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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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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

第1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 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进行盈利以后,投资者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后的利润可以进行分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其并不以赚钱作为经营的目的,但是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的盈利,但是这种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发展,投资者并不能对其进行分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财产的方式也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而终止了服务,投资者个人就可以对其剩余的资产进行处置,然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终止了其自身的服务以后,其剩余的财产只能够由相关的社会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二者在收支结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现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收支和结余都是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资者的回报,也不能够用于为其自身职工的变相分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盈余和利润都只能够投入到医疗机构的再次发展之中,可以用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购买设备以及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是否享受财产补贴这方面也不同,对于政府办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定向的补助为主,这一定向补助主要是由同级的财政进行安排。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的财政补助。这二者的不同还体现在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实际的服务成本或者是市场实际的供求情况进行自主的制定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的指导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按照主管部门进行制定的基准价格,并且在其浮动的范围之内,对基本的单位实行医疗无服务价格确定。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笔者对其进行概括:第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收入进行各种税收的免征,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按照国家所规定价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够享受这项税收政策。第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相关税收的规定进行各种税收的征收。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自己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收入,应用于改善自身医疗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和其应该缴纳所得税额进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

收。第四,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用的车船、房产以及土地,免征收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

(1)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的定价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于基本的特种药品、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等等,这里所指的特种药品,例如计划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学药品。对这些类型的药品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政策。这一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的,主要由价格的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权限进行定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进行收费,目的主要是为了人民群众提供了收费低廉、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政府的财政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补助的给予,与此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收政策。而在美国,其医药卫生事业主要采用hmo的医疗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维护组织来为人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hmo的资金来源于各种社会税收,而所筹集的资金,则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的模式来进行管理运作的,所以国家不予征收负税。

(2)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政府指导价主要体现在一些药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实行的政府定价药品之外,其他的药品销售都实行政府的指导价。相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的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然后进行销售。

(3)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所谓的市场调节价一般都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种的医疗收费服务,例如医学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数的服务项目,对于这些服务项目,国家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限制。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规定。

(1)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国家对其免收各项税收。

(2)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相关收入,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培训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产转让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租赁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外投资收入等等,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非医疗服务所得从本质上来讲隶属于营利所得,已经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营利特征,因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讲,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当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可以对其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则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收其增值税。

(4)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分立为独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各项税收的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药房分立成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该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属性已经不再是公益性的医疗服务机构,而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是通过药品的销售来实现医疗机构的盈利。这部分盈利有少数会被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对于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种税收,但是对于剩余的部分,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车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以上笔者所阐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应该包括:城乡卫生院、临床检查中心、疗养院、护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门诊部(所)以及各类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等等,他们所提供都是对患者进行治疗、计划生育、接生、保健、康复、预防保健、诊断、检查以及和这些相关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护车等等业务。

四、结论

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个方面对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浅谈,接着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笔者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这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了探讨。在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时,笔者主要从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以及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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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卫生部《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民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为做好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上述法规明确了我国现代医疗机构不再全部是非营利性机构,还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也不再全是公立的医院,民办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被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者的运行模式是不同的,有时不易确定。

一、非营利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概念与含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多见于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近年来也有社会捐资兴办;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固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和自然人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多是个人资金或者合伙、合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二、两者在实际运营中的主要区别

1.经营目的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收入的利润可以分红和用于回报投资者,赚钱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终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也有利润,但这些利润只能用于扩大医疗规模和自身发展、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社会目标,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财政补贴政策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发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科学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可以通过收费补偿。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和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财政补助。3、对于收费价格管理要求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4、税收政策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明确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1)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财产转让、培训、对外投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第3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改革 借鉴

