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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紧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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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紧急预案

第1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防汛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干流、大清河、黄河蓄滞洪区的防汛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防汛,包括防洪和防凌。

第三条 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黄河防汛费用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黄河防汛费用必须专款用于黄河防汛准备、防汛抢险、防洪工程修复、防汛抢险器材和国家储备物资的购置、维修及其他防汛业务支出。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劳务,用于黄河防汛队伍组织训练、防汛物料筹集、防汛抢险等防汛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黄河防汛抗洪和保护黄河防洪设施的义务。

在黄河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七条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防汛指挥权,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指挥调度决策、防守抢护、群众迁移安置救护、防汛队伍建设、物资供应保障、河道及蓄滞洪区清障等黄河防汛工作的实施。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同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黄河防汛工作。

第八条 沿黄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设立的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同级黄河河务部门。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工作。

第九条 东平湖防汛指挥机构由泰安市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泰安和济宁军分区及当地驻军的负责人组成,负责东平湖、大清河及所管辖的黄河干流的防汛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

第十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下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黄河防汛队伍实行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防汛队伍相结合和军警民联防的原则。

专业防汛队伍由各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群众防汛队伍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负责组织和训练,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有关器材保障。

驻鲁的中国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国家赋予的防汛任务,参加黄河防汛抢险。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黄河防洪规划、黄河防御洪水方案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结合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全省的黄河防汛预案。

沿黄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的黄河防汛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汛期以前制定本地区的防汛预案。

东平湖防汛预案由东平湖防汛指挥机构于每年汛期以前组织制定,征求泰安市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颁布。

第十三条 黄河防汛预案应当包括防汛基本情况、防汛任务、组织指挥与责任分工、队伍组织建设和后勤保障、物资储备和运输、通信和电力保障、滩区和蓄滞洪区群众迁移安置救护、蓄滞洪区运用、洪水(含凌水)测报、防御措施等内容。

黄河防汛预案一经批准,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四条 有迁移安置救护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民政、黄河河务、公安、交通、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滩区、蓄滞洪区群众迁移安置救护组织,制定迁移安置救护方案,落实迁移安置救护措施。

第十五条 汛期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河道畅通。对滩区、蓄滞洪区内的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黄河入海备用流路内不得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程建设的领导与协调,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防洪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防洪工程的质量。

第十八条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汛期以前制定工程设施的防守方案和度汛措施并组织实施,黄河河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应当符合黄河治理开发规划。黄河滩区内修建的村台、撤退道路等避洪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黄河防汛物资由国家储备物资、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和群众备料组成。

国家储备物资由黄河河务部门按照储备定额和防汛需要常年储备。

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由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储备,所需数量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确定。

群众备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组织储备。

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群众备料应当落实储备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

第二十一条 黄河防汛通信实行黄河专用通信网和通信公用网相结合。

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通信部门应当为防汛抢险提供通信、信息保障,并制定非常情况下的通信、信息保障预案。

第二十二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当地的公路网建设、管理与维护,并与黄河堤防辅道相连接,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堤顶硬化和堤防辅道的建设与维护,为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二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在汛期以前对防汛责任制落实、度汛工程建设、防汛队伍组织训练、防汛物资储备以及河道清障等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四条 本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

伏秋汛期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次年的二月底。

大清河的汛期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一)黄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二)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三)启用蓄滞洪区;

(四)凌水漫滩,威胁堤防和滩区群众安全。

第二十六条 在汛期,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黄河防汛办公室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有关天气公报;黄河水文测报单位应当按照黄河防汛预案的要求报送水情、凌情;水文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汶河流域水情、雨情信息及洪水预报;电力部门应当优先为黄河防汛提供电力供应,并制定非常情况下的电力保障方案。

第二十七条 黄河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或者凌水漫滩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的规定加强现场指挥,落实防汛抢险及救灾的各项措施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洪水偎堤后,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抢护险情。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对重大险情应当边抢护边报告,制止险情扩大,为后续抢险创造条件。

防汛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防汛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护。重大险情抢护方案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黄河防汛抢险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由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调拨。遇重大险情,可以边动用边报告;动用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和群众备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调拨和组织运输。

第三十条 防汛抢险期间,公安部门应当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部门应当为防汛抢险人员提供医疗救护保障和卫生防疫。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为防汛抢险提供运力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当洪水威胁滩区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迁移安置救护方案,及时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二条 黄河防汛确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决定。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工作。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防汛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分配的防汛任务。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等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执行公务的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制止无关人员和非防汛车辆在防汛抢险地段通行,必要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砍伐林木的,应当在灾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并组织补种。

第三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授权,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道路、码头和其他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第三十六条 在抢险救灾中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本地军分区、人武部及驻军、武警部队通报汛情。

当险情、灾情危急需要中国支援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省防汛指挥机构,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向省军区提出支援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省军区和报告。

第三十八条 黄河重要汛情和预警信息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及时。

有关新闻单位应当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播报、刊登防汛指挥机构的重要汛情、预警信息和防汛指令。

