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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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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总结

第1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会计信息在股票市场中的定价作用已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认同,而会计信息及其公告效应在债券市场中是否有效尚未得到学者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化、多元化、结构化和规范化进程的推进,债券市场的相关研究逐渐被学者和投资者重视。文章在指出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和意义的同时,对会计信息及其公告效应在国内外债券市场中的研究现状及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整理,并对会计信息在我国债券市场中的作用研究作了展望。

【关键词】

会计信息;债券定价;公告效应;债券市场

一、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及其研究意义

会计信息泛指信息提供者通过财务报表、财务公告、财务报告及附注等形式向资本市场中股东、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自BallandBrown[1]及Beaver[2]给出会计盈余公告具有信息含量的结论以来,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已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会计信息在股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国内外已有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具体研究会计信息与股票价值相关性的代表包括Collinsetal.[3],Dechowetal.[4],陈信元等[5],党建忠等[6]。但研究债券市场中会计信息作用及会计信息和债券价格相关性的文献还较为有限,尤其是我国债券市场中类似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实际上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不同品种,资本市场中股票与债券定价上存在一定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具体分为个体层面差异和市场层面差异。个体层面上看,债券具有非线性收益的特征[7][8]。持有债券相当于持有一组由公司资产和以公司资产为标的的看涨期权空投构成的证券,这一投资组合具有收益上限。因此,作为固定收益产品债券持有人的收益浮动非常有限。而公司业绩发展良好时,股权投资者能享受更多公司业绩上涨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当投资者预期公司资产现值小于债券面值时,理性债务人可能会选择违约而使投资者遭受利息或本息可能无法偿付的风险。因而在收益结构上股票收益结构和债券收益结构是有所差异的。市场层面上看,债券与股票差异主要指市场规模、市场流动性等差异对投资人造成的影响不同,这种差异在我国债券市场中更为明显。从成因来看:(1)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晚、起步慢。以企业债券市场为例,直至2007年《企业债券管理办法》,企业的债权融资渠道才正式通畅,而中小企业规模性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的时间还要更晚。(2)我国债券市场体量仍过小。从成熟金融市场的经验来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整体规模占资本市场整体规模的比例还较小。如美国债券市场规模与股票市场规模的比例一度稳定在3∶1,即便在经济下行时债券融资占比也高于我国同期水平很多。(3)我国市场债券发展不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债券市场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诸如“两个类型、两个中心、一个平台”①的特殊体制、地方政府债券与城市投资类债券并存的特殊现象屡见不鲜。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问题不断解决,目前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功能,有利于纠正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中的不合理定价,这对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稳固债券市场地位无疑有着重要意义[9]。

二、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研究现状及主要成果

目前对债券定价实证分析的最主要方法即要素分解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将影响债券价格的要素分成宏观层面(包括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等)、债务主体层面(包括债务主体财务会计信息、债务主体经营状况、债务主体所处行业背景等)和债项层面(包括债券期限、久期、凸性等)等多个层级并逐一分析。在要素分解框架下,信用债价格可以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债价格与风险溢价之和,财务会计信息对债券的影响主要就体现在财务会计信息对风险溢价部分的影响上。从会计信息的功能上看,会计信息的主要作用包括定价功能和治理功能[10],特别是其定价功能会对债券最终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具体而言,财务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主要反映在债务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表中。此外,会计信息还具有公告效应,因此研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告信息对债券价格作用的影响也成为债券定价研究的重要部分。

(一)会计信息定价功能研究现状及成果由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信息来源较为有限,特别是一些中小机构投资者获取债券信息的来源仍通过财务报表和信用评级报告,这两类信息对债券价格的影响研究也是最丰富的,因此,财务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主要反映在债务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学者也围绕信用评级报告与债券价格的关系展开了深入探讨。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不仅参考企业行业信息和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也是重要的判别标准之一。同时参考国内主流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框架,财务会计信息也是其度量债券价格和债券风险的主要标准。换言之,信用评级水平对债券价格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债务主体财务会计信息反映出来的。早期研究主要考虑评级迁移和评级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如Katz[11]等最早研究了公司债价格对信用评级改变的调整过程,发现评级改变之前债券的价格没有表现出任何预期,而评级改变之后需经过6—10周价格才会调整到新的合理水平;CopelandandIngram[12]研究市政债券发现,债券自身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信用评级变动具有较强的预测作用;根据不同机构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不同理解,HsuehandKidwell[13]研究发现投资者可根据美国两大主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的评级报告差异赚取16至21个基点的超额回报。之后学者逐渐将研究重心转移到评级自身特征上。由于一旦债券发生违约投资者只能获得部分本金和利息,因此违约率也是衡量债券价格水平的领先指标。FonsandKimball[14]研究了信用水平和实际违约率的关系,结果发现不论是标准普尔作出的评级还是穆迪作出的评级,与违约率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衡量证券价格的另外两类常用利率包括债券到期收益率(Yieldrate)和债券即期利率(Spotrate)。Ziebartetal.[15]研究债券交易时到期收益率变动对债券价格造成的影响,结果表明二级市场中信用评级与到期收益率成正向的相关关系;HofmannandWatrin[16]则关注与信用评级对债券即期利率的影响,发现信用评级的差异会影响债券在市场中的回报率。此外,他们还发现债券流动性的变化及可征税收入的变动也是影响债券回报的一类重要指标。从经验来看,债券市场中同样符合“高风险高回报”②的逻辑。从投资组合的构建来看,Blumeetal.[17]横向对比了美国1977—1989年间股票市场、高评级债券市场和低评级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发现以投机级债券为代表的低评级债券其回报率要低于同期股票市场回报率并高于同期高评级债券市场回报率,并且这类债券具有较低的凸性,实际收益率与债券所剩期限并无直接联系。我国对评级信息与债券价格关系的研究开展较晚。齐寅峰和李礼[18]在回顾西方学者企业债券评级的方法、企业债券评级与违约率之间的关系、企业债券评级与权益投资回报率之间关系这三个问题后,总结了我国学者对其研究现状,为较早研究我国债券信用评级情况的规范性研究;实证研究方面,何平和金梦[19]利用2007—2009年间发行的企业债数据研究我国信用评级在债券市场上的影响力,较早研究了我国债券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成本的相关问题。研究表明债券评级和主体评级分别对发行成本具有解释力,但债券评级对发行成本的影响力大于主体评级;债券评级市场的另一优势是可通过债券评级机构给出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国一些非上市公司的情况,如周宏等[20]利用2008—2011年中国非上市企业债券数据,实证检验企业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结果表明企业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企业债券信用利差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而针对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与债券价格关系的研究目前仍较为有限。Elton[21]通过时间序列分析和横截面分析对会计信息与债券价格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回报、违约风险、期限结构风险和未预期波动等指标能决定债券价格。Barth[22]基于含权债券价格估计和公司债基本面分析等方法研究发现选择不同会计信息和不同基准对债券价值估计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指标基本要素包括债券的买入价格、卖出价格、转换溢价等;王博森和施丹[9]较早尝试研究了我国债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中会计信息是否有用,结果表明会计信息无论在发行市场还是交易市场都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指标。同时他们进一步考察了会计信息在我国不同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市场中的有用性程度。研究表明产业债券相比城投债券其价格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更强;银行间市场相比交易所市场更关注会计信息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公告效应主要研究现状及成果会计信息对债券价格的影响还体现在其公告效应上,如不少学者指出盈余公告后漂移(PEAD)现象。盈余公告后,未预期盈余较高的企业其证券超额回报率在盈余公告期内持续增加,而未预期盈余较低的企业其证券超额回报率在盈余公告期内持续降低。如Beaver[2]对盈余公告信息含量进行了定义:当盈余公告使投资者对股票未来回报(或价格)的看法发生改变,从而使市场均衡价格波动时,盈余公告被认为具有信息含量。股票市场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实证研究最早开始于Beaver[2]、BallandBrown[1]。相比之下,公司债市场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实证证据在2009年才被学者系统地发现。Easton[23]首次用实证数据证明了会计盈余信息在债券市场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在公司盈余公告日附近公司债券的交易量有显著的增加,债券的回报率与盈余信息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Easton不仅证实了盈余信息的有用性,还发现了债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所具有的区别于股票的收益支付方式对盈余信息有用性产生了影响。类似研究还包括Bartovetal.[24]、BattalioandMendenhall[25]、Sadka[26]、Pollet[27]。国内关于债券市场的盈余公告研究仍较为有限。付雷鸣等[7]利用2007—2009年的公司债样本研究了债券市场对公司债发行公告效应的反应。其结果表明,公司债发行会产生负的公告效应,但在公告之前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正,而在公告之后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负。高碧云[28]利用2008至2012年的公司债样本实证分析并检测了债券市场对于好消息和坏消息的反应,探寻不同债券特性产生的影响。因此,研究公司债市场对盈余公告的反应对进一步了解中国公司债二级市场以及盈余信息在中国公司债市场的有用性具有重要意义。王博森等[29]通过交易量分析、价格分析和盈余反应分析等方法研究发现同时发行股票与债券的公司,投资者会对不同的盈余公告期内债券和股票的超额回报率作出不同反应。盈余公告期内债券和股票超额回报率呈不同变化趋势,未预期盈余较高时债券超额回报率高而股票超额回报率低。

三、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研究总结与展望

第2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一、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1、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状况

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服务的重要渠道,债券市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维护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也逐渐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已达上万家,包括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2、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市场结构不合理、品种少

目前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企业债券、美元债券等等。企业债券作为一种直接有效的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从债券的投资量来看,商业银行仍然是主要的投资主体。商业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主体其行为的高度趋同性导致了市场流动性先天不足。

(2)不完善的市场法规

我国债券市场现有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分属四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同的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监管宽严不一,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严格的发行限制、复杂缓慢的行政审批制度、需要主要银行提供信用担保以及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等要求,严重阻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3)市场流动性差

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低,一方面是债券总体规模仍然较小,不利于资金进出,市场参与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原因是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四大国有银行债券持有量过于集中,交易所市场则是个人参与主体,而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机构手中,并且国债余额的4/5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在银行资金大量过剩的情况下,各银行都倾向于持券囤集,直接导致了债券交投不活跃。

(4)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落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晚、发展慢,社会信用环境基础也存在较大差距,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尚未形成。评级结果与定价的关联性很弱,不能真正揭示公司债的风险特征。评级机构的信用责任不足,专业性和独立性也受到普遍质疑。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少,且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选择评级机构并支付评级费用,导致评级机构依附于发行人而存在,往往根据发行人的意愿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跟踪评价制度。

二、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对策分析

1、丰富我国债券品种

首先,应增加短期债券品种,建立基准国债。短期债券特别是短期国债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品种。其利率被视为无风险利率的代表,成为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定价基准之一,并且通过市场预期和套利行为,影响中长期利率的水平,从而建立起完整的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提高债券市场的有效性。

其次,应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改变地方资金筹集由中央财政发债提供的方式,给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比中央财政投资更有效率,增加地方政府发债和使用国债资金时的责任,达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第三,要扩大和引导发行企业债券。要逐步放宽企业债券的市场准入条件,债券融资项目安排应避免过多的政府干预,还需要构建场内场外有机结合的流通场所。

2、不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出台债券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规范跨市场投资者的转托管行为,明确托管结算机构在债权转托管过程中的职责,建立专托管的应急机制;要组织协调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制定转托管业务的操作细则,明确转托管业务流程,加强对转托管业务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其次,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发债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让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有效地了解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能够较早地选择并制定方略进行市场运作,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最后,建立债券结算业务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结算人的积极性,取消对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逆回购交易的限制,扩大非金融机构投资人的交易对象,丰富开办结算业务的机构类型,促进债券结算业务的发展。

3、加强市场的流通性

首先,促进投资者结构合理化。应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群体,增加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外国机构投资者购买、持有债券的比重;增加参与柜台交易的成员,除商业银行外可以增加证券商成员;增加柜台市场的可交易品种,活跃柜台交易,提高其市场流动性,也可广泛吸引其他广大的投资群体。

其次,完善做市商制度,推进市场的流通性。积极采取核准制来确定双边报价商资格,扩大双边报价商范围,允许有实力的证券公司成为双边报价商,以解决目前双边报价商投资偏好趋同的问题。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可以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

4、建立完善的债券评级体系

首先,要大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对非政府信用类债券实行强制性的信用评级,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信用评级的对象及范围加以明确,甚至可以借鉴某些国家采用双评级制度的经验,要求发行债券同时要有两家评级机构给予信用评级,以增加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市场需求。

其次,要落实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各家资信评级机构应向监管部门提交所评级公司资信级别的依据报告,落实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建立债权人监控下的信用评级制度。改变目前由发行主体自行选择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由投资者为发行主体选定评级机构,以降低发行主体与信用评级机构"串谋"的可能性。

三、总结

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资产匹配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因此,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新.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市场评级市场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6(7).

