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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基础硬件及网络设施的完善,移动互联网用户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平台日渐成为电子商务厂商眼中新的发行及销售平台,为了抢占先机,2008年以淘宝为主要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为代表的厂商,陆续推出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为部分商家及时查询用户购货需求带来便利,但是真正通过手机实现交易的用户还少之甚少。这主要由于完全通过手机渠道达成实物交易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手机屏幕太小,难以看清商品细节。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分析认为,实物交易难在手机平台实现这一现状,最终还要归因于移动互联网和传统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差异:
商品的属性不同。如前所述,相对PC,手机具有屏幕小分辨率低等特点,因此商品展示效果不佳,实物交易单纯通过手机渠道较难达成。
交易双方的属性不同。通过对移动互联网用户的调研发现,目前移动互联网用户主要以个人用户为主,企业用户的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完善,同时使用习惯尚未形成。因此,B2B模式目前不太适合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
平台环节功能不同。交易平台需要解决交易双方的“三流”问题,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
“信息流”是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交易平台需要为卖方提供足够的展示商品信息的空间,提供有效的推广途径,但基于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商品展示方式以及配套的推广途径仍在探索。
在移动互联网平台,“资金流”往往通过话费等方式缴付,相对比较便利,但仅限于小额支付,而对于中高额度的商品需要借助另外的支付方式,但目前互联网常用的通过信用卡/银行卡直接支付的方式在手机端尚不可使用;
“物流”是最后的商品交付的环节,这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问题基本一致,目前手机平台交易的货品一般为非实物,因此商品交付的渠道往往通过网络就可实现。
综合以上,分析认为,目前较适合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交易的商品往往具有以下四点特征:
1.移动互联网相关应用产品,这主要是因为用户匹配度比较高。
2.标准化产品,这类商品不需要通过图片展示商品细节,比如充值卡等。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国际交流;国际合作
一、电子商务概述以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基于因特网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并已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方式改变;(4)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监管方式发生变化;(5)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产生影响。
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技术的落后体现在硬件上,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落后。网络维护技术的落后同时导致网络稳定性比较差、上网速度慢、通讯中断时有发生等,给电子商务的实现造成困难。同时,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和物流技术的欠缺,国内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自有的物流配送网络的建设上还蜚声常落后。(2)法律和法规的严重滞后。《电子签名法》与传统法律冲突,该法是我国将信息领域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一步。随后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也颁布了新的版本,但这些法律和电子签名法存在不相衔接的地方,在具体实施中甚至出现冲突。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的确还需要一个过程,还有待于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完善。同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还应加大保护力度。域名权和超链接侵权问题也是当今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来规制域名权,发生纠纷往往采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来调解,或者使用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没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3)国际交流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各国习惯、生活方式、风俗及法律等方面不一样,造成在某些方面形成了冲突。例如,中国人忌讳4这个数字,美国人下班及假日后绝不谈论工作等等。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各国之间的交流,了解一些可能在电子商务中形成不利因素的知识。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国际上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动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促进我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目前,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的80%发生在美国,美国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是以其资金、技术的高投入和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础的。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企业经营机制及领导、员工思想观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因做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信息化意识淡薄,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统计资料表明,在1万~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10%的企业初步实现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正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而20%的企业只有少量计算机,并且仅用于财务和文字处理工作,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程度则更低。(2)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等建设,加大投入,为外贸电子商务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持。二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合作,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三是融入全球网上支付体系,提高跨国资金流通效率,研究各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的兼容性与协调性,确立并执行跨行、跨国网上支付综合解决方案。(3)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可以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技术不够完善,可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及设施,发展国际业务。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性。
参考文献
[1]盛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日前,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主办,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钢材市场工作委员会,上海诚通香山金属交易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钢材市场发展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八项工作重点和六项主要任务,就2005年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如何在信息技术、物流技术、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条件下,不断提升有形钢材市场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等热点问题,展开深层次的探讨和交流。中国市场学会常务副会长高铁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巡视员张经在会上做了《中国市场体系初析》和《市场规范和发展》的专题报告。
会议有五大议题:1、如何按现代物流的要求进行钢材市场业态创新;2、钢材市场如何建立完善诚信机制,优化经营环境;3、如何把市场办成区域性的钢材交易中心;4、钢材市场如何进行经营和体制创新;5、钢材市场如何拓展服务功能。
上海诚通香山金属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能做了主题发言。据介绍,根据有关专家预测,2005年我国钢材需求将突破3.4亿吨,根据现有产能和国际市场形势,市场供需将基本平衡,钢材市场价格受刚性需求的影响将保持高位超稳的态势。钢材交易市场已呈现由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发展。1、从业态发展看,二个趋势:A、经济发达城市,票据式市场向高层次多功能商务群发展,如商品现货交易所。B、向物流型市场发展,由市场连动加工剪切、仓储配送,一般在中小企业密集区域。2、从交易方式看:电子商务成为发展趋势。计算机网络技术促使有形市场的升级,有利于提升信息处理技术,使信息更具服务价值,有利于融合现代物流、资金流、商流、向生产和消费两头延伸,降低交易费用、物流成本。3、区域分布看:市场将呈细分化趋势。从纵向看,将形成国家级、区域性、地方性三个层次的商品交易市场,圈状分布的区域性市场,随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环渤海、东北等经济带的形成,将呈集群发展趋势,跨区域的国家级市场也将会形成。从横向看,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带来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商场经营管理方式呈多元化趋势,交易方式将进一步多样化,批发商、商、配送制将逐步成为进入市场的主体。
中国金属流通协会会长李耀强在会上强调:领会经济会议精神,把握明年钢市形势,关注国内钢材市场竞争业态的变化,关注国内钢材流通企业面临重新“洗牌”,加强对新型物流的研究与运用,以良好的心态、务实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合作的文化,共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钢材要素市场,把钢材市场做强、做精、做大,确保我国钢材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移动计算;无线网络;专题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0-0140-02
《移动计算》是网络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作为本专业硕士生的必修课程和高年级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该课程具有涉及面非常广且知识点多的特点,而且该领域的研究进展迅猛,教学活动如何使得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掌握最新的研究成果,这对教师及教学过程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门课的主要目标是:了解移动计算前沿方向和课题,掌握研究方式、方法和工具,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教学的主要方式是让学员在阅读最新文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完成某个研究领域的综述报告或提交项目技术报告。如何通过这门课使得学生能掌握移动计算的最基础内容以及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我们认为传统的以上课讲授相关知识的方式既不能满足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也达不到我们开设这门课的教学目标。因此,我们采取了以专题教学为主的方式进行了教学改进,并采用以讨论为主的方式授课。对考试的成绩比例进行了降低(40%),大幅提高以专题报告和论文为主的课程作业的分数比例(60%)。然而,通过近十年的教学,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本文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教学改进的建议。
