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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公司 市场化 退出机制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的退出对于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要使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将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就必须建立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这已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共识。同时,合并重组、同业兼并、强强联合等将成为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购并、重组、联合不仅可以提高单个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同时也将最终提高整个证券行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综合竞争力。
一、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有助于证券公司的“优胜劣汰”,改善证券公司的主体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促使问题券商适时退出证券市场,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能给有成长性的证券公司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优化券商主体结构,提高证券公司的交易质量和运作效率,降低其竞争成本。
其次,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有助于优化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证券市场监管的成本。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退市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降低监管成本。
再次,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证券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向着规范、透明、稳健的方向发展。
二、境外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特点
境外成熟市场建立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破产、倒闭、并购等方式退出市场,不仅是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境外,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案例非常普遍:比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就有大批的证券公司破产倒闭而退出证券市场。1997年11月3日,三洋证券公司破产,负债31亿美元,这是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一类上市日本证券公司的第一例破产事件;11月24日,犹如金融界的十级地震,日本四大证券公司之一的山一证券公司宣布清盘,结束了它整整100年的历史。这是日本战后最大的公司倒闭事件;12月5日,韩国第证券公司――高丽证券公司破产。
通过研究上述和其他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案例,可以发现发达市场的证券公司退出有以下特点:
1.完善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国际成熟市场在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完整的立法。比如,针对证券公司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对证券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方面的立法;对证券公司退出时为了减少或避免中小投资者的损失设立的法律保障。
2.设立整套的的风险预警体系。鉴于证券公司的风险性,为减少因证券公司的破产对市场的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以防范流动性风险为核心的风险预警体系,从而实现了风险管理内容的指标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数量化。证券业的流动性风险防范方法主要有三大体系:巴塞尔委员会及欧盟的建立防护栏法、美国SEC的全面型方法以及英国的证券组合方法。实践证明,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证券公司,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负面影响。
3.依法设立专业金融尽管机构处理证券公司退出。在美国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全国的证券交易所、证券运行和交易以及证券公司进行监管。在英国,设立了行业协会来管理包含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事项。在日本,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负责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事项。
4.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由于证券市场涉及范围大,涉及利益广,而证券公司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证券公司的退出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而在这当中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对他们的利益保护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纷纷建立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实践证明,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化解证券公司退出所引起的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证券公司退出的历史和现状,可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
目前我国券商市场退出主要依据就是《证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和国企业破产法》,但这些法规都没有对证券公司的退出做出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就出现了证券公司退出无法可依的现象。
2.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一环,存在特殊的风险性质,它的退出对整个证券市场以及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建设并不完善,所以更需要对证券公司营运的监控和预警有待进一步加强。
3.主要以非市场化退出为主
境外发达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公司退出大多采取市场化并购或破产的方式方式主动性退出,这种主动性退出方式有利于增强券商的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促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向合理的方向流动。而在我国,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的券商少之又少,大部分是采取行政关闭或撤销的方式,还有一部分则采取了托管的方式。
4.政府对证券公司退出过度干预
在证券公司退出的初期,针对证券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干预有其积极意义。但从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证券公司的退出还是基本以行政干预为主。这种以行政主导为主要形式的退出很容易会造成效率的低下和交易成本的提高,同时又可能引发其它风险,如道德性风险
四、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几点建议
1.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议在征求证券市场主体特别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意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退出从制度上和程序上详细的作出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建立整套的证券公司风险预警系统
为全面反映券商资产流动性和整体业务的经营风险,我们建议应建立以防范流动性风险为核心的整体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内容指标化、风险管理技术数晕化。
3.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议建立券商保护基金或券商保险业务提高券商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
4.转换政府角色
让政府做一名裁判员,而不是一名运动员,政府的作用要限于向导和服务的作用,让证券交易所来决定证券公司退出的程序、标准等具体问题。同时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使退出机制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
5.完善券商内部控制机制
建议要求券商建立内部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整体负责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的政策、办法,形成完善的券商内部控制系统。
参考文献:
[1]郑春瑛.建立市场化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J].浙江金融,2005,6.
