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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代建制;监理企业;风险
一、实行代建制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1、委托风险
实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分离,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着一种代建行为的格局,即大业主、小代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关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业主)为了自身或部门利益,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加大了相关风险,同时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风险有可能会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只要建设单位(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地位不能通过平等的委托加以确定,就必然造成业主越权、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为的情形。
2、前期手续办理风险
作为建设单位(业主)的代言人——监理企业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仅仅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两块,随着工作内容向前期的扩展,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前期配套手续的办理不熟悉,远远赶不上那些专门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咨询单位;二是以往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都由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批复,随着代建方深入到项目中,这些手续和相关批复都应由代建单位办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代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这就造成代建单位在得到代建的相关权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的尴尬。
3、过程管理风险
由于十多年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跟踪,监理单位塑造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技术风险因素,在此所指的过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购、谈判和执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划分各参与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
4、投资控制风险
对于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主要关注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控制方法作保证,导致监理企业主动性不够,同时也导致监理企业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不能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出现恶性循环。一旦代建项目的投资突破预算,就违背了实施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风险
随着监理企业运作代建项目,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监理自始至终都只肩负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如果要真正实现代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及时补充或培养一批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各专业的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场上,如果不综合考虑自己在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随着代建工程的启动,必然面临人才风险。
6、监督风险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很难套用其他的依据,很容易造成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失控。
二、监理企业解决上述风险的策略
1、拓宽业务范围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代建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针对后者,代建单位一般从项目批复立项开始介入,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优化和管理、项目勘察、招投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审核三个方面,为了适应代建的需要,必须站在施工阶段分别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如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据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资质和升级已有的资质来实现监理业务范围的拓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实行资质管理,某类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相对应的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存在的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投标资质、审计资质等,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分级。监理企业要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须申请新的资质,介入到新的业务范围中去,同时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资质,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服务。
2、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监理企业以代建单位介入到项目管理活动中,业务范围的拓展也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监理企业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由监工”转变“为项目管家”,服务宗旨“由提高质量”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服务方式“由按规范操作”转变为“一切以建设方(业主)需求为准绳”,从而提高服务价值,使自己跻身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中。所有这些转变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保证,监理公司必须加紧储备和培养专业项目管理方面的复合人才。
3、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作为代建单位,监理企业必然要与建设方(业主)、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这就决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遗憾的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尽人意。监理企业要想扮演好代建单位的角色,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观念通过合同来管工程。
4、确定多种实践形式
监理企业必须采用多种实践形式运作代建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目前监理企业的资质不齐全、不完备,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强强联合;另一方面,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建设方(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监理单位独自充当代建单位介入,也可能要求与建设方(业主)或者设计单位等联合成立代建单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种实践形式,监理单位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最后向建设方(业主)“交钥匙”,向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业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产品。
5、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代建市场而言,代建行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拥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权制;二是非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只承担对建设方(业主)的管理咨询业务,如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等,即授权制。我国的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这样既满足了建设方(业主)暂时性的需求,也为自身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6、加强投融资的管控能力
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业务,代建单位拥有代建项目的资金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保值责任。作为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无可非议,但在投融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匮乏。以往的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尤其是“超投资”,造成了资金的流失或资金的边际效用递减。一旦监理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控制体系,并按此体系严格贯彻建设方(业主)的意图,控制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单位资金的产出率,防止资金流失或耗费。这方面能力的匮乏成了监理企业做好代建业务的拦路虎,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转贴于
三、结语
代建制是我国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改革发展方向。我国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强力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的契机,分析所面临的市场机遇和风险,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真正成为代建管理市场的主体。
摘要:代建制的着眼点就在“代建”,也就是不再由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参与工程建设,而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很显然,建设项目的风险也由建设单位(业主)转移到了代建单位身上,监理企业一旦介入代建项目,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文章就这些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代建制;监理企业;风险
一、实行代建制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1、委托风险
实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分离,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着一种代建行为的格局,即大业主、小代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关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业主)为了自身或部门利益,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加大了相关风险,同时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风险有可能会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只要建设单位(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地位不能通过平等的委托加以确定,就必然造成业主越权、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为的情形。
2、前期手续办理风险
作为建设单位(业主)的代言人——监理企业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仅仅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两块,随着工作内容向前期的扩展,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前期配套手续的办理不熟悉,远远赶不上那些专门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咨询单位;二是以往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都由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批复,随着代建方深入到项目中,这些手续和相关批复都应由代建单位办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代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这就造成代建单位在得到代建的相关权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的尴尬。
3、过程管理风险
