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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1.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完善
一、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家庭养老与农村社会保障间的矛盾
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方式。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一直是农民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变化,家庭养老的压力在不断加重。首先,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人口老龄化会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这无形中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其次,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导致了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这直接弱化了农村家庭的保障能力。再次,农村外出打工人群数量庞大,老年人独自生活在农村的现象增多,也使得农村养老问题面临严峻的考验。然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却面临层次低、覆盖面窄等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率较低。[3]
(二)土地保障功能与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之间的矛盾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缺少资金来源,难以形成自发的、合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情形下,只能选择土地作为保障。然而,现阶段,农民面临的却是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一是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在进一步减少,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农民从土地农转非中得到的利益却是有限的;二是农村小规模的家庭经济投入产出比极低,在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成本双因素的夹击下,土地报酬率呈现出递减的趋势。而从另一方面来讲,随着农民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农民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农业或土地收入的相对重要性也将趋于下降。因此,土地保障的相对作用也会趋于下降。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的差异
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仍然处于低层次阶段。养老保险已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而其在农村只是在少数地区试行;医疗保险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农村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在保障内容与水平上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很大差距;生育保险在城市己经普遍建立,而农村仅有一些地区在试点;再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市都已经普遍建立,而在农村则仍然是一片空白。
由于历史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农民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来看,他们是真正需要社会保障的人。然而,倾向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拒之门外,就算是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由于制度上所存在的缺陷和农民自身的经济情况也决定了他们的保障是低水平的。
二、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基础因素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也随之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表1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会导致社会保障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些差距还仅仅是来自于统计的显性的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享受大量隐性补贴,如住房福利、医疗福利、单位内部福利等,这些都导致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差距增大。
2.政府财政支出不足。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和运行的物质保证。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但远不及农民对社保资金的需要,在社会保障投入中还存在支出比例偏低、城乡投入不均衡的状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主要以县乡两级财政为主。在经济发达地区,其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力,可以进行一些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力捉襟见肘则很难顾及到社会保障。正是由于资金短缺,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以福利救济为中心的临时性的、有限的保障措施。[2]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中,国家还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城市。据有关统计显示,城市农村保障人均资金水平是30∶1[3],这明显有失公平。
(二)公共政策因素
1.政府缺乏重视。政府的意愿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在大部分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速度与政府对它的关注程度成正比例关系。而长期以来,政府却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一是管理混乱,农村社会保障呈现出管理多头、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二是监管机制缺乏,尤其是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透明度差,致使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2.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涉及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权利与义务、保障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等,也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再加执行上的不力,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因素
1.家庭文化的束缚。文化是有巨大惯性的。在我国,农民主要通过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成员的齐心协力来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实行家庭保障,为此,在多数人看来,生老病死就应该由家庭负责。这种文化所产生的“软约束”使得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大大削弱。
2.贫困文化的影响。贫困文化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套“病态”的价值信仰系统,他们不奢望自身的经济繁荣,不期望进阶上层社会,他们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感、宿命感、无助感。[4]这种“病态”的价值观念,使得他们对新生事物有隔膜和排斥,并产生鄙视和畏惧心理,这无疑会阻碍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与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农村,以农民为利益主体,适应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从经济角度来看
1.政府财政投入应成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主体,光靠农民和村集体筹措资金,社会保障制度就会流于形式。为此,政府应负起财政责任,建立固定的财政机制,并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差异,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另外,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需要根据国家整体情况和当地经济情况作出详细规划。
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国家应努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应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服务社会的能力,使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
3.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并保障其安全。首先,要成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方法科学、组织完整的资金运营组织体系,确保资金的不断壮大。其次,在资金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保证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从政府角度来看
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首先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其次,大力宣传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鼓励农民积极参加,从而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创造条件。再次,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将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对社会保障的全面监督制度。
2.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过多地强调公平,会造成普遍福利成为惰性的温床;过多地强调效率,会造成保障水平过低,保障面过窄,社会保障的功能将无法发挥。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切忌靠国家和集体包揽,应合理分配城乡和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资金和确定国家、集体、个人承担的比例。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mohrss.省略/.
[2] 任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缺失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6):122.
[3] 李文.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D].山东大学,2006.
[4] 梁颖,蔡承智.影响农村社会保障的文化因素探析[J].生态经济,2009,(5):189.
