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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社会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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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社会管理

第1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关键词]社会团体 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一、消防产品的定义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同时还有型式认可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二、消防产品监管体系

《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这就是说,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三、社会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3.1消防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3、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2消防产品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3消防产品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1、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标、行标,当选用新产品时,应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3、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制度、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

4、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淡薄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义务。但是,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往往存在质量自律机制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把关工作不到位。当年检时,才能注重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平时生产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货、生产、出厂检验均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相关记录弄虚作假,更有甚者擅自变更产品结构、外观尺寸、性能参数、更换主要零配件或内配器材进行生产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片面降低生产成本,造成消防产品质量差、性能低、使用不稳定等问题。

4_2消防产品销售单位轻视质量

有的销售单位一味地压低产品价格、恶性竞争;有的销售单位在签订供货合同过程中,借用正式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来贩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完全无视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4.3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辨别能力差、维护不到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辨别能力差,片面追求低投入,也是造成许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消防产品被使用,给消防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部分使用单位在消防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制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维护制度,轻视消防产品日常维护,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功能经常发生故障,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4.4设计单位不了解消防产品实际规格、性能参数

有的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仅仅从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发,却不了解各类消防产品相关规格、性能参数,不能充分考虑到设计选用消防产品的实际使用特点,导致设计的采用消防产品难以采购,或者无类似规格尺寸的产品生产。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很好的技术交底,导致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与实际需求不符。

4.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消防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一,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懂技术,不按程序作业。有的施工单位缺少现场施工质量检测手段,加之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不力,使得一些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采用,可能给建筑带来先天性火灾隐患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严重损失。

4.6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制约因素多

1、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程序、方法存在差异。

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关注除消防产品外的其他商品生产、流通领域,而消防部门则把执法重点放在各类场所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况上。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多认为消防产品的监管检查权主要属于消防部门工作范围,其他部门仅起协同配合作用,对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等相关基本情况重视和专业程度不够,使得消防产品联合执法行动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

2、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结合点较少。

各部门之间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中经验交流较少,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信息难以及时进行通报汇总,导致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密切配合,移交案件立案处罚有时延缓、滞后。

3、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仅限于专项行动,日常性联合执法较少。

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大多是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未形成日常性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由于部门间阶段性工作侧重点不同,时而导致联合执法工作进程不一致。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措施

5.1积极开展消防产品宣传,增强消防产品质量关注度

要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消防产品质量信息,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刻的了解并认识消防产品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鼓励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勇于举报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树立起负责任的意识,积极的采取措施保障企业消防产品以及其他相关消防设施的生产或安装工作的正常与稳定,鼓励企业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保障消防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有效。同时在报纸上公示了举报投诉电话,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_2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途径,通报表彰一批重视质量的诚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曝光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单位等形式,督促生产、销售、使用企业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树立行业诚信。调动各类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主动签订《质量承诺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共同提高,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品市场良性发展,保证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5_3推进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一认识。

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通过联合执法,使质监、工商等部门充分认识到消防产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同样可以列入其监管范围,不应单独作为一个领域看待。同时,其他部门可以向消防部门了解有关消防产品资料信息,以便各部门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

2、明确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强化工作结合点。

质监、工商等部门内可以确定专人与消防部门进行联系,做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负责日常联合执法工作的信息互通,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办事程序。

联系人可以按季度(月)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邀请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指导,经验交流,信息通报,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加强案件移交、办理的跟踪问效机制,各部门可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与案件承办部门共同参与案件办理,为案件办理提供最大限度技术支持。

第2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关键词 《尚书》加强社会管理 启示

一、“德政”思想对加强社会管理的启示

行“德政”是贯穿《尚书》的重要政治思想之一。“德”成为了可以与“天”相比较的重要概念,所谓“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周武王在分析为什么能够打败夏桀时说:“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因而“戎商必克”。同时如果圣明的君主敬慎德行,天下就会归顺。即“明王慎德,四夷咸宾”。可见,是否行“德政”已经与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使得当时的统治者意识到“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那么,如何行“德政”呢?大禹提出“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的养民思想。皋陶在回答禹提出的这一问题时说:“慎厥身、修思永…… 在知人、在安民”。此外要行德政就必须任用贤才去治理国家,做到“官不及私昵,惟其能”,“任贤勿贰”。

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如何加强社会管理的启示主要有:

(一)提升社会管理者行德政的意识。

社会管理者是一个社会管理活动能否取得预定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他们是社会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者、实施者、指导者,他们有无德政意识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实现和维护。社会管理者如何处理一已私利与社会公利的关系、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在追求政绩的同时具有“德政”的意识。提升社会管理者的“德政”意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加强对他们“以德治国”思想的教育。

(二)确立德才兼备的用人意识。

“任官为贤才”,社会管理者的选拔与任用在注重能力、才干的同时,不能忽略对其“德性”的要求与考察。要将有无德、是否贤也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来衡量、选拔和任用社会管理者。避免那些有德无才甚至有才无德无才无德的人,来领导社会管理活动。事实证明,这些人所占的比例越大、地位越高,对社会资源的破坏与浪费就越严重,对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就越不利。只有那些德才兼备的管理者才能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益,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与支持。

二、“民本”思想与加强社会管理的启示

“敬德保民”是《尚书》中连贯一致的政治思想体系。“民本”思想常常伴随着“敬德”思想而出现。将这一思想表达的最为明确的便是《五子之歌》篇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一句。直接提出只有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会安宁的政治思想。在《洪范》篇中箕子除了向周武王建议要“谋及卿士”、“谋及卜筮”外还要“谋及庶民”,即要重视老百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尚书》将民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与“天”的关系也渐渐达到了一致,甚至某种程度上说“民”的地位已经高于了“天”。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种重“民本”的政治思想,不仅来自理论的发展,更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召公在向周王总结了夏和殷灭亡的历史教训时说:“智藏在……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移易)”。天下民众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智者隐藏,恶人当政,那么统治者的权利自然无法维持了。这些民本思想今天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的政治思想中。对加强今天社会管理的启示主要有:

