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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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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实施方案

第1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__县迎接全国、全省和全市“五五”普法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__同志任组长,__同志任常务副组长,__同志任副组长,__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__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司法局。

二、检查主要内容

1.“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普法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专兼职普法队伍及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工作经费运行情况;

3.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4.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5.“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6.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社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7.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8.普法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反馈及开展理论调研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有七种,即听、查、谈、访、看、考、议。一听,即听取(来源:文秘站 )受检单位领导关于“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汇报;二查,查看是否有总体规划、决议、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学习计划、普法教材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三谈,召开座谈会,与各类普法对象座谈,了解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及体会;四访,走访有关单位干部及基层群众,通过点面结合,全面了解普法教育情况;五看,实地查看普法宣传栏、法制图书室(角)、教育基地、法制学校等基础设施;六考,考查各类普法对象对应学法制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七议,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并将验收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

2.检查步骤。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__年4月份开始,5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县人大决议的要求,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类。

第二阶段为开展自查阶段(4月中、下旬)。各乡镇、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照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全市、全省和全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全县检查验收阶段(5月份)。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对待,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度 工作主要内容,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五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突出亮点。按照“五五”普法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第2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一、活动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内容科学、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

年:15-65岁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70%。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65%、农村达到60%。

2012年:15-65岁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70%。

三、重点普及内容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和常见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识等。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效果评估与考核奖励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市活动的谋划、实施、指导与考核等。

(二)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活动的策划与方案的制定,组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小组,制作和发放宣传品,组织开展多种专题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2、财政部门:负责为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3、宣传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

4、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并保证健康教育课的效果。

5、文化部门:负责利用各种文化设施和场所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车站、站台和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醒目位置张贴健康知识宣传标语。

7、工商部门:负责向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宣传材料。

8、工会: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9、城管部门:负责利用城市街头公共设施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10、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11、爱国卫生机构:负责利用爱国卫生活动传播健康知识。

五、活动形式与要求

(一)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刊播健康公益广告。

(二)在学校、车站、广场、公园、医院、厂矿企业、居民区设置健康知识宣传橱窗,张贴健康知识海报、宣传画等,每月更换1次内容。

(三)在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科普入病房和健康知识讲座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提高目标人群对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要有针对性地为患者开具健康处方,对患者进行全方位的健康行为引导活动。

(四)利用公交车体、车载电视、扶手、出租车滚动电子屏幕、街头显示屏等载体,传播健康知识。每天累计滚动播出不少于10分钟,内容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五)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每月不少于2课时。校园广播播放健康知识,每天不少于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1次内容。班级板报有健康知识,每2周更换1次内容。

(六)利用“世界卫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等公共“卫生日”,在街头、广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和义诊、咨询活动。

(七)在城区开展“百姓健康大讲堂”,每月不少于1次。

(八)在乡镇、村利用“科普赶集”、有线广播、墙体标语、悬挂横幅等开展宣传。

(九)在政府门户增设健康知识专栏,利用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传播健康知识,每周至少更新1次内容。各单位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季不少于1次。

(十)利用手机短信,向用户发送卫生科普知识信息,每季不少于1次。

六、效果评估

年6月,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15-65岁人群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日常卫生习惯形成率本底调查。

2012年月底前,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13年月底前,对2012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七、总结表彰

2013年月底前,召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总结表彰会,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实行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人,把握时间进度,确保任务完成与目标实现。

第3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__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第4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规定(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5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葡萄香气糖苷; 糖基组成; 氨基柱; 高效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器

1 引 言

香气糖苷是一类由糖基和挥发性香气成分(苷元)通过β糖苷键结合形成的香气前体物质[1]。欧亚种酿酒葡萄(Vitis vinifera)中的香气糖苷最早在亚历山大玫瑰香(Muscat of Alexandrie)葡萄中发现[2],并于1982年首次进行了结构鉴定[3]。研究发现,葡萄中香气糖苷主要是二糖苷,单糖苷很少,三糖苷极少存在。香气糖苷结构中与苷元直接连接的糖分子是葡萄糖,与葡萄糖相连的是鼠李糖、木糖、阿拉伯糖或芹菜糖等[4~6]。研究香气糖苷水解后的糖基组成,对于准确推测香气糖苷的结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参考价值。此外,不同品种葡萄具有不同的香气物质组成,分析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是研究葡萄果实及其葡萄酒香气特征的重要手段。香气糖苷在酸解和酶促水解条件下会释放出挥发性的香气成分,通常采用气相色谱(GC)进行香气糖苷水解后游离成分的分离鉴定[7,8],进而推测香气糖苷的化学组成。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可以直接无损分析香气糖苷[9,10],但由于缺乏标准品以及受到其它糖苷的干扰,所鉴定香气糖苷的化学类别和数量有限。虽然GC是目前香气糖苷鉴定的主要方法,但水解过程很有可能伴随目标香气成分的分子重排,导致GC分析的误差[11]。此外,葡萄香气糖苷中糖基葡萄糖的含量占绝对优势,糖苷水解后糖基分离的过程中,由于葡萄糖和其它干扰物的影响,采用色谱分离鉴定其它糖基难度较大,因此除含量最高的糖基葡萄糖外,香气糖苷的其它糖基的研究鲜有报道[12~14]。

