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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会计;基本理论;理念体系
1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
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的时候并不长,尚处于发展之中。目前为止,人们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还不成熟,这里仅对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以探讨。
1.1税务会计的概念结构
1.1.1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由国家财政、国家税法以及财务会计交互作用而形成的,这是因为税务会计受国家税法目标以及现代会计理论、技术的制约。税务会计目标有两个,一是为税务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为纳税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1.1.2税务会计的职能。税务会计的职能主要体现为:一是贯彻税法的职能。企业运用会计方法核算其生产经营活动时,必然依据税法进行账务调整,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税法的贯彻实施。二是税务筹划的职能。税务会计会寻求最佳的途径减少纳税,纳税人通过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
1.1.3税务会计的特点。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与其他会计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税务定向性,税务会计应用于税务这一特定领域。二是法律约束性,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税法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三是目标双向性,税务会计既要服务于国家,也要服务于纳税人。
1.1.4税务会计的要素。税务会计的输入是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在税务会计中也是适用的,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同时,税务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会计,还有其自身所独有的要素,如:应税收入、应税增值额、应税所得、计税差异、税款费用、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等。
1.1.5税务会计的原则。从税务会计行为来说,税务会计具有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调整性原则、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原则、经济性原则、合理确认扣减项目原则;从规范税务会计方法来说,税务会计具有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的原则、可预知性原则。
1.2税务会计的方法
要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必然采取一定的方法。根据其用途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纳税调整方法、计算税金方法、纳税筹划方法和纳税报告方法。
1.2.1纳税调整方法。一是账簿核算法,对账簿记录的企业收入与费用项目进行核算,从而计取应税收益。二是差异调整法,对所得税的总分账簿或辅账簿进行调整,以合理计算税费。
1.2.2计算税金方法。税金的计算方法因税种不同而有差异,但基本的方法是在课税对象乘以适用的税率,乘积减掉扣除的税额或应退的税额,便得出应纳税额。
1.2.3纳税筹划方法。纳税筹划是企业经济性纳税原则的贯彻落实,纳税筹划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结果不外乎减免纳税和延缓纳税两种途径。
1.2.4纳税申报方法。纳税申报主要是填写并送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书面报告,完成申报纳税,接受税收机关稽查。
2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构建的目的是对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情况进行探讨,找到其不足和薄弱之处,从而确定下阶段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2.1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的原则
结合我国实际以及税务会计的特点,税务会计理论的构建应确定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逻辑性原则、总体性原则、历史性与动态性原则,以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一致的、富有战略性的、发展的税务理论体系。
2.2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遵循上述原则,以税务会计环境为逻辑起点,以税务会计的管理属性和会计属性为左右翼,可以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大体框架图(见图)。
“税务会计环境”是一个经过高度抽象的会计基本概念,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税务会计环境(仅指外部环境)。在这里,税务会计环境是指税务会计的内外环境息息相通,不断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共同构成税务会计发展的整体环境。
“税务会计的会计属性”是奠定税务会计的基础理论,而“税务会计的管理属性”则是税务会计的应用理论,二者并行为税务会计的最重要方面。其关系具体表现为:税务会计的会计属性通过会计的专门方法为税务会计的管理属性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管理属性中所需的历史资料大部分来自于税务会计实务。
“税务会计原则”是从税务会计基本前提出发,对于实现税务会计目标提出的根本性要求,是税务会计工作的指针。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税务会计行为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调整性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原则、经济性原则(税务筹划)和合理确认扣减项目原则。二是规范税务会计方法的原则.包括谨慎性原则、实质与形式并重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原则和可预知性原则。
税务会计方法。方法是实现目标的工具,为完成税务会计报告和提供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信息,税务会计必须有一套自己的方法体系。税务会计方法包括:纳税调整方法、计算税金方法、纳税筹划方法和纳税报告方法。税务会计报告是税务会计信息的载体,表现为纳税申报表和说明书。其使用者对外为税收机关,对内为纳税人管理当局。
总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尚处于不成熟阶段,还有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锦凤.浅析中国税务会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1(30)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成本控制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特征分析
企业税务风险就是在企业开展各项税务活动中,没有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税务管理,导致企业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信誉度下降,甚至倒闭,还要承担法律的制裁。因此,企业税务风险具备如下特点:其一,主观性方面。税务风险的发生多数都是因为纳税人与纳税机构在开展税务工作中,理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同,或者判断出现严重偏差而形成的。其二,客观自然性方面。企业生产经营进行中,会希望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就是所说的税后利润,所以减少税收可以提高利润,这是必然的规律。因此,很多企业为了能够减少利润,企业和税务机构了解到的信息是不同的,且我国税收相关法律制度还处于不断的完善中,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没有积极的学习国家法律制度和标准,导致降低风险、避免税费等方面有较高难度,企业税务风险长期存在不能消除,所以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问题。其三,预先性方面。从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在没有开展纳税前就存在了,所以对于企业风险预先性分析是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
二、我国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现状分析
(一)不具备较高的税务风险认识,防范性较差
