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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圆满完成了村下村水陂修复工程
该项目于今年2月份开工建设,惠及农户160余人。于3月中旬全面完成,县水利局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对于工程质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扎实做好全乡的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防汛工作:面对今年多发的极端天气条件和严峻的防汛形势,我们争主动早行动,全面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一是汛期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全乡的水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处隐患,限期整改。二是面对当前的防汛新形势,结合我乡实际完善制定了更周密、操作性更强的全乡、村及红人岭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的防汛预案,结合“三送”工作,制定了“三送”定点包组责任制,将防灾减灾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强了防汛工作的针对性,明确了责任分工。三是组建了38人的乡防汛队伍。我们从民兵队伍中精心挑选出37名年轻战士作为骨干,并编成了2个小队,以应对不时之需。四是按照县防办要求,新开通了红人岭水库上坝公路,备足备齐了各类防汛物资。五是坚守24小时值班制度,由防汛办牵头,各村协管员密切关注、配合,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并第一时间传递、,建立起一个完整周密的乡、村防汛信息的和传递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力措施,最大程度的保障村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地灾防治的各项应急预案,在2月份汛期来临之前,完成了地灾户的排查登记并每一户都发放防灾明白卡;进入3月份突发强降雨后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大了对地灾的排查力度,仅三月份全乡就进行了五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防灾的严峻形式,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所有的地灾户都实行“三送”干部定点包扶责任制后,又重新发放了防灾明白卡,真正做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全覆盖,为防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千方百计搞好水法宣传工作
借助“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的有利时机,配合县水利局利用各村公示栏、张贴标语等手段,对各种水利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将保护水、珍惜水的理念传递到全乡广大群众的心中,为促进和保障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积极做好小农水项目的引进落实工作,配合县水利局搞好工程的规划设计。
今春以来,先后配合县局完成了全乡5个村的小农水项目整治规划、实地勘察规划等项工作,为项目在今冬的尽快实施做好准备。
五、做好乡党委、政府所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在保质保量完成水利站各项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乡党委、政府安排的新农村建设、驻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双渡)农户上岸等各项中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
2、做好小农水项目、红人岭水库的除险加固落实工作,积极营造宽松的施工环境,配合县水利局按时完成施工,尽快造福于民。
一、雨情情况
入梅以来我市遭遇两轮强降雨,6月13日8时-16日8时我市累计雨量:79.1-285.5毫米,超过250毫米的有大塘茶厂、唐湾中学、陶冲、挂镇四个站;超过200的有9个站,超过100的27个站;最大为大塘茶场285.5毫米,最小沙铺79.4毫米,城区205毫米。本轮强降雨6月20日20时-22日8时我市累计雨量:91.2-165.6毫米,最大出现在金神站,超过120毫米的有13个站,城区122.5毫米。22日05时-08时的降雨量为:5.8-20.1毫米,城区13.4毫米。
二、水情情况
截至6月22日8时,长江(枞阳闸水位):12.49米(低于设防水位1.01米);菜子湖(车富岭水位):13.33米(低于警戒水位1.17米)。牯牛背:89.55米,低于汛限水位0.45米,下泄流量100m3/s;境主庙:92.89米,超汛限水位0.89米。小(一)型水库双龙水库、五岭水库、枧山水库、王屋寺水库超汛限水位正在加大泄洪力度。6月22日8时,沙河埠水位44.37m(低于警戒水位1.63m)。
三、险情及处置情况
6月16日2:00下浒山水库下泄流量1060m3/s,2:12大沙河青草站水位达32.51m,超警戒水位0.01m。大沙河双新产业园伊洛村新老涵接口处出现裂缝、柏年河云水段多处出现滑坡、青草镇三湾河多处堤防出现塌方、柏年河双港段出现14处管涌。6月16日2:30市防指派出2支防汛技术指导组前往大沙河沿线各地,连夜处置险情。市防指发出《关于加快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2支水毁修复技术指导组,指导各地加快水毁工程修复进度,目前所有水毁工程已修复完成正应对本轮强降雨。四、应对本轮强降雨措施
一是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出击,坚守岗位,党政同责,无一例外。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紧急动员,全员发动,全力以赴。市委书记**、代市长**及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别到各自的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坐镇指挥,科学调度,确保每项指令及时、准确、迅速发出。6月21日市委书记**前往大沙河沿线,现场指挥调度。各地、各级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到岗到位。
二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6月15日20时市防指指挥长、代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防汛会商会,布置强降雨应对工作。6月16日上午10时起,XX市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出《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6月20日19:30副市长***主持召开防汛调度会,对大沙河沿线和山区8个镇进行重点调度。
三是开展重点防御。重点关注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水库、山塘、大沙河等中小河流的防御。6月21日我市发出《关于立即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工作指令》,对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施工工地、水库泄洪影响区、养老院、医院、危旧房、学校等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全部转移到位。