本课题组前期对酿酒葡萄新品种陕西杨凌“媚丽”(Vitis vinifera L. Meili)[15]酿造的媚丽葡萄酒的香气成分[16,17]、感官质量[18]以及香气糖苷的苷元[19]进行了初步研究。本研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器(HPLCRID)建立了基于氨基柱的香气糖苷的糖基分析方法,揭示媚丽葡萄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研究其与葡萄成熟度之间的联系。本方法可对香气糖苷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为探讨香气糖苷的糖基与苷元的数量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方法和参考数据。

2 实验部分

2.1 仪器与试剂

LC10ATVP液相色谱仪、RID10A示差折光检测器、CT010ASP柱温箱(日本岛津公司); N2000色谱工作站(杭州忆捷科技有限公司); TGL16M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长沙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 RE52AA旋转蒸发器(上海亚荣生化仪器厂); SPE12固相萃取装置(北京开源国创科技有限公司); SepPak C18固相萃取小柱(美国Waters公司); Synergy纯水制备仪(美国Millipore公司)。

L(+)阿拉伯糖(纯度99%,德国Dr. Ehrenstorfer Gmbh公司); D芹菜糖(纯度98%,百灵威科技有限公司); D(+)葡萄糖、L鼠李糖、D(+)木糖(纯度99%,上海源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试剂均为色谱纯。糖苷酶AR2000(250 U/g,荷兰DSM Food Specialties 公司)。

媚丽葡萄于2015年采摘自陕西杨凌曹新f(北纬34°18′,东经108°05′)葡萄园,采收时期8月16\, 21、26、31日及9月5和11日。浆果含糖量为170~218 g/L,含酸量(以酒石酸计)为4.8~6.6 g/L。

2.2 葡萄香气糖苷提取及酶解

香气糖苷浸提、纯化和酶解分别参照文献[8,20,21]的方法,略有改动。葡萄果皮于缓冲液(0.1 mol/L Na2HPO4NaH2PO4,pH 7.0,13%(V/V)乙醇)中4℃避光浸提48 h。浸提液在4℃以10000 g离心30 min,35℃旋转蒸发去除乙醇,用0.45 μm滤膜过滤,过C18固相萃取柱,C18柱先依次用二氯甲烷、甲醇、水各10 mL活化,上样后,再分别用50 mL水、8 mL戊烷二氯甲烷(2∶1,V/V)淋洗,最后用8 mL乙酸乙酯甲醇(9∶1,V/V)洗脱香气糖苷。香气糖苷收集液于40℃旋转蒸发至干,复溶于2 mL 柠檬酸磷酸盐缓冲液(pH 5.0),加入80 mg 糖苷酶AR2000,40℃水解16 h,得糖基样品溶液。

2.3 液相色谱分析

2.3.1 糖标准液的制备 准确称取葡萄糖、芹菜糖、阿拉伯糖、木糖和鼠李糖的标准品各25.0 mg,用柠檬酸磷酸氢二钠缓冲液(pH 5.0)配成5.0 g/L糖混合标准溶液(母液)。同时配制5.0 g/L单糖标准溶液,取适量母液进行倍比稀释,用于建立单糖的标准曲线。

2.3.2 液相色谱分析条件 Agilent ZORBAX NH2氨基柱(250 mm × 4.6 mm, 5 μm, 美国Agilent公司),柱温:35℃; RID温度:35℃; 流速:1.0 mL/min; 进样量:20 μL。流动相为乙腈乙酸乙酯水, 通过实验确定最佳配比。