第三十九条 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给予必要的扶持。

灾区的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基层单位,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挥不当,措施不力,致使险情扩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黄河防汛预案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防汛指挥机构在黄河防汛检查中作出的处理意见的;

(四)阻拦、拖延蓄滞洪区依法启用的;

(五)阻拦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的;

(六)迟报、误报、瞒报、谎报汛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黄河防汛抢险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八)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防汛指令的;

(九)其他危害黄河防汛抢险工作的。

第四十一条 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及从事黄河防汛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河防汛的准备工作①组织沿河居民和单位从事防汛。中国大的江河防汛,除有专业人员外,沿河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洪的义务。汛前沿河村、镇、城市居民和单位组织起来,汛期进行防汛;军队也作好准备,必要时承担防汛抢险任务。

②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③检查各种防洪工程设施和岁修情况,了解工程防洪能力,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定渡汛措施,制定防御不同类型洪水方案,包括超标准洪水紧急措施。

第2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防洪抗旱期洪涝灾害对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面临洪、汛和旱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思想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深刻理会其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统一,确实把防洪防汛抗旱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村内的最高工作来重视,作为事关每一个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来重视。

二、组织落实

1、成立防洪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长:**

(**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

(**村村长)

员:**

村民

**

村民

**

村民

**

村民

**

村民

2、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

负责全村防汛防洪抗旱总指挥工作。

**

负责做好防洪防汛整体工作。

**

各种物资供应及群众的疏散转移。

**、**负责组织好各组的群众,配合领导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

长:**

(**村村长)

副队长:**

村民

员:

抢险队长在防汛抢险时,负责抢险的具体工作。

三、防汛物资

我村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上级防汛防洪抗旱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依据广大群众的家庭条件,积极储备和利用群众现有物资。重视备足备好备齐防汛物资有:铁锹、编织袋、沙袋、手电筒、雨衣雨鞋等。

四、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各小组长负责各组、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

(3)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防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社地段要积极随时巡查和防范。

(4)村领导组成员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气象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民通报情况。

(5)村防洪防汛抢险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生活秩序。

2、灾中

村防洪防汛抢险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各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应急协调小组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后期处置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消毒和安全化的处理。确保无灾后疫情出现,确保灾后村内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并仔细查验灾情,统计汇总,经村书记签发后上报乡政府。

第3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思想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深刻理会其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统一,确实把防汛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组织落实

1、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海(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黄 奎(村民委主任)

黄成学(村民委副主任)

潘久成(村计生专干)

成 员:各村民小组长

2、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黄海负责全村防汛总指挥工作。

黄奎负责做好防洪防汛整体工作。

黄成学常负责各种物资供应及群众的疏散转移。

各组组长负责组织好各组的群众,配合领导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抢险队:

队 长:黄成学(村民委副主任)

副队长:潘久成(村计生专干)

队 员:支村两委其他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抢险队长在防汛抢险时,负责抢险的具体工作。

三、防汛物资

我村的防汛物资有:铁锹、编织袋、沙袋、手电筒、雨衣雨鞋等。

四、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各小组长负责各组、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防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领导组成员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气象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民通报情况。

(5)村防洪防汛抢险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生活秩序。

2、灾中

村防洪防汛抢险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各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应急协调小组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后期处置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村民安全返回;对临时设施、电源和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书记签发后上报乡政府。

第4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5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一、演练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2:00。

(二)地点:广场

二、演练内容

在遇到暴雨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一旦临灾能够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演练原则

1、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防汛抗洪工程、设施设备、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组织领导

(一)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资源环境保护科、党政办、农村经济科、安全稳定科、旅游科、公用事业科、建设管理科、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林业站、国土站、小学、旅游公司、各村(居)委会等

(二)演练分工

1、预警组: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组成。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汛前报警等工作,发现险情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2、综合协调组:陈明国,党政办、办工作人员组成。接到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的应急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并迅速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分组的救援行动。

2、抢险组:,镇安全稳定科、资源保护科、建管科和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组织救灾物资、机械进行组织抢险和有关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发放。

3、保卫组:李柏林,镇安稳科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4、救护组:吴文仲,旅游科、农村经济科、卫生院、旅游公司等相关科室和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

5、后勤保障组:黄心镇,财政所、公用事业科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急救药品、经费等物资的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6、宣传组:胡永奎,党政办、农村经济科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灾情通报、救灾进展及救援等情况。

五、物资准备

(一)应急物资:铁锹、电筒、编织袋等若干。

(二)应急工具:锣、鼓各1面;车辆2辆;手机2部,其它工具若干。

六、演练程序

(一)演前就绪

1、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的参演人员到广场集合。

2、9点20分,由演练总指挥同志宣布防洪度汛应急演练活动开始。

(二)演练开始

1、9点30分,预警组监测到汛情后,迅速整理受灾地点、受灾范围、受灾预估损失等信息,并作好详细记录,立即向镇防洪度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所需救援设备、物资情况。