各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认真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盲区,不漏一人。截止6月21日21时15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转移159户596人。落实水库刚性调度,发出《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水库防汛工作的通知》,各水库运行单位严格执行批准的汛限水位,决不允许超限蓄水。
所有水库打开泄洪闸和放水底涵,要坚决果断迅速降低库水位,预留防洪库容,做到腾库迎峰。大沙河沿线各地组织有经验群众组成巡逻队上堤巡逻,认真做好查险排险的各项工作,共出动上堤干群510人。
一、三月份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据统计,2013年3月份全县接待旅游人次达53.54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409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04.35%和83.6%。
二、着力推进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发展生态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3月底对全县发展生态化6个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和12个农家乐项目开展了督查协调,着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到位。
三、主动对接南苏区振兴工作
1、积极对接。3月底赴北京国家旅游局对接苏区振兴工作,向国家旅游局领导全面汇报了自《国务院关于支持南等原中央地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同时根据《国家旅游局支持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梳理了几点建议恳请国家旅游局给予项目和资金扶持。
2、及时汇报。按照南苏区振兴工作月报制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向市旅游局报送了《3月份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情况。向县振兴办报送《南苏区振兴发展(旅游项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和《3月份南苏区振兴发展县旅游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工作小结》。
四、全力抓好旅游招商工作
1、邀请客商考察。根据“招商月”工作要求,共邀请陪同7批次客商到我县考察旅游等产业项目,如接待了锦江之星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崔刚总监在城南考察建设星级酒店项目,星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学军实地考察湖江夏浒项目,信源集团齐优俊董事长考察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
2、积极参加推介会活动。组织参加了县投资环境推介会和县投资环境推介会,在会上及时推介并发放了《县旅游项目招商推介资料册》、《客家文化生态旅游精品项目招商推介资料册》和《县旅游指南》等宣传资料,重点介绍了等旅游项目,全力推介我县旅游产业项目,吸引客商投资。
3、跟踪项目落实。客家旅游集团投资狮子岩景区项目已达成初步合作框架协议;炜地建设公司在湖江投资建设桃花湖畔文化休闲旅游度假村项目已签订项目开发意向合同书。
五、扎实开展旅游宣传活动
1、抓好载体宣传。借助市旅游局大力扶持各县市投放旅游广告时机,积极争取在大、等路段高炮广告宣传牌投放我县旅游宣传广告,充分打响我县“世界客家摇篮·休闲养生福地”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县旅游知名度。
2、抓好媒体宣传。邀请六套《蜘蛛游记》栏目组在桃花岛、夏浒古村、樱花公园拍摄了《桃花的记忆》(上下集)、《多彩县·醉美樱花》三集电视宣传片,节目已分别在3月27日、3月28日、4月1日晚8:40播出,通过省级媒体宣传进一步提升县旅游景区在全省的知名度。
3、抓好活动宣传。一是组织参加了省旅游局在北京举办的“美丽中国·秀美”宣传周活动,在活动现场发放了《县旅游指南》、《县招商项目手册》等宣传资料,并通过图片展向游客展示我县的秀美山水和客家风情,引起了许多游客的兴趣。二是协助举办“樱花浪漫时”旅游活动,在南客家名人(樱花锦绣)公园开展了旅游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了《县旅游线路推荐》、《县旅游指南》等宣传资料,热情为前来咨询的游客解疑答惑,受到了游客的极大欢迎。
六、切实做好“三送”工作
1、认真宣讲十及“两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收听收看了“两会”实况,采取集中宣讲、入户宣讲、书写悬挂横幅标语、刊出板栏窗橱、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宣讲党的十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把全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工作任务上来,立足实际,推进工作。
2、协助做好防汛、防火工作。一是三月上旬充分利用渡口人员集中的优势,派发森林防火宣传资料,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使林区群众做到人人知防火、人人能防火。同时协助村委会在高温天干多风时期,加大了严禁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二是三月下旬组织三送工作组人员协同村干部全面摸排了夏浒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了警示牌。同时及时向村民告知了暴雨、冰雹等天气预报,提醒村民提前做好防灾措施。
3、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实事。一是积极与教育局沟通协调,已争取到在夏浒小学配建一个投资12万元的营养食堂,将解决夏浒小学近一百二十余名学生中午就餐的问题;二是积极联系电力部门,将夏浒新村原50千伏变压器升级为150千伏变压器,解决了夏浒新村10个村民小组用电近520人的用电需求;三是积极协助做好春耕备耕,对主要的水沟水渠水圳进行清淤除杂修固工作,为春耕生产做准备;四是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赠送了一台打印机给夏浒村委会,方便村委会资料印制;五是办好事实事。为夏浒景区义务讲解员、原村支部书记戚齐杰赠送一辆自行车,慰问了夏浒村交通事故受伤者戚树民,对村内渡口码头进行清淤冲洗,确保了村民出行安全。
七、认真开展“品质旅游,伴您远行”活动
制定了“品质旅游,伴您远行”活动方案,在人流量较大的街头、县内景区(点)开展了“品质旅游,伴您远行”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发放旅游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重点向广大市民宣传如何选择旅行社、如何签订旅游合同以及如何进行旅游投诉维权等,受到市民的好评与肯定。同时,还向县内涉旅企业发放了《“品质旅游伴您远行”优质服务倡议书》大力倡导向游客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今年以来,__乡的旅游业在县四家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旅游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展情况