[2]吴跃平.构建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2.
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
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一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要对研究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要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力量对一个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研究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而不是把研究部门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只有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并将研究部门的地位提升时,研究力量对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才会体现。此外,应该考虑适当提高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也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要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上,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关键词:证券市场 对外开放 现状 未来发展
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虽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要看到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目前还存在以下四大不利因素:证券市场是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运行的;相关法律、会计准则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缺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监管水平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证券市必须加快对外开放,近期首先要做的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设立特别席位直接交易b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二,一如既往地鼓励更多的中国优质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第三,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允许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来中国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符合境内和境外两地法定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五,在适当时机,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地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融资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第一,推动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
开放证券市场后,外资企业将通过资产重组、参股甚至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华投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经济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变化将使外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质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之前其股本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上市之后其股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者股份将在其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
第二,为国内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新的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比较重视其融资的职能,采取逐步由向融资者开放到向投资者开放的次序,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拓展和投资渠道改善将带来更多的融资便利。国内的上市公司吸引外资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证券市场的开放能够带动b股市场的活跃,直接提高了企业筹集外资的能力;a股上市公司也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同外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内的领先者,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另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实现上市。
第三,利用外资的重点向鼓励并购型投资转变国际上
一般将fdi一分为二:新投资和并购型投资,据联合国2000年的投资报告分析,目前全球有近一半的fdi是采取m&a型的,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整个外来投资都是购并型投资。过去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廉价的劳动力、自然资源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绿地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的主要选择,但这些原有的优势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已不断弱化。近几年,我国在通过跨国并购吸引外资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跨国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中国的外资战略已经到了某个转折点,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购并尚属于偶发事件,跨国企业购并更是罕见现象,而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的企业购并已经变得常见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股权投资渠道,今后外商投资应该更多地考虑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将股权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通过购并加快投资的速度,不必兴建厂房、添置设备等都一切自己从头做起,。