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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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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

第1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关键词:南水北调;机组改造;标准化;安全管理

近日,南水北调电厂机组改造最后一个分部单元工程正式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公司的验收,标志着的南水北调电厂机组改造工程顺利完工。在历时七年的机组改造中,电厂先后完成82个单元工程的改造安装施工。面对大坝加高施工给电厂安全运行带来的影响,电厂调整管理思路,针对大坝加高施工期特点,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并积极探索实践应用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出“以安全达标为主线,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安全、高效、优质的完成了南水北调机组改造任务。

1 以标准化为核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电厂从结合当前工作任务重点出发,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修订相关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和每个岗位在生产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对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和奖惩方式进行了“三明确”,使电厂安全生产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持续迈进。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力度建设。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安委会工作会制度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总结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有力保障了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控。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落实、保障、考核”的要求,在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单位、班组的工作特点和岗位风险,制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做到了安全生产目标量值数据化,为单位、班组、个人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证。

2 以标准化为契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以标准促规范。电厂按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先后从技术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要求,建立了自上而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体系。为了强化执行力度,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电厂先后印制相关管理手册下发到全厂各个岗位和班组,确保每个职工能及时学习厂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最新安全生产知识,有力的指导了一线职工的日常作业。

二是以规范促管理。电厂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管理要求,对薄弱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强化,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以此促进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以管理促成效。通过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电厂先后为了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南水北调机组改造安装任务;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顺利实现了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

3 以标准化为支撑,助推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电厂以标准化为支撑,对全厂设备设施开展了改造升级工作。每年年初,在召开的安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电厂均对现场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提出了解决方案,并通过制定《两措计划》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同时电厂加大资金的投入,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整改或更换,并积极开展新技术的应用工作,为电厂打造本质安全性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4 以标准化为载体,着力提高职工职业素养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以关键岗位人员为主要对象,以生产一线职工为重点,以全体生产人员培训考核为目标,不断加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业务技能等培训工作。

二是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电厂通过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的方式,先后开展了“强基础、展亮点”安生产创先争优、安全生产班组风采展示等一系列针对安全生产、全员参与性的活动,营造了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是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电厂高度重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努力打造强有力的工作团队。通过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以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并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对班组安全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有力的提高了班组的安全工作水平。

5 以标准化为抓手,强化现场安全风险管控

根据季节性变化和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电厂以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为主要内容,突出预防为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专项行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现场专项排查力度。电厂始终按照班组周排查、分场月排查、厂部季排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电厂按照标准化管控要求,从“人员、设备、环境、制度”四方面入手,对人员“思想隐患”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治,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是强化隐患治理考核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电厂立即组织组织评估,安排整改,隐患整改工作严格按照 “责任、措施、经费、期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同时电厂坚持隐患治理月通报、月考核,在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会议上,均对当月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高度重视巡检维护和日常消缺工作。为确保对设备缺陷的早发现早处理,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厂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对巡检维护和日常消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要求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并每日重点进行巡查。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单位均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现场组织消缺工作。

6 以标准化为主线,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推进电厂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电厂应急管理工作已具备一定水平,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电厂近年来把应急工作重点转为努力提升应急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电厂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点对应急现场处置工作的实用化进行了完善,先后增补了涉及二次安防、人身伤害、火灾处置、触电急救等四个方面的现场处置方案,有力的指导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大力开展预案实战演练。电厂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实战技能培训和实战化应急演练工作,不断加强应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每年电厂均按照《应急演练五年规划》认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工作,锻炼应急队伍,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三是健全应急联动管理机制。电厂通过制定下发应急管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传达,形成了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此外,电厂还与医院、消防队签订了应急支援协议,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应急协作流程,进一步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面对繁重的南水北调机组改造任务,电厂通过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标准化制度建设,强化基础基层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反习惯性违章的监督检查,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南水北调机组改造工程的顺利完工。

第2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让全体员工参与到安全生产中去,达到学习安全,普及安全教育,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使职工在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上有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理论基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希望你喜欢。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1在活动月里,我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安全工作中,力求做到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具体做法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学校成立了由常永志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为组长,张兴宁、郭峰同志为副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切工作以确保师生安全为前提,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成立了安全各种实施小组,层层落实安全各种职责制,建立了职责追究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排除、整改和上报。

3、坚持定时和不定时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校的校舍、设备设施及日常安全管理与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情景进行检查。

每一天值班领导必须检查了解安全情景,并将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检查情景及时向学校汇报,争取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

4、坚持进行晨午检。

班主任每一天对班级和学生情景进行了解,并进行追踪调查,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例会组织教师学习安全法规,学习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学校各项安全预案及安全防范有关措施。

2、进行道路交通知识安全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共创平安学校。

3、利用各种集会、每周的班队会时,各班对学生进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知识教育。

4、经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例会、集会、班队会、黑板报、学生征文、办手抄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防范事故与自我保护的本事。

5、学校把三月份最终一周作为安全教育周,主要开展教育活动有:

(1)召开次团体校会:校长利升旗仪式作国旗下讲话,主要向学生介绍身边些不安全的隐患,并提出些具体、可行的要求,让全体学生懂得要远离危险,必须从身边的细事情做起。

(2)、进行次讨论:我们要求各班在周二的晨会课时间组织次讨论,从上学放学、上课、课间、在家等不一样角度进行讨论,我们应当怎样保护自身的安全。

(3)、出期以“安全教育”为主的板报。利用学校宣传阵地,我们将交通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简单的救护包扎常识等,让学生时刻牢记安全的重要性。

三、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进一步实施和完善路队放学护送制度、静校制度、节假日护校制度与夜间巡逻制度、课间活动及零食禁吃制度等,分别由路队护送教师、值班领导、班主任负责,执行情景纳入教职工工作考核与礼貌班级评比量化考核。

2、教师岗位职责和领导带班制度。

每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护好学校财产,保证信息畅通。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2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东办事处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刻汲取“7.30”临汾科奥大厦火灾事故和近期全国各地各行业事故教训,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社区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的本事,根据铁路东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在我社区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整改落实

由社区牵头,各小区物业、单位进取配合,做到管理有序、措施得力、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我们认为防火工作必须天天讲、时时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做到严防范、不留死角、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狠抓落实、做好宣传

在社区的各小区、单位充分利用黑板报、小区宣传栏、墙报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在广泛进行消防宣传活动的同时,坚持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全面提高社区对火灾事故的整体防控本事,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四、组织排查,治理隐患

8月11日--10月9日,我社区根据实际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社区成立了领导小组,联合物业深入到各单位、小区、门店、居民院落等公共场所对主要电网线路进行检查,查看电路是否老化及有无私拉乱接现象存在,并提醒辖区群众对其家庭内的电线管网、插座接头等进行仔细查看,以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各单位小区公共场所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景,是否具有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在隐患排查中,对消防器材配备不完善,消防通道不通畅的门店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经过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了辖区内存在的安全消防隐患,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3_年6月是全国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安环部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紧密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天能集团和万洋集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举行了一系列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安全月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为了大力宣传安全月活动资料和安全知识,安环部结合综合办公室,制定了8条安全宣传横幅,悬挂在公司醒目位置。

2、安环部利用车间早会时间,深入一线,向员工宣传安全月活动资料,同时提醒员工遵章守纪,注意安全,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月专题培训会议,重点培训常用的安全知识,并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考试。

4、利用飞信平台,向所有管理人员发送安全知识信息,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并提升安全素质。

二、自查提问阶段

1、各车间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一天做好安全自查记录,寻找隐患点,并进取落实整改,并在6月20日将车间内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合理化提议汇总以后交到安环部。

经过活动,安环部收到合理化提议共计44条,安环部已经结合车间研究整改措施,已安排相关职责单位逐步落实整改。

2、安环部结合车间实际,制作常用安全知识题库,经过QQ群平台向全公司宣传,鼓励大家多看多学,然后组织现场安全知识抽问,对回答正确的员工奖励花露水一瓶。

本次活动共计抽问349人,回答正确309人。经过本项活动,广大员工提高了对安全知识的学习兴趣,也掌握了常用的安全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3、安环部组织现场安全员每一天集中巡查,检查现场安全隐患,同时在6月12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工程部、生产部、办公室对生产现场进行了联合检查,经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共计发现45项安全隐患,其中报公司领导监察12项较大隐患,目前已整改33项,其余12项隐患正在进取整改中。

三、演练实施阶段

1、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戒备心理,做到“安全警钟常鸣,人人重视安全”,6月20日,安环部组织公司应急管理小组在充电A车间进行了“_年万洋绿色能源电器火灾应急演练”,并邀请了思礼镇政府的相关领导到现场观摩指导。

经过本次演练,为公司全体员工展示了一场生动的消防应急救援教育表演,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现场的观众也学

到了常用的消防知识。

2、进取响应政府号召,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结合思礼镇政府,于6月16日和18日,在市汤帝广场和思礼镇文化广场举行了安全知识有奖竞猜活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让群众理解安全,支持安全。

取得了社会对企业安全的信任和支持。

3、印发“致员工家属的一封信”,并发放给全体员工,要求员工带回家中,让员工家属理解公司的安全要求,同时提醒员工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

这项活动也促进了员工及其家属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4根据永卫〔_〕1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_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落实,持续、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我院的安全防范本事,确保稳定和谐,有效预防、杜绝医疗安全职责事故,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针对安全生产覆盖范围,逐步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医院、岗位、消防、巡查等相关制度,完善制度10余项。落实职责制,层层抓落实,职责明确,职责到人,职责到岗,不断改善医疗与消防安全建设。从而确保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院长为第一职责人,负总则,全面推进落实。

二、注重宣传培训并进,提升职工安全素养。

为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于6月初利用院内大厅LED显示屏每一天滚动宣传“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利用QQ、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并于6月初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1条,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6月中旬开展1期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栏画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重要性思想战略地位。在6月15日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进行1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1次消防灭火器使用演练,有10人参与本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全面提高职工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及消防自救本事。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整改到位。

