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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本控制 增加效益 医疗机构
我们知道任何组织机构为了取得经济效益必须支出一定的成本,在组织机构发展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成本控制是提升组织机构效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医疗机构在获取经济效益时同样需要对成本进行控制,最大化发挥成本的效力,获取尽可能多的效益,回馈、造福人民。
一、现阶段医疗机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的主要措施
首先,现在很多医疗机构采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考核,提升医疗机构效益。医疗机构内部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全员参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制订与实施,充分考虑组织机构的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使得各级管理者与职工为了实现组织机构的战略目标而共同努力。良好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可以有效的提升个人、部门以及机构组织的经济效益,增加医疗机构的利润。其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细节成就完美。工作中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注意细节管理,使注重细节成为一种习惯。无论是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的医疗服务工作,细节管理都关系着医疗机构的前途命运,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效益提升。第三,开源节流,注重节俭,削减各种运营成本,包括财务、采购、人力、行政等。这也是医疗机构目前所能做到的最直接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合理的开源节流,把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让医疗机构稳定而且长久的发展。
二、医疗机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医疗机构不仅要提高社会服务效益,同时也要考虑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许多医疗机构在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组织资本使用效益方面采取的措施,总体来讲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第一、医疗机构缺乏经营意识,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认识不足。
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无论从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还是思想观念都与市场经济下实施的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医疗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公立性质的医疗机构,很多员工还是认为医疗机构是福利性事业单位,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认识不足,经营意识淡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发展需求。
第二、缺乏科学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内部职工分配不公,影响整体效益提升。
很多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在实施中沦为面子工程,为了考核而考核,表面看似公平,实际上却给那些善于投机取巧、做表面功夫的员工钻了空子。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才是绩效考核管理的理想目标,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而不能让遵纪守法的好职工对考核制度产生怀疑,影响大局。
第三、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理念生搬硬套,不考虑自身特点,缺乏合理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
成本控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组织机构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尽管许多医疗机构都在强调成本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但成本控制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构建还很不健全。大多数机构成本控制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来抓,其他部门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使得在制定与成本控制有关的管理制度时涉及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上做到了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却忽略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时,只是注重医疗服务过程的成本控制管理,对其他诸如采购成本、后勤管理成本等监控力不够,不能进行全方位、动态成本管理,造成结构性成本偏高,隐性成本较大。此外,成本核算意识薄弱,成本核算标准不统一,缺乏系统的核算制度,成本核算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统计、核算缺乏科学性与规范化,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三、现阶段对医疗机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的建议
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不能以大规模成本增加为前提,特别是不能让成本的增长比例超过经济效益的增加比例。对成本控制的管理方式进行改变,加强成本控制相关环节和岗位的管理,寻求成本与收益的相关性,避免成本的浪费和无效增长,优化成本收益模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第一、增强经营意识,提高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认识。
医疗机构职工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运作模式的改变,增强组织机构的经营意识,提高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层,更要起到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彻底改变大锅饭观念,积极主动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力度,将增加经济效益提到到战略高度。
第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设立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保证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的有效执行。
勇于探索创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机构保证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的重要保障。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没有科学的规章制度,职工就无所适从。现在许多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最终沦为无人遵守实施的一纸空文。每个医疗机构都应该认真核查,看看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不符合要求的就要及时修改。我们能看到,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公司都是制度为本,制度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只有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才能保证组织机构的长久健康发展。科学的规章制度,全体职工的积极执行,医疗机构即使没有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也都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果每个职工都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根本就不需要太多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
