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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宁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2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职工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人社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鼓励大型零售连锁药店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医保定点政策向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省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积极探索试点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为急救药品、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进入市区的限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物价局、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和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监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加大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所有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均为已赋码品种,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在全市13个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完善。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各区县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奖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核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补助办法,指导协助各区县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我市“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建成3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财政继续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学员招录和培训;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计,城市人均36元、农村人均32元。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对经济薄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按相应标准和权限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在江宁医院认真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按照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要求,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建设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公开医药处方。严格控制药占比。扩大公立医院的集成化供应链药事服务试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物价局、商务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县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制定改革规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区县制定本区县“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实资金投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152-02
一、苍南县医疗卫生系统财政补偿方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苍南县公立医院收入渠道有: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该县2013年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利润,国家财政补助药品加成)。财政差额拨款作为国家财政预算拨款补助的一种方式。各地区有不同的补助比例,苍南县财政补助差额按35%(财政按单位计划内在编人员预算年度月工资应发工资总额的35%补助)比65%(单位自负)。由于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特别是在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院不得不靠“创收”来补亏损、谋发展,医疗收入增长依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诱发了医疗行为的不合理发展,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医疗费用增长得不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医疗保险制度仍不完善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院经济运行。在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新形势下,县级医院在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消化能力削弱的双重压力下,如何生存和挖掘自身潜力,国家财政能否加大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模式的转变,成为我县县级医院发展新的课题。
二、苍南县医疗卫生系统财政补偿方式对县级医疗卫生基层单位的影响
以我院2014年和2015年相关的财务数据为依据,探讨苍南县财政补偿方式对该县县级医疗单位的影响:
1.医院年总收入2014年和2015年增长幅度放缓,医院收支略有结余,经营压力变大,2014年我院医疗收入20665.73万元,2014年收支节余50.1万元,2015年医疗收入20842.75万元,2015年收支节余17.39万元。
2.财政补偿所占份额仍然较低,2015年医院财政补助总量824.26万元(其中: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经费273.95万元,人员经费补助550.31万元),占年总收入总量的3.95%,2014年医院财政补助经费635.67万元(其中: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经费121.24万元,人员经费补助514.43万元),占年总收入总量的3.08%,与2014年占有率相比较略有增加。
3.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部分诊疗费用和检查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但相对15年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经费273.95万元,可以说是杯水车薪,2015年诊疗费用2407.07万元占年总收入11.55%,2014年诊疗费用2051.74万元占总收入9.93%:2015年检查收入2160.48万元占年总收入10.36%,2014年1951.11万元占年总收入9.44%。
4.医院门诊和住院人次负增长,在医院现有的经营条件下,医疗服务资源已是饱和状态,医院生存状况面临巨大压力,2014年门诊诊疗人次47.13万人。2015年门诊诊疗人次46.51万人,增长率为-1.3%,2014年住院人次2.13万人,2015年住院人次2.04万人,增长率为-3.96%。
5.医院员工个人年人均消费有所提高,2014年个人年人均消费0.55万元,2015年个人年人均消费0.83万元(2015年政策性调整工资),相对15年医院财政补助总量824.26万元,医院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大,员工在医疗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对补偿满意度低,多数一线医疗服务人员认为没有真正体现其个人劳动价值。
6.过去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虽然医院药品收入占比略有降低,但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盈利空间有限。2014年药品总收入9897.52万元,占年总收入47.89%,2015年药品总收入9274.94万元,占年总收入44.5%,而公立医院改革经费2014年补助经费121.24万元2015年补助经费273.95万元,按2015年药品收入9274.94万元的10%=927万利润计算,医院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7.医院引进高级人才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2014年医院在编人数525人,其中编内在职人员350人,编外职工175人,2015年医院在编人数546人,其中编内在职人员371人,编外职工175人,2015年新增编内人员21人,财政人员经费补助相比2014年只增助9.08万元,2016年医院在编人数549人,随着政策性调整工资,每月新增人员经费支出37.25万元,2016年人员经费支出新增447.03万元,相对应的员工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一步加大了医院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编外在职员工的人员经费,(2014年编外人员经费1518.17万元,2015年编外人员经费133.15万元,)完全由医院内部消化,在基层医疗单位编外人员特殊群体占比大这样特殊的医疗环境下,使得医院的发展前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8.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一定程度制约了医院经济的运行,由于患者门诊或住院产生的费用,医院都要垫付其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金额,影响了医院资金的良性周转。目前医院每个月垫付医保资金约1000万元,经社保基金中心审核审批,一般都要1~2个月资金才会到账,医院要3000万元流动资金来周转,严重影响了医院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探讨县级医疗卫生系统财政补偿方式转变的几点建议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财政补偿和医疗服务补偿比重,优化财政投入机制,2016年年初,苍南县卫计局已就苍南县卫生医疗系统财政补偿比例问题,向苍南县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加大苍南县卫生医疗系统财政补偿比例的提案申请。
2.积极和医保部门沟通协调,要加强医保资金管理,完善医保部门与医院的协调机制,加强医保审核,审批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医保资金支付监督,及时对账,缩短医保资金支付时间差,减轻医院资金流动压力,促进医院资金流动良性循环。
