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范文

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

第1篇: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范文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分类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地处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坡,北纬46°01′30″~46°37′23″,东经127°54′40″~127°51′15″,林区地处哈尔滨市所辖木兰、通河两县内,局址设在巴彦县兴隆镇。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工作是实行分类经营的基础环节,也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可靠手段和基础工作。调查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它是伴随着我国建国初期国家大片林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学习原苏联的经验,以查清资源为加快林区木材生产的需要及为国家计划经济服务发展起来的。当前,森林调查规划体系,尤其是“二类调查如何适应分类经营的发展”,跳出传统林业向跨越式林业的转变,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二类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1 存在问题

1.1以测树因子为重点的小班调查方击不能完全适应分类经营的需要 长期以来,森林资源调查的内容与方法,一直还是着眼于单一的立木材积为主,调查提供主要成果是林木的商品利用特性,如小班调查中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平均高、平均直径、郁闭度、每公顷株数、蓄积等,评价指标主要有经济组出材率、可及度等,而忽视森林生态功能调查评价。生态公益林没有建立其生态特性和功能的调查技术标准、技术方法等。公益林小班的经营重点是维持生态系统健康,考虑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以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功能性和健全性为目的。如何建立防护林才能使森林的防护功能效益化,森林的现状和资源的持续性,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的完整性等都没有得到反映。因此,仅以单一的资源利用角度调查森林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分类经营的要求。

1.2目前的“二类调查”过于粗放,满足不了林业当前发展最需要解决的技术支撑问题 长期以来,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工作主要是查清林业企业家底,受计划经济影响,逐渐形成了忽视分类经营后出现的许多新的课题。如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行,旅游业的大发展,各种森林公园的建立,企业多资源的开伐利用,形成了森林生态调查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的缺损和空白。目前,二类调查的切入点仅仅是乔木资源,对森林的其它自然特点的调查方法粗放,如森林的自然结构调查——乔木、灌木、草木、苔藓、枯枝落叶、腐殖质层和根系的分布、组成以及立体结构状态,这些内容对森林和生态防护功能效益发挥影响极大。在小班调查中,如果缺少对森林的自然结构调查,就无法对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效益做出客观科学评价。另外,土地沙化、退化、荒漠化等生态环境状况内容对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效益发挥及森林的经营也有一定的影响。而目前的二类调查现状是把大量的精力、财力、人力都用在了小班以立木为主的各项因子调查上,在质量检查时评分的标准也主要是依据每木调查和蓄积量的误差上。

2 几点建议

第2篇: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范文

【关键词】园林;植物景观设计;

1、植物景观设计的概述

植物是园林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唯一具有生命力特征的园林要素,能使园林空间体现生命的活力,富于四时的变化。植物景观设计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有关专家和决策部门针对当时城市园林建设中建筑物、假山、喷泉等非生态体类的硬质景观较多的现象再次提出的生态园林建设方向,即要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进行园林景观建设,运用乔木、灌木、藤本植物以及草本等素材,通过艺术手法,结合考虑各种生态因子的作用,充分发挥植物本身的形体、线条、色彩等自然美,来创造出与周围环境相适宜、相协调,并表达一定意境或具有一定功能的艺术空间,供人们观赏。但是,植物景观设计概念的提出是有其时代背景的。随着生态园林建设的深入和发展以及景观生态学、全球生态学等多学科的引入,植物景观设计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现代的植物景观设计概念不但包括视觉艺术效果的景观,还包含生态上的和文化上的景观,甚至更深更广的含义。

2、植物在园林景观设计中的作用

园林景观主要是体现在植物上,应用乔木、灌木、藤本及草本植物来创造景观,充分发挥植物本身形体、线条、色彩等自然美。所以园林景观的设计离不开植物的点缀和映衬,这些植物不仅可以增加园林的艺术效果,对环境也有很大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空间塑造上的作用:植物可作为空间塑造材料使用,对空间进行分隔、连接与引导,并形成不同的空间比如私密性空间,开放性空间等;其次,遮掩不良的景观,形成主体屏障,同时,还可引起到框景的作用等。

