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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关键词]健康保险,管理式医疗,道德风险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自开办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各寿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普遍都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同时首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已经开业,还有部分正在筹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已经超过300个,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拓宽,健康保险产品覆盖面广,社会影响明显增大。当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有:
(一)健康险的发展和医疗改革及经济增长同步
在医疗改革进行之后,作为社会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更宽,产品更加个性化,满足了医疗市场的需求,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尽管我国健康险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利润空间较大
2005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 123 019.4万元(见图1),自1999年以来在短短的6年内增长了8.5倍,年均增长率为23.5%,这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赔付和保费收入的比率自1999年—2005年分别为30%、19%、 54%、41%、29%、34%、35%。除了在2001年的比例高于 50%以外,其他年份均是在30%左右,说明商业健康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各大保险公司近年来争先恐后地发展健康险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明显,健康保险在地区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以2006年1-5月的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来看,最高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北京180 087.96万元,江苏131 890.48万元,上海126619.46万元,而最低的三个地区分别为西藏0万元,青海1906.12万元,海南3 323.12万元,差距巨大,当然这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就平均保费而言,东部发达地区最高,中部其次,西部最低(见图2)。北京的平均保费是贵州的47倍之多,地区差异明显。
(四)我国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在整个保险业没有相应的地位,各项指标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尽管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速度很快,但和其他险种相比所占比例仍然很低,其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中所占比例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 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从保险深度来看, 200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182 321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仅占gdp的0.17%,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该项指标要比我国高出许多。从保险密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约23元,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密度来讲,我国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覆盖面来看,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总人口的3甲。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我国的商业保险保费也只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10%,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50%。
二、我国健康保险中存在道德风险及费用控制问题
健康保险中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道德风险的问题,健康保险关系中的三方:投保人、保险人、医疗机构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掌握的信息也不对称,三者复杂的关系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对于投保人来讲,由于是第三方付费,对投保人没有任何节约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机去关心或监督医疗服务和成本,并有可能出现被保险方因为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而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和过度使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医疗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也使得被保险人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相反医疗机构处于信息技术的优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利用自己的专业化优势,进行供方诱导,给患者提供额外的不必要的服务,致使医疗费用上升,而这些费用将全部转嫁给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对费用进行控制,从而造成沉重的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实行“以药养医、以患养医”的经营方针,医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这些因素都使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节节攀升,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增大。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管理式医疗
管理式医疗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其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它是把医疗服务与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管理式医疗的根本原则是要负责管理病人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并将这些服务结合起来,基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恰当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来降低医疗费用。
管理式医疗在服务中融合了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个功能,极大地改变了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在传统的情况下,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处于付费的位置,对病人及医生的行为无能为力,这势必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而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机构同意以一笔事先约定的固定费用负责满足一个病人全部的医疗保健,这就必然要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同时更加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管理式医疗的这种很强的激励机制,在兼顾医疗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医疗费用二者之间就会更富有成效。因此,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核心就是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够降低费用的根本原因。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管理式医疗,管理式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健康维护者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优先医疗服务组织(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ppo),专有提供者组织(exclusive provider organization,epo),记点服务计划(point-of-service,pos)等。
自1973年美国颁布了健康维护组织法以后,各州都建立了大量的hmo。由于在控制费用方面优势明显,得到联邦政府的推崇,并通过相关立法给予推广。美国hmo将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本地区的自愿参保者提供成套的综合医疗服务,并按人头或根据保障计划从hmo报销费用。根据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投保人的三者关系,hmo有以下三种组织模式:
1.团体模式。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向hmo缴纳保费, hmo与医师团体商议,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按比例将保费支付给医师团体。投保人就医时,从与hmo有协议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
