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产保险的特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县域财产保险还无法满足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求
目前我国的县域经济正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不论是从GDP的增速来看,还是GDP的增长质量来说,县域经济无疑都成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而且在我国各省市的人口分布中,县域人口占到了全国人口的六成以上,这些劳动力将继续推动我国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然而从现有的数据来看,不论是从我国的县域人口承保人数,还是从县域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增长来看,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都难以匹配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我国县域财产保险在发展规模上还有待继续扩大,在发展品质上还需要继续加强,在经营管理上还应该提高效率,在产品市场开发上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因此说我国县域财产保险目前还难以满足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发展,改进产品质量,满足县域人民财产保险日益扩大的需求。
(二)人们对县域财产保险知识的了解比较缺乏
虽然进入21世纪以来,普通民众对保险知识的了解越来越丰富,保险知识在人民群众当中越来越普及,但是,就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真实的保险需求来说,现如今的保险知识普及率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县域人民群众当中,保险知识的普及率更是匮乏,相关的县域财产保险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可能一般民众很少有人听过这样的保险名词。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自有财产的不断充实和丰富,对于县域财产知识的需求也必将旺盛,这就需要我国的保险机构积极普及保险知识,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现代金融知识的普及,也是对于潜在客户的一种开发手段,既增加了人们财富配置的有效手段,又扩大了保险业的发展规模,因此应该加大力度普及县域财产知识。
(三)县域人们的保险消费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
现代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们的很多经济行为并非总是表现出理性特征。反而很多时候人们都会表现出非理性的行为特征。最典型的就是人们日常行为的“羊群效应”,反映到人们的保险消费上就是很强的示范作用和从众心理。尤其是目前出现很多的保险理赔难,对于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保险长时间在人们心中失去了信任。加上我国很多县域地方的人群文化水平比较落后,封建思想还较为严重,导致很多时候人们宁愿通过祈求神明保佑来护财消灾,也不愿意通过保险的方式来为自己的财产提供有效的保障。这样就使得基于大数定律存在的保险产品难以生存发展下去,也为我国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四)县域人民的可投保财产有限
从我国的经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巨大,农民收入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但由于县域的人口基数要远多于城镇居民,因此县域人民的财产总量可能并不会比城镇居民少太多,因此在保险业发展县域财产保险的时候必须考虑县域财产分布格局的这一特点。尤其是广大低收入阶层有限的经济能力,很可能限制到他们在县域财产保险方面的消费水平,从而使得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面临一定的瓶颈。
二、我国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财产保险机构凸显保障功能迎来市场认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会越来越迅速,然而在县域经济飞速发展的时刻,其风险与机遇并存,如何在控制县域经济发展风险的情况下抓紧历史发展机遇,县域财产保险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巨大的功能和效用,保证县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通过引入商业财产保险,县域经济的发展将更加稳健。县域财产保险将保证经济发展目标的推进,提高整个县域经济发展的稳健水平。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契约精神的确立,人们在理赔过程中的用户体验越来越好,人们将更加认识到财产保险机构的保障价值,同时政府部门也必将出台相关政策推荐县域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县域财产保险在市场中保障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其必将迎来投保人和政府部门的双重认同,同时也必将迎来一个快速的发展期。未来县域的财产保险产品将更加突出创新的特点,将以县域人民的经济行为特点进行设计,做到因地制宜,从产品设计到市场营销,都充分考虑当地县域特征,从而使得县域财产保险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满足各地县域人民对各种各样的财产保险产品的需求。
(二)县域财产保险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县域财产保险在未来将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其本身也将会成为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版图,县域财产保障县域经济不断飞速发展,而县域经济的飞速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县域财产保险的成长壮大,这一良性循环不断持续下去,就会为我国建设国富民强的小康社会提供不竭的动力,同时政府部门也必将为这一趋势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比如:优化县域财产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为县域财产保险发展提供各种政策扶持,扩大县域财产保险的市场规模,扶持社会信誉度高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壮大,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我国县域财产保险业的优胜劣汰。届时,县域财产保险不仅仅拥有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优秀的企业内部管理、同时也将获得丰富的政策支持,从而在不断帮助县域经济健康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壮大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将会融入更多的政策支持
县域财产保险在未来的县域经济的发展中无疑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必将出现市场失灵导致的一系列弊端存在。因此,在未来政府主导的县域财产保险市场将成为主流,尤其是在农业保险领域,总理曾经提出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因此,中央政府首先积极推动了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开创了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先河,因此在未来的县域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必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在县域财产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将充分主导县域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利用政府特有的资源,充分对本地区的地域特点和事故发生概率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办法,制定相应的商业保险制度,充分保证保险业对风险灾害的防御能力,布置各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引导提高社会对商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大政府对风险高发领域的重点防御能力,保证保险业的合理发展。
(四)县域财产保险的投保热情将持续上涨
