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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技防
近年来我国乃至全球都发生了多起古城、古村落以及古建筑火灾,损失惨重。多发、频发的火灾形势将古城消防安全问题重新带回人们关注的视线,为我们敲响警钟。2019年4月6日,法国巴黎地标建筑巴黎圣母院突发大火,建筑损毁严重。2019年1月11日,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火灾,烧毁房屋343栋,受灾群众335户。同年1月25日,贵州报京侗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48栋,受灾群众296户。2020年5月4日,浙江温州永嘉县芙蓉村古建筑群之司马第大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46平方米。无情的大火不仅给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给传统文化保护造成严重威胁。绍兴古城是一座2500多年的历史名城,是中华民族的文明载体,是绍兴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古城是以活态的、文化空间的形式存在,房屋耐火等级低,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房屋布局密集,还有相当数量古村落、古建筑电源线路严重老化,村民缺乏必要的用电安全知识,大量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极易引发火灾,提高古城消防安全等级刻不容缓。
一、绍兴古城基本概况及火灾形势分析
绍兴是中国第一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包括越子城、石门槛(古越文化展示区)、八字桥(南宋文化遗产保护区)、嶯山(东晋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区)、鲁迅故里(近代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历史文化街区、9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百处文物保护点,常住人口约为14.4万。(一)古城特点。古城有着“两多一高”的特点。一是文保和历史建筑较多。古城内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7处,省级文保单位7处,市级文保单位71处,文保建筑密度高,木结构建筑多。二是新建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多。与国内其他传统古城不同,绍兴古城内有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银泰城、咸亨新天地等,其他新建高层建筑超过30幢。三是社区人口密度高。古城内有百草园、花园、西小路、燕甸园、北海、罗北、铁甲营等七个社区人口密度超过200人/公顷,人员活动、居住较为密集。(二)古城火灾统计及原因分析。笔者统计近五年来绍兴古城内发生的火灾共90起。从起火时间来看,早上7点到8点,中午11点到12点和晚上18点到20点这三个时间点起火风险较高,起火次数占总数的52%。上述三个时间段为用火用电高峰期。从火灾发生地来看,住宅火灾起数43起,占总数的48%;商业餐饮类场所火灾起数19起,占总数的21%。商业用地集聚区和老旧小区火灾发生频率明显高于新建小区和其他地区,历史街区嶯山街明显高于其他街区。从起火原因来看,电气火灾39起,占总数的43%,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29起,占总数的32%,用火用电引发的火灾占起火总数的三分之二。综合分析,古城内居民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年代久远,不能及时维护更新,并且用电设备在原基础上大量增加,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托古建筑开设的餐饮场所用火用电量大,日常管理不规范,也是古城火灾的另一个集中点。
二、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一)消防基础条件差,先天性不足较多。古城历史街区内长街窄巷分布较多,空间以人行交通为主,道路宽幅多为2.5-3米,不具备消防车辆通行条件。街区内以木材构建筑为基本元素,各类木构件年代久远,致使先天易燃的木材成了“全干材”,易燃性提高。古城有众多保留完整的特色台门建筑,宅院四面围合,建筑相互依附,防火墙隔断空间有限,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连锁效应,造成火势蔓延。历史街区内消防设施以室外消火栓为主,但古城内460个室外消火栓多数集中在新建道路两侧,街区内分部较少。(二)建筑产权和功能复杂,火灾隐患突出。除面向公众开放参观的景点建筑和新建的建筑外,古城内多数老旧建筑、文保建筑仍为居民居住使用。一是违建普遍,违章建筑遮天蔓延。在日常生活中,台门建筑出现较多违章建筑用来遮阳挡雨,进一步压缩建筑开敞空间。二是生活杂物堆积多,走廊过道空间狭窄。三是各类线路交织分布,线网安全隐患大。早期建筑内部设计没有独立水电设计,走线相对随意,随着用电电器增多,线路铺设越发密集。四是日常用火条件较差、使用方式不规范。古城内老年人较多,日常用火习惯不规范,有部分居住老人还在使用蜂窝煤。(三)责任主体欠明确,日常管理松散。绍兴古城文物建筑多,又是一座旅游名城,属地街道、社区以及文保、旅游、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呈多头管理的态势。对历史街区内老旧建筑出租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住宿等部分高危场所,不能明确管理主体,不能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消防管理人员,场所也未按照要求落实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宣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工作制度,消防安全设防等级不高。(四)应急处置力量不足,处置能力欠缺。除3个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覆盖古城以外,古城也已经结合社区办公用房、老旧小区车库等空间建设了一批微型消防站,历史街区所在社区基本都配备有社区微型消防站,但这些站点并未派驻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值守,且值班人员缺乏专业的消防技能培训,普遍不会使用消防水泵等设施,对比历史街区内古建筑群的火灾危险性、蔓延速度,应急处置力量人员、装备以及处置能力仍有所欠缺。
三、从加强技防措施作用入手,提出加强古镇消防工作的措施