一、《移动计算》专题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移动计算》这门课的内容。本课程主要介绍无线网络、Ad Hoc网络、无线传感器网络、无线认知网络、4G网络、移动数据库、移动定位与位置管理、移动信息系统安全、移动QoS、移动电子商务等内容,使学员掌握移动计算技术发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了解该领域的前沿动态,理解日益普及的移动互联网和移动计算原理和技术,具备使用移动计算技术与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托我校徐明教授等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移动计算技术》,我们针对目前主流的无线网络:蜂窝网、无线局域网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其他较为新颖的领域进行了专题教学,如《Ad Hoc网络》、《无线MESH网络》、《传感器网络》、《无线认知网络》等开设了31个研究专题[1]。每位学生必须至少精读10篇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论文,每次课1~2个专题,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技术报告,并且准备幻灯片,按计划进行报告。对所阅读的论文,要求提炼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途径、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对自己的启发。评论要有自己的见解,不能简单翻译,更不准抄袭。由于各专题都是一个较大的研究领域,不可能在课堂上面面俱到地进行讨论,因此必须对每个专题进行子方向的课题讨论,如《Ad Hoc网络中的按需路由协议分析》等。这样不仅能帮助学员深入地了解本研究领域,又能培养学员掌握一定的学术研究方法和能力,而最重要的是在该教学过程中能对学员的批判性思维进行系统的训练。
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学员容易出现一些问题:第一,对专题教学的准备工作不到位。具体来讲就是阅读论文不够深入,没有掌握本专题领域的基础知识。第二,讨论过程中不够积极。时而出现冷场的现象,并且对报告的内容,较少有人提出异议,难以展开深入的学术讨论。第三,专题报告完成质量不高。大部分学员由于之前没有撰写过学术论文或者技术报告,对报告的写法非常生疏,行文很不规范,且对论文的研读不深,难以把握住论文的本质问题。第四,学员课程教学结束后缺乏进一步深入学习的动力。许多学员都认为提交完报告就不用再参与移动计算方面的学习与研究,不再对相关的内容感兴趣。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多年义务教育过程中长期以老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对学员上课造成了深远影响。另外,长期的考试制度也使得学员容易养成做题目、寻找标准答案这种惯性思维。对于这种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的专题式教学方式,学员接触太少。因此,我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教学方面的改进措施。
二、专题教学的改进方案
针对以上出现的四种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
第一,针对专题教学预习工作,我们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如在第一次就将整个课程的专题设置进行通告,使得学员对本课程的各个专题有个整体的认识。另外我们对每个专题给出了几篇经典的参考文献,尤其是综述文章,使得学员能在前期对所涉及的专题有个初步的了解。在完成两周的课堂教学之后,即确定每个小组的人员和题目,要求每个人参与两个专题,并且每个小组的成员均需撰写一份个人的专题报告和一份小组的专题报告。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组内成员的分工不均的问题。而且小组报告要求每人都要上台发言,使得学员必须做好先期的预习和准备。对于非本小组的其他学员,则要求能在报告过程中提出问题,积极参与讨论。
第二,对于讨论过程中不够积极的问题。对于该问题,主要原因是小组在进行专题报告的过程中,其他学员总以为自己的专题并不是这个,与自己无关,因此报告过程中很有可能遭遇冷场。对此,我们首先强调老师的引导作用,在报告过程中,老师可以对报告内容实时的进行点评,并要求其他同学进行思考,在报告结束后要求小组外的其他成员进行提问、总结报告的优缺点,并进行打分,每组同学对其他组的报告进行总结和评论,并且必须提出至少1个问题,要求被报告组进行现场回答。由于采取的是类似同行评议以及答辩的研讨方式,而不是老师一个人对报告的成绩进行评分,学员就不得不认真听并参与到其他组的报告中,不然无法提出问题,无法形成评论性的意见,更无法给出合适的分数。对学员的参与度我们也进行了记录,积极参与研讨的同学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另外,我们不断强调对任何技术途径,均存在优点与缺点,学员必须进行辩证的优缺点分析。这些措施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大家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
第三,对于专题报告的完成质量不佳的问题。由于学员在此阶段还不具备成熟的的能力,因此在专题报告的完成过程中经常出现很多不符合学术论文写作基本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典型的优秀论文和技术报告进行分析和示范讲解,让学员理清一个专题报告的组成、需要完成的工作、写作的规范以及本报告的目的、意义,最终能引导学员对该领域的前沿有一个基本的正确的认识,并能提出一些自己的初步想法。而对于提交的报告,因为是平时作业的主要衡量方式,要求学员以其力所能及的最高标准完成,并且鼓励小组间相互进行讨论、修改,如果学员愿意,可以在写作过程中及时向老师反馈相关问题,老师可按照修改论文的方式与标准进行改进。
第四,学员课程教学结束后缺乏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动力。由于课程教学结束后距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往往这段时间内除了准备考试,学生没有较强的继续自主学习该课程的动力。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说很多门课程都会遭遇。学员往往在课堂结束后就不会再主动接触这门课的相关内容。这就需要从学员的整体培养上进行规划。如为了鼓励学员深入开展该领域的研究,可以通过学科竞赛,如信息安全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等为平台,鼓励学员课后对感兴趣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如可规定在某竞赛中获奖的学员该门课程可评为优秀等等。另外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与学员的研究方向和毕业设计结合起来,在课程开始之初,就指明学院有哪些相关的科研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到哪些研究领域,使得学员能知道通过某个专题的研究可以完成什么目标,如果学员的课程学习质量较高,可以鼓励其申请在某个选择的专题范围内完成相关的毕业设计课题等等。
以上四方面的建议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在课堂上和课后同时进行、交叉运用。其目的是使学员以一种做研究的方式完成该门课的学习。为了能顺利实施这些改进措施,教员需要加强与学员的沟通,可通过建立课程微信群、建设课程网站、发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交互。对每个专题,教员更需要跟踪最新的研究成果,对于课堂学生提出的想法能给出准确的评价,尤其是在创新性、技术途径的优劣等方面要做到客观、公正。当然这对教员的要求非常高,需要教员具备长期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基础,并且愿意将自己的研究心得、研究方法等无私地传授给学生。另外,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也会请进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授,这也是扩展学生学术视野及提高该课程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
三、结束语:
本文主要提出了在《移动计算》这门课中采取专题教学法实施教学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随着无线网络的日益普及,在无线网络这个领域对网络工程专业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同时对本专业人才的要求也逐渐从工程应用型向创新研发型转变。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必须使得学员掌握该领域的基础知识,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并且能提出有创意的想法。我们坚信,通过这种专题教学的方式能基本达到以上培养的目标。并且,通过本门课的示范作用,将专题、研讨为主的教学方式推广到其他的网络工程专业的课程教学。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原因;条件;应用
一、电子商务简介
“电子商务”简而言之,就是“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开展的各种商务活动”。电子是手段,商务是目的。从其环节看,是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实现有关商务的各类信息流、资金流和物质流的交互。从其内容看,是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有关商务的各类信息,开展商务谈判、签约,进行资金支付和结算,实现商品的配送及提供售后服务等。从其类别看,分为企业对企业(B to B)、企业对个人(B to C)、个人对个人(C to C)、个人对企业(C to B)。
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以数据库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条件主要依靠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用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活动。它不仅包括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包括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活动,如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通过网络进行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产运销活动。
一些学者还把电子商务分为广义电子商务和狭义电子商务。广义电子商务包括电子专款的传输、信用卡交易以及支持电子商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核算活动,如内部成本核算、内部银行以及内部财务安排等等。狭义电子商务主要指企业间的电子交易、企业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以及企业与消费者间使用各类电子支付手段的交易。
广义的电子商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电报刚刚问世时,商人们为了加快贸易信息传递,采用莫尔斯码点和线的形式在电线中传输贸易信息,这标志着运用电子手段进行商务活动进入了新纪元;后来利用电话、传真等传递商贸信息的活动应该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开端。现代商务一直与电子技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和应用实施在世界上始于70年代末。可以把电子商务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即始于80年代中期EDI电子商务和始于90年代初期Internet电子商务。
1.EDI电子商务
早在70年代末就出现了作为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系统雏形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资金传送EFT,而实用的EDI商务在80年代得到了较大的发展。EDI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增值网络VAN实现的,通过EDI网络,交易双方可以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询价单、报价单、订购单、收货通知单和货物托运单、保险单和转帐发票等报文数据以规定的标准格式在双方的计算机系统上进行端对端的数据传送。