由于十多年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跟踪,监理单位塑造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技术风险因素,在此所指的过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购、谈判和执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划分各参与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
4、投资控制风险
对于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主要关注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控制方法作保证,导致监理企业主动性不够,同时也导致监理企业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不能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出现恶性循环。一旦代建项目的投资突破预算,就违背了实施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风险
随着监理企业运作代建项目,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监理自始至终都只肩负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如果要真正实现代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及时补充或培养一批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各专业的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场上,如果不综合考虑自己在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随着代建工程的启动,必然面临人才风险。
6、监督风险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很难套用其他的依据,很容易造成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失控。
二、监理企业解决上述风险的策略
1、拓宽业务范围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代建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针对后者,代建单位一般从项目批复立项开始介入,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优化和管理、项目勘察、招投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审核三个方面,为了适应代建的需要,必须站在施工阶段分别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如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据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资质和升级已有的资质来实现监理业务范围的拓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实行资质管理,某类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相对应的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存在的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投标资质、审计资质等,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分级。监理企业要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须申请新的资质,介入到新的业务范围中去,同时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资质,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服务。
2、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监理企业以代建单位介入到项目管理活动中,业务范围的拓展也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监理企业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由监工”转变“为项目管家”,服务宗旨“由提高质量”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服务方式“由按规范操作”转变为“一切以建设方(业主)需求为准绳”,从而提高服务价值,使自己跻身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中。所有这些转变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保证,监理公司必须加紧储备和培养专业项目管理方面的复合人才。
3、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作为代建单位,监理企业必然要与建设方(业主)、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这就决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遗憾的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尽人意。监理企业要想扮演好代建单位的角色,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观念通过合同来管工程。
4、确定多种实践形式
监理企业必须采用多种实践形式运作代建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目前监理企业的资质不齐全、不完备,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强强联合;另一方面,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建设方(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监理单位独自充当代建单位介入,也可能要求与建设方(业主)或者设计单位等联合成立代建单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种实践形式,监理单位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最后向建设方(业主)“交钥匙”,向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业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产品。
5、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代建市场而言,代建行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拥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权制;二是非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只承担对建设方(业主)的管理咨询业务,如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等,即授权制。我国的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这样既满足了建设方(业主)暂时性的需求,也为自身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6、加强投融资的管控能力转贴于
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业务,代建单位拥有代建项目的资金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保值责任。作为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无可非议,但在投融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匮乏。以往的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尤其是“超投资”,造成了资金的流失或资金的边际效用递减。一旦监理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控制体系,并按此体系严格贯彻建设方(业主)的意图,控制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单位资金的产出率,防止资金流失或耗费。这方面能力的匮乏成了监理企业做好代建业务的拦路虎,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材料种类多、规格多、品牌多
如给排水工程中常用阀门有闸阀、截止阀、蝶阀、球阀等, 规格从DN15~DN350mm以上,以上4 种阀门在使用功能上区别不大,在一些非工业工程中,3种阀门任选一种都可使用,即使同一种品种的阀门,又可分螺纹连接、法兰连接,从其材质上又可分为马铁铜芯、全铜等,法兰连接又可分为单闸板式、双闸板式阀门等,它们的价格相差较大,即使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产地、厂家不同、品牌、档次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
(二) 新材料、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层出不穷
近几年来,不少新产品、新材料逐步取代了过去的一些传统产品,如给排水工程中,传统的镀锌钢管已逐步被塑料给水管(PPR、PB、PE等)、铝塑复合管、铜塑复合管、铜管甚至不锈钢管等新型材料所取代,水电相结合的远程水表正成取代传统的水表。特别是智能化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日新月异。
(三) 变更、签证多
由于安装工程要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相配合,以及安装工程有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要求,设计的平面图、系统图上无法完全表达实际施工情况,如风管、水管、电气管道这几种管在同一空间必须避让,同时这几种管还要与土建配合,避让梁、柱,与装饰相配合,既不影响技术性能,又要紧凑装饰尺寸、位置要求,以利美观,因此变更、签证较多。
(四) 暗装、暗敷多
为了美观,安装工程多采用暗装、暗敷。因此,竣工后的工程,现场不能直观地反映出安装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尺寸,不易检验出是否按设计验收规范施工。因此,也就不易发现是否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的发生。如空调工程施工完后,较难发现是否按验收规范规定的镀锌钢板的厚度制作风管,风管保温层的厚度是多少等问题。
二、影响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一)设计因素
在安装工程决策明确的情况下,影响安装工程造价的各种可能因素中,初步设计阶段占70~95%,技术设计阶段占35~75%,施工图设计占10~35%。如果设计不合理,设备和主要材料选用不合理,则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影响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条
1.安装单位技术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如果选择的安装单位技术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内部质量技术及造价管理部门的设置不健全或设置健全但无具体的落实和监督措施,无法保证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工期拖延,成本增加,造价失控。
2.施工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欠缺、不严密,给施工单位预先留下许多漏洞,导致工程造价失控。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导致包干项目包不死,最终成为按实结算工程。
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混乱。通过设计变更修改既定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场签证不及时、规范,结算时补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4.主要材料、设备用量超标,价格偏高。在安装实施过程中,有的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失控,消耗多少算多少;有的施工单位未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大量采用高价低质的材料,不仅安装工程造价增加,而且存在质量隐患。
5.结算高估冒算。有的安装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往往站在自身角度,故意曲解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子目的套价,高套定额;有的安装单位取费标准不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套用,而将安装工程类别跟着土建工程类别走,低类高套,增加安装工程造价。
三、安装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一)在设计阶段,主要通过设计招标、实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等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阶段可以说是安装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设计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各方的利益。因此,在招标过程中一定要选择那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实力雄厚,并且有过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单位来设计,从而保障设计工作的质量。实行限额设计,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项目概算来控制设计,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以保证工程造价在规定限额内。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使工程设计更合理、实用、安全,达到造价控制的目的。
(二)在施工阶段,主要通过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控制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及价格、加强结算监管等方法开控制工程造价。
1.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评标的原则,应在合理低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综合评定,选择一个价格合理,又能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的安装单位。
