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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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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发展

第1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1.52万亿美元,较上月环比下降32.4%。数据显示,1月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40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845亿美元,较上月均有明显回落。1月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0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1万亿美元,分别较上月环比下降10.3%和36.3%。专家认为,1月份,美元指数出现一定回调,当月下跌2.7%。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当然,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国内外汇市场深度逐步提高,有条件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此次《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据了解,《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守实需交易原则,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保障外汇市场秩序。三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机制选择,便利外汇风险管理。

该负责人指出,《通知》所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这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范围保持一致。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主要考虑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规定,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该负责人强调,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据介绍,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政策安排,结算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等债券投资相关服务。因此,Y算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提供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未来,外汇局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不断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

“我国外汇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也称批发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也称零售市场或银行结售汇市场)两个层次,前者以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为主。”该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道,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仍遵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的规定执行。

第2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竞价制度

我国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建立了现行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和外币之间交易的市场。在我国,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内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外汇交易制度是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参与外汇交易的方式、规则的集合,它不同于汇率形成机制。外汇交易制度是国家管理当局依据我国外汇市场实际状况制定的。而汇率形成机制则受一国国情及诸多外在因素的共同影响,不仅与市场供求有关,也与一国对外贸易调节作用有关,是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有机结合。

一、我国引入外汇做市商制度的背景

我国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它要求除个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和少数经批准可保留的外汇收入外,其它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央行一般充当“最后接盘人”角色,买入外汇以积累外汇储备。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一方面,大多数中资企业失去了根据自身需求和未来预期调整外汇头寸的机会,头寸的调剂只在银行间进行。另一方面,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严格的会员准入限制,这就使得市场参与成员较少,且交易集中,交易品种单一。此外,银行所持有的头寸比例也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并不能主导自身所持头寸比例,须按规定抛出多余头寸或补进不足的头寸。中央银行“最后接盘人”的角色使其成为外汇市场上唯一的“做市商”,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并完全控制汇率水平。而结售汇业务量最大的中国银行则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因此,外汇管理体制的约束使得外汇市场具有垄断性,缺乏开放性和流动性,由此形成的汇率缺乏弹性,并不能反映真正的供需关系。

二、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的演进

金融交易机制根据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也即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经历了由竞价交易机制向做市商交易机制的演进。

1.集中竞价交易机制

在1994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的是自主报价、撮合成交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电子交易系统将交易各方的报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交易。在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汇率形成机制有待完善的背景下,竞价交易机制能有效地保证市场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的高度透明,确保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便于央行及时掌握市场缺口并予以平补。

2.做市商交易机制

做市商制度是成熟金融市场中最常用的一种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上,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金融产品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外汇市场的做市商,是即期外汇交易的报价者与取价者。做市商制度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2002年4月1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增加欧元/人民币交易,并以此作为做市商制度试点,同年7月,又将试点扩大到港元/人民币交易。

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1月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指引(暂行)》对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12月30,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义务,降低了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的准入门槛。同时建立了做市商分层制度,提高远期掉期等衍生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2013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进行了修定,将综合做市商应具备的条件之一资本充足率条件取消,代之以《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的排名。修定降低和取消了一些门槛,通过扩大市场参与者来增加市场厚度,有利于强化市场竞争,降低垄断的可能。

三、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价格发现

做市商通过不断的双向报价,从买卖价差中获利。这是一个贝叶斯学习过程,做市商依据经验及实际交易信息来推测汇率的真实水平,从而调整报价。随着交易的进行,信息不断在交易价格中得到反映,信息的传播和发现过程正是汇率水平的决定过程。通过做市商不断循环的报价过程,市场达到均衡,这就是做市商的价格发现功能。

2.有助于增加交易量,提高市场流动性

一方面,做市商不断的买入和卖出外汇使得银行产生空头或多头的敞口,需要迅速进行头寸转换,这意味着做市商与客户的一笔交易会派生出更多的交易。另一方面,当做市商出现存货失衡时,会更新报价以吸引客户并在做市商间进行头寸的平衡。做市商彼此间传递存货的行为产生“热番薯”效应,造成了大量的外汇交易。

此外,做市商通过不断报价,能有效地缩短交易者等待交易及做市商自身持有头寸的时间,减少库存风险。做市商间的竞争性报价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这种参与反过来又增加了产品的流动性,使市场进入创造流动性的良性循环。

3.有助于促进竞争,提高价格透明度

做市商交易机制,也即报价驱动机制,每个做市商通过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来吸引参与者。做市商报价的价差与做市商数量成反比关系,当市场中存在多家做市商时,每个做市商都会为了吸引更多的买卖订单流从而缩小报价价差,由此形成的交易价格也更接近真实的汇价。做市商间的相互竞争大大地提高了价格透明度,使得汇率的决定更加市场化、公开化。

4.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进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方面的顺差产生了大量的外汇占款,导致了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由此产生的汇率决定机制很难反映资本和金融项目下真实的外汇供求关系。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有利于完善人民币的微观形成机制,提高汇率的弹性,实现人民币汇率决定市场化。

参考文献

[1]曹勇.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与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J].国际金融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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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孝成.外汇做市商制度及其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影响[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25-28.

[3]任兆璋,宁忠忠.浅议人民币汇率微观形成机制改革[J].学术研究,2006(12):46-51.

[4]王栋.完善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J].货币政策,20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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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外汇;人民币;衍生市场

2005年7月21日,是我国汇率体制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一天。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那时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衍生产品方面不断有新的举措推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呈现大量的顺差,从而导致了我国的外汇储备逐年增加。拥有丰厚的外汇储备,意味着我国有着充裕的国际支付能力。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我国经济目前出现的通货膨胀、人民币的升值压力等问题,都与持有过多的外汇储备有关。

为了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储备过多的问题,我国已经成立了以汇金公司为主体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以拓展外汇储备的使用渠道,提高外汇投资收益。此外,我国还应该加快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综合考虑之后,应首先发展期货市场。

一、过多的外汇储备带来的问题

根据有关的资料,在2006年,我国就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到2007年12月,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到15282.49亿美元。拥有巨额外汇储备意味着我国有充裕的国际支付能力,不会有债务危机,也不怕遭投机性货币的攻击,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一般认为,一国的外汇储备只要足够支付其三个月的进口即可。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持续不断地增长,持有过多的外汇储备,导致了国内的通货膨胀、加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给宏观经济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具体影响有以下几点:

第一,过多的外汇储备会引发国内通货膨胀,并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有多少外汇储备,就意味着有多少等额的人民币流入市场,所以过多地外汇储备会增加货币供应量,从而引发国内通货膨胀。此外,巨额的外汇储备,意味着相对应的国民储蓄从国民经济运行中沉淀下来,不能参与国民经济的运作,这就形成可经济效率的浪费。

