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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深化合规达标创建,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大标准实施指导检查与监督,促进非煤矿山科学开采、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矿地和谐,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为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下列6个方面18项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矿山生产建设依法合规。证照齐全,程序完善,遵纪守法;
2、矿山生产经营高效有序。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安全环保。
(二)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开发按照核准(备案)内容和批准的开采设计实施;
4、矿石开采和选矿加工工艺、设备先进适用,能耗达标,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5、采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采选加工方式,开发与保护并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6、保护和充分利用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类废弃资源。
(三)生态环境保护。
7、废气、噪声、作业扬尘防治措施合规达标;
8、固废、废水等废弃物放置、处置、排放合规达标;
9、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开采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
10、落实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塌陷区、采空区的覆盖、绿化、充填等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11、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四)安全生产。
1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常态化;
13、安全生产系统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
1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巩固提升;
15、按矿山设计规范组织建设生产,无边建设边生产、不验收合格投入生产、超能力生产行为;
16、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五)科技创新。
17、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现代化、开采机械化、选矿加工自动化、关键流程数控化、生产与安全管理信息化;鼓励有条件矿山提升采选智能化水平。
(六)矿地和谐。
18、企业诚实守信,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矿地共建共享。
三、重点任务
重点从提升企业基础能力、深化对标达标、组织开展标准化活动等方面,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提升企业基础能力。
1、严格依法合规办矿。全市非煤矿山行业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升非煤矿山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不断提升矿山硬件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非煤矿山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现有矿山要加大升级改造,提升矿山技术装备及标准化水平。及时淘汰非煤矿山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不具备改造升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政策标准要求的,依法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等市场或行政方式有序退出。
3、夯实矿山标准化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按要求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爆破作业等专业技术力量,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参照《非煤矿山企业标准框架体系参考目录》(附件2),建立健全并实施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标准体系所构成的矿山企业标准体系。
(1)加强技术标准化:突出技术标准在企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各种类、各层次技术标准的贯彻和实施。通过技术标准化管理,在标准化管理的科学方式和正确思维指导下,在“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内部统一协调的技术管理系统,促进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全面贯彻、实施,实现管理目标。
(2)加强管理标准化:重视管理标准的制定、执行和考核,实现企业管理标准化。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矿山自身实际、切实可行、便于考核的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对管理标准化的绩效进行考核,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及时纠偏;克服以往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忽视管理标准化的倾向,保证矿山技术标准化管理得以持久和有效,杜绝管理中的非规范化行为的出现。
(3)加强工作标准化:结合矿山实际,研究规定各岗位、各个具体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权限,对各岗位工作的量、质、期以及考核要求做出规定,科学制定工作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标准;对工作标准的完整性、贯彻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严格考核。
(二)深化对标达标。
1、深化非煤矿山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按照《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皖经信非煤〔2018〕32号)、《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皖经信非煤〔2015〕301号)、《省非煤矿山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编写大纲》(皖经信非煤函〔2010〕909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DB34/T2317-2015)等要求,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相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
3、强化非煤矿山作业扬尘防治。按照《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深化矿山开采区、矿石加工区、矿区专用运输道路、成品料堆场、排土场等重点区域和剥离、穿孔、爆破、铲装、破碎、筛分、堆存、运输等重点作业环节的综合防尘措施,实行全过程有效防治管控,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生产矿山防尘措施覆盖率达到100%,矿山主要运输道路,矿石加工区道路及作业场地基本实现全面硬化。
4、推进非煤矿山绿色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对照国家、省、市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推进非煤矿山的绿色发展。新建非煤矿山要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检查非煤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开展标准化活动。
企业标准化是一项需要企业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和重要标准的宣讲、培训;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问题研讨及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职工标准化知识的积累和自觉践行标准化的意识,使企业标准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方法步骤
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总体时间安排为2年,至2021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现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活动的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进行动员部署,向非煤矿山企业宣讲行动方案,使其明白行动内容、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从而自觉的做好自身工作。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10月)。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重点对标目录》(附件1),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和具体改进计划,以提升企业基础能力为出发点,深化对标达标,开展标准化活动,有计划、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充分发挥非煤矿山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调度,确保提升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填写《市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计划表》(附件3),并于2020年9月底前汇总报我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各县区总结材料于2021年10月底前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积极宣传国家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规,把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查找标准化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要素,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提升台账,保障矿山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度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督促企业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关键词:煤矿开采;措施;环境管理;探究
