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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督导调研。1月31日至2月1日,由国家卫计委体改司邀请组织的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健康报等8家新闻媒体记者、医改专家齐聚馆陶,对馆陶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开展了调研宣传活动。5月11日、6月25-26日、7月10日,分别接受省政府、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发改委调研,河北省副省长徐建培,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健康保障处副处长刘丹对馆陶县医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7月11日—7月13日,河北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培训班暨现场观摩会在馆陶举办,馆陶县以《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探索深化医改“馆陶模式”》为题做经验介绍,得到省卫计委充分肯定,馆陶经验在全省推广。8月9日—10日,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江蒙喜一行3人专题调研馆陶县医改工作。9月18日,国务院参事忽培元一行来馆陶县中医院指导医改工作,并给予肯定。9月27日,国家卫健委“根在基层”青年干部调研实践活动到馆陶调研整体医改工作。我县“馆陶医改模式”先后在国家卫计委医改研讨会、全国北部七省(市区)医改研讨会和全省医改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全面加大对“馆陶医改模式”为主题的全媒体传播和医院品牌建设力度,全年在各级新媒体刊登稿件300多篇,提升了健康馆陶建设的知名度、美誉度。
2、建立县域医共体。一是2018年4月,县医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对两家医共体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两家医共体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住院次均费用、交叉住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特别是对违规资金和核心指标超出部分进行扣除,扣除资金不再返还原单位,滚入下季度统筹使用。二是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县卫计局、社保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从加强医疗文书、临床护理、医用设备和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遏制费用不合理增长6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三是2018年8月,对两家医共体核定结余资金给予发放,县医院医共体535万元,中医院医共体275万元。四是2018年5月份开始,按照《河北省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对路桥乡卫生院、寿山寺乡卫生院2家卫生院人员情况、资产账目、设备药品等资产进行了清查,摸清了底数,两家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划转牵头医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着力打造管理、责任、利益、服务相统一的真正的紧密型医共体,其他卫生院正在逐家清产核资。
3、人事编制薪酬制度改革。一是实施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2018年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过渡计划已上报市人社局待批准,预计12月底前完成控制数内编外人员过渡备案。二是实行院长年薪制度。核定两家公立医院院长年薪为13万元左右,提高院长积极性。三是开展薪酬改革试点工作。两家县级公立医院自主申报2018年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分别为县医院5238万元,中医院3335万元,人社局已复函核准。人社、财政、卫计三部门联合出台《馆陶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四是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比例达到60%以上。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健康小屋”为平台,不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落实。今年我县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249个,已签约居民118577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7.1%。其中签约重点人群68441人,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8%。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9483人,签约率100%。已签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2330人,签约率80%。我县现持有二代残疾人证4864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2912人,按照上级要求签约率80%,目前已签约人数2330人,残疾人签约服务补助经费13.98万元已全部到位。对已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残疾人群,按照残疾居民不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康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各项签约服务,让残疾居民享受到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专业的医疗卫生及康复服务。
5、落实医院总会计师制度。4月8日县医管委委派两名总会计师入驻公立医院,在县财政局、县卫计局业务指导下代表政府开展财务监督等工作。
6、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制定《馆陶县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现代医院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两家公立医院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医院章程(试行),并向市、县医改办报备。
7、实施“双创双扶”民心工程。制定《馆陶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改善医疗服务等三个方面着手,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责任目标、任务分工、阶段步骤、工作措施等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每月底向县双创双扶办公室报工作总结。
8、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县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下,由改革前的16.91%下降到2017年底的6.45%,2018年1-10月份医疗费用增幅为-12.13%。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由改革前的36.49%下降到2017年底的16.89%,2018年1-10月份药占比为19.94%,远低于上级小于30%标准。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效果;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我国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一种,与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相比更特殊和复杂,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目前,由于运行时间短,仍然很不稳定,从制度设计到管理运行还需要经过充分的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并逐步完善。青州市作为2003年省政府确定的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地制定基金运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了完善的管理、监督体系,通过九年多的运行与完善,使这项制度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可、被广大参合农民所拥护,为这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青州市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
(一)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参合率保持较高水平
2012年,全市农业人口699585人,参合人口699585人,参合率达到100%,2012年,全市共筹集新农合基金2.1亿元,全市人均筹资水平为60元/人,政府财政补助为240元/人,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实了新农合基金总额,新农合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金分配日趋合理,基金使用率较高
2012年全市基金具体分配情况,先按筹集新农合基金的3%计提风险基金0.06亿元,然后按照75:20:5的比例把总基金分为住院基金、门诊基金、其他统筹基金三部分。住院统筹基金1.53亿元,占75%,门诊统筹基金0.41亿元,占20%,其他统筹基金0.10亿元,占5%,基金分配符合本省新农合制度要求。合理的基金分配比例,为基金支出提供了依据,提高了基金的运行效率。
(三)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受益111.69万人次,受益率159.65%。其中,住院补偿3.8万人次,受益率5.43%;门诊补偿107.18万人次,受益率153.21%;特殊病种、住院分娩补偿0.71万人次;住院补偿万元以上的共1432人次。
(四)有效补偿比逐年提高,参合农民得实惠
为确保参合农民利益,青州市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比例,2012年上半年,全市住院有效补偿比为70%,门诊有效补偿比为59.48%,参合农民自负费用降低30%以上,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新农合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二、新农合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参合农民负担仍然较重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特别是报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导致医药费用快速增长,出现了报销比例虽然不断提高但参合农民就医负担反而逐渐加重的局面。
(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力度不够