虽然经过几十年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的成长壮大,但是从我国保险业的覆盖范围来说,其发展仍然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而且当下的社会舆论对于保险的评价仍然不高,在县域人口中,人们主动购买保险的意识仍然较弱,不仅如此,很多县域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自身区域灾害事故少,因此对县域财产保险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但是在未来随着保险价值的日益显现,人们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投保热情也将日益高涨。同时县域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也将更加凸显明显的地域特征,各县域的财产保险机构也将建成更加符合当地营销特色的营销团队,根据市场潜力和利润规模,不断优化保险机构的人员构成,不断吸收优秀的业务人员充实团队,在改善保险机构人员队伍结构的同时,通过优秀的队伍结构不断激发员工发展的积极性。
三、结语
1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呈直线上升,保费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总额高达872450亿元。但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却相对停滞,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收入经历了上升与下降两个阶段,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为24亿元,之后四年连续下降至2006年的11亿元;2008年以来,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虽获得持续增长,由2008年的13亿元上升至2014年的3370亿元。然而,从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大幅下降,投保率显著降低,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规模最大,其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308%,2003年开始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042%。由此可知,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2长尾理论概述
长尾理论由美国的克里斯?安德森提出,“长尾”可具体化为统计学中幂律和帕累托分布的特征。长尾理论认为,受成本和效率的影响人们只关注重要的人或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部分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受到关注。[1]
延长销售曲线的“尾部”可以通过生产工具的普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依靠廉价的生产实现更多种类产品的生产;而销售曲线“尾部”的加厚要借助某些为大众所熟悉的传播工具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增加客户获得尾部产品的途径。同时,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连接企业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效率。
3基于长尾理论分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问题
通过长尾理论可知,家庭财产保险是属于“尾部”的非热门险种,投保率很低,既不受投保人的重视也不受保险公司的重视,而使家庭财产陷入该困境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3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款“鸡肋”型的财产保险业务,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承保利润,不愿承保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这导致保险机构不加重视对该保险的业务人才的培养。同时,从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报酬较低,其保费为保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人完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业内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与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制约着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32承保范围狭窄,产品结构单一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限于自有居住的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等,这在居民生活水平不高时的确能满足投保需求。[2]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结构变化巨大,更需要迫切保护是的类似于珠宝、古玩、文件、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而这些又恰恰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对于单保家庭装修、盗窃以及短期临时投保等需求均不被满足。[3]根据“尾部理论”可知,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产品种类较少,造成其销售曲线的尾部不够长,这将导致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停滞。
33宣传力度较小,营销渠道不畅
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保险被人们所知度极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宣传不到位,缺少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广大媒体的宣传,不能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正是因为人们缺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不受重视而投保率不足。家庭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渠道、个人和兼业三种,缺乏新时代的营销渠道,与这个高速发达的网络时代并不匹配。营销渠道的不畅直接导致人们获得家庭财产保险的信息渠道堵塞,销售曲线的“尾部”得不到加厚,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又一大原因。
4基于长尾理论的具体建议
41注重保险从业人员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仅加大了吸引广大高校的专业人才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吸引国外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国的保险队伍。重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在服务质量方面,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解人们的家庭财产保险的真正需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42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改变单一结构
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保险型产品的完善,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保险标的物的形式。随着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机构应开发投资型产品,这不仅能迎合新时期人民的投保需要,也能为保险机构聚集社会闲置的资金。除此之外,保险机构应当将产品结构扩展到衍生型家庭财产保险新领域去发掘新盈利热点。最后,保险机构应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科学的区分各类保险标的,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研发人才与研发资金的投入,制定出性能齐全的产品组合。
43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进行渠道创新