中图分类号:TD8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煤矿开采的发展现状
目前,在我国煤矿开采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综合煤矿开采工作的平均效率仍然不高,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可以说还是属于相对落后的。因此,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提高煤矿开采效率和安全性,采用可靠的理论知识对煤矿开采进行指导是至关重要的。随着中国煤矿开采活动的不断增加,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逐步扩大,开采引起了水土流失、水环境恶化、土地沙漠化、固体废弃物占地增多等问题,致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且其恶化速度呈现不断加快的趋势。所有这些都已成为中国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之一。煤矿的合理开采与环境保护已成为国内、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2 煤矿开采的环境危害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中国,无论是世界五百强的大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及小企业,都出现了越来越多重大环境事故。2011年6月4日,中国海上最大油田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造成大量海洋生物死亡和大面积海洋受到污染。此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公司共同合作的项目。私有企业或小型企业的环境污染事件更是数不胜数,例如:江西铜业的废水污染事件,卧龙电气铅酸蓄电池污染事件,以及万马电缆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等。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件,应该引起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煤矿开采作为我国经济支柱行业,虽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多贡献,但是对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由于对煤矿过度开采,据统计:已经导致600km2~1000km2的土地塌陷,在华北、东北平原地区,每年塌陷的土地面积达到6600hm2,其中耕地面就多大4000hm2,这代表随着我国煤矿的开采,每年将会有将近4万名以耕田务农为收入的农民因此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耕地。煤矿开采导致地下水流失和污染,仅山西省就因为开采煤矿导致至少30万人饮水困难。同时,由于煤矿开采缺乏保护措施,矿区附近的水源污染严重。
3 提高环境绩效的煤矿开采相应改进措施
3.1 加强煤矿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组织文化的构建
煤矿开采阶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教育培训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技能提高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应该创造煤矿开采小组的学习氛围,因此独特的组织文化就不可或缺。煤矿开采企业要建立独特的文化理念,在无形中就会为煤矿开采过程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从而使煤矿开采企业最终获得生产经营丰收的硕果和良好的环境绩效。组建煤矿开采企业良好的文化管理模式,必须具有超前的风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煤矿开采企业的文化理念在迅速发展的社会中逐渐成长并完善。现阶段,企业文化的研究一直是企业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何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于煤矿开采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煤矿开采企业的正常运行都有重要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文化是一种无形却充满力量的影响力,它对组成整个企业的成员起到约束凝聚、以及协调组织的作用,文化可以凝聚一个企业的集体力量,推动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财富无法创造出绚烂的文化,然而一个企业凝聚的文化却可以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财富。煤矿开采阶段在环境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煤矿开采阶段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很多煤矿开采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受影响对象,因此让这些管理人员自己监督自己,很显然这个过程本身存在很多矛盾和阻力。很多情况下,煤矿开采阶段的环境保护实施过程本质上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才实行的。例如,对于一些煤矿开采企业来讲,企业总裁或者老总一个人执行决策,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遵守者。对于大型企业也是如此,因此为了实现独立性,可以寻求外部监督评价人员进行煤矿开采的环境管理。
3.2 完善煤矿的环境管理机制
现代企业的四个基本特点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些特点都是良好企业规范制度的基本表现。良好的企业规范制度是一个企业有序运营的根本保证。不仅对于企业如此,对于任何社会单位的有序运行也是如此。如果煤矿开采企业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那么煤矿开采企业的环境管理必然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企业的规范制度包括两个方面:“软”因素和“硬”因素。软的方面强调企业必须以人为中心,在煤矿开采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切实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煤矿开采过程必须有严明的关于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单单的表现在纸面上或者口头上,必须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无论是员工还是高层管理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都要受到相应处罚,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另外将环境责任具体到每个员工身上也是提高环境绩效的一个重要方法。因此绩效评估对煤矿开采环境影响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绩效评估包括很多方面,对于煤矿开采来讲,可以有财务绩效,员工工作绩效,员工安全绩效,虽然不同的绩效衡量煤矿开采的不同方面,但是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公正与实用。并且对减少企业的成本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任何煤矿开采的绩效考评标准不能够体现公正与实用,那么也不会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结果。因此煤矿开采在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时,必须时刻体现体系的公正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环境绩效的结果。
结语
通过对矿产开采事件的描述,发现煤矿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煤矿开采对大气的危害,煤矿开采对土地的危害和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的危害。
为了提高煤矿开采的环境管理绩效,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很多问题和改进措施,例如,由于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独立性较差,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构建有利的企业文化,加强煤矿开采的环境管理机制和建立清晰的企业环境控制绩效评估体系以提高煤矿开采的环境管理,进一步获得较好的监督管理结果。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只有切实制定健全的煤矿开采环境管理制度,才能使煤矿开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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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东,王长新,李恩花.煤矿开采塌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J].中州煤炭,2008(4).