第二,巨额的美元储备下,美国的外汇政策可能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我国外汇储备目前仍以美元为主,而美国基于自身国家利益,往往是采取美元升值、贬值政策的更替,以解决国内的困境。那么,在美国采取这样的政策下,我国长期持有高额美元储备,就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第三,削弱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自从人民币实行浮动汇率制之后,人民币对美元一直升值,从而导致热钱大量流入我国资本市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大量外汇迅速流入,会冲击我国金融市场,不利于国家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四,不利于形成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令世人瞩目的速度持续增长,肯定会招致一些国家的“眼红”。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动了一轮又一轮的“贸易战”、“汇率战”等就是明证。

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加快外汇管理体制,出台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外汇管理措施,更好的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服务。

二、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的发展现状

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主要是指人民币与外汇兑换交易为基础的衍生工具市场,其在我国境内与在境外的发展状况有很大不同。

在境外,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非常活跃。目前,在境外存在多种人民币衍生产品,以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onDeliverableForwards,NDF)的交易最为普遍。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民币汇率预期的变化。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NDF市场规模已不可忽视,已经一定程度成为人民币汇率预期的风向标。

而在国内,外汇衍生工具的使用还处于较低层面。目前国内具有一定衍生产品性质的主要是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但是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企业不愿意办理远期购汇;同时远期结汇成本过高(远期人民币升值幅度太大),以至于企业宁愿冒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也不愿意办理远期结汇。所以,与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相比,远期结售汇交易量相对较小,从而导致了境内远期结售汇汇率甚至要跟随境外人民币NDF市场的走势而变动,境外NDF市场对境内远期结售汇汇率的影响非常大。因此,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被认为基本尚未体现出来。

三、进一步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的必要性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存在人民币贬值预期,加之外汇储备不高,国家为控制汇率风险而采取了严格的资本、外汇管制,这种政策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汇储备逐年增加,本币升值压力持续不退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框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

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程度逐步增强,央行将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金融过渡期已经在2006年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完全开放,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将与国际并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政策建议,其政策含义是从国家持有外汇为主到逐渐放宽持有和使用外汇的政策限制,让民间更多地持有外汇。要实现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就必须增加外币资产的吸引力,就必须使外汇资产的持有者有保值增值的途径。如果允许机构投资者,甚至个人投资海外市场,那么外币投资渠道就应该放宽,“藏汇于民”才可能从政策层面的信号变成实际的市场需求。

所以,为了达到“藏汇于民”这一政策目标,应该大胆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中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大力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

(一)为维护我国人民币货币,必须进一步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

如前面说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虽已推出多年,但总体上交易量较小,难以形成规模,银行决定远期汇率甚至要参考并跟随境外NDF报价。由此可见,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汇率体制改革之后的市场需求,难以对人民币汇率预期产生足够的影响。更加重要的是,目前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对人民币汇率预期的影响极大。每当出现人民币升值谣言时,境外人民币NDF报价必然与这些谣言遥相呼应,推波助澜,助长了炒人民币升值的投机行为。因此,为了掌握人民币汇率走势和预期的主导权,我国必须推出适当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工具并形成规模,为人民币的远期汇率提供依据,对人民币汇率走势和预期的形成施以足够的影响。

(二)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使国内企业进一步面对汇率风险。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一定程度地规避汇率风险,而国内企业则难以参与NDF交易而无法规避汇率风险,避险机制缺乏使国内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竞争条件,这将加大国家整体的经济风险。汇率制度改革意味着汇率风险原来由国家承担转移到由市场个体承担,因此政府应该发展避险工具市场,提供足够和合适的避险手段。

(三)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是完善金融市场的需要

衍生金融市场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是目前交易量最大的衍生交易品种,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必然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必须熟悉衍生市场,应对金融市场开放的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改变“宽进严出”的政策,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转变。从2005年以来,央行频繁推出外汇管理政策,从改变汇率的形成机制,到推出远期外汇交易和掉期交易;从放松居民、企业持汇限制,到调整银行头寸管理;从推出外币兑外币的做市商制度,到宣告实施人民币兑外币做市商制度,为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奠定一定基础,同时释放了进一步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的信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推出外汇期货交易是必然的选择。

四、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的益处

完善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是有分工的,现货市场是做流通的,期货市场是做定价的。外汇期货作为期货的一种,主要有两种功能:价格发现与规避风险。价格发现的意思是通过期货市场去了解未来现货的价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形成的价格,它基本反映了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变化趋势。规避风险的基本概念是将风险转移出去,规避外汇价格变化可能带来的损失。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期货试点工作时,曾经推出过部分金融期货品种,但是这些早期短暂金融期货试点都以失败告终。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恢复金融期货交易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外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发展历史最长、影响最大、交易金额最大的交易品种,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发展有其必然性。

首先,外汇期货市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汇率浮动带给企业的风险。随着我国入世,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加大了国际化的进程。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后,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但是,目前国内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手段单一,仅限于简单的远期外汇交易、提前收付款、硬币保值法等,无法满足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外汇风险的需要。所以,客观上需要推出更完善的保值避险手段,使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从容面对各种风险与挑战。

其次,国内外汇供求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在人民币远期汇率上。目前由于外汇管制,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必须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大大限制了远期交易的规模,而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无须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可以克服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较低的交易成本下,境内外汇实际供求者将愿意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能够体现境内外汇需求的实际情况。

再次,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期货交易将提供成本更低的套利机制,将更加便利交易者进行套利,人民币远期汇率将会逐渐满足利率平价关系,因此远期汇率将更大程度决定于即期汇率,中央银行对远期汇率的影响力将大大增强。推出期货交易后,由于提供了远期避险工具,企业和个人出于对汇率预期的提前结汇将减少,因此推出期货等工具将减少即期结汇,可以将结汇时间延后。因此总体上看,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

可以预测,随着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推出并形成足够规模,境内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和远期结售汇将取代境外NDF交易,成为人民币汇率的风向标,从而使我国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定价的掌握,使人民币远期汇率的形成基础和机制更加合理。

五、结论

作为人民币的发行者,应该对人民币汇率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而且这种影响力应该也必须施加到人民币远期汇率上。

尽快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有利于当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对人民币汇率预期的影响,从而也为汇率制度的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当然,期货市场只是外汇市场的一个部分,完善外汇市场还需要与其他措施的相互配合。

参考文献:

1、潘成夫.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相关问题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6(8).

2、黄一超.“藏汇于民”与加快我国外汇期货市场的建立[J].新疆社会科学,2007(3).

3、黄晋渊.外汇远期市场:理想与现实之间有多远[J].中国外汇管理,2004(12).