(一)坚持民本思想,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

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在现实中的社会管理中就应该尽可能得体现人民的意志。真正做到人民当家做主。“只有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国家各项建设上来。”也只有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透明化,加强社会成员对社会管理活动的监督力度,才能有效解决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种种腐败问题。所以社会管理民主化,不能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应该是切实体现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管理方式。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应该具体体现在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管理过程的民主化以及管理结果评价的民主化等方方面面中。

(二)坚持民本思想,促进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

传统社会管理,更多的是表现在凌驾全社会之上,“管理者习惯于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习惯于对社会成员的控制而非服务,习惯于帮公民做主而非共同治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这种单一的管理手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广大民众强烈的社会参与的愿望要求。甚至是许多问题(如贪污、浪费等)的导火线。要实现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就必须坚持民本思想,重视一般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培育各类公民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管理的公众参与,逐步使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转变为社会管理的真正主体之一”。由传统的社会单一管理手段到社会成员共同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提高了公民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利用、吸收广大公民的聪明才智,也有助于缓解、解决很多的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增科,主编.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第3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冲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之下,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任意而为的,它还面临着如何与法治相协调的问题。从法治的内涵可知,法治以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为基本要求,以法律的稳定性为基本保障。有别于此,社会领域的创新则要求人们对既有的体制、制度、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时作出调整与变动,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法治所要求的稳定性和创新所体现的变动性至少在表面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要进行创新,就势必面临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其稳定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实施法治,则又面临如何保证创新的及时进行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情况同样存在。如何在创新的变动性与法律的至上性和稳定性之间保持平衡,超越创新与法治的紧张,促进其协调一致乃至相互促进,是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协调

首先,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超越法律的基本框架。诚然,法律可能出现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情形,但即使这样,社会管理创新也应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否则,社会管理主体本身不遵守法律的行为将引起其他社会利益主体的效仿,使得法律的尊严无从维护,法律的崇高地位无从保证,创新不但不能达到加强社会管理,反而可能导致社会处于更加不确定的无序状态。

其次,社会管理创新应实现制度化。社会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社会管理的主体、权限、程序、方法、途径、手段等,相应地,作为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的创新,也涉及所有这些方面的内容。为保证成功的创新经验得到长期和广泛的应用,增强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应及时将其制度化,通过制度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最后,社会管理法律本身要进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应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但法律本身不应是长期僵化不变的,在法律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或出现因法律的局限而导致必要的社会管理创新无法开展的时候,应着手对社会管理法律本身进行创新,也就是开展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这种修订不仅可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进行,保证社会管理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可保证社会管理创新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不致出现表面上“良性违法”、实际上有损法律尊严的状况。

(三)法治视角下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

1.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法治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念,要求必须摒弃原来的那种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思维,认识到社会自组织性的重要价值,允许社会组织的发育,形成完善的、具有包容性的多元社会结构。同时,在管理活动中,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应尊重各方利益诉求,保证各方合法权利的维护与实现;应贴近社会生活,增强服务意识,密切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所有社会管理创新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可脱离法律的约束。只有牢牢树立依法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理念,才能带动社会管理主体、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实现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根本目的。

2.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在法治视角之下,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进行主体的创新,由单一的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由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机制,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作用,形成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3.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当今社会是个多元社会,与之相应,社会管理的手段也应该是多元的,在保留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的同时,应视管理内容的性质和类别,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管理。尤其要重视疏导性手段的应用,防患于未然,将矛盾消除于形成之前,化解于无形之中。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应及时采取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如采取现代信息技术、网络等手段实行社会管理。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

基于是否以执法办案为载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间接参与”,第二个层次是“直接参与”。

“间接参与”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具体个案的妥善解决,在微观层面上达致化解社会矛盾、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效果,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不断发展。

“直接参与”则体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检察机关将检察职能进行横向延伸和深化,即在原有检察职能范围中、在各项工作从入口到出口形成的线性管辖区间内把两端向外延伸,即“入口”前提和“出口”后置,以达到延伸检察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1]实践操作中,“入口”前提的典型表现是对犯罪的一般预防,例如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2]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提示群众远离违法犯罪等;“出口”后置的典型代表是对犯罪的特殊预防,例如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协助做好特殊人群(如犯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第二种情况,检察机关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与执法办案工作联系很少。比如:依法监督政府施政的合法性,多方面为政府施政提供专业协助(如向行政部门提交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就政府的法案提出建议等),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完善法制,向社团、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等。[3]分析上述两个层次,检察机关并不像行政机关、党群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一样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组织成员等的行为或者相关社会关系进行规划、控制,而均需要通过与其它机关的配合协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以达致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一)转变理念,厘清认识

一要增强公平理念。检察机关应切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且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范和制度,转化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确立和竭力践行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4]二要增强人本理念。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和谐稳定社会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而形成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三要增强可持续理念。当前,社会管理方式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四是增强统筹理念。检察机关应以法律监督为纽带,统筹好各方主体,统筹好各种职能,兼顾好各种利益,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效果最大化。

(二)主体定位,参与管理

从权力属性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典型的社会管理主体,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但从广义的社会管理来讲,检察机关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同时,部分检察职能如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主动追诉犯罪的功能,相对于中立的司法属性而言,具有一定的控制犯罪的社会管理性质。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检察机关具有一定的打击和控制犯罪的职能,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这些都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从狭义的社会管理职能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主体。但是,检察机关在我国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作为被监督者,其中除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外,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行政机关都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相对于被监督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制力的外部监督,对于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规范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管理。同时,对于促进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和创新其管理社会的体制机制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促进作用。