2.雇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师是hmo自己的雇员,从hmo领取工资。投保人向hmo交保费,生病时从hmo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省却了理赔环节。
3.网络模式。与团体模式不同的是hmo与多个医师团体签订协议,向不同的投保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hmo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1.医生工资制: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医生的实际工作日,以“工资”的形式来支付医生的劳务费用,这种方式主要用于hmo自己雇用的医师。
2.按人头付费制(capitation):医生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特定投保人群的医疗服务,其收入以医生所管辖的投保人数来计算,保险公司将以投保人的数量为标准按比例将部分保费预付给医生,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再向医疗服务者支付任何费用。
3.按病种付费(drg):drg是根据疾病的分类,将住院病人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中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标准付费,这种结算方法主要针对某些专科医生。
优先医疗服务组织是一种建立在占领医疗市场和价格竞争基础上,协调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医疗服务购买者之间合同关系的一个中介组织。传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建有自己的医疗服务网,通常包括基层保健医生和专业医生,为患者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服务。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一般以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基础,采用比例付费法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参加者,可以在该组织提供的服务网内就医,不需支付额外费用;也可以到规定的服务网之外就医,不过要自己负担额外的医疗费用。
而把关医生是优先医疗服务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从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中选择一个基层保健医生作为其把关医生,通过控制参保病人使用什么样的医生,使用什么样的服务,控制住院天数来降低费用,这也是它与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一大区别。把关医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同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另一大区别是,它采用人头支付法补偿基层保健医生的费用,结果将更多的财务风险转嫁给了医疗服务提供者。
专有提供者组织(epo)类似于hmo,不同的是投保人只能找指定的医生看病,否则费用全部自担。指定的医生按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但收费可打折。它对加入其服务网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更有限制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信要求更加严格。所以病人可以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服务点计划(pos)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管理式医疗安排,服务点计划结合了hmo与ppo的特点,向计划参加者提供综合的医疗服务。计划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取固定的保费,一般不按实际收费,参加者也可以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但在后者情况下其享受的福利相应减少,如分摊部分医疗费用,或支付更高的保费。对于部分特定的疾病,如器官移植、精神病治疗等则不能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我国实行管理式医疗的建议
管理式医疗保险是在美国这种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下发展并迅速壮大起来的,尽管如此,对于我国来讲还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宏观方面
(1)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逐步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清除管理式医疗的制度性障碍,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限制了医疗机构参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医疗机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了兼业机构也不具备这方面的职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限制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向医院支付双方合作所得的合法渠道。
(2)政府对于管理式医疗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促进其快速的发展,以应对当前我国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情况,不仅可以使投保人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医疗机构与保险人侵害投保人利益的事件,因为在健康保险的三者关系中,投保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医疗机构和保险人在管理式医疗制度下,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医疗费用的最小化,在这个前提之下二者可能合谋,使投保人得不到必须的、足够的医疗服务。
(4)建立一种完善的健康信息系统及其管理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保险人可以查阅到投保人以往的健康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微观方面
(1)通过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来控制费用,健康管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通过降低被保险人的疾病发生率来控制赔款,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2)通过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对医疗服务使用的审核控制费用。首先对医生职业资格证明进行审查,通过对医生行医记录的调查,制订明确标准,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等。同时在医生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估,以避免浪费和降低对病人的潜在风险,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必要的,恰当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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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保险; 管理信息化; 存在问题; 完善途径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医疗保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支持系统,它是一个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以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及决策科学性为目的,支持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利用过去及现在的数据预测未来,实测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功能情况,利用信息控制医疗保险的运行,帮助医疗保险机构实现其规划的目标[1]。
随着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医疗保健水平要求的逐步提高,医院保险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是指医疗保险管理通过建立内部及外部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管理和运作自动化、智能化,从而达到共享信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服务的目的[2]。本文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进行研究。
1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盲目追求快速到位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是发展的趋势,但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信息化建设中出现了在认识和操作上盲目追求快速到位的思想和做法,这是不可取的。由于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纷繁复杂,在数据方面,既包括参保人员的数据和参保企业的数据,又包括业务和财务的数据;在应用流程方面,既有横向并联又有纵向串联;同时系统和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不可能一蹴而就。
