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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一)以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宣传和解读工作。深入分析我区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人防民防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人防民防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宣传县及我区各类预案和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提高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以人防民防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防护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扶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样本,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宣教计划组织实施
(一)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一是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每年五月12日)主题,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人防民防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二是把公共安全知识深入到机关,推进到企业、社区、学校、家庭。三是在社区、高危企业、学校以及建设工地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提纲。五是通过举办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六是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
(二)进行人防民防应急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三)加强人防民防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增强人防民防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对各社区、各部门的人防民防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对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使其增强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安全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青年志愿者等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四)开展公共安全教育。要针对较常见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使公共安全教育内容进入学生课堂。同时,利用多种平台,对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
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防民防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学习掌握人防民防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和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基本知识等。
(二)培训对象。根据我区人防民防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管理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党政班子成员、人防民防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相关企事业办负责人及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党政班子成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指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各级人防民防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监管和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企事业办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类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培训的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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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关键词:三位一体;普法宣传;依托型;教育;服务;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6-03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高等学校在大学生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化解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内涵
山东工商学院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构建起了以“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是指通过对与大学生“公民”与“受教育者”的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的宣传,使大学生明确自己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帮助大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与就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困惑,满足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进行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中,以大学生为主体,依靠大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精心设计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作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大学生在普法活动中获得锻炼与成长。“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服务于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旨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公民”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有助于大学生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角色意识的形成与扮演。“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则是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困惑与问题,感受法律的力量,从而激发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与行为。“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既是前两者的实现途径,又是普法宣传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运作状况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山东工商学院本着“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经过几年的摸索与积累,逐步构建起多样化、常规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和学生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运作方式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开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国家普法宣传的要求,确定学校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与意见,由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校内法学教育与研究部门依据普法宣传的目的与任务,设计普法宣传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各教学院部根据普法宣传的具体活动设计与安排,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贯穿大学生活始终,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入学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漫画、小品等形式,使大学生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深化对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毕业时则倾向于对就业领域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明确作为毕业生在就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就业等领域中的法律需求,随时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则以大学生的培养与成长为目标,坚持发动学生、依靠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设计与组织模拟法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的过程中,增长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色品牌
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实践中,山东工商学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并有机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很好地融入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中,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1.校园说法大赛。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说法大赛始于2006年,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过五届,比赛内容主要涉及与大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产权、婚姻、财产以及其他领域中涉及刑法与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校园说法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书面知识竞赛的形式,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依据成绩高低取成绩最优秀者组成各院部参赛队伍,三人一队,代表本院部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决赛。校园说法大赛决赛包括知识问答、情景分析、案例评说等形式,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以及法律表达的能力。2008年始,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和鲁东大学法学院派代表队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参加校园说法大赛的人数超过1500人。活动开阔了学生的法律视野,提高了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2.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由和司法部联合主办,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两个大组,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参赛方式,分月赛和年度总决赛。山东工商学院在2004年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举办时申请设立了山东工商学院分赛,至今已举办七届,累计参赛人数超过2300人,先后获得过“全国总分第一名”、“全国优秀组织奖”、“全国优秀普法宣传队”等荣誉,许尚俊、丁东红等百余名同学在专业组、业余组月度和年度总决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至今,在本项赛事的影响和引领下,在广大在校生中已经形成了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传承。央视网、中国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我们的活动做过多次报道。