(三)创新途径,延伸职能

一要向农村基层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延伸检察职能。探索建立和完善派出乡镇检察室等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设立基层检察工作室[5]有助于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二要向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延伸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要向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检察职能。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一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二要分析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三要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对涉检负面舆论快速反应,及早处理,正确引导,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四要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建设好“网上检察院”,利用网络大力开展“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要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社会管理延伸检察职能。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交往摩擦产生的矛盾,即各种人际交往、经济交流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二是社会管理存在偏差产生的矛盾,即由于管理上存在瑕疵或错误,导致相关当事人采取不当行为而产生矛盾。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矛盾纠纷的激化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也可能是一方采取严重的欺骗、侵权等,导致严重不公而产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就是要以法律责任追诉为手段,惩治导致矛盾的过错方,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弥补被害方损失;以析法说理为依据,沟通信息,分清责任,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适当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具有对激烈社会矛盾进行纠偏、修复和管理的作用。

五要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职务犯罪预防延伸检察职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重要环节,是检察机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剑。检察机关可通过预防调查,深入分析导致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其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检察机关可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实现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可通过预防教育、宣传,发挥廉政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注释:

[1]刘建刚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载中国人民法制网,2010年11月9日访问。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载《检察日报》2010年10月28日。

[3]何超明:《在2010/2011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的致辞》,载《当代检察官》2010年第11期。

第4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__县现有人口35.2万,妇女16.89万,儿童3万人,辖14个乡镇妇联、1个温泉经济开发区、1个街道办事处,215个村妇代会,3个社区妇委会,53个县直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有县、镇、村各级妇联干部238人。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县妇联坚持“目标下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确定“五个创新”(创新联系妇女方式、创新思想教育工作方法、创新维权服务手段、创新妇女参与模式、创新工作活动载体)的思路和举措。

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关于妇联组织如何更好的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有如下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妇联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与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联系,完善“两会”议案提案制度,健全接待日、干部下访等制度,建全妇女制度,畅通和拓宽妇女群众的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健全妇女矛盾化解机制。坚持深入基层、贴近妇女,针对妇女的多元需求,加强与妇女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对重点妇女人群,尤其是“六必访”家庭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和村级“妇女之家”在法律政策咨询、家庭矛盾调解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以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为抓手,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加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和维权救助等民生项目实施力度,深入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春蕾计划”、“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工作,加大对失业失地妇女、流动妇女儿童、病残妇女儿童、单亲贫困母亲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二)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一是加大“妇女之家”建设力度。在村级“妇女之家”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建省、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力度,在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的基础上,建设优秀“妇女之家”和精品“妇女之家”。加大对“妇女之家”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切实发挥“妇女之家”在、维权、调解、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在已建立的非公经济妇女组织的基础上,提高妇联组织的影响力。

第5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

在我国,社会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被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一样重要的地位。无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还是社会建设,其目标都应该是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秩序、安全、幸福的美好社会。而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秩序、稳定、和谐、幸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社会管理、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到底怎么理解?它和社会建设是什么关系?从社会学角度说,社会有“大”社会和“小”社会之分,大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而小社会则是指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系统之外的社会系统。其实,“小社会”也很大,除了政府、市场部门以外,就是这个社会系统。因此,狭义地说,社会建设关乎的是政府、市场以外的社会在与政府、市场部门互动过程中,追求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它强调发展的动态过程,而不是某种特定状态;它强调三者互动,而不是孤立发展。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也必然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互动,涉及三者互动过程中社会力量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涉及社会本身的完善、发展和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学者们更愿意用“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的概念取代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强调多方平等主体为了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进行的多向度互动合作过程,而社会管理更像是某一主体对另一对象的单向管理过程。

社会完善、发展和进步所依靠的主体应该是社会力量本身,社会建设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自治过程,在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自治过程中,实现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因此,社会建设的长远目标,应该是建构真正参与的、自治的、诚信的、自由的、有机团结的“社会”共同体,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或者说,对于这个目标,人类社会将处在一个不断接近和追求的过程中。社会管理则是构建“社会共同体”、达成社会建设目标的一个过程、一种手段。管理注重于当下,针对的是要解决眼前的问题;而建设可能着重于长远,针对的是如何夯实社会基础,以便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问题。但二者不可割裂。管理需要当前实用,问题出来了,需要管住,减少问题出现;而建设则需要做牢基础,真正做牢了基础,当下和眼前的一些问题也就可能迎刃而解了。

在当前的实践中,社会建设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民生建设工程,理解为政府在民生投入方面的举措,而社会管理则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程,理解为政府对社会单向度的管理过程。这样的实践,久而久之,会使人忽略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核心要义与目标价值,其结果很可能是走向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反面目标。

二、政府与社会

要达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目标,必须首先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定位,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坚持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格局。

“社会本位”是相对于“政府本位”而言的,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关系定位和重构的未来方向。“社会本位”源于公民社会理念,公民社会理念要求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和转变。公民社会理念是在应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兴起和产生的,面对政府失灵,即使是一个完善的政府管理体系,也难以充分满足社会特殊需求和过度需求,而面对市场失灵,即使是一个成熟的自由市场经济和完善的市场体制,也难以解决一些外部性强的资源配置问题,更何况政府体制并不总是完善和有效的,市场体制也并不都是成熟的。这时,公民社会成为面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种解决方式,因此,政府必须划定自己的作用边界,使自己成为有限政府,逐步将一些自己无法管理和管理不好的空间,让渡给独立的公民社会进行自我管理,或者与公民社会进行共同治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治理理念是与公民社会理念相伴而生的,政府与公民社会作用边界的划分,要求政府与公民社会对整体社会的共同治理和合作互动,公民社会也就成为与有限政府相适应的另一方公共治理主体。

重要的是,公民社会的成长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将成为完善我国政府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对于我国社会走向成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以“社会本位”为原则,逐步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树立政府为社会服务、政府对社会进行适度干预的理念,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才能达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

三、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

如果说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社会力量参与和自治过程中实现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在于建构参与、自由、诚信、自治的社会共同体,那么,达成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又如何?笔者认为,在追求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时,走一条“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政社共治之路,也许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路。