一、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美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医疗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三个部分。政府医疗保险包括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与穷人医疗救助(Medicaid)两部分。Medicare是由联邦政府负责并全国统筹,其中规定凡是有工作收入的人必须强制性参加老年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当参保者年满65周岁之后,就可以享受应有的老年医疗保险待遇。Medicaid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出资,由州政府负责具体操作的。Medicaid是美国政府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人群特别推出的一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其服务对象涵盖了个人、夫妻及整个家庭,对不同家庭规模、65岁以上老人以及残疾人等不同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纳入标准。团体健康保险对于美国在职人员及其家属来说,是家庭最主要的医疗保障来源。在美国有能力的个人或家庭,特别是老年人,除了政府医疗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都会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为未来的医疗费用做准备。目前,美国超过80%的国家公务员和74%的私营企业雇员都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

二、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美国的卫生总费用占其GDP的17%,每年的医疗花费已经高达2万亿美元。据2009年美国总统府报告统计,美国医疗费用的上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家庭年均医疗保险费用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其次,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工资的增长幅度;再次,医疗保险费用的不断增长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最后,一些保险公司为追求最大利益,以各种借口抬高医疗保险费用,从而导致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庞大的医疗开支带给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萧条导致税收减少及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美国政府负责的医疗保险信托基金预计到2016年告罄。长期来看,增长过快的医疗费用是威胁联邦财政收支平衡的最大因素。

2、卫生服务公平性不足、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不广

美国的卫生服务覆盖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因为在美国如果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普通民众无法承受如此高的看病费用。由于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及医疗保险费用增长过快等原因,当前美国越来越多的失业和非失业人员相继失去了医疗保险。联邦政府雇员和大企业员工享受较低的保险费率,而小企业员工和其他民众则要承担较高的保险费率。另外,对于老年人还有一种“非保区间”制度,规定使用处方药物开支在2830和4550美元之间的,由患者自行负担,导致许多老年人不得不购买昂贵的必需药品。总之,在美国只有富人才有能力参保,全美大约有4600万人没有参保,医疗参保率只有85%。由于药品昂贵,中下层民众的健康缺乏保障。这些都表明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不足,覆盖范围还不够广。

3、卫生运行效率低下、医疗质量有待改善

美国每年投入医疗费用的金额占世界总医疗费用的40%。在世界上,美国的医疗水平最先进,医疗资源最丰富,医疗收入也远大于其他国家。但与此同时,美国民众的平均健康水平和平均医疗质量却相当低,其人均寿命仅位于世界第37位。另外,美国的婴儿死亡率高于其他所有发达国家。这些都表明其卫生资源的运行效率过低。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用药差错而死亡带来的损失有170―290亿美元,而其中可预防的占70%。造成美国医疗费用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医疗诉讼。美国医生为了避免自己卷入医疗纠纷,会反复地对患者进行医疗检查,尽量减少诊断失误。如果他们可以严格遵循并执行行内标准,就可以避免重复检查,这样既减少了不必要的费用,又大大提高了医疗质量。

三、美国医疗改革的具体内容

奥巴马指出,医疗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医疗系统,将以最低的成本让所有美国民众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这样的医疗系统能够减轻美国企业压力,激发经济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扩大医保覆盖面

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扩大医保覆盖面,其主要采取了两个措施。首先是规定从2014年开始,各州政府必须建立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和小企业健康选择项目交易所,为尚未参保的个人和小型企业提供公共医疗保险。同时,对于未按规定购买医疗保险的个人和雇主,必须强制缴纳罚款税。据估算,这个措施将使美国医保覆盖面扩大到约2500万人。其次是督促政府加强对商业保险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者有过往病史而拒保或收取高额保费,不得对投保人的终身保险赔付金额设置上限。另外规定小型保险公司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至少占保费的80%,而大型保险公司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至少占保费的85%。

2、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为改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美国政府主要采取了提供更多的预防和规范医疗服务两方面的措施。在预防方面,新医改规定,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合作网络,整合医疗资源,为低收入和保障不足的人群提供服务;对社区服务中心给予补贴110亿美元,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老年人医疗照顾项目的预防的报销比例至100%。在规范医疗服务方面,规定要通过成立“患者导向医疗质量研究所”来强化对医疗服务成本效益的控制;要通过推广标准化电子医疗信息系统来提高效率;要通过规范引导医生行为,减少多余的医疗服务等。

