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众号的盈利模式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但同样的手法对王润来说太过昂贵,这位功夫熊创始人在遭遇不实消息——公司被倒闭后,处理方式显得被动又无奈:社交网络上辟谣、开公众号自证希望被传播。“团队都在辛苦工作,却被造谣说已经倒闭了。”王润无奈表示道。
即便如此,那篇《去年A轮融资的846家创业公司,现在快倒闭完了》(以下简称“倒闭”)的不实新闻,仍旧传得到处都是,至今还不断被公众号们转载,哪怕最先的“商界评论”已经将文章删掉。
“人家马云和王健林有能力,但作为苦逼创业公司,我们只能继续埋头加班干活,哪怕别人说你‘已经死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创业公司伤不起。”王润告诉新浪科技。
王润口中的“苦逼创业公司”是自己的创业项目——上门推拿O2O公司功夫熊,此前发展一度顺风顺水,不仅先后完成两轮总额共计千万元的融资,还在蚂蚁金服主办的创业栏目《一马当先》中晋级全国50强。直到今年9月,先被广州《新快报》以“B轮融资失败,或面临倒闭”的新闻登上创投头条,后又在公众号“商界评论”的标题党文章中遭黑,“倒闭”文章在短时间内被广泛传播,阅读量接近10万,媒体和朋友纷纷致电询问怎么“忽然就倒闭了”。王润欲哭无泪,自嘲“被黑出翔……”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文章并不会单纯为黑而黑。有过同样经历的创业公司负责人孟益周告诉记者:“一般都会在在发文章前通过一些渠道来委婉要钱,而且你也很难知道谁是幕后黑手,包括最后发文的那个公众号也只是发稿渠道而已。”不过,王润现在已经不想对此发表进一步评论,“反正好不容易回归宁静了。”
公众号盈利模式
“索要费用”并不代表公众号全部的盈利模式。作为新媒体形式的一种,公众号带来了新的内容传播方式,与新形式相比,并没有产生新的盈利模式。
自媒体创业者孙策称:“很多人没有抓住微博粉丝红利那段时期,所以对其后兴起的微信公众号特别看重,大家都知道只要有足够的粉丝,就能賺钱盈利。不过最终来讲,基本还是发软文和植入广告,能真正做到所谓的‘社群’和通过电商来賺钱的简直凤毛麟角。”
对于广告和软文的盈利模式,王亚峰表示认同,这位有20万粉丝的公众大号实际运营者,还对新浪科技做了进一步补充:“软文和广告会造成用户流失,在每一个公众号大谈特谈‘干货分享’的情况下,你必须要有自己的‘干货’,除了鸡汤,还能装模作样搞一些负面新闻,标题一定要耸人听闻且有数字,并且尽可能符合时下大众想看的负面消息,比如‘资本寒冬’、‘死亡名单’…有点击欲,容易分享。”
“除了可以获得更多关注实现涨粉,有时还能获得一些相关企业的‘公关费用’,于是有些公众号开始铤而走险,为钱而黑。但基本黑那些没有还手之力的公司,毕竟大公司各方面都难搞一些。”王亚峰告诉新浪科技。
实际上,微信公众号“有市有价”是公开的事实。此前曾有“公众号收费标准”的图文广为流传,甚至还有公司基于此开发了“微信自媒体价格查询”。比如据微播易查询系统显示,公众号“互联网那些事儿”的头条图文报价是2106-2528元——基于23954的阅读量。但也有些公众号并不直接显示价格,需要填写联系方式等进行具体接洽。
比起“上头条”的公开询价,“被上头条”的价格就要隐秘得多。据当事人王润称:“当时只是暗示要给钱,但我压根没想理,所以最后也没跟我透露价格。”
对于王润的困境和选择,孟益周深表理解:“我们当时也不想给,但没办法,正在融资谈判最关键的时候,最后以2万的价格将‘黑稿’换成了软文,名义是赞助费,一切操作得滴水不漏,看起来步骤都已经很成熟了。反正对于创业公司来说,遇事儿能花钱解决比什么都强,毕竟折腾不起。”
实际上,比起传统媒体涉及的事后公关方案不同,公众号自媒体会在发稿前做更多工作,决定这种差异的是公众号本身后不可更改的属性:一旦,就意味着传播将失控,任何公众号可自由转载,只要你没有申请原创申明。在蓝色光标任职多年的赵亮告诉新浪科技:“在新媒体之前,我们的主要工作是铲负面消息和消除影响。但现在更多的是主动对外营销,因为负面消息一旦出来,你就再也铲不干净了。”
此外,随着自媒体影响力的加强,公众号正逐渐成为商业竞争的手段之一。
“现在想放出某个消息,只需要花钱找个公众号自媒体,再找人多的群,发个红包转到朋友圈,最好还是跟媒体记者相关的群,这样等影响到正规媒体,这个消息就会像真的一样。你还记得此前‘美团融资失败’的消息么?就是先找自媒体,其次影响到一些地方纸媒,最后就大媒体甚至门户都信以为真纷纷转载的时候,目的基本就达到了。”赵亮告诉新浪科技。
公众号平台漏洞
归结起来,公众号给内容产生和传播带来了全新的方式,但同时也在某些环节上没有相应的制约性规则,让隐秘的黑色商业链大行其道。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中,对公众号运营有相关约束,但更大的重心倾向于“原创保护”。对于造谣、涉谣和传谣,微信始终缺乏强有力的有效措施。
“微信的产品属性就是半开放的,是非常典型的‘圈子社交’,这种模式下,某一个消息的传播会更加垂直精准,但也会造成传播速度和传播影响力受限。最典型的就是很多重大事件发生时,微信的辟谣速度更慢。另一方面来说,很多类似《莫言小说里的十句话,白岩松感动到哭》的文章始终不会消失的原因也在于此。”社交App观察者郝明称。
实际上,微信目前也在基于用户举报试图去维护整体秩序,但微信传播的另一个问题开始变得突出:来源很难把控,最初时间也不显示。更进一步来说,即使谣言确认,删除流程也不够彻底,有些谣言甚至稍加改头换面,就继续大行其道。
关键词 自助出版;数字出版;淘宝模式;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41-0042-02
目前,在欧美国家,自助出版的现象已非常普遍。但在国内,自助出版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自助出版(Self-publishing)是指在没有出版商进行策划、出版、发行的情况下,由作者自己主导推动作品出版的一种特殊出版业态。自助出版有两种形式:印刷版(纸质书)和电子版。电子版的自助出版指作者在没有出版商介入的情况下,利用电子平台自助出版作品或多媒体产品 。
现今在国内,数字自助出版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模式,一种是作者把完成的作品上传到自助出版的网站上,出售电子图书版本以获得利润;还有一种模式是,在一个开放的平台上,各种水平的写作者边自由地创作、边出版已完成的作品或尚未完成的作品的部分,同时在作品的装帧设计、体例、价格、发行等方面,他们有更多的自,且能跟读者密切地互动交流。这种模式中的低门槛、自主性、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类似于商业圈的“淘宝模式”。本文试以豆瓣阅读、一起写网和微信公众平台为例,探讨数字自助出版平台的可行性范本。
1 国内数字自助出版“淘宝模式”的特点
1.1 创作主体越来越多元
传统出版社的门槛比较高,在传统出版的产业链中,出版社处于强势地位,只有精英分子才可能入编辑的法眼。但是在一些面向大众的数字出版和阅读平台上,更多的写作者有了公开出版的自由和权利。当然,也并非是零门槛。在“豆瓣阅读”上,作者投稿后,需要经过编辑审读通过后,才能以电子作品的形式发表,供读者付费阅读。一起写网的创作须知中表示,作品初始默认为“C级作品”,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可申请升级为“B级作品”、“A级作品”,以便获得更高级别的服务。一起写网的写作功能基于自主开发的Wiki平台,不仅支持个人独立写作,还支持多人协作。例如,在撰写知识类、经验类的书籍时,需要广博的知识积累,靠创作者个人的力量往往难以胜任,这时他就可尝试用“开源软件”邀请成百上千人一起创作。在这些网站上,网站编辑虽有介入,但一般只负责对投稿作品的质量进行甄别,不像图书编辑需要考虑市场、营销等因素,尽量减少了其他的主观色彩,让创作者有更多的自由。而微信公众平台的门槛则更低一些,进行简单的认证后,企业、传统媒体、个人等都可以申请微信公众号,因此创作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集体。
1.2 创作者拥有越来越多的主导权
传统的出版以图书为单位,在篇幅、主题、形式等方面都会有限制。而在豆瓣阅读、一起写网以及微信上,创作者有了更多自。
在一些热门网络文学网站上,大部分是长篇的穿越、玄幻、推理等题材的通俗小说,而在豆瓣阅读、一起写网上作品种类则丰富得多。除了题材、体裁不限,还给了写作者发表单篇作品的平台。而微信上的内容创作显然更为自由,不仅是各种题材的文字、图片,还可插入音频、视频等。
在定价方面,豆瓣阅读上,3万~5万字的中篇或3~5篇组合而成的短篇合集,一般 1.99元的统一定价,长篇作品则采用多级定价模式,由作者根据作品的内容、长度来自由定价。在一起写网上,作品升级为“B级”之后,可以开通“付费阅读”功能,自由定价。
1.3 加强了与读者的紧密互动