第4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我国外汇市场的架构和发展现状

从市场结构看,我国外汇市场可以分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银行代客外汇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是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的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由于外汇做市商银行与央行进行的外汇交易也在这一市场进行,因此这一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成为狭义概念上的外汇市场。银行代客外汇市场,它主要是银行为企业、个人客户进行外汇收付、买卖的市场。

自1994年结售汇制度实施和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在市场深度、广度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传导货币政策、实施利率和汇率改革奠定了市场基础。2005年汇改后,央行对各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改为综合头寸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变成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银行体系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总限额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交易方式上,从2006年1月4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使得银行间外汇市场更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为汇率的形成提供更好的条件。从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报价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交易中心向做市商询价后确定。在银行代客外汇市场上,目前,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淡出,企业账户限额和个人购汇额度不断扩大,条件不断放宽,企业和个人拥有了更多保留外汇资金的自由,结售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市场需求。

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产品也不断丰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经形成了以即期、远期和掉期为主要交易品种的产品结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外汇衍生产品的增长有所加快,自1997年中国银行获准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来,远期结售汇业务逐步扩大,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对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向外汇局各级部门申请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的银行快速增长。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外汇衍生产品虽获得一定的发展,但外汇衍生产品目前主要集中在远期结售汇业务上,品种较单一,交易量较小,参与主体有限,而且交易还受到很多外汇管理法规的限制,相比其他金融业发达的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外汇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外汇市场带来的机遇

促进形成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看,货币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已取得较大的成效,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在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外汇市场必然会发生新的变化。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市场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外贸和外资的总量、流向和结构都将发生显著变化,从而对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影响。境外金融机构进驻后对我国外汇交易服务也会提出多项新的要求,这些都有利于创造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

活跃外汇交易,拓展外汇市场功能。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将进一步放开,产品将得到进一步丰富,产品交易数量将进一步扩展。针对外汇交易的各项限制将逐步取消,有利于活跃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使得银行、企业和个人可以有效利用外汇市场进行规避风险、投资保值和获取收益,有利于外汇市场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

推进外汇市场电子化和一体化进程。经济和金融的国际化进程将推动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一体化和电子化。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外汇的报价、询价、买入、卖出、交割、清算等日益普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各参与主体对外汇市场的一体化和电子化要求不断增强,外汇市场的速度和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外汇市场带来的挑战

外汇市场的广度、深度和弹性明显不足。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整体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外汇市场的广度、深度和弹性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主体有限,市场功能单一,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工具只有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和欧元的买卖。

二是尽管我国针对汇率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但汇率波动的幅度仍然有限。从2005年7月21日至2009年12月18日,人民币升值幅度达到15.81%,尽管累计升值幅度不小,但各年的升值幅度不一。如2006~2009年各年升值幅度分别为3.24%、6.44%、6.37%、0.13%。在波动方向上,尽管也出现了多次贬值波动,但仍以单向的升值为主。

三是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还存在着较严格的管制,资本项目的不可自由兑换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外汇市场的发展。由于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外汇管理较为严格,外汇交易工具的发展和市场参与活跃程度进一步受到抑制。

四是结售汇制度的存在,使得结售汇和外汇储备之间的“棘轮效应”日益严重。在结售汇制度下,各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结汇和售汇、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上对各商业银行外汇吞吐。由于近年来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的长期存在,银行代客市场和银行间市场都出现净结汇,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中央银行为收购不断增长的外汇投放大量人民币,中央银行在结售汇制度中的被动地位使得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这些不足,均难以应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要求,应逐步修改和完善。

遭受外来的冲击可能性加大,面临的风险增多。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流动规模将逐步加大。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很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频繁,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影响将加剧,我国外汇市场遭受的外来冲击将会加大,面临的各种风险增多,外汇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将受到一定的威胁。

市场创新增强,监管难度加大。随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和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开,我国外汇市场由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市场系统转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在参与主体、产品品种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市场创新将层出不穷,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也会使市场投机活动大大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需要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来保障,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方向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我国外汇市场应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条件下的、充分市场化的、能够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外汇市场。我国外汇市场应朝着汇率形成机制更加灵活、外汇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外汇市场功能更加丰富、外汇市场运行更加高效的目标发展。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结售汇制度仍然存在,这决定了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很不一样,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而是要遵循“渐进”、“可控”的原则逐步推进。

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放开汇率波动限制,改进央行干预机制

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问题是外汇市场运行的核心问题,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可以调节外汇供求。从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以外汇交易中心每日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加权平均计算出,汇价形成机制较前更加合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近期目标应进一步提高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目前美元对人民币在美元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非美元对人民币在该货币中间价上下1.5%的幅度适当放宽,可分别放宽到1%和3%。长期来看,这一波动幅度还可以根据放宽波动幅度的实践不断放宽,并且最终选择适当时机完全放开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取消各货币交易价的波动限制,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改进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方式,央行只是在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适当干预外汇市场。

逐步放开结售汇制度,并向意愿结售汇制度转变,改变央行在结售汇制度中的被动位置

目前,我国强制结售汇制度已经开始放松,企业、个人拥有和保留外汇资金的自由度加大。结售汇周转头寸一般保持在零头寸和一定的上限之间。在结售汇制度下,央行被动买入外汇,外汇储备不断增多并投放人民币,导致央行宏观调控可能失效,因此应适当进一步加大企业和个人结售汇的自由度。近年来由于外贸顺差和直接投资流入的增长以及一些投资套利资金的混入大幅增长,外汇即期结售汇市场呈现明显的大量外币卖出的局面,市场供求关系很不平衡,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即期定价的扭曲。为改变这种情况,建议继续完善外汇管理,释放合理的外汇需求,抑制投机和套利性质的外汇资金流入,控制不合理的供给,减少市场的失衡。加大银行、企业和个人结售汇的自由度,满足各经济体根据汇率预期自行保留外汇的需要,对各经济体的购汇需要,可进一步放宽限制,如对个人购汇总额5万美元的限额,可放宽到20万美元或更大。结售汇制度改革方向最终要向实现完全的意愿结售汇制度靠拢,外汇市场的供求将完全反映市场的实际需求,银行、企业和个人将根据对人民币的预期来调整外汇头寸和进行外汇买卖。

在结售汇综合头寸方面,建议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银行保留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在具体的实施上,可以先选择一家或几家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试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在可保留正负头寸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头寸最高点和最低点的限额,扩大头寸波动的正负区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结售汇制度向意愿结售汇制度转变,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最终应逐步退出。

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减少外汇管制

由于货币自由兑换程度直接影响外汇市场的发展,而盲目放开资本项目又可能引发多种风险,建议在适当时机选择试点城市尝试放开长期资本流动中的若干项目,如可适当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汇兑的限制,随后继续放宽长期资本流动如证券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汇兑限制。在具体实施上,可以选择若干城市试点后推广。