2.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要对相关各方的权责利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风险尽可能做出相应的、全面的约定。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相辅相成,忽视任何环节都将给经营管理者带来管理风险和经济风险,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提高造价管理水平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的跟踪检测制度,加强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在变更前,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要做好各种现场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记录和签证,现场签证要及时、规范,减少结算时的纠纷。
4.控制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合理确定其价格。主要材料、设备费用占安装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控制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合理确定其价格,可以说是安装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深入施工现场、市场,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和材料、设备信息,从采购、供应源头抓起,严格把好质量、定价、选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限额领用、余料回收、消耗、盘点核算等关键环节,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5.加强安装工程结算环节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时,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会高估冒算,因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法规、标准、规范,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认真审核工程结算。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 铁路工程;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country the long-term rail network plan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railway in historic opportunity. With the gradual opening of construction market, mor in 2007 has formulated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demonstrative text ",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fine, and standardized by extensive to change direction.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pos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growing. But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gradually exposed, part of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execution rate reduced significantly.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summarize and analyze the current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tatus quo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dictions and wrong contract, improve China'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铁路建设迎来了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既有线一期至六期提速的完成、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建设、大能力货运通道的建设、电气化铁路的建设等等,铁路建设任务繁重。铁路建设投资由2004年500亿到2008年的3000亿元,2009年-2011年三年铁路投资均为7000亿元。铁路建设工程任务的迅猛增加,给铁路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铁别是铁路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2007年铁道部制定了《铁路建设项目招标示范文本》,铁路建筑市场正在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标准化方向转变,在此背景下,做好铁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是确保高质量完成铁路建设工程任务、极大地缓解铁路运能紧张矛盾的客观要求。作为一名在建项目的合同管理者,深感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笔者结合自身管理实践就铁路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任务、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铁路施工合同管理特点
1.标的金额大
铁道部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1]182号文),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额一般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额少于25亿元的应划为1个标段。站后工程原则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进行大标段承包。其他新建铁路和改建铁路标段划分也在10亿元以上。如此大的合同金额,合同中一旦存在大的漏洞或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其带来的纠纷和后果也是不可估量的。
2.履约时间长
按照目前的大标段施工,施工合同工期一般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总投资74亿,合同分为段内和走形线两个标段,除了征地拆迁,段内合同额24.4亿,走行线合同额9.8亿元,合同工期均在3年以上。如此长的工期给合同履行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造成变更设计增多、补充合同增多,合同变数大,风险大。拿北京动车段工程来说, I类变更就达20项目,涉及金额10.3亿,II类变更就有上百项,政策性调整就达亿元,补充合同签订6份。
3专业性强
由于铁路工程专业性强以及概预算体系相对独立,尽管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颁布了《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本》,合同条款也进行了细致的约定,由于铁路工程的特殊性,2007年底,铁道部在《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本》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了《铁路工程招标示范文本》,针对铁路工程的投资体系,对合同条款了比较符合铁路管理思路的修改,特别是在价款调整及风险包干费的约定方面,要将合同管理做到位,必须认真研究铁路投资体系和专业特点,加强合同管理,比如铁路施工特别是既有线铁路施工,涉及铁路站段比较多,包括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以及铁路多经企业,局职能部门涉及计划处、财务处、道口办、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运输处、总工程师室等各部门,一项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专业多,在签订诸如安全协议、施工配合协议时,一要注意条款的约定,二要加强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基层站段的沟通,做到协议金额有理有据,降低一切合同风险。
4.紧急任务多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铁道部仍然政企合一,铁路系统是国有的、高度集中、半军事化管理的运营单位,因此,铁路既具有企业营利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由于国家的、政治的、社会的各种迫切需要,往往有一些紧急工程任务需要完成(比如:六期提速改造工程、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哈大客运专线工程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就更加重要。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I类变更、II类变更界定不清楚
目前,铁道部对变更设计执行的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铁建设[2006]146号文),变更设计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I类变更设计并未定义,而是给出五个条件,分别为变更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变更主要批复意见的;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变更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从表面上看,I类变更已经很细致很全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偏差: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含义是什么却没有详细的定义,造成很多项目虚报I类变更,变相套取国家资金。另外仅仅靠300万元来界定是否I类变更未免牵强。新建北京动车段工程于2009年上报的绿化工程、过渡工程、外电源工程、交通导改工程以及京沪有砟改无砟等五项I类变更,每一项变更均在1000万元以上,但铁道最终批复意见为按II类变更处理,在基本预备费中调剂解决。若按照300万元这一条,本来一个整体的变更设计却要拆成很多小于300万元的II类变更显得非常牵强。建议将I类变更重新定义为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对批准初步设计文件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如采取初步设计招标,要深化初步设计,不能轻易改变初步设计批复原则而发生变更设计。“146号”文中II类变更定义为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II类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偏差归纳如下:将施工图量差当作II类变更、风险包干费项下的II类变更与基本预备费中解决的II类变更设计难以界定、大于300万元但并不属于I类变更的项目是否属于II类变更,这些问题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难以界定,给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2.甲供材料设备范围太大,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同时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
铁道部于2006年至2009先后制定并调整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目录清单》,甲供的范围从钢筋、水泥、轨枕、钢轨、扣配件到通信、信号、电力、材料设备,内容非常全面。在实施过程中通信、信号、电力材料设备由于专业性强,并且涉及铁路核心技术,甲供所带来优势非常明显。但就钢筋来说,由于需求量大、规格型号多、供应时间长以及价格变化不稳定等因素,铁道部为了降低成本统一向钢厂进行招标,价格采取固定单价,但实际情况是:由于钢厂轧钢批次限制,一个钢厂往往难以满足一个项目全部钢材,造成供应不及时,个别项目出现工期拖延现象。另外由于是铁道部统一采购钢筋,施工浪费钢筋现象非常严重,并且个别项目供货难以满足实际进度造成工程停滞,增加了施工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投资。从另一个层面上,由于施工单位基本上没有大宗物资采购权,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
3.甲供设备税金问题以及重复缴税问题
目前,甲供设备,建设单位在付款给材料设备厂家时,必须缴纳0.3‰印花税,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甲供物资设备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得按照合同总额缴纳0.3‰印花税,这样甲供材料设备的印花税重复缴纳一次。
根据财政部规定,需安装或不需安装的甲供设备可以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营业额中,纳入营业额的甲供设备需缴纳3.35%的营业税。比如北京动车段检修基地工程,机务设备总额达12.5亿元,按照3.35%的营业税,光税金就高达4000多万元。施工单位拒绝对甲供设备开票,而这些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清楚,因为按照财政部规定,作为安装的甲供设备可不纳入营业额,如果当初施工单位考虑到此问题,就不会与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4.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问题
