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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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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重要性

第1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社会公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以及农民,但有城市户口而非就业无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尚无统一的制度安排。我国于2011年7月1日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养老保险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应更加注重公平,本文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分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有助于实现权利公平

权利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第一要义,是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基础和起点。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公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公民不能被排除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之外。其次,权利公平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然于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而是一切权利主体享有相同或相等的权利。最后,权利公平既要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又要保障所有公民不会受到歧视,法律能够无差别地给予救济与保障,每个劳动者都有享受经济发展、经济增长带来福利的公平权利。那么实现真正的公平,就是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自尊心。以“国民权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理念是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理论基石,其基本立足点是养老保险的受益者不应有群体的社会歧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尽量覆盖到养老保险体系的盲点,这些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未参保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经营状况较差、无生产经营能力、破产清算,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城镇企业部分收入较低、无力承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现行制度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累退的缴费机制,即越是低收入行业的职工,其真实缴费率越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越重;越是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其真实缴费率越低,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越轻。对于收入较低的职工将难以承受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从而“被迫” 逃离养老保险体系,此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存在正式和稳定的劳动关系且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就业方式,其以法律允许的灵活就业方式获取劳动报酬,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有两大群体:一是企业下岗、离岗职工以及部分城镇新增劳动力,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作;二是部分知识阶层和高校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多为自由职业者。

(四)无工作的城镇居民

在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城镇户口、纳入城镇居民管理范围,但由于无就业单位无劳动关系,不具备缴费能力,不包含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有助于实现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必要保障,它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则或制度来实现。没有规则或制度保证的公平,只能是片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规则经济),参与竞争的各方,在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则一旦制定,任何人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在公平规则面前,出现优胜劣汰的结果,无论是胜者和败者都应自觉维护。因为规则是公平的,不能因为结果的不同而否认规则的公平性。规则公平使每个人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行动,体现着制度的公平。

(一)个人缴费――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多档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面向缴费能力较低的没有养老保障的居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缴费标准。遵循“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标准低的基础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设定弹性标准,设置多档,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另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标准既不能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不能低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二)政府补贴――政府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补贴标准

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支出,注重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建立财政支持的制度保障,保持财政支持的可持续性和针对性。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应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加快制定公共财政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建立省市级财政补贴补助机制,确保资金及时、按量到位,减轻居民的参保缴费负担。

(三)基金监管――加强监督,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应逐步健全对养老保险的社会监督,逐步实现多层次的基金监管模式,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规范、合法地运行。首先,政府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必不可少,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基金监督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银监会等对于养老保险管理运营机构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处于枢纽地位,它同时负责对管理运营机构的监督检查、处理来自社会的投诉,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银监会等等分别提供基金管理运营专门领域的监督。其次,必须强化社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包括社会专业组织、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等多个社会主体的监督。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有助于实现分配公平

公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相对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有没有差距,而取决于这种差距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合乎民生发展。养老保险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不公平。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到达制度规定年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这充分体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责。

与此同时,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应根据社会成员老龄风险保障的基本需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完善我国社会公平有着深刻的意义,我们应该以公平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证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参考文献:

[1] 何文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增强公平性和科学性[J].经济纵横,2010(9)

第2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义务 消极义务 制度性消极义务 不正义制度

中图分类号 B8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12)04—0035—06

当谈论不伤害的消极义务时,大多数学者总是惯于关注个人对消极义务的违背,却忽视了不正义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带来的伤害。历史和现实都不断证实,后者给人带来的伤害往往较前者更为严重。如果说个体之间的伤害在道德上不能接受,那么以不正义制度为工具和手段带来的更大伤害,在道德上就更难以接受。那些制定和参与不正义制度的人,违背了不伤害的消极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本文力图为制度性消极义务及其道德重要性作论证,以此提倡一种更大的道德责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把论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试图阐明“义务”概念的含义与分类,主要关注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这一分类,并且强调消极义务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讨论消极义务的两种类型,并且重点讨论制度性消极义务及其道德重要性。第三部分是为制度性消极义务的重要性做辩护,提出了现实和假想的四种异议,并针对每种异议进行了反驳。

一、义务的含义、分类以及消极义务的重要性

“义务”(duty)可理解为一种针对自己或他人的一般要求或责任,这种要求或责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道德上的。法律义务指依照法律条文的强制性规定,对行为者施加的某种“必须如此”的要求;道德义务指根据道德法则的正当性规定,对行为者进行的某种“应当如此”的限制。这里的“行为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各种各样的组织,还可以是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相对而言,法律义务比较容易理解,也不容易产生歧义;道德义务却容易产生歧义和含混之处,学者们关于义务的争论也主要是道德层面的。更重要的是,法律义务需要以道德义务为基础,目的是为了保障道德义务的实现。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道德义务。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义务进行多种分类。根据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这一区分在前文已述,兹不多言。根据义务的承担者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义务和集体义务。个人义务是一个人在某一关系中需要承担的义务,集体义务是一群人在某一关系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当一个小孩落水需要救援的时候,如果此时只有一个人看到该情景,那此人就负有营救小孩的个人义务;如果是一群人看到该情景,那这一群人就负有营救小孩的集体义务。康德以“完全与不完全”、“对自己与对他人”作为标准,把义务分为四种:对自己的完全义务,对他人的完全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义务,对他人的不完全义务。根据作为或不作为的区分,可以将义务分为积极义务(positive duty)和消极义务(negative duty),前者是阻止伤害的义务(duty to prevent harm),后者是不伤害的义务(duty not to cause harm)。当无辜者的人身和利益面临第三方伤害时,我们有(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阻止伤害的积极义务;此外我们还负有不主动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

在以上关于义务的各种分类中,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这一分类具有最重要的道德意义,也是学者们讨论最多的一种分类。一种观点认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在道德意义上同样重要。持此观点的学者举例论证说,在一些情况下,主动杀害一个人和(能轻易营救的情况下)看着一个人死亡同样严重。我承认在某些简单的、个别的事例中,作为与不作为之间并没有多大的道德区别。正如辛格(Peter Singer)在讨论安乐死以及援助全球穷人问题时主张的那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看着一个人病死或饿死,与帮助(或造成)对方病死或饿死之间,并没有太大的道德差别。

