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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目的和主体的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非竞争性、独立性、强制性的特点,是国家为了保证居民生活安定、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项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国家作为其经营主体会设置专门职能部门如社会保险办事处等经办部门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管理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单纯的盈利,保险公司与参保人员签订合同,为其提供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身保险等具体业务的服务,由于保险公司是商业保险的主体且各有自己的特点,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参保金额以及保险项目,因此各个保险公司通常会因为客源、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存在竞争。
2、保险费的承担和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用主要由三方共同承担,即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将自己工资的一部分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余部分由政府和企业来承担。这种费用支付方式是由社会保险为大多数人的经济生活安全提供基本保障的目的所决定的,因此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同时这也决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是较低层次的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愿购买满足需求的保险项目,可以享受除了财产保险之外的不同层次的人身保险,能够满足不同经济水平的劳动者的需求。这种保障程度的层次性和灵活性使得商业保险比社会保险具有更高的保障水平。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内在联系
社会保险为人们提供较低层次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强制性和福利性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商业保险则提供超过基本水平的保障,能够满足人们的更高层次要求,这是社会保险目前所不能达到的,从上述意义来说,两者存在内在联系,具有互补性。
1、保障作用和范围的互补性
由于社会保险只能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保险费用和支付标准都较低,保障作用和范围就受到了限制。社会保险能够提供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七大险种在内的保险需求与风险程度构成普遍性的保险,对于超出该范围的则失去保障作用。商业保险保障作用和范围不受国家法律强制,能够弥补此处的不足。例如,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报销比例低而且只能提供基本保障,当患者需要支付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医疗费用时,很难从社会保险及时得到回馈服务,商业保险则能够提供更高的医疗保障水平。劳动者通过支付较高的保险费用进而获得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同时与社会保险不发生冲突,当遇到风险时可以同时接受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
2、实施形式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都必须履行的一种基本权利。商业保险具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特点,劳动者自愿缴纳保险费、选择保险项目,获得保险公司有偿服务的权利,没有强制性。两种保险在实施形式上的互补性既能够为社会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保障,又充分满足和尊重了人们的需求和意愿。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关系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协调两者的关系,使其相互配合,共同更好地发挥作用显得尤其重要。具体需要注意一下两个方面。
1.明确保险的管理方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商业保险的发展和经营目标出现了偏差。其主要服务对象集中于富裕阶层,忽视甚至放弃了对中低阶层的服务,这不利于商业保险的普遍性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因此,商业保险应当充分研究社会保险,发现后者存在的空白和不足以促进商业保险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商业保险要扩大险种,尤其是与农民工相关的险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政府机构政策的相关协调
在筹措资金方面,新制度强调的是由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职工医疗保险费用,选用的是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医疗费用,用完个人账户之后,职工先进行自付,当超出一定的比例之后,就由社会统筹账户进行支付,然而个人依然还需要对一定的比例进行承担,其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属于职工所有的,只可以专款专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医、药分离的管理制度。和原来的公费医疗相比较而言,这种制度显然更能体现现代效率和公平的观念[3]。这一制度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西方各国的制度特点以及不同经验进行了借鉴,因此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但是难以避免的是在实践中,其也会出现问题:(1)建立和管理个人医疗账户方面,因为其是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的,而且还和年龄等因素相关,所以具体操作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当前的管理状况还难以对其形成完全的满足。(2)大量的基础工作执行难度较高。(3)企业如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益,那么就难以为职工支付保险费,难以保障职工的利益。(4)医疗机构还不具备完善的补偿机制。国家应该加大对其的投入资金。(5)对医药行业应给予治理,对价格进行控制,考虑到国计民生,当前主要应该重点调控药品的销售环节。
二、结合经济分析讨论医疗保险的本质