目前,铁路项目超概算现象非常普遍,究其主要原因如下:(1)管理体制因素;由于各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各铁路局所处地域不同,工资差异比较大,再加上铁道部对不同投资规模人员如何定编未作出规定。现实中,建设单位定远弹性很大,一个建设单位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因人设人情岗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员组成不精干,引起管理费用增加。(2)办公现代化;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建设单位办公设施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引起管理费增加,但同时也是管理的需要,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实行电脑办公,各铁路局还要求建立内部局域网及网站,实行了网络化工程;建设单位还要租赁像样的办公场所及加以装修,以上费用对投资规模不大的项目来说所占比重不小。(3)车辆购置及使用费;铁路施工一般点多、线长,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各种检查,必须购置车辆,才能满足施工需要。(4)建设规模扩大;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I类变更设计增多,工期相应延长,建管费相应增加,同时也会增加相应审计(审价)等相应费用;(5)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目前铁道部项目管理模式是一个大型基建项目组建一个指挥部,这样一来在铁道项目集中上马的这几年,成立了很多临时指挥部,由于指挥部人员均从运营单位临时抽调,责任心不强,有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也较为缺乏,工作效率不高,引起日常管理费用增加。(6)建管理费计算问题。由于目前大型基建工程,各客专公司以及高铁公司采取委托各铁路局代建制,代建工程建管费按照整工程总投资对应费率乘以代建范围工程总投资计算,这样就造成与按代建范围单独计算的建管费偏差太大,使建管费难以控制。另外一部分工程为贴膏药工程”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走行线标段由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走行线工程、京石动车走行线工程三部分构成,其中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资产划归京沪公司,京石动车走行线工程资产划归京石客专公司,但是在计算建管费时,京沪工程和京石走行线尽管属于单独键名,但是必须按照动车段整个投资进行计算建管费,造成建管费费用不足。(7)甲供物资设备多,北京动车段工程甲供物资设备达21亿元,已交印花税242.58万元,光印花税一项就占了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422.08万元的17%。
5.工程保险费缴纳问题
目前,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均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且专用条款中也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在风险包干费中处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较大,占去风险包干费很大比例的费用。部分高风险隧道、地质复杂桥梁地段,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风险,在建设单位的强行要求下,能够顺利缴纳这项费用,但是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枢纽铁路工程,由于地处平原、地质情况良好,施工单位认为风险度不高,一般就不愿意缴纳此项费用,建议施工合同要灵活掌握,分标段、分情况、分工程缴纳工程保险费。
6.投资检算问题;
投资检算的作用是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的依据,为政策性费用调整计算的基础,也是设计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投资检算得作用被歪曲本身的意义,投资检算的作用变为:方案、标准变化较大时,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投资检算较批复减小时,作为一个变更设计的“水库”;投资检算较批复增加时,作为挖掘变更设计的题材库。
7.补充合同签认不及时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征地拆迁增加费用、甲供料差均按照I类变更处理,每半年上报一次,但是按照目前投资审批体制,征地拆迁增加费用往往在清理概算时才解决 ,甲供料差由于牵扯到验工计价比例系数以及第三方审价等问题,往往在清概前处理,签订补充合同往往在清理概算后进行。比如拿甲供设备来说,在实施工程中,就已安装调试,财务按照合同约定也付款完毕,由于验工计价也是对每一台甲供设备单独计价,但从另一方面,由于甲供设备差尚未批复,补充合同难以及时签订,造成未批先验工计价的问题。
三、解决对策
1.I类变更和II类变更设计的范围的界定
比如在合同谈判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就可能发生的I类变更和II类变更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特别是关于重大规模、重大工期、重大标准的定义以及那些II类变更在风险包干费中解决,那些II类变更在基本预备费中调剂解决。这样可避免在变更设计时出现界面不清的情形。
2.甲供材料设备模式的创新
对于像钢筋、水泥等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大宗物资,铁道部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定期颁布合格供应商名录,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按照目前铁道部相关招投标的规定,可以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这样既可以控制工程材料质量,又可体现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即时采购的灵活性,不至于发生材料囤积或发生采购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的情况。
3.甲供设备税金问题
针对工艺设备比较多的工程,在招标前,建设单位一定要仔细研究,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于不需计入产值的安装甲供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去掉,这样可避免在招标后出现甲供设备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4.建管费超支问题
针对建管理费超支问题,一要建立激励考核约束机制,将费用控制的好坏与建设项目年度考核以及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及任免提拔挂钩,促使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二要做好建管费用分年度预算控制,工资总额年度总控制度。三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四要降低办公设备超标化。
5.工程保险问题
建设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本来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在在合同中要根据整个工程风险情况,分工点、分标段进行分析,比如对于围岩和地质不太好的长大隧道,一定要缴纳工程保险,而对于地基比较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灵活掌握。
6.投资检算问题
投资检算作为建设单位控制投资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建设单位一定要重视投资检算的作用,不能作为形式,避免”差、错、漏、碰”现象,既可以加强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又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防止不合理的I类变更以及II类变更的发生。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制度,强化投资检算作用。
四、结束语
过去,由于铁路比较封闭,计划经济体系加上半军事化管理,“先施工、后算账”现象非常普遍,存在一种“合同是形式,喝酒才是关键”的思想,但是现在随着铁路市场化程度的加快,中建、中水、中交、中铁各施工企业全面进军铁路市场,铁路建设单位也要逐步规范合同管理,在招标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根据工程特点细化合同,提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管理要求,严格防止合同漏洞。而作为进军铁路市场的各施工单位也应调整思路,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强合同前审查、合同中动态管理以及合同后评估。真正由过去的“先施工、后算账”,逐步转变为“边施工、边算账”的动态合同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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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in Management of Constru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s and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untry" in long-term railroad network plans"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ailway in high speed, the historical opportunity of development.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ministry in 2007 formulated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demonstration text",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part of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compliance rate was significantly reduced. For this,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and measure, in order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
【关键词】 基本建设 问题 建议
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复杂,投资大,建设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国家规定多,到处是“机关”,容易出问题;干基建的油水大,查基建的风险高。本文为此提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旨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对我国新一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项审批及内部控制方面
(1)违规立项。如个别应由国务院或部委总部审批的项目,直接由省级管辖单位审批立项,有的建设项目未经上级单位审批擅自在地方立项。
(2)规模控制不力,超面积、超投资、超标准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变更未经审批,随意增加变更工程项目。
(3)部分项目立项时间较长,建设工期失控,个别建设项目在上级行立项批复之前先行施工,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监督管理不善,项目一拖再拖,成为“马拉松”工程。
(4)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责未落实,未成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没有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会计和懂基建工程的管理人员,有的甚至基建会计、出纳一人兼,重大决策没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基建档案资料不全,内部控制薄弱,管理不规范。
2、基建财务管理方面
(1)少数基建项目资金来源运用不合规。有的建设单位挤占公用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列支基建工程费用,或虚列费用支出将资金转入基建账户,未经批准使用其他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借款垫付基建款等;有些单位则挪用基建资金购置非建设用固定资产,如汽车、空调或个人住宅商品房,列支汽车修理费或其他与基建无关的费用。
(2)部分单位基建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格。如: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无发票、无合同或工程进度报告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未督促供应商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基建资金未做到专户存储、多头开户、白条入账、凭证无审签、记账凭证无附件或附件不全、重要支付凭证和财务印章管理不严格等;有的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知识了解甚少的管理漏洞,采用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减少不做调整,重复计算工程量,编制虚假预算和结算等手段,高估冒算工程造价,致使建设资金流失。
3、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在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未将基建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未纳入建设单位集中采购管理,采购方式、操作程序不合规,分散采购,应招标项目未招标。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招标活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在投标单位数量不够的情况下未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前与中标单位进行实质性谈判,招标标底不准,隐性市场存在舞弊;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资质、评标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格等。
4、合同及工程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经济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契约。一些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不合理,有的单位未按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有些则签订追加采购的补充合同金额超过10%的规定比例逃避再次招标,个别单位边施工边签合同或先施工后签合同,还有的根本就未签合同或协议;一些合同(协议)签订不严谨,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对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合同条款残缺不全,维权意识差,造成经济纠纷;一些单位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个别单位终止合同却未签订解除协议,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的利益,有的甚至造成了基建资金的损失浪费。