青州市共有14个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接近700个村级定点卫生室,加强对定点卫生室基金使用的监管,是新农合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定点卫生室主要由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直接监管职责。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好对定点卫生室的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沟通不细致,监管不到位。
(三)就诊即报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没有严格落实就诊即报制度。医药费用单据积压在参合农民手中,报销不及时,导致年底突击报销现象。主要愿意在于村级卫生室没有按规定为参合农民实行就诊即报,致使基金支出不均匀,基金安全运行存在风险。
(四)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新农合尚缺乏更加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新农合执法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青州市新农合也只是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各种奖惩措施缺乏法律支持,给新农合的监管带来了一定困扰。新农合监管亟需立法支持。
三、青州市在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事前组织,科学制定方案,为基金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为实现这个目标,几年来强化基金管理的事前组织,合理测算,制定方案,健全组织,加强培训,做到了参合农民受益面大、基金结余率低。
1.健全组织,加强培训。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组建了监督委员会,加强了新农合工作的审计监督。各镇(街道)分别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工作的开展。成立了市、镇(街道)两级新农合办公室,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选配到合作医疗管理岗位上来,进行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养造就了一支适应管理要求的经办队伍。
2.合理测算,制定方案。根据农民就诊的“金字塔”式病源流向规律(到基层卫生机构就诊的频率高,消费少;而到大医院就医的人次少,但是花费多),设计了倒“金字塔”型的报销方案,从一体化卫生所就诊费用到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费用均按比例报销,产生的医药费用越多,报销的比例越大。这样既突出了重点保大病,同时兼顾到了所有参合农民的利益,运行中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每年根据筹资运行情况和上级政策的规定,将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使报销补偿标准更加合理,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群众的受益,又保证了基金的收支平衡。
3.确定定点,加强监管。为了确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制度,对确定的定点单位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的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根据资料案头审理和实地查验情况评审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软、硬件条件和人员配备要求,按其功能、任务、服务范围分别确定为市、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合格的医疗机构,方可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牌服务。卫生行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严格遵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接受新农合办公室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强化事中实施,严格规范运行,为基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经深入调查研究,以农民公平受益为核心,本着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方便群众报销等因素,制定了《青州市新农合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有效地控制医药费用,制定了《青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协议书》;为指导参合农民就诊、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维护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制定了《关于对参加新农合人员就诊的有关规定》,将就诊规定中的“参合须知”及服务热线电话印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显著位置,确保参合农民享受到便捷的服务;设置了费用分析控制、主管会计、会计、出纳、单据审核、投诉处理、费用控制管理、前台报账等工作岗位,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2.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设立基金收支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收取的农民个人筹资全部上缴至市财政局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根据上缴资金数核准参合人数,据以安排和拨付县级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全部划拨到财政专户。市新农合办公室每月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市新农合办公室基金支出专户,市新农合办公室按实际核准数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支出,做到了“乡镇政府管筹资、财政部门管钱、经办机构管账、医疗机构管报销”的基金运行模式,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3.微机联网,随时监控。为加强新农合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新农合财务软件与医药费用报销操作系统软件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新农合的筹资、报销、审核、反馈、核算、分析、监督等,进行综合管理。在省市县镇村五级医疗机构设立了36处出院即报窗口、19处镇级新农合办公室、629处村级网络就诊即报点,方便了农民医药费用报销,实现了网上数据传输和实时网上审核报账的在线监督和管理,对每一位农民的筹资受益、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每个报销点的工作情况及每位住院病人的医药收费情况都能进行实时查询、监控、跟踪分析,确保了基金安全,控制了医药总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地加强了基金监管。
(三)强化事后跟踪,全程监督审查,为基金管理增加透明
1.三级审查,内部监督。一级审查为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为参合人员住院,《新农合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是否相符。对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查,严格执行新农合诊疗项目和基本用药目录。二级审查为镇(街道)合管办对辖区农民报销情况的审查。对辖区内卫生所每个报账周期内的处方(处置单)、单据存根、收入日报表、现金(银行存款)实行“四核对”,确保收费单据的真实合法;对费用报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较大数额的收费单据必须进行核对,核对单据与存根、单据与处方、处方与病人是否相符。三级审查是市合管办对各报销点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各报销点上报的所有报销凭证认真核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退回,已报销的支出由报销单位或工作人员自负。二是对市、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逐一审核,确认报销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支出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三是根据微机报销记录,对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进行抽查,核对与收费单据金额是否一致、单据使用是否规范等。用单据存根、报销单据、门诊处方进行三核对,金额要达到完全一致,并根据微机报销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调查,对违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2.定期审计,组织监督。市合管办定期向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接受其监督。审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此外,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市、镇两级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三级公示,社会监督。为增加新农合基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便于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了市、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对新农合基金的支出明细到户、到人,按住院费用报销和门诊费用报销分类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资料中公开监督电话。一是市级公示。对各镇(街道)参合农民的报销支出情况和全市5000元以上的户报销支出明细到人的情况在报纸、电视台公示,同时报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下发各镇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等。二是镇级公示。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卫生院、镇合管办张榜公布本镇(街道)各村的报销支出情况和本镇报销1000元以上明细到人的情况。三是村级公示。在村务公开栏、村卫生所公示本村每一位参合农民的住院、门诊报销支出情况。通过三级公示,让群众详细了解基金的使用情况,增加了透明度,保证了基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实实在在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大局协调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于逐步减轻广大农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已经成为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怎样精心组织和利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完善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待于不断的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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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扎实稳妥推进。