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要求对公司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这点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交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绝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应成为我国下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我们应从政策法规角度多予引导。近来国内发生了不少外资企业增资的现象,同样也属于股权投资的范围。
三、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
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金融抑制”战略,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了法律管制和行政干预,从而推动了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强了各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危机直接冲击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不仅没有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反而更大限度地对证券市场放松了法律管制。因此,当前我国应顺应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化、国际化的潮流,适当放松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制,逐步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稳健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
1.放松外汇管制,积极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第一个重
要步骤就是放松甚至取消外汇管制,提高本币的自由兑换程度。我国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而资本项目自由化是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完善资本项目管理和监控的同时,通过放松外汇法律管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
2.放宽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市场的并轨。我国严格实行a、b股分离制度,但从长远和国际惯例来看,a、b股的长期分割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因此,我们应通过放宽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的统一。
3.放宽对银行、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管理。而世界处于证券业与银行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管理的美日两国也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或颁布行政命令实行了银证合业经营。我国证券市场必须适应历史潮流,逐步实现银证合一。
世界经济已经跨越了国际化时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时代经济的特征在于经济运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各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日益趋同。调整经营策略,抓住开放证券市场所带来的机遇,抵御住开放带来的压力和风险,这是中国市场上的投资银行都需要认真面对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吴晓求.证券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监管的影响
就监管依据而言,中国证券立法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除了《证券法》第238条对境外上市必须审批进行概抒I生规定外,对跨国发行与交易的具体规定则主要依据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级较低,效力不高,内容不全,基本上属于应急性质,很不稳定。由于立法滞后,监管往往是靠仓促出台的政策,或靠行政措施干预。这根本不能满足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因此,中国应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法律依据。“中国应在总结境外证券融资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由证券主管机构起草,国家立法部门审议,制定出一部专门性的境外证券融资综合法规,以使中国在海内外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H股、B股、存托凭证以及改革A股、利用海外证券基金等各项活动,完全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办事,有法保障。”I】就监管机构而言,目前对境外上市的监管集中于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审查及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由于中国对企业境外上市规定了苛刻的条件,这使企业为筹资和发展,不得不规避法律绕道境外上市。中国的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从法律上其权威有限,不具备国际上其他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准司法权性质,对企业绕道境外上市的行为不能及时有效的打击。梁定邦先生认为,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应该至少享有以下五项权力:(1)调查权力,即有权调查任何涉嫌未能遵守任何证券法规的人士或机构;(2)指示的权力,即有权指示持牌人士或机构以监督管理机构指示的方式进行业务,以保护投资者或金融市场的健全性;(3)的权力;(4)互相协助的权力,即监督管理机构可代表海外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及该海外证券市场失当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调查,而这种协助双方均可提供;(5)制定规章的权力,即可详细说明证券法的某些条文如何遵循。因此,中国应赋予证监会行政机关的地位,并赋予其强大的监管权力。