20__年,我乡旅游工作主要是围绕“4·28”国家地质公园开园仪式,办好第二届“六月六”布依歌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三条主线来开展工作,在总体安排上:
一是对桃坡大、小院、枫香寨、浪马四个组进行木板房就地改造包装。目前大院组和浪马组已基本改造结束。小院组已改造11户,余下的组和户将在年底全部改造完成。二是对桃坡小院组和告恋组组进行连户路硬化。目前小院组已硬化结束,告恋组已完成70的工程量。三是建设拉坝文化活动场和告恋、小院两个布依歌舞表演场。目前拉坝文化活动场已建设完工,告恋布依歌舞表演场正在建设中,计划在“六月六”布依歌节前完工交付使用,小院的歌舞表演场下半年动工。四是修建告恋布依桥到小院组的公路、风雨桥到枫香寨和小院的水泥硬化路、枫香寨到浪马的水泥路、大院到小院和枫香寨到浪马的过河跳磴以及小院组的进寨主道硬化。目前除过河跳磴和枫香寨到浪马的水泥路尚未动工外,其余的道路修建正在进行中,已完成50的工程量。五是修建告恋、小院、枫香寨三个组的寨门。目前,告恋组已修好,其余两个组正在筹建中。六是在大、小院、浪马、枫香寨、告恋五个组各建一个垃圾池,目前均未动工。七是对景区内五个组要求100的农户建设沼气池,目前正在建设中。八是在浪马、小院两个组连片种植20亩四季蔬菜和10亩生态养鱼。目前四季蔬菜已全部种植结束,并有部分蔬菜开始产生效益,生态养鱼正在建池。九是对从拉烈到浪马的公路沿线进行植树绿化,在沿河两岸种植柳树,并在场坝到停车场的两侧山坡上种植了部分桃子、樱桃、李子、竹子等。此项工作已于4月底前全部栽植结束,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
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今年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停车场旁边的风雨桥建设,停车场扩建、停车场公厕、景区休息亭、景区派出所办公房、大塘至__油路、__至石龙油路等工程。目前风雨桥和休息亭已建好并投入使用,停车场扩建、停车场公厕及景区派出所办公房建设即将进行征地,按计划将在今年“十·一”黄金周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塘至__油路,工程队已开始进场施工;__至都匀石龙油路已测量结束。
三、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开况
__景区现仅有1家旅游产品销售店,且产品不多,品种单一,即使是在黄金周期间,也只有4-5个摊点在销售旅游产品。绝大部分的产品是从外地采购来的,属于本地生产和开发的产品有花石系列产品、牙舟陶系列产品、布依鞋垫、头巾、围腰、床单和被套等。产品品种不多,且是零星生产,没有形成批量,有很大一部分布依民族旅游产品还没有得到开发。
四、旅游景区的管理和保护情况
__景区从20__年“十·一”黄金周正式建成开放以来,游客量和旅游收入都在逐年增加,景区内外的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完善。以今年的“五·一”黄金周为例,门票总收入达到了30.89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0.27,游客数达到了0.793万人次,农家饭990桌,营业额达9.9万元,停放车辆2500多辆,综合经济收入达1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今年以来,景区接待的总游客量达到了1.8万多人次,实现门票收入70多万元。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到__旅游的人数将会成倍增加,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好山、水、民居等资源。今年,我乡在管好退耕还林地的基础上,又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聘请了25名护林员对全乡的重点森林,特别是天然林资源进行管护,并组建了五支义务扑火队,以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在民居房屋保护上,禁止建砖混结构房屋,并逐步筹集资金对已建的砖混结构房屋进行包装改造,同时对民俗民风进行挖掘包装,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开发好__的布依民族风情资源。
五、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随着游客量的增加,景区的接待能力及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如:黄金周期间游客找不到住宿的地方,景区内道路太狭窄,游客多时行走不便。
2、景区内仍有部分耕地未退耕,一到农耕季节易引起山林火灾。
3、从20__年至今,景区农户房屋一直处于停建状态,现在有一部分农户要求建房,特别是危房户和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户要求很强烈。
4、停车场太小,急需扩建。
5、群众的思想观念仍然落后,跟不上旅游发展的步伐,需要加大培训力度,解放他们的思想。
六、几点建议:
1、在景区河道的另一侧修建一条回路直抵枫香寨,以缓解游客拥挤的压力。
2、争取1000—1500亩的退耕还林指标,将景区内未退耕的农地和双龙桥水库岸边的农地退耕种竹、种果树,以增加旅游景观。
3、加大对景区内告恋、大院、小院、枫香寨、浪马的基础设施和房屋改造力度,提高“农家乐”的接待能力。
4、现在景区的详细规划已经出来,建议对农户建房给予解冻,对于那些有条件、有资金、符合规划的农户,应逐步批准他们建房,但是必须建砖木结构的房屋,并与原村寨房屋协调一致。
5、筹集资金对__街上的瓷砖房进行包装改造。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安全,防范于未然,根据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在全镇迅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月17日的干部例会上,x镇长和x副镇长传达贯彻了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原创: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镇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结合我镇实际,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第二季度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镇已制定了详细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本次活动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基础性工作紧密结合。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宣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树立权威,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建立我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村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其中,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轨道。原创: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包企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督促企业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础建设,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从生产环节和岗位的标准化抓起,把安全生产的措施、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