以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核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县16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16处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文件执行。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设置内部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四)人员竞聘上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岗。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乡镇卫生院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竞聘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招聘新进人员。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县卫生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在中旬完成设岗工作,要确保底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按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乡镇卫生院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同时做好迎接市医改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按市政府安排,在各县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省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市对各县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县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县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一对一”责任包干,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以保障卫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坚持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扎实有效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卫生经济管理依法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免疫系统”功能和监督、服务职能。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内审组织建设,强化基础规范
一是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区级医院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科室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全系统内审组织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重点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合理性的审计,努力构建内部审计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和发展,实现以“合规审计”为主向以“风险和内部控制为导向审计”的转变,提升内审工作水平。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内审工作
1.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自2014年起,拟对局属各单位任期五年以上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工作制度。重点审查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管理制度、银行帐户、经营情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客观、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建立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发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提前告知每位领导干部已被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对任职期间应负有十一项经济责任及所在单位、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十项经济行为进行明确告知。运用审计手段实施权力监督,强化预防和警示作用。
3.深化常规性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是加强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款项、专用基金等审计监管,加大对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的纠正力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要在本年度中安排不少于4次对出纳人员、收费人员库存现金的随机抽查;4月份完成:截止2014年3月末本单位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刷卡未结款项——“应收医疗款”、区级医院POS机刷卡应收款以及局直属单位财政专户存款的核对工作;完成本单位2013年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具体审计方式:凡具备自审条件的以单位自审为主,不具备自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法律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审计检查情况或出具的书面报告单位存档并上报区卫生局,针对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局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会议讨论处理。
4.严格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随着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达标加快推进,加强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中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重点检查被审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竣工决算(外审或局基建领导小组内审)、资产交付使用等环节的运作情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规范基建行为,防范基建投资管理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务必认真清理已竣工交付使用、尚未进行决算审计、未转增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抓紧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从而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状况。
5.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调研和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4—6月分别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2009—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促进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有效使用。
6.切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内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医疗体制改革大局,经济管理、财务控制、审计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考虑目前财务、审计人员紧缺,区卫生系统内审工作将通过单位支出事先报账审核、事中单位自查、互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开展,认真分析审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反映基层单位的困难和建议,提出合理的审计整改措施和审计建议,从规范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方面发挥内部审计的功效。
7.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内审基础工作。
在区内审协会的业务指导下,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内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社保扩面情况:
1、养老保险:1-5月份,全县企业新增参保人员650人,其中首次参保523人;减少196人,其中退休88人;外地转入6人。净增454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90.8%,到5月底,全县企业共参保人数12875人,其中在职10343人,离退休2532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67人,其中首次参保12人;减少64人,其中退休33人。到5月底,共参保人员8541人,其中在职6917人,离退休1624人。
2、医疗保险:1-5月份,全县新参保人数281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40%,到5月底全县共参加医疗保险人员14448人,其中在职参保11112人,退休人员参保3336人。
3、工伤保险:至5月底全县工伤参保人数9572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1-5月份):
1、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2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616万元),完成年度任务2770万元的58.5%;支出基金121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122万元),当年结余410万元,累计结余2200万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0.43个月。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1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214万元),完成年度任务3016万元的40.4%;支出基金126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218万元),当年结余-42万元,累计结余1029万元。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共发生利息收入0万元,支出1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0万元,退保金12万元),当年结余-12万元,累计结余28万元。
