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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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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

第1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2020年伊始,我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医院的安全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年初安全生产动员部署大会上,院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从而使职责明确。

二、强化消防安全检查,注重隐患整改

我院通过每月例行检查和节日前的大检查两种形式,每月对院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或防范措施。本季度检查组重点围绕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隐患,仔细查看了门诊住院楼、老院区和食堂的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检查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培训及防火巡查等台账。检查过程中发现地下室部分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灭火器巡查记录不完整,疫情期间消防通道被堵以及电瓶车乱停乱放、充电不安全等消防安全隐患,我院第一时间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快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度,结合卫生院实际,层层分解、自我加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持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根据我院《“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3月24日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保证定期维护,确保标线鲜明醒目,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设立

值班巡逻人员要定时不定时开展巡查检查制度,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地下车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禁止电瓶车乱停乱充电,实行车棚内统一停放电瓶车安全充电系统,所有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紧抓“后勤围绕临床转”,落实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配电房、消控室、污水处理站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查组检查了配电房内设置防鼠板和绝缘地毯,电梯运转正常,有第三方维保,定期检修和年检,保证后勤安全。门诊住院楼、老院区电路线路经过整改无私拉乱接现象,食堂配备灭火毯,有燃气报警装置,油烟管道由专业单位定期清洗。我院紧抓“后勤围绕临床转”宗旨不动摇,将后勤人员定岗定责,因材施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重点部位安全不放松,危化品管理严要求

各科室对危化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的工作制度,所有危化品实行双人双锁制,库区设有监控录像,科室负责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进行了整改。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设置专用医疗废弃收集桶,每日由专人定点运到区卫健委指定回收点,切实医疗环境安全。

五、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

为构建平安医院建设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保障医院员工、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构建平安医院建设,我院与海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安排部署三名保安,实行

24小时轮流值班制,保证院内车辆通道秩序管理、看守工作及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

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稳扎稳打

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院长马玉清、分管领导孙红兵每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或防范措施,每次检查均有详细记录。

七、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培训工作不松懈

为进一步增强医院职工及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在突况下的自我救护和应变能力,围绕《两个指南》我院开展了以“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消防教员方厚玉现场播放火灾事故安全教育片,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和消防自救逃生培训,现场对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进行考核。在副院长孙红兵带领下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基本素质,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2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办传[2013]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强我镇广大干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卜涛镇长为组长,刘盛林、吴培松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民政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密集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城乡个体经营门面。

排查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达标;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有无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是否符合城乡消防安全部局要求;城镇燃气的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储罐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漏气报警、切断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性能功能良好;建筑物之间、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或消防竣工验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有无芯材达不到燃烧性能的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现象;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

4、城乡个体经营门面:是否采用易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是否搭建阁楼存放物品或居住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常规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细想,迅速行动,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培训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在“查和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死面走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督促整改跟到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全社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及时把工作情况上报镇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7月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8月1日前,汇总上报《消防安全自查报告表》;8月起,每周报送一次《颍上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情况统计表》;10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3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单位从业人员“四个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冬季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建设、经信、安监等部门,要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普遍性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用好各种行政、强制执法措施,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节点,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必要时要安排防火、灭火力量现场驻防。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广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冬春季火灾特点,定期特别是在重要时段刊(播)发消防常识及消防公益广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依托党校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和领导能力培训,特别要加强案例分析,吸取责任追究教训。要持续组织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消防巡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保安、物业等网格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区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市镇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部达标。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持续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消防进社区”工作,针对近年来“九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原因,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五)认真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内容符合灭火救援要求。水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保养,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灭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冬季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应急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全面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里成立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4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准确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伤亡人数量,保持防火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具体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春季防火。

第5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第6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 市 区“11.5”商业大厦重大火灾和上海市静安区居民住宅楼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11月18日 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消防工作方式,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加快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县域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城乡建委、教委、旅游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市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冉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动”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XX年3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年12月5日。