但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伤害的消极义务较之阻止伤害的积极义务更加根本而重要,违背消极义务比违背积极义务在道德上更难以接受。辛格的论证只在安乐死等少数特殊情况下才有效,在一般情况下,主动杀死一个人与看着一个人死亡却没有及时救援相比,前者更加严重。尤其是考虑到危急之下的救援往往附带着严重的(甚至是难以承受的)危险和后果,以严重伤害自己的人身和利益为代价去救援毫不相干的人,即便不是无法接受,也会引起诸多争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看到很多为了营救他人而牺牲自己的真实例子。在此我无意否定牺牲者的高尚人格,这种行为在任何社会都值得尊敬。功利主义者通常也不会简单地反对这种高尚行为。但从规范角度(而不是从美德角度)来说,牺牲自己去营救毫不相干的人不能成为强烈的“道德要求”,因为自己的生命同样重要。相反,为了自己的人身和利益去伤害毫不相干的人,却很难被接受。除非对无辜者的很小伤害可以挽救行为者的莫大损失(例如生命),而且事后可以对这种伤害进行有效的对等补偿,违背消极义务才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辩护。但这种情况与辛格讨论的情况一样,都是较小伤害与较大回报的特殊结合,因而都是个别而特殊的例子。在一般情况下,不侵犯无辜者的人身和利益是一种强烈的“道德要求”。总之,只有当救援的代价不大时,积极义务才不致引起争议;也只有当伤害不大且能有效补偿时,违背消极义务才能得到一定的辩护。但在一般情况下,遵守消极义务比遵守积极义务更根本,消极义务在道德上比积极义务更重要。

第3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和谐世界不是中国儒家理想中的大同世界,而是在承认世界复杂多样的前提下,,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秩序状态,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各国之间互利合作,互相包容,文明对话,共同繁荣。但和谐世界理念的最终实现,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间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下,单靠一国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实现的,它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因此,国际合作是实现和平与发展,构建和谐世界的必然选择。和谐世界理念适应了国家之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世界各国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相互依赖的发展趋势,寻求国家合作成为必然选择,也使国际合作原则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深远的意义。

国际合作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各国不问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有何不同,都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彼此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和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在国际关系中,国际合作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其作为一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5年第一个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成立。按照《联合国》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进国际合作”,并且在多处明确了国际合作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联合国》之后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进一步发展了国际合作原则,使之成为国际公认和广泛接受,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纵观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自从国家产生,伴随国家之间关系发展的始终是“冲突”与“合作”。20世纪中叶以前冲突多于合作,国际合作基本上也是双边的,区域合作很少,更没有全球性合作。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国家都是国家,彼此是平等的,是否进行国际合作完全是范围内的事,除非有条约约束,否则是没有进行国际合作的义务的。但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使各国认识到了战争只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于是各国开始由对立转向合作。联合国的成立正是国际合作的结果,它成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的过程。没有国家之间的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首要目的的国际组织也不可能成立,因此国际关系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之间的合作,这也是为什么《联合国》把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文化及人类福利等问题作为其宗旨之一。在当今各种纷繁复杂的国际事务中,单靠一个国家独立解决的事项越来越少,而受国际政治、经济影响的事项越来越多。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各国只有将自身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的进步发展结合起来,同舟共济,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发展。

尊重国家是国际合作的前提。国家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国际社会的各国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关系,每个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制度有何差异,彼此都应是平等的,无视别国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当然随着全球化的趋势,国际交往中各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的与日俱增,使

得国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在一些合作领域适当地限制国家,各国都要做必要的妥协才能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但这种妥协与

让渡是国家自愿的,也是国家的一种体现。和谐世界要求的“和”所主张的是“和而不同”,是说各个国家要能包容不同文明的存在,同时又要尊重每个国家保留自己的优秀文明,就是在尊重各国的前提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因此,互相尊重,平等地进行交往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

国际合作原则是实现国际法构建和维系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保证。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和谐世界需要机制的建构与实施使它从应然变为实然。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决定其为构建和谐世界提供可能,是实现和谐世界的法律途径。但因为国家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所以在国际上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国际法,也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关来强制执行国际法,因此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协调意志的反映,其制定和实施都依赖于国家自身。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总是力求使本国的立场和利益在国际法中得到体现。但任何国家都不是孤立的,只有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对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权衡与选择影响着国际法。因此,国家之间只有本着国际合作的精神,才能制定反映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规则,并自觉地执行,实现国际法对国际秩序的有效调节,最大可能地实现和谐秩序。

国际合作是实现和平与发展、构建和谐世界的基础。只有坚持国际合作原则才能建立世界的多极格局;只有坚持国际合作原则才能建立共荣共赢的国际经济关系;只有坚持国际合作,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

第4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结构;能动性;文化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213-03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殖民统治的全球性崩溃,社会主义革命和西方激进政治运动的兴起,整合为一体的西方人类学逐渐出现分化,随之而来的是纷繁复杂的理论思潮。纵观人类学理论发展史,对社会与个人的探讨一直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其中“结构”与“能动性”的对立逐渐成为人类学家争辩的焦点话题。强调“结构”者通常从社会的宏观角度出发,着重于社会结构的重要性;推崇“能动性”者则更关注于社会的微观层面,关注个人在社会中的重要性。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实践理论试图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点,力求将“结构”与“实践”紧密结合。本文将从结构、能动性及二者之综合三方面,对人类学理论发展史作简要理论综述。

一、“结构”优先的理论

(一)杜尔干的社会事实和集体观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埃米尔・杜尔干(émile Durkheim)为代表的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兴起,他们极力批判古典进化学派用人类心智解释社会现象的做法。杜尔干认为作为客观事物的社会现象并非通常意义上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但它是客观的,有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强制力;社会是一个整体,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社会现象产生于个体间的互动中,但不能还原到组成社会或生成社会互动的个体上去,不能通过个体状况来理解社会。他提出解释社会现象的准则,即社会现象不同于心理现象,“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之中去寻找。”①社会事实包括法律、道德、、习俗、语言、舆论、时尚、艺术、禁忌、仪式等,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社会现象只能根据社会事实的构成、维持社会的机制来予以解释。此外,他还提出了“集体观念”,他认为同一个社会中具备共同信仰和情感;有别于个体的观念,集体观念不是从个人自身的生活经验中汲取的,而是通过社会环境,即教育、社会舆论、习俗灌输到人的意识中来。杜尔干开创了人类学理论的结构范式,本质上属于社会决定论,他的社会事实和集体观念的论述影响广泛,成为后世研究文化整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等方面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