3、后备基金(地方养老保险金)
发生利息收入0万元,支出7万元,当年结余-7万元,累计结余1206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
共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51万元(其中统筹保险费收入356万元),支出基金52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39万元),当年结余2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17万元,个人帐户结余-95万元(主要支付05年度的医疗费用)),累计结余230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113万元),个人帐户结余187万元。
5、工伤保险
共收取工伤保险费20万元,支出基金1万元,当年结余19万元,累计结余161万元。
6、特殊人员医疗保险
该险种包括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副县以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特殊照顾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伤残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等。
1-5月份共收取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基金100万元,支出基金56万元,当年结余44万元,累计结余71万元。
7、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共收取大病救助医疗保险19万元,支出基金29万元,当年结余-10万元,累计结余220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
共收取公务员医疗补助86万元,支出基金90万元,当年结余-4万元,累计结余68万元。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共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82万元,支出97万元,当年结余185万元,累计结余477万元。
到目前为止,总累计结余资金7760万元。
二、主要采取工作措施:
(一)、加大确保力度,巩固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
全面推进养老保险费全收全支,是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2006年在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规范发放上来。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数据库资料,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稽核办法,规范发放职责。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化发放基础,上半年,全县继续巩固社保机构直接发放、银行和邮寄等多种社会化发放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上半年还及时落实增资政策,按照泰人劳社〔2006〕2号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准备,认真细致做好这次增资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专职人员加班加点,多方筹措资金,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正常增资,仅一个星期时间,己为全县4640名符合条件增资的离退休人员人平月增资50元,增资额达28万多元,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错一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提标、增资工作按时发放到位,保证了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个离退休职工身上。
(二)、维护职工权益,狠抓扩面续保不放松
社保经办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对那些己参保的企业,主动介入做工作,确认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录和个人缴费年限。首先做好离退休人员测算剥离工作,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从根本上解决离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同时,做好内退、下岗、买断职工的续保工作,解决好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上半年还完成了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工作,完善了社会保险数据库。通过全体干部的全面宣传和动员,到5月底,全县续保人数40人。
(三)、开展专项稽核,防止虚报冒领
一是做好200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人员的核对工作,向所有参保企业下发了通知,对企业自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严格实行“三对照”,即将企业职工工资花名册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核定表进行核对,查企业所有职工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有无漏保或隐瞒职工人数的现象;查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年报表,将企业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实际收入与申报缴费工资进行核对,查是否有少、漏报和隐瞒上报缴费工资总额的行为;将企业离退休人数与社保机构离退休人员花名册进行核对,查有无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同医疗科到各定点机构检查53次。查处5起违规医疗案件,追回医保基金2万元,审核扣除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127627.50元。四是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换证工作和供养人员健康申报稽核工作,共稽核供养人员260人,已做认证172人,死亡5人,从2006.4起暂停发放供养人员95人(7人在2006年之前已暂停),月暂停发放金额20675元。配合养老保险科做好退休人员因死亡未报多领养老金16人次,共计23165元。
(四)、医疗保险顺利开展。一是重抓医疗费用审核。认真审核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报销,组织人员到相关医疗单位去进行查实医药费用,避免了不合理的报销,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公平、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参保患者住院费用能够及时报销。1-5月份,共结算报销住院费用400人次。二是加强对三家医院、三家中心卫生院和六家定点药店进行的用药审核和拔付业务审核,审核人次63734。三是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工作。到5月底,全县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97390人,共结算报销住院费用605人次,送报494.425万元,实报25万元,核减金额397万元。
(五)、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工作
按照省下发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全县下大气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业务运行、资金支撑、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内部管理等六大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联系,达到基金收支存运转通畅的目标。二是加强了各种台帐的管理,做好基金财务对帐日清月结。三是做好了与地税的核定,对帐衔接工作,实现了企业主动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主动到地税部门缴费的良性运转。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杜绝了新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五是进一步理顺社保机构与财政、监察、审计、银行、税务部门的业务关系,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六个环节的衔接和资金的畅通运转。六是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理解和支持,合理合法地解决了本机构的经费,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基础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对参保单位的帐、表、卡、册的管理,上半年个人帐户分配率、记入率、对帐率均达到100%。
(六)、开展文明创建,提高整体素质
抓住社保办理服务大厅建成投入使用这一契机,按照三优文明窗口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动,不断完善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全体工作人员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改善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树立社会保险部门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机关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半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扩面工作进展不快;全县社区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网络建设尚待开拓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加以解决。下半年,各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继续努力,按照一二三的工作思路,着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个重点即抓住扩面工作的重点。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养扩面工作。重点抓好改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的养老保险登记、申报工作。做好失业人员断保职工的续保工作,以扩面促征缴;充分发挥《泰顺县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的优势,不断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大力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