在前期放宽长期资本流动的基础上,可逐步放开短期资本流动,考虑到不同交易主体的资本交易流量有限,可先放松对企业、个人的汇兑限制,最后在解除对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的汇兑限制,通过逐步推进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有序开放中国资本市场,为外汇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使之在投融资和风险规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外汇交易市场建设,丰富交易品种

目前外汇市场的发展主要仍以传统型产品为主,但可以尝试在交易原则方面进行一定的突破。“实需性”原则在外汇衍生产品发展之初有较强的积极作用,但在外汇衍生产品市场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明显的限制作用。为促进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外汇市场的功效,建议对“实需性”原则进行改进,放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限制,企业除了可以就自身经常和资本项下所有的资金开展衍生交易外,还可以允许企业就自己所有的资金和正常预期流入、流出资金进行财务规划。

在交易品种上,建议依照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适时推出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在交易主体方面,建议引入风险偏好者和短期交易商,避免市场的单向性。在交易方式上,建议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并举。在交易技术手段上,应不断更新电子网络技术从而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

健全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外汇市场监管水平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宽,外汇市场创新增多,国际资本流动增加,外汇市场面临的整体风险也在增加。为保证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在逐步放宽各项管制的同时,也要加强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一是要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提高外汇市场交易透明度,对外汇市场成交量信息和报价量信息进行公布,保证市场参与者能及时获知有关交易情况,提高外汇市场的有效性。二是要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外汇市场的管理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管理体制,外汇交易中心负责市场运行,外汇局负责市场监管,央行操作室负责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随着外汇市场向纵深化方向发展,各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协调,搞好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提高外汇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测管理水平。在强化外部监管的同时,强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努力实现外汇市场外部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保障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第5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FEM)是指经营外币和以外币计价的票据等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外汇市场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

国际贸易和国际资金融通至少涉及到两种货币,而不同的货币对不同的国家形成购买力,这就要求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使购买行为得以实现,而这种兑换就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

(二)提供资金融通

外汇市场向国际间的交易者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外汇的存贷款业务集中了各国的社会闲置资金,从而能够调剂余缺,加快资本周转。(三)提供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市场机制在金本位和固定汇率制下,外汇汇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因而就不会形成外汇保值和投机的需要及可能。而浮动汇率下,外汇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外汇市场的存在既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规避外汇风险的场所,又为投机者提供了承担风险、获取利润的机会。

二、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市场不稳定

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的交易员必须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买卖,银行间市场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征。这种市场形态常见中央银行居绝对主导地位,采用竞价交易的外汇市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集中交易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交易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体的需要等。与集中交易相对应,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本外币的集中清算,承担清算风险。随着未来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提高和人民币在走向浮动汇率制以后交易主体及其外汇头寸都将迅速增多,一些实力较弱的交易主体可能因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陷入危机。此外,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人民银行的一个事业单位,由该中心承担清算风险,实际上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风险,这导致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风险约束,可能进行大量的高风险交易。其结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整个市场的稳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外汇市场风险大

从现行市场运作情况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运作体制不健全,使企业和银行都丧失了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意识的能力,同时外汇市场也没有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防范汇率风险的手段。这使得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诱发汇率系境性风险。二是集中清算方式可能引起的资金清算风险。随着市场容量扩大特别是我国经济容量及经济复杂程度的增加,外汇市场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加,由于市场自律机构不完善,参与者仍没有完全自行承担资金清算风险。

(三)市场监管不完善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设初期,确立了市场运作体系、调控体系与管理体系三权分立的格局,这种分工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导致诸多不便。动作系统的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设在上海,并对分中心实行业务领导,监管当局因此无法监测到整体市场的运作,也不能监测到交易中心为其自身利益对分中心及交易系统而采取的不合规行为,监管显得鞭长。而外管局目前的监管手段仅凭事后报告制度,而不能做到事先防范。同样,央行的操作也游离于制度政策目标的管理部门以外,操作部门由于缺乏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分析与把握,缺乏管理部门具体指标要求与判断,操作易带盲目性,而管理部门的意图可能也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外汇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

(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其中以外汇银行、企业为市场交易主体,实行竞价交易,中央银行退出交易主置,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5‰扩大至 1%,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 1%的幅度内浮动,这是增强汇率弹性的重要制度改进。二是取消强制性银行结汇制,为企业真正参与市场交易扫清障碍。2008 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可以看出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

第6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我国外汇市场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矛盾问题较多,加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机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再加上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观念等原因,造成社会各大领域信用失范现象比较普遍,外汇市场也不例外。为解决市场经济中不讲信用的问题,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出台的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课以重刑的规定,而国际贸易交往中也不乏资信调查项目,这些都对规范市场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但却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以下几大挑战:一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与外国企业同台竞争的局面很快就要到来;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问题急需解决;三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必须得到控制。这些问题都同样存在于外汇市场经营管理中,且都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关。而就解决信用问题而言,长期以来我们都没有为完善信用管理立法,没有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没有建立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更没有开展过有关信用管理的全民教育。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目标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广泛流行于近现代商业和金融领域之中,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产物,从而构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进行正常商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大约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摸索出了一整套的管理社会信用的成功经验,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维护市场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当前,随着我国涉外经济主体的越来越多,涉外交易日趋频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外汇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外汇市场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作为外汇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部门,外汇局在监管外市场主体及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为整个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针对出口企业的出口核销荣誉企业制度、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企业外汇账户监测系统、外债纺计监测系统、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等,通过这些系统的开发运行,建立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并对银行、企业等不同经济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我们已经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创造了一些基础条件,但是要完成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不断加强与外贸、海关、商检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扩大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并要在现有的分散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数据,构建国家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在于促进和培育社会信用,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国家外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外汇市场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外汇市场社会秩序和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首先,国家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情况纳入到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中来。

对于认真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诚实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将在管理业务下放授权及新业务准人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恶意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增大惩戒力度,督促外汇指定银行自觉守法经营。其次,积极探索建立涉汇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采取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企业在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核销等方面的信用档案,并采用相关标准进行打分、评级。同时,将涉汇企业在夕}}[市场的信用记录与其他管理部门共享,以鼓励诚信,遏制失信行为。第三,对于政府而言,不仅要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资讯网络,而且要发挥信用监管的职能,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整合各行业信用记录。政府信用应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加强外汇管理单位和执行机构自身的信用建设,带头讲诚信。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法规导向、监督管理的功能,确保公平竞争有法可依,使外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真正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在建立匡家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应该是起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而不应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突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支持培育外汇信用评价中介市场,推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征信机构的介作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市场的发育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信用体系的成熟度。外汇管理部门作为社会行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信用体系的建设者之一,有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违规信息披露和信用鉴证等方式,与海关、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共同支持和培育企业信用评价市场,通过银行的海外机构和行收集本地外贸客户的海外资信情况,有效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