2、9点40分,综合协调组接到预警组的汛情报告后,整理汛期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洪度汛总指挥。

3、9点50分,镇防洪度汛总指挥根据应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命令,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10点00分,应急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抢险组、保卫组、救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根据预案部署,各就各位,立即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和物资准备情况。

5、10点20分,抢险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后,抢险组组长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汛情,并根据事态情况提出应急部署建议。

5、10点30分,防洪度汛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达救援指令。

6、10点40分,保卫组选好安全保护点,加强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协助组织危险地区人民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7、10点50分,救护组立即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

8、11点00分,按照防洪度汛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安排,各救援小组根据现场受灾情况,合理分布救援区域,开展救援。宣传组配合其它小组救援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必要时请求上级或相关部门支援。后勤保障组全程提供后勤保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帮助。

9、11点20分,应急救援结束后,抢险组组长向总指挥汇报救援结果。

10、11点30分,现场总指挥根据现场救援情况,退场指令。

11、11点40分,接到现场总指挥的退场指令后,保卫组人员组织各救援人员有序离场。同时,后勤保障组做好疏散人员的接待安置工作。

12、12点00分,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第6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汛期即将来临,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今年我镇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气候条件呈多变、异变趋势。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黄河、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我镇地处黄河最下游,预计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局部发生内涝可能性较大;且今年天气变化异常,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防汛形势严峻。二是防洪减灾基础还比较薄弱。随着防洪排灌体系的不断完善,我镇抗御水旱灾害能力逐年提高,但一些新建、在建工程尚未经过洪水考验,极有可能存在一定隐患。淄河、阳河等是我镇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还担负着上游洪水下泄的任务,遇有大雨、海潮和上游洪水下泄,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威胁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道公路、各主干道边沟多处堵塞,部分村庄、农田排水不畅;镇区驻地、部分企业排水系统还不够完善、顺畅,应对极端天气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干部群众水患意识淡薄。由于近年我镇未出现较大的洪水灾害,部分干部群众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此,各部门、单位、办事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把形势预测到位,把困难估计充分,把准备工作做扎实,全面提高我镇防汛工作水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各项防汛预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并举,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现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和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制定落实好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确保标准内洪水河堤不决口、内涝少成灾、城镇保安全、受灾不死人,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二)重点任务:适时搞好河道清障和堤防加固除险;加强骨干河道支流入口安全防护;完善城镇重点部位排水系统和田间排灌工程配套建设;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加强防汛信息化系统维护与管理,保证通信畅通;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三)科学修订防汛预案:各部门、单位、办事处(社区)、村要根据近几年防洪调度出现的问题和工程变化情况,统筹分析各种因素,修订完善内河除涝预案、水库防洪预案、防风暴潮预案、城镇农村防洪预案,进一步明确指挥系统调度、堤防堤坝防守、巡查队伍组织、洪水流量控制等程序,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我镇辖区安全度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三、强化措施,加快运作,全面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一)除险加固,清障开卡,提高工程行洪能力。清除行洪障碍、堵复堤坝缺口、加固险工险段既是防汛工作的重点,也是防汛工作的难点。各部门、单位、农村办事处(社区)、村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对排涝系统展开检查摸底,积极做好河道治理、水毁工程修复和病险涵闸、排涝、防风暴潮设施的应急加固。对行洪道内的阻水障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6月25日前全部清除,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除阻水障碍。对因清障开卡、堵复缺口、加固薄弱地段任务未完成而造成决口、漫溢等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组织好农田排水系统的疏挖,打通竹节沟,做到田沟相通、沟沟相连,排水畅通。要落实农田农村排涝责任制,做到支排有人管,斗排有人抓,田间排涝有人组织。要做好强排机泵等设施准备,确保易涝低洼地发生积水时,能够迅速实施强排,努力降低洪涝灾害损失,责任到人,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强排,确保不发生严重内涝。

(二)落实好防汛队伍,做好料物准备工作。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全镇需组织落实常备队7人、抢险队210人、机动抢险队160人、后备队1000人、排涝专业队4000人、黄河预备队4870人、爆破队20人。同时,还需组织落实工程抢修队、强排队等特殊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料物需组织落实草袋14000条、编织袋6000条、木材37立方、铁丝6.5吨、群众号料50000件。防汛队伍要以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努力加大防汛物资的储备量,对料物的收集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好存放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同时要搞好防汛料物的清仓、检查、晾晒,确保汛情紧急时调得出、送得到、用得上、供得足。群众号料由各农村办事处(社区)登记造册。防汛队伍组织情况和人员编制名单,于6月30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值班,确保联络畅通无阻。各部门、单位、办事处(社区)、村要进一步做好防汛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养护工作。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各部门、单位、办事处(社区)、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手机昼夜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形势,收集和掌握汛情、雨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为实施科学调度提供可靠依据;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传下达,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严禁漏报、缓报、谎报和瞒报。

四、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第7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做好**市城区水灾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

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办法》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城区(西二环以东,七里河以北,东三环以西,北二环以南)范围内因自