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为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有关。实际上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也都有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组合职能,只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将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凌驾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职能之上。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甚至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因此,中国的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制度性的建设,重视后续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加强证券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方面,对境外上市的监管除了要靠政府公权监管的努力,还应充分发挥证券自律性组织在市场监控中的作用。政府监管机构由于管理行为的性质所限制,其监管难以涉及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而且单凭监管机构的力量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中国应使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在对间接上市的监管方面,通过自律性组织对其成员(中介机构)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绕道上市现象的发生。
二、外资公司直接进入A股市场的影响
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是否允许本国企业境外上市和外国企业境内上市,取决于各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金融业发展水平和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汇率制度。事实上,只有在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相互开放,才能实现双赢。对于长期积贫积弱、体制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对外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只能导致被动接受发达国家盘剥的不公平结果。20世纪8O年代末90年代初,墨西哥在经济基础薄弱、宏观调控不力的情况下全面开放本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以致爆发金融危机,甚至殃及整个拉美股市。对于这类现象,已经有学者指出,“现在的金融体系及其自由化仅使那些已经享有并且主宰世界经济的国家受益,代价却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由它们当中最穷的国家承担。”埘对于外资公司进入A股市场的立法监管,从中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来看,只有《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规定,对于接受海外证券境内上市还是空白。中国需要制定调整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法规,而这一法规的制定不仅应考虑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还要考虑其是否与中国总的经济发展相适应,既要逐步开放,又要有效控制开放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中国证券市场需要跨部门的联合监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不断显现。金融混业经营有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利于发挥金融领域各方面的协同作用,利于风险的系统监管,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之一。针对混业经营、监管的趋势,在2006年第三届国际金融论坛年会上,部分专家提出组建超部委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成思危提出,鉴于“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只要本部门没风险就不管,实际上是将风险赶到其他部门,对整个国家而言,其风险可能更大。因此建议成立超部委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并赋予其实权”It]。这一观点的提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院长王自力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一行三会①‘伞形监管”优于“超部委金融大监管”。
第一,职能冲突。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上定位是代表国家从事金融业协调和宏观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的权威合法机构,它的视野不仅包括银行体系自身还包括证券、保险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它专门设立了金融稳定局,从宏观上组织统筹全国的金融稳定事宜。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增设一个“超部委的金融大监管”,此机构的行政规格就会高于人民银行和各部委,其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必定会削弱各监管部门法定职能,也会使中央银行权威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大打折扣。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