[关键词]风景园林 理论基础 学科特色 研究领域
中国风景园林是在传统园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世界园林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11年风景园林成为一级学科之后,围绕学科发展与研究范畴问题有众多的讨论,经过几年的实践,作为一级学科的风景园林理论与学科研究范畴已形成基本统一的观点。各学校应以此为基础,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合适的发展方向,形成自身的学科特色。
一、现代风景园林理论趋势
(一)现代风景园林美学的新标准
(1 )形式美的多样化――东西方园林审美的交融
在古典园林中,东西方对形式美的艺术表现存在明显差别。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园林一直以自然式的山水园林为主要形式,与此相应的是西方古典园林更为重视科学原理的应用,几何形的构图和台地式的地形表现出理性的秩序与严谨的规律,形成了其规则式的园林形式[1]。
但是,在经济发展进入全球化的现代社会,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日趋普遍,从目前世界园林的实践情况看,无论是自然美还是规则美,只要是符合地域文化特征的美,都是东西方园林所共同追求的,东西交融的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能创造出具有高雅艺术美的作品。
(2)生态美――风景园林的综合美
艺术美自然是评判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单纯的以艺术美为标准的审美时代已经难以适应现代风景园林的发展。“景观是一种社会文化资源,也是一种生态资源,审美观念不能只停留在一些风景名胜震撼人心的地貌上,必须强调绿色空间,不仅是为了游憩和观赏,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正在被破坏和消亡的绿色空间,作为自然一贯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2]。在风景园林理论研究与实践中,运用生态美学的基本原理创造人地和谐的理想生活境域是大势所趋。
(二)生态学理论的深入研究与应用
生态意识在中国由来已久,早在商周时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已经表现了古人朴素的生态观念,即人与自然要保持和谐统一[3]。而今天,风景园林中的生态思想更是普遍,规划中强调尊重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维护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中国风景园林实践领域目前大致可以分为3个层次:景观和园林设计、城乡绿地系统和大地景观规划。不同层次的规划具有尺度、性质上的区别,对生态学理论的应用有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小尺度的景观和园林设计,适宜用以个体植物为研究对象的植物生态学理论作指导,重点研究园林植物的生态特性,在绿地中形成合理的植物组群结构;对于较大尺度的城乡绿地系统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建设,种群生态学、群落生态学以及生态系统生态学等理论具有实际意义;对于更大尺度的区域性的大地景观规划,应用景观生态学理论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5]。
(三)社会科学的指引
1.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天人合一的思想,尊重自然,因而中国古典园林平淡含蓄,形成了自然朴素的山水园林形式。西方文化征服自然的思想贯穿在对自然大加改造的园林中,故西方古典园林规则对称的形式宏伟而华丽。一方面要以继承的态度来保护传统,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要在设计中予以保留;另一方面,应在现代风景园林设计中用新的形式对传统文化予以表现,创造具有特定历史文化氛围的现代景观。
2.社会因素的影响
任何园林均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故其内容与形式必定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首先,社会的发展观决定了风景园林的发展方向。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倍受关注的今天,风景园林的建设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社会、生态、经济三大效益。其次,社会的需求决定了风景园林的性质。当代人对自然环境的爱好以及对闲适生活的向往,使园林更注重优美的自然风景、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舒适的户外活动空间。再次,社会文化影响着园林的风格[6]。风景园林风格要符合使用者审美心理及文化习俗。最后,国家的政治、法规与经济等因素也会对风景园林产生影响。公众参与规划的政策使园林更能反映大众的意愿[7];法律与规章制度的约束使风景园林更加注意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3.大众行为研究
环境心理学把人类的行为(包括经验、行为)与其相应的环境(包括物质、社会和文化的)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结合起来加以分析。风景园林学要运用环境心理学理论去研究分析人在园林中的行为及心理,从游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去规划设计园林的空间与景观,创造一种能引起游人产生愉悦心理倾向,满足游人活动需求的环境[8]。
二、学科研究领域特色
(一)研究方向
一级学科背景下风景园林的发展走向多元化,学科涉及的内容包括生态学、美学、心理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范围广泛。根据学科理论基础,风景园林学包括6个研究方向: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大地景观规划与生态修复、风景园林遗产保护、园林植物与应用、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
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是研究风景园林起源、演进、发展变迁及其成因,以及研究风景园林基本内涵、价值体系、应用性理论的基础性学科,包括中外古典、现代园林史和风景园林学科史以及风景园林理论、风景园林美学、评价与管理等。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是营造中小尺度室外游憩空间的应用性学科,研究和实践范围包括城市各类绿地与城市景观等。大地景观规划与生态修复是以维护人类居住和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安全为目标,在大尺度上进行多层次的研究和实践,主要工作领域包括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各类生态地规划与修复等。风景园林遗产保护是对具有遗产价值和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风景园林境域保护和管理的学科,主要研究传统园林和遗产的保护和修复等。园林植物与应用是研究风景园林植物材料及其养护的应用性的学科。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是研究风景园林保护和利用的技术原理、材料生产、工程施工和养护管理的应用性学科。
(二)我校研究领域及特色
我校风景学科立足华南,面向全国,以现代风景园林理论为指导、吸取和发掘岭南园林艺术的精华,开展科学研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重点在下述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
(1)岭南城乡环境与园林景观研究
岭南园林艺术是立足我国热带、亚热带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当地文化形成的一种园林风格,在建筑风格、植物配置和景观营造方面形成了特色。我校应以岭南园林艺术为基础,着力于岭南城乡环境与园林景观研究,并结合现代造园艺术、新材料、新工艺、科学发展理念进行环境景观设计,与时俱进,实现现代化。研究岭南特色园林无疑会为我校风景园林学科特色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2)环境绿化适宜植物的研发与配置技术研究
尽管目前广东省从事环境绿化的企业及科研单位较多,但在环境绿化植物筛选的基础研究方面较缺乏,如乡土园林绿化树种筛选与研究、边坡乡土植物筛选与配置研究、适宜河涌治理的植物研究、垂直和屋顶绿化植物筛选等,这些特殊用途绿化植物必将成为以后环境绿化建设植物利用的主导。
(3)生态景观工程技术研究