1.2认识和操作上的偏差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在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和操作上存在偏差。有的地区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搞一套,规模小,功能少,并且互不兼容,重复投入造成了人、财、物的极大浪费;有的地方不讲求使用效益,从硬件到软件,从网络到数据,都与实际脱节,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摆设;有的地区更新信息系统是弃陈推新,而不是改陈推新,将老系统的东西当作糟粕,全面覆盖,而不是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这样极容易造成数据的丢失和重复劳动。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
1.3信息管理人才缺乏
医疗保险信息化业务量的快速增长需要大量的信息管理人才,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医疗保险机构缺乏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阻碍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2探寻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2.1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划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扩大和全面推开,新的情况和问题将会更多,下一步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对信息化的要求将会更高。组织力量加大力度抓紧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信息化的长期发展规划,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必须抓紧制定发展战略,探索经验,总结规律,为确保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整合城乡、地区各自设立的封闭的信息系统,应该与推进制度和管理的城乡一体化、推进市级统筹紧密结合,即信息化建设与体制机制建设结合;搞信息系统的纵向整合,不能忘了强基层,着眼建设从上到下、直通社区、靠近群众家门口的信息系统,着力打造便捷医保、高效医保;搞信息系统的横向整合,应该从方便经办、方便群众出发,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可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分离,等等。总之,信息化建设更应该走一条上下左右统筹兼顾、与制度建设和服务需求等协调一致的发展路子。
2.2加紧做好社区经办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社会化趋势明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模式已经形成,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社区就医人数逐年增加,社区经办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医疗保险管理的前沿阵地。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平台应当加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加快联网步伐,提升网络速度,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社区信息程度和水平的提升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乃至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3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人才体系,经考核选拔出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各级信息主管及管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保证有充足的办事人员,经办机构信息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队伍稳定;其次是要有能力的办事人员,在优先考虑经验丰富的临床人员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增加信息管理的继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信息管理人员除加强专业教育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团
队精神等素质教育。
3结语
只有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有效组织及管理,严格抓好信息化建设质量,才能保证医疗保险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从而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及决策的科学性。
主要参考文献
[1] 周绿林,李绍华. 医疗保险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53.
关键词: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优化建议
随着医疗事业的改革及发展,医疗保障技术逐渐成为社会经济运行及制度革新的基本要求,通过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建立,可以有效完善社会的核心发展,并实现制度成果的充分体现。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及完善,可以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但是,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性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社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在促进医疗保险制度优化运行的基础上,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提供创新性的依据。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的过度
在现阶段医院体系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一些地方性医保政策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在普通门诊中不能接受报销或者报销比例非常低的现象,而且,需要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根据选择的医疗项目进行医保问题的分析。但是,对于一些医保患者而言,为了满足医保申请需求,会强烈要求住院治疗,便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就为医保管理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第二,对于一些慢性病以及多发病的患者而言,在其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会出现反复治疗的现象。他们一旦入院就会要求长期住院治疗,并进行全身的彻底检查,导致医院的资源出现了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医院医疗服务系统的限制性
医院医疗体系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机制,但是,在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优化中存在着医疗服务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些医院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小病“大治”、轻病“重治”的现象。对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主要采用了按“病种定额”的制度拨付方式,所以,对于一些病情较弱的患者会采用价格较高的治理方式,使有效获得额定结余的费用支出,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科室的收入。其次,对于一些医院而言,在治疗医保患者的过程中,需要对医疗费用进行系统性的统筹,但是,在医保系统基金安排的过程中,存在着定额给付的医院运行理念,有效采取严格管理的制度机制。由于在医疗保险制度机制构建中,更为严重的会过度进行医疗填补,有效降低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资源浪费现象。
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医保管理制度的管理机制
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有效完善医保管理的组织机构,实现医保管理制度规范的有序性,并根据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任务的定岗执行,进行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医院中的医保办应该认真学习各项医保政策制度,保证患者政策咨询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认证落实医保制度机制,通过对社会中各个医保服务体系的支持,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发展。因此,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其具体管理系统的构建可以通过图一所示。第二,科学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规范医保制度的服务性。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定中,应该实现定点医疗与传统医疗服务的有效结合,保证医保管理制度的补充及完善。对于医院而言,在保险制度构建中,也应该研究出高效的医保服务管理模式,保证质量标准化的系统考核。
(二)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宣传