3.普法宣传教育月与12.4法制宣传日。为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与实际效果,自2006年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知名律师进校园、校园说法大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漫画展、法制DV展播、法制小品大赛、法制演讲比赛、模拟庭审等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在每年的12月4日,学校都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专题法律宣传单与宣传手册等活动。与此同时,通过积极联系烟台市普法办等政府部门,师生一起走进百姓大众,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广场和社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学校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
4.“普法使者”与“普法志愿者”。为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大学生群体,我们在全校各教学院部范围内选拔“普法使者”,招募“普法志愿者”。对参与选拔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培训之后,使之掌握一定的普法知识与技能,择优颁发“普法使者”证书与“普法志愿者”证书。至今已培训四届,“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总数达到百余名。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并依靠“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措施有效地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服务。
5.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则可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以政法学院为依托,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系列模拟法庭活动,按照法院庭审的完整程序,定期、公开向全校大学生展示模拟庭审实况。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规化,另一方面也锻炼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至今,该项活动已持续十年,公开进行模拟庭审活动五十余次。
6.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属于学生服务类的普法活动。在本项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从大学生的需要出发,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我们已经设置了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信箱、法律咨询网站,主要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学生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信箱与邮箱、网上解答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法律咨询的问题解答主要由法律知识协会负责,解答内容不仅涉及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大学生社会生活与其家庭所面对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一些难度较大的复杂法律问题,则由法律知识协会向指导教师与专家顾问团队汇报并寻求帮助。开展法律咨询几年来,我们始终为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了大量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生中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力量。
三、“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点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个方面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与设计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目的的三个方面规定了普法内容的主要范围。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根据大学生角色类型的特点,宣传与其“公民”、“受教育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使大学生明确自身不同角色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激发法律意识,又要以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导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还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
2.普法形式的灵活多样性。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法律关系类的普法宣传教育,适合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于问题解答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则适合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热线或法律信箱的形式。
3.普法主体的多元性。普法主体是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者,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普法主体不仅仅包括宣传部门的教师,更包括法学院(系)、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教师与学生。宣传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整体任务的设置等,所依托的法学院等部门根据普法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设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法学专业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专家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普法活动的可持续性。大学生是年复一年流动的,而普法宣传教育则要面向每届大学生系统开展,因此,普法宣传教育应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其可持续性。这样的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者在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贯彻普法理念与思路,也要通过设计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在近几年的普法实践中,我们健全了普法团队建设制度、普法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保证了普法参与主体的可持续性和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传承。通过联系全国普法办、烟台市司法与普法办等部门,创新了校园说法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等活动,并保持了模拟庭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与“12.4法律宣传日”等传统活动。
5.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总体指导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系统设计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除了坚持在“3.15”、“12.4”等重要法律日和新生入学初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外,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日常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每个学生的大学生活始终,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信箱与邮箱、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6.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高校不仅要面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困惑,还应将视野置于社会系统之中,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市民百姓服务,为地方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积极参与烟台市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走进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工作,长期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单位在法律服务上的合作。
四、“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展望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有效地将普法宣传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教育、服务和培养功能。实践证明,“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普法宣传政策,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对于高等学校普法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同时,在推广实施中也应该注意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如贯彻好普法宣传的方针,坚持好党委的领导,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建设,以及“依托式普法宣传模式”具体化等。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Z].2011.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农村;普法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47-02