根据目前我国的税务风险认识方面分析,其主要存在如下两点错误认识:其一,对于税务风险预防与控制方面认识不足,认为这些工作是会计核算机构的工作,没有从生产、研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管理和控制,这些结构整合应用效果较差,所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不能真正地落实到具体的经营环节。其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获取经济效益,所以对于经济效益重视度较高,但是没有重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甚至存在错误的认识,导致企业经营中存在着很多的税务风险问题。当前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存在,税务风险管控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甚至需要全体员工都积极参与到税务风险防控才能提高防控的效果和质量。在税务风险出现前,就要进行必要的规划管控,在各项工作开展时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控制,有效地预防税务风险给企业造成伤害,进而实现税务风险有效控制,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经过长期的发展,企业负责人应该重视企业生产经营与研发的管理,所以需要防范经营中的风险,对于财务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做出全面的控制。但是有些企业管理者认为其只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算与申报、数据达到准确性要求,就能够完全消除税务风险,所以在很长的时期为没有重视风险管控,在企业经营中并未进行内控管理,造成企业税务风险难以控制。
(二)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人才团队建设不足
当前我国有很多的企业都没有设置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有些企业只是通过会计或者出纳进行税务缴纳,导致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税务风险问题。同时,财务人员应该做好税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工作任务比较多,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税务风险的内控管理,更不会有时间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就造成了工作人员不能全面地掌握税收知识政策,造成企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问题。此外,企业没有培养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才,或者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税务管理要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及时解决税务相关问题才能规避风险,但是当前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导致风险的存在。
(三)很多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没有构建约束机制
当前我国的企业进行税务风险和内控还处于初期阶段,制度与措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与问题。企业在面对税务风险管控时,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条款,导致税款缴纳的各个环节与步骤和日常的税务活动都没有设置统一工作标准,税务风险管控也缺乏规范性。很多企业只是从形式上进行监督管控,内部控制的工作开展有严重的缺陷问题,税收风险管控方面有着严重的问题,但是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导致企业面临着税务风险问题,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控制策略分析
(一)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标准,符合行业规范的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还要将税务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到位,但是企业自身进行管控活动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内控制度无法实现风险全面的预防和管控,让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重大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实施必要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各项措施符合国家法律的标准要求,同时还要相关的税务内容收集与学习机制,让各级员工充分了解法律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促进税务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2.牵制原则该原则主要是在税务风险内控环节,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同时协调开展工作,并且相互之间是相互约束的。企业通过牵制原则的应用,实现税务风险管控,各个部门存在着相互制约和影响,部门之间可以相互检查,上下级之间也可以随时监督,规范各个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工作,提高风险管控效果。3.授权原则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创建完善的管理制度,要让全体员工根据工作岗位、业务类型进行权限划分,在充分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监督管理条款的基础之下,实现企业内部权益、职责方面的统一,促进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4.成本效益原则和重点控制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把更多的效益作为企业工作的目标。企业在税务风险控制中根据该原则开展工作,是符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经营中有效地降低项目成本,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重点控制原则是结合企业管理的重点进行控制,因为全面控制精力有限,抓住重点才能提高控制效果。5.协作合作的原则通过该原则进行税务风险控制,可以保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开展工作更加协调,避免存在内耗的情况,让企业税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以内部控制为出发点进行税务风险管控
1.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开展工作的基础就是内部控制制度,比如建立符合内部控制需要的管理架构、配置足够人员等。以管理制度为出发点,了解关键要素和内容,实现税务控制有效地进行,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做好各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工作。2.风险评估——落实风险评估,降低企业风险税务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从下述两个方面出发进行:其一,根据税务风险实施全面的估计分析。其二,对于税务风险实施必要的评价。对于一定会造成的税务风险问题,需要结合规定的原理和技术措施进行风险分析,了解潜在影响因素,创建完善的风险规划与管理措施。3.信息与沟通——完善信息管理体系,提升税务风险防范成效企业经营发展实践中,信息内容会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动中,税务信息内容也在该范围之内。只有变化的信息,才会给企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因此,企业内控管理,需要做好信息流通情况、沟通步骤方面的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关键性的信息。比如,创建完善的信息系统。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快速了解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实时更新,然后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采集与利用体系,以更好地完善企业税务内控管理水平,让风险管控处于合理的范围内。4.控制活动——做好业务管理,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工作就是企业负责人进行风险的识别,然后采取与之相对性的处理措施。控制活动是从企业负责人的层面出发确保各项发展战略符合要求,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因此,只有设置更具完善性、系统性的机制、步骤以及权责,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顺利的落实和进行,给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5.内部监督——利用内审与税务自查,健全涉税事项企业内部控制是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工作。为了保证企业在缴纳税款环节不会有任何的税务风险和问题,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关于税务方面的业务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快速进行修正处理。企业不仅可以通过内审的方式进行纳税检查,更为关键的是组织进行税务内部审核,设置专业的税务部门或者组织人员实施税务审计工作,从而可以消除税务风险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
一、引言
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颁布了税法。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条例,税务会计在工作的时候,必须认真解读国家税法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保证税务工作的合法性。税务原则和财务原则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和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国家税法范围内进行。不同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师介于税收和财务学之间,税务原则一般针对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所实施的税收活动,它的范围比较广,而财务会计原则一般是针对企业相关项目作出的决策,指的是企业,两者主体对象不同,研究二者的原则对会计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内涵