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医院体系所面临的患者大多数是医保患者,所以,在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及明确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并加强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并通过积极的医保政策宣传,构建系统的医保政策宣传制度。第一,医院中的医保经办人员应该及时掌握新医保的动态发展体系,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进行医保工作的汇报,结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构建最优化的制度服务体系。第二,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重视程度,构建宣传制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医保工作制度构建的顺利进行。对于医院的相关人员而言,应该每年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宣传班,及时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机构中的问题,实现医保管理制度的有序有效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规定进行医保活动的管理,适当的进行管理对策的设计,全面增强医疗保险政策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性医疗管理系统的设计及优化。对于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而言,应该在制度管理中构建科学化的管理措施,将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细化分析,发现医院保险经济的全新增长点,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构建系统化的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王宇哲.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吉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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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鑫,郭莺,钱邻.医院管理与医疗保险的关系与利益探讨[J].中国医院,2010,02:6-9.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医疗服务的范围管理、医疗服务的定点管理和医药费用的结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从低水平起步。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考虑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有条件的地区兼顾一般门诊医疗费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水平,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及标准。
(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的特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也可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包括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在国家和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要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国家根据儿童用药的特点,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兼顾中西药"的原则,适当增加儿童用药的品种及剂型。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原则上执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孕产妇、婴幼儿必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中医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新增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暂由各省(区、市)负责制定。
(七)各地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加强对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三、加强定点管理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根据城镇居民的就医特点和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约束作用。要根据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需要,统筹确定各类医疗保障人群医疗服务定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九)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具体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商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各地要根据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纳入定点范围。
(十)要探索促进参保居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资源的管理机制,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探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纳入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要制定有效利用社区和基层医疗服务的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可适当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完善费用结算管理
(十一)要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筹资水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合理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并纳入协议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按协议及时结算并足额支付,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为贯彻落实XX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X[2012]XX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环保、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关于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与实施情况。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县环保、卫生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此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我县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治轨道。
(二)关于医疗废物的流向管理情况。目前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大部分医疗单位(含个体诊所)已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焚烧处理,2011年累计集中焚烧处理240吨。从专项检查情况得知,被检查的医疗单位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较好地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依法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和集中焚烧处理等各项工作。尚未进入集中处理收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医疗单位,执行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情况仍不尽人意。
(三)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单位的内部管理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保障,从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县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较好地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从事医疗废物管理。
(四)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检查或抽查情况。近年来,我县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力度,县环保、卫生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特别诊所较为突出,如未依法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范分类收集和贮存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存在环境问题与安全隐患。
(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目前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仅为过渡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医疗废物处置点的建设速度。