2.2改善环境的作用:植物景观的适当利用可以改善户外的环境品质。如:水土保持,减弱噪音,净化空气,控制光线和眩光,影响局部微气候的变化等。

2.3生态上的作用:提供生物栖息、繁衍、觅食的空间,建立生态保育的基础。

3、园林植物景观设计原则

3.1自然性

在园林植物景观设计中,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要符合区域自然因素,并且按照植物的特点进行配置,更多的体现植物群落的特色。

3.2地域性

园林植物景观设计应该结合当地的地形以及水系分布情况,充分体现出地域性特点,包括自然风土人情以及人文特性。例如,在我国的海南地区,在园林中种植大片的椰树,这就体现了浓厚的地域风情。

3.3多样性

园林植物景观设计不能过于单一,否则就显得乏味,没有美感,设计的时候要能够体现出当地丰富多样的植物品种。使植物景观具有多样性,这就需要合理的配置,不同的物种相互搭配。无论是在色彩上,还是在高度上等都要互补互衬。

3.4指示性

在园林植物景观设计中要以具体的自然条件为前提,具体包括地形、土壤的土质、当地的气候条件、降水量大小、光照是否充足等,所选择的植物种类要适宜生存,否则就会出现枯死或者发育不良等现象,这样不仅不能美化环境,反而使园林景观看起来死气沉沉。

3.5时间性

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开花或者结果期,也有固定的枯萎期。所以在园林植物景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植物的时间性。避免所选植物的繁茂期在同一时间段,最好是不同时间段的植物交叉辉映,保证在一年四季任何时间都有枝繁叶茂的景观。

3.6经济性

园林植物景观建设是一个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后期维护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经济因素。不能为了追求艺术美而选择一些过于珍贵的品种,造成经济负担。还要主要尽量不要选择一年生植物,这样反复栽种也会增加成本。

4、园林植物的景观设计要点

4.1树立园林植物景观的规划意识

园林绿化是基础设施与植物景观对立统一的有效柔和点,没有园林绿化配置的亭台楼阁都是生硬和呆板的。因此,决策者应做到“先规划,后施工”,组织专业人员对园林植物的景观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衡量其是否与整体景观自然和谐。如多功能的城市性综合公园,应有供健身活动的大草坪,还要有为满足安静休息需要的疏林草地或密林;无论是浓荫蔽日的幽林小径,还是色彩艳丽、花香果佳的花灌丛,都要极大限度地满足园林绿地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

4.2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生态要求

园林植物的景观种植设计要遵循植物生长的自身规律及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具体到园林植物生态配置,应该重视以下几点: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设计、适地而生。根据立地条件,结合植物材料的自身特点和对环境要求来安排,使其能生长健壮、优美;不能盲目引进推广外来园林植物,而应注重开发和应用乡土植物;--是重视生物多样性。如果植物种群过于单一,在生态上是贫乏的、景观上也是单调的。园林植物景观设计应注意乔、灌、草结合,模拟和创建自然生态系统,有利于增加植物群落的稳定性、提高景观质量和生态效益。

4.3考虑园林植物景观的艺术要求

园林融自然美、建筑美、绘画美、文学美于一体,是以自然美为特征的空间环境艺术。园林植物景观设计,不仅要满足绿地实用功能上的要求,取得“绿”的效果,而且应按照艺术规律的要求来选择植物种类和确定植物种植方式,给人们以美的享受。

4.4结合园林绿地的经济要求

城市园林绿地在满足使用功能,保护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貌的前提下,还可结合生产增加经济效益。因此,园林植物景观设计在不妨碍满足功能、艺术及生态等要求时,可考虑选择柿子、枇杷等对土壤要求不高、养护管理简单的果树植物,或选择核桃、樟树等油料植物,或选择桂花、茉莉、玫瑰等芳香植物,选择杜仲、银杏等具药用价值的植物,还有荷花等既可观赏又可食用的水生植物等,以充分发挥园林植物景观的综合效益,达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5、园林景观设计的生态化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园林植物景观的设计逐渐开始摆脱原先的萧条和单调局面,植物的种类也逐渐开始从少到多发展,在园林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些设计师单纯追求大手笔和大尺度的设计,很少栽植乔木树种,采用的通常都是由低矮的植物以及草坪所组成的不同的图像,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讲,植物绿化园林逐渐成为展览品,违背了其生态发展的原则,也不是园林植物景观设计的有效途径。生态化是当前园林植物景观设计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环节,设计者应当将园林植物的适应性生态发展当做植物种植的主要依据,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特点,真正体现出现代景观的整体风貌,遵循当地植被生长的一般规律,充分应用已有的植物特性,构造出城市绿化发展的多层次格局。