古城消防安全具有其自身特点,其火灾不仅以扑灭火势为目标,更是要最大限度保护其文物建筑、最大限度减少文物损失。因此,古城消防工作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治理责任体系,制定各级政府、部门、街镇、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实现消防管理社会共治,重点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古城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除了以上人防手段以外,笔者从加强技防措施入手,合理利用现代消防技术成果,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一)深化源头快速预警,建立智能防控体系。1.利用物联网技术精准排查火灾隐患及时预警。建立古城“智能预警”系统,针对古城内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独居老人住所、电动车停放点、厂房仓库、沿街商铺、集体宿舍等关键领域“小火亡人”问题,通过安装无线智能感烟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装置、无线声光报警器、电气监控设备、智能充电桩和可视监测系统,实现实时探测烟气、高温、燃气以及监测记录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电流、剩余电流和温度等数据,一旦采集到异常信息,系统自动通过声光、手机向承租户、房东、基层网格员发出警报,并同步将报警信息发送至附近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实现火灾自动多级报警。2.利用“掌上”单位自主管理系统强化责任落实。可以运用RFID,无线传感等技术,依托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破解单位自我管理难度大、人员管理更换快、管理模式不一致、“四个能力”知识不熟悉、演练演习情况不及时、隐患排查情况不透明等问题,建设统一的“掌上”单位自主管理系统,通过实时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地理信息、消防设施、消防巡查、消防评估、演练培训及宣传等基本资料,实现对古城重点单位日常管理、培训指导、交流学习“指尖化”,进一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创新监管手段,建设古城特色消防管控模式。1.实行消防基础信息循环采集。落实古城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小微企业、文保单位等重点建筑进行一次全面走访,重点采集员工数量、消防安全状况等动态信息,实现动态信息每月循环更新。落实镇消安办和村社区等组织每季度对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道和微型消防站等进行一次核查,重点采集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布局、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设施、微型消防站执勤力量等基础信息,实现基础信息每季度循环更新。依托当前镇街均已建成的基层管控平台,所有消防元素信息在平台的城镇地图上集中展示,着力提升数据和信息分析研判能力。2.推行消防隐患检查督改外向循环。落实政府部门相关科室和网格员实地检查、督改等信息通过消防监督管理手机app上传隐患检查、整改照片至平台,由平台值班人员根据隐患照片情况进行分工和销案确认,实现隐患督改机制循环落实。为确保信息真实,可由平台自动定位检查人员手机位置,上传照片自动添加检查单位名称和拍摄地址水印。古城所有智能烟感温感、智慧用电终端传感器和相关视频监控信息和实时状况,定时在镇街基层指挥中心循环滚动直播,实现重点部位循环管控。(三)开拓宣传途径,加强消防安全教育。1.建立科技化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上大路望火楼等历史文物建筑,将其提升改造为宣传教育基地,设置知识学习、技能实践、隐患排查、逃生体验等区域,融入VR、AR等高新技术手段,以互动式的答题和体验式的游戏设施,打造展示古城消防文化的体验区。将基层网格员等一线监督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学生、游客等请进来,让群众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推进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逐年提升。2.建立重点区域消防安全自动提示系统。在古城的文化旅游景区、历史街区、大型公共互动中心、轨道站点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建立以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为基础平台的安全风险提示短信系统,平时向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安全防范和逃生知识等消防短信,重大火灾发生时及时消防逃生信息,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四)集成精准数据,加强灭火救援“精确指挥”。1.充分采集共享各类数据资源。加强5G通信和传感网络相融合的消防信息化运用,建立古城消防指挥辅助平台,通过采集古城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设施、社区消防站值勤信息、消防队站地理位置、重大危险源参数指标和作战对象灭火预案等消防基础信息,实现消防资源集成共享,为政府调动力量提供辅助决策。采集道路视频监控系统,汇接实时路况、周边水源、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建立多维度分析评估模型,全面提高接处警准确性和针对性,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全过程、全要素指挥体系。2.建立高效精准联勤体系。在建强古城小型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的同时,打破传统调度模式,建立古城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平台,利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一键式调派火警500米范围内所有微型消防站,第一时间形成预警点位与各级响应单位的工作合力,有效提升各应急救援力量之间的联动处置效率,达到“反应迅速、覆盖全面、多方支援”的目标。同时,可以通过开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与微型消防站互通互联,实时掌握队伍动态,形成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体系,真正做到“小火不出社区、大火不出街道”。