(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收集有待全面铺开,特别是乡镇以下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工作。全县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宣传,加强业内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或向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二)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将医疗废物收集覆盖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焚烧的技术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焚烧处置工作,实施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确保医疗废物运输和焚烧处置安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质量日益提高,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由于医疗保险业务本身具有着复杂性,导致其所涉及的数据十分巨大,而参保的人数与日俱增,对医疗保险的实时性有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医疗保险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可以有效的解决数据量大的问题。本文主要讲述了医疗保险业务的特点,信息化管理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医疗保险;信息化;途径
随着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的来临,人们对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化主要就是指医疗保险管理通过内外信息管理平台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一、医疗保险业务的特点
1.业务处理数据量大。医疗保险业务主要需要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其做记载的内容诸多,比如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就医情况以及费用明细等诸多内容,并且需要保存较长的实践,所以,导致医疗保险所产生的数据量十分惊人。我国每年的参保人数在急剧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如果以10万人为单位,那么其所产生的数据总量能够达到7000兆字节,根据计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每个参保人所产生的数据量一般为300字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数据量往往远超这个理论的数据,比如参保人住院所产生的消费记录以及统计计算信息等内容,这些内容所产生的数据量十分庞大,还必须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及时的保存和备份,通过计算机技术才能够快速、高效的完成。
2.涉及范围广。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可以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部分。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比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诸多范围。城镇居民主要就是指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就是指广大农民朋友。医疗保险业务十分的重要,会伴随参保人员的终身,所以,为了能够保证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必须要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做好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失误的出现。
3.实时性强。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实时性非常强,与其他保险相比,参保人员的就医时间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与医疗保险业务关系的发生也是随时性的,一旦就医,必然会产生较大数据的变动,如果不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会给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能够进行随时连接,从而保证信息的完善度和准确度。
4.对数据信息的要求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参保人员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就医情况以及缴费信息等,必须要及时、完整的对其进行记录,尤其是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以及统筹支付等内容,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不能存在违规操作,必须要严格的对其进行管理,规范数据的使用和操作权限,从根本上提高数据的安全性,也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分的复杂,但是我国相关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这方面。由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着诸多特点,比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以及数据交换频繁等特点,所以其本身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建设卫生、民政社区服务以及公安户籍管理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其具有着先进性,是我国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所以,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时候,必须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劳动局、卫生局以及财政局等多方面的关系,进而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稳定开展,保证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2.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多依赖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其数据量十分巨大,会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计算机凭借着其强大的计算和分析能力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并且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加以引用,进而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系统能够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但是,由于应用系统过于复杂也会导致其实用性比较差,从而会严重的影响到其正常工作的开展。
3.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盲目追求快速到位的思想。信息化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信息化的建设并不是一朝而成,一劳永逸的事情,由于医疗保险业务本身所产生的数据量十分的巨大,并且又十分的复杂,包括了各种险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所以在进行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串联的过程中与外界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三、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系建设的措施
1.主机系统。主机系统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就是储存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和关键数据。所以,必须要保证医保中心利用主服务器和其他软件相连,为了安全起见,必须要实现双击备份,进而从根本上保证主机的性能和可靠性。
2.网络系统。网络系统在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其主要功能就是将主服务器、交换机以及路由器等设备进行有效的连接,并且以此为基础配置相应的远程服务器。在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中,可以通过专网之间连到信息中心的路由器上,并且实现远程访问社保中心数据库的目的。还可以将医院、药店等定点单位进行联系,既可以将医保中心的网络和广域网进行连接,从而加强了相应的检索和存储的能力,又可以通过局域网实现相关业务的处理,从根本上满足系统数据所要求的统一性和安全性。另外,在进行网络使用的时候,必须要充分的应用多种广域网,比如光钎以及4G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的备份,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3.数据库系统。数据库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内容,在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在进行数据库构建的时候,由于其数据量十分巨大并且十分的复杂,对数据的要求很高,所以,不仅需要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还必须要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统一性。为了能够满足这些很难的要求,医保中心必须要结合现代数据库管理软件来不断的完善数据库系统。目前我国医保中心一般都会选择ORACLE10g为数据库,相关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往往会选择比较简单的SQLSERVER作为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医保中心在选择数据库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分布式存储结构,然后根据数据服务器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主机系统的性能,还可以起到保护数据库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们十分关注自身的切身利益,其中医疗保险作为人们最为基本的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参保人数的急剧增加,对医疗保险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满足日益高涨的需求,医疗保险系统必须要结合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系统,进而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性能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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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习;病历书写;医疗安全