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等水灾事件的防御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利用先进科学

技术,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不断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1.4.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4.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

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

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市城区地处**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华北大平原的西部边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

2020年)规划区总面积为:3745平方公里,东径113°45—115°50,北纬36°45—37°48。2006

年底建城区面积为50.57平方公里。

**市城区属于子牙河系的滏阳河流域。城区地势西高东低,平均坡度为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三

,地面绝对标高94米(西二环)至54米(东三环),相差40米。流经现城区的河流有:小黄河(

含茶棚沟)、围寨河、牛尾河、七里河。小黄河发源于**县封山北麓,全长21.5公里,流域面积

63.24平方公里,自西向东穿市而过,在城区东北角的高庄桥与牛尾河汇流。围寨河发源于市内桥

西区西郭庄村,全长7.0公里,流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流经桥东区至大吴庄桥西北与牛尾河汇

合。牛尾河发源于本市城区北部达活泉一带多泉区,全长39公里,流域面积338平方公里,在城

区东北高庄桥与小黄河汇流。七里河发源于**县马河乡西候峪村,由西向东流经市区南部,市区

以上汇水面积330平方公里,七里河下段名叫顺水河,至任县永福庄从南澧河汇入北澧河。

2.2社会经济

**市城区现有常住人口59.9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63万人,2006年城区生产总值约

154.53亿元。

京广铁路于城中南北纵贯,107国道和京深高速公路于城东南北穿越,城区东西方向的公路

交通线路有邢德、邢临、邢清、邢都、邢左、邢和等线。主要工业产品有轧辊、钢铁、轮胎、玻

璃等。

2.3洪涝风险分析

城区年最大降水量1269毫米(1963年),年最小降水量263.2毫米(1992年),历年平均降

水量552.7毫米,最大一日降水量为1963年8月4日304.3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为**年7月18日

94.1毫米。一般年降水量70%集中在6月—9月。较大暴雨、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年7月

18日下午历时100分钟降雨124毫米,其强度为建国以来最大。故主汛期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市城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暴雨洪水造成,洪水威胁主要来自市区以西小黄河流域。由于城

区靠近山区,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集中快,下泄快,破坏力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历次

水患均因降水量集中,防洪未设工程防护,排水标准较低等原因所致。

据历史记载,自公元638年至今1300余年间,**发生大小洪灾67次,其大洪灾9次,较大

洪灾32次,特大洪灾发生约为150年一遇,较大洪灾发生约为40年一遇。洪灾的发生与小黄河、

七里河暴雨洪水渲泄直接有关(见附件1)。

2.4洪涝防御体系

我市城区是全省省辖市中唯一防洪无设防的城市,洪涝灾害潜在危险极大。现有除涝工程现

状约为10年一遇,相距防洪设防标准50年一遇标准相差甚远。防汛任务相当艰巨。

我市城区防洪规划于1992年被省批准实施后,由于财力所限,防洪工程至今未能上马。

解决我市城区的防洪问题,根本在于修建西部防洪工程,将洪水导出城区外。解决城区排水

的关键在于治理城区河道,方能确保城区安全。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小黄河、围寨河陆续实

施退污还清治理以来,大大增加了其泄洪能力。但牛尾河、小黄河上、下游和围寨河部分河段仍

存在行洪不畅的问题。随着对七里河的综合治理,现已初步形成了50年一遇的行洪标准,但下游

未治理河段行洪标准仍然较低。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党政机关要地

**市委(新西街)

**市人民政府(红星街)

**市人大常委会(公园东街)

**市政协(冶金路)

2.5.2部队驻地

**军分区(中兴东大街)

市武警支队(新华南路、高庄桥路)

92509部队(团结西大街)

2.5.3城市经济中心

1.中兴东大街中北商城段商业区

2.中兴西大街购物中心段商业区

2.5.4新闻单位

**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有线网络传输公司

**日报社

2.5.5地下商场,人防工程

2.5.6水、电、气、热等生命线工程

2.5.7重要仓储地

2.5.8城区积水交通干道(含铁路立交桥)及危房稠密居民区

根据**市城区历次水患,设定险区和重点部位如下:

(1)孔村险区:孔村、地质十一队一带,由于西部无设防,钢铁路桥阻水遇有较大洪水时

会殃及该区。

(2)牛尾河险区:牛尾河今年将进行治理,但襄都路两侧和知春园内河道断面较窄,极易

阻水。下游至大吴庄与围寨河交汇处河床狭窄,排水能力低,遇较大降雨容易殃及两岸农田及建

筑。

(3)北大街及靛市水坑一带:危旧房屋较多,排水设施落后,遇到较强降水易发生内涝。

(4)积水交通干道

新兴路地道桥

面粉厂街地道桥

中兴路地道桥

育英街地道桥

团结路地道桥

泉南大街地道桥

泉北大街地道桥

北外环地道桥

其它险区由所在区域的区(县)乡(办事处)负责划分。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为贯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

市长任指挥长,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为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其职责分工如下:

3.2办事机构

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孙玉东(兼);常务副主

任:赵现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地址:冶金北路路西小黄**岸。联系电话

:2022164。

遇有特大洪水,受灾严重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并分设一室五处;

(1)办公室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2)宣传动员处: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3)技术情报处

组成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

负责单位:市气象局

(4)军民联防处:

组成单位:**军分区、66220部队、市武警支队

负责单位:**军分区

(5)危房保安处:

组成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

负责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6)综合保障处: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分公司、市

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部门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除中、长期天气预报外,尤其要提

高对突发性水患预报的时限性、准确性,争取洪水预见期。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强测验手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重要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防办)。

除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检测外,在市区设置如下报汛点:

设立南大郭、孔村桥报汛站点,监视市区西部山洪下泄和小黄河沿河泄洪流量水位情况;设

南瓦窑报汛站点,监视围寨河泄洪流量水位等情况;设立**学院报汛站点,监视牛尾河汛情及水

位警戒情况;设立贾村、南陈村等报汛站点,监视七里河上游水库泄洪及沿河洪水下泄情况。

小黄河、围寨河报汛站点由小黄河围寨河管理处负责安排;牛尾河报汛站点由**学院负责安

排;七里河报汛站点由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安排。

各报汛站点负责向城防办报告指定河流的洪峰流量、水位、峰现时间、洪水过程。通讯方面

如无固定电话的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各报汛站点的报告成果,由各单位负责校核

,审定后择其有价值的报城防办。紧急情况报汛站点可直接与城防办联系。我市城区的广大公民

都有向市城防办反映水情、雨情的义务。

4.1.2工程信息

设河势水情、堤防工程、闸涵泵站监测机动队,对各行洪河道的洪水走势,河弯段顶冲位置

,堤岸崩塌、闸涵泵站设备完好及运转情况,涵闸洪水下泄及流量等情况进行监测。从建设系统

抢险大队抽10人配备机动车辆,昼夜巡视,严密监视,以防不测。

4.1.3洪涝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以及各种经济损

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受灾单位应将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向市城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

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基本情况,并对实际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

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属单位、**县属单位的灾情由所属区、县分别上报,上报时

限为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以内。

市城防办对城区的灾情进行汇总后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防洪预警划分为四个级别:

Ι级(用红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2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

降雨时;

П级(用橙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

降雨时;

Ш级(用黄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

降雨时;

Ⅳ级(用蓝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

雨时。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

准备。

(2)组织准备。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重点组建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和治

安巡逻值勤队等队伍。

(3)预案准备。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洪预案,主动应

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县(**县)、乡(办事处)在制订防

洪预案时,对驻在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及供电、通信、水源地、燃气仓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

要单位要重点保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务于5月上旬前将防洪预案、防汛组织机构、防汛责任人和相应的联

系电话报市城防办。

(4)工程准备。市建设局、城管局和**学院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务于汛前将市区河道、

闸坝、排水泵站维修调试完毕,确保安全度汛。

(5)物料准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抢险物资、车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遇有特殊情况

,可向市城防办申请,由城防办负责调度。

当本城区抢险物资、车辆不能满足本城区抗洪抢险任务时,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申请救援。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

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

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市城防办负责检查各区(县)、厂(矿)和市属较大单位的防汛准备情况,其它单位的检查

由所属各区(县)负责。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和有关区、县要对市城区内

的河道加强巡逻,及时疏通,防止堵塞侵占。市城管局要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确保排水畅通

,并组织环卫部门经常及时清扫收水口附近的垃圾杂物,以防堵塞。

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川口水库泄洪、溢流或发生其它险情时,水文部门和水库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市城防办报告

情况,由市城防办向七里河沿岸发出预警。

4.3.3山洪灾害预警

当西部山区发生较强降雨可能形成山洪危及我市城区时,市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要及时跟踪

雨情、水情并向市城防办滚动报告,市城防办将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酌情向社会相应预警

4.3.4暴雨涝渍预警

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市城防办酌情向社会相应预警。

4.4主要防御方案

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争取抗洪救灾全胜,除依靠上级防汛指挥部宏观调度调控外,城区防

汛指挥部为实施正确决策和指挥,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4.4.1险区险段分工及处置措施(见附件2)

(1)防汛抗洪抢险区域分工:桥东区负责京广铁路以东;桥西区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县

负责市区内县辖区域部分;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部分(实施方案见附件2)

各险区要执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命令,有情况及时与城防办联系。

各险区(段)指挥、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措施,制订具体方案。险区(段)指挥人员必须要坚

守岗位,履行职责,需暂时离岗时,必须向指挥长报告,同时指定人并报城防办。

(2)在目前城区尚未设置防洪工程的情况下,总的形势是被动防洪。对城区易积水和低洼

区积水时间较长街区的居民,则采取临时弃家,到高层建筑物内避险求生措施。

我市城区地形由西向东倾斜,西高东低,坡度较大,洪水下泻较快,只有部分低洼区积水时

间较长。一旦城区发生大洪水,我们将水晶宫休闲广场等20多座高层建筑作为居民的临时避险处

(见附件3),可容纳4000人。有险情时由城防办协调商务、民政和两区防办安排就近避险。届

时饮食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由粮食、商务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市交警部门应在积水区域设置临