6、结语

城市的园林绿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园林建设的基础就是植物材料的选用,园林植物景观在园林的建设当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价值,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植物景观也能够形成丰富多彩的动态景观,园林植物设计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对园林植物的配置和选择,从不同的园林植物所具有的景观性质进行植物的景观设计,才能创造出长效、优美的花卉风景。

参考文献:

第3篇: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范文

我国的传统中医药知识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相关的利益大大受损。在考量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背景下,借鉴国外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先进经验,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构建地区性保护屏障来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传统中医药保护的制度。

关键词

传统知识;传统中医药知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传统中医药因进入公有领域,使用价值一直被无偿攫取,而传统文明的创造者及传承人却从未得到知识利益的任何回馈。国家间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慢慢对传统中医药的利益权人应得到尊重和价值保护达成共识。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给予传统知识的创造者和继承人应有的财富所有权。

一、传统中医药知识概述

(一)传统知识的内涵传统知识,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一代传向下一代的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具有继承性、群体性、公开性、共有行、特异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内涵传统医药,包括传统中医药学、阿拉伯医药学、印度医药学等传统医药学系统以及各种形式的民间疗法。传统中医药分为汉医药和民族医药,其中的汉医药即中医药。“中医药”是“中医”与“中药”的统称。“中医”是指中医学的各种理论和疗法,始创于战国时期,以《黄帝内经》为形成标志。“中药”指以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具有药性(四气五味)、归经、功能、主治和配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的总称[1]。1.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定义传统中医药知识是指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在继承中持续发展创新、有着现实或潜在价值的医药方面的传统知识。中医药知识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存最为完整的民族医药知识体系,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预防、治疗疾病经验的高度总结。2.传统中医药知识的特点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传统知识的基本特点外,传统中医药知识还具备如下特点:(1)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广泛性,这是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不仅积累了中药学丰厚的物质财富与中医学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还包括优秀的卫生从业精神财富。这是传承和继承传统中医药学的前提。(2)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基础性,这是就中医药传统知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功能作用而言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历经数千年积淀,稳定深厚,是中医药学的根基和灵魂。(3)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特殊性,这是就传统中医药知识与其他传统知识和外来医药学而言的。传统中医药独具的核心理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发展规律,是传统中医药知识的独特魅力所在,是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根本体现。(4)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时代性,这是就传统中医药知识在科技时代下的创新、发展与完善而言的。学科交叉、技术集成,尤其是量化和提纯技术在中医药方面的运用,促使经验医学更加科学可靠,传统知识焕发出时代光彩。3.传统中医药知识利益流失的起源、现状及保护意义中医药领域隐藏巨大的国际市场,中国作为中医药的原产国和最大消费国,原有3%的国际市场占额在十年间不断下滑。国家医药保健品贸易数据显示,中成药进出口自2008年开始出现贸易逆差,在主要的欧盟市场植物提取物在各类出口药品中的比例超过52%,在拉美市场高达87%。多数植物提取物出口后,被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成药,最后返销到中医药的故乡———中国。经济利益流失源于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佳。利用中国海量开放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跨国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手段、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无限攫取中医药价值,更有甚者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据为己有。日本仿照中国的古代中医“汉方制剂”制备的“救心丸”,与我国的“救心丸”如出一辙,从中攫取的巨额利润累计超20亿美元。科学技术对生物和文化多样性的破坏是传统医药知识不断面临盗用。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进入到公有领域的各种知识资源已成为各国为加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不当利用和无偿占用成为利益纠葛的中心[2]。分析发现,深得消费者青睐的“洋中药”质量上乘,剂型剂量准确,但是适应症和主治功能等使用说明与中医药古方不谋而合。在国家层面,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在立法上已经有所体现,如1997年菲律宾颁布“传统可替代医药法”,2002年印度颁布“生物多样性法案”。在国内,传统中医药面临边缘化的尴尬境遇,缺乏正确评价与尊重,生物盗版严重。国内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产权保护研究起步晚、研究弱。从全球来看,尚未形成一套国际认可度高的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案,伴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具有借鉴意义的国内立法和区域性协议有望创举。传统中医药作为唯一延续至今的世界传统医药体系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现代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其科学性逐步得到国际认可。目前,我国探明的药用动植物和矿物资源累计超过12000种,是开发新药的重要来源。数据显示,流行于国际市场的119种利用植物开发的药品中,超过70%从传统中草药中提炼而成。坐拥海量传统中医药知识和质量上乘的原产药材,国内医药企业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毋庸置疑,基于传统中医药的新药研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坚持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模式,可以捍卫民族文化根基,增强民族认同感,促进传统知识向经济利益的转化,实现文化经济双丰收。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国际保护简述