有人认为,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一对概念。的确,从字面上看,既然政府主导了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又怎么能够实现社会自治?仔细思考,笔者发现,作为要追求的一个目标,社会自治却难以自动实现和完成,它需要社会建设和建构的过程,在当下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甚至有人惊呼“社会在哪里”)的大背景、大格局下,强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必须发挥其能动性,主动承担起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并在这个过程中,真正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定位,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格局,逐步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真正推动社会朝着参与、自由、民主、诚信、自治的方向发展。

因此,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并不意味着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和管制,而是要求政府主动承担为社会服务以及在公共服务基础上的社会管理职责,从原来的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转变成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服务型政府。同样,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不能表明,政府处于管理的主体地位而社会处于被管理的客体地位,因为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应当是公民,而不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

具体来说,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政府在退出那些不该管理的领域的前提下,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社会管理的新职能,确立政府在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其二,在引导公民社会独立自治的过程中,政府应主动自觉地为社会自治提供相应的制度环境,为公民参政与实现权利创造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积极引导、组织和支持公民参政与公民社会的自治,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进步。

同时,只有坚持政府与社会共治,坚持社会自治,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的功能,并使公民社会成为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真正参与者和监督者,不断完善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才能在调动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的前提下,保证和增加政府社会管理的透明度;才能促进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证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及时反映群众意愿,引导整个社会以理性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等。

在许多地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已经有了许多很好的创新探索,社会建设不再只是“以民生建设为主体”的基础性建设,同时也突出了社会的建构和培育,突出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社会管理也不再只是“以维稳为目标”,而是突出了社会力量的作用,突出了基层社会自治和社区发展等内容。例如,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广东将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将逐步地交给他们。在笔者看来,社会建设就是如何落实政府放权、社会接力的过程,如何落实政府与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过程。因此,对社会建设的理解,既不是单纯物质上的民生探索实践,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实践,更不是强调基础设施建设的那个“社会建设”。

四、管制与服务

社会管理的目标在于调节社会生活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为此,必要的管制是必须的,没有管制的社会,也必然达不成相应的秩序。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过去以单位制为依托的政府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和管理的做法,已经无法达到相应的目的。因此,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则成为必然的选择。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本质,因此,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首先应该为全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所谓“以民生建设为主体的社会建设”,其实是政府提供应有公共服务的另一种表述,虽然不是社会建设的全部,但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管理的起步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与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相伴随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成为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切实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建立有限政府,要求进一步剥离政府包揽和直接从事的社会管理事务,让渡出一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它要求剥离职能后,作为有限政府,一方面,必须将有限的职能定位在提供优质有效的公共服务方面;另一方面,必须为社会的成长和发育提供相应的服务,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取代政府退出领域的管理。社会管理创新也离不开公共服务的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就是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与管理体制,以打破政府垄断,激励市场、社会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服务过程中,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人人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公共服务绩效,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

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前提,真正建立服务政府的理念,改变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式管理模式,而注重社会服务、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建立公共性财政体系,从满足公民的社会需求出发,大力进行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没有公共服务,也就谈不上社会管理。

五、创新与增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牵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另外,社会管理的内容也非常庞杂,分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这些特点决定了社会管理创新将是一个渐进和配套推进的过程。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增量改革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先进经验,以现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为基础,立足于现有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实践的发展环境,并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增量改革,便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所谓增量改革,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方面,在已有社会管理创新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社会管理体制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另一方面,某些改革措施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甚至国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先进经验,在一些地方试点并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总之,要构建一个参与、自主、独立的社会,实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价值目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我们在理清思路的情况下,立足当前,逐步探索,不断实践。

第6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新媒体是社会管理系统在创新和演化过程中所需信息的重要来源。它通过影响社会的认知方式、组织方式以及表达方式,对社会管理的变革需求、主体完善、动力来源产生积极影响。

当今是媒体的时代,媒体重塑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整个社会形态。在众多的媒体当中,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逐渐成为主流媒体。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新媒体如何影响和推进该过程,机制如何,本文将做初步分析。

一、新媒体及其特征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大众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卫星等信道连接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传递信息或提供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当前又称数字新媒体。

与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相比,新媒体具有互动性、即时性、海量性、开放性、共享性、匿名性,以多媒体融合方式满足个性化需求。

二、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

麦克卢汉将媒体视为人体的延伸,它能改变人的感知范围,提升人的感知能力,能引起人间事物的尺度变化和模式变化,能塑造社会的组合方式和形态,促进社会结构的变迁。新媒体作为媒体的新秀和集大成者也不例外。

(一)新媒体环境下社会认知方式的变化

传统媒体是“点对面”的单向传播,其信息客观性较难判别,动态性和时效性较差,且以被动接受为主。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媒体接近权的实现,不仅使人的感知范围和能力空前的提升,更使个体的传播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加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不再依赖单一、单向的信息来源,往往是在多信道中通过沟通和辨别来完成。

(二)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

随着单位型社会的解体,社会的分化越来越严重,人的原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小范围内社会成员的同质性越来越明显。他们有着类似的经历和境遇,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有着近似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只是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隔离他们没能联系和组织起来。新媒体提供的沟通联系平台,让陌生的人有了重建社会关系的可能,为群体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自组织提供了条件。很多民间组织和民间活动就是在互联网或手机上孕育、发酵、成熟的。

(三)新媒体环境下社会表达的变化

传统媒体化境下社会的声音并不强。新媒体通过技术手段清除了种种障碍,使社会的声音得到空前加强。

在网络公共空间,公众通过博客、播客、维客、论坛等表达观点和意见,对公共议题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压力,对公权力施行监督。这种在网络公共空间形成的压力被称为第五权,而且是唯一被社会自己所操控的权力。

三、新媒体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出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不断,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党和国家提出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要求。