[2]冯郁芬.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中国资本市场[J].上海经济研究.2009(2).

[3]石英剑.近期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瓶颈及对策分析[J].前沿.2007(2).

[4]谭永全.论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J].扬州大学学报,2007(7).

第3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关键词:公司信用债;发行定价

一、引言

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中,公司信用债券是我国今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债券种类之一,从2003年占债券市场仅为3%,到2014年年末,公司信用债券占债券市场比重已经达到33%。公司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扩大我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债券市场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1996年1月1日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同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管制为起点,首先实现了拆借利率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化利率机制,从此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7年6月在创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上放开了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买卖利率管制实现了市场化、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发行债券的利率管制实现了市场化、1999年国债发行利率实现了市场化。至此,通过先创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形成由范围最广最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从2000年9月21日放开了境内所有外币贷款和大额(大于等于3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外币存款利率,到2004年10月29日,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至2.3倍、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但所有贷款利率的下限仍为0.9倍。通过不断放款贷存款利率,我国基本实现了人民币贷款利率放开上限管理下限的利率市场化目标。2012年6月和7月,分别将贷款利率下限降低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和0.7倍,进一步深化了贷款利率市场化。2013年7月20日,央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管制,2013年9月24日起建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013年10月25日,建立了贷款基础利率报价机制,健全了信贷市场基准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稳步加速阶段,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对债券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整体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迄今为止,包括国债市场,金融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的利率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其利率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与债券市场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完善了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也为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提供了基础。

二、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我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债券交易一直分散于地方易中心、柜台交易中心,随后成立上海、深圳交易所。1997年,在国务院的批准下,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使得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渐加强,债券发行市场化程度提高,对债券市场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从2004年至今,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规模发展迅速,且不断有顺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产生,如中期票据、公司债、定向工具等,这些融资工具的发展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了我国融资结构,推动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而且,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参与主体也日益扩大,类型也更加多样,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业开始参与债券发行,众多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等也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促进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公司信用债券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债券品种之一,随着企业信用债券制度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债券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局面,债券发行量不断增长,不仅扩大了我国直接融资渠道,对完善债券市场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历史的特殊性,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企业债券不断创新出新的品种,不同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也有所不同,无论是审核制、审批制还是核准注册制,政府在其发行和交易的过程中,也充当着不可磨灭的角色。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规模发展到681.7亿元,企业债的快速膨胀引发兑付风险,因此国务院颁布企业债管理条例,严格限制企业债发行,从此企业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在2007年,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核准制,无规模约束,且无担保形式。2008年,企业债的审核放宽限制,直接核准发行,不用先核定规模等,在这一系列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企业债券发行节奏明显加快,债券发行期数和规模都有了较快的增长态势。2014年,企业债发行规模发到6971.98亿元,占发行债券的5.77%,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且附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数量明显增加,债券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在2014年发行的584只企业债券中,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共64只,占比61.54%,而2008年全年这一比例仅为33.33%。通过发行赋予投资者根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情况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的选择权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投资者承担的利率风险,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和需求,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三、债券定价理论

债券定价是债券发行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债券定价机制是指以什么方式来确定债券的价格,它与债券二级市场上交易价格的形成属于两种不同的机制。我国发行时的定价机制通常是指用行政方式还是用市场来确定价格,用拍卖方式还是用议价方式来确定价格。这些问题,在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时一般不存在,因为二级市场交易在无数个买者与无数个卖着之间进行,与债券发行时一个卖者面对若干个买者的情况有着本质区别,这种具体的交易价格只能随性就市。合理的定价机制,对于债券的成功与有效发行、对于建立良好的债券市场运行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这种机制的形成,经历了十余年时间的努力。

我国债券发行定价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由承销商协助债券发行定价主体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债券发行的方式和票面利率;另一种是采用簿记路演方式进行定价,根据预路演反馈得到的信息确定债券发行的利率区间,然后进行一对一的路演阶段,将投资者申购信息录入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最终确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在我国债券发行市场上,公司信用债多以平价发行,票面利率成为影响债券融资成本的决定因素。

(一)承销商协助发行

由承销商协助发行包括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全额包销、余额包销、承销团承销。

1.代销:指承销商出售债券,并在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债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在此中承销方式下,发行人与承销商建立一种委托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出售债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受委托办理销售食物。承销商不需要垫付资金,对售出的债券不负有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承销商主要收益来自于承销所得佣金。在这种情况,承销商只是担任连接发行人与投资人的角色,只是收取售出债券的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如果承销费用过高,发行人可能会另选承销商进行承销以降低成本,从而使得具有较高认证标准、声誉较好的且承销费用较高的承销商推出债券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2.包销:指在债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然后再向公共出售,承销期满时未售出部分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包销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债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债券的资金总额。定额报销时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债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未售出的债券,其所有权都属于承销商。因此承销商采取此种发行方式时,承销商的主要收益来自于买卖价差,通过低价买入需发行的债券,再高价卖出,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承销商可能从自身利益出来,隐瞒债券的真实情况,欺骗投资者,进而出现逆向选择。

3.余额包销:又称助销,指承销商按照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债券出资买进,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已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在此中承销方式下,承销商与发行人即是委托关系,又可能存在着债券债务关系,承销商承担了一部分的信用风险,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促使承销商对企业债券进行认真的考核,真实的披露发行债券的信息。

4.承销团承销:又称“联合承销”,指两个以上的债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债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作为债券主承销的银行通常采取组织承销集团的方式引入外部机构参加债券承销,选择一些实力雄厚、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且有能力为企业债券创造市场的承销人组成承销团。

(二)招标发行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又称拍卖发行。我国与1996和1998年分别在记账式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中引入招标发行方式。承销商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当期国债招标规则,以竞标方式确定各自承销的国债份额及承销成本,财政部则按规定取得发债资金。在国债发行中,发行人向国债一级承销商招标发行,然后一级承销商向市场其他参与者分销其所中标的债券。根据标的不同将招标分为:缴款器招标、价格招标、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和利差招标。根据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同将招标分为: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招标)、多重价格招标(美国式招标)和混合式招标。

(三)簿记建档

簿记建档是公司债询价的主要方式。根据《银行间市场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规定,“簿记建档,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确定利率区间后,投资人根据对利率的判断确定在不同利率档次下的申购定单,再由簿记建档管理人记录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及数量意愿,并进行配售的行为”。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公司债,询价基本为机构投资者,而参与报价的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较高声誉的主承销商倾向于向长期合作的机构投资者销售优质的公司债,以维持长期合作关系。

簿记建档是一种系统化、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方式,包括前期的预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动和后期的簿记定价、配售等环节。簿记建档人一般是指管理新发行出售证券的主承销商。其具体流程为,首先进行预路演,根据反馈信息并参照市场状况,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然后进行路演,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最后开始簿记建档工作,由权威的公证机关全程监督。簿记建档人一旦接受申购订单,公证机构即刻核验原始凭证,并统一编号,确保订单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簿记建档人将每一个价位上的累计申购金额录入电子系统,形成价格需求曲线,并与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四、总结

债券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与我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公司信用债近年来的发展尤为迅速,其市场机制的完善成为信用债市场发展的关键,通过对债券市场定价方式的详细论述,从而对加快债券市场发展,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凡.从国际经验看债券发行中的薄记建档[J].金融市场研究,2013,16(9):115-120.

第4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一.中国债券市场的形成

各类金融工具根据性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达成交易的规则,即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指令驱动制是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后,该指令自动生效,通过场内喊价或计算机配对来撮合成交。

报价驱动制是投资者报价,其他投资者根据报价决定是否成交。根据这种规则的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易方式分为两大类型——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OTC),指令驱动制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报价驱动制是投资者通过做市商和经纪人在场外进行交易。

债券与股票有很大的差别:(1)定价机制不同,债券是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信息单一,定价机制标准化,主要受利率影响,股票是非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信息多,影响价格的因素多,定价机制比较复杂;(2)交易主体不同,股票市场的交易主体以个人为主,数量很多。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数量不多;(3)中介机构不同,股票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商进行的,债券交易中银行也是重要的中介机构,有相当比重的债券交易是通过银行完成的;(4)交易金额不同,由于交易主体不同,股票市场的个体参与者多,每笔交易额比较小,债券市场的每笔交易额相对较大,大宗债券交易占主要地位;(5)流动性要求不同,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主体是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对债券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

金融工具交易成交的前提是买方和卖方对金融工具的心理价格不同,就是说买方和卖方对其价值有不同的判断。债券和股票的区别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很多,投资者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容易不一致,采取指令驱动、撮合成交的效率较高,因此股票市场通常以交易所交易方式为主。而债券价格主要受利率影响,公众对利率的判断经常是趋同的,对债券的判断也就容易一致,采取指令驱动制来交易,就很难成交。尤其是债券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为主,投资者在某个价格下达的大额交易指令很难在短时间内恰好遇到方向相反的同样价格的大额交易指令,交易就很难完成。或者投资者需要将大宗交易指令分解为多个价格的小额指令,这会造成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了债券的流动性。债券交易采取交易所方式,必然带来流动性低、大宗交易难以控制价格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债券收益率计算以及各期限品种的组合更为复杂,知识成本较高,在发达国家个人投资债券的主要方式是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债券基金,由基金在场外市场运作。个人直接投资债券通常是为获得稳定的现金收益,大多是持有债券到期,他们交易的主要需要是债券到期前的变现,因此通常是接受银行柜台的债券报价,卖给银行,这比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要方便得多,因此,交易所交易方式也不适于大多数稳健的个人投资者。一些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主要的交易目的则是获取债券的价差收益,这部分交易需求在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需求中比重很小。从以上分析可见,债券的性质决定了债券交易适合采取场外交易制度。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看,场外债券市场是债券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债券交易主要采用报价驱动、谈判成交的方式。在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国债市场——美国和日本国债市场,成交金额的99%都是在通过谈判的交易方式在场外进行的。在市场规模仅次于美日的德国,其场外债券市场实现了85—91%的国债成交金额。在发达国家,债券市场就意味着场外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是规模很小的补充形式。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所债券市场甚至可以忽略。在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中,债券交易的大部分也是在场外进行的,捷克债券交易的90%是由OTC市场处理的,匈牙利的OTC电子系统交易占政府债券市场的75%(伊娃.思.布罗米斯蒂,1997)。在波兰,债券交易在华沙证券交易所进行,其流动性较差,几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识是机构投资者的政府公债交易不应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而有必要重建一个交易体系(波兰财政部,1997)。发达国家和转轨国家债券市场的实践都证明了场外债券交易方式对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言交易方便、容易成交、风险可控,场外债券市场也应当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中国的债券市场却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的过程。

(一)1997年前的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中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辟了银行柜台的场外交易,这是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1994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开通,形成场外交易和交易所交易并存的局面。中国债券市场从银行柜台的场外市场起步的,由于财政部没有尝试发行记账式国债,银行柜台买卖的国债都是无记名的实物券,托管交割都需要实物搬运,风险较大,成本较高,而且一些国债中介机构自发开展代保管业务,出现了以开具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1995年,财政部开始印制统一的国债代保管凭证以制止国债代保管中的违规行为,这一年,还出现了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严重的卖空和假回购问题,政府下令关闭整顿。

发债主体和监管部门将没有统一的债券托管机构和记账式债券所产生的问题与场外市场等同起来,并认为记账式债券是交易所交易方式所特有的。1995年8月,国家正式停止了场外债券交易,债券交易统一到证券交易所进行,1996年,财政部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记账式国债,并开通了债券回购交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参见表一)。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向证券交易所集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更集中了绝大部分的国债交易量。1995年财政部仅试点发行了11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1996年则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了6期共1116.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量的52.5%。同时,二级市场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比1995年增长了近10倍,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占交易所债券市场成交的95%以上(参见表二)。[center][/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1999.1,第34页。

同时,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交易所股票市场比柜台股票交易市场呈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受股票交易方式的影响,以及场外债券交易出现的问题,金融的实务部门和理论界产生了共识,认为场外交易风险大,交易所方式是最优选择,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是建设以集中交易为主、分散的场外柜台交易为辅的国债流通市场。在发债主体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划下,中国债券市场一度向交易所方向统一。

(二)交易所

债券市场为主模式的原因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一种形式,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中场外债券市场占了绝对主要的部分,但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并未消失,一些中小投资者仍在交易所进行一些小额的债券交易,但一国的债券市场在总体上应以场外债券市场为主。本文所重点探讨的是,为什么中国的债券市场一度采取了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的模式。事实证明交易所债券市场这种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符合有关市场主体利益的。

