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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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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

第1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由王永高任组长,张延明、吴晓霞任副组长,宋红兵、徐广业、王谋涛等为成员。负责全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广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内容。

1.以庐城为重点,对全县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庐城城区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在全县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统一餐饮业进货台帐格式,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管理。

3、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庐城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乡镇:(1)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80%以上;(2)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

3、庐城城区的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日)

集中力量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做到进社区、进村、进餐饮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要认真填写“庐江县食品、公共场所单位情况一览表”,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要填写“庐江县餐饮单位现状调查表”(附表2)。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庐城城区的摸底清查工作,庐城镇卫生院要安排专1-2人配合。其他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所在地区的摸底清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和“庐江县餐饮业卫生许可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联系电话:7319939、7310901(传真)。电子邮箱:wangmout@。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卫生院(分院)(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建全餐饮单位基本档案,落实监管(协管)责任人,实施动态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经营者作为餐饮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承诺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2)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全县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庐城城区实行卫生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以作为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等级的评定依据。

各镇卫生院(分院)在开展整治活动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有力支持。遇到阻力和问题的,要及时与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协调卫生执法人员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监督指导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总结验收阶段(*月*日至*月底)

县卫生局对各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本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人员,做到“定人、定责、定区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等。

2、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3、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让整治行动深入人心。

4、各镇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和县卫生局报告。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第2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主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

(二)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添加物质生产加工豆腐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通过整治,使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个体生产经营者)达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

二、整治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时间:此次开展豆腐及其制品加工作坊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11年1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1月8日—11月15日),由市质监局负责摸清辖区内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者底数。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1月16日—12月30日),由市质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银城街道办行政辖区内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豆腐及其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由质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整治检查小组,对全市辖区内的豆腐及其制品加工作坊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对辖区所有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检查,重点对无营业执照,生产管理水平低,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多,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整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岗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对无证上岗人员责令整改,现场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2、检查进货销售登记,查看豆腐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作坊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对未进行购货销售登记的,责令改正,对来路不明的生产原料展开追查。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和非法食品添加物依法查处。

3、检查生产加工豆腐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看是否违法违规加入吊白块、苯甲酸、过量添加山梨酸等防腐剂、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使用化工原料硫酸亚铁等禁用物质加工臭豆腐,销售过程中使用加有甲醛的猪血水浸泡豆腐等行为,一旦发现,依法查处。

4、督促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5、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而未申办工商登记的,责令办理工商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申办工商登记的,责令改正,符合基本要求后,予以办理。

6、对豆腐作坊污水排放进行检查,要求对污水及时处理,既要保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又要符合环保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质监局:负责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人员、卫生条件和设施、进货销售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及违法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工商局: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对无工商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申办工商登记的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抗法行为,同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局:提供食品卫生专业技术支持,协助质监局开展加工作坊人员、卫生环境、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等方面的检查整治。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

(六)环保局:负责豆腐作坊污水排放检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豆腐及其制品是我市群众的主要食品之一,整治和规范好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维护全市群众饮食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及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豆腐及其制品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中,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的行为,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期间,各部门必须组织精干人员参与集中整治,不得推诿。

(四)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豆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每周将开展豆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市食安办,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6月30日前分别将此次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

第3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镇辖区有23个行政村,自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省、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坚持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四化”并举,着力改造乡村基础设施,大力整治全域环境卫生,改善整体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

二、工作开展情况

始终坚持“先整后管、以整促管、边整边管、整管结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系统谋划部署,精准施策推进,一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组织全体乡村干部集中学习各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和部署自查梳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入脑入心。二是制定方案,有序推进。为确保专项行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对标各级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责任,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系统谋划推动工作落实,落实划片负责,专人专责,成立环境整治自检自查领导组织,由各片片长为组长,全体包村干部为成员,对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巡查督查。自检自查期间党委书记、镇长亲自下乡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环境整治常态常效。