以上提出的各项措施,对运用科技手段解决古城消防工作中大量人力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对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古城消防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开展古城消防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所在地区突出问题,在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结合旧城改造、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智能消防设施、设备,在实战性、实用性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合理运用科技力量来做好古城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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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古建筑 火灾危险性 防火措施
近年,随着各地纷纷申请文化遗产和大力发展旅游业,社会各界对古文化、古迹、古建筑的关注日渐提升。这使古建筑防火也成了一个新的防火课题。
古建筑是古代建筑的简称,一般是指始建时间较长远的存在于地面上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筑形式有陵墓、衙署、宫殿、街道、园囿、庵堂、佛塔、楼台、坛庙、民居、寺观、亭阁、城池以及堤坝、桥梁等。古建筑是一个国家、城市历史的符号、文明的印记、进步的标识,艺术价值高、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甚至是所在地的名片、形象。保护好这些文物建筑,就是保护民族的文化遗产,因此,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安全,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一、古建筑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1、耐火等级低。古建筑大多为砖木结构建筑群,木质构件多,耐火极限低,基本上毗连建造,密度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外观封闭,墙高院深,台阶重叠。
2、防火、灭火设施严重缺乏。古建筑普遍存在:无水(消防水源)、无路(消防道路)、无车(消防队站、车辆)、无设施(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设施)等现象。
3、用电用火设备不规范。古建筑内电气线路都是后期敷设的,因为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技术把关,电路敷设随心所欲极不规范,绝大部分都敷设在可燃材料上且没有采取穿管保护等措施,线路乱拉乱搭,用电设备数量多。古建筑内使用明火情况复杂,香火、蜡烛、长明灯、做饭、采暖。
4、地处偏僻,消防队不能迅速到达。多数古建筑、古建筑群都远离城区,一些宗教场所更是多建于环境幽静的高林之中,发生火灾后消防车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赶到火场。在灭火过程中,水流巨大的冲击作用还会使古建筑遭到破坏甚至倒塌,同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5、参观人数增多带来了外部火源。现在很多古文化遗产被开发为旅游胜地,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存在负面效应。参观游览人员带来了动态火灾隐患如烟头、香火、明火小吃等。
二、古建筑的火灾特点
1、火灾荷载大。古建筑多为木结构,其构件一般采用松杉、楠等含有油质木材制作,表面涂刷油漆,因终年受香火熏烤和长期自燃干燥,极易燃烧。悬挂的垂惟、幔帐一旦发生火灾,木质结构内析出的大量可燃气体会很快形成燃烧,再加上古建筑空间大、门窗多,空气形成对流,燃烧会更加迅猛,温度高。
2、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古建筑一旦起火往往很难控制、直到烧完为止,这主要是因为
(1)、结构形式。我国的古建筑都是以单体建筑为基础,用柱子支持巨大的顶梁,顶又是由梁、枋、檀、椽、望板等大量的木构件组成,架于木柱的中、上部,等于架空的干柴。大型古建筑又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庞大的古建筑群体。古建筑群体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和安全距离,如果其中一处着火得不到有效控制,毗连成片的建筑群体就很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特别是钟楼、鼓楼、门楼和座落在高山之巅的建筑,四面通风,起火后风助火势,很快就会付之一炬。
(2)、蔓延迅速。木材燃烧和蔓燃的速度同木料表面积与体积的比例有直接关系。表面积大的木材受热面积大容易分解氧化,火灾危险性大。而古建筑中经过加工的梁、枋,椽等构件,表面积则大得多。古建筑发生火灾时,出现轰燃和大面积燃烧,主要是借助构件的巨大表面积;木材着火时,虽然在表面燃烧,但由于热传导的作用,会引起木材内部深层分解,分解的产物通过木材的空隙不断形成炭层和裂缝,从而帮助燃烧的继续。木材的燃烧速度还同通风条件有关,取决于空气中氧的供应量多少。通风条件好,氧的供应充分,燃烧也就迅速、猛烈。
(3)、容易轰燃。古建筑屋顶严实紧密,在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失散,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古建筑火灾容易发展到轰燃阶段是古建筑火灾难以扑救的原因之一。
(4)、先穿顶,墙柱后倒。古建筑火灾的倒塌规律是火势先穿顶。屋顶先塌,墙柱后倒。火灾发生时,火势先向上蔓延,因屋盖构件截面积小,而梁柱截面积较大,往往是屋顶最先坍塌,墙柱随后倒塌。
三、古建筑的防火措施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Ⅰ、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Ⅱ、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Ⅲ、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Ⅳ、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