3.物价管理部门应及时按照物价管理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修改政策,以促进医院加强收费管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维护医院公益性质。
4.医院要改革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绩效考核二级核算制度,细化医护人员工作量考核,做到多劳多得,能真正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医院全面加强总成本和科室医疗成本核算,通过控制单病种费用等方法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加强医院品牌建设,通过提高病床使用率,缩短病床周转次数等手段挖掘内部潜力,提高自我补偿能力,形成以技养医长效机制,提升医院自身竞争力。
5.提高医院防范风险意识,控制负债水平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做好财务和经济效益分析,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医院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关键词:社区医疗;全科医生;社区首诊制
一、社区医疗的内涵
社区医疗是一种基层卫生保健服务,通常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运用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和保健医学理论,以初级卫生保健原则为指导,合理使用社区卫生资源,为个体、家庭和社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和康复六位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保健服务的总称。就社区医疗而言,在我国社区一般界定为城市的街道和农业的乡(镇)。社区医疗是一种基层卫生服务,使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我国将发展社区医疗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社区医疗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区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脱节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同,各地区经济水平、社会状况、医疗水平及医疗资源配置状况存在很大差别,并且各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及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各地在设计社区医疗卫生体系时,没有涉及到基本医疗保险因素,这样就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在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相脱节。社区医疗机构的基本设施较差,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难以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居民在社区就诊后,出现无法报销的问题,这样就使对居民来说很方便的社区医疗受到冷落。这也导致无法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消费,无法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2、社区医疗机构全科医师人才空缺
目前,在我国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中,全科医师很少,整体服务水平较低。从事社区医疗的医生中,虽然很多具有各自的专业特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很难胜任和担负起社区医疗"六位一体"的任务。如果按照每名全科医师服务5000名居民的最低标准计算,全国5亿城市居民至少需要10万名全科医师,但目前通过资格考试的全科医师仅有3000多人,只能满足2.5%的城市人口卫生服务需求,在很多中小城市,几乎没有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全科医生。这样,居民对社区医生的信任度逐渐降低,在保健、预防、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六位一体"的工作形同虚设。
3、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
由于目前大多数社区医疗中心还处于亏损阶段,监管力度很弱,普遍存在轻管理、重利益的现象。例如部分非营利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了利益最大化,过度宣传社区的医疗功能,而没有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作为服务重点,使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没有起到预防的作用,反而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服务机构。尽管在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收费上,其价格比大中型医院略低,但仍然吸引不了居民前来就诊。
三、社区医疗发展的建议
1、探索社区首诊制
实行社区和双向转诊制度,要求参保人患病后,首先在本人的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就诊,由社区全科医生根据病情,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审核签字后,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签约的参保人未经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批准,除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外,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疗优惠待遇。通过以上办法,使社区医疗机构与综合性医院连接起来,肩负起基本医疗保险"守门人"的作用。对患者进行分流,将非急诊类、非重大疾病患者截流在社区医疗机构,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利用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的滥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真正实现医疗保险低成本广覆盖、效率和公平相兼顾的长期目标。
2、加强对社区医疗的监管力度
市、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针对社区医疗机构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具名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医疗机构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社区医疗机构,扣减补助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其进行改进服务,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社区医疗机构的淘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卫生机构批准成为社区医疗机构。对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不好的社区医疗机构实行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直至取消举办者的资额。通过社区医疗机构淘汰制度,激励社区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为居民健康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管理、审计和监督。物价和卫生部门严格控制基本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加强对诊所和药店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诊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无证"黑诊所"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为社区医疗创造公平、合法的竞争环境。
3、完善社区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制度
在高等教育阶段,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学资源的整合,支持和鼓励医科院校加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教育,将全科医学纳入临床医学类必修课程中。在岗位培训阶段,对已经或准备从事社区医疗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使其快速适应社区医疗岗位的性质和任务,提高其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在继续医学教育阶段,由于社区卫生医务人员包括康复师、全科医生、护理人员、药剂师、预防保健人员等各种义务人员,因此应针对不同性质的医务人员开展具有不同特点且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课程。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对社区医疗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养其自发的研究发展和完善社区医疗的方式和办法。
参考文献:
[1]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中国社区卫生服务[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卢祖询,陈金华,王凯等.社会医疗保险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3]樊立华,王丽敏,毛静馥,孙全胜,李侠,刘明烈,孙丽颖,王民生,郇瑞强,刘卓英人.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8).
[4]刘彩,王健,王奉香,姜日进,梁成礼.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9,(10).
[5]傅鸿鹏,苏健婷,单楠,党勇,赵琨,杨洪伟.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机制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9).
[6]康丽涛.现代社区卫生服务--上海市闵行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之路[J].中国全科医学,2009,(2A).
[7]孙丽颖,立华,李侠.社区卫生服务纳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界定[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3,(2).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容,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为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为加快建立国家提出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决定在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以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4、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目标。
