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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为县担保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一)纳入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县经贸局的监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与县级贷款金融机构签订有信用担保合作协议,为本县工业企业银行信贷提供担保;
(三)担保机构担保月费率收取不超过2‰、履约保证金不高于10%。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按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业)提供的年均担保余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年均担保余额在2亿元以下的,按0.5%的标准贴补,年均担保余额超过2亿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75%的标准贴补。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于次年元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提交材料。
1、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金融机构章);
2、与工业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原件(查验用)及合同复印件;
3、为工业企业担保情况分户统计表(协作金融机构盖章);
4、担保贷款资金进出账户支票复印件(协作金融机构盖章);
5、担保贷款资金年度平均余额(协作金融机构提供)。
(三)审查审批。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经贸局、县人行、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兑现拨付至相关信用担保机构。
四、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经贸局、人行、相关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搞好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担保扶持资金的,必须全额追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它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三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保证,保障省委省政府推进“三农”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加强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大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集中财力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加快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的状况,按照相关政策对现有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缩减涉农专项的数量。针对涉农专项资金多头交叉管理的状况,理顺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针对老的专项未及时清理又增加了新的专项的状况,根据当前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退出、调整、存续机制。
三、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关系,省级层面要加强对支农补农政策的研究,对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市县层面要按照支农补农政策要求,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统筹使用好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尽量避免工作职责交叉,简化项目申报环节和程序,提升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加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统筹使用能力;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市场机制运用力度,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推进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断优化。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
(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收取,分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从工程投资中收取。
二、收取管理
(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后,计取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统一核定,暂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如有调整,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劳动保险基金应在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必须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100%一次性预交。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没有预交劳动保险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及开工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或工程竣工后不进行清算,拖欠劳动保险基金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自治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地、市、县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并负责将代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时上缴。
(五)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承包任务的,应将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数额如实上报主管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必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不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帐户。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
三、拨付管理
(一)享受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负责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该企业所需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标准:
1、拨付劳动保险基金,以企业上交的社会统筹费为拨付依据。有分包行为的,应扣除分包工程所含劳动保险基金。
2、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和城镇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拨付。
3、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4、中央及外省入宁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劳保费拨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五)对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统筹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的委托扣款通知后,有权代扣代缴。