在传统出版领域,一个作者的作品若被出版社看中,可能要花上几个月甚至一二年的时间才能跟读者见面。如果采用“自助出版”模式,出版周期则大大缩短。除了作品尽快面世外,自助出版平台也提供了更多的与读者交流的机会。在豆瓣阅读上,读者阅读时可以划线、复制、批注,纠错等,可以给作品写评论并分享到豆瓣广播,读者之间可以讨论、交流想法,写作者也可以从中得到及时的反馈。
在一起写网上,除了大量读者、作者外,还有出版人、制片人等汇聚在这个网站上,互相交流碰撞或寻找符合自己需求的内容。在微信平台上,读者在订阅某个微信号后,可以直接给予反馈意见,一些微信号还设有社区,读者们可以在社区内交流意见。
2 衍生的价值与意义
数字自助出版“淘宝模式”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更多的作品更快地面世,还在于搭建了一个特别的平台,形成了全新的文学创作、阅读的场域。
2.1 扩大了写作者的队伍,拓展了内容资源
由于“淘宝模式”的数字自助出版平台较低的门槛以及更可观的利润,越来越多的在平台上进行创作,扩大了写作者的队伍,也让更多冷门的、小众的作品能有机会找到他们的读者知音。
在豆瓣网上,作者可以发表任意语种的翻译作品或者可在豆瓣阅读译者项目“同文馆”中挑选感兴趣的作品试译。写作者也可以推荐认为值得译介的作品,豆瓣会帮忙一同联系授权事宜。这无形中也促进了翻译事业的发展。
纸质图书总是会受到空间的限制,网站则可以突破这种局限,包含更多文字、图片。随着微信平台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手机阅读,写作者也根据微信这种媒介的特征,创作出了一些微信体文学,并且在视频、音频的融入方面做更多的探索,由此极大地丰富了内容以及视听觉表现形式。
此外,在创作者边写作、边自助出版的过程中,跟读者的密切互动极有可能影响到之后的写作。同时,“淘宝模式”的数字自助出版平台也可以成为创意的征集地,譬如情景剧《家有儿女》就在一起写网上征集了不少新的故事剧本,很受欢迎。
2.2 满足了读者多元化的需求
由于传播、营销等各因素的限制,现在每年出版物总量虽大,但很多图书难以找到自己的目标读者,而互联网不受时空局限,且因印刷、仓储、物流等中间环节被抹去,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由此读者可以通过网络或手机更为便捷地接收、阅读各类内容。
除了为写作者的创作提供条件外,“淘宝模式”的数字自助出版平台也为读者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譬如,豆瓣阅读上有畅销排行榜,同时豆瓣会根据不同读者的口味推荐适合的书给读者。在微信平台上,读者可以订阅自己感兴趣的微信号,不定期地接收这些微信号的内容推送。微信平台也有数据统计的功能。微信公众平台不仅可以查阅微信号用户的具体信息,还可以查阅到单篇文章所阅读读者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微信号就可以更直观地了解读者的需要,并及时对内容做调整。
此外,数字化的空间也拉近了作品和受众的距离,读者在写书评或与作者互动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强的在场性与参与感,在碎片化的阅读需求和深层次沟通的心理诉求上也得到满足。
3 面临的问题
3.1 盗版、抄袭问题
目前,版权意识在中国比较薄弱,法律不太健全,不管是网络小说还是传统读物,盗版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在更为自由的自助出版领域,盗版问题显然更为严重。豆瓣阅读、一起写网等网站,在版权方面,主要采取的是用户对自己作品负责的方式,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造成的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维权方面,创作者主要靠的也是个人的力量。
相较而言,微信平台在维权方面显得更积极一些。前两年,微信公众号几乎成为抄袭者的天堂。很多勤奋的原创者的粉丝量也就十来万,而许多“博采众长”的抄袭号“顺手牵羊”却早已拥有百万粉丝。针对抄袭文章满天飞的现状,2015年2月4日,微信团队在其公众平台抄袭行为处罚规则。2015年1月22日,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原创声明”功能,面向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账号开放公测。目前,经过原创声明申请并经系统审核通过的文章会获得“原创”两字的标识符。之后,若有其他微信号发送此文时,原创声明系统会对其进行智能比对,若文章未标明出处,系统会根据《公众平台原创文章说明》自动注明转载出处。除了微信平台上的原创系统给予技术上防范支持外,微信号也可在文章时进行版权声明。
目前,原创作者的维权道路依然任重道远,要杜绝抄袭、盗版现象,需要自助出版作品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需要原创者、运营商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完善自助出版平台。
3.2 盈利模式
在数字自助出版的快速发展中,盈利模式成为了一个重要思考题,这关系着是否能吸引更多的创作者,以及自助出版平台本身是否能持续发展下去。目前, “淘宝模式”的数字自助出版平台主要有这么几种盈利方式。
3.2.1 付费阅读、分成模式
在已经推行付费阅读的网站上,创作者得到的稿酬很可能远高于传统出版社给予的。譬如,在豆瓣阅读,读者每购买一个作品,作者会获得70%的收益。在一起写网发表文章之后,作者也可选择多种回报方式:出卖版权、合作分成等。目前,微信公众平台无法像网站一样统一实行付费阅读,但是个别微信号已经开始推行付费模式。比如,2012年微信号“NBC二当家的”创作了国内首部微信小说《摇的是你,不是寂寞》,并通过公众账号连载,3个月左右关注人数达到5000人左右。在“NBC二当家的”发起的关于10元付费阅读的调查中,约有60%~70%表示愿意付费。又如,网络作家南派三叔的微信公众号和公众号“罗辑思维”,也都采取了付费阅读的形式。
3.2.2 广告模式
广告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盈利模式,有了庞大的用户群后,自然会吸引诸多广告商。比如,在一起写网上阅读时,文章的最上方会出现一栏广告。而在微信平台上,不少微信号的文章的最下方会有商品“推广”一栏,点入后可直接购买。此外,一些微信号也会软广告。譬如专栏作家黄佟佟与朋友合作的微信号上,在写明星Angelababy的人物稿时,介绍了她投资的果蔬汁产品,此类软广告比较感性。值得注意的是,广告不能影响到读者的阅读体验。黄佟佟在平台上做了个小测试,看为公众号写文能否维持正常的稿费收入,发现后台支撑声比较微弱,于是决定以后不再开通打赏功能,而是以做广告维持生计。这类开诚布公的说明也赢得了订阅户的理解。
3.2.3 打赏等新型模式
在微信公众平台,一些被邀请内测的公众号文章的底部会出现“赞赏”按钮。在赞赏页面,用户可以直接选择设置好的5元、20元、50元、80元、100元和200元金额,也可以自行输入其他金额以支持作者。除了平台的功能外,微信号也可以在自己的页面上创造全新的盈利模式。譬如,2013年《城市画报》的微信号“CITYZINE”运作出一个微信拍卖平台:“午休狂拍”,每逢周一、周三、周五,“CITYZINE”将多种品牌提供的独特产品和服务,譬如旅游、摄影等作为拍卖品,普通用户可以在“CITYZINE”微信里竞价,争取产品和服务体验的机会。这种创新型的互动模式无疑是共赢的。
3.3 内容同质化的问题
数字自助出版中的“淘宝模式”无疑有益于开启数字出版的分众、多元的时代。与此同时,多元的时代,自由的平台,也意味着更激烈的竞赛。各种水准的都可以往平台上上传他们的作品,如何从海量的作品中脱颖而出就成为最大的难题。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数字自助出版平台上也出现了不少低俗趣味的作品。因此,数字自助出版平台要长远发展,必须警惕那些文字垃圾;谨防创作者为追求阅读点击率而一味迎合读者,从而导致内容的同质化,并无形中使得读者的口味越来越单一,沉溺在简单低级的碎片化的阅读愉悦当中,逐步丧失思考、创新的能力。
数字化时代自助出版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尝试,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版权问题、内容资源等诸多困难,需要我们去深入探讨、努力克服,以便更好地推动整个出版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参考文献
[1]刘蒙之.美国图书“自出版”模式的历史、现状与评价[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2]刘荣.数字自助出版在中国的前景――制度和现实层面的解读[J].出版广角,2013(15).