第二,重点支持比较优势产业,优化信贷环境。外汇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扩大外汇市场环境建没覆盖面,逐渐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增强县级外汇管理职能,鼓励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延伸到县镇,改变县域外汇管理所处的薄弱化状态;切实提高资源丰富地区的业务贡献度,以发展开放型经济为切入点,灵活运用外汇市场为之服务,引导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逐步走向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道路

第三。配合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行业守法守信记录和评价制度。为促进各地区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要逐步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本外币资金监测系统、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本外币账户协调监管机制。加快制定《}土会信用信息法》,以配合加入w’ro对信息公开化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金融机构自觉上报公共信息、征信数据,保证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全面取得和使用。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打造一个信用信息开放和公平享用、使用信息的环境。

第四,配合政府规范金融部门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而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尤其如此。银行应配合政府部门严格履行对社会的承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而社会执法部门也要公正、廉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金融部门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

第五,大力推广信用管理教育,努力提升金融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平台。培育推广对外汇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教育是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建设国家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虽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诚实守信,却可以迫使每个市场经济主体面对诚实信用的选择。银行业应深刻认识到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观念建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从宣传教育人手,着力营造“人人重诺,行行守信”的社会氛围,为提高社会公众信用、企业信用水准奠定基础,也为融洽银企关系打下稳固的基础。

第7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第一、要充分准备,不要盲目入市

外汇市场是指经营外币和以外币计价的票据等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在金本位和固定汇率制下,外汇汇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因而就不会形成外汇保值和投机的需要及可能。而在浮动汇率情况下,外汇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外汇市场的存在即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规避外汇风险的场所,又为投机者提供了承担风险、获取利润的机会。传统外汇市场上主要投资者是银行、财团及财务经理人等专业人士。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市场投资主体不断增加,全球的外汇交易人不仅包括银行、中央银行、经纪商及公司组织,也有个人投资者。外汇市场也为个人投资带来了新的获利的机会。然而,不经过一番理论与实践的准备,是不能盲目入市的。国外的优秀交易员至少要培训7年,相当于培养一个飞行员。由于市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专业机构投资者面对市场的波动也常常表现出茫然与无奈。因此,有志进入外汇市场的投资者一定要有充分准备,在决定投身于外汇交易市场之前,要仔细考虑并明确投资目标,充分了解自身的经验水平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最好先做一段时间的模拟,通过银行等交易平台,熟悉熟悉交易规则,如无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否则不宜盲目介入,不要在您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以外进行投资。

第二、要掌握外汇投资规律,不要随意投资

外汇的基本面是导致汇率波动的原始动力,外汇的基本面的变化是外汇市场波动和市场价格的动荡的原因。外汇市场的基本面分析包括政治、经济、金融等方面的发展,从而判断供给和需求要素。基本面分析研究市场运动的原因,基本面分析包括对宏观经济指标,资产市场以及政治因素的研究。宏观经济指标包括经济增长率等数字,由国内生产总值,利息率,通货膨胀率,失业率,货币供应量,外汇储备以及生产率等要素计算而得;资产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及房地产;政治因素会影响对一国政府的信任度,社会稳定气候和信心度。政府对货币市场的干预通常会对外汇市场产生显著却又暂时的影响。中央银行还可以采取以另一国货币单方面购入/卖出本国货币,或者联合其它中央银行进行共同市场干预,以期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也有可能政府仅仅通过发出干预暗示或威胁来达到影响币值变化的目的。因此价格变化的背后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只有掌握了外汇基本面,才有可能掌握外汇市场的基本运动规律和变化趋势,这是任何交易者必须深刻理解的内容,也是投资成败的关键。

第三、要灵活掌握技术分析,不要生搬硬套

技术分析是通过研究以往市场行为来预测价格变动及未来市场走势的方法,它依靠价格、交易量等数据对市场进行判断。技术分析是外汇市场重要的观察价格和交易量数据的方法,通过技术分析判断这些数据在未来的走势.研究市场运动的效果。经典的技术分析有道氏理论、趋势线、蜡烛线等分析。技术分析包括上百种技术指标和交易工具,交易者很难运用所有的交易工具进行交易,只能依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没有一种方法能够百发百中,而且对于同一种方法,不同的投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因此投资者不能对某一技术指标生搬硬套,关键是培养出自己对市场看法的模式。对于外汇投资刚起步的朋友,可以从趋势分析开始,顺势而为是比较理性的投资方式。

第四、要学会风险控制,不要无风险管理计划

外汇市场是一个风险很大的市场,外汇交易是世界上最大和最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外汇风险主要在于决定外汇价格的变量太多。外汇市场风险,分为一般性外汇市场风险和突发性外汇市场风险。一般性外汇市场风险,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汇率的日常波动而引起的收益损失。突发性外汇市场风险,是指一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出现大幅度贬值,外国投资者和投机者争相抛售该国货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一旦变为现实,就成为人们经常所说的金融危机或货币危机。因此,投资者入市时,就需要做好风险管理计划,如控制好每次交易的开仓比例、每次交易都要设置止损价,并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也包括设置止赢。把入场价、止损价、目标价、仓位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风险,止损价位一旦确认就不要向扩大潜在亏损的方向进行调整,亏损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止损。止损设置的基本方法包括做多的时候,止损基本设置方法就是将止损设置在关键支撑下方;做空的时候,止损基本设置方法就是将止损设置在关键阻力上方,以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第五、要练好心理素质,不要恐惧市场

第8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外汇市场建设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弹性逐渐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汇市场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

汇改后,外汇市场制度设计着眼于提高市场公平和效率,为寻找人民币均衡汇率构建了一个有弹性、有深度和广度的平台。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突出表现出如下思路:

(一)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取向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减少了套利机会,维护了多边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随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呈现升值趋势,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场预期,逐步恢复弹性,提高了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美元现钞、现汇买卖价差幅度的放宽以及非美元货币买卖价格限制的取消,增强了银行定价自,为增强汇率弹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汇改后,各银行汇率定价机制趋于理性,挂牌汇价同步变动、但都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实行差异化报价。

再次,远期和掉期业务的价格没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预,完全由市场根据本外币供求关系决定,减少了市场扭曲。各行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业务逐渐以利率平价作为定价依据,各行远期与掉期价格趋势及水平逐渐趋于一致。这说明,随着市场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的日趋成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

第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后,对银行的本外币转换的数量管制得以放松,赋予了银行调度本外币资金的更大自和灵活性。

(二)着眼于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和提高运作效率

降低外汇交易手续费,活跃外汇市场交投。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做市商竞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从原来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对询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更是大幅降低到十万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和风险,降低做市商在竞价市场和询价市场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场会员利用价格波动进行高抛低吸,平滑汇率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边市格局。