新媒体作为社会管理系统的外在环境,对社会管理创新需求、社会管理主体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动力都有重要影响。

(一)社会认识方式和表达方式的变化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时代的到来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主的发展模式。不少政府部门形成了GDP至上的理念,把GDP增长作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灵丹,忽视社会管理创新。这种发展模式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新媒体在社会事件呈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强大力量逐步被社会了解和认识,使得更多不为人知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丑恶现象、不法暴力事件在网络上纷纷被曝光,社会稳定、社会管理水平的真实情况开始为公众所了解,并引发了各方面的担忧,正是由于这些担忧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时代的到来。 转贴于

(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促进社会管理主体的发育和完善

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在当前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这既和社会组织的数量有关,又和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水平有关。

影响社会组织数量的因素众多,就互联网来说,它为社会的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属于积极因素。

社会组织能否发展和壮大的一个根本性因素是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这与其管理水平、公开透明程度、是否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有很大关系。互联网为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开其管理和运作提供了平台,也为广泛地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多渠道获得社会支持提供了机会。

(三)社会表达方式的变化引导和约束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通过改善社会管理方法、创建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的正当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管理作为公共服务其消费者是社会公众,缺少社会期望的融入和公众参与,其生产和运行很容易陷入僵化,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社会管理体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动态调整和改进过程中逐步走向完善。从现在的管理体制演化到理想的模式,需要方向和动力,方向应该包含社会公众的期望,动力应该来自公众的参与和国家的支持。就算将来的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其运行仍需要社会的监督和约束,否则就会倒退。社会期望的表达、监督与约束,都离不开以网络为主体的新媒体公共空间。

参考文献

[1]石磊.新媒体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第7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摘 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如何发挥工会等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共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和经济社会改革的一个新课题。

关键词 工会组织 社会管理创新 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为了人民群众,也要依靠人民群众。工会作为党领导的重要人民团体,具有组织体制健全、联系职工广泛、熟悉基层情况、了解职工意愿等特点,有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因此,要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从《中国工会章程》对中国工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中国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群众性。阶级性方面,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国家重要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有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群众性方面,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对象――会员和职工的代表,有着特定的工作领域和优势,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协调劳动关系,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推动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扯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广大职工群众不但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工会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双重身份,决定了既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主体作用,又要必须把广大职工团结动员起来,始终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引导职工。

(三)和谐社会的服务者――服务社会管理

当职工和企业或政府发生利益矛盾甚至对立时,就需要工会参与协调,帮助解决利益矛盾。工会组织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安全“缓冲垫”、“减压阀”,缓冲劳动关系双方冲突,减轻社会压力,消除对抗因素,促进社会矛盾解决。同时,社会管理又离不开社会服务。工会作为最重要的群众团体,履行好自身职责,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管理”不是“管制”,为了服务而进行的管理才是科学的、合理的。社会服务从某种意义上是以什么样的态度、理念、作风来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一)积极组织职工建功立业,健全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平台,激发职工的创新能力,以增强社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工会组织应以更加自觉和开放的姿态,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积极引导职工树立发展信心,牢固树立只有加强社会管理才能促进社会发展,只有社会发展才能维护工人阶级整体利益和职工具体利益的正确观念,培养职工公共责任感,增强职工社会归属感,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创新潜能、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把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社会管理上来,使广大职工主动自觉地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在全面建设小康型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二)构建和谐企业文化,丰富职工的精神生活,以增强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职工弘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及劳模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工作,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工人和一线创新人才。要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形成有利于职工学习成才的培训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以增强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三、工会干部要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增强把握大局的能力

工会干部要服从和服务好推动发展这个大局,把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当前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会工作的水平。

(二)增强终身学习的能力

工会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境界。明确学习目标,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和经验。要不断学习掌握新时期党的工会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熟悉工会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和法规,这样才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实践中找准着力点,增强有效性。

参考文献:

第8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会管理; 体制变革;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3)05—0125—06

一、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对社会管理体制提出新要求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历史性地突破50%大关,标志着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而本质的变化,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657个,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由29个增加到125个,8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达到30个,超过1000万人口的城市达到13个,城市群逐步形成。

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带来的结果。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36%左右,即全国有21亿多人是城乡两栖的“半城市化”人口。这部分人口虽然进得了城,但是却享受不到城市同等的公共服务,融入不了所在城市,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本地人和外地人交往交流较少,存在着二元结构,他们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心理和社会联系上却是分离的。

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另一个重要力量和表现是城市边界不断扩大,大量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区域,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住上楼房,成为城市居民。有的成为城中村居民,住在城里,没有土地,却仍然保持农民身份,主要依靠卖地所得、出租房屋、从事二三产业维持生计。一些城中村转为居民委员会,有些仍然保留着农村行政村的建制。即使是转为居民委员会,但是大多数上楼农民对新建社区的认同感较差,经济上联系较多、心理更为认同的还是原来的村级组织。社区中存在着本地城乡二元人口结构,社会融合存在困难。

城市本身由于单位制解体,旧城改造,新建小区大量涌现,职住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城市社区类型越来越多样,有新建小区、老旧社区、城中村社区,有高档社区、普通商品房小区、回迁安置小区;有传统单位大院、外来人口聚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国人聚居区等等。有些社区人口构成单一,同质性强,有些城市人员构成复杂;高档社区,各方面条件较好,资源丰富,自治愿望和能力较强;而传统老旧社区资源匮乏,居住生活条件较差,有的甚至破败不堪,居民自治愿望和能力较差。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自身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青年一代的成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城市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城市化过程中人口结构、空间结构、社区类型和环境、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对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新型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二、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及其变革

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是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安排及其相互关系。城市社会管理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党的组织、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包括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单位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的社会管理体制。