1.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师按照国家现有的税法制度,并结合会计金融相关知识,参照其他专业学的研究模式,确保纳税活动有效持续的开展,让纳税人自觉按时交纳一定的税款的一门专业会计知识。税务工作是以国家税务为导向,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一个分支。税务会计能够通过自身的职业特点,客观的反映和揭示出市场变化规律,并能够为相关的经济活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就要了解税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税务会计自身的职能和作用。税务会计的原则和核算内容也在税法中,所以税务会计工作其实就是税法的实际应用。税务会计工作原则则是按照税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处理,确保国家税收,它必须遵循国家《税法》工作中的相关原则。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出现疑问或者问题,也要先缴纳税款,然后再进行申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2.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企业相关的借贷人、投资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该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经济管理活动。在现代企业活动中,财务会计是不可替代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够整体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负债能力,让投资者能够根据企业现有的情况,判断出未来自己的收益,从而做出有效的投资。财务会计是企业与外界投资者交流的载体,它能如实记录企业经济活动,并通过财务的形式向外界展示企业的基本信息,为外界了解企业和投资企业构建了一座桥梁,能够让更多的人整体的了解企业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从而带来积极的社会效应。只有了解财务会计的内涵,才能对现代企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比较
在现代企业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导向不同,双方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原则上。税收原则通过税务会计原则体现出来的,不符合原则要求的则不承认,符合原则要求的则承认,所以它具有一定的筛选性,在取舍中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1.原始成本原则。原始成本原则指的是过去已经完成的成本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参考标准,记录会计要素。使用原始成本原则主要是企业经营者通过投资投入与取得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反映出了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和综合实力。这与市场价格波动没有关系,主要审查企业内部因素。但是在税务会计中,它认可原始成本,一旦企业或者个人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税法部门则会按照税法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审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财务会计则不同,一旦企业的原始成本出现问题时,可以利用其他资产进行弥补,不会对其报表工作流程产生影响。2.同步性原则。联系性原则指的是企业的成本投入与收益具有一定的同步性。在相同的时间内,成本投入和收益是在同一时间进行核对。在税务会计中指的是企业相关的所有个体,但是财务会计指的是企业本身。3.权利和义务原则性。税务会计在实践中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企业收入与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第二,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有能力支付税款。财务会计权利和义务比较突出,在税务会计中权益和义务的实现是与实际经济效益相关的,企业通过自身义务来满足权益的要求。4.本质性原则。本质性原则不同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工作,并达到相应的指标,如果无法达到,则属于违法行为。财务会计在核算过程中,必须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益进行计算,而不能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计算。5.联系性原则。联系性原则强调企业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情况,为企业今后纳税等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财务会计方面联系性原则是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水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思考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在不断扩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越来越重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模式,能够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树立企业的形象。在经济活动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有自己的原则,在工作中只有协调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1.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要相互协调。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会计学的衍生品,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所以在实际工作要强化两者的协调性,才能促进经济管理水平的进步。首先,企业要计算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工作范围内产生的实际效益,并找出相应地调整方法,简化税款工作流程,尤其是企业一定要加强税务工作的合法性,按时交纳税款。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原则方面进行保持一致,税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所以税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挑战。税务会计工作要积极吸收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些原则,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都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所面临的主体不同,所以注定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性。想要将两者有效地协调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方法选择,尽量缩小范围,这样可以缩小两者在核算方式上的差异性,促进两者之间的协同。第二,消除两者之间产生差异化的原则和方法。第三,一些小型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税法会计原则进行会计计算,实现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的协调性,从而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化。2.科学规划税务工作。我国产业结构复杂,经济形式多种多样,所以给税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面对关系国家发展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项目,则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这样才能保证税务工作持续开展下去。因此,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纳税,同时科学合理的规划,减轻自身的纳税额度,并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为以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作出一定的参考价值。这就意味着税务工作比财务工作更加复杂,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五、结语
税务会计原则和企业财务会计原则有相似度但是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的工作侧重点也不同,所以在工作中,只有将二者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他们的作用。因此,我们的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理解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内涵,做出科学的规划和指导,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财经界,2016,(30):318.
