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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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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

第1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中央和市委、区委政府要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为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工作,将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全面纳入“双随机”监管抽查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员对“双随机”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监督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立足卫生健康监督专业特点、执法队伍现状、区域实际等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职责

2021年将根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针对国家2021年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及“市抽”设定“双随机”抽查规则及补充规则,使用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进行“双随机”工作。

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则制定、统一抽取,任务发放,工作协调,工作考核工作,各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双随机”检查内容的指导及国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执法科队完成辖区范围、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检查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玉林

副组长:国民、崔宗强、胡帅

下设双随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帅,办公室设定为宣传信息科。全所各科室积极配合完成每年双随机工作。

三、国家双随机工作

国家双随机任务由卫生监督平台统一接收、分派工作。监督员使用手持机现场操作完成双随机监督任务。

(一)国抽人员安排

监督员共计:62名监督员,有执法证件人员:55人 无执法证新进人员5人 ,工勤2人。

参与双随机占比71.81%(国家要求70%以上)。

(二)国抽双随机工作总体要求

1、2人一组执法记录仪视频留存。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移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移交二科整理收集。2人一组执法记录留存(监督小条、采样记录等)。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交二科整理收集。整理核对无误后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

2、需要检测的单位(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根据总体日程安排进行,如需要调整,由信息科总体调整安排,不得自行修改时间。

3、不需要检测的单位(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由抽到的监督员在科队内协调自行完成监督工作。

4、学校卫生需要检测教室环境等检测外还需要检测饮用水(有二次供水及集中式供水的单位)。

(四)国抽双随机职责分工

按时完成国家双随机工作,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健康监督科完成本专业双随机业务指导培训及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

宣传信息科负责工作计划、任务下达、统筹协调、监测数据平台录入、质量控制和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

各执法队负责双随机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测、处罚工作。监督信息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行政处罚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

四、北京双随机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地点分配原则。全区共分为9个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

第一区域:东小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二区域:回龙观分所管辖区域;

第三区域:执法一队管辖区域;

第四区域:兴寿延寿分所管辖区域。

第五区域:北七家小汤山分所

第六区域:沙河分所管辖区域。

第七区域:南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八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第九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人员分配原则

定期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结合区域特点设置随机抽查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内人数不得低于4人。每月动态调整人员执业范围、在岗情况、管辖区域等。“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人员执业范围设置应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保持一致。可多项选择人员执业范围。

所有监督员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双随机工作,不进行混编。在各自专业及辖区内,按时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人员匹配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月定时从随机抽查单位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人,随机进行匹配。

医疗机构检查实行分级分层随机抽查,一次抽查应覆盖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医疗(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计生、放射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计生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从执业范围标记为放射的人员中抽取2人,检查放射有关的廍检查表,二医疗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三级医疗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个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以日常监督检查补充覆盖。

3、双随机处罚原则

双随机处罚工作依据谁发现谁监督谁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所得款项计入作出处罚的科队,不统计在管片科室中。每月法规科负责双随机处罚案件数及金额的核查及统计,宣传信息科负责将统计结果与本月其他处罚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及通报。

(二)抽取专业及比例。

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为每月不低于5%。

学校卫生在每年的学校寒暑假停止抽取。

如遇大型活动保障或抽取单位已经完成100%覆盖等情况,视情况调整抽取比例。医疗机构完成全年100%抽取,公共场所力争全年完成100%抽取。

(三)动态维护单位库

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动态维护随机抽查单位库信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相对人数量为基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诊疗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每年12月底标记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随机抽查单位库的高风险单位。确定为高风险单位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三次均合格者取消风险等级标记。高风险单位情形包括:

  1.投诉举报3次以上(不含控烟);

  2.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国家级、北京市级相关部门转办或督办的;

  5.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

  6.列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监测台账管理的;

  7.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确定的高危违法行为。

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监督检查之后,自动进入随机抽查单位库。

2021年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已完成高风险单位的标记工作。

五、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示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宣传信息科负责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在区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法制稽查科负责将抽查结果处罚信息通过区卫计委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国家监督中心平台),积极完成国家、市级各项“双随机”工作,坚持将“双随机”监管运用到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努力探索适合昌平区监督模式的工作特色,加强“双随机”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昌平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随机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实施日期

 

1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2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3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抽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4