自查梳理期间,出动宣传车80余次,共出动铲车28台,车辆80余台,清理垃圾约10立方米,集中收集废弃口罩,及时送到垃圾中转站,对垃圾运输车、环卫设施每天进行一次消毒,2020年镇推举的10个行政村全部通过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进步村考核验收。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第4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人文奥运•旅游西安”系列活动总体方案为依据,紧抓奥运契机,坚持“部门联动、规范和引导并举”的原则,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黑店”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继续完善景区(点)及周边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使旅游景区(点)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打击“黑导、野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沿线公路、辖区经常出现的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等活动的行为。

(二)对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功能和质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商品的“黑店”行为。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游售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旅游行业内部规范整治和提升。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工商新城分局配合。对旅行社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虚假旅游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按照国家“四统一”的规定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在旅游接待单位中实行推荐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接受和处理游客的投诉,维护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和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主要工作任务:做好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景区(点)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区旅游局严厉打击利用汽车、摩托车载“野导”拦截车辆和外地游客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国家新的休假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对旅游景区(点)周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整治工作,开展“经营秩序检查周”、“产品质量检查周”、“市场价格检查周”等活动,查处辖区无照经营、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私设乱设摊点、围追兜售、虚假商品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火车站广场地区的整治与规范。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公安站前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主要工作任务:整治火车站广场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黑车、黑导和“伴游”,以及“一日游”业态运营的经营者和车辆的监管,不断规范散客旅游经营行为,取缔强行乞讨、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影响西安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要加强对沿街门店的检查,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坑、蒙、拐、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

(五)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对辖区餐饮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检验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游客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游客急救工作的准备。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为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成立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1日):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全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扩大整顿工作声势,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第5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强化环卫内部管理促进环卫工作发展

1、完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考评,新修订了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值周工作制度及安排;制订了《2013年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方案》;向县政府请示,县政府已下发了环卫设施“三同时”抄告;继续抓好环卫投诉落实,共处理好投诉18起;同时,办理好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人大代表建议。

2、优化环卫管理。(1)实行片区卫生责任管理,把新老城区分别由片区负责人(副所长)分工抓好片区内生产、监察及卫生宣传工作,人员按片区细化到路段、班组,精细化管理路段卫生,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强化了工作管理。(2)3月,开展了环境卫生质量提升月活动。活动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督查整治、检查验收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为提升城区环卫质量,印发了“清洁城市,爱护家园”宣传单8000份,加强卫生宣传,营造人人讲卫生氛围;通过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提升月活动,进一步优化了城区环境卫生。

3、加强卫生整治活动。先后做好迎新春、广场发票、县领导视察市容市貌、迎市“三化”检查、县“两会”县三级干部会议、迎国家部委调研组来我县调研及3月5日“学雷锋”大扫除、迎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信丰党政考察团、广东湛江政协领导、江门市领导(商会考察团)来我县考察、城建项目招商会场、重点项目开工会场、县人大常委会调研、迎创文明城检查及省财政厅副厅长来我县调研等有关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干净卫生。同时,加强城区遗洒巡查、处理工作,加强城区工作卫生监管。

按县城区“治脏治乱治堵”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开展了“三治”活动。所主要领导亲自抓“三治”,动员全所干职工投身“三治”工作。主要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学习县“两办”下发的《县2013年城区“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二是制订了本所“三治”工作方案,成立“三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三治”工作;三是要求抓好清扫、保洁,各股室联动抓“三治”,在搞好垃圾处理服务同时宣传市容环卫法规,发放致广大市民爱护卫生的一封信,督促店主配好垃圾容器,实行垃圾桶(袋)装,不乱投放、乱扔垃圾;悬挂横幅,扩大卫生宣传;四是抓好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派监察人员下至工地发宣传资料,要求工地规范工地卫生管理,工地运输不遗洒建材在街面,不带泥上路;五是及时清运垃圾,及时派车冲洗街道,搞好沿街收集垃圾,抓好公厕、中转站、垃圾场卫生消杀;派垃圾车清理卫生死角。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推动了县“三治”和“四创”活动的开展。