活动期间在戴院长的带领下,出动1个巡查组,开展安全巡查4次,对重要岗位、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医疗废物处置、院内感染等进行巡查,发现存在个别安全隐患:消防疏散通道偶有被占用,对占用职工及时开展教育,立即整改侵占消防疏散通道;输液室一次性医疗废弃物未及时销毁分类保存,针对此行为,对当事护士进行指导,并要求按规范医疗操作;下班期间,门诊室未及时关上诊室门窗,做好安全防范防盗工作,督促门诊医生下班随手关门。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务求实效,查漏补缺。

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去,实行贯穿性管理,部分与整体相衔接,各个环节的衔接与连贯性推进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活动中及时做好各项问题的分析总结,做到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让全院职工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从我开始,规范操作人人有责,以减少疏忽大意带来的安全隐患,稳步推进全院安全生产工作。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5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开展安全月活动有关要求,按照广源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电厂实际,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本事为重点,经过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在电厂内部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创立“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企业,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电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资料丰富的安全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月”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活动的有效落实,电厂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厂长和副厂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取配合活动的开展。电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对活动进行精心组织,使活动的开展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对活动开展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构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

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电厂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开展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制作活动展板两面,开设一期安全宣传专栏、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四条,联合小七孔镇深入库区村组开展大坝安全、防洪、防雷、用电安全及急救小常识等安全知识宣传,印发安全宣传知识小册子100多份,组织33人次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答题竞赛,结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安规》培训和考试,根据汛期雷雨事故多发的特点,组织开展了《黑启动》现场应急演练,以及《全厂停电》和《厂用电中断》应急处置推演,组织专兼职安监人员参加广源公司举办安监岗位视频培训、考试。经过形式多样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为了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并经过对年初以来的整改落实情景进行梳理,强化整改职责,对整改的完成情景做到了心中有数,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说清楚”,制定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职责、限期完成治理。经过有计划、有组织、

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电厂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经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电厂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到达以月促年,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电厂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3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脱硝系统;液氨;氨站;安全管理

1 液氨的危险性

(1)液氨是具有强腐蚀性有毒物质,皮肤接触后会造成严重的疼痛灼伤,而且皮肤被氨水烧伤后,创面深、易感染、难愈合,与Ⅱ度烫伤类似,如果眼睛接触后同样会造成严重的疼痛灼伤。

(2)氨气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空气重的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遇明火、高温会引起燃烧爆炸。氨气与氟、氯等气体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可能造成容器开裂和爆炸。

(3)氨气具体强烈的刺激性,会产生窒息作用。急性接触且吸入浓度150-450mg/m3的氨气会引起大量流泪、眼部刺激和咳嗽等反应,同时可造成肺水肿和化学性支气管炎等疾病。接触到高浓度(450mg/m3以上)的氨气会引起喉头水肿,气管炎、支气管痉挛和黏液分泌亢进,进而可造成非心源性肺水肿和支气管肺炎,更严重时可以在数分钟内直接窒息死亡。

2 液氨接卸的安全管理

(1)电厂日常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负责液氨的接卸工作。接卸人员对应熟知液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以及相应的危害,熟悉系统及设备流程和参数,在液氨发生泄漏及爆炸的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对于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做到用安全的设备、放心的设备接卸液氨,防止出现设备带病运行、带病操作。

(3)在进行接卸液氨的前,做好防护用品的放置,同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在卸氨时穿着短袖、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衣服。

(4)液氨接卸前,注意周围环境,工作人员使用固定式氨气漏氨检测仪器和移动式检测仪器检测,确保卸氨前的氨气空气含量小于15PPm。同时保证在有雷电等恶劣天气的条件下不进行接卸操作。

(5)液氨车进去存放点(氨区)时,确保车辆在熄火后,连接相应接地线后,再进行管道的连接,同时注意环境温度的变化,如果室外温度高于30℃,可以对运输车辆进行降温处理且一直持续到卸氨结束。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6)接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操作票对管道进行连接,在连接管道完毕后,再次确认管道的走向。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氨。

3 液氨存放的日常安全管理

(1)液氨存放地点配备有相应的视频监控,以及氨气漏氨检测仪器,火警消防设施,静电释放装置,避雷针等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接卸工作人员每班在配合视频监控的同时,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做好相应的观察记录,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3)液氨存放的设备定期做好检测与维护,对于不稳定的设备及时跟踪并处理,杜绝因为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不安全。

(4)接卸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液氨罐本体、生产区域的事故喷淋装置和降温装置,在夏季高温的情况下可以自动或者手动对液氨储罐进行降温处理,确保存放安全。

4 发生泄漏的安全管理

(1)氨区应准备,碳罐、面罩、正压式呼吸器、全封闭式个人防护服、急救包、硼酸等相应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定期检查,氨站的工具也应该杜绝非铜制品的使用,同时准备检修的检修工具和材料,做到专项专用。

(2)编写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熟悉过程,做到遇到问题不慌张,沉着冷静应对。

(2)在发生泄漏时,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应对相应等级,做好相应的隔离措施,汇报值长,联系消防与检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安全处,等待指明泄漏点。

(3)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结构和材质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4)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涉及安全仪表检测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

