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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来,国际证券市场突飞猛进,急速发展。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间,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额年平均增长12.34%,而全球GDP年平均增长3.37%,国际贸易额年平均增长6.34%。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
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证券资本的进入,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证券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有效地分配金融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版权所有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与国外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显著上升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①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1992年7月到19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②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摘要: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时代--信用交易时代。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信用交易制度,但是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时代——信用交易时代。技术的改革使证券交易市场日新月异,各个国家为了尽力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减少交易费用,都极力推进本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采用信用交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必须要加快步伐建设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首先,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防止信用交易风险,是信用交易正常进行的体制保证。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会偏离正常航道。其次,是设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的需要。发达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信用评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投资者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讲信用, 则很可能很顺利的进入金融市场,在交易之后却不讲诚信。资信评估制度可以对投资者进行一个信用评估,这样可以把不诚信得人排除在外,降低交易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再次,着重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高效的风险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对金融市场来说尤其重要。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等等。根据风险监管的结果,主观行政部门可以对各种保证金比率的进行调整。风险超过正常限度时,可以抑制投资,反之,可以刺激投资,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最后,强化信用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的需要。信用交易不仅要披露交易的情况,还要更要建立信用档案,对应该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和成长起来,我们仅仅用了三十年就取得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所取得的成就。无论是在在市场规模方面、上市公司数量方面、还是交易技术手段和法规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今天的证券业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其支配资产的多少。因此,证券公司都想方设法扩大其资产规模。发达国家的券商融资渠道比较宽广,一般而言,证券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开上市来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种信用贷款、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融资。但是国内的证券公司还不能享受到这些待遇。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还不能向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那样很容易的募集到资金,这根我们的信用交易落后有很多的关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现状是:
第一,并未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各方面建设还很落后。一方面我国的人口素质偏低,人们普片缺乏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未建立起来,造成证券业市场进行信用交易的基础未能够建立起来,因此,证券业市场的信用交易不能进行。
第二,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未能建立起来。交易资信评估制度是金融市场重要的一个环节。发达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信用评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投资者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讲信用, 则很可能很顺利的进入金融市场,在交易之后却不讲诚信。这种情况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的展开。
第三,缺乏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制度。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高效的风险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对金融市场来说尤其重要。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等等。根据风险监管的结果,主观行政部门可以对各种保证金比率的进行调整。风险监管与信用交易密不可分,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投资和就没有风险遇见,加大了投资风险,更不可能使投资者相信信用交易下的低风险。
第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让普通投资者得到投资回报。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造成幕后交易现象,在这种环境下,证券市场实行信用交易制度变得很困难。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之所以未能够建立起来,给跟到底是我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才能建立起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才能形成强大的市场推动力。质量包括多个方面,如规模。人才引进等。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两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才能为证券市场的的信用交易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也有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这是投资的好机会。我们应该根据居民、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需求,在考虑便捷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基础上,拓宽资本市场交易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只有这样,信用交易制度才有成立的迫切性。
第三,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生力军,只有投资者多了,才有金融市场的繁荣。当前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解决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举措。增加机构投资者能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并对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只有投资者多了,股市稳定,才有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发展。
我国证券行业的的发展亟待解决众多不足之处,证券行业的信用交易制度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建立起来,但是我们应该加紧研究相关问题,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打好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证券投资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1-62.
新世纪,中国金融市场将全面跨入有效益的金融市场的新阶段.有效益的金融市场是动态反映金融政策和货币、资金变化的金融市场.开拓、建立新市场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强大动力.金融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决策的影响力将大大增强.受利益机制的作用,不论战略投资者或非战略投资者通常利用博弈方式作出金融决策,博弈机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如何?如何采取最优对策?怎样做好金融管理?这是我们研究金融博弈要讨论的重要课题.
1金融博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什么研究金融博弈?金融市场是金融资本配置的运行机制,它双向联接金融资本的供给和需求、投入和转投、输入和输出,对于金融资本在经济区域、产业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意义.金融政策是经济政策的前导,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作用.金融政策调控金融市场,引导经济运行和结构重组.金融市场对金融政策的反映是最灵敏、最快捷的.但是对于金融政策,市场投资者采取不同形式的对策,这在金融市场上引起不同的变化情况,从而影响经济运行及结构调整.金融政策必须研究金融市场活动的这一特性,这对于实现政策目标意义重大.金融系统包括货币系统、资本系统以及共同基金系统.由于金融资产的市场化、证券化、基金化,金融市场规模网络化、庞大化,证券交易者需要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多样性证券组合之间作出抉择,金融行为必然是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的,金融活动必然是互动性的、博弈性的;出于对市场风险的防范意识,市场投资者也会采取博弈行为,这也会对金融证券市场发生影响.这些金融行为都具有金融博弈的特性.因此研究金融博弈是必要的,这可以大大提高金融活动的对策性、合理预期性.国家银行利率政策对于金融市场具有宏观调节功能.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是有利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基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的,它使市场资金分流,当大量的社会资金进入长期资本市场时,资本市场出现高涨局面,推动金融资本配置系统的扩张、膨胀,对于金融工具的利用、开发,对于用金融投资创造出更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起到极大的扩张性效应.金融市场运行效益提高会吸引成千上万的战略投资者进入长期市场,由于他们的金融市场扩张战略是极不相同的,金融市场出现多极化、大流量的对策均衡形式.战略投资者利用博弈方式对债券和股票市场做出的选择,对多种证券组合的选择,对企业股票的选择,都会使证券交易市场出现不同形式的动态变化.如何认识这一特性?应采取什么样的金融对策?这是研究金融博弈需要回答的问题.