20世纪20年代,英国功能主义学派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作为其中代表,继承了杜尔干的社会科学构想。他主张,社会人类学是一门关于人类社会的理论性的自然科学,其宗旨在于揭示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他在论述中对“社会结构”这一概念进行了大量的阐述和强调:“人之所以是人,不是因为他是一个机体,而是因为它在社会结构中占有位置”,“根据生成社会秩序的机制、根据社会制度的功能来解释社会制度和各种现象的存在缘由。”②也就是说,一个文化统一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包括人与人组合的各种群体及个人在这种群体中的位置;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有“制度”支配的,所谓制度是指某些原则、社会公认的规范体系或关于社会生活的行为模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变动不居的,因此,社会结构也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现象,但是,社会结构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布氏总结道,“社会结构应被定义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整合。”③他总结了结构、过程和社会功能三者的逻辑关系:过程取决于结构、结构的延续取决于过程,社会功能反映了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他的社会决定论对以后的人类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列维-斯特劳斯的深层心智结构

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所创的结构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的新范式,有人甚至认为它是整个20世纪社会科学唯一的原创性范式。他不是向社会事实或社会关系,而是向人类的心智去求取在普遍性、确定性和价值无涉性等方面堪与科学定律相媲美的“结构”。他的独创性在于:人无序不立,人类皆有分类的天性,原始人与现代人都是分类的动物;分类就是创造秩序,就是按两元对立规则或两分法找寻事物之间的区别性特征;作为分类结果的秩序要用符号表达,因此文化是象征符号体系;符号体系反映人类的意识结构,仪式结构可以抽象成结构模型;结构模型有深浅两个层次,与经验现象同构的浅层结构模型是机械模型,真正的深层结构模型不为意识所及,异于和少于经验现象且与价值无涉,所以它最能反映人类的普同心性。他的结构主义是一种文化决定论,也是一种象征体系决定论,即人类行为是由文化的深层结构所决定,其学说对象征人类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道格拉斯的象征与结构

英国象征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接受了列维-斯特劳斯的看法,承认他所说的心智结构的存在,人们构建其象征体系时确实在遵循着这种结构。但是,结构主义没有解释这种结构或文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作用和效力,她更赞同杜尔干的看法。她认为任何一种象征体系都是服务于社会现实秩序和道德秩序的构建,象征体系类型是由社会制度特点决定的。在《自然象征》中,她的主要中心放在社会结构与象征体系的关联上,提出“群体”和“格栅”的概念,“群体”指有明显界限的社会群体,“格栅”则指社会中个人与他人交往的准则,包括角色、类别、范畴等。根据这两个维度的交互作用,建构起四个群体社会结构:强群体强格栅社会、强群体弱格栅社会、弱群体强格栅社会和弱群体弱格栅社会。④她的“群体-格栅”的分析方法无疑是开创性的,此后人们的价值信仰、象征性成为人类学研究的重点。

二、倡导“能动性”的主张

(一)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

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与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立场基本相同,但是二者在功能主义理论上又有着重大不同,分歧的核心问题在于,布氏强调“社会”,马氏则强调“个人”。文化不仅要满足社会整体的需要,更要满足个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具有功利性、适应性和整合。人有两种需要:基本需要和派生需要,前者是人的生物性需要;后者是派生的环境即文化的需要,它要满足的是人类扩大其安全与舒适所做的各种努力,但是并不是可有可无的。⑤为满足这两种需要,人就必须合作,必须建立一套秩序,必须提供各种组织社会和维持各种活动的办法,这就要建立某些制度。马氏的制度是满足个人的文化的需要,即基本需要和派生需要的一套体系。“需求”是马林诺夫斯基思想的关键词,他始终对人的本性或社会制度背后的“心理原则”保持着浓厚的兴趣。作为民族志“参与观察”第一人的他,主张忘掉仪式的预设目的和结构,参与和沉浸在当地人的仪式和生活中去,把观察对象看作是活生生的、世俗的、具有理性的人。但他的需求功能论也因为无法解释社会变迁和文化差异而遭到后人的批评。

(二)格拉克曼的过程冲突论

以马克斯・格拉克曼(MaxGluckman)为代表的曼彻斯特学派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崛起,被誉为“新功能主义的生力军”。格拉克曼一直坚持采取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但是反对社会是经由巧妙整合而达到平衡的观点,他认为,平衡既不是静态的也不是稳定的,而是生成于一个正在进行的辩证过程。在原始社会中往往存在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和原则以及对立冲突的礼仪群体,社会是通过对各种对立因素和冲突的有效吸纳而达到平衡的。格拉克曼对社会冲突的功能分析主要体现在他对仪式的研究上,在他看来,仪式不仅表现了团结和强化人们的集体观念和社会情感,有助于消解革命的压力,而且还通过夸大社会各种原则之间的冲突来确认社会团结的必要。一个社会恰恰是因为冲突才得以绵延,底层的冲突是为了加强上一层社会结构的整合。

(三)利奇的动态平衡理论

英国人类学家利奇(EdmundLeach)始终对布朗的结构功能论持批评态度。他认为,所有社会在任何时期都只是维持一种动荡的平衡,事实上,社会是处于一种不断变迁和可能改变的状态中。文化变迁或动荡的原因在于,个人的行为不可能永远符合文化规范,文化规范只是一社会理想化的结果,而个人对经济利益和政治兴趣的反映是动态的、因人而异的。之后又补充道,抛开个人利益不谈,个人对理想规范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只能形成一种暂时的平衡。所谓的社会结构不过是人类学家用于表述、理解杂乱的社会事像所建构的一种模型,作为一种逻辑构建,这种模型只存在于人类学家的头脑中。作为真实的社会是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中的,人口的、生态的、经济的和未卜的政治情景不可能建立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它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他对克钦人的研究⑥堪称是能动性范式的典范,导致克钦人的政治制度在贡劳和贡萨之间摇摆的原因,固然与该社会相互矛盾的制度或结构有关,但离开了争夺权力的个体,这些制度和结构的矛盾也就无从谈起。不过,他的钟摆制度仍然具有结构的意味,只是在结构内有限的两级之间来回摆动而已。