(5)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6)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7)氨区应设置两个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8)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的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9)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10)氨区宜设置固定式万向水枪,固定式万向水枪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11)氨区应设置洗眼器,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12)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消防喷淋总流量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消防喷淋总流量小于表中规定时,可针对液氨储罐顶部、法兰及阀门等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一套喷淋管道。

(13)每个液氨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不小于4.5L/m2・min。

(14)液氨储罐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15)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16)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集中布置在储罐一侧。

5 液氨泄漏应急管理

(1)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3)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

(4)发现液氨泄漏,值班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当液氨发生严重泄漏时,除立即启动消防喷淋系统外,还应使用固定式万向水枪进行喷射稀释。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告知附近居民。

(5)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判别事故部位,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6)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引导或护送。

第4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规范轧钢系统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轧钢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煤气中毒、火灾爆炸,起重、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触电伤害等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分级响应条件的事故(见5.1分级响应)

(2)、北钢集团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方针、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轧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救援力量和员工参与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并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轧钢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轧钢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名生产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轧钢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生产区为主,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厂级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生产区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职能科室专业的作用,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支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轧钢生产过程中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轧钢厂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1)、轧钢厂位于辽宁省市平山区北台镇,东距市面上区16kg,西距辽阳市区55kg,厂区分布在细河两侧,正式组建于1997年,厂下设生产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人力资源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五科一室)及棒线带生产区、二高线生产区、三四高线生产区、1780生产区,现有员工3000余人,隶属于钢铁(集团)有限公。

(2)、轧钢厂现有主体设施:年产60万吨棒材生产线,年产350万吨线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吨的850带钢生产线和年产400万吨1780带钢生产线,主要原材料是连铸钢坯,产品有不同规格的螺纹钢、热轧圆盘条、热轧钢带等。周边单位主要有:棒线带生产区南侧为炼钢厂(一区),北侧为燃气厂、电厂和制氧厂,东侧临近厂房存在煤气管道及电缆桥架等;二高线、1780生产区南侧为炼钢厂(二区),北侧是焦化厂化产作业区,西侧为焦化厂,厂区四周存在煤气管道、水封、电缆桥架等危险源;三四高线生产区西侧临近炼铁厂。

2.2轧钢厂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轧钢厂是以生产1780、850带钢、热轧盘条、光面和螺纹钢筋为主的大型轧钢厂,生产过程连续,设备众多,基本上实现了网络自动化控制及远端信号传输系统,有现代化冶金机械设备和新型建筑,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设备缺陷或自然灾害等,存在机械伤害、煤气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灼烫、起重伤害、高处附落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易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失。根据生产过程及设备状况,确定以下危险场所(设备)为轧钢厂危险源。

(1)、加热炉及煤气管道、阀门等区域

风险分析:存在煤气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等事故风险。危险等级为:A级

(2)、液压站、站、油品库、氧气、乙炔存放等区域

风险分析:存在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危险等级:A级。

(3)、轧线机械传动、移动等区域

风险分析:存在挤伤、碰伤、绞伤、砸伤、灼烫等事故风险。危险等级:B级。

(4)、起重设备及吊、夹具等区域

风险分析:存在起重作业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风险。危险等级:C级。

(5)、电气高、低压室,电缆夹层及现场电源箱、配电箱等区域。

风险分析:存在触电、电弧灼伤等事故风险。危险等级:C级。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1)、轧钢厂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作业区级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班组应急预案仅涉及现场处置方案。

(2)、工作原则是:在钢铁(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轧钢厂生产安全科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生产区成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性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3.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协调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生产厂长、设备厂长、技术厂长、党委书记

成员:生产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办公室、调度室、生产区

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职责: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保证实效性,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演练,检查督促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发生事故时,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等,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工作。

生产安全科和调度室:会同生产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组织调度工作,组织抢险抢修队抢险救灾,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并负责对内/外联系工作;安保人员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会同生产区清查现场人数,及时掌握人员伤亡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人员,并组织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同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设备科、技术科: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和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坏设备,迅速恢复使用,同时负责事故损失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另外,负责保障厂内通信网络的畅通。

办公室:负责救援工作的车辆、资金等后勤保障工作。

生产区:负责组织建立本属区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修订工作,健全事故应急各项制度,物资准备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

3.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1)、通讯联络队:负责对外/内联系通讯任务。由安全生产科、调度室、生产区人员组成。

(2)、治安队: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警戒、指导员工疏散等任务。由生产安全科、生产区人员组成。

(3)、消防队:负责现场灭火任务。由北钢消防队和厂内义务消防队组成。

(4)、抢险抢修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任务。由职能科室和生产区人员组成。

(5)、医疗救护队: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等任务。由北钢职工医院及生产区人员组成。

(6)、物资供应队:负责抢救伤员的必须供应物品和抢险物资的供应及运输。由职能科室和生产区人员组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建立危险源档案,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住处制订应对方案及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4.2.1报警装置建立完善技术监控手段,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制定可靠的人工监控方式,定期检查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1)自动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在线监测仪(可燃气体泄漏后,报警网络分别在厂岗位值班室声光报警)、火灾监测报警器、传感器、泵(阀)气动件、警报铃(灯)、其他装置