中国城市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多个行政层级;从地域看,有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也有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不同行政级别、不同地域的城市在人口规模、资源获取能力、经济发达程度上有较大差异,城市内部的社会管理要求也存在差别。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虽然各个城市社会管理面临的任务各有不同,但是,城市政府架构主要是两种类型,一种是设区的市,另一种是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通常是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区、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构)和居民委员会。通常情况下,无论人口规模大小,县级市不设区,县级市辖若干镇,通常城关镇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社会事务最复杂,镇下面再设居民委员会,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大部分城市人口工作和生活在各种单位里,单位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的主要载体,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被纳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中。那时,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单位制加街居制,以单位制为主导。在单位制和街居制下,居民来自同一个单位和居委会,同质性强、熟悉程度高,单位和街居掌握着居民工作和生活的绝大部分资源,对成员的控制能力强,居民对单位和街居的认同度高,依赖性大,同一单位和居委会的人们互动性较强。以三级政府或二级政府为主导,以单位为主体,以街居为补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的特点和要求。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体制已经进行了6次改革,在此过程中城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但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城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一直处于多头分散、分割的状态,缺乏统筹协调机构。政府民生事业和社会服务事项由民政、劳动、卫生、教育、住房、文化等多个部门负责,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则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维护分别由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一些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权又被分割在党委不同的部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户口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的推出,单位制解体,人们在职业、居住地的选择上具有更大自,职住分离、人户分离成为常态,社会流动越来越多,城市人口结构急剧变革,社会阶层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关系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需要新的组织和机构来提供,传统的单位制已经无力承担变化了的城市社会管理重任。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街道居委会逐步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力量,传统的单位制走向了街居制。

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街居体制向城市居民递送。但是街居体制在掌握资源、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已经无法和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相比。因为,此时城市居民的构成和要求已经日益复杂化和差别化,依靠行政手段和单一力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服务管理的需要。另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大大增强,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较为滞后,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置较少且分散,获取和整合资源的能力不足。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构获取资源、提供服务的能力,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因此,迫切需要改革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传统街居体制,建立专门的综合性社会建设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多元多样的社会管理体制。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新探索

(一)设立负责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专门机构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城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逐步得到重视和加强,2007年以后进入城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阶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指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完善社会管理。党的十七大之后,报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成立了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随后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部门和协调机构。社会工委、社会办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建设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队伍建设、志愿者工作,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近年来,上海市成立了社会工作党委,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2009年,大庆市委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一名领导任书记,下设七个科室,负责对全市社会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2011年,大庆市将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下属43个成员单位。2011年,广东省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2011年8月,中央政法委所辖的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国社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法委开始负责领导社会管理工作。2012年,广东省原兼任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的省委副书记同时兼任政法委书记,统一领导广东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1]

(二)改革和调整区街关系

一些城市探索区政府直管社区居委会,以减少管理层级,推进管理扁平化。具体来说就是撤销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直接管理社区居委会。例如,贵阳市小河区、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安徽省铜陵市铜管山区等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现在,贵阳市、铜陵市、大庆市全部撤销街道办事处,吉林省辽源市在主城区也全部撤销了街道办事处。也有一些城市选择一个区的一个街道开展区政府直管居委会改革试点,如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街道、青岛市北区浮山后社区、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等。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另有一些沿海发达地区镇街根据外来人口多、常驻人口多的实际,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改革基层政府机构设置,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和管理职能。

(三)改革和理顺街居关系

在区街体制改革之外,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理顺街居关系,设立社区工作站,减少镇街对居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干预,减轻居委会的行政负担,强化居民自治。各地社区工作站的性质和设置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有“一站多居模式”、“合署办公模式”、“接受委托任务模式”等几种形式。各地普遍在社区建立综合便民服务大厅。

一些地方以行政为主导改革街道社会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例如,广州市以“业务归并、人员整合、服务前移、管理落地”为主线,对街道机构、人员、职能、业务以及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形成了“大民生”、“大综治”、“大城管”的治理格局。广州市在社区建立“三中心”、“一队伍”,即行政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维稳中心,以及综合执法队伍。

(四)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一是培育民间组织,发挥它们联系广泛和服务便捷高效的优势。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改进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枢纽型社会管理培育模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南通市崇川区开展“百团大建”,大力培育社区社团。二是搭建平台,为驻区单位和组织提供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平台。一些地方建立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居委会专职社工带领,以社区片长、楼长、层长为骨干,成立“居民议事厅”,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协调。三是建立商务楼宇工作站,加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开展这些工作目的在于,加强和改进商务楼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管理。四是探索运用网格化管理方法,细化管理单元,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实现责任到人、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达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回应的目的。五是改革警务体制,推动警力下沉,充实基层治安力量,强化社区服务和治安维护。六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不少城市社区还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房屋拆迁纠纷调解等专门的调解力量。

(五)探索多样化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探索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管理新体制。上海浦东建立“镇管社区”新模式。浦东是一个特大型的新城区,“大区、大镇、大街道”的特点十分突出。目前,实际管辖面积超过14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175万人,下辖街镇37个,其中最大的镇辖区面积达到139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74万人。镇域内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居委会与村委会相混杂。长期以管理农村为主的传统镇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镇域内大量城市化社区发展的形势要求。浦东新区围绕如何应对快速城市化进程给社区管理和发展带来的挑战,提出“镇管社区”的概念,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取得了初步成效。“镇管社区”是指在保持镇建制和镇行政区划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社区共治为方向,以基层自治为基础,形成社会管理服务有效下沉、社区自治共治逐步发育的一种社区管理模式。[1]

探索外来人口新模式。一些城市外来人口多,有的远远超过本地人口数量。例如,福建省晋江市本地人口106万人,而外来人口高峰时期则达到110万人,其中,经济发达的陈埭镇外来人口最高。陈埭镇地处晋江市东北部,镇域面积384平方公里,辖25个村(社区),2012年有各类企业近2000家,90%以上是鞋业关联企业,年产旅游运动鞋近7亿双,享有“中国鞋都”美誉,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蝉联福建省“五十强乡镇”榜首。2012年,全镇户籍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高峰期达到32万多人。晋江市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各个乡镇街道也设立相应的机构,综合协调和统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事项,协助解决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困难,维护流动人口正当合法权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系,与相关企业建立联系,掌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2]

