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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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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索赔员范文

【关键词】索赔;特征;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原因;要点

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是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的重要体现,并且加强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的施工索赔有利于施工单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索赔的主要特征

索赔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索赔双向性的特征。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是由于实际工程建设中的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其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的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2)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与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二、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施工索赔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的原因主要有:(1)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国家调整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停止使用一些设备的通知、施工技术的规定等,所引起的工程成本增加费用的索赔。(2)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者文物,只要是图纸上没有说明的、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情况下因遇人为因素而要求索赔的数额并不大,但也有类似情况的发生。除此以外,由于机械设备闲置而引起的费用也是索赔的主要部分。(3)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对原图纸设计院进行了较大的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进度的加快或滞后,工程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而这些增加或减少,自然会导致工程索赔产生。(4)合同条款缺陷引起的索赔。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在工程开始施工前签订的,是基于历史经验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而工程本身和施工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作出准确预见和规定,合同中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周的合同条款、缺陷和不足,如合同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楚。这些都可能导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而引发索赔。(5)业主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建筑施工合同规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时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如业主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业主采购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有缺陷,监理工程师某些错误指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等。如果这些不当行为的确给承包商造成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三、建筑工程造价的施工索赔要点分析

1、全面收集索赔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施工索赔是贯穿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工作,其是为企业创造更大利润空间的重要手段。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索赔现象时,需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收集、整理、签证等工作。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坚持用证据来说话,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都必须有理有据。证据是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索赔容易被驳回甚至遭反索赔。因此,承包商索赔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干扰事件一旦发生应抓紧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如承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往来的信函等。索赔证据必须真实全面,能充分说明干扰事件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2、及时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把握好索赔的时效性。索赔事件发生后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同索赔小组,起草索赔意向通知,按照签定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内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对此事件表示索赔的意愿。

3、科学计算索赔费用。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4、合理编制索赔报告。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技巧复杂的工作。首先是对索赔的客观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作有理有据的说明。其实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对索赔的事实要实事求是,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无误,使对方能理解和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依法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合理报酬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提高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刘芳.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J].企I文化,2015(02)

[2]张丽红.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索赔[J].建材发展导向,2014(06)

第2篇:索赔员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工程索赔;索赔实施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022-02

一、园林工程索赔的内涵

(一)园林工程的定义

园林工程主要研究园林建设的工程技术和艺术,包括地形改造的土方工程,掇山、置石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和园林驳岸工程,喷泉工程,园林的给水排水工程,园路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种植工程等。园林工程的特点是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塑造园林艺术的形象。

(二)园林工程索赔的内涵

1.索赔的含义。索赔(claim)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差补偿的合理及合法的要求。

2.园林工程索赔的特点。园林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园林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差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园林工程业主方、园林监理工程师和园林工程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由于园林工程具有以下特点,因此园林工程在索赔方面有别于其他工程索赔。首先,由于园林工程大部分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例如:树木、花卉、草皮的栽植与配置。因此,园林工程索赔具有复杂性。其次,养护管理的长期性。只有长期地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良好的长势。因此,园林工程索赔具有时间的长效性。再次,营造工程的艺术性。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植物配置、园林建筑等方面更讲究艺术性,其景观效果要给人以美的感受。由此,园林工程索赔在判定方面所具备的艺术水平较高。最后,工程建设的广泛性与附属性。除了大型公园、绿化广场、高速公路、大社区、小区建设项目外,一般来说,园林绿化工程多为建筑配套附属工程,其规模较小,工程量分散,不便于管理。因此,园林工程索赔也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和复杂性。

二、园林工程索赔的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的要求,中国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要求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我国园林工程要求按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园林工程市场,促进园林工程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园林工程索赔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园林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季节风险(不同季节对植物成活影响不同)、自然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

绝大部分业主往往在索赔问题上忽视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这是因为他们只看到索赔会使园林工程价款增加、工期延长的一面,没有认识到索赔会使风险的分担更趋于合理,进而得到较低园林工程报价的一面。倘若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对业主的行为进行正常健康的索赔,使自己在承包园林工程中受到的损失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那么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就可以少报或者不报风险损失费用,而报一个相对较低的价位,在承包园林工程过程中当意外情况出现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通过索赔得以补偿。这样做有助于降低园林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这对双方都是公平有利的。