二、抓好工程和设施设备监管

为强化工程设施设备监管,我所派员每天检查城区果壳箱、公厕、垃圾场、车辆及垃圾池(站),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对广场、北门河坎、决鸡巷等公厕进行疏通。安置好环卫车库材料,加强车库管理;已建好摩托车棚;积极争取县城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资金200万元,并会同县规划建设人员进行了建设选址,向县政府提出项目建设、选址意见;向政府请示购置果壳箱200只、高压清洗车1部、垃圾车1部,已获批准,并委托进行了招投标。添置了80部环卫人力板车,购买了28套雨衣,投入生产。加强了污水管网巡查和维护,清理出水口淤泥、垃圾,确保畅通。

三、开展好创建和集中整治活动

按县里开展创建和集中整治活动要求,我所积极开展该活动,所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和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干职工学习县里开展该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了开展创建和集中整治活动方案,成立了开展该活动领导小组,上报了活动联络员名单;抓好环卫投诉事项的登记、办理和落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环卫发展征求意见(建议)活动,对所征求1条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高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出了一期整治活动板报,上报了活动信息、单位和个人自纠整改报告;开展了大讨论活动,组织干职工撰写心得体会活动及创建和集中整治活动知识测试,汇总成绩,做好第一至第三阶段工作和“回头看工作”,积极推动该活动开展。

四、落实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重点项目拆迁任务分解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我所及时召开了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征地拆迁工作,印发征地拆迁工作资料;发扬5+2、白加黑精神,派人深入拆迁户所在村(居)委会了解征地拆迁户基本情况,宣传征地拆迁政策。采取边动员边先行租房办法,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积极完成对茶果山3户、林岗7户的征地拆迁有关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积极支持我县重点项目建设。

五、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三送”活动

2月,该所召开了环卫工作座谈会,听取职工建议;还开展了创先争优群众评议活动,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在创先争优(三送)活动中的表现分项进行评议,上级评议汇总情况。

为做好我所驻高兰村、田尾村“三送”工作,县环卫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下至晓龙乡高兰村、田尾村,派出精干力量,要求“三送”工作队长、队员按县委关于开展“三送”活动要求做好民情家访、村情况调查、农户困难调查,上报和上传“三送”日记,落实“三送”月报告制度、梳理困难;为养蜜户提供求蜜信息,使养蜂户售蜜有门,为困难群众送上帮扶慰问金120元。积极为高兰村争取政策争取建水渠的水利资金;出资为田尾村铺2公里石子路,方便群众出行。并将所收集情况整理记入台账,结合实际研究下一步“三送”工作措施,以找准“三送”工作着力点,提高“三送”工作质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完成好县里和主管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1、抓好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向市、县有关刊物、网站上报工作动态信息19篇;上报了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前三季度工作小结。

2、成立了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开展打击赌博活动专项行动工作等工作领导小组。

3、开展了“民生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活动,抓好“两会”期间维稳工作;上报赣南苏区发展振兴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做好春节、清明、劳动节日值班工作;协调了垃圾处理费文件出台工作,向上争取收费政策。

4、做好迎接县公益性岗位检查清理工作;组织干职工参加免费体检、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款活动,共捐1120元。

5、派民兵参加县集结点验和应急演练;派员参加县“两会”、三级干部会,“三送”活动、征地拆迁工作学习培训会议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6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现在,我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我县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请予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实施6年多了。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去年8月份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县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县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县委“建设新型工业县”的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 13个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领导干部儿童血铅防治知识讲座上,特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缪剑影,为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强化业主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涉矿企业整治动员大会上,*县长就职业病防治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极大增强了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效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县卫生局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会,会上为业主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措施。三是强化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在4月份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企业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挂图200多张和宣传单20xx余份,让劳动者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摸清底子,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经摸底调查统计,目前,我县有职业病危害企业423家,在职员工2万多人,其中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有164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达4000多人,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铅、有机溶剂等,涉及的行业有采选矿、石粉、蓄电池、化工、木制品、纺织、水泥、水电、皮革制品、家具和石材等生产加工业,主要分布在城关、**、**、**、**等乡镇。

(三)、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县按照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去年我县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突破,完成1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今年5月份对总投资达1.5亿元铅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了检测评价,并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将对拟新上的锌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审查;年底前完成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根据省卫生厅《**省20xx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县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放射等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抽查,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

