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第1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1.

第2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启示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增长逐年提高,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诸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局部地区

动荡不安的社会问题。为了防止这种社会问题愈演愈烈,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提高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为了使社会保障体制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借鉴美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成功经验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1.基本内容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幸存者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目。社会保险的目的是靠增加收入或提供资源来帮助人们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诸如退休、疾病、失业、残疾等问题。社会福利则主要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目。主要包括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补助、补充保障收入、医疗补助、食品券、一般援助、社会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住房补助以及教育补助等。社会福利以商业保险为主是美国社会保险的补充,已成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保险共同支撑起独具特色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2.主要特征

美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作用由强化走向弱化,联邦政府的职能将逐渐从直接责任人向决策者方向转变,但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角色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美国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将朝着私营化和分散化的方向发展,但政府仍然是社会福利支出中最大的资金渠道,并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美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主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以及收益和缴费的结合,即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缴费者。

美国政府一些保障项目或其运作方式将有所减少,半赢利性的、私人性质社会保险项目将有所增加。社会保障制度重点突出对贫困者的救济而不是面向全体公民的福利。而且,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带强制性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从私人支出的比重可知,在美国的社会保障中,国家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极为突出。

“工作福利”观念将进一步超越传统的“救济福利”。即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助者工作。

美国实行对每个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从1989年开始,每个刚出生的孩子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美国社会保障署为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用计算机储存,记录职工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和保障的缴纳情况,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纪录。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程度和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适当,从而使美国经济更好地保持了活力。可见,社会保障水平的提供是一个“度”的问题,一国政府应该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准确地予以把握,过度提供和提供不足都是不可取的。而且,政府在介入社会保障的问题上也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国情实际出发 度,使100多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当我们打算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首要的是正确认识我们本国的国情,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基础,这样才能合理地配置社会保障的各种内容和

项目。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国情:

1.我国目前仍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城乡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我

们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十几亿的人口底数。而且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失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现象,目前,中国的失业问题进入建国以来的第五次高峰

2.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二元经济结构并存。中国作为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发展速度不平衡,经济增长水平差异十分明显。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突出体现在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城乡差别很大。这种城乡市场发展不均衡,使消费水平差距拉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也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地区差异将严重地影响社会保障公平的实现。

3.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悬殊,造成贫者心理失衡。当今我国社会贫富两个社会群体的巨大差距是有目共睹的。这个差距表现在富有的人

拥有高档轿车,住豪华别墅,还可以经常出入高档会所,活跃于高尔夫球场;而贫者生活拮据,入不敷出,有些农村地区连饭都吃不起。其次,这个差距体现在个人及其子女的发展条件上。高等教育收费,中小学择校,各种“贵族学校”的出现等等。而贫困地区的孩子只能接受低劣的教育甚至有些孩子连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可以看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已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关键问题,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既要从现实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又要从难处着手,积极推进,大胆创新。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套附和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制,而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先进文明成果理应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下面我主要分析了,一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社会保障建立与运行的基础首先要有法律的保证

美国是“一法为主”型的社会保障国家,主要以《社会保障法》为主,其法律数量不多,具有制度化、法律化特征。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这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稳定性,还有利于约束各方面的行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规则、决定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问题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弱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具体法规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同时,还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

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渐进过程

各国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都是随着本国的经济的发展,呈现社会保障对象由窄到宽,社会保障项目由少到多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费用由低到高的渐进过程。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和运行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承受能力。所以要是社会保障真正覆盖到全国,还需要一个漫长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3.社会保障制度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美国的老年人、残疾人遗嘱保险和健康保险,由联邦政府机关负责举办;工伤事故由州政府负责举办;而失业保险则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台办。美国实行的这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与我国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等多层次的社会结构有许多相似之处。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社会保障事务极为繁杂,如试图由一个部门对全国社会保障事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是不现实的。在社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上,也应该以省级统筹为宜而不能盲目追求实行全国统筹。当然,在分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无疑也是很有必要的,否则难免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局面。此外,根据各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特点,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4.要依据我国国情,建立低起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头号强国,仍然坚持实行低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并且这种低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仍可能面临财政危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生活水平和经济实力还不够高,加上人口多,城乡差距大,因此我们应当在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方面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建立低起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保障要注意社会化,政府注意其强制性