(二)全面实施阶段: 年12月6日至XX年3月20日。

(三)总结验收提高阶段:XX年3月21日至XX年3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消防宣传形式和内容,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新闻媒体间的协作配合,利用已建立的消防专版、专栏、专题节目搞好消防宣传;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从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队站向社会开放力度,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增强针对性、趣味性,吸引人民群众学习更多的消防知识;要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工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火场疏散和逃生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县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县电视台要每天定时播放典型火灾案例或消防公益广告, 报要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每周刊播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动”有关新闻稿件。

(二)扎实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要针对我县冬季火灾规律和特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努力提高排查整治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最大程度地化解火灾风险。

一是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主要排查以下主要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11.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2.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是重点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施工用电线路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是否及时消除;

2.明火作业时,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职业资格;是否进行内部动火审批;是否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6.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7.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的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8.在建工程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三是对“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工商、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力量,组成综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贮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a703- ),结合全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我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摸清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底数,逐一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和各项防范措施。

四是对火灾多发易发场所进行重点排查。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将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场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和车站、人员密集棚户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作为排查的重点,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对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在元旦、春节等各类节日,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庆典活动、群众集会和重要会议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提前参与,依法检查,严格审批,确保安全;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举办,确保万无一失。

六是对农村火灾形势进行排查。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防火公约,深入发动群众,建立多户联防等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开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要结合农村实际,针对农村柴草垛、城乡结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易发生连营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柴草垛等燃料的管理和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治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科学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人员的看护责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发展壮大消防志愿队伍,加强对消防力量的培训、管理,提高农村火灾预防能力。

(三)强力开展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执行“七个一律”的铁腕措施,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

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措施。“三禁止”,即: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四强化”,即:一是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二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三是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四是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六必须”,即: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居民临时迁移出建筑物;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器材和装备建设力度,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剂,协调解决和修缮市政公共消火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要紧密结合冬季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和发现晚、报警迟、烟雾大、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等规律和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坚持“预防为主和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强化“六熟悉”和技战术训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大力开展实战演练,认真维护保养车辆器材,备足灭火物资,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装备上、训练上、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反应快速,指挥科学,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 ”建设的高度,切实把冬季防火和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认真制订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开展拉网式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 ”建设和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严肃执法。各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活动中严格落实“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七个一律”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加强配合。各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火灾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成立原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冯如平担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监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挂牌督办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治隐患。此次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销批准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二)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安监、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文物、消防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各有关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第8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我分管农业和消防工作以来,最担心的两件事,一是水,二是火,“水火无情,人命关天”。前几年纺纱厂重特大火灾事故,年8.12土炼油厂火灾,大家还记忆犹新,惨重的损失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平安巨野”创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动落实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全县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重大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火灾事故还时有发生。去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00余起,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今年1—4月份又发生火灾事故32起、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火灾事故的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从客观上讲,火灾的频繁发生,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各种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大量增加,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火、电、油、气大量使用等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出我们工作中还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存在。多年来,尽管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但目前仍有一些火灾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一些超市、商场、教学楼、宿舍楼以及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等问题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不够。一些部门、单位重效益,轻消防安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故障不检修,缺乏安全防范能力;一些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不高,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存有诸多人为隐患;个别职能部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整改隐患的措施不够有力,致使一些隐患屡查屡在、久拖不改;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抵御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三是消防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消防警力等欠帐还比较多,还不能适应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财富的积累,物质的富足,生活条件的改善,带来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命的珍重,对家园的呵护,消防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倍加关注的热点话题。