(六)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的条件及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办理。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离退休职工的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主管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季报送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统计报表,作为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劳动保险基金拨付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拨款。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
(三)劳动保险基金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财政部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四)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对拨付的劳动保险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五)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报建开工等手续和产权证书的,要追究该部门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责令追回应缴劳动保险基金。
五、附则
(一)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办法后,企业享受该费用的各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时,应在完成分立、合并、重组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变化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建筑施工企业终止、转产、不再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清算后,不再继续向该企业调剂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作为一名新上海人,唐小姐已在上海工作多年。每年过年前,她都有一个习惯:拿着自己的医保卡,到自己所租住小区楼下一家能刷医保卡的老百姓大药房买一些保健品,回家时送给父母和亲戚。在唐小姐看来,这么做既体面,又实惠,不但让终日躺着睡觉的医保卡沉淀资金及时得到有效利用,也节省了自己购物开支。即使在平时,唐小姐也会时不时来这家店里买点锅碗瓢盆、洗发水、食用油之类的日用品。
当记者问,她今后如果生病要用医保资金了怎么办?唐小姐满不在乎地回答说:“现在物价年年涨得这么快,这钱躺在账户里只会一天天贬值,既然没办法跑赢通胀,又不能马上取现,直接当购物卡拿来刷掉不是更好吗?我们年轻人本来就处在身体条件最好的年龄,平时不太看病,就算碰上感冒发烧这点小毛小病,用现金也完全应付得来。真要是得了大病,那动不动就是六位数的医疗费,靠个人账户里每年打进去的这几千块钱根本没用,关键还得靠医保统筹基金来帮忙减负。”唐小姐的回答让记者一时语塞。
医保资金违规套现频发
唐小姐的观点代表了许多医保参保人的心声。近日,有媒体也报道称,甘肃、陕西、江苏、重庆、河南等一些省市有些医保定点药店,可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等物品。
长期关注医保体系建设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认为,医保卡拿来购物的问题由来已久,甚至和医保制度的年龄一样长。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医保卡持有人购药后再折价倒卖给黄牛,严重扰乱了医药行业秩序。
记者了解到,在许多地区的医院或药房附近都能找到这类帮患者进行医保套现的黄牛,有的会在附近散发小广告,有的更会明目张胆地在医院门口揽客,鼓吹“闲钱不如活用”,“死钱不如折现”,黄牛收购药品的价格一般为医保卡支付金额的50%~80%,收购的药品一般会转卖到中小城镇里一些药品把关不严的社区医院和小型药店,以及一些交通落后,医疗条件较差,医保覆盖不完善的的偏远地区,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往往效益惊人。有的黄牛甚至会长期租用“老客户”的医保卡,每月新打入的医保资金到账后,就会到已打通关系的医生那里开药。去年江苏无锡审理的一起收购医保卡套现获利的案件中,陈飞、陈跃两兄弟在短短20天内就非法牟利20余万元,最后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及1年6个月。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医保卡内个人账户余额过多有关。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了2697亿元,参保人数26486万人,平均每个医保账户积累超过1000元。一般来说,假如一年没用医保卡内的资金看过病,那卡内沉淀的钱就相当于半个多月的薪水。对一些长期不看病的参保人来说,这笔钱绝不是个小数目,产生“死钱活用”的想法也不奇怪。
完善制度加强打击
然而无论是医保卡购物还是医保卡套现的乱象,这几年经常见诸报端,各地有关部门也频频出手打击,抓获了一批黄牛。可为何此类现象却总是屡禁不绝呢?
李珍认为,杜绝医保卡套现行为,要监督数以亿计的参保人和数以万计的药店和医院,监督和查处成本非常高昂,而医保部门负责监管的人手又少,所以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此外,对于药店经营日用品的监管和处罚,涉及到工商、药监和医保等多部门的交叉管理地带,这也给医保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医保卡套现需要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医保监管的作用,“骗保”现象的多寡及其治理成效应当成为考核医保监管机构政绩的核心指标;二是严格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质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取消违规机构的定点资格;三是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医保卡中的信息应当成为检验定点机构与参保人诚信的基本依据,一些“骗保”行为可通过技术监控避免,这方面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四是应当改变司法不介入的软弱现象,确立相应的司法制约措施。
个人账户的前世今生
然而光靠完善监管和加大处罚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理论上说,医保卡是为保障人们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资金只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为什么当初设计医保体系时,要设立这样一个个人账户制度呢?
记者对昆明民营医院的调查中发现,部分民营医院和患者演“双簧”套取医保,为了逃避监管,手段越来越隐蔽。
事实上,在昆明,甚至出现了一批“职业住院人”,他们多数是昆明周边的失地农民以及一些企业退休职工,他们享受的大多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省级、市级医保。他们辗转于昆明部分民营医院,一年住院4至5次,每次不但不用支出住院期间应自付的医药费,反而能在住院十几天后,从民营医院开出几百元药品,免费享用一日三餐。
这些职业住院人往往喜欢“小病大住”,甚至无病“假住院”,由于患者可以从医院获得不少利益,而医院也可以从中套到大量的医保资金,医患之间隐蔽的利益链,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涉事医院进行查处。
职业住院人的“欢乐时光”
在熟人的介绍、并保证不出现真名的情况下,李彩珍(女,化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李彩珍,今年59岁,昆明市呈贡区人。
三年前,由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征用了李彩珍的两亩多土地,现在家里基本上已经没有责任田了,只有两亩多山地。同时,村小组的一些集体土地也被征用了,集体土地被征的这一部分补偿款,村小组提留了一部分用作公益事业,其中一部分就是帮村民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里每年帮每位成年人交纳500元的保费。