时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以防不测。市城管局要加强应急排水管理以迅速排走积水保障居民的正常

生活。

4.4.2市区西外环抗洪导流、筑堤实施方案

(1)导流方案

当小黄河西部普降暴雨,汇水于西二环以西,对城区构成威胁时,建设系统抢险大队要动用

挖掘机,沿西二环外侧挖一条导流沟,将洪水导向七里河和北二环,缓解洪水对城区的威胁。

(2)筑堤方案

当西部小黄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洪水来势较强,或有预报的特殊天气气象,严重威胁城区时

,沿西外环西侧筑一道底宽2米、高2米、顶宽1米的拦洪堤。筑堤任务北起西外环南6桥北750米

处,南至七里河,将西部洪水导入牛尾河和七里河,保住城区安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的不同程度,市政府把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即Ⅰ、Ⅱ、Ⅲ、

Ⅳ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收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应做好迎战洪水的准

备工作。一旦汛情出现时,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

挥部的命令,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中去。大家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保护我们的美

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响应及行动

当西部小黄河流域普降暴雨,或有预报的特殊天气气象,严重威胁城区时为Ⅰ级响应,由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命令,全民参与抗洪救灾。

5.2.2Ⅱ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局部发生洪水,范围较大时,为Ⅱ级响应,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命令,抗

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治安巡逻值勤队参与抗洪救灾。

5.2.3Ⅲ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发生局部洪水,范围较小时,为Ⅲ级响应,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命令,建

设系统抢险大队参与抗洪救灾。

5.2.4Ⅳ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发生较强降雨时,为Ⅳ级响应,各单位自己行动,自我防范。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当川口水库发生泄洪、溢流或其它险情时,要将防汛的重点放在七里河沿岸,以保

护堤防为主,必要时做好群众的疏散保护工作。

5.3.2当可能发生较强山洪,危及我市城区安全时,采取西二环导流、筑堤方案。具体如

下:

一、导流

市建设系统抢险大队按照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10部挖掘机集结到西二

环上,市城管局负责中兴西大街以南段(含中兴西大街)的导流任务,市建设局负责中兴西大街

以北段的导流任务。

二、筑堤

(一)任务分配:

1、66220部队、市武警支队、92509部队负责已封堵桥洞的加固、维护和警戒。

2、驻市厂矿企业、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负责筑堤(具体任务见附件4)。

3、建设系统抢险大队、预备役部队抢险队,为机动抢险队。

4、**县负责豫让桥、豫东市场一带抗洪抢险。

5、市水务局、桥西区、桥东区、**县分别负责筑堤前后西外环以西、北二环及牛尾河沿线

的防护协调。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抢险取土用地的协调。

7、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保障。

8、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抢险交通疏导。

9、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电力、通讯保障和供电、通信抢

险。

10、铁路部门负责铁路的汛期安全及铁路抢险。

11、市国资委和市燃气公司负责城区内水、气正常供给。

12、市建设局负责小黄河、围寨河闸、坝启闭。主汛期间应提起所有拦水闸、降低所有橡胶

坝、拆除所有拦水设施,以利行洪。

13、市城管局负责公共交通和城区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14、城防办负责区段划分和编织袋的调运。

以上未列单位由两区负责组织,所用工具由各单位自备。

(二)具体实施

1、准备阶段。自上汛之日起至集结待命阶段,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

2、待命阶段。遇有预报浙江以北登陆台风等特殊天气气象,城区防汛指挥部将通过电视台

、广播电台和电话通报有关情况。

3、实施抢险。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执行命令实施抢险。

4、行动路线。(1)桥西区、**晶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武警支队沿泉北大街至抢险段。

(2)**兴茂轮胎有限公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开发区、**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中兴西大街至抢险段。(3)桥东区等单位由新兴西大街至抢险段

(三)组织指挥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服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3、友邻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结合部不出问题。

5.3.3暴雨渍涝

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为主。市房管和教育部

门要注意危旧房屋和校舍的保护工作。人防和商务部门要注意人防工事和地下商场的保护,防止

入水倒灌。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救助被淹被困居民,安排好他们的饮食起居,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

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城建部门要加强排水力量,及早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

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由市直各部门各厂(矿)单位和区(县)人民

政府直接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市城防办上

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凡经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情、灾情、工程抢险

等信息,各区(县)和厂(矿)防汛组织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

以解决。

5.4.2指挥和调度

(1)当我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所属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主的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区(县)和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

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其派出工作组赶赴

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

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联系。

(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

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3)处置洪涝灾害和重大险情灾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

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作出决定,抢险人

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险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

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

转移和疏散工作。

(4)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交管部门及时通告和设置临时交通管制,防止车辆、人、

畜进入危险区域。

(5)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采取有

效措施,禁止群众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5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