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情况抽查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附件2

昌平区医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第8号》、《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4

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一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一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一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一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2一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一2009、《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一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一2012、《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6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7

母婴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8

婚检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9

产前诊断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10

孕产期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1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出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和助理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3

外国医师来华短暂行医;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依法执业抽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在中国境内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香港、澳门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台湾地区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外出会诊依法执业抽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抽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护士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7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港澳药剂师、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澳门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核、依法注册抽查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9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

血站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

血站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1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2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3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4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抽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5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6

医疗机构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抽查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7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抽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8

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9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抽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0

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筛查情况抽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1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2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抽查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3

开展院前急救情况抽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4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5

医疗机构开展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抽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6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7

发生医疗机构人员购置使用药品牟取利益的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8

医疗机构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9

放射诊疗机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3

昌平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自备水源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自备水源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二次供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第2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 目的 了解深圳市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现状。方法 对深圳市2605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现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结论 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过逐年的检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需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机构;防控

[中图分类号] R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c)-0035-02

2013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为确保全市防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非典、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605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34家,一级医院80家,门诊部(社康)989家,诊所1314家,其他医疗机构173家。

1.2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1.3评价依据

所有检查及结果的判定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所有检查文书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做出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负责传染病的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全市13家三级医院和34家二级医院均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00%的三级医院和64.7%的二级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传染病预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医院设立了预检、分诊点。其余按要求设置分诊点并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的医疗机构比率分别为:一级医院78.8%,门诊部(社康)18.3%,诊所3.1%。各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基本能至显著位置张贴标识,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2.2疫情报告管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全市100%一级以上医院,共127家,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执行首诊负责制,落实了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专门部门并由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未发现缓报、谎报及漏报情况。

95.1%的门诊部(社康)和97.3%的诊所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并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报告方式包括网络直报、传真和电话报告。99.1%的门诊部(社康)和97.3%的诊所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要求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了保存。99.5%的门诊部(社康)和99.2%的诊所能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未发现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

2.3发热门诊设置

为减少呼吸道传染病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对发热门(急)诊进行设置与管理。

全市13家三级医院、22家二级医院及26家一级医院设置了发热门诊,发热门(急)诊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诊就诊。所有发热门(急)诊均配备口罩、隔离衣等防护用品,并定时对环境进行消毒,消毒方式包括紫外线消毒、空气消毒机消毒和台面消毒剂擦拭等。42.6%的发热门诊设置了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78.7%的发热门诊设置了备用诊室和独立卫生间。

2.4医疗废物管理

2003年,我国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其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100%医院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能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有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且建立了医疗废物转运登记记录;医疗废物暂存点选址相对合理,暂存点有上锁并有专人管理,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禁烟、禁饮食”标识;对相关人员采取了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 d。

100%社康中心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医疗废物专兼职人员,94.4%的门诊部(社康)和88.2%的诊所能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能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99.2%的门诊部(社康)和91.7%%的诊所能及时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见表2。

2.5医院感染管理

本次检查共涉及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共127家,均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各医疗机构能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了审核登记,并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

在检查的989家门诊部(社康)及1314家诊所中,仅47.1%的门诊部(社康)及47.7%的诊所设立了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其中97.6%的门诊部(社康)及91.7%的诊所能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6存在问题

46.1%的小型医疗机构,如门诊部(社康)、诊所,没有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也没有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社会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医院感染的监测和分析,存在消毒隔离措施存在消毒监测项目不全、消毒场所设置不合理,未对消毒药械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与索证等情况;部分门诊部、诊所消毒隔离及无菌技术操作不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认识不足,90.9%的小型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没有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个别辖区社康中心及学校内部医务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主要以内签形式为主;部门社会医疗机构存在预检分诊工作落实不到位,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少数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不符合要求、并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等问题。

3结语

第3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1、公共卫生任务:xxxx年我室承担了xx村,xx户,xx人公共卫生三大类十二项工作,全年共开展了x期x形式x内容的健康教育,对x名xx的病人进行了健康管理,对xx重点人群进行社区管理,开展xxx卫生协查、协管工作;

2、基本医疗服务:xxxx年我室全年共诊治xx病人xx,成效如何,有无发生药物过敏反应、药物不良反应,有无出现误诊等差错行为,有无违规受到警告、记分或其他行政处罚;