2.3.3 单糖组分鉴定及精密度实验 5.0 g/L单糖标准溶液分别进样,确定各单糖的保留时间,进行3次平行实验。连续进样10次,计算各单糖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值。

2.3.4 样品测定及其组分鉴定 分别取适量样品溶液及对照组溶液,过0.45 μm滤膜,液相色谱分析,重复测定3次。对比悠分形镏史逵氲ヌ潜曜计返某龇迨奔洌确定样品中的糖基类别。

2.3.5 加标回收实验 糖基样品溶液与2 g/L混合糖标准溶液等体积混匀,过0.45 μm滤膜,进样分析,重复测定3次。分别测定各个糖基样品的初始各单糖浓度,以及加标后各单糖浓度,计算回收率。

3 结果与讨论

3.1 方法学考察

3.1.1 流动相配比选择 单糖标准品的高效液相色谱图见图1。结果表明,流动相为乙腈乙酸乙酯水(60∶25∶15,V/V)时,各单糖的分离效果最佳,色谱峰可以实现分离。而增加乙腈含量,降低乙酸乙酯含量,会使各峰分离度变小。因此,选择乙腈乙酸乙酯水(60∶25∶15,V/V)为流动相进行分离。

3.1.2 线性关系、检出限和精密度 通过倍比稀释母液得工作溶液,建立单糖浓度与色谱峰面积的线性回归方程,各浓度平行测定3次。以乙腈乙酸乙酯水(60∶25∶15, V/V)为流动相,高效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器进行检测,各单糖浓度与峰面积的线性关系良好,检出限(LOD, S/N=3)为93~122 mg/L, 定量限(LOQ, S/N=10)为309~408 mg/L。5 g/L各单糖峰面积RSD在2.3%~6.4% (n=10)之间,精密度良好(见表1)。

3.1.3 加标回收率 不同时期的媚丽葡萄的糖基样品的加标回收率(平均值±标准差(n=3))见表2,

3.2 媚丽葡萄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

糖基葡萄糖可以采用酸水解香气糖苷的方式制备[13,14],但是实际研究中酸水解溶液的pH值通常较低,易引起苷元的分子重排,甚至是糖基分子的变化。葡萄酒酿造环境条件下,有研究采用外源糖苷酶促进香气前体物质的水解,进行增香酿造的尝试[22]。 本研究采用AR2000糖苷酶进行香气糖苷的水解,糖基样品的液相色谱图如图2所示,AR2000对香气糖苷的水解效果总体较好,HPLCRID方法能够实现糖基的类别分析。样品中检测到的糖基类别为鼠李糖、木糖、阿拉伯糖、芹菜糖和葡萄糖,与文献[6]报道的葡萄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一致。

媚丽葡萄香气糖苷的糖基含量(以葡萄果实质量换算,μg/g)如图3所示,浆果成熟过程中葡萄糖基、各戊糖糖基及其总体含量呈无明显规律的变化。糖基含量占糖基总量的百分比为:鼠李糖,1.88%~2.80%; 木糖,0.96%~3.73%; 阿拉伯糖,0.04%~1.26%; 芹菜糖,2.32%~4.17%; 葡萄糖,89.73%~94.28%。

酿酒葡萄的采收期的确定,常用糖酸比作为依据。图3D是以糖酸比表示的媚丽葡萄的浆果成熟变化。糖酸比的不断增大与糖基含量的无规律变化,表明媚丽葡萄香气糖苷的各糖基含量及其总量与浆果成熟过程无明显相关性,这也间接表明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与浆果成熟度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不同香气糖苷的含量变化情况不尽相同,香气糖苷的积累与葡萄浆果的成熟度是相互独立的[23,24],并且香气糖苷的含量变化与温度有很大关联[23]。所以,葡萄成熟期晴雨天的交替变化及温度的升降变化都有可能影响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的含量变化。

葡萄香气糖苷主要为双糖苷,包括6OβD吡喃葡萄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6OαL吡喃鼠李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6OβD吡喃木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6OαL呋喃阿拉伯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6OαL呋喃芹菜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6],而单糖苷仅发现含量较少的βD吡喃葡萄糖苷[5]。因为本研究检测出以上糖苷分子中的全部单糖分子,