没有监督就不会有好的执行,单靠自律是绝对不行的。因此,我们也要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医疗机构领导层的监督,让"家长式"管理现象没有立足之地。"家长式"管理破坏了医疗机构的公平和公正,阻碍了民主制的发展。领导层的错误决定不仅不能控制成本,还有可能造成浪费,产生腐败,甚至导致医疗机构的倒闭。加强对成本控制措施执行力度的监督,让增加效益的措施有效实施。对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监督审查每一项措施与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第三、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要全员参与,共同实施。
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机构各个部门共同实施。财务部门要做到收入明晰,杜绝重复计算;支出有据,对应科室和部门成本。每一笔收入付出的成本要明确,要有对应关系。每一笔成本的发生都要核算出补偿的收入,无收入补偿的成本要进行核查,审查其支出的合理性。库房管理人员防止库存商品出现霉变、残、烂等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库存量,科学的分批、分次进行采购,缓解库存空间的压力和流动资金压力,提高资本利用率。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疗机构既要考虑到社会效益的提升,同时也要兼顾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医疗机构要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既要保证经济效益的稳步增加,又要把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医疗机构要在增加业务收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为人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邹俐爱,杨云滨.医院经营管理策略探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7(02)
通过现场调查及询问的方式调查其口腔诊疗操作中的消毒现状,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至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口腔消毒制度、设备配备情况、诊疗环境布局、口腔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消毒效果检测情况、口腔诊疗操作消毒管理情况、医院人员配备情况等。并以相关规范为依据制定针对性的调查表,逐项查看及询问拟定的调查项目,并认真填写表格,同时认真描述分析收集的数据。
2结果
2.1环境布局情况
本次所选取的15家医疗机构均严格将诊疗区域和清洗消毒区分开,均设置有诊疗区域、消毒区及器械清洗区;然而仅8家医疗机构在无菌区、污染区、清洁区设置有专用区域标志;其余7家医疗机构因受面积过小等因素的影响仅分为某两个区。
2.2设备配备维护
本次选取的15家医疗机构中3家存在口腔收集配备不足现象,其中二级医院一家,民营诊所一家;12家医疗机构均配备有压力蒸汽灭菌器,仅3家医疗机构未配备该设备;其中2家为诊所,一家为民营医院。器械维护情况:3家医疗机构存在有存储过期牙钻手机现象;5家医疗机构未严格一人一手机一用一消毒制度;且仅5家医疗机构在使用后严格利用酶洗液对口腔器械进行清洗;2家医疗机构存在有灭菌器械包装不合格现象。
2.3口腔医务人员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个体口腔诊所及基层诊所普遍存在有专职护士不足现象,5家一级医疗机构中护士仅2名,7家民营诊所中只有3名护士;口腔诊疗单位医护人员均为中初级职称,15家医疗机构中仅3名医师为高级职称。
2.4规章制度情况
本次选取的15家医疗机构均建立了系统的消毒隔离、废物处理、消毒产品采购验收、职业防护等制度;其中11家医疗机构制定了专门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12家医疗机构建立了标准操作规程,13家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消毒灭菌状况监测制度;10家医疗机构建立了专门的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2.5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本次选取的15家医疗机构中12家开展生物监测,对口腔科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仅2家医疗机构利用微生物监测方式对消毒剂进行监测;仅6家医疗机构开展环境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细菌监测。
3讨论
口腔疾病是临床上的常见病,其在诊疗期间多使用的器械往往会在接触患者唾液的同时刺破组织,并与血液相接触,因而,口腔器械使用后往往会携带较多的微生物。而口腔科就诊患者中有多数患者携带有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甚至部分患者还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从而极易对就诊患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威胁。而现阶段我国口腔诊疗时往往难以对所有就诊患者均进行血液筛查,难以有效的隔离健康人群与感染性人群,感染的危险性依然存在。因而,严格口腔科诊疗操作消毒,以有效的预防及控制院内感染现象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探讨口腔诊疗消毒的基本现状,本次研究对选取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且调查结果显示该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单位仍存在有一定程度的消毒管理缺陷。笔者认为为有效的提高诊疗消毒灭菌效果,医疗机构必须要加强对以下几点的重视:
1)建立口腔诊疗单位时应加强对硬件设施审查的重视,且在年度校验中还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不均的重视,确保医疗机构各功能区域设置齐全、标志清楚,从而有效的减少医源性感染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的医疗规章制度,且要严格落实执行各项制度,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而有效的预防及控制医疗性感染现象发生。
3)加强口腔科手机使用的重视,应严格落实一人一手机一用一消毒制度;同时口腔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专职口腔护士配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视,保证口腔诊疗职业行为的规范性。
目前,国内没有精神科的医院,发生在精神科的意外事件也不停的发生,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同程度的,但是对于患者和医院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并且现在因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发生的意外事件甚至伤亡事件也是不断的发生,这给我国的医疗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以,针对于精神科护理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精神科护理存在的潜在安全问题
1医疗机构存在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医疗机构存在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护理人员、医生和护理人员间的合作失误、医疗设备以及医药的设施、医疗机构自身的制度的不完善几方面,具体因素如下。
1)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是直接接触患者的,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工作态度,将直接影响到护理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护理过程的安全问题。若出现护理人员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和粗心大意,对于患者的一些症状忽视,对于工作不熟练,对于规章以及制度、工作流程都不重视,这都导致护理工作的不完善,甚至出现大的漏洞。例如,如果护理文书的填写不符合规定,将直接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2)医生和护理人员间合作的失误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疏忽,导致一些病情的认识不清,直接导致在护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失误。例如对于患者级别诊断的失误将直接导致护理人员在防护中,不能有针对性的完成工作,就容易产生意外事件。不负责任的医生对于反映上的问题以及症状都不看重,下处方用药时随心所欲,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甚至导致患者的猝死,这就使意外事件的可能性很大程度的提高。
3)医疗设备和医院设施
医疗设备年久未更换,可能存在一些安全的隐患,或者是检测过程中,对于患者的病情不能很好的掌握和认识,这都将直接导致诊断和护理过程中的一些误差,也导致意外极易发生。医院设施,可能会存在一些基础设施不牢固,增加了缓和逃跑的可能性。例如台阶、门窗、电线等存在破损和不安全,同时目前一些医院的设施的设置也不科学,这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产生。如心脑电图、B超室的设置,通常距离病房很远。