保险从表面上看来是由保险人提供的,投保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将风险转嫁到保险人的身上。然而实际情况是,保险是通过在投保人之间将风险分散从而对人们转嫁风险的要求形成满足。因此,保险的本质其实就是将风险分散于投保人之间,从而达到补偿损失的作用。这里值得探讨的是,假如个人都是厌恶风险的,并且是相互独立的,这种情况下,保险由谁提供?可以发挥想象,投保人不断增加,只要可以在公平精算费率P*=的前提下对保险费进行筹集,那么投保人群体内部能够将个别投保人的损失补偿问题加以解决。只要有够多的投保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投保人,只是和其整体内的期望损失相关,与个体投保人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是没有相关性的。因此,人们认为,保险人就是组织个体并对保险费施加管理的组织或者是个人。所以,实质上,保险人就是借助以上的保险原理将保险产品提供给广大群众的。然而保险供给者最为理想的状态就是处于风险中立的位置。这样一来就可以结合上述的原理对医疗保险的攻击进行分析了。根据提供人的不同,可以将医疗保险氛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以及自保这三种形式。其都是借助保险原理将风险分散在投保人之间,最终达到补偿损失的效果。首先是社会保险。这种保险的提供者是政府,政府在组织个体方面具有足够的强制力,所以可以将政府视为风险中立的保险人。但是,很多人并不觉得政府提供的是最优的保险。原因在于政府是为了解决自身的风险才将个体组织起来的,政府促使整个国家实现最大化的效用,而并非促使个体实现最大化的效用。换言之,因为政府拥有足够的强制力,所以并不会在意个体是否实现效用最大化,它的主要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使国家资源达到最高的利用率。因此,实际上,政府的保险有可能坚持了公平原则,然而不一定是最好的。其次是商业保险。这种保险的提供者是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存在着区别,商业保险坚持的是自愿原则,如果保险公司想要将大量的投保人集聚起来,那么就只能借助契约来吸引人。换句话说就是,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要保证提高个体效用的基础上,才能够促使公司的效用得到提高,为了能够充分地吸引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要具备完善的销售体系和足够的资本。最后是自保。这种保险的提供者通常都是大型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和社会保险是相同的,企业提供自保的目的在于要实现最大化的企业整体效用。而企业范围内也一定要对个体之间的风险转移形成依靠。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这三种保险方式都具备自己各自的优势,都难以互相取代,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将三者结合起来运用,当前我国就是才用这种方法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险的。
三、结语
关键词:必要性; 条件;形式;方案
一、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大学华远软件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摘 要:通过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发展现状和趋势,讨论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可能性、意义, 落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4.011
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是一种由政府举办,强制劳动者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商业保险是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包含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分别由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分业经营。讨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讨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比较(见表1)。
由表1的比较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提供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前提条件。
2 社会保险服务现状与趋势
2.1 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体系。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到2015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7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5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2亿,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8亿张。以广东省社会保险现状为例,到2015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
因此,国家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并推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2.2 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1)社保经办系统人均负荷比接近极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受到制约。截至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 411个,员工172 177人,参保人数166 876,人均负荷比为9 692:1 。目前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预测,如果社保经办系统人均负荷比由目前的9 692:1降到2009年的6 359:1,未来10年全国范围的经办机构队伍要超过55万人。
(2)面对巨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管理,急需解决资金保值增值问题。落后的体制和垄断经营,导致资金运用回报率不高,财富缩水巨大,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为“现收现付”,个人账户仅仅是记在账面上。
(3)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问题,日显突出。老龄化社会需要建立更多的社会福利机构,老年医疗费用负担越老越重,医疗费支付频率越来越大。超低出生率在“现收现付制”制度下,必然加大年轻人的养老负担。
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要求社会保障部门,增强管理服务能力,加快转变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3.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可能性分析
从理论层面看,社会保险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虽然社会保险人人都可享有,而且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是,在现收现付制度设计下,例如某人提前退休或延长了预期寿命,那么他享受养老保险的增加,就减少了下一代人的享有额,或者增加下一代人的缴费额。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保险的消费存在排他性和竞争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没有区别。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多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英国实行政府包揽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德国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协同作用,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保障全面、保障水平高;美国实行政府辅助型医疗保险制度,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介入查漏补缺。
从业务处理流程的操作层面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经营有许多相似之处。服务技术、技能的合理利用,将节约人力成本,是双赢的选择。
从客户服务的角度看,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服务网络机构众多,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共有商业财产保险公司65家、寿险公司70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巨大的保险服务网络。据保监会《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1)》,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保险营销人员遍布大街小巷,为客户提供随时的服务。