[2]刘斌.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5,(13):107-108.
[3]刘红.浅析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当代会计,2015,(7):7-8.
一、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
(一)裁量主体的意识模糊。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自由裁量权虽然一直在实际工作中行使,但什么是自由裁量权,该怎样正确行使,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模糊的。
(二)裁量的权限过大。主要体现在广度和幅度两方面。从广度方面来说,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贯穿于整个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作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基本法律的《税收征管法》,共分为六章九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另有四章,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这四章共八十八条,其中涉及到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有五十八条,占到了总数的66%。上至国家税务总局,下至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每一管理层级,每一征收管理环节,每一涉税事项几乎都有自由裁量权存在。从幅度方面来说,可供裁量的空间也太大,如某企业偷税100万,则税务机关可处以50万-500万的罚款。
(三)裁量过程不够透明。如在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只能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而具体行政行为的裁量过程则无从知晓,只有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听证或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才能有所了解。
(四)裁量权的滥用仍然存在。目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的情况仍然存在。如在涉税事项核查方面拖延时间,消极履职;行政处罚方面因人、因时和因地的不同而各自不一,显失公平;在核定应纳税额时轻重不同,不够合理;在税务事实性质认定方面任意作为,行为不当;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胡乱执法,等等。
(五)裁量权的监督相当薄弱。对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无论是从税务系统内部来看,还是从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来看,目前都比较薄弱,这从税务机关目前实行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投诉、向人大和政协提交的提案以及纳税人要求行政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极少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反映。
二、对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必要性
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征收管理职能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对税收执法有很大的支撑作用,它是时展的产物,也是我国税务行政管理的需要。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明显的“双刃剑”作用,使用得好,可以较好地适应我国日新月异的税收形势,弥补现行税收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提高税务行政效率,适应我国经济地区差异较大的实际,更好地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保障公共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良好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之,如对其不加以控制,则容易损害各方的利益、权益,违背税收立法目的,违背税收公平原则,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的工具,影响税务部门甚至政府的形象,会大大削弱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阻碍依法治税进程,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对其控制的必要性、紧迫性日趋突出。从控制手段来说,既有在税收立法时的控制,也有税务机关内部的控制,还有包括司法审查、社会监督在内的外部控制。由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的封闭性,裁量范围的广泛性,裁量内容的复杂性,裁量形式的多样性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专业性等原因,客观上使得司法审查等外部监督控制较为困难,同时,税收立法的完善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裁量过程能否做到合法、合理,能否实现效率,能否体现服务,在现阶段最为有效的手段还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控制。
三、对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明示或默示授予的,立法机关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而授予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
(二)合理原则。借鉴德国有关裁量原则理论,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可概括为三个具体内容:一是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能够实际达到目的;二是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只要足以达到法定目的即为合理;三是比例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权力时,如确有必要对人民利益构成侵害,则必须权衡行政目的所实现的利益与被侵害的人民利益,只有在确认前者利益绝对大于后者利益之时,才能为之。
(三)公开原则。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在当代行政法中的普遍原则地位,是在行政法实行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和否定行政秘密的基础上取得的。行政公开原则的功能,是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和对行政的监督提供条件,并且使行政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防止行政随意和行政专横。行政公开原则包括四个内容的公开,即职权的公开、依据的公开、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开。
(四)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就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一般认为税收的效率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四、对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素质。虽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主体是税务机关,但归根到底,还是由税务工作人员来具体执行。当前,造成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很大原因是税务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因此,必须不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在思想上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执法观、道德观的教育,帮助税务工作人员树立为国聚财、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激发税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御各种落后、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业务上要探索建立税务工作人员全员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促进其更好地掌握税务执法的专业知识,提高其正确分析、判断和合理处理具体涉税事项的能力。
(二)优化裁量标准。重点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对于大量且反复进行的裁量行为,建立更为细化的自由裁量基准值体系。所谓自由裁量的基准值,是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根据适当、合理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档次,确保裁量的幅度、种类等与实际情况相当。当然,建立的基准值体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允许进行必要的修整,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这完全具有可操作性,如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偷税等责任追究等等。二是对于少量或不经常进行的裁量行为,探索建立先例制度。即借鉴司法中判例理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未作调整变动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已经处理的涉税事项、涉税案件,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下,裁量的标准应基本一致,保持裁量的连续性,也避免出现纳税人税收待遇不平等的情况。
(三)加强程序控制。加强税务行政程序的控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情报公开制度。可以通过建立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力求做到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通过情报公开制度,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知道所关心的某一类问题税务机关的裁量标准,进而让纳税人监督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公正、合理、统一。
2、完善说明理由制度。从税务行政实践来看,说明理由制度已在税务行政的过程中初步建立,如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税务违章处罚决定、税务复议决定时,都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税务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性质和法律依据,即合法性理由。但是,对其行为的正当理由方面,却很少涉及,如在作出税务违章处罚决定时,往往向纳税人说明的理由都很简单,尤其是不会就处罚时选择的具体标准向纳税人说明裁量的过程、与同类案件的比较等内容。因此,必须在完善合法性理由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合理性理由的说明制度。
3、建立以合理分权为基础的权力制约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合理分权,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形成监督、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在对待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制。即对税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力,按照逐层减弱的原则,根据税务机关的层级,对其自由裁量的权力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尽可能减少越到基层裁量自由越大的情况;二是权力的行使应相对独立,权责界限明确,避免相互争夺或推诿;三是设立严格的权力运作程序,每一项行政行为的做出应遵循拟订、审核、复核、审批、执行等若干步骤,通过程序的严格设置,以规范自由选择权力的执行;四是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实现岗权责相统一;五是进一步完善集体集理和集体审议制度,尽量以集体的智慧减少个人的偏差。