5、坚持以为单位,统一组织属地实施网上基本药物采购,实现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可直接承担村级卫生室的工作)。
社卫生服务网络,坚持“统一规划、控制总量、利用存量”的原则,打造“社卫生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社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管理和诊疗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努力推进社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一是总额控制。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标准,按照上级编制、卫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核定卫生院人员编制。二是明确人员比例结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编制总额的20-40%(以上比例如有新标准出台,适时进行调整)。
2、社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核定人员编制。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社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机编办发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核定标准。二是科学设置岗位。社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剂员、检验员)、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3、聘用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绩效评价,合同管理。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及编制,可结合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转型与改造中调整解决)。
(二)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
1、工资补偿:
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由政府核定支付,其中防保人员工资按100%核定,其他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按100%支付,其余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二是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号),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两级财政按照目前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标准匹配。三是社卫生服务中心凡政府举办的,其医护人员基础工资部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核定支付,其他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
2、运行经费补偿:
为保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按、两级财政目前分配管理体制标准支付日常运行经费。
3、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偿:
凡经、两级政府批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差价补偿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用药基数,、两级财政予以补偿。
4、药品配送:
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配送工作由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基本药物目录,按时向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由管理中心汇总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建立药品采购专帐,及时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进行结算。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配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师基本药物规范使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在开具处方前,要主动询问居民使用基本药物意愿,尽量引导居民使用基本药物。
四、建立医药卫生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一)建立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以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容,以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以社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机构,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记录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号)等规定,建设全社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为基本框架,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3、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控。
(二)建立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要求,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容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和医疗服务效能。绩效考核按照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容及标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等进行。级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挂钩,使职工收入水平与其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在全范围逐步推开。
五、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布署,统筹安排,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降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建设,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保证。保基本、强基层、建制度是政府医药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照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编制、经贸、财政、人事、劳动、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保障支出,强化资金管理
政府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对于国家、、、四级投入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设立专户,确保投入和使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均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困难人群。
1、2009年,将未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90%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国资委配合)
2、2009年,在校大学生基本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到2011年,四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巩固新农合的参合覆盖面,2011年实现参合率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逐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2010年起,重点资助城乡一类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5、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市财政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
6、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提高到75%、60%和50%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市国资委、财政局配合)
7、推广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机制,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30%。探索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机制。(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8、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能力。