(2)人工报警

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可通过内线电话直接向总调度室及作业区办公室报警。另外若具备手动报警按钮,可通过按钮报警。

4.2.2事故报告程序

(一)、调度室作为生产指挥协调单位,当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作业区要认真保护现场,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准任何人人为清理和破坏。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首先发现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具体上报程序:

①、轻伤事故:

发现者或作业区—调度室—安全科管片安全员—安全科长——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科

②、2人以上轻伤事故:

发现者或作业区—调度室—生产厂长及安全科长(如因设备原因通知设备厂长及设备科长)——厂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科负责通知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科)

③、重伤事故

发现者或作业区—调度室——厂长——生产厂长及安全科长(如因设备原因通知设备厂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科负责通知安环部部长——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科)

④、死亡事故

发现者或作业区—调度室——厂长——生产厂长及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设备厂长及设备科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科负责通知——安环部部长及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科)

⑤、2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

发现者或作业区—调度室—公司总调度室——厂长——生产厂长及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设备厂长及设备科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科负责通知——安环部部长及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⑥、火灾、爆炸、煤气泄漏事故(不可预见且无法处理)

发现者或作业区—调度室—消防队或燃气厂煤气救护站—职工医院——公司总调度室——安环部部长及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科——厂长——生产厂长及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设备厂长及设备科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四)、安保科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准确无误逐级履行”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同时,应在40分钟内赶赴现场。

(五)、在逐级上报的过程中,所有上报单位和人员,必须讲清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年龄、工种及伤害程度,并初步报告事故的简要过程和原因。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公司事故分级标准,结合轧钢厂生产特点、事故情况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行动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包括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及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类别的事故。包括极小范围的危险物资泄露,可能发生小型火灾初期。现场人员要履行他们的职责,厂及作业区的应急能力可以处置。

(2)Ⅱ级响应(现场应急)。公司的应急能力可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基本处于厂内),主要部位需要关闭,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和阻止事态进一步扩散。现场人员应履行他们的职责,厂应急预案全面启动。

(3)Ⅲ级响应(全体应急)。包括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已超出公司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向周边扩散(影响范围超出厂界),事故可能影响周边企业。公司生产区需全部关闭,需采取立即行动保护和撤离现场人员,需要取得外部支援,请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5.2.1初期响应

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等。

应急行动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将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①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

②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主要毒物、事故性质、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

③按应急救援程序,派出救援队伍。

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⑤保持与救援队伍联系,视事故发展状况,必要时排出增援队伍。

(2)危险区的划定和隔离:

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救援指挥部或救援、急救医疗点。

(3)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应快速鉴定危险源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

(4)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监护:

救援人员在救援行动中,应配戴好防护装置,并随时注意事故的发展变化,做好自身防护,执行救援任务时,应以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应,带好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5)危险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与撤离

①在组织和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后,再撤离危险区域。

②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③员工要互救互助进行撤离。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进入扩大应急响应。

5.2.2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应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向政府部门及外援机构请求援助。

(1)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应尽快地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险程度,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抢险人员撤离的优先顺序是周围群众与员工工作人员中的非关键人员应急关键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全部撤离。

(3)事故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①对现场潜在的危害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②人员安全疏散。

③现场交通管制。

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4)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①对伤员按轻、中、重简易分类,急救措施上按照先重后轻的治疗原则,在急救顺序上应优先处理能够获得最大医疗效果的伤病员。

②注意保护伤员眼睛。

③对救治后的伤员实行一人一卡。

④合理调用救护车辆。

⑤合理选送医院。

5.3现场紧急处置

轧钢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煤气火灾、爆炸事故,煤气中毒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电气触电、电弧灼伤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等,针对事故的特点,应急救援队应参照下列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5.3.1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5.3.2煤气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

(2)、迅速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员工发出警报。

5.3.3机械伤害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停止设备运行。

(2)、设置警戒线。

(3)、不得随意移动受伤人员,造成二次骨伤。

5.3.4电气触电、电弧灼伤事故处置要点

(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次生伤害。

(2)、对受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5.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程序:

(1)如属于本厂自救,当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正常或受控状态。事故现场已经恢复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如需公司启动应急,则由上级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某某范围区域进行某某浓度监测。当监测结果表明,空气中的某浓度在正常标准范围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宣布事故危险全面解除。

5.5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预案评审,总结预案中存在的不足,重新修订应急预案,进入新的应急准备阶段。

5.5.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警戒及现场保护工作由生产安全科保卫人员汇同生产区保卫人员负责进行。

(1)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处理期间,由生产区指定人员对各入口实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岗位实行警戒,未经抢险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应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批准。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5.5.2事故调查处理

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来调查和分析事故。

5.5.3恢复生产:生产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对机械设备、工艺流程和厂房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修复。在确认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制定生产恢复计划和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第5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2)市行政区内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治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应急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机构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信息。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供电支公司。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信息。

(2)市发改局: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3)市经贸局: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市供、用电力资源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市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1)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2)市煤管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督。

(13)市火车站: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4)市供电支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忻州供电分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