俗话说:“火烧当日穷”,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就有可能一贫如洗,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劳动成果就有可能化为灰烬;更为惨痛的是,一把火就有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对于一个商店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使多年积累的社会财富化为乌有;对于一个工厂来说,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不仅会造成大量社会财富化为灰烬,许多人丧失生命,许多家庭发生悲剧,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如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更是牵涉面广,后遗症多,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消防安全也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直接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消防安全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因此,发展经济必须发展消防事业,否则,就谈不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安全保障,更谈不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在消防安全的问题上,仅有几个领导担心是不行的,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因此,各镇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巨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汲取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思想再提高,认识再深化,领导再加强,标准再严格,措施再强化,认真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实现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各项消防工作

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有欠帐,我们对火灾的防、抢、抗能力还不是太强,全县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维护消防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实践表明,绝大多数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都是由于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所造成的,我们必须高度树立忧患意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镇区、各部门都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要按照年初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同奖罚,定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监察局、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多做工作,多办实事。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建设、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中普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当好义务消防安全宣传员,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条例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自防自救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工作,重在防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揭示了消防工作的内在规律。各级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关键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决不是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经常性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围绕大型商场、市场,公众聚合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要仔细、仔细、再仔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与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进一步把消防安全的职责明确到位,落实到人。三是要与重点抽查和督查结合起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来回抓,反复抓。要通过经常性地、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针对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好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经常组织自查,对要害部位坚持进行每日巡查制度;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并切实抓出成效。对检查及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用救火的工作力度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镇区政府和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协调会或促改会,制定整改进度表,签订整改责任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对短期内确实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等办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能姑息迁就,遗患成灾。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摒弃那种认为消防工作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片面观点,坚决克服只求生产、不顾安全的短视行为,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实践证明,火灾事故大多是因为消防意识淡薄,用火不慎或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消防安全,防重于救。要切实把消防意识贯穿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坚持从建设开始就想到消防,在发展之初就狠抓消防,从源头上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今年不发生大的火灾,不发生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不能因扑救不及时而导致大的损失。要想杜绝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预防上做文章。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面广、传播率高的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公开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和违法违章、隐患久拖不决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在学校、社区、乡村、单位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突出抓好对特定工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确保全县所有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危险化学物品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消防素质和业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近几年来,在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单位的支持下,我县消防力量、消防装备虽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然相当滞后,全县城市公共消防栓仅22具,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至少要建设88具,缺口66具。消防设施建设的滞后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已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全县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各种综合性购物超市、商城、厂房、酒店、小区等拔地而起,一方面各种建筑物的复杂化,对防火灭火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各种建筑物及设施的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使其对消防工作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生火灾,其损失不仅是本身的价值,间接损失将呈几倍、几十倍乃至几百倍的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死伤几十人、上百人的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县的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栓的配置状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防火灭火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年初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年底前我县必须完成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编制规划。目前,县财政已筹出15万元作为消防栓建设和消防规划建设的前期启动资金,但仍有90万元的缺口。鉴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经研究,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向公安消防部门捐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和编制消防规划。消防是公益事业,人民消防人民建、建好消防为人民,我县消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为县委、县政府分忧的角度出发,从本部门、本单位防患于未然和平安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和偕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无论单位经济现状如何,都要树立花钱买平安的思想,要把捐资助消防作为本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踊跃捐款,为自己花钱买一份平安,为社会尽到一份责任,为全县经济和平安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县政府确定,自即日起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踊跃、主动捐资、捐款,支持我县消防事业发展。这次筹资捐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捐资阶段和总结表彰阶段,捐款过程分三步走:一是自觉缴纳阶段(从5月21日至31日),由各单位主动到消防大队交纳。二是催缴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0日),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县里成立四个督导组进行督导,县政府办公室督导组负责督导各镇区;安监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县直单位;公安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县属企业;消防大队督导组负责督导其它企业,确保各单位完成捐资任务,为全县消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扫尾阶段(从6月11日至6月31日)。整个捐资活动6月底结束,捐资期间,县电视台将定期公布进度。活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这次捐资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并授予“重视安全,关心消防”先进单位称号。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效果极差的单位将采取不同方式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排查隐患,全力做好今年麦收防火工作