9、建立医保基金风险调剂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透明。2009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筹一体化试点,2011年,实现全市三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到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逐步开展市、县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0、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缴费年限在市、县之间互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1、到2011年,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做到市内流动人员异地就医现场结报,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2、建立覆盖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连接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3、2009年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试点,2011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4、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所有制医疗服务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5、全市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09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2011达到80%。其中,建制乡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达标率100%。2010年,县医院和中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6、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规划布点,精减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化建设。2011年示范化建设完成率100%,并按万分之五至七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7、实施基层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每年对村卫生室卫技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实施“315”培训计划(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培训150名专业技术人员、150名临床医生、150名管理人员);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进行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18、实施“三百”工程,(每年选聘100名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选派100名二级以上医院医生支援卫生院(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100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19、从2009年起,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事局配合)
20、实施基层卫生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优惠政策;落实城市医院和疾控、妇幼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到农村或社区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配合)
21、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建立基层医师津贴制度,对有资质的卫生专业人员到乡镇及其以下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经县(区)卫生局考核确认,由县(区)级财政给予津贴补助。(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事局配合)
22、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培养措施。本着个人、签约单位和承训医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完善住院医师培训的保障机制。(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事局配合)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和运行机制。
23、制定行业管理政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政府招标、委托等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对各类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按照定额定项标准给予补偿。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核算成本制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标准。(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4、2010年乡镇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1年,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5、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能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到2011年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承担起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市人事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26、2010年,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引导一般诊疗下到基层,并在社区开展首诊制试点;2011年,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自2009年起,三类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范围。
27、完成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30%,城市达50%。(市卫生局负责)
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市电视台开设公益性健康频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8、完成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市卫生局负责)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9、完成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市卫生局负责)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定期进行随访;(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覆盖城乡居民。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与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30、到2011年,完成为全市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2009年,完成8月龄至14周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1、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300元医疗补助,并逐步提高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2、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市卫生局负责,市计生委、财政局配合)
33、启动农村35-59岁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乳腺癌、宫颈癌普查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34、免费提供婚前保健服务,2009年婚检率达到30%,在此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使全市婚检率逐年上升。(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5、2009年,为1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6、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农村改厕2009年4200所、2010年20000所、2011年10000所。201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县为单位,农村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县达到100%。(市卫生局、团市委、水务局负责,市农委、建委、财政局配合)
(九)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3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全市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配合)
38、到2011年,全市建制乡卫生院基本完成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任务,疾控、卫监、妇幼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纳入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按需要合理配备120救护站,采供血点和牙防点等网络,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3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需聘任疾控、卫监、妇幼等人员,其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40、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投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41、建立科学测算和评估机制,适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的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国资委负责,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2、对新建公立医院一律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对现有公立医院,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院长负责制。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国资委负责,市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43、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和主要功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卫生局、规划局、国资委配合)