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按照一定程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

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6应急结束

(1)当我市城区的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酌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

期。

(2)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城区任何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我市城区汛期的通讯保障由市通信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市、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是

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城区的防汛抢险任务分别由抗洪抢险大队、常

备抢险大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治安巡逻值勤队和各单位组织的群众抢险队具体

承担。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1)市供电公司负责汛期供电线路安全,优先保证首脑机关,重要部位和抗洪抢险用电。

(2)市交通局负责抢险运输队伍的组建和调动。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巡逻队伍的组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为和破坏工程设施

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

(2)市卫生局负责洪灾中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建医疗救护队,做好灾区的防疫消

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1)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

有关工作。市商务局和市供销社负责城区抢险储备物资的落实、调动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6.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排水设施和参加防

汛救灾的责任。

(2)汛期,市城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

量投入防汛工作。

(3)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

急办,解决防汛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城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

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动员关键时刻,各级防汛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

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宣传

(1)汛情、水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

)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2)当西部山区和我市城区出现较强降雨,且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培训。

6.7.3演习

(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

、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我市城区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后期处理

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

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

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市疾病防治中心和市药监局负

责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应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

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

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市政、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

能。

7.4灾后重建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

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

7.5保险与补偿

我市城区内因洪涝灾害受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应优先给予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汛期结束后或在抗洪救灾后都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工作,发扬成绩,吸

取教训。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

报告情况,以改善我市城区的防洪救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情况下每2年更

新一次,并按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特殊情况下,立即修改本预案。区(县)防汛指挥机构、

各大厂矿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

对防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洪救灾中造成损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医院防汛工作方案【1】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预案修编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我院防汛应急预案。请按照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渡汛。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当出现大的洪水汛情时,要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重点目标,全力抗洪抢险,力争做到万无一失,除承担本院的防汛抢险任务外,按照各自的职责,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投入全区的抢险战斗。

二、组织机构及医疗救护队伍

1、防汛领导小组

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并在灾情发生时负责本专业的救护工作。

2、医疗救护队

医疗救护队12人,主要负责本单位和防保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职责及任务分工

1、防汛领导小组职责: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院内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检查,负责本院和辖区范围内的抗洪救灾中的医疗护救工作和灾后的卫生防预工作指导。制定抗洪抢险医疗救护工作预案,按防汛要求在本单位内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完成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院防汛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具体协调、安排抢险应急队伍和救护车辆,确保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及时赶到受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信息的传递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3、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

院长薛俊峰负责本院防汛工作总指挥,负总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院的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或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副院长刘碧怀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医疗救护,药品器械的保障,人员培训、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处理。

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主任王建,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全院汛期安全督查、隐患排查、落实整改,物资保障、组织、联络工作。

四、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据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一是应在整理上报资料、总结经验的同时,针对汛期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以认真解决,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二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防汛基础建设,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本院内的排水设施的疏淘、抢险物资的筹备、防汛器材的检修和抢险救灾预案的完善等汛前准备工作。

2、组建医疗救护队,并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护、消杀药品、工具、车辆。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院内设立防汛值班室,将领导及抢险队伍成员的电话号码公布上墙,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主汛期,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和组织好24小时值班检查,遇特殊情况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挥。

3、一旦出现灾情,抗洪救灾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职工要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在院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无条件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由每日病房值班医生负责。值班室固定设在医生办公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防汛负责人及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准时到岗;

2、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3、及时向有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汛情;

4、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

5、认证做好值班记录;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应急相应程序

1、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Ⅰ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号半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全面启动我院防汛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我院的抗洪抢险工作;

⑵即使我院没有出现灾情,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⑶配合执行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的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

⑷无条件地按区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⑸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对灾区和受灾单位开展自救工作;

⑹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准备工作;

⑺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2、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Ⅱ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预警(Ⅱ级)信号1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进入警戒状态,院内医疗救护队成员随时待命,领导小组立即到岗;

⑵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

⑷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1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

⑵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⑵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医院防汛工作方案【2】为确保突发汛情来临后,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防汛抗洪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洪涝灾害之后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卫生局防汛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密切协作,一旦发生汛情快速应急处理,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卫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内防汛医疗救护、卫生防病体系的组建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组织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防汛期间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负责向县卫生局指挥部请示、报告有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情况。

三、应急措施

发生洪涝灾害后,根据县卫生局防汛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负责医院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1、汛情预警期

(1)接到汛情预警后,检查抢险人员、车辆、物资储备情况;要迅速将汛情警报下达到各个成员。

2、汛情发生期

(1)按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任务;

(3)要组织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疏导被困人员。

要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抢险工作落实到位,将汛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抢险医疗防疫

1、成立卫生防疫队。

2、成立医疗救护小组。

四、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储备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

2、确保人员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第9篇:防洪防汛紧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山洪;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内容;探讨