(二)园林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从经济利益上说,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着矛盾。业主的出发点是在其预算范围内获取最好的工程成果,因此,他对工程实施中的额外费用非常敏感。只有当他对支付整个工程的资金有完全把握时,才有可能同意支付索赔款。而承包商的出发点是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收益,尽早地将损失从业主方得到补偿,但承包商总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承包商别无他法,只有提高灵活运用施工合同文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维护其合同权益。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三)园林工程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国园林工程承包商在许多项目上提不出或提不好索赔。与其企业管理松散混乱、计划实施不严、成本控制不力等有着直接关系: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就难以证明延误的发生及天数;没有完整翔实的记录,就缺乏索赔定量要求的基础。因此,索赔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警戒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园林工程索赔的实施

(一)园林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

1.园林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园林工程存在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等特点。园林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园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园林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须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园林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园林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时间与季节、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园林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园林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业主、总包商、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园林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园林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语句易引发歧义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使工程项目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园林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全、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作为索赔证据既要真实、全面、及时,又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项目资料不完整,索赔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始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施工合同文件、质量、进度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资料。对于可能会发生索赔的工程项目,从开始施工时就要有目的地收集证据资料,系统地拍摄施工现场,妥善保管开支收据,有意识地为索赔文件积累所必要的证据材料,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三)园林工程索赔机会识别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企业逐步走向世界,外国的企业也开始在我国承揽园林工程,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的施工索赔管理水平是企业在全球立足的关键。然而我国国内一些承包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意识不强,丧失了很多可以索赔的机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寻找索赔机会的途径。所谓索赔机会就是由于对方的过错或疏忽,可能造成己方额外损失的事件。对于园林工程来说,任何损失必然在工程成本和工期中反映出来。从索赔的种类来看,主要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产生额外损失的根源是一个或若干干扰事件引起的,因此通过干扰事件的分析可以预测可能引起的索赔。通过工程成本分析和工期分析,既可以发现索赔机会,还能为正式索赔提供准确可靠的计算依据。

2.索赔机会的寻找。寻找索赔,必须有一个“参照物”。这个“参照物”就是园林工程承包合同,离开了承包合同就谈不上索赔。上面所述的事件、工期、成本都是在合同意义上的合同事件、合同工期、合同成本。因此,寻找索赔机会是寻找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超越合同范围以外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事件。

(四)园林工程索赔争端的解决

第3篇:索赔员范文

    证据表明,案外人章国鸣系“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等。2009年9月28日,芳奈公司与章国鸣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自2009年9月28日起,芳奈公司在国内以排他许可方式在内衣上使用“FanGnaiEr芳奈儿”注册商标。同日,章国鸣对芳奈公司签发经营、打假、维权授权书,授权芳奈公司为“芳奈儿”品牌中国区运营唯一总部单位,负责该品牌中国区运营、打假、维权等事宜。

    2010年9月20日,芳奈公司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芳奈公司的委托人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在淘宝网“开心拍拍88”网店拍得标有“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一件。截止2010年10月29日公证员现场监督了在线订购商品、付款、查看订单、物流信息及收货全过程,并由公证处拍照、封存保管所购产品。经芳奈公司确认,“开心拍拍88”网店出售的上述内衣为侵害“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权产品。

    芳奈公司从淘宝网获知“开心拍拍88”网店系李菊红经营,遂向李菊红索赔,但李菊红不予回复。

    2012年底,芳奈公司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菊红侵犯芳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李菊红则认为自己因不懂法,打工闲时在淘宝网开“开心拍拍88”网店,只出售一件仿冒“芳奈儿”商标的内衣,整个事件自己几乎没获利,无法接受芳奈公司索赔1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上饶中院审理认为,李菊红在淘宝网的“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犯“芳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衣,侵害了芳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芳奈公司获得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认定“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权产品,导致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改判为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江西高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了“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侵权产品时前后各三个月的销售交易记录,并引导李菊红利用淘宝会员名“开心拍拍88”和密码从淘宝网后台将自己的交易记录调出以供核对。在确凿的侵权事实面前,李菊红选择了与芳奈公司和解。