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查出的每一条隐患都要求记录在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针对小企业以临时工棚作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出了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二是重点检查企业用电安全,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责令供电单位停止向其供电,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为止。如针对梅花湖水产养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4月18日我镇积极配合区畜牧水产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了一起非法电鱼行为,确保库区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配合区技术监督局做好胶合板厂、罐头厂等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年检工作,对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抓好小水电站开发过程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防止火工材料非法流入社会。
2、交通安全方面:配合交通部门、xx交警中队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反超载”和“畅通工程”活动,加大对公路、xx湖水运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超载、无证车辆、船舶带“病”运营、农用车(船)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汛期梅花湖安排人员值班,恶劣的气候条件,张贴告示,加大宣传,严禁下湖作业,有利维护了交通运输安全。
3、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和烟花爆竹方面:我镇高度重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烟花爆竹、液化气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禁止学生放烟花爆竹。同时对民爆物品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坚决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4、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方面:组织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门对学校、歌舞厅、网吧、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设施不健全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金华市级发证的,申报金华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金华市级绿色矿山;获得金华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一、经济基础薄弱是少数民族地区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性约束条件
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差距。2010年,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全省的6.1%;有14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69.6万人,占少数民族地区总人口的20.9%;[1]根据《201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甘肃省“十二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计算,2010年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4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71%。以临夏州为例,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临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9.35%;截至2011年11月,即使按照国家1196元的旧扶贫标准,临夏州贫困人口仍高达53.34万人,贫困面高达30.6%。[2]另外,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在市场发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也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经济总量小,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历史欠账多“,十二五”时期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包容性增长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关注现实赶超问题,因此发展任务特别繁重。
二、自然条件恶劣和边际地理区位劣势是制约
少数民族地区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因素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的生存空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有计划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局部生态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但是自然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依然很大。首先,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气象地质灾害频发是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的显著特点。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地形以高原、山地、沟壑为主,沙滩、戈壁、草原相间,优质土地资源匮乏,土地贫瘠,产出率极低。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粮食平均亩产仅为187.76公斤,为同年甘肃粮食平均亩产的82.29%,仅为全国粮食平均亩产的56.63%。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年均降雨量最高只有800毫米,最少则低于100毫米,降雨量明显低于蒸发量,水资源总体短缺;在总量短缺的同时,少数民族地区水资源空间分布又极为不均,相当部分水资源在高山上,目前尚难有效开发利用。受此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系统呈现出易受损害、极不稳定、自我调节恢复机能极弱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土地的荒漠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问题仍十分严重。