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
Ⅰ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Ⅱ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关键词】山地农村;消防建设
农村消防建设尤其是山地农村,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农村消防建设基础薄弱,且由于政策、制度、经济、教育程度以及其它条件的制约,对山地农村的消防建设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而相关部门未意识到山地农村的消防问题的严重性。且部分山地农村还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能够体现出当地悠久的历史文化,随着山地农村消防建设问题的逐渐严峻,针对山地农村在消防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特殊性,采用针对性的实践应用措施应是当前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消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重庆市南川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边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位于重庆南部,介于北纬28°46′至29°30′、东经106°54′至107°27′之间,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东南与贵州省道真县、正安县、桐梓县接壤,东北与重庆市武隆县为邻,北接涪陵区,西连巴南区、綦江区,共辖3个街道、16个镇、15个乡,总面积2602平方千米,其中城区建成面积19平方公里,农业用地约占总面积的80%,农业人口55万人,占总人口的80.9%。南川处于四川盆地东南边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境内多山,地形以山为主,地势呈东南向西北倾斜。以雷石公路为界,以南属大娄山脉褶皱地带,呈中山地貌;以北系川东平行岭谷区,呈台地低山地貌;沿线为低山漕坝地带。境内最高点金佛山风吹岭海拔2251米,最低点骑龙鱼跳岩海拔340米。
一、山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规划缺乏科学合理性
众所周知,大部分的山地农村经济都比较落后,所拥有的建设资金也比较有限,且对于开展消防建设工作存在被动和盲目的情况,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容易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虽然有的乡镇会在总体规划中对山村消防建设进行概述,但大多数也是走个形式,不具备具体的内容,对山地农村消防建设没有科学合理性的针对性规划,无法更好的开展消防建设工作。
(二)居民严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由于在山地农村中所居住的居民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收入十分的微弱,而且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对于消防安全意识更是严重的缺乏,在生活当中经常会出现不规范的用火用电用油,甚至是还有大多数的居民在做饭炒菜的时候仍然使用的是木柴和煤,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当出现火灾事故的时候,增大了自防自救的难度。
(三)建筑密度大,老化程度高
由于受到历史文化以及地理位置的影响,某些山地农村位于水利交通比较方便的位置上,在过去来说属于繁华的地段,但建筑密度相对来说较大。但是,在近现代交通和城市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改变之后,新城在逐渐的发展,而老城因为大部分都是采用木质结构,除了少部分属于国家级的文化保护单位之外,大多数建筑都出现较高程度的老化,没有得到进行及时的维护,因此旧建筑也就逐渐衰败下去。
二、山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阻滞
(一)地理位置偏僻,消防设施建设落后
通常情况下,山地农村都是位于比较偏僻的地理位置,经济落后,即便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但对于位于偏僻地区的山地农村来说,所涉及到的幅度还是较小,并且所拥有的建设资金比起城镇来说也少很多,这样一来就使得山地农村的消防基础设施显得更加的薄弱,形成城镇、乡村消防建设不均衡发展的情况。
(二)山区地形复杂,消防通道堵塞
由于山地农村基本上都是根据山形地貌进行建设的,其所呈现出的生长方式具有比较强的自发性,因此很多的山地农村都会出现迂回曲折的街道小巷,并且山地农村总体上给人的感觉也是迂回曲折的,能够开展的尺度相对来说也是比较窄小的,再加上山势是具有高低起伏较大的落差的,并且在长期以来,所修建的坡道、台阶、通道等都被违规建筑物或者是杂物等进行侵占和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这就给要进入火灾现场的消防车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三)缺乏足够的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伍
对于目前的山地农村来说,所设置到的消防站明显数量特别的少,根本就无法满足于实际的需求,对于消防规范中的要求根本就无法达到,这样也就无法确保发生火灾之后在接到火警电话之后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再加上大多数的山地农村也属于历史文化农村,但是在这里面却没有专职的消防队伍,无法根据火灾现场的事故特点同时做到既灭了火又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
三、加强山地农村城市消防建设的实践应用策略
(一)根据山地农村地貌,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
由于山地农村与平原之间具有很大的区别性,因此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就一定要对山地农村当地的地貌与生态环境具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根据山地农村的实际地形地貌,在自然和地理因素的条件下,对山地农村的交通道路、建筑形态等进行充分掌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并进行实施。