社会保障信息社会化。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人数众参,范围广泛、保障项目繁杂、所需的信息资料更是要求详尽,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庞大的信息系统,为每一个人发放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对其进行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全过程的信息管理与服务,该信息系统不仅社会保障各项目可以通用,其他社会化管理(如银行信贷、个人税收监管、国家安全监督、人才流动等)也可以应用,不仅可以大大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6.在资金来源上,实施“三位一体,个人为主”的改革方向

第3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建立健全;必要性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要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困难问题,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多和转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起来。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亟需为占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改革一直把重点放在城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将广大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结果使得相当部分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并与农村经济改革相脱节。据统计,从年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上看,城镇地区和农村人均占有数量相差30倍。所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并未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除了构筑城乡一体的国民经济格局外,还必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农民也有权利享受来自社会和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在城镇地区,尽管从1992年民政部出台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要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真正在广大农村建立起来,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至今仍然空白。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让农民拥有国民待遇,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人才流动,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之路。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传统保障方式功能弱化的需要

千百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一直沿袭着“土地和家庭保障”的模式,广大农民的生老病死完全依赖于自身及家庭,形成一种以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容易受到天气等各种灾害因素的危害,土地提供生活保障的可靠性在持续下降,土地保障并不能承担农民抵御生活风险的全部负担,广大农民缺乏足够的保障安全。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村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种以“土地和家庭”为主的社会保障模式正面临严峻考验。另一个方面,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也还一直延续依靠子女提供养老保障的观念,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进一步发扬,但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新一代年轻人受各种新的观念和思想的影响,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养老观念淡薄。同时,在我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靠子女保障也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因此,当前急需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4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200-02

一、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被译为“社会安全”。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人们对“福利国家”有了较清醒的认识。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之后,提出“社会保障”的目标不只是防止和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

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其共识的一面,但在具体阐述其定义时,却仍然有着差异。在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良谨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而郑功成教授则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因此,社会保障可以被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者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一笔消费基金,用于社会成员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的帮助,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

现代社会保障不同于一百多年前传统家庭保障和济贫保障的最明显标志,就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现已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都毫无例外地把提供社会保障纳入政府的职能范围,这就把社会保障活动与宗教团体、民间慈善机构所举办的救助活动区别开来。尤其是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政府来主持实施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

要有效地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就必须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责任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根据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是: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体规划

对社会保障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是政府的当然责任和重要职能。在制度维持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政府机制应发挥更多的作用。在这些国家,现代市场体系发育尚不充分,尤其是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市场更是存在严重欠缺。因此政府机制在维持制度的有效运营方面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政府必须在这方面负担大量的资金投入、组织投入和服务投入,特别是承担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和新制度建立的“启动成本”;同时政府机制重点还应培育市场,并使其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

(二)为社会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这一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无不以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律为起点,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政府现在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规范制度:一方面,应充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理顺和规范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另一方面,应加快专项立法特别是加快地方立法,依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

(三)为社会保障提供财政支持

实行社会保障首先必须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还必须有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再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政府的财政拨款是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主要的来源渠道,没有国家财政作为坚实的后盾,很难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难以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不足的表现

(一)当前政府责任不足的表现

通过多年来的努力,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转型,但我们也应看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仍没有最终完成,社会保障制度依然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公平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

1.财政责任的混乱。政府在化解历史责任时向企业转嫁责任。1998年以前,政府事实上回避着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责任。在养老保险由过去单位包办的现收现付型向社会化的统账结合型制度转型的过程中,“老人”的全部养老金和“中人”的过渡养老金都是由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这种历史债务,企业已将保障这一部分权益的钱以利润的形式完全上缴给政府,因此,政府应该补充这一部分钱。然而,政府通过向企业征收超高的养老保险费将这一债务部分地转嫁给了企业。1998年以后虽然开始承担责任,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化解方案。

2.覆盖面狭窄。2006年以前,农民和农民工基本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将重点放在城镇,而占全国总人口80%的中国农民却依然被拒之于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只有4%和2.7%,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围。社会保障自去年开始才逐步的开始向农村覆盖,但无论从保障项目,保障水平还是保障范围都远远不够。

3.立法滞后。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在实践中摸索、在探索中前进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很少有关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当前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所以,政府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和被保障人之间事权不清,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明。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制定解决历史负担的长期而有效的计划,而且还使我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效果难以做出准确评判。