(一)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律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是推动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发展的专门机构。2000年,WIPO成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确定了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法律保护框架。2006年,WIPO郑州研讨会将传统中医药知识列为其重点保护的对象之一。WIPO是国际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推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2.WTO和TRIPS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必须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中的规定。TRIPS协议要求各国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际上是把TRIPS协议作为国际市场的准入标准。中国是最重要的中医药生产国和消费国,协调传统中医药保护立法与TRIPS等国际立法精神的一致性,并与在全国范围推进国际标准迫在眉睫。TRIPS协议条款还规定,只要具备新颖性、工业利用价值、能提供发明步骤等说明,专利可授予包括产品和方法在内的所有技术领域任何发明,这就为传统中医药产品的专利注册提供可能性。但是同时要认识到,TRIPS没有为药品专利权滥用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导致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只是一味的申请药品专利而不实施专利,造成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水平低。传统中医药知识是唯一存续至今的世界四大医药体系,中国应当不遗余力将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纳入TRIPS协议保护范畴,共同致力于实现TRIPS协议中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公约成果。3.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是联合国(UN)内负责卫生事业的专门机构,作为传统中医药知识最主要的保有国家,中国仅仅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我国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缺乏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力普遍较低,而《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是品种保护,不是权利保护。2002年,WHO出台了首个传统医药全球发展战略———《2002-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首次确定了传统医药的概念。当前形势下,中国迫切需要根据《战略》提出传统中医药的保护目标,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的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政府要大力支持WHO在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等7个机构设立的传统医学合作中心,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4.《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第一份全球性的生物源多样性保护协议,其主要贡献是确立了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公约第15条规定,任何国家有权但只有事先征得生物资源原始持有人的知情同意才能获得或开发遗传资源,由此产生的商业利益必须采取资金补偿、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公平合理的方式与遗传资源的提供国进行分享。CBD开创的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中国可以将保护对象从遗传资源扩展到传统知识,既可以促进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确认,也使我国中医药资源保护有据可循,对遏制“生物盗版”具有里程碑意义。综上所述,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虽然形成了基本的法律保护框架,但是尚未产生具有细致针对性和强大约束力的法文,不能为传统医药知识利益提供及时保障。