李彩珍发现,她所拿的医保卡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略有区别,因为卡里没钱,只是可以享受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的按比例报销。刚开始,李彩珍和老伴心里还有些失落,想着如果没病的话,这些保费就白交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改变了李彩珍的想法,一次几个朋友告诉她,这些钱自己没办法拿出来,但是可以去昆明的一些医院住院,医院自然有办法从城镇医疗保险统筹资金里套取出来,而他们也可以在医院里“疗养”,有些医院还可以为他们开些药回来。就这样,李彩珍和老伴开始了双双住院疗养的生活。
李彩珍说:“我的身体很健康,没什么大病,偶尔感冒、发烧,自己吃点药也可以好。但要是办住院的话,吃药的钱就免了,所以就加入到了住院队伍中。”
李彩珍说,2009年的时候,她去过的大部分医院,患者需要先行交纳的押金一般在600元左右,住院时间在10天左右,不过在出院的时候,这些钱基本上能退回来。后来一些民营医院为了抢生意,押金的数额也越来越低,一般在300元左右。对于一些心怀顾虑的患者,部分医院甚至还替患者垫付这些押金。
住院后,一日三餐由医院的职工食堂供应,护士会将饭送到床前,服务态度也相当好。另外,住院费达到2000—2500元左右就出院,出院时还可以开到两三百元的药品回家。
李彩珍说,住院的日子基本上就是看看电视打打牌,有些条件好的医院还装有健身器材,闲暇时就锻炼下身体。据李彩珍介绍,几乎每位患者进来,医院都要量血压、测血糖。另外,“乙型肝炎五项”、“颅内多普勒血流图”、“神经电图”等种类繁多的检查也一一过一遍,可以说是全身体检。
据了解,在套取医保刚开始时,昆明的一些民营医院也大都要求患者必须住院,后来渐渐发展到了“挂空床”,例如2010年云南省医保中心通报的昆明和平医院和昆明东方医院就明目张胆到挂空床套医保。
李彩珍说,2010年年初,云南查处了几家医院后,由于风声较紧,一些民营医院变得比较谨慎,一般都是熟人介绍的病人,他们才接收。
李彩珍告诉记者,她的一些朋友住院时,有时候甚至是一家人集体出动,住了一家再换一家,对哪些医院提供哪些优惠条件他们都“门清”。不过,李彩珍告诉记者,在这些民营医院住院,一般都不会超过15天,超过15天医院就要求转院。尽管是个“职业住院人”,李彩珍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搞懂为何这些医院最多只给住15天,她只听说,超过15天医院不好向医保中心报账。
揭秘:为何住院不超过15天
在套取医保资金的各个病例中,几乎每一次住院费用大约都在2500—3500元之间,而住院时间基本为10—15天,难道各类病的住院时间和用药、治疗都能控制在这个期限内?而这个期限是不是套取最大医保资金而付出的最小成本呢?
云南省一家公立三甲医院陈副院长告诉记者,省医保中心每年都会给每家定点医院一个统筹基金额度计划,这个额度计划是参照医院的等级和这家医院前一年的病人人数和平均每个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来核定的,每一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10%—20%。
昆明大多数民营医院,每个病人住院费用额度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另外,按照现行的医保报销办法,在病人入院到医保中心将医疗费用打到医院账上,有1—3个月的时间周期,医院也需要垫资。为了让病人最快周转,资金得到最快速度回笼,要开出2000—3000元的医疗费,10余天的时间是最合适的,医保中心检查时也不会怀疑。
陈副院长说,昆明一些民营医院名义上是免费为患者提供伙食,事实上这些医院都是从医保报销里把减免的费用补了回来。几乎所有的民营医院都在暗地里测算单个病人的住院费用,在定额范围内,医院用大处方、乱检查、延长住院时间的手法,使收入最大化。
利益链条紧扣监管查处难
事实上,昆明部分民营医院与患者演“双簧”套用医保现象,由来已久。相关职能部门也进行了查处,却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医院、患者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打造了这样一条灰色利益链条,采取种种隐蔽手段,骗取和套取老百姓的医保金。
针对民营医院骗保现象,此前云南省医保中心和昆明市医保中心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道出了他们的苦衷。昆明市医保中心表示,“院友”喜欢“小病大住”,甚至无病“假住院”的行为对医院套取医保资金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监管人手少,加上医患之间牢固的利益链,让监管部门很难对涉事医院进行查处。
昆明市医保中心表示,昆明有近40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近600家定点药店,每天定点医院把所有患者的用药情况上传医保中心,而医保中心在网上审核的内容只能是药品是否符合基本医疗的要求、药量是否符合规定等,根本无法看出医生开出的这些药是否按时按量用在了患者身上。
关键词:医保监管 现状分析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257-02
医疗保险是针对全社会成员的健康需求所设定的保障制度,以改善社会群体的健康状况、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物质补助、政策优惠等满足群众健康问题的需求。我国医疗保险经历了多年发展已经初具雏形,但多年的实践表明医保控费是全世界的共同难题,如何控制医保费用在合理区间,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是医保监管的核心。
温州市苍南县地处浙南沿海,全县人口133万,该县1999年开始实施公费医疗改革,2004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15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为11.3万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万人。作为人口大县,该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开始时间较早,对该县的医疗监管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对解决浙江省乃至全国医保监管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一、苍南县医保工作现状
1.参保情况。目前,苍南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县级统筹,医疗险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2600元,缴费比例11%,每人每月缴纳291元,其中单位负担9%,每人每月234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80元,个人缴纳200元。截止2015年12月,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为113321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人数26185人),享受待遇人数73346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0066人,享受待遇人数675919人。
2.就医情况。全县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07家及定点药店34家,日均就医人次达22000余人数,日均交易金额320余万元。苍南县于2012年4月1日开通实施医保“一卡通”工程,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进行跨统筹区的实时刷卡就医。2014年12月实现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市“一卡通”实时刷卡就医。全县119万参保人员均可在全市338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实时刷卡就医,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经纳入全省“一卡通”异地就医平台,已实现参保人员跨地市实时刷卡就医。
3.医保基金运行情况。2015年基本医疗基金总收入40853.31万元,总支出31461.5万元,本年结余9391.81万元,累计结余64405.44万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0066人,享受待遇人数675919人,2015年合作医疗基金总收入73852.78万元,总支出84124.77万元,本年结余-10271.99万元,累计结余9199.25万元。2015年该县医保基金费用总支出达11.5亿。据统计,近几年该县通过医保系统结算的基金,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情况,2013年、2014年、2015年医保费用年增长率分别达31%、23%和20%,使全县医保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二、医保基金面临巨大压力的原因