(二)监管不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社会保障宏观关系的正确处理,均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监控机制。中国经济在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体制的管理处于分散状态,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民政部保险机构及体改部门分别承担着社会保障的部分工作。由于部门对问题的认识差异及受部门利益驱动的影响,造成政策不统一、业务交叉、成本上升、资金分散、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扯皮、推诿、不负责任、甚至挪用、滥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时有发生。

四、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

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的社会保障,政府财政的投入更是责无旁贷。实际上近年来,中国财政支出方面已增加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但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依然不能轻视。尤其是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部分的资金缺口。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收入不仅可以有效缓解保险基金的统一筹划问题,还可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和各种潜在问题,因此政府的介入和财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二)扩大覆盖面惠及全体城乡居民

社会保障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性和普遍性,因此它天然的要求国家设计一种公平保障的制度,以使国民不因某种特权而得益或受害。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只存在着社会保障交费额和享受水平的不同,而不应该存在有无保障的差别。实行社会保障的普及化,即对劳动者而言,不论其所属部门和行业,就业单位所有制形式,就业或失业,只要遭遇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生存发生困难,都应无例外地得到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

(三)完善社会保障立法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工业化国家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经验。现阶段,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没有强有力的立法措施,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难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制度,是深化经济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视市场作用,培育社会组织

在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的失效的政府行为可能会使社会产生新的不公平状况,引起新的社会问题。政府的失效行为存在让我们必须慎重划分政府和市场的参与范围,过分推崇市场和过度依赖政府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政府与市场之间应该合理分工,相互改善。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使政府能够科学、合理地主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建构,有效地参与调控和规范市场运行,在增进社会福利利的同时,避免政府行为对市场本身正常运行机制的损害,重视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

[2]刘燕生.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第5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字】城镇化;快速城镇化;社会保障

推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内生需求。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率虽保持上升态势,已初步接近世界平均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的体制环境也已逐步形成,然而城镇化的进程仍然缓慢,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是阻碍城镇化的深层因素。只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城镇化步调一致,才能真正促进城镇化进程。

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自1949年初始建立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已初步建立包括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及正在发展的农民工相关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其中国特色,社会保险是最核心的部分。整个社保体系在不断完善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然而它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快速城镇化与社会保障的互动分析:纵观国际城镇化的发展可以看出,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一种相伴而生,互相促进的关系。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既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受到社会保障发展情况的制约,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才能达到双赢。①快速城镇化能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加速发展:快速城镇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城镇化进程中突显出来的经济、人口、社会层面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要求的实现;城镇化进程伴随的经济、人口、社会层面的变化体现为农村传统自然经济转变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聚集以及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与之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自我保障转向以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主体的保障方式、从城乡二分走向城乡统一、从单一自给走向多层次可持续;其次在城镇化发展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给社会保障带来充足的物质保障,经济又决定财政,国家财政的充裕能充分保证社会保障的质量与水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必然随之增多,社会保障系统也会随之完善,待遇水平相应提高。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速城镇化的进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城镇化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目前,衡量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在城镇化初期,因农村集约生产释放出来的许多劳动力到城市发展,除了取得相应劳动报酬外,城市中优厚的社会保障也是农民流动最想得到的权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在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如果能够满足这些群体的利益需求,农民流动将会更加迅速,城镇化随即加快。同时,还要坚持城镇化发展的品质,积极推进其与环境资源承载力、与行政管理能力相适应,不得过快或者过慢。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减震"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城乡规范流动迁移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障的完善,将使这种调解作用发挥到极致,使城镇化发展更为稳定有序,合理突出。其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规范有助于城镇化结构的优化调整。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追求的是一种统筹城乡、格局合理、各类城市规模适宜的格局,从而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人口、资源及环境的和谐配置。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兼顾城乡人员流动,做好城乡之间的保障结构,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保障体系,将有利于城镇化结构的优化。

