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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艾琳,英国人,环境学家,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气候变化适应顾问及项目协调员。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简称ACCC,旨在丰富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相关的国际知识,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应方案,使适应气候变化与中国发展进程相结合,降低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并与其他国家分享成果。在全国及三个试点省区(宁夏、广东、内蒙古)范围内开展工作,着眼于农业、水资源、健康和降低灾害风险四个社会经济部门。项目实施期为2009年~2012年6月。自项目启动以来,孔艾琳已数次到宁夏考察研究。
孔艾琳:在宁夏开展的工作可以追溯到2年以前,但事实上中英在宁夏之前已经开展了3~4年关于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些活动。那么为什么选择宁夏作为ACCC项目的省份之一,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宁夏作为西北地区的省份之一,对于气候变化属于敏感和脆弱区,这种敏感和脆弱只能体现在未来有可能升高的温度引起的更多的干旱。旱灾直接对农业、水利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我们认为宁夏的不同领域,在未来气候变化都属于比较脆弱的地区。另外原因就是作为出资方的英国国际发展部,英国的政府部门,它主要是关注贫困地区,就是怎么去帮助贫困地区减少贫困、减少气候变化对贫困地区的影响。宁夏作为中国西部最为贫困的省区之一,符合这个要求。再一方面的原因就是从宁夏自身的配合程度来讲,尽管它是受到气候变化影响非常大的脆弱地区,但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得却非常积极。宁夏政府非常愿意把自己在气候变化试验方面的经验更多地与国际社会分享。在整个大的格局里,尽管宁夏属于欠发达地区,但是它在尽自己的努力做一些事情,这是宁夏政府的一个态度。尤其是这一次(注:南非德班世界气候大会),包括生态移民,还有荒漠化治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都是因为它做出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孔艾琳:说到国际经验共享,我觉得宁夏有三点可以跟国际社会很好地来共享。因为作为ACCC项目,主要阐述之一,就是把我们在三个试点省区所取得的一些关于气候变化试验经验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来分享。具体到宁夏来说,首先是宁夏荒漠化治理做得非常好。在抗击荒漠化面积的扩大,还有治理方面宁夏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总结出许多经验。另外一方面是生态移民。生态移民是宁夏人民贡献给世界的经验,它的很多措施,很好地帮助了条件恶劣地区的人民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每个国家的发展与国情都不一样,但是对他们来说,宁夏取得的这些经验是非常重要的,是非常有帮助的。第三点是关于水权转换这个问题,这也是非常值得分享的。宁夏做的是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水权转换,比如说有多余的水,它就能通过特别的渠道转换为工业用水。所以,我们看到宁夏有一些试点项目,实现了工业和农业的水权转换。这一点也是可以和国际社会分享的。
记者:2011年10月在宁夏举办的绿色大使活动您参加了吗?
孔艾琳:实际上我本人并没参加绿色大使的活动,但参与了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说,在绿色大使组团去宁夏之前,给他们提供了一些关于在宁夏开展气候变化研究和使用方面的一些工作,以及进展方面的一些资料,作为背景的资料。我对这个绿色大使活动的看法是,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因为气候变化是和未来有关的事情,所以要让我们的下一代去参观宁夏的情况,让未来的一代看到气候变化对我们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的侧面会给政策决策者,带来一定影响或者压力,让他们更好地去考虑怎么去更好地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它可以让我们年轻的一代,更好地去探讨什么是气候变化,怎么去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然后,怎么去影响未来。
摘要:适宜、稳定的气候是人类在地球上得以生息繁衍的必要条件。近200多年来,人类的某些活动导致了地球气候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非自然的变化,气候变化已成为一个引起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上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在国内则需要强化区域的合作。本文从立法,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角度入手,分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现状和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气候变化;区域合作;法律;机构;机制
一、概述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人民密切关注、共同面临的具有紧迫性的生态难题。气候变化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以及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产生了显著的有害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条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气候变化”是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由此可见,气候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自然原因,二是人类的某些活动。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温室气体的排放。《京都议定书》附件A规定了六种减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就对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所占的比例最大,约为55%。[1]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和减少也就成了世界各国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目标。
地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能源问题具有外部性和公共性,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跨域界、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任何地方都不能以行政区域的划分为理由而“独善其身”,“以邻为壑”,尤其在气候减排问题上更不能“单兵作战”、“各自为政”,因为一方的节能减排的努力很大程度上会被另一方的“不作为”或“少作为”抵消掉,由此陷入此消彼长的局面。一方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行为也会对生态系统整体产影响,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它地区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国内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十分明显,目前已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区域,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三省地区、西部、中部等较为成熟和稳定的区域。在各大经济区内的各区域间地理位置相邻,在自然条件、文化政治、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许多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便于以区域为单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现状和问题
“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一个人对他的伙伴成员负有责任,他不仅要使共同体的利益优先于他的自我利益,而且要竭尽所能做一切有助于增进共同利益的事。……”[2]与人类无尽的需求是有限的,资源总是十分有限的,资源的集中和优化无疑是一种策略。在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加强区域合作,联合应对既是一种策略,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但不可否认,国内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转型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更是有一些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影响着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主要有下: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处于没有法律调整和指引的状态
我国在能源领域上的法律法规众多,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在方向上有利于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直接或间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也有关于国际合作和部门协作的规定,但鲜有关于国内区域合作、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既缺少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宏观和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也缺乏在具体领域上进行区域合作的细化性的规定。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律调整方面存在滞后和空缺。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止法》第五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制度,但该法没有把二氧化碳等一些对气候影响较大的气体列入调控的范围,无疑大大制约了该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最终有效工具”,[3]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的合作在完善法律调整机制方面显得较为迫切。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较为系统、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政策,其中最近颁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第六章强调要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把地区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体现了国家有意识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但政策无疑具有其局限性,在稳定性、规范性、长期性以及调控的力度上明显存在不足,政策的制定、推行和实施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所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宜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才能保持其长期良好的发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缺乏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
2007年我国成立了以国务院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并于2008年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10年,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协调联络办公室。另外还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然而这些中央机构均立足于国家的层面,主要负责研究和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的全国性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主导气候变化的对外合作和谈判等工作,由这些机构对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进行领导和统筹明显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欧盟的经验告诉我们,各项区域和产业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如欧盟成立了区域政策事务部,区域政策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区域协调机构。[4]目前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协调体系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有效的区域常设性协调机构来对区域合作减排进行专职领导和管理。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区域合作往往易受当地行政首长的意志和偏好的影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执行方面也因缺乏监督而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这样往往难以形成合力,从区域的层面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所以有效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就必须在中央层面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常设性的区域合作领导、协调和推动实施机构,对区域相关合作事务进行专职化管理,促进区域减排政策法律的协调,增强区域减排合作的执行力和作用力。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
各地在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处于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同时在执法上既没有统一协调的标准,执法查处的力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别,甚至两个相邻的地区在执法程度的问题上大相径庭,这样必然会导致减排的效果大打折扣。“以京津冀三地为例,据报道,河北整体各个工业行业的排放标准与北京、天津存在着较大标准,有些气体排放标准甚至相差4倍之多,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执行力度的不一致也最终导致三地的执行效果相差甚远。[5]
各地政策法律相互冲突、不协调,执法标准和执法力度混乱不一,一方面由于没有开展区域合作和协调的意识,仍然没有突破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单独行政”的观念,没有形成统一的减排合作目标,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官员过度地追求政绩等原因。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区域协同机制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
三、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对策
在区域应对气候减排问题的合作方面,要注重完善法律规定、组织机构、协同机制等,才能充分发挥其协同效应:
(一)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律规定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增加协作性条款。目前国内要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相衔接、相协调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法律体系。对于是否需要在本国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法律,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各国也做法不一。考虑到目前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许多做法和制度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未成熟,而且仓促制定一部强制性条款、法律责任条款较多的法律,会加大全国多数企业的经营压力和成本,有可能造成企业不堪重负。因此,建议参照《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以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为主的、强制性规范相对较少的促进性立法《应对气候变化减排促进法》,而且单辟一章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问题,如规定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原则、主体、程序、权限、方式、监督等问题,为区域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制定框架,体现国家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宏观导向。同时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涉及的领域繁多,如低碳产业、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排放权交易、新能源开发利用、碳金融衍生产品和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等等,目前已有一些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特定领域的立法,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但应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以形成覆盖面广、多层次的国家减排法律体系,并制定相关法的实施细则,细化规定地方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具体领域开展合作的各类事项和问题。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组织机构体系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为了,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宜由中央进行管理,对于区域事务,原则上应当属于中央事务,应当遵循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决策。[6]因此,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应当由中央的机构来统一领导,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可进一步精细化和明确化,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组织机构体系。