3、执业机构变更情况: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具体写一年接受xx单位的指导或检查几次,其指导或要求要整改内容,现落实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第4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 本文记录了一宗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医学影像科目诊疗活动和医疗废物未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案件的经过,探讨了这类案件的查处过程、法律适用、注意事项等,为今后查处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医疗监督 超范围 医疗废物

一、案情介绍

2016年1月,深圳市某区卫生监督所到辖区某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未见医学影像科,但在某诊室内发现超声影像系统诊断报告单2张。②医疗废物暂存点没有张贴警示标示,一只带血的棉签放置于绿色垃圾袋内。

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调取了超声影像系统诊断报告单、影像科收费收据、处方笺等,收费收据显示门诊部开展影像科诊疗活动共收取患者500元的费用。在询问笔录中,门诊部负责人对于上述情况进行了确认,表示门诊部确实有开展超声影像科诊疗活动,带血的棉签是给病人抽血后护士丢弃的,因为护士没注意所以扔在了生活垃圾里面。

二、事实认定

经过立案合议,认定当事人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包括:①该门诊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医学影像科目诊疗活动。②医疗废物未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

对上述行为①,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给出了具体裁量情节,即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考虑到本案中,门诊部超范围经营的收入为500元,建议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2000元。

对上述行为②,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考虑到本案中当事人属于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建议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2500元。

综合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建议合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4500元。

三、案件分析

本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本案的主体,当事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发时在有效期内,属于非营利性综合门诊部,因此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为处罚主体合理。

第5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一次性塑料口杯

医疗垃圾病毒的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在国际上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已被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转移的《巴尔赛公约》条款之中,我国也将其列入《国际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也于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有不少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处理仍不够重视,导致医疗垃圾的泛滥。据《华商报》报道,目前在西安,一些小型加工厂通过各种不法渠道将回收来的一次性输液器、塑料瓶、一次性口杯、,经过简单处理,便生产出一袋袋的塑料颗粒。然后将这些塑料颗粒运往各地,大部分用来生产一次性食品袋,还有部分则被掺进聚丙烯废料里,变成生产一次性塑料口杯的“黄金原料”。

在这里,这些医疗垃圾瞬间“焕然一新”,变成了外人根本无法看出究竟的化工原料。

据了解,目前一吨聚丙烯粉料要11000多元,而掺入白色塑料颗粒(俗称白丙)以及回收塑料口杯粉碎后的旧料还不到5000元一吨。由于聚丙烯粉料价格上涨,原本地下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口杯,目前更是节约成本用旧料生产。生产净利润在每吨千元左右。可以说,没有旧料,塑料口杯厂单纯使用聚丙烯粉料根本难以生存。

毫不夸张地说,医疗垃圾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香油瓶曾是医院用过的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瓶;医疗垃圾制成了透明肩带、纯净水桶和食品包装袋;纱布、绷带、带血棉球重新制成了棉球;医疗垃圾致使儿童毁容、医疗废弃石膏被用去做了豆腐……

医疗垃圾管理

要从源头遏制

医疗垃圾往往使病人旧病未去新病又来,不仅给其身体带来极大的危害,在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人们谈虎色变,医疗垃圾之害大有“猛于虎”的样子。

医疗垃圾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千倍,又是各种疾病的传染源。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二次使用,等于把各种病菌直接注入病人的身体里,病人有可能感染上各种疾病,危害巨大。

尽管从总数来说,有问题的医疗器械是极少数,但对于一条生命来说,一支不洁的一次性注射器也许就能毁了他的全部;医疗器械是用来救死扶伤的,一旦其成为生命的杀手,也就是公众对其产生信任危机的时候,这才是真正危险的。因此,对于医疗垃圾的危害性,应该是怎么估计都不过分,怎么喊打也不过分。所以,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从源头遏制医疗垃圾流入市场。

陕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学文指出,目前医疗垃圾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源头在医院,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要求各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展开自查,摸清流向,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纠正。

个体诊所里的医疗垃圾

回收难

目前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回收的执行情况很难达到全面彻底。个体诊所数量多,分布散乱,逐个诊所进行回收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其次,这些小型个体诊所往往散布在狭小的巷子里,回收车辆难以驶入,也是回收难以全面开展的一个原因。至于那些非法个体诊所,回收的困难就更大了。