(1)交易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手续繁杂、交易费用也较高,因此投资金额较小的个人投资者很少参与交易所债市。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指令驱动型交易方式会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1月4日至6月5日五个券种的国债(696、896、9704、9905、9908)平均年波动率为6.7493%,而发达国家国债市场价格年波动率一般在1.8%左右。这种大幅的价格波动不利于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控制风险,同时也带来流动性差的问题,使国债与货币的高替代性优势难以发挥,但也为少数机构投资者操纵市场价格、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而证券监管部门并未将通过对敲等方式操纵债券价格如同监管股票市场一样列入违规行为的范围,也没有制定有关的法规制度,这为交易所债市的主力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采取类似于操纵股票市场的办法来影响国债二级市场价格,从中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在少数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价格时,促使价格波动剧烈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对价格操纵者是有利的。

(2)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市场对于分享政策性收益的资金供求双方都是有利的

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主要融入资金方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是主要融出资金方,债券回购交易以3天和7天期限为主。证券公司融入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认购新股和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其中认购新股是主要目的。由于行政管制和“全民缺位”,中国股票一、二级市场一直存在极高的价格差,认购新股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而且是无风险的,这就在社会资金流中形成了一个高利率的“陷阱”,势必吸引全社会的资金向其中流动(孙国峰,1998)。但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中只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认购新股,分享这个无风险的高收益,而其他金融机构则不能参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就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来实现独占的政策性收益,并将这种政策性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分配给融出资金的机构。交易所债券市场就是这种政策性利益驱动的资金流动的主要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融入资金认购新股,扣除融入资金的成本后仍有很高的收益;其他金融机构不被允许认购新股,将资金融给证券公司也可以得到高于存放在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的收益,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了认购新股的政策性收益的分配场所,对于在这种特殊政策环境下形成的资金流动关系的供求双方都是有利的。

(3)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了股票市场,是证券监管部门所需要的

证券监管部门同时管理股票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股票市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市场为股票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这对于证券监管部门实现股票市场的政策目标是十分有利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证券监管部门视为支持股票市场发展的工具。

(4)当时市场交易主体规模较小,交易所模式已经满足了其交易需要

当时市场的交易主体中规模较大的是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但这部分机构数量不多,绝对的规模也不大,企业和个人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不多,交易的规模都比较小。证券投资基金还没有设立,国务院1996年45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卖出持有的国债,因此商业银行也没有大规模介入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没有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因此也缺少对大宗交易的需求,交易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基本能够满易主体的需要。

(5)当时国债发行的规模小,对场外市场的要求不迫切

由于交易方式的制约,交易所市场是小额债券交易市场,最大的弱点是承担不了巨额的债券发行和交易。而当时中国财政仍是平衡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用于还本付息和弥补财政赤字,国债发行规模不大,所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弱点没有突出表现出来,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接受当时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1997年以前,中国的债券市场选择了类似股市的模式,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导市场。从交易所市场的表现上看,交易活跃,成为市场主体资金和债券运营的重要场所,在当时是成功的,在1997年前没有任何制度变迁的迹象。

(三)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模式存在问题

1997年以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的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1)中国没有独立的债券市场,尤其是没有独立的政府债券市场。政府债券等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同股票一起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以及所有权记录,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合二为一的。按照国际惯例,股票和债券都是在不同场所各自进行交易的,这使国债市场的清算和结算面临风险(丹尼斯.厄尔玛格利特.库兹1997)。

(2)没有建立起债券结算和托管的最低标准。关于债券市场的结算和托管标准,国际银行系统及其管理人和国际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国际清算银行作为管理银行作业的全球性组织,在建立债券清算和结算制度方面的态度比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更为积极和严格。由于采取了以证券公司和交易所为主的方式,中国的债券市场长期走了国际证券管理人制定的路线,离国际银行体系的惯例和标准越来越远。

(3)清算和结算结构分散。每个交易所和交易中心都有自己的登记清算公司,它们之间的清算结算规则各不相同,所有权记录的转移也很不方便。而且证券交易所的成员以证券公司为主,证券公司的信用水平相对低于商业银行,信用水平低的成员参加清算和结算系统,清算公司和交易所就容易遭受风险,而且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合二为一,使证券交易所有能力放松债券托管和清算的要求来“活跃”市场,从而使清算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

(4)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所债券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成员都以交易所为对手方进行债券交割和资金清算,一旦一家机构的大额回购不能到期支付,其抵押的债券价值又不足偿还本息,交易所就要承担损失。在场外市场,清算是交易的机构之间双边进行的,风险由机构本身承担,不会蔓延到整个市场。但在交易所市场是交易所承担清算风险,而交易所的资本有限,也没有明确和充分的财务担保,无法承受风险,交易不能向其他的投资者支付资金,这就会导致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果清算风险造成的损失超出交易所的资本,交易所就面临破产,从而使整个市场面临关闭的风险。在债券回购交易中,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都采取了“标准券”的做法,实际上成员都是将自己的债券存放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以此为担保与证券交易所进行融资交易,这样债券和资金的比例就至关重要,从交易所回避风险的保守性原则出发,折扣比例应低于市场价格,但证券公司等机构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融资可以支持股票市场,交易所为了促进股票交易的活跃就放宽了折扣比例,如1996年财政部发行的896国债上市当日就跌破100元的面值,1999年发行的9908国债上市当日跌破面值,并长期徘徊在面值之下,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市第一日起都是按照1:1的比例确定回购比例的,这样当正回购方无法到期还款时,交易所在变卖债券后仍要承担部分损失,这实际上使本应与清算分离的交易机构暴露在清算风险之中。

(5)市场流动性差。流动性指金融资产在价格无损的条件下现金归位的能力,包括四维:宽度——由一定数量的证券的竞价和还价的程度决定;深度——在竞价和还价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一定数量;及时性——进行交易的时间多少;弹性——在大笔交易被市场吸收后,价格恢复到原来的程度所需要的时间。流动性是构成非直接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因此对投资者的交易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汉斯.J.布隆梅斯特因,1997)。交易所交易在上述四维的表现都不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卖出数额稍大的债券就会使价格大幅下降,反之则会使价格大幅上升,机构投资者无法控制交易的成本,对债券未来价值也难以有准确的估算,这极大地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债券交易。

(6)利率和价格没有代表性。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所产生的收益率曲线应当是全社会利率水平的基准,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其收益率难以代表社会长期利率水平,债券回购主要为股票市场融资服务,受一级市场发行频率和二级市场价格涨跌影响较大,利率波动更为频繁,参考价值较小。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

(一)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内在需求

(1)为维持国家经济和金融的稳定,需要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债券市场

政府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投资风险不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到的作用也不同。政府债券的投资者认为政府债券市场是安全而有确定性的市场,政府债券市场理应成为在政府明示或暗示担保下的“避风港”(丹尼斯.厄尔,玛格利特.库兹,1997)。而且安全的债券市场能够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充分、灵敏、准确的信息和丰富的投资工具,是影响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决定性条件之一。在遇到内部和外部的冲击时,稳定的债券市场对于一国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十分重要,亚洲金融危机与东南亚国家缺少健全的债券市场关系甚大(格林斯潘,1998)。债券市场对其他金融市场来说也至关重要,政府债券对于对于其他证券的发行者起到示范的作用,其交易价格产生的收益率曲线成为社会经济中所有利率水平的基准。因此和其他金融市场不同,政府债券市场都是由政府强力监管和深度介入的。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都代表政府,但财政部是政府债券的债务人,债务人管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交易行为以及投资者所有权记录的簿记系统并不合适,因此,通常是由中央银行管理政府债券市场。中央银行通常政府国库和国债发行,为实现政府筹集资金成本最小化,也需要为政府债券的交易寻求最佳结构。因此,需要有一个政府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核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券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都属于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较高的债券信誉和品质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安全,也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2)中央银行实施间接货币政策调控需要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

建立市场化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构建这个体系需要创新和改造货币政策工具,而建立货币政策操作的客观基础也同样十分重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有两个路径,一是中央银行调整基础货币的数量和价格,通过商业银行的调整信贷资产影响货币的总量和价格;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干预金融市场,影响金融市场的价格和公众的预期,直接影响(孙国峰,2000)。金融市场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在货币政策的第一个传导路径中,商业银行在受到基础货币变化的外部冲击后,首先在金融市场上调整资产负债,在力图消解外生冲击的努力后,由于基础货币的总体情况不会因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而改变,商业银行会再选择调整信贷资产。同时,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的压力会反映在基础货币市场的价格上,成为中央银行决策货币政策操作的目标和判断依据(孙国峰,1996)。在货币政策的第二个传导路径中,中央银行操作的信号直接反映在金融市场,从而直接改变公众的预期和收入支出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可见,金融市场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中地位十分重要。金融市场要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载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金融工具本身的风险较小,可以为中央银行所持有;2、市场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3、市场有高度的流动性;4、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对价格的调控力较强;5、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交易;6、中央银行的调控不会影响该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并非各类金融市场都适宜作为货币政策的载体,政府债券市场具备上述条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载体,是市场化的货币政策操作所不可或缺的前提。因此,政府债券市场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控制力,影响货币的系统性稳定。政府债券市场对于货币政策和货币稳定至关重要。

(3)加速货币在公众中的流动,提高金融效率

在当前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都是银行创造的。非银行公众获得用于媒介商品和金融工具交易的货币需要付出成本,即存款和贷款的利差。非银行公众之间的融资行为,使需要货币的经济单位可以从多余货币的经济单位得到货币,加速了货币在公众中的流动,提高了货币的使用效率,从而也减少了非银行公众总体上对货币的需求。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货币存量的流动效率高,因此货币需求的增长慢,银行体系的货币供应增速也相应放慢。这种变化减少了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但也降低了非银行公众总体的取得货币的成本,从而提高了实质经济的效率。在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的规模都大大超过股票市场,对于加速货币流转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中国的金融深化和公众金融资产结构的调整都有赖于场外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制度陷阱”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制度创新领导者的出现

从制度供求来分析,如果组织或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是能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及时捕捉到由制度非均衡产生的获利机会(诺斯,1991),但如果既定制度的有关主体都从现有的制度中获得利益,则现有制度内无法产生所谓的“第一行动集团”,反而产生了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而能从新制度得到利益的主体,如果过于分散,缺乏集体行动的力量,再加上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的反对,制度创新就很难实现。这种状态并不能用偶然的路径依赖(诺斯,1990)以及“制度非中性”、“合乎理性的无知”(张宇燕,1993)来解释,本文将这种制度状态称之为“制度陷阱”。

1997年之前,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主体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发债人(主要是财政部)、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企业和居民)。上文论述了既有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中缺乏具有创新动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这其中财政部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债市场的大规模发展需要场外债券市场,从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国债发行规模大大增加也说明了这种需求的重要性,应当看到财政部是一个潜在的有创新动力,且具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但1997年以前国债发行的压力还不够大。1996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遇到了居民要求购买国债的压力,如果发展银行柜台的记账式债券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财政部选择了比较容易实现的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形式,回避了建设场外债券市场。因此,既有的交易所制度没有产生制度创新的行动集团,陷入了“制度陷阱”,制度创新的主体只能来自既有制度的外部。

我们分析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者。交易所市场转为场外债券市场方式,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包括所有公民在内的全社会投资者,但这部分主体集体行动能力不强。既有制度创新的需要,又具备创新能力的中央银行就承担了制度创新领导者的角色。

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央银行没有介入,在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后,金融体系和银行体系出现的一系列变化促使中央银行成为制度变迁的最大收益者。

一是1997年9月,人民银行撤消融资中心,商业银行之间原有的融资渠道切断,加上亚洲金融危机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导致的银行间信用的瓦解,使得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交易陷于停顿。1997年9月后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成交锐减,1998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仅有989亿元,比1997年的4149亿元下降了76.16%。这种由于银行的信用问题造成的同业拆借市场萎缩是很多新兴经济体都遇到的问题,在土耳其等国家,仅有几家银行之间进行同业拆借,大多数银行都缺乏信用,不能进行同业拆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发展以债券为抵押的债券回购市场以解决银行间融资问题。并且,没有债券回购市场作为银行的融资渠道,银行在缺少流动性时就必须由中央银行再贷款来解决,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都将直接反应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将失去对银行流动性的主动调控权,减弱货币政策的效力。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中央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这些都要求中央银行建设银行间的债券市场。

二是没有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制约了间接调控体制的建立。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由于没有场外债券市场的配合,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容量有限,因此1996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量不足100亿元,1997年初就停止了。为发展公开市场业务,完成直接货币政策调控向间接货币政策调控的转轨,中央银行需要发展场外债券市场。

三是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出现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在这些场所进行债券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中央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建设规范的债券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

而且从广义上来说,中央银行也是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建设场外债券市场,可以减少金融体系整体的风险度。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设计和建设的过程