有学者提出以区域为单元,由中央政府设置跨区域的独立的区际行政管理机构来统筹区域性事务,[7]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不具可行性。可考虑在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下增设区域合作处,并对应不同的区域下设相应区域的专属协调机构,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如专门针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可在气候变化司区域合作处下设泛珠三角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协调联络办公室,由该机构专门统筹和主导泛珠三角地区范围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工作,针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推动该区域合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统一指导和长期推动该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监督该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项目与合作协议的落实,协调解决由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争议,等等。这样由共同上级设立与区域相对应的常设专职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一方面既有权威性,有利于降低行政内耗,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另一方面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推动区域合作更为高效有力,有利于统摄区域发展的重大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集中把握和回应区域内各地方的各种发展诉求,便于推动区域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协同做好减排工作。
(三)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协同机制的建设
1. 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前置程序,推动区域合作各方立法的协调。在2001年美国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之后,美国出现了由州长推动的区域性减排计划。纽约州、特拉华州、新泽西州等东部九个州制定了东部九州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计划到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水平在目前的基础上削减10%。九个州达成一致后,在各个州内立法并予以实施。[8]美国的经验启示我们,在进行立法前可通过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协议等方式对区域的减排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将达成的共识转化为地方性的立法,也可以参照东北三省法制协调方式的做法,就应对气候变化的事项建立立法协调的框架,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需要立法协调的问题或者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先协商探讨,如控制气体排放的目标、排放温室气体的强度标准、过量排放的处罚标准以及新能源合作开发等,达成共识后再转化为各自的地方立法。
2. 注重市场的力量推动区域合作各方法律政策的协同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明确提出“完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前碳排放权已在一些城市展开了试点的工作,在将来时机成熟时,可通过形成碳排放权交易次级区域大市场的方式予以发展完善。尽快探索建立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形成区域一体化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客观上促成各地有意识地加强制度和规则上的协调,最终促成各地政策和法律的趋近或趋同。者认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最终都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为相应的经济基础服务。因此,区域一体化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形成,将会对区域不同地方政策法律的协同产生深远的影响。区域碳排放权的运行和实现有赖于各方加强政策立法协调,构建统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共同量化和公平分配碳排放指标,从而营造良好的无差异的法制环境。否则,混乱、不协调甚相互冲突至的规则会阻碍人才、资金、资源、技术、信息等在碳排放区域交易市场的合理有序流动,阻碍区域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利益的追求将会推动区域加强法制协调,强化区域各方的联系与合作。
3. 加强区域执法合作的机制建设
加强区域执法合作的机制建设,涉及多方面:首先,要加快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已经制定国家标准的(如煤矿瓦斯)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执行,暂未制定国家标准的,要依据区域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制定尽可能一致的标准。当然,一致并不意味着必须完全等同,可以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弹性区间,以便为形成一体化的执法体系打造规则前提。其次,须充分巩固和继续完善现有的执法合作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联络员制、案件移送制度等等,尽快建立起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联合监测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区域联动执法。最后针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对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执法信息的交流、执法合作的监督和救济等事项不断完善相应的操作标准,细化相应的程序性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查处合作和联合专项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执法工作。(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项目基金:本文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课题编号:14GWCXXM-31),本文属该项目下成果。
参考文献:
[1] 杨解君等. 面向低碳未来的中国能源法制研究[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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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瑞莲. 欧盟经验对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启示[J]. 学术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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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公地悲剧;冥王星现象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058-06
在科学家不断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评估和研究中,人们越来越感到该问题的严峻。全球气候 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其影响也深入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人类社会的 各个领域。诸多研究证明,近几十年来气温升高主要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为此,国 际社会早在20世纪80至90年代就开始了在控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努力,并希望通过 国际 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各国的排放行为。然而,从目前各国在减排方面的成果来看,都不能令人 满意。唯一一部旨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是经过了上千 位 科学家、上百个国家共同研究制定出来的,被认为具有灵活和先进的减排机制,但却一直没 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即便是对减排表态最积极的欧盟,其中的许多会员国在履行议定书的义 务时也表现出了力不从心。本文认为,造成这种低效的原因不仅仅是科 技研究水平和政策手段上的局限所至,更为关键的是现有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知出现了问题 。认知的过程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并选择相应解决方案的根本前提,一旦在认知上出现了误 差,必然会导致解决方案的低效性甚至无效。因此,要寻求更适合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方案 ,就必须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正确的认识。
1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的“冥王星现象”
“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 这一说法无论是在学术界的论著中、各国政府的报告中 还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早已成为探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前提。人们普遍认为全球气 候变化是典型的“公地悲剧”[1~3],并且在解决该问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 “ 免费搭 车”现象[4]。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形成了诸多致力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和 机制, 其中就包括第一份国际范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许多学者及环境组织在探讨缓解气候变 化的机制时指出:只有当全球所有国家参与到国际合作中来,才能避免“免费搭车”现象和 环境的恶化,否则悲剧的后果必将由所有国家共同承担[5~7]。许多国家的政府 报告也肯定了这一说法。例如从较早的美国政府的官方报告[8]到最近的英国政府 所做的 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分析报告[9]都将全球气候变化看作是“公地悲剧”。而相关的 新闻媒 体报道也与学者和政府的言论形成了巨大默契,在大多数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新闻报 道中,很难找到对此持否定或怀疑态度的。
但就笔者接触到的文献来看,“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这一“事实”自从哈丁提出 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属于“公地悲剧”后几乎是直接被沿用下来,很少有人进一步论证它的 合理性,致使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今日。哈丁原文是:“……公地悲剧又表现为污染问题。 ……生活污水,或化学的、放射性的和高温的废水被排入水体;有毒有害的和危险的烟气被 排 入空气;……”[10],并没有直接指出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但随着全球 气候变 化问题的提升,人们将其作为一种国际环境问题并纳入到了一般环境污染问题之中,自然成 了“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之一。而这种现象可称之为“冥王星现象”。
有关人们对冥王星的认知问题,美国天文学家汤博在1930年发现了冥王星并错误地估计 了其质量,认为它是比地球还大的大行星。他的结论被国际天文学界普遍接受,冥王星成为 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而且这一认识也被当作科学事实编入了各国的百科全书、教科书、字 典词典等各种出版物中,在全世界得以普及。虽然也有过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但一直没有得 到应有的重视。在2006年的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上才最终将冥王星剔除出太阳系大行星之 列。自此,太阳系九大行星的说法经历了近一个世纪后不复存在。所谓“冥王星现象” 就 是指起初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说法通过宣传报道,久而久之被广泛接受为事实,甚至是公理 的现象。
“冥王星现象”的结果必然是扭曲了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 试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必然是低效甚至是失效的。全球气候变化被公认为是“公地悲剧”正 是一种“冥王星现象”。在几十年的研究中,人们一直秉承着最初哈丁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看 法来认识全球气候变化,并且在缺乏系统论证的情况下将该观点在全球范围内普及。期间虽 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或否定的看法[11~13],但这样的观点相对而言极为 少见, 且本身由于缺乏系统性论证而难具说服力,被一个庞大的集体无意识的认知浪潮所淹没。在 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推动下,全球气候变化作为“公地悲剧”已经成为一个寻找解决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的默认的前提假定。
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识中存在的“冥王星现象”从对当前认识和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逻 辑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印证。表1用路径的方式将“公地的悲剧”与当前普遍接受的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在认识上进行了对比。该比较主要包括对问题性质的预先假定、问题影响的预期和 解决方案三大方面。
哈丁以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牧场为例指出了作为公用品的牧场最终会由于过度放牧而 导致 崩溃这一悲剧的必然性。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们在权衡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时候往往以前者 最大化作为一种理性的追求。“每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制的增加自己畜群量的系统 ――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10],直到牧场最终的毁灭。也就是说,公地的自由使 用是导致 悲剧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让所有人参与进来。哈丁提出要么通过产权私有 化的方式使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确保公地悲剧不会发生;要么建 立管理机制,由权力机构限制人们的行为。他认为这是两种最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表1可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影响也被普遍认为是负面的,将会给全人类带来巨大的灾 难,因此当前主要通过签订国际协议的方式,呼吁所有国家参与到国际协议的履行中来以求 解决这问题,《京都议定书》就是在这一认识中形成的。通过比对可见,目前在逻辑结构上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的悲剧”在认识上具有一致性。
然而“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这个没有经过系统论证就被认可的观点尚待考证。只 有展开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新认识才能从本质上寻找到解决的途径。
2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之比较分析
如何将全球气候变化区别于“公地悲剧”对于深入探求前者的本质至关重要。表2是在 表1的结构上发展起来的两者在三方面特征的比较。
2.1 基本假定的差异
基本假定决定了人们到底要研究的是一个什么问题。在这方面,“公地悲剧”和全球气候变 化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特征。
首先,“公地悲剧”属于风险性问题,而全球气候变化属于不确定性问题。从定义上看,风 险性问题是可以列举出某种决策可能带来的所有结果以及计算出这些结果出现概率的。牧地 的承载力是有限且可以预测的,牧民在做决策时(是否应该在牧地上再增加一头牲畜)对 公地自由使用权所带来的结果和出现概率都有清晰统一的认识:只要公地继续自由使用下去 ,必然带来悲剧。但是出于自利的选择,他们仍然超载放牧,令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平 摊给所有的牧民。而不确定性问题是无法计算出各种结果出现概率的[14],甚至无 法掌握 一个决策可能带来的所有后果。这主要是因为不确定性问题不具有对问题的完整认识。全球 气候变化就是难以预测未来影响及各种影响出现概率的不确定性问题。虽然人们相信在一个 封闭的循环系统中的气候子系统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但这个承载力的极限会在什么时候出现 ,当前全球气候状况离这个极限还有多远仍然是不确定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气候 变化还具有着非常强的适应能力,正如进化论中所述的人类的存在在于他对自然的最大的适 应性。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经常会把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混为一谈。其实,风险性问题 主要由问题的本质所造成,不确定性问题则是对问题本质的认识不够完善所造成,引发两种 问题的原因不同,两种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就不同。
其次,哈丁提出“公地悲剧”时考虑造成悲剧的因素是非常单一的,他排除了战争、灾难、 疾病等各种因素在外,假定社会稳定,造成悲剧的因素只有畜牧量对资源的宿求。在人口问 题中则体现为人口的增长对资源的宿求。但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因素不只是人为温室气体 的排放,而是更多更为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人们对气候系统有限的认识水平上 所发现的全球暗化(Global Dimming)、阳光的日益猛烈等现象以及地球气候变化的自然规 律共同影响全球气候系统的变化。其中,全球暗化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产生的一种现象, 即 被地球表面吸收的太阳光照量在逐渐减少。目前的研究认为,全球变暗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 的,主要元凶是人类工业生产、地面运输等活动中排放的各种悬浮微粒以及飞机高空飞行留 下的凝结尾流。诸多专家学者发现,自1990年以来,尤其是在欧洲随着空气污染的治理降低 了悬浮颗粒的含量,暗化的趋势有所好转。然而暗化的趋缓却造成了温度的上升,温室效应 的影响更为显著[15~16]。由于暗化与暖化的双重矛盾,人们担心侧重解决全球暗 化问 题将加速全球变暖,若侧重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则有可能加重暗化的影响。因此如何处理解决 两者的关系尤为重要。总起来说,近几十年来全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应该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 的结果,且主导因素未明确,各因 素也无法进行影响大小的先后排序。总之,这个过程是 复杂的,也是人们当前有限的知识范围内所无法看透彻的,在未来,气候将如何变化也将取 决于这些因素组合而成的结果。
另外,“公地悲剧”另一个重要假定是所面临的局面没有技术解决方案。技术解决方案(Tec hnical Solution)一般是指通过自然科学的途径,即科学技术的手段提出的方案。也就是说 ,面临“公地悲剧”问题,也许解决的科学技术已经存在,但却不存在有效的技术解决敏感 。这个假定对于人口问题来说也许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出现任何技术,人们的理性选择是不 采用这些技术进行自我消亡。生育是人类自我延续的一种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虽然当前 已经有非常成熟的避孕技术,但这些技术无法阻挡人类的迅速繁衍和人口数量的激增。那么 对于全球气候变化来说,是否有技术解决的方案呢?答案仍不确定,可绝对不是否定的。虽 然技术与技术解决方案存在差异,但是技术解决方案必须依靠技术的发展。从当前的科技水 平来看,人们正在从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加强清洁技术的研发三方面 努力,并在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只是这些技术的发展尚没有转化为一种可行的技术 解决方案。所以人们主要采用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的手段,希望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寻求 问题的解决。然而,全球气候变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并非是不可能的,这主要取决于技术淘汰 过程中的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的大小。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一旦转换成本合适, 人们就会选择更为清洁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因此,要减少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绝不能否定 技术解决方案的可能性。