4)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针对于特殊岗,一些的机构没有制定完善的体制,对于特殊的护理对象的具体的情况也缺少直接的培养。所以,这一疏忽可能会导致部分护理人员缺少一定的专业素质,同样增加了发生意外事件的概率。同时,在管理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定,或者是针对性的奖惩或者是相应的培训,这都对于护理工作不利。
2患者自身存在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患者自身的病状直接导致了一定的不安全,他们可能会不受控制,受到病状影响,可能会产生幻觉,会失去意识,导致自杀、逃跑、伤人和破坏设施的行为,而部分患者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的现象这都会导致一定的不安全,如他们极度的想要逃脱,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病症,这都会使他们产生极端的想法和做法,这无疑给护理工作带来了不安全的隐患。
3家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家属是患者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他们缺少专业的精神疾病的认识,对于患者的一些症状行为和反应不能够理解,可能会采取错误的做法,甚至是极端的做法,这都会对患者造成不好的后果。有些家属可能自身的原因,粗心大意,对于医生的嘱咐会遗忘,或者是存在私心做违反规定的事情,这都对患者的健康存在影响,可能导致极不安全的事情产生。
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对策
1针对医疗机构的对策
就上述医疗机构存在的四方面的问题,首先针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其整体的素质。主要是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法律意识,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主要是加强护理人员对三基和三严的掌握,同时对于其还要进行相关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在其心理、行为、技术和知识等众多方面进行提高,使其能够胜任工作。针对于工作中的疏忽,则需要进行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完善制度的同时,应该对于护理人员进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采取一定的奖惩的措施,进而增强其责任心。对于文书或者是相关的材料存在的疏漏,则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和意识的培养,从而使护理人员充分的意识到文书的重要性。其次,要做到加强管理以及合理调配护理人力资源。针对于护理人员可能存在的一些工作疏漏,也要人性化的进行改革,如工作环境的营造,以及排班的过程中,应更加科学合理,这都使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感受到人性化的照顾,对其工作是有利的。对于医生和护理人员合作间的问题,则也要采取不断的培训,以及加强医护间的合作,从而消除存在的隐患。针对于设备和设施的问题,则需要医疗结构及时的更新设备和设施,定期的检查基础设施,对于医疗设备则需要定期找专业人员调试,以及维护。最后对体制不完善,则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体制,如在交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格根据流程以及规定来执行,及时准确的去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如接受的相关人员了解患者的情况,对于可能存在危险的物品全部清除,和相关的警务工作系统保持好联系和合作。对于病房的管理工作,则需要改进和完善,需要护理人员间的良好的合作。对于病患的工作环境则需要按要求的保证安全、整洁、舒适和安全。患者的正常生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保证其安全。对于患者的情况要加强巡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值班护理人员要精神集中和提高警惕,巡视频率也应有保证,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能够很好的掌握患者的情况,有效的防止其可能出现的病状带来的危险。
2针对于病患本身的对策
对于患者存在的可能病状,则要求医生准确的诊断,护理人员准确的观察,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防护措施,及时的防范危险的发生,对患者也要定期的进行全面的诊断和认识,保证对其病态掌握清楚。
3针对于家属的对策
对于家属存在的隐患,则需要对其进行健康教育,提升患者和家属遵医行为,使其能做到自觉地接受治疗,对于患者能够正确的照顾,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以免其因疏忽导致的不安全,包括对环境、规章制度、作息制度、生活条件和收费等。对精神相关的知识进行宣传,凸显注意事项,可以采取给家属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核心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入点是“万里行”。
三、活动原则
(一)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科学防病治病和正确择医、就医等方面的知识。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
(三)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县卫生局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州卫生局抽查。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2009年“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适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导检查。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主任科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红十字会专干
医疗机构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万里行”活动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检查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宣教工作,采取现场讲座、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协调媒体做好本单位“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安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二)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
(2)医疗机构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3)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2.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
(3)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4)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监测医院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6)县人民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集中统一配制药物,保障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
3.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四)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明确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关键设备和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保障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4.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对放射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五)贯彻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六)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七)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开展县乡医疗机构运行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完成“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县卫生局下发活动方案,对2009年“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开展“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4月)。