[中图分类号] R197.322[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6(b)-111-02
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向住院医师过渡的重要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习医师在实习期间扮演了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角色,书写病历就成为了实习医师必不可少的学习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实习医师的能力及各方面的影响,导致了实习医师的病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院在如何培养实习医师的同时达到保障医疗安全方面采取了种种措施,笔者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1.1 诊疗中的重要性
病历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病情及治疗措施的一种载体,后续诊治医师对患者病情的把握及采取何种诊疗方式主要依据病历的记载,所以,病历关系着医师对病情的把握及患者的人身健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2 诉讼中的重要性
当前医疗诉讼已经屡见不鲜,而目前中国医疗诉讼举证责任为医方,在这种医疗诉讼中,医方如何做到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就只能依赖作为最重要的法律证据材料的病历。
2 实习医师病历书写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教学医院,临床与科教并重,实习医师的病历书写是众多培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技能,它不仅关系着现在的医疗质量而且影响着实习医师的未来医疗行为,但是实习医师却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很多病历问题,给教学医院带来了非常严肃的医疗安全隐患挑战。
2.1 合法性问题
卫生部规定,实习医师可以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医疗行为,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发现,实习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医嘱、医疗证明文书及大病例中经常发现并没有上级医师签名而使其变成了非法行医。
2.2 书写能力缺陷
临床对于实习医师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实习人员的临床思维与能力还不能达到要求,客观上造成了病历书写的缺陷,包括病史纪录不全,主次诊断选择不正确等。临床又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繁琐的工作,并且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特别在病历书写方面,要求做到重视每一个细节,所以导致实习医师书写病历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能意识到的失误。
2.3 病历书写质量
通过对我院的实习医师病历的检查,发现其存在着很多共性方面的问题,如一般项目填写不准确、不完整,主诉重点不够突出,现病史记述不够详细、准确,个人史欠详细,体格检查中阳性体征记录不具体,诊疗计划不具体,缺乏针对性,格式、文字、术语缺陷等。
3 如何改进实习医师病历书写质量
针对实习医师存在的种种问题,我院不断尝试各种措施进行培训、干预,以尽可能地减少实习医师病历质量问题。
3.1 重视职业素质的培养
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习惯等。医学是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科学,高尚的医德医风是做一个合格的医生的前提,是医生职业的灵魂。明确高尚的医德医风既是顺利完成实习阶段学习任务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做一个合格医师的必备素质。
3.2 增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俗话说,当医生是“一脚在医院,一脚在法院”。虽然有些夸张,但是足以说明医生这个职业的严峻处境。临床医师只有知法、懂法及依法行医,才能适应医疗环境的变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出台,使得病历书写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我院在实习医师进点前和实习过程中重点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把临床实习中病历书写的重要性提高到法律层面,使其自觉维护病历质量,切实做好自我保护。
3.3 加强实习病历书写的培训和控制
病历质量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习质量和带教老师的临床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医院医疗安全的关注重点,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对病历书写的监督和检查。因此,我院将实习医师的病历质量管理纳入我院病历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并对其进行管理。
3.3.1 进院前培训鉴于很多实习医师是没有临床经验的现状,进点前培训就显得至关重要,通过进点前的培训,给实习医师树立相应的临床思维,让其对临床有个比较概括的了解,对其进点后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3.3.2专科培训进点前的培训是对实习医师的宏观培训,但是各个专科有着各自的特色,专科培训就不可或缺,通过专科的培训,实习医师会明白该专科的特点,常规病历书写的要点等,通过专科的系统培训,使得实习医师在书写病历时有的放矢,从而保证了病历书写的质量。
3.3.3 及时批阅和讲评实习医师的病历从医院各科室的实习医师病历书写情况分析,虽然经过前期的各种培训,实践中还是无法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故带教老师需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批阅实习医师的病历,帮助其发现问题,一对一的讲解,加深了实习医师对错误的认识。带教教师在批阅病历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挑选好较典型病例,给实习医师进行讲评,并组织进行讨论和辩论使实习医师对自己的病历书写情况作出正确的认识,及时作出改正, 使得病史书写更加规范,措辞更加严谨,从而不断地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3.4 疑难病例讨论 临床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疑难病例,邀请相关专家会诊,这是实习医师极好的学习机会。在疑难病例讨论前,实习医师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做好病历摘要的准备,力求内容要简洁、完整、逻辑性强、客观真实、重点难点突出,要求其记录各位专家发言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内容。通过这一环节,学会理解专家发言的主要精髓,专家分析问题的独特思维,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探讨问题;并且对所讨论的问题在纵向上深入了解,进一步培养学生严谨的思维方式和周密的分析能力。疑难病例讨论后,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归纳总结学习各位专家诊断疾病的思路,启发创造性思维,培养和锻炼实习医师的临床思维。
3.3.5 考核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实习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自然是最好的手段之一。将历书写纳入出科考核,制订考核表,由带教老师从规范性、完整性、诊断正确、分析合理、处理原则得当等方面评价实习医师病历书写能力。专科考核之外,由医教部专门组织院内考核,通过考试和抽查来发现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带教医师与实习医师进行讨论、修订,进而提高病历质量。
3.3.6 院级病历质控以上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病历的书写质量,但是对整个病历质量还需要最后把关,即院级质控,由医教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病历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通过院级质控有效地杜绝了病历中残留的问题,为医疗安全把好最后一道关。
3.4 政策鼓励
通过举办优秀病历展的举办,让实习医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举行病历书写比赛、年终评选优秀病历书写能手等措施以调动积极性,医务招聘时将病历书写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等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我院实习医师对病历书写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了我院实习医师病历书写的质量。
4 达到的医疗安全效果
4.1 达到了行医主体的合法性
随着对实习医师的法律讲座及临床带教培训的不断加强,依法行医的意识逐渐深入实习医师脑中,使得各位实习医师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特别是在病历书写过程中,时刻保持着警惕性,时刻牢记着病历就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事,有效地保障了我院病历书写的合法性。
4.2 有效地保障了我院的医疗质量