(十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44、遵循区域卫生规划,除应保留的公立医院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转型为民营或股份制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使其成为独资或股份制。县(区)主要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机制,力争到2011年民营医疗机构占20%。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五、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4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零售连锁经营。到2011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为顾客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46、严格审核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资格,加强生产和配送监管。对基本用药目录品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7、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48、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从2009年起,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2011年,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照规定将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作为首选药品,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中央、省、市、区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补助标准为240元,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
我区确定年月日前,完成年度的农民个人筹资工作。按每人60元。以户为单位,隔户不隔人。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农民参合率要达到100%。区财政按照上级政策予以补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镇(街道)、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
2、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既能让参合农民充分享受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又能保证这项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筹集
(一)各镇(街道)负责资金筹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收缴。采取以户为单位(隔户不隔人)缴纳,以村为单位收集,以镇(街道)为单统一上缴的办法进行,农民个人资金由镇(街道)筹齐后,于年月日前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二)退役军人等优抚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参合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民政局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三)各镇(街道)负责填写《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登记表》,由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核实参合人数和筹资款项,人款相符后输入微机建立档案,并依据参合人员登记表填写新农合IC卡,我区确定年参合人员筹资缴费、就医、报销、健康档案、查询等实现“一卡通”。
三、资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区财政局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安全。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审核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实行大额医疗费用支付与小额费用支付相结合,既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3%的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基金透支。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左右,基金到达该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向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区医院、区中医医院新农合报销经办机构划拨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用于门诊、住院医药费的报销,不足部分在下月划拨周转金时补齐。结合医改工作,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及单病种补偿支付方式的改革。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年参合人员就医、报销全部实行网络化监管、报销。
(四)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检查与审核,不定期地查询病案、医嘱、收费清单和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和病历资料。
四、就诊与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对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
(一)就诊制度
1、参合人员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办公室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新农合补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区农合办依据《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公布,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区农合办选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2、参合人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发给新农合IC卡。凡参合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农合IC卡、相关身份证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核,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
3、(1)门诊看病可在本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由选择就诊,报销实行互认;村级门诊在本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诊;住院就医可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报销实行互认;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然后按规定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院HIS系统管理的,参合人员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报销,可直接交纳个人负担部分)。
(2)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本区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确系急诊,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后五日内,可持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到我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患传染病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可免办转院手续。
(3)在外地打工、探亲及赴区外途中出现急诊的参合农民,到当地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者,办理报销时除应具备报销的一般手续外,尚须分别具有打工单位的打工证明、亲属所在地单位或村(居)委会的探亲证明、就医单位开具的急诊证明,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偿。
(4)在区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另有规定的优抚人员和在实行直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除外)一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
(5)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本工作意见规定予以补偿的病种除外)。
4、病人是否住院,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规定的住院标准,由医院有关科室主任或分管院长严格把关。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严禁乱检查、乱用药,以免增加农民负担,浪费医药资源。
(二)报销制度
1、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在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设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医药费报销35%(所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中药饮片每张处方最多5日量),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是500元(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症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10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35%,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是160元(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症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500元),每日处方医药费不高于60元(所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中药饮片每张处方最多5日量)。
(2)在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药费均按90%比例报销(含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设立起付线为200元。