1、前言

湟源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隶属省会西宁市,在我国黄土高原最西端日月山脚下,湟水河上游。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0o54′至101o25′,北纬36o20′至36o53′之间。县城南北长62km,东西宽41km,总面积1509km2,区域海拔在2470m~4898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408.9mm左右,年平均气温3~5?C,多年平均蒸发量1454.3mm,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霜冻、冰雹和洪涝等。

2、山洪预警系统建设的作用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建设高科技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使防汛指挥部门在度汛期能够高效、正确的对缺少水文、气象资料和易发生强降暴雨的区域做出指挥部署。未建成山洪预警系统时,每逢汛期,防汛部门只能凭借气象部门和以往经验进行防汛工作指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无法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山洪暴雨对下游的袭击,以致造成无谓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自1960年至今,湟源县境内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水灾害就有17次,每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实例1:2001年的“7.8”洪灾中湟源县自西向东大部分地区突遭暴雨袭击,据水文站实测,湟水河流量为270m3/s,药水河为180 m3/s,致使全县11个乡镇、121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部分机关、厂矿、学校遭受洪灾,经统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289万元,受灾群众13912户55650人。

实例2:2010年7月6日发生的山洪灾害中据统计,全县9个乡镇118村、14316户60092人受灾。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3人、失踪2人,受伤11人。初步统计,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5亿元。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后,能实现对山洪灾害有效预防、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可直接有效保护湟源县87个危险区10.5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山洪预警系统建设的现状

该项目招标部分自2011年5月份开始建设,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正在运行中,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实施当中。至目前共完成40个自动气温雨量监测站、2个自动水位视频监测站,县级预警指挥平台以及有关软件开发,9个乡镇87个重点村101套无线预警广播,为乡镇和村配发了187个手摇报警器和100个铜锣。基本形成了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防洪预警体系。

4、山洪预警建成后的工作内容

4.1、预警到乡

“预警到乡”核心是在乡镇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乡镇防灾抗灾预案,建立乡镇防汛值班和物资储备制度,建设乡镇防汛信息接收、平台,组建乡镇应急抢险队伍。通过无线预警广播建设,以实现“工作组织保障到乡、预警信息到乡”为目标,全面提升乡镇防灾抗灾的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4.2、预案到村

“预案到村”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村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级防汛预案要求做到“六个明确”:一、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摸清各村危险区域、灾害点;二、明确警报途径,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各家各户;三、明确通讯联络方式,指定具体联系户、联系人;四、明确转移安置方案,确定转移路线、安置点和责任人;五、明确巡查抢险人员,确保险情发生前有人巡查、发生后有人抢险;六、明确预案宣传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序有效运作。

4.3、责任到人

“责任到人”就是把防灾抗灾每一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县、乡、村三级每年都公布堤防、涝池、城镇、乡村等重点防洪目标防汛责任人,特别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防汛责任人、预警信息人、抢险救灾人员和村级各危险区域安全转移责任人。

5、存在问题不足

5.1、监测预警系统方面

一、站点布设不足。湟源县属山区丘陵地势,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极端气候时有发生,目前站点的布设数量无法全面反应各地雨情;二、水雨情信息传输的滞后、丢数等技术问题仍然存在;三、防汛、气象数据信息没有共享;四、气象部门对局部的预测预报精确度有待提高。

5.2、机构编制、人员方面

目前,县防汛办未设专门编制,山洪预警系统信息监测、等工作由县水政办临时抽调4名人员担任。汛期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紧迫繁重,人员急需增加,防办应急综合能力有待提高。乡(镇)水利工作站挂靠农业服务中心,无专门防汛机构、人员,严重影响防汛工作的日常运转。

5.3、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反应能力差

应急预案编制不够规范,应急处理综合能力较差,遇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防汛抢险队伍没有进行培训演练,应急能力和抢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水患意识不够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防洪安全构成隐患。

6、山洪预警系统今后工作探讨

山洪地质灾害具有成灾时间短、来势猛、毁灭大的特点,决定了山区防汛抗灾的关键,就是要抓好“防”和“移”,做到“防”字当头,“移”字为重。“防”字当头就是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山区防汛抗灾线长面广,抓好了“防”字,就抓住了工作的“牛鼻子”,就能把握防汛抗灾的主动权。坚持“移”字为重就是及时有效地应对山洪地质灾害,把人的转移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的利用山洪预警系统,科学指挥,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6.1、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

要严格落实以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落实县、乡、村、水利工程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以山洪预警系统为指挥。要牢固树立防汛抗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6.2、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确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大力增设水位雨量站点。要加快乡镇、村级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覆盖面。同时,县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做好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6.3、构建群测群防体系

由县、乡(镇)、村、监测点构成的防御体系,实现预警信息上下级、上下游互相传递。由于山区地势特点,小尺度极端天气时有发生,自动测报站点无法反应局部雨情,要依靠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落实山洪灾害的防御责任,加强巡查值守,尽早发现险情,及时安全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6.4、要完善各级预案,并加强宣传演练

要不断完善县、乡、村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特别是村级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宣传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按照预案科学有序地应对。要广泛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到人,普及到户,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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