2.2 预期影响的差异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不仅在探讨问题的前提假定上不同,在造成的影响上也有很大 区别。
这首先与它们所探讨的问题性质有关。哈丁认为在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风险是显著的, 然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争先恐后追求的结果最终是带给公地以及所有人的 崩溃,即悲剧是注定要产生的。然后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这个不确定性问题来说,未来的局面 是否一定是所有人的悲剧仍存在很大争议。Perman 等指出不确定性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 种是可能列举出某种决策带来的所有结果,但是无法确定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一种是既无 法列举出某种决策带来的所有结果,也无法确定结果出现的概率,后者被称作绝对不确定性 问题(Radical Uncertainty)。由于人们对复杂的气候系统及其影响的认识极为有限,全球 气候变化问题仍处于绝对不确定性问题之列,这就决定了它的悲剧不定。直至现在,在全球 平均温度趋于上升的同时,许多区域的温度却在下降,不同区域的温度变化情况也有着非常 大的差异。
在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也存在很大差异。后者认为 公地的自由使用权短期会给个人带来收益,但从长期来看,对于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都会带 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全球气候变化,或者说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短期对个人有利,长期对 个人和部分公众也不一定有害。谈到这一点,探讨全球气候变化到底会带来什么影响就显得 尤为重要。
2.2.1 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三种论调
直至今天学术界对于全球气候变化是否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仍存有争议,并且基本上可以 被划分为三大派别:全球气候变化有害论、有益论和不定论。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为主的诸多科学机构和学者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气候研究和评估,虽不否认全球气候变化可 能带来的益处,但认为全球气候变化的综合效应是负面的,是关乎全球命运的。他们通常被 看作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有害论者。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灾难不多赘言,因 为对它的研究占据了该领域研究的很大部分并且极为系统,同时也占据了国际道德高地,被 全世界所了解并广为接受。但是全球气候变化的诸多灾难性的影响都是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 对未来的预测,其中的不确定性仍然很大。全球气候变化的有益论者也不否认人为温室气体 排放造成了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现象,但一方面他们对主流观点所提出的各种影响的程 度表示质疑,另一方面他们对气候变化给人类造成的各种影响是否有害表示质疑,并且有不 少 学者和机构指出气候变化对地球是有益的。例如温度的上升有利于渔业的发展、某些物种的 繁衍、使得处于寒冷的无法开垦的土地得以耕种、北方的冬天得以缩短等[12,17] 。不 确定论者则处于前两者之间,承认人为因素造成了全球CO2浓度的迅速提升,但是全球气 候变化的影响利弊还难以断言,气候变化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没有必要采取强 制 措施加以控制;同时,有的不确定论者认为人们所谓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很大一方面是因 为威胁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而人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既然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仍不确定 ,更多的应该考虑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途径尝试着如何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还有人认为 ,人为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并非是导致那些恶劣影响的本质问题[18] ,例如 “国际政策网络”的报告指出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才是本源,应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解 决贫困问题上[19]。
2.2.2 气候变化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
不仅从总体上看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难以定论,对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个人,全球气候变 化所带来的短期和长远利益也是不同的。从当前世界的利益格局来看,可以将各国基本上分 为6大利益群体。①欧洲大部分国家。这些欧洲国家的清洁技术是相对完善、先进的, 推动一个限定温室气体减排期限和目标的强有力的国际协议是符合他们短期和长期的经济、 政治利益的。②以美国为主的少部分发达国家。这部分国家不仅工业发达,且主要依靠化石 燃料能源,按照《京都议定书》在定期内的定量减排温室气体的做法对他们来说不仅会造成 短期经济的损失,也不符合他们长期利益,因此在缺乏对全球气候系统及影响的认知的基础 上,他们拒绝履行国际协议中的减排任务。③以俄罗斯为主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这些国家 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和经济转型使得工业发展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迅速降低,在《 京都议定书》中不承担或较少承担减排任务。因此,参与国际协议并非是出于减少温室气 体排放的目的,而是通过出卖交易许可证给其他国家赢得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更何况全 球气 候变化对他们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甚至温度的升高都会给他们带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更 适宜生存的气候等。④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海拔较低,又多数孤立于大陆,因此对 于全球气候变化造成的海平面上升的应对能力最脆弱。如果海平面持续上升,将直接威胁到 这些岛国的存在。因此全球共同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符合他们短期和长期的国家利益。⑤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由于工业发展较晚,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对当前温室气体排放造 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应负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应以发展为主,在逐渐摆脱贫困落后的过程 中不应承担早期的减排责任。⑥石油国家的利益联盟。以中东为主的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 他们的经济发展和就业主要的推动力来自于石油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和技术的使用将造成他 们石油产品出口利润的大幅降低,不符合他们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因此这些国家也缺少加入 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协议的动力。由这6大利益群体构成的博弈平台使得全球气候变化 问题更为复杂。
总之,与“公地悲剧”不同,全球气候变化的未来不仅难以预测,而且还存在一系列难以用 “公地悲剧”解释的现象: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个体并非无差别受损;排污的人不一定受害 ,减排的人不一定受益;某些利益群体受害的同时,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则从中受益;某些利 益群体受害程度严重时,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受害程度较轻。
2.3 解决方案的差异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问题的性质及其影响上的巨大差异,使之成为了两种不同 的问题,针对这两种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就必然相去甚远。
首先,解决“公地悲剧”问题是以地区或国家权力机构为核心的,这些权力机构都具有强制 某种政策实施的权力或者保障私有产权的能力,而且由于悲剧的注定和对本国造成的负面影 响,这些权力机构也有意愿主动加强控制。全球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问题,是 难以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而解决的,因为所带来的影响不均衡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有些国 家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但却使得其他国家受到威胁,有的国家花大力气减排使得其他国家 得以“免费搭车”。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必须通过高于国家的权力机构来管理控制才能得以解 决。然而在当今以国家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为根本原则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根本不存在 高于国家的权力机构,即便联合国也不具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协议的权力,这势必造成在各 国利益没有得到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国际协议的软弱性和履行的困难性。例如《京都议定书》 中就表示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利益选择履行或退出国际协议。一个不具备约束力 的协议是无法起到预期效果的。
其次,避免“公地悲剧”发生的另一种解决方案是通过明晰产权使“公地”私有化,但是人 们无法对全球气候明晰产权。因为,气候在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的海拔高度上都具有其独特 性,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们每年所面临的气候条件截然不同。这是气候区别于一块牧地这种 公用品的重要特征。那么面对不同的气候,温室气体在不同地区的排放可能给本地和其他地 区带来相同的、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影响,也就是说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迁移性。同时,人们 一方面对地球吸收人为温室气体的能力的认识有限,一方面无法将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力准确 清晰地分配给每个国家、每个单位和个人。这从《京都议定书》谈判过程中各国对要求减排 的温室气体总量的争论中可略见一斑。
另外,哈丁在探讨“公地悲剧”时对另外一种解决方案,即依靠唤醒人们的良知和责任来避 免悲剧的产生表示质疑。他以人口问题为例,指出一方面由于人们不会选择自我消亡,所以 良知的呼吁不可能对所有人起作用,另一方面长期呼吁良知只会让一部分响应呼吁的人们降 低生育率,而另一部分生孩子较多的人所生育的后代所占比例逐渐增大,最终“自然界将会 采取她的报复行为,节育的种族将灭绝,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的种族”[10]。所以对 于“公 地悲剧”这一问题,是不可能通过良知与道德的呼吁宣传与教育解决的。然而,对于全球气 候变化来说,良知道德的呼吁却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降低温室气体减排量不会对人 的生存与延续产生质的威胁,尤其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清洁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普及,以及人 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倡导环境保护的呼声的确起到了也会继续起着积极作用。另 外,采用清洁技术进行减排的人们也决不会因减排而出现“自我消亡”的事件,温室气体排 放量大的单位和个人也决不会因不减排就生存得更好、更长久。还有,人们都具有怜悯心, 在有利己主义倾向的同时也具备利他主义倾向,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呼吁人们的利他主 义倾向,从而使得良心展现出积极应对问题的一面是可以肯定的。更何况,从20世纪60年代 起的绿色运动掀起的环境保护浪潮也足以证明呼吁良知在全球范围的积极作用。
3 结 论
综上,全球气候变化并非由单一的人为原因所造成,它是典型的不确定性问题。相比“公地 悲剧”,该问题更为复杂。目前人们仍无法掌握它可能造成的所有影响及其出现的机率。科 学技术的发展和清洁技术与能源使用成本的逐步降低则给未来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了可能。 全球气候变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的预期影响并非悲剧注定,而是更为复杂多样,不同的国 家或个体不可能做到风险均担,引起危害的国家或个体不一定受害,受害的不一定是引起危 害的。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种国际性的环境问题,既难以依靠高于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加 以解决,又无法准确地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加以明晰,但同时不能忽略呼吁良知和责任 的力量。这就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一个从基本假定、预期影响到解决方案完全不同于“ 公 地悲剧”的问题。人们必须基于对该问题的全新的系统的认知才能真正找到有别于《京都议 定书》的更为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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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nition Research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WANG Jingmin WEI Dong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关键词:生物大灭绝;气候失律;气候伦理
气候变化问题是这个时代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解决气候问题的首要在于对气候变化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了解,这也将有助于激发我们的责任感。显生宙时期地球上各种生物陆续繁盛起来,随着环境的改变,这一时期发生过多次生物大灭绝。对这些生物大灭绝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科学考察,找出生物大灭绝背后的气候成因,有助于当今气候问题决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同时,这也昭示了这样一种伦理尺度: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碳排放空间,要求人们必须限制自己的高碳生活方式,在个人权利和人类共同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一、显生宙时期的生物大灭绝
地球已经有46亿年的演化历史,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地球上生活过多种多样的生物,它们中大多数已经灭绝,一部分以化石的形式留存在不同地质时期的地层中,成了记录这一生命演化的主要载体。1目前发现最早的化石是澳大利亚距今35亿年地层中的原核生物化石2,它们主要是一些单细胞生物和多细胞的藻类,生命形式较为简单;到距今5.4亿年的寒武纪时期,多细胞的后生动物开始发展,生物数量激增,出现了地球上几乎所有现存生物门类的祖先类型,被称为“寒武纪大爆发”3;到距今4.7亿年的中奥陶世,植物开始登上陆地并繁衍发展4。
随着地球环境变化,显生宙时期发生过多次生物大灭绝事件。目前研究界公认的生物大灭绝共有五次:第一次发生在距今4.4亿年的奥陶纪末期;第二次发生在距今3.75亿年的泥盆纪晚期;第三次是在距今2.5亿年的二叠纪末期;第四次是在距今2.08亿年的三叠纪末期;第五次是在距今6 500万年的白垩纪末期。有人认为大灭绝发生的次数要更多,比如Benton认为应该有7次5,Bambach认为可能有18次6。在大灭绝事件之间,还有一些较小规模的灭绝事件。
五次大灭绝的原因分析有很多,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所戎嘉余院士的研究较为全面。(1)奥陶纪末期,有50%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全球气候骤变,南半球形成冰川,气温下降,海平面下降等,导致了第一幕灭绝。随后温度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伴随全球性的海洋性缺氧事件和水质的污染,导致了第二幕灭绝。(2)泥盆纪晚期,30.7%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南方大陆的冰川形成,全球气温降低,海平面下降。陆地植物的繁盛使得全球二氧化碳浓度持续降低。外天体撞击地球成因说有争议。(3)二叠纪末期,70%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西伯利亚大型火山熔岩喷发,造成气候短期变冷,出现小冰期和海平面下降,之后全球变暖;缺氧海水扩展;海洋和陆地环境中的硫酸气体、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积累,海洋酸化;小天体撞击地球等。(4)三叠纪末期,55.6%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海平面下降,出现大规模海退,随后海平面快速上升,造成海水缺氧。二氧化碳浓度升高,产生温室效应。联合大陆分裂,引起火山活动。(5)白垩纪末期,46%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欧亚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相互碰撞,造成大面积火山喷发,火山喷出大量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全球变暖。白垩纪末,有一直径10 km的小行星撞击地球,在墨西哥湾尤卡坦半岛地下1 km处形成了直径60 km的陨石坑和直径180 km的圆形构造,爆炸使数以千亿吨计的碎屑物和尘土抛至空中,严重影响植物生长,并持续低温达10年。1
归纳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地内成因和地外成因2。地内成因包括海平面升降、海洋环境恶化、食物链破坏、大规模火山爆发、气候变化(骤冷或骤暖)、地球磁场变化等;地外成因有小行星撞击地球等。地内成因所涉及的影响因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相互关联的。气温骤升可能是由海退(海平面下降,沉积物慢慢向砂岩过度)转为海侵(海平面上升,沉积物慢慢向泥岩过度)所造成,其结果会导致海水缺氧。大规模火山活动也会引起气候升温、缺氧。大规模火山活动和海水进退可能还有更深层原因,比如二叠纪末泛大陆拼合和三叠纪末泛大陆张裂,都曾同时影响了火山活动和海平面升降。3地外成因中小行星撞击地球,可导致大气和海洋环境迅速改变,扰动地球磁场等,最终影响到生物圈。无论是地内成因还是地外成因,气候变化会影响地球的生存环境,这是毋庸置疑的。地球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也是一个复杂、多重的耦合系统,大气圈、生物圈、水圈、岩圈相互作用,牵一足而动全身,改变其中任一链条都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
由此不难看出,全球的气候变化直接影响着生物的生存状态。显生宙时期生物大灭绝及其原因探寻,让我们进一步思考更为深刻的问题:气候变化是否有自身的规律?气候的规律变迁可不可能人为打破?如果人为地改变气候变化的阈值会造成什么后果?