1.事业发展带来医保基金快速增长的压力。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医保基金压力随之加大。医疗机构不断增加,方便快捷的全市联网刷卡结算的实施,释放了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增加了医保基金的压力。
2.医疗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手段落后,导致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治疗、乱开大处方、虚假住院现象的发生,甚至出现医院与参保人员串通开具假住院证明,让医疗保险替他们出钱,加重了医保基金的压力。
3.医保工作信息管理水平较低。虽然一些定点医疗对医保网络管理有一定投入,但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各医院普遍缺乏医保业务的统计分析,未能为医保工作提供宏观与微观数据支持。
4.医保会计核算方法对医保监管作用的局限性。当前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联系紧密,能客观真实地记录现金流量,反映医疗保险基金实际。但是以此为基础的医保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缺陷,难以准确反映当期损益。首先收付实现制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完整,仅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的进出情况核算基金收入、支出,无法反映基金收支和当期损益的全貌;收入只核算实际缴纳数额,不核算欠缴数,单从账面上看,无法获取应收未收基金的信息,难以保证应收尽收;医疗保险基金形成的隐性资产和隐性负债不能在会计账簿和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增加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其次,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揭示医疗保险基金的真实信息。如支出只反映实际付款支出,不包括已发生未结算及已结算但未付款的支出,这种核算方式会导致低估当期支出,虚增可供支配的医疗保险基金,无法准确评估当期结余,既造成信息误导,影响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同时也给人为调节收支留下了操作空间。
三、强化医保监管的策略建议
1.启动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近年来,医保欺诈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全省医疗保险管理秩序,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必须加大稽核力度及全民监管力度,使骗保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2013年,全省76个统筹区日常稽核发现的医保违规案件达2000余件。2015年5月,浙江省启动了专项行动,各地共突击检查了3000多家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确定违规行为500多起,追回基金或罚款金额近千万元。省人社厅通报了20多家违规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人社部门也将15起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加快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建设。围绕浙江省人社厅提出“阳光医保,规范医疗、控费控药“的目标要求,整合现有医保系统监管功能,借助科技、创新手段,全面加强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处理的全程监控,实现监管方法精细化、监管手段智能化、监管渠道多样化、监管效果社会化。根据省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软件开发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由温州市统一建立,温州市于2014年投入建设资金1094万元,展开了对阳光监管平台(包括一个库、三个系统、一个平台、涉及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医保费用智能审核、就诊信息事前提示和事中控制、中药饮片专项治理、诊间结算、按病种付费和定点单位第三方审核等七大模块)的全面建设。该县投入建设资金为118.93万元,积极配合做好县市端网络设备、本地数据库、服务器的架设,同时完成该县的医疗结算系统与阳光医保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开发,提升了该县医保监管水平。
3.加强付费方式改革。遵循社会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为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改变对医院的付费方式,对参保人的支付方式采取了起付线、共同付费和封顶线等方式。对服务提供方的支付包括按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方式。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趋势是“总额预付”的基础上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单元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的有机结合。
4.加快医保管理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加强各系统间的信息联动,实现经办管理一体化,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完善阳光医保系统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大对业务数据资源的分析和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经办稽核、基金监管、分析决策的能力。提高医保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提高医保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财务人员医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严谨的财务工作作风,自觉维护财务法律法规,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为医保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6.深化医疗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增加街道、乡镇医院的技术和设备,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靠深化改革,为医保监管不断完善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7.发挥医疗机构职能,巩固医保制度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三个当事主体,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实现是根本目标。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创造有利于自身运转的医保制度环境,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为医改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制度,遵循职业道德,强化医疗卫生单位的自律,提高公信力,努力树立让医保机构、参保人员放心信任的形象。医疗机构要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为相关部门制定医保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各医保制度之间的互动,统一主要支付方式和标准。要整合资源,减少医疗机构管理成本,给予医疗机构一个统一的医疗政策、市场环境,有利于医疗机构集中精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从而实现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宗旨。总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改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险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其健康发展是医保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应积极参与医保改革,为医改目标的实现作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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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婷.应收医疗款中有关医保业务的核算与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1(10)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使用效率
