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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务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的通知的通知》(琼水城水〔2009〕2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镇防汛能力,确保城市排水安全,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于8月7日至11日派人进行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高,隐患排查监管体系和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现将这次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我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检查,确保城市排水安全
为了排水安全,我市派人对已建的排水管线38320.66米及设施进行清掏、疏通、维修等工作。共清掏雨水井500座;清掏检查井200座维修雨水井22座,更换雨水井具45套,更换雨水箅子22个,疏通雨污水管线长600延长米。暗渠是城市排水的命脉,如果暗渠不能正常工作,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各类排水将无处可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大了对暗渠的防护力度,我市加派人手对暗渠进行排查。管理人员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冒着暗渠里的腥臭味的侵蚀,对暗渠一处一处进行排查,共计修复150延长米,确保了汛期暗渠的正常使用。通过这次自查,及时疏通我市那大城区排水管渠、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
(一)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所需资料
(一)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4.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需提供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试生产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在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自2011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至2013年11月7日首台机组发电以来,一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进行管理和控制,未发生一起重伤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
2.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
2.1.1安全设施规划
安全设施规划包括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选址、工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2)建设项目对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安全影响;(3)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安全影响;(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5)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2.1.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机构应按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与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2)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3)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效果评价;(4)预评价明确的结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3安全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提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报(备案)表;(2)建设项目选址确认书;(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设立安全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
2.1.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
2.1.5安全设施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其他安全防范措施计划。
2.1.6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设施建成后需要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试运行,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应在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束后编制试运行自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总结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向具有审批权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原审批单位或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收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在工程建设前,应结合工程位于林区易发森林火灾,隧洞开挖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引水隧洞围岩差、山洪泥石流威胁等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安全生产实际,以公司的名义颁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办法》、《瓦斯防治措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性文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负责人;总工程师是安全及其技术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时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作为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和《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各施工单位也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第一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建设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
2.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规定:“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应当让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工程建设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委会审定。安全生产投入应使用在安全工程,临时安全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应设管理台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使用。
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甲米河二级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对员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包括: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换岗安全教育,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安全教育,职工复工安全教育,外借人员、临时聘用员工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资质培训和安全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其它安全教育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等。
2.6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目的在于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甲米河二级电站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定期安全检查(月、年),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六个方面展开。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等;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防风等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开挖、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水上(下)施工、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而进行的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2.7对承包商的管理
对承包商的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多电站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甲米河二级电站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概况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1)明确双方的责任;(2)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3)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4)开展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承包商现场管理,甲米河二级电站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1)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2)在有危险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溺水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3)在承包方进入作业现场前,检查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并上报施工组织措施,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4)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对违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罚款和教育。
3结语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关键词: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 提前介入模块; 研究与探索
中图分类号: U4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061-02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通过立法为安全设施“三同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中、小、民营、改、扩、项目、危险度相比较小的企业,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还不尽人意。汽车工厂不仅要将产品瞄准世界前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也应瞄准世界前沿。为工厂在投产后,工厂作业环境有一个本质安全的区域。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稳定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只要方法得当,不仅能达到汽车工厂作业区域本质安全,还能节约成本、建设、施工、评价机构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
(一)建设项目设计提前介入模块
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汽车制造得到了飞快发展。特别是自主品牌汽车,国营、民营蓬勃发展。但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工厂和谐,为劳动者创造本质安全工作环境方面做得较为欠缺。建造以人为本、工厂和谐,为劳动者创造本质安全工作环境关键是:项目《可研》报告各专业要齐全,初步设计不仅对综述、自然条件、总平面布置、各项工艺、土建工程、变配电等详细设计,还要独立编制《安全设施》(或称: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节能》专篇,要求设计者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在我国汽车工厂规划设计中,按部就班照常规流程设计甚少。超常规设计,缩短工厂建设周期,加快新产品上市成为汽车制造厂规划设计主流,而附属安全设施(或称: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设计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成了短板。针对上述现象,要解决二个瓶颈:第一,汽车制造厂配置专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阶段的管理机构;第二,该部门的人员熟练掌握必须懂得相关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建设项目设计提前介入模块应用举例