    法官释疑:

    仅2013年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支付宝成交额就达350.19亿元,产品涉及3万多个品牌,网络零售的商品几乎涵盖社会零售的所有商品,可见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2年底以来,江西三级法院受理了多起电子商务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的泛滥已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些租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认为实体经济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侵权事件多发、权利人调查取证困难”,就误以为电子商务也是规避法律监管的“售假天堂”。殊不知,电子商务平台安全可靠的记录和储存系统,对商户的每笔交易都记录在案。发生纠纷后,无论是交易、结算、支付、商品(服务)详细的信息,订单的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等详细的交易记录可悉数还原。售假者如有赖账行为,只会徒增司法机关认定其故意售假的决心。翔实的电子数据有助于司法(执法)机关判断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被控侵权人的经营规模等违法要素。

    商户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并报备IP地址信息;商户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以供认证,与支付宝捆绑的银行卡等等。这些都是捉拿电子商务侵权者的有效线索。

第4篇:索赔员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索赔,原因,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工程索赔的概念是随着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并不是我们国家的工程建设人员提出的,我国的工程建设起步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是比较晚、也比较落后的。因此,许多概念也是由其他国家引入。基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特点,工程承包市场出现激烈竞争的局面,施工企业竟相压价,这种环境促使工程索赔提到施工企业的议事日程。在工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索赔的问题,索赔从某一方面来说也是承包人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与手段,降低自我损失的一种途径。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

由于水利水电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有如下的工程施工特点:施工时间长、建设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施工条件复杂、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大、施工期间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变化很多等因素,其复杂的特点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往往会高于工程的前期预算,造成工程的实际成本超支。所以,索赔是经常发生的。

三、索赔的必要性及意义

在合同不确定因素的条件下,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又要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向工程的发包人提出一些工程索赔,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正常业务,是承包人维护自己正当合同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中,索赔工作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一项工程是十全十美的,无论多么规范的合同文件,无论多么优秀的合同管理,不管什么样的建设条件,所有这些工作都只能尽量做到减少索赔。

近些年来,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对工程索赔进行了一些法律的规定,以完善其管理,如从我国的《招投标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颁布,可以看到我国的合同管理越来越规范。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均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选取承包人,由于竞争性招标固有的激烈竞争性,承包人不得以低报价中标。所谓“中标靠低价, 施工靠索赔”、“工程施工和索赔是一个银币的两个面,相互依存”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四、索赔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由于设计部门勘测手段、技术落后,导致前期设计深度低,再由于水利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复杂,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频繁。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增加、减少或省略了任何工作,或者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施工安排,都是变更。若此类变更使承包商的成本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就有权提出索赔。

2、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

合同缺陷,是指承发包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合同本身已经存在、现实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比如:施工合同的条款不完善、不全面,合同的措词不规范、不严密,或合同前后的条款之间存在逻辑矛盾,而使合同产生错误或漏洞。

3.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GB 50500-2013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3、9.6条的规定,当合同变更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工程施工中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的工程量有出入。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变化。承包人完工结算时,若合同价格比签约时增加或减少,其管理费也按比例相应增减,但通常情况下承包人的管理费的实际支出并不会随着合同价格的增减而按比例增减。一般来说,当合同价格增加时,承包人可以从中获得额外利润;当合同价款减少时,承包人将蒙受额外损失,因为此时,承包人已经实际支出管理费。当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时,调整价格是一种对管理费损失的补偿措施。

4、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时间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我们难以想到许多事物的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比如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对工程造成影响,所产生的索赔。

5、施工延期和赶工引起的索赔

在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影响,工程延期的因素也较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包括: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即合同外项目;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即设计变更;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的;其他原因。

当工期延期后,该工程的推迟完工将可能给发包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时,或者此部分工程属于关键工期,推迟完工要导致后续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发包人宁可采用赶工措施,指令承包人投入更多的人力、设备等资源,或采取加班施工和赶工奖励等措施,以赶上规定的完工工期。这也会引起承包商的成本增加,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

6、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如业主违约,一是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二是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图纸。三是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格,或拖欠、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四是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四、索赔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4.1 注意索赔技巧