(一)明确了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
《决定》在第九部分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要“加快建设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提法显然具有针对性。因为经过近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走过了改革普惠的阶段,正在进入利益分割的。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均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近二十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一保障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缺漏、保障不足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只有25%的老年人有养老保险保障,10%的人有医疗保险保障,20%的非农劳动者有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与城乡居民的需要。上述事实客观地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足。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问题不是可能出现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病,而是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调节力度还有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着距离。
有鉴于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具有了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也具有了相应的经济基础与环境条件。(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无疑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基调,这一基调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境地。
这一指导思想较之以往单纯强调社会保障改革只为国有改革配套,或者仅仅充当市场经济的一个支柱,显然要更全面、更先进、更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它将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现实局面逐步得到改变,社会保障最终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内容,并在其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二)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在(决定)中,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论述体现了执政党对这一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发展非公有经济时明确提出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提出通过户籍改革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应是其中应有之义),以及对居民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规划等。这些论述虽然较为分散,但总体发展思路是清晰的,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全面建设,尽快朝着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统放有度的方向推进。
二是明确提出了统一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追求的是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并最终使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换言之,未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统一。
三是确立了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如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及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贫困农民医疗救助等,体现了不同部门之间统筹考虑和城乡之间统筹发展的基本取向。
四是突出了完善体系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决定)不仅较完整地阐述了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建设要求,而且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以及中央与地方政策社会保障权责的划分等。
上述基本思路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不断地走向深化,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全面得以确立。
(三)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皮建设的蓝图
(决定)不仅在第九部分集中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等主体框架的内容及其建设方案,而且在第四部分、第十部分、第十一部分亦论述了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内容,从而确立了全面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蓝图。
从(决定)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这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蓝图主要包括了如下基本内容:
第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统账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下,明确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整城镇全体从业人员和这一制度最终走向全国统筹的要求,但针对现阶段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些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现实,(决定)提出从这种低层次统筹迈向最高目标的具体步骤,这就是依循建立健全省级调济基金、完善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最后才是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在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侧目标已经非常明确,走向这一目标的路径与步骤也非常明晰,从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职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这是基于下岗职工现象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这一政策的终结而逐步消失而提出的,它是当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也是近年内必须完成好的保障改革任务。
第三,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还可能需要做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个人账户的作用需要认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与控制机制亦还需要完善;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这两项制度的改革事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实行医药分开、割断医疗行为与乃至医务人员利益直接挂钩的联系、对药品供应采取一定的行政干预(如计划供应、统一采购等)、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严重浪费现象,以及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社会救助机制、商业性健康保险等,均将成为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取向。医疗保障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真正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而不是增加人们对疾病与医疗的不安全感,是应当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而不是简单的费用控制,但因为医疗保险关系的复杂性与人们对医疗保障儒求的差异性,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自身还需要完善,而且寓不开包括医疗卫生体制、药晶供应渠体制乃至医院、医疗服务工作者的联动配合。
第四,继续推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险事业中,工伤保险是所有劳动者均需要的风险保障机制,在各国也通常是优先考虑的,我国已经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让工伤保险尽可能地覆整全体从业人员,是这一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劳动者尤其是风险度较高的劳动者所迫切需要;而生育保险虽然并非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骨干项目,但它是女职工实现与男职工平等就业权益和承担生育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机制。因此,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作为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其重要性在不断上升,并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通道。
第五,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针对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滞后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改革,并严重地到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现实,(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的任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除非是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并发展到相当的阶段,否则,公务员与各种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通常有别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我国目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等,尚未改革,但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现行退休制度亦必然需要改革。当务之急是需要制定(公务员法),明确界定公务员范围和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职业属性,这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的前提条件。