二、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
(1)地球轨道三要素的周期变化影响气候变迁。一般来说,气候变化遵循自身的演变规律。前南斯拉夫学者Milankovitch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提出一个假说:地球轨道三要素(黄道倾斜、岁差、偏心率)准周期性的、微小的变动可以引起全球各地各季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的相应变化,从而导致近百万年来冰期和间冰期的反复交替。4这个假说被称为“天文气候学”,其核心思想是:“与冰川旋回相伴随着出现的全球性气候的主要波动是由全球各地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的型式的变化所引起的,而后者又是由地球的几何轨道的缓慢变化所造成的。”5地球的运转方式包括自转(每天旋转一周)和公转(每年绕太阳运行一周),换言之,即地球围绕太阳旋转时,公转轨道形状、地轴和公转轨道的黄道面间交角和公转时地球自转的角速度会有变化,这几个方面的自然变化使得地球接受太阳辐射有变化,从而影响了气候和冰期的形成。根据天文学家的研究,地球黄道倾斜的变化周期大约是4.1万年,岁差的变化平均周期大约为2.1万年,偏心率的变化平均周期大约为10万年。1黄道倾斜、岁差、偏心率的周期变动产生两个影响:一个是冬季和夏季之间太阳辐射量的重新分配;另一个是太阳辐射量在纬度地带的重新分配。也就是说,地球轨道三要素的变动造成全球各地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地质历史上的气候变迁。
1976年,Hays、Imbrie和Shackleton联名《地球轨道的变化:冰期基本步调的控制者》,文中Hays等使用频谱分析的方法,测出造成全球性气候变迁的三项主要频率的周期是4.2万年、2.3万年和10万年。它们恰好与地球轨道三要素(黄道倾斜、岁差、偏心率)的平均变动周期(4.1万年、2.1万年和10万年)大体吻合。于是Hays等得出结论:产生第四纪冰期序列的根本原因是地球几何轨道的变化。2随后美国的Repenning和Lindsay、法国的Bonifay、意大利的Azzaroli、英国的Surcliffe、南非(阿扎尼亚)的Vrba等科学家,他们将陆地气候变迁记录与深海氧同位素记录进行对比,得出:在寒冷期,全球各地几乎同时降温,不仅冬季变冷,夏季也同时变凉;在温暖期,全球各地几乎同时增温,不仅冬季变暖,夏季也同时变得更加炎热。3由此,Milankovitch天文气候学的假说得以证实。
地球轨道三要素微小的、准周期性的改变,引起全球各地各季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的变化,最终导致全球性的气候变迁,这是气候变化的自然规律。气候的自然变化影响着动物的生存状态。根据动物对外界温度的适应性不同,可以将动物分为外温动物和内温动物。动物中除了鸟类和哺乳类动物以外,都是外温动物。外温动物的基础代谢率低,主要靠外界环境温度来调节自身的体温。因此,当环境温度较低时,它们的活动会受到较大限制,比如蛇在10 ℃时已经不太活动,在3 ℃至2 ℃时陷入麻痹状态,当蛇身冷至-4 ℃至-6 ℃时便会死去。当然,在温度较高时,外温动物的活动也受限制,比如蜥蜴在沙漠温度为55 ℃时,呼吸会显著急促,如果这样持续1.5~4 min,它们就会因不能忍受高温而死亡。内温动物是通过自身体内氧化代谢产热来调节体温的动物,它们适应外界环境变迁能力较内温动物强。
侏罗纪和白垩纪,黄道倾斜小,因此冬季和夏季温度差异小,这样的气候条件有利于外温动物,于是出现了“恐龙的时代”。而内温动物在这样的环境下,自身较强的适应环境变迁能力的优势得不到发挥,以致种类匮乏,数量稀少。由白垩纪向第三纪过渡时,黄道倾斜逐渐增大,于是冬季和夏季温度差异随之逐渐扩大,冬季变得越来越冷,夏季变得越来越热。这样的气候变换方式对外温的恐龙类动物是极其不利的,但内温哺乳动物却能适应得好一些。正是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恐龙灭绝事件发生了。
地球轨道三要素的发现让我们了解到气候变迁始终是有规律的,它对地球生态环境的规律影响让地球生物形成了自身的进化演变秩序,可如今,气候变化的自然规律正在被打破,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失律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失律。自工业化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加剧,环境污染严重。据IPCC 2013年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估计,温室气体排放增多,使得自1850年以来地表平均温度升高了0.75 ℃,到2100年,全球温度可能会上升4.8 ℃。而气溶胶浓度增加可以改变大气的辐射特征,进而通过直接或间接辐射影响地气系统的辐射收支,引起全球大气环流和水循环的变化。评估称人类活动致气候变化的可能性超95%1。而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对空气质量、人体健康、整个生态环境都会造成破坏性影响。
第一,人类排放毒害污染物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并影响人体健康。大气中的毒害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大气汞、O3前体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大气颗粒物被排放,在大气中沉积,伴随气候交替,既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加重人体慢性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改变个体免疫机能,造成肺组织的损伤和过早衰竭,诱发癌症。美国环境保护局在1996年的全国大气污染源数据估算了美国东部O3前体物的未来排放情况,到二十一世纪的二十、五十、八十年代,O3前体物日均8小时最大浓度预计将会分别增加2.7、4.2、5.0 ppb。随着温度升高,生物排放的VOCs增加,可以预料由此产生的O3前体物额外增加量将大致等于仅由气候变化引起的增加量。2当气温升高,太阳辐射强度增强,降水频率减少,空气流通减弱时,O3的主要前体物VOCs的排放量大量增加,使现有O3污染事件加剧和持续。
现代都市人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室内,某种程度上说,气候变化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比室外的更大。2010年,Mudarri总结了气候变化可能引发室内空气质量及公共健康问题,具体表现为:(1)气候变化促使室内气温升高,可刺激室内地毯、涂料、清洁剂中VOCs或SVOCs物质的挥发,这些物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2)气候变化使空气流通变得缓慢,可能导致室内生成的污染物积聚;(3)气候变化引发环境湿度增加,可能导致室内霉菌滋生、空气过敏源增加,诱发人体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和过敏性疾病;(4)气候变化导致骤冷或骤暖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空调使用量增加,进而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由此陷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恶性循环中。1
第二,人类活动不仅是全球变暖的推手,还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破坏。首先,人类破坏动物栖息地、污染环境、过度开发等,致使动物数量和种类减少。例如,人类捕猎和抢占生境导致诸多岛屿动物群的灭绝;由于开发水利水电,江湖阻隔,造成鱼类栖息地减少甚至丧失。其次,人类大规模的垦荒和单一种植,使得大片森林消失。据调查统计,从1990―2050年,热带森林将以每年0.43%的速率消失,由此将导致6.3%的森林物种趋于灭绝。
自然环境存在“生物链效应”,其中任何一个关键种的灭绝都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美国学者威尔逊曾描述过生态系统崩溃的情景。昆虫等节肢动物对整个动物界很重要,一旦节肢动物灭绝,在很短的时间里,人类很有可能会随之消失。因为随着节肢动物的灭绝,大部分两栖动物、鸟类和哺乳类也会走向灭亡,随后波及大批开花植物、陆生植物,大部分森林的自然结构消失,陆地表面的陆生动物栖息地也随之消失。同时,由于死亡植物的积累和干枯,自然界营养循环被关闭,植物的其他合成途径中断,植物将相继死去,除少数陆生脊椎动物外,其他生物都将灭绝。自由生活的真菌,起初会有一个巨大的繁殖高峰,之后也将急剧下降,大部分种类将灭绝。陆地将回到接近古生代时期的状况,其表面被一丛丛不活跃的风媒植物所覆盖,到处散布着小树和小草,基本没有存活的动物。所以,大自然的链条,不管你砸向哪个环节,都会把它砸断,何况人类现在是在所有环节上同时砸,有的已经砸断,有的正处于断裂的边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宜瑜10年前在全球气候变化科学会议上说:“全球气候变化不能简单地用因果关系来理解,地球系统动力学往往以临界状态和突变来描述。”2地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不同的触发因素都会在大气系统中有所反应,而人类正在进行一场规模巨大的地球物理实验:我们正在将几亿年来沉积在地下的有机碳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返还到大气和海洋中。这场实验几乎前无古人,也可能后无来者。
综上所述,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气候变化是有规律的,只有当这种自然状态被外力强行打破,气候才因此失去自身的运行规律而处于无序状态。能够强行打破气候变化规律的,一个是自然力,另一个就是人类活动。气候的规律变化是自然力所为;气候的失律,却是人类社会近代以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作用于自然界的负面成果。当前,气候问题的紧迫性亟须我们对全球环境变化作出深刻的伦理反思。
三、气候伦理与个体权利的限度
探究显生宙时期生物大灭绝的原因得知,地球上大多数生物无法承受气候失律带来的后果,而现在人类对地球的影响不断增强,正在人为地改变着气候变化规律。美国地质学家沃尔特・阿尔瓦雷斯曾警示:现在我们正在目睹人类可能造成新的物种大灭绝。在这样严峻的生存境遇下,气候问题研究需要突破科学领域,进入社会学研究领域,气候伦理学由此产生。
伦理学主要关注人的生存和生活智慧,而气候问题涉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气候问题和伦理学之间可构建起一定的关联,气候变化的背后隐含着伦理的思考,气候伦理概念随之兴起。1“气候伦理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气候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其基本途径是人类社会通过对话协商建立一个为世界各国都能接受的伦理共识,为气候治理提供一个有序的伦理环境。”2从伦理学角度反思气候失律,需要明晰两方面内容:一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时,应该将人类的长远发展和共同利益放在个体权利之前;二是人类应该遵循“限度生存”的法则,一方面意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另一方面应对个人偏好和生活方式施以节制,甚至对其进行“再道德化”,使得人们认识到并愿意过一种有限度的生活。
(1)善必须优先于正当。2004年,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期间,来自伦理学、气候科学、经济学、法学、哲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和机构,发起了设立专门研究气候伦理问题与决策建议的“气候变化伦理尺度合作项目组”,并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伦理尺度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宣言提出八项关于气候伦理的现实问题:(1)损害责任问题。谁应当为气候变化后果负责,并负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2)目标性问题。气候变化政策目标的设定应遵循怎样的伦理原则?(3)温室气体减排分配问题。个体与个体之间、各组织与各级政府之间分配责任应当遵循怎样的伦理原则,才能避免气候变化引发的超越伦理容忍度的影响?(4)科学不确定性问题。在面临科学不确定的情况下,气候变化决策有怎样的伦理必要性?(5)国家经济成本问题。出于经济成本考虑而延迟或减少气候变化行动是否合乎伦理?(6)独立行动责任问题。以共同行动为由,延迟或减少气候变化行动是否合乎伦理?(7)新技术可能问题。以等待低成本的新技术出现为由而减少应对行动是否合乎伦理?(8)程序公平问题。应遵循怎样的程序正义原则以确保决策的公平性?32006年,气候变化伦理尺度合作项目组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的基础上,又了《气候变化伦理尺度白皮书》。白皮书认为伦理是关乎是非评判、义务担当和责任承担等概念及其应用的哲学审查,虽然政府通常更倾向于根据经济、科学和国家利益需要来推进气候决策,但只有当立场合乎伦理原则,才能找到全面而公正的气候应对之策。