据调查,某市目前存在的非法医疗机构达数千家之多,每天产生的垃圾约10吨,每月将有300吨,全年就可达到约1200吨。这些医疗垃圾没有经专门的处理,大部分与普通的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常规处理。更为严重的是:一是注射器、输液器等类的用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废弃器械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或经加工后又以低廉的价格卖给非法诊所重新使用;二是纱布、棉花、敷料等类的废弃物被捡破烂者卖给黑心棉一类的地下加工厂,经过简单处理后制成棉衣棉被后流回市场;三是非法医疗机构将药瓶、器皿等类废弃物卖给拾荒人员,未经严格处理就改变用途用以填装其它物品等。

医疗垃圾残留及衍生的大量病菌是十分有害有毒的物质,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引起各种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解决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重视做好医疗垃圾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医疗垃圾监管责任制。同时应加大对基层“黑”诊所查处力度,加大废品回收站非法回收医疗垃圾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医疗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管力度;对全市集中处理的医疗垃圾处理场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充分意识到医疗垃圾处理场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以及老百姓对医疗垃圾场建设安全问题的担忧,切实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并适当做好宣传,解除恐惧心理,让老百姓放心。

随意处理医疗垃圾

将受严惩

西安市卫生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同“西安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同,按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非法转让、买卖和遗弃医疗废物;不允许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不允许交由非环保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垃圾要专人负责、严格消毒、分类收集、定点存放、集中处置、统一销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严把出口关,坚决杜绝医疗垃圾流向社会;固定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哪个单位发生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负责人强调,凡不按相关规定回收处理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追究院长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垃圾处理应建立

长效解决机制

SARS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垃圾的处理不仅成为各家医院迫在眉睫的难题,也日益引起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日前,有人就医疗垃圾处理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言,需尽快建立起医疗垃圾处理长效解决机制。

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不同于生活垃圾,应慎重实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强调政府的严密监控制约,否则将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伤害。医疗垃圾的处理,从国际到国内,已经出现多起伤害事件和环境公害事件。如伦敦的“死云事件”,日本的“水俣病事件”等,台湾曾经有79%的海滩被医疗垃圾污染。正因为问题的严重,世界各国对医疗垃圾的管理基本采取行政性管理,制定严格的五联单制度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即:专用容器收集、收运司机当面过镑填单、专门封闭冷藏运到处理厂过磅填单、进贮藏室过磅填单、出贮藏室进焚烧炉过磅填单、汇总到环保行政部门后回单给卫生部门。如果中间某个环节出现遗失、发生泄漏,将按杀人罪论处。因此这是一项责任性很强,属于公共安全管理的问题,不应由私人公司来替代行政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垃圾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是,全国各地医疗垃圾的操作运行部门却是“多龙治水”,分属于卫生、环保、城建、市政环卫等不同职能部门,甚至私营企业。就北京市而言,“非典”疫情发生前,医疗垃圾处理运营由卫生局主管,交给某个公司来做。“非典”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做了协调,临时转由市政管委会分管。国家有关部门应系统协调,改变目前管理体制不顺的局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监管,并明确细化环保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管理职能和操作流程,保证在工作中有法可依,使医疗垃圾的处理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后,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未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造成各地有法不依、难于执行的局面,从而产生一系列实际问题。如有的小医院,暗中收回利用一次性输液管和针头;也有不法商贩,将未经彻底消毒和毁形的医疗垃圾,重新制成其他用品。正是这些不法行为,使得由医疗垃圾引发的危害健康事故频频发生。

就医疗垃圾的系统管理而言,应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消毒和系统管理规范制度,并尽快制定出“医疗垃圾处理技术和污染防治的标准”。

第6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基层医院医院感染管理 对策 

现就基层医院感染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重视不够

部分医院领导对医院感染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预防感染的相关知识,有的医院领导认为院感科可有可无,院感工作“只花钱,不赚钱”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缺少投入。大部分医院感染委员会未履行委员会职责,未按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及开展相应的工作。有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无三级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有的医院虽建立了完整管理体系,但运行不好,形同虚设。

1.2管理制度不健全,全员培训不到位

部分基层医院院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督导检查不到位。大多数医院缺乏全员性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很少甚至从未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对院感相关的法律法规、院感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及院感新知识新信息一无所知。