“经过仔细和认真的考虑后,我们接受了《快的打车》的合并邀请,我们的风格和想法非常接近”,《大黄蜂》CEO黎勇劲如此向媒体回应合并事件。但谁都知道,《快的打车》与《大黄蜂》成功联姻并不只是因为“风格和想法非常接近”这么简单。
《大黄蜂》于2013年4月在上海创建,创立之初就瞄准上海本地打车市场,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不过,出身杭州的《快的打车》最初并没有将《大黄蜂》这位沪上闺秀看在眼里。《快的打车》拓展上海市场之初曾有意地针对《大黄蜂》用户进行转化,却没有太大作用。即使是《快的打车》大幅度补贴用户,但每天使用《大黄蜂》的用户还有一定的数量。在无法轻易扳倒《大黄蜂》的情况下,《快的打车》慢慢产生了并购意向。
对于黎勇劲来说,在打车应用第一梯队已经瓜分市场的情况下,《大黄蜂》这个区域品牌想得到大笔融资扩张版图几乎不可能。在“没有钱烧”的情况下,接受行业领先者《快的打车》的并购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郎有情、妾有意,双方一拍即合。
《快的打车》负责人介绍,双方合并后,打通了后台的乘客和出租车数据信息。由于双方的用户重叠度并不高,专注于不同方向的打车体验,所以并不造成太大的业务重叠。往后,两个品牌仍将独立运营,人事结构也保持原来的运营团队不变。黎勇劲表示,《快的打车》主要做大平台和广度,而《大黄蜂》则向垂直深度发展。值得一提的是,黎勇劲和《大黄蜂》另一位创始人李祖闵都是香港人,熟悉香港市场,这对于已经进入香港市场的《快的打车》无疑是一大利好。
目前来看,《快的打车》和《大黄蜂》都对未来充满信心,双赢局面似乎毋庸置疑。据《快的打车》创始人陈伟星估计,《快的打车》和《大黄蜂》合并后,预计各项用户数据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约30%。《快的打车》CEO吕传伟更是信心满满,他在会上豪情万丈地表示,公司的目标竞争对手是美国打车应用Uber,而并非其他国内同类公司。
针尖麦芒,“快的”、“嘀嘀”龙头之争
陈伟星和吕传伟的意气风发或许深深刺痛了其他国内同行的神经,其中以《嘀嘀打车》CEO程维为最。从最初的遥遥领先,到渐渐与《快的打车》平分秋色,《嘀嘀打车》的市场份额在不断地被蚕食。尽管在大本营北京,《嘀嘀打车》依然有份额优势,但《快的打车》9月起已经发力争夺北方市场,《嘀嘀打车》的优势正在逐渐被蚕食。如今,《快的打车》与《大黄蜂》合并后实力大增,不能不让程维心有忌惮。
《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的明争暗斗由来已久,且矛盾越来越公开化、白热化。在2013年9月14日《嘀嘀打车》一周年生日之际,程维宣布《嘀嘀打车》将与分众传媒合作从而大幅度推广,并颇为自豪地调侃“‘嘀嘀’已经一岁了。作为行业标杆,《嘀嘀打车》一直以来还算低调耿直醇厚。但这次有点不低调了,‘满城尽是《嘀嘀打车》’,今天你看到了么?”对此,《快的打车》COO赵冬表示“《快的打车》在北上广地区的分众传媒广告上周就投了,这对我们来说不算是个大事”。与此同时,赵冬还在微博炮轰《嘀嘀打车》无底限,并列举出《嘀嘀打车》的各种“罪行”。双发剑拔弩张的程度可见一斑。
2013年10月23日,易观国际《2013年第3季度中国打车APP市场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快的打车》的市场份额达到41.8%,《嘀嘀打车》则为39.1%。两家公司一共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已超过80%,市场竞争出现双寡头局面。很快,《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又因为这份报告开始微博口水战。《嘀嘀打车》称《快的打车》“花钱买报告自娱自乐无所谓,但是讽刺谩骂挑衅,实在有失水准。”不到四个小时,《快的打车》便展开回击,指出《嘀嘀打车》“刊登下流广告、刷榜App Store、恶意卸载产品”等几大罪状,并指责其“只会玩心计”。
与不痛不痒的唇枪舌战相比,双方在抢占市场份额上的竞争才是真刀真枪、拳拳到肉。吕传伟认为,打车行业想做好,必须达到两个“O”(线上和线下)的平衡。因此,《快的打车》的推广方式一直是双管齐下,线下推广包括话费奖励和“免费”加价,对每月打开《快的打车》APP超过5天的司机奖励话费10元。线上推广包括对使用APP的乘客赠送10元话费。按照这种推广方式,《快的打车》扩展到20个城市,积累40万司机,需要至少每年6 000万元的成本。其实,《嘀嘀打车》的推广方式也与《快的打车》大同小异,双方都是烧钱抢市场的模式。
虽然耗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但是《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成立一年来的收入为零—这种发展模式显然不是一般的公司所能承受的。事实上,《快的打车》与《嘀嘀打车》之间的纠葛,完全是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大巨头的战火蔓延到打车应用上的结果。
《快的打车》在2012年12月完成首轮融资,而2013年6月又接受了阿里巴巴千万元美金级别的A轮投资。《快的打车》收购《大黄蜂》后,阿里资本董事总经理张鸿平称,将同其他财务投资人一起再投入近亿美元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其继续发展。
与《快的打车》类似,《嘀嘀打车》在此之前也已经获得两轮融资,分别是来自金沙江创投的300万元美金A轮融资,以及来自腾讯的1 500万元美金(也有说是2 500万元美金)B轮融资。据传,《嘀嘀打车》目前正在进行C轮融资,投资方包括腾讯和中信等数家投资机构,融资额也将超过1亿元美金。
可以肯定的是,在分别拿到阿里巴巴和腾讯的新融资后,《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将开始新一轮砸钱抢市场的战争。另一方面,双方也将与自己的投资方深入合作。据悉,针对乘客单方面爽约问题,支付宝与华泰财险合作了一款类似于淘宝退货运费险的保险产品,将要置入《快的打车》。《快的打车》也可以利用《支付宝钱包》支付打车费用。与之对应的是,《嘀嘀打车》很早之前就曾推出过“微信打车”服务,通过《微信》公众账号进行打车。而最新的消息显示,《嘀嘀打车》内部已经有员工进驻腾讯办公,合作推进微信支付项目,或将很快可以利用微信支付打车费。
对于最后的结果,《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双方都有着明确的认识。赵冬说:“这个行业很快会进行整合,市场上的资本也只会给行业的前两名。”而《嘀嘀打车》方面的态度更为现实,“最后只会有一家是站着的,其他都是跪着的。”
差异化和盈利,胜出的不二法门
“在现在的竞争环境下,至少一两年内不太可能收钱,《快的打车》从去年8月24号的第一个版本中就设计了金币系统,但是近期的版本已经删除,因为竞争过于激烈,看不到收钱的可能。”
—《快的打车》COO赵冬
“我们目前还看不清盈利模式,但谁先收钱谁先死,这场仗没有打赢之前不考虑盈利。”
—《嘀嘀打车》CEO程维
尽管打车应用市场仍是一个吸金的无底洞,但目前处于第一梯队的《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都非常看好自身的前景。不过,未来的境况也未必如双方高层所憧憬的那般美好。首当其冲的就是严重的同质化问题。市面上的打车应用使用方法基本一致,差异化运营并不明显,走在行业前列的《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也不例外。因此,《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都在寻求跨界合作与跨地域发展模式,如《快的打车》的VIP会员、用户积分等级与格瓦拉电影票,以及《嘀嘀打车》的异地约车等。