到了90年代,EDI电子商务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应用EDI使企业实现了“无纸贸易”,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减少了由于失误带来的损失,加强了贸易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在国际贸易、海关业务和金融领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众多的银行、航空公司、大型企业等均纷纷建立了自己的EDI系统,在贸易界甚至提出了“没有EDI就没有定单!”、“EDI引发了贸易领域的革命!”等口号。但是EDI电子商务的解决方式都是建立在大量功能单一的专用软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当时的网络技术的局限性限制了EDI的应用范围扩大,同时EDI对技术、设备、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并且使用价格极为昂贵。受这些因素的制约,因此EDI电子商务仅局限在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大型的企业范围内应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不到广泛的普及和发展,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难以应用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Internet网上电子商务
现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国际互联网Internet技术成熟后才开始的。
1990年,Internet进入以资源共享为中心的实用服务阶段;
1991年,美国政府宣布Internet向社会公众开放,允许在网上开发商业应用系统;
1992年,Internet主干网上计算机发展到4500台;
1993年,万维网(World Wide Web)在Internet上出现,这是一种具有处理图文、声像等超文本对象能力的网络技术,是Internet具备了支持多媒体应用功能;
1995年,Internet上的商业信息量首次超过了科教信息量,这既是Internet此后产生爆炸性发展的标志,也是电子商务从此大规模起步发展的标志。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Internet迅速走向普及化,逐步地从大学、科研机构走向企业和百姓家庭,其功能也已从信息共享演变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息传播工具。从1991年起,一直排斥在互联网之外的商业贸易活动正式进入到这个王国,因此而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
Internet电子商务是主要以飞速发展的遍及全球的Internet网络为架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
它利用Internet的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从单纯的网上信息、传递信息到在网上建立商务信息中心;从借助于传统贸易的某些手段的不成熟的电子商务交易到能够在网上完成供、产、销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从封闭的银行电子金融系统到开放式的网络电子银行,在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除了Internet的发展外,信息技术也得到了全面发展,例如网络安全和管理技术得到了保证,系统和应用软件技术趋于完善等,这一切为Internet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它具有区别于其他方式的不同优点。它可以使企业从事在物理环境中所不能从事的业务,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对各种各样的企业,无论大小,不分“贵贱”地都提供了广阔发展天地和商机,帮助他们节约成本,增加价值,扩展市场,提高效率并抓牢客户。中小企业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同时,它能为广大的网上消费者增加更多的消费选择,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利益。电子商务也是一场革命,它打破了时空的局限,改变了贸易形态,使Internet成为一种重要的业务传送载体,汇聚信息,生成新的业务,产生新的收入;使企业可以进行相互连锁的交易;电子商务可以使企业逐渐提高自适应导航功能,企业通过网上搜索交换信息,使业务交往个人化和具有动态特征,以赢得用户的欢迎,获得效益。
Internet网上电子商务的迅速兴起的另一个深刻的背景是因为Internet的爆炸性发展,促进了信息技术更加广泛的应用,由此而引起的剧烈的全球性竞争要求企业具有比竞争对手更大的灵活性来响应业务需求的变化、提高投资回报率、加速新产品上市时间、最佳的价格、及时的商品交付和较好的售后服务。为了适应新的市场发展的需要,全球企业的经营模式面临新的挑战,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结构,才能够在适者生存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立足之地。因此电子商务的应用已经成为企业在商场上克敌制胜的关键技术,企业传统的商务活动进入了新的电子商务时代。世界各大IT厂商积极推出的面向电子商务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使人们已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了电子商务的优势和实际的应用价值。
二、电子商务兴起的原因
电子商务的兴起有着深刻的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1.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革命性飞跃是电子商务兴起的根本原因。
电子计算机的发明是20世纪科学对社会发展伟大的贡献之一。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到现在,电子数字计算机的结构经历了从电子管、晶体管、集成电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等4个阶段的进化。从50年代到70年代,计算机的成本仍是昂贵的,到了80年代,由于微处理器的出现,使得计算机的成本越来越低,应用越来越普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改良和开发,使先进国家“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成为可能。计算机软件是20世纪科学进步的又一最大成果之一。20世纪软件技术在商业化应用上最成功的是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利用WEB浏览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等综合技术而构成的网络应用软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基本技术条件。对比计算机硬件技术,目前软件的工业化程度还比较差,还做不到像硬件一样,好的程序被继续不断的使用。这说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还有待应用软件技术的新发展。
2.电子商务的交易优势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是其迅速发展的基本动力。
电子商务的突出标志在于它增加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人们只需在因特网上点一下鼠标,就可以及时跟踪它们的货物在全国各地的流动情况,从而让它们能够保持所需存货的精确水平,而不会造成代价高昂的货物积压。
3.信用制度的发达和健全的法制环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保障。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加上法制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基础设施供给和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由于电子商务特别适用于远程交易,大部分的交易双方都没有见过面,因此对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要求更高,对司法信用的要求也同样高。信用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有已有很长的历史,并且人们在经济来往中的信用程度很高,结算和支付已基本信用化,加上商业法制的长期习惯和不断完善,使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特别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三、构成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条件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具备五个关键条件:网络体系、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安全认证体系、安全支付结算体系、法律体系。
1.网络体系
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的发展从一定规模上可以说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网络通信的商务活动,为此,需要建设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
2.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
公共电子商品导购平台是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的前台,买卖双方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并促成最终的交易。它是电子上午最重要的环节和工具。
3.安全认证体系
解决网上购物、交易和结算中的安全问题,建立电子商务各主体之间的信任的关键。安全认证体系(CA)的作用在于,确保网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防止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确保交易内容、交易双方帐号、密码不被他人识别和盗取。确保交易合同的完整性,防止单方面对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
4.安全支付结算体系
在我国,银行的网上支付结算业务刚刚兴起。货到付款仍是目前网上购物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线支付近期内难成气候。而货到付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者的资金运用水平,加大经营风险,增加消费者的成本。
5.法律系统
电子商务需要一整套法律体系,保证电子交易双方能按照共同的规则进行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并适用于国际贸易。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完成一个法律范本,以支持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其内容包括: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有效的电子文件的规范;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其他身份辨认程序;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权和域名的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我国新的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发生纠纷时,电子合同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尚有待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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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约翰·L·卡斯蒂著.王千祥,权利宁译.虚拟世界——计算机仿真如何改变科学的疆域[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
关键词:电子商务 立法 概况 原则 构想
电子商务起源于20多年前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微电脑及的普及,电子商务获得了更好的发展契机。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需要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氛围之外,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环境,这就需要加强电子商务法律对策,以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调整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种关系。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Commerce)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80年代末,发达国家EDI应用已形成规模,引发了全球范围的“无纸贸易”热潮,同时EDI的大范围应用促进了与商务过程有关的各种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并从单一技术使用发展到相互补充、相互连接的整体应用,实现了商务运作过程的电子化,这就是电子商务。