2金融博弈的优势战略与劣势战略
金融博弈研究优势战略与劣势战略的关系.这与研究金融市场战略决策有关.但金融博弈既不同于金融战略,也不同于金融策略.金融战略是研究金融投资的战略资源与配置,战略利益与目标;研究金融战略方案的设计和制定;研究确定金融投资的重点和步骤,最大可能地实现金融战略目标.金融策略是研究战略投资的战术,策略和对策原则.它是根据金融战略设计的,是服从于金融战略的,是实施金融战略的具体步骤.金融博弈是研究金融活动的战略选择,它是按对策论原理研究设计金融战略、策略的,是制定金融战略、策略的研究工具,是为金融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及咨询服务的.金融博弈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从博弈论角度研究金融活动的,它从全局高度研究各种金融策略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以及对战略利益发生哪些影响,必须采取何种对策.这对于提高金融决策水平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金融博弈重点是研究金融市场的优势战略.在金融市场上,优势战略取决于优势均衡的共同选择.优势战略是对参与者产生最大利益的战略目标.优势战略是建立在高度均衡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的,由于它使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大大提高,必然引起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供给扩张,使金融市场出现稳定上升的趋势,使金融市场的周期波动出现良好态势.这对于经济运行具有扩张性增长效应.如果偏离它,任何选择都只会导致缺乏稳定性的非优势均衡或劣势均衡,即低效益或负效益的利益均衡,使金融市场低效率或负效率运行.这使经济运行处于调整、收缩状态.战略投资者在金融战略的选择中,经常遇到金融市场的优势均衡和劣势均衡问题.近几年,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股票1、2级市场以及证券基金市场发展变化很快,证券市场的容量、交易帐户数量、资金流量以及交易频率都有成倍提高.如果每一个证券交易者都能够成功地把握住每一次机遇,都能够选择优势战略,实现金融市场的优势均衡,他们就能够成为最大的赢家.但是,由于博弈机制的负效应,不论战略投资者或非战略投资者都远远没有达到共同选择的优势均衡.它们在多数年份是处于非优势均衡或劣势均衡的,这表现为:①效益总量是负增长的,收支总量是等于或小于零和的;②在1级、2级市场,有大量资本沉淀或负效益运行;③股票市场价格收益比高达50倍以上,投资回收期非常长,投资收益率非常低.只有全面审视证券市场的博弈格局,选择新机制,才能摆脱非优势均衡、劣势均衡,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出现广大投资者所期望的全赢局面.
3金融市场的新、旧博弈机制
金融博弈是新、旧机制的博弈.研究新、旧博弈机制的关系,需要研究金融市场博弈机制的基本格局.以证券交易市场为例,假设战略投资者面对的选择有2种,即持有金融股或其他某一成长股,例如高科技股,博弈结果如何?从现有标准模型1来分析,当有金融利好消息时,它有几种不同情况(见图1):①如果他们都作出正常反应,都大量持有金融股,当金融股价P受到利好消息推动而大幅度上升时,他们都会有不同水平的正赢利(记为+,+);②如果有一部分投资者A持有金融股,另一部分投资者B则持有其他股,那么,结果是A正赢利,B负赢利(+,-);③如果A持有其他股,而B持有金融股,则A负赢利,B正赢利(-,+);④如果这两部分证券交易者都持有其他股,那么,他们都会因此而发生亏损(-,-).第1种情况为优势战略、优势均衡.第2、3种情况都是不稳定的非优势均衡,由于博弈机制的作用,利益冲突都导致了第4种情况,即博弈双都处于负赢利的劣势均衡.这里,最优选择是都持有金融股,因为这是最优均衡.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如果受到博弈重置机制的影响交易者利好卖出,当有金融利好消息时,金融股价P大幅度下跌,那么,博弈方式又是如何?它有下述几种不同情况:①如果两部分投资者都选择持有金融股,这时他们都会发生负赢利(记为-,-);②如果一部分交易者A选择金融股,另一部分交易者B选择了其他股,结果是A负赢利,B正赢利(-,+);③如果A选择其他股,B选择金融股,那么,A是正赢利,B是负赢利(+,-);④如果这两部分投资者都博弈地选择了其他某一成长性股票(例如科技股),那么,他们都是正赢利(+,+)的.在这一轮博弈中,第一种场合变为劣势均衡,第2、3种场合仍为不稳定均衡,第四种场合变为优势均衡.按这种博弈分析,我们建立模型2(见图2).在模型2中,最优选择是持有科技股,因为这里,它是最优均衡.把模型1和模型2加以合成,建立模型3(见图3).模型3是总体均衡的标准模型,模型1或模型2是它的局部模型.通过模型3,可从战略全局高度研究股市博弈的格局及相应的各种利益支配的均衡状态,从而作出最优选择.模型1、2只说明了股市单向价格博弈机制,我们建立模型3是为了全面研究股市的新、旧博弈机制的关系.我们从金融股和科技股博弈的典型例子,可以归纳出基本规则.①股市博弈是典型有效益证券市场的博弈方式.它是证券市场均衡的内生变量的调节机制,它具有互动性,双向性.这与商品市场的博弈机制是不相同的.商品市场的价格大战是单向价格博弈机制的典型事例,打价格战导致了两败俱伤的劣势均衡,它的优势均衡是双边都保持正常价格.而股市的博弈机制却是双向的、互动的,由于股价机制的双向作用,它的优势均衡和劣势均衡是相互作用、相互变动的.但不论其哪一个劣势均衡都会导致两败俱伤,因此,都必须注意控制博弈风险.②股市博弈是新、旧机制关系的博弈.假定模型1是研究旧机制的博弈格局,模型2则研究的是新机制的博弈格局,模型3则研究的是新、旧机制博弈格局的相互关系.反之则相反.金融博弈是对新、旧机制的相互关系的博弈.由于股市长期波动,新、旧博弈机制的相互关系和优、劣势均衡的位置是不确定的.这是与股市周期有关的,在股市扩张期,由于创新机制的作用,新机制处于优势,旧机制处于劣势;而在调整期,新、旧机制的优势均衡位置,则取决于增长机理的支撑作用,这时,旧机制处于优势是取决于其扩张性的增长基础的.金融管理必须处理好新、旧博弈机制的关系,才能使它对股市发展起到积极稳定的作用.③零和对策均势点和非零和对策势区域.在模型3中,以左上方第1格为例,如果对策均衡点恰处在两条“博弈线”的相交点上,这时双方对策的价格、交易量和效益总量是处于均衡状态的,由于双边力量达到了均衡形式,既不存在全赢,也不存在全输,我们把这一点称为“零和对策均势点”.零和对策均势点以外区域为“非零和对策均势区域”,如果对策点处在这些区域内,其博弈结果是非零和的,两个标有“+”号的区域均为双赢区域,博弈双方都获得赢利.两个标有“-”号的区域均为双输区域博弈双方都处于负赢利状态.其他格局可依此类推(见图3).