加大对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工作的资金支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同时深入广大群众,可通过问卷、走访、大型的宣讲会形式,扩大家庭财产保险宣传的社会效应,让全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家庭财产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有认识,从而增加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由长尾理论可知,长尾效应在互联网领域较为显著。因此,在创新营销渠道时应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同时,也可创新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通过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电视、广播等收费系统,加强人们对家庭财产报销的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虽然名义上是保险,但实质上是担保,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贷款方)向被保险人(银行)提供的担保业务,性质属保证担保。但该担保又不同于银行承办的担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办理的具有保险色彩的、特定范围的保函业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保险,既具有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担保性质,又具有保险法意义上的财产保险性质,是保证担保和财产保险竞合的特殊保险产品。
第三种观点否定了第一、二种观点,认为一种行为要么是保险行为,要么是保证行为,它不可能是兼而有之的两种行为的混同或竞合。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保险,是纯粹的财产保险产品。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认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人开发的纯粹的商业财产保险产品。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符合商业财产保险产品的法律特征
1.从概念的逻辑结构上分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保险范畴。
 2.从法律性质分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具备财产保险的所有法律特征。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保证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种新业务,分析其主体、责任财产和责任形式可以看出保证保险未脱离保险业的常态。
3.从险种开发本意分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新型产品。
4.从经济制度理解,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被保险人风险的转移。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责任财产来源于全体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如果保费计算合理的话,投保人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保险基金能够承担投保的风险,这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运作的正常态势。
5.与普通的财产保险一样,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也包含两项正当利益,一是投保人的可保利益,二是保险人的营利。
6.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据贷款合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
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与保证合同存在根本区别
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商业财产保险产品定性,最有力的挑战就是担保说,即认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保证担保。下面,笔者通过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对比,可以进一步明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纯粹商业财产保险产品性质。
一是合同主体不同。保证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担保法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包括作为当事人的投保人、保险人和作为关系人的被保险人,而投保人既可以由债权人(贷款人)充任,也可以由债务人(借款人)充任,实践中多由债务人(借款人)充任。而保险人只能是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享有保证保险业务经营权的财产保险公司。
二是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人除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外,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权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有人认为对于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为有偿合同。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保证合同的无偿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作为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只享有权利,保证人却只承担义务。目前担保公司虽然是有偿提供保证,但其均是向主债务人(被保证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而如上所述,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不包括主债务人(被保证人),因此,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被保证人)收取担保费用或获取其他利益并未改变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三是责任性质不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基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而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不以债权人有实际损失为前提,且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对借款人享有追偿权,因此,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具有代偿性。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只有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人才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并且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除因第三人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赔偿后也不享有追偿权。
四是责任方式不同。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之分;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责任,只要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应按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责任范围不同。保证人一般是对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免赔率10%,即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仅对借款购车人所欠贷款本金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的利息承担90%的赔偿责任,并且赔偿金额不超过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六是抗辩权不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一般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被保证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而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享有广泛的抗辩权,如果投保人为债务人(借款人),则保险人与该债务人(借款人)之间的抗辩事由一般均可用于对抗被保险人。