,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指出,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如因特网(Internet)、内部网(Intranet)、企业外部网(Extranet)等设施来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活动。例如,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或者享受其他服务,企业与企业之间借助网络进行交易等。还有一些专家则进一步提出,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利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互联技术而进行的全部商务活动,包括市场、客户联系、商业广告、物资调配、商业销售、银行结算、政府税收、海关通关、投资经营、货物传输、售后服务等。它是包括管理信息系统(MIS)、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商业增值网(VAN)等系统在内的综合。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早期的EDI业务到当前的因特网业务的发展过程。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电子商务专题报告中曾指出:“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活动。”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应该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在网络上进行的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全部商务活动的总和。其中,电子交易是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电子服务则是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它们各自构成独立的电子商务行为,又共同构建了电子商务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电子商务的基本技术特征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传输和处理各种商务信息,它的主要商业特征是几乎所有的商务行为都将在机互联网上进行。目前,全球的电子商务主要在Internet上进行。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网络上的以数字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推广应用,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势必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样也会作用于商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形成对传统商业活动的全面变革,最终完成对传统商业活动的全面取代,形成全社会商业活动的电子化、数字化和信息化。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社会信息化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必将反映在整个商业活动中,从法律调整的视角审视,应该把广泛意义上的和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作为研究探索的对象,即法律调整应作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全过程。
二、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框架,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交易具有统一性及法律上的稳定性。如今,电子商务已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也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遵守。在网络空间中,传统管辖权边界不再适用,也使得哪一国的法律适用于电子商务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际立法予以解决。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以下简称贸法会)作为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中心论坛,积极开展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以推动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
贸法会探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可以追溯到80年代初。在1982年贸法会的第十五界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问题。在第十七界会议上,大会决定将自动数据处理在国际贸易流通上所引起的法律问题这一主题作为优先事项列入其工作计划。从此,贸法会正式开始了对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的全面研究。贸法会对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的第一步是解决法庭诉讼程序中使用计算机可读数据作为证据的问题,贸法会在第十八界会议上提出了《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报告,还在1990年提出了题为《对利用电子拟订合同所涉法律问题的初步研究》的报告。至此,国际上已经努力突破电子商务的签署、书面和认证方面的法律保障。从1991年开始,贸法会下的国际支付工作组(现改名为电子数据交换工作组)开始负责电子商务的法律工作。该工作组在对电子商务的广泛使用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后,提出有必要在电子商务领域制定世界统一法,并为此作出积极努力。1993年10月工作组在维也纳召开第二十六界会议,大会全面审议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商务统一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工作组认为,鉴于世界上很多国家对电子商务的使用已有法律规定,不同法系的法律不可能很快协调完善,为适应当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统一法的迫切要求,统一法应采取较灵活的“示范法(Model Law)”形式。1996年6月,贸法会提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蓝本,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它的出台,使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迎刃而解。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性,《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许多方面都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只提出了一个总原则,只能留待各国国内法解决。
《电子商务示范法》并不是有关国际立法活动的终结,就在进行国际电子商务统一法起草的同时,贸法会已经开始探讨下一步工作,主要集中在:1、计算机环境下货物权利和证券在国际上的流通、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针对电子方法执行物权登记、转让等职能制定规则;2、考虑网络安全问题,以及电子商务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法律问题;3、着手编制关于电子商务用户之间可供选择的使用示范通讯协议。1998年以来,贸法会还了重点在于数字签名和认证许可的模拟法律的制定工作,这必将最终突破电子商务在签署方面和认证方面的法律障碍。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也对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的“统一规则”或“示范法”。如国际商会于1987年9月通过了《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动规则》,并于1997年11月在法国巴黎总部举行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就电子商务法律框架进行充分讨论,拟进行相应的电子商务立法。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通过了《电子提单规则》,欧盟于1997年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并为此在网络开放、平等接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认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
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大背景下,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加强了电子商务的立法及修法工作。例如,美国作为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已有许多州通过了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的法律,1999年6月,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了使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样法律效力的法案,而对电子付款、网络银行、网上下单等,也都着手拟订修法草案;日本为顺应电子商务的来临已着手草拟“数字签名法”,另就网络对各业别所造成的流程改变,而致法规亦随之修正部分,则由学术界进行研究中;马来西亚建立了电子商务法律专门工作小组,增补条文已出台,计算机信息作为初级证据已经国会通过;挪威已修改《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以认可计算机可读记录和凭证来代替传统的记录和凭证的法律效力;新加坡于1998年6月29日通过了电子交易法,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用立法的方式调整电子商务的国家。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确认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同时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亦在进行中。我国地区也积极进行各项相关法律修正之研究,例如有关电磁记录法律效力问题之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已经“立法院”审查通过,另外,“数字签名法”亦正由资策会法律中心推动立法中,同时还制定了“台湾电子商务答问法律手册”,以明确电子商务有关法律问题。诸如此类的电子商务立法及修法必将进一步促进国际电子商务统一法的完善,加快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不难预见,电子商务立法将在国际电子商务统一法的基础上逐步深化,日臻完善。
三、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就是指贯穿于整个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并对电子商务立法起知道作用的基本准则,它反映电子商务法律的基本宗旨,对各类电子商务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知道意义,对于统一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具有统领作用。其功能和目的是为保障各类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和统一,以及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公平、迅速、效率和安全的基本条件。结合电子商务特点及其立法实践,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应有以下原则:
(一)个人选择原则。希望参加商业交易的各方应当能够以电子方式选择交易方式,应当能够按双方意愿确定他们协议的条款。
(二)电子交易的平等待遇原则。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应当与传统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如果需要把认证许可作为核查文件过程中的一部分,则许可证要求应当是确保可靠性和整体性的最低要求。
(三)技术中性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在技术上必须是中性、强大的,也就是说,它须使用技术来解决诸如电子签名之类的问题,还必须能够使用随时间推移而出现的心技术。例如,美国一些州所建议和待定的联邦数字签名法明确规定任何保密的,可接受的技术都可制作出有效的数字签名。
(四)安全性原则。电子商务的内容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这是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解决除了建立相应的技术保障体系之外,还必须从安全性角度出发在法律上规范电子阿訇怪那无活动,确认其安全保障体系的地位和安全规划,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这一原则的确立,将有利于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和保障整个市场的稳定。