4金融博弈的双赢或全赢问题
金融博弈是零和与非零和的博弈.按博弈论模型,零和博弈是对博弈者的支付之和等于零的博弈.非零和博弈是支付之和大于或小于零的博弈,如果博弈结果的支付之和大于零,称为“大于零和博弈”.如果支付之和小于零,称为“小于零和博弈”.用C表示支付矩阵,R表示负支付矩阵,则有,(式略)以上的(1)式为零和博弈;(2)式为大于零和博弈;(3)式为小于零和博弈.(2)式与(3)式均为非零和博弈.在不同时期内金融博弈不完全是零和博弈,它具有非零和博弈形式.①从静态模型观察,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价和交易量是处于波动状态的,在某一时点实际价格和均衡价格是不是一致?交易量和均衡量是不是一致?当实际价格和均衡价格不一致时,其交易量和均衡量也不一致,按实际价格计算,其效益总和是非零和.有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博弈只能是零和博弈,其结果只能是博弈双方有得必定有失,得失总和等于零.但这只存在于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恰好一致时.均衡价格是基准价格,尽管市场价格总是趋近于它,但不一定总是同它相一致的.当市场价格和基准价格不一致时,其效益总和是非零和的.由于大量博弈基金的运作及市场效应使市场价格大大偏离基准价格,出现非零和的支付矩阵.②从动态模型观察,分析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波动周期,非零和博弈的超额效益和负效益似乎是完全相等的,是动态零和的.但分析表明它们是不完全相等的.金融活动是动态递增的进程,在每一单位时间内的效益序列中是存在着非零和博弈的,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其可能性曲线是向上移动的,即非零和的可能性是越来越大的.如假定某一时间内的参与者们都面对两种选择,即进入市场或不进入市场.如果他们都选择了进入市场,在市场上升期,由于优势均衡,进入者是全赢的,即他们都有不同水平的净赢利;在市场处于下降期,进入者是全输的,即都发生不同水平的亏损,这是因为,当获利者退出市场时,双向选择了负对策,结果导致了劣势均衡.如果他们都选择不进入市场,情况则恰好相反.这两种情况都是非零和博弈.那么,这个全赢全输是不是动态零和?在一定时期内,只要它们有不同的增长率和负增长率,全赢全输的效益总和就是不相等的,即非零和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金融博弈完全是零和博弈,它通常是存在着非零和博弈形式的.还需要指出的是,金融博弈是对金融周期的博弈.在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市场是效益递增的,在局部市场之间具有非零和的博弈机制.即使当许多市场趋于零和时,某一市场也存在着非零和的博弈机制.但是,非零和不一定是全赢,也可能是全输.这取决于金融市场波动周期及投资者对机会的判断力和对风险的控制力.当战略投资者大量进入某一市场时,该市场就进入高峰,而当非战略投资者大量进入同一市场时,它将进入低谷.由于战略和非战略投资者的博弈,必然使金融市场经常处于周期波动状态,使价值总量的支配格局呈现出极为不同的变化形态,从而交替出现在零和与非零和之间、全赢和全输之间的极为不同、千差万别的变化情况.金融周期通常是领先并取决于经济周期的变化的,最长达到50年或更长时间,最短仅有几个小时,一般为8~10年(固定资产更新的经典周期),政策周期约为5年,我们把长周期称为“战略投资周期”,最短周期称为“交易周期”.金融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新兴市场,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它永远存在着全赢的机会.金融博弈不论在对策研究或实际运作上应当将争取全赢作为新战略的大目标.这是同经济发展高度相适应的.
5金融博弈的正、负对策均衡的市场效应
金融博弈是金融市场的最显著特点.在金融市场上,博弈机制具有不同的对策均衡形式及其市场效应.例如,在模型1中,股市博弈的双方力量都选择了金融股,使市场运行效率大为提高,都成为大赢家,这种选择是正对策均衡.如果双方力量都选择持有其他股,都成为大输家,这是负对策均衡,因为这时它是使市场效率趋于负增长的.又如,在模型2中,情况恰好相反,博弈双边力量都选择金融股为负对策均衡,双边力量都选择科技股为正对策均衡.当某一战略选择恰好和金融市场的优势均衡相一致时,由于市场效应,战略投资者都成为最大的赢家,这个赢是以高度均衡的利益关系为前提的,它提高了金融市场运行效益,对经济运行产生了极大影响,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经济良性循环,这使投资者都获得了丰厚回报.这是金融博弈的正效应.当市场投资者的选择都偏离了优势均衡时,市场运行处于非优势均衡区域,由于市场效率下降,对经济运行产生了负效应,使经济效益负增长,导致金融市场的劣势均衡,都成为大输家,这是因为博弈负对策产生的市场负效应引起的负效益.金融决策对每一对策及其市场效应必须加以分析.金融博弈是正、负对策均衡的博弈.那么,如何作出最优对策?①要用经济学、金融学的理论知识和分析工具,使用计算机互联网,观察分析金融市场变化的动态,了解公共信息和市场行业信息.②建立模拟对策基金,使用计算机网络研究模拟运作、设计金融博弈的对策程序.③在实盘运作上,要明确优势均衡的对策目标,了解博弈双方的对策行为,设计最优对策方案,采取与博弈对手相一致的优势战略(例如,进入或不进入市场).④注意控制在两个非优势均衡区内的博弈风险,规避在劣势均衡区内的博弈风险.⑤必须实行有效控制的市场运作,一发现市场效率趋于递减,就快速采取策略行动,规避金融市场风险.金融市场是国家财政的市场,是企业的市场,是金融证券投资者的市场,必须用国家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管理方法及市场自律的方式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积极引导,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管理制度,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的交易环境,保证金融资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金融预警、监管系统,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大力提高对金融危机的防范能力.