(二)加大建筑维修程度,完善消防基础建设设施
山地农村建筑的防火能力与火灾发生的频率具有直接的关系,在山地农村中大部分的建筑都因为长时间未得到维护修缮使得建筑的老化程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这就需要加大对老建筑的维护力度,尽可能降低人为破坏的可能,消除消防隐患,使消防基础建设设施得以完善。而对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单位和文物建筑来说,应该加强防雷设施的设置安装,并且确保水、电供应系统的充足和稳定。
(三)普及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在以往的调查研究中发现,虽然近年来消防部门、政府都加大了对农村消防安全的只是的宣传,但由于年轻人大多出去打工,留在乡村的大多是年纪偏大的老人和尚未成年的小孩,导致大多数的山地农村居民对于消防栓等相关的消防基础设施都不会使用,不具备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因此,在普及消防安全意识的时候,应专门针对此问题制作一套操作性强的宣传方式,例如可以利用现在各村都有农家书屋,建立宣传阵地,还可以通过消防演习、广播、节目表演等各种各样的方式,使居民参与其中,使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总结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消防建设工作中普遍都存在着对小城镇、老城区、山地农村等地区的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经常忽略这些地区的消防建设工作。作为位于偏远地区的山地农村来说,受到地理位置、教育文化水平和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当地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薄弱,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当地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普及宣传程度,加大建筑的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尽可能的预防和杜绝存在的消防隐患,确保山地农村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谐。
参考文献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县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排前面的为牵头部门)。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易爆物品爆炸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乡镇)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鍵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是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
(七)消防:重点排査、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文物建筑以及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各乡镇)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各乡镇)
(九)其他行业领域:旅游、水利、电力、民爆、教育、民政、能源、卫生、林业、供销、商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按照“排査、整改、督査、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推进,将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各乡镇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防控体系。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台账。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状;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査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二是企业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四是由安委会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县政府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各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下级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及矿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城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抓实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到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至少1次,每月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每月深入生产一线带班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周跑现场、进班组、到关鍵岗位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落实带班制度,深入生产一线、班组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情况,抽考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部门和乡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为有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帮哄、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