日前,一批批微信淘金者们先后启动,基于微信账号导流的“小微客”、“微聚”、“微信聚”等导航平台。同时,基于微信内容营销服务工具的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微语音”、微信营销系统CatchWe 3.0等系统也纷纷挤入这一市场。
这一切都源于8月18日,腾讯微信公众平台上线,首次开放认证,并给予认证用户更多的手段向粉丝们推送信息。这使得媒体、品牌商及名人蜂拥而至进行账户认证。
但是,微信作为私人信息工具,却又让志在挖掘这块宝地的品牌商、营销公司们茫然无措。在一个私密的关系社交工具里如何进行信息推送?如何获取目标消费群对品牌的关注?企业又如何能在众多微信中突显出来?这一切正在探索中。
能否取代微博营销?
微信从一诞生就是以用户关系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社交平台;微信关注的是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才是这个平台的价值所在。
“终于,2亿。”——9月17日的0点36分,马化腾在腾讯的微博账户简单地写下这样四个字。
微信自2011年1月21日诞生以来,其用户数已经达到2亿,其瞬间庞大的用户增长量,点对点的私密性传输,朋友圈更具黏性的熟人关系网,已经对微博产生很大冲击,那么微信的独特价值何在?它能否取代微博呢?
受到微信魅力的诱惑,星巴克决定彻底时尚一把。8月28日,星巴克正式推出其官方微信账号,在微信中加“星巴克中国”为好友,发送一个表情符号,星巴克就会根据表情回复给用户一段星巴克《自然醒》专辑中的音乐,其亮点在于这段音乐是专为用户心情调配的曲目。活动上线短短两个星期就为星巴克中国微信账号赢得超过10万粉丝的关注。
星巴克中国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使用微信的用户不仅仅习惯于文字之间的交流,声音、图像和视频的传递,更能够引起他们的兴趣。‘自然醒’活动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用个性化定制的MV,来回应粉丝的心情,以有趣的音乐与心情互动的感性沟通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
在获得十多万微信粉丝的关注之后,星巴克中国再次利用微信平台宣布,“十一”长假开工第一天推出早安闹钟活动。用户至App store下载“早安闹钟”,在设定起床时间(最晚为上午9点)60分钟内赶到星巴克门店,即可在正价购买饮料的同时,享受早餐食品半价优惠。这又恰恰利用了微信的平台属性,微信本身依存于手机平台,在手机上可以让用户看到信息的同时直接转至App store下载。线上下载匹配线下消费很巧妙地实现了O2O的服务特性。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微博与微信二者相比较,微博本身是媒体平台,以内容为核心,更多是用来信息的弱关系社交平台,在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上更具优势。而微信从一诞生就是以用户关系为核心建立起来强关系社交平台;微信关注的是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才是这个平台的价值所在,在微信上品牌商家与用户的交流与互动成为可能,在客户关系维护上,微信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更适合客服交流与品牌商家的服务。
目前,腾讯正利用微信在O2O领域全面布局。腾讯电商控股公司生活服务电商部总经理戴志康(微博)透露,微信将通过二维码识别,在商家和用户之间建立起联系,形成“熟人”形式的SNS,进而指导O2O业务。
蚂蜂窝CEO陈罡(微博)表示,微信的平台和微博平台不同地方在于用户交流方式和使用场景不一样。微博媒体属性太强,微信很多时候基于好友分享,分享信息被再次利用的几率很高。
如何切入微信营销?
现在的商家基本还是把微信当微博玩,其实微信是一个很好的联络到每一个用户的通路,在这里商家与用户应该更多的是个性、互动,而不是给全部用户做单向主动推送。
微信营销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多个QQ群里,微博大号们、营销公司、品牌商们都在求互粉增加粉丝以求快点达到1000粉丝并得到腾讯官方认证,或者寻找帮助运营微信的公司。
而与此同时,刚刚开放的微信公众平台关闭了企业认证的这个渠道,据微信产品经理反馈,微信产品战略调整,目前已经关闭了所有官方账号的申请。腾讯内部人告诉记者,微信团队正在复盘。这无疑显示出微信团队对于公众平台的管理规范还处于摸索阶段,微信用户增多以至需要关闭一些途径进行管制,为保持用户体验对功能开放的限制将是微信营销的一个门槛。
微信公众平台开放之后,二维码这个很早之前的信息工具如同被天使棒点化般强力激活,一时间,二维码微信漫天飞,电商、应用、媒体都在求扫二维码获得关注。但是获得关注之后也让企业和微博大号们感到茫然,一方面是来自于微信平台的约束,未认证的官方账号一天只能推送一条信息,已认证的每天可推送两条信息;而另一方面如何互动,一条信息的推送如何实现与用户的有效互动仍是问题。
专门从事营销的微博大号“冷笑话精选”虽然已经在微信获得认证,但其直言,目前微信营销无法做,限制每天只能两条信息推送,自我推广都做不过来。
而“全球热门漫画”微信账号的运营者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在微信拥有30000多粉丝,但是由于还未获得认证,因此每天只能发送一条信息,而通过认证的则可以发送三条信息。谈及盈利,在一个叫做“小微客”的QQ群里一群志在开拓微信营销的人都在感叹微信上比微博更难找到商家,盈利模式还未出现。
对商家而言,目前也仍处于观察阶段,“直觉上感觉微信更好,但不知道拿来干吗,推送信息又怕打扰到客户。”今夜酒店特价COO任鑫告诉记者。
美丽说无线事业部总经理胡嵩表示:“现在的商家基本还是把微信当微博玩,其实微信是一个很好的联络到每一个用户的通路,在这里商家与用户间应该更多的是关注个性、互动而不是给全部用户做单向主动推送。如果一定要给所有人主动推送,一定要保证所推的内容是大部分用户所喜欢的,而且推送时机非常重要,不能在用户的休息时间和密集的工作时间。在微信上给所有用户推送同样的内容,频度必须限定得非常低,此外一次推送的信息量应该足够大,这一点上和微博很不一样。”
快书包CEO徐智明表示,微信对企业使用有好处。但没敢贸然使用,怕推送的消息写不好,引起粉丝反感。可见,不清楚如何互动有效让很多企业微信账号不敢轻举妄动。
微信营销的第三方生态
基于微信的另一种营销服务模式是第三方的开发工具,微信营销处于早期摸索阶段,因此工具类应用将会越来越得到关注。
自微信公众平台开放以来不到一个月,基于微信账号导流的“小微客”、“微聚”等导航平台已经出现。同时基于微信内容营销服务工具的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微语音”、微信营销系统CatchWe 3.0也纷纷挤入来挖掘微信营销的市场机会。
新的营销模式催生了新的营销服务态势。
实际上“小微客”是以微信为主题的导航,更像是微信公众号、微信交友等功能为一体的微信社区,用户可通过“小微客”分享自己的微信号和微信二维码,让更多的用户关注,搜索自己喜爱的品牌、明星,阅读、发现更多有趣的微信号。
深圳谷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黄炯炫透露,虽然现在免费,但未来“小微客”会提供微信用户与微信企业之间的交互平台,让用户可以传播企业的品牌和商品。帮助企业节省品牌传播的营销服务费,广告将会成为“小微客”的主要盈利模式。
一时间,对于朋友圈推广的言论满天飞,除了三家广告主一定是乐开了花外,随之而来的讨伐声也不绝于耳,《2015年,逃离微信》、《逃离微信的N个理由》等一系列内容也让地歌网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思考。
喧嚣背后,微信的商业化故事到底有着怎样的背书,才会如此让人又爱又恨。
怎么收费?