在银行间市场引入外币对外币交易,提供一个公共产品,通过招标引入境内外大型外汇交易商充当做市商,为境内中小银行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的直接通道。

将即期外汇交易的标准交割时间改为T+2。改革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割时间为T+1,但是国际上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币汇率并不能与国际汇率直接比较和套算。而且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买卖非美元货币后,往往通过在国际市场平盘,因而形成T+2的头寸。这就需要进行掉期交易将T+2美元头寸调度为T+1的美元头寸。因此,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2006年1月4日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将T+2的清算速度统一为一个行业惯例,作为竞价市场的指定交割时间和询价系统的默认交割时间。但同时允许交易方在询价方式下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将清算交割速度改为T+0或T+1。

适当延长交易时间,开市日期与国际接轨。将询价系统交易时间延长到17:30,以便会员之间在竞价市场15:30闭市后仍能进行柜台头寸平补,避免隔日汇率风险。明确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黄金周”前后调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银行间外汇市场闭市。这是因为境外外汇市场和银行不营业,资金无法平补和交割。

为了规范交易秩序,外汇局确定了将所有的银行间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归由一个主协议管辖的思路,以便统一交易惯例,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为此,外汇局牵头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所有银行间远期会员制定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同时,针对掉期和远期同属一类外汇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不再进行准入备案,并将对远期交易主协议适当修改后扩大到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便银行自由地在即期、远期和掉期三者之间自由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规模。

(三)追求外汇市场公平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始终贯彻非歧视原则。例如,取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阶段规定的申请银行年度即期结售汇业务量须达到200亿美元的准入标准,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从七家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不论银行规模大小,只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符合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办理此项业务。这一市场准入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申办对客户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资格,以及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上述举措使内外资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在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又如,从9月22日起,实施结售汇综合头寸改革,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外汇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层次市场主体。汇改前批发市场以银行为主体。汇改后,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非金融企业,扩展了市场主体,增强了外汇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提高交易灵活性。国际上外汇市场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指令驱动、价格驱动和经纪中介。竞价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价格由交易规则决定,过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各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竞价系统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并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风险由交易中心承担,交易费用较高。汇改后,为了提高交易灵活性,银行间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会员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手的特点,选择交易对手,定制外汇交易的价格、金额、期限等要素,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外汇供求,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层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符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

再次,远期结售汇定价也走过了从一价到多价的阶段。汇改前,7家银行采取协商定价、大家共同遵守的定价方式。汇改后取消了协商定价原则,由银行自主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价格,银行要靠资金成本、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赢得客户,赚取合理利润。

(五)注重改革次序选择

放松汇率浮动区间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从汇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开始,将非美元货币的波幅管理从原来围绕中间价对称上下浮动改为实行买卖价差幅度管理,从而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第二步,从2005年9月24日开始,扩大了银行间市场的非美元货币交易汇价的波动幅度,从汇改后的中间价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时,维持美元交易汇价波动区间0.3%不变;另一方面,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挂牌汇价的价差限制。第三步是扩大银行间市场美元波动区间。周小川行长已经表示,此举将在今后国内国际条件成熟时推出。

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渐进性开放的步伐。首先选择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然后过渡到结售汇经验丰富、客户基础广泛、容易对冲风险的大型银行,最后扩大到所有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健全衍生产品内控资质的银行。

从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的演变也可以看出渐进改革的道路。从1994年汇改后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主要为即期代客业务头寸。对远期结售汇实行现金收付制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只有到履约时才可以计入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即不能卖空美元)。银行在远期结售汇签约时不计入头寸,不能到即期市场平盘。汇改后,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急剧增加,银行强烈要求扩大结售汇头寸限额。为此,2005年9月23日后,从结售汇周转头寸改为结售汇综合头寸概念,涵盖范围扩大到银行代客、自身和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交易。由于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银行迫切要求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的同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做市商实行权责制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后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结售汇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六)注重风险防范先行的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特别注重防止出现剧烈市场振荡。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但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员的条件。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外汇市场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人民币汇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些改革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需要市场主体结合市场条件的变化,运用自己灵活调整的能力应对变革。对企业而言,应当改变对浮动汇率的恐惧,合理预测汇率走势,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尽快做出调整,不再仅仅盯住即期汇率,而应围绕未来的汇率进行规划和经营。企业、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要货比三家。对银行而言,外汇市场汇价管理改革后,银行定价自增强,使得银行间定价差异增加,这意味着谁的定价水平合理,谁就能赢得客户。需要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控制风险。询价交易方式收费低廉,但是通过双边清算,要求银行加强双边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二、汇改后外汇市场表现

(一)即期外汇交易情况

2005年前半期,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稳定。美元对人民币日加权平均价一直维持在8.2765元人民币/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05%。之后,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最低达到8.00040(2006年4月10日),最高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达到1088个基点。期间人民币走势分为两个阶段。从2005年7月22日至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小幅振荡,有升有降,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收盘价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8个基点,升幅2.56%,日均升值3.5个基点。2006年,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币汇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个基点,升幅0.61%,日均升值6.7个基点。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率也在增加。

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个基点。其中,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汇率日均波幅16.7个基点;从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汇率日均波幅28.7个基点,较2005年下半年放大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为8.0350,较汇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从2006年以来的市场成交情况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较2005年底明显上升。询价交易成交较为活跃,交易量超过竞价交易,询价和竞价成交量之比约为9:1。大中型金融机构是询价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同时,竞价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中小会员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竞价市场交易,而做市商则为其提供流动性。

从2006年以来的成交情况看,做市商全部进行了询价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做市商交易总量约占市场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笔成交10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会员。做市商报价也普遍优于一般会员报价。在询价市场,所有做市商美元买卖双边报价点差随做市经验积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个基点以内。这些充分显示做市商制度活跃了外汇市场交易,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银行间市场远期外汇交易

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全年市场发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七种期限品种,以及日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四个期限品种。交割方式分两种,既有全额交割又有差额交割。从美元1年期远期报价走势看,美元远期价格稳中趋降。1年期美元远期报价在业务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稳,8月末回复初始价位,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与境外NDF价格逐渐贴近。11月报价呈逐级下行之势,12月止住跌势,月末一度大幅上扬,但随即迅速回归,以7.7500的全年最低点报收。2006年后由于允许做市商签订远期合约后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远期报价大幅反弹,向利率平价回归,并与境外NDF逐渐拉开,相差超过1000基点。2006年2月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7.8370,随后有所下跌。4月24日报收7.7920(见图3)。

三、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随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顺利开展,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第一阶段政策已告一段落。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汇市场得到很大发展。但升值压力仍未消除,外汇市场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外汇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化的外汇市场离不开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交易品种以及市场透明度。从更广的视角看,货币可兑换是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场化是外汇市场活跃成熟的关键,加强风险监管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因此,还需多管齐下,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外汇市场:

(一)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和品种

扩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场准入。降低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市场的门槛。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万美元,显示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丰富市场交易品种。目前虽然推出了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但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两大类品种中,上述两种产品都属于远期衍生类产品,还没有期权类衍生产品。而且这两个产品还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银行之间的报价相差甚远,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流动性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清算风险。应创造条件,适时拓宽汇率避险和保值工具,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适当开放金融创新的空间。

(二)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适时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日波幅限制。近期,国际外汇市场各主要货币波动率在增加,美元经过2005年的升值后已显疲态,近期贬值力度加大。从理论上看,人民币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波幅也将随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增大而扩大。目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弹性加大,3月28日最高达到0.16%。,超过允许波幅的一半。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币交易汇价波幅不应等到逼进0.3%的上限才着手放松,而应在波幅离边界尚有一定距离时就扩大交易汇价波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银行间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后,时间延长到17:30。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柜台交易和风险控制。但竞价市场仍然维持15:30闭市,造成两个市场闭市不一致,客观上对询价市场授信不足、倚重竞价市场的中小银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询价市场收盘后,新疆、等地银行机构仍然要营业到19:30,造成新疆和地区银行柜台结售汇的头寸存在隔夜风险。2006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前日银行间市场收盘价改为当日做市商报价的加权平均价后,隔夜汇率风险成为银行面临的最大的外汇风险,为减少银行隔夜汇率风险,应延长交易时间。在这方面,首先应延长竞价市场闭市时间到17:30,以使询价、竞价两市统一闭市时间。这是因为即期竞价和询价交易清算时间已改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备时间的技术性问题已不存在。其次,可参照银行间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19:00闭市的做法,视情况将询价和竞价市场延长至19:00。

进一步改进交易方式。引入声讯和电子经纪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员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减少市场不对称性。实现国内外汇市场和国外交易市场平台的无缝对接。允许银行在询价市场闭市后双边直接交易,事后补录在交易系统上。此外,鼓励银行企业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费用。目前,竞价交易仍然沿用汇率机制改革前按照顺差交易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一买一卖来回手续费高达0.6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国际外汇市场通行百万分之八左右的标准,不利于竞价市场的发展。实际上,竞价市场正在被边缘化,目前竞价、询价交易量之比约为2:8。而且竞价交易份额还在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手续费相差过大,也是造成询价市场和竞价市场价格系统性偏离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在适当时候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收费体系,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

推进外汇清算系统现代化和国际化,引入竞争。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银行承担最后清算风险的局面,降低竞价交易的清算风险,间接可以为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打下基础,同时可以为加快期权、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

修改有关法律,降低外汇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风险。为了减少外汇交易的头寸暴露,国际上一般采用轧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和清算风险。例如,国际掉期和衍生产品协会(简称ISDA)主协议规定,双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轧差清算(NETTING,或称净额结算)的方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调查,全球场外(OTC)金融衍生产品名义金额为220.1万亿美元,通过轧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万亿美元,风险暴露下降了99.3%。因此,应提请修改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轧差清算原则。

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兴趣入市交易,但它们入市的目的往往处于投资性质,入市交易往往通过模型进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数据,需要了解交易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出一段时间后,外汇市场运行平稳。由于竞价之外还增加了询价市场,市场行为与过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经基本不在两市干预,建议应适时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从公布上年数据入手,因为外汇储备数据已经公布。然后按顺序逐步恢复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体数据。

(四)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自律,减少系统性风险。

加强外汇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场会员行为准则。建议成立交易员协会,制定交易行为规范和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市场欺诈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秩序。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逐步建立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监管交易的合规性。由于开办银行间掉期交易,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跨市场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建立跨市场的监管框架,防止不稳定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跨市场的系统风险传播。

第9篇:外汇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台湾省;结售汇制度;外汇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7-0057-03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祖国大陆在外汇市场的建立、汇率的市场形成机制以及对外汇市场的间接调控等方面,都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并审慎进行操作。而台湾地区的改革进程同大陆在做法上基本相似,这绝非偶然现象,而是从更深层面体现了两岸金融文化和经济理念的同一性。因此,分析和研究台湾地区的改革经验对大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十分有益的。

一、台湾地区结售汇制度的改革进程

(一)外汇集中制度时期(1949―1978.7)

在这一阶段,为了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创造一个稳定的外汇环境,降低进出口商面临的不确定性,台湾地区基本上采用固定汇率制,这对战后台湾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由于这一时期台湾地区外汇极度匮乏,当局只能选择依靠行政手段,将有限的外汇放到最有效、最需要的用途上,以维持固定汇率制及引进必需物资等。因此在外汇管理方面,台湾地区采用了与现行大陆外汇管理体制相类似的外汇结售汇管理制度,即通过对外汇和贸易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中央银行”对外汇的买卖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外汇的所得和所需,均需向“中央银行”结售和申购,由“中央银行”来进行统收统支、有效分配,借以实现对所得外汇的合理利用。台湾地区在此期间所采用的结售汇管理措施主要有:

1.实行外汇许可制,包括输出入许可证制和事前逐案核准制。前者的做法是将进出口外汇签证与货品签证合并,采用输出入许可证核签的方式,使外汇与贸易的管理合二为一。许可证的功用除了能使贸易主管机关借许可证的签发以管制进出口外,同样可供“中央银行”查核外汇的申购或结售,以达到管制或核配外汇的目的。事前逐案核准制则侧重于对劳务支出结汇的管理。“中央银行”对出口佣金、出境旅费及留学生结汇等,订立结汇标准及手续,凭证明文件审核办理。对除进出口贸易融资外的资本收支,均需事先经过主管机关核准,严格禁止金融性的外汇交易。

2.实行指定银行制。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需经“中央银行”指定,未经指定者,不得办理外汇业务。指定银行身兼外汇管理的任务,应当依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办理外汇业务,违反者,“中央银行”可停止其一定期间办理外汇业务的资格或撤销其经营许可。

3.实行外汇集中收付制。所有外汇收支均需向“中央银行”或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购和结售,结购未动支的部分要在规定期限内售还。指定银行每日所买入及卖出的外汇,须在每日营业日终了后向“中央银行”办理集中清算,不能自行持有。所指定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实际上只是“中央银行”的机构。