1、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28号)文件,把职业病危害申报的部门工作,提高到政府行为的高度来抓,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各乡镇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等重点危害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其他行业的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我县已申报职业病危害企业有151家,其中放射装置26家、涉及粉尘、毒物、放射性同位素125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共2280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是:铅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三苯”、一氧化碳、甲醛、硫化氢等。

2、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57号 ),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工作。去年全县完成职业性体检1285人次,其中上岗前490人,在岗795人次。比20xx年的职业性体检510人增加了775人。今年已完成体检165人,已有6个企业预约体检。我县岗前体检工作在一些企业得到较好贯彻,说明了这些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已得到较大提高。

3、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县卫生局开展对全县涉矿企业(含石粉厂)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职业卫生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二是督促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四是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等。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还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去年11—12月份,由卫生监督人员12人分成三组,出动车辆3辆,对全县各乡镇的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在梅仙、坂面、联合等6个乡镇,完成监督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86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86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6份。

今年4—5月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4名卫生监督员,出动车辆1辆, 到5个乡镇对去年县人大执法检查的26家企业再次发出了职业卫生整改意见。现已有6家企业的110名员工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有4 家企业已预约安排7月份体检。部分企业已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并为职工发放了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开展石粉厂专项整治。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11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批高速公路沿线22家石粉厂整治,其中6家被责令停产关闭,16家于去年12月份完成安装除尘设施改造; 第二批36家石粉厂于今年3月份完成改造,整治后车间的粉尘浓度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五)、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20xx年12月6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21人,设置专门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4名。已有2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为期5天全省职业卫生监督专业培训班,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去年9月份,原县卫生防疫站(现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资质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考核,11月获得省卫生厅批准,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二、存在问题

1、业主职业卫生法制意识较薄弱,部分业主认为该企业职业危害较小,不会造成职工患职业病,少数业主甚至还认为不存在职业危害,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部分业主认为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不愿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目前,我县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大部分乡镇企业的职工体检无法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因此也加大企业的成本。

4、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还很不完善。

5、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与评价要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目前我县尚无有资质的单位,只能协助企业邀请市级疾控中心来开展,这项工作面广而且难度较大。

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拟在7月份召开全县企业业主职业病防治会议,提高业主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小读本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为重点,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突破,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申报为辅助,继续按照“职业卫生整改计划”重点加强对职业危害大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坚持“教罚结合”的原则,对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7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__〕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__〕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__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__〕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3.建立餐

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20__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

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

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20__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

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20__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20__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

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复杂的问题,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经贸、药监、教育、公安、建设、创建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

第8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职业卫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管理,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和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监护率,落实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

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电子、机械、化工、金属铸造、冶炼、制鞋、制板、纺织、电镀、电池、食品加工、玻璃彩绘、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工作内容

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4.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告知情况,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组织与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书面材料,请于3月3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尤其要结合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完成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申报。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定期组织信息交流并编发专项整治情况通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地开展。

3、各地各部门检查督查阶段(2013年6-7月)。

各镇(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2009年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普查的基础上,对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地检查督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各镇(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督查阶段(2013年8-10月)。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督查。同时,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各镇(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

5、迎接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阶段(2013年11月)

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治理效果、典型事例、存在问题等,并形成汇报材料,做好各类基础台帐,迎接省市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结合今年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全面推行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工作(扬安字[2013]4号,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要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通报和沟通信息,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第9篇: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酒类添加剂使用,坚持依法打击在酒类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酒类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切实督促辖区内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2、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发放《自查自纠表》,督促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报我办。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酒类质量安全投诉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综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4)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区域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酒管部门和县食安会报送。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进行突击检查,对酒品抽样检验。

2、具体措施:

(1)联合质监、卫生部门抽检白酒、啤酒、保健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餐馆泡制酒。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凡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必须进行抽检。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酒类生产环节。在专项整治中,对非法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及质量不合格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一4月10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措施,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散装酒类生产企业行为。摸清情况,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2)依法严厉查处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不合格的酒品禁止销售,对证照不齐的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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