1)加强合同管理,收集索赔证据。

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

3)处理好业主和监理的关系,为索赔创造良好的环境。

4)注意谈判的方式方法。

5)以退为进,适当让步。

4.2 在合同履行阶段的注意事项

(1)能变更的及时变更;

(2)出现合同不能履行时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合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等情况时,及时通知其他相对人,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3)及时联络沟通非常重要。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指定专人对对口专业的人进行联络。

(4)及时签证备案。避免“黑白合同”的出现,合同签订后及时备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正后生效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尽可能地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使合同生效,进入实质性履行阶段。

(5)资料保存完整,为后期的竣工验收、索赔、完工结算做好有力支撑。

(6)正确行使抗辩权。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时才可以使用。一是要果断行使,不可以优柔寡断,错失良机;二是,不能滥用抗辩权,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束语

由上述分析,承包商必须在深刻理解索赔的含义基础上,加强工程施工各环节的管理,为索赔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确保索赔工作顺利进行。并且积极主动地履行合同,与业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使索赔得以顺利实现,维护承包商的利益和利润。

参考文献:

[1]邬媛 殷焕武 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11(0)

[2]朱启鸿 张建军 建筑企业变更索赔中的证据管理浅析[J]2012(01)

[3]赵宪波 FIDIC合同施工索赔探讨[J]职业圈2011(06)

[4]吴祥玲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 2011(24)

[5] 赵中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问题的初步探讨[J].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11, (04)

第5篇:索赔员范文

项目立项与实施方案

攀钢经过40余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我国最大、世界第二的产钒企业,是我国最大的钛原料基地和产业链最为完整的钛加工企业。公司下属攀钢钒、成钢钒、攀长特钢、矿业等14家子、分公司(单位)。攀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电离辐射4大类。据2009年职业病危害申报统计,累计接触人数3万7000余人。攀钢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规范化、系统化的提升,实现全方位全员参与。

项目立项

攀钢集团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劳研所)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机构,承担了全员职业卫生培训的项目策划任务。2009年底,提出了全员培训方案,经公司审定立项,并同意劳研所内设职业健康安全与公共卫生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专门负责项目计划与实施。

职业卫生培训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无具体的时间、内容和周期等细则规定。培训中心参照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安全培训管理及相关文件,在2010年初编制了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经修改后于2010年2月以攀钢公司文件下达执行。

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分为4类。第1类,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第2类,子、分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第3类,子、分公司(单位)所属厂(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第4类,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项目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安办监督、检查与考核;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环保部负责总体组织与管理;各单位负责安排本单位受培训人员接受培训;培训中心承担培训教学具体事宜。各类人员培训目的、内容、方式及相应责任部门等规定见表1。

为保证人数最多的第4类人员培训稳步推进,公司规定培训时间为20学时,培训方式分两种:有害作业人数

项目实施

全员职业卫生培训项目自2010年1月开始准备,至2012年5月总结,历时2年多。培训教学从2010年4月开班,2012年4月收班。包括第2类、第3类和第4类对象,共举办428期培训班,3万8248人受训,3万7847人取得培训合格证。

项目准备

在项目准备阶段,攀钢编写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教程》。该教程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危害知识与防护方法、岗位应急处置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包括正文9章,附录10个,全书约25万字,印发1万3893册。

教学大纲满足了攀钢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需求,涵盖了基础知识、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岗位危害辨识和典型案例6个科目,并规定了各科目的具体教学内容。

此外,攀钢还组建了两支培训教师队伍,一是课堂(理论)教学教师;另一种是实习教学教师,负责岗位危害辨识和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课堂教师在劳研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按科目成立教学小组,每组3~5名,轮流参加教学,既保证教学需要,又不影响本职工作。实习教师由培训中心从受培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人员中选拔。

人员培训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协调,培训中心委托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主办第2、3类人员培训。2010年7月和8月,在成都和攀枝花各举办了1期培训班,216人参加了培训。这两期培训班教学大纲包括:职业健康形势、任务与要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与管理,危害因素辨识、预防控制,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其救援等。培训教学由四川省安监局和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攀钢劳研所内取得国家、省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专家承担,并邀请四川大学教授等授课,时间30学时。