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①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保障格局:我国以“户”为单位将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国家通过这种划分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缓解就业及资源分配,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上,户籍制度的划分使社保安排倾向于城市,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由于身份特征不同,往往享受不到那些以非农业人口为中心建立的医疗、卫生、保险等。同时,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大量更具特殊身份的农民工群体,他们非农非工,在城市里做着边缘性工作又得不到社会保障,往往回流返乡,回到农村后仍然没有符合条件的保障项目,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在城乡二元保障格局中,还有一些处于真空地带的农村非农人口,他们既享受不到土地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城镇化下许多家庭依靠征地赔款来维持生活,待到赔款吃光,就没有任何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使得已转移和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无法割舍与土地的联系,严重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减慢了城镇化发展步伐”[1]。②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有效性:首先,处于社保制度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我国社保资金的运行管理是国家统筹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其中30%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实行的是全国统筹;剩余的70%由企业负担。而后30年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统账结合”制度中,除十几个实施个人账户做实试点省份实现了账户基金省级统筹外,其余地区统筹程度都没有突破县市级水平。离省级统筹、国家统筹甚至社会化还有很大距离”[2]。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转移,在风险面前抵御能力自然有限;其次,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小,城镇化中的失地农民缺乏持久保障,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城市贫困人口约有1400万人,但到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仅有416万人,还有近1000万人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同时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中还有大部分人并没有享受到此保障,且城镇化中的大部分失地农民也没有相应保障说明。这些都将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阻碍。再次是老年农民的社会保障低水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3%,农村老龄化率比城市高1.24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约为8.5%,是城镇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的3倍多。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却很低,且有逐年降低趋势。农村家庭的收入较低也时刻影响着传统的社会保障功能发挥,这无疑成为对社会养老体制最大的考验。最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法律化程度较低。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滞后带给其有效实施一定的困难,我国缺乏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专门立法,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少且模糊。有些劳动立法中对在职工的保障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这都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带来不便。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策建议

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社会保障问题应用发展的眼光,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创新对策,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有效,充分发挥其对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改革阻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传统体制:一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工作是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结构,在户口登记形式上要以居民居住地为参考,清楚界定落户条件,确保落户者住所及生活的合法化,充分利用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适应快速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二要健全土地制度,制订可行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的信用制度,鼓励农民出租转让土地,创新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尊重农民财产,补偿要科学合理,为农民提供充分的物权保证。

加大政府的财政拨款: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比例很低,应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确保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扩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实行社会保障税改费,提高征税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提高慈善公益捐献比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大力发展公益彩票以及职业福利的作用,共同为社会保障积累资金。

有效解决各类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首先是失地农民群体,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识到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及利益需求。农民在失地之前的土地保障是其主要保障方式,城镇化中,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应确保等值,在土地市场交易中,除给予货币方式的补偿金外,应正确引导农民接受更有持久价值的保障补偿,如就业安置、保险安置等;社会保障还应针对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及医院保险制度,政府和集体应主动协助农民个人出资,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其养老问题,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如社会医疗救援制度、大病及住院保障制度,并积极引导农民投保商业保险,鼓励社会组织多方捐助,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另外,应积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清楚了解失地农民情况,应保尽保,及时为失地农民“遮风挡雨”;其次是农民工群体,这类群体流动性大,很难用一个制度标准将其覆盖,必须建立多层次较全面的保障体系。如在社会保险上,要具体群体具体对待,对于那些较为稳定居住于城镇中且收入固定的人,可将其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中,享受应有的保险,对于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的群体应采用过渡的方法,建立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全部计入账户,且对这类群体应进行适当的就业救助,提供就业培训;在社会福利上,主要体现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保障方面,国家应加大财政扶持,改善农民工子女的生活及受教育水平,缩小其与城市儿童福利差距;在社会救助上,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的贫困需要,将福利、保险和救助联合起来,帮助其尽快脱贫。

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一要加强立法,对于农民工问题的立法空白,层次低的问题应及时弥补,立法中应明确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实际问题并做具体规范,对于农民工常出现的拖薪欠薪问题给予立法支持,明确规定违法惩戒措施;二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加大监督审查工作,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三要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仲裁制度,缓解农民工的劳资冲突。

社会保障与城镇化的发展彼此制约,互为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快速进程,因此,通过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切实保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其中,既有发展的积极经验,也有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初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发展仍不均衡

1993年,我国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保制度,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保制度。具体表现在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良好,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政府开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数据来源: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6年度统计快报[1]

从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看,社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多。在2016年的人力资源社保年度数据快报中,我国城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8亿8千万人,比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2000万左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在社会保障财政上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年增大,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已经在城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但相比较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仍然不均衡。虽然我国已经具备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从整体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而农村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在相关保险的保障支出费用上,城市也要比农村更多,仅养老保险一项就存在较大差距。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报告》,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为每月1387.2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仅为141.21元。