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了获取新制度收益的动力的同时,出现了制止股市过热的偶然性外部事件,进一步促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1997年6月以前,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员包括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资金流向主要是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债券回购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1997年上半年,上海和深圳股市的股价大幅攀升,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是股市过热的重要原因。为抑制股市过热,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所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交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一托管债券和进行债券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创建场外债券市场的契机是政府抑制股市过热而采取行政措施让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是学术界和银行界所未曾预料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的直接原因是调控股市价格的事件,因而一度被学术界认为是非市场化的行为。实际上,导致制度变迁的契机与新制度的性质和成功与否并无必然关系。这个偶然的外部事件的现实意义在于可以限制既有的交易所债市制度主体的反对行为,减少制度创新的阻力。

从中国的制度变迁历史看,新制度的出现大都是直接源于一些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当制度变迁的成本较大,尤其是既有制度处于“制度陷阱”状态时,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往往是促成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成功创新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直接促成制度产生的某一具体原因可以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不能制造新制度的收益,因此一个新制度能否自我成长,主要取决于这个新制度能否不断地满足制度需求者的要求并创造出更多的制度需求者而生存下来,偶然性的外部条件本身并非一个新制度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的组建是以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切断资金流入股市渠道为契机的,这个契机减少了交易所债市主体的阻力,有利于制度变迁的进行,但也使得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出现,使场外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并不只有交易方式的区别,而且有市场主体的区别。在市场发展的初期,两个市场的差别,更多地体现在了交易主体的差别上。在一段时期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银行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没有商业银行。因此作为中国唯一的场外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能覆盖全社会所有的债券投资者,大大限制了功能的发挥。因此,扩大市场交易主体,逐渐将全社会的所有债券投资人都纳入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就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弥补先天缺陷的长期重要任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建使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由交易所交易模式为主转向了场外债券市场模式为主,并且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介入债券市场,成为债券市场的主导力量,推动了债券市场发展的进程,改变了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格局。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是根据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运行的经验,与市场交易主体和发行人充分协商来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发展市场。由于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宏观经济制度的变迁,各主体的利益需要也在不断变化,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几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演进特征。

(一)1997年下半年——撤消融资中心

1997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停止融资中心的自营拆借业务,着手解决融资中心的逾期拆借问题。作为主导力量的融资中心退出了货币市场,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货币市场运行的模式。原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融资中心拆借作来调节短期头寸,并实际上将对融资中心的拆借作为长期投资。撤消融资中心使金融机构认识到市场信用风险要自行承担,其短期融资转向以债券回购为主要方式,为给多余资金寻找出路,对债券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这都为债券市场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在清理撤消融资中心的同时,人民银行开始大量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97年下半年批准了48家城市商业银行入市,使这些商业银行在融资中心拆借渠道中断后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进行融资,尽快转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段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主要满足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需要。

(二)199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改革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凸显

1998年上半年,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贷款规模管理,直接货币政策正式向间接货币政策转化,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银行购买债券、进行债券交易的内在驱动力增强。货币政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从改造市场主体——商业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培养商业银行的商业动机出发,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基础。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只有从证券交易所转托管过来的407亿元国债和118亿元中央银行融资券,到97年底,加上前些年计划摊派的3083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债券总量也只有3508亿元,而且高度集中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手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极少。1998年初人民银行设计出台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案,作为下调准备金率的对冲措施,财政部向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423亿元专项国债,在短时间内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普遍持有了高品质债券,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改变了债券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人民银行于4月批准专项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专项国债随即成为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回购质押的主要券种。

1998年5月人民银行恢复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中国的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是从1996年起步的,受当时金融环境、市场条件、交易工具的限制,后来停滞了(戴根有,1999)。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公开市场业务发展提供了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公开市场业务迅速发展。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当时公开市场业务以买进债券和逆回购投放基础货币为主,直接为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提供了流动性支持,立竿见影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这段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支持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改革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新启动,中央银行获得了制度变迁收益。

(三)1998年下半年——组织推动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

过去政策性银行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计划分配金融债券的方式来筹资,中国人民银行在98年初提出了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的改革工作,经过准备,9月份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首次化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进出口银行也开始市场化发债。98年两家银行共发行了410亿元债券。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的成功也带动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步伐,98年下半年国债发行中也加入了一些市场化的因素。由于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为债券进入二级市场后流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种“出身市场”的债券增加,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结构。商业银行不断参与市场化的债券发行,直接增强了运用债券、进行债券交易的动机。商业银行开展债券分销业务,使越来越多的城乡信用社通过认购债券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快速增加。1998年下半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1000亿元建设国债,加上2700亿元特种国债、423亿元专项国债和513亿元其他国债,全年年共发行国债4636亿元,发债的力度是空前的。政策性银行上半年计划摊派发债1590亿元,下半年市场化发债423亿元,全年发债2013亿元。98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10103亿元,比97年底增加了2倍。

1998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分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入市,同时加快了批准城市商业银行入市,全年共批准了116家金融机构入市,市场成员数量有了较大的飞跃。98年10月,一直淡静的市场交易开始活跃,成交金额大幅增加,成交水平上了一台阶,至98年底,月成交突破了100亿元。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积极运作,成为市场活跃的中坚力量。

199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了财政部大量国债的发行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从此得到重要的发债主体的支持,成为财政部发行国债的主要场所,也促使了政策性银行向完全市场化发债转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从购买债券中得到了收益,从而发债主体和商业银行成为了新制度需求者中的中坚力量,推动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四)1999年——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深入和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基金进入市场

1999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推动下,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化发行成为主流,政策性银行发债全面采用了招标方式,财政部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以底价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主体优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中国债券发行的首要场所,1999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帐式国债2756亿元,占记帐式国债总量的89.3%。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1670亿元,全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全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占中国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74%,到1999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为13402亿元,可流通债券为10500亿元。

1999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城乡信用社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由进行债券交易,1999年有325家城乡信用社入市,这调动了中国金融体系中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部分主体,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人民银行同时采取渐进措施,逐步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问题。人民银行在98年10月首先批准了保险公司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将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转托管到银行间债券市场,99年8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共批准了14家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沟通使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一些中小投资者参与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相互连接,使货币政策能够通过货币市场影响资本市场。市场主体和工具的猛增使市场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突出反映在交易量上。1999年债券回购市场成交大幅放大,全年成交3966亿元,比1998年增加2945亿元。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的扩大增加了新的制度需求者,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实际收益。从1998年开始我国出现内需不足,经济发展减速,企业效益下滑,商业银行难以找到好客户,贷款缺乏积极性,而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于收益较高,安全性高,受到银行的欢迎。尤其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大银行来说,持有高品质的债券可以改善收益状况。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利润指标的考核,商业银行加大了增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力度,持有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上升至11%。商业银行在增加债券本身收益的同时,将优质债券作为二级储备,减少了持有的超额储备,在需要流动性时即通过债券回购的方式融入资金,由于债券的收益明显高于准备金利率,风险也很小,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也增加了收益。市场主体稳定的收益模式创造了制度的忠实需求者,是一个制度成功运行的必要条件。199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需求者获得收益的模式基本确立。

(五)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转型

进入2000年,市场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银行在一级市场的认购债券量和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仍在增加,但份额开始下降。发生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扩大了市场主体,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加入,市场的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大银行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他金融机构对一、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成交157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近3倍,现券成交6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784%,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显示出场外市场的制度优势。

2000年8月,中央银行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双向操作,即同时投放和回笼基础货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和市场利率的调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中央银行可以始终将银行的流动性控制在适当水平,债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就保持了均衡,原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存在的银行资金同松同紧导致的交易量下降现象得到了消除,从2000年8月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日成交最高达400亿元,市场的活跃程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观察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措施,可以发现有三条主线:一是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和增加债券存量,市场主体从1997年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发展为2000年8月底606家的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债券存量从1997年底的3508亿元增加到2001年4月的17131亿元。二是完善市场法规体系,由于操作和管理都有法规可循,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和回购交易都没有发生大的违规行为。三是指导建立债券托管体系。债券托管体系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债券交易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等计算机网络系统都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为今后的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技术基础。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确立为有关主体提供的收益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出现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环境,对于中央银行、财政部、商业银行等各有关主体都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有关主体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得到了实在的收益,这又促进了各有关主体更加积极地推动市场的发展。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中央银行在政策法规上规范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直接支持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加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力度;商业银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运营的主要场所,交易规模增加,这些都推动市场加快发展。

(1)中央银行改革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和传导机制

政府债券的高信誉和稳定性使其天然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首选工具,而为使中央银行能够实现巨额债券交易,并且央行的操作不会太多地影响债券价格,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只有场外债券市场能够满足这个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基础,1998至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公开市场业务累计成交14025亿元,已成为央行日常运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调控基础货币,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这也标志着以贷款规模管理为代表的直接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向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代表的间接货币政策操作体系转变的顺利完成。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为人民银行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提供了基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组建以来,债券回购利率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8年政策性债券发行开始采取市场化发行,1999年国债也进行市场化方式发行,2000年起除凭证式国债外的债券发行利率已全部实现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也具备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能力。这些都为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财政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政策性银行扩大资金来源

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采取市场化发行方式,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提高了银行持有债券的积极性,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债券发行有很强的承接能力。1998年至2000年底,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6528亿元,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3725亿元,共计发债10253亿元,但仍然呈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在1999年6月人民银行最后一次降息后,债券发行利率仍然连续两年逐级走低。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力地支持了财政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政策性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

(三)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

过去中国商业银行资产比较单一,贷款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70%,过高的贷款比例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提高收益,也影响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国有银行等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提供了空间。至2001年4月底,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为17131亿元,其中国债9371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7447亿元,其他债券313亿元。同期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为17%,该比例在1997年为5%,商业银行资产单一的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观。商业银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积极性提高,交投明显活跃,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的运作也成为其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银行经营的商业化改革进程。

三.政府主导的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变迁成功的原因与局限性

中国的改革是典型的政府推动型制度变迁,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主导外部规则的演进,社会成员为寻求恰当的内部规则也自发从事制度创新,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一些成功的改革都是民间首先创新,政府随后跟进,表现为民间产生改革需要并进行一些自发实验,政府再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认定。而由政府主动推动的改革则经常与市场需求不完全相符,从而不能实现设计的理想效果。我们观察股票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这些市场都是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理论铺垫后,由地方政府或民间机构进行实践探索,再由中央政府总结经验,规范组建市场,再颁布有关法规。

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则体现出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不同的特点,是难得一见的政府建立市场的成功案例。这个制度变迁过程表现为政府代表者——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推动,而银行等市场参与者跟随,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始终是政府主导,人民银行设计市场,制定方案,公布市场规则,主导制度创新,而市场主体创新的动力并不强。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不断完善。

(一)制度变迁成功的原因

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在中国债券市场上取得了成功,与其他经济领域改革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完全外生于市场的制度创新组织者

作为推动这个制度变迁的政府代表者——中国人民银行,它和债券市场的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人民银行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方面更接近于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因此贴近市场,制定市场规则不是采取单纯的行政性指令方式,而是充分和市场交易主体沟通,而且也使得和政府在其他经济领域改革的收益主要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人民银行更容易从市场发展中直接得到收益,提高了决心和行动能力。同样是政府部门的财政部在债券市场中的角色则主要是一个市场主体——债券发行人,其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债券发行数量和降低发行成本。这些都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虽然是政府主导,但并没有什么行政化色彩。

(2)激进式的创立和渐进式的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人民银行以规定的形式在1997年6月16日建立,市场框架也同时形成。和中国许多经济领域的改革不同,没有经过试点,而是直接组建,这种激进式的创立,缩短了变革时间,有利于克服原有制度利益集团的阻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变迁成本,摆脱。而且当局具有充分的知识也为这种激进式改革提供了必要条件。激进式创立的另一个好处是迅速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者,商业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迅速地在改善了资金融通,调整了资产结构,得到了制度创新的收益,因此新制度就具有了强有力的支持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立后,中央银行又采取了渐进式的发展措施,循序渐进地推出新的规则,完善市场制度框架。由于市场观念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渐进式的发展使市场主体容易接受新的规则,通过一些商业银行的率先运作,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了范例,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商业意识和对制度的理解能够基本上保持共同进展,减少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

(3)中国人民银行拥有较充分的知识

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对市场经济制度性质几演进过程的风险缺乏相应的充分知识,因此才“摸着石头过河”(杨瑞龙,杨其静,2000)。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和推动过程中,人民银行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运作的经验,知识较为充分,而社会各界和市场成员交易所模式比较熟悉,对场外交易方式认识不多,制度的推出主要是由中央银行制定新的市场规则,通过一些反应敏锐的商业银行的率先运作,再逐渐为市场所接受,这减少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4)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开始就是集中统一和有序管理

中国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都走过一条从分散到统一、从无序到有序的漫长改革过程,期间经过多次重大风险,支付了较高的改革费用,并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设置很多障碍。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一开始就是高度集中统一,债券统一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债券市场化发行统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债券交易通过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谈判成交,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登记结算,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按照中央银行制定的市场法规运作。统一的市场条件和规则避免了风险,保证了市场运行的规范有序,市场建立以来没有发生一笔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以及商品有所不同,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集中托管和有序管理建立了投资者的信心,统一的市场规则提高了市场运作的效率。