1.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万里行”活动。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及时将本辖区内开展“万里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上报州卫生局。
3.督导抽查。州卫生局对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结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5-6月)。
认真总结开展“万里行”活动的经验和成效,部署2010年度“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2009年“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在质量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
(三)明确活动目标,发动社会参与。
一、工作目标
促进我市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卫生部新六项标准及《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传染病防治、疫情管理报告,落实消毒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加强血透室、消毒供应室、内镜室、口腔科和手术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监管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组织制度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防治的制度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组织,指定相应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部门、人员;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开展并记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检查指导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主要内容: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其医疗废物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科室或者兼职科室、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的收集、汇总、报告及处置情况。
(三)消毒产品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消毒产品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消毒产品采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台帐,索取相关文件并保存备查;杜绝违规使用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四)医疗废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医疗废物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运转协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丢弃、转让、买卖、非法回收医疗废物,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自行处置现象。
(五)消毒隔离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所有医疗机构。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消毒供应室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其工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按要求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内镜室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内镜清洗是否符合要求等;,口腔诊疗是否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要求;
血透室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消毒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手术室等科室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空气监测、物表监测、医务人员手监测等。
传染病门诊和病房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分工
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发证管理原则对全市持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省卫生厅发证划分给所在地市局负责的,市局发证划分给所在县(市)负责的医疗机构,按照划分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动和督促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工作,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省中医服务监督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认真地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本次共监督检查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卫生监督机构8家、综合医疗机构 家、中医医院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家、乡镇卫生院 家、门诊部 家、中医个体诊所 家,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共抽查从事中医工作的医师 名、护士 名,合格率 %。
二、工作情况
(一)卫生监督机构
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中医服务监督科(股)8个,大部分挂靠在医疗市场监管科(股),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各级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辖区内中医药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病房、中医门诊、中药房设置等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汇总。
(二)综合、个体医疗机构
全市综合、个体医疗机构的中医病房、中医门诊及中药房建设基本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地址一致;诊疗科目与核准登记一致;临床科室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科目名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中的要求;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与实际情况一致;外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执业证书均进行了变更登记。在技术准入方面,我市目前尚无开展中医医疗美容服务和刊发中医类别医疗广告的机构。在执业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均建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能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中药饮片管理符合相关标准;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均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医药制剂(第一批、第二批目录)》中。
(三) 基层中医药建设
全市已建成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建成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17家。乡镇卫生院“3个1/3”基本落实。
三、方法措施