当前气候决策方案的焦点是如何公平地分配碳排放量,其实,解决气候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公平分配碳排放量,而是人类首先要反思基于个人权利所追求的生命目标是否合理。在当今气候语境下,捍卫个人权利的道德理由必须以共同维护我们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安全为依据。换言之,解决气候问题的伦理认知应该是“善(地球的安全和生命的延续)必须优先于正当(对个人权利的捍卫)”1。现在一个基本事实是碳排放所产生的好处由各国独占,而产生的危害却是地球上所有同代和后代人承担。碳排放空间属于公共资源,各国的排放权并未明确界定,所以每个国家的优先选择都是“越多越好”,这必然导致加勒特・哈丁所说的“公地悲剧”2。“公地悲剧”意指:公地作为一项公共资源有许多拥有者,每一个都有使用权,又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过度使用会枯竭,但都对阻止事态继续恶化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恶化。“公地悲剧”反映出现实生活中权利拥有者习惯于从个体角度看待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但仅仅从个人角度最大化利益,结果反而更糟糕。因此,要促进某个目标的达成,就必须对个体的优化行为进行约束。“比如说,我们的目标是要保护和维护人类个体生命,而保护和维护人们的生命并使之得到健康的发展需要适当的资源,这样,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假若每个人都拼命抢占资源,那么个体的优化行为就会导致激烈的冲突,结果每个人都会丧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效的策略是设定某些权利,用来控制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这种有所约束的最优化策略使我们可以承认和尊重权利,因为权利本身实际上就是一种约束。”3
诚然,为了人类生存基础和未来人类的整体利益,人们必须要接受自身优化行为的约束,这并不是要实行“生态专制”,也并不意味着对个人权利的漠视。“气候伦理反对的是无论什么个人权利都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利观,它所倡导的是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必然相容于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追求。”4
气候伦理倡导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必须相容于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追求,换个角度理解,气候伦理并没有漠视个人权利,而是将促成最大多数人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视为可辩护的道德行为。因此,气候伦理既要关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要重视地球环境的安全;既要关注大多数人的权益,也要衡量权利是否合理。前者需要对人类行为提出正当性要求或者约束性条件,后者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权利的合理性问题。“一个权利是否合理,必须要看由它所保护和促进的价值,与相同种类的互竞价值以及特定的目的―结果的生产所具有的价值对比,是否更为重要。因此,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某种更为基本的价值为之辩护。”5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是其基本的自然需求,这也就构成了个人权利得以产生的前提。同时,人类对自己如何存在的不同理解,导致个人在共同生活中应得多少有不同的看法,但资源还没有丰富到能满足所有人的欲望,所以我们才需要设定某种权利原则来调节人们的纷争,决定个体的合理所得。况且,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需要全球合作的事业,作为一个需要大家都自愿参与的合作事业,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得不到有效保障,就很难保证人们有充足的理由参与合作减排。在此意义的理解基础上,我们可以说气候伦理观能包容个人权利的存在。
所以,我们在处理气候问题时,需要在权利和功利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即遵循“善”优先于“正当”、“效用”优先于“权利”的原则1;个人权利的获得与实施既要指向个人的目标,更需要指向集体的目标。
(2)限度生存的法则。气候伦理在个人权利上的界定,一方面肯定了个人的基本自然需求以及个人目标的合理实现,但同时个人的需求和目标最终要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地球环境安全为集体目标。因此,人们在个人行为上需要学会“不该做什么”,即学会“限度生存”。
“限度生存”的法则一方面告诉我们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都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我们共在互存、共生互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环境上,都需要建立起和谐的世界观和全球价值观,“即政治多极、经济均衡、文化多样、安全互信、环境可续”2。政治多极的内涵是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上,各大力量之间应有一个相互制约的力量框架和多边的行为方式来处理世界事务;经济均衡的内涵是只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获得共同发展,世界才会有真正的发展;文化多样的内涵是保持文化多元,保持人类思维活力,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更多答案;安全互信的内涵是安全是共同的,只有别人安全,自己才有安全,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环境可续则意味着各国必须携手合作,把环境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实践中。3在和谐世界观的基础上,朝着“包容发展,权责共担”的方向发展。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全球气候融资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气候融资的原则、目标及改革方向,最后对最有可能实现突破的两个方向“世界银行参与气候融资”及“绿色基金”进行评估。
关键词 国际金融 气候融资 改革 评估
一、气候融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气候融资水平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降低排放量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世界银行的测算表明,到2030年时发展中国家每年所需的适应资金为750亿美元,所需的减排资金为4000亿美元。但《哥本哈根协议》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援助做出的承诺仅是:从2010至2012年每年提供100亿美元,不迟于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据海外发展机构(ODI)估计,截至2010年5月发达国家已承诺的190亿美元中,只有20亿美元存入专门的气候基金,其中只有7亿美元支付给发展中国家①。
(二)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自1850年以来,发展中国家排放到大气的温室气体为总量的36%,但是到2100年发展中国家却要承担全球性气候损失的80%。(世界银行,2009)。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是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主要排放者应该承担的历史和道义责任,但发达国家却讨价还价,迄今未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而且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峰会上做出的1000亿美元的承诺并未明确各国的出资额度及具体来源。即使1000亿美元的目标能够实现,离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仍有非常大的差距。“77国集团”要求发达国家在2050年之前每年至少提供其GDP的0.5%至1%,约1500亿到3000亿美元给发展中国家②。
(三)现有气候融资基金的效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的气候资金主要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其他大约20个双边和多边气候基金。从2008年到2012年,上述基金每年产生9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③。但这些基金均有独立的行政管理体系,这无疑分散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推高了总体成本。
二、气候融资的改革方向
气候融资的原则是:在应对气候挑战的过程中,协调公正、效率和有效性。当前必须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确保发达国家支付其在哥本哈根承诺的资金援助;二是制定分配气候资金的标准和重点;三是建立气候融资及分配的财务架构。财务架构应包含以下内容:短期和长期资金承诺;双边和多边支付渠道;衡量、报告及确认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国际机构安排。当前应专注于以下领域:
1.各国应承诺气候资金支付和使用的透明度,建立有效互信。当前UNFCCC财务报告准则和其它机构如经合组织的贷款报告体系既不透明也不全面。UNFCCC秘书处应与多边开发银行、经合组织以及各国专家合作,形成报告和评估财务信息的准则的决议草案以便在缔约方大会上讨论。
2.改革气候资金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必须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话语权,以确保效率、有效性和合理问责。这将要求:广泛包容且透明的组织架构、对气候融资参与机构的治理结构改革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公正和平衡的代表性分配。
三、气候融资的突破口
综上所述,气候融资机制的改革必须从治理结构和资金来源两方面着手。从各方博弈的情况看,当前最可能率先取得进展的是“世界银行参与气候融资”与“绿色基金”这两个方向。
(一)世界银行参与气候融资
为获得足够的政治支持,在气候融资中承担更大责任,世行必须在其投资项目中系统性地考虑环境和社会可持续问题。当前世行面临的挑战是:
1.实现“减贫”与“低碳发展”双赢。有关研究(WRI,2008)显示能源部门60%的融资并没有考虑到气候因素。2010年,WRI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极少数多边开发银行支持可持续的能源投资。世行必须首先克服“应对气候变化与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不可兼得”的错误看法。事实上,根除贫困最好的途径就是低碳发展。