所以推测媚丽葡萄含有这5种香气双糖苷。戊糖参与形成的都是二糖苷[5,6],因而戊糖苷的糖基葡萄糖与戊糖的摩尔数相同。以摩尔数计,5种香气糖苷分别占香气糖苷总量的比例见表3。Maicas等[5]研究了一些葡萄品种中以糖基划分的香气糖苷含量,发现香气糖苷种类及其含量与葡萄品种有关,有些葡萄品种的果实中6OβD呋喃芹菜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约占总量的50%,6OαL吡喃鼠李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在6%~13%之间[5]。本研究采用摩尔百分比表示的媚丽葡萄香气糖苷含量,含量最高的是6OβD吡喃葡萄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占总量的76.3%~86.8%。其它香气糖苷的摩尔百分比为:6OαL吡喃鼠李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4.1%~6.1%; 6OβD吡喃木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2.3%~8.8%; 6OαL呋喃阿拉伯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0.1%~3.9%; 6OαL呋喃芹菜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5.5%~9.8%。除葡萄品种外,香气糖苷的糖基组成与葡萄栽培地域的气候、土壤,以及葡萄栽培模式、年份等因素是否相关,还需深入研究。

4 结 论

建立了葡萄果皮香气糖苷的糖基类别的LCRID分析方法。在葡萄成熟期间,媚丽葡萄以糖基划分的香气糖苷的摩尔百分比分别为:6OαL吡喃鼠李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4.1%~6.1%; 6OβD吡喃木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2.3%~8.8%; 6OαL呋喃阿拉伯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0.1%~3.9%; 6OαL呋喃芹菜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5.5%~9.8%; 6OβD吡喃葡萄糖基βD吡喃葡萄糖苷,76.3%~86.8%。媚丽葡萄成熟过程中各类香气糖苷含量及其总量与浆果成熟度无明确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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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Genovese A,Lamorte S A, Gambuti A, Moio L. Food Res. Int., 2013, 53(1): 15-23

22 RodríguezBencomo J J, CabreraValido H M, PérezTrujillo J P, Cacho J. Food Chem., 2011, 127(3): 1153-1162

第6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二、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在全县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单位。结合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保障绿色发展”主题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督察。开展镇(办)法治政府建设方案与指标体系调查研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不断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根据《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制定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全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依法行政的反向推动作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

四、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认真总结“七五”普法成效和经验,精心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宣传“九进”活动,精心策划“12·4”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打造提升“法治”“平安”品牌效应,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推进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五、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落实监管矫治措施,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和教育帮扶政策。加强维稳,强化特殊人群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安保维稳工作。

六、大力推进“六好司法所”示范创建。指导镇办开展“六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并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2021年底前创建9个“六好司法所”,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创新方式方法,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和推广的示范试点经验

七、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组建法律服务团“一对一”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惠民生作用,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通过法律援助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强化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促进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法律服务公益性。

八、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四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制度化建设成效,按照依法、科学、高效、便捷的目标要求,统筹建立以运行标准、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标准、监督评价标准等为内容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化、标准化体系。简化规范办事流程,严把工作程序关,细致制定流程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流程体系,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7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今年以来,老河口市工商局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一手抓行政执法,一手抓法制监督,坚持在“两手抓、两手硬、重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目标的实现。系统上下思想统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赢得了多方好评。我局先后被市政府、襄樊市工商局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抓法制制度机制建设,让普法工作有章可循,实现法制工作“开门红”。为使普法宣传效果达到最佳,我局在结合本局实际,通过念好“转、建、训、督、宣”五字诀,进一步建立完善《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规定》、《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制度》、《老河口市工商局法律顾问制度》、《老河口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提高全局法制工商的遵从度,为法治工商建设的深入开展构筑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先进单位”。