(5)市场主体并非民间力量,制度创新只能由中央银行推动

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看,起主导作用的是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并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难归入“民间力量”的范畴,因此缺乏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没有自发产生市场规则,需要外部力量来推动市场的建立。中央银行既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也负责监管商业银行,是推动市场发展的合适主体。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局限性

从中国债券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可以看出,在整个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信用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参与交易的主体受到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市场中所交易的品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债及金融债券。这些,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以来得以平稳运行并发展的主要原因,但这些因素也是中国债券市场作为一个市场,其发展受到约束的根本原因。所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认识到由于政府信用为主造成的现行市场的三个主要缺陷,理清政府信用与民间信用的关系,将政府信用为主过渡到民间信用为主,在这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构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和有关主体的共同需要,采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这种制度形式的有利之处在于迅速地使各主体得到了收益,从而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确立和快速发展。但新制度在实现了最初设计目的的同时,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制约。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债券回购为主,主要起到了银行间的债券抵押拆借的功能,而居民金融资产结构调整、债券价格发现等重要功能都没有实现,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完全市场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规模还很小,银行间债券市场距离覆盖全社会的场外债券市场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需要继续大规模扩大交易主体,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场外债券市场的优势在于分散和低成本,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应当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非金融的企业和居民个人以及非居民,做到所有想进行债券投资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参与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同时,对于场外债券市场来说,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作为二级准备金,现券交易的意图不强,同时银行作为特殊的一类金融机构,对利率和价格的判断和非银行公众是不同的,因此银行是债券市场重要的投资者,但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更加重要。而且,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商业动机和商业传统,更难发挥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所起到的作用。国有证券公司和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在行为上也类似于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上述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应当组建债券市场基金,以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2)发展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可以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基准,但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力的角度看,公司债券的发展比国债的发展更有重要意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建立企业的主动型融资渠道,建立民间信用。同时,公司债券的发展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一个有足够广度、深度的场外债券市场必须具备足够的可流通债券。在现有的国债发行体制下,国债发行主要是为财政政策服务,和财政赤字挂钩,国债的数量受制于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和时间,因此国债的余额难以保持这几年的高速度。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是支持资产扩张,增长幅度也有限。公司债券的扩大对于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和数量有重要意义。

(3)设计衍生金融工具产品

债券作为利率型金融工具,价格主要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利率变动是跟随经济周期的,变动方向会保持一段时间。如果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利率的上升态势,则债券价格必然逐级走低,对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因此,发展债券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更加重要。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大发展和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的重要前提。

银行间债券市场能否实现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取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组织者——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制度的潜在收益和行动能力,以及市场交易主体和发行人对新制度的潜在收益。

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主体对制度创新有潜在的收益:中央银行面临着货币政策操作改革的深化,目前公开市场操作在数量上已经可以完全实现目标,但要提高操作的准确性、扩大操作传导的范围、提高操作的影响力,就需要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为降低发债成本,需要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的优势上,其网点优势还没有发挥,如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扩大,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将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企业和个人是现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的制度创新潜在收益者。在当前低利率的背景下,融资的收益大于投资的收益,因此企业在公司债券发行方面有较大的潜在收益,会形成制度变迁的动力。由于企业和个人的拥有的债券知识少,加上交易成本,对债券交易的需求较少,购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的潜在收益要通过组建债券市场基金来实现。在各有关主体的需求作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制度创新是可以预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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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债券指数的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但债券指数化发展仍方兴未艾。至今,国际上已有了成熟的债券指数,并且还在不断的发展研究之中。从比较研究中我们不难领会国际上最新的债券指数发展趋势:

一是指数编制覆盖面的国际化趋势。在债券市场日趋国际化的情况下,为了能够给投资者提供与其投组完全可比的基准,指数也必须完成自身的国际化。表现为增加新的国际债券指数,新兴国家市场细分指数。比如2000年所罗门新增加的指数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性的债券指数,如所罗门全球综合投资级债券指数(WordBroadInvesment-GradeBondIndex,WorldBIG),所罗门全球货币市场指数等。

二是客户化服务趋势。除了保留总指数及不断完善编制方法外,指数的板块越分越细,指数也越编越多,不断出现针对特定投资者的特征指数。

三是“指数家族”的系统化设计思路。综合指数由各子指数板块组成,而同一子指数板块可以是不同综合指数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方便了指数的跟踪和新指数的创建,而且综合指数的板块划分方式趋同,使指数投资者能更好更快地接受新指数。

四是流通规模不断提升趋势。国际指数发展变化的一个趋势是提高进入指数中的债券流通额的下限。

五是指数编制规则的细化和统一化趋势。由于固定收益工具本身的特点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异同,尽管人们一直强调指数的编制应尽量做到简单适用,但因编制对象的复杂和不断创新而使指数编制规则不得不细化。由于各国或各机构编制债券指数所用的公式和选择的标准并不相同,所以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比较,为此欧洲金融债券分析师协会(EFFAS)和欧洲债券委员会觉得有理由要重新检查债券指数建立的基本规则,并努力统一规则和方法,期望能确定一个类似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计算债券收益公式的标准方法,以便于各指数间的比较和复制。当然由于债券市场呈现极不相同的证券产品、市场惯例和操作规章,要达到一致所需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不过这倒为新兴市场国家编制债券指数提供了借鉴意义。

编制中国债券指数的主要目的和原则

主要目的

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债券指数旨在反映和揭示中国债券市场总体情况,并提供有可比性的、稳定的并易于复制的市场参照基准,其目的主要有:

1、反映和揭示中国债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总体特征,具体指标有:指数水平,当日平均到期收益率、平均派息率、平均待偿期、平均修正久期及总回报等;

2、为基金投资者及各类投资人管理与业绩评估提供准确基准,以间接导向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及规范化;

3、为资金监护人,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准确地选择基金管理人和评估其投资业绩提供科学依据;

4、为未来推出指数衍生产品,如期货和期权等创造条件,以完善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工具;

5、为不同债券市场的比较提供基础,同时也是为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一个窗口;

6、推动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促进债券报价和定价的合理化。

主要原则

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在指数编制中遵循如下六条原则:

1、反映市场原则。既反映和揭示债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总体特征,也反映市场细分状况;

2、公开原则。将样本选择原则、指数计算公式、流动性调整标准等定期公布,以利于投资者验证;选择和加工数据客观,债券的选择标准公开;

3、简单客观的原则。指数编制应尽量做到简单、实用、易于理解,并且可以运用同种方法来计算某种特征指数,并可与指数相比较;

4、可复制性原则。中国债券总指数中的系列债券指数具备可复制性,并能反映完全追踪(复制)该指数的投资组合的业绩,帮助投资者实现其所遵循的一种现实的基础投资战略。

5、持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指数必须保持稳定,不能改变太频繁,且指数的所有变更应是简单易懂和可测,但指数有时也不得不进行修正以准确反映市场结构。指数的计算必须考虑其构成债券的不断变动,如新券的加入,增发,剔除或赎回等,但成份债券的这种变动在价格未变时不应引起指数计算的大幅变动。

6、实用性原则。在实践中接受市场投资评判,同时指数既能反映市场相关时间段的百分比变化,也能反映不同期限结构的变化。

中国债券指数编制说明

中国债券指数的种类

对于整个债券市场而言,只计算一个指数并假设所有人都可参照它进行比较是远远不够的,如国内的一些长期投资者既可能投资变现性强的债券,也可能投资变现性差的债券,他们会要求编制一个“总体债券指数”;而一些积极型的机构投资者或国际投资者会投资于变现性强的债券,据此编制的指数可称为“领头指数”。国际上通常对一“族”债券指数编制有若干种类指数,借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债券特性。总结起来,应对每“族”债券分别计算下述若干种指数:(1)全价指数,反映总体增长或回报水平;(2)净价指数,仅反映原本金的业绩;(3)总收益指数,将所有的利息再投资在该指数上;(4)本年付息指数,本年收到的利息总数,以便于投资者申报收入和纳税。此外,还可编制收益率指数,用以揭示债券的收益变动情况。

中央结算公司所编制的债券指数是一套体系(见表一)。表一所列的债券指数体系,总体上可分为两类:总指数和特征指数。首期推出共有十四条指数线,供各类投资者选择使用。这十四条指数线都是按照同一个编制规则进行的,只是选样和编制目的不同。同时,我们又针对每一类指数按其样本券的待偿期不同划分为五段,并提供相应的指数,因此投资者实际将要看到的是很多种指数曲线。

表一:中国债券指数系列族谱

体系选样

中国债券总指数所有流通的符合指数设计原则的记账式国债

(固定、浮动)、金融债券,基期共80只;

固定利率债券指数固定利率国债、固定利率金融债,基期共46

浮动利率债券指数浮动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基期共

34只

国债总指数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基期共43只

中短期债券指数待偿期限1-10年;不包括浮动利率债券,基

期共76只

长期债券指数待偿期限10-20年:基准日共4只

银行间债券总指数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国债、金融债,基期

共72只

银行间国债指数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包括固定、浮动品

种,基期共37只

交易所国债总指数全部取自上海交易所国债,包括固定、浮动

品种,基期共12只

固定利率国债指数银行间,上海交易所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

基期共35只

浮动利率国债指数银行间、上海交易所流通的浮动利率国债,

基期共10只

金融债券总指数国开行、进出口行发行的可流通债券,基期

40只

固定利率金融债指数国开行、进出口行发行的固定利率可流通债券

,基期共16只

浮动利率金融债指数国开行、进出口行发行的浮动利率可流通债券

,基期共24只

货币市场指数所有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包括央行票

企业债券指数银行间和交易所流通的所有企业债券(不含

可转换债券)

中国债券指数的样本券选择标准

中国债券指数的样本券的选择将按如下原则处理,同时对未来发行的新的债券品种是否进入样本,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1、选样空间: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可流通的记账式债券;

2、资信等级:国家级、准级及AAA级;

3、流通场所: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4、待偿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待偿期在1年以内的债券被认为是货币市场工具或流动性差而通常被排除一般债券指数之外,或者作为独立的品种单独与货币市场工具一起编制一个新的指数。

5、债券种类:零息债券、利随本清债、附息债券、含期权债券;

6、流通额度:不低于50亿元;

7、计价币种:以人民币结算本息;

8、利率类型: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上的债券指数编制一般不包含浮动利率债券。但对于中国债券市场而言,由于浮动利率债券定价基准与国际上并不一样,且浮动利率债券的存量也很大,将其排除在总指数之外并不可取。因此,我们除单独编制一个浮动利率债券指数外,各总指数中仍包含了浮动利率债券,借以评价比较那些投组中含有浮动利率债券的机构投资者的业绩状况。项目小组的实证研究表明,包含了浮动利率债券的中国债券总指数,走势与浮动利率债券指数走势很接近,并非想象中的那样有很大的差距。

中国债券指数计算标准

1.指数的计算频率。指数的计算是每日一次,但也可每周或每月进行计算。指数计算必须能模拟其所包含的债券的业绩,这也就意味着指数的计算要每日进行。但对债券而言,有意义的点是日终闭市后的指数点,并不是每一时刻的指数值,这也是债券指数不同于股指的地方。换句话说,日终、周末、月末、季末、年末的债券指数值总是机构投资者特别关注的点。

2.指数债券的复查和调整。构成指数的债券检查既不能过频,如每周,因为这样耗费精力过大,也使投资者难以跟踪;但也不能过长,如6个月,因为这样无法反映新上市债券及不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变化,通常好的调整是每月末(或月初)调整一次。中国债券指数的复查和调整是每月月末一次,调整分为常规性调整和非常规性调整。常规性调整包括新上市债券加入,到期债券的剔除,在该月中,指数不加入或剔除任何债券。中国债券指数调整规定是,凡符合样本标准的新券上市第一个结算日在本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债券都将纳入下月指数中。当债券不再满足到期日、流通数量、评级标准时,就从指数中剔除该债券。非常规性调整,又叫对某种事件的处理。指数有时不得不对如下一些事件进行随时处理:债券除息;现金流入的产生;已流通债券的增发或部分赎回;债券没有报价与出现异常价格;债券被暂停交易;债券违约等。对于这些事件若按常规性调整规则进行处理,显然会使指数反映过于迟缓和钝化。

3.关于债券持有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的处理。对构成指数的债券在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现金流该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方法:(1)计算时剔除所有收入;(2)将此类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该账户没有利息或能赚取一定的利息;(3)对每次收到的债券利息进行再投资,并忽略各种交易费用;(4)对期间收回的现金,仍按最初的结构和权重进行再投资,并忽略交易费用。