近年来,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失利,出现违规挪用,非法占有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杜绝违规行为,必须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全面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可见医保基金的监管任务十分重要。面对广大医保的收益群众,基金的监管能够保证医保支付的合理化和规范化,能够保证群众的医疗负担得以缓解,保证医疗单位能有更为方便的资金管理渠道。同时,当前监管不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要对整体基金收缴和支付过程全程实时监控,加强对重点医疗服务项目和重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防范医疗欺诈行为。另外,要以服务群众,监督内部制度为主,力求不断完善整体医疗保险工作体系,从信息管理、制度管理到监督管理,形成一条龙式的主动控制程序,以便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护航。
二、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要点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从制度入手,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财政管理。基金财政管理必须保证基金的财政专户地位,不得被挪用。二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从总体上控制基金管理的关键,其建立能够保证基金存在更为安全的环境之中,有足够的审计能力。三是基金地位的确定。必须考虑到基金的地位问题,必须有完整和安全的管理通道。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对管理资金的人员必须要实行全面的单位内部监督,要实行问责制度,将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加强基金保险的审计工作。除了外部审计之外,应该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制度、审查程序。六是争取更多层面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能够使得基金的管理更为公平公正。
三、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对策
第一,建立基金预警系统。基金预警系统应该包括基金的预算预警、核算预警、收支平衡预警系统。建立预警系统,首先,要确定预警程序,必须对该统筹年度的医保金收支总额特别是统筹基金部分的收支情况进行预算,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再分别核实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具体收支预算。其次,预警系统的建立应该有专门的信息通道,保证各项预警警戒问题能最快传递给医疗保险机构的最高管理组织,并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利用计算机核算结算系统、网络监督等来实现。例如,《盐城市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文件中就对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医疗保险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一是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二是参保扩面情况。三是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四是医保基金收支结余管理情况。五是落实“两定”协议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情况。六是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七是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情况。八是防止医疗欺诈情况。九是医疗保险纠纷处理情况。十是医疗保险工作宣传和课题调研情况。这种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对基金预警系统的建立十分有利。
第二,建立全面的审计监管系统。审计监管系统主要就是指内部审计系统的监管建立。一般来说,审计监管系统的建立应包括:一是了解需要审计的内容,并设计审计程序报告书。二是进行侧面取证,使得审计工作在开展之前就有足够的准备。三是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四是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五是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审计复议。六是进行系统化的审计工作,保证有部门人员和外部门人员的参加,有条件的可以请外部审计人员参加,实现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可以建立相关的《医保监管办法》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定。定点医院应按照医保关于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处方用药管理规定,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选择治疗项目,合理确定用药,并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物价收费标准结算医疗费用。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门诊、住院进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监控,对疑点费用和发生的高额费用,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定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定点药店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院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认真核验参保人员的医保凭证。
第四,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参保缴费与遵守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对参保人员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冒名住院,恶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例如,某参保职工为“门特”病人,2010年12月至今年3月放化疗期间,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多次、超剂量套取抗肿瘤药物,而接诊医生未按规定书写“门特”专用病历,也未认真核对病人用药情况,造成其囤积药物希罗达47盒2万多元,统筹基金支付1.4万多元。经调查核实后,明确违规责任,坚决予以处理。通过从严查处手段,强化就医管理,促使参保人员规范就医行为。
总之,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应该重视建立基金预警系统,建立全面的审计监管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全面实现对医保基金的妥善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冬妮.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水电医学,2008(6).