二、抓监督制约体系建设,让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目标。一是推行岗位执法责任制。通过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编制执法流程图、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等,将执法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保障执法工作相互衔接有序进行。二是围绕履责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制。先后制定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每月评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的四项内部考核制度,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外部评议工作,即每月和每季度采取网上随机抽卷、集中交叉评卷的方式,统一标准,集中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和登记注册档案;每半年在全县系统逐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年终对照标准进行考评,制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向受检单位逐一反馈受检个案评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三是围绕问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通过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举一反三,积极主动纠错,达到处理一案教育和规范一片的效果。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去年12月,老河口市工商局在制定《老河口市工商局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商行政处罚权限,认真梳理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截至目前,已按照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别、定性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情节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梳理出各种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二百八十余项。并出台了《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全局认真执行。目前,以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有效避免了自由裁量权在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滥用,最大限度的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为建设法治工商,责任工商,诚信工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抓组织保障体系建设,让法治工商观念深入人心,实现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一是抓队伍,强化培训。通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全员学法活动长期化、学法用法考核常态化,将执法人员法律学习考核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制发《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训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和时效性,夯实执法人员的素质基础,在全系统形成人人手中学法、人人心中用法的良好围。二是抓督办,强化引导。我局在开展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实践中,采取“试点引路、带动全盘”方式,在确立了酂阳分局和洪山咀分局为全局法治工商建设试点单位的同时。我局及时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分局,按照试点单位的要求,安排人员专项指导基层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通过派员指导这一纽带,市局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基层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进而分析归纳总结、明确努力方向,从而为全局法治工商建设全面实施、平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注重一个“宣”字,以法制宣传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声势。通过进一步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并在普法内容突出“需求性”、普法载体突出“多元化”、普法方式突出“针对性”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夯实了法制建设的基础,实现了法制工作高起点、快起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8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的决定》,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坚持“法治从娃娃抓起”,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家长义工、任课教师及青少年学生的作用,全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扎实推进依法治校。

二、总体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在家校携手互动中,教育引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带头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做守法的模范;带头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通过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积极主动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为建设富丽安康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家长带法进校园。进一步完善家长义工制度,有效整合家长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家长职业和专业优势,校校建立家长义工站。按单位推荐、家长自荐、家长委员会考察的方式,组织家长中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和交通、税务、城管、安监等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由学校发放聘书,成立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义工队。学校年初统一制定方案,按照每月一个专题的要求,编排法制讲座《日程表》,明确时间、主题和主讲人,提前两周通知主讲家长义工。协助家长义工通过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教育培训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重点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讲解。制定家长义工考核标准,采取学校提名、师生共评、家长互评、社会测评的方式,评选表彰“县十佳法制宣传义工”和“学校优秀普法义工”。

(二)教师带法进课堂。校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负责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每学期开展法治教育辅导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培养法治辅导员,按照“一班一员”的标准,班班设立法制辅导员。从地方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认真上好《家庭·社会与法制》《市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案例汇编》《县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有条件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征,组织教师认真撰写法制校本教材。有效利用班队课,深入开展法制小故事征集、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视频展播等主题活动,把枯燥的法制教育形象化、生动化。学区督导室每月对各校法制教材使用、教案编写和上课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考核,确保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教案“五落实”。

(三)学生带法进家门。按照“一生带一户、一校带千家”的模式,充分发挥学生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给家人带一份法制宣传材料、与家长共同制作一期法制手抄报、与家人共同解答一份普法知识题、与家人共同观看一个法制节目、与家长共同探讨一个法律问题、与家长一起给乡邻讲一个守法故事的“六个一”活动。大力开展“带法进家·传播文明”社会实践活动,由法制辅导员带队,引导学生经常性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当“小小普法宣传员”“小交警”“小小文明劝导员”“小小税法宣传员”,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每学期开展“学法守法之星”和“守法模范家庭”评选活动,对于做得好的学生进行表扬,并记入其学生成长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三带三进”活动已于2014年在县实验小学成功试点。从2015年4月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各中小学全面落实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各学校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法律“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列出重点工作推进表,明确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法律“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执法监督股。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2016年2月)。各学校根据单位实施方案,按照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法律“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收集并保存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执法监督股要制订“县教育系统“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考核细则”,监审股和各学区督导室要严格按照标准对各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2016年4月)。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教育局纪委、执法监督股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报表彰“学法用法示范学校”、“优秀法制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守法模范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带三进”活动是教育系统落实“以法治县”战略部署重要载体和具体措施,教育科技体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三带三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监督股。各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出发,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部署、积极实践。

(二)立足实际、形成特色。各学校要立足单位实际,按照适用有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宣传教育对象年龄特点和知识结构层次,通过以案说法、视频展播、图片展示、第二课堂综合实践等形式开展活动。要大胆探索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逐步形成单位活动开展特色。

第9篇:普法实施方案范文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区司法局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1.党组带头学习推进。区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开的党组会议开展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轮流领学、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带头遵守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家风家教。

2.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组织动员各乡镇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学习时间,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践行文明规范,在无偿献血、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郊区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郊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实施方案》及《**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办法》,发出《**郊区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议书》及《**郊区司法局文明上网倡议书》等号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觉遵守条例、自觉践行条例的良好风尚,全局干部职工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干部职工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