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今年是中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 “五五”普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经过长期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懂法律、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农村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下面针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的普法教育。
1.健全体制。普法教育是长期而艰巨的,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而实用的配套体制是不行的。有些农村普法体制还不完善,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简单化,只是出一下板报、搞搞专栏、张贴一下标语而已。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要继续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构建以县乡村三级为主干,村支部、村委会为核心,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为主要法制宣传员的普法宣传的骨干队伍。并把政治素质高、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吃苦精神好、群众观念强的的年轻人不断充实到普法队伍中来。
二是要赏罚分明。要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村普法考核制度。每年可由普法主管部门联合综治、组织、宣传、人大、政协等部门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挂钩。重奖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者。对那些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绝不容情。以调动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使农村普法队伍由低素质向高素质转变。
对于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最好不要搞突击检查。因为你还没检查,人家就经过突击把各方面准备好了。检查人员不能只看文字性的材料,或者干脆不看这类东西。现在的哪个单位没有一套完备的文字材料?可这些东西有多少与实际工作效果是一致的?所以这种检查搞不好只能导致弄虚作假、带坏干部作风、伤害群众,结果适得其反。也不能拿同一个固定的普法宣传标准来对不同地区进行考核。要因地制宜。同时,要特别注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平时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去了解普法的情况。要多为农民办实事,特别是帮助农民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实事,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2.加大投入。经济决定政治。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法制建设。有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当多的农民还在为温饱而奔忙,许多地方的农民的政治权利仅仅限于对村委会的选举,甚至有的地方农民连这项权利都没有。加之农村村执法中的“人治”现象,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都 很淡薄;制约着农民对法律的追求。另外,有的地方很少拨付普法教育经费,导致普法宣传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地方应将普法教育经费纳入财政计划中。并要监督此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农村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提高认识。认识不到位。首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既遵纪守法 ,又能用运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就能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所以加快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次,中国要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要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去。否则解决三农问题就是一句空话。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民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
但是一些乡农村普法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或认为,经过近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群众已经学了不少法律知识,因此,不必要再进行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了;或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做不做,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或认为,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搞好搞差一个样,只要经济抓上去了,农民不 “闹事”就行,其余是次要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制教育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等等。由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不重视这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对农民来说,文化水平低,对比较抽象的法律条文较难理解;且日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好像没有直接的关系,加上现实中以权代法、以势压法等违法现象的存在,他们感到学不学法律关系不大。
必须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农村普法由被动到主动的关键。
4.排除不良意识影响。主要是人治思想和封建意识的影响。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违法行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使一些农民对法律权威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规定和现实之间是两码事,法治在现实中归根结底还不是人治?学法有何用?因此,当一些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而他们又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认为学好法律还不如有一个有实权的后台。这时法律的确显得软弱无力,同时往往还会产生这是“命里注定”的“天命论”的封建思想,从而放弃对权利的追求,对普法抱着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思想,这些会严重影响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5.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有些地方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时,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针对农民的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泛泛而谈,抽象说教,实用性不大,制约着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农村普法教育要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较为关心。从帮助农民解决疑难问题入手,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将普法宣传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农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如《民法通则》、《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 登记办法》等以及涉及到农村社保、医疗、保险、培训、农民工、土地承包责任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使他们明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6.注意盲区。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农村流动人员一直是普法的盲区。一是打工族。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出现,加之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的逐渐增强,大量农民出外打工,或者成为职业商人。二是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辍学或者是初中毕业以后无学可上的未成年人――这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两部分人的普法教育需要城乡协同努力。在农村,可利用农闲时间或逢年过节,这些人员回家时集中进行,或者由法制宣传人员送法进家,上门服务。在城镇:在他们生产生活的地方,可以利用一些休息时间专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并且城乡都给他们建立共同的法制学习跟踪调查信息档案,城乡之间利用各种媒体互通信息,双向监督。对农村的文盲半文盲以言传身教为主。
7.要通俗易懂。法律条文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是比较抽象的。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难理解其内容,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普法中要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图片、事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效果。