4、加快落实税务执法责任制度。税务执法责任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主管执行与协助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进行考核和对执法过错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保证税收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一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从我国近年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现状来看,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上级不能有效地掌握下级的执法过程,部分干部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工作职责及流程的可操作性差和考核监督的方法不够完善等原因,税务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如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将税务执法责任制度落到实处,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信息;公开;理论
税务信息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等方面,都体现出不可忽略的现实价值。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一、税务信息公开的概念界定
(一)税务信息公开的概念
广义上的信息公开包括两方面,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狭义上的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政务公开。本文引进政府信息公开概念,结合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以此为基础,提出税务信息公开概念:税务信息公开,是指税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
(二)税务信息公开的构成
税务信息公开包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即“谁公开”,包括各级税务部门;二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即“是什么”,凡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需要公民和法人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情,都应主动公开;三是公开形式和途径,即“怎么公开”,应采取积极利用税务部门网站、互联网、政府公报、及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手段进行;四是税务信息公开的方法和监督,即“如何公开”和执行检查。可见,税务信息公开是由税务部门主导,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税务信息。
(三)税务信息公开的特征
税务信息公开具备税务部门信息工作的行业特征:一是强制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定授权组织的税务执法,是代表国家实施的税收管理行为,这一行为是法律的实施,是法律在税务领域中的体现,必然体现成行为的强制性。二是单方性。税收的经济本质决定了税务执法是利用行政权力,对公共利益的集合、分配和维护,是税务行政主体代表公共利益的单方面意志。三是特定性。税务执法所涉及的是特定行政相对人,即,纳税人权益或者具体税务管理事务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向后拘束力和普遍适用性,一次执法,产生一次性直接效力且一次性适用。
二、税务信息公开的分析框架
(一)税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1.税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税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有:概况类信息,有机构概况、计划总结,收入统计;业务类信息,有税务稽查、举报投诉监督;行政性信息,有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法规类信息,有政策法规、征管制度、税收法律救济、税务行政处罚相关制度规定、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程序类信息,有办税程序、纳税服务、涉税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事项。
2.税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税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机构主要职能、领导简历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直属单位情况,税务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规划、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安排,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和社保费收入统计数据;税务检查权公开事项、稽查工作规范、涉税案件曝光,工作纪律、社会监督、受理投诉和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公务员招考、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政府采购、经费管理及重大项目情况;税务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及行政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纳税评估管理、管理员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等管理规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缴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企业汇总纳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税控装置应用等相关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执法人员职责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税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1.电子政务
利用电子政务和互联平台,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专栏应专人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2.电话咨询
主要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12366平台除提供纳税咨询外,受理举报投诉,还提供涉税事项提醒和发票查询,是综合性的服务载体。
3.新闻媒体
召开专题新闻会,及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细则,进行解读说明,等等。充分体现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尊重和对纳税人透明办税、快捷办税这一合理需求的满足。过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4.现场公开
投资建设办税服务厅的软硬件,利用涉税公示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和大屏幕显示器等设施,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的办税现场,向纳税人公开各项涉税事宜。
5.流动公开
定期编印税法公告,利用税收宣传月,定期和不定期地免费向纳税人赠阅,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信息公开的方法和监督
1.税务信息公开的方法
税务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对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
税务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还可以采用新闻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的公开方式。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税务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取。税务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税务信息公开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设置的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税务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税务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税务部门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保障民利,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两权”监督制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关,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更好地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1.树立“提供信息服务就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观念
首先,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决非政府“所有”财产;其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就是纳税人的政府,权力属于人民,而管理即服务,所以,政府也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提供信息服务,就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具体做法。
2.树立“提供信息服务是实现行政法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的观念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宗旨落实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执法部门,我们各级税务部门要增强保护公民知情权与提供信息服务的意识,加强《条例》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宣传,努力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本质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观念
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往往使政府人员认为政府信息是“私有”财产,而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府信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应当向大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为全社会所共享。各级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属于全社会,应当充分流动起来,努力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税务信息公开的实施原则
1.“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在公开的内容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的总体要求进行。凡群众普遍关心、与纳税人、社会公众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