1.3滥用抗生素普遍存在

当今广谱高效的抗生素日益增多,药源丰富,使用方便,某些医生为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对用药指针掌握不严,采用多种广谱抗生素联合使用,并且频频更换,这样不合理使用抗生素会引起细菌耐药,产生二重感染,给病人带来痛苦,延长住院时间,增加医疗费用,甚至造成病人死亡。

1.4医院感染监测工作不到位

部分医院领导观念未转变,认为院感科是护士养老的地方,大部分院感专(兼)职人员是由不同医护转行而来,管理及业务知识欠缺。又由于院感管理人员不足,平时监督检查力度比较小,前瞻性和目标性监测难以做到位,院感病例存在漏报、迟报现象。绝大部分医院未设细菌室,日常监测工作无法进行。很多医院未对高压蒸汽灭菌器做生物监测,未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浓度监测。

1.5 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对手卫生的执行依从性差

手部卫生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最重要、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1]大多数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差,工作中不能做到及时正确的洗手或手消毒,自身防护意识淡薄,对“标准预防”概念模糊不清,未按“标准预防”的措施执行,这样很容易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1.6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不规范

大多数医院均未采取器械集中清洗,很多医院无专门清洗消毒供应室,均在科室作清洗打包再送高压灭菌,根本不用说清洗步骤及流程,内镜的清洗、消毒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高压气枪、水枪,未使用酶洗,内镜数量不够,达不到消毒灭菌的时间要求。

1.7医疗废物管理混乱

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未用医疗废物垃圾袋盛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未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无警示标志。

2对策

2.1 开发院领导的医院感染意识,完善组织机构

2.1.1 及时向院领导传递有关规章、标准、规范、及院感暴发的事件,对医院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使他们认识到院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1.2 建立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医院感染委员会,制定委员会职责,每年最少开二次会议,出现院感突发事件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履行委员会职责。

2.1.3 成立院感管理科。院感科专职人员经常不定期下科室对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1.4 成立各科院感监控领导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共四人组成,主要负责本科室院感管理制度、职责及消毒隔离工作的落实,每月的微生物监测,平时对手卫生督促,不定期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转贴于

2.2 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

医院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质量控制标准。院感管理部门根据标准要求经常深入科室抓落实,对未达标的个人及科室,要与奖金挂钩,并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3加强医院感染培训

院感专职人员每年要参加省市组织的岗位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专职人员将所学到的新知识、了解到的新信息及时传达给全院医务人员。院感科要定期组织全院进行院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二次,不少于6学时,以国家相关医院感染法律法规为教材,结合全国其他医院因医院感染而引发的医疗事件案例为教训[2],组织系统学习并考核,还要对保洁员、进修实习生、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2.4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及时下发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培训,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临床不合理用药处罚暂行规定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规定,抗菌药物一律按照分级使用和分线管理的原则使用。在临床确定用药前尽早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最佳抗菌药物。

2.5全面开展医院感染监测: 制定感染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专职人员要对住院病人进行前瞻性监测,防止院感病例漏报,还要积极开展目标性的监测,如呼吸机相关肺炎、外科手术切口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监测,及时发现院感存在的隐患,防止院感事件暴发。

2.6强化标准预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医院制定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防护措施,加强标准预防及六步洗手法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洗手的重要性。2.7加大消毒灭菌设备、设施的投入,加强手术器械清洗消毒灭菌的管理

医院应投入一定的经费,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妇产科、口腔科、胃镜室等应添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医院应将所有的手术器械包括植入物手术的外来器械都送到消毒供应室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并做好物品清洗、消毒和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对灭菌物品做好物理、化学监测,灭菌植入型器械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放行,直到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同时做好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以利质量的持续改进。

2.8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分类、用黄色塑料袋盛装,损伤性的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耐刺的容器盛装,专人收集,封闭转运并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三年。建立医疗废物暂储站,注明危险警示标志。

参考文献

第7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卫健局:

为切实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和文明服务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文明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病患有更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医院《关于创建“优美环境 文明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医院创建“优美环境·文明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标准,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环境优美。健全卫生管理机制,加强对我院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把环境卫生整治列入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开展室内外环境治理,有专人负责院内外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排水系统完善,无堵塞、溢流。开展卫生间卫生治理,做到卫生间通风、照明、防蚊蝇鼠设施齐全,标志标识清晰,有洗手设施,干净明亮。