(2)工程日常监督管理松懈。部分建设项目监理、质检部门与建设单位基建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工程肢解发包、转包等问题发生,施工合同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不符,施工单位串通监理或质检部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部分工程项目验收不严格,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隐患,反映出部分建设单位未有效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约定职责。
5、置换、代建基建项目问题较多
基建置换一般是将旧的房产通过资产评估进行处置,用取得资金建设新的项目,但在多起不良资产处置案件中,资产评估、拍卖、处置变成家族生意,低价折让出售国有资产,,造成置换黑洞。“代建制”项目往往为个别开发商从权力主体手中获得,采购人不通过信息披露直接将手中的项目委托给信得过的代建单位,也存在“权力租金”的交易,其可控性较差、不确定因素多,有些开发商资金实力不足可能会造成半拉子工程、建设单位自身的权益难以保障,存在一定风险。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主客观原因导致建设规模超标
一是受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如城市规划规定层高、外部装饰等)、基建工期长、建材涨价及配套项目要求提高等因素影响,直接加大了建设成本。二是建设单位追求“标杆”、“形象”工程,想方设法争取项目和资金,互相攀比,规模能大则大,标准能高则高,“三超”问题比较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
2、内控不力和基建管理能力欠缺,导致风险隐患增加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内控意识不强,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基建领导小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基建办和会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明确,基建管理一手硬一手软,上项目、跑批文、要资金积极主动,财务核算、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相对松懈,导致基建管理不规范、部分环节失控。二是缺乏基建管理专业人才,基建管理能力严重不适应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基建工作相对复杂,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在工程开工前临时抽调的基建管理和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管理、资产置换等过程中,一旦考虑不周、决策不慎、操作不当就会陷入被动和纠纷,导致个别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三是基建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不够,造成问题屡查屡犯。
3、基建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操作出现偏差
一是资产置换、委托代建等制度空缺。如在对以置换、代建方式修建营业办公用房项目的管理上,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制度,特别是对置换资金的控制管理上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办法,造成置换代建项目建设缺乏主动控制权,操作出现失误,维权意识淡薄;个别建设单位决策管理不当,尤其是对置换投资方式和委托建设方式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缺乏管理经验,操作具有随意性,致使工程进度慢、问题多、隐患大。二是个别基建法规要求不明确、不一致,操作性不强。目前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很多,有国务院、国家部委制定的,也有地方制定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建法规太多和有些规定不明确、不一致导致执行过程中的盲目随意和无所适从,一些建设单位未将《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与《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执行,不论合同估价金额,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都招标,对大部分设备、材料等均采取询价方式采购,致使招投标采购管理不规范。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
1、加强立项和基建内控管理,有效控制建设规模
一是严格落实立项审批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对总规模控制。建议基建项目立项应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有效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机构、人员、业务量、房屋类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等客观因素和实际需要,确定审批新建、扩建、改造房屋类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时要针对单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尽可能一次核准总规模,减少多次追加批复,避免“上级批一块”、“地方政府给一块”、“建设单位超一块”等多头立项、分头审批导致普遍超投资、超规模问题的发生。另外要加强工期控制,上级管理机构在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时,可大致界定工程竣工时间,让建设单位有紧迫感,避免因工期延长导致的成本增加。二是加强基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建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程序,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大局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2、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弥补建设项目制度上的管理空挡
一是制定以资产置换方式兴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基建过程中用旧办公楼置换新办公楼、建设用地或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和明确项目申报、资产评估、置换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二是研究制定“代建制”建设管理办法。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代建制”的利弊和风险,通过试点和总结经验,制定有关基建委托代建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确定“代建制”的实现方式、工作程序和风险控制重点。三是修订完善有关基建管理办法。建议基建上级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或修订基建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基建管理操作手册或指南,增强基建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和工程管理,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重视基建会计人员配备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管理核算体系,切实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做到采购方式确定恰当、采购程序合规合法,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必须实施招标;加强基建合同管理,认真落实合同审核制度,确保合同的完整、严谨,预防争议或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指导和审计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一是对基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审计监督应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贯穿于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等各个阶段,并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暂定材料认价、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早介入、早审计可以使监督关口前移,改变那种找到了管理漏洞,但问题已无法纠正;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已无法挽回的被动局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减少或避免违规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基建工作依法合规。
5、组建基建管理专业团队
建议把承担过基建工作熟悉具体业务的同志集中起来(或聘请个别中介机构专家参与),对建设单位提供基建管理全过程的专业咨询和指导,并实施对建设项目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基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专业团队的日常办事机构可设在上级管辖机构,加强系统内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价格;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符合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于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发包方的确定,合同的签署,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内容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变更以及索赔的科学管理,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的投资等,都是合同管理部门的核心工作,都是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的关键。为了能够彻底履行合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而又科学的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好工程的投资,发挥好投资的经济效益,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地区分出概算投资控制和实施阶段中投资控制之间的关系
(一)投资控制之间的关系
概算投资控制作为工程造价在实施全过程中控制部分的中心环节,属于建设单项工程、工程的项目以及投资单位工程的主要依据,属于筹建工程建设的资金、编制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办理工程项目贷款的主要依据,属于考核工程的设计方案以及控制工程的施工图纸的主要依据。而实施阶段中的投资控制属于工程的建设资金向固定资产进行转移的主要阶段,属于工程造价进行实施全过程中控制部分的最后环节,属于工程变更的处理以及索赔所花费的费用的主要依据,属于考核一个工程的进度、工程的成本以及工程的质量的主要手段。
(二)确定投资的依据不同
在编制概算投资的过程中,我们主要以行业所批准的投资估算作为编制的基础,而实施阶段中的投资则是以概算投资作为自身的基础,因此,概算投资与实施阶段的投资在确定的依据方面不同。
(三)投资控制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于概算投资的控制来说,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控制方法,一般情况下,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时期内,向上级报告概算投资。而在实施阶段中的投资控制则是由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三方依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投资控制工作,并采取优化施工以及优化设计来降低工程的变更和索赔。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投资进行合理地控制:与工程的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合同、编制预算、进行工程招标以及加强合同管理等。
二、科学地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我们知道,在原始的建筑工程文件中提到的地质资料以及施工的条件,是工程的投标方依据当时所处的现实环境对于工程建设提供的资料,然而,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实际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设计存在着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深度以及不同的环境,因此,发包方所掌握的地质资料以及施工条件都有可能发生改变。所以,在工程的实施阶段中,科学、正确的区分以及处理地质的变化、施工的条件以及施工方案的变更,并且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公正、公平、合理以及科学的处理问题,是发包方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工作。
在正确的区分合同中有关内容的变化以及改变的时候,合同双方还需要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是由于工程的施工方的某些行为而产生的合同变更问题,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就必须由工程的投标方来承担,与此同时,如果是由于工程的发包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则需要由工程的建筑方进行承担。我们不可以将建筑方在合同中所要求的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作为合同之外的项目,建筑工程的所有者也不可以随意更改合同里面标明的条件,更不可以要求有关的建筑方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
三、科学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
(一)区分出工程项目中变更与索赔的基本性质