(二)外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概述由于发达国家对传统知识的商业化运作没有遵循TRIPS等协议的知情同意、获益分享原则,引起传统知识保有国的强烈抗议和不满,许多国家纷纷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土著和传统社区的非正式创新纳入保护范畴。笔者主要以泰国、印度为主要分析案例,阐述他国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先进经验。1.泰国泰国是单独立法的代表性国家。在保护传统医学方面,泰国颁布有最著名法案《传统泰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此法规定:传统医药处方分为三级(国家、私人和普通)。国家处方是满足人类最迫切的健康需求,具有重大利益或特殊价值的处方,经卫生部认定核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化生产;私人处方经由处方发明者、开发者或继承人提请注册,获批后为处方持有人自由使用,有效期截止至权利人死后50年,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一般处方为处于公知领域的药方,可自由使用[3]。《传统泰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对传统医药处方进行细致分级予以差异化保护,同时兼顾国家、权利人和公众三者的利益需求。对国家处方进行界定,有效避免因保护力度过大而阻碍传统医药实现经济利益的转化,赋予个人处方权利人一定年限的专有权,是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结合的有益尝试,为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立法提供良好的国际借鉴。2.印度印度作为四大传统医药体系发祥国之一,鉴于“姜黄案”、“basmati案”的沉痛教训,其在国际社会上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的呼声最高,在国内立法和保护实践更是不遗余力。2002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法案》和2004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法细则》中规定,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是唯一负责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授权管理的机构,任何人要获得基于二者研究成果的知识,必须事先征得管理机构的同意,同时遵循法案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利益公平分享的期限和其他条件。除此之外,印度以地区、邦和国家三个不同层次的注册制度或特别法规的形式为传统知识提供差异化保护[4]。保护实践方面,印度创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归档国家计划,在多个村、部落、邦和研究中心和非政府组织中开展,旨在对散落各地的民间配方、医用植物、治疗技术等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收集、归档。1999年印度国家科学普及局联合印度药品和疗法系统部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TDKL筛查百年以上科学文献千余份,收录古方250个、Slokas(Versus&Prose)配方35000种,以英、德、法、日等多国语言编译,数据库资料累计超过140000页。此外,印度还建立了用于发明者注册登记的“蜜蜂数据库”(HoneyBeeDatabase)和较短保护期限的小型发明专利保护制度,促使印度传统医药知识实现文化到经济的转化,印度传统医药逐步走上产业化道路。3.其他国家日本传统医药学起源于中国,传统中医药理论传入日本后得到不同形式的发展,以汉方药为最大成就。日本政府特别重视汉方药的基础研究,尝试用当代西医的实验室研究对中医药机制作出合理解释。据统计,日本医药行业科技人员在全国同类占比中高达60%,政府每年划拨1.72万亿日元作为基础研究经费。在专利保护方面,日本企业制定“专利网”、“创造性仿制”、“海外拓展,专利先行”三大战略,形成产研结合,开发与保护协同进行的良性循环。在过去30年里,美国人对西医的局限性和副作用有着深刻了解,越来越多慢病、重症患者要求赋予传统医药学合法地位。2000年白宫成立补充和替代医学政策委员会,将美国传统整脊医学、欧洲传统顺势医学、传统中医药学、印度医药学一并纳入补充/替代医学范畴。中国医药产业存在严重的产、学、研脱节问题,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浪费和毁坏严重,研发层次较低,出口贸易以原材料为主。为了扭转这种形势,我国需要对现行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以经济驱动研发,以研发促进保护”的发展战略。此外,国人作为传统中医药知识发源地的土著居民,应当充分认识中医药的潜在价值,自觉学习并利用传统医药,尝试自下而上推动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立法的新方式。

三、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制度的完善

(一)专利保护一是因为传统知识已处于公知领域,明显无法归属于专利保护的专有知识,因此不符合专利要求具备的“新颖性”标准;二是传统文化的本质不符合创造性标准,体现的是继承性属性;三是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难以确认,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私权特征;四是专利制度保护有期限、有明确对象,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不符合专利保护制度的标准及对创新的激励要求[5]。然而,在特定社群中延续、传承与发展的传统医药知识不应被简单视为公用知识,更不应以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来片面衡量,而应当另辟蹊径,或者提供略有差异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目前,我国专利注册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传统中医药知识在传统社区之中经过口头传播、书面记载、公开使用,已经构成了公共领域的知识。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许多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公知领域至今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传统中医药知识正是在这样的范围内孕育、发展、完善。在现代科学研究当中,新诞生的知识和发明在实验室等特定范围内也处于“公知”状态。因此,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专利客体予以审查时,应该对新颖性重新做出界定。参照《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关于“商业新颖性”的规定,只要没有相关创新在先专利和同质技术的书面公开,不应认为传统中医药知识丧失了新颖性。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智力成果,其“创造性”可理解为该智力成果是独立创造或设计的,即具有独创性;或者理解为该智力成果相对于现有成果,还应有所突破、创新。从科学技术的角度用来分析传统文化是否科学,应当从中医药活性物质和有效成分角度出发,探索其有效成分,形成新的创新单,符合科学技术的逻辑性,这样就可以将传统中医药具备创造性特点,符合现有法律保护的机制。综上所述,专利法应当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注册专利采取特殊的保护策略,其专利主体理所应当是原住地集体,客体是一个系统、完整的传统中医药知识群。具体来说,专利注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从单方中开发新药,也即从我国古籍记载的单方或单味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2.应用传统的有效名方开发复方制剂,通过分析研究传统中药复方中的有效成分,提取工艺研制新型制剂;3.通过改良剂型和变更给药途径的方式来开发新药;4.在科研实验成果中开发新的中药制剂。

