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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接到通知,我镇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近期全镇的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交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任务,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针对运送葵花籽的农用车、拉运洋葱的平板车、传输农作物的皮带传输机上路行驶及违规载人现象多见的安全隐患。我镇交管站人员积极联合派出所,不定时在民武公路59公里处、什字等重要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在夜间加强对重要公路的巡检。
(二)针对镇区路段摊点占道经营,电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安全隐患。镇交管站结合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安排专人在街道商铺门口,清理占道经营的摊点6处,纠正乱停乱放行为21起。
(三)针对交通安全检查劝导效果不明显,农用车、电动车、摩托车违规载人现象多发,尤其是部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为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交管站、劝导站、交管室,严把出镇关、村口关、上路关,组织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在重点时段,采取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手机拍照举报交通违法等教育劝导机制,对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并严格落实县上农用车“五个一”要求,为辖区所有的农用车驾驶员发放路交通安全读本、上一次安全教育课、签订一份安全行车承诺书。为每一辆农用车张贴一条反光标识、喷涂一条警示标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针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不浓,驾驶人安全出行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标语横幅、进村入校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第三季度以来我镇共悬挂宣传标语8条,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ongjh”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 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 个总体预案和9 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 个专题实施方案、1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为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车翻坠事故、沪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结合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邓新任常务副组长,庞祥贵、陈高君、颜少江任副组长,王长青、王晓云、贺风华、刘伟臣为成员。专项行动由中心学校、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运管站、农村公路办参与,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为整改专项行动落实责任第一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滩头中心校,接受举报电话:0739-8632***。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培训阶段(8月10日前)。中心学校8月2日前将所辖各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培训名单报县教育局综保股,要求全镇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全部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将取消校车准驾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培训时间为8月10日一天,培训地点:万和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
第二阶段:整改排查阶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过渡期内未加改装的且已取得校车准运证暨校车标牌的车辆在指定地点(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驻隆回县非专用学生校车整改办事处)进行改装。第二步是9月1日前对全镇所有校车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学校8月22日前将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综保股。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阶段(10月30日前)。县校车办将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专项行动采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装、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所有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车一人一路。
检查内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标牌、线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安全质量、安全技术状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四、整改要求与处理方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项目到位、程序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对本次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短期内(今年秋季开学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准予运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暂停校车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中心学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辖关系将整改措施报送县教育局综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对排查出的每个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内容、措施、时间和达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实。每个整改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一事一验收。对于要求整改的项目要进行逐项验收,确保完成时间和效果。
4.一事一报告。对于短期内确实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逐项报告;对于暂停校车服务后的学生上下学交通解决方案,学校及有关部门要逐级报告。
五、社会公示与组织验收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一:
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彻底根除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在校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化、规范化。中心校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排查,现将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存在的隐患
1、校门锁子不用钥匙就能打开。
2、去操场的小门顶端背面水泥皮破损松动,操场内有小石块等杂物。
3、操场内堆放有燃放烟火爆竹的残留物。
4、供暖锅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二、整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校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我们已经重新更换了新锁子,值班领导加强巡视、出入登记。
2、学校已经联系村委,派专门的人员,把破旧的水泥皮全部去掉,重新修复完整。操场内的小石子等大家一起捡干净。
3、操场内堆放的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留物,已经收拾干净。
4、供暖锅炉已经联系村委上报质检部门,等待检验。
三、今后打算
今后,我校对安全工作将会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并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我们将对存在隐患处逐一解决。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心校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排查,现将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存在的隐患
1、幼儿园有讲台。
2、幼儿玩具(吊环、秋千)焊口开裂。
3、幼儿园地沟盖板不符合要求。
二、整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校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幼儿园的讲台已经联系村委,派人在昨天拆掉,并整修了地面。
2、幼儿园的玩具已经找焊接工人进行了加固。
3、幼儿园的地沟盖板已经重新焊接上了新铁盖板。
三、今后打算
一、工作机构
成立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街主管安全的领导为各镇街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二、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2、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或召开专题会议。
3、建立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督促企业及镇街也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4、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监督落实评估报告中的安全措施。
5、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督,制定安全预防措施。
6、制定全区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工作步骤
1、在3月底组织辖区内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一次关于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的培训。
2、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专项检查。5月15日至5月26日,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全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3、企业进行整改和建档。6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5月份的检查情况和下达的整改指令书,由企业自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企业将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完善。
4、进行区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定于6月20日,以松辽化工为依托,进行区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强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增强各救援部门的协调能力。
5、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6月1日至7月30日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中介机构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评估。
6、对5月份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8月1日至8月30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没有建立完善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汛安全。我县自然条件差,暴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较多,可以说,小雨有小灾,大雨有大灾,暴雨成重灾,确保河道、沟道畅通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点。汛前,县水务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防汛办对河道、沟道防汛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铁路建设中的弃渣点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个别项目部负责人防汛意识差,对整改通知置若罔闻,不按要求消除隐患,导致在“5.19”暴雨中给施工方自己和当地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要以这次灾害为教训,把工程施工中的防汛工作列入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抱着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项目区内的防汛安全工作,把安全重点既要放在施工安全上,又要放在防汛安全上,既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当地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全面检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要对各自的工程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既要检查施工区域内搭建的房子、施工设备不受暴洪影响,确保自身的生产安全,又要对弃渣点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未按环境保护设计和防汛要求进行堆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补救,该清理的清理,该加固的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严防弃渣被洪水冲入沟道、河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要针对各自弃渣点的自然环境条件,按防洪法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克弱补缺,稳固堆渣点,对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要逐级申报的办法,变更设计,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标准,确保堆积物在特大洪水面前不流失、不为当地制造安全隐患。今后凡不按照设计标准和时限要求堆放弃渣、修建排水渠、挡墙等防护措施而引发灾害,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铁路施工方负责。