麦收大忙季节即将来临,麦收防火至关重要。各级一定要把麦收防火做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进行部署动员,建立“分片包干”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做到村村有人抓,场场有人管。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供电、农机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县麦收进度情况,集中人力,深入麦田、麦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狠抓麦收机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民警和农村治保联防队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田间麦场和交通要道的巡逻查控,及时消除各种危害麦收安全的火灾隐患。尤其要突出麦场机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火源火种的管理,严禁拖拉机、柴油机不戴防火帽进场打轧作业;严禁脱粒机械使用爬地线、挂勾线、损坏线和导线;严禁在麦田、麦场吸烟,防止小孩玩火、用火;场间要配备必要的水缸、水桶、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小麦收割后,严禁焚烧麦茬和麦秸,以免引起火灾。对在麦场间吸烟、动用明火,收割机、拖拉机、柴油机不戴防火罩进场收割打轧作业,焚烧麦茬、在公路上晒粮或打轧麦秸等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保证麦收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问题,今年要早计划、早宣传、早落实,县交警大队负责国省道,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执法局负责城区,请交警、交通、执法等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深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麦收防火规定,增强麦收防火安全意识,自觉做好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消防大队要严格值勤备战,全力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麦收前要对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积极加大对乡镇民办消防队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督促其认真落实防火灭火责任,维修保养好车辆装备,要做到闻警出动,反映灵敏,处置迅速,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9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

(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地、县(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列入重点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护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1.2使用方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见附录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应当每月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在下月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1.3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执行本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4实施与解释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试行期一年。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解释。

2.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1.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1.2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1.4确定部门、班组、岗位消防负责人。

2.1.5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2.1.6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7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

2.1.8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见附录B)

2.1.9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1.10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1.11职工超过4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2.1单位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2.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9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11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3涉外责任

2.3.1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3.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有关合同和文件应存档备查。

2.4重大活动责任

2.4.1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5建筑施工责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2.6专职消防队职责

2.6.1配备足够的队员。

2.6.2执勤人员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6.3营房设施符合要求。

2.6.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保持装备器材完好。

2.6.5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开展灭火作战演练。

2.6.6进行灭火战术、技术训练。

2.6.7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调度。

2.7义务消防队职责

2.7.1配发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和个人灭火装备。

2.7.2定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2.7.3队员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队员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资疏散方法。

2.7.5制定灭火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3.1.2各单位内部应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1.3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3.1.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1.5员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使用消防器材。

3.1.6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举办。

3.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台帐,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库房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灯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库房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带入火源。

3.2.4库房设置了相应当的防爆、防静电及泄压设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地点符合要求,库房通风良好,无被阳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物品标识明显,放置规范。

3.2.7进入库房的车辆安装防火罩,库房及库区不得停放、维修车辆。

3.2.8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防爆。

3.2.9装卸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衣帽,使用无火花工具。

3.2.10库房内不得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操作。

3.2.11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安装静电接地和阻火设备。

3.2.12生产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超过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类容器无损坏、滴漏现象。

3.2.14高层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3仓库管理

3.3.1仓库新职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内部考试合格上岗。

3.3.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3.4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5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存放在安全地点。

3.3.8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

3.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3.3.10库房内需设办公室时,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3.3.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安装防火罩。

3.3.1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13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

3.3.1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维修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后进行。

3.3.15在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灯具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3.16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3.3.17照明灯具下放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冰箱、电视等电器。

3.3.19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3.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3.3.2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3.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内部办理动火证,按动火制度严格管理。

3.3.2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3.24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3.25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3.26库区的消防车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4集体宿舍管理

3.4.1在车间、仓库、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4.2集体宿舍应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热设备。

3.4.5不应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饭。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4.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4.9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顾客、员工严禁留宿。

3.5重点部位管理

3.5.1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3.5.3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有无违章现象。

3.5.4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正确。

3.6火种管理

3.6.1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3.6.2吸烟点标志明显,吸烟点无随意乱丢烟蒂的现象。