(3)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20000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55%比例报销;20001元至40000(含4万元)元按65%比例报销;40001元至50000元按70%比例报销。50001元以上按75%比例报销。
(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医疗费用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在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4)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10000元以下(含1万元)按40%比例报销,10001元至30000(含3万元)元按45%比例报销;,30001元至50000(含5万元)元按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5)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20000元以下(含2万元)按40%比例报销,20001元至40000(含4万元)元按45%比例报销;,40001元至60000(含6万元)元按50%比例报销;60001元至80000元(含8万元)按55%比例报销;8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对不符合本工作意见之“就诊制度”第3条第2款规定,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可遵照年省卫生厅制定的新农合管理方案指导意见,按照年报销比例的60%予以补偿。
(6)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慢病(恶性肿瘤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排异治疗)门诊费用,按同年度所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补偿。
(7)对参合计划内生育孕产妇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鼓励孕产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
(8)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内用药报销比例提高10%(在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9)提高重大疾病住院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公布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费用限额的通知》(济卫新合发〔〕5号)要求,实行定点就医,按病种付费。0-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限额内医药费新农合报销70%,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报销20%;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新农合报销70%。超出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定点医院承担。增加儿童脑瘫进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相关补偿政策另行制定。
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血友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
(10)老年白内障手术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复明工程除外)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予以补偿。
(11)每人每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今年我区将根据省市要求及信息化网络建设的进程,逐步实现参合人员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即时结报;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合理的最大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报销比例做适当调整。
2、办理报销原则上按年度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年度内报销的,可跨年度报销,其报销比例按住院年度的标准执行。如住院期间跨年度的,一律按新年度报销比例执行。
3、报销时须具备的手续。
(1)门诊报销。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需附处方,处方为一式两份,另份各单位自存。卫生院、卫生室门诊的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报销要附相关证明。已使用医院管理(HIS)系统、实行网上审核、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则不需附处方和相关证明。上述医疗机构均须据实提供医药费专用收费票据(发票)。
(2)住院报销。卫生院住院需具备出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还需住院每日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复印件、出院结算证明,转诊者须有转诊证明;住院、报销时均须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报销。
4、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持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红章和理赔单原件,由所属报销点按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新农合者,原则上不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举办的医保,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
(三)不属报销范围的项目
1、未参加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2、按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项目、检查及其他费用;
3、未经批准到非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4、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工伤、交通肇事以及有责任方的事故;;
5、住院病人,确定应出院而未出院的,自接到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
6、医疗费支出时间不在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年度内的(参合农民跨年度住院者的报销依照长新合办字[]2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7、未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门诊收据或住院结算发票的;
8、计划免疫保偿范围内的传染病医疗费用;
9、妇幼保健保偿范围内的医疗保健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不孕不育专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非诊断所需的检查费用;
11、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会诊费、转诊费(包括急救车费)救护费、电炉费、特护费、陪人费、包住病房费等;
12、整形、矫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等美容类医疗费用;
13、到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14、自备药、点名药、营养药等医药费用;
15、在诊治中存在弄虚作假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保补偿的;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不予报销的情形。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使用药品目录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执行。另外,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127号)的有关要求,将手足口重症病例救治所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五、医疗服务及药品管理
(一)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报销制度,简化就诊和报销程序,切实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区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转院手续,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及《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搞好对口支援,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诊疗水平;为方便群众就医,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一体化管理,对本镇(街道)的村卫生室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规范、统一村卫生室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用药目录,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诊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上墙公示。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杜绝乱收费和随意提高药品价格的现象。
(四)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使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搞活镇(街道)卫生院内部分配机制,扩大单位分配自,根据按岗位、按任务、按业务定报酬的原则,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真正实现分配上的“能多能少”,提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成立由区纪检委书记任主任、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和本级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审计局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镇(街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新农合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降低药品价格、简化报销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负责优抚人员、五保户和特困户个人筹资的拨付;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和发改部门搞好配合,积极支持新农合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题栏目,滚动播出,并跟踪报道各镇(街道)的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及典型。