(二)外汇市场建立时期(1978.7―1987)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台湾地区有效地运用所得外汇发展了工业,解决了初期外汇供不应求的问题。随着台湾地区工业逐渐建立,出口快速增长,外汇收支也由供不应求转变成供过于求。为配合固定汇率制度而实行的外汇集中制固然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外汇的统一管理,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弊端也开始日益显现:一是新台币对美元的汇率,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调整,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台湾对外收支的情况,而且容易遭受国际经济情况变动的影响;二是由于台湾对外贸易连年出超,外汇储备快速增加,造成货币供应量大幅度攀升,对物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对新台币汇率、通货膨胀及台湾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威胁越来越大;三是1973年国际性的能源经济危机之后,美元动荡不稳,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浮动汇率制度,纷纷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伴随着固定汇率制度带来的外资大量流入所引起的新台币升值压力,以及台湾岛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巨大变化,1978年7月1日台湾“中央银行”决定调高新台币对美元的汇率,由原来38元新台币兑换1美元调升为36元新台币兑换1美元,同时宣布新台币放弃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使新台币同美元脱钩,实行机动汇率制度。

机动汇率的实质是指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来决定,“中央银行”不直接对汇率水平进行干预,而是通过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来对其实行间接的影响。为配合机动汇率制度的实施,1979年开始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外汇市场,实行外汇存款制。1978年台湾地区修订了管理外汇条例,1979年2月开始实施,废止外汇集中制度,建立外汇市场。市场建立后,指定银行不再向“中央银行”集中清算,而可以按规定的数额保留外汇,银行成为市场的主体,“中央银行”成为市场的监督者和参与者,通过市场操作对汇率实施影响。除少数金额较小或特殊情况外,各类外汇收入可先存入指定银行作为外汇存款,再售给银行或自行提用供进口货品及支付各项劳务费用等,或通过指定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出售。各项外汇需求除可向“中央银行”或指定银行购汇外,亦可以自己的外汇存款提用,或通过银行向指定银行购用。

2.成立外汇交易中心。1978年12月7日,台湾成立了外汇交易中心,由台湾五大银行组成“外汇交易中心执行小组”来负责银行间交易的中介任务,以防止外汇市场波动太大。新台币对美元的汇率采取加权平均中心汇率制度及议价决定,对5家外汇银行每日议定的汇率进行加权平均以确定中心汇率,银行间交易不得超过中心汇率上下限各2.25%。

3.实施外汇申报制。1986年8月开始实施进出口申报制,出口商在通关时向海关申报,进口商结汇时向指定银行申报,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不再利用进出口许可证逐笔稽核外汇。1987年3月,进一步对若干无形贸易支出,如运输与保险业支出等实施申报制。凭申报金额售汇,指定银行不予审核,“中央银行”也不予稽核。

4.建立远期外汇市场,提供市场避险工具。采用机动汇率制度后,汇率风险已成为台湾进出口厂商所面临的难题。为了解决汇兑风险问题,由外汇交易中心汇率拟定小组议定并通知各指定银行,于1980年3月,允许银行持有远期外汇头寸,并可向“中央银行”抛售一定比例。“中央银行”不接受抛补的部分,可以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以反方向的交易进行抛补,这为广大台湾进出口厂商提供了避险工具。

(三)外汇自由化时期(1987至今)

1987年6月,台湾当局再次修订管理外汇条例。修订后的管理外汇条例明确规定:(1)进出口不必申报,可自行结购结售外汇;(2)个人与厂商可自由持有、购买与运用外汇,开放远期外汇市场;(3)取消对岛内投资和小额外汇流出的限制,容许每人(年满20岁)每年最高可汇出500万美元,可汇入5万美元;(4)所有过去出岛观光、商务旅游等结汇的限制,以及小额汇款和赴外投资等限制均一律取消;(5)“中央银行”停止结售外汇银行承做外汇交易的抛补,由外汇指定银行按自身资金成本确定汇率、挂牌买卖远期外汇等。

1989年4月,台湾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1)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完全放开,不再受任何限制,银行与客户大额交易的汇率也由双方自行议定,小额交易的汇率,定于每日上午10时,由5家大银行与4家轮值银行集体议定;(2)3万美元以上的即期美元交易、现金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其他外币一切买卖汇率,均由指定银行与顾客自行决定。

由上可以看出,自1978年12月建立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台湾地区的汇率已基本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外汇管制方面,与贸易相关的经常项目已实现外汇可自由兑换。虽然对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可以说台湾目前已基本上实现了外汇自由化。

二、台湾地区结售汇制度改革进程的启示和借鉴

(一)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推动外汇市场发展

大陆的外汇市场主要由银行间外汇市场构成,主要是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民币汇率,目前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占据着绝对主导的地位。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真正反映出外汇的供求关系,应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避险工具。事实上,从2005年开始,中央银行就已进行相应的改革,如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三是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这些改革措施在逐渐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并且为大陆的外汇自由化改革奠定基础。待将来时机成熟后,可以降低交易金额的限制要求和取消外汇买卖的实需原则,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交易主体,提高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实现汇率的真正市场化。

(二)中央银行应更多地应用市场干预手段,促进国际收支均衡合理发展

央行应逐步减少对外汇市场直接、行政和刚性式的干预,主要使用间接干预形式,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实行真正有管理的浮动汇率。通过有管理的市场汇率,让汇率对资本流入所产生的压力做出敏感反应;通过扩大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国际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减少短期投机资本的流入。但为避免汇兑市场干预导致的货币扩张,央行需要适时采取对冲政策即冲销性干预,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吸收流动资金冲销货币供应量的扩张,以防止通货膨胀的产生。其次,应当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利用利率政策调整国际资本流动,通过利率水平的调整对本国资产与外国资产的相对吸引力施加影响,进而对资本流向结构、长短期资本的期限结构、资本流动的形式等进行调整和引导。此外,管理部门干预手段也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的方式,实施间接干预。

(三)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实行意愿结售汇制

从台湾地区结售汇改革进程可以看出,台湾当局进行结售汇改革时所处的种种外部环境和现阶段大陆极为类似,如外汇储备持续上涨、外界要求本币升值压力巨大、内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改变等等。因此现阶段,大陆已经具备了改革结售汇制度的条件。大陆近几年所面临的升值压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现行的强制性结售汇制度,单纯地调整汇率水平只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我们应当从汇率形成机制上入手,而结售汇制度的改革正好可以对外汇的形成机制产生影响。对于强制结售汇制度如何向意愿结售汇制转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渐进的改革方式,即沿着“意愿外汇账户开立――放宽账户限额――淡化并取消账户限额――意愿结售汇制度”的思路。这种改革方式不仅契合于大陆经济金融渐进式改革的思路,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及时对不足的地方进行修正。针对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可以将企业保留的外汇额度,由经常性贸易上年出口额的20%至25%继续扩大,提高到50%左右,额度不足的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补充;超过额度的部分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条件成熟后可取消账户限额幅度,实行完全自由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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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宝奎.台湾金融纵横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3]郑航滨.海峡两岸外汇结售汇制度改革进程比较和启示.台湾金融动态与研究,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