3.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意义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将垄断性管理转变为竞争性管理,发挥市场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共赢的局面。政府节约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自有资源利用率、拓展了业务资源,增强了盈利能力;消费者在保险服务市场竞争的态势下,获得优质的服务。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低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人口老化的加速,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负重,其根本原因是“公有地悲剧”。社会保障并不是纯公共物品,它只是一种私有性公共物品,在理性消费驱动之下,公共供应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产生过度消费。放眼未来,改革社会保险保障模式,加快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新形势发展需要。
(3)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执行力。社会保险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窗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子系统,其服务好坏,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誉,是社会保险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稳定器”和“安全网”的直接体现。
3.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对策
(1)改革社会保险单一主体经营模式,多渠道筹集医疗、养老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视同购买社保的税费减免,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例如,智利、玻利维亚和墨西哥等的养老保险计划,几乎完全由私营机构管理,政府起监督和最后担保的作用;阿根廷和乌拉圭建立混合制度的养老保险计划。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必然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资金运用的投资回报率,因而可以提高投保人的福利水平。
(2)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政府通过委托办理社会保险的方式,包括委托办理投保手续,委托办理医疗、养老金给付,合作开办养老和福利机构等等。例如,美国社会保障委员会,在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早期,就委托美国邮政局发放申请表,号码由邮局确定,每一个纳税人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
总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对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要的、可行的;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对接,需要各级政府和经办人员在思想上明确其必要性和意义;改革社会保险保障模式、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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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有关部门要放手放权,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构建的行政模块和行政编制,减少行政干预,放权于企业,只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方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尚在拓荒时期,国家还应给予保险产业政策上的扶持,适当调低保险税率,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积累,使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加速积累和保险偿付能力稳步增强,促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国保险业的实力。
(三)国家还要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与约束相容”的现代经营机制,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四)彻底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行政设置,以《公司法》为依据,按照现代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改任命制为聘任制,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才资源配置运行机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
(一)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目前的直销、营销管理模式,使两支队伍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所得利益不均衡,同工不能同酬,导致内部分化,凝聚力减退,队伍不稳定。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大改革力度,打破正式职工与营销员、代办员的身份界限,在公司内只有工作岗位的区分,没有员工身份之分。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员工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用工机制和淘汰机制。对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资源配置,既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管资本、管事与管人相统一”的用人原则,又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组织考核与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结合起来,采用市场配置和组织结合的办法,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真正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能、才尽其用,为各级经营管理层注入新的血液。
(二)建立新型的工资分配制度,真正实现收入能多能少。要建立新型的、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壮大要求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并建立与之配套的企业内部劳动评价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等,根据劳动效益和工作业绩的大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工作责任大的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倾斜制,对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对一线展业人员实行与业绩直接挂钩的佣金制。这样,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和调动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是稀缺的生产要素或资源,应该给予比一般的生产要素更高的回报,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发经营管理者搞好公司经营的热情。要制订和完善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业务发展、经营效益、管理质量、服务水平等主要经营指标,把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发展结合在一起,激励并约束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实施好六个战略工程