第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面向城镇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包括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均还需要完善。目前的实际情形表明,这一制度仅仅提供食物保障还不够,它还需要与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结合起来,如(决定)在第十部分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一些城市已经确立了医疗救助政策,还建立了廉租房制度等。因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将向政府负责、救助功能强化、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迈进。
第七,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决定)在第九部分虽然明确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但同时强调了现阶段还需要奉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济相结合,这是针对全国乡村而育的,发达地区正在尝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发展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同样是符合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取向;(决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决定)在第十部分明确提出“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表明了执政党将解决农村居民的疾病医疗条件摆在了较突出的位置,而通过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来完成这一任务完全符合现阶段的国情;(决定)在第四部分还突出了“完善农村扶贫开发”、“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思路。由此可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是需要全面推进的,而疾病医疗、贫困救助、养老保障等则构成了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
第八,重视补充保障机制的建设。(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在此,虽然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主建立的机制,但因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独特层次,政府的鼓励将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上。只有补充保障机制得到确立,完整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才可能最终形成。
第九,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决定)明确了多元化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方针,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这里的第一个重点是真正实现多元化筹资,包括国有资产补偿、国家财政供款、单位与个人缴费以及面向社会筹资、通过基金营运获取收益等,均是扩充社会保障基金、维护这一制度财务稳定的必要举措;第二个重点是必须确保基金安全,因为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公共后备基金,是事关亿万受保障者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的财政支撑,安全性不仅是基金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这一制度可靠性的保证。因此,在多元筹资和基金规模日益壮大的条件下,管理好基金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49-02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体上社会保障资金应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它体现了责任主体各自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应有三方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只是农民个人缴费,几乎变成了农民的个人储蓄。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而在短期内完全以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现实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资金比例,通过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补助比例,激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形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有效保障格局。
关键词:社会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影响;有效策略
引言
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弊端,迫切需要通过不断地改革来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与公平二者的统一。公平与效率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课题,二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国家稳定富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我国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社会保障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积极影响
1.1 有利于促进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企业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专业化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并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促进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对企业员工的选拔和任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员工的自身价值。
1.2 有利于推动企业自身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并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为企业培训出一批批高素质、专业化、责任心强的企业员工,同时还能形成企业的智囊团,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法发展方案,从而确保企业内部各种制度能够完善和健全,提高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1]。
1.3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我国企业运行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才能节约企业劳动力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的热情和信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企业要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中取得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优化企业内部结构。
2 目前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项制度都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尤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单一
我国很有油田企业仍然沿用过去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单纯地认为对员工的管理就是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能够按时地完成工作进度即可,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往往会制约员工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与此同时,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这样不仅会影响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同时还会降低企业员工工作的主动性[2]。
2.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人才选拔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等内容,很多人才选拔制度随意性较大,根据投简历符合的就直接可以进入面试,对于面试者填写的资料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因此往往会出现鱼目混杂的情况,而在面试的环节,还有很多主考官只是注重外观的考核,对员工的实际能力和行为的考核较差,因此导致员工的素质不高。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建立相关的激励和考核制度,“干好干坏都一个样”,这就会降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同的工资待遇,不同的工作量,导致大量员工跳槽。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认识到了激励制度的重要性,也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是都局限于员工物质层面的激励和管理,并没有真正做到关爱员工、关心员工,导致员工的自身价值难以实现。
3 利用社会保障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3.1 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在新的形势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只有创新企业人力资管理模式,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才能把企业员工放在核心的位置上,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结构。
3.2 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整个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只有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人力资源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吸收到更多的优秀人才,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从而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中[3]。
