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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区残联共承担三项民生工程任务,分别是: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项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室)建设项目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其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项目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为省定项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室)建设为市增项目。
自今年初明确三项民生工程任务以来区残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残联理事长为组长的区残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的组织与领导。并分别下发了实施三项民生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时间,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同时对每个项目的资金保障进行了测算,根据省市配套资金情况,分别安排了区级财政财政承担资金数额,并报区政府批准,予以划拨。
(一)、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项目,结合市残
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低保范围本次鉴定二级以上残疾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共923人,另有1350人为二级以上但为非低保户,经民政部门审核不符合低保扩面。由于我区二级以上残疾人享受低保人数较少,故目前无法完成省市下达的救助任务数(任务数为2019人)。
(二)、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建设。今年此项工程实施,区残联与区卫生局协调,将康复站(室)分别设在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残联今年承担的任务数为9个,市级配套资金每站为3万元,区残联配套资金为每站2万元。目前所有站点均已选定,无障碍设施改造均已完成,康复协理员正在组织培训中。器材配备由市残联统一协调。
(三)、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今年我区在去年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成功的基础上,根据今年民生工程任务数,在全区各街镇进行了了筛查、登记和手术工作,共有282人经诊断确定为白内障,实际完成任务185例。患者术后普遍反映良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手术经费由市残联统一解决,区残联配套相应工作经费。今年我区的任务数为130例,超额部分手术费用报市残联另行解决。
二、存在问题
区残联所实施的民生工程,总体比较顺利,三个项目基本能按时间进度实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是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救助项目,我区难完成任务。主要原因是救助条件必须符合低保范围和残疾二级以上。我区目前鉴定二级以上有2300多人。但符合低保条件仅有923人,民政部门对二级以上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重新审核扩面没有增加,故我区只能按实际数上报救助名单。其他区县也普遍存在此情况。2是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康复协理员的培训工作滞后,主要是康复协理员的培训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强,而许多担任康复协理员的医生不一定懂康复方面的有关业务知识,市残联的培训人数多、时间短、难以达到相关要求。3是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项目。此项工程效果较好,基层群众普遍比较满意。最主要的是加强对白内障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我们做得还不够。许多老年人不识字,耳聋眼花,如何把有关知识普及到每个村居和每个家庭,区残联需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宣传方式,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做好术后跟踪随访。
二是健全区内九个社区康复站(室)的器材配备,做好各社区康复站(室)的软硬建设,配备好专业的康复协理员,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工作。
三是尽快实施贫困残疾人特别救助项目,积极做好组织实施、资金发放、日常管理和出具相关材料、信息报送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要以市场为导向,选准培训课题,分层次、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残疾人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增强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二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台帐,建立残疾人就业推荐制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准确岗位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开发公共就业岗位,尽量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社区残疾人就业新路子。
二、全面完成康复工作
一是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的社区康复站作用,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二是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三是搞好cbm项目工作总结并制订进一步推进cbr康复工作计划。
四是全面做好我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工作。
五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为本,情系残疾人、利谋残疾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是完成市残联布置的其它各项康复任务。
三、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二是继续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提高补助标准。
三是继续宣传贯彻执行《保障法》和残疾人优待规定,开展扶残维权行动,要继续与县乡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站(所)开展法律援助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优质、便利、免费的法律服务。要细心、耐心、热心做好残疾人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四、扶贫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社会“帮困结对”、“助学结对”、“安居工程”等活动。
二是继续做好生活不能自理、一户多残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是加大扶贫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帮助种养殖示范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增效创收,继续落实中央和省上康复扶贫贷款额度的放贷企业,增加扶贫贴息资金的投入额度,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
五、文体宣传工作
要以残疾人之家为阵地广泛开展桥牌等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逢年过节组织残疾人进行卡拉ok比赛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文艺体育健身活动,同时积极培训、输送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六、组织建设及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规范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之家建设,加强专(兼)职委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7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年—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5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20*—2011年)>和<*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实现“双百”目标,即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
(二)年度目标
1、20*年:初步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和城乡统筹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70%。
2、2010年: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达到7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80%。
3、2011年: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较高的精神卫生服务队伍;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
1、保证精神卫生防治专项工作经费满足全区常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才培养、应急处置、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工作的需要。
2、加大对公共卫生经费和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
3、在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中,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列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精神疾病防治管理。
(二)完善精神疾病医疗保障体系
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精神疾病患者参保率达到100%,参保费用由市、区两级残联解决,城乡精神疾病患者参保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协调市级医保部门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定额拨付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三)建立精神卫生专业防治网络
建立以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为辅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专业防治体系。
指定*市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统筹管理我区精神卫生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工作。
(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五)建立精神疾病监测网络
组织开展全区精神疾病情况普查,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基数,建立精神疾病健康档案,准确掌握患者现况,配合市上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分局、区残联等部门参与,建立*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我区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建立月报制度,有关部门每月7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报市卫生、残联、医保、民政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