(一)坚持发展战略
要建立跨国保险联合体,在先壮大自己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技术合作、共同经营合作等多元化合作模式,寻求比较强大的合作伙伴,联合起来建立更强大的国际保险集团,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并学习和借鉴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来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壮大自己。
(二)积极实施人才战略
要“筑巢引风”,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对高级人才在待遇、管理、考核上区别于其他普通工作岗位,要不惜重金大胆引进人才,不但要高薪聘用目前缺乏的高级精算人才及其他技术人才,还可聘请国外专家,国内著名的经济、金融学家、大学教授、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等,组建国有保险公司经营决策的高级智囊团或顾问小组,深层次地研究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要善于发现和发掘人才,加大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力度,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产品开发战略
实施产品开发战略,首先要进行公司的市场定位、社会定位、人群定位和产品定位,找准企业的发展座标。市场定位,是指根据自身管理和发展的实际,衡量公司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确定企业的发展目标。社会定位,是指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定的社会形态,确保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产品的开发与服务,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社会效益。人群定位,是指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及收入水平,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产品定位,是指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开发出满足不同人群需求,适应不同地区发展水平、有市场前景、性能趋向多元化,既有保障型,又有投资型,独具特色的名牌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一要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快研究开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这既是配合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国有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要抓住国家允许保险基金进入资金市场的契机,尽快研究开发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加快业务发展速度,逐步消化和扭转保险公司利差亏损的局面,化解经营风险,增强发展后劲。
三要以市场为导向,瞄准现阶段国内国际保险产品趋势,调整现有产品结构,用创新和特色的产品引导人们的保险消费,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
(四)实施创新战略
作为国有保险公司,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创新的重点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以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有所突破。用战略眼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研究新事物、新问题,用前瞻性思维方式,来创新和决策。
(五)实行直销营销一体化的市场销售战略
国有保险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正式职工的直销方式;二是个人人队伍的营销方式。两种模式并轨运行,虽然在前几年的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经营体制和管理方面难以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很难适应今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形势,必须实行直销营销一体化的市场销售战略。要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制度,全员实行聘用制,劳动报酬实行佣金制,让所有员工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评考核,正式职工可优先竞聘到管理岗位上,对特别优秀、德才兼备的营销员,可以择优聘任到基层领导岗位和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上,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还要大胆运用网络技术,积极研究“网上保险销售”和“手机保险销售”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快捷、高效、廉价的销售服务渠道,研究探索新型的保险销售服务网络。
(六)实施服务战略
6月27日,中国政府网《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到“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6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官员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再次公开表示,推迟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相关调研工作,今年下半年将会启动。
其实,早在2008年11月,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负责人就称,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有专家测算,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我国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约200亿元。
然而,在有关网站进行的“你怎样看待弹性延迟领养老金年龄”的调查中,45万名网友参与投票,93.3%的网友投了反对票。
就算还是60岁退休,我们可以领到的养老金能有多少呢?且看下面一组计算。
比如一位老人,1978年参加工作,工作32年,2011年退休,工资一直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平均水平一致,并每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全国人均寿命74岁来算,那么等他退休后,能拿多少养老金呢?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月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010年全国平均工资为37147元,也就是每个月3095元,33年中,总的工资收入为288274元。个人账户余额=288274×8%=23061.92元
那么, 基础养老金= 3 0 9 5 元×(1+1)+2×(1%×33年)=1021.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1061.92/168=125.37元,每月领取养老金总额=1147元。
也就是说,从1978年工作到2011年,收入为全国工资平均水平的话,退休后每个月只能领到1147元的退休金。在物价畸高的今天,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点钱够用吗?