2.发展中国家更大的话语权。世行必须改革其治理结构以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话语权,从而促进效率、有效性和问责制。世行应承认“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国的国情特别是最脆弱国家的需要;其项目计划应以发展为目标,并实现国家所有权,同时吸纳民间团体和非政府机构参与,帮助发展中国家跳跃式进入低碳发展轨道。
(二)绿色基金
当前增加气候资金的建议包括:征收全球金融交易税、对国际航运业订立碳排放贸易制度、富裕国家按照付款能力及历史碳排放责任固定分担每年一定数额的拨款、建立“绿色基金”。由于绿色基金首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且IMF工作人员在官方网站上对其具体操作进行了解释,因此备受瞩目。
IMF指出,建立“绿色基金”的目的是筹集与哥本哈根协议相匹配的资金规模,根据合理有效的成本分摊机制(如参考IMF的份额)先由发达国家运用一部分储备资产提供启动资金,相应获得“绿色基金”的股权,随后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以借来的储备资产为担保以发行“绿色债券”的方式从私人部门或财富基金筹集额外资金。各国另外向绿色基金提供补贴捐款,以便将从金融市场筹得的资金以贴息贷款或捐赠的方式使用④。
IMF的提议存在一定缺陷,因为当前IMF的份额不能反映各国在国际经济金融格局中的地位,同时以各国在IMF的份额作为成本分摊的指标也与“自愿”及“历史责任”原则不一致,因此应考虑其它成本分摊机制。但该提议在发达国家拒绝承担应有责任的情况下为气候融资探索了一条市场化的道路,无疑是有建设性的。
注释:
①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Reforming climate change financing.海外发展机构网站.省略.uk/resources/download/4844.pdf
②世界银行.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世行网站.siteresources.省略/INTWDR2009/Resources/4231006-1225840759068/WDR_OVERVIEW.pdf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4年11月29日
根据海牛生活区域的不同,海牛大致被分成三个不同的物种。西印度海牛生活在加勒比海地区,这种海牛又分为两个亚种:佛罗里达海牛及安的列斯或加勒比海海牛。住在亚马逊和西非海岸的海牛,分别被分为亚马逊海牛和西非海牛。在亚马逊淡水栖息地出现的侏儒海牛可能也是一个新的物种,但其真实性还有待确认。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报告,目前海牛的三个现存物种都被认为处在危险境地,这意味着它们面临灭绝的风险。海牛的太平洋表弟,儒艮,也处在脆弱边缘。我们希望,能从已经灭绝的斯特拉海牛身上吸取经验教训,这种巨大哺乳动物从人类发现这个物种到被猎杀灭绝,其间不过30年的时间。尽管这种动物绰号叫“海牛”,但是海牛属的动物其实和大象的关系非常密切。
从表面上看,海牛和牛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行动迟缓的食草动物,视力也不佳。但是当我们透过表面,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海牛目哺乳动物大约出现在5千万年前。如鲸鱼、海牛目等一些哺乳动物从陆地动物转而又重回海洋。它的一个近亲,其实就是大象。事实上,西印度海牛和西非海牛的脚蹼,看起来很像大象上的指甲。尽管亚马逊海牛和儒艮在进化过程中已经失去了指甲,他们只是与大象相近而已。
海牛比我们想象的要聪明得多。当一谈到聪明的动物,人人都会想到海豚或类人猿。海牛,这种行动缓慢,身体笨拙的动物是很难进入我们视野的。然而,有证据表明,海牛同样可以擅长海豚的实验任务,只不过因为海牛是食草动物,它们更难激励。此外,海牛还进化出了其他动物没有的复杂及高度敏感的触觉和听觉。虽然关于海牛大脑发育仍有很多未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只是大而愚蠢的野兽。
究竟是什么在推动全球变暖争论?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4年12月1日
美国科学家们提出了迄今为止最全面的证据:干旱等极端气候和温度记录并没有改变人们关于全球变暖的看法。该研究项目负责人,密西根州立大学社会学家桑德拉?马夸特?派亚特(Sandra Marquart-Pyatt)认为:恰恰相反,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远来看,政治导向才是推动人们对气候变化认知最积极的因素。研究人员使用了超过100个的计算机模型,并从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调取了近50年来的数据进行研究,这篇长达12页的研究报告发表在《全球环境变化》上。该报告最后还有42页的附录数据,这些数据是从近800个参数分析出来的,用以支持分析结果。
“此前我们并没有发现美国影响气候变化理念的根由,现在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政治原因才是影响公众对气候变化看法最重要的因素。”社会学副教授马夸特?派亚特说。以前的一些研究所使用的气候模型,并没有将现在所做的这种调查纳入到影响气候变化的条件中来。过去的研究往往只把一两天的数据作为研究依据,或者对一个特定社区和单一温度进行测量,并没有像这次调查这样采取如此广范围、多重的气候措施来进行研究。该研究对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监测到的数据进行了分析,使用了50个州的高温、干旱、降水和风速数据,并结合了11年的民意调查数据,综合进行了分析。
虽然全球变暖减排努力的拥护者希望随着气候变化的事实最终通过现实和问题的严重性来说服公众,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似乎还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不过有了目前研究的结论,研究者们对未来还是有些许乐观的,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势必会受到未来气候条件的驱动影响。
EPA家用能源之星咨询工具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4年12月8日
美国时间2014年12月8日,美国环保署了一款新的能源咨询在线工具——家用能源之星指南(Energy Star HomeAdvisor)。这款工具能帮助人们通过实施家庭改造项目,提高能源利用率,从而节省资金和能源。美国环保署署长吉娜?麦卡锡(Gina McCarthy)介绍说:“当冬天来临时,人们可以在家在能源之星指南的帮助下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省开销,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人们用这款工具将会发现他们帐单上的数字变少了,家里也会更加舒适。
家用能源之星指南首先让使用者通过评估家中的能源使用情况来创建一份家庭能源档案。在此基础上,能源之星会建议所需的改建工程,并对这些工程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建议自行决定要实行哪些改建工程,例如给阁楼加装隔热层,或是更换暖通空调的空气过滤片。在改建过程中,使用者可以随时更新家庭能源档案,从而了解改建工程带来的积极环境影响,并得到新的建议来计划未来的改建工程。这份家庭能源档案还可以在卖房时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美国环保署的能源之星住宅计划是一个全国性的志愿计划,旨在建设一种能源效率提高30%的新型住宅。一般来说,能源之星住宅比按通用的能源规范建造的住宅节能30%,同时保护环境并为住户节省能源开支。能源之星住宅的建设不仅有利于购买者,也有利于营造商、抵押贷款公司和住宅产业中的其他组织,因此全美的住宅营造商均支持能源之星住宅计划。如今美国环保署又推出了家用能源之星在线咨询工具,该举措是美国环保署2014年底举行的能源环保行动周的活动之一。
新工艺可变生物质废弃物为化工产品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4年12月17日
一种新的工艺能将生物质废弃物做成香料、调味料,或者加工成为赛车、飞机使用的高辛烷值燃料。美国普渡大学(PurdueUniversity)生物质转化生物燃料中心(C3Bio中心)的研究人员已开发出一种工艺过程,可以利用化学催化剂和热刺激反应,使木质素转化成有化学价值的商品。木质素是一种十分坚韧、高度复杂的分子,它使植物细胞壁具有韧性。C3Bio中心副主任、普渡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教授马赫迪?阿布?奥马尔称:“我们能够利用木质素,把它变成香料、香味剂和高辛烷值喷气燃料之类的高价值分子。同时从生物质中提取出不含木质素的纤维素,它是乙醇和其他液体燃料的基础。这个全部过程只有一个步骤而已。”
植物的木质部主要由木质素和纤维素组成,糖分子长链是植物细胞壁的组成材料。在标准的乙醇生产过程中,酶被用于分解生物质,同时释放糖。酵母会消耗糖,然后产出乙醇。木质素就像是物理屏障,使得从生物质中提取糖非常困难,同时它还充当了化学屏障,对酶有毒性作用。这个过程包含了许多道精制工序,其中包括粗糙的预处理步骤、打破及消除木质素的步骤。木质素占了大约25%的生物质重量,它在生物质中所占的碳比例大约有37%。作为一种碳来源,木质素可谓非常有价值,人类需要一种方法来挖掘它,同时又不会危及生物燃料所需的糖。
此外,该小组研究人员还开发了一种新技术,快速加氢热解脱氧工艺,使用另一种催化剂,可让两种酚转化为适用于插入式汽油的高辛烷值烃类燃料。此种燃料的研究法辛烷值可高达100,而汽车燃料的平均辛烷值只有80。该技术可以通过一个串联步骤生产烃类物质,因此在生物燃料生产领域有巨大潜力。研究人员说,该装置距离商业化应用仅有一步之遥。这个实验的过程和最终产品被详细记录在英国皇家学会期刊《绿色化学(GreenChemistry)》的网络论文中。美国能源部资助了该项研究。
美国纽约州水力压裂禁令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4年12月19日
2014年12月17日,美国纽约州政府宣布,在纽约州范围内将禁止水力压裂法开采石油或者天然气。禁令的原因是水力压裂法对环境和健康可能存在危害。此前纽约州政府收到了一份报告,报告阐述了水力压裂法开采油气对健康问题的潜在影响。随后,以州长安德鲁?库默(Andrew Cuomo)为代表的纽约州政府做出了该项决定,2015年初,纽约州环保委员会委员马斯顿将正式禁令,对水力压裂法开采油气予以取缔。消息传出后,纽约州的环保组织对此表示欢迎,而油气行业则对此表示谴责。
纽约州健康与卫生委员会专员霍尔德?扎克(HowardZucker)认为:“目前还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能说明水力压裂法是安全的。水力压裂法有很大的潜在风险,而且我们对这些潜在风险还缺乏完整的认识。如果对水力压裂法的潜在危害都没有清楚的认识,仅靠有限的资料就决定进行水力压裂开采,我觉得为时过早。”为了保护环境,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对油气开采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针对纽约州的禁令,美国石油学会API在纽约州的执行董事凯琳?默瑞(Karen Moreau)则认为,库默这项禁令是不负责的,他没有考虑这项禁令会引起全州经济动荡,也没有考虑纽约人的需要。在全州境内取缔水力压裂,没有考虑纽约人的经济发展需要、就业机会、政府的收入问题、以及全美国的能源安全。而关于水力压裂开采油气,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有严格的监管和规范。“水力压裂技术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都得到了成功运用,时间已经证明这项技术的可行性,一项政治禁令就对它予以取缔,这是鼠目寸光的,也是蛮撞的。更何况,纽约州还依靠宾夕法尼亚州输送天然气,这些天然气在宾夕法尼亚州生产,整个过程都很安全。”
NASA绘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图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4年12月25日
过去5个月,“轨道碳观测者2号”卫星(OCO-2)——NASA最新的二氧化碳流量监测卫星异常忙碌,每天都传回百万条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测量数据。美国航空航天局的科学家们共同使用该数据绘制了全球第一个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地图,显示了二氧化碳有史以来最详细的排放情况。2014年12月25日美国航空航天局在一年一度的“美国地球物理联盟会议”上展示了这项研究成果。
未来200年,海平面预计将上涨10英尺(30.48米),世界很多的主要城市将会被海洋淹没。但人类是否能阻止这样的灾难?