[关键词]金融市场;分形;仿真;元胞自动机
金融市场中不但有资金上亿的基金或整合的利益集团,又有不计其数的中小散户。故市场的涨落即在整体上具有统计特征也体现了小团体的意愿。因此,模拟金融市场就需要一个既能反映个体特性又能体现市场统计特征的理论模型。这就成了引入元胞自动机(Cellular Automata,简称CA)的原因。CA通过简单的元胞和规则产生复杂的现象,依据确定的简单局部规则作同步更新,成为研究高度复杂系统演化的有力工具。
金融市场作为复杂系统,必须使用基于复杂性的理论与方法求解此类问题。应尚军等在《元胞自动机及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中介绍了元胞自动机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提出了它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的基本设想和研究方法。
1 从众行为(羊群行为)
金融市场中存在与有效市场假说相的现象,投资行为表现为从众行为(羊群行为)。应尚军等建立了基于CA的证券市场投资行为演化模型,通过对多种市场状态下、证券市场复杂系统的演化的模拟与分析,得出个人投资偏好与宏观因素是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建议投资者应该减少跟风从众行为,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由于现实中从众行为形式十分复杂,简单的规则并不能如实模拟市场状态,如投资者的身份不同,其初始规则就应有差别,所以还需进一步对CA模型优化。孔建国等建立了CA开放性金融市场模型,可以通过扩充或重构其预测策略库来获得更精确的预测结果。
2 分形
CA与分形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CA的自复制、混等特征,往往导致CA模型在空间结构上表现出自相似的分形特征。应尚军等基于CA模型,运用分形结构特征变量和稳定性变量来刻画股票市场的复杂性特征,通过新提出的离散度来度量市场的稳定性。研究表明,股票市场的复杂性特征变量与投资者心理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随后应尚军等开始把研究聚焦于股票市场的价格,并在重构的相空间中去发现是否存在混吸引子,同时,通过相空间的分形维的计算探讨建立股票市场的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可能性。范英等建立了基于CA的州煤业股票市场演化模型,证实演化模型与现实市场在复杂性特征上的相似性,出现了混现象和分形维。但演化模型仅对单支股票建立了模型。杨帆、徐世英以上海股票交易市场为研究对象,建立了基于投资分析的CA模型,以分形理论为工具,应用重标级差(R/S)方法,通过改变初始值和初始规则,如除去无从众心理状态、从众概率偏移,进一步分析了股票市场的复杂性。高建喜、董宏光等建立了描述投资者心理和股票交易量的CA模型。综合零邻居、Moore和V.Neumann三种不同的邻居形式,用模糊隶属度函数刻画投资者的选择心理。
3 其他
证券市场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投资者地位的差异。王佳佳、李青等区分了证券市场上的基于基本面因素和模仿者两类投资者,通过模型反映出股票市场中尖峰厚尾、波动聚集与投资者交易行为有关的特点。
吴军、李青基于CA的模型分析股票价格的宏观变化,建立了新的股票价格变化规则以及股票交易量的演化模型,假设了两类影响股票价格宏观变化趋势的因素,同时也细化了股票交易量的函数。仿真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股票价格的宏观变化趋势和股票价格变化的波动聚集性。
一、双边合作模式的合作基础
(一)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两种博弈类型
双边合作作为国家间交往的一种重要模式,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从投资、贸易、科技、文化到军事防务、争端解决,几乎涵盖国家交往中的所有领域。双边合作所表现出的广泛性,主要是由于在这一交往模式中,参与方数量少且固定,合作程度的可选择空间非常大,从对双方具有完全约束性的正式双边条约(bilateraltreaty),到不具有约束效力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aofunderstanding)、联合公告(jointpressreleases),参与方可以根据议题的领域、谈判的时间、国内的政治情况自主决定最终进行合作的方式。双边关系的本质是典型的双人博弈过程,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会因为议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博弈类型。在金融监管的双边合作关系中,国家其实面临着两类博弈情境。
首先,国家与他国,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市场中与本国金融市场相比,具有较弱竞争力的国家,在金融监管合作领域中呈现出典型的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式。尽管二者都明白在金融监管领域进行合作,对两国而言将获得更高的绝对收益。但同时,对于具有较强金融市场竞争力的国家而言,如果在金融监管领域展开合作,特别是就集中性较强的证券市场准入问题展开合作,会加大本国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压力。因此,对于处在这种金融关系中的两国,所具有的合作意愿是不同的,对于占有金融市场竞争优势的国家而言,并不具有强烈的合作激励。
其次,金融交易技术手段的创新与便捷,使得巨额资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跨境转移,从而给一国的资本市场与外汇市场带来巨大波动;与此同时,现代金融交易技术与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也给金融犯罪带来了更多的机会空间。就维护两国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与打击金融跨境犯罪而言,两国的合作关系又体现出了“性别之争”[1]107型的博弈模式①。即两国对于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打击金融跨境犯罪领域应当进行合作是具有共识的。但是,鉴于相关的金融利益集团在每个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与影响力有所不同,两国会在合作的范围与方式等具体执行问题中存有分歧。
(二)合作的基础
前文阐述了金融监管双边合作中的博弈类型,说明了两个国家面对金融监管的不同问题,具有不同的合作激励。除了合作激励以外,双边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两国具有较高的交易频率。威廉姆森将交易频率分为一次、数次和经常三种类型[2]35。交易频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两国间关系的联系程度。较高的交易频率意味着两国之间的联系度较高,有着较强的相互依赖关系。特别的两国在金融领域具有较高交易频率,就意味着由此产生的较强相互依赖关系,将给两国带来较高的监管合作激励,进而提升两国进行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意愿。
第二,两国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国家的同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国家的经济类型与政治制度。两国如果同属市场经济型国家,且具有较为相近的政治制度,那么,两国就具有较高的同质性。金融是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个具有不同经济类型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管理理念中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也会反映在金融监管领域,包括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水平和监管部门的实际执行能力。这种差异性越高,意味着金融监管双边合作制度中的交易费用就越大,而过高的交易费用很可能使得双方对监管合作望而却步。如果两国政府能够克服经济类型的差异性,而决定开展金融监管合作,但如果两国的政治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则会使得政府间达成的合作方案,在不同政治制度下最终获得通过的概率有所不同,而这将直接影响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顺利执行。
第三,两国之间的了解程度。两国之间的了解程度主要是指各自对对方金融监管领域中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的了解程度。两国之间的了解程度与交易频率有关,两国在金融领域的交往频率越高,势必对彼此的监管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了解的就越多。基欧汉与奈在关于世界政治的复合相互依赖理论中,对复合相互依赖的三个特征做出了详细的描述。其中,第一个特征就是强调社会之间的多渠道联系。这种多渠道联系包括国家间联系、跨政府联系和跨国联系三个层面①。跨国银行与跨国公司构成了跨国联系的主力。两国在金融领域中较高的交易频率,表明了两国跨国金融企业往来密切。跨国金融企业通过具体实践可以更多的、更为具体的了解对方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进而帮助本国政府在实践层面而非原则层面了解对方的监管法律制度与模式。
第四,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是决定两国能否在金融监管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关系的一个前提性因素。如果两国存在根本政治分歧,甚至处于严重政治对立状态,即使已经具备了前三项双边合作条件,两国也绝对不可能在对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金融领域展开双边合作,甚至会单方面终止已经存在的双边合作关系。由此可知,两国间的政治关系直接决定了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存续。
二、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双边模式的两个模型
(一)美国—欧盟间的双边合作模型