1997年,中国政府在全国建立统一基本养老金制度;1998年,中国半数省市养老金收不抵支;2005年,养老基金空账已达8000亿元;2010年,缺口17557亿元;2075年,缺口可能达90000亿元。
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各级财政补贴金额为338亿元,2006年为971亿元,2010年为1954亿元,2011年新增补贴高达2272亿元,财政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万亿元),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
到了养老金出现亏损的时候,应该由谁买单呢?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在酝酿出台退休年龄是合理的,既然是合理的,但是就必须考虑到普通老百姓的呼声,要充分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
商业保险的市场良机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支柱,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保险。社会养老保险金分为基础养老金(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两部分,基础养老金部分主要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是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个人账户部分主要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
按照目前的政策,凡是已达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或者1998年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满10年,规定实施后缴费满15年的均可领取。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按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等于个人账户本息之和除以支取年限。支取年限的计算方式是假设60岁退休,如果届时的预期寿命是75岁(不考虑利息因素),计发月数就是180。过渡性养老金只针对“中人”(1998年7月1日前退休的人)发放。养老金全部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按月领取。
显然,仅靠社保便希望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就比较难。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也是为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年老时的生活而建立的,然而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用于在岗人员缴纳的养老费,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随着“生育高峰期”的一代步入老年,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负担。
正因如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要想有优质的晚年生活,还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的补充。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也就是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社会养老保险是低缴费低保障,保障相对稳定。商业养老保险是高缴费高保障,因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在国外,商业养老保险是和房产、汽车并列的高档消费品。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二十岁到六十岁只有大约四十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的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购买养老保险便是满足这种需要的有效投资方式。
对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人群,尤其是那些年轻人来说,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社会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固定数额,商业养老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是按月领、按年领、还可以是一次性领取一大笔资金,如两全保险;有的还可以在按月领取的同时在到一定年龄时再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如年金保险中给付的祝寿金、满期生存金。因此,消费者如果感觉每月或每年领取保险金很麻烦,或希望集中使用资金的话,在选择商业养老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返还的。
商业养老保险还拓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现在人们都开始注重自己资金的升值,也开始注重投资。商业保险就不再局限于单一养老的功能,而是顺应市场补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红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设立投资账户。而且商业养老险在购买的同时还可附带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险,如:医疗、意外、健康等,使消费者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的不同侧重点去选择。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
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广,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一定要购买商业养老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建议这些人在购买养老险的同时,可附加一些其他保险,如:医疗、健康。一是这样的人群在各方面的保障都薄弱,二是这样购买产品组合也会划算些。
在目前的情况下,老百姓对社保存在比较大争议时,也是商业保险进入养老保险的最佳时期,作为社保的补充,商业保险也到了应该发挥作用的时候了,商业保险如果在这个时期加大宣传力度,应该说可以赢得不少的市场,从而一举奠定在养老方面的地位。
延税型养老险呼之欲出
6月29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陆家嘴论坛上指出,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已步入“刘易斯拐点”。过去,企业是金融业主要服务对象和利润来源,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劳动者将在国内财富中占据更大的份额,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财富管理,将成为金融业日益重要的内容。显然,保监会也意识到了国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挑战。
保险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保险业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如完善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健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引导长期储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项俊波还提出下一步保监会在养老险建设的工作重点:提升保险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能力,积极参与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行个人税延型的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年金。
作为保监会今年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个人税延型的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本刊曾在今年第5期做过专题报道)已提上日程。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信息来看,陈文辉所说的实质性进展应该是税延型养老保险年内在上海进行全面的试点,此前上海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准备,各有关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人员配置和办公场所都已准备到位,只等保监会的批文了。
延税型养老保险有三个好处:鼓励个人投保商业养老险,仅有社保对于“未富先老”的一代来说是根本不够的,延迟纳税可以让更多的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可以抑制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将养老需求转换为购买力,也就是金钱留到退休时消费,这对稳定金融市场有很好的利处;个人也可以实现合理避税,推迟税收的收取时间,使得年轻时的收入所得能进行更好的时间更长的累计。
保费总额增长迅速。近几年来,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措施,互保保费快速增长,2010年共完成保费15.08万元,2011年增长到19.2万元,到2012年底,保费规模达到62.9万元,增幅位列全市第一。互保作用日益凸显。调研中,我们感觉到互保作为一种职工保障的有益补充,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职工生活的减压器,去年互保共为患病、伤亡职工理赔17.95万元,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其次它是企业发展的节油器,以中矿同发有限公司为例,去年该公司共有3名职工出险,获得互保理赔约10万元,大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再次它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去年我县一名教师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当事双方家属因为赔付问题发生争执,县总工会互保办获悉后,及时将3.03万元互保理赔金送到遇难教师家属手中,稳定了他们的情绪。职工互保发挥了“企业出小钱、职工得实惠、领导减麻烦”的独特作用.