(四)巴特的交易互动理论

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Fredrik Barth)评判了以前功能主义学派强调结构、制度塑造了人们的行为等理论,提出“交易互助理论”,人们通过他们的行动决策即怎样来支配和使用他们的时间和资源的决策,生成、维系和改变制度。在他看来,所谓的制度和习俗是不能直接观察的,人们只能通过观察到那些具有代表性的遵循习俗的行为来发现他们的存在。文化意识形态必须在现实世界中通过切实的行为表现出来才有政治意义。政治制度并不是政治活动的前提,相反,他是政治活动的结果。结构不是某种人们极力来维系的东西,它其实是一种附属物,是人们的策略无意带来的附属产物。生态条件、既有的技术、社会制度和文化意识形态当然会对人们的行动有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但这些外在的条件也给人们提供各种策略选择机会。既有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意识形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作为资源,行动者可以将之利用来建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因此,“权力体系是通过一系列持续不断的个人选择来建立和维持的”⑦,结构不过是人们行动抉择的附属物。

三、结构与能动性之综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学的学术主流从对社会文化结构法则的追求转向对研究对象行动意义的探索,力求在结构与人的能动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践相对论横空出世,其代表便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他认为,与过分强调客观因素的理论不同,实践理论认为知识的对象不是被动记录下来的,而是研究者构建而成的;同样,实践理论也不同意唯智主义的理念论,认为构建活动不是凭空进行的,其原则是一种性情倾向,它既为结构所制约,又不断产生新的结构;这种性情倾向就是布迪厄所常说的“惯习”。在他看来,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它塑造、组织实践,生产着历史;同时,它又是一套气质系统,包括了人们的荣誉感、正义感、利益感、机会感、现实感和美感等。但惯习本身又是历史的产物,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用布迪厄本人的话说,惯习就是一种“外在性的内在化”,即客观结构的主观化。一个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和绵延是通过人们对它的内化和主体化来实现的。个体行动者只有通过惯习的作用,才能产生各种“合乎理性”的常识。所以,惯习是“所有选择所依据的不被选择的原则”。⑧布迪厄还提出了另一个关键概念“场域”,即能动者赖以争夺地位、获取资本和利益、并试图改变原有结构的空间范畴,是权力分配的结构性体系。场域与惯习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约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一种知识的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社会行动者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实践变成了沟通客观社会现实和主观能动性的中介,也是沟通“结构”与“能动性”的中介,亦是“惯习”和“场域”发生关系的结果,其中,“惯习”将结构内化为个体,“场域”则强调了结构中的个体。总之,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比较成功地将能动性纳入了结构之中,实现了二者的综合。

综上,关于结构与能动性的争论,见证和推动了人类学的发展。从最初强调结构,到重视人的能动性,再到结构与能动性之结合,人类学的理论范式在不断地创新。人们面对这一问题而不放弃探索的努力,正是人类学的魅力之所在。

注释:

①[法]杜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25.

②[英]拉德克里夫-布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M].潘蛟,等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10-13.

③[英]拉德克里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M].夏建中,译.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148.

④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301.

⑤[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M].,等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90-94.

⑥[英]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M].杨春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8.

第5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一、基本结构概念对私法的重要性

罗尔斯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私法位于正义两原则范围之夕卜一一私法不是社会“基本结构”的组成部分,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基本结构只限于基本的宪法自由及政府的税收与交易制度。这种狭义的观点导致了人们认为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在与私法有关的问题上保持中立。

然而,在当今如火如荼的关于合同法事前(exante)和事后(expost)分别与合同法道德理论与经济分析理论相对应一一两个概念间的争论中,争辩双方都在不同程度上援用罗尔斯的理论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性。如果狭义的社会基本结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罗尔斯的理论完全摆脱了这种争论。因为,正义两原贝皖全不适用于私法,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断出,罗尔斯的理论与合同法理论间的争论毫不相关。但是,许多经济分析学者却认为罗尔斯的理论也包含着适用于私法领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RobertK.Rasmussen就认为,一个持罗尔斯观点的人“会制定一项源自经济学的破产制度而非协商性的法律。他们的观点是,适用于这些私法领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将最终导致通过税收和交易制度等分配或再分配后得到的最大化福利的产生。随之而来,这将极大的符合正义两原则的要求。这就导致了一种不太可能出现的结论一一持罗尔斯理论观点的人和法学研究者应当同经济学家一样在私法领域适用福利最大化的理论研究方法,受分配目的导向的公平不是经由私法规贝U达到的,而只能是通过税收和交易达到。当然,这一结论是以私法规则本身并不受正义两原则支配这一假设为根据做出断言的。

然而,如果这种狭义的社会基本结构观点是不正确的,并且私法应当完全服从正义两原则,那么就无法再得出通过将福利最大化方法适用于私法领域就能极大地满足正义两原则的要求这1论。分配或再分配就不需要仅仅依靠税收和交易来完成,并且那种认为罗尔斯的理论应当将经济方法适用于私法领域的结论也能够被合理拒绝。因此,如果能够对罗尔斯所提出基本结构概念进行分析,我们可能会对合同法是否为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所指导做出更为准确的理解。

二、罗尔斯政治哲学理论引入基本结构的原因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了在“原初状态”中采纳的两项正义原则,并主张社会制度应当按照这两项原则来进行构建。

他进一步主张正义的两项原则仅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对于罗尔斯而言,优先的善是指那些“源自原初状态的立场,对交易双方来说无论他们的最终目的如何,都假定为他们的需要是合理的”事项。罗尔斯将优先的善编序为一种评定相互竞争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设计的客观标准。优先的善被理解为“权利、自由以及机会、收益和财富、还有自尊的社会基础。”在建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彼此竞争的制度设计中与优先善有关的规定进行比较并且选择那种在总体上最大符合正义两原则要求的制度设计,而正义两原则的要求与法律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则是由民主程序来居中协调的。

然而,罗尔斯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实际价值的论述去阱不那么请楚,即社会制度将如何根据它们对优先善的规定进行评价并按照正义原则进行设计并不明确。具有私的性质的机构是否属于基本结构,在它们的设计里是否也应当服从正义两原则的要求,哪种政治和法律制度能够被正确地理解为直接或间接地符合正义两原则的要求都是不请楚的。既然正义两原则在严格意义上讲并未对合同法提出要求,那么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些法律制度是否必须被理解为是社会基本结构的一部分以及是否因此必须遵守正义两原则的要求。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为什么罗尔斯引进了基本结构这一概念;第二,基本结构是由何种制度构成的。第一个问题对于理解罗尔斯的构想是至关重要的,而第二个问题贝提理解其如何应用的关键。正如当前任何一种最佳原则所示,其所揭示的规范性结论都与原则所适用领域的某种功仓饰关,因此,这些最优原则适用的范围必须被具体化。