美国与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金融市场,代表了现代金融的发展方向。两个金融市场之间联系紧密,欧洲企业15%的股权融资来源于美国市场②,美国在银行业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对外直接投资的50%是在欧盟,而在银行与保险领域的欧洲投资者将75%的对外直接投资投向了美国③。鉴于美欧金融市场如此紧密的联系,美国与欧盟在2002年设立了美国—欧盟金融市场监管对话机制(USEUFinancialMarketsRegulatoryDialogue,简称FMRD)。美国与欧盟委员会派出本国的高层决策者与监管者,通过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会议实现双方的经常性对话机制。双方的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有关监管政策变化的信息分享,解决双方的监管冲突以及协调双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由FMRD负责解决的问题包括同意逐步完成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国际金融报告标准的趋同;由美国证监会(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简称SEC)负责组建一个监管大型非银行性金融联合企业的部门,以符合欧盟对金融联合企业的监管要求;以及制定新的外国私人发行者撤销登记的监管要求。美欧金融监管双边合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的一份有关美欧金融市场发展关系的报告中指出,美欧良好紧密的金融市场关系,为两个市场间节省了60%的贸易交易成本,增加了50%的双边贸易量以及降低了9%的股权融资成本①。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金融监管双边合作关系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良好的成果,主要是因为双方具有良好的政治关系,在金融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交易频率和紧密的市场联系,在经济类型与政治制度方面较为相似,对彼此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有着较为深刻的了解,且金融企业间的联系紧密,符合上述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所有条件。
(二)美国—澳大利亚双边合作模型
美国与澳大利亚在2008年签订的备忘录(MOU)中,就两国在证券市场中对证券经纪业务以及交易业务的相关监管问题达成了合作共识。与美国—欧盟的双边对话机制所关注的监管合作范围不同,美国—澳大利亚在谅解备忘录中达成监管合作共识的,仅限于证券市场中对跨境服务者,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权限分配问题。在这份备忘录中,美澳双方允许一方的证券经纪商在对方的司法管辖区域内,为对方国民提供包括证券经纪与证券交易两项业务的金融服务,前提是为对方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证券经纪商已得到了母国的严格监管。与此同时,两国的证券监管机构须对本国与对方国家的证券经纪商以同样的标准实施同样的监管行为②。美国与澳大利亚在证券市场对彼此的证券经纪商做出开放性的经营活动规定,源于两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在对于经纪商以母国监管为主的监管原则达成共识的同时,要求母国证券监管机构需与东道国证券监管机构时时共享对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信息,并保证两国的监管标准与所实施的监管行为具有可比性。美国—澳大利亚的谅解备忘录不仅要求双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在监管标准的制定上进行合作,也要求它们在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时进行合作,以协调两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冲突,即真正做到了管制(regulation)与监督(supervision)两个方面③的双边合作。这与美国—加拿大间在对证券发行者监管问题上的合作模式有所不同。美国—加拿大“多重管辖披露系统(MultijurisdictionalDisclosureSystem)”中仅要求,加拿大证券发行者只要依照加拿大国内有关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规定做出了发行信息披露,就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④。美国—加拿大间在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合作,仅体现在了监管标准的承认上,并不涉及在具体监管行为实施阶段的合作,与美国—澳大利亚监管双边合作模式相比,在合作范围与程度上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
然而,有学者(PierreHuguesVerdier)也指出美国—澳大利亚金融监管双边合作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美国—澳大利亚金融监管双边合作模式中,缺乏一个与双方都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独立执行机构;其次,美澳间的监管标准是建立在双方各自的监管标准具有可比性的基础上的,而没有独立的、包含具体细节的,适用于双方的监管标准存在;最后,美澳间的合作关系并不牢靠。这种合作关系是建立在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的潜在威胁基础上的[3]81-83。首先,对于PierreHuguesVerdier教授指出的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金融监管双边合作关系中,很难在两国国内设立一个与两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独立监管合作机构;两国也更不可能将合作监管下的执行任务交由除两国以外的第三方执行。这种高度的对外授权化行为,在关涉国家重要金融安全与利益的领域是不可能发生的。其次,关于两国应当制定独立的、具体的适用于两国金融监管合作关系的标准方面,在考虑时间成本与技术成本的情况下,这一做法似乎并不可行。这类标准的制定因为涉及双方在金融领域的根本利益,必然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谈判协商,对于一些根本性利益双方甚至很难做出妥协。与此同时,尽管双方在证券监管方面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双方在监管技术与监管机构的职能分配上都存有不同,完全的统一是不可能实现的;最后,对于合作关系建立在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的基础上是否牢靠的问题,本文认为,任何一类松散的双边合作关系都存在单方终止的潜在威胁。显然,国家不会因为这种潜在威胁的存在而决定是否展开双边合作关系。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双方因频繁的交易活动、紧密的市场联系需要通过监管机构间的监管合作,以降低两国金融机构在双边金融交往中因监管政策法规冲突而引发的交易成本,减少市场风险传递的需求之上的。
正确把握资产证券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第一,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这就要求金融专业人员要大力建设成熟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并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传导机制,确保货币政策的传导能够顺利实施。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该银行率先提出推进资产证券化的举措,成为这一改革创新的支持者、推动者和组织者。中国人员银行作出如此决定是由于金融企业发展过程所需要的改革创新要求。通过转变货币政策的实施主体,实现由商业银行的控制到市场调控之间的有效转变,从而真正地实现资产证券化;其次,将货币政策的具体要求纳入资产证券化的考量范围内。由于货币政策对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范围都会产生一定影响,这就要求银行方面应当对具体时期的具体货币政策的方针和要求有一个较为客观和全面的认识把握,及时抓住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例,此时银行资金总体上比较宽松,不宜迅速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但是针对一些资金比较紧张的银行仍然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第三,尝试将某些信用等级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对象。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信用风险与预期收益都比较适中的证券,当这些证券出现在公开交易的市场平台上,不仅可以使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平台得到扩大,而且有利于提高这类证券的市场信誉,使资产证券化得到较快的推广。
二、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
1.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性任务中,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重中之重。只有建立一个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才能为资产证券化进程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可以说,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主要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金融市场较高程度的发展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说,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与金融产品的接受度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即金融产品越为复杂,其所凭借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也就越高。当金融市场处于发展的低级阶段,金融活动参与人员只能得到一些较为简单的金融产品,对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市场暂时还不具有与之对应的必要的接受能力;其次,金融市场的的发展程度与投资者群体群体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越高,相关机构的投资者群体也就越高。由于机构投资者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对于那些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成为他们进行金融活动的首要选择。当前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主体是个人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占80%以上,这就为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创造了很好的市场条件;最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越高,市场金融制度月完善。由于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关人员为之持续工作和奋斗。而针对资产证券化之类的负责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必须着力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制度环境。从而为金融市场缺提供一个安全有效进行发行、交易、结算等活动的平台和环境。第二,资产证券化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资产证券化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类新的重要的金融产品,这种金融产品基于某一资产池所产生的收益。它是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决定收益的现金流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对于金融市场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其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的相互连通。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有利于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连通,同时还有利于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连通。