二、发展职工互助保障存在的问题
认识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职工互助保障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是社会上各种商业保险林林总总,良莠不齐,他们不惜花巨资大幅宣传,狂轰滥炸,导致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而互助保险由于宣传不够到位,力度不大,一些企业主甚至有些职工对互保认识不足,认为既然职工缴了社会保险,就没后顾之忧了,就没必要再参加互保了,他们把职工互保和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搞互保是工会在做生意,搞创收。
发展不平衡。去年我县虽然互保总额突破60万元大关,但是从缴费单位的性质来看,很大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等,而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缴费率较低,不到总数的20%,而恰恰广大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风险程度高,经济基础弱,一旦出险抵御风险能力差。
服务不到位。调研中发现我们在开展互保工作过程中,有些服务还是不够到位,如许多职工反映对互保各种险种不太了解,对理赔条款不太清楚,不知自己更适合投保哪一种险;又如有些职工出了险,但他们不知道单位为他们投保了互保,错失了理赔时间;再如部分工会干部反映到县总工会缴纳保费,经常找不到经办人员,几次三番,意乱心烦;还有的反映企业缴了互保的钱,一直都没有看到投保单。
三、进一步提高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水平的建议
广泛宣传,让互保“入耳”。一是从宣传内容上,要重点宣传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根本区别,虽然二者都是以职工自愿为前提,但前者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参保的身份是主人,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参保者身份是客户,从而让企业主和职工了解互保的公益性和互;二是从宣传方式上,要整合工会力量,充分挖掘工会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扬优成势,通过工会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种宣传往往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是商业保险所不可比拟的,同时要加大典型理赔案例的宣传,理赔一人,影响一片,营造浓厚氛围,提升互保的社会影响力,激发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在宣传策略上,要通过为特殊困难群体免费投保来宣传。县总在帮扶救助中为特困职工投保团体险,“三八”妇女节为特困单亲女职工投保幸福险,“五一”劳动节为困难劳模投保特种重病险,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四是在宣传经费上,市总工会互保办要从管理经费中安排好专项经费,各县总工会要从工会经费中提取一定数额经费,用于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
热情服务,让互保“入脑”。互助保险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窗口,服务是生命,也是做好工作的着力点,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创优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服务来吸引职工参保。首先,在参保前,要真诚为职工做好险种推介工作,实事求是介绍不同行业、不同工种投保类型,逐类逐条介绍各险种条款,对职工提出的疑问耐心细致进行解释,让职工明明白白投保。其次,在参保中,要及时办理,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要仔细核对参保对象身份,开具正式票据。对需要上门服务者,要及时上门服务,不拖拉,不扯皮,不推诿。再次在参保后,要及时进账,及时将款项划拨到市总互保办账户上,严防截留,确保投保时效性和资金安全性。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笔保费,账款相符,票据齐全,并且及时建立规范的保险电子档案和档案文书。要建立明细的参保职工台账,开通专用互保短信平台,每月定期为每个参保职工编发短信,传递互保最新动态,提醒职工如果出险要及时报告,互保到期要按时续保等。
一、保险制度变迁带来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政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政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政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政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政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政府财政、税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政收入,由财政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政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政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厦门华厦学院财会金融系,厦门 361024)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Xiamen Huaxia University,Xiamen 361024,China)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比较,揭示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基于我国当前商业健康保险的种种缺失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this article reveals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major disease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and puts forward several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urrent lack of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关键词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
Key words: major disease;major disease insurance;social medical insurance;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作者简介:冯宇蕾(1964-),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教授,厦门华厦学院财会金融系主任,研究方向为金融保险。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罹患重大疾病低龄化的现状已是铁的事实,重大疾病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均带来巨大危害和负担,而我国百姓对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知,且存在很大的误区,鉴于此,完善并提高我国重大疾病健康保险的认知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1 问题的提出