3.3 改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企业经济和城市经济二者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想要建立完全公平的统一模式和统一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能的。改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状况和发展水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一方面,企业应该以自身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为突破口,然后建立健全企业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逐渐提高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水平和质量,增加对企业存在的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不但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还有利于维护我国企业安定,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安抚费用等相关内容,真正实现为企业员工谋福利。
3.4 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良好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实现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能够顺利实施。要想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一定要发挥其保障的功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统一,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关系,推动我国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我国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就是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要认识到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不能割裂来看,既不能因为实现公平而忽视效率,也不能盲目地为了提高效率而忽视公平。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能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4]。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这对企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积极意义和作用,通过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方法,才能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国涛.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2013,118(6):118-120.
[2]郭芳.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4).
关键词:社会保障 全球治理 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商品、资金、人员等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流动日益加快,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联系日益紧密,地球已变成了“地球村”。在这样的趋势之下,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全球化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而全球化导致国家的“经济疆界”逐渐模糊,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世界的范围内流动,使得产生于经济全国化背景下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需要国际层面的制度安排来建立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秩序。本文应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以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无秩序作出了全新的阐述。
制度非均衡: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
制度非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想要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有两个要点:一是人们对现存制度不满意或不满足;二是人们想要改变制度但制度尚未改变。所以出现对现存制度的不满意或不满足,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效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就出现了新的赢利机会,这时就会产生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和潜在的制度供给,并造成潜在的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需求,潜在的制度供给大于实际制度供给。人们为了捕捉这种新的赢利机会,就会力图改变原来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制度。另外,潜在的制度需求虽然能够变成现实的制度需求,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潜在的制度供给却不能变成现实的制度供给,因而出现“想要改变而尚未改变”的非均衡状态(光,2009)。
(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本质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经济全国化的时代(周弘,2002)。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市场的扩大、交通工具的改进,生产要素冲破城邦、地区的限制,在更广阔的国家疆域内流动,个人面临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社会风险被放大,使得个人很难独立承担;而人口的迁移、传统大家庭的衰落、人们独立意识的增强等又使得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地弱化,这样需要新的主体来代替家庭给人们提供保障。而国家由于具有权威性、对资源强有力的控制等优势,顺理成章地扮演了“慈父”的角色,各国纷纷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分散风险,给国民以生活的保障。所以说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全国化的产物,本质是以国家为供给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世界的范围内流动,而产生于经济全国化背景下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只能在相互独立的国家疆域范围内进行组织动员,因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境,体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面临收支失衡的困境。一是税基的相对减少导致社会保障面临收入缩减的压力。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建立和稳健发展,需要收支的长短期平衡。而税收(或社会保障缴费)是社会保障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性主体,跨国公司的贸易额已经占据全球贸易额的80%以上,我国出口贸易增量的62%是由外资企业引起的。通过内部交易,跨国公司就可以操纵交易的价格,为自己谋利,即通过操纵内部交易商品的价格,使在高税收国家的子公司账面亏损,低税收国家或无公司税国家的子公司账面盈利,这样跨国公司减少了税收支出,相关国家面临着税收的损失。为此,一些国家采取罚款、严格的保证措施等防止跨国公司将盈利转移到他国以逃税,但这可能导致投资流向海外。
另有一些国家为吸引外资,采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使得国家的税收流失。现代社会各国都充分认识到资本对一国经济的重要推动作用,而资本已跨越国界,在国际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于是各国为吸引投资而展开竞赛。而税收的削减是争取投资一种方式,这样最终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
二是社会保障面临支出扩大的压力。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停滞、失业人数急剧增加,从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幅增加。而在发达国家,由于较高的人工成本,导致传统产业向国外的转移,工人面临着机器和发展中国家工人的双重竞争。一些发达国家,由于降低人工成本的阻力较大,对劳动的需求相对下降,导致失业率的攀升。而且,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联系增强,一国经济危机导致他国甚至全球陷入危机的风险、国际游资投机行为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等在增大。如2007年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至今全球仍未走出衰退。据国际劳工组织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失业人数接近2.12亿,全球失业率达到6.6%。为了应对扩大的风险,帮助竞争失利者或牺牲者,维护社会安全,各国社会保障面临着巨大的增加支出压力。
2.民族国家政策选择受限给社会保障带来更大的压力。在封闭经济下,各国可以相机抉择地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从而增加产出、减少失业、维护稳定。而在开放经济下,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从而给社会保障带来更大的压力。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说明了在资本完全流动情况下,一国如果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那么该国实行财政政策无效;在资本完全流动情况下,一国如果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度,那么该国实行货币政策无效。保罗・克鲁德曼提出了在开放经济下政策选择的“三元悖论”,即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完全流动性不能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
另一方面,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一些规定限制了各国政策的选择。如根据《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盟国家加入欧元区必须达到的重要标准是:区内各国都必须将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3%以下,并且把降低财政赤字作为目标;同时,各成员国必须将国债/GDP占比保持在60%以下。由于社会保障支出占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对许多欧盟国家而言,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就必然要大幅减少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支出。