鉴于对病历书写的要求和培训,我院实习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大幅度提高,病历书写错误大量减少,真实地反映了每个患者的真实病情,为上级医师对病情判断打好了良好的基础,有效地推动了我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3 在诉讼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医疗诉讼案件在每个医院并不罕见,通过了解,很多医院的诉讼案件并非输在医疗上,而是输在病历上。通过鉴定发现很多医院的病历(特别是实习医师病历)总是存在很多可以避免的问题,我院通过对实习医师病历书写的几年监管,自2004年起,没有出现一起因病历书写问题而败诉的医疗案件。
总之,病历书写不仅是医学临床实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每个医院医疗安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有效地管理、监督好实习医师的病历,无论对实习医师的成长和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都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相信通过上述方法,这两个方面都会有着长足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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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水平差距;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异逐渐加大的过程中,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问题日益严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割裂的格局造成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能力、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等方面的不平衡和巨大差异。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有重要义。
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组成。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其中基本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我国农村实施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建国初期就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20世纪70年代末受到经济、制度本身等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遭到破坏,80年代后才逐步恢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在今年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虽然城乡分别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有覆盖面低、重复参保、转移困难等现实性问题。
(一)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差
城市往往集中了大批高科技设备和高素质人才,农村的医疗设备则相对落后,医疗服务人员水平低于城市。截至2008年,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46900张,占全国的比例是21%,农村地区医务人员数938313人,占全国的15.2%,农村居民卫生资源占有量明显低于城市。这种不均衡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服务远低于城市水平。
(二)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独运行,各有各自的筹资、给付条件,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被割成若干板块,在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停留在区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非常小的情况下,这种制度的多元分割与碎片化现象,既不利于实现人员的社会流动,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构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
(三)运行效率不高
统筹层次过低使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规模效应,弱化了风险分担的效果,增加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再加上我国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险基金在城乡间过于分散导致经济状况差的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能力也较差,也带来了医疗服务可获得性的不平等。
二、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近年来,全国很多省市在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和经验,如成都、重庆、广东等地都积极开展了探索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道路,积累了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成功经验。
成都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和市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率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全域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筹资标准城乡一致、参保补助城乡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均等”。
截止2009年底,成都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6.3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72.03万人,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108.51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三、实施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效果与不足
(一)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了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弥补了流动劳动力等人群的医疗保障空白,扩大了参保覆盖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的权利。成都市突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了城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全覆盖。重庆实行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填补了改革前农民工、城市无业人员、学生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空白,扩大了医疗保障的基本覆盖面。
(二)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缩短了城乡待遇差距,特别是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甘肃兰州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并轨后,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同时,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60%~70%。
(三)城乡统筹医疗卫生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问题
实施城乡医疗结构和卫生资源的统筹,可以改善乡镇医疗机构设备和技术人员素质,建立社区医疗网点,人们针对自己的病情,选择合适、方便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满足了多种需求,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过去“看病难”的问题。
(四)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
城乡居民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居住地点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相应合适的医疗保障档次来参保和享受待遇,打破了传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我过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
当然,任何制度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在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管理,多头管理使得制度运作效率不高。另外,要想化简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异地就医报销等问题,网络信息技术以及相应的技术成本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四、结束语
在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然而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水平、城乡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优化我国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分阶段、分步骤解决城乡差距、区域统筹问题,最终实现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