8.注意方法的灵活多样性。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这就要求使农村普法工作要根据农活的缓急,灵活运用各种媒体、法制宣传栏、广播、幻灯片、影视短片事例、以案说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从而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9.要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讲究以礼立国、忠孝廉耻,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三纲五常、忠孝廉耻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影响还很大,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一个重要标准。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似乎也比法律更深入人心,对人们的言行更具约束力。所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效果会更好。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已完毕检查“五五”普法又即将展开,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为了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们在“四五”普法检查时进社区、访农户、听汇报、看资料的一个多月里,时时感受的是一缕缕法制阳光;在参与机关管理、企业决策和村民自治的座谈中,迎面吹拂的是一阵阵民主春风。但是,我们在调研、检查中同时发现,基层的普法工作离公民的要求有差距,也明显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普法工作抓得不实。不少单位反映,城、乡新华书店难以买到适合本系统、本部门适用的普法读本,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基层普法工作缺少指导。相当一部门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处于放羊式状态,有的单位普法工作只是讲在嘴上、写在文上、挂在墙上,普法工作缺少近、远期计划,有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必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普法工作为其他工作让路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普法宣传缺少亲和力。有的地方普法经费不到位,致使正常的普法工作缺少经费保障,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积极性不高,加之他们平时学习少、投入少、研究少,在普法宣传中难以将法律讲得深入浅出,贴近实际,不少人仅会照本宣科,让听者感到枯燥乏味。
三是普法宣传缺少完整性。不少地方将专业宣传任务交给了相关的执法部门,从印发的宣传材料看,普遍存在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问题,摘录的尽是一些凶巴巴的禁止性法律条款,让人看后只见义务、责任,却不见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有的单位甚至别出心裁地将“罚款”、“清家”、“坐牢”等词编入普法标语,借机吓唬老百姓;有的执法人员只讲法律赋予的权力,却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常以言代法、以罚代法,把极为严肃的执法和严格法律规定的处罚随意化,把既保护公民权利又限制执法者违法行为的法律执行走样,致使有的公民感受不到法律的公正,甚至对法律产生恐惧心理。
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那么,怎样才能使普法工作取得预想的效果呢?笔者建议:一要制定分层次普法措施。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应当讲层次,对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要求。”笔者认为,吴委员长的这段话对做好当前乃至今后的普法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对每年普法做出具体安排,及早编制不同类型的普法教材,为城乡居民、乡村干部、公职人员、执法者、司法人员、领导干部提供各自需要的法律读本;地方政府应对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为求普法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二要突出向领导干部普法这一重点。“四五”普法规划明确将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张福森部长强调“要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向他们普法是工作中的重中之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重,只有对他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素质;只有他们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只有他们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三要找准普法工作的突破口。普法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在普法宣传中,学校不应成为法律的盲点,而应成为普法主渠道,普法部门、教育行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大学的普法工作的研究,制定长远的、科学的规划,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早日实现普法教育进教学大纲、进教材、进课堂;各地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有计划地对中小学、大学的班主任、政治课教师分期分批进行教育、培训,使之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骨干;努力实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既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又是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现代公民。四要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普法工作应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的特征,显示时代的气息,普法应根据不同教育对象来选择不同载体,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时时想普法对象之所想,急普法对象之所急,努力实现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由被动讲授向主动服务转变,实打实地把法律服务一项项送到每一公民的手里,把法律信仰一天天树立在每一公民的心中,让普法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将法制宣传贯穿日常统计工作。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五五”普法、《统计法》修订、各专业报表单位经济普查总结会、“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中,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渗透到日常统计工作管理和组织开展的每一项统计工作中去。
2.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20*年统计“五五”普法学习、注册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资料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五五”普法资料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组织规模以上单位统计法学习、考试、注册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普法答卷比例达到市局、总队检查验收标准。
3.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答卷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宣传、交流座谈、普法培训、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示范单位评选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调查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季度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角度、多题材撰写统计法制宣传稿件,及时在宣武统计信息网,并同时投报*统计信息网,扩大宣武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
4.加强局队领导和全体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局队领导和干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知识学习,通过《统计法》征文演讲比赛、参观国家统计局资料馆、观看《案说统计法》视频等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全局队领导和干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
5.发挥“统计工作示范单位”作用。召开“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人员参加的依法统计工作座谈会,交流贯彻执行《统计法》,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经验。
二、实施进度和要求
3月份:学习贯彻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起草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4月份:(1)上报市局、总队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核定统计“五五”普法骨干培训范围和规模以上单位名录库,做好“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工作;(2)召开“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研讨会,广泛推广自觉遵守统计法、贯彻《统计法》典型单位的经验,弘扬依法统计、和谐统计、诚信统计的精神。
5月份:(1)召开全区依法统计工作会,面向全区积极推广“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工作经验,激励广大单位积极参加统计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2)做好“五五”普法验收资料准备工作;(3)结合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做好对统计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的宣传工作。
6月份:迎接市局、总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在各专业经济普查及年定报总结会上通过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片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7月份:开展局队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讲座,重点学习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同时在局队广大干部中加强宣传。
8月份:积极筹备送法下基层活动,对规模以上单位二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9月份: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向广大考生宣传统计法,扩大统计工作社会影响。
10月份:结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开展《统计法》征文演讲比赛,宣传依法统计精神。
关键词:“七五”普法 烟草商业企业 普法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119-02
1 基层烟草行业“七五”普法主要任务概述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以“三个依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的深入学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坚持党的领导等重要理念,推动法治烟草建设不断深入人心。
(3)深入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通^学习宣传,引导全员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实现烟草行业“五稳五进”任务目标提供法律氛围支持。
(4)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规范意识。
(5)持续推进烟草法治文化建设。将基层烟草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法治文化氛围,丰富广大干部职工日常法律活动载体和形式。
(6)继续开展社会普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懂法遵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2 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2.1 普法环境更为复杂