(二)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开展精神疾病普查,负责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工作,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区教育局:要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3、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和孤老等“三无”对象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参保和医疗救助工作。
4、区司法局:负责协助市司法局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及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保障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6、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协调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并逐步提高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定额拨付标准。
7、区*分局:负责对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和保护性治疗。
8、区残联:负责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协助组织患者就诊,建立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庇护工场等,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后期康复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解决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9、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
(三)技术保障
成立*区精神卫生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工作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并拟定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成立“关锁”病人阳光救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关锁”病人救治管理及协调工作;成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关锁”病人救治方案的制定及相关工作,按照市卫生局、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联合下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成卫发〔20*〕70号)开展医疗救治。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精神卫生个案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精神疾病患者随访和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市重性精神疾病阳光救助社区管理治疗方案》开展工作。
(四)经费保障
1、加大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经费纳入城乡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将参保的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经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报销范围,区残联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经费,区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础建设
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
对社区的困难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做好计划生育、妇联工作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让居民们清醒地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对重点人及时入户查访孕检,送具上门.
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活动。
在社区内多挖掘文艺骨干,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多方面地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社区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
2.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体上访。
七、加大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社区内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传社区内禁止乱推乱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高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社区环境。
八、劳动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2.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
九、统计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二)区残联要切实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设咨询、协调指导等工作,并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后的业务指导、运营监管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劳动保障
1. 办理社保退休31人;2. 收社保死亡材料16人;3. 城居保中断补缴76人;4. 社保待遇认证68人;5. 办理困难人员认定5人;6.开发区城保,目前参保11人;7.就业创业登记证截止到2020年5月份共办理59本,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3人(40.50人员)。
二、计生人口
(一)注重宣传,推进人口教育
开展了“5.29计生协会”活动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氛围,让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使人口计生工作达到抓根治标的效果。
(二)扎实开展,狠抓季度服务
认真做好季度服务工作。截止5月28日共落实手术27 例,其中上环 5例,取环 16人,流引 6 例。受到广大育龄妇女的一致好评。
(三)强化意识,抓好服务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力度,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截止5月28日共出生 69人,其中女性32 人,男性37 人,内一孩35 人,内二孩 34 人,开展诚信计生行动,无一起进京到省市计生部门上访案件。
(四)落实政策,体现惠民温暖
奖特扶工作到位,兑现率100%,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共上报省、市奖扶 210人,特扶 7人,免费办理一孩服务证80 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 人,照顾再生一孩申报 3 人,统计上报4—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 207 人。
4、办理残疾证10本。5、协助社会事业局完成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人。6、开具拆迁安置证明20份。7、办理迁葬介绍信10份。8、协助社会事业局整理细化暖心之城名单87人。下半年工作计划:1、7月份全面完成低保五保提标工作并录入系统。2、完成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3、安计划申请发放各类民政资金。4、做好上级交办的各类民生事宜。
三、民政残联
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党的政策及时落到实处。上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民政资金165 余万元,没有出现任何差错;残疾人之家正常运行;办理残疾证10本,安排儿童康复治疗4人次;开具拆迁安置证明20份;办理迁葬介绍信10份;协助社会事业局整理细化暖心之城名单87人。
四、河长制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成立了富城路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公司、村居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全办辖区内的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河长制工作日常督查由纪委牵头,负责对开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迎接上级河长制工作的检查考核,按时提请办河长对相应河道进行巡查。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富城办防汛防旱的领导,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为指挥长,办事处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和各部门、村居、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网络,并成立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河长制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沟渠等各类水域管理全覆盖,区级、办事处河长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上半年以来市级一件交办单已整改、区级二件交办单已整改并回复到位,办事处下发村居、绿化公司共8件交办单,交办问题已整改到位。目前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上级要求,今年以来,我办对白云河、海天河、大治河、蛇家坝干渠、柴米河、四支、五支、六支、七支、八支排灌渠等河道上存在的水草、水花生、违章种植情况进行了有效整治,目前已清除水草、水花生约85000平方米,清除违章种植约4500平方米。同时安排人员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亮点工程方面:完成金牛村青年路排沟、海天路至青年路段柴米河的改造及景观提升、万瑞河、海天河北侧沿线的景观提升。上半年水利工程投入约70万元,河道保洁、整治约20万元。按月填写并上报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基础信息表。
(四)制定防汛防旱预案、储备防汛物资
根据历年掌握情况和汛前检查结果,提前制定《富城路办事处防汛抢险和抗旱预案》并制定了防汛防旱人员值班表,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办事处主要领导、河长办人员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并报社会事业局。我办防汛物资储备在四大队,长度4米以上木棍500根、门板300门、土工布4500平方。做好防汛准备,完善防汛预案、防汛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防汛相关制度、职责,同各社区、物业公司签订防汛抢险责任状。
汛前:组织各村居对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所有河道进行汛前检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修复,确保汛期雨水、客水安全及时排查。
五、科教文体
组织办事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4次,整理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台账6本;牵头组织社区各种文化活动10余场;排查辖区内学生代伙情况。
六、经济发展
1.疫情防控:陪同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对辖区申报复工复产沿街商铺及企业、公司等进行上门验收,共验收商铺112户,企业7户,并审核外来复工人员信息上报社会事业局;