对于罗尔斯而言,正义两原则的范围是其所谓的“基本结构”。他虽然并不总是明确指出是什么构成了基本结构,但是却解释了他对于基本结构的关注以及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他以背景条件为解释的开始。罗尔斯拒绝接受功利主义哲学家的正义观一一正义位于人们彼此之间个体或局部合意一一是因为他所谓的“背景性正义”是构成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而洛克所使用的历史进程并不足以构成有道德的自由平等的人所接受的背景性正义概念的特征。对于罗尔斯来说,公正无法在局部中实现,即无法从仅仅被视为在私人间进行的交易这种个人关系的内容中得出。相反,正义应当从其所谓的“社会角度”出发来进行观察。对于罗尔斯来说,社会正义是一整套社会规则的实质,其通常所坚持的是最大限度满足正义两项原则的要求。

对于罗尔斯来说,这些背景条件对于决定个人交易或者特定条件下的正义是至关紧要的。虽然对正义的诉求并不仅仅是人们之间已经确定的合意交易的一个事实,但是,正义多少要根据个人或者局部交易背景中是否存在某种确定条件来加以明确说明。背景条件对于社会正义的必要性产生了建立这些条件的基本结构的要求,正如他所说的“工资协议是否公正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性质:必须避免过多的市场干预并且在劳工与雇主之间应当存在公平交易的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正取决于潜在的社会条件,例如公平的机会。

对基本结构关注的另外一种解释(或合理性证明)是罗尔斯所谓的即使当“公正的背景条件—时存在,它们也可能逐渐地被”即使其行为严格遵循个人交易的“地方性”规则来进行个人交易的那些人所“破坏”。罗尔斯对“看不见”的手“远离”正义,企图在错误方向运作并因此而“侵蚀”了正义的背景条件进行了论证。这种论断展示了他私人交易规则无法(或者不应当)提及社会正义的观点一一这些规则(也许其独自对于确保并维持背景正义并不充分。这是因为“个人交易无法过于复杂,或者需要大量的信息以至于不能够正确应用这些规则;它们也无法命令个人与众多广泛分散的第三方进行商谈,因为这将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对于罗尔斯来说,完全充分的社会正义需要一套管理背景条件的制度。而基本结构的职责就是确保背景正义;与私人交易有关的规则要对“简单性和实用性”负责。这就是罗尔斯引入基本结构的原因。

三、罗尔斯理论中对基本结构概念的不同叙述

罗尔斯的文章在何种制度构成了基本结构这一主题上并不明确。即使坚持它们应当在任何种充分的社会正义理论中发挥作用,他的整个基本制度概念仍然要比人们预期的模糊得多。在某些地方,罗尔斯认为影响一个人一生前途的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应被理解为基本结构的构成部分——这一观点有时可以理解为“广义的T基本结构观点。在其他地方,甚至即使在他对关注基本结构的解释中,罗尔斯都以某种方式暗示基本结构缺少扩张性并且将私法和私的分类排除在外一一“狭义”的基本结构观点。因此,在罗尔斯的论断中,什么构成了社会基本结构,根据什么对优先善进行规定以及用何种制度来进行评估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

在《正义论》中,基本结构由“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分配、“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与负担的分配、“思想自由与良心自由的法律保护’、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生产资料中的私有财产权以及家庭”构成。根据这种观点,似乎任何一个影响一个人一生前途的社会生活的方面都构成基本结构。罗尔斯明确指出,“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体制中的基本结构并且用于决定生活前景。”罗尔斯认为广义的基本结构概念可以令人信服地建构起来。“这种结构也通过规制个人与团体之间交易与协议的另夕卜一套法律制度得到加强。那些与欺诈和胁迫有关的规则,以及类似的规则,不仅属于这种规则,而且还符合简单性与实用性的要求。建构它们的目的是赋予个人与团体在追求他们的目的中拥有有效行动的自由而不会有过多的限制。这里所谓的法律制度应当包括合同法在内,这一段文字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广义的基本结构观点支持的暗示。

在《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文中,他对狭义的基本结构观点进行辩护。他主张在两种社会规则中以及在这些规则得以实现的不同制度形式中存在一种分工。基本结构首先由详细说明社会背景的制度组成并且也包括了那些不断调整和弥补不可避免的远离基本公正趋势的操作机制。他解释到,。实际上,我们所追寻的是一种在基本结构同直接适用于个人以及团体并且为他们在特定的交易中所遵循的规则之间的制度性分工。。如果这种分工能够被确立,个人与团体就会拥有更有效地在基本结构的框架内实现他们目的的自由,不必再有在社会制度中为了保持所创造的基本公正而要存有必要的矫正这方面的顾虑。

罗尔斯本人所持的基本结构观点有明显的问题:第一,何种制度构成了基本结构;第二,这些与其他政治和法律制度、社会实践以及个人行为相矛盾的制度究竟出于何种原因成为正义的主题并因此成为基本结构的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有两个可能的观点被用来解释基本结构概念。第一个是狭义的基本结构观点一一基本结构被局限于宪法自由以及税收和交易制度的框架之内。第二个是“强制概念,它认为所有的强制性政治与法律制度都属于基本结构的组成部分一一这一概念是由科恩总结的,科恩承认罗尔斯的文本在基本结构的概念上并不明确。然而,在《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一文中,罗尔斯本人似乎否认强制性概念这论并对狭义的基本结构概念进行了辩护。他强调“基本结构与直接适用于个人和团体规则之间的制度性分工有关并且应当在特定的交易中为人们所遵循”。还有一种广义的基本结构观点一一影响公民生活前景的所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构成了基本结构。这种观点得到科恩的支持,虽然他得出这一观点使罗尔斯的理论设计“触礁的结论,但是他认为这是正确的基本结构概念,“如果罗尔斯的基本结构包括那些不易更改但是又不合法或者在字面上看来是强制性的习俗与惯例.罗尔斯经过充分论证以鼓励人们追求的整个正义方法就会‘触礁'。”

第6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一、中国与英美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差异对比