3.社会保障水平面临下行的压力。由于社会保障缴费是劳动力成本的一部分,所以一国产品的竞争力和国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着联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竞争加剧,各国为了经济发展争相吸引和留住国际投资,一些国家甚至可能采取社会倾销方式,如降低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缩短社会保障享受期限,减轻境内企业社会责任等来维持劳动力价格廉价的竞争优势,与其他国家争夺外国投资。而且由于国际竞争力是相对的概念,即使那些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由于其他国家的工资水平可能更低、工作条件可能更差、社会保障制度可能更不完善,受其影响而被迫降低社会保障待遇。因此,全球化可能会引发国家因担心丧失资本投资吸引力而竞相降低福利的竞赛,从而全球社会保障水平有下行的压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种种困境,说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现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已不是可选择的制度集合中的最优制度,产生制度的非均衡,需要新的制度安排的出现。
制度供给不足:社会保障全球治理制度变迁的困境
(一)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制度需求增长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商品、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单纯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必然涉及到各国社会保障的协调、跨国界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接续、防止社会倾销带来全球福利恶性竞争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在国际层面治理社会保障的需求。正如囚徒的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一样,在没有社会保障国际层面的机制的情况下,单个相互独立的国家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不合作成为最优的选择,从而导致社会福利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罗伯特・基欧汉也指出:“即使民族国家仍然保有当前的诸多职能 ,如果要在一个部分(和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实现有效的治理,就必须扩展国际制度。如果要使全球化不受阻断或不可逆转,就必须发展治理安排以促进合作和缓解冲突”(Robert Keohane,2001)。而社会保障的全球治理即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来解决全球性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增进全球的社会福利。
对社会保障全球治理制度需求的本质在于社会保障全球治理制度能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增进全球社会福利。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强调了交易费用权衡在制度选择中的重要性,指出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产生了用于降低这些费用的不同制度安排。有学者指出,国际制度能够降低信息成本、界定权利边界和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国家间的交易费用(田野,2002),从而使国家获得由交易带来的潜在收益。社会保障的全球治理同样有助于降低参与治理国家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保障领域的合作,增进全球社会福利,所以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制度需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断增长。
(二)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制度供给不足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产生对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即在全球层面对社会保障的治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当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效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发生了制度的非均衡,制度接受者产生了制度变革的需求。但这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则取决于制度供给。而制度供给者是否提供新制度取决于制度提供者制度变革效益和变革成本的比较。只有制度提供者制度变革效益大于变革成本,制度提供者才会把潜在的制度供给转变为实际的制度供给,从而实现制度的替代、转换及建立,即制度变迁。然而,社会保障全球治理制度却由于以下原因面临着供给不足。
1.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足。从变迁的方式而言,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替代或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林毅夫,2009)。
根据拉坦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品,个人或自愿团体在潜在利润的诱致下推动的制度变迁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导致制度提供者变革效益小于制度变革成本,制度提供者缺乏变革动力,从而引起制度长期供给不足。从国家社会保障向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变革会降低参与国之间交易的成本,但是全球治理的收益是交易各方共同享有的,从技术上或经济上,很难把参与的某一方从国际制度带来的收益中排除出去,这样就会导致搭便车行为,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国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不付出成本而坐享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收益。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国家而言,付出了变革全部成本,但只能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制度提供者变革动力将严重不足,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全球治理制度处于长期供给不足状态。
2.强制性制度变迁不足。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对应,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林毅夫,2009)。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而供给不足,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参与。当我们把视野从一国扩展到国际时,我们却发现没有一个组织或机构具有足够的权威来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现存的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推进社会保障全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联合国1966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包含了“工作权利、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获得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得到公正、良好的工作环境的权利等”,到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个公约。但在执行方面,只是让成员国不时汇报一下情况,更没有对违约国家的制裁措施。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能够穿越国家疆界,直接干预经济政策和进行社会分配。还有一些国际组织,由于投票权取决于成员国的地位和缴费额,所以受到少数发达国家的控制。这些组织利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进行金融援助等方面的权力,推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导致社会保障支出的减少、社会福利的私有化、贫富差距的扩大等,大大降低了这些国际组织的威信。所以说目前仍缺乏具有权威性的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导致强制性制度变迁不足。
3.变革成本高造成制度变迁动力不足。制度供给者是否提供新制度取决于制度提供者制度变革效益和变革成本的比较,当制度变革的成本较高时,制度变迁就不会进行。走向社会保障国际治理的变革由于下面种种因素的影响,成本较高:其一是国民意识强大。随着近代国民意识的兴起,国家、民族等概念深入人心,渗入了人们的血液之中,而全球意识尚未形成。马歇尔曾指出,制度是无法突变的,即便制度可以快速变革,也要适应于人,否则制度是无法稳定的。要改变人们的意识和思维定势,其成本是相当大的;其二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大,造成协调的成本高。按照郑功成的观点,全球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强制储蓄型模式和国家保险型模式(郑功成,2007)。既有发展中国家极不完善的、保障水平很低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发达国家种类繁多、高福利高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强调个人责任的智利、新加坡模式,又有国家大包大揽的前苏联模式等。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差异,导致社会保障领域的协调成本较高。较高的变革成本制约了制度变迁,导致制度变迁动力不足。
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制度的提供者
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而会导致制度供给长期不足,这就需要权威实施的制度变迁。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治理中,单一的某个国家由于缺乏代表性,不能成为制度提供者,而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也没有哪个国家具有足够的权威来引领世界。社会保障的全球治理的制度提供者只能是国际组织。目前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联合国以及它的附属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其主要从人权的立场来参与制定跨国社会福利政策;二是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这些组织一方面制定经济规则而对全球社会政策施加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发放贷款和安排金融援助的方式来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三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全球治理委员会等,它们也广泛地参与国际社会领域的服务。其中,联合国以及其附属机构由于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投票权不取决于成员国的地位和缴费额,具有较高的权威,是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理想的制度提供者。为此,需要推动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的改革,增强其代表性和权威性。在联合国以及其附属机构的推动下,就社会保障问题展开磋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立国际规则。
(二)制定具有可置信威胁的国际规则