1.2社会保障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我国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来看,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89年的《关于公费医疗保险的通知》,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制定,初步奠定了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基本框架。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以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服务。但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来讲,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阻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深入发展。具体表现在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涉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法律还未制订,通过行政手段很难有效解决社会保障的争议问题。针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现状,应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法律的覆盖范围,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上也需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1.3社保基金支出压力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2016年我国五项社保基金收入为5.28万亿元,总支出为4.65万亿元,基本保持收支的总体平衡。但就目前发展来看,我国社保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偏大。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变大。仅广东一省就统筹130亿元用于部分城市收不抵支的情况。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仍然以省级统筹为主,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全国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不均衡情况。就目前发展来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面临长时间内收支平衡风险,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会持续增大。需要通过降低社保费率,来改善我国收支失衡风险。

2.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

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是随着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和影响。因此,研究欧美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1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就是通过国家立法手段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或体系,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政府手段提供的一系列社会福利保障措施。这种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强调“高税收、高支出、高福利”,使全民都能够不分收入、家庭等因素,享受到国家的福利。[3]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是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的福利制度是“从摇篮到坟墓”,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福利保障完全由政府主导,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养老及其他收入保障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

2.2福利国家保障体系建设

在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全民性、社会保障法制化、社会保障利益均等原则,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借鉴意义。以瑞典为例,国家制定有关国民福利的政策?c体系,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体系,其社保开支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可以说瑞典是当今最有特点也最具代表性的福利国家。

从福利国家保障体系特点来讲,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全民性。福利国家特别是北欧福利国家倡导统一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不分男女、不分城乡,都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福利国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高福利。瑞典的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8%以上,实行全面免费医疗的挪威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3%以上,福利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工伤、失业、最低生活补助等方面,保障水平非常高。全民性和高福利也带来了高税收和政府负担加重,很多社会福利保障的资金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而高福利支出,就需要高税收来维持。

从福利国家保障体系内容来讲,主要包含保障服务、法制化建设以及政府职责方面。从保障服务来看,涉及养老、医疗、失业、住房、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包括生老病死、住房、教育等覆盖范围非常广的福利制度和体系。[4]从法制化建设来看,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瑞典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卫生服务法案》、《养老基金法案》、《失业保险法案》、《病假保险法》等等。完善的法制化建设对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效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政府职责上,中央政府负责社会福利的法律制定和分配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和监管,以更好地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效率。

2.3福利国家保障体系的公平效率问题与改革

当然,福利国家在提供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面临的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的资金是由政府通过向资本征税来提供的,旨在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过度的社会保障使国民积极性下降,影响社会公平,降低了社会保障效率。主要表现在就业积极性下降,税收过高,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福利国家的保障体系实现要基于一定的高税收政策,而征收高额税费会使国民工作的积极性减弱,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投资信心,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会减少。此外,进入新世纪以来福利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收不抵支的情况加重了财政危机的风险。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高额税收,带来全民福利保障的负面影响是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下降,阻碍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实现和继续保持这种福利制度,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从而导致财政赤字问题,这种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会增加政府的财务风险,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等问题。

针对社会保障体系中公平效率失衡问题,福利国家也开始寻求改革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高福利带来的财政收支失衡的情?r,适度提高个人社会保障项目缴纳比重,同时减少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针对高福利带来的国民工作积极性减弱,海外投资者投资热情减退,探索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统一机制。国家不是直接提供经济或资金自助,而是鼓励就业,以此提升国民工作积极性。

以瑞典养老金改革为例,早在20世纪90年代,瑞典受困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低迷压力,开始寻求养老金改革。养老金作为瑞典福利制度中最大的单项开支,减缓养老金支出的速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瑞典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支出压力。一方面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高到61岁,另一方面缩减养老金津贴标准,由相当于以前工资的65%下降到55%。经过一系列的改革,2000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7.3%,2004年为37.8%,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金支出仅提高了0.6%;同时瑞典社会福利支出总体下降了2%,这也为改变经济低迷压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也开始适时的进行延迟退休政策,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社保体制建设及经济发展。

3.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

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福利国家针对高福利带来的公平效率失衡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对我国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探索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3.1协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化

以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为例,国家倡导全民性。作为单一民族国家,瑞典积极推进平等主义社会价值观,提倡社会保障利益均等。无论是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倡导平等机制,在福利保障改革也注重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的统一。

我国在发展和完善社保制度过程中,要设计全民性的社会保障体系[5],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要注意协调城乡发展,打破城乡界限,促进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割裂城乡的统筹发展,以养老保险为例,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这几项保险制度不能相互转化,而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城乡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开始显现。在医疗保险领域,我国已经开始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协调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化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协调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化过程中,应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战略全局出发,协调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化建设,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3.2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