首先,中国女性在婚姻爱情上的态度表现得含蓄、深沉,而英国女性则会更加勇敢、直接。不同的民族性格导致了中西方女性在表达爱情的方式有差异。深沉含蓄、温柔体贴是中国女性的传统美德,相比之下,西方女性则显得大胆、热烈而又执着。例如《皆大欢喜》中的女主人公罗瑟琳。她在逃往森林寻找父亲的途中,看见了爱人奥兰多为她写的诗歌。她足智多谋,通过施计来试探出爱人对她的感情程度。罗瑟琳这一大胆追求自己爱情的可爱女孩,深深地打破了那种在封建社会中女人软弱无能、男人附属品的形象。中国女性在这一点上远不如西方女性。

其次,英美国家的女性有着较强的独立人格,而中国女性深受三从四德影响因而有较强的顺从心理。有关男女平等问题的争论从古至今都没有停止过。女性一直在争取与男人有平等的人格地位。而英国女性追求独立平等要早于中国女性。《简?爱》女主人公简?爱是一个追求平等与自主的知识女性形象,通过这个受过良好教育但社会地位卑微的女子的思索和抗争以及简?爱曲折丰富的情感经历,我们可以体会到女人必须有独立的人格,自尊自爱,不依附于其他人才可以赢得别人的尊重和热爱,才会有真正的幸福。

对中国古代女性来说,一生都要受“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封建教条的束缚。对于婚姻大事,更是要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选择她的伴侣。

第三,英美国家女性形象自我意识较强,重自身情感,而中国女性则重社会评价和信义名节。西方女性这种独立的自我意识使他们在婚姻爱情上作出正确的选择。在《仲夏夜之梦》这部戏剧中,女主人公赫米霞是对爱情非常忠贞、敢于追求爱情自由的女性。赫米霞与拉山德彼此相爱,但是女方的父亲坚决反对。他试图促成赫米霞和狄米特律斯的结合,但也同样遭到赫米霞的拒绝。盛怒之下的伊吉斯将自己的女儿带到提修斯公爵面前,提修斯公爵告之他们以如下意见:按照雅典自古相传的法律,赫米霞必须服从父亲的意志。否则,要么披上修女的服饰终身不嫁,要么违背父愿而按律处死。不过赫米霞对这种封建旧礼教弃之而不顾,她最终顺从自己的真实情感和拉山德相守一起。《西厢记》中,崔莺莺在与张生一见钟情后,若按照西方人的思想会直接地表露自己,可她以考虑到这种结合会遭到社会上的非议和父母的反对,只能私下偷着约会。她的这种不敢直接说明就是考虑到了社会评价和信义名节。她受到自我意识的束缚。因而,西方女性形象着意于“我要怎样”,而中国女性形象则更多地注意“我该怎样”。

第四,作为英美女性形象普遍有着强烈的反抗精神,而中国女性形象就表现得较为懦弱。虽然在中英两国社会都存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但英国女性和中国女性对待不合理的制度的做法却大相径庭。当代美国杰出的非裔女作家艾丽丝?沃克的代表作《紫色》,就是一部黑人女性意识觉醒的着作。它是一本向传统男权文化进行解构的女权主义文本。在小说中,沃克以黑人女性独特的视角,以书信体形式向读者呈现了女主人公西丽悲惨的人生境遇及在女性朋友莎格和苏菲亚影响和帮助下其女性意识的逐渐觉醒,并以强烈的女权主义意识向传统男权文化进行抗争,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获得人格的完整和独立,并为其他被压迫的群体开创一片新的天地。作为中国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则甘愿当玩偶,一生都受父母、丈夫等人的摆布, 当面对应该主动抗争的事情也只是消极反抗而已。《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妻刘兰芝,本可以与丈夫相处得很美满,可迫于婆婆的意愿最后投河自尽。

通过上面对中国和英美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对待婚姻爱情及人生的不同态度的对比,我们对中西方女性形象有所了解。造成这种中国和英美国家女性的这种差异,笔者认为是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中西方的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

二、中国与英美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差异的原因

首先,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受到了传统思想观念、道德观念的影响。中国社会的思想一直受到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的禁锢,纲常伦理道德的束缚,使得中国女性在婚姻爱情观上没有独立性、自由选择权和强烈的反抗精神。封建的礼教道德规范束缚着中国女性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封建统治阶级所规范的这些规范,完全使中国女性思想封闭,逆来顺受性格由此形成。女性在婚姻爱情上所受的遭遇及悲惨的命运都归咎于当时传统道德思想观念。从而也造就了她们那种含蓄深沉,缺乏自我意识,软弱、消极反抗的形象。

其次,中国和英美国家由于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了中国与英美国家女性有着不同的婚姻爱情观。中国的女性社会地位相当低,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没有什么权利。这种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决定她们只能处在从属地位。同时,在婚姻制度上,中国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发言权,完全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反的,西方女性却不仅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而且拥有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作为女性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又为英美国家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扞卫自身人格奠定了基础。而不像中国封建社会所奉行的一夫多妻制,使得女性的地位就更低,而且受到丈夫的虐待。即使她们反抗也是无能为力的。

三、 中国与英美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差异的态度

正因为在社会制度上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及婚姻制度上的差异,造成了中西方女性对待婚姻爱情的不同态度。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及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的婚姻爱情生活。西方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中国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两种不同的思想,造成了女性对待婚姻爱情的差异。

曾有人这样说过:没有女性便没有文学。着名女作家冰心说:“世界上若没有女人,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女性作者认识自己人生价值的固有思维定式得到诸多男性作者的认同,大家都热情描写女性,关切妇女的切身问题。的确,在世界文坛上,在古今中外作家的心灵和文艺作品中,女性形象占据了重要地位。在19世纪以来的英国现代小说中,女性,尤其是知识分子女性数量较多,有的人物形象非常丰满,而在现代小说中知识分子女性形象得到嬗变、演进,她们在文学史上呈现出渐变的轨迹。在这里我们以《简?爱》为例,《简?爱》是19世纪英国着名的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代表作。女主人公简?爱,男主人公罗切斯特,他们两个是互相吸引的,首先正视自己内心所向的是男主人公,但他不知道女主公有没有同样爱上自己,所以,男主人公故意在女主人公面前说他要结婚,女主人公就急了,终于说出她爱他,到了结婚当天,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女主人公悄悄离开。过了不久