2.人口普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办事处人口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拟制下发《关于做好富城路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富城路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社会信用体系:做好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工作准备;
4.统计:根据经发局要求,上报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5.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办事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拟制下发《关于成立富城路办事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富城路办事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七、文明创建
督促各村居按时进行江苏志愿平台活动录入并积极按照时序完善服务时间问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发力,创建质量不断提升。我们承担着办事处综合文化站、辖区内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小餐饮店、经营性公共场所等点位巡查外,还挂钩奥体社区的钱隆城、中交香滨国际和中南一期、二期、三期文明创建任务,所辖面广量大责任重,所有人员按照A、B岗配合社区进入创建点位网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赏罚分明,力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做到无缝创建管理有实效。
下半年工作计划
民政
1、7月份完成低保五保提标工作并录入系统;
2、完成残疾人动态更新系;
3、计划申请发放各类民政资金;
计生
1、做好“7.11世界人口日”、“9.26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
2、按时申请发放省市奖扶资金;
3、做好上级交办的各类计生事宜
河长制
1、全面完成各项计划及领导交办的突击性任务;
2、加强汛期、汛后排查、做好防汛值班、抢险工作;
3、推进今年上报的重点水利工程施工
4、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台账资料整理
劳动保障
1、办理就业创业证;
2、城乡居民保险中断补缴;
3、社保待遇认证
经济发展
1.根据时间节点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合格标准,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2.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文艺演出等形式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统计汇总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根据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住时间节点逐个完善每项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特制定我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社妇〔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2、妇联
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3、残联
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4、公安分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5、发改局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6、统计局
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7、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8、民政局
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9、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人事局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12、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13、药监分局
配合卫生、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15、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16、各街道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妇幼保健保偿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四)婴儿死亡率≤8‰。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六)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十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八)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二十)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二十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
(二)实施阶段(4—7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份)
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处室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四)迎查阶段(11月份)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目前,全县共有2.13万残疾人。近几年来,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和服务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先予以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普惠制度与特惠制度相结合,将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坚持思路、模式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全县城乡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与全县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快制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将残疾人优先纳入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专项政策,采取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措施,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制定特殊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1.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残疾职工,县政府以上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对残疾职工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全县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县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应照顾残疾职工并为其缴纳企业年金。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个人最低标准由县政府全额代缴,贫困残疾人个人最低标准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2.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纳入低保范围的各类在校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部门负责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补贴,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代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精神病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适当上浮,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的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和门诊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标准根据全县医疗基金支付情况确定。
3.残疾人参加工伤保险。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本单位残疾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残疾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及时救治并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重视残疾职工工伤康复,逐步完善工伤保险职业康复制度,增加残疾人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残疾职工失业后,有关部门要协助其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合同制残疾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110号)享受社会保险有关补贴。
5.残疾人参加生育保险。城镇企业必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的残疾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各项医疗费用可略高于限额标准报销,具体比例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确保残疾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各项生育津贴。
(二)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要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补差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标准保障范围。
2.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民政部门要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要适当提高。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特殊的可给予二次救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我县临时救助标准予以重点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的残疾人,相关部门要及时救助,外地的要和户口所在地联系予以妥善安置。供养服务机构要优先集中供养残疾人五保户,逐步提高分散供养残疾人五保户的生活标准。
4.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救助范围。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在实施危房改造等各类农村建房项目时,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切实重视和保障房屋质量和安全。因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家庭房屋,要为其落实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方面的优惠规定。