机械工业第设计院为某铸铁项目设计天然气管道按《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志》(GB7231-2003)进行设计。此标准是国家标准局批准,2003年10月1日实施。在标准中,第4章4.1;第6章6.1、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摘录如下:
4 基本识别色
4.1 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见表1)
根据此标准除水蒸气、空气外的其他气体均用中黄色,结合《安全色》(GB2893-2002),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三、建设项目过程监督
汽车工厂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国内很多企业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此方法虽不规范,但极为实用。不仅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对因资金、市场等变化,及时调整项目建设规模,防止因设计而造成的浪费都极为有益。作为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也应适应上述情况变化而变化。
(一)参与设计及时变更
前面已论述了怎样参与设计,此处不再累述。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等的变化,工艺、设备设施、专用装备的调整,安全设施也应及时调整。例如:设备设施、专用装备型号、大小调整。对设备设施、专用装备距墙、柱、防护栏杆的距离也要调整。
(二)重点监督非标成套设备设施
非标成套设备设施在汽车制造厂装备中占有一定比例。非标成套设备设施在工艺、效果、效率都能达到预期目的,但是,它的安全防护设施却非常欠缺。在检查此类设备设施重点查电气安全(如接地、桥架跨接)、机械传动系统防护、安全连锁、安全色、安全标志等。下图是某环保设备厂气箱式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传动防护罩不符合《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0.1-1997)整改前与整改后的对比图:
(三)兼顾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监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监督的义务。有权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遵守建设的安全规章制度。杜绝因施工造成的本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下图是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整改图:
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提前介入模块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在建设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个月至1年内进行,在这段时间里能暴露生产过程中静态、动态的不足之处,通过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将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存在的不合项评价出来,提出整改意见,待不合格项整改完毕,由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下列缺陷。
(一)常态评价后整改缺陷
汽车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虽然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采用各项措施控制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可能产生不合格项。但是,由于资金、设计、人员技能、施工安装水平种种因素,完全杜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各项标准是不可能的。通过竣工试生产后,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评价,发现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即不合格项。
通常情况下,在经过竣工后3个月甚至时间更长,建设单位将工程、设备、安装款绝大部分付了,剩下约5%质证金。土建、设备、安装等施工单位已经撤离。所以,再整改安全设施不合格项存在以下缺陷:
1)土建、设备、安装等施工单位整改安全设施不合格项,存在扯皮。若工作量大,施工单位甚至剩下约5%质证金都不要,也不愿整改不合格项,可能形成永久事故隐患;
2)建设单位整改安全设施不合格项,会增加投资额;
3)无论安全设施不合格项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周期都比较长,员工在有不合格项区域作业,没有达到本质安全,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概率加大。
(二)安全设施提前介入静态模块
1. 安全设施静态内部提前介入。指在汽车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召开所有土建、设备、安装等单位告知会,要求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纠正在单体设计中不符合国家标准设计,此办法大约能解决30%左右的不合格项;
2. 安全设施静态内部过程监控。汽车制造厂建设项目开工后,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去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随意安装的不合格项要及时通报,召开安全设施不合格项整改推进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整改完毕。此法能解决40%左右不合格项;
3. 安全设施静态外部提前介入。指土建、设备设施、专用装备安装等局部竣工,安全评价机构就进行评价。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专业评价后,静态状态下安全设施不合格项整改基本能完成,安全验收时间能提前6个月左右。
(三)安全设施提前介入动态模块
安全设施动态模块指:对建设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安全设施有效性的评价。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由安全评价机构按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静态和动态评价,由于静态状态在局部竣工时完成。所以,在试生产一开始时就能进行评价,此阶段的评价能将静态、动态的安全设施、管理的缺陷充分暴露,对不合格项的整改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四)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反思
1. 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优点: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优点能达到汽车制造厂(建设项目单位)、各土建、设备设施、专业装备、安装等(施工、设备单位)、安全评价机构三方共赢。
1)建设项目单位赢得安全设施不合格项及时整改,缩短整改时间,员工在本质安全状态下作业,人员伤亡率和设备故障率的发生率达到最低点;
2)施工设备单位能赢得整个产品、安装质量的升级,节约整改成本;
3)安全评价机构赢得评价时间周期短,效益提升。评价模式多样化。
2. 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复杂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在运用过程中,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解决不好,效果也受到影响。除了解决上述提及的2个瓶颈问题,还要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下列事项:
1)获得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提前介入模块意义的理解和支持。
2)解决好内部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与建设项目主控部门在不合格项整改付款上的统一。
3)对土建、设备设施、专业装备、安装等施工单位,正确阐述安全设施不合格项的原因和出处,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尽快整改安全设施不合格项。
后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合格项提前介入模块,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此课题还要在理论上提升和实践上深化,才能系统化、科学化。为企业减少投资,达到建设、施工、评价等各方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
[3]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志[S].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现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通常都是以保护主题和美化高速公路为主体,为了实现施工设计优化在施工中得到广泛的使用,应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就是要保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中的每个环节,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现状
1.1 高速公路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不断的发展,城市化发展牵涉到社会发展中的各个行业,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对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项目,不仅关系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同时还对人们的生活具有密切的关系,对施工中的工程造价和施工技术都具有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能够很好的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一系列活动。对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行业也就是进行质量监控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按照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监督任务,控制施工中相关数据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全面了解对高速公路设施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这些影响因素。
1.2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者素质不高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很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缺乏,这也是施工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建立良好的管理团队,提高队伍人员的职业素质,在选择人员方面,必须坚持高标准的严格要求,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同时还要具有足够法律知识和管理协调能力,有效的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1.3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存在盲目性
对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很多的不合理的情况,对于施工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就是对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责任的设置,很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达到目标,也就会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形成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成本与实际不符,没有正确的预算和评估,导致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大程度的阻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发展。
2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责任管理制度
对于任何的项目管理都需要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积极的参与相应的管理过程中,对于相应的问题进行个人的责任追究,同时起到相应的责任意识,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质量,同时要保证施工设计和施工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有效的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更好的实现责任管理制度。在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时候,所有工作人员要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施工审查工作和工程技术质量的交底工作,同时还要对施工中各种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考虑,做好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
2.2 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随着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形成专业的科学发展教育体系,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需要进行全球化的发展,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要有效的借鉴国外的科学发展成果,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行业的不断的进行发展,同时还要与实际实践进行有效的结合起来,不断的提高相应的创新理念,更好的促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建立一套能够切入实际的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的控制体系。同时在具体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方面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保证整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2.3 提高项目管理者的素质