七是责任财产的来源不同。保证人用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是保证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债权人转移的风险完全由保证人承担。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用来承担保险责任的财产来源于全体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转移的风险表面看来是由保险人承担,但实际的承担者是全体投保人。保险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则属于例外。
八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时效期间不同。债权人若在保证期间不为权利主张,保证债务消灭,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约定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二年。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关键词:虚拟财产;保险
1互联网的发展促使虚拟财产规模不断扩大
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人数为5.64亿,比2011年增加5090万人,其中游戏用户总数为1.9亿,同比增长18.7%。根据文化部的《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2012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收入规模达到601.2亿元,同比增长28.3%,根据该报告预测,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符合增长率超过20%。根据《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白皮书》,2009年中国网游虚拟物品市值351亿元,其中一级市场交易规模为258亿元,二级市场交易规模93亿元。虚拟财产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其面临的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刺激了互联网用户对虚拟财产保险的需求。
2虚拟财产保险产品的现状
2.1网络游戏运营商用户损失责任险
2011年7月6日,阳光保险公司与网络游戏公司GAMEBAR合作推出了全世界第一个虚拟财产保险-“网络游戏运营商用户损失责任险”-,该产品由网络游戏公司投保,应对游戏用户损失风险。网络游戏用户的游戏账号数据被盗或丢失时,如管理数据的游戏运营商负有责任,根据给保险合同约定,在网游运营商对游戏用户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网游运营商支付相关赔款。该保险产品有一个创新之处在于创建了网游虚拟财产数据托管机制“宝物银行”,引进的第三方数据托管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2 平安产线推出的虚拟财产保险
2013年6月8日,平安产险公司与腾讯公司在深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平安产险将为腾讯公司的网络游戏《御龙在天》提供装备保险产品。该保险产品是继阳光保险推出虚拟财产保险后的又一款新产品,其特点是国内首款面向个人客户销售的虚拟财产保险产品。该产品具体内容是投保人投保后保险合同当天生效,保险期限为1个月,当投保的游戏装备丢失,无法找回时,可以申请至少“1元投保,百倍赔偿”的现金赔付。
3虚拟财产保险面临问题
虚拟财产保险的诞生在保险界酝酿了九年左右,曾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网络虚拟财产在较早的时间是否有存在价值是有争议的,对于其能否成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众说纷纭。另外由于虚拟财产存在立法缺失,导致很多人不看好网络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虽然此类产品诞生了,但是2011年阳光保险推出“网络游戏运营商用户损失责任险”后,在保险产品的后期运营上出现了很大困难,目前并没有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这与虚拟财产保险运营的各个环节出现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
3.1道德风险难以识别和控制
保险实务中,道德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在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中克服道德风险的难度则更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非实名制,以及网络盗窃手段的不断发展,投保人知道自己的用户信息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盗窃自己的虚拟财产,尤其是当虚拟财产价值较大时监守自盗的风险会更大。
3.2损失频率高与损失额度难以确定
虚拟财产被盗窃的概率很高,2011年360安全中心调查显示五成网络游戏用户有过被盗经历,虽然被盗用户虚拟财产可能有多种。较高的损失发生概率,对虚拟财产保险的赔付会形成不利影响。虚拟财产的损失额度确定也是棘手问题,首先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数量是经常变化的,其次某项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在没有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时难以得到一个精确的数额。单一虚拟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虚拟财产数量的不确定性,对投保与核保产生障碍。
3.3保险产品的普及性较差
虚拟财产保险与现实生活中的保险的一个重大不同点在于其标的存在是数字化的虚拟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核保是仅依赖自己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于网络游戏公司和第三方独立数据托管机构。正是由于网络游戏公司的产品各有其特点,导致虚拟财产并不相同,因此针对对单个游戏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可能没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
4虚拟财产保险面临问题的额应对策略
4.1保险公司应创建众多网络游戏运营商参与的用户数据平台,拓展与第三方独立数据托管机构的合作。
虚拟财产的虚拟性,使得保险公司不能独立完成虚拟保险业务,必须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合作分享用户数据,并且将数据托管到第三方独立数据托管机构,才能对承保后的核赔等业务行为提供支持。托管数据还能起到控制道德风险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投保人监守自盗的可能性也在降低。数据托管以后将会对搜集骗保行为的证据更简单,更客观。对于保险产品普及性较差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保险公司与中国游戏运营商实现数据共享。不同虚拟财产的共同特征的归类及价值的确定需要在网络运营商之间达成共识,促使一种保险产品能够对不同公司的多种虚拟财产实现保障。
1.资金来源范围广。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和保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的项目也在不断更新。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也是多样化,资金的来源也从投保企业到投保个人,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范围比以前要更广。2.资产分布集中。财产保险公司对于财务管理都采用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进行收支,各个分布的保险费用的支付也可以通过现代的信息技术,如支付平台、支付宝、网银等方式直接把保费上交到总公司,便于总公司的集中化管理。总公司集中管理金融资产及对实物资产进行投资。所以,资产集中分布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具有很大的隐患。3.财务会计负债数据不准确。财产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的公司,他们所收取的保费大部分是短期的负债资金,因为财产保险发生风险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影响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时间和付款金额。所以,也就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4.