2.2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2.1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2.2电力企业

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市供电公司个体实施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3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力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

3.2预警

电力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就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I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停电事件:

(1)造成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及以上,或者因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及以上。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万户及以上。

4.1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30%以下。

(2)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

(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

5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忻州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事件通告

(1)发生I组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事故信息。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护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力部门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⑤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刑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口的市场供应,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给。

——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供电支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大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2装备保障

(1)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2)积极推进应急系统建设,满足急救、抢险、救援的需要。

(3)政府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全市各乡镇应急救援物资由市应急领导组协调。

6.3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财政保障

(1)电力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2)涉及全市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的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协调。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各级人员政府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遇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

7.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以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所有预案三年内必须演练一次。

8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并负责拟订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忻州市或者忻州市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4)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6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一、突出主题,明确要求,整体推进

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主题,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适应发展、达到创新的原则,做到丰富内容、形式多样、富有实效。深入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不断推进企业、社区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进程,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进程。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县上下同时开展。6月1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咨询日,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13日(星期日)在水西广场开展。

三、活动主题

今年为全国第九个“六月安全月”活动,活动主题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四、组织保障

主办单位:县安委会。

承办单位:县安委办。

成立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祝朝靖(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宋文胜(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王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安委办),宋文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指导及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五、活动形式

(一)4月30日前将县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举办的全县大型活动内容以县安委办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

1.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文艺调演;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文广局、青龙煤矿及黔西电厂。

3.积极组织参加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演讲比赛。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二)5月7日,县安委会将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三)5月30日前,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县电视台发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讲话。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电视台。

(四)6月1日前,要求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宣传栏(展板)及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并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6月1日前,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单位所在地设置固定、永久性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6月8日前,县安监局配合在贵毕路入口喷绘1幅以上大型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城管局。

(七)6月9日前,县安监局在莲城大道、水西大道、行政中心广场、客车站广场等插100面有安全宣传标语的刀旗。同时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行政办公中心及水西广场等悬挂安全生产宣传空飘10个,设置拱门2个。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及有关单位。

(八)6月13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上午9:00时在水西广场进行安全宣传咨询,县有关领导作重要讲话,届时,有关单位发放相关安全宣传资料,并开展安全谜语竞猜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及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6月1日至30日,县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标语。并制作一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报道。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电视台。

(十)6月8日前,县安监局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短信条目,由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普发短信。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一)6月1至30日,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巩固大检查成果,由县安委办制定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期间大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月12日由县消防大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现场火灾扑救、逃生及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六、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领导,提早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务求实效。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能,以“安全发展”为指导,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工作方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格执法,综合治理。要采取积极措施,使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强有力地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及时采编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披露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使“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活动信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已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5月10日之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7月2日之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县安委办(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

第7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第8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关键词】暗渠;清淤;隔离检修;改进

0 前言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SEC系统(安全厂用水系统)以海水为冷却介质,通过板式热交换器冷却设备冷却水。海水经过鼓形滤网过滤后进入吸水暗渠,SEC泵及反冲洗泵从暗渠吸水。由于杭州湾海水泥沙含量高,对水泵及管线腐蚀严重,相关设备经常需要隔离检修。与暗渠相连的阀门作为日常检修的隔离边界。而这些阀门自身也需要维护,如果产生缺陷则需要隔离检修,由于与暗渠直接相连,此类设备的检修需要将整个暗渠排空。同时,由于海水泥沙含量大,会在暗渠中产生沉积,长期沉积会与贝类等相互作用在砼壁形成坚硬增殖层,使流道变窄,甚至造成泵吸入口堵塞,威胁电厂安全。因此有必要定期对暗渠进行清淤,同步检修边界阀门,维持SEC系统良好的运行条件。

1 系统简介

SEC泵吸水暗渠为钢筋混凝土承压渠道,分两个间隔,中间以双隔离阀隔开。每个暗渠与两台鼓形滤网出水口相连,并与四台SEC泵及四台SEC反冲洗泵的吸入口相连,相关设备布置如图1。

2 检修窗口

由于每条暗渠为两个机组的安全厂用水泵供水,暗渠的检修将同时影响两台机组。在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格书中有明确规定:一条暗渠隔离检修时,同时影响两台机组,退防状态为余排投入的双相中间停堆,退防时限为24小时。系统设计上从满功率退至余排投入的双相中间停堆时间为7小时,真正能够用于隔离、检修、解除隔离投运系统的时间只有17小时。而暗渠内部的清淤检修工作本身难度大、风险高,决定了日常运行时无法检修,只能在一台机组大修期间进行,而且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事先演习,确保SEC系统能够在17小时内恢复可用。

与暗渠相连的出水阀门日常期间需用作隔离边界,预防性检修周期设置为2个换料循环(3年);暗渠进水阀日常不需要用作隔离边界,其检修需要隔离鼓形滤网,放挡水闸板,工作难度大,预防性检修周期设为4个Q料循环(6年)。检修与暗渠的清淤工作同步。考虑工作量,每次大修隔离一个暗渠,先清淤、后检修,每次检修时所有与暗渠相连的阀门均安排预防性项目,以充分利用暗渠排空清淤的窗口,避免因单个阀门故障不得已排空暗渠,减小高风险检修的次数,尽可能缩短置机组于不利状态的时间。