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近日在国际金融论坛第三届年会上指出,中国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对股票市场的利用率还很低,许多企业的资金仍主要来源于银行,这与中国庞大的GDP总量极不相称。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显示,2005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的55%增长到65%左右。而目前沪深两市近1400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20%左右,这与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为此,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股票市场,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然而,目前,民营企业上市仍面临着不少制约。首先是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实施国际通行意义上的核准制,限于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尚小,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股票发行上只能实行标准控制和规模控制相结合的核准制。这使得符合条件但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无法上市;其次是股票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和层次单一化缺陷,把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拒在直接融资市场之外;第三是民营企业直接上市存在着某些政策和法规上的障碍,在实际购并、买壳上市等间接上市的操作中也面临着不少难题;第四是上市排队时间等不起。新的《公司法》,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简化了设立程序,表面上看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似乎降低了IPO的门槛。但是对于众多等待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来说,其上市通道仍具有“短板效应”。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从准备上市到上市成功,通常要3到5年,这样漫长的上市周期是民营企业所无法忍受的。
无数实践说明,民营企业上市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改变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缺陷;同时借助资本市场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速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并有利于资本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苏宁电器为例,自2004年7月上市以来,一直保持着超高速发展的势头,仅今年上半年就新开门店65家,其总门店数达到286家,实现销售收入117.78亿元,净利润2.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57.51%和109.02%。因此,无论从健全中国股市本身而言,还是从发展经济的层面来看,都需要积极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
一是要积极消除民营企业上市障碍。发展民营经济,就要在融资方面一视同仁,在直接融资方面,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和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另一方面要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向民营企业的转让,通过民营资本的进入,实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要提高民营企业的上市效率。民企清晰的产权关系,良好的成长性,逐步成为证券市场推崇的对象。虽然我国深沪市场的上市程序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境外市场和拟上市企业的要求相比,在政策的透明度和工作进程的可预期性上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境内上市程序方面的审批手续复杂化和上市挂牌时间漫长,非常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上市的可预见性,相关部门应尽快改善上市审批程序,增强可预期性,以提高企业境内上市风险的可测性。
三是要鼓励优秀民企直接上市。目前民企在整体上市公司中的比重还很低,许多优质民企还未上市。2002年“《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排行榜”的资料表明,在前50名富豪率领的资产超过1.45亿美元的民营企业中,还有20家没有上市。此外,从目前民企上市的整体情况看,买壳上市方式居多。因此,应继续创造条件,支持民企直接上市。使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达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赢的局面,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
关键词:动态不一致性 中国证券市场 融资政策
一、引言
所谓政策的动态一致性是指政策不仅在制定时是最优的,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最优的,否则就是动态不一致。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在1977年首先证明了最优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出现动态不一致。他们建立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论证了理性预期假设下政府如对控制通胀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进行相机抉择,将导致政府的零通胀政策出现动态不一致,而公众也会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点,最终的结果是“双输”,产出没有增加而通胀率却提高了。该模型的结论是,政府必须建立声誉,遵守自己的承诺。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模型的深刻含义是揭示了高通胀和低产出现象的内生性,其结论不仅极具学术价值,更深刻影响了当代宏观经济学政策实践,而且其思路可以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使我们对一些经济问题产生更深层的思考。尤其是这一理论强调,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之初就要考虑到其长期稳定性,从而防止投资者因为对政府政策的公信力出现怀疑而发生动摇,避免市场及整体经济的不稳定。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证券市场时,可以发现管理层的融资政策存在严重的动态不一致性。其基本的表现是,管理层把融资政策作为控制证券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经常随着证券市场的走势相机决定融资和再融资力度,而且往往大大出乎市场的意料,反而会导致证券市场的剧烈振荡。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初的中国平安的天量增发事件,经过几个回合后,投资者自然变得小心翼翼而不愿进场,股指逐级下降,最后管理层的融资速度不得不放慢。而从2009年7月到今年5月10个月中,管理层召开发审会215次,审核了379家(次)企业的融资申请,其中新股核准发行了242家,发行密度称雄全球。①我们也目睹了股市由牛皮盘整逐步走熊的事实。