脆弱的生态环境导致民族地区气象地质灾害易发频发,给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落后状态。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就导致甘肃省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损失。其次,边际地理区位劣势是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典型特征。甘肃省地处我国内陆,地理位置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又位于甘肃省边缘地带,地理区位具有边缘性和山区内的分散性。由于地理区位偏僻,交通通讯通达性差,远离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与外界交流困难,少数民族地区实际上长期处于半封闭状态。这一方面影响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程度有限,吸引外资能力极弱,人才聚集度很差。当前,我国经济正进入新一轮战略调整期,经济增长进一步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甘肃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市场和区域叠加竞争的双重挑战。另外,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国土面积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但是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移民的衔接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因此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移民安置的支出较高。
三、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包容性增长的重大瓶颈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社会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成效显著。但与全省和全国相比较,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从交通基础设施看,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虽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改善了民族地区的发展条件,但目前少数民族地区仍存在公路覆盖率低,公路等级不高,区际交通困难等问题。以东乡族自治县为例,近年来该县努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建成公路117条,总里程1078公里,油路里程达到244.5公里;2010年又完成了柳马路、唐达路、龙考路等重点道路建设项目,实施通畅工程42.7公里,但也仅仅实现了乡乡通油路的目标;[3]按预期建设目标,2012年底该县才能实现村村通砂砾路,60%的村通水泥路的目标。[4]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拉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市场交易成本,影响了生产要素流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比较优势难以形成为产业优势,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看,近年来,虽然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一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比较落后,靠天吃饭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抗御持续干旱特别是抗大旱的能力还很低,具体表现为: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保障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农村灌溉沟渠的堵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农田灌溉用水,等等。一些民族地区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根本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以东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例,近年来,该县尽管通过争取项目实施了以董岭、达板等为重点的7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县14.5万人、18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但截至2011年10月,还有近25万多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5]四、社会事业发展缓慢,人才资源匮乏是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包容性增长的关键因素社会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普遍公共利益,既是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内涵,也是影响包容性增长的关键因素。近年来,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成绩斐然,但相对于发展需要仍显滞后。从教育事业方面看,虽然在“十一五”期间,甘肃少数民族地区21个民族县市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初步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仍然普遍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编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义务教育普及率不稳定、控辍保学难度大,教育教学理念落后,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滞后、成人教育标准过低、扫盲工作急于求成等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以临夏州扫盲工作为例,《临夏州扫盲工作汇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临夏州15至50周岁青壮年人口文盲率为5.3%,15周岁以上盲率为12.5%。[6]2011年11月《临夏回族自治州实施两基工作情况汇报》数据显示,临夏州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为98.2%,即青壮年人口文盲率仅为1.8%。[7]两年时间,临夏州青壮年人口文盲率下降了3.5%。如果这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能得到保证,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即便如此,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仍然是不能否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