3、调整医保筹资政策

奥巴马医改的杠杆和筹资的主要渠道就是财政税收。政府规定,对于美国中产阶级,实行税收减免以鼓励其参保;对于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和25万美元以上的已婚夫妇,增加税收税率至2.35%,借此缓解为中下等收入人群提供医保的政府财政支出;对于高收入人群,增加3.8%的非收入税;对于销售医疗仪器的人群,开始征收2.3%的消费税等等。这些措施目的在于调整美国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减轻美国政府的财政压力以及美国经济的压力。

四、美国医疗改革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1、实行差别财政税收政策,减缓政府财政压力

资金筹措是美国现有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税收杠杆增加对富人的税收来平衡医疗改革资金欠缺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医改的主要受惠对象是没有参保的民众。美国医改政策规定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和人员实行差别补贴和征税,由此可见财税政策的运用是其筹措资金的主要来源。显然,这种政策的精细化程度高、管理针对性强,更需要拥有完善的收入管理系统。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应逐步实行视家庭收入水平而定的差别财政税收政策,以提高政府补贴效率,减缓政府的财政压力。

2、推广公共卫生、疾病预防,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推广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是降低卫生费用支出的重要途径。美国医改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预防,从而实现“以治疗为导向”的保险转向“以健康为导向”的保险。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做法,从促进人民健康的角度来大力促使医疗保障项目的转型。另外,美国10%的医疗资金用于与肥胖相关的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上。当前,我国的肥胖患者也不断快速增长,为预防走上与美国相同的道路,要通过加强对民众的健康教育和对高危人群的预防,有效减少疾病的发生率,最终大大减少医疗费用的开支。

3、实现全民普及式医保,扩大医疗覆盖范围

美国新医改规定大多数美国民众需要购买医疗保险,个体户、失业者以及未获得雇用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险的人可以到医疗保险交易所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与此同时,为照顾到低收入者,政府还为其提供补助,让其以低价就能买到全额保险。为促进实现全民普及式医保,进一步扩大医疗覆盖范围,我国在医改过程中也应理性地区别对待不同人群,实施层次不等的医疗保障,同时进一步增加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难题。

4、实施倾斜性医疗政策,提高卫生服务公平

我国医疗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秉承卫生公平的原则,对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性医疗政策,提高国家平均卫生服务水平。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向前发展,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贫富差距渐渐扩大,社会不公平的矛盾也日渐明显。我国有关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政策远远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求。我国政府应在今后的医疗改革中,借鉴美国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弱势群体制定相应措施,将部分国家卫生资源重点投入到边远地区及低收入人群,加强对弱势群体在基本医疗需求方面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国家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5、加强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效率与质量

我国医疗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加强建设医疗信息化、实现医疗信息共享上。奥巴马政府在对美国进行医疗改革的过程中运用了传输速度快、成本低的互联网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各种公共事务和非机密的行政过程信息可以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充分的交流。美国新医改仍坚持强调要保证医疗信息化,利用完善的医疗信息共享网络可以达到节省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双重目标。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均医疗资源低下、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因此要加强对医疗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实行医疗信息化,对我国来说,不仅能促进医疗卫生的完善改革,还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的管理能力,更能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效率和质量。

6、注重政府与市场协作,加强医疗服务保障

奥巴马在本次医改别强调政府必须承担对全民医疗保险的职责,并借助政府的介入来达到制约和规范医疗市场的目的。一直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保障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要达到有效制约和规范医疗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医疗机构实行管办分离、医药分家等改革措施。我国应注重政府与市场在医疗体制中的协作,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以及过度市场化,充分利用“有形手”和“无形手”来实现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国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科学借鉴美国新医改的经验,结合本国具体国情,实施相应政策来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久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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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投保人自愿的行为,因此有无优惠政策对于引导消费者的投保意向影响极大。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已经制定了多种税收的优惠政策。但从实施情况看,政策不落实、不统一、激励不够的问题还很突出。首先,由于缺乏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造成年金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和严重的不公平。其次是税收优惠幅度偏低,支持程度有限。三是优惠政策仅以企业为对象,缺乏鼓励个人投保的优惠政策。而国际经验证明,对企业免税远不如对个人减免税收的作用大。四是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阶段,对投资收入尚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仅对部分养老金金给出了税收优惠,对健康类保险产品却没有任何鼓励政策。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市场渗透率也比较低,直到1996年出台的《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HIPAA)才大大地推动了美国的健康保险的发展。在美国政府推出的一系列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允许被保险人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抵扣应税所得。