对于工程的变更来说,其出现的原因可谓多种多样,而提出工程进行变更的部门主要有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等。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商务条款以及技术条款,对费用的变更进行正确的区分。例如,因为发包方施工的方法、施工的方案以及施工的工艺流程发生了改变,导致在合同中所标明的由于建筑方自身设计所得的结构尺寸发生改变、合同中单价部分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发生改变以及合同中所隐含的工程内容发生改变等,都属于不需要进行费用增加的变更内容。而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依据相关的工程实情进行管理,使得永久性工程的质量、数量、结构的尺寸以及工作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属于需要进行费用增加的变更内容。
(二)规范好工程项目中变更与索赔的主要程序
合同管理中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科学的管理。因此,在对价款进行支付、对各种文件进行报批以及对项目的经理进行变更的时候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步骤进行,与此同时,在处理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工作时更需要科学、严格依照合同中所标明的相关内容进行操作,需要科学的规范工程项目在变更过程中的提出、批准、实施、支付以及索赔等程序工作。
(三)正确地处理好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基本费用
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在处理工程的变更以及索赔费用时,其基本的处理方法以及原则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正确区分出工程的变更以及索赔的基本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变更和索赔工作进行公正、公平、合理而又科学地处理。其主要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条款内容,科学的查明工程变更的原因;然后再通过索赔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
(1)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
(2)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
(3)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四、科学规范合同各方的基本关系
(一)规范好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
有关于合同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在合同中的技术条约以及商务条款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几方之间属于平等的关系,这是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得到规范处理的基本前提。其中,发包方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了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安装或者工程的交付实施招标,并且为工程雇用承包商;发包方的主要职责是对已经被雇主所接受的投标方案进行管理以及监督;发包方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进行施工以及维护。
(二)规范好合同各方的基本工作程序
依照程序对合同进行管理,不仅是合同里面明确规定的内容,还是在进行工程建设中实际需要的内容。依照程序实行合同各方的基本工作,其本质就是使得合同中各方都能够履行到自身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好合同各方的基本工作程序是确保合同得到正确履行的基本条件。
(三)规范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发包方需要邀请一些技术经济方面的学者或者专家,对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专业的审核,看其是否齐全、真实、可靠。通过科学、专业的审核,将合同里面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一些条款进行及时地更正,对于那些不齐全的内容要进行及时地补充,尽可能地避免合同违约或者合同纠纷等问题。
(四)正确处理好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的时候,我们需要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以及合理的原则,需要依据合同办事。与此同时,三方需要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标明的内容去行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的履行合同规定,则由其带来的损失需要由其自己承担与补救。
五、结语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了解到,随着我们国家在基本建设制度方面的完善和改变以及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不断地发展和健全,控制与管理工程的造价需要更加规范。只有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规范的控制和管理,科学、严格地履行好合同中所标明的责任、权力以及义务,公正、合理以及有效地处理好工程项目中发生的问题,才能够使得工程的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地完成,才能够使得工程的造价得到比较有效地控制。
参考文献:
[1] 代梅.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建设经济•财会•统计,2009,(09)
前言
广佛、佛开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广东省第一条进行大规模扩建改造的营运项目,须在确保原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进行改扩建,同时采用了区别于广东高速公路建设传统的自筹自建制的委托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基于委建制下的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实施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复杂性和难度明显高于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且没有多少经验可以借鉴,存在诸多的不定因素急需发现及解决,其中造价管理就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做好本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首先应全面分析扩建工程的难点,了解委托建设管理的特点,发现造价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查找现有造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其次须有敢于改革旧的工作模式和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的勇气,更新观念,创新管理体制。
一、委托建设管理内容与特点
(一)委托代建制的阐述
“委托代建制”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者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通过建立起市场合约关系,以法律手段使投资人与代建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委托代建制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1、委托代建制的项目造价管理的主体为代建人,即本项目的造价管理主体为管理处。
2、与传统的业主造价管理工作的区别,有:
1)代建人的造价管理工作将受到更多制约,如委托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机构等。
2)代建人的造价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在业主委托或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对重大事项没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如对重大变更的审批、对项目规模及概算的调整等。
3)代建人属于专业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其造价管理水平普遍强于业主公司。
4)代建人的财务帐务增加,须按项目建立项目建设成本帐务和代建人的管理成本帐务。即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须分别建立广佛扩建项目、佛开改扩项目建设成本和管理处管理成本等三套帐务,为了实现项目建设造价的全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须按财务帐务的口径对等的建立三套造价及合同台帐。
3、由于委托代建制区别于传统自筹自建制建设管理模式,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套用,因此,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既有桥梁路基拼接等技术难点,又有交通分流、施工组织管理难点,更有因珠三角经济发达引起地少人多而带来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难点,可谓困难重重。
(一)征地拆迁难
本项目纵贯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沿线用地资源稀缺,房屋密集,人多地少的问题突出。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与土地资源供给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征地拆迁工作是制约高速公路建设的第一难题,而扩建项目相对于新建项目更是难上加难。
(二)交通组织难
本项目必须在不间断交通的前提下实施,为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对施工的影响,须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诱导及控制。且项目沿线的物流业发达,交通分流势必制约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沿线交通状况配套进行全面的施工全过程的交通组织设计。由于国内可借鉴的扩建工程实施经验较少,没有一套系统的完整的交通组织方案可参考。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须不断的更新及完善。另外,交通组织协调过程中涉及的单位多,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属企业行为,在协调中存在地位不对等的情况,协调难度大。
(三)扩建技术难
本项目是在原高速公路的基础上进行加宽改造,除五座特大桥采用分离式加宽外,其余大部分桥梁及路基均采用整体式加宽。由于新旧高速公路的实施时间跨度大,技术标准和规范存在差异等原因,如何确保桥涵及路基拼接后的工程质量将是扩建工程最重要技术难题。如何解决好软基处理的工后沉降、新旧路基的差异沉降、新旧桥梁的均衡受力等技术难题需要在扩建实施时一并解决,大大增加了扩建的难度。
(四)工程变更多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扩建工程的特殊性,如忽略了边通车边施工的方案可行性、对须拼接的原高速公路结构物的勘察、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及地方发展规模摸底、交通组织方案的合理性等扩建项目特有的重要设计细节,造成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后续设计服务量大大增加,从而引起变更增多。
(五)工程施工组织难度大
本项目相对新建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难度大,主要体现为:一是须在不中断交通和确保原有高速公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面狭小;二是须在原有高速公路两侧同时进行,工点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功效低。
三、造价管理目标及思路
本项目的造价管理目标是以合理的造价高效建设优质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思路是积极倡导合理控制造价水平,达到业主和承包人共赢的局面,从而实现项目的造价管理目标。
四、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针对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难点和委建制下的造价管理的特点,我们在合同管理、变更设计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努力做好造价管理工作。
(一)合同条款完善
根据以往的项目建设经验教训,完善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具体有:
1)对涉及风险因素的有关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和研究,按照合理的风险分担原则修订有关条款,避免所谓的“霸王条款”。如由于物价的波动和征地拆迁的进展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因此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均可就地材的物价波动而提出价差调整及可就由于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窝工提出费用索赔等。
2)对施工管理过程容易引起扯皮现象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如明确变更单价的作价原则和提出索赔的范围及其费用的计算原则等。通过合同条款约束各方共同遵守,防止不规范操作现象的发生。
(二)广泛收集相关造价信息,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广泛收集项目所在地及相邻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的造价信息及相关取费标准;对一些无信息价可套用工程项目,管理处多次组织监理、施工等三方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相关信息价。通过最大化的充实造价信息库,使得相关费用的确定有规可循有据可查。
(三)加强变更设计控制
首先是制定变更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其次加强对变更方案的经济性和必要性分析及比对,根据造价台帐的实时监控数据合理的确定变更规模;再次,实行专家会审会议审批制度,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随意变更。
(四)招标制度降低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体工程施工等)进行严格的招标控制价把关,所有的招标项目的控制价均依据造价审核单位核定预算的基础上确定,通过竞争性投标确定合同价和实施单位,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且在合同谈判时,对承包人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使之合理,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涉及该单价而增加工程造价。