(五)保障消费者原则。必须为这种新的电子媒体建立恰当的基于保护消费者的规定,还必须制定国际规则,让消费者可以明确对某一交易应如何操作以及所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同样,还需要制定出具有预见性的保护消费者的法规,以便明确解决争端及实施协议的方式及负责部门。
四、我国商务立法构想
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和规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我国现已进入电子商务的推广和运作阶段,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加强电子商务立法,以建立复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正常发挥其效益,有助于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国应当以《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其他国际公认规则为依据,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贯彻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应的电子商务立法和修法工作,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具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 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
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首要。,世界上各主要信息技术公司和软件开发商都分别推出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方案,它们分别基于各自不同的技术平台和环境,构成不同的运作模式,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各不相同。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建立何种模式、相应的建立何种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方案或一个系统环境的选择,而是牵涉规定国家商业运作的走向,甚至牵涉倒国家积极发展趋势的重大问题,不能够完全放任自流,必须通过法律,将运作模式和基本制度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固定下来。关于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规范;2、电子商务基本制度的规范,包括认证制度和密钥管理制度等;3、电子商务运作标准的规范;4、电子支持系统的安全规范;5、信息保密系统的规范。
(二) 主体资格的确认及权利义务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应明确规定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起,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等,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ISP 、IC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规范。4、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
(三) 电子商务市场的确立和准入
1、电子商务市场建立的方法。允许在互联上建立各种形式的虚拟市场,例如允许买受人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自行建立网站建立“虚拟商厦”,也允许ISP 、ICP充分利用自身的硬件、软件和法定的服务设立网站、通过租赁招的方式,根据他人的要求提供类似于柜台出租型的服务。
2、市场准入及其条件。市场准入的谨慎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期,为确保交易安全,有必要对卖售人进入市场予以规范,即只有当其满足一定条件时,例如对于货品贸易来说,要求卖售人应当具有一定的供货能力,有传输货品的能力及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等,才允许进入市场。
(四) 数字化商务行为及商务文件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是一系列数字化商务行为的逻辑过程,数字化商务文件择是数字化商务行为的形式标识和法律后果。在传统商务活动中,这些行为由当事人直接作为,这些文件则由当事人的直接行为而发生。但在电子商务中,这些行为往往由机完成,文件也由计算机生成,例如当事人的身份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数字时间戳,以及数字合同等,其应当具有的法律效力发生时间及其确认,包括其后作为证据的可信度,合法性等问题都需要由法律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数字化商务行为及商务文件与传统的商业行为及其文件具有对等的效力。
(五) 电子商务商业行为的规范
1、电子商务的操作规程。网上交易不同于传统的交易,其具体操作规程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2、电子商务的行为规范。网上交易必须要在良好的行为规范环境中进行,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公众正当的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网上交易秩序;3、禁止电子商务的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的便利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电子商务法律要在原有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赋予其特殊的内涵,以适应调整电子商务行为的需要;4、预防和惩治电子商务犯罪活动。电子商务犯罪活动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活动的特殊性,电子商务法律作为刑法的必要补充,应当预防、惩治犯罪活动。
(六) 电子结算的规范
1、电子结算方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对电子结算的体制和基本模式、电子银行的建设、支付网点的建立、电子结算结果的法律效力等规范;2、电子结算工具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对电子结算工具的形式和法律效力、电子结算工具的发行和使用等规范;3、电子票据、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对电子货币、电子票据的产生、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流通、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等的规范。
(七) 电子纳税的规范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在电子商务中任何都应严格地自觉履行纳税义务。1、电子纳税的标准及其实现,其中包括电子纳税的依据、纳税的标准、纳税义务人、税款的缴纳等;2、电子纳税,其中包括电子纳税的规划和建设、纳税网关的建设和使用,电子纳税的工作规程,电子纳税法律效力等。
(八)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主要任务。1、网上知识产权的确认,其中包括网上知识产权所有及所有人的认定,网上知识产权合法性、有效性的认定等;2、网上知识产权的使用,其中包括网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网上知识产权的有效使用等;3、网上知识产权的侵害及制裁,其中包括侵权的认定规则和认定方法,侵权的证明,侵权的制裁等。
(九) 争议和纠纷的解决
1、争议和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其中主要包括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机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式等;2、电子证据,其中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证据的来源,电子证据的保全等;3、法律救济,其中包括法律救济的形式、内容,法律救济的实现等。
另外,电子合同的认定,电子广告的管制,网络信息内容的过虑要求及电子商务隐私权的保护等都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规范。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现有基础上,可根据情况适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专门立法,譬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证据规则》、《数字签名法》等单行法规。同时,对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倒电子商务的相应法律要作出修改和补充,以使现行法律体系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待时机成熟时,我国应当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从而构建完备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稳定和迅速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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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ISAS,项目教学法,职业能力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组织形式对职业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 ,人们更多地倾向于采用项目教学法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社会能力及其他关键能力 。秦斌老师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改革教学方法 ,将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 ,以课本为中心转变为 以“项目”为中心 ,以课堂为中心转变为以实际经验为中心 ,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扩展项 目教学法的基本原理 ,将整个教学过程分为 项目课题 、操作示范 、学生分组 、初步计划 、项 目实施 、协作学习 、成果展示 、专家提问 、学习评价等环节 ,整个教学过程环环相扣 ,充分体现了教师教的引导作用和学生学的主导作用 ,整个教学过程充满着探索的艰辛和成功的喜悦 ,学生的综合能力在这探索式的学习中不知不觉得到提高。
1 ISAS教学法介绍
ISAS是Information Search and Analysis Skills的缩写,即信息检索与分析技能,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成为引导者,采用具体的任务来驱动教学,使学生学习-总结-提高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塑造自身的个性。ISAS的核心内容是信息检索能力、分析能力、团队精神、文档处理能力、演讲能力和计划性。在ISAS中以5人为一组的小组形式共同完成一项专题报告,从组织、分工、计划到信息检索、组织材料完成文档、展示课题成果等,全过程由学生完成。ISAS强调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网络信息的利用和分析能力、交流沟通和演讲能力,学会演示分析和趋势预测、学会演示和文档技能。通过ISAS课程,学生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相互观摩学习的过程中,表达能力也随之提高,这样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信心。
2 ISAS教学法五要素
2.1 ISAS教学法理论基础
ISAS教学法遵循探究性教学模式的理论。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在教师指导下,从专业领域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2.2 ISAS教学法教学目标
通过ISAS教学使学生具有以下能力:搜索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际能力、文档综合能力。通过ISAS课程,还让学生获得大量有关IT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不仅可以增强同学们将来在工作面试中的自信心,也将为日后进入IT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选题学习:根据给定题目,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选题,进行信息收集,学习和理解收集的信息;
整理信息:小组讨论、分析、过滤信息,根据主题,小组分工合作写出分析报告,拟定演讲稿,制作演讲文件;
现场演讲:小组成员每人阐述一段内容,进行当众演讲,演讲要体现小组集体智慧和整体协作能力;
现场答辩:演讲结束后,小组同学要根据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实现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相互学习,真正体现教学相长。