除了IPO外,还有三件事直接与管理层的融资政策相关,也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是全流通时代的大股东减持压力。如今,股权分置改革已经五年,全流通时代即将来临。从理论上说,51%的持股就已经是绝对控股,而很多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在70%以上,减持空间巨大。而在高估值的市场里,大股东减持的冲动是存在的。因此,一旦大股东减持,市场面临的压力不言而喻。二是国际板的推出。推出国际板对于海外想在A股市场IPO的企业来说极具吸引力,因为海外市场的市盈率普遍在10几倍,而A股市场的市盈率起码也在30倍以上,创业板更是平均80倍以上的市盈率。让海外表现非常优秀的大蓝筹股在中国IPO的市盈率与国际接轨很可怕,因为海外比较成熟的市场,股票市盈率普遍偏低,来到中国股市以后,会产生比价效应,把A股的整体市盈率拉下来。三是再融资。2009年再融资家数虽然减少但募资金额增加。增发公司122家比2008年减少20家,但增发市盈率从2008年的22.79倍提升到27.43倍,增发募集资金2763.55亿元,比2008较多出400多亿元;配股公司8家,同比减少一家,募集资金93.42亿元,同比减少近60亿元。再融资共吸金9674.67亿元②
二、理论模型
本文以下借鉴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模型的分析框架,具体论证中国证券市场融资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
假定管理层在证券市场中两个基本的目标,一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控制证券市场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进行融资,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我们可以引入二次损失函数作为管理层的福利函数,管理层将力图使损失函数L达到最小值。
,(1)
其中,x表示实际融资额,x*表示目标融资额;参数β表融资和控制证券市场风险在管理层福利函数中的相对重要性。σ与马可维茨方程中的风险参数一致,代表证券市场实际风险,σ*表示证券市场的理想风险值。
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市场风险来自两大方面,一是系统风险,一是非系统风险,后者可以采取投资组合来规避。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是系统风险往往是主要的,可以从今年多数基金的投资组合惨败的事实中得到印证。而系统风险源中,管理层的融资政策的不确定性是一大方面。在一些天量融资案突然抛出后,市场往往会剧烈波动。由于管理层控制了融资闸门,我们可以认为管理层有时是在直接选择证券市场的风险,约束条件完全类似包含预期的卢卡斯总供给曲线:
即:
(2)
表示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平衡时的均衡融资额;表示证券市场的预期波动率,b是常数。该式的含义是,当证券市场实际风险与投资者预期风险出现差额时,实际融资额与均衡融资额也会出现差额。这与我们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观察结果是一致的。
假定管理层对融资政策作出承诺,例如规定一年的融资额和融资速度,并且严格遵守。此时,来自此方面的不确定性消失,投资者的预期风险与实际风险一致,或者说投资者此时即便遭受了其他的意外风险,由于管理层营造的公正环境,也会愿赌服输。由(2)式知,实际融资等于均衡融资额。而且管理层的另一个目标,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也能实现。对(1)式最小化,可得 。
然而,假定管理层采取相机抉择的融资政策,在投资者对证券市场风险形成预期后再选择融资额和融资速度,就会出现严重的动态不一致现象。比如,管理层宣布将采取适当的融资政策,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风险预期定在理想的σ*水平,但是当投资者相信了管理层后,管理层却以此为前提改变了融资政策,促使投资者的风险预期变化到更高的水平,此时,根据(2)式,管理层短期将获得更大的融资额。推导过程如下:
将(2)式代入(1)式,管理层最优的一阶条件:
(3)
由(3)式和上图可以看出,σ与 之间的关系是向上倾斜且斜率小于1,可以看出管理层有采取更激进的融资政策的激励。因为投资者原先预期的管理层选择的最优风险水平是σ*显然不是均衡的水平。在均衡的水平,预期风险与实际风险相等,即,代入(3)可得:
(4)
换言之,投资者迟早会放弃σ*预期,而采取 预期,即理性地预期到管理层会偏离σ*,最后形成均衡,,证券市场的实际风险要大于管理层的目标值,而目标融资额与均衡融资额一样。管理层相机抉择的结果,是目标融资额不变,但证券市场的风险却加大了。随着博弈的进行到下一轮,由于证券市场风险的加大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证券市场资金供给不断恶化,均衡融资额也将不断下降,管理层的目标融资额也跟着逐步下调,最后是与投资者的双输局面。2001年-2005年的大熊市充分证明了这点。
由此可见,管理层的融资政策的动态不一致,会导致控制证券市场风险的目标无法在与投资者的博弈中形成子博弈纳什均衡。为了克服这种局面,管理层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融资政策,要制定融资政策的特定规则,而且必须遵守,并且珍视自己在投资者中的声誉。
三、当前制约证券市场走强的主要根源
证券市场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在投资、融资活动中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中融资活动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投资活动。融资政策必须合理、有序和动态一致,否则就必然会成为一个缺乏信心的市场。而资本市场本质是一个信心的市场,缺乏信心则必然萎靡不振。
(一)缺乏整体规划的IPO、蓝筹回归打乱了投资者的预期
对于IPO,管理层的习惯做法是证券市场走好时逐步加快新股上市步伐,证券市场暴涨时则猛发大盘股;证券市场下跌初期由于判断滞后,发行新股速度仍然不减,当意识到证券市场走弱时开始逐步减缓发行,当市场彻底走熊时最后被迫停止IPO。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无可厚非,但从动态一致的角度看,问题却是严重。由于对于IPO整体上没有规划,没有确定基本的发行速度和规模,或者说市场永远无法预期管理层在何时,根据何种规则确定何种的发行规模和速度。从上文的分析看,是无法实现融资政策的动态一致性的。
例如上轮行情,从2001-2005年大熊市的废墟上起步,2006年6月5日管理层终于恢复了IPO,并随着证券市场的走好逐步加快了IPO的速度,并加快了国企大盘蓝筹股回归的速度。2008年证券市场明显走熊,管理层IPO的步伐不得不急剧放慢,1至7月,公开发行1亿股以上的大盘股仅4只,筹资643.19亿元,发行家数和筹资额分别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64%和49%。在8月的狂跌中,2007年下半年发行的103只新股中,有40只个股跌破发行价,占比近40%,IPO的融资效率也越来越差。③2008年底四万亿投资刺激,大盘走好,IPO在2009年重新启动。自2009年6月29日桂林三金作为新股改革发行后第一家IPO(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至今年6月,沪深两市共有274家公司完成IPO,募资总额达到4031.57亿元,超募资金竟超过了2000亿元。然而,随着今年4月以来大盘的破位下行,截至6月3日,在2010年发行的157只新股中,已有61只跌破发行价,破发比例接近4成,A证券市场场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丧失。