除按规定公开招标外的部分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或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如软基处理检测、高边坡监测、竣工文档编制等)通过竞争性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价和实施单位,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及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五)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建设管理和工程前期费用
重视对工程造价中的前期费用及建设管理费用的控制,完善管理处内部的职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建设管理费进行开支;工程前期工作执行立项报批制度,合理审定相关费用并签订合同。
(六)征地拆迁费用控制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通过合同谈判合理的确定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单价及合同费用。针对管线拆迁工作,由于专业性质的差别,管理处缺乏专业的人才审核其费用,因此管理处委托专业的造价审核单位对管线拆迁的方案及预算进行全面的审核,再由管理处与管线权属单位通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费用,合同费用严格控制在经审核后的预算费用内。
五、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路与建议
造价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其往往表现为多层次及多方面性。造价管理工作应积极倡导合理的造价管理,即合理控制造价水平,达到业主和承包人共赢的局面。现就基于委建制下的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从政府层面出发,进行体制创新,为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实施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1、加强《公路法》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2、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规划水平。
3、转变征地拆迁工作的体制和方法。
(二)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1、吸取国际上先进的造价管理模式,及时对定额进行补充和更新。
2、建立扩建工程专用定额。
3、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者,企业应吸取国内外先行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确实把扩建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做好。
1、提早介入设计和工程变更管理。
1)项目业主应提早介入设计,督促设计单位摆脱既定的新建项目设计模式,充分考虑扩建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做到设计合理和工程可行。
2)加强设计咨询和审查力度,推行设计索赔及设计监理制度,确保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3)加强对重大变更方案的经济分析和比选,对变更方案进行优化。
2、管线管理模式及拆迁模式的转变。
首先,营运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跨越高速公路的管线进行严格审批;并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如因高速公路扩建需要,相应管线必须按时无条件进行迁改,从而减轻日后高速公路的扩建成本和难度;其次,应将管线拆迁设计与施工进行分离,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由项目业主聘请管线拆迁专业设计单位或方案咨询单位,对管线拆迁方案进行提前设计、统一设计。
3、加强合同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站公平、公正的立场,加强项目前期的合同风险分析,合理确定风险分担原则,尽可能消除所谓“霸王条款”,才能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结语
关键词:工程量清计价模式;房建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管理
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工程造价领域引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来,逐步改变了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基本实现了量价分离,不仅有效规范了工程造价管理,而且也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文将综合参考国际上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房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探讨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房建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以期为业主有效地进行造价控制提供参考。
一、目前我国房建工程造价控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房建工程造价控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1)造价控制的系统性不强,造价控制部门单纯重视建安成本,并未做到全员、全过程造价管理。由于对房建工程的全过程投资风险控制意识淡薄,导致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设计、施工预算及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分别由建设单位、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等“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总价管理目标及必要的沟通协作,不利于造价控制管理。(2)造价控制的专业能力较弱,通常是事后核算为主的成本管理模式,缺乏对项目前期的成本管控,疏于施工过程中的动态控制,缺乏竣工后历史数据及管理经验地专业积累。(3)造价控制的绩效不明显,房建项目的超目标成本及超批准概算现象屡见不鲜。(4)造价控制的权威性有待提高,如当建造品质与成本出现冲突时,造价控制部门的管控手段和权利极其有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房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分析
与传统定额报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计价价款构成、价差调整、计价方法、工程风险、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区别。本文将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探讨房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如下:
(一)房建工程的招投标阶段
这一阶段房建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集中在确定合理的工程合同价,即争取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和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的变更。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投标人的围标、陪标和串标问题比较严重。这种行为,导致招投标成为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2)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恶性事件。例如,有些房建工程施工单位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中的规定:无参照的新增项目由承包人提出报价”,将高价或低价部分的工程量进行高价调整。(3)评标过程有失严谨。因为评标委员会是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临时工作小组,有些评标专家缺乏责任感,其主观倾向和专业能力也将严重制约评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以后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埋下隐患。
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1)合理确定拦标价,要求基于清单计价规范,准确区别低价与合理低价的差异,努力将房建工程标底控制到同类工程的社会平均水平。(2)加强合同形式及约束条款的明确约定。因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具有“量价分离、彻底放开价格、自主报价”等特点,参照FIDIC合同条款为10%的规定进行相应合同单价的调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与工程量密切相关的模板摊销费等在报价时明确调整办法及计算程序。(3)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选择合格中标单位,保障其成为最适合、报价最合理的承包商。鉴于目前标底对照法、综合评估法及合理低价中标法等评标方法的弊端,一方面需要创建招投标低价中标的建筑市场硬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大力推行工程的担保制度,不仅对房建工程的业主具有防范投资风险的作用,而且对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具备一定的制约和监督效果。
(二)房建工程的实施阶段
房建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内容集中四方面:落实清单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确认及费用支付控制;工程索赔处理;工期的调整及材料控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缺乏合理控制。一般来讲,房建工程一旦出现设计变更的问题,其施工计划一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导致一些索赔事件发生,增加项目成本。例如,有些业主在没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改动,难免在结算时出现纠纷。(2)现场工程师、业主大多缺乏造价控制的理念,仅仅停留在预结算方面,严重缺乏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及动态管理。例如,有些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甚至根本没有专门从事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
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1)积极进行设计变更控制,通过会审及会签的形式争取在开工前将图纸中的问题修改完成,从而不断完善项目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行为。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图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要求对变更项目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最终提出审核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等。(2)严格合同管理,预防施工索赔事件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实现有效地工程造价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变更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变更后估价原则、审批权限、工程签证的格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房建工程的验收阶段
房建工程的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集中在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文件对房建工目的造价进行核定,比如进行工程量核算、清单对清单上未列的项目单价进行审定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材料价格不实,高套单价问题比较普遍。例如,一些施工单位在结算时不按材料相应的优惠费率进行计算。(2)虚报工作量问题很普遍。房建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计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结算数额的大小。但是由于有些房建工程历时较长,设计变更较多,存在交叉作业,很容易出现多计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1)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价的具体审核。对照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结算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合理地确定工程结算价。例如,施工现场的地面硬化、临时用水用电等费用不应另计费用。(2)准确核算工程量,要求结算人员不能只关心结算金额是否少于合同金额,或是控制最终结算金额在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金额基础上下浮了多少百分点的问题,更应该重视工程量的核实以及施工单位的过程评价等方面。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房建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是一种优于定额计价的计价模式。本文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量价分离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房建工程造价控制的若干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规范工程的计价活动,提升房建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参考文献:
[1] 李雪梅.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安徽建筑,2013(10).