,男主人公家失火,一段时间后,女主人公无意当中知道男主人公因救火而残废。这时,女主人公才真正正视心中所向,衡量后,她决定主动去找男主人公,说她要留在男主人公身边,那时,男主人公不想耽误女主人公而叫她离开,但女主人公当时说:“我现在已经有钱了,是一个独立的女人了,我想上哪就上哪,想在你家附近建房也是用我的钱……”后来,故事以一个美好的结局收尾。在作品中作者对英语语言的运用与她对英美两国生活的熟悉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在当下这个社会环境下,人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为了情“生者可以死,死可复生”的想法。作品中的简?爱是个性解放和对爱情自主追求的真正代表,并且她最终取得了胜利,唱出了当时社会女性主义反抗取得胜利的凯歌。 笔者通过英美文学中对女性形象刻画的典型形象简?爱的详细讲述,以及西方文学史中女性地位的重要性。首先说明女性在英美文学中的分量的重要,并且这种分量不只是其在文学作品中充当的角色而已。西方的文化、宗教、法律等等近代的许多改革,都是和女性密切相关的,这里面有社会形态问题,有禁欲思想的解放问题,而女性在这里面是很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很多现实社会问题都和女息相关,用她们塑造文学中要表现的形象再合适不过了。所以很多的英美作家都会在自己的作品中来极力塑造一位女性形象,其目的是有很深用意的,在文学作品中表现的形象时可以影射到当时社会文化的。可以这么说,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女性,代表的不仅仅是作品中的她,更是整个社会的折射。

第7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虽然经济危机导致诸多问题,但如果它能促进社会制度的调整,经济模式的转型,甚至家庭关系的改善,那么它很可能是在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坏之前变得更好。

冰岛是经济危机以来第一个“倒下”的国家。去年10月,冰岛的金融系统崩溃,此后,这个2007年“全球幸福指数排名第四”小国的人民群众,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游行示威。到今年1月,游行已经发展成民众和防暴警察的暴力冲突,愤怒的民众“砸碎国会的玻璃、朝里面扔雪球和烟雾弹”,直到把总理给赶下台为止。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人的幸福感是脆弱的。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感到幸福,它不是因为,或不完全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国民性情温良、无欲无求、风光迤逦、精神充实,它是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的。

作为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我经常听到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或者学生非常掷地有声地说:我们不能仅仅用GDP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发展应该有更“人性”的一面。我说好吧,你说说“人性”的一面指的是什么?被列举出来的有“健康”、“社会福利”、“教育”、“自由”等等人类美好的追求。我当然同意这些美好追求非常重要,事实上,为了表达这些美好追求的重要性,联合国发展署专门建立了一个“人类发展指数”,以替代GDP这个冷冰冰的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但是,不幸的是,这些“人性指数”一般来说总是和GDP正相关的。就是说,大体而言,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越高,它的国民就越倾向于拥有健康、福利、教育和自由。美国的人均GDP世界排名17,它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15。乌干达的人均GDP世界排名162,它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156。这件事情说明,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人性发展”,也没有无缘无故的“人性沉沦”。

从上述意义上来说,经济危机是不会使人变得更美好的:它不大可能让你变得更健康、更自由、更幸福,它很可能让你冲上街头朝政府扔雪球和烟雾弹。

虽然经济危机不大可能使人性变得更美好,但“杯子也是半满的”。温和的经济萧条,至少从理论上而言,也可能对生活产生正面影响。首先当然就是随着失业率的提高和企业开工不足,人们将拥有更多的“家庭共处时间”。丈夫们更多地与妻子在一起,家长们更多地接触自己的孩子,本来一年才挤火车回家一个星期的农民工们也许可以借机多陪陪村里的留守妻子、父母和孩子。当然,失业的人很可能脾气暴躁、情绪低落,而且据调查失业的男人并不比就业的男人做更多的家务,他们很可能只是更多地看电视和打麻将而已,所以更多的“家庭共处时间”是否意味着更高的生活品质,可以存疑。

其次,经济降温很可能是环境保护的捷径。据说奥运期间北京的环境质量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周围工厂的停工或减产,以此类推,一次全球性的经济萧条很可能是给大自然一个喘息的机会。工厂的废气废水排放得少了、几大汽车公司的车都滞销了、人们用暖气和空调更小心了,这些很可能比全球环保活动家们签署无数协议、召开无数大会对环保具有更加立竿见影的效果。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电站的核泄漏曾导致巨大的灾难,但据说被遗弃的城市遗址20年后变得环境优美鸟语花香。如果人类的幸福是建立在大自然的痛苦基础上的,那么人类的不幸也许可以减少一点大自然的痛苦。

经济危机还可能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众所周知此次经济危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在IT泡沫、房地产泡沫相继破灭之后,全球的资本家们现在都在热切地寻找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据说这个增长点很可能在新能源领域。如果这将变成现实的话,那么,这场经济危机可以说加速了全球经济从不可持续模式向可持续模式的转型。

第8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生态学;生态县;生态环境体系;构建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生态县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支撑与保障,是促进生态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生态县经济建设成就显著,但环境建设却经常被忽视,生态环境体系尚未构建,资源浪费与污染现象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理论依据,不断探索。

一、研究综述

目前已有的国内文献中尚没有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题研究,针对该问题的论述大多集中在生态县建设措施、规划编制、路径探索等总体研究中或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呈现出来,综述如下:部分学者认为,生态县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划定功能示范区以及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等;部分学者提出应当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使其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部分学者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优先进行重要环境工程项目,通过重要工程项目带动整体建设;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开发清洁能源来推动生态县环境建设;部分学者提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认为应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作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其他学者也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改善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国外研究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生态县(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1990年著名的“城市生态组织”阐述了生态城市环境建设的十项原则;199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生态城市发展规划,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设计了框架;与此同时,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也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书,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开辟了新思路;其他研究也都集中在重新利用、循环回收、能源保护、能力修复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县(市)环境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都结合现实问题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缺少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理论依据的研究,或相关理论探讨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此难以把握生态县环境建设问题的实质;(2)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门研究,即没有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和细化,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不具体、不详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3)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研究,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单个问题解决的层面,欠缺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的阐述和论证。本文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并以“生态学”理论为视角专门研究生态县环境建设,同时将环境建设置于整个生态县建设中统筹规划与设计,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建设制度的创新;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将水环境建设、大气环境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噪声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突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