朋友圈推广无论如何创新依旧摆脱不了其广告的本质,面对微信4.68亿月活而言,收费模式究竟如何让人对其变现充满了期待。
计划赶不上变化。朋友圈推广现身前,微信官方政策就已在业内提前曝光,让各地用户直呼:“原来自己的朋友圈如此值钱!”
作为现阶段网络广告的主要收费模式之一,CPM是依据播放次数来计算的收费模式。广告图形或文字在计算机上显示,每1000次为一收费单位。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是以CPM为主的计算标准,朋友圈的演绎方式显然与其他媒体模式有差异。
雅虎广告的计算标准就以CPM为主,在广告价格上一般会因时间长短不同而稍有区别,时间越长越能获得5—10%的优惠。
而微信的文件显示,一条朋友圈广告在曝光后6小时内若未产生互动,那么该广告将自动消失,若曝光后有互动,则广告不消失。一个广告将持续7天有效,对单个用户每48小时内只推送一个广告。
微信公众号广告的售卖策略中分为CPC(每点击成本)广告和CPM(千人成本)广告两种。其中,CPC广告底价为0.5元/一次点击,自由竞价,曝光免费;CPM广告底价为15元/千次曝光,自由竞价,每千次可视曝光按出价扣费一次,优先展示出价高的广告。
同样是广告,为什么就它火了?
广告作为互联网行业最基本的盈利模式,一直以来都是被用户唾弃的对象,而这一次朋友圈成功将用户都变身成为了广告推手,让这出广告大戏越唱越火。
而这一切都源于微信的社交强用户黏性。与微博推出的推广有着相同形式的朋友圈显然比前者更受欢迎,这背后是微信4.68亿月活、信息流的媒体与意见平台、以及CRM与轻APP中心的强大背景支持。庞大的用户量、超过580万的微信公众号,以及社交带来的重度黏性使得微信拥有着不可替代的生活角色。
远离微信成了“天方夜谭”,因为你的关系早已把微信彻彻底底地融入了你的生活。
朋友圈广告一出来,“今天你收到微信广告了吗?”立刻成了朋友之间问候的口头禅,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用户都晒出了微信推广广告,内容包括宝马汽车、Vivo手机、可口可乐等。
针对不同广告针对用户群的差异成了用户们“比拼”的重点。社交化的传播给了这次推广最大的助力,这与社交化营销发展有着先天的契合。
营收比例要变了?
腾讯最新公布的Q3财报,在总营收198.08亿元中,游戏营收为139.24,占比70.29%;广告业务营收24.4亿元,占比12.32%。值得注意的是,网游营收同增34%,手游营收环增仅2.2%;而广告营收同增高达76%,发展潜力巨大。
事实上,腾讯对朋友圈广告的推出就有了伏笔。早在2014年第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广告评估结果就是年收入为100亿元人民币左右。
一旦这预期实现,腾讯的业务将迎来巨变,原本以游戏业务作为主要营收的格局将会被打破,广告业务将成为下一个支撑腾讯营收的支柱。
而这预期结果的实现似乎已是箭在弦上。张小龙曾说过如今微信订阅号中的内容80%来自朋友圈阅读。数据显示,4.68亿微信活跃用户平均每人每天阅读5.86篇文章。这意味着相比媒体属性的公众号的推广还是来自于朋友圈的阅读转化。
以此计算,朋友圈每天为公众账号带来21.94亿的阅读量,不同于公众号阅读量还需跳转,朋友圈广告则显得更直接,只要是活跃用户即可“阅读”广告推广,这样一来,如果用户朋友圈中出现同一条广告的曝光量就超过了9亿。
同时,在微信曝光的推广策略中,好友对的广告互动情况将影响自己接收同一广告的概率,即如你的好友对该推广点赞,你接收到该广告的概率就会增加。而且目前的朋友圈与朋友圈状态形式一样,只要你有所“回应”即可收到来自后面好友的回复消息,这意味着广告的曝光量被不断翻倍。
微信数据化雏形的形成
那句“今天你收到微信广告了吗?”实则是广告推广的精准化推荐的结果,正因为微信广告的推送选择性体现,给了用户“炫耀”的机会,也暴露了微信数据化的雏形。
微信在大数据发展的道路上总是若隐若现,有着国内最多用户数的微信在大数据上的表现总是很低调,尽管在精准化营销上也有大数据的影子,却也没有太多实质进展。
微信具备大数据发展的先决条件,庞大的社交数据是腾讯最大的竞争优势;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到4.68亿。通过整合应用内搜索,再加上近日推出的生活搜索,微信内信息查找功能已展示了微信在数据的可抽取特点。
朋友圈广告的精准化投放则是微信数据可供分析的特点表现的重要里程碑,至此,微信的数据化发展已初显模型。
经过 5 年的发展,如今社交媒体已经成为所有品牌的标配,从最初的开心网、豆瓣,到现在的微博和微信。时装和奢侈品牌进入互联网比较晚,在玩社交媒体方面更是纠结,时装要“装”,奢侈品牌要“小众”,这本身就与互联网的精神违背,所以步子迈不大。时装品牌的微博大多没什么出彩的内容,无非走个秀,推个新品,哪里开个店的信息播报,除非是大明星走红毯或被街拍,才会多些转发和评论。
相对而言,快时尚品牌算得上活跃分子。优衣库于上海南京西路和北京三里屯店分别开设分号。H&M 会在各地店铺开张时与网友搞穿搭互动,虽然现在 H&M 开店已不太可能出现排队现象,但是这样的活动搞起来也还是热闹的。优衣库则将自己的消费者称为“优星人”,还会发些来自日本卡通片的“优星语”,以此拉近与粉丝的距离。唯独Zara的微博与它的宣传策略一样低调,至今一共只发了 500 多条微博(H&M 和优衣库都已经发了 5000 条左右)。就连 Zara 上海南京西路店重新开幕这样的大事件,也只发了一条简短微博,内容仅包括店铺电话与地址,没有一点华丽词藻。Zara 一向认为店铺本身才是最重要的,让消费者能买到需要的衣服就足够了。
奢侈品品牌在微博上更是惜字如金,它们深知,过多露出只会影响品牌的高端形象。Louis Vuitton 在 2010 年开设新浪微博,至今只发了 700 多条微博。最重视社交媒体的 Burberry 也不过发了 2000 多条,Cartier 至今未满 300 条,Christian Dior 刚过 600 条。当然,条数少不代表花的精力少,奢侈品品牌的每一条官方微博都是精心编写并经过反复确认,以确保每一条都准确传递品牌的诉求。而且,这些品牌故事多,时装周、展览、品牌历史等等,内容丰富不枯燥。
发微博只不过是一方面。品牌们也纷纷在微博平台上开发各类应用。Cartier 将新推出的巴黎新浪潮系列和在辽宁省博物馆举办的博萃臻艺展览做成了应用。Dior 在上海当代艺术馆的展览和 Burberry 的风衣展等也都做了应用。路易威登则直接开发了一个专题应用,介绍经典手袋、奇幻动物园展览、街拍和时装秀。
并不是所有奢侈品牌都已开设微博,百达翡丽和爱马仕就不在其列。或许,这两个顶级品牌对于如何在社交媒体上与消费者互动,还没考虑好对策。毕竟,这种互动也有很大的弊端。只要看看品牌微博的留言板就知道,那里除了投诉信息,还充斥着各种小广告,比如加粉、代购、高仿等,以及应聘或互粉请求。
品牌除了自己发微博,与明星和网络红人合作也必不可少。网络红人现在是香饽饽,曾经有文章讨论博主收品牌贿赂发广告,这没啥好讨论,因为博主已然是一种工作。品牌考量的关键是博主是否够专业,个人风格与爱好、图片拍摄、文字撰写、粉丝量与真实度,更重要的是价格和配合度。虽然微博上汇聚了各方面网络红人,但是比起品牌的大量需求,微博红人还是太少。于是红人的价格开始快速飙升,开价数千元发条微博的不在少数。
红人们赚得盆满钵满,新浪微博怎么能干瞪眼。于是新浪推出微任务,许多大号都必须通过微任务才能发广告,而且不能 @ 品牌和带链接,否则秒删,在费用上,新浪抽取三成作为佣金。
微博如此商业化,而且鱼龙混杂,身边越来越多朋友转向微信朋友圈,品牌也开始转移阵地。或许是吸取了微博在盈利模式上的教训,腾讯希望微信成为一个通讯工具,而不是媒体平台。在营收方面,他们也不希望只收商家的钱,却收不到用户的钱。前者虽然单笔巨大,但后者的总量大到不可想象。比如,陈坤的个人微信公众号向会员收费,月卡 18 元,据说开放首日的收入就达到 700 万元,年入 2000 万应该很轻松。这与腾讯一分账,肯定比拉品牌广告来得容易许多。
关键词 新媒体;科技期刊;融合;传播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9-0017-02
新媒体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以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手持移动设备等为载体的新兴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新媒体以其媒体个性化突出、表现形式多样、交互效果较好、携带方便、存储量大、传播迅速等优势正逐渐替代传统纸质媒体成为深受广大读者喜爱的信息传播手段。新媒体时代已经来临,其在深刻影响受众的媒体接触方式,为读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将为传统出版模式带来根本性的转变,传统出版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科技期刊能力建设的必然趋势。科技期刊必须建立起全新的运营体制和传播体系,将先进的理论和技术运用到办刊实践之中,通过全新的发展模式,达到全媒体传播的效果[1],实现科技期刊与新媒体技术的融合发展。
1 科技期刊在新媒体时代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