(二)商标保护著名中药老字号如“同仁堂”、“潘高寿”、“达仁堂”、“陈李济”、“桐君阁”等,是传统中医药的无形资产。但是就全国而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意识淡薄,甚至存在中药商标与通用名混用的问题。《商标法》(2013)第十一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不得直接使用标识主要原料、商品质量、功能、重量、数量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国内许多企业或产品商标设计水平低,不具备所要求的显著性。因此,我国药品商标的注册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仅占我国注册商标总量的2.5%,知名商标更是屈指可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道地药材保护的认识,相关利益遭遇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侵犯,如韩国将高丽参作为国家的特殊产品实行国家专卖,而事实上许多高丽参原产地来自中国东北。鉴于《药品管理法》(2001)并不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中药产品的命名对重要的成分和疗效具有一定描述作用,我国的中药仅通用名要求以规范的商品名称标识成分、功能,这无疑是中药打造本土品牌的重要突破口。道地药材是我国具有战略地位的优势资源,如云南文山三七、长白山人参、宁夏枸杞子、冬虫夏草、藏红花等,采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来识别商品的原产地,是被各国广泛采纳的经济有效的保护手段。1995年,我国已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用于地理标志保护,尽早把更多质地优良的道地药材列入地理标志的保护范畴,加强质量控制促进成产集约化,势将助力优质药材打造品牌,占领市场,获取更高效益。

(三)著作权保护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呈现的不同表达方式或方法,而非作品中的具体内容。在中医药领域,著作权法主要用于保护医药著作、论文、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说明书、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但由于现有的医学专著进入共有领域,加之许多中医药企业缺少著作权保护意识,保护效果不佳。尽管著作权法在传统中医药领域中不直接涉及配方、工艺等具体内容,保护力度不如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方式,却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特点出发,可以维护医药专著、古方典籍的完整性、系统性;其次,从著作权保护的功能出发,可以有效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扩大知识传播的广度;第三,采用著作权法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可以树立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声望,为传统中医药文化和产品走向国际化奠定思想基础。传统中医药知识涵盖民族医药、古方典籍、药物资源等,体系庞大繁杂,对其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建立中医药知识名录或数据库,确保行政和司法机构能够全面高效地进行检索。数据库要求对所有国家、地区和机构具有可及性,提供关键词检索、高级检索、交叉参考文献等友好界面、链接和全文获取,以确保权利授予机构最大限度地识别在先技术。标准化数据库的建立可在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权利主体明确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建立起利益分享机制,一定程度上规避知识产权利益争端,降低对处于公知领域的传统中医药知识或相关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维护权利主体的尊严和经济利益[6]。

(四)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的公开化的硬性要求相反,商业秘密不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严苛的审查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通过限制信息的流动来防止个体利益流失,因此赋予权利人更多自主选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数据显示,国内120家中成药重点企业生产的401种中成药中有61.8%被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其保护条件已趋于成熟。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保护规定散落在诸多法律条文中,故而存在许多适用障碍和局限性。尽管如此,相较于注册专利,商业秘密制度具有对技术信息保密功能的同时,没有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只要保护主题具备秘密性、经济价值,并为当事人采取作为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工业产权,因此商业秘密制度更符合某些传统中医药知识(如制配工艺)的保护需求[7]。值得注意的是,TRIPS协议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界定为“信息的合法控制人”,相较于我国规定的“经营者”更加科学合理,修改现行法律予以扩展保护主体势在必行。此外,为了能够实现传统中医药知识商业秘密保护,还必须厘清现有立法对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混用,建立专门制度与协作机制相整合的保护体系,协调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采取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途径[8]。