2、医疗垃圾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污水、污物、粪便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符合环保要求。

3、加强卫生文明宣传,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文明行为,引导病人及其家属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4、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态度,实现文明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做到四个文明一个规范,即仪表、举止、言谈、诊疗文明和窗口服务规范。

二、自查结果自我评定

通过此次创建“优美环境 文明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院医疗卫生环境与管理,实现环境整洁优美,人人文明服务的目标,清除卫生死角,树立我院在群众中的形象,深入、持续开展文明服务,达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环境公开透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此次活动中医院的环境和服务虽然有很大的改变,但仍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医院环境存在的问题

1、卫生间的纱窗有积尘。

整改措施:要求环境卫生负责人清除纱窗上的积尘。

2、卫生间的污水池有污迹。

整改措施:要求环境卫生负责人清洗污水池,做好干净整洁。

3、个别科室玻璃不够明亮。

整改措施:按照环境卫生要求规范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二)文明服务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务人员对此次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加强督导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

2、患者家属流动性大对公共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差。

整改措施:增加宣传标语,提高群众爱护环境意识。

第8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市场也发生了变化,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给医疗机构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000年成立后,作为市卫生局的执行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在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医疗市场的现状

杭州市目前有各类医疗机构1800余家,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贡献,但医疗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经济发展较快,外来人口骤多,出租房管理存在漏洞,出现非法行医私自非法接生等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了宣传自己,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极少数单位还雇用医托,有些医疗机构出租、外包合作科室,超科目诊疗。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还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管理不当,为牟取利益进行恶意诊疗、使用高档药物、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有少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不开处方、不写门诊日志、收费不开发票的现象。医疗机构的部分设置不全。有一部分内镜室、口腔科无独立清洗室,无消毒设施,输血科、ICU、供应室、手术室分区不清。有部分医疗机构无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消毒隔离的隐患较多,科目设置与技术开展把关不严,CT上岗证、HIV实验室资质、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不齐。医院档次与疾病诊疗不符,导致省、市三级医院看“感冒”,乡镇卫生院在做“甲状腺”手术的现象。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保健、美容需求逐步提高,“边缘医疗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公司为推销“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进行非法“义诊”活动,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医疗成本逐步增大,部分收费项目仍不调整,消毒隔离、院感控制要求逐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要收费,在当时都未列入医疗成本。导致医院不能正常发展,也导致部分医院对此投入不够,直接损害病人利益。

2全面监管医疗市场的探索

2•1建立医疗机构监督队伍为全面贯彻综合执法,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杭州市卫生监督所专门成立了监督科室,承担医疗机构、传染病、母婴保健、血液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任务,配备了从事过医政管理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药学、护理等方面专业人员。为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批到省级医疗机构学习院感等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管的技术含量,并配备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紫外线强度测定仪、粉尘测定仪、戊二醛测试纸和含氯浓度测试纸等执法工具,对监督员实行每天工作量量化记录制度。

2•2加强对区、县(市)的督导和服务几年来,多次举办杭州市医疗机构执法研讨会,杭州市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培训班。对各区、县(市)安排一位监督员作为联系人,定期对区、县(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除了在检查中带领区、县(市)监督员外,还不断地与区、县(市)卫生局医政科的人员联系,并以市卫生局名义定期发抄告单及反馈单。从今年起,还建立了每月工作量统计制,即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在医疗市场监督方面的工作以表格形式统计上报,以便及时了解医疗市场动态。

2•3完善机制,职能到位医疗市场的管理一直是卫生局的主要职能,涉及多个处室,如医政、监督、中医、基妇、疾控、科教、办公室,包括监察室。要做好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就要妥善地处理好同卫生局的各个职能处室的关系,积极主动与卫生局的职能处室联系,请教有关业务问题,努力完成局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争取参加业务工作会议。及时获取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资料,在日常监督中对违法情况及时查处立案,并同时上报局有关处室。

2•4找准入口,抓着重点

2•4•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市区联动机制,联合各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行医,包括以免费诊治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的非法义诊活动,一般采取“公告”形式取缔。通过“反复冲击,定点消除”,明目张胆的非法行医得到遏制。