3 工作风险

暗渠内部工作等同于容器内作业,有窒息、中毒、火灾、触电等风险,且暗渠标高低于海平面,边界阀门隔离不严有意外进水风险。人员进出困难,只能靠手摇式升降机,所有这些不利的条件决定了该项工作的高风险。需事先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确定应急逃生路线,并组织好演练。所有进入暗渠人员要穿戴救生衣,遇紧急情况向呼吸井出集结。

4 工作组织机构及流程安排

暗渠工作时间窗口有限,检修条件苛刻,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完成,包括运行、维修、计划、维修支持、防腐、工程、技术、工业安全,各部门分工协作。建议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拟定工作流程,人员、工器具准备充分后再开展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维修支持清淤需向暗渠内引入压缩空气保证氧含量、清淤水泵需用到检修电源、清淤冲洗水需用到SEP消防栓。需事先勘察现场,明确用气、用电、用水点,并写入工作申请中,隔离经理在制定工作许可证时将上述设备交给维修支持工作负责人占用,工作负责人在使用前悬挂“占用”绿牌,避免在清淤期间以上源项被意外切断,导致安全风险。

5 运行隔离及整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以211大修1A2B暗渠检修为例)

5.1 暗渠隔离

暗渠隔离的时间选择在大修机组对应的SEC系列隔离检修期间进行,此时间段对大修机组没有影响,只影响运行机组。

所有与暗渠相连的阀门均应包含在隔离边界内,SEC 2B初始即为隔离状态,需隔离SEC 1A。

1SEC A列鼓网状态:

根据运行规程:在长时间停运工况下(

对于1SEC301TF鼓网,在1A2B暗渠隔离后,鼓网出口阀关闭,没有海水流过鼓网,期间不会有大量海水带入碎树枝、破渔网、水草等杂质。总隔离时间小于17小时。故1SEC A列鼓网建议保持运行,避免鼓网间隔内泥沙淤积导致鼓网被淤死,并投入CRF反冲洗水,保持对鼓网网片的反冲洗。从211大修的实践看,此种运行方式是可行的,保证了非大修机组鼓网的安全性及清洁度。

隔离实施时机:

为保证暗渠清淤工作的尽早开展,隔离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淤当天凌晨,由夜班值将不产生I0的设备先行隔离(9SEC002VE/1JPP003VE/1JPP013VE/2JPP004VE/2JPP014VE、1JPP001PO/2JPP002PO电源);并确保运行机组的RRI系统为B列带载,1SEC301TF反冲洗水切至1CRF供水。第二阶段:早上8:30工前会结束后,运行隔离剩余边界设备,1SEC001/003PO起泵运行10分钟后马上停泵断电隔离,以保证边界的严密性。

5.2 抽水排空

运行部门隔离实施完成后,维持支持部门马上组织暗渠抽水。呼吸井空间有限,上部需布置升降机,放置防坠器、通风供气管、清淤消防管,为避免设备太多影响呼吸井通道的人员升降同行,以放置三台50m3/h容量的排水泵为宜。暗渠容积为16×2×4+12×2=152立方米,隔离严密的话,一般需两个小时可将暗渠排至低水位。考虑放泵时间,一台泵需15分钟左右,随着水位的降低,中间需要调整水泵位置,避免坐在淤泥上。抽出的水排至就近的SEC鼓网反冲洗水排出渠。

5.3 冲洗清淤

在临时水泵将暗渠排至低水位后,维修支持人员对升降机进行配重试验,试验完成后,放下清淤用消防水管,并放下两名清淤人员,一人持消防水枪头对渠底淤泥进行冲洗,一人扶消防水带在后方协助。清淤过程中有产生持续的来水,需保证抽水泵的连续运行。

清淤用水为泵房的SEP生活水,由于该SEP管网同时为CRF泵、SEC泵、CRF反冲洗水泵、SEC反冲洗水泵提供轴封水,暗渠清淤大量用水可能会造成这些重要水泵的轴封水供水压力下降,影响泵的安全运行,主控需密切关注泵房水泵的运行情况,并通知水厂人员保证SEP供水压力、流量。如果出现异常,应立即联系清淤人员减小用水流量。

清淤工作可为暗渠阀门的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清淤过程中,运行人员将待检修的阀门缓慢开启,期间与清淤人员持续联系,避免管道内残水大量涌入暗渠威胁清淤人员的安全。检修对象开启后,由清淤人员将阀门及前后管线清洗干净。2SEC182VE暗渠底部以上2米标高,冲洗及检修均需要借助梯子。

5.4 开展检修

在清淤工作完成后,维修机械、质保监督、防腐检查、土建检查人员可以进行检修。考虑到机械队、技术处检查人员对暗渠内作业现场不熟悉,特委托负责清淤工作的一名人员,在机械队、技术处检修期间,在暗渠内协助和接应。