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开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过程必须透明,处理的结果必须公正。
2.统筹规划、简明规范原则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使税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将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关心的事项和内容最大限度公开。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规范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简洁明了。
3.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4.透明操作、便于监督原则
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方便社会各界及时知情、办事。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既便于上级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1]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陈滢.服务型政府建立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思考[J].消费导刊,2009,1.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成本收益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013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8-00-01
全球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加深,企业受此导向影响为获得更多利润而与时俱进进行自身发展。近年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中整合或分离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明确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定位准则及目标,分析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和模式对增加企业收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成本收益清算中的差别
税务、财务是会计主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合作,在生产中会对纳税人的税收产生积极作用。其税收的最终结果由财务、税务会计共同作用形成。当公司的两个会计没有分开时,财务报表应分为两组统计。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与工作原则:第一,税务会计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税务的相关法案;第二,税务会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纳税,不偷税漏税,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提供真实数据,适当调整数值,财务核算企业成本会计要根据实际数据进行;第三,当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工作时,税务会计有自己的一套操作程序,不完全独立财务会计,有助于增加会计灵活性;第四,一方面是纳税量的综合核算及正确的纳税申报,另一方面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及税法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本的实际财务数据和报表,作出相应方案并协助企业管理作出正确决策,这也是其核心内容。
1.1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的清算目的
财务会计信息,为投资者服务;税务会计是为税收服务,二者目标不同。
1.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清算
根据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中的提要,税法是财务会计为公司缴纳税务的基本原则。
1.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对象
企业财务会计是针对企业资金流转和周转的过程,而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反映的是税收,提交给税务局。
1.4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的清算准则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会计遵循以税收为导向的原则,两者侧重点不同。
2 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成本收益核算中的职能分析
企业并不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公司运营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结合并将这一过程无限循环运行的活动,是企业价值的体现,是人、物流、信息流的正常运作。没有足够的钱,对一个普通企业来说,不可能长期存在。以成本效益原则为基础,财务管理是企业的财务活动,是财务关系的科学预测、控制、决策、协调、计划、分析、评估以及管理功能的总反射。
成本核算的业务收入、功能和行为贯穿于财务会计企业资金管理和所有税务会计税收管理,通过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成本会计利润产生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共同作用。收入和成本会计在企业中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按照法律保证正常、合理税收,没有税收规避,从而不受处罚;二是引导企业成本核算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原则,核算管理成本和收益占很大比重。由此可知,两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但其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企业财务会计的功能是确认和计量企业资产、负债和权益,并提供一系列的财务和会计信息给公司的外部股东或投资者。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企业成本效益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由于其职能和企业成本收益计算的差异,不同于企业间的财务和会计,会为成本和利润带来举足轻重的影响,从税收对企业的金融影响方面,让两者分离的呼声越来越高。
3.1 企业建立全职税务会计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所得税,其过程为先形成课税数量,然后依法纳税。企业会计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能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重大决定。
一个单独的企业会计,在税务方面,会计核算不仅应做到准确核算,还要更好地了解税法和税收。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活动时了解税法很重要,可知晓哪些款项可以被免除税收,哪些则不能被免除。会计人员应在科学的方式下,帮助企业尽可能少地缴纳税款。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会计的关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协调某些有异议的问题,减少纠纷。通过独立的税务会计信息,税务机关可加强对依法纳税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会计信息的利用。
3.2 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关系的重要性
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企业会计中各司其职)可增加税收弹性。会计改革增加了会计的灵活性,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地发展会计系统,通过一系列工作报表和反映企业流动性的报表,为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带来积极作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真实的决策信息及经济数据。
4 结 语
税务会计的分离在生产运营中会为企业带来不可小觑的经济效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个国家都在维护自己和独立性的前提下,为获得最大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财务会计准则趋同将成为时代潮流。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家结合当前情况出台各类税务政策及法律,特别是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中小企业对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进而认识到税务风险管控对自身管理及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力量薄弱,税务管理工作及信息来源较为滞后,使得公司后续发展受到局限。不少中小企业因没有遵循税法而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等。因此,转变税务管理观念,积极运用管控策略能够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管理者缺乏税务风险管控意识。税务风险管控不仅能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还能够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而多数管理者却没有认识到其对于自身未来发展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多以简单的会计处理代替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不少经营管理者认为只要达到减税、避税的目的即是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完全没有从公司后续发展的角度思考,也缺乏对税务风险管控重要性的准确认知[1]。部分经营管理者认为,税务风险管控脱离财务成本经济效益的基础原则,即使投入大量的资源与时间,也无法得到理想的效果,进而导致多数经营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过多的热情,甚至寄望借助人情关系减少税收项目等。
(2)税务风险管控人员专业能力较低。税务风险管控因其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是一项专业性极强且层次较高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对其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经验、职业素养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税务风险管控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及财务工作经验外,还要精通税法及管理实践等各项内容。中小企业受其经营成本与规模的限制,常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兼顾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导致其专业能力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匹配。对于税法及政策不能熟练掌握和应用,造成虽然在主观上没有违法愿望,但不能合规操作或不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合理降低税负。