“老挝证券交易所”(Lao Securities Exchange,LSX),可简称“老交所”,是老挝人民共和国的第一资本市场,其成立将有效吸引巨额资,为国家和企业发展筹集和提供长期资金的支持。同时,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也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是必不可缺少的结构部分。老挝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过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根据1996年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与第四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96~2000年)主要内容提出:“国家长期发展计划,为了于2020年摆脱贫困国家的目标,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投资政策与投资环境需要一步步地修改与完善,以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资金,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为此,1997年中央银行开始草案金融市场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与调整企业的融资来源,从这些的基本知识与其作用出发开始有了创立老交所的想法,从此得到重视并开始着手相关的准备工作。老挝于1997年7月23日正式加入东盟,但是1997年所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到了研究资本市场的方案,导致相关的准备工作停止不前。
第二个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老挝自从遇到亚洲危机后,经济也慢慢受到改善并见得有所提升。2001年老挝人民革命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与第五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01~2005年)提出:“为商业投资者提供良好信誉,积极扩展国家财政实力以及深入研究与创立金融市场”。为了落实五年计划,2002年2月26日,中央银行安排了工作人员组织去研究证券与证券市场。2005年老挝经济与金融各种严峻挑战后,一些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的相关草案也得到调整与改善。
第三个阶段:在2006年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与第六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06~2010年)提出:“进一步扩大老挝金融市场与招商引资工作,政府着手从发行债券做起,中央银行也调整了对公司企业的相关规定,以符合上市的基本要求,为的是让证券市场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募集资金渠道”。党和政府意识到这个任务的重要性,因此,在2006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到越南、韩国及泰国参加培训吸取经验。2006年老挝经济情况持续稳定增长,其中电力与矿业的出口以及旅游业成为推动国家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显然,外商直接投资便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中主要投资国家分别为越南、中国和泰国。
老挝政府意识到企业的稳定发展需要长期基金的资金来源,未来以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加强企业的生产和运转能力,有利于促进老挝金融市场发展的完善。因此,最终批准创立了老挝证券交易所(详细见表1),这就是老挝金融市场历史上最大改变的主要标志。
二、老挝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结构
老挝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者都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老挝的资本市场也就是所谓的证券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这个市场上投资者可以?J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通过一级市场,发行人筹措到了所需的资金,而投资者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则成为公司的股东。一级市场不为公众所熟知,因为将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过程并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级市场上协助证券首次销售的重要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的做法是承销(underwriting)证券,即它们确保公司证券能够按照某一价格销售出去,之后再向公众推销这些证券。
二级市场即流通市场,是已发行股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要进行买进或卖出股票,其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来决定。二级市场的存在可以让市场更有效地运营,成为证券市场上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中心。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有着紧密关联(可见图1)。因此,证券交易所管理方面则存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提供透明信息、保证交易顺畅等等。
(二)市场规模
2011年1月11日老挝证券交易所在首都万象正式开始运营。首日交易仅有两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分别是老挝外贸银行(Banque Pour Le Commerce Exterieur Lao Public)简称“BCEL”,IPO价格是5000基普,当日挂盘价是8000基普,交易量20万股,有16亿基普的交易价格。第二家上市公司为老挝公众电力(EDL Generation Public Company)简称“EDL-Gen”,IPO价格是4300基普,当日挂盘是4700基普,交易量114505股,约5.38亿基普的交易价格,总股票交易价格是21.38亿基普。
老挝证券市场上只有股票可以进行交易,以符合老挝中央货币政策管理的规定,该股票只能用老挝货币(基普)进行买卖。目前,老挝证券市场上已有5只股票(见表2)和4家证券公司(见表3)。
(三)市场运营与管理
老交所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从8:30-11:30。2011年老交所正式开始运营,起初执行每日进行2次交易,可后来改为6次交易。直到2014年12月3日改成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时间是8:30为开市时间、8:00-9:00为限价委托(开盘价)、9:00-11:20为连续竞价、11:20-11:30为限价委托(收盘价)、11:30为闭市时间;若将撮合成交价格在开市和闭市前5分钟存在较大的波动,实际成交的价格会比正常交易时间延长5分钟并使用随机时间形式进行操作(特别备注)。关于清算方面则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清算时间为T+2,10:00;老交所与证券公司清算时间T+2,14:00。每日闭市后,证券公司负责通知各自的客户当日开盘价、收盘价、实际成交数量与价格等其他相关信息;老交所则负责股票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到网站上,以便投资者可以实时更新信息。
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老交所规定每日的股票价格变动幅度控制在±5%~10%。最初的最低交易量为一股,可到了2016年1月11日新规定出来则改为100股。国内外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时,除了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外,还需要向老交所缴纳相关手续费,即买入时需要缴纳所购买总金额的0.7%(原来规定为0.9%),而卖出时则是售出总金额的1%(原来规定为1.2%)。老交所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方面的一些限制(可见表4)。
在市场管理的范围内,老交所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关于股票停止交易情况:(暂停交易:由于价格或交易量有大幅度波动或是预计因谣言所引起;因大量委托交易订单的涌入而导致系统无法操作;根据上市与信息披露的规定,相关部门下令暂停交易等等。(计算机出现故障:因老交所的计算机出现故障而暂停所有股票交易;因?C券公司系统失败而暂停股票交易。(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操作错误更正:由于经纪人员提供错误的交易委托信息如股票名称、交易数量、价格、交易分类(买入或卖出);错误分类客户的账户(证券公司必须在次日12点前提交错误更正申请);证券公司必须承担所发生错误的股票数量。
