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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全县成品油销售网点、油库、外资企业、外经贸企业,以及与商务有关的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整治方式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前一阶段“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今冬明春尤其是“两节”期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特殊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自查、条线普查、部门抽查、领导暗查,全面推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
三、工作重点
(一)厂房、库房、商贸服务相关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库房、车间、商贸服务业相关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出口、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
(四)在粮食薰蒸作业中,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熏蒸。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
(五)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加油站点、粮库、办公场所、检测中心、出租场所等相关人群聚集场所是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对出租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六)施工企业是否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
(七)被检查单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建立火源控制与管理,严防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八)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建立进出粮安全监管;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作业单位或本单位临时用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时是否按照规程作业;是否配备安全员并加强巡查。
(九)被检查单位是否开展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超高、超限、超重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
(十)米厂、面粉厂粉尘浓度是否超标;企业是否配备粉尘浓度测试仪,并经常进行检测,及时进行降尘处理。
(十一)对新收购的粮食是否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利用冬季低温干燥天气,积极组织通风、烘干、整晒,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是否建立春季在库粮食的管理措施,防止随着气温回升,虫、霉、鼠、雀危害安全。
(十二)被检查单位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被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十四)被检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规定》等。
(十五)被检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四、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元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商务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商务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商务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
(二)宣传培训。
各条线检查小组要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同时对抽调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四)条线排查。
以各检查小组为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
各小组检查人员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逐一会办解决。积极配合县安监局集中查处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条线与企业签订的责任状和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报一份给安全办存档备查。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
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各条线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
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按要求列入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协调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安全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检查组要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进程。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与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积极动员。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和规范,认真分析实施方案各项条款内容,开展宣传发动,深刻领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前搞好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市重点整治的地区和矿种是房山区露天采石场。
(二)对2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区县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区县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6月30日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年11-12月
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区县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六)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了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才能上岗。同时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矿山开采。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6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6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监管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政府及部门集中监督检查执法,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整改突出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1.排查整治范围: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覆盖全县工矿、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民爆生产、储存,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品储存、运输,城镇燃气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职责分工:县安委会负责全县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安委办上报反馈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本系统直接监管的工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经信局负责民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力企业和职责范围内在建电力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工程建设局负责指导本系统开展城镇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交通局负责指导本系统开展道路、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安监、交通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四、实施步骤
1.动员摸底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专题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类企业进行摸底,并将全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列出清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2.全面排查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以及所有岗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同时,组成部门或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至将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当地政府要责成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3.复查督查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企业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在此期间,县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评估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
县安委会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县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集中力量,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2.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3.实行清单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监督检查和隐患及问题处置的过程管控,明确排查、整改、督办、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法、措施、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及问题台账登记制度。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实行清单管理,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清单和检查验收清单,并认真填写,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确保按时销号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永久存在的问题,排查治理隐患要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长期工作任务来加以重视和解决,要把“清单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作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手段,加以坚持。
4.保证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行动。同时,对于生产工艺、系统复杂的高危企业和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可以采取企业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诊断式”排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及分类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建设领域责任主体自查整改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和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在责任主体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住建局对所有建设领域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住建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总结,迎接市安委会督导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包括: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落实;
(三)脚手架、土方开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高空坠落、电击伤害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查处落实情况;
(八)施工中消防安全及外墙等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等。
