的施工现场管理会带动工程质量效益的同步提高。所以,必须把质量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上来。
4.1 实现现场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基础、主体关
4.1.1 基础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务求做到:基础开挖必须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深度,并汇同设计、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浇注基础。基础断面和强度严格按设计施工,甲方现场代表必须随时检查,并监督试压;做好基础隐蔽记录,作为存档和结算依据。基础完成后必须由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施工。
4.1.2 主体质量管理:主体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做到万无一失。 其一,所用材料(水泥、钢筋、构件)要有合格证,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其二,砖、砂浆标号使用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并监督抽样试压;其三,对墙体垂直度、平整度及砂浆饱满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不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其四,对现浇梁、板、柱等重要的构件对照图纸认真检查钢筋制、绑扎有无错误,现场代表检查签字才允许浇注。此外,对装饰部分也应从严要求,要求做到墙面平整、光滑、阴阳角线条直,门窗不准翘曲,安装规范、油漆光亮。要有工序质量交接卡片(即质量自检三级检查表),做到上道工序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验收制度。记录要准确、完整、及时。监督员到工地检查质量时,对工程质量情况作监督日记。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填写监督违章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后,填写整改回执书。做好监督档案的归档工作。
4.2 把住最后的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工作,实施跟踪监督基础、主体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中间结构验收。高层建筑或有划分分项的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分段进行。甲方、设计、质监等部门参加,签署验收意见。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则是工程质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在验收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初验, 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队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此,然后请质检部门验收。同时,根据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队在工程交工一定时间内随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保修,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另外,技术竣工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所有竣工资料要做到齐全、规范、准确、全面、真实。
4.3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在实际施工管理中,要善于科学地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同时修订或重新制订诸如“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廉政公约”等规章制度若干项,并付诸实施,使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基建程序和规律办事。制度化的建设,既是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又可以保护干部,避免个人说了算,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滋生。大家普遍感到有章可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谁负责。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毫不留情,不搞下不为例。
参考文献:
第二条各乡、镇(不含城关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规划局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包括: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县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管线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均在县有形建筑市场(固镇县招标局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被批准;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30%。招标人应当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三)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已经批准;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所需的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各类投资建设的房地产、装饰装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必须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业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第九条工程建设招标采取以下方式,并择优选择中标者:
(一)公开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凡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或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下列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且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
(二)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投资额不超过主体工程款项10%),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需要的;
(五)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实验、保密等建设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项目立项批准后,向县招投标管理局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直接发包工程符合有关规定。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固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位工程应采用整体发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应公开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审计部门将重点予以审计。
第十二条发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
(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带资、垫资或变相垫资等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四)将应当招标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五)泄露标底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其他投标人;
(六)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七)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八)强行要求承包人购置其指定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产品;
(九)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十)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凡我县辖区内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最高限价(拦标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承包。
第十五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持有《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外地进入固镇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到县建设局注册备案,办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参加投标承揽工程业务。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
(一)转包,是指承包人中标承包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二)挂靠行为,是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单位、个人或低资质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包工程任务的行为。其判定条件:
1、相互之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财产的;
2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3、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必须在本企业选派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名单和资质证书报县建设局备案,实施压证施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主体已完工,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承接另一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凡进入固镇的外地项目经理必须在《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登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项目经理在固镇的施工资格:
(一)项目经理越级或无证上岗;
(二)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建筑施工承包活动的;
(三)施工信用实绩未达到投标承诺或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
第十九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二)中标通知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的有关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企业和个体包工头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凡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劳务企业或包工头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
(三)施工图纸、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六)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八)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九)监理合同;
(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监理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工程必须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公用事业工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连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四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竣工后,要按照固政[2007]26号文件规定,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后方能结算工程款。
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落实情况、监督监理情况、资料情况、质量情况、消防情况、各种建设手续完备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建设达不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或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有合格证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不达标的严禁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九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县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申报工程安全监督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五)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省优、市优工程奖励的,行政许可条件下在其投标时可予适当加分。
第三十二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个人)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二)县土地管理部门填写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书;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五)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批准书);
(六)施工合同,建筑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九)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手续;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吊销。
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悬挂许可证复印件备查。许可证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内容应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并公布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实行巡查制度。定期对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企业及人员将中止其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直至全面整改结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并审批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坚持经常深入工地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创业园及偏远乡镇等的非法建设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治理,对违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十八条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含民营企业)或者个人(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发包手续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三)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
(四)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包的人;
(五)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采取隐瞒建设规模、肢解工程等手段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六)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在建筑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标准、规范、规程的;
(七)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或者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提品的;
(八)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办理工程监理的;
(九)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的。
因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的;
(二)非法转包工程的;
(三)以受让、借用、盗用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四)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五)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
(六)串通投标、哄抬或者压低标价,或者采用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的;
(七)不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文件施工,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种和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
(九)不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未取得工程项目承建证的;
(十)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认证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形为之一,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接中介业务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接中介业务的;
(三)非法转让中介业务的;
(四)县外中介机构进入县内承揽中介业务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五)同时接受多家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委托的;
(六)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违法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七)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
(九)监理企业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切实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有力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固镇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县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分责任,依法追究各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按照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条省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到本省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出施工证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
(二)用于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和数量;
(三)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四)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
(六)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四条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
(二)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三)未经燃气企业或者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
(四)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
(五)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
(七)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论负责。
第三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装饰装修人不得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禁止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十三条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中标确认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装饰装修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第四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三)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关单位的变更设计方案。
装饰装修人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四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十六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第三十八条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九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第四十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饰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四十一条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