【关键词】 新财务会计制度; 医院财务;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106-04
一、医院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财务会计制度于2012年1月开始在公立医院和相关事业单位进行推广和应用,然而由于我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缺乏关于如何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的理论,因此在目前的医院中财务管理状况并不理想,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同时关于这些潜在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推动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公立医院的推广工作。
(一)医院财务管理缺乏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在我国的公立医院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医院长期缺乏严格有效的财务预算制度,导致医院的很大部分资金需要国家财政予以拨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医院的市场竞争意识,造成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落后。造成目前医院财务预算缺少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的领导并未对医院财务预算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财务部门对于开展相关预算工作也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加之公立医院复杂的运行环境,使得医院财务部门难以从整体上全面把握医院的财务预算情况,也导致了医院财务预算的质量较差。在目前的公立医院财务预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院的财务预算流程不规范、预算过程中主观臆测比重较大、预算方法缺乏科学性、预算过于形式化,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影响了医院财务预算的效果。
(二)公立医院财务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较低
在目前的公立医院中,医院对于财务人员普遍要求较低,使得目前的医院财务人员在业务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医院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主要表现在人员配置不足、专业技能缺乏、管理观念落后、工作效率低等方面。然而医院财务人员所面临的是十分繁重复杂的医院财务问题,需要十分专业的财务人员才能够予以应对。在目前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中,普遍存在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忽视医院财务人员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医院财务人员被统一编入后勤部门管理,而且在平常的工作过程中也缺乏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此同时相关的财务人员也将主要精力放在账目的处理方面而忽视了自身的专业技能学习,这样就造成了医院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的问题,使得医院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对于医院的长久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医院财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
在目前的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普遍认为只要做到合理使用资金就不会产生财务风险。这种缺乏风险意识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由国家进行差额拨款,而且医院在买卖双方中处于优势,因此一般情况下医院不会出现亏损的问题。然而这种局面迟早会随着一些大型医院的出现而被打破,那些在规模上不占有优势的医院就会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医院财务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要真正地认识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医院所面临的风险,不断深化和加强医院的财务预算水平,提高医院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存在不足
在我国公立医院长期发展过程中,通常采用较为简单的成本核算方式,根本无法对医院的实际成本情况进行反映,难以发挥成本核算为医院管理提供可靠数据信息的作用。因此,为了有效地改善医院的成本核算质量,新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账务的核算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一些不尽合理的规定予以废止,同时更加明确账目的核算明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成本的控制及分析的内容进行了充实。
(五)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监管缺失的现象
目前,大多数医院对于账目的监管并不十分严格,而且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机构,长期运行在这种无监管状态极易导致财务管理上出现较大的漏洞,给医院的财务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新实施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其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财务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定为财务核算的基础,明确了其在财务核算中的地位。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地规定将医院的资产、收入、支出以及负债作为医院的会计要素,同时明确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核算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环节,在采用旧的制度进行核算时往往出现账目价值不属实,以至于出现医院固定资产虚增的现象,相比之下采用新的财务核算制度明确了计提折旧的净资产核算方法,提高了固定资产核算的精确度。而且,在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中,还对医院的薪酬、预收款、风险基金等项目的核算进行了明确,使得医院财务核算更加贴近于医院的实际情况。
其次,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了全口径收支以及对医院现金流管理的方式,实现了财务管理与财务预算的有效结合。在新实施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将基于企业化的财务预算和基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制度进行融合,充分地体现出目前公立医院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双重属性,这一点恰好与国库的改革政策相一致。而且,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全口径支出进一步明确,并且将医疗、教学、科研合理进行划分,同时增加对公立医院科研的扶持力度,彻底改变了在传统的财务管理中将医院科教资金列为专项基金而不进行财务核算的做法,这也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增加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性。在诸多的新措施中,现金流量表的增加对于医院的现金流管理有了很大程度的强化,而且随着目前医保制度的深入实施,在未来的医院现金流管理环节中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使得医院财务管理更加完善,财务信息也更加具有实用性和真实性。在新实施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其财务报表体系包含了收支费用报表、收入明细表、现金流报表以及国家财政补贴报表等,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新的医院财务报表具有较为完整的体系,而且整体财务报表体系更加接近于企业化的财务报表体系,能够对医院财务通过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予以展示。这种新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复合相关政府部门和医院自身的管理需要。同时,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还将注册会计师制度引入其中,这样使得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在此基础上,新实施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还引入了总会计师制度,而且总会计师作为医院财务的主管人员直接参与到与医院管理相关的决策环节,使得医院财务管理更加合理化,同时也可以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三、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实现医院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运行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作用就是实现对医院内部资金的组织以及相关的协调,同时处理与医院财务相关的财务问题。其主要的任务是对医院的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统筹管理,通过科学的手段实现医院资金的高效配置,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医院的经营成果进行合理化的分配,实现医院的高效财务管理。在新实施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推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推动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做到将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化,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实现统一领导与集中管理的制度化。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充分明确了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统一领导原则,即医院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并且医院的所有财务管理活动都需要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完成。相比之下,新旧财务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机制方面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同之处:首先,将医院院长明确为医院的负责人,在新的医院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医院的法人管理机制,明确了医院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初步形成了具有决策、管理、监督、执行相互制约的医院管理体系。其次,进一步强调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在医院财务层面的责任,即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医院的负责人及医院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完成的。