传统科技期刊的出版内容多为作者来稿,作者投来什么样的稿件就刊登什么样的稿件,期刊的个性化程度较低;在出版模式上,传统科技期刊主要包括纸质版出版和数字出版两种模式,纸质版出版由于不利于查询和携带等因素其发行量正在逐渐减少,而目前的数字出版多为单篇论文在相关数据库中的上传或下载,未能真正体现数字出版的内涵;同时在出版发行方面,传统科技期刊多借助邮局订阅和数据库下载的方式进行发行,未能体现期刊的主动性。而新媒体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科技期刊在出版、发行及传播上的劣势。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喾⒄梗一种综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借助网络或多媒体技术进行快速广泛传播的新型数字出版模式已悄然出现,其不仅可以呈现传统科技期刊出版模式所具备的文字、图片信息,同时音频、视频技术的运用也将使得出版内容更加丰富化、立体化,尤其对于医学科技期刊而言,相关的手术或实验操作音频、视频材料借助新媒体技术的呈现势必会对科技期刊传播能力带来颠覆性的突破。新媒体技术与科技期刊的融合发展,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科技期刊只有借助新媒体技术的东风,才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2 新媒体时代科技期刊能力建设
2.1 建立内容为王、用户至上的传播理念
不管是传统出版年代还是新媒体时代,内容为王、用户至上的传播理念始终是科技期刊的立身之本。科技期刊传播的根本就是将优秀的论文广而告之,缺乏优秀的出版内容,或者科技论文的学术质量经不起推敲,那传播也就无从谈起。科技期刊要坚持既定的出版宗旨,始终以报道学科领域新成果、新进展、新技术和新经验为己任,时刻保持灵敏的学术嗅觉,及时了解学术动态,善于捕捉学术热点,注重学术调研和选题,广泛吸纳高影响力论文,同时要从前期的约稿、审稿、退修到后期的编辑加工全方位加强出版内容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和品味,提高办刊质量,夯实内在实力[2],确保优质内容的产生,形成传播的基础。
新媒体技术的出现将为科技期刊的发展带来根本性的变革,科技期刊将从单纯的提品向提供服务,从加工文化产品向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阅读需求进行转变。传统科技期刊与新媒体的融合与发展,就是要在做好传统出版内容的价值拓展和平台延伸的同时,进一步深挖新媒体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满足读者、作者需求等方面下工夫,借助新媒体技术实现优质内容更快、更广泛的
传播。
2.2 完善政策支持,提供技术保障
科技期刊的新媒体建设离不开政策和经费的支持,科技期刊与新媒体的融合和发展需要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推动科技期刊数字化出版需要的标准和规范,加大对公益性出版、非营利出版或者开放存取方面的优惠补贴,完善对数字版权的认定、使用和保护政策。
同时要加大对新媒体与科技期刊融合和发展方面的技术开发,鼓励相关技术研发机构加大对相关技术的开发、更新、技术转化和推广力度,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一批期刊优先开展新媒体技术的建设,同时要有意识的重点扶持一批国际化、数字化程度较高或有专业发展潜力的重点
期刊。
2.3 加强信息化建设,杜绝形式上的媒体融合
新媒体之“新”,就在于它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之上的一种全新的出版流程,而这样一种全新的出版流程,完全可以根据出版方或读者的需要加入更多的链接、体验与互动的跨媒介产品,实现出版内容的更广泛、全面的传播。在倡导传统出版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新媒体与数字出版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传统出版行业纷纷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网络平台,开通微博、微信等公众号等形式体现与新媒体的融合,但这种“触网”式的融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其往往会存在盈利模式的不清晰及网络“空壳”
现象[3]。
目前,我国部分科技期刊已率先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在积极尝试通过公众号的方式推送期刊内容,打造期刊品牌形象。但就目前已开通的科技期刊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情况而言,大部分的科技期刊公众号活跃程度较低,公众号多仅用于对当期目录或单篇论文的推送,甚至有部分公众号处于休眠或半休眠状态,这一方面与公众号的运营成本及对运营团队要求较高有关[4],但更多的反映出部分科技期刊在尝试新媒体过程中的盲目与跟风。因此,科技期刊在尝试新媒体运行之前,应该通过慎重的调研,在具备一定的经济投入、专业的运营团队、完善的信息化建设、成熟的运营模式的情况下,审慎的开展新媒体尝试。
科技期刊编辑是科学技术的选择者、推荐者和传播者,对推动科技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媒体时代科技期刊编辑是实现科技期刊与新媒体融合的主要实施者,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在新媒体时代除具备扎实的编辑、出版能力外,还要能综合运用新媒体技术实现科技期刊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这就对科技期刊编辑自身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媒体时代,科技期刊应以人为本,加大对复合型网络出版人才队伍的建设[5]。
新时期的科技期刊编辑应具备一定的统筹策划能力,要对期刊出版结构、内容、表现形式、推送方式、目标读者、信息反馈等整体的出版格局形成综合掌控,对新媒体技术如何运用到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清楚的认识;其次,科技期刊编辑要具备专业领域的预判能力,即对专业领域和出版市场要有清楚的认识和敏锐的反应,能够综合运用新媒体技术掌握市场反映,进而整合资源、调整方向,实现出版内容最有效的传播[6]。
2.5 借助新媒体加强传播营销
目前,我国大多数科技期刊发行方式单一,主动化程度较低,传播能力有限,而新媒体时代,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媒体技术将为科技期刊实现更快捷高效的传播提供了可能。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微博、域出版、刊群网站等正以全新的传播方式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认同和接受,而读者订阅、个性化下载又为读者实现个性化阅读提供了便利。同时新媒体技术所具备的高效的数据分析系统,又使科技期刊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读者需求、行业方向以及学科发展等,从而更有利的指导和调整期刊的市场营销和传播。
3 结论
科技期刊与新媒体的融合不仅是对传统科技期刊出版的简单升级,更是使科技期刊重新焕发生机的一次重大机遇。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作为承载着传播科技信息重要责任的科技期刊应该抓住时机,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多措共举,加大资金支持和技术更新,加快期刊信息化建设和新媒体技术的运用,通过新媒体构建立体式传播格局[7],进一步提升期刊的传播效能和市场竞争力,为科技期刊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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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巧.“互联网+”模式下科技期刊出版创新[J].出版与印刷,2016(4):13-17.
【关键词】微信;微信历程;发展趋势
一、微信内涵及功能特点
(一)微信的内涵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
(二)微信功能
1.多人聊天。
2.发送语音信息,视频和图片的功能。
3.定位功能。
4.扫一扫。二维码。条形码等。