5.5 恢复进水

各部门统计所有人员均已上岸,且工具清点无遗留。由最后一名清淤人员确认暗渠内部无人员及工具后,清淤人员撤离。运行确认所有工作票已归还,组织解除隔离。原则:对因2号机大修隔离的阀门恢复隔离,对有运行隔离的阀门恢复运行隔离;保持待启动SEC泵的入口阀开启。在线完成后,缓慢开启1SEC181VE对暗渠充水,充水过程中维修机械人员检查检修过的阀门及连接法兰有无漏水,如有则及时紧固处理。充水完成后,机械配合对运行机组的SEC泵入口管线及泵壳进行排气。运行送电起泵,确认运行无异常后消除SEC不可用的I0。

6 改进空间展望

6.1 检修周期

呼吸井位于暗渠的两端,临时排水泵从呼吸井放入,如果该处淤泥淤积严重,泵坐于淤泥上,会造成大量的残水无法在第一阶段排出,需等人员下去后用清水冲洗并对泵挪位,不但影响工作进度,还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解决方案为在暗渠检修工作前,启动呼吸井侧的SEC泵运行10分钟,充分搅浑并把泥沙吸走。大修机组的SEC泵一般在暗渠工作_展前两天已隔离,对应侧淤泥淤积必然严重,对于1A2B,呼吸井靠1SEC001/003PO侧,建议2号机大修期间进行。对于1B2A,呼吸井靠2SEC001/003PO侧,建议1号机大修期间进行。1/2SEC181/182VE检修周期为4个换料循环,其余阀门为2个换料循环。计划性维修的PM项目起始点对于1B2A为112大修,对于1A2B为211大修。

后续通过PM项目的合理设置,可减少因预防性检修导致暗渠排空的次数。

对于1号机大修:

对于2号机大修:

按照上表,在没有纠正性维修的情况下,每次大修最多只需排空一个暗渠,1/2SEC181VE安排在中间的大修单独检修,工作量少,呼吸井淤泥影响不考虑。其他阀门可放在一个大修整体检修,工作量大,考虑呼吸井淤泥淤积情况。

6.2 暗渠分段

秦山二期扩建工程及方家山工程的SEC系统设计,已将暗渠完全分开,方便检修及清淤工作。泵房的SEC吸水暗渠共分为四格,每台鼓网的出水与一格暗渠相连,两个暗渠中间以双隔离阀隔开,平时阀门保持关闭。暗渠1A2B与1B2A完全独立。这样的设计使暗渠清淤及边界阀门检修的隔离难度大大降低,在联通阀关闭后,只影响大修机组,对运行机组没有影响。检修工作的时间紧迫度降低,有利于保证检修质量。从实际运行经验看,完全能够满足运行需要。而且结合1、2号机组的运行经验,在暗渠的一台鼓网隔离检修时,不开启暗渠联通阀,完全能满足运行机组对应列的运行需求。鼓网压差会有上升并自动切至高速运行。

6.3 搅浑管线设置

由于杭州湾海水含砂量较大,SEC 泵的运行工况又很复杂,备用SEC泵及反冲洗泵入口经常因泥沙淤积导致泵启动后出口压力、流量无法立即达到设计值。SEC反冲洗备用泵在启动时多次触发出口压力低报警;为保证SEC泵的可用性,二厂采用了备用列一台SEC泵长期运行的方式来避免入口淤泥淤塞的问题。目前在每格暗渠中设置了搅冲管,以增大水流的扰动性,解决泥砂在其中的沉积问题。

搅冲管与鼓形滤网反冲洗水泵的出水管相连。从SEC反冲洗水泵的出口管引出搅浑管线进入暗渠顶部,泥沙的沉积是在底部,顶部的搅浑水无法真正起到搅浑作用。解决方案有两种:一、技改将目前的搅浑管线延长,贴墙铺至暗渠底部正中,既能减轻水流对管道的冲击,又能真正起到搅混作用。该方案利用了原有的设计,不会影响SEC反冲洗泵的出力。难点:需要在暗渠内施工,用电、用气条件苛刻,而且处于机组投运后,时间要求紧,施工难度大。二、从SEC泵出口引一路小流量管到暗渠底部,通过合理的布置,减轻泥沙的沉积。该方案需经过设计院论证,确保在实现搅浑的前提下,不影响SEC泵的出口压力及对RRI系统的冷却能力。难点同样在机组投运后的暗渠施工。

6.4 升降装置改进

目前上下人员、设备完全靠靠人力升降机,影响工作效率,需要紧急撤离时速度太慢。建议维修支持会同工作安全部门采购专用升降装置,解决安全与速度问题。

7 总结

暗渠相连阀门的工作环境恶劣,故障概率高,但检修条件苛刻,需排空暗渠并清淤后才能开展。检修工作处在密闭容器内,作业基准面低于海平面,时间紧、难度大,风险高。通过设置合理的预防性维修周期,可以减少暗渠排空次数。并根据每次检修工作任务的不同,设置合理的作业流程,各部分协调合作,事先做好演练,可以保证暗渠清淤及检修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SEC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安全厂用水系统手册[S].

第9篇:电厂火灾应急演练方案范文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