以上各种处理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并会在不同指数中派上用场,但都会面临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当选择将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赚取一定的利息方式时,须选择和指定一个外部利率,如隔夜或3个月利率等,但这又有背于指数计算不受外部主观因素影响的基本原则;若选择(3)或(4)时,无论是将利息再投资至同一付息债券本身,还是按原结构和权重进行再投资,在目前债券不活跃情况下都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中国债券指数对上述四种情况进行了论证,对利息的处理是采取了上述第(4)种的处理方式,即将利息按原来的权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

表二:中国债券指数计算标准

基期2001年12月31日=100

权重以发行量为权重进行市值加权并对单只债券

品种对债券指数的贡献率进行流动性调整;

随着样本中债券的加入和退出,权重结构相

应调整

计算频率每天

利息再投资将利息按原来的权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

指数样本券构成可流通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

收益率曲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国债券收益

率曲线

流动性调整债券流动性指标每两个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

日调整一次

跨市场债券价格处理分指数取各自的结算行情和各个市场的流通

指数样本券的维护样本券每月月末调整一次,分为常规性调整

和非常规性调整

注:所有新券加入指数的时间将在调整日前一天通过对外公布。

取价与定价原则

价格选择遵循如下原则:价格选择要做到公开、透明、尊重市场,选择实际交易结算价以及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同时配合询价机制,模型推导放在最后。就同一工作日而言,由于指数每日只公布一次,因此选取日终全价。取价原则按如下1-4次序进行:

1、有交易结算发生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债券选取该债券日终加权平均结算价(剔除远期价或协议价);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取每日收盘价;

2、无交易结算发生有双边报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双边报价中的最优申买价;

3、既无交易结算价也无双边报价发生的,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询价窗口询价或直接询价;

4、对于没有市场价格的债券,采取模型定价。

中国债券指数的计算公式

中国债券指数计算采用市值加权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附图

其中

I[,t]为t日指数;

I[,t-1]为t-1日指数;

L[,i]为债券i的流动性;

R[,i]为债券i的每日相对回报;

附图

PV[,it]为债券i在时间t的全价;

PVi[,(t-1)]为债券i在时间(t-1)的全价;

n为指数中债券样本个数;

W[,i]为市值权重;

当日指数是由该指数中每只样本债券当天总回报的加权总和与前一天指数值相乘而得来,同时,考虑到债券的流动性,指数计算中将给以流动性比重调整。因此指数的计算实际上是一个加权平均的过程,权重是以流动性调整后的市值为权重,当L=1时,权重仅为实际市值。在数学上,对于可比数据(不同日期的指数之间要进行比较)要求权重满足归一化条件,

附图

任何指数的计算必须能有效模拟出一个组合的本质特征和业绩。尽管指数的编制原理相同,但编制的具体公式和选择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使指数在运行上表现并不一致,并导致了各种指数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比较,也使有!弗即的指数很难被超越。指数从总量上讲是一个资产组合市值的反映,但从个券来看,却是每只债券以市值为权重的相对回报水平总和。

按指数计算公式所采用的权重不同,我们将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划分为四种:简单市值法、昨日法、今日法和混合法。指数工作组以2002年债券市场的长期债券投组为例进行了四种编制方法的实证分析,发现这四种方法编制的指数有着明显不同,如今日法编制的指数表现就很难被超越,并表现出强的抗跌性和强的上涨性,对于编制领头指数具有独特意义;而昨日法编制的指数最为稳定,并且在解释性上也最强。中央结算公司所编制的债券指数作为市场总体反映,采用了昨日法的计算方法。

关于指数计算中的流动性调整的说明

中国债券指数编制考虑了流动性问题。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定义,市场流动性是指市场的参与者能够迅速进行大量的金融交易并且不会导致资金资产价格发生显著波动。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是指市场发生频繁大额交易,成交容易且价格比较稳定。由于流动性会产生溢值,因此债券的流动性指标被投资者广泛关注。就某一只债券而言,其流动性通常有如下标准来衡量:成交量(也叫债券的“深度”);成交笔数(也可叫债券的“频率”);出现的工作日历天数(也叫债券的“广度”);价格变化幅度(也叫债券的“宽度”)等,在欧洲债券市场,某债券的做市商的个数被认为是最能反映该债券的流动性指标。

在中国债券指数编制中,指数工作组根据掌握的大量结算数据进行统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流动性划分出客观标准并提出流动性计算公式,目前可实现机器自动计算。我们对交易所流通的国债给予了100%的流动性。流动性的调整必须能够考虑到每一只债券的交投状况且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一般调整是季度一次。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表明,由于现券活跃程度不同,以季度为调整一次,显然会扩大或降低个券的流动性水平,因此,较好的调整是每两个月调整一次。基金投资者掌握了流动性编制规则后,就可以根据流动性状况提前进行投组中的样本债券组合调整。在流动性调整选择债券指数计算中,必须消除一个误区,流动性好的债券组成的指数不一定回报好,可能回报率还很低。

中国债券指数计算的指标系列

表三中国债券指数公布的指标系列

指标累计1-3年3-5年5-7年7-10年10年以上

指数值

平均修正久期

平均凸性

平均到期收益率

平均待偿期

平均派息率%

总市值

流通总市值

上一日指数

实证研究表明,仅公布一个指数值并不能满足基金经理的投资需要,还需要提供方便的其他统计分析指标,这些指标也可称为指数,是衡量固定收益类最重要的指标,但这些指标的计算必须能考虑到中国债券市场的独特情况。同时,对于组合投资经理而言,将他的组合与一个持有期不同的指数进行比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并不能准确反映其投组的业绩水平。因此,中国债券指数除了计算总指数外,还根据期限选择标准进行细分并计算如下分类指数:1-3年;3-5年;5-7年;7-10年;10年以上。从这一角度一看,中央结算公司所提供的债券指数种类远多于已公布的十三种指数。中国债券指数公布的指标系列为:

综合上述指数编制说明,中国债券指数的突出特点是:

1.首期推出的中国债券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

2.中国债券指数是全价成长指数;

3.中国债券指数的建立规则是以流动性为核心,包括债券选择标准、流动性选择标准和样本债券市值标准等因素,以满足中国新兴债券市场的发展要求。

中国债券指数编制后续工作

在编制中国债券指数必须结合中国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中央结算公司首期推出的债券指数只是整个指数“族”体系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期推出的中国债券指数需要有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指数工作组将广泛收集市场专家及各机构投资者的意见,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完善。后续工作工作组将围绕如下方面展开:

一是,在推出全价指数的基础上继续推出特征指数,以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发掘债券自身内在规律;

二是,提供指数的详细跟踪服务;提供基金管理人如何评估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业绩相关指标、图形分析、组合指标比较;

三是,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和便于与中国债券指数跟踪比较,工作组为机构投资者定制了“我的资产组合”,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的账号和密码输入自己持有的债券,即可实现以同样的指数编制方法来评估自己的投资业绩;

四是,为债券市场提供中性的、可比较的一套价值评估系统,给基金管理人选定基金托管人一套科学的依据。

第6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关键词:债券保险 市政债券 “单线”业务模式 信用增进

今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允许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标志着“中国版”市政债正式启动。而作为专门为市政债券配套的债券保险,因其具有提高市政债券流动性以及降低发债主体发行成本的独特功能,必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现代债券保险业起源于1971年的美国。因此,总结美国债券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市场结构变化特点,对于发展中国的市政债券市场和债券保险业意义重大。

美国债券保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1971年,全美第一家债券保险公司――AMBAC成立。此后,随着美国市政债券发行量的快速增长,对于债券保险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先后有多家债券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并开展债券保险业务。债券保险行业俗称的四大巨头――AMBAC、MBIA、FGIC、FSA即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

同时,对于债券保险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69号法案”也诞生于该时期。“69号法案”中明确了债券保险公司只能从事市政债券保险业务,而不能从事财产及意外险等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我们通常所说的债券保险公司“单线”业务模式即因该法案形成。自此之后,美国债券保险业务开始呈现井喷式增长,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全美约有50%的市政债券含有债券保险。但随着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不断有债券保险公司介入高利润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市场和国际业务。尤其是随着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保险公司通过卖出CDO 各分支的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 CDS)产品获得了大量收入。这些业务为债券保险公司承保规模的迅速扩大做出了很大贡献。至2006年,债券保险公司承保总规模已经达到了3.3万亿美元。

然而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给整个债券保险行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在次贷危机之前,在美国金融担保保险协会(AFGI)注册的会员共有11家(见表1,并且共有7家债券保险公司具有AAA级(Aaa级)主体评级。在次贷危机之后,由于美国债券保险行业遭受重创,所有债券保险公司评级均遭下调,甚至多家公司出现倒闭。截至2013年底,已经没有一家债券保险公司具有AAA级(Aaa级)主体评级,并且仅有3家债券保险公司在继续开展业务(见表2及表3)。

此外,受债券保险公司主体评级大幅下调的影响,债券保险市场规模也大幅萎缩。在2005年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发展的顶峰时期,约有57%的新发行市政债券含有债券保险,然而受次贷危机影响,2013年新发行市政债券中含有债券保险的比例已降为4.6%。因此,无论是存量市政债券还是新发行的市政债券,其含有债券保险的比例都达到了历史较低水平。

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近年来美国债券保险市场总体发展环境

2012年,由于美国的低利率环境,再加上金融危机后经济复苏缓慢,债券保险公司缺乏理想的外部发展环境,整个行业持续萎缩。如当整个债券市场的发行量由2011年的2878亿美元猛增至2012年的3762.4亿美元时,债券保险的业务量却在下降。根据Thomson Reuters的数据,全部在保的长期债券总量比2011年下降了13%,投保债券发行总量也由2011年的152.6亿美元下降至2012年的132.7亿美元。

2012年债券保险市场的萎缩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是低利率环境使得债券保险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其次是金融危机后整个债券保险行业遭受了重大损失,市场投资者对于债券保险的价值仍持有一定的怀疑态度。再次,目标市场也发生了萎缩。由于债券保险公司主要承保A级及BBB级市政债券,而这两个级别的债券占比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萎缩,于是导致整个行业出现下滑。

2013年,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延续了2012年的下滑趋势,主要是因为美国市政债券发行量出现了下滑。据Thomson Reuters统计,2013年美国长期市政债券发行总量为3152亿美元,比2012年下降了13%,也低于过去10年3815亿美元的平均发行总量。美国市政债券发行量下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利率市场环境的波动,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恢复。美国市政债券发行量迅速下降主要体现在2013年下半年。随着美国地方政府紧缩政策的退出,市政债券的发行量在2013年上半年曾有一定的提升;而到了下半年,市政债券的收益率出现了明显的上升,发行主体由于利率成本上升开始推迟发行,许多再融资项目都被暂停。另外,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复苏,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已经开始不断提升,对于市政债券融资的需求开始降低,因此导致美国市政债券发行量出现下降。

(二)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结构变化情况

次贷危机之后至2012年7月,AGL4曾是唯一一家从事债券保险业务的债券保险公司,然而这一情况随着2012年7月一家新的债券保险公司――BAM的成立而发生了改变。2012年BAM共开展了3笔业务,合计承保总金额2870万美元。虽然当年市场占比仅为0.2%,但也为债券保险行业今后的发展带来了希望(见表4)。此外,2013年,巴菲特掌管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HA)也重新开展债券保险业务。而在此前,因次贷危机后美国债券保险行业陷入衰落,该公司曾于2009年退出了市政债券的保险业务。此次重新开展债券保险业务,预示着整个行业开始出现回升的迹象(见表5)。

根据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统计结果,2014年第一季度仅有约27亿美元的市政债券含有债券保险(见表6),仅占2014年第一季度新发行市政债券总量的4.6%,而这一比例在2013年第四季度为5.3%,但与2013年同期比(2.7%)已经有了一定的回升。可以说,虽然美国债券保险行业仍旧不太景气,但是已经显现止跌回升的趋势,2014年可能会成为美国债券保险业发展的转折年(见图1)。

(编者注:1.去掉左边纵轴千分符;2.去掉右轴数字中的%,将%标注在右上角;3.修改图例:绿色图例为“带有保险的市政债券存量总额”;红色图例为“带有保险的市政债券存量总额占全部市政债券存量总额的比例”)

(三)美国昔日四大债券保险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2009年7月1日,AGL旗下子公司AGC完成了对FSA的兼并。目前,由于MBIA、AMBAC、FGIC因主体评级原因无法开展新业务,因此,在美国昔日的四大保险公司中,仍在正常开展业务的仅有AGL,AGL也是当前美国最大的债券保险公司,而AMBAC和FGIC的经营状况则严重堪忧。2012年底,AMBAC的总资产为27亿美元,所有者权益为-3.25亿美元,2013年AMBAC的经营状况虽有所恢复,但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正常经营时的水平。2012年底 FGIC的总资产为2.05亿美元,所有者权益为-3.7亿美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完全丧失经营能力,并且最新财务数据已经无法获得(见表7)。