接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省中医服务监督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市所及时将文件通过本所网站和纸质版进行了转发,组织相关科室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了方案和附表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发展中医条例》、《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关于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防病科、服务监管科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为依据,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督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检查表格内容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中医服务监管科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中中医管理科成立情况、中医病房、中医门诊等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个体医疗机构中医科目依法执业情况、乡镇卫生院“3个1/3”(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落实情况以及中医药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对于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下发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条款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检查起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和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的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发展不平衡,中医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医疗、康复等功能发挥得较好,预防、保健等功能相对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生调理等中医药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还处在解决一些常见疾病基本治疗阶段,治疗方法还不够精确有效,尚未形成特色明显、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品牌,中医专科专病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中医药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群众对社区中医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逐年上升,但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心和站点的知名度还不够。中医药广泛应用于居民日常保健的氛围仍显不足,“治末病”等中医预防保健理念尚未能得到大众普遍认同,“信中医、用中药”的社会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中医药防病知识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中医服务监管工作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因受人员、经费、设备、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开展尚不平衡,虽设立了中医服务监管科(股),但挂靠在其他科室,未配备专职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用设备,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
(四) “建章立制”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通过这次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尤其是一些个体诊所有关中药饮片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还不够健全,进购验收记录、养护记录不够规范。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立即对照要求督促整改,促进全市中医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卫生监督中医服务监管科人员情况调查表
2.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汇总表
3.中医类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汇总表
4.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情况汇总表
5.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情况汇总续表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建设汇总表
7.机构汇总表
8.中医服务方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汇总表
一、工作目标
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
3.实现2007年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
4.农民受益率达到4.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目标,2006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省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根据省、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快市、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各类工作人员。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问题。
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指导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指导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导致补助水平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二)围绕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制定《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建立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进行现场指导,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进行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落实“三级”公示和举报制度。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
【关键词】 传染病漏报; 疫情报告; 网络直报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8.055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的基本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传染病是疫情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早发现疫情、控制蔓延和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的关键[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加强本市法定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掌握本市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质量,2011年4月10日-5月21日笔者对所辖市、区各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管理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分析。
1 调查内容
医疗单位疫情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及保健科疫情管理工作健全情况。临床医生对法定传染性报告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疫情报告工作质量及相关登记的规范、齐全性。
2 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对本市所辖的32家医疗单位进行调查,其中省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14家、县(区)级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所)8家。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医疗单位都非常重视疫情管理工作,除个别区级医院外,各医院都成立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有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护理工作。本次调查共抽查病例数3523份,查出法定传染病14种395例,漏报1例,漏报率为0.25%;迟报3例,迟报率为0.76%;误报2例,误报率为0.5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85.01%,准确率为99.27%。