足够的现金流动。企业或者个人选择做财产保险的原因,是希望在发生意外和风险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不至于变成一无所有。所以,保险本身也是一种分担风险和经济补偿的方式,一旦投保人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就需要有大额资金进行赔付。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有足够的现金流动,这样才能够保证及时赔付支出,便于保障投保人的权利,也能够发挥财产保险公司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财务风险管理的含义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时的财务活动中,因为一些无法预知的原因而导致财务管理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致使公司的财务管理结果与预期的结果相差甚远,有的导致公司的利润减少,有的给公司的财务造成损失。而造成这种风险的因素有市场原因、国家政策调控、公司内部原因等,由于公司的财务管理贯穿于整个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不管是公司的资金筹集还是公司的长短期投资等,都会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在一定财务目标的指导下,对公司资产的管理、资金的管理以及利润的分配管理等,都是财务管理的内容,而这些管理工作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而采取财务管理工作,虽然会有财务风险,但也需要公司积极应对,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公司更要进行财务风险的管理。
三、财产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
1.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不足。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的财产出现事故以后,需要财产保险公司按照合约进行赔偿的能力,既包括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也包括特殊情况发生的事故。一个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决定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影响财产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金、公积金和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资金的使用等。财产保险公司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也在不断扩大自己的规模,但很多财产保险公司扩大经营都是没有目的进行的,由于不重视经营方式,没有认清楚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多业务在不熟悉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就导致了一些公司出现亏损的现象。因此,最终的赔付能力就下降,伴随出现的就是公司的财务风险。2.财务管理中的信息失真增加了财务风险。财产保险中的财务管理信息失真现象存在于财产保险公司中,有的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营业规模,盲目增加业务,放宽保险的条件,降低保险费用,或者开展违反协议的保险。这主要是为了增加保费,获得更多的保单,这种违规的财产保险,最终会造成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加,影响公司发展。此外,有的保险公司存在虚假理赔现象,扩大自己的保险范围,一旦投保人发生相应的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就会很大。因此,不能以虚假的信息来套取投保人的钱,这些都是在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信息失真现象,会造成资金损失,增加财务风险。3.财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平台建设不完整。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出现的因素很多,市场、公司的信用、财务操作技术以及资产的管理等风险都是财务风险的内容,但是财产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由于不重视这些风险,在技术处理时没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或者严密的处理方案,更没有完整的技术平台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在出现风险时就不能及时作出反应,也不能及时应对。由于现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财务风险认识不到位,公司在经营上自然漏洞。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技术平台需要很好的完整的建设。
四、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对策
1.依据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要首先认清公司所处的内外环境,并且认真分析公司的市场动态,在变化的市场中不断寻找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的应对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提高保险公司的适应能力。财务风险管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面对不同的财务风险管理作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并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策略,做好人员的安排,依据财务人员的个人特点,安排岗位,明确责任。这样便于提高工作积极性,保证人才与岗位的对应,减少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种因地制宜的方式制定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是一种全新的方式,应该值得推广。2.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主要是对财务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公司即将要出现的财务风险,分析财务报表,这样可以和正常的财务工作一起多角度分析和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还能够约束财务工作,让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完全按照制度和工作流程办事,减少期间出现的违规现象,帮助财务管理者认清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前预警到公司会遇到的财务管理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为公司的发展减少损失,增加利润。3.增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拥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想办法筹集更多的资金,不管是信用贷款还是依靠政府的宏观政策,都要缓解资金压力,这样才能在遇到财产赔付的状态下拥有能力赔付。同时,保险公司在发展时要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不能为了扩大经营而采取降低条件的签单,或者虚假信息来欺骗顾客,这是拿自己的信用来做赌注,必然会在市场中丧失信誉,影响公司的发展。因此,应该注重培养信誉,寻找合作伙伴应该找信誉好的企业,方便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要确定应对风险的方案和措施,制定企业财务战略和计划,优化财务决策和控制方法,建立财务控制信息系统,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结语
我们认识到在动态财务分析的背景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要不断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的控制意识,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作出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保险行业的秩序,促进我国财产保险事业的发展。
作者:孙继微 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参考文献:
[1]田玲,王正文,许潆方.基于经济资本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限额配置研究[J].保险研究,2011(11).