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规则可以为社会保障全球治理提供基本的原则与规范,促进行为者的合理预期,减少交易成本。目前社会保障领域急需的国际规则主要有:一是社会保障国际合作的规则,为解决跨国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等,需要相应的国际规则来平衡流出国、流入国的利益,并保障流动人员的福利不受流动的影响;二是确定反映各国利益的、与各国经济实力相当的基本社会福利标准。反映各国利益的、与各国经济实力相当的基本社会福利标准一方面可以防止以降低本国人民社会福利为代价来吸引资本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可以防止一些国家以维护劳工福利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另外,博弈论告诉我们,每一参与者选择的战略都是针对其他参与者选择战略的最优反应时,就形成了纳什均衡,在动态博弈中,其中心问题是可信任问题,只有不包含不可置信威胁的纳什均衡才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罗伯特・吉本斯,1999)。也即是说,只有可置信的威胁才会对他人的战略选择产生影响。各国都在重复进行着遵守或不遵守国际规则的动态博弈,只有确保国际规则对违约国家有谴责、制裁的可置信威胁,才能使各国都作出遵守国际规则的选择。
(三)推动国际规则下的国家共同治理
虽然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导致民族国家权力的削减,但是国家的权力并没有消亡,仍在其范围内拥有支配权,国际秩序的建立也在于各国之间的妥协、认同和维护,并且民族意识仍占主导地位,世界共同的价值观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模式不会也不可能是建立超国家的组织来取代国家,只能是国际规则下的国家共同治理,即是通过共同协商在国际层面建立社会保障国际规则,各国在社会保障国际规则的规范下管理本国的社会保障事务。另外,由于社会保障全球治理涉及每个人的利益,只有多元行为主体的参与,才能保证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保证其公平、公正性。社会保障全球治理的行为主体既包括民族国家、相关国际组织,还应包括相关利益集团、社会运动等。利益集团如工会、老龄集团等是维护相关利益群体福利的重要力量。如欧洲劳工组织对推动《欧洲联盟社会》出台做出了贡献;在北美,劳工组织对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抗议促成了一项对所有成员国的承诺,即全力执行既存的劳工立法。社会运动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如反全球化的抗议运动、全球化论坛等有力地遏制了不公正、不合理全球化,有力地维护了全球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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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长治久安和各族人民的健康致富,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重中之重。要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在分析研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有力措施: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具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摆正政府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地位;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动力,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进人20世纪80年代,我国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从总体来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如果进行横向比较,如同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差异一样,社会保障水平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个撰踢马环节,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形势下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现状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建设依赖于国家社会保障建设的大环境,经历了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艰难历程。目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城镇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阳‘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牧区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社会保障方法在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历史、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1.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失衡,农牧区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即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模式下建立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农村发展的速度较决、内容较齐全、实施也较完善,基本上覆盖了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有7.8亿的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很突出。而此种社会保障权利的严重缺失,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更为明显。“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为5382.6万人,而五个少数剐矣自治区参保人数为275.5万人,仅占全国的5.12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社会保障侧奴蹄蜷澎脐、救灾和优扶安置、五保赡养等方面有所体现,且也主要是基于刊蒯敞区和农业、牧业的特点而有锵雄脚喇定的。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保障能力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
社会保障主要有两大系统,即资金保障系统和服务保障系统,而当前制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瓶颈是资金保障系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都处于“老、少、边、穷”地区,区域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有些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刚刚不久,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会集资能力低,个人刻寸能力低。地方财政也基本上是“吃饭财政,,,面对庞大、沉重的社会保障,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力不从心的境地,见表i0
可以看出,除广西外,其他四个自治区拐沛血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均已接近或超过当年财政收人的一半,更是达到92%。近几年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虽在发展,财政收人也在增长,但相对脆弱的财政状况要提供支持社会保障需要的大量资金还有困难。
3.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地方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这几年,国务院虽然先后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大也颁布了《劳动法》等一系列与社保有关的法律。但是目前,我国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制定的。而国家专门社会保障法的缺失直接导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与根据。加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方社会保障立法与我国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圈To
4政府系统内社会保障职责划分不明确,多元利益主体多头管理
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仍处于政策选择和制度完善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各自治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甚清晰,仍存在着“统放不分”的现象。2001年国家便正式在辽宁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却仍未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目前养老保险仅在吉林、辽宁等几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全国近2000个统筹单位内基本形成的是各自为政、区域自治的无法连接、协调和共济的分割格局。我国的劳动、民政、卫生、工会、人事以及保险公司等多部门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也形成了多头管理、业务之间互相重叠、制定标准五花八门、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的现象。在多j研吐益主体的多头管理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基本上是政府行为,民力汉组处于被动地位,他们}}i亥体系月纤勾的影响力很小(王思斌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至今还称不上是一个系统,而只是各部门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械聚合。这种特点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亦有呈现。