关于“生态学”,高兹、莱易斯和福斯特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生态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恶化虽表面可解释为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在理念、方式与行动上存在缺陷,但实质原因则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偏差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制度的偏差。因此,“生态学”理论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分析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要从制度和人际关系角度来不断改革所有不完善之处,从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学”理论不仅认为社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而且其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他们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批判资本主义生态环境危机,阐述社会主义建立的必要性。“生态学”理论在为社会主义增加新内容的同时,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顺利实现。生态县(含县级市)是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县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最终目标。基于“生态学”的生态县建设,就是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可持续的关系,即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加快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以“生态学”为指导,使之成为我国生态县建设的理论支撑,构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而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有益路径。反过来,生态县建设实践也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涵,为“生态学”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源泉。

三、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及其分类

根据《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规定,生态县建设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进步指标。其中,涉及生态县环境保护的指标共有21项,可分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是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利用县域水资源环境、防治水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县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与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工业用水重复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施用强度及农村灌溉达标率等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指标是县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整治县域重要污染点源、实施总量控制和开发新能源的条件和依据,主要包括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及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是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县域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等内容。噪声防控指标是县域防控噪声污染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县域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县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隔音或消音处理等内容。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指标共同构成了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的主要内容。以“生态学”为导向,强调对以上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制度形成与完善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保障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才能不断满足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加快生态县建设的进程,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创新,实现生态县建设的目标。

四、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路径

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开展河道整治与雨污分流整治,加快县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县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水价机制,实行鼓励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推广高效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型工业管理,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加快县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污水资源化。建设人工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县域湿地系统,逐步修复县域水生态系统;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县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县域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加强对县域内各种炉窑的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监管,对未实现达标排污的企业限期治理;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县域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建筑、拆迁、市政、运输、堆放和地面的扬尘污染;及时清扫路面,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防止通过空气输送对城区的污染。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新能源,积极探索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发展替代能源;提高优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优化县域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环保技术。(三)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推行县域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监管;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密闭式的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减少垃圾收集环节和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二次污染。建设县域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建立县域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促进物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建立县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县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为主,结合卫生填埋以及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非城区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综合处理为辅。(四)县域噪声防控体系构建。禁止县域街道、广场、公园内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场所,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降低声源强度;调整县域工业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县域内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夜间和午休时间使用;合理调配建筑工地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智刚.城市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若干问题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1999.13.2.

[2]麻朝晖.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3.

[3]任海,周国逸,夏汉平等.广东连平建设国家级生态县的总体生态规划[J].生态科学,2002.21.1.

第9篇: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社会保险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更是对于企业人才流失的保障,如何实行以及如何成功实施实实在在地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虽然现在国家对社会保险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保险的复杂程度,所以就目前来说,社会保险的实施还有一定的难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1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社会保险越来越重视,所以政府为促进社会保险的发展先后制定出多个战略措施。但是每个企业对于社会保险的管理机制不同,政府不能因材施教,企业不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所以社会保险管理的各种问题也就随之而出了。一个企业的组成人员不是单一的,企业人员分布广,年龄差距大,导致退休人员数量的不统一,区域跨度大,很多死亡后的退休人员不能及时上报企业,并且仍在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应有的福利,这样不仅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严重的损失,同时也对社会保险的顺利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所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社会保险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1.2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匮乏

资金促进了社会保险的发展,相关的社会保险服务却不够。这就好比一个班级有了班主任,却没有其他老师的辅助,学生们的内在潜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也就是说社会保险不是单单只依靠资金就能取得全面的完善,还需要配套的相关机构进行内外辅助,才能让社会保险更好的实施和发展。就目前的社会保险发展情况来看,其相关配套服务已远远无法满足社会保险的需求量,很多问题不单单是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原因,更是因其相关的服务机构所形成的诟病。如果社会保险的相关服务机构逐步完善,那么企业员工也就不存在看病难、住房难等一系列的问题了。

1.3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小

宣传力度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式问题。21世纪是全面的网络时代,企业的宣传方式却还停留在原始的演讲、表演等方面,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宣传,这样既不能贴近员工生活,也就不能让员工们深刻地记住社会保险对自身的利害关系。二是宣传时效问题。一般的国企及各大企业对社会保险采取积极的态度,但是中小型企业对于社会保险意识往往采取忽视或不专注的态度,导致了企业员工无法及时地认知相关政策,也就不能积极地了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更不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使其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能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职责,也就导致工作效率下降,更有甚者私自挪用其相关经费,对企业的社会保险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2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

21世纪不仅是网络时代,也是全新的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在发展,社会保障也在向多元化提高,那么每个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就变成了尤为突出的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得到解决,企业员工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也会积极地完成企业所下达的工作,也就体现了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国家占有重要的位置,在企业中更是主要的支撑点之一,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不仅能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和企业的进步,更能推动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发展问。就目前的企业来讲,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2.1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社会保障主要体现的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也就是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保证。员工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力,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不仅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同时也能使员工产生对企业社会保险的依赖性,员工依附于企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也就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2.2减轻了企业对资源管理的压力社会保险为企业员工解决了经济压力,对于员工在工作或者非工作情况下所造成的伤害,社会保险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社会保险把企业的资源负担转变成社会承担,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源负担,保证了企业资金运转。

2.3加强员工稳定性

员工是一个企业的首要发展源动力,人员的大幅度流动使企业得不到扎实的地基,向上发展的空间也就得不到保证。企业能不能发展,员工流失就是首要问题,健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让员工得到应有的权益与保障,也就会对企业产生依赖性。员工依赖企业,企业流动性大大下降,地基稳固,企业也会顺利的发展。

2.4夯实基础,努力构建出有序、规范的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业务的逐渐规范,约束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职工参保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大型企业中,要能够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法规、制度。比如,在解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出现了少统计、漏统计等问题时要借鉴《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员工的保险在缴费上能够得到保障;为了使员工的生育保险管理得到加强,可以参照《企业员工生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中的内容能够符合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使企业的日常管理得以强化,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创造了条件。此外,针对日益繁多的社会保险管理业务,企业要构建出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的管理使各项保险的缴纳、查询等业务变得更加科学和准确,能够很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另外一方面,鉴于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等特征,业务操作较为复杂,涉及的范围较大,为此,需要业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使思路得以扩宽。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