(3)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目标难以确定。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作为财务管理中具有较大风险的内容,其从宏观经济角度而言,与工作者及规划者的专业经验及规划习惯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与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内容目标的确定也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不少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管控时常要求工作人员将其税负最大程度降低,而此类公司只为追求最小化税负而放弃理想的投资机会,使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于短视。还有部分公司将其税务风险管控目标定为最大化税后利润,它仅仅作为对最小化税负目标的优化与修正。
2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有效策略
(1)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事前准备。税务风险管控的首要任务即是对有效信息的收集,特别是国家现行法律及其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在经营环境中只有通过对各个事项的综合性分析,才能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税务风险进行分析与管控,为后续的税务工作保驾护航。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事前准备,不断加强税务风险分析与管控管理工作的强度,能够有效避免中小企业在税务风险管控过程中的损失及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税务风险管控培训。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工作离不开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中小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人员应当拥有较为清晰的专业认知,且对公司及各个部门的情况较为了解。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而言,公司应当有意识的培养内部税务风险分析管控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并通过外聘优秀税务人才对公司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为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2]。在具体执行的过程对自身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进行培养,通过不断加强自身专业能力从而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3)制定科学的税务风险管控目标。有效的方式能够实现税务筹划及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统一性,依法防范是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工作的前提,将合法性原则放在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的第一位,因为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税务防范工作,无论得到怎样的结果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都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税务防范控制过程中,中小企业税务分析及管控目标的充分结合是有效工作的基础,只有将其充分融入到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才能实现税务服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当前相关税法规范不断优化与完善,在形式多样的税务风险防范方案中,不同等级的防范方案会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对公司经济效益也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多数公司的投资经营与偿还债务能力会受到波及。
(4)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就某种程度而言,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税务部门的影响,进而容易产生一系列操作性规范问题。中小企业在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过程中应当通过税企平台、12366等,积极与当地方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只有中小企业遵从财务管理原则对税务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防范方案进行较为完整的设计,实现评估与实践相统一,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的绩效评估,使税务管理部门及人员与税务部门沟通时能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最大程度规避中小企业税务风险。
(5)借助中介机构或专家力量。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高,对税收政策掌握全面准确。中介机构可指导中小企业实现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税务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增加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方式。另外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税务管理内控设计及评估,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完善税务风险管控内控制度,规避税务风险。
(6)提高经营管理者税务风险管控意识,管理工作贯彻经济效益原则。税务风险分析与管控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能够促进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降低公司成本经营负担。但此项工作仅作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小环节,而不能将其作为公司现阶段整体的盈利空间。值得中小企业重视的是,不应当完全将希望寄托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工作中,科学及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需要建立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3]。众多税收管控方案的实行应当以公司预期经济效益的运行为基础,进而执行具体工作。中小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条例在公司内部设立与其相符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通过对体系的完善,优化财务管理工作。中小企业通过会计账务核算及处理,对票据、凭证等相关信息的整理,为后续纳税核查工作提供良好的依据。中小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应当及时转变运营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通过会计管理原则的贯彻与落实经济效益原则,使其财务内部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与完善,从而实现中小企业更为长远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核算原则
一、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企业或国家税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本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它们出于不同的目的,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准则,规范了不同的经济对象。在当今形势下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二者分离应用,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二者的分离具有必然性,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财务管理以及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然而它们之间又不可避免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是会计的环境因素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对会计核算内容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反言之,会计核算同样也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各种税收规定的最终落实都离不开会计核算。此二者的研究领域交叉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学术领域――“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
二、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与否的问题是会计界和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之一,但从经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是势在必行。
1.不同的法律体系。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统一的,而英美等国则相反,财务会计的准则由民间职业会计团体制定,国家通过税法控制税收,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较大不同,企业平时按财务会计要求核算,纳税申报时改用税务会计要求的会计程序和处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税务会计一直以税法为准绳,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主要标志。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特性。如对资产的计价、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因此应有独立的税务会计。英美等国家对会计所得与税务所得规定的差异促使税务会计的产生。随着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经营中地位和作用的加强,纳税人开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集中于递延确认收入、加速确认成本等等。发达国家开始颁布税务会计法规,纳税人相应建立税务会计的管理体系,会计制度逐渐形成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三足鼎立之势。发达国家中型以上的企业,一般在财务总监下设会计主任(主管会计)、财务主任(财务管理)、税务主任(纳税主管),分别主管三个方面的工作,税务方面业务由税务主任及所辖人员负责,包括税款计缴、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税款缴纳和税收策划,他们定期将纳税活动结果通知会计主任,以及时调整有关信息。目前我国实行的基本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税务会计事项基本采用企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纳税时再由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政策,这种方式由于受到税法不完善和征收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2.税务筹划性。“应交税金”在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之前,系留存于企业内部,该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观的不计息负债,能暂供纳税人无偿使用。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一个税务资金筹划的问题,该笔负债金额的大小、应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无偿使用期限的长短,都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不同资金的投向、不同筹资的方式、不同管理的决策,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继而影响纳税人今后的经济活动。