5.对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残疾学生在资助、减免学费等方面实行倾斜照顾政策。研究建立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并优先享受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宕昌籍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补助标准及所需经费根据实际确定并解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普通中小学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1.大力改善各类福利机构设施条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制定完善与孤残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动员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兴办或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
2.逐步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政府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的规定。对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予以经费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或因故不再生育的家庭,按照高于规定标准20%发放扶助金。
3.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暖缴费确有困难的,相关单位应按半价收取费用。
4.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
三、大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
统筹规划残疾人专项服务,加快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构建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快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村)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快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卫生部门要会同残联制定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县医院、中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和精神病科,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残疾人康复室。建立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及控制网络,开展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控制技术和诊断技术研究,有效防控残疾发生。重视残疾人心理和精神健康。卫生部门和残联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满足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推进县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大力开展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县财政按全县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
(二)构建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进一步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乡中小学要根据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适当附设特教班或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研究重度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通过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推动开办残疾人特殊教育高中班,普通高中要接受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各级各类院校招收新生时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对于符合招录条件的残疾学生,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管理和职称评定办法,提高特教教师工资待遇,在晋级评优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残联系统康复教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有关标准执行。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和师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投入,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每年全县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特殊教育。
(三)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宕昌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残联审核、财政代扣、地税代收保障金征收工作。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可安排用于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要安置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扶助措施。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大学生。对吸纳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人社部门委托并指导有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服务作用,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盲人按摩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四)构建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将农村残疾人切实纳入全县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县扶贫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由扶贫部门会同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充分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和扶持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依托政府有关涉农部门,指导和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确保每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有1—2个增收项目。制定残疾人家庭申请扶贫开发贷款的优惠措施,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社会帮扶,及时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
(五)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规划建设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以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积极采取政府解决护理补贴或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鼓励、引导、扶持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县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管理,整合资源,改善条件,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构建残疾人无障碍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无障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主管部门对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检查和验收时,应征求残联及项目所在地残疾人代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公园景点、交通枢纽、公共服务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进无障碍建设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各类公共交通站点和交通工具要配备无障碍设施,逐步设置残疾人升降踏板和专用座椅等,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泊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居环境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政府予以补贴。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内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逐步采用语音提示、加配字幕等信息无障碍技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完好、安全、可达。
(七)构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和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活动。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建立健全县残疾人文化组织机构,逐步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服务设施。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定期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以盲文、盲人有声读物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阅览室。重视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鼓励、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和创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艺术汇演等文化交流活动。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和“文化助残”活动。