(五)构建地区性保护屏障20世纪50年代起,非洲、南美多国率先提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主张,要求建立特殊制度以对抗对本土传统知识成果的不当利用。2000年,发展中国家的安第斯组织联合签署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中,要求该组织会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传统医药知识予以保护。在传统医药知识面临屡遭侵犯而又缺乏强有力的国际法律救援的情况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联合起来制定保护规则,共同构建地区性保护屏障。伴随综合国力的不断攀升,中国在上海经济合作组织(SCO)、亚洲太平洋经济组织(APEC)、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国际组织占有重要席位,在履行大国义务的同时,应当适时把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提升到国际层面,积极主导传统医药知识地区性保护屏障的构建。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已成功举办两届,旨在“弘扬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产业,壮大南方药都”,与东南亚国家共同探讨传统医药服务和贸易模式创新以及传统医药的品牌建设。成员国共同签署发表《中国———东盟国家传统医药南宁宣言》,承诺坚持政企合作的方式,遵循“、优势互补、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传统医药贸易和知识保护方面共同做出不懈努力。医药高峰论坛是行业性的会议,并不直接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但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行业现状和未来趋势具有很强的洞察力。会议宜形成正式会议记录、医药行业发展年鉴等成果,由与会国家共同呈请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表达加快传统医药知识国际保护体系构建的愿望。

参考文献

[1]胡真,王华.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与外延[J].中医杂志,2013,54(3):192-194.

[2]宋晓亭.国际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兴起及发展趋势[N].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21(4):69-72.

[3]张华敏,徐慧,唐丹丽.从泰国传统医药立法探讨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法[J].国际中医中药杂志,2009,31(3):215-222.

[4]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印度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中医中药杂志,2007,29(2):80-83.

[5]张冬,马超.传统文化专利保护的合法性问题[J].河北法学,2013,31(4):32-38.

[6]李一丁.传统中医药知识共享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实证分析[J].科技与法律,2013,101(1):7-12.

[7]王艳翚,宋晓亭.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研究[J].时代法学,2014,12(3):11-16.

第4篇: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油气长输管道;环境影响

引言

管道运输作为一种长距离输送大宗物资的运输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介质的输送。油气长输管道一般线路长,途经地区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往往不可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地质地段等环境敏感区,管道建设对生态环境有显著影响[1]。熟悉和掌握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建设内容和特点,是高效和有针对性地开展长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1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内容

1.1线路工程

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主要包括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室、阴极保护站、施工与维修便道、标志桩、警示牌、固定墩、水工保护设施等。

1.2工艺站场

油气长输管道均建有首站、末站和中间站场。根据站场功能不同,输油管道中间站场主要有泵站、加热站、分输站等,输气管道中间站主要有压气站、分输站、清管站等[2]。1.3辅助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配套辅助工程主要有自动化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维抢修中心等。

2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2.1路由评价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具体情况,如线路走向、沿线地质地貌及社会情况等,采取局部和重点区段路由比选方案的分析,其中,重点区段路由比选时,应分析管道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文物古迹、重要山体等重要环境敏感区的路由合理性。在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可研阶段,环评提前介入,通过对路由比选的环境论证,环评人员将路由比选的评价结论,尤其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结论,提交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以保证工程通过采取避绕、改线等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管道沿线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2.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其重要评价内容,其中,管道穿越重要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又是重中之重。2.2.1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根据管道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壤、植被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调查管道沿线生态分区及其基本特征,包括每个生态分区的土壤类型、植被类型、野生动物现状、水土流失现状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道沿线珍稀濒危动植物;管道沿线生物多样性调查;管道沿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进行重点调查。2.2.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主要影响包括:①开挖管沟、敷设管道、建设站场、修筑施工道路等对沿线土壤、植被、地表以及地表径流的改变,占用土地或耕地,若生态治理和恢复措施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加剧,破坏地区生态环境,影响农业生产,分割天然生物栖息地整体环境,破坏生物迁移的天然通道,引起物种多样性的改变,特别是威胁到一些珍稀濒危生物的存在[3]。②对沿线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影响,分析对其造成的主要生态影响、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等。2.2.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来说,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中的生态用地管制,特别是加强对林区、草原、湿地、湖泊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防止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导致自然景观的破坏。在线路走向上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于实在无法避让的,在线路规划中一定要征询其管理部门的意见,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和经济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权衡,选择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在工程技术上可行,同时对社会经济有益的方案[4]。