瑞典等福利国家在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针对具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使福利保障政策有法可依。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除了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还应制定具体的各社会保险法律、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只有法律制度健全,才能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或拥有的权利,才能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程序正当、使用合理。当然,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配套政策缺位、操作性差等问题。因此,应积极探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法规的法律效力与监督体系。

3.3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分为联邦和各地方保障体系。为监管社会保险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美国政府设立信托基金。当信托基金出现结余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包括购买政府债券、市场债券等,同时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优化组合,以促进社会保险积极投资的多元化。

就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来讲,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仍然很单一,也使社会保险资金的支出压力增大。从历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来看,我国基本养老金保险支出压力逐年增加,特别是作为养老保险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参与率连创新低,多个省份出现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情况。就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现状来看,虽然投资范围涉及存款、国债、股票、基金等,但对于国债、股票的投资比例非常低 ,相对投资风险加大。因此,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需要提上日程。要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拓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渠道,分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6]。

第7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1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6-0020-04

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①。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个体差距四个方面,其中尤以城乡差距的表现最为突出。

一、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

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以及由两者的比值计算出的城乡收入差距(见表1)。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城乡收入差距基本也逐年扩大,仅在2004年、2008年有很小幅度的下降,2008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31倍,城乡收入差距巨大。

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社会保障是重要原因之一。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居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通过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少贫困现象,缩小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收入差距。然而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出城乡居民转移支付前后收入状况(见表2)。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说明,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其是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城镇居民的转移支付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收入以及非再分配性收入。在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占了居民转移支付收入的大部分,因此,笔者用转移支付收入近似地代替社会保障收入,观察城乡居民转移支付前后的收入状况,分析社会保障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图1和图2是根据表2的数据所得城乡居民转移支付前后收入变化以及转移支付前后收入差距变化情况,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转移支付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有了较大提高,而农村居民转移支付前后收入相差无几。转移支付(此处指社会保障)不但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使本来已经很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

(一)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加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性。中国于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了面向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1953年又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范围,提高了某些待遇标准。1955年末,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建立齐全。中,社会保险遭到破坏,社会保险演变为企业保险,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生老病死。而这一时期农村只有自然灾害救助、五保制度和合作医疗,并没有正式的社会保障。可见在建国初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就已经表现出城乡的差异。

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重建,在城市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而在农村,合作医疗瓦解后没有建立起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民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同时农村的养老保险在1991年部分试点后又停滞下来,农村仅有五保供养在发挥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较城市存在很大的差距。

进入新世纪,中国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发展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得以建立健全,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建立起来,但其保障水平偏低,同时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很不完善,城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1991-2001年中国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已经达到了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农村只有0.18%;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1 324元,而农村人均只有13.2元,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的100倍②。2008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5 595.1万人,覆盖面很小;新农合的覆盖率较高,但待遇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内容及覆盖面和待遇水平方面均有较大差距,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完善的社会保障,面临巨大的生活负担和返贫致贫的风险,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二)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足

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特征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又降低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目前在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农民自愿参保,自愿参加的结果是有支付能力的农民参加保险,而贫困的农民无力缴费,无法享受保险待遇。同时,只有农民先履行了缴费义务,政府才会予以补贴,这样的规定带来的问题是富裕的农民有条件参保,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而贫困的农民无力参保,因而也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设置了个人账户,新农合设置了起付线,这在农村居民内部产生新的不公平。高收入者个人账户积累多,养老待遇高,也容易跨过新农合的起付线而进入共付部分;而低收入者个人账户积累少,也难以跨越新农合的起付线。因而低收入者虽然缴纳了费用,却难以享受较高的养老和医疗待遇,他们的医疗费用支出多是个人自付,这显然对农村贫困人口不利。

新农保、新农合和五保供养的待遇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仅为每人每月55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作用小。新农合的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只有25.7%,一旦农民患大病住院,仍要自付很高的医疗费用。由于资金有限,仅有15%的保障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补偿③。很多特困家庭连二三百元都难以自付,所以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在较低的补偿比例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提供的服务。