2 相关税收政策改革的政策建议

2.1 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世界各国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下,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进一步降低税率,免征营业税。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2.2 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的税收优惠,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考虑以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百分比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2.3 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第5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服务业与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相比,具有污染少,资源能耗低,人力需求量大的特点,正符合绿色产业的特点,因此我国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对第三产业实行按行业征收不同的营业税,税率较低。并对一些服务行业,比如医疗服务,技术服务等进行免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服务业具备着更吸引人的税收优势,使更多企业从事服务业,促进了绿色产业在我国更快的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财政税收政策实行的分税制,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实施。当前的分税制,使各地方政府独立征税,投资分散,重复建设,发展趋同,根本无法形成大宗产业链条和规模,比如,在各个城市都有汽车制造产业,但是规模大小不一,重复制造不胜枚举。其次是财政税收政策不完善,整体的税收环境还是适合于传统的产业,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和税种相对较少、分散、不成体系。比如,没有“环境税”这一税种,对于排污的企业达不到惩治的目的,对于环保的企业没有大力度的优惠和鼓励。再次是政府对绿色产业的财政预算较少,重视度不够高,科目设置尚待完善,绿色产业投资难以透明和监督。比如,对环保和绿色产业的支出没有相应独立的会计科目设置。

三、财政税收政策的完善策略

(一)针对绿色农业的完善策略

首先,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利用农业补贴对农民增产、农业增收来促进金融业的投入,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的资金链。其次,农业基建设施的补贴应得到重视,建立健全农业基建设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业作业的效率有很大的帮助。应加强农业基建设施的财政补贴力度,如小型农业设施以贷款等方式自行解决,中大型农业设施由政府审查,根据实际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农业补贴。并且农业补贴要有针对性,我国目前农业补贴的对象品种繁多,单一品种得到的农业补贴金额少,因此,应该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资金,直接补贴直接促进我国重点扶持的农产品的培育和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应得到完善,目前我国只是依赖政府出台一些指令文件进行调控引导,并没有明确的农业补贴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农业补贴法律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重新修订,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具有长远意义和统一的规划,规范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

(二)针对绿色工业的完善策略

绿色工业要求投资、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源,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不会产生污染物。类似软件和集成电路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绿色工业的要求,这样的产业人的智力投入多,自然资源投入少。因此,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向高新技术产业上倾斜,并且加大优惠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首先,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优惠,国家重点支持的类似于生物医药产品等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于高科技含量的部分产品降低增值税率;提升高新技术再投资额在所得税额中的扣除额度;对于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采取加速折旧、扩大加速折旧范围、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其次,国家以税收信贷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可抵免所得税的技术开发基金。增加企业技术开发的积极性,降低风险。最后,通过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方式,鼓励从事科研创新和技术服务的人员,提高其研发的热情,也使更多的人投入到技术创新研究工作中去。

(三)针对绿色服务业的完善策略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从而逐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步伐,要完善营业税及增值税制度,从而实现在政策上大力扶持绿色服务业。首先是完善税目设置,制定划分税目的合理准则,杜绝交叉税目,适当增减税目,重新细化分类,对成本和盈利迥异的行业以差别税率征收营业税。其次是营业税的征收由全额向差额转变,将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并且将营业税由5%降至更低,减轻服务业企业的纳税负担。最后把对部分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就可以进项税额抵扣,不但使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现象得以扼制,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服务业的发展速度。