四、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困境

一是仍然习惯于行政管控,服务与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还是管控多服务少。尽管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越来越被多数城市管理者所接受,但是,还有不少地方借社会管理创新之名,行社会管控之实。不是着眼于从维护城镇居民的合理合法权益,不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加警力、增加技术装备上;不是着眼于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民情民意,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缓解群众不满情绪,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而是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进行事后控制;不是着眼于从制度上和根本上解决问题和矛盾,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而是就事论事,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法,不讲原则、不讲法治,信奉“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的哲学,把问题后延。

二是外来人口尚未真正纳入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内,社会融入和社会融合存在困难。社会和谐风险增大,本地人与外地人冲突增多。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严格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制度,城乡居民之间难以流动,社会为典型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门的打开和户籍制度的松动,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2亿多进城的农村人口中绝大多数人由于户口仍然在农村,仍然不能平等地享受像本地城镇户口人口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看病、子女教育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权益。城镇外来人口仍然工作和生活中在一个自我封闭的社会里,在城镇内部形成一个新的“二元社会结构”。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外来人口尤其是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一代越来越多,平等意识、社会融入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口数量上相对本地原有居民占绝对优势的地方,本地人与外来人的和谐相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国家从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促进外来人口的市民化。

三是缺乏顶层设计,党政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中国现有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主要还是城市化程度较低时期的管理办法,不少地方还是以管理农村的方式管理城市。需要认真研究和建立为城市所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适应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和社会组织形式变化的新要求,适应脱离传统“单位”的社会人越来越多、农转居人口越来越多、外来流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形势;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政社关系、政府管理和居民自治、多方共治的关系,处理好党政关系、政府内部机构的关系;要认真研究现行依靠政法委系统来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的体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是社会组织发育滞后,不能适应城市社会发展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发展,2012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达到49万多个,在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就业、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与13亿多人口大国的需求是极不相称的。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慢,一些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和服务能力差;有些社会组织定位不清,成为“二政府”,自我发展能力弱,严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偏离宗旨,搞创收谋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政策法律和体制问题,还有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从根本来说,是一些领导同志对于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心存疑虑,不愿意让社会组织充分发展,对社会组织发展设置障碍。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党和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一切社会服务管理事务,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在城市社会管理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政府承担了很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和责任,一些急需提供的社会管理和服务项目又存在空白点和盲区,城市居民多样化、差异化的社会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是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大势所趋,刻不容缓。除需要对少数几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管之外,对于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性社会组织,应该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管理,既要管理“社会”,也要“社会”管理,需要包括由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进行自我管理。

五是社区建设面临诸多困难,社区居民社区认同度不高,社区自治程度低。2012年底,中国居民委员会达到91万个,与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委员会77万个相比数量增加较多。大中城市中还有大量的城中村社区,从组织形态上看它们仍然属于村民委员会。还有其他多种类型的城市社区。由于城市内部不同类型社区拥有的资源禀赋和社区居民成分差异较大,社区难以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去治理。而且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市管理模式习惯于把社区居委会当作“单位制”解体以后新的社会控制的单位,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腿”和“手”,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当社区居民成分复杂时,社区居民内部的交往和交流就显得尤其重要,他们需要在职场之外建设一个友好和谐方便舒适的生活家园。实现这样的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就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特别是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热情和力量。要创新社区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和调动社区志愿服务、整合社区资源等方式为社区发展提供多方面的资源;创新社区发展方式,为社区居民搭建交流交往的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互助帮扶活动,让社区居民熟悉起来,在互相交流和相互帮助中建立和增强社区意识,使社区从居住共同体走向生活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

六是城市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滞后,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在城市空间资源占有和使用上新的不平等。城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生产生活体,是人类有意选择和市场驱动的结果。城市化既是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社会复杂性不断增加的过程,也是城市地理空间和城市资源不断扩大的过程。在城市众多资源形态中,空间资源居于重要地位,影响着其他资源和机会的占有。因此,公平合理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就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要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人与资源、机会公平合理地结合,从交通、住房、公共设施、社会福利的可得性及可及性等方面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基本需求及其满足基本需求的能力,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防止强势群体过度占有城市空间资源,侵占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空间资源。现在很多城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在城市规划方面,对于不同社会群体在空间资源占有和使用权利的公平性考虑不够,使得城市空间变化造成不同社会阶层在资源和机会占有上不平等和不公平,产生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第9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

社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将社会管理回归社会。社会管理现代化工程不仅需要合理整合各种公共资源,更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并注重培育社会管理的人力资源,尤其要加强发达地区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的队伍建设。

社会管理现代化的社会资源动员

由于目前政府政策不配套,法律法规和许多制度不完善,捐赠意识风气不强,捐赠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机构内部社会管理投入不足;民间组织优势不能完全发挥。如何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管理现代化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机构内部社会管理投入现状。随着党和国家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作为今后工作重点并提上日程,各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社会管理投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成为各级政府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本文由收集整理多效益好的国企及大型企业从员工福利角度出发纷纷捐款出资兴办养老院、学校、劳服公司、生活服务公司,以离退休人员养老、公共设施建设乃至一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如公、检、法及市场管理)等形式加大机构内部社会管理投入,承担企业回馈社会的责任。然而机构内部社会管理投入现状却令人担忧:2009年我国慈善捐助总额为509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总量的0.17%、财政总收入的0.75%。而同期美国社会慈善捐款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当年gdp总量的约2%、财政总收入的约10%。许多机构、企业仍没有提高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内部社会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政策不完善甚至缺乏,社会责任感与企业产值增长不协调,增强企业尤其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投入仍是当前加大社会管理投入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管理现代化是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投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社会管理最优化的一个过程,这需要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及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管理的第三方则在社会管理现代化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调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投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它又被叫做“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它在沟通政府与民间社会关系、调节利益群体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促进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反映公众需求、扶贫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促进国际交流和竞争、促进生活多元化和凝聚普通民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在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有效管理的同时,调动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投入,对完善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关系重大。