由于我国在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方面刚开始起步,且目前能够综合各方面学科进行节约型环境生态绿化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甚少,也没有相关成果成功转化并形成产业化,所以,生态景观工程技术研究将是风景园林的热点研究问题。我校将开发低碳环境绿化技术、边坡、矿山绿化技术、屋顶与垂直绿化工程关键技术、环境友好植物保护技术等系列节约型环境绿化工程技术,并与企业联合进行成果转化。
三、结语
任何的发展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中国现代风景园林理论研究应以中国传统园林为基础,借鉴西方园林的成功经验,吸收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立足本土,博采众长,尊重科学,开阔眼界。当今,风景园林已成为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其基础理论也正从单一学科向内容更为丰富的综合学科转变,因此,学科的研究也要走向多元化,不同类型的院校根据自身学科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各具特色的研究领域。
基金项目:1、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一级学科背景下风景园林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2012JK339);2、2014年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园林专业《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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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兼并重组煤矿;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一、引言
矿产能源是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它的开发利用,推动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山西作为全国的矿产资源大省,煤炭资源丰富。2005年前,山西全省煤矿企业2200多家,矿井总数4278座,山西省人民政府经2005和2008年两次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到2010年年底,山西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1053座,煤矿数量减少3200多座,压减75%。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致大量小型矿井关闭,原有矿井工业场地、排矸场闲置。截至2011年,山西省累计矿区面积19937km2,采空区面积6584.63km2,引起地表沉陷面积3005km2。废弃、关闭矿井占地145.68km2,矸石山占地212.47km2,1093km2耕地、43.4km2林地遭到破坏。因此,对山西省兼并重组煤矿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十分迫切。
二、煤矿开采活动损毁土地的主要类型
依据土地损毁主体、土地损毁方式和生产建设工艺等,将土地损毁类型划分为三级,煤矿开采活动损毁土地的一级类型属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其二级损毁包括挖损土地、塌陷土地、压占土地等。
土地挖损:因为煤矿的采矿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质层组、地表生物等直接被摧毁。兼并重组煤矿的土地挖损主要是露天煤矿开采作业广场、取土场、开山等面状工程。
塌陷土地:此类土地损毁类型多见于井工开采煤矿生产过程中,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
压占土地:主要表现为露天煤矿的表土堆放场、排土场,井工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矸石山以及被整合后废弃的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
其他损毁:主要是土地污染,煤矿的土地污染是指在开采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有理化形状恶化、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化学污染具有隐蔽性或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后果严重性的特点。
三、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土地复垦方法及技术要求
(一)兼并重组煤矿损毁土地的调查回顾及资料收集
兼并重组煤矿往往是一个主体整合数家甚至十几家小煤矿,特别是有些矿本身也是在2005年整合时整合几家更小的煤矿而成的,整合前的矿井、工业(风井)场地、矸石场地数量以及地面煤场、生产及生活建筑物数量繁杂。这就要求在损毁土地复垦前认真细致地做好矿区破坏土地情况调查,摸清家底,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绘制损毁土地分布图,做到损毁土地逐一落实,没有遗漏。在调查中要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落实损毁土地的责任主体。同时,企业的土地复垦规划应与当地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前期综合调查与评价
1.水资源调查
由于兼并重组煤矿多处于水资源匮乏地区,土地复垦前对煤矿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根据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结果,制定适宜该区域的复垦方案。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兼并重组前各煤矿已经生产运营多年,煤矿开采导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缝以及次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产生很大的影响。土地复垦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分类进行土地复垦。
3.环境影响评价
煤矿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是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的正向干预,对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土地复垦中物种的引入,将可能对项目区的植被、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地力消退、生物多样性降低、水土流失加重等生态环境问题。因此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前,非常有必要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方法
1.地貌重塑和土壤重构
一般应根据损毁土地的类型、程度、地形、地貌特征,按照规划的新复垦土地的利用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工程技术手段为主。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采空区土壤重构主要采用回填、覆土等整理技术;排土场、废弃物压占地一般采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调整和固定边坡等技术;针对工业场地大部分矿井的地面附属建筑物需要进行拆除或已拆除但场地表面遗弃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的特点,要求拆除后的可利用材料利用于工程建设中,拆除的块石、砖可用于复垦地的排水沟、拦山堰等的建筑材料。对采矿用地进行复垦首先应对矿渣进行清理,平均清理厚度不小于0.2m。对工业场地、煤场等复垦方向为耕地的地表层的进行深翻,设计翻耕厚度不小于0.4m。
在地貌重塑和土壤重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2.植被重建
植被重建在正确评价废弃地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将植被采用穴植条植的技术进行土壤改良,根据当地的气候和环境条件,植物、生物学特征和矿区的地貌特征等要求,选择适宜的、速生的品种,这样综合考虑,才能使生态系统实现自行恢复并达到健康良性的循环。
3.微生物复垦