四、建立防汛值班制度,靠实值班责任。全县铁路建设各施工点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一有汛情,要及时报告项目部,项目部要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办,以便及时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并在重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大整改力度,严格督办要求。全县铁路建设各项目部接到县政府督办通知后,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县政府将采取部门配合包抓的办法,一个部门负责一处工程建设点,水利局负责中铁十三局,水保局负责中铁十一局,安监局负责中铁隧道局,国土局负责中铁七局,全面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防汛安全隐患大的工程点要采取停电等措施,责令停工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不排除的,不得开工建设。对不执行督办要求做好防汛整改工作的,县政府将上报兰渝铁路指挥部要求更换工程负责人。今后若再发生因工程弃渣堵塞沟道、河道造成损失的事件,县政府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县防汛办将按《防洪法》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严厉处罚。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夯实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查处纠正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主要内容
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主要是以2009年度至2014年度为主,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实施重点监管
(一)规范基金使用:主要检查劳动保障部门是否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挤占挪用基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采取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伪造医疗文书等骗取基金行为等。
(二)规范基金存储:主要对社会基金存款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结余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情况;基金的国债收益和利息收入未及时入帐,将基金主营所得或其它收入存入帐外,私设“小金库”等。
(三)规范基金管理:主要检查个人帐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记帐;未按规定转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侵吞、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等。检查各项社保基金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1月-4月)
主要任务是:
1、部署2014年度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各项任务;
2、对2008年至2009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并整改上报。
(二)自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主要任务是: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2、核实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计划,逐条整改到位。3、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对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4、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县(区)社会经办机构进行指导、检查,查出的问题,也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2014年9月-10月)
主要任务是:1、制订整改计划;2、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成效;4、形成整改报告反馈上级检查机关和同级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5、‘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把自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报告汇总,上报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1、对自查和被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完善基金监管的方法。属于政策层面的,要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修改相关政策加以完善,属于内控制度层面的,要修改、补充、完善内控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目的,实现社保基金的长治久安。2、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各级基金监管部门和纠风部门。
(五)督查阶段(贯穿整个过程)不会预先通知,不限次数、主要任务是:1、督查各县(区)组织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2、对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3、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有序开展。由于社保基金涉及各部门、各环节,各级社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即为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莆劳社[2008]162号文件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一、大排查发现的问题
涉及民政政策范围内的共计22条,其中一户问题重复,共计21条,所反映的问题均为重大疾病,患长期慢性病,家中无劳动力等情况,在与今年7月低保动态调整后的信息比对,已有9户纳入农村低保。
二、整改情况
1、针对民政局整改的21条,剩余的12户,县民民政局将与上级部门积极对接,力争纳入农村低保,在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前提下,将按照临时救助政策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救助,待明年7月低保动态调整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申报。1户享受老龄补贴,所发放资金按年度兑现,资金报告目前已报县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兑现。
2、针对60户涉及的其他问题:涉及医疗自付费用高的52条,由卫健局、医保局整改;涉及住房安全无保障的13条,由县住建局整改;涉及残联残疾人的14条,其中10户为一级二级残疾人,已享受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补助,4户已完成评残工作,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标准按月兑现资金;涉及教育负担重的8条,由县教育局整改;涉及农业农村局的7条,由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整改。
3、全县涉及60户、116条问题中,除民政局整改外涉及其余的六个部门问题于2019年9月13日召开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大排查成果运用督查整改推进会进行安排,43户通过民政局范围纳入临时救助。
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鄂安〔2019〕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湖高新区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督查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较高或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停工或限期整改销号等情形的,一般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上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判定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收集上报、综合督办与巡回督查。
(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本系统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三)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四)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确需报区级挂牌督办的,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判后予以区级挂牌督办,或经综合评估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向所在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已发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同时,责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举报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受理举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核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核查单位责令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必要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再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挂牌单位的,应确定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被挂牌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时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以及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等。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属地划分)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核,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向区安办提出内容相符的挂牌督办建议并盖章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办收集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审批同意(需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另再上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决定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见附件2)送达被督办单位,并报区安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应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单位名称、具置(地址)、隐患主要内容、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经督办单位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具体地址、督办内容、标准要求、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一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被挂牌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主动申请属地督办单位(园区街道)和行业领域督办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挂牌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一)经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督办单位向挂牌单位报请销号;
(二)经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见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限期内完成的,被挂牌单位应当于限期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督办单位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确定延期时限,报请挂牌单位批准;挂牌单位批准的,督办单位及时将延期申请批复意见送达被挂牌单位,继续督促其在延长期限内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被挂牌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督办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督促被挂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好的督办单位,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一票否决”、巡查问责或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管委会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备。区安办适时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附件1
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下达督办任务单位: 下达督办任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隐患类型
督办部门
挂牌部门
隐患整改
销号审查
情 况
督办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挂牌部门意见:
本级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