2•4•2加强对医疗机构中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卫生局的各个质控中心,开展医疗活动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规范医疗行为,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起到积极作用,擅自开设科室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明显减少。

2•4•3明确重点内容的监督卫生监督人员把对医院消毒隔离、重点科室监督放到重要位置,督促各医疗机构成立各种组织,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自身的监测,宣传贯彻新的《消毒技术规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了消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了硬件投入,配备了人员,建立了组织。开展了口腔科和内镜室器械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口腔科普遍使用了快速灭菌器,内镜室的分室和消毒工作也逐步规范。

2•4•4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如传染病防治、SARS防制、性病门诊、消毒产品、生物制品、肠道门诊、医疗美容、口腔专业等。为切实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对杭州市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现状调查。

2•4•5开展对母婴保健技术的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是否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的检查

2•4•6加强对血站(库)及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杭州市的3家血站(库)开展专业人员资质认定、科室布局、设备、技术操作规程、血源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及医疗机构使用和非法采供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2•4•7完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对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杭州某公司收集、运输条件进行监督,车辆全部为密闭式专用车,向医疗机构提供专用黄色袋子、周转箱、利器盒。在医疗机构中监督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专(兼)职人员;有关人员的培训;对能用利器盒暂时存放的损伤性、感染性废物不提倡毁形消毒,逐步建立符合设置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2•4•8加大对医疗广告监测,及时将违规广告报卫生局,抄告工商部门查处

3医疗机构监督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3•1法律法规滞后,建议立法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颁布以来,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公民健康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条例强调义务性条款较多,对医疗安全等问题与监督管理规定较少。如不写病历,不开处方,恶意检查,出租、承包科室等没有条款规定和罚则;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内部医务室对外开放等也没有禁令性条款,对“坐堂医”、“义诊咨询”、“会诊指导”、“非法行医”等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分界在法律上不明确;诊疗科目超范围认定也较困难;对某些特殊作业,如CT上岗证、美容主诊医师证的持有缺乏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不相衔接;《传染病防治法》中卫生监督与疾控中心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等。

3•2要理顺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关系监督执法和行政管理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目的都是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只行使打击非法行医,未全面开展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要尽快制订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法规,卫生监督机构应多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处室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应处理好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还应协调疾控中心、医政属下的质量控制中心的关系。

第9篇:医疗废物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创模”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对城区管网雨污不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实现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对部分管网建设不符合防渗漏要求的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渗漏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网与绣江河交界处建设分流闸,确保城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区内排污管网整治方案等相关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1、协调开发区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处理厂需更新或维修设备,解决污泥含水率高的问题,运输污泥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需配备专门的污泥运输车辆(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协调应急办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立即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再提高工程,按“创模”要求建设膜处理设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第二垃圾填埋场开工时间,尽快开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关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垃圾处理发展规划、市环卫管护中心保洁队管理规章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垃圾场管理制度职责等内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购买的新式垃圾车,垃圾收集箱,工人清运垃圾,垃圾场等相关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规范完善垃圾填埋场相关档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

1、根据市政府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确认函,进步一协调市环保局,抓紧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验收,并尽快实现投入运行,协调公安局,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对火电、化工、铸锻等传统行业的综合整治与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监察力度与处罚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稳定达标。负责督促华日电池立即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涉及工业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产生、经营的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行为,督促这些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进行应急演练(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速度,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尽快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1月20日前完成)。

5、负责协调省、市环保及有关部门,探讨3家电镀企业进行整合的途径,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6、负责重点河流沿线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积极向市政府及市编委汇报,提升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的规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8、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创模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卫生局

立即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部署安排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转移台帐、暂存场所,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街道办)配合,负责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实施封堵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线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统计局。

解决统计年鉴的数据与市核准数据“创模”口径统一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园林局

需提供绿化工程明细、投资明细,新增绿地面积要与投资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政府应急办

需更新完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将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开发区

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环保局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

1、清理整顿城区内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牌,杜绝占道经营,维护好城市形象(国家模范城复核验收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及城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企业的关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电公司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区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宣传“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语口号。

(十六)市高教办

1、确保大学园区内各院校中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学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十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所辖区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务局,搞好重点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辖区内的土小企业进行清查,确保全部关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创模”整改工作。

(十八)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开展多种多样“创模”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十九)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政府督察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业人员,明确任务,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把省环保厅预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