四、总结

第6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 新医改;民营医院;发展

一、民营医院简介

民营医院是指非国有制所有,个人投资型,盈利性医院。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后,把公有医院改制的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医疗事业,国家允许私人资金,外来资金,投资医疗卫生事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竞争,激活医疗市场,让更好的服务和技术服务人民。民营医疗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在国内市场,从2001年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定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合理、合法地位,随后,我国的民营医院迅猛发展,大量社会资本争先恐后进入,既有民间资本,也有外资的身影,还有很多是又公立医院转制而来。这些医院的设立极大地促进我国的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民营医院发展困境

1.信誉危机。与同台竞争的公立医院多年积累的信誉相比较,民营医院的私有与盈利的性质对很多患者而言都是一种风险挑战,很多本数正常的死亡等事件,在民营医院发生往往被当成医疗事故处理,有的媒体还会大肆宣扬,直接降低了民营医院的声誉度。还有许多怀有暴利心态或急功近利的民营医院投资人不以救死扶伤、为患者服务为目的,依靠开高价药,做多项检查,夸大其词做虚假广告,单纯地追求利润,甚至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事情发生,自身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

2.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待遇。与其同台竞争的公立医院则享受国家补贴,特别是医改后国家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和投入加大,短期内民营医院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大。在医保定点政策上,除了少数有实力的民营医院外,大多数民营医院还被排除在医保定点单位之外。医保病人起付标准低往往于公立医院。在国家加大医保覆盖面的政策下,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否成为医保定点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民营医院的生存。

3.人才引进问题。虽然民营医院具有体制活的特点,在人才引进上能够做到较好的激励政策,差别对待。大部分民营医院的盈利能力有限,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保障待遇又有很大的差别,民营单位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能力有限。很多民营医院的骨干主要是从公立大医院退下的老医生,人才断层现象严重,难以持续发展。

三、新医改对我国民营医院发展的影响

1.“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肯定了民营医疗机构在构建医疗体系、满足人民医疗保健需求中的作用,税收政策有望改变,这将有效减轻民营医院的负担。

2.“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公有制医院的改制,正规民营医院数量的扩大将加剧医疗市场的竞争。对医疗机构进入门槛的提高和监管的加强,将对投机行为形成打击,维护正规医院的利益。

3.“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等”。医保定点能够有效扩大民营医院的市场份额,分流公立医院的患者,缓解看病难现象。在民营医院具有待遇优势的情况下,与公立医院同等的职称评定和注册医师的多点职业有利于人才向民营医院的流动。

四、民营医院的发展方向

1.提升医院的形象。目前,民营医院的整体形象较差,过度医疗,虚假、夸大宣传现象非常多。我国政府对其监管仍然不严,要想提升医院的形象必须能够向顾客提供高价值。新医改中明确支持民营医院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以民营医院可以利用社区服务的机会提升声誉度。

2.提升医疗技术形象。医疗技术形象是医院立足之本,是医院能力的象征,由于民营医院的整体实力与公立医院有较大的差距,从整体上赶上公立医院的困难较大,大专科小综合就成为一条有效的发展道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展核心项目,引进专科领域的高端设备,提升医院整体的技术形象。

3.提升医疗服务形象。与公有制医院不同,民营医院的体制灵活,良好的服务是民营医院的最大优势。作为医疗服务行业,服务是顾客感受最深,在相同的医疗条件下,服务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标准。

参考文献

第7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 保费收入 模型分析

一、问题提出,问题分析

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作为一个量化指标,既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其市场规模,也能够折射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水平与需求状况。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也是一个动态指标,其变化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结合健康保险市场的特点,从经济学的角度可将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内生变量,包括健康保险产品的价格、健康保险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等,可直接决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变动;另一类是外生变量,包括社会卫生与健康条件、医疗服务水平与价格、国家医疗保障制度、财政税收政策、社会人口结构、消费者的保险意识等。外生变量一般通过内生变量作用于健康保险的需求,引起健康保险产品需求数量的变动,这种变动可以通过保费收入的变动表现出来。