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几十种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的呈上升状态,《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分钟就有6人确诊为癌症,恶性肿瘤发病率35~39岁年龄段为87.07/10万,40~44岁年龄段高达154.53/10万;50岁以上人群发病占全部发病者的80%以上,60岁以上的癌症发病率超过1%,达到高峰级。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近20年,我国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10万,并且每年以10%~20%的幅度递增。
基于病种视角对重大疾病的内涵进行界定,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是临床诊断。表现为治愈率低、死亡率高,或者根据治疗时间长和涉及人群广的疾病加以确定;二是社会影响。如果患者个人经济负担影响较大,或者病情一旦没有得到很好控制和治疗会危及到他人安全和利益的疾病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
重大疾病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复杂性,该病情比较复杂、有时会伴有并发症,或者病情时间长而且会反复,需要在医术较高的医院诊治;二是灾难性,此类疾病可能造成的暂时或永久的自理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严重的甚至死亡;三是费用高,重大疾病通常需要住院化疗和放疗,医疗费用往往花费很高。
2 我国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现状分析
2.1 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局限性透视
从起源看,社会医疗保险的出现比商业健康保险晚一百多年,是在商业健康保险基础上发展并逐渐独立,所以,二者之间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保障范围看,两者基本相同。无论是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健康保险,其所提供的保障都是对人们因疾病导致死亡或是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经济上予以补偿。
同时,两者保障水平互为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国民,由于我国受经济条件限制,原仅对城镇职工提供保障,现在已扩大到城镇居民;农村则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就决定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是一种基础性保障,很难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需求。在此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针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内容,对未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居民,始终起着补充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也存在明显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辅之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儿童、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农村居民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以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为例,其基本数据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无论是门诊费用还是住院理疗费用,自费比例都偏高,如门诊费用,如果在10000以下的门诊费用个人除了要支付700元以外还要承担45%的费用。如果患病住院超过20000元,如果患重大疾病需要支出20万,在三级医院治疗,即便都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还需要承担40000元。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遵从“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由此可见,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对于更为灵活、更高医疗保障的需求而言,只能通过补充医疗来满足,而商业健康保险恰恰可以补充医疗保险。
2.2 我国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括提前给付、独立给付和主险捆绑附加三种类型。所谓提前给付保险,是结合寿险的组合式保险,在这里,凡是列入“提前给付”的附加重疾,其需要有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
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的万能险即属此种。所谓独立给付保险,则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其责任完全独立,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需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随即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待其死亡时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此类险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中国人寿的2012版的康宁终身寿险和康宁定期保险即属此种。所谓主险捆绑附加型,则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满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通常称无病返钱的保险。在该保险中,附加险不标明费率,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80岁左右。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即属此种。
在一般情况下,仅有社会医疗保险基本能解决问题,但在重大疾病面前,仅有社会医疗保险就好比杯水车薪,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具有弥补大病医疗费用的不足和获得收入损失补偿的重大作用。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高额保险金,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帮助治疗顺利进行,为恢复健康赢得时间。因为有80%的进口药品不在社保医疗报销范围内,有很多医疗项目如核磁共振、CT等项目不在医保报销或部分报销项目内,如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则个人的负担便显得十分沉重。一个人得了大病、重病,不仅耗费大量的积蓄,且其收入也可能锐减,如此对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就可望对其收入损失部分予以补偿,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
可见,商业康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有条件者可根据需要适当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为自己构筑全面、充分的医疗保障屏障,尽可能做到病有所医,费用不愁,后顾无忧。即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再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对病患之家也是有利且有必要。