二、加快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特殊性、重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作为我国一布川待殊的行政单元,其在自然地理、人文背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个方面的发展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很多在内地发达地区很容易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受诸多特殊因素的影响,难于有效实施。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特殊性、重要性,对建立适合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祖国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的稳定器。目前全国80%的少数民族是聚居在了全国最为贫困的西部地区、祖国边疆地区。在国家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含)就有267个。在甘肃20个民族县中被国家和省列为贫困县的就有12个。如果这一群体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得不到一定的满足,就会引发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的稳定、人类的安全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事业是最大的积德事业,是并}J国利民的基础。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聚精会神搞经济建设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民族地区稳定被置于十5}重要的地位。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功能也就被合理地凸显出来。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经济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加快其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历史上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各民族创造和发展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经济生活,但因受政治、自然条件等的制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产力水平较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经济发展是政府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加强的坚实物质握茹出,经济发展的落后,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最大: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需救助人口多、灾害抵御能力差、应保项目多等等。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社会保障;同时,只有政府提供了充足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等社会发展水平方面比较落后。"2002年,西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312个县尚未实现‘‘两基,,,占西部未实现‘两基,县总数372)个县的84线。2003年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发病16.95万例,占总人口的1%。K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对区域科技能力的刹略新疆(26)、<31)、宁夏<23)、内蒙<27)、广西(24)、青海(29)、四川(17),5个民族自治区和几个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省份禾限实力体处于劣势。‑}z]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缺少管理人才,观念落后,导致其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能力很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要求其更要加弓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社会保障
自然环境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非常明显。一般来说,经济社会发展愈滞后,政府社会保障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就愈大。从自然环境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多地处边睡并多以山区为主,城市化水平低,农村人口多,自然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暴雨、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自然环境严酷,使其生产效益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不确定性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然环境的特殊性说明,其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要大于其他地区,尤其浏寸牧区社会保障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重点,在社会保障中不能缺少}f%衣牧业灾害的保险。
关键词:农民工;政策选择;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研究不够。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具体制度框架的设计和重要性认识层面,未能对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和迁移动机从体制上进行剖析。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纳及对其成因的分析,试图更好地解释我国在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走向和城市化工业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问题,并初步刻画我国“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障机制”的政策结构与内涵。
一、农民工就业的特点及迁移动机
“农民工”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本文农民工特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目前农民工就业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就业竞争的弱势群体
他们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工中16~40岁的占8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过各种技能培训的仅占24%。可以看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总体素质偏低,他们中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集中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由于就业实力较弱,是工业化竞争中的弱势群体。
(二)“进退自如”的流动特征
由于国家现行的农村政策和个体参与城市竞争的适应性他们大部分不可能安居于城市,其活动的规律以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为主。有两种流动形式:一是以年为周期在城乡和地区之间“钟摆式”流动。二是以农业生产季节为周期,利用农闲时间外出的“兼业式”打工。2004年,季节性外出打工的人数约占农民工总量的1/5。
(三)缺乏就业城市的定位性,表现出流动的盲从性
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还是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据调查,近九层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靠亲友介绍或帮带为主要途径的自发性外出打工,带有浓厚的传统“帮贫济困”色彩。
处于青壮年的农民工尽管有融入城市的良好愿望,但真正迁移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贫困,增加收入,逐步改变生存现状。据统计,2004年,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4728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0%;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3161万人,占26.7%。中西部地区的打工群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2/3。贫困地区成了城市打工群体的主要来源地。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其成因
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其社会保障待遇缺失现象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是医疗、养老保险空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一些地方已参保的农民工也纷纷退保。二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据农业部2005年快速调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农民工面临巨大劳动安全风险,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三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处于“零启动”状态。四是农民工处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之外。
究其原因主要是四个:第一、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带有计划经济年代的痕迹,没有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之内。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的脱节,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无法接续,削弱了农民工在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第三、现行劳动政策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特别是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问题。用人单位违法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劳动部门执法不严,监察不力,直接怂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第四、由于农民工群体的“弱质”特征,在与用工单位的谈判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资本。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政策选择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缺失是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城市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认识差距以及自身群体素质等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解决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和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机制。其核心是建立战略性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过渡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保障政策等三大政策支柱。优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强化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兼容性和农民工投保激励,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保障农民工的就业权利,确定社会保障架构,促进农民工的劳动平等。在这个领域,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和正在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各大支柱之间的集成化也在进一步加强。