3 存在问题
3.1 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制约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使部分乡(镇)卫生院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疫情管理工作不受重视,乡镇卫生院没有配备疫情专用电脑,传染病报告工作落实的不好,村医没有固定的村所,诊治的病例登记不详,责任心不强。
3.2 疫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尽管各级医疗单位都制定了疫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但部分医院存在应付、敷衍的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针对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和处罚,使现存问题得不到解决。
3.3 个别医院临床医生疫情报告观念淡薄 在所调查的医院中,随机询问临床医生疫情护理及传染性防治的相关知识,共计询问医生53人,完全回答准确的为9人,占调查人数的16.98%;回答不全或有错误的为36人,占调查人数的67.92%;完全回答不正确的为7人,占调查人数的13.21%。以上情况表明,本市临床医生的疫情观念需要转变,疫情知识亟需进一步普及。
3.4 各种登记不健全或不规范
3.4.1 缺乏门诊日志登记观念,忽视其重要性 调查中发现,重视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并登记较全的医院仅为14家,其他医院各科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全或部分科室无门诊日志的现象。有的个别医院甚至各科室均无门诊日志。以医院门诊工作量大,无时间登记为托辞,认为登记门诊日志仅是无故地增加工作量,不重视门诊日志的登记。
3.4.2 检验科登记不规范,影响疫情报告质量 作为临床医生诊断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手段,检验科登记的规范、合理性为及时发现漏报、误报病例,提供科学的依据。本市仅有8家医院检验科登记详细、清楚,其他医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项目不全,无分项登记等情况。个别医院检验科登记字迹潦草,阳性、阴性检验结果登记不清,易混淆,造成病例的漏报、误报,影响疫情报告工作质量。
3.5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填写质量较差,卡片利用率较低
3.5.1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不及时 由于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等特点,对其报告时限是有要求的,这是一项不可忽略的问题。调查中,本市共抽查卡片332张,迟报3张,迟报率为0.91%。迟报卡片医院为2家,占调查医院的9.52%。由于卡片的误报,影响了对发病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干扰了正常疫情工作的顺利进行。
3.5.2 卡片填写质量较差,填写完整率低 从所检查的各医疗单位传染病卡片填写情况来看,多数卡片均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并能及时报卡,但也有个别卡片项目填写不全,卡片填报不完整性主要表现在“患者现住址”填写不详、“诊断依据”等项目填写不具体。淋病、梅毒等性传播传染病的报告也存在填报职业为“不详职业”较多的状况。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全市疫情统计汇总分析的质量。
3.6 乡(镇)卫生院医疗检验能力较低 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受经济条件影响,有的不能开展化验室工作,有的化验项目开展不全,所以无法核对诊治的传染患者,只能靠临床医生诊断,有的医生害怕承担责任,只能报疑似病例。虽然各乡(镇)卫生院开通了网络直报工作,但是由于诊疗能力有限,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传染病患者较少,不能充分体现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的优越性。
4 讨论
作为本市疫情管理工作的窗口,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各医疗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制法》,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与医务人员岗位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以上所列问题,体现了本市疫情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需要各级医疗单位领导提高认识,重视疫情报告工作;明确责任、奖罚分明,更新疫情报告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4.1 全市各医疗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疫情管理工作,成立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保健科长及疫情管理人员任成员,制定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每年对医护人员开展1次传染病知识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疫情观念,提高报告质量。但也有个别医务人员,疫情淡薄,对传染病报告认识不足,对传染病知识了解太少。通过检查也提高了部分医务人员认识。
4.2 各医疗单位保健科疫情专职人员能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开展自检自查疫情报告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填入疫情档案。对于医生所报卡片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杜绝了传染病的漏报、迟报现象。年终将所有疫情资料整理存档。但也有个别卫生院医生疫情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填卡不认真,有缺项、逻辑错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甚至将疫情资料丢失。
5 改进意见
5.1 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传染病管理的法制观念 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还要对传染病工作更加重视起来,加强领导建立起传染病管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强化传染病管理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2]。
5.2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工作 公主岭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科,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同各医疗单位主管传染病的领导沟通,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5.3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培训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要定期对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并纳入医院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本疾控中心也会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3]。
综上所述,本市的医疗机构疫情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需要疫情管理人员进一步的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增强医务人员的疫情观念,使疫情报告及时、准确。使本市的疫情管理工作能逐步趋于完善,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刘如春.长沙市1996~2003年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与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5,5(1):25-27.
[2] 黄亚兰.泉州市2005~2010年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情况分析[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1,9(6):800-801.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