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社会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中国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来已久,其存在有特殊的经济和社会原因,目前中国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较大差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可能城乡同一标准。现阶段需要针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宏观问题的研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全体国民机会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农民工的保障模式,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城乡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待遇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和居民的需要而确定,之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主要表现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今后需要着重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1.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有重要作用。中国目前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救助标准偏低。完善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需要提高贫困线,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障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同时需要加大政府投入,保证救助资金的充足,对财政困难的地区适当加大转移支付的比例,确保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逐步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

2.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开展时间比较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农保的建立完善首先需要加大政府的投入,这样既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能确保一定的养老保险金水平。目前中央统一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一半,另外一半由地方自己出,这样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仍然是偏低的。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转移支付力度,对财力弱的地区予以倾斜是未来新农保的发展方向。因此,需要扩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充足。此外,还要逐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确保社会公平,加强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3.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严格新农合基金监管,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

(三)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投入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投入不足,因此有必要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其他国家仍然比较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国家有能力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应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加大对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应搞好配套资金建设,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到位。

注释:

①赖明常委:中国,贫富悬殊不断加大?收入差距12.66:1[EB/OL].,2009-06-18/2010-01-29。

②宫晓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东岳论丛》,2006年第3期,第27页。

③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专题新闻会文字实录[EB/OL].moh.省略/sofpro/cms/previewjspfile/mohbgt/cms_0000000000000000144_tpl.jsp?requestCode=28062&CategoryID=4811,2006-9-27/2010-01-30。

参考文献:

[1]杨宜勇,刘婉.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J].经济纵横,2007,(3).

[2]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J].教学与研究,2002,(8).

[3]刘志英.中国城乡贫富差距与社会保障制度[J].江汉论坛,2004,(3).

[4]刘志英.社会保障与贫富差距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5]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34.

[6]陶纪坤.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收入差距[J].兰州学刊,2008,(12).

[7]宫晓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东岳论丛,2006,(3):27.

Research on the Effects of Social Security on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Zhang Y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第8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缺失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6(c)-0024-01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为社会成员提供可靠的“安全网”,而且是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一高速运行列车的“减震器”。教师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从我国现实看,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却处于整个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教师根本没有被视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对象,严重影响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近些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明显的改进,但其基本格局仍是权益分离,内容不系统,对象不全面,保障程度低,难以形成全方位的、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对象不全面,社会化程度低:1、覆盖面很小,实施范围窄。社会保障的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核心内容,第二是补充内容,第三是间接内容。核心内容是针对现实风险的直接保险需求的,主要是养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有关的救助或保险项目,这是在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都涉及到的。补充内容是旨在保障国民生活水平的间接保险需求,主要指妇女、老人、儿童、食品、住房等有关福利、紧贴项目和救济金,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也会涉及到的。间接内容是义务教师与职业培训、付薪休假等层次较高的项目,这一般是处于特殊考虑,并且在国力较为强盛的情况下才会涉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按照国力现状预算,一般只能涉及到核心内容。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一些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却严重缺失。我国农村教师队伍庞大,加之社会保障内容不合理,实施范围有限,所以很多农村地区教师的社会保障无法得到实施,严重阻碍了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缺乏公平,保障对象非全民化,这是我国社会保障最突出的问题,同时这也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全民性特征。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真正的社会化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覆盖全体成员的;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法定的、完善的,管理机构必须是统一思想的且具权威的独立结构。社会保障的内容繁多,如果全部能够按照实际需求设置保障项目,当然是最理想的,但事实上,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力还不强盛,所以必须有选择地,按轻重缓急逐项设置。因而重点解决这三项保障内容十分迫切。这三项内容已经在学校中初步建立,但是未能够与教育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相配套,因此存在很多问题。近些年农村学生生源萎缩,我国很多农村教师随时都面临失业的境地,农村教师失业保险制度严重缺失。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支持不够:1、法律不健全,科学性差。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还是很不完善的,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立法的权威性不高;社会保障立法的整体性不够;社会保障立法的科学性不够。此外,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条约、习惯法等,涉及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并不多,有关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无从提及,所以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立法及政策严重滞后,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使社会保险的统一性、强制性、权威性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影响到社会保障的有效管理和稳定运行,影响了教师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使得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2、公众支持不够,缺乏群众基础。社会保障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保障开支有时可达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社会保障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把社会保障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体,而不要看作是公民有权获得的互不相关的津贴的聚合体。人们对社会保障的态度相当矛盾,一方面他们抗议说它花钱太多,另一方面,又欣然使用而不计成本。实际上人们并不真正了解为什么花了那么多钱,他们既把这看作理所当然,又对为它破费表示不满。有人怀疑社会保障的管理过于宽松,怀疑失业者日子好过,或者认为他们得到的补贴比实际给他们的多,进而更怀疑大批人一边干活一边接受补贴,特别是在黑市或地下经济中挣钱。这极大地破坏了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不愿参加社会保障。加之国家的保障机构支离破碎,使得社会保障在公共关系方面很不成功。社会保障得不到国民的全力支持,加上农村教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所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步一步地努力。