三、老挝证券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老挝经济稳步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为资本市场提供发展机遇。但是,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相比,与处于类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资本市场相比,以及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老挝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老挝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创新,企业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将会持续和多元化。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满足多元化的融资和投资需求。
第二,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选择和重组企业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改进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权威性,强化改善信息披露的电子化平台,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政府是市场监管者,同时也是推动者,通过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充分调动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市场的潜能,实现市场发展的目标。所以,持续保持政府与市场的良好关系,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是最重要的。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民对资本市场的意识。对从业人员进行加倍培训并提高职业水平,同时也应当增强提高人民对资本市场方面的意识。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金融体制;转轨模式
一、中俄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评析
1990年代以来,中国和俄罗斯相继实行了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由于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同,两国选择了不同的改革路径。实行激进转轨的俄罗斯,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迅速建立起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单轨运行的金融体制;金融的对外开放程度很高,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完全开放和资本项目的高度开放。实行渐进转轨的中国,金融改革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长期并存的局面,旧体制的弊端无法迅速根除,新体制的优势也难以充分发挥,致使金融企业的改革明显滞后。
从中俄两国金融改革的相似性看:第一,这两种改革都建立了中央银行为主导的二级银行体制,都构建了所有制主体多元化共同发展的金融中介体系,而且,金融中介的股份制、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也已经建立,大部分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第二,目前,这些国家金融体系总体弱小,未能形成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竞争力,在经济中的职能作用还远未能有效发挥。金融市场环境建设、金融市场主体建设、金融市场规制建设以及金融市场理念建设等都很不完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逐步加以提高。
所不同的是,俄罗斯对国有银行业的垄断已基本被打破。除了极少数由国家出资并受国家控制的储蓄银行、对外贸易银行和工业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一部分由国家控股的从属于一些工业部门的银行,其余的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属于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不受政府控制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在俄银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资本占俄银行业的资本比例已经超过1/4。目前,俄罗斯金融体系运行状况趋于稳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愈加显著。而中国大量存在的是以国有控股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且大部分又属公有制性质,只有几家完全民营或民营控股性质的金融机构和少量的外资金融企业。国家仍然在银行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银行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多的行政关系,这使得银行商业化和市场化的金融创新运行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中国试图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打破国有独资单一产权结构。
总的来看,中国前一阶段的金融改革保证了金融环境的稳定,从而保证了我国经济多年的稳步增长。但中国金融领域潜藏着复杂的问题,面临着“入世”后巨大的金融风险压力,又亟须实现金融改革目标和路径的整体市场化推进。俄罗斯虽历经危机和动荡,但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这从长远来看是符合未来发展要求的。由于实体经济的衰退以及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未能正确定位和有效解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发展和艰难的完善当中。因此,如何在已有金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速推进中国的金融体系建设,成为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中俄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比较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待提高。
转轨以来,中俄都建立了中央银行为主导的二级银行体制,央行的独立性都有了提高,而且,俄罗斯央行的独立性较中国大,但两国中央银行在一一个很长时期内未能改革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这表现在:
第一,从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看,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有很大的不同。中尉人民银行至今仍是国务院的重要行政隶属机构;俄罗斯央行对国家杜马负责。中俄政府或议会在央行政策制定上起很大的作用,致使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被削弱。在行长的任命上中俄受制于政府或议会,他们的任期基本和政府首脑的任期一致,随着政府的换届,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有时甚至中途行使任免权。
第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央行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没有完全摆脱,中央银行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能。政府财政预算可以通过向央行透支的办法来解决或达到平衡,有时信贷资金的财政化由前期的直接性转变为后期的间接性,这个现象在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依然存在。但俄罗斯更多表现为前者,如在19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一改以往不向政府提供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贷款规定,又重新规定中央银行可以向政府提供季度性的用于弥补财政收支小平衡的贷款;而中国更多表现为后者,如信贷资金在国家控制下向国有企业的注资,实质上是在间接履行财政义务。
2、中俄金融转型中政府职能需要重新定位。
为顺应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俄罗斯等激进转轨的国家在金融领域采取了急于弱化管制的自由化改革措施,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使金融市场得到发展。但由于过快过早地放弃政府对金融的必要调控,金融转型中政府职能被严重弱化,失去了内部和外部的有效监管,加之经济政策措施多变,市场运作规则不能得以有效贯彻实施,致使金融体系运行脱离实体经济,并在金融领域引发了频繁的金融危机。同时,由于政府职能的严重弱化,金融业出现了新的市场垄断问题。俄罗斯转轨以来频发的金融危机和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其实质是急于求成的金融自由化与无效而乏力的政府监管,造成了金融部门的脆弱性。
相反,中国一开始就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路径,金融改革中政府一方面实施需求诱致性的金融制度创新,同时又执行强化管制和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自由度的政策。政策上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致使金融机构问的竞争是有限的。直到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特征依然是政府主导型的。诚然,政府对经济保持有效的调节是至关重要的,这至少可以保证金融市场化改革次序的有条不紊。但由于政府的行为导向过于明显,对金融管得过多,且基本上是一种粗放型的管理,因而效率不高,创新不足问题颇多。
在金融全球化时代,随着转轨国家金融体系全面融入全球金融市场,任何外部因素都将对转轨国家金融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带来金融风险。这“使得政府的作用更为重要,它不仅体现在应付这些冲击(如金融危机),而且体现住帮助人民和企业抓住全球市场的机遇上”,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宏观调控、计划指导、法制构建和市场监督等方面都要实行转轨。