(一)社会进步对财产保险责任承担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环境发生了变化,保险业经营主体大量增加,保险业务总量大幅增长,保险业开始进入寻常百姓人家,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保险业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和要求,即:经营主体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行业发展国际化。
(二)转型时期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自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实施以来,财产保险行业真正迎来了转型时期。在这一持续转型过程中,财产保险行业自身发展对增强社会责任担当也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需要。现代公司经营行为既影响到了众多利害关系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其经营决策必须更加注重从内部和外部共同对公司结构进行调整,健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让投资者、劳动者(员工)、消费者(被保险人)、社会等更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充分体现他们的意愿。只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做出准确理性的决策,才能响应市场的需求。二是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多年来,产险公司纠结于“规模”、“效益”两大主题,往往是做规模时忽视品质,什么样的客户都接受;求效益时对业务吹毛求疵,对客户挑三拣四,甚至出现交强险拒保这种极端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财产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没有适应形势需要而树立相应科学发展观。因此在当前转型时期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开扩视野,跳出狭隘的产品、市场竞争方式。深研保险的功能,以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改善社会大众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认识,获得全社会最大多数的认可,从而获得保险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
二、当前财产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做得不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社会风险担当能力不强。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而有风险的领域明显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产品条款同质化十分严重。二是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供给明显不足,市场竞争主要集中于风险经营的传统领域,如车辆险、企财险类,而社会领域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及中小企业保险明显呈现供给不足,许多保险主体对传统领域业务倾力竞争,甚至违规竞争,而面对真正需要保险保障的所谓高风险业务即止步不前、畏首畏尾。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现代保险企业的责任担当是不相符的。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足。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是保险公司利润的根本源泉。诚信、公平地对待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热心地帮助他们选择恰当的产品是保险公司应尽的责任。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从单纯追求规模或眼前考核利益出发,不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足,有时甚至做出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理赔服务中设置重重障碍,出现“惜赔、少赔、不赔”现象,严重损害财产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三是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经营现象普遍。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普遍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通过各种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很多行为不仅违反了行业行规,也损害了其它同业的利益。
三、面对这些问题,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政保合作,大力推进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在经营中主要以责任险的经营和各种政保合作项目得以体现。在政府主导下推进责任险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政府是最大的客户,加强政保合作是必由之路。当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责任保险,主要有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随着国家法制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已是惠及万民,深入人心;农业保险为国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经济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种责任险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作出了保障。
【关键词】财产保险 电子商务 业务渠道
一、财产保险电子商务概述
财产保险电子商务是保险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信息与通讯技术与保险业务尤其财险业务结合创新所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财险电子商务具有创新性、高效率、虚拟化、交互性等特征,通过先进信息技术可以显著降低保险企业的保险业务尤其是财产保险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丰富客户服务,改善企业管理,促进在线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促进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提升行业发展效率和质量。按商务模式分,保险电子商务主要分为面向企业客户、团体客户的B2B 模式、面向个人客户的B2C模式以及面向内部员工和营销员的B2E模式。从服务方式分类,保险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互联网模式和基于电话营销模式。
在宏观经济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以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和创新渠道为特征的保险电子商务,经历了数年的积累和探索,近几年显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根据赛迪数据,2007年全球保险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占整体保费收入的5.0%,其中,美国与欧洲市场占据了71.9%的规模。预计在今后10 年内,在全球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根据美国CELENT咨询公司报告,2011年美国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网上直接销售的份额增至8%左右,网络触发的份额增至35%左右,网络影响的份额增至85%左右。2011年美国车险总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约占30%,网络触发约占40%,网络影响约占25%。2011年美国健康险总收入中,网上直销约占10%,网络触发约占30%,网络影响约占到45%。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近十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较欧美水平更为迅速。随着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共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并且已经成为潜在的新的业务增长点。2008年保险电子商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72.6亿,五年内平均年增长率保持在160%以上的高速发展。