关键词:英国;低碳社区;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20-04
低碳社区建设是低碳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低碳社区建设过程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很有必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整个国家正在向低碳经济社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低碳社区建设取得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中国学习。
一、英国低碳社区建设的主要经验
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元,社区又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因此,家庭低碳化是低碳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在英国,1/4以上的碳排放来源于家庭住宅能源使用,为此,英国政府把家庭节能减排放在低碳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综观英国低碳社区建设,其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实行战略引领、立法保障、项目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低碳社区建设的合力。
(一)战略引领
政府从宏观层面明确家庭节能减排在低碳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提出家庭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和思路,指导微观层面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对能源供应商、建筑行业、家庭住户等的行为加以引导。主要见之于政府能源白皮书、低碳转型计划等重要文件。如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明确提出:为实现2050年CO2减排目标,要支持家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电、气供应商要鼓励其居民顾客投资改善住房节能条件,并提高新建和新装修房屋能源效率标准。2007年《应对能源挑战:能源白皮书》,针对家庭节能减排,提出建立住宅建筑能源效率认证制度,住宅的兴建、租售、抵押等都须通过能源效率认证。2009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气候和能源国家战略》明确提出,政府支持个人、社区和企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每个人都减少自己的碳排放,政府为个人、社区和企业提供各种帮助,包括实施由财政支持的家庭隔热和能效提高项目。这个计划还对家庭和社区低碳转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通过提高能效和采用低碳能源,使2020年英国家庭温室气体排放比2008年减少29%,2050年家庭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占全国总排放的比重由2008年的13%降到接近于零。
(二)立法保障
英国自2003年提出发展低碳经济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推动及保障低碳发展的法律,其中不少法律都对家庭节能减排作出了规定。如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设定了到2050年英国CO2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80%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建立了碳预算制度,并就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碳交易、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对英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对促进家庭节能减排也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能源法案》就小型低碳电力生产的税收返还等作出专门规定。这种小型低碳电力生产是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途径的电力生产方式,既可降低电力传输过程的能源损耗,又可将家庭、社区、企业从被动的电力使用者转变为主动使用者,从而推动普通民众参与到国家低碳经济发展中来,使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形成整个社会的自觉行动。在有关建筑法案中,还对建筑节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英国多次修订建筑法规,不断提高建筑物最低能效标准,促进建筑节能,减少CO2排放。如新修订的建筑法规明确规定,根据目标CO2排放率(TER)来确定新建居民住宅全部能效的最低标准,计算住宅实际CO2排放率(DER),确保DER不大于TER。这就要求新建住宅更加隔热,采暖系统具有更高的能效。从这些情况看,无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纲领性法律规范,还是能源、住宅、建筑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都对英国家庭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项目推动
英国政府关于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规划部署很多都通过具体项目来落实。这是一种由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家庭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即政府确立项目或计划,并安排一定的补助或奖励资金(有的采取其他融资方式),由企业或其他中介组织来实施,发动居民家庭和社会公众参与。这种方式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的合力。这里简要介绍几个案例:
1.碳减排目标计划(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CERT)。这是一项针对家庭住宅节能减排的计划,通过能源供应商来实施,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住户减少CO2排放。该计划要求能源供应商设立针对家庭的碳减排目标,供应商通过采取获得认证的节能、低碳措施来减少家庭的CO2排放。每个供应商都分配一定的碳减排任务,并有责任推广节能减排措施,还可对住户实施强制干预以实现节能减排。供应商通过能源账单把完成碳减排目标计划的成本转移给住户。一般来说,住户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节省的开销远超被转移过来的成本,从而激励住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据CERT计划最终报告显示,通过项目实施,共减少碳排放296.9Mt CO2,相当于预定减排目标的101.3%。
2.社区节能项目(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CESP)。这是一个基于合作、针对低收入地区家庭的能效项目。主要目的是帮助这些地区的家庭住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支出。该项目对能源供应商和生产商提出法定义务,要求其对国内低收入地区的能源用户推广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标准,并实现19.25 Mt CO2的减排目标。据CESP最终评估报告,能源公司实现碳减排16.31 Mt CO2,相当于预定减排目标的85%。
3.智能电表实施项目(Smart Metering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根据英国低碳转型计划确定的到2020年所有家庭安装智能电表的要求,2011年英国政府出台了一项在全国范围推广智能电、气表的计划,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计划投资113亿欧元,在英国3 000万个家庭和企业中安装5 300万个智能电表。据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预计,到2030年,智能电表将产生186亿欧元的效益。安装智能电表可以使用户获得实时信息,了解能耗情况,控制能源使用,节约能源开支,减少CO2排放。能源供应商可以获取准确数据,有利于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智能电表是建设智能电网的关键环节,而智能电网能更好地管理整个电力系统的需求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尽管英国国内有关部门对这个项目的风险还有不同的看法,但它促进家庭低碳减排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4.低碳社区挑战赛(Low Carbon Communities Challenge,LCCC)。这是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环境食品和乡村事物部支持的针对低碳社区建设的创新性项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地区选择22个社区实施(由社区提出方案后按一定程序确定),给每个社区提供约45万英镑的奖励性资助。该项目旨在支持社区低碳技术创新,采用低碳措施(组合),包括新型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房屋隔热节能等,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积累低碳社区建设经验,掌握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数据资料,示范带动其他地方低碳社区建设。据DECC的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社区共实施了8 206项低碳措施,包括安装节能灯、锅炉外套、空气源热泵、风力涡轮机、1.2MW生物质供热系统等,每年可减少3 062 091kgCO2排放。该项目的实施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建设提供示范,并促进社区居民低碳节能意识的提高。
5.“边省边付”节能试点项目(Pay As You Save,PAYS)。该项目旨在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来激励住户在家中安装节能、微型发电设施,采用可再生供暖技术等。这个项目由DECC和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安排,由节能信托基金会(Energy Saving Trust)负责实施和管理。该项目给每个物业单位提供2万英镑贷款用以支付节能措施费用,利率为零,还款期最长可达二十五年,安装太阳能板还可享受上网电价(FIT)优惠。参加试点的家庭可受惠于能效提高、微型发电技术,在家中进行实心墙隔热改造、安装太阳能板等而不必支付预付成本,而且能够减少家庭能源支出和CO2排放。
除上述项目外,英国政府还实施了很多类似的项目,如可再生供暖激励(Renewable Heat Incentive,RHI)、绿色方案(Green Deal)、绿色社区项目(Green Communities Programme,GCP)等等,来推动家庭、社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CO2排放,在低碳社区乃至低碳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英国经验对中国低碳社区建设的几点启示
中国低碳社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既要走自己的路,又要善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英国经验对中国低碳社区建设的启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把家庭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社区建设的重点
英国从其1/4以上碳排放来源于家庭住宅的实际出发,把家庭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样做,不仅抓住了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而且也抓住了家庭及社会的主体――广大民众。民众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直接实现家庭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其低碳意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中国家庭碳排放水平虽然低于英国,但仍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很有必要。中国家庭碳排放主要由居住和居民交通两部分构成,居住碳排放主要包括生活用电、冬季采暖和日常炊事(其主要燃料为煤炭、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所产生的碳排放;居民交通碳排放主要包括私人交通(私家车、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所产生的碳排放。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住房面积越来越大,私家车越来越普遍,家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越来越多,加强家庭节能减排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紧迫。必须把加强家庭节能减排放在低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位置,放在中国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整个国家低碳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不仅要通过家庭节能减排促进家庭和社区的低碳发展,而且要通过家庭节能减排不断激发和增强人们的低碳意识,真正使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成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当然,低碳社区建设也不能完全局限于家庭直接的节能减排,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得统筹兼顾,以形成绿色低碳和谐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家庭节能减排的顶层设计
英国政府从宏观层面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关于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并作为整个国家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推进家庭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政府历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规划,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案也对节能减排提出要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如有的规划设计、政策安排过于宏观和笼统,目标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难以落到实处;有的则对产业、行业节能减排强调较多,对家庭节能减排重视不够;政府虽然很重视但却没有很好地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家庭和企业身上。从英国经验看,有两点值得我们学习:一是把家庭节能减排与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结合起来。总体战略要充分体现家庭节能减排要求,家庭节能减排要切实融入总体战略之中。二是明确家庭节能减排目标。应该加强家庭碳排放的统计核算和分析预测。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整个国家低碳发展水平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关,也与这方面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有关。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高度重视。
(三)健全促进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
英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法律保障。虽然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不多法律,但气候变化法案、有关能源法案和建筑法规都对家庭节能减排包括节能技术、设备和清洁能源使用等作出规定,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家庭节能减排。中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低碳领域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现有能源、节能减排、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的虽然涉及家庭节能减排,但不论从立法理念、角度,还是从立法的针对性和份量来看,对家庭节能减排都强调得都不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国内低碳经济不断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类似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纲领性法律,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能源、资源、环境、建筑等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体现低碳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家庭节能减排的需要。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或法规,全面规范家庭节能减排行为,促进家庭低碳发展,为低碳社区乃至低碳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家庭节能减排的项目支撑和推动
通过政府支持和引导,实施各种促进家庭节能减排的项目(或行动方案)是英国低碳社区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少数城市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但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的工作还不多。应该围绕家庭节能减排有计划地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或行动方案,把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落实到项目上。重大项目要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确保项目的实施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给参与者带来实惠的目的。2013年1月,国务院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包括住宅在内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出要求,并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必将有力推动家庭住宅节能减排。其他项目如低碳供暖、家庭太阳能利用补贴试点等也应深入研究论证并适时启动。此外,还要针对家庭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谋划一批项目,并将重大措施和项目转化为国家政策,以推动中国低碳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
(五)构建有利于家庭节能减排的高效工作机制
英国低碳社区建设模式是一种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政府引导和支持、企业和市场运作、家庭和社会参与的高效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既适应英国,也适应于中国。家庭节能减排是促进低碳社区建设、实现整个社会向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的积极行动和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要明确家庭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外,关键还要有钱办事。要通过财政预算、税收、金融等多种方式,为家庭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等市场主体的作用。英国的做法主要是靠能源供应商、生产商和碳信托基金会这样的企业去实施。中国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深化,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包括价格机制对能源、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使参与家庭节能减排的各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第三,要充分发挥家庭的积极性。关键是要让家庭参与者得到实惠。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家庭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支出,使家庭获得更多的节能收益,让社会分享更多的减排成果。当然,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动员,增强居民的低碳意识,使之逐步由被动变主动,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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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fge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Target(CERT)2008―2012.ofgem.gov.uk/CustomPages/Arch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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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fg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CESP)2009―2012.ofgem.gov.uk/CustomPages/Archived-
Publications.aspx,1May 2013.