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建立健全县残疾人体育机构,逐步规划建设县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加快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广泛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完善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和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对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特殊艺术人才予以奖励,县政府帮助解决其就学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八)构建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在制定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中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获益权。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协作机制,依托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或救助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室,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及工作津贴。及时督查督办残疾人反映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妥善处理残疾人,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号召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残疾人学法、懂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九)构建残疾人组织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和措施。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支持。落实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要做好残疾人需求摸底调查和转介服务,积极协助党政机关抓好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程序推选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十)构建残疾人信息服务体系。政府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要设立残疾人事业栏目,为科学配置社会保障和服务资源提供数据支持,及时反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基本状况,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公开化。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信息管理制度、残疾人综合业务数据库和无障碍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和调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提高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县残联要尽快建立网站,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加快内容更新,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多领域的信息服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一)明确职责,分类指导。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计划,加快制定针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专项政策措施。残联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单位抓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为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创新途径。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改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状况,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
一、目的和原则
(一)主要目的
年,我区制定出台了《意见》,率先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并确定了社会救助、就业保障、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戒毒服务、综治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会工作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初步营造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
随着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逐步展开和深入,一些诸如组织管理不统一、岗位待遇不明确、管理考核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凸显,阻碍了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明确任务、整合力量,统一规范管理,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取向、以专业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动力的社会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协调联动。建立统一设置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各自任务,做到统分结合、协调推进。
2.整合资源,精简高效。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特点和服务内容的需要,明确专业人员数量配备和经费保障分配。
3.提升转换,专业服务。着力促进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考核,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岗位设置定岗定员,实施专业性、科学性的服务和指导。
二、主要内容
具体实行“五个统一”:
(一)统一岗位设置
1.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综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可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可以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设置社工岗位;为加强社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间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工岗位。
2.多种途径获得岗位专业人才。对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社区事务工作站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并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有空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民间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结合机构自身的特点和服务方向,争取政府服务项目和资金支持,聘用专业水平高、理论知识强的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3.科学确定社工数量。机关、街道部门内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原则上按照每100张养老床位设置1名社工。学校、医院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配备。街道或社区根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具体比例为:每100户低保对象、每100名下岗失业人员、每70名问题青少年、每500名户籍老年人、每5000个家庭、每500名中重度残疾人、每30名社区矫正人员、每50名吸毒成瘾者、每10000名外来人员分别配备1名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师。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站不少于2名持证社工。
(二)统一任务分配
1.强化社会工作职能部门作用。社工办负责制定每年的社会工作总体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社会工作任务部门每年向社工办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社工办结合部门的职能特点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最终确定各部门、街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2.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下属单位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3.发挥基层服务作用。街道、社区工作站要针对本辖区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社区对象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4.加强与社会机构的联系合作。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协议形式向有服务需求的部门和单位派驻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特定的人群、针对特定的事件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三)统一培训竞聘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培训机制。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考证报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层次,通过自主培训、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和考试任务。
2.完善专业社工招考录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或下属单位专业社工的招考和聘用,建立和形成社工岗位聘用人员招考制度,最终实现专业社工“凡进必考”。各部门和各单位录用方案要与社工办沟通协商,社工办负责招聘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社工资质审核,录用结果要报区社工办备案。
(四)统一薪酬保障
1.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站聘用专业社工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按照市统一规定予以确定。
3.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上述标准。
(五)统一管理考核
1.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管理。获得全国社工职业资格并在我区相关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登记后,成为我区的注册社工,可以享受我区政策规定的岗位待遇。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部门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各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社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兑现任务费用。
2.整合提升并充分发挥区社工协会的作用。作为社会工作体系中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协会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社工服务,主要负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社工权益以及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并接受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3.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街道(社区事务工作站)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工作师的日常业务管理考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考核,按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由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区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分析情况、协调问题、部署工作。强化区社工机构工作职能,区社工办和社工协会负责全区社会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街道的联系沟通,指导民间社工机构开展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