是指利用微生物和有机物的混合剂或微生物活化剂对复垦后的再生土地进行改良和熟化,以恢复土壤肥力,达到农业生产的要求,是一种综合复垦技术。采用这种技术进行复垦,对露天剥离物、煤矸石等堆放场地不需要覆盖表土,只需经过一个植物生长周期后就能建立稳定的活性条件,第二年便可种植农作物。该方法还能使其他类型遭破坏的土壤恢复成良田,而且微生物复垦所需的材料和机具费用低、效益好。
(四)土地复垦技术要求
针对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沉陷场地、矸石场、废弃工业场地等不同的破坏类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中从复垦地覆土厚度、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要求、土壤pH值范围、水土流失控制以及复垦后用于渔业(含养殖业)的水面积和水深度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兼并重组煤矿在实施土地复垦时应根据受损土地的类型参照该标准实施。
四、兼并重组煤矿土地复垦中的几点建议
(一)重视复垦土地的验收工作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矿井规模大幅提高,旧的工业场地、井筒大多不能满足要求,需要新增土地进行建设。新增土地需要进行平衡补偿,兼并重组煤矿土地平衡补偿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对被整合煤矿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通常情况下,为了尽快完善新建设用地手续,兼并重组煤矿企业会积极的办理原有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手续。但从土壤重构到达到相应复垦用途的标准要求,土地复垦需要3~5年的时间,这就要求从管理上跟踪复垦全过程,既注重复垦数量,又保证复垦质量,对满足标准要求的复垦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二)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资金落实
在遵守国家《土地复垦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土地复垦企业应结合矿区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奖惩措施并严格实施。
土地复垦周期长,而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市场影响很大,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应建立土地复垦专项基金及储备金,从企业、集团、政府等多渠道加大矿区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进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土地复垦资金落实。
(三)煤矿生产与土地复垦兼顾
在着手制定兼并重组煤矿的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损毁土地的同时,企业应结合重组后矿井的井下开拓方案、矸石排放场及取土场等可能造成的新的土地损毁,未雨绸缪,制定新矿井的土地复垦方案并及早进行复垦。煤矿企业也要在供水、供电及物资保障方面全力支持矿区土地复垦。
(四)加强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研究与合作
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矿产资源学、生物学、地质学、水文学、农业等多学科综合。只有进行深入的多学科综合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煤矿企业也应该“走出去、请进来”,建立多种形式的科研机构,加强学术交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土地复垦理论与技术,同时在实践中深入研究,开发符合区域气候、水文、环境及地质特点的土地复垦技术成果。
五、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的煤矿开采导致大量土地损毁,特别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经2005年和2008年两次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大量小型矿井关闭,废弃、关闭矿井的矿井工业场、排矸场亟待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应对损毁土地的性质、类别、数量进行详实调查,结合区域相关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复垦方案,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复垦并保证复垦土地的质量要求。同时,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应建立长效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制度、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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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
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2建立多层次的资源课税体系。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应该涵盖开采者开发资源、生产者耗费资源、消费者消费以资源为原材料而生产的产品及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可在各个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税种,形成协调统一、目标一致的资源税体系。(1)在开采阶段,可以设置资源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发生“采富弃贫’’的现象。(2)在生产阶段,设置生态税。首先在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对以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征税;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替代品行为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根据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限制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3)对产品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科学地设置消费税税目,对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诱导消费方向,间接影响资源品在生产中的运用和资源的开发。这种间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果更好。(4)对废弃物的处置征收环境保护税,使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税金的形式集中起来,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保证。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合理设计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主要解决对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即所有权垄断应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面上解决相对地租,即经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将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从销售数量改为开采量,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从关心本企业微观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资源的开发,引导企业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使资源课税的税额随着资源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相互协调,发挥调节作用。