本文选取消费者平均可支配收入、个人平均每年的医疗保健支出两个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产生影响。

二、数据描述

重庆市1996-2009年医疗保健人均支出、

三、模型建立

(一)模型构建

设定以下形式的回归模型:

其中:重庆市第t年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医疗保健支出(元/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二)模型求解

(三)统计检验

1.拟合优度:由表中可知,,修正的可决系数为,这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很好。

2.检验:针对:,给定显著性水平,在分布表中查出自由度为和的临界值。由表中可得,由于>,则应拒绝原假设。说明回归方程显著。

3.异方差检验

,根据White检验知,在条件下,查分布表,得临界值,比较计算的统计量与临界值,因为

4.计量经济检验

由于DW统计量为1.834332,落在无自相关的区域,因此,此模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重庆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该抓住新医改方案逐步推行带来的政策机遇,发挥行业优势,密切与医疗卫生部门的纽带,促进健康保险与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保险产品营销与健康管理服务,以及健康保险企业与医疗机构资本层面的协调发展,最终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以基本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为支撑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模式。商业健康保险虽在解决部分人群高层次医疗服务需要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制度安排无法比拟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者应充分把握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建立和完善自身能够管控的医疗服务网络,同时也能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宽的政策优势,通过对医疗机构的融资,建立更长效、更密切的医疗服务与健康保险的合作模式,确保健康保险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国祥.统计预测与决策[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庞浩.计量经济学[M].科学出版社,2007.

[3]赵肖,陈滔.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发展方向[J].卫生经济研究,2010(7):34-38.

[4]朱铭来,奎潮.论新时期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J].中国保险,2010(5):8-11.

[5]贾渝.不能忽视的健康险[J].金融博览,2010(8):58-59.

[6]陈滔,谢洋.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展望[J].西南金融,2010(1):48-50.

第8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第9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涉农财政政策新农村建设管理体制

一、新时期我国涉农财政政策实践的成果

1、扶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产业,对国家的综合国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命脉,国家和政府始终要坚持转换农业的发展方式,坚持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天津市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财政部门连续多年专门设立专项资金,在关系到“三农”问题的产业建设、仪器设备和产品出口等环节均给予了大力扶持。此外,天津市还借助当地丰富的蔬菜资源和水产品资源建设了40多个农产品的生产基地、20个现代农业园区、100个设施农业示范区,从而形成了兼具合理布局与特色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体系。天津市的各项财政政策实施多年,农业产业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村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道路交通、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飞快,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经济水平得到了飞速的提升,社会更加稳定。

2、增强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的扶持力度

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对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要,涉农财政政策是否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是否迅速呈正相关关系。我国的财政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倾向于促进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天津市在这方面做出了不少的举措,譬如为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涉农区县经济发展,天津市出台政策,提供各种转型资金用以推动农业科技化、机械化的进程,还增强了农机补贴的规模,同时还通过政府投资、吸引资金和税收调整等有效手段,对许多能够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获利的农业项目给予了大力的资金支持。我国财政部门近年来十分重视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作用,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用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化有效提高了农民劳动生产率,解放了农民的双手,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创造的价值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这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并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3、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公共卫生发展相对落后,但农村人口多,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支付医疗费用。近年来,政策加大了卫生检疫、医疗服务和医疗补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把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医疗卫生支持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保证贫困人群可以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助。不仅如此,我国政府也着重投资了地方医院,地方医院接收的患者主要是农民群众,而农民群众收入不高,因此政府还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减轻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以购买和引进先进的医疗器械。天津市还大力发展绿色生态、观光休闲等现代农业业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大规模开展造林绿化,狠抓环城区、环乡镇、环村庄植树造林,狠抓农田林网和林地建设。不仅如此,天津市还加快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先后在武清区石各庄镇、西青区王稳庄镇和辛口镇进行试点,这些措施在改善天津市农村的生态环境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