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37%,2005年实现健康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承担保险金额13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22%;2013年1月~10月健康险保费达到932.23亿元,是保费收入上涨最快的险种之一。但商业健康险在我国的渗透率仍然很低,全国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而许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超过50%。目前我国的保险业还处在发展阶段,保险密度(即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即保险费占GDP的比例)均居低位。我国的保险密度为70美元,而国际平均值高达689美元,我国保险深度为2.9%,而国际平均值则高达4.34%,虽然中国保险市场10多年来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而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所以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指标仍处于落后状态。同时,在已投保人数中,企业和单位统保部分(团体投保)占很大比重。虽然企业或单位已经投保,但是员工个人往往并不了解有关保险的具体内容。
3 完善我国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若干措施
3.1 提高国民保险意识
①宣传教育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切实有效地提高国民保险意识。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的一种转移,是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从保险费和投保人数看,业务虽有大量增加,但国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依然淡薄。
在保险保障市场中,被保险人即保险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上都可能成为保险保障消费者,保险消费者所具的风险保障意识、保险消费等观念和行为,都将直接表现为消费行为的理性化程度,影响将来整个社会的保险保障水平和普及程度。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国民保险意识的培育,使全体国民都重视自我保障,真正了解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笔者通过走访厦门保险公司的几名资深的营销人员,以几个案例说明保险意识的重要性。
案例1:徐女士是厦门某上市公司高管 ,2010年, 38岁时在单位体检中查出患乳腺癌,她的保险意识很强,在2008年为自己投保了康宁重疾保险,保额36万,保险公司核实后5日内就给予赔付。她在做了切除手术后,因为淋巴结转移仍需坚持后期治疗,医疗保险范畴用药是基础药物,效果差,副作用大,医生建议使用进口药,效果好、副作用小,但是价格高且自费,年收入50万左右徐女士选择使用进口药,除去手术费,在后期治疗中又花去了24万,分别用在6次化疗,每次1.5万,6次基因化疗,每次2.5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徐女士的疾病如果按社会医疗保险缴纳的保费,则只能报销2万元。尽管收入很高,徐女士依然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为自己的身体保障,保险意识强带来的利处可见一斑。
案例2:有位做水果生意的王先生,曾5次拒绝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计划,每次和他说到保险,他都是满脸不屑,说我身体很好,干吗要花5000元买保险?但碍于情面总说我考虑考虑。后来王先生在搬运水果时突然晕倒,医院检查脑部有肿瘤需要马上手术,手术及后期的治疗和恢复阶段花掉近60万。这时候他们想投保,但已经无能为力。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保险意识的重要性,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拒绝保险伤害的是家人。
②改变过去依靠国家、单位的思想观念。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这一举措对于及早认识保险和保险意识的宣传和提高起到助力作用。2015年国家借鉴国际经验,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对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当年按年均2400元限额予以税前扣除。通过政府行为和市场运作的合力更好造福民生。对于个人来说,要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不仅可以满足基本的保障需求,还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满足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3.2 提升产品的多样化和服务质量
保险产品要不断的丰富,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了更高的需求,同时对于保险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3 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体现的是公众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保险是否被大众接受,甚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与保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休戚相关,由此及彼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全国商业保险公司拥有约几十万寿险业务人员,且队伍日益扩大,这无疑是推动保险保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招聘的门槛低,有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利益熏心,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导致很多人排斥保险。为此,各大保险公司首先要严格招聘制度吸收高素质人才,其次要着重培养从业人员对保险业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同时,要结合市场需求,建立持续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的专业技能,只有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得以提高,他们才能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重疾险的专业知识介绍给保户,并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解释相关标准和产品的特点,让客户认识保险并接受保险,从而带给客户真正的保障。
4 小结
由于环境、空气、水源、食物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人类健康面临威胁,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高昂的医疗费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沉重负担,无疑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单靠政府财政支出势必难以应付,其借助于商业健康保险之力势在必行。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职能体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而推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当务之急,是快速提高我国国民的商业保险意识,提升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服务质量,并加快我国保险队伍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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