项目总结:ISAS项目展示完毕之后,老师和同学均要进行认真总结,老师需要对每一个ISAS项目小组的整个项目实施展示环节做详细总结,并给出相关建议;学生同样需要对自己的ISAS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从而达到不断提升的目的。
ISAS的选题十分关键,讲究广泛性、挑战性和前瞻性,用意在于引导学生开阔视野,扩充知识面,并且通过团队合作与分工,信息收集,分析,撰写,演讲和答辩等几个环节,达到培养学生在自学,知识结构的自我完善,信息搜集与分析,表达与沟通,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的目的。
3.ISAS教学法对职业教育的启示
当然 ,项目教学法并不是日常教学的全部 ,它只是教学环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却不可能替代全部的正规教学。项目教学法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观察能力 、动手能力、研究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协作和互助能力、交际和交流能力以及生活和生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是一套教学策略,教师藉此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进行深人的学习 ,此教学法有一个灵活但较复杂的框架指示出教与学活动中的特征。教师正确实施项 目教学时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被极大的激发 ,自觉地学习并高质量地完成项 目作业。项目教学法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它要求教师有极大的创造性和应变能力。项目教学法的引用可以帮助教师实施整体教学,推动教研教改及课程设置改革。对于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来说 ,项目教学法的使用尤为重要 ,它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无疑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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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一个快速多变、充满朝气的市场。在证券市场过程中,证券电子商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证券市场品种的创新、交易结算的变革,源源不断地为证券电子商务化建设提出新的需求和课题;另一方面,证券电子商务化建设又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提供了系统和方面的支持,两者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是国际上最通行最安全最便宜的证券交易方式,带来证券市场革命性的变革。
证券电子商务是证券行业以互联网络为媒介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全新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信息无偿、交易有偿的网络服务,它是运用最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对证券公司原有业务体系中的各类资源及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使用户与内部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就可开展业务与提供服务,目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证券电子商务领域集中体现在证券电子商务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一、电子商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联姻"所体现的优势
1、近几年证券电子化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一方面,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由手工竞价到电脑自动撮合、由分散过户到中央登记结算、由实物交收到电子簿记的过渡,实现了证券交易方式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在效率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为我国证券电子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卫星证券通信网络",使得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利用该网络实时接收两个交易所和行情等交易信息,全国范围内的证券交易市场随即形成。
(2)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其一,"无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发的"无形化电子交易系统"提高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效率;其二,"证券资金法人结算"制度标志着证券资金清算进入全新的"无纸化",而且对整个业的电子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较为深远。
(3)委托方式"多样化"
我国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从传统的柜台填单委托,发展到条码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络委托,方式日趋多样化。最近券商借助电信、电视等化媒体,将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手段又在不断创新。
2、现阶段证券电子商务显示出诸多优势,拓展和延伸了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电子商务能为投资者提供国际、政府政策分析、经营管理分析、证券板块分析、证券静态动态分析等方面服务;能够以每日国内外经济信息、证券行情、证券买卖、投资咨询、服务对象的辅助决策分析及提供特别专题报告等方式为投资者服务。具体来说,对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有如下影响:
(1)对于券商,它是巨大的远程市场,可以打破时空界限,快速信息传递,使网上交易在开发客户资源上体现出竞争优势,无限地扩大客户资源;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券商固定资产投入,为券商进行低成本扩张大开方便之门;且还可提供个性化的资讯服务,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信息需求,券商辐射范围加大;
网上交易仍是券商经纪服务的一种延续,它实质上是使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顾问,并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来完成的一个完整的交易,集中做好网上经纪服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
(2)对于投资者,可以排除空间、时间的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私人资讯,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参与交易等,实用性高于其它方式;
(3)对于证券监管者,网上证券交易有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市场投机,可以扩大投资者队伍,倡导技术革新。
二、新形势下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大量体现在网上证券经纪服务,近期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也意昧着券商围绕网上经纪业务的争夺大幕已经拉开,已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经纪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将逐渐从"有形市场"过渡到"无形市场",现在的证券交易营业大厅将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远程终端交易、网上交易将会成为未来证券交易方式的主流。这一切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发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
1、证券经纪经营理念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靠富丽堂皇的营业大厅吸引客户、靠铺摊设点扩张规模的经营方式已显得有些不足,相反应当依托最新的证券电子化成果,积极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代客理财、资产管理、网上经纪等金融服务,努力建立和扩展庞大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其主营目标。网上经纪交易将给传统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实力机构可以依托有形网络的优势提高网上交易额,造成与有形网点争夺客户的局面,使客户量向网上流失,传统营业部的交易量下降,收入减少。因为互联网的在线交易多了,证券营业部的数量、经营面积、机LAN工作站数量、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数量都将减少,高层次的证券经纪投资顾问人员将增加。网上信息资源的丰富、专业,将使传统的经纪人受到一定的冲击,没有深入、高深专业知识的经纪人将会被淘汰。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证券电子交易场所中的"虚拟证券营业部"出现,将迫使证券从业人士的服务方式和都作出重大调整。因为在网上交易模式上交易席位已经具备"无形席位"的全部特征,导致投资者有可能越过券商直接入市,在这种趋势下,交易者对券商的依赖则可能更多的是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而不是。经纪人和利润将有可能不再以代为撮合成交赚手续费为主,而是变为以向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而使证券业的非中介化和网络化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经纪人、投资专家、造市者、券商面临失业,要生存只能采取网上券商、经纪人、分析家的方式。
2、证券经纪营销方式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将不再依赖于经纪营销人员的四面出击。而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网络经纪营销。通过网络了解客户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经纪营销的策略和方式,再将自己的优势和能够提供的经纪服务通过网络反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宣传、推销自已的目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证券经营完全可以借助各种高效的通讯介质、技术与手段走向新的高度。更多的证券投资者将可以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自由地投向他们所欣赏和信赖的、且可以指导他们有证券投资上带来回报的券商;换言之,能很好地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导并为其带来较好收益的公司会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反之,则势必"门庭冷落车马稀"。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于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经纪人制度、投资理财服务等新业务也将成熟并大幅扩展客户面;开展证券电子商务可使投资者与经纪人方便地进行交流,让经纪人更快捷地为所经纪的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个性化的投资指导。
3、证券经纪经营策略的变化及中小券商的机遇
在未来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里,由于单一传统的经纪业务组织方式受到挑战,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网上经纪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与银行邮电、IT计算机技术公司、网络公司、信息公司等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网上交易和移动交易全面冲击传统交易方式,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立体证券经纪交叉服务。如网上交易委托和手机短信息交易、手机上网交易(WAP)、掌上交易器三种移动交易等,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证券经纪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未来证券业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必然加剧,作为只允许经营经纪业务的中小券商,现在应该考虑在经营中对传统、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做根本性的变革,才能抗争来自那些实力雄厚、存在规模优势和集团效应的综合性券商的压力。就网上经纪业务而言,网上经纪业务比传统业务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也就是说,在强手如林的券业竞争中,网上交易为小券商带来了极大的机遇。网上经纪业务为网点少、综合实力弱的国内中小券商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网上交易将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打乱原有的竞争格局,使市场资源重新分配,这样网络证券商正从传统证券商那里不断夺得市场份额。从我国的证券商经营来看,最近我国券商进军网络交易的势头十分迅猛,平安、青海、中信、西南、华泰等券商欲投入巨资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并将此举看成与传统大券商抗衡的重要途径。青海证券认为在未来的证券经纪业务中,提供优质服务将成为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通过其建立起来的数码证券网,青海证券将在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主动性、个性化、及时的服务,力求为中小券商闯出一条新路。