3.“财”、“税”相关性。税务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重要分支,也是财务会计的“近亲”,系由财务会计逐步演进而来,自然无法回避财务会计的某些概念,诸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假设等这些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实际成本计价、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等,均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核算。但由于税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也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诸如企业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入账基础,而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结合作为入账基础,且更偏重于税负的公平性及支出的必要性等内容。
三、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不同。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例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
2.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
3.货币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
4.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四、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是指在企业中从事纳税活动的会计。主要从事两方面的活动:
1.税务活动的核算。从税务活动核算的内容来分析,企业税务会计主要与税种相关,按照现行税制,税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流转税会计。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2)所得税会计。(3)其他税会计。具体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应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2.税务缴纳的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依据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划企业的纳税,处理财务关系,使之既依法纳税,又使企业税赋合理。
五、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由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4.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便成为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将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的观点意味着,如果所得税符合确认与计量这两个标准,则应计会计对于费用就是适宜的。应用应计会计和与之相联系的配比原则,就意味着要根据该会计期间内为会计目的所报告的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所得税费用,而不考虑为纳税目的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
5.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递延法的处理中。在递延法下,当初的所得税税率是可确证的,递延所得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造成的结果。按当初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关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79-02
会计工作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会计实践、会计理论都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会计目标的根本分歧是人为的作用所不可弥合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成为一种必然。本文在探讨税务会计产生的原因、税务会计原则、并与财务会计原则对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分析后,对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做出思考。
1 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原因
1.1 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20世纪中叶,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
1.2 我国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分支,税收是会计的环境因素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对会计核算内容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反言之,会计核算同样也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各种税收规定的最终落实都离不开会计核算。税务和会计共同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核算。
2.1 两者的联系:
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会计技术的采纳,表明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相互依存的基础。计算税金的程序大多模拟会计方法,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类似于会计利润的核算;计税依据一般地取自会计记录。可以说,税法是借助了会计技术才得以实施的,税收管理因采用了会计方法才日趋成熟。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税法也对会计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会计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时也制约了会计对某些核算方法的选择。
2.2 两者的区别
(1)目标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3)核算基础不同;(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
3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3.1 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税法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除非历史成本不存在时。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制度在多处引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3.2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这在所得税上有明显表现――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财务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当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
3.3 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信息应对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对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的是其“有用性”;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与同期收入有因果关系,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3.4 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所得税法中对配比原则基本上是认可的,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其应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但税法也做了许多限制以防止税款流失。
3.5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原则,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法对该项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
3.6 谨慎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使企业的“虚资产”变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遏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等,即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但它违背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法对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4 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的思考
建立我国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4.1 税法原则
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4.2 灵活操作原则
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3 寻找适度税负原则
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行业、产品、项目时,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4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两类”原则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两类”原则的差异,如何构筑“两类”原则的和谐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总之,笔者认为,由税收原则主导、体现的我国税收核算原则过分从征管方的角度考虑,体现其征收便利原则而非纳税人便利、确保政府收入而非纳税人税收利益,较少考虑纳税人的利益。目前,我国的税收远未达到法定主义标准,与会计准则、制度的差异过大且不规范,增加了纳税人诸多的不可预期性。因此,也难以形成比较明确的、完整系统的税务会计原则,而财务会计原则已经是比较成熟、比较公认的原则。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吸收财务会计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点。如果目前的差异增大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能摆脱的、无穷无尽的烦恼,势必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所言:“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因此,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同的账簿。”若果真如此,那将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的各自独立会计模式,但我们又不完全具备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环境。因此,加强协调、缩小差异,保持目前的混合模式,应是明智而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董树奎等.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