[4] DECC.the Smart Metering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Delivery Plan.decc.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mart-metering-
implementation-programme-delivery-plan,21 DEC.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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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e-evaluation-report,17 Jul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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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曾静静,张志强,等.家庭碳排放计算方法分析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12,(10).
Low Carbon Community Building:the UKs Experien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PENG Bo
(School of Economics,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独立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向公众汇报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业绩。这样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这些信息的传递将帮助企业赢得消费者信赖、舆论支持、政府好感,乃至社会责任投资(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的青睐。不过,各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含金量”却不尽相同。怎么看报告,从报告里都能看出什么,却是见仁见智的。我们不妨做一回“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分析师”,选取“石油”这个最早鼓励企业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行业,来看看业内的石油巨头们都是怎么做的。
埃克森美孚
埃克森美孚是目前全球排名第一的石油公司,自2001年起独立的企业社会公民报告,然而埃克森美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却屡遭批评,在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排行榜(Accountability Rating)上位于所有欧美石油公司之尾。它的报告是否能让我们看出一些端倪?
壳牌
英荷皇家壳牌已连续10年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石油业界唯一一个同时入选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及富时4好指数(FTSE4Good World Index), 并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为“全世界100家最具可持续发展公司”之一的企业,壳牌完全有资格被视为行业的CSR标杆。
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公司,已在美国纽交所、香港联交所及上交所上市交易。它长达66页的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对关注社会责任投资的投资者和机构产生如何的影响,与国际同行相比有哪些不同,值得关注。
战略地位的陈述
埃克森美孚、壳牌和中国石油三份报告的篇首都是各自集团最高经营决策者的致辞,其中阐述了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公民的看法。
埃克森美孚集团董事长兼CEO Rex W. Tillerson 的致辞从满足能源需求,应对气候变化及对企业公民的承诺等三个方面陈述了公司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他指出“埃克森美孚的首要任务是以对经济、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生产世界需要的能源”,应对该挑战的方式是“注重长远,重视实效”。
对于壳牌而言,“提供促进发展和减少贫困所需的大量能源、确保不间断的能源供应、以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方式实现上述目标。在帮助迎接这些挑战的同时继续保持富有竞争力的经济效益”是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核心所在,并且战略计划与业务相配合,包括“增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上游业务投资、提高精炼和市场营销等下游业务的利润”。
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则在致辞中表示,“社会各界对我们寄予厚望,我们必须担负起各种不同的责任,并付诸坚实的努力:持续稳定地为社会供应能源,保证生产运营过程的安全清洁,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关注民生,支持作业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成绩的取得,来源于全体员工的智慧与勤奋努力,受惠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大好环境,得益于国内外合作伙伴和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与信任。用发展的成果回报投资者、回报客户、回报员工、回报社会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显然,中国石油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与埃克森美孚和壳牌的出发点并不一样。中国石油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社会各界及和谐社会对企业的要求,是由外而内的;而埃克森美孚和壳牌则是兼顾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是由内而外的。作为国家石油公司,中国石油的这一提法是合情合理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作为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忽略了分析企业内在的需求,没有提及企业社会责任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联,这对于广大关注社会责任的投资者和机构而言,中国石油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和战略高度未必能让人信服。
CSR管理的汇报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涉及诸多领域,在此我们仅聚焦三家公司在环境方面的CSR管理情况,因为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如何管理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最受公众关注的问题。
埃克森美孚围绕其五大工作重点展开报告,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喷焰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防止石油泄漏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并辅以一案例,反映埃克森美孚在减少因海洋作业声响对生物生存环境造成影响方面的努力。
壳牌以提出主要环境问题并列出解决方案的思路来报告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分为气候变化,替代能源,空气污染,石油泄漏,生物多样性等5个部分,并提供了“勘探阿拉斯加北部沿海的资源”,“尼日利亚的原生森林”等多个实例。
中国石油涉及环境的内容分5个小节,分别是“推进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建设环境友好的企业与工程”,“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优先开发清洁能源”及“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归在“安全清洁的生产运营”一章下,主要以汇报工作进展和成绩为主,描述了很多集团下属企业的工作成果,如“辽阳石化N2O减排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评审”,“辽河油田公司欢喜岭采油厂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等。
从整体的陈述逻辑和结构来看,壳牌在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汇报更具高度和可信度。它首先确定了当前各界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表明了企业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其次描述了公司的政策和采取的行动;报告内容既有指导原则又有实施方略,不靠堆砌工作实例来表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果。
环境问题放大镜:二氧化碳排放
三份报告都提到了二氧化碳排放,这一目前最广受关注的环境问题。
壳牌的报告首先引述了首席执行官范德伟的话,表明了壳牌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作为一个公司,对我们来说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性辩论已一锤定音。现在的讨论是关于我们可以采取哪些行动。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应该把二氧化碳的管理变成一个商机,带头寻找以负责任的方式来管理二氧化碳、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接下去,报告就壳牌在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方式,二氧化碳捕集技术,低二氧化碳排量的电力,二氧化碳排量更低的运输燃料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及取得的进展作了陈述,并注明网站的辅助信息还包括产品的二氧化碳排量,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二氧化碳成本问题,就减排措施为客户提供帮助等内容。相关段落还配了壳牌自1997年以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折线图。
埃克森美孚在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近几年一直遭受非议。其2003年的报告就曾被Ethical Corporation网站评论为避重就轻。2006年的报告中,埃克森美孚指出,“气候仍是科学研究中一个异常复杂的领域。由于因温室气体排放对社会和生态系统造成的风险可能会被证实为极其重要的,所以需要制定和实施应对这一风险的战略。”可见,与壳牌直接采取行动不同,埃克森美孚对于二氧化碳排放与气候变化的关系的认定仍有保留。在该章节下,埃克森美孚提出了一系列从政策制定者角度需要考虑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以及公司在呼吁政府制定政策方面做出的努力。其次,埃克森美孚提供了其在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参照的标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作进展,以及研发投入,并配合以2003年以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柱状图。
相比之下,中国石油涉及二氧化碳排放的内容仅有两小段,且描述得比较宽泛。“我们关注温室气体减排,支持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通过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加强矿区绿化和广泛开展义务植树等,减少碳排放。”无法让报告阅读者确定其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立场及具体努力。
CSR业绩的披露
埃克森美孚、壳牌和中国石油的报告都采用了GRI 标准编制报告,并提供了GRI业绩指标的索引。壳牌和中国石油还就业绩指标是否属于充分报告作了进一步披露。GRI业绩指标分为经济、环境、劳工措施、人权、社会及产品责任六大类别,共79项,其中47项为核心指标,是企业全面披露CSR业绩的量化标准。
根据笔者统计,GRI框架所设的全部业绩指标中,壳牌有17项未予以报告,而中国石油及埃克森美孚未报告的指标分别为41及43项,超过所设指标总数的一半以上。如果仅考虑未报告的核心指标,则壳牌仅有7项未予以报告,中国石油及埃克森美孚分别为26项及23项,超过壳牌的3倍多。(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MBA研究生)
“今年3月,AlphaGo与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的人机大战吸引了无数世人的目光……请撷取未来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某一个场景,畅谈新技术在其中引起的变革和我们面临的挑战。”“面对雾霾天气,假如你是深圳市市长,你将如何确保深圳天更蓝、水更清?”……15日,深圳中学、深圳实验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四所名校自主招生面试大战同时“打响”,逾千名学生竞争共计280个自主招生名额。考生们普遍反映考题灵活多变、生动有趣,要答好主要靠平时积累。
深圳实验学校
1.两会期间,总理充满民生情怀和写满民生承诺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仅激起在场代表委员的热烈掌声,更激起网友的热情讨论。有细心网友发帖:“长达几个小时的报告,总理一直站着,为什么不给总理搬把椅子?”一时间大量网友纷纷响应。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2.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共同投入6000万美元,开发一个在线教育平台,两个学校的授课过程免费向全世界开放。哈佛大学在线教育负责人认为,目前这场互联网在线教育浪潮,是印刷术发明后教育领域面临的最重大变革。如此高的评价,你怎么看?
深圳外国语学校
1.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协定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小明作为深圳外国语学校“地球环保研究小组”社团成员,他在图书馆找到两幅曲线图。
该题目共分3题,其中一题为:近几年,中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更是为中国的气候敲响了警钟,这是对我们生存环境的极大挑战。作为公民,你如何为气候改善尽一份责任?假如你是深圳市市长,你将如何确保深圳天更蓝,水更清?
2.AlphaGo与李世石的人机大战,机器人以4∶1的悬殊优势击败人类围棋顶尖高手轰动了整个世界。围棋泰斗聂卫平更是在比赛前后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从根本不相信机器能够战胜人,到惊呼现在没人能跟电脑匹敌,再想求一胜而不可得。要挑战机器人,你必须有一个比机器人看得更远,算得更精的大脑。
该题目共分2题,其中一题为:你认为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
二、考题灵活 “阿法狗”出现在三校面试题中
记者采访发现,四所名校的自主招生面试题目灵活多样,注重考查学生创新力、想象力、团队合作等综合素质。深中的学习能力评估分人文素养、数学素养和科学素养三个领域,每个领域内都有一定的跨学科问题。“考题涵盖了初中的六个学科,数学题目比较多,感觉比中考难,比竞赛题又简单点。总体感觉很灵活,注重平常积累。”深圳市侨香外国语学校初三学生吴彦清说。
深中的面试分为即兴看图叙事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类。吴彦清说,她抽到的题目是和同组其他四位同学,在20分钟内用一副扑克和一卷胶带,建造一个稳固且高的建筑物。“需要讨论设计方案,还需要大家团队合作、配合,对动手、时间分配能力也有考察。挺新颖、挺有挑战性的。”
南山实验麒麟部初三学生田俊涛告诉记者,其抽到的题目是看图说故事,5人一组轮流抽图案,每人拿到的图案不同,给一分钟思考时间,随后用4分钟讲述自编的故事,“对即兴编故事的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想象力都有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