4、入世后我国证券经纪网络业务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1997年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交易、支付和结算"一条龙"服务的金融机构正在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对于券商的入世前景,一般认为:国内券商在市场占有率、市场熟悉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国外券商则在金融创新、风险控制和运作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显然,国内券商拥有的优势一种静态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优势可能消失殆尽。与此同时,国外券商拥有的动态优势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
证券电子商务就是证券活动各个环节(信息采集、、检索、交易、支付、清算、交割等)的网络化。因此,WTO时代意味着证券网络经纪业务的竞争不仅仅来自国内。随着入关时刻的日益临近,中国的证券市场必将全方位的对位开放,来自国外的金融机构很可能以网上交易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突破口。
三、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几个关键性竞争因素
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证券网络经纪市场方面的要求。
1、具有下单方式多元化的交易平台
证券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简单的远程委托:它应当是一种大规模、全方位、体系化、新型的证券经营模式。将来证券投资者应该可以在远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任何地方通过电话、移动通讯(WAP)、寻呼机、传真机、电话、WetTV(顶置盒)和互联网(INTERNET)等信息终端在远程完成一切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
拥有全球最先进的电脑主机自动撮合系统,所有的证券营业部都拥有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电子交易平台。电话委托和自助委托已成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更进一步将电子交易平台延伸到家庭、办公室(通过有线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乃至个人(通过无线网络)。通过各处信息终端(电话、电视、台式电脑、寻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使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证券交易。如此一来,在证券电子交易领域,国内券商就能够整体领先国际水平。
2、以网络模式使客户拥有的服务价值得以最大化为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基本上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水平都较低,迫切需要投资咨询,这是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基础。在现阶段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根本就是提高券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使投资者(特别是非现场交易者)有一个较好的投资顾问,并快速便利地以相对低廉的交易成本完成完整的交易。搞好服务管理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的证券行业已进入一个服务竞争的新阶段。
网上经纪业务的要点是提供大量及时、周到的投资讯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通过网络所得到的服务价值争取达到最大化。经过近十几年的,国内券商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成果,具有很强的满足投资咨询的能力。因此,国内券商所要做的就是借助网络,将各种新名词分门别类地及时送达给客户手中,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将投资组合建议发送给客户,通过寻呼机警示客户所持股票已到止损点等。
3、建立起网上经纪的品牌和商誉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上经纪将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网上经纪将主要以信息、咨询、研究优势争取投资者,券商在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资讯查询平台,这对券商的信息与研究者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硬件条件的差别较小,网络经纪的竞争只能依靠软,网络跨跃时空的能力会将这种优势服务的能力无限放大,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网络模式下更是一条不变的。而且在证券电子商务中,技术构成了服务与业务的基础平台,任何一种新的业务思想或技术很快能被对手所仿效,券商只能靠服务与业务的创新对能保证竞争的优势。开展网上经纪业务争夺市场,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必由之路,为此券商必然高度重视信息与研究工作,加大对信息与研究工作的投入。
网页创作优良、信息丰富是成功开展好网上交易的必要条件。网上交易对投资者而言,一个很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排除空间、时间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每家券商独特的资讯。因此,券商网页创作优良、快捷、方便,信息内容丰富就成为吸引投资者很重要的方面。当然这对券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大的研究力量将成为券商网是交易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大部分券商网站都在向"大而全"靠拢,放弃了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概念,如果某家券商网站能够形成自已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形成品牌优势,这样的网站就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样的证券电子商务--网上经纪交易才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要券商网络经纪在投资者中建立起良好的资信和品牌,客户会主动选择服务好、信誉高的券商,客户的范围会遍布全国各地。
4、最好拥有自主开发的INTERNET专门网站
目前"摆地摊"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网上交易的主要模式。所谓"摆地摊",就是由网络或IT公司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争取客户,为客户提供投资资讯,而证券公司以营业部的身份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通道。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此种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阶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种方式最大的
缺陷是营业部放弃了对自己客户的直接服务,将自己的客户拱手让给了IT公司,如果今后若干年国内券商的制度保护壁垒被打破,这些券商将会变得一无所有。有鉴于此,目前国内一些大券商开始设立自已的网站,并纷纷开通本公司的内部广域互联网,然后再与互联网联结,客户委托直接通过内部网络到营业部交易系统,不再经过IT公司。相比较而言,这种模式比较,是券商开展网上交易方向。
网上证券经纪交易的硬件形式很容易被模仿,关键就在于是否设有公司专门具有特色化的网站,内容服务是能否形成品牌化优势。这不仅包括对投资者的信息服务,还包括围绕网上交易的优势,对原有网站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
【国内实例】中信证券宣布将与国内最大的财经类网络技术公司和讯推出网上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使投资者在能进行网上交易的同时,提供最新财经信息,及基于和讯网的实时专家点评等个性化理财服务;又如,青海证券组织了一批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网络技术,逐步实施其全面转型计划。公司不仅设立了数码证券网站,自主开发并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还设立了公司的专家服务中心和电话理财中心,把自身培育成具有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形成自已网站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品牌化优势,使其从传统型券商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网上券商全面转型。
【国际实例】美国第一大互联网证券经纪商Schwab成功经验可以成为例证。Schwab实际上是服务个人财务的全能证券型超市,形成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它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和提供财经资讯,包括零售经纪、共同基金和独立经理支持服务,同时提供给投资者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店面交易,客户可选择自已所需要的模式。在Schwab网站上,不仅可看到即时行情、新闻、财务数据,也可以制定个人主页,查看自己的帐户,编制自己的资产投资模型;而且Schwab通过加强尽可能详细可靠的信息服务,并使其与多种产品结合起来,能得到更多的资产委托,获得客户的长期信赖等等。它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其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它的主要经营特色。
四、证券经纪网络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前景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说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使中国继续扩大现有网络规模,提高技术层次。预计到2003年,中国的电话普及率将从12%增加到22%,移动电话的用户将从890多万户增加到2000万户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通信、机设备的性能价格提高,通信成本会越来越低,通信质量越来越好,互联网络客户也将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带来了机会。尤其对我国来说,与其它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相比,证券业的各类交易信息容易数字化和传输,不存在实物流的配送,同时的信息化基础也是最好的,所以首先在这个行业进行电子商务的改造比较容易成功。因此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1、政府态度和具体政策的推动
证券行业的进入壁垒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上交易的直接竞争。证券业是国内和新兴行业,近几年才明确它的发展定位,所以它是政府重点监控发展的行业。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关于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提案引起了共鸣。可以预计,随着证券立法和互联网立法的双重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在规范网上证券交易的同时会更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券商参与网上交易,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
2、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与电子化银行合作化趋势