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一)债券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市政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美国债券保险行业目前仍处于低谷期,但是从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债券保险在繁荣市政债券市场、帮助低级别市政债券发行主体进入债券市场融资、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以及提高债券流动性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我国而言,“中国版”市政债券刚刚推出,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主体评级相对较低的市政债券发行主体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对于市政债券保险的需求也将与日俱增。建立我国的市政债券保险市场对于未来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

(二)债券保险公司应始终坚持低风险偏好

美国昔日四大债券保险公司在经历了残酷的金融危机之后,AGL可以独善其身主要是因为其低风险的业务策略。在债券保险公司都为了追逐高收益,疯狂的开展结构化金融产品的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时,AGL却始终坚持原有的低风险业务策略,审慎介入结构化金融产品业务,因此受次贷危机冲击较小。次贷危机后,AGL迅速抢占市场。虽然债券保险行业发展不景气,但是AGL的盈利能力却在提升,进一步奠定了自己行业领军者的地位。因此,坚持低风险偏好有助于债券保险公司的长久发展。

(三)“单线”业务模式对于债券保险公司至关重要

在美国债券保险行业发展史上,“69号法案”中关于债券保险公司“单线”业务的规定对于债券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无论是次贷危机之前还是之后,市政债券保险业务违约率一直都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债券保险公司受到冲击主要是因为涉足结构化金融产品而遭受了重大损失。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的滞后。如果在结构化金融产品出现之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能够进一步控制债券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其仅能开展市政债券保险业务,那么美国债券保险行业现在或许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可以说,监管滞后也是债券保险行业遭受重大冲击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未来如果我国发展市政债券保险市场,一方面监管当局应对债券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制,发展专业的仅从事债券保险业务的债券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债券保险公司自身也要通过内部风控体系,严格限制业务范围,防范业务风险。

未来展望

虽然目前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处于低谷期,但是未来的增长潜力仍然巨大。据标准普尔估计,未来美国债券保险将覆盖美国新发行债券20%~30%的市场份额。随着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大,投资人对于债券保险的需求也将上升。尤其是对于那些实力偏弱且发行频率不高的市政债券发行人而言,仍需要依赖债券保险商提供的债券保险服务。

在我国,债券保险被称为“信用增进”,目前我国仅有一家准债券保险公司在为金融产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笔者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专业的信用增进公司在金融市场出现,为市政债券市场建设和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建立健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

1.NPFC(National Public Finance Guaranty Corp.)为MBIA旗下专门从事市政债券保险的子公司。

2.Syncora担保公司前身为XL capital。

3.BAM(Build America Mutual Assurance Co.),即美国建设互助保险公司。

4.AGL下辖4家子公司,分别为AGM、MAC、AGC、AG Re。2013年,AGL为重整市政债券保险业务,新设立了子公司MAC,于是在AGL旗下具有从事市政债券保险业务资质的子公司有3家,分别是AGM、AGC、MAC。但目前主要依靠其旗下子公司AGM和MAC来开展市政债券保险业务。

作者单位: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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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冬雨.我国市政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J].金融与经济. 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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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家伦.关于我国公债问题新探[J]. 浙江金融. 1995(07).

第7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关键词:产业结构;金融;资本;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064-02

一、金融作用产业结构调整的机制

一般而言,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存量结构调整。另一种是增量结构调整。无论是存量调整还是增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必然需要动用大量的资金进行优化配置。而金融市场最本质的功能就是融通资金和资源配置。因此金融与产业结构调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来看,金融通过为相应企业和产业提供融通资金服务促成市场供给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作用于需求,影响产业的需求结构,从而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

从金融作用的渠道来看,金融对产业结构的调整的作用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金融市场运作影响产业的资金供给和需求,从而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是通过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共同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作用。

在中国目前金融体制下,金融运作主要通过两个不同性质的市场,从两种作用层次不同的渠道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影响。一是间接融资为主的信贷市场,二是直接融资为主的证券市场。前者对经济体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将其所聚集的资金向不同的行业进行分配,包括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两种方式。后者通过债券的市场和证券市场为企业筹集所需资金,并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金流向。

另一方面则是通过金融政策配合产业政策共同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实施政策性优惠贷款,对商业性贷款的政策担保等金融措施,将资金引向素质好、技术可行和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项目上,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

二、金融运作的现状

(一)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关系

在工业化初期,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就必须要依赖于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在该阶段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有明显优势。但就目前来看,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衰退期,以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进入扩张期,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尽管还可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存在流动性差,缺乏持续性,不易变现等固有缺陷,因此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体系就可以发挥整合产业资源的积极作用,有效的克服间接融资方式的上述不足。然而目前,银行信贷仍是中国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占国内金融融资总量的比例一直在 70%~80%左右,这是与经济发展规律相违背的。

(二)信贷市场分析

就目前生产信贷状况来看,中长期贷款主要流向了政府扶持的大型项目,而最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获得的支持有限。一方面,因为中小企业获得生存空间的关键因素充满了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为了避免自身风险增大便将严重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投资主要被大企业,国有企业所垄断,商业银行的信贷也主要投向了这些安全性强、收益稳定的大型项目。因此,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排挤。

接下来再看消费信贷。消费贷款品种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大额耐用品贷款等,涉及多个领域。但近年来,居民对大额耐用品、住房装修、旅游等消费贷款品种需求不断减弱,市场上主流的消费贷款品种为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不超过五种消费贷款品种。这主要是因为长期在艰苦的环境中生活,居民养成了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好习惯,同时也形成了“量入为出”、用积蓄的钱商品的习惯。这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仍旧在一些居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而作为住房、汽车这些大项目支出,仅依靠自身的积蓄来支付,实为冰山一角,因此才得以发展。

(三)资本市场分析

成熟的证券市场是筹集资金的前提。近年来,中国加大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力度,同时极力促进国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回归,但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仍然偏小,市场中大量资金被权重股占据。从证券市场上募集的资金集中于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不利于其他产业的企业从证券市场上筹措资金,从而难以促进资金自发地向需求结构变动方向调整。

与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在规模上就有显著差距,政府对股票市场发展的重视,对债券市场的轻视和限制(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这使得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部分没有条件上市的企业无法获得均等的融资机会。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把企业债券市场看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一直把企业债券作为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项目资金缺口的补充措施。而在债券市场中,国债又占据主要部分。国债的发行规模长期来看是具有扩大趋势的。但企业债券则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计委每年制定当年企业债券总体发行额度,并具体分配到中央各部门和地方以及各行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有限。

(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存在着互动的关系,产业结构的调整是金融政策的实施对象,也是其目标实现的重要表现形式;而金融政策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其他相关经济政策协调配合和综合运作,才能保证金融政策的运作效果和产生共振效应。由此可见,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是经济政策体系内容中的平行分支,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通过共同作用实现经济政策的总目标。因此,金融资源必须更多地配置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潜力的电子信息、新医药、新材料等行业;同时还要着力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不断地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资。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目前面临的经济环境比任何时期都显得严峻。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排挤,市场容量进一步萎缩,那真的将是雪上加霜。小企业是大型企业的基础,具有“船小好掉头”、技术进步相对较快而资金占用量小等特点。因此,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必须是大中小型合理配置,才能迎合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促进商业银行将信贷按比例投入到中小企业,将资金引导到具有技术创新,结构优化的产业中去。

(二)研发信贷产品,迎合居民消费特点

首先,必须转变公众对消费信贷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消费信贷等价于超前消费。其次,改变以往重工商业贷款轻消费信贷的观念,应该将工商业贷款与消费贷款同等重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向消费信贷倾斜。最后,整合现有消费信贷产品,加快产品创新,积极开拓消费信贷市场,有针对性地设计消费信贷产品。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调整产业结构,突出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上来,这是符合经济进步和市场发展的客观发展趋势的。

(三)扩大证券融资规模,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大企业上市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推动企业上市,将其作为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点来抓,重点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着力组织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到中小板市场融资,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和引导创新型小企业适时进入创业板、境内外柜台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四)放松债券市场管制,创新债券产品

目前,债券市场的供给规模主要是由政府控制,市场筹资功能的发挥也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实现的。但是政府过多的管制与干涉阻碍了债券市场的顺利发展。中国应该放松对债券市场的行政管制,尤其是在企业债券方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其次,债券市场在改善整个经济系统融资体系,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中国应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计划地发行企业债券,增加债券品种,扩大债券发行范围,满足企业的不同筹资需要,将企业推向市场。最后,债券产品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完善中国资本市场体制,重新激发债券市场的活力,应鼓励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及可转换债等创新产品来进行风险规避。

(五)利用金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调整货币供应量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创造先决条件。同时通过区别对待的利率政策对不同产业、行业和企业进行鼓励或限制或采用信贷选择政策,引导资金投向。另一方面,政府出面建立若干官方或半官方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私人民间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提供资金以及投入资金不足的重点、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和贷款,实现对市场机制的矫正补充机制。

此外,金融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不仅体现在资金支持,更体现在各种金融相关配套服务领域。为此,金融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传统和新兴服务项目,充分利用高科技成果和自身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延伸和拓展传统服务项目领域,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平台的,集多种银行信贷业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四、总结

总之,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金融资源的参与和支持也就不会有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善,故金融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可归结为:在一定金融制度下,借助产业政策和宏观货币政策,金融能通过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来调节资金的产业投向,优化产业结构。

参考文献:

[1]邵宜航,刘雅南.二元经济的结构转变与增长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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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海平.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的地区比较[J].现代乡镇,2008,(12):32-26.

第8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关键词:超日债 违约 风险 建议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在成熟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中,发行人发生违约并不罕见。2011年底我国公司信用债券市场世界排名第三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而直至2014年3月4日,中国债券零违约的怪圈才被彻底打破,“11超日债”标志着“中国式”刚性兑付的破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西方学术界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企业债券和无风险债券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称为利差。最初人们认为利差完全是由预期的违约风险造成的(Rocha and Garcia,2005)。而Brown(2001)认为利差主要由流动性溢价和预期违约风险造成的违约损失、风险溢价三个重要部分组成。Elton et.al(2001)、Driessen(2003)的研究表明,税收、流动性以及风险溢价是影响债券的广义信用利差的重要因素。Dionne et.al(2005)在Eltonet.al(2001)简约模型的基础上考察风险溢价发现,违约风险可以解释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80%。

随着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内学者也已经对债券信用风险定价、债券信用利差、债券市场评级、私募债及公募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范文希(2014)深刻分析了债务零违约现象的成因,多角度的阐述了适当放松债券违约的积极作用,并期望通过建立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来寻求解决方法。蒋健蓉、钱康宁(2012)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性失衡的特点,深刻剖析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优势,并建议从监管体系、信用评级以及担保体系三个层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谢仍明、马亚西(2013)通过回顾2011年以来的信用事件,并与2011年作比较,对2013年债券实质性违约作出展望。周大胜(2014)从直接融资市场壮大和经济结构转型、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转型、债券市场各中介机构功能归位三个方面阐述了超日债事件的影响。杨筱燕、张大鹏(2013)对超日事件的来龙去脉做了一个详尽的梳理,并进行了深层信息挖掘与评价。李慧、别晓彬(2013)基于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兑付危机事件对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承担者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债券违约是成熟债券市场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债券信用风险是当下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受到市场参与各方的普遍关注。超日债事件作为我国首例债券实质性违约事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特殊性,因而本文选取超日债事件进行分析与拓展,对市场化改革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事件回顾

(一)公司基本情况。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登陆资本市场,是一家主要生产各种型号、规格的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组件和太阳能灯具的新能源企业,生产的硅太阳能组件95%以上出口,曾畅销欧美。自2011年以来,公司因光伏行业遭遇“寒冬”,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现象,经营状况严重下滑。截至2013年,公司已连续两年严重亏损。2014年2月28日,上海超日了2013年业绩快报,预计亏损13.31亿元,而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将会被暂停上市。

(二)事件进程。2011年,上海超日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11超日债”,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8.98%。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自2013年起每年的3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就是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 980万元。

上海超日2014年3月5日公告称: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

上海超日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以此计算,债权人只能拿到原定利息的大约4.45%。这对部分普通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损失惨重。此前,也有“11超日债”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状告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违规发行”。不过,就在传票通知书下达后,开庭之前,深圳中院以“深交所同意超日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属于深交所对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决定的行为,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为由,驳回了。此案也被业内称之为“状告深交所违规发行公司债券第一例”。

三、事件分析

回顾近年债券市场信用事件,包括滇公路、山东海龙、赛维、新中基等企业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都曾面临兑付危机,但最终均由地方政府财政、关联国资企业兜底。缘何我国会陷入零违约怪圈,超日债违约的背后有什么深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答案。