二、财产保险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自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从而签发第一份电子保单以来,揭开了国内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序幕。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已有超过80%的保险公司建立或筹建电子商务网中,其中46%的保险公司建立了电子商务网站,22%的公司正在建设之中。人寿、人保、平安、太保、泰康等保险公司均成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部门或专业渠道部门,加大电子商务发展力度,建设成效逐步显现,2009年网络保险保费收入约为50亿元。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建设成效较为明显,2009年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为21.4亿元人民币,有效支撑了短期信用险承保规模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中小保险公司也逐步加大了电子商务建设的投入,作为开拓市场、提升营业收入的重要手段,预计中小保险企业的电子商务将在未来的三年至五年内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建设的财险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已基本能够覆盖保险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主要侧重于宣传、查询,并逐步完善投保、核保、支付、保全功能。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短期意外险的保险卡激活、对个人用户的车险、意外险、医疗健康险以及针对企业客户的货运险、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及面向人和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查询功能。保险公司稳步推进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以此为契机逐步改进内部管理体制和流程,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创新渠道建设,丰富在线保险产品,提高在线保险市场份额,努力为保户提供较为全面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进而形成具有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财产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广,对财产保险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显著的作用。保险电子商务具有创新性、高效率、虚拟化、交互性等特征,是技术创新融合业务发展的产物。以信息和通讯技术特有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有助于解决保险行业发展的顽疾——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三高一低”问题。
二是保险电子商务同其他领域电子金融产生互动和协同,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整体效率,也为保险公司混业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和证券业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和资金往来。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商业模式总体上具有很多的共性,具有高度的趋同性,在此环境中形成的具有高度趋同性的信息平台,为金融业混业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平台,有利于促进和强化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
四、财产保险电子商务发展建议
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有力促进财产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从而推进保险行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电子商务专项法规建设,尽快建立相关监测体系,通过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在保险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能力。
二是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安全认证等行业公共支撑体系建设。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行业自律,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保险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保险信用服务体系。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概念与特征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保险代位求偿权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有两个:一是来源的法定性。即保险代位求偿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而转变。二是属性为债权的请求权。代位求偿权并非属于债权,而只是债权的请求权,是保险人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的请求权,这种债权的请求权并非是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特别赋予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或承担这项权利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因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同时被保险人自然承担依法让渡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主要一方面是基于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不允许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补偿而产生不当得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因保险行为而产生道德风险;再一方面有避开加害第三人逃避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和行使要件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在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产生。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当具备如下要件:1.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行为造成的;一般认为,这种损害为侵权损害(但笔者对此持有异议,认为既包括侵权损害,也包括违约损害)。2.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3、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主张权利;权利范围以不超过实际已经赔偿的保险金为限。
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性质
(一)法定性
法定性即该权利由法律规定,不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只要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放弃保险代位求偿权,该权利即成立。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保险人是否可以放弃保险代位求偿权以及放弃后如何处理的理由,下文将专门论述。
(二)代位性
代位性是保险代位求偿权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直接求偿权在对象、内容方面没有变化,仅仅是行使主体的不同。用俗语说是“保险公司穿着被保险人的鞋子走路”。因此,上述案件中,责任保险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关于管辖的约定与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借款合同的内容一样对保险人有效。同样,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同样适用于保险人,完全可以针对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起反诉。
四、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
一、当前价格竞争面临的挑战
1、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是必然趋势。不管是美国、日本,还是西欧各国,都已纳入了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范围。日本汽车保险一直采用算定会费率制度, 1997年,受日美保险框架协议的影响,部分汽车保险商品的保险费率进入部分自由化。1998年7月,日本政府废除了各保险公司的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保险费率完全进入自由化时代。韩国也是如此。2003年1月中国保险市场车险改革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均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和目前车险市场的实际制订了车险条款和费率。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经济永恒的竞争主题,将在保险市场全球化、自由化过程中对我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最严峻的考验。