(二)一哄而上的再融资让投资者无法捉摸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但再融资决不能不受节制地无序进行,不能任其发展到被广大投资者视为“恶意圈钱”的水平。我们遗憾地看到,在此方面管理层的宏观规划和监管也是欠缺的,最终导致了再融资的一哄而上。
2007年证券市场大涨突破6000点大关,市盈率急速膨胀,全年有190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金额创历史新高,达到3940多亿元。⑤2008年初,由中国平安(601318)增发1600亿元天量再融资方案的顺利过关,掀起了新一轮以增发为主要内容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潮,并使刚刚痊愈的市场“圈钱恐惧症”旧病复发,极大地动摇了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接着,浦发银行的巨额再融资计划又引发金融股暴跌,大秦铁路、深发展、中国联通、中国石化等又因再融资传言而导致股价纷纷放量下跌。这些沸沸扬扬、真假相掺的再融资事件,闹得资本市场鸡飞狗跳,秩序大乱。应该指出的是,有些上市公司再融资,完全是利用牛市股票定价高的特点到市场凑热闹,以达到用同等量的股权换取更多资金额度的目的。
以上事实反映了管理层再融资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单一的股权融资和过低的融资门槛,以及宏观上缺乏整体规划,是上市公司纷纷进行盲目再融资、囤积资金的根本原因。
(三)大小非解禁更让投资者防不胜防
比IPO问题更严重的是大小非解禁,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供求,包括基金、券商、保险等大机构在内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出现集体恐慌。“正是这些规模巨大、上市时间集中且成本低廉的大小非,彻底逆转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彻底摧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估值体系,彻底紊乱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预期。”(韩志国2008)大小非解禁的实质是融资权的转移和下放,是把原本集中在管理层手中的融资大权,分散给上千家患有严重“圈钱饥渴症”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基本上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模不等的融资套现,使得原本存在的动态不一致的现象变本加厉。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面对这种博弈对手都会不寒而栗。由于大小非数量巨大,总额达到4572亿股,此外,还有新老划断以后形成的8000多亿股解禁股。这些解禁股与大小非加起来,已经占到市场股本总额的近67%,他们的相机抉择,使得投资者对证券市场风险的预期更加混乱,因而使得理性的投资者不断从市场撤走资金,导致证券市场长期走熊。
四、对策
让我们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概括本文的核心观点:证券市场好比一个蓄水池,股价指数好比水位。投资者投资如同进水,IPO、国际板、蓝筹回归、再融资、大小非减持如同出水。要想保持水位的稳定或上升,基本的条件是进水等于或大于出水。管理层的主要权责就是管好出水闸,而不能将此权力分散。要在控制各出水口速度和流量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进水。必须从宏观上规划各出水口的规则、条件、流速、流量,并让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不是搞无序的相机抉择,看到进水多时就猛开出水闸,看到进水少时又不分青红皂白全部关闭出水闸。这样的结果,会造成融资政策的严重动态不一致。博弈到最后,必然是出现进水口全部不敢进水,出水口全部瘫痪,证券市场融资、投资功能基本丧失的多输局面。
管理层要对整个融资政策进行梳理和调整,重点是进行战略规划,从总量上和速度上控制每年的融资规模和条件,并对市场宣布然后坚守诺言,重塑形象和声誉。要把大小非减持、增发、蓝筹股回归、新股发行,这些属于股票的供给的融资项目,由管理层统管起来,严格控制其规模和速度。尤其应确定一个融资规模基数,把大小非减持、增发、国际版、IPO,全部纳入整体规划,严加控制,并列入对管理层官员的任期考核。融资总量在基数的基础上,按照一定增长率每年递增,基数和增长率向全社会公布,给投资者形成稳定的预期,使投资者对融资政策方面的担忧基本解除。
注释:
①②③④⑤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中金在线网。
参考文献:
[1]戴维・罗默 高级宏观经济学(第二版) [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2]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3]石建勋 稳定证券市场的十大政策建议 [R] 证券时报 2008.7.8
关键词:经纪业务品牌塑造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投资者的日渐成熟,二级市场年交易总量出现了萎缩的态势,藉此,国内众多券商纷纷报亏。究其原因,无外乎对经纪业务依赖过重使然,一旦行情不好,交投冷淡,券商的收入就会出现大幅下降。加入WTO后,随着国外证券公司的进入和交易佣金制度的国际接轨,券商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由于经经业务是券商最基础的业务,谁也不会轻言放弃,因此,我国证券公司只有通过塑造经纪业务品牌,才能在将来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当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集中度是衡量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它反映一个产业内厂商分布的状况以及显示产业内市场垄断或竞争的程度。一般用行业集中率指数(CRn)表示,公式如下:
nN
CRn=∑Xi/∑Xi
i=1i=1
式中:CRn—某行业前n家最大厂商的有关数值(销售额、总资产等)占全行业的比重,n的取指取决于计算的需要。
根据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1995年-2002年我国证券二级市场上经纪业务的集中度。
从表1可以看出,较低的市场集中度,折射出目前国内券商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相当激烈,这和当前的市场状况完全吻合。虽然1995年以来我国券商经纪业务集中度不断提高,但其增长速度较为缓慢,预示着激烈的竞争在短期内将不会有大的改观。
业务趋同率高,缺乏创新我国证券公司业务雷同,同质化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状况,在经纪业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众多券商对经纪业务过度依赖,证券交易佣金收入构成了证券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整体疲软,券商之间在经纪业务竞争中更是采取佣金回扣、挖墙角等恶性竞争手段,而在服务质量的提高尤其是经纪业务创新方面乏善可陈。这种局面长期持续,必将导致全行业经营行为的扭曲。
我国证券公司塑造经纪业务品牌的举措