4、强化财政对农村教育投资的支出责任

教育是百年大计,而农村学生的教育却与城市学生的教育相差甚远,一方面是农民经济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是部分农民十分重视教育,但是却不能够给学生以大力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农民地区落后,学校的教师也缺乏必要的知识,因此这大大限制了农村学生的发展和进步。义务教育属于社会公共产品,接受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我国十分重视农村教育,农村教育是国家财政支持的重点对象。财政部门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二、新时期我国涉农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涉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低

虽然我国的财政总支出在近些年来呈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涉农财政支出也在逐年增长,但是这不能完全说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因为涉农资金在支出资金中所占的比例并没有大幅提高,涉农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依然不足以支撑农业的快速发展,可见,我国对涉农问题的财政投入仍有局限,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升。

2、涉农财政支出方式和支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补贴方属于暗补,通过各种流通渠道使农民间接获得补贴利益,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补贴资金却滞留在流通环节,无法到达农民手中。财政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推行、资金也在长期流动中浪费。这不仅造成了补贴资金的窄覆盖率,也让许多农民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这一切都是由层层申报、逐步审查的财政支出方式所造成的。此外,涉农财政支出资金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需要资金的地方会被落下,而有些资金的设置却存在交叉重复现象,资金分配很不科学,这使有限的资金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3、涉农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存在弊端

我国行政部门纷繁复杂,涉农的部门很多,涉农财政资金通常情况隶属于由多个部门,管理机制复杂造成一个项目经常会出现多个部门都有资金分配权,资金共同管理的情况。另外,涉农财政资金范围广、环节多,情况复杂、手续繁琐,有的项目执行时间长,执行中难免出现各种情况,最后造成有些涉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难以按期实现。

三、完善新时期涉农财政政策的思路与建议

1、重视涉农财政投入,构建多元投入体制

涉农财政支出的比例显示着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我国涉农财政支出远远却低于其它发达国家涉农财政支出,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涉农财政政策的效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适度提高财政支农规模,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三农,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领域。其次,我国还要调动各界的资金流入到农业领域,进行社会化投资,引导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保证涉农资金及时到位。从各方面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机制,使农业达到稳定协调发展。

2、调整财政补贴结构,加强对涉农财政资金的管理

国家财政部门十分重视“三农”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扶持。但这仍不能完全满足其发展需求。我国涉农财政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因此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就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可以适度增加农村的科学技术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村社会保险和医疗卫生的投入以及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尤其是要加重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投入,同时适度压缩农业事业费支出等其他不重要的支出,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率。其次,我国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很多地区只重争取,而轻管理。因此要加强对农业资金的管理和分配,重视对相关人员和相应部门的监督。还必须明确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划清各级政府的职责,防止部门责任推诿,同时确定各部门在涉农财政政策中的具体职责。保证财政政策的操作程序科学高效、公开透明,从而确保财政政策的具体执行公平公正。

3、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发放方式和程序

我国的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大多采取由下而上的层层上报的方式,从基层县级单位上报到政府通过再到涉农专项资金最终下达,需要经过长期时间,还涉及国家、省、市、县、乡财政部逐级审批,层层申报。这种发放方式导致了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大、行政效率低等问题。低效率的行政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农业补贴是国家为农民减轻负担一大举措,因此各相关部门要精工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步骤,精简审核过程,尽量舍弃一些完全没有必要的审批流程,为农业资金开绿灯。只有这样我国的涉农财政资金才能实现其原本的目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4、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优惠力度和范围

税收政策在我国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中应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完善的涉农税收政策能够带动农村的发展活力,降低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我国目前的涉农税收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要实现支农惠农就必须改进。一方面,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部分或者全部农产品的税收;另外,税收部门要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取消农产品的增值税,农资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也可以相应减少,对农产品销售缓解也实行免税的政策。当前,我国城市和乡村的税制设置还不够一致,基于农村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我国应逐步加大涉农税收优惠力度。涉农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促进中国农村经济平稳增长,农民收入的增长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财政政策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我国要重视并加强财政政策对于“三农”的支持力度,改善涉农财政的资金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式,通过财政农业政策积极引导,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升农业的总体生产率,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帮助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曹玉青.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