何增科在《试析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新华文摘,2010)中曾经提到当今社会面临的十大变化和挑战,分别是工业化社会、城市化社会、法理社会、能动社会、原子化社会、多样化社会、丰裕社会、公民社会、信息社会和风险社会,其中与普法环境息息相关的就是城市化社会、法理社会、公民社会、信息社会,这几样要求普法工作不能完全照搬过去的工作思路,随着信息的极大丰富、社会的更加民主开放、国际控烟舆论对中国关注度不断提高,基层行业的普法活动势必要向数字化、网络化进军,普法不仅要求平台的求新求变,对普法内容的创新和法律风险的审核,也将成为普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2.2 普法对象呈现多元化趋势
社会转型过程中,大量流动人口涌向城市,“单位人”释放为独立个体的“社会人”,人员组成呈现出复杂多元的格局。城市化进程及社会深刻变革对普法工作带来了许多新要求,诸如农民工、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愈发需要得到关注,作为特殊行业,烟草行业的普法任务剧增。
2.3 普法需求更为多样化
普法需求的增长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的,当前,我国人员总体文化水平是快速提升的,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或是当前政策形式的需求如反腐工作要求等,作为政企合一的烟草行业来说,必须要经得起普法考验。
3 新形势下基层烟草行业“七五”普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转变思维观念,着重加强普法机制建设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思想、明确的工作目标、可行的普法方案,具体操作中需要有效的领导机制、组织机制、沟通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等,这一系统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执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全行业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因此,普法宣传是全行业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的责任,必须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形成“领导高度重视,专职部门负责,专卖具体实施,两烟积极参与,社会监督配合”的普法工作格局。要把普法宣传作为专卖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结合辖区市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熟知情况,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目标和月度普法计划,明确各部门在每个工作周期内的普法任务和目标,以便于及时沟通配合,形成普法合力。只有形成“大普法”格局,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切实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2)建立普法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分步骤普法,加大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实际情况、普法需求、现有资源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方案,建立“调研―规划―实施―反馈―改进―总结”的循环提升机制,并加大理论及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研究力度,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了解学习国内外相关先进做法,同时规范普法宣传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各岗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积极开展社会法律帮助服务,为群众守法、用法提供法制保障。
3.2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实现普法主体的多元化
基层烟草传统的普法主体往往仅限于专卖执法工作者及部分一线营销人员,主体单一、内容局限、时间有限,应积极采取集民智、汇民力,形成广泛合理的有力措施,从管理层到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
第一,要继续发挥体制内人员及组织的普法教育功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体制内人员是烟草普法工作的最主要成员,通过部门绩效考核、内部评先评优及普法工作培训,确保人员素质和普法水准,形成稳定的普法人员队伍。
第二,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力量。以烟草零售点为突破口进行有效宣传,由客户经理带头,充分利用网点有益资源,形成一批守法遵法的零售先进示范网点,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引导客户更为懂法、知法、守法。
第三,要充分发动社会团体、群众自发性组织。继续充分发挥“636”志愿服务活动作用,引导形成、团结社会其他具备影响力的社会团体,通过志愿者宣传更好地实现普及者与受众沟通的良性局面。
3.3 创新普法手段,大力提升普法工作效率
充分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新兴工具,创新普法培训活动形式,缩短时空和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实现普法目的。
(1)充分利用互联网普法。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互动群等形式,及时相关行业普法内容,采取游戏冲关、升级奖励等方式将普法活动趣味化,让广大网民愿意学、喜欢学、主动学。
(2)提供有效的法律查询服务。建立并完善诸如烟草专卖法查询、人工服务、法律知识导航等常用功能,让社会群众及零售户能够简单轻松地查询到相关法律问题的条文规定,通过培养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壮大烟草专业能力,扩大烟草法律咨询的影响力。
(3)创新日常培训形式。针对当前零售客户文化层次、年龄结构不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不同的现实,应对零售客户开展深入调查,为零售客户量身定制法律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如,将典型案例配以法律条文解读或以动漫的形式展示给零售客户,将法律法规与真假烟鉴别、营销知识等相结合。这样不仅能丰富培训内容,更能达到做实培训的目的。
“七五”普法第一个年头已经过半,积极部署执行普法工作规划为行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层面的支持,基层烟草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才能保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保证,有序开展。按照县委关于推进“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的部署要求,为促进“法律政策八进”工作纵深推进,及时总结、提炼“法律政策八进”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法律政策八进”工作日报制度、季度报告制度、动态报告制度和工作督查机制,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年初下发《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通知》、《做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自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每季度按时下发法律政策集中学习推荐篇目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及时上报学习反馈表,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
(二)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政策八进”工作牵头单位,带头对照“法律政策八进”工作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分管行业领域“法律政策八进”工作。召开了“法律政策八进”工作联席会,会议结合省州相关文件,对县2020年的“法律政策八进”工作进行了安排,确保2020年我县“法律政策八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力度。会同县依法治县办加强对全县推进“法律政策八进”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暨光盘行动法治宣传、“五下乡”、“法治宣传进小区,共创文明城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法律宣传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宣传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65场次,共发放普法手册6500本、宣传资料4000余份,悬挂宣传挂图20张、赠送普法年历800本,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二是在宣传纪念日月周,如“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4”青年节、“5.12”护士节、扶贫日、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目前共开展各类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5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八进”活动。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单位普法工作制度;各村(居)规范和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证每个村(社区)都有2名以上普法员,普遍建立了法律图书角,设立了法治宣传专栏;各中小学普遍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开学之际都普遍开展了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针对“一寺一策”举办了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加大了对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法治培训,狠抓“诚信守法”创建;针对景区各从业人员,专门安排了法治讲课等。半年来,全县共举办“法律政策八进”各类活动26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书籍和普法宣传资料4万余份,受教育达6万人次,在全县掀起了“法律政策八进”活动的,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创新方式,提升普法实效。一是夯实基础,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截止目前,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专题普法宣传讲座10场次。二是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普法宣传短信。目前,发送普法短信30条,惠及全县70000人次的手机用户。同时,利用“县司法局”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的作用,通过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上门公证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普法宣传的过程。截止目前,完成接待法律咨询390余人次。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普法及“法律政策八进”宣传。通过融媒体中心、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灭火、防范电信诈骗等公益广告。四是精心制作普法宣传读物、用品免费发放。今年以来,制作民法典普法口袋读本及宣传折页3000份,指甲剪、围腰、口袋、钱夹纸等法治用品10000余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