(二)调整消费税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应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类产品作为应税消费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如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刺激厂商或个人减少污染。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推动汽车燃油元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三)开征环境税在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国都在努力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税制建设的最佳结合点,环境税收政策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的生态环境税大致可分有以下几种:
1对污染排放物进行课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对有污染环境后果和资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征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在于通过课税促进企业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废物的遗弃与排放,减轻环保压力,并能节约能源。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对造成其他社会公害的行为征税。如为了控制噪音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针对飞机和工业交通所产生的噪音,根据噪声水平和噪声特征征收噪音税;为减少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环境开征拥挤税。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已经非常必要。目前,我国环境税课征对象可暂定为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些高污染产品,可以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也不宜太复杂。可考虑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加大收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要素成本量化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优化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政策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资金丰腴程度不同,补偿能力差别较大,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几个相关问题1转移支付规模。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时,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一方面在总量上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各地的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上限,如果转移支付规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围,会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和效率损失。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应使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达到既能保持上级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损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转移支付对象。中央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
3转移支付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在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
1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将全国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对欠发达县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关注本省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
3建立乡镇财政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其次,针对部分乡镇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牺牲,县财政应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投人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以隐蔽的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总体性规定,而且,现行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态补偿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与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连续性与强制性。
要解决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尽早实现在生态补偿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创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由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态效益的相应费用,解决无偿享有生态服务或环境效益的问题,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同时,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或将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硬约束”,在生态补偿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生态税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外,应使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为生态补偿提供充足的资金。
1推行绿色金融贷款。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应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方式交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
(三)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应完善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排污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数额进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吃排污费的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新机制。
(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社会参与和统一操作平台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规的约束、伦理道德的规范,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政策运行和协作平台,保障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