证券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知识服务行业,其品牌效应非常显著。品牌是一个证券公司的标识,这个标识提供了与其他证券公司相区别的特征,是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性契约。在经纪业务中建立各具特色的品牌,才能实现细分市场,锁定客户群,增强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并以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而在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实现品牌游离于产品和服务之外而独立存在,取得持续的品牌效应。
经纪业务的品牌塑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塑造品牌的实际价值,使客户能享受到满意的、有别与其他品牌的服务;二是塑造品牌的吸引力,通过品牌的吸引力的不断增强,提高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打造经纪业务品牌,可以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独一无二、与众不同和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以此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保持长盛不衰。
不断拓展业务广度,通过规模扩张提高市场占有率资本规模本身就是一种品牌,较小的资本规模必然会导致业务面狭窄和业务能力不足。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交通便利的证券交易设施、先进的交易设备和高素质的研发管理人才,无不需要雄厚的资本作后盾。而遍布全国的证券分支机构,既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也是公司品牌的最好宣传。所以,资本规模是品牌塑造的前提条件。我国的证券公司资本规模小,总资产不过3000多亿元,平均资产仅为20多亿元,与国外证券公司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从表2中可以看出,美国证券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是我国券商的20多倍,总资产平均是我们的100多倍。因此,我国证券公司要塑造经纪业务品牌必须首先解决资本规模小的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要解决资本规模偏小的问题,必须通过有效途径扩展资本规模。资本规模扩张的模式主要有增资扩股、收购兼并、与外资证券公司合作成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组建证券控股集团等。证券公司应根据各自的优势与特点,抓住机遇,迅速扩张规模以应付即将到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实现品牌塑造战略。证券公司在规模扩张中,应当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对资本的支配能力,然后决定适当的规模扩张速度和程度,也可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分步实施资本扩张的长远目标。
致力挖掘业务深度,通过业务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从本质上讲,证券经纪业务是为满足客户需要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活动,其服务的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咨询服务和附加服务三个方面。基本服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提供基本信息及资料的服务活动,是整个证券经纪业务的基础,也是目前证券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咨询业务是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证券投资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种分析资料、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的服务。附加服务是基本服务和咨询服务的一种延伸,是证券公司为追求经纪服务产品的差异化而提供的特殊服务,是适应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多样化的一种需要。
要塑造经纪业务品牌,创造特色化的服务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要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市场不同,合理选择服务产品。证券公司应按照区域位置、投资偏好、职业特点等标准细分市场,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有差别的服务项目。
要促进服务的有形化,形成难以替代的市场品牌。为了保持特色化服务优势,证券公司可将特色化服务附在业务品牌上,使其在市场上具有鲜明的形象标志,并通过大力宣传品牌的特色和内涵,使品牌形象更加鲜明和丰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应在充分研究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导入“CRM”战略,对基本服务包括设施环境实行标准化管理,树立统一的企业品牌。
要充分运用附加服务手段,进一步创造特色服务优势。咨询服务的优势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才能逐步体现出来,而采用附加服务手段来创造特色化服务优势则成本较低,形势灵活,见效较快。目前,部分国内证券公司已开始运用这一手段,如推出“商务套间”、“客户俱乐部”、“银证一卡通”等形式。
要不断对创造出的特色化服务进行创新。证券公司必须在交易技术和业务方式两个方面根据市场新需求,积极探索新的适应市场需要的服务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始终走在市场的前列。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公司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危机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品牌塑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树立公司的经纪业务品牌,打造核心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发展需要,从容应对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谋取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资料:
1.王良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杨彩林,《内忧外患:我国证券商如何应对》[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2.6
3.王劲屹、贺煜,《中国证券业市场结构分析》[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