关键词:代建制; 管理专业化; 投资人; 监理制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nagement mode of acting system concept, origin, the superiority and so on,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current genera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organizational system, such as investors, the di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market access, to determine the construction-agent charge.
Keywords: the agent; Management specialization; Investors; Supervis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问题的提出
上世纪70、80年代,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工程技术日趋复杂,工程管理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代建制逐渐兴起。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近年来,通过对代建工作的不断摸索、实践,公路建设行业代建工作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对代建管理模式进行探讨,重点阐述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代建制的含义
“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概念是伴随投资体制改革同步提出的,只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代建制要求,所以,国家最初提出代建制,核心目的是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实施代建制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项目管理专业化的问题,这点丛代建制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代建制可以解决建设管理班子临时拼凑、管理单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人员没有积累传承的问题。
3.代建制实施的优势分析
1)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基本制度。然而,不论是项目法人制,还是工程监理制,在实践过程中,都尚未实现项目投资主体与建设管理主体的真正分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承担了大量的专业性、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建设管理工作,甚至是取代了建设管理主体,造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市场化滞后,缺乏市场竞争所蕴含的优胜劣汰,无法形成持续的专业、管理、技术积累,从而难以培育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稳定的专业建设管理单位。
代建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和建设管理主体相分离,代建单位负责由专业性、技术性的工作,使政府从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效率型转变。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项目管理专业化
近几年公路建设进度比较快,一些省份出现了人力资源匮乏和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而一些技术力量相对较强的省市,在项目建设完工后,培养起来的技术团队无继续用武之地,转入运营养护或转入别的岗位,造成建设人才浪费、建设经验浪费。代建制解决了这一问题,将闲置富裕的人力、设备等应用到技术薄弱的地方,实现了社会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技术薄弱的地区可以学习先进省区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项目实践培养经验丰富、技术精良的管理人才。
代建制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利用代建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项目的专业化管理。
3)可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更好的实现项目目标
代建单位从前期阶段就参与管理,以全过程的投资控制为主线,有利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通过代建合同方式,界定了投资单位和代建单位的主要责权,大大降低了建设管理的随意性,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代建制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克服公路建设“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现象。设置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措施,代建单位会为了得到相应的奖励,必将对项目加强管理,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精打细算,千方百计地提高投资效益。
4)代建方式和内容可以灵活选择
代建方式和内容可以灵活选择,可以代建前期工作,也可以代建工程实施管理,还可以代建全过程管理。具体的代建内容根据业主要求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代建期限可以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或者施工招投标阶段开始,到交工验收或缺陷责任期结束终止。
4.代建制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1)需明确投资人、代建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让双方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投资人与代建单位通过签署代建协议形成合同委托关系,双方的关系可以说是“对立统一”的。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双方在建设管理权限划分和责任界定、风险分担上又是对立的,都想要更大的管理权力,承担尽可能小的风险责任。投资人与代建单位责权不分、随意干预建设管理工作是妨碍代建工作的主要因素。
投资人与代建单位签署代建协议时要合理界定双方的责任、权力。代建单位要承担质量、安全和投资、进度等管理责任,要落实这些责任,就要确保代建单位具有有效的管理手段来组织建设,就需要对招标工作、生产调度、质量检验、安全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合同执行等各项工作实行有效控制;而投资人则有必要负责工程重大决策,对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及其他建设目标进行过程监督。
2)建立代建制的市场准入机制
代建单位的选择是代建项目成功的关键。目前,由于代建单位的性质界定不清,造成了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难以统一。在各地、各行业试点中,代建单位准入资格多种多样。目前,代建单位既有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型单位,也有工程施工等承包型单位。各类单位的建设管理实力良莠不齐,十分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形成与培育。
3)推行项目代建制,必须保证代建单位的合理收费。
目前,代建费取费一般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基数,选取一定的比例。也有一些其他的做法,代建单位收取代建管理费的同时,在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例如:将工程监理费中的总监办费用交由代建单位统筹使用,分享一定比例的投资节余或承担超支风险等做法。代建工作的开支和代建费的确定,涉及到许多因素,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建设单位反映,代建费偏低,无法维持机构运行和工作正常开展。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每个地区的特点不一样,每个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成本开支也不一样,很难确定一个公认合理的标准。代建费要结合代建工作内容、工作特点、代建单位的合理利润确定。
4)制定风险约束机制
传统建设管理模式,无论使用单位还是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都不具备风险承担能力,所有项目建设风险最终由政府承担,而在代建制中,要求代建人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通过适当的信用和担保机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风险。
代建单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风险,设计深度不够的风险,投资超支风险,工程担保的风险。
5)重视代建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
代建单位的优势是拥有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当地政府对地方环境非常熟悉,包括风俗习惯、地形地质、行政事项的办理、拆迁工作的推进、资金等问题,这些都是阻碍代建单位顺利开展工作的难点。所以,只有代建单位和地方政府进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携手共进才能把工作做好。
5.总结
代建制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这种模式不仅具有创新性,还具有挑战性,代建制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代建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
参考文献:
[1] 王刚,傅晓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研究.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2005.4
[2] 张银桥,周卉.代建制项目权责划分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1
[3] 李颖,张光忠,陶学明.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实践与模式分析.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