3.6.3动火现场人员应遵守“无内部动火审批手续不动火,无作业预案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作业预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动火,现场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的规定。

3.7用电管理

3.7.1临时用电有归口管理部门,用完及时拆除。

3.7.2无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增设电器的现象。

3.7.3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3.7.4熔断器的选用正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

3.7.5灯具或者镇流器无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现象,灯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

3.7.6长距离敷设的电缆应有分隔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存档备查。

3.8.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3.8.3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3.8.4在宾馆客房内禁止使用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3.8.5餐厅内摆放餐桌不应影响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体酒精做酒精炉燃料。

3.8.7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8.8煤气、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客房和其他公共区域。

3.8.9厨房内烟道及时清洗。

3.8.10床头柜内音响设备、灯光等进行防火隔热处理。

3.8.11厨房内采用防潮灯具。

3.8.12荧光灯、碘钨灯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构件上。

3.8.13公共娱乐场所上、下层、贴邻位置不应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8.15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

3.8.16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声像警报装置。

3.8.17商场营业厅不得设小型中转库、电器及钟表等维修部。

3.8.18商场内柜台摆放不应影响疏散。

3.8.19商场中有禁烟标志。

3.8.20露天集贸市场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3.8.21露天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禁止摆设摊点。

3.8.22室内集贸市场不得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8.23集贸市场半敞开式建筑顶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8.25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在明显处设置疏散图示。

3.8.26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火灾发生时应当会组织人员疏散。

4消防设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4.1.2已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1.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4.1.4无破坏防火分隔的现象,防火分隔墙上的孔洞应采用相应当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4.2灭火器管理

4.2.1灭火器管理定人、定点、定措施,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4.2.2灭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点。

4.2.3灭火器配置不应超过其最大保护距离。一般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

4.2.4灭火器配置与场所性质相符。

4.2.5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应少2具。

4.2.6同一场所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4.2.7灭火器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2.8灭火器设置稳固。

4.2.9灭火器设置有指示标志。

4.2.10灭火器的铭牌朝外。

4.2.11设置在室外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的灭火器有保护措施。

4.2.12灭火器不得过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设施

4.3.1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前不应设置门槛和在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

4.3.3公共娱乐场所太平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设置栅栏,楼梯间不得圈占或堵塞,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疗养院、老人院、医院住院部等场所的房间外窗上严禁安装金属护栏。

4.3.6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门帘、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影响疏散。

4.3.8不得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3.9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并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的警示用语。

4.3.10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4.3.11疏散通道吊顶、墙面、地面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3.13楼梯间不得设置烧水间、储藏间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

4.3.15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时间、照度等符合要求。(见附录C)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4.4.1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熟悉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头。

4.4.5每年清洗火灾探测器。

4.4.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5水灭火系统

4.5.1按照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5.2室内外消火栓不得生锈、漏水、接口无垫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4.5.4不得擅自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水量、水压。

4.5.6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好用。

4.5.7室内消火栓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无故障。

4.5.8室内消火栓箱玻璃门完整、箱内无杂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钟内能启动。

4.5.10严禁圈占和遮挡室内消火栓。

4.5.11装修应避免造成喷淋头缺少或被遮挡,不得擅自改变自动喷水系统喷淋头位置。

4.5.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不得损坏、锈蚀、渗漏。

4.5.13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6泡沫灭火系统管理

4.6.1按规定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6.2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

4.6.3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消防泵房设备附近。

4.6.4手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专人操作。

4.6.5灭火后,对整个系统进行冲洗、检查,并及时恢复到准工作状态。

4.6.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7气体灭火系统

4.7.1按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7.2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8防排烟系统

4.8.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铭牌标志清晰,能正常运转,风量、风压符合规范要求。

4.8.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采用消防电源。

4.8.3排烟口、送风口的铭牌清晰。

4.8.4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的支架作防腐处理。

4.8.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能联动或手动关闭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馈信号。