2、价格竞争一直是市场经济各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最基本、最有效的竞争手段,这是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服务、品牌、人才、技术的竞争都是建立在价格竞争基础上的,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是服务若在同一档次的细分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是不可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的。而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险消费观念,在这样的市场中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第一标准就是价格,往往根据同类保险产品市场上价格低的公司投保。价格竞争更是各家保险公司占领扩大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国外保险企业往往在其它优势的配合下采用直接的降价来占领和扩大市场,因此价格竞争策略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加入WTO以后所急需研究的最严峻的课题。
3、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承保利润。从历史上分析,这种利润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保险产业政策所造成的,一方面是条款费率的制订缺乏科学性和高度同一性。前几年保险市场充分竞争以前费率由政府确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使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均有较大的营利空间,因此有比较大的降价空间。2003年以来由于非寿险精算制度不完善,保险市场损失率数据测算不准确,由此制定的费率不能反映保险市场真实的风险状况,在2003年车险改革后,其费率水平过低又导致了车险市场车辆险赔付率急剧上升,造成车险业务的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2003年以前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过严,使财产保险公司资金难以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制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赢利空间。由此,过度价格竞争会导致保险市场的平均价格大幅度下降,就会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承保)利润,严重削弱其竞争力,严重威胁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二、入世过程中财产保险价格竞争的策略
1、加大保险资本运作,改变现有的经营利润结构。保险市场自由化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承保利润下降,甚至承保经营亏损,在这方面英国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从1999年起英国的车辆险市场已连续三年亏损。就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车险保险市场全面自由化后,也出现了相类似的情况。就目前国内的保险产业政策来分析,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从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障碍已经彻底取消。由此各公司应将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作为公司的调整经营结构的重点。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吸引人才,培训一支优秀的精于资本营运的专业人才队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总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将保险业务由专业子公司来经营,利用保险资金向其它行业渗透,实现专业化经营与多元化经营相结合。中国人保已经于2003年成功改制,并成立了控股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实现利润构成多元化,大大提高保险资金运作的盈利能力,为迎接全面价格竞争打下基础。
2、加强对保险经营成本的核算,努力降低保险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赔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收,利润附加值。笔者主要分析保险赔款和销售费用。
保险赔款是保险经营的主要成本,这一成本取决于保险公司所经营业务的费率、风险程度、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查勘理赔等,带有很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国内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科学技术投入(包括人、财、物的投入),设立相关的机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识别风险、控制风险,优化所经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理赔定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压缩赔款水分,尤其要加大对保险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查处,从而减少保险赔款,降低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业务人员的报酬和与销售相关的管理费用,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第二大经营成本。现有财产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不管是直销业务,还是业务在现阶段,扩大销售的办法最根本的是提高报酬和手续费标准,尤其是兼业业务尽管保监会有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但要以标准手续费与单位谈保险业务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降低销售费用而提高保险费收入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从投保人的角度来分析,财产保险公司调整营销策略降低费用是完全可能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将保险个人营销作为现阶段着重发展的模式,在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保险个人人的招收、培训、考核、晋升、激励和管理制度,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个人营销队伍。二是将保险业电子商务这一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作为保险营销的趋势。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开发的保险业电子商务模式如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拍卖市场等。三是根据险种的特点对于一些险种可以采取差异销售策略,将手续费以费率优惠的形式让利于投保人,压缩销售的中间环节。即对上门投保、网上投保、电话直接预约投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对于业务则不给予费率优惠,以此来吸引客户,从而降低销售成本。
3、细分财产保险市场,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目前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险种大同小异,并没有对保险市场进行系统的研究,进而对保险市场根据不同的性质、不同的需求和投保人的特征进行市场细分,从而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不同的保险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产品的同质性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开发差异化的险种,选择不同的细分市场销售产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价格竞争激烈程度,缓和对公司经营的压力。在保险市场尚未全面开放的情况下,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自身各险种的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科学的、细致的分析,力求对承保风险的准确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经营优势来确定开发适应某一保险细分市场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力争经过几年的调整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上各保险公司扬长避短、适度竞争的市场模式,从而降低恶性价格竞争所带来的后果,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