3、中俄金融市场发展等若干问题。
第一,由于中俄都存在金融制度创新准备工作明显不足的问题,因而,转轨过程中刚刚建立起来的资本市场,有先天性的缺陷,致使以股票和债券为特征的风险型金融中介体系至今未能走向有效而规范化的运作。
第二,总体上资本市场规模明显偏小,少数投资
者(如厂商、银行)在市场份额中占据垄断优势,在中国国有企业占有垄断的市场份额,在俄罗斯外国投资者和本国的金融工业集团占主导地位。
第三,俄罗斯股票市场和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贡献十分有限;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仅仅是给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流通股所占的比重较小,这只是单纯发挥了证券市场融资。此外,中俄两国资本市场对企业和金融中介治理结构影响普遍还很弱。
第四,以养老金、人寿保险和互助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普遍发育不足,数量和种类都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中介的治理。
第五,金融市场开放后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差。
第六,转轨国家金融体系普遍存在以大银行集中资产为主导,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小银行发展缓慢且资产比重小的特点,这严重影响到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三、中俄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启示
通过对中俄金融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的评析和金融体系构建中存在问题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必须增强。历史经验表明,在维系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方面,拥有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国家,更为成功。转轨国家由于市场发育先天不足,直到目前仍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像发达国家中央银行那样在金融管理职能上单纯发挥以利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作用,会使转轨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俄罗斯中央银行自由化的改革模式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值得中国借鉴。
2、必须准确界定证券市场的功能,科学推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功能中,融资功能是基础。但单纯局限于筹资功能的角度发展资本市场还远远不够,必须要进一步拓展其他形式的功能,其中,融资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很重要的方面。资本市场以其“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机制对企业和金融中介的公司治理结构施加影响,强化了企业(或银行)内部管理层的外部约束力,真正实现政企分离,从而保护股东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转轨国家由于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降低了公司治理监督与制衡机制的效率。因此,证监会积极加强管理,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基金投资;证券市场;稳定性
一、引言
自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来,国际证券市场投资主体逐渐向机构化转变。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市场的快速成长,机构投资主体所产生的行为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比重愈来愈重。但是一方面投资机构群体在不断壮大,另一方面学术界对证券投资主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分析却不断缺位,缺少一个明晰的深入认识,无法准确了解投资者尤其是基金投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影响。
1988年,金泰和开元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发行上市,这也是我国机构投资开始发展的初端,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机构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逐渐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境外机构投资(QFII)、保险、社保和企业年金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机构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也调整了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一直以个体投资者为主的比例构成,改善了我国证券市场剧烈波动的不稳定情况。尤其是2006-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更是促进了我国证券投资机构的发展规模,使其对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在经历随之后的熊市,可以发现机构投资对证券市场的作用变成了“市场涨大涨,市场跌大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没有发挥其应用的市场稳定作用,如何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更好发挥投资基金的稳定作用,这些问题函待解决,因此,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分析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规范和成熟,中小散户投资者丧失了市场主导地位,逐渐被机构投资群体所替代。但是从当前的市场分析可以看出,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并未充分发挥其市场稳定作用,其投资行为并未按照价值投资、分散投资等传统金融理论的引导,出现了好多非理性的行为,总结起来一共有:短视行为、从众行为和正反馈交易等几种非理。
1、短视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基金经理与基金持有人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导致基金经理人为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更多的市场业绩,通常会过于重视短期的投资组合,主要采取技术分析或是“从众”的短期投资组合。
2、从众行为
我国证券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从众行为是一种令人疑惑的现象。例如一个投资者观察到自己的投资行为或是决策与市场上其他人不同,这样他就会取消计划投资,这种行为可以成为“从众行为”。投资者之间的这种从众行为会导致投资者之间互相模仿和同质,比如在某段时间内股票的买卖进出,就会导致从众行为的出现,规模性的从众行为就会导致证券金融市场的动荡。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从众行为主要可以从行业和个股两个方面分析。在行业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偏爱金融行业,可以看出多支基金持股金融业的资金比例达80%以上,而50%以下的基金则鲜有出现。在个股方面,在深市和沪市持有的股票中,20%以上的股票被多数基金持有,其中,中国平安(601318)、招商银行(600036)、兴业银行(601166)等蓝筹大股被100支以上的基金持有,证券投资基金在个股的选择上表现出相当高的一致性和趋同性。
3、正反馈交易
这种行为又可称为动量交易策略,我国证券投资市场,投资者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喜欢短线投资,投资者平均持有股票市场短,并且换手率极高,这些都会导致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上市公司尚有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现象的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接收到的信息无法甄别,进而可能产生过度依赖反馈信息的心理,这就可能产生正反馈交易。这种自我归因心理偏差,也有可能进一步的触发深入的正反馈交易。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的分析,可以对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1、持股多元化不足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遵循“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中”的投资策略,即在投资时,应该讲资金分散在不同类型的投资对象上,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但是结合现状可以发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的均是“高集中度持股”投资策略,多数基金都是将大量的巨额资金投在少数的股票上,以期短期内获得收益,并没有采取风险分散降低策略,出现了为追求短期收益而忽视风险的行为。
2、基金持股时间短
我国为维护证券金融市场稳定,引入了机构投资者,以期通过专业性和价值投资理念平抑市场的波动,但是通过分析数据,可发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期限都比较短,频繁的操作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震动。
3、基金持股与股票雷同
行业和个人股票是我国证券投基金的主要持有对象。从行业方面,结合证券市场的分析数据可以发现,金融业和保险业是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第一重仓对象,最大比例可达80%以上,最低也接近50%。从个人股票方面,超过180家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有一只,超过100家基金持有的股票有7只,可投资的对象过少,也导致了行业和股票的高度雷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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