我国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资质配置相应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因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者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体现企业文化和发展潜力。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涉及的路程与范围较广,难以按照其他工程建设一般集中分段管理,因而必须强化现场人员的责任意识,发挥每位参与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使之参与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在施工前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要求每一种材料都要有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除此之外对于一些材料还要具有相应的材料性能试验报告。这样才能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的发展能在科学的道路上越走远,而且也有利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性和科学性的发展。
3 结束语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对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高速公路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不仅可以更好的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供重要的建议,还可以有效的减少工程造价,有效的缩短工期,更好的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杨银凤.浅淡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及具体措施[J].科技资讯,2009(8):23.
[2]蒋洪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J].科技信息,2010(5):234.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专项推进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县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安全建设年总体推进工作的考核,并负责对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的考核,各专项推进组负责对成员部门和本战线内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对安全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和督促检查等情况。
(二)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事故控制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对所管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包括工作重点、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等落实情况,考核安全事故年度控制指标。
(三)安全建设投入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及安全建设主体单位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及设施运行情况。
(四)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及安全建设主体单位对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五)“安全建设年”活动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及工业园区对“安全建设年”活动的月份、季度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设施建设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年终评估报告的报送情况,并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逐月进行考核。
(六)安全隐患系统录入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工业园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登记、建档以及网上录入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主要考核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工业园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警、事中应对和事后处理情况。
三、考核方法
日常检查,由县“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推进组、各乡镇和部门、工业园区按照考核分工,对安全建设年工作组织推进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考核。
专项检查,由各专项推进组协同各成员单位,对各专业领域排查整改的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或检查通报。
综合考评验收,按考核分工,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安全建设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验收,并写出评估报告。综合考评验收在12月份进行,年底之前完成。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6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政发〔20*〕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98家;经营单位2339家,其中加油站745家,剧经营单位2家;储存单位5家;使用单位3*余家;运输单位17家,危化品运输车辆794台;采用氧化、氯化、加氢、硝化、高温、高压、深冷等高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50余套;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大型联合化工装置*余套。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整体情况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建厂时间较早、发展速度较慢的化工企业,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工艺,采取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化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问题。(二)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关口。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培训及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三)发改部门要把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评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四)经贸部门要把保障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按照政府授权,积极开展和参与本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督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五)公安部门要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是否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交通部门要依法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营业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港口危险化学品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七)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环保部门要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管、监测工作。
(九)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的经营活动,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奖惩措施。从业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将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上报市、县区安监部门备案。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害对职工身体健康的损害。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建设本质安全性的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
(一)合理规划,严把入园关,做好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
1.园区布局要科学、合理。将装置、工艺、产品及危险特性相似的企业集中布置,例如:催化裂化、催化裂解、常减压蒸馏、加氢、芳构化等集中建设;含硫化学品、含磷化学品的生产集中布置;胺类、硝基化合物及各类含氮化学品,焦油、粗苯、酚及各类芳烃物质的生产及加工应相对集中布置。非园区内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转移到园区内进行建设,并为企业下一步搬迁预留空间。2.乡镇招商引资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园区内选址。从2009年1月1日起,乡镇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3.对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的要求,把好设立关口,切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园区内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4.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以企业为主体,园区各企业间实行相互联动,实现气体防护站、消防站及应急救援队伍等资源的共享。及时有效地处置园区内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低成本高效运行。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1.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评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经安全审查,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确保质量合格;建设项目和设备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监理;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必须制定严密的试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试生产现场人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备案;所有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组织和参与试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紧急处置措施。3.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氯气、光气等高危产品的建设项目。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危险工艺和大中型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5.炼油、氯碱、氮肥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聘请省、市政府安委会公布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审查。
(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进行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的安全审查;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工作。
(四)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1.审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审点:一是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二是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工艺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三是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等。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四、健全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行为
(一)合理提取安全费用,确保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