四、强化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仍然存在着部分漏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单位及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为重点整治场所,消除全区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区文化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以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为重点对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辖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演出市场、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取缔文化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单位;
2.整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治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4.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12月20日)
组织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检查经营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消防设施、通道、电源、火源管理等,不留死角,彻底清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整改。联合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经营场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立足于主动防范,在日常监管中把安全检查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安全;技术能力;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核心能力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ite any accident, not only cause the human, financial, material loss, more wil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damage the reputation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reputation of the enterprise, market, benefi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s self-evident. Therefore, how to further continuous effectively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all safety production and influence factors of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o the scen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ll kinds of resources to keep optimal state and the best combination and safety, scientific to building product transfer materialized, has become the personage inside course of study and the hot spot of the attention. Talk about this topic, first understand what is the technical ability.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afety; Technical ability; The core technology;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re ability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 言
技术能力:是指对技术掌握和运用的能力。从表面来看,可以肯定的说:“没有技术能力就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能力包括:一般技术能力和核心技术能力,二者都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一般技术能力
一般技术能力就是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重点是应用中的管理者是否掌握,也就是懂不懂,会不会,知不知道,是不是很专业,是内行还是外行,把图纸上的符号变没变成产品、商品,怎么变,变的正确与否,在变的过程中费用如何,优劣程度如何?在变的过程中,人、物的状态如何?等等情况。管理者表现出的是力不从心的现象,这就充分表明管理者的技术能力欠佳,肚里没“货”,或者肚里有货“倒不出”。
1、当承接到工程或者是准备承揽一项工程,在知道了工程概况后,就能从图纸字里行间、线条、几何图形给施工管理者提供清晰的认知:干什么、怎么干,能否干成?以至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自然、环境、社会关系的影响和收益,否则就会形同虚设、空中楼阁,没有基础。“基础”就是技术能力。
2、技术能力对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作用,重点从技术的角度,从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操作层面上进行分析。
技术:它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
在建筑施工方面:指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方案、措施及方法等。
3、具体的施工技术:
1)测量放线技术;
2)试化验技术;
3)钢筋砼技术、模板技术、脚手架技术、砖砌体技术;
4)装饰装修技术;
5)专业施工技术(水力发电、通讯、空调、通信等);
6)反映以上技术的技术资料。
4、经营管理技术(包括招投标技术、预结算技术、索赔技术)
5、财务管理技术
懂了,才能从意识上、心态上、素质上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具备产品质量提高的方法措施。为了产品的实现,必须满足员工基本需求而设定安全环境;懂了,才能谈管理,谈能力,这些都是具备了技术能力的具体表现。
二、核心技术能力
在掌握一般技术能力的基础上要创新发展而获得核心技术能力。
1、核心技术能力是指企业在通过特有的一般技术能力的基础上独特的组合来创造具有自身特性的技术,以产生稀缺的不可模仿的技术资源(包括技术和知识等)的企业能力、核心技术能力是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基础,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
2、核心技术能力的特性
1)独特性:一般技术能力在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在企业之间可以通用,表现为规范、标准工艺。而核心技术能力则不同,它为某一企业所独有,每一个成功的企业,所具有的核心技术能力都不同,具有独特的特点,不容易被其他企业或竞争者企业所模仿,可以采取申报专利,实行技术保护等各种手段确保核心技术能力不泄露出去。当然,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简单的模仿其它企业来建立和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
2)关键性: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向客户提供品质优良、价格便宜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其背后必须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作保证。企业的核心能力往往正是某方面的技术关键,控制着同行业技术的制高点,使本企业能胜过其它行业的产品,赢得较大市场份额。
3)刚性核心技术能力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长期学习、尝试所获得的经验积累形成的,而且是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因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稳定性可以抗拒这种变化,具有一定的惰性,即刚性,当然这种刚性,在某种意义上阻碍技术变革和技术创新。
4)技术创新是保持一般技术能力和核心技术能力基础上提高的结果,具备核心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活动是双向的,技术能力影响技术创新,而创新活动也影响企业核心技术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技术创新是技术能力基础上积累经验、增长知识、完善组织、培养人才的过程,而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正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创新决策和创新实践的发展产物,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结语:
总之,提高技术能力、具备核心技术能力及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基础。市场竞争规律是: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比对手有优势。要取得优势,越来越依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谓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较竞争对手具有持续竞争力优势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企业独有的技术能力或产品、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包括管理、经营行为、团队素质、企业文化、技术能力、操作工艺诀窍等方面的因素,使竞争对手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模仿或破解,在市场中必然形成稳定的垄断或者独立性的利润。
一、主要工作
1、迅速安排部署。县安委会2017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之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方案》,对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安排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集中规范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领导小组。
3、开展集中整治。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严格按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求,对工信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地集中排查整治。共检查出安全隐患59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13条,一时难以整改的46条,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
4、抓好资料归档整理。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印发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28号)、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市工信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发〔2017〕107号)要求,制定了县工信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清单,抓紧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资料归档整理,确保各类资料齐全。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料收集装订还不规范。安全生产资料未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类”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还存在资料收集不全面、台账和影像资料等缺项漏项的问题。二是隐患问题整改还不到位。隐患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设计、安全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方面,目前尚未整改到位。三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不到位。部分企业还心存侥幸,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舍不得投入,该建的安全设施不建,建成的不按要求运行。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一要抓好隐患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六个所有、六个都要”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全面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和销号全过程、闭环式、留痕式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职责不乱、力度不减、工作不断”,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的通知》(洞建安〔2014〕1号)、《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洞建安〔2014〕2号)进行。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事故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4.对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创新的安全监管方式展开“回头看”,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底之前。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回头看”实施方案书面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各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责任主体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责任主体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施工监理企业“回头看”开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办。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领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