(一)经济因素。我国相当大一部分债务发生在不透明、缺乏监管的“影子银行”部门。来自影子银行的信贷多为高风险、高利息的贷款,流向苦苦挣扎、无法直接向监管更严的国有银行借款的房地产开发商、钢铁厂甚至玻璃厂。然后,这些多年期贷款中的一大部分被重新包装为缺乏信息披露的金融产品,期限仅为几个月。这些产品再通过银行向普通投资者出售,承诺的收益远高于政府限定的存款利率。在受到监管机构施压时,银行坚称与这些产品有关的一切风险由投资者自负,但绝大多数投资者相信这些产品最终由国家担保。毕竟,这些产品由国有银行销售。如果大批资金撤出高风险的影子银行产品,以储蓄的形式回到国有银行,整个金融体系也可能趋于稳定。但我国经济极度依赖信贷驱动的投资,如果资金突然从影子银行业撤出,可能招致严重的宏观问题。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如果高风险的房地产、钢铁和水泥项目得不到影子银行融资,我国的最大问题将不是金融危机――随着新投资中断,我国将面临“增长危机”。

(二)税收因素。2012年7月份濒临债务违约的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维”)是一家典型的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之所以要为其兜底,更多是考虑到了企业的一种社会影响力。事实上,作为江西省为数不多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无论是对于江西省还是新余市,赛维无疑是一枚“至宝”。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月至5月,赛维LDK在高新区共纳国税40 412万元,缴纳地税19 975万元,均呈几何式增长。其中,所纳国税占高新区光伏企业纳税总额93.6%,所纳地税更是占96%。2010年1月到11月,赛维贡献国税14 071万元、地税9 181万元――如果赛维出现问题,必然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税收等多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可见地方政府考虑到地区内其他企业及政府未来后续的资本运作和投资,也不愿意看到债券违约的事件发生。

(三)政治因素。债券违约,表面上看是个经济问题,但在我国是个政治问题。银行贷款会违约,但交易所债券不会。因为上市交易的债券持有者众多,公开挂牌交易,一旦实质违约,将成为爆炸性新闻,市场影响太大。另外投资者会按照法律相关企业,要求破产清算,归还本金。投资者的诉讼,当地政府很难接受。如果企业真的进入破产清算,大批工人下岗,下岗再就业问题也会成为地方政府一个压力。与其地方政府面对如此多的压力,不如由政府兜底接手债券。再者,由于此前多只债券由地方政府兜底解决问题,对各地官员而言,就形成一个囚徒困境,谁也不愿意成为第一个出现债券违约的地区。

(四)其他因素。从承销商的角度来看,承销债券的违约可能会影响到其未来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作为主承销商,不愿意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信誉”受损;而濒临违约的企业大多背负着巨额银行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关注的是违约会否造成拨付增加,影响业绩;信托公司担心的则是通道的作用不至于变成兑付。

超日债违约不过是我国长久以来隐而不发的信用风险爆发的一个导火索,信用风暴将步步逼近。超日债违约具有拐点式的意义:一是将使得有信用瑕疵的高收益债的风险溢价大大提升,原先高收益品种因为品种稀缺性受到市场追捧的状况被改变;二是超日债打破刚性兑付,将改变目前债券市场无信用风险的神话;三是超日债的偿债危机与前期行业经营风险的聚集密不可分,产能过剩的钢铁、船舶、煤炭等行业信用风险仍在集聚,预期后面将进入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期。此外,超日债利息兑付违约将使得民营背景的企业面临更高的风险溢价,同时也将使得其发债难度进一步提升。

四、思考与启示

超日债的违约一方面暴露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很多固有顽疾和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也成为了新时期债券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风向标。信用风险事件甚至违约事件的出现其实并不可怕,有市场就必然有风险。我们不能因为发现了问题就讳疾忌医,一味逃避。相反,政府应当加强管理与风险监测,建立相应的机制正面应对此类信用风险事件,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容不迫。对此,笔者建议参考如下几条政策脉络来进行管理。

(一)树立信用风险意识。超日债违约,是我国债券市场化的第一步,也是对债券和股票投资者的一次风险教育。按照以往的惯例,这次违约多少还是超出了部分投资者的预料,他们大多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政府会从中协调、安排兜底。而随着违约结果最终的尘埃落定,投资者才真正意识到了政府放手的决心。过去,政府出于各种考虑,多次在最后关头出面为身处信用违约边缘的债券解困,给市场和投资者传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尽管政府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债权人的损失,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对市场机制的扭曲。这种强制干预使得我国的违约风险长久得不到释放,不断的积聚,严重的影响了债券的定价机制,滋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今后投资者必须抛弃政府兜底的思维,必须树立起包括信用风险在内的风险意识。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更加理性谨慎,应当综合包括收益和风险在内的各项指标来进行判断,这样才不至于在垃圾债宣告违约时套住大量侥幸的投资者,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建立信用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一直以来,政府对于任何可能危及地区稳定的违约,都会选择低调介入。这不是说业已发生的小规模违约是子虚乌有,也不代表债务沉重的我国金融体系不存在严重风险。实际上我国信用风险已经大为增加,出于保增长保就业的需要,政府过度兴建大型项目,造成信用的扩张过度。惠誉(Fitch Ratings)估计,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总债务与GDP比例从2008年的130%上升到220%左右。在其他经济体,以这种速度和规模发生的信贷扩张,几乎无一例外都会紧接着发生危机。

面对加速扩张的信用债市场,我们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妥善地应对风险。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分担主要是依靠担保,形式单一、规模固定、定价模糊,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市场选择性。我们应当借鉴国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推出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对冲工具。更加灵活地满足投资者信用风险分担和风险配置的需要,实现信用风险在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的转移,并对低信用等级基础产品的信用风险起到价值发现和风险缓释的作用,增强债务的流动性,进而增加低信用等级基础性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完善信用评级规范体系建设。相对于国外信用评级制度来看,我们国家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还很落后,且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我国评级机构依附于发行人而生,而且当前债券采用审批制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行人资格实质上的审核,债券的信用评级往往流于形式,而未真正发挥其独立和权威的监管和评价作用,也没有真正地体现债券的风险特征。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之间地位的不对称,使得包括保荐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更多的会倾向于发行人的利益。从而使得保荐机构履职不充分,很多风险大的垃圾债券进入市场,同时相较于美国的债券信用评级,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普遍在A++以上,给了投资者一个债券可信的错觉,从而使得他们不能做出理性正确的风险判断。

(四)建立成熟的偿债保障机制。尽管期待“政府兜底”让市场颇为“无奈”,却也代表了现阶段大部分投资者的观点。对于债券市场而言,投资者的参与是其发展和运转的关键。而投资者是否愿意持续参与市场行为,关键在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虽然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我国证券法的根本宗旨早已得到法律的确认,对投资者保护的法规也在不断健全与完善之中,但真正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实效的制度却屈指可数。由于缺乏违约情况下的破产和结算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也不尽完善,一定程度上使得“违约”在我国现阶段债券市场上显得尤为敏感。

五、总结

尽管债券的技术性或实质性违约会在短期内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但从长远来讲,对建立市场化的定价估值体系、完善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和充实评级违约率数据库均有积极意义。同时,违约事件也是对现有机构、制度规范和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自我校验,有利于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倘若一个市场数年都未曾发生过任何违约事件,则更需要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反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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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筱燕,张大鹏.超日债事件回顾与启示[J].债券,2013,(2).

5.蒋健蓉,钱康宁.私募债或可打破零违约怪象[J].中国金融,2012,(18).

第9篇:债券市场总结范文

关键词: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

从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发展状况来看,债券投资有着及其明朗的发展前景。债券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强以及安全性高的特点,但是仍然有各种风险存在,比如说:价格变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回收性风险、税收风险、转让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等。因此,对证券公司来说,要想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由于风险而带来的损失。现阶段,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努力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出现的相关缺陷和不足

(一)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缺乏扎实的根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也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其缺乏先天的发展条件,而且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导致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缺乏扎实的根基。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处于宏观调控的地位,这就给证券市场的发展增添了非市场化的色彩,而且它也要承担相应的政府意志,这种债券市场的政府化也影响着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在证券市场中,既要接受来自大量投资饥渴的国企的上市融资以及再融资,又必须应对一些非流通的法人股和国有股,长期以往,必然会使投资行为变得短期化,而且也会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增大、频率增多,给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债券投资缺乏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

在债券投资的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市场交易体制。从我国现阶段证券投资的种类来看,还是比较单一的,债券投资组合种类的选择有限,在借助多元化资产组合来减小非系统的投资风险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仍然缺乏相应的规避方式,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据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好顺势转化,而且也无法完成风险的对冲规避,这就极大地阻碍了债券投资风险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债券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针对投资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债券的投资过程中就存在许多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针对投资比例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说明,从而使投资比例变得非常模糊,降低其可操作性。此外,在债券投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平公正以及权威独立的第三方监督问责机构不完善,而这一过程主要依赖投资管理人的自我约束是不能体现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的。

(四)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制度存在漏洞

在证券公司的的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展这样一个规律就是:“谁的股份最多就听谁的”这样一种现象,而且公司的高管或者高层决策者往往受雇于公司的股东,而决策者往往有容易受股东的控制,在债券投资经营的过程中也会优先照顾股东的经济利益,这种现象就与债券投资的初衷相违背。此外,公司经理人的职能和权限过大,就会出现管理失衡的现象。所有投资决策都有经理人来决定,这样也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强化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系统

随着经济社会市场化的发展,金融债券也要顺应整体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向市场化迈进,从而为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提供一个适合的环境。证券公司要合理解决公司内部的股权分配问题,逐步建设起完善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转变人们对证券公司重筹资、轻转制的固定印象,从而使投资风险管理机构能够保持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并且能够以认真分析的态度来践行安全投资、扩大收益的理念,以降低投资难度和成本。此外,我国的债券市场要树立长远观念,立足自身,放眼世界,积极响应经济全球化的号召,努力与世界接轨,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能够有效提升投资的管理效率,而且能够促进国内市场的繁荣发展。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善也能够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减少波动的频率,提升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力度。我国的债券市场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整体的市场发展状况来看,债券投资仍然处于新兴产业,并且正在走向与世界转轨的不成熟状态,而且结合投资风险的大不确定性因素,对债券投资风险的评价必须由单一的收益性评价逐渐向收益性、流动性以及风险性相结合的综合转变,使评价能够完整全面。从现阶段我国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来看,从制度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使证券公司能够主动进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从整体上提升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的预见、识别和消除能力,从而有效促进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逐步强化对债券投资业的监督和管理

对债券业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化发展。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证券公司能够在一种约束的条件下进行公正合法地经营,降低债券投资的风险。首先,我国政府已经颁布多项与债券金融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监督和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这些法律法规,抓住时机进行监管,从而提升证券业的自觉性和正规性。针对各项法律法规中的可操作性部分,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进行周期性的监督和巡访,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现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树立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债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流动性,为了有效避免操控市场价格现象的出现,要对投资比例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消除其模糊性的因素,防止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弄虚作假。此外,证监会也应该发挥其作用,明确指定一些具有证券投资从业资格和强烈工作责任感的第三方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对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核算和检查,建立健全的责任问责机制,从而提升企业管理的自觉性、公正性以及均衡性。如果证券公司能够在监管之下合法经营,那么就能够有效促进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的抵御能力。此外,也要有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体系,根据市场需求一定程度地降低市场准入标准,从而增强债券投资产业的竞争力。

(三)建立健全的债券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对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从投资的决策、适当的授权、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及监控、信息报告等多方面规范、指导、管理债券投资业务及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从根本出发,从制度本身出发,消除由于制度上的不足而带来的风险。在债券投资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要重点对其公司内部的股东出资情况以及管理决策层进行分析和调查,对股东的经营事迹以及信用情况要做出一个详细的总结和归纳,从而使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种和谐均衡的股东和决策者关系,而且也要是投资的管理决策者的决策与股东的利益相隔离,同时也要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在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司监察工作人员与董事之间具有各自独立的职权,并且杜绝董事、高管与监察人员之间出现经济联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能够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降低风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背景基础。上文针对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介绍中提到了部分企业存在投资经理人的职权过大的问题,这种现象及其不利于企业内部的均衡发展。证券公司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对债券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及其职能做出明确的限定,各司其职,比如证券公司要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各种类的投资进行总体的规划。再如研发工作人员在坚持科学统计的基础上,采取定量的研究方式对各种投资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选择,并向公司投资经理人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投资建议,经理人在对其进行评估之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这种完善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债券投资的风险,使公司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总而言之,对证券公司来说,有效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的经营活动以一种更加平稳健康的态势发展,并且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尽管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的债券投资在风险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缺陷,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找出制度、监管以及市场结构等方面的不足,并且抓住这些问题,及时解决,一定能够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健康的发展环境。

作者:钱喆 单位: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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