2.强化医院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医院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要求医院强化内部的监控,有效防止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提高医院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同时要求医院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规范,要做到财务人员相互制衡,以更好地保证医院财务的公开透明。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使得医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3.建立健全医院财务规划制度。医院财务规划制度是指通过对医院历史资料及财务状况的分析,确定医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财务预测,同时对接下来的医院财务决策进行合理的决策,进而指导整个医院的财务规划。财务规划可以很好地指导医院的财务活动,对于提升医院财务决策的质量有着重要帮助,因此医院财务规划理应引起医院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4.加强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实现对医院财务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控制。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对医院财务管理的评价指标进行了明确,需要医院对财务预算、结余、成本、收支明细以及发展潜力予以分析。这些新的制度对于提升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对医院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对医院经营状况的科学化分析,有利于医院发现潜在的经营管理问题。
5.建立有效的医院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对于医院的预算、成本、资产以及政府补贴方面进行了规定,将医院的财务管理同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同时实施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因此,在新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医院必须充分建立起有效的责任、权利制衡机制,促进医院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促进医院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机制
新实施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同时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建立较为完善的医院成本核算制度,通过与目标成本的对照,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成本进行预算,以及时地把握医院的成本变化,提高医院的成本管理水平。具体来讲需要克服目前医院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审核不严格、成本费用支出过高、支出不合理等问题,通过利用各种方法和措施实现对医院成本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对目前相关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新财务会计制度在促进医院成本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1.医院在成本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医院的成本管理能够显示出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同时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竞争力,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医院的成本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医院在相关的医疗、科教等活动过程中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这些要素也是医院正常运行的基础内容,因此假如医院不对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就会使得医院走向亏损的状态,从而使得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受到影响,因此新实施的财务会计制度必然会提高医院对于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
2.促进医院成本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在新制度对医院成本核算要求的作用下,必定会推动医院成本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通常情况下,医院成本管理系统主要针对医院成本领域的管理及其控制体系,其具体的实现主要通过四个要素的相互作用。首先是成本管理系统的组成,即医院需要按照成本管理机构的智能为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且按照职责关系确定各个部门的关系,以更好地实现系统内部机构的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其次是成本管理系统的程序设置,主要包括了管理系统的设置目的、权责范围、管理权限以及具体的工作流程等;再次是成本管理的过程,主要表现为成本发生及其管理的过程;同时医院资源也同样是成本管理系统的要素之一,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对象。成本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方法实现对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实现医疗成本的有效控制,达到降低病人费用负担的目标。
3.优化医院的成本分析及成本控制。医院成本分析主要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分析,这其中包括分析的成本参数、目标完成情况、成本预算情况,将这些目标与往年的数据信息、同行业医院的数据信息进行比较,已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还可以在较深层次上挖掘医院的发展变化规律信息,对于进一步确定医院的低成本对策大有裨益。
4.推动医院奖惩和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医院的成本考核及奖惩制度中,需要将医院责任与其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并且根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其进行综合性考核。医院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在降低医院成本的同时依据员工的贡献给予奖励,以更好地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缺乏成本控制观念、造成医院资源浪费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需要给予处分。
(三)促进医院财务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
医院财务风险指的是医院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导致医院遭受到损失,而这种潜在的财务风险贯穿了医院经营的整个过程,其中主要包括筹资、医院投资、资金回收以及利益分配等四个方面的风险,主要有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国家和相关部门的一些卫生调控政策;内部因素主要指的是医院自身的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资金运作情况等。随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的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还会呈现出加剧的局面,因此要求医院的管理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潜在的医院财务风险,同时提高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加强对于医院财务的监管。加强对医院财务监管和控制的措施,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建立健全医院风险防范制度。医院财务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风险防范制度是否完善,因此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对于加强医院的财务风险防范是十分有利的。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推动下,对于财务的成本核算、预算、考核等都有了新的规定,因此建立健全医院财务风险防范制度势在必行。
2.进一步强化医院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同时医院的各个科室和部门也都将按照财务预算的要求进行财务控制,切实将财务风险防范意识贯彻到医院日常管理中。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予以强化,使得财务人员具备财务风险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医院的财务风险防范水平。
结 语
新财务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的改进极大地影响了目前的医院管理工作,推动了我国医院管理的改革。同时随着财务预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以及财务风险防范规定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提高我国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大有帮助。
【参考文献】
[1] 刘玉会.医院资金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