1.加大安全投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20*〕12号)文件的要求,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足额依据。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00万元至*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000万元至*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对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税前列支,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投入。2.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把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劳动合同,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二)强化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年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复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2.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选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选择和使用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教材,确保培训质量。3.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按类别分成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除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外,还要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对A类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B类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C类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D类企业每月检查1次。2.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检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漏隐患。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切实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措施、经费、期限、应急预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整改及时。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没有建立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3.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至少要进行2次实战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依法报市安监局备案。
(四)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要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安监发〔20*〕117号),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范围,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年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其中,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
(五)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发〔20*〕71号)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及时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2009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异常活动情况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要向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有关中央企业要向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生产储存装置的开停车、关键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废弃物料处理和废旧装置拆除等异常活动,企业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进行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基础上,在活动实施前还要将实施日期、活动范围、内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七)加强事故调查及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各县区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2.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五、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提高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要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化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通过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
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力度。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完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设施。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液位、湿度、压力超限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表,并定期检验,确保仪表准确、可靠。危险化学品储罐进出物料和进行切水操作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控,防止跑料、串料。制定和完善储罐区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定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其他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要完善监测、监控和报警系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监控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管理处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在今年上半年根据人动情况适时进行了调整。处属各单位均成立安全领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导小组,根据各自的生产、工作性质,制订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消灭事故隐患。管理处与各管理所、服务区;管理所与下属各单位;站与各班组均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认真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iso9000质量认证的重要内容,在质量审核体系中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我处在进行认证的过程中,对全处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和修改,各单位按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档案,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实行原始记录。如消防器材药液的检查更换,各单位均画出示意图,标明存放地点和数量,对更换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锅炉房、发电机组、配电室机械运行记录、保养记录等按要求填写无误,做到了从按程序办事,按规章操作,不允许任何与安全生产不符的行为。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一次至两次活动,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反复强调安全问题,根据季节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做到了活动有记录。管理处安全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进行全处性的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及暑期等特殊时期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消除和有效的遏制,确保运营管理各环节的正常运转。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站和服务区的安全管理。
5月12日,项目办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沧州服务区加油站被抢一事,我处于5月17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我处的服务区和收费站的现金交易和管理做出进一步安排和部署。并开展了专项集中整顿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查漏洞、破麻痹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定、生产操作规范、安全防范、处置预案和安全联防制度。并提出九项安全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上下岗、交接款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二是严格主辅站上下岗专车接送制度,严禁专车它用;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票证室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收费亭上岗锁门制度;五是严格落实财务现金制度;六是严格落实加油站、配电室、操作间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制度;七是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制度;八是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九是实行交接款领导跟班制度。
四、全面加强暑期安全工作,确保暑期万无一失。
暑期工作是我处每年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尤其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厅、项目办关于暑期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京秦路的暑期畅通工作,管理处制定了暑期保畅实施方案。以“五保”(保畅通、保稳定、保安全、保形象、保效益)为目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政治敏感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暑期的管理工作。6月1至6月20日是暑期保畅的准备阶段。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暑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在6月20日前对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保证道路设施设备的完好。路政、养护部门加强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巡查。6月20日前完成各项新改建工程及养护专项工程。各收费站、服务区对车流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出解决办法。成立抢险队伍,准备充足的物资、设备。建立暑期联动机制,制定出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的联动方案,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协作方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
今年暑期是联网收费以后的第一个暑期,出现了车流量大、微机收费速度慢,暑期客流到来早等新的情况和特点。为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全处各单位和部门都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暑期的三项制度:一是坚持值班制度。处、所、站区各级都要做到24小时值班,保障暑期上情下达,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人、定职、定责,各单位在暑期必须严格领导带班制度,重要事件主要领导必须到场指挥处理,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的一定严肃查处;三是坚持报告制度。对重要事件、重大事故不管是否与本部门有责任,只要在辖区范围内发生都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两小时内文字报告到上一级值班部门和主管领导,对延误报告或隐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暑期车流又有大幅度增加,7月份通行费收入已突破亿元大关,8月8日全处通行费日最高收入为490万元。面对如此大的车流,全处上下团结一心,严细管理确保了暑期京秦路的安全畅通。
五、认真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交通厅和项目办关于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我处6月份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
主要内容如下:
1、结合暑期保畅工作,对全处各岗位职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岗位操作规范的学习,教育职工干部严格按规范操作。加强对锅炉工、电工、加油站等重点岗位和部门重点检查和教育,杜绝“三违”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