5.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可以交朋友。
(三)微信的特点
1.接受qq离线消息。
2.占据流量小。
3.支持多个系统运行。
4.语音功能减少电话费用。
5.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
二、微信的发展历程分析
1.微信的出现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2011年5月10日,微信2.0版本。2011年10月1日,微信3.0版本。2012年4月19日,微信4.0版本。2013年8月5日,微信5.0版本。
2.微信的发展过程
1.0版本的微信功能比较单一,可以文字形式的聊天,不可以使用语音。2.0版本的微信加入了语音功能,被广大的用户所认知,这一版本的微信与qq划出了界限,随后的2.5版本更是增加了“附近的人”功能丰富了大众的生活同时也是微信的用户猛增。3.0版本的微信增加了“摇一摇”的功能进一步加强了微信的社交影响力,繁体中文界面和支持5个地区手机号的绑定预示着微信迈入国际化的脚步。4.0版本的微信增加了视频的功能,并且了网页微信界面。网页界面的微信又一次增加了微信的用户量,使得微信能够蓬勃发展。5.0版本的微信新增了关注公众号,扫一扫,以及银行卡绑定的功能,三个功能融会贯通,把微信带到了一个崭新的营销界面,也让微信渗透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3.微信的发展状态
(1)微信功能从单一的文字聊天逐渐发展成语音图片,随后的摇一摇扫一扫,以及今日的绑定银行卡观众公众号。其发展体现了微信从一个普通的大众社交软件逐渐演变成带有创新功能的逐步国际化的社交平台。
(2)微信的发展处于上升阶段,随着微信版本的逐渐更新,功能的逐渐增多,服务的逐渐完善,吸引着众多潜在用户群。微信营销也会成为微信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及通过微信进行企业形象和新产品的宣传,微信的未来发展会更加的多元化和全面化。
三、微信及微信市场面临的问题
(一)微信可能面临的问题
1.微信有时会出现无法连接服务器的现象,网络敏感度较大。
2.微信对个人隐私保护不是很好。微信本身是一个基于位置信息的社交平台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将个人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泄露,这样的安全隐患使一些用户对微信持有反对的观点。
3.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有很少数人使用。新事物的发展必将是漫长而受到旧事物的压制,微信被大众广泛熟知是因其交友平台,绑定银行卡很难让人信服。
4.相同软件的出现对微信有一定的影响。微信不是第一个公众平台也不是最后一个,微信的发展会受到其他相同软件的影响。
5.微信是一个相对较密闭的平台,圈子与圈子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速度快,但在两个圈子之间传播缓慢。
(二)微信营销面临的问题
1.从客观的企业及个人来看,微信营销所面临的问题就是企业和个人是否真的有必要利用微信进行营销;盲目跟风状态是否存在;企业是否对网络营销、新闻媒体营销、社会化营销等有深入地了解;是否冷静的分析现状。
2.从微信自身主观来看,作为一个通讯服务工具,现在已经逐渐演化成一个营销工具,微信自身是否想变成这样,微信5.0版本的出现,限定群发短信的的数量,将公众号分为订阅号和媒体号。
四、微信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
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很多,官方目前没有办法满足。而企业使用微信是为了进行服务和商品的推销,因此微信未来发展应基于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
2.满足商家的需求
对于消费者市场的精准定位,避免广告投放浪费的现象是时下商家急需解决的问题。未来的微信利用LBS功能,根据位置、性别、年龄选择发送商家广告。
3.确立稳定的盈利模式
微信的迅速成长使得微信用户数量猛增,靠的不仅是突破性的产品,更是口碑的力量。其用户的定位规模已经明确,但是商业模式还不完善,未来发展道路不清晰。
4.商业化长期靠O2O和电商
微信商业化绝对不是一个游戏行业这么狭窄,还有广告,电子商务,O2O以及更多全新创新的商业模式会涌现出来。
5.全球化发展
微信最新版本支持海外100多个地区利用手机短信注册微信账号,跨越了时空的界限,新版本预示着微信将走进全球化,进入全新领域。
五、总结
2010年中秋节期间,腾讯旗下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涵盖了云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安全防护,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等功能,而这也是目前360安全卫士的主流功能。而凭借着qq庞大的用户基础,qq电脑管家将直接威胁360在安全领域的生存地位。腾讯正式宣布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
最终结果: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2011年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一、传统解决方式之检讨
如上所述,腾讯与奇虎360两家公司的纷争本身在2010年11月初国家行政部门介入之后就基本告一段落,而由此引发的司法诉讼也在2011年9月29日尘埃落定。然而笔者认为,与本次纷争的复杂性,涉及对象的广泛性和在互联网时代的标志性意义相较而言,国家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处理方式较为机械,只是在表面上暂时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没有为中国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互联网市场中的诸多企业的竞争行为的正当性提供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社会效果相当有限,也蕴含着此类恶性竞争事件再次发生的隐患。
公权力对此次纠纷的最初介入方式,是以工信部与公安部为主的行政部门对纠纷双方施加干预。从行政权的基本特性来看,在纠纷产生的初期,由启动较为便利,实施较为灵活的行政权最先介入,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并无不妥。然而将此类行政手段的介入作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就难免显得较为轻率。事实上,从行政权的本质来看,其运作的重心在于“管理”;而相较而言,司法权运作的重心则在于“判断”。具体来说,行政管理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它不一定以争端的存在为前提, 其职责内容可以包括组织、管制、警示、命令、劝阻、服务、准许、协调等行动。判断的前提是关于真假、是非、曲直所引发的争端的存在。故司法判断是针对真与假、是与非、曲与直等问题, 根据特定的证据(事实) 与既定的规则(法律) , 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认识。从而,毫无疑问的是,与司法权相较而言,行政权必然较为欠缺“判断”的色彩,这就导致了其对某一事件的处理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机关对本案的介入,介入之后对纠纷的调查,调查之中与纠纷双方的互动,以及最后处理意见的出台都缺乏必要的公开,公众由此所得到的信息也极为有限。而本案的处理结果,也仅仅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两家公司停止纷争,恢复兼容,并不得继续煽动此事的新闻和讯息,对之前双方的过激竞争行为,既缺乏对事实信息的必要披露,也缺少基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难免给人以不了了之之感。由此,具有“最高权威性、合法性和终局性”并能够“向社会宣示法律的处理结果,昭示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并有宣传法律的作用”的司法权的后续介入,似乎成为了针对本案以及类似案件不二选择。然而在笔者看来,本次纠纷中司法机关的介入方式以及后续的处理结果,远未达到上述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民事诉讼中,司法权在启动的时机以及介入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事人的意志,这便决定了在没有第三方诉讼主体介入的情况之下,进入诉讼程序,提供给法院评判的事实必然是经过一方当事人在自身利益考量的基础之上进行过裁剪的事实,从而必定是不完整的。