首先,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投入提供法律、政策依靠。国家应根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尽快对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并适时出台涵盖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范;各地应加强探索,根据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发挥协同作用的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日常工作的开展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减少社会组织因政策、法律制约而掣肘的社会管理投入。

其次,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实行多种形式的职能转换,给民间组织的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传统“家长式”的社会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管理结构大大挤压了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空间,随着社会组织体系的发展,民间组织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吸引、激励民间投入对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或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负责决策、拨款和调控,制定具体目标、标准等,由社会组织具体运作,政府负责监督的形式,将极大地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民间组织的社会投入。

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培育

为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新格局,必须注重加强发达地区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的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培育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各部分人力资源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发达地区探索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职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对策。职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是指就业于社会管理各职业领域的人才队伍,主要来自政府相关部门、公办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基层社区自治组织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目前,我国在这些机构从业的职业化社会管理人员总量估计在4000万人以上,他们是职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发展状况。与社会发展要求和群众服务需求相比,我国发达地区职业化的社会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状况还难以适应。第一,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发达地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等结构不够合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较低,学历也普遍较低,在社会管理、社区事务等传统社会服务领域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年龄较大,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

第二,人才队伍分布不均衡。首先,在广州上海等一些发达地区,社会管理的任务量与从业人员不成比例,如民政系统承担着多项工作,但是工作人员在整个系统的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不到12%;其次,人员分布不均,比如在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和贫困者、失业者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等领域的人才规模明显不足。社会管理人才队伍领域分布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政府直接举办的领域多、社会自主发育领域少;问题解决型(求助式)领域多、常态维护型(非求助式)领域少;城镇相对多、农村相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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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队伍的基本思路。为更好地满足创新和加强我国发达地区社会管理、健全发达地区社会服务体系,使发达地区率先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应以发达地区社会管理岗位开发为基础,以培养中高级社会管理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的社会管理人才队伍。

第一,积极营造有利于发达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切实解决有关党政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问题,为发达地区社会管理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第二,努力健全和完善发达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培养体系。首先,制定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离不开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这部分内容,应着手制定相关培训计划,从而使其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社会管理学科建设。高校等相关机构在人才培养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高校或科研院所开设了相关学科,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理论研究占主要部分,实际应用还不到位。因此,应适当增加社会管理实习基地的数量,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最后,完善发达地区社会管理岗位设置。加大社会管理岗位开发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岗位在相关行业内的设置比例。

第三,完善体制机制,出台多元化投入和保障的相关政策。首先,研究设立发达地区社会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专项基金。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为政府放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通过这项举措,政府成功扶植了一批民办社会管理服务机构,形成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发达地区大可以借鉴这项成功经验,设立专项基金,通过购买服务邀请社会组织帮忙培育专业人才;其次,应完善政府财政的政策制定。公共财政的投入要求“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发达地区的财政投入自然也该遵循以上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弄清社会管理项目任务量和发达地区急需被服务的总人数,加大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最后,应注重社会的协同力量,健全民间资金投入模式。发达地区可研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可包括土地、工商、税收等对地区社会管理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方面面,在此基础上倡导多元合作,培养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举办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意识,并对不同形式的社会资助加以鼓励。

社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对策。社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是指以各种非职业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人员,具有代表性的是各种志愿者队伍,但社会化的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并不仅仅限于志愿者队伍。发达地区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社会冲突矛盾的化解以及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等,需要全体公民的广泛参与。①

社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发展状况。首(下转91页)( 上接87页)先,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政府仍然不能准确定位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其次,政府面临“公共信任危机”,公众参与方式不透明,具有很大随意性。具体表现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政府对公众的意见表现为“不作为”;再次,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少、内容模糊,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在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制定还很滞后,缺少刚性保证,这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势必造成很大影响。

建设社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队伍的基本思路。第一,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相关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发达地区社会管理公众参与的规律,处理不同主体关系。遵循“党委是舵手,政府是主导,社会是重点,公众是基础”的关系原则②,在探索中实践发达地区社会化社会管理新模式。

第二,培养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代意识。发达地区有序的社会管理,最根本的是从公民自身找对策。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利于维护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群众关系。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应着眼发达地区城市规划的全过程。首先,建立利益表达渠道,让公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其次,建立长期的公众监督评议机制,既可以有效地监督发达地区社会管理的执行与实施,又可以针对实施中的一些新情况反馈出新的建议与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为构建公众的自治体系创造必要的社会基础。

专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对策。专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是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包括职业社会管理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在发达地区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政府再也不能过多承担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通过花钱购买社会服务就是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有效举措。只有发挥专业优势,才能给政府减负,为公众谋利。这就要求政府迅速建立依托于社会组织的管理社会事务的人才队伍。

专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发展状况。第一,从业社会工作者专业化程度较低。从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工作手段及方式方法缺乏职业性,也相对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专业服务,难以有效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第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践经验不足。目前,因受到社会运行机制、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同度以及机构自身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实习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院校的关系不明晰,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在具体安排上不够规范等原因,使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能有效地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③

第三,社会工作人才流失较为严重。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各大高校每年大约有8万名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参加工作,他们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方法、专业价值理念等已比较成熟。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工作岗位或者考虑到薪酬较低等因素,他们中的大多数选择从事与专业不对口的职业。这样一来,从事社会管理相关工作的专业毕业生屈指可数,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

建设专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队伍的基本思路。第一,建立合理的社会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培养力度。首先,虽然我国发达地区社会管理创新改革做得相比较其他地方要好,但发达地区现有的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专业素质还普遍较低。为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力度,从而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其次,努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增加从业人员的质量和数量。科学设置教育课程体系,制定完善的培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