2.3环境影响因素及环保措施

2.3.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及环保措施(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开挖、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烟气。由于开挖埋管过程为逐段进行,施工期较短,产生的扬尘较少。管线在顶管穿越等大型机械施工中,由于使用柴油机等设备,产生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2、CmHn等,燃烧烟气的产生量较小。管线在走向选择上充分依托管道沿线的国道、省道以及当地现有交通道路,单独修建施工便道或伴行公路较短,因此,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量也较小。针对施工废气,可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①采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②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统—堆放材料;③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④保持运输车辆完好,不过满装载,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程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2)废水管道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附近的民用设施中,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若在偏远地区无现有处理设施可依托,则采用移动厕所或临时厕所进行处理,统一收集后用于施肥。②管道清管、试压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铁锈和泥沙,选择合适的地点排放。(3)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工程弃渣和施工废料等。其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依托当地职能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中土石方主要来自开挖、穿越、修建施工便道和伴行道路以及工艺站场的施工过程,尽量做到各类施工工艺及各标段土石方平衡,施工期工程弃渣主要来自定向钻穿越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排入钻屑沉淀池和泥浆收集池中,蒸发固化后掩埋;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4)噪声目前,管道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有:挖掘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吊管机、各类电焊机、柴油发电机组、运输车辆等,针对上述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有:①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噪声控制的规定,禁止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②尽量使用低噪音设备;③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减少扰民问题。2.3.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及环保措施油气长输管道全线采用密闭输送工艺,正常工况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工艺站场的排污。(1)废气输气管道工程站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清管、分离器检修、站内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以及采暖锅炉燃烧烟气等;输油管道工程站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挥发的烃类气体以及站场加热炉、取暖锅炉燃烧废气等。通过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降低烃类的无组织挥发,站场采暖尽量采用电驱,加热炉和锅炉燃料优先选择清洁能源,排气筒高度及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2)废水废水主要来自各站场排放的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水、场地冲洗水、泵冷却水以及泄压罐定期冲洗水等。其中,站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用水;设备清洗水、场地冲洗水、泵冷却水以及泄压罐定期冲洗水主要为含油污水,排入站场含油污水调节池,定期拉运至可依托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3)固体废物管道运营期各站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清管收球作业以及油罐检修产生的油渣、含油污泥。对各站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各站场产生的油渣和含油污泥暂存于污油桶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4)噪声管道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站场的机泵、压缩机等机械噪声、锅炉运行噪声以及输气管道放空立管产生的瞬时噪声,通过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放空口安装消声器,站场周围绿化等措施,降低站场噪声影响。

2.4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大量国内外统计资料和案例分析可知,油气长输管道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管线泄漏事故。事故状态下,输油管道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要比输气管道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大(泄漏的油气会对环境产生持久、难以恢复的影响)。输气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易燃、易爆,若管道运行期间管壁破裂发生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爆炸次生SO2、CO、烟尘等对周围环境将造成较大影响,但天然气水中溶解性差,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因此,输气管道评价重点是人口密集区段和原生生态环境敏感区段(如天然林、公益林等)。而输油管道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油品大量泄漏,对土壤、水体等环境产生难以逆转的影响;若发生次生火灾将会给动、植物生存环境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因此,输油管道风险评价的重点是管道穿越重要河流、水源地、原生土壤环境等环境敏感区[5]。运营期应重点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事故原因,提出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长期监测计划,加强规范化管理,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都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的手段[6]。

2.5环境管理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的各种作业活动和运营期的风险事故。无论是施工期的各种作业活动还是运营期的事故,都将会给自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或灾难。施工期建立HSE环境管理体系、引入环境监理、监督机制,加强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管理。运营期,环境管理除抓好日常站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外,工作重点应针对管线破裂油气泄漏、站场储罐着火等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具有发生突然、危害严重、污染影响长远且难于完全消除等特点。为此,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恢复补偿措施等。

3结语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自身特点及特殊性,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管道路由评价、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尤其是管线穿越环境敏感区)以及运营期环境风险评价等。总体来说,长输管道工程产生的环境问题,线路以生态保护为主,站场以污染控制为主,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按点段结合、突出重点的方法开展,掌握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类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可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使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1]肖峻,汪亚峰,时鹏,等.荒漠草原区油气管道建设对地表植被格局的影响[J].中国环境科学,2013,33(11):2027~2034.

[2]陈辉,王长伟.浅析油气长输管道环境管理[J].油气田环境保护,2014,24(4):77~81.

[3]李国君.浅析长输油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前置评价的作用及方法[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0):68~70.

[4]尹士武.西部开发中管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J].石油化工环境保护,2001(4):15~17.

[5]李玮,董龙涛,胡乾彬.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方法[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4(1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