关键词:医保基金;管理;监管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或企事业单位缴纳参保费用所积累而成的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管理,并在执行医疗费用赔付时,根据相关赔付办法付给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医保基金可以说是医疗保障的生命线,只有合理地使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医疗待遇支付中的作用,才能保证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一、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现象
部门医疗机构还存在逐利思想,且法制意识淡薄,在具体操作中,会利用政策死角,通过各种手段来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例如医院通过挂床住院等形式,来恶意骗取医疗保险费用;更有甚者,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以便进行更多检查和治疗,浪费医疗资源的同时,也给医保基金造成很大损失。以清流县为例,2017年全县稽核发现违规医疗行为2000余人次,下发整改指令书57份,涉及违规资金19.38万元。
(二)医保基金管理停留于业务层面
医保基金管理的重点一直停留于基金的收支平衡、业务流程的规范和财务管理的合规,缺乏对医保基金管理的活动风险的科学分析和控制。同时,医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主要的渠道是存入银行,虽然这样的方法能够保证基金安全,但是其增值能力较低,很难满足逐年增长的医疗物资价格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三)基金监管乏力、监督不到位
目前,医疗服务监管主要根据医疗服务协议,采取人工核查方式为主,由于医保业务的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加上定点医疗机构分布广、机构数量非常多、住院患者数量庞大,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量大,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过于单一。其次,对于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惩罚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使得医疗机构和药店即使在受到惩罚后,也可能出现再次违规的情况。监管乏力、惩罚不严间接导致管理弱化,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机制也被同步被弱化。
(四)部门协作机制不通畅
医保基金的管理,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部门,包括卫生、药监、物价、医改办、医保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间未进行有效的政策对接和落实,使得医保基金相关政策得不到最佳设计,医保基金无法有效发挥其医疗保障作用。另外,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有关制度存在漏洞、相关改革措施衔接不够紧密等诸多问题,也限制了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及浪费,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目前医保基金管理形势,建立切实有效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二、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多渠道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要防止医保基金流失,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监管是最重要的环节。医保经办机构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稽核科室推进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采取重点稽核与普遍稽核相结合、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相结合、上门稽核与上机稽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稽核工作。一要完善医疗保险稽核的监管依据、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项政策及措施,明确界定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范围,制定总费用控制和分级诊疗等相关政策和监管标准。二是优化住院过程监管,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情况多样,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应从抽查床头登记表、核实住院人员,检查冒名顶替、伪造病历记录、串换药品等方式上优化,加强对项目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诊疗的科学性方面检查,确保医保基金有效监管。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往往对政策不够熟悉,给部分医疗机构留下可乘之机。做好对定点机构的宣传培训,要求经办人员吃透政策,遵循协议约定,让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性质、医生回归到看病角色、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为患者提供高效的医疗服务;还要对参保人员进行宣传,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让参保人员知晓医保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舆论影响力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将医保服务窗口前移,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保服务站,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将系统稽核与现场稽核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五是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协议,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增强医保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财务政策,按照要求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在编制收支预算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年龄结构、医疗费用增长趋势等数据进行分析,力求收支预算工作做准、做实。建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选择较为合适的数据分析软件,深入分析基金运行数据与统计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基金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方法和思路,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调整建议,遏制问题在最初状态,从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医保基金管理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在管理过程中,除了需要医保政策外,还要有药品、物价、卫生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因此,医疗改革和基金运行的每个部门要提高协作、密切配合,改变政策制定不符合管理实际的状况,破除各自为政局面。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彼此合作,积极探讨从病人住院就医到报销环节下存在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和报销政策等一体化的政策法规,有效解决利用政策漏洞,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
(四)完善医疗服务监控体系建设
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软件开发商共同研究软件系统整体规划,开发出由电子病历管理、医疗待遇系统、医院管理系统、中心统计分析、定点医疗机构进销存管理系统等组成的信息系统监管体系,有效利用医保大数据,采用高科技含量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升级版”的在线医疗费用稽核系统、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能够较全面监控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如:构建医疗待遇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相衔接的在线监控审核系统,实现对医院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按照医保有关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预警指标,比如设定每人每天吸氧不允许超过24小时、住院天数计入不计出、药品报销目录等重点数据预警,及时发现医院医疗行为的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减小基金运行风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管理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0-02