4.8.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设施

4.9.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4.9.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为能够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9.3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9.4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将原设计中的防火门、防火窗等改造为普通门、窗。

4.9.5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9.6疏散通道、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处的常开防火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并能向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4.9.7防火门上的膨胀密封条、防火玻璃(不带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除外)、闭门器、顺序关门器及门体应完好。

4.9.8防火卷帘应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并保证有效。

4.9.9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10.1本章4.4节—4.8节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保养、检查周期和范围由附录D规定。

4.10.2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消防设施生产厂家检查、维护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

4.10.4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

4.10.5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10.5.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5.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4.10.5.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

4.10.5.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10.5.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

4.10.5.7其他有关资料。

5电气设施检查

5.1低压配电装置

5.1.1各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无锈蚀、烧伤和熔接等现象。

5.1.2各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现象。

5.1.3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罩完好。

5.1.4隔离用的挡板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5.1.5电缆终端头无放电现象。

5.1.6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一)

5.1.7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和电缆终端头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1.8柜内无火花放电声音。

5.1.9中性线、保护地线和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无异常。

5.2照明装置

5.2.1配有镇流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的温度和温升符合铭牌标注值。如无标注值,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当大于95℃(内有衬纸)和85℃(内无衬纸)。

5.2.2照明灯具及其附件无异常温度。(见附录E表二)

5.2.4灯具及其附件无放电现象。

5.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最大允许温升不应当大于50℃。

5.3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3.1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2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3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三)

6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防火检查

6.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6.1.2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6.1.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6.1.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6.1.5检查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查看记录

6.1.6落实节假日检查制度和阶段性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6.2火灾隐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6.2.2当场改正范围内的隐患应立即改正。

6.2.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3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内容、考核、总结等存档,填写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

7.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7.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种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1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的成员熟悉预案内容,责任和分工明确。

8.3灭火物资、装备和器材齐全。

8.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5消防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9消防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9.1.1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

9.1.2有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和单位总平面图等档案。

9.1.3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齐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9.1.5设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明确数量、类型、位置、管理责任人等。

9.1.6有专职(义务)消防队档案。

9.1.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9.1.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档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9.2.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9.2.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2.3有关燃油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9.2.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9.2.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2.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

9.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2.10历次火灾情况记录。

9.2.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3档案管理与保管

9.3.1各单位要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处应清洁、干燥、远离火电源等不安全地点。

9.3.2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要有交接手续,不得丢页。

9.3.3对往年的档案不得丢弃、毁损,要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要永久保存。

附录A: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见报告书

地区消防支队:

我单位按照《****省****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仔细地检查,我单位认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隐患):

现我单位已开始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在年月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我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单位自行存档一份,一份交当地消防机构备查。

附录B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根据《****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大中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

(三)储备重要物资的大中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大中型企业。

根据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发展公安、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凡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旗),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东部地区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国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

附录C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以下内容摘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适用于: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以下内容摘录自《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1修订版)适用于: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附录D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5)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6)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无损。

(7)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厂家生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s内报警装置开始连续报警,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打开室内外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

(2)试验消防水泵在模拟火警后5min内正常供水。

(3)为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加注油。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器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短促喷射试验(释放设计喷射量的10%)。

五、泡沫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工能。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检查泡沫液质量。

(2)并对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3)对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进行性能试验。

(4)检查泡沫液储存容器是否损坏,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

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八、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九、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1、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十、移动灭火器材

1、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附录E电气设备检查数据表

表一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材料周围空气温度40℃的允许温升(℃)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60

镀锡铝母线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铜镀银-铜镀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表二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以下为电流满负荷情况下的值)

接线端子的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

裸铜6060

裸黄铜65

铜(或者黄铜)镀锡65

铜(或者黄铜)镀银或者镀镍70

表三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类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

带铠装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