促成商业银行与证券商合作发展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前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的发展,投资者迫切需要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办妥证券买卖业务;二是随着股民保证金账户与证券公司的彻底分离,银行成为证券公司资金流的唯一运行机构;三是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信息技术和个人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国内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网络合作技术和客户群体优势则是应对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银行业和证券业加强合作,进一步统一交易结算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我国的证券网络化交易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
3、线上"金融百货商场"模型的出现
随着信息产业向各个领域的渗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与网上证券交易将有可能促进打破现有的金融分业管理格局,促进三业融合发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全球信息产业与证券市场结合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正通过名牌效应、客户关系和金融信息内容服务改变着证券服务业的现状,一些新的网上市场正在兴起,每个网上金融服务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要成为金融枢纽网站,即"网上金融百货超市",投资者未来除了股票交易外,亦可经由同一网站获得配套金融、保险、资产管理等各项服务。因而随着高速简洁、双向互动的互联网委托管理系统的出现,诸如经纪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财经信息、投资银行业务、B股承销推介、债券业务等都可纳入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4、网络化的虚拟券商的来临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化的虚拟券商将是未来券商的的主要模式,券商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将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国内券商必须对此早作准备,制订出可行的战略方案。虚拟券商将不再有实体上的营业部,通过银证转账系统,券商今后与银行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券商有必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为断地在网上交易业务中推出新的业务。
五、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体系的开发及经营模式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电子商务经营时,进入证券电子商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的指导,以保证证券经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1、硬件环境的完善
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如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系统传输安全、系统及维护管理等需经过这家权威机构测评和认证。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在网络经纪硬件设备方面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这里涉及的东西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集成系统、Internet网络安全监视器、防火墙系列产品、"黑客"入侵防范软件、网络安全等。而且随着我国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阻塞现象会减少;随着新技术将不断于证券行业,并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从而能保证证券信息系统安全、高速、可靠的运行;另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风险承受能力限制每位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的单比委托最大金额以及单个成交日最大的成交总金额,以防范经营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的电子商务化的设计
新一代证券电子商务系统,应构建于"一个网络,两个中心"的理念之上。
广域网平台上的一个共享系统 (提供信息平台、证券交易、资讯、个人理财等全方位服务)
券商经纪系统内部网络中心
1、证券公司总部对各营业部的业务流程监控、公司各部门的报表传递;
2、证券公司总部市场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在系统内的各营业部;
3、系统内的各分公司将各自拥有的信息、资讯、分析进行传递及交流;
4、公司系统内各营业部之间实现席位合并、实现公司系统内通买通卖;
5、在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建立两套帐务系统,实现交易业务集中式处理;
6、公司内的办公会议及员工培训,实现移动办公功能等等(达到最大限度共享系统内资源,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效益。)
证券经纪客户服务中心(有形网点+网上交易两者之间优势互补)
具体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将电脑系统、人工座位代表、信息、电话线路等 资源整合成统一、高效的服务工作平台:
1、声讯网建立声讯电话委托和声讯投资指导系统;
2、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或自设网站建立网上经纪服务系统,有专业特色服务;
3、和银行联网建立银行证券电话划帐系统;
近年来,我省在省内外、境内外举办和参加了一系列展览和招商活动(包括各类经济、社会、技术、商品方面的展览展销会、交易展示会、投资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等),对于扩大安徽影响,增进我省与省外境外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推动企业开拓市场,获取信息,充分利用境内外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举办和参加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将会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克服以前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行有限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今后举办和参加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转变观念,注重实效。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或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和参加展览、招商活动;需以各级政府名义举办、参加及给予经费支持的展览、招商活动,由各级政府审批。各类展览、招商活动必须以企业自愿为原则。逐步实现各类展览、招商活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由行政指定型向企业自愿型转变。
1、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展览、经贸等活动,要求我省参加的,由省政府出面组织。
2、有限选择以省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和招商活动。国家部委主办的专业性商品交易会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组织企业自愿参加,一般不以省政府名义组团。有选择地参加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或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展览、招商活动。目前我省已分别参与主办并组团参加厦门、西安的投资贸易洽谈会,今后每年这类综合性经贸活动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后此类活动逐步过渡到由中介服务机构出面组织企业自愿参加。
3、以省政府名义在境外举办或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经贸和招商活动,要慎重决策,从严控制,尊重企业意愿,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鼓励采取专业小分队形式在境外开展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倡导市、地和企业通过网上进行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拓展电子商务;鼓励境内外个人、组织自行引资到我省,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4、积极筹划由我省主办或由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举办面向境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专业性和综合性经贸展销活动。
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成功率
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展览、招商活动,要加强管理,鼓励竞争,规范程序,注重实效,防止出现多头审批、重复办展、质量不高等问题,真正做到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1、凡要求以省政府名义主办或参加的展览、招商活动,由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到几个部门的,由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审查意见),属于境内展览和招商活动,由省经贸委进行初审;属于境外展览和招商活动,由省外经贸委进行初审,报分管副省长商分管财政的副省长审定同意后,再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活动方案及经省财政厅审核的预算方案,提交省长办公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冠以省政府名义的,应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一般不出面组织,省财政一般不安排经费。冠以“安徽”名义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属于境内活动的,由省经贸委审批;属于境外活动的,由省外经贸委审批。
各地、各部门、行业(专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自行举办展览和招商活动,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通过招标竞争方式,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省内工商企业在境内外举办各类商品展销活动,拓展安徽产品在省外、境外的市场。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展览和招商活动的水平
1、由省计委牵头,着手筹建现代化、多功能的安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中心建设按市场经济办法运作。
2、稳步发展招商办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现有的招商办展中介服务机构素质建设,转变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的软件建设。重点推动政府、企业的上网工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争取在一、两年内使省、市、地和部分企业都能通过网上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省政府择优扶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招商网站。建立和完善省级投资环境资料库和重点招商项目库。加强招商办展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四、厉行节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
1、省政府举办(包括参与主办)和组团参加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属经济社会成就展览活动的,省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属招商引资活动的,省财政除摊位费外的其它经费给予适当支持;属商品展销活动的,省财政原则上只解决综合性宣传费用和省政府组团人员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