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成为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多个医疗保险职责归集为一个部门管理,增加不同阶层医疗保险的联系性和互通性,成为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因而随着中央下发的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展开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通过多数试点的整合发展来看,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呈现出双面性特点,一是对社会分配公平、居民医保人数增加、参保对象的受益程度等发挥了积极效应,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越发尖锐,医保管理体系仍倾向于高缴费高收益的缴费管理方式,这实际上有一次拉开了社会贫富差距。因而展开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主要是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主导作用,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引导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我国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均、基金收支不高、社会公共服务所消耗资金、基础多等问题,直接冲击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所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能够有效节约社会公共服务成本、带动基金共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的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目前,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工作和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全民医保基础性作用,缓解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等民生问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大增加了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的收益。缩小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一系列民生问题,并且还扩大了医疗需求,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总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是构建良好城乡居民关系,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构建科学的管理服务体系则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有序开展的保障。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不够彻底
受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同筹资标准、不同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工作难以开展,整合工作具有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要求彻底的统筹原有的城乡居民“三保”,明确“三保”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并且能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三保合一”的整合衔接提供基础。但实际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这三者之间的不具有完全性,如新r合能够自行选择缴纳的金额,根据缴纳资金的不同,国家机构能够为居民提供相同的医保资金。城乡居民主观能动性的不同、经济能力的差异都为“三保合一”整合衔接发展提出挑战,基层在开展整合工作时,难度大大增大。导致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呈现出不彻底的特点。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管理体系不健全
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的保证。即通过管理体系能够消除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三者在缴纳对象、缴纳资金等方面的差异。事实上,当前所构建的管理体系不具有全面性,即不能够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同的制度的筹资档次,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公平性、基础性特点;另一方面是当前的管理体系仅仅属于静态管理制度,即当城乡居民发生流动时,一些就医需求则被忽视。如在去年外出打工的小王今年六月回到家乡发展,但其医保原本是在单位缴纳,而在家乡没有缴纳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相关管理体系也未能针对这种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解决方案,缴纳工作是每年一次、每次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未能形成监督评价体系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并不是一步登天的,而是通过试点再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发展,而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是通过监督评价体系来确定的,从而才能真正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但是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未能形成专业的监管评价机构和机制。如医保的总体支付金额是一个限制,医疗机构在实现支付职能时能够发挥主观性,不提供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服务。这一举动,大大降低了医保整合原有的服务职能。而另一方面,医保整合后,缺乏社会监督,而医保经办部门同财政部门之间属于同一机构体,对医保基金进行监管和拨付,主要是进行自管自督,整体效果不佳。无法做到医保基金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强总体分析设计
要求把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分析设计。实现个性和共性的共同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在管理体系建设中,要求经办步骤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执行管理等多种层面的统筹兼顾;二是要求在尊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之间的个性发展特点的前提下,寻求一个共同的制度,将筹资方式和不同的筹资档次实现统一化管理。总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把握总体发展,推动个性发展。
(二)加快城乡居民医保细节处的制度改革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和谐主要是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城乡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而一些细节处的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当前要求能够充分完善报销制度、对重特大疾病要求加大医保支付力度。所以要求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管理的相关机构的合作机制进行创新优化等措施。
(三)建立健全具体的整合衔接和管理监管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管理工作都属于国家机构的职能的履行,因而要求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当前实现社会监督要求从以下两方面实现,一是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即医疗机构不应为医保介入而降低服务质量,即尽可能让城乡居民能够在医保前提下接受医疗救治;二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要求构建第三方监管机构,保证医保基金运行的有序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求能够聘请专业的人员,对基金的征收、流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定期定时公开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总体上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公平等发展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会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的发展,制约其发挥原有的社会职能。因而本文提出的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推动其又快又好开展整合衔接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唐霁松.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医疗保险,2016,10:27-32.
[2]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01: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