三、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政出多门,形成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管理体系混乱,在全国未能形成一个统一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由于各系统、各地区出台的政策和措施不一,制度不规范,缺乏配合,互相制肘,形成部门割据、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可避免地使本来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严重浪费,人为地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混乱,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这些弊端不利于进行社会保障的综合平衡,不利于制定战略目标和长、短期发展规划。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分属许多部门,实行封闭式的条条管理,这样很难建立一个统一的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可见,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内容不系统,对象不全面,保障功能差,直接导致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完善,此外我国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无法得到保证,加上公众支持不够,导致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难以完善。因此必须对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缺失的现状做出准确的原因分析,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村教师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袁冬梅,刘子兰,刘建江.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缺失与完善[J].教育与经济,2007.2:7-11

第9篇: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问题 政治体制 改革

一、社会保障需要宏观制度环境的改善

在当代,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也造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问题、腐败问题、通货膨胀问题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有人呼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人认为非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可,长期争执不下。到底该怎么办?需要对社会问题性质与社会保障和政治体制的关系作具体的分析。

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的是整个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也必然受它们的影响,特别是政治制度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发挥通常并不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是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即使社会保障设计理念和目标相同,但是由于执行差别太大,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从实践来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民主制度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凡是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往往都是民主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因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仅是对工业化社会带来各种风险的一种技术性修复,更是公民意志表达的结果,因此深深地植根于民主制度之中。而当代中国诸多问题,最终莫不与政治体制相关。因此仅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忽视政治体制建设,被许多人认为并非治本良方。

二、当代中国几大社会问题对社会保障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双重要求

当前中国社会问题繁多,但就其成因来说可以分为有两种性质类型:一种是制度性问题,是制度弊端引起,这种问题非制度改革所不能解决,比如改革开放前中国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存在问题。通过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废除计划经济体制,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政治制度的问题还在,并通过市场化造成社会不公,激化了社会矛盾。政治体制改革于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另一种是技术性问题,是在社会基本制度没有大的问题的情况下或社会结构比较合理的情况下的局部性或暂时性问题,只需要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技术性的调整就能修复。这类问题多半是由于“市场失灵”造成的,不需要改变基本制度,只是通过技术性的调整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比如当代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可以解决。是否建立民主制度属于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虽然被许多国家纳入制度建设的范畴,但是相对于更大政治制度建设而言,社会保障制度只不过是一种技术性的手段而已。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中有两个焦点问题不得不提:一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二是腐败问题。而像住房问题、内需不足问题、教育保障问题、养老保障问题等都与这两个问题有关。而要深刻认识这些问题的根源需从改革开放说起。中国是在经历了之后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十年的内乱使得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遭遇困境,虽经拨乱反正使政局基本稳定了下来,政治领域的争端依然十分强烈,但长期的贫穷更凸显了经济落后紧迫性,加上民心思定,最终社会各方在发展经济上达成了共识,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开始,很快推进到全国各地,政治体制改革就被暂时搁置了起来。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发展开始放缓,政治体制的弊端就开始显现出来,但是那时侯政府官员还受传统过去政治思维的影响,经济也没有完全放开,权力找不到太多的寻租渠道,政治领域的负面影响还不太大。经过89政治风波之后,中国启动了第二轮改革,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方向,为了稳定政局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再次被搁置了起来。但是这一次情况大不一样,由于民主和法治的不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后,通过市场,权力很快遭到了寻租的场所和机会,腐败开始蔓延,并且当权力进入市场后,干预资源配置,左右财富分配,社会迅速出现贫富悬殊,两级分化。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便成了许多人心中的治病良药。但从西方的实践来看,当一个社会的贫富悬殊达到很高的程度而社会的基本制度又存在巨大问题的时候,贫富悬殊反过来有可能成为社会保障本身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因为当社会财富大部分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时候,社会总量财富中用于进行社会保障的比例一定很低,社会保障水平必然很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