(一)战略性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紧密相连的。战略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以稳定现行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它包括三大要素:经济收入保障、土地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
经济收入保障就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和增加家庭收入。经济保障首先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经济是基础。国家税费改革取消了绵延2600多年的农业税,缓解农民的负担,是一条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路子。同时,政府要加大发展县域经济的力度,加快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建设,提供非农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就地从事二、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
土地保障就是稳定农民的土地关系和利益分配。由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存在进入城市和退回农村两种可能,因而土地对于农民工具有特别的意义,是他们的生产资料与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使他们进退有路,有利于降低城市稳定风险和农民进城成本及失业风险,是我国现阶段广大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选择路径。
公共服务保障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安全网”。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中国的特殊国情是城乡差距大、农村人口多,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框架应由如下制度组成:以贫困人口为对象的“低保”制度;以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以城乡统筹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以保护计划生育群众利益为主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
战略性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三要素中,经济收入保障是基础,土地保障是后盾,公共服务保障是目标。
(二)过渡性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
过渡性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核心是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使其社会保险权益方便转移接续,并保证其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从实际出发,坚持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实行低费率,个人少缴或不缴。
进城务工人员应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五险”。在养老金的模式上,应充分考虑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个人账户,全部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不搞社会统筹。养老金模式为“缴费确定性”,未来的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额。个人账户的费用,可以在城市之间和城乡之间自由转移、接续和继承。属于“自我雇佣”的农民工,在投保方式上可以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渠道办理。
在缴费标准上,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承受力,坚持低标准准入、低缴费率和个人少缴或不缴的“两低一少”原则。低标准准入指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工资基数可以略低于城镇职工的平均缴费工资标准;低缴费率指可根据实际情况,缴费比率一定幅度下调,个别险种(如生育、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提供当期住院医疗保障。适当调整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个人自付比例、等待期、住院押金等方面政策,降低门槛,使农民工更容易享受到有关待遇。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基金。当农民工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失业等风险而使生活陷入困境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一次性的应急救助。
(三)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保障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保障政策是一种保护性就业政策。它关注就业权利保护,它包含三项基本要素:就业前的平等就业机会权利、就业中的就业条件公平权利、不能就业时的社会保障权利保护。
在就业前的平等就业机会权利保护方面,城市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着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隔离。因此,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是保护平等就业权利的前提。具体就农民工就业权利保护而言,国家需要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有序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在就业中的就业条件公平权利保护方面,政府的很多就业权益保障措施,如劳动时间长度限制、节假日待遇、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参加就业及失业保障等,但劳动权益保护条例的落实方面明显不够。因此,国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在失业社会保障权利保护方面,国家对失业者或不能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健全和执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制度以及让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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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人口而言,土地不仅是主要的生产因素,也是他们生活的可靠保障。但绝大部分农村人口只依靠土地的生产作为他们的经济来源,低收入使他们无法摆脱贫困的生活状态。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改革,也有一部分农村人口认识到土地对他们自身发展的限制性和落后性,从而脱离农村进城就业,投身到城市的经济建设中。剩余劳动力外流和坚守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是当今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两种现象不但不适应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潮流,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给我国城市化道路带来困难。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在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等都对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在这些众多的影响因素中社会保障因素是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最大障碍。因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二元性,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化解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得处于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人口处于“边缘人”的地位。城乡二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得进城的农村人口无法列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2农村人口城市化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城市化。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设计面比较广,受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所以这就要求户籍制度改革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地区都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稳妥有序的逐步放宽户籍制度管理。随着人口城市化过程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人户分离,要实行开放的动态管理制度,将原有的二元制换成一元制,要在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取消对外地户口人口的歧视,使之逐步获得平等的权利。
其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新的形势下,要更好的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单凭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是远远不够的。针对我国农村的特殊条件和现状,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农业经营产业化。要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形成区域优势。同时对于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就农村的当地气候和生长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鼓励农民种植具有当地特色的作物。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自身素质。受历史条件,社会制度,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口素质普遍较低,尤其是在我国偏远山区的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和开放程度较其他地区比较落后。所以,改善农村的经济条件不能一味的从农村的大环境出发,要把目标对准农村人口,从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入手:一是,以提高城市农村人口素质为前提,进一步的整合社会力量,广泛的吸引社会各个部门参与到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工作中来;二是,放眼未来大力培养学习型知识型农民,城市各有关部门应该转变观念把提高群众的知识化和现代化作为工作的重点;三是,从根本上转变进城人口的观念,使他们深刻的认识到知识和技术的重要性,要他们充分的认识到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改变落后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对于已经进城从事小买卖的农村人口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帮助,放宽对农村人口的创业限制。鼓励农村人口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