具体到本案中,由腾讯公司提起的诉讼,争端的焦点仅限于奇虎360公司的“360隐私保护器”是否构成侵权,绝不可能涉及类似腾讯在纠纷之中强制数亿用户在qq与360安全卫士之间做出二选一的疑似不当行为,而基于“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法院也不可能对上述事项径行裁判。于是,在这场争端之中,利益同样受到损害的广大网民依旧处于缺位状态,同时,对双方在竞争中采取过激手段而导致上述群体利益受损的事实,也缺乏必要的评价,实在难言公正。另一方面,处罚措施的缺失,也导致了对违法者未能给予适当的惩戒,对于其他互联网市场中的主体而言,也缺乏必要的震摄。从而,无视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性竞争事件依然有重演的可能。故如何在现行制度的框架之内,寻求一条合理规制此类纠纷的路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合理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大众利益,是必须加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传统民法框架内可行路径探究
从上文所述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合理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大众利益”的目的来看,逻辑上最为合理的解决方式似乎是通过由利益最直接受损的广大软件用户在民事诉讼的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笔者认为,基于以下原因,这类方式在实践中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即使勉强实行也未必能取得预想中的效果:
首先,由于qq软件采取的是非实名申请制度,对广大用户而言,在证明自身是适格的当事人既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问题上,就存在着举证上的障碍。即便在经过举证解决上述问题,在主体资格之上的疑问仍然未能完全消除,论证所谓的“利害关系”的挑战依然存在。众所周知,qq用户可以被分为付费用户与免费用户两大群体,其中后者又在用户总数中处于主要地位。在可能的诉讼中,典型的付费用户(如按月开通qq会员服务的消费者)具备原告资格似无疑问;然而,作为网络公司的腾讯,自身在盈利模式上有其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特殊性:其主营业务收入并非限于上述收费会员服务,而是来自于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移动及通讯增值服务收入以及网络广告收入。公司主要的商业模式是通过免费服务吸引大量用户到腾讯社区进行体验之后,通过个性化服务和各种增值付费服务实现收入并盈利。从上述盈利模式可见,广大的非会员用户以及偶尔付费使用腾讯提供的网络增值服务的用户,虽然与腾讯之间很难说存在传统的私法上的契约关系,但是毫无疑问是腾讯公司进行盈利活动的基础以及部分收入的来源。国内亦有论者论及对广大免费用户的定位之时认为无论付费与否,每一个qq用户都构成对腾讯广告业务的一种“变相消费”。从而,广大非会员用户的诉讼主体资格,似乎也应当受到肯定。然而,上述论述毕竟之限于学理上的探讨,缺乏相应的成文法上的依据作为支撑,又囿于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上必然相对缺少能动性的现实,大多数的软件用户在若想采取法律行动,在最初的立案环节上便必然会遭遇不小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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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使上述程序法上的困难得到排除,案件得以顺利进入庭审阶段,笔者认为,在传统民法的框架内,单个的用户在实体法上依然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具而言之,在用户与腾讯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基本依据应当是每个用户在安装软件之时都必然同意,但是却往往最容易被忽视的《软件服务许可协议》。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协议当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初标准,而腾讯是否有权在特定情况下以单方面终止软件服务来迫使用户使用或不使用某一款软件的判断,也必然应当以该协议为基础。查阅上述《软件服务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知,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既“单方面停止网络服务”相关度最高的协议条款是第3.7条:“非经腾讯或腾讯授权开发并正式的其它任何由本“软件”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纠纷一概与腾讯无关。用户不得轻易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否则,腾讯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用户腾讯qq帐号的使用资格。用户只能通过腾讯提供的本“软件”及其他合法通道登录使用qq。用户不得通过其他未经腾讯授权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兼容型软件、程序或者其他非腾讯明示许可的方式,登录使用qq帐号,否则,腾讯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用户的qq帐号的使用资格。”由上述条款的表述以及上文所述的具体案情观察,不难看出这样的情况下争议的焦点便被进一步缩小为用户安装由奇虎360公司推出的“360扣扣保镖”的行为,是否是上述条款所说的“下载、安装、使用衍生软件”的行为。申言之,此时问题的焦点便是“360扣扣保镖”究竟是属于基于qq软件非法衍生的所谓“外挂”,还是由奇虎360公司独立研发的一项辅产品。毫无疑问的是,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上述定性问题由于其极高的专业性在举证方面明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和不合理的高成本,而对于此类案件,程序法上又不存在在医患纠纷等高技术性案件中的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从而在面对腾讯这个无论从技术实力还是经济实力来看都过于强大的对手之时,广大的用户获胜的希望可谓微乎其微。
最后,即使上述客观存在的困难都能通过种种诉讼技巧加以解决,考虑到本次事件的实际情况,单个的诉讼也难以达到惩戒罔顾大众利益而过度竞争的涉事双方的效果。这是由于根据类似于腾讯等网络公司的利润来源,往往是由无数个小额交易汇聚而成,这便决定了即使其有着巨大的销售收入和社会影响,其与单个用户的具体交易金额往往相当有限。于是,姑且不论单个的用户在权衡利弊之后是否还愿意承担上述高昂的诉讼成本来维护对自身而言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利益,即使有人愿意这样做并且经过艰难的诉讼过程最后得以胜诉,基于这个诉讼对商家的惩罚,往往也显得微不足道。具体到腾讯qq而言,考虑到其用户分布的极端广泛性和大众虽有所进步但仍处于较低水平的权利意识,发生大规模共同诉讼的可能性也非常之小,由此,在传统民法领域之内的维权活动,基本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成果。
综上述,结合对我国现行程序法律规定、实体法律规定以及具体诉讼的利弊分析,本文认为在传统民法的框架之内难以对过度竞争的双方的行为加以合理规制。要解决这一问题,必然需要人们不局限于传统的理论框架,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之上,尝试新型的实践方式,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定的制度创新为问题的解决扫清障碍。
三、经济法视野下的诉讼机制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