第4类人员培训由2010年4月13日开始,至2012年4月10日结束。共有14家子、分公司(单位)56家厂矿参加了培训,培训人数达3万8032人。

项目结束

培训教学完成后,攀钢还对实施阶段拖欠的部分教学后续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主要工作包括:对受培训对象个体的考试试卷、实习记录汇总、审核;对受培训单位的培训实施情况汇总、统计;填写并发放培训合格证;对所有培训记录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类、整理、造册、成卷,形成完整的材料归档。

经验与不足

攀钢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项目的结束,标志着承担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已履职完成了“宣贯与培训”这项“规定动作”。项目进程中,有可称道之处,也有问题与不足。

首先,攀钢用行政力强势推动,是项目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这表现在公司以行政文件明示决心,安办定期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管理与协调到位。把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要求,分解细化为可操作的方案,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攀钢设立了专门的培训业务机构,充分授权其项目职能,是实施与推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为推进全员培训,公司要求劳研所设立培训中心,全权负责项目的计划与实施,这是项目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培训中心在培训初期,针对点多面广,不断更换教学场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套培训教学与组织管理模式,并在推进过程中不断修订、补充与完善,最终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大规模培训管理的模式。模式要点有:制定培训方案、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组织、协调各受培训单位形成实施方案;编制课程表,配置师资、考务人员及落实教学考试场地;教学过程控制,如培训流程指导、教案审核、监考巡视、教学评估、合格证颁发管理;定期培训小结、汇报;培训费用预算、收支及台账的建立;培训档案审核、暂存,在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

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实际效果与预期尚有差别,有待改进。项目的预期目标是通过全员培训,使受培训人员意识有较大改观,专业素质有较大提高。实际情况是,约20%用人单位效果很好或较好,约60%用人单位效果平平,约20%用人单位效果不好或很不好。

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分析不充分,导致计划进度过密过快,教学后续事务被迫拖延。项目初期认为培训就是“讲讲课,”制订的培训计划班期过密,进度太快。一天一期是常态,一天两期的时候也不少。推进中发现培训还有很多教学后续事宜,如:阅卷、复核、记分,实习教学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个人培训成绩评定,用人单位培训情况汇总,以及填写和发放证书等。由于总体时间要求已定,为保证进度,被迫将部分教学后续事宜延后处理,使一些单位不能按时得到结果,领不了证书。

课堂教学理论性太强,现场与实例分析内容偏少。课堂教学教师由劳研所业务技术人员组成,除少数外,大多数教师对生产现场的了解与熟悉有限,教学时理论内容多,实景实例分析少,使得针对性不强,共鸣度差。

用人单位普遍存在“重生产、重安全、轻职防”的现象。为了不影响生产,又完成培训任务,安排下夜班的人员接受培训,挤占了职工休息时间,学员情绪较大,甚至对培训产生抵触心理。少数用人单位因为亏损,或者为了节约成本,严格控制培训教材订购数量。应该人手一册的培训教程,个别上千人的单位却只订购十几本教材,其培训效果自然难以令人满意。

建议

第6篇:索赔员范文

出生不久就夭折的儿子成了长安区农民李峰斌全家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区卫生局下达的调解书中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由院方一次性赔偿14000元,李峰斌一家却拒绝了这一方案,并聘请律师状告院方,索赔10万元。据悉,长安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 

1月19日,记者从长安区卫生局证实,该局确实向医患双方下达了调解意见书。调解书中有这样的一段文字:1月12日在卫生局副局长的主持下“召开医、患双方调解会议,经审阅病历,讨论后认为,医院在对该患者进行医疗过程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卫生局有关人士说,这起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方曾有不冷静行为。而调解书充分考虑到了患者方的权益,但是很遗憾,患者方没有接受这一调解方案。 

夭折婴儿的父亲李峰斌说,他是1月6日把怀孕的妻子送到韦曲街道中心卫生院的,孩子夭折时他就在旁边。他说最初产房里只有一个医护人员,后来孩子不对劲了才又叫来一个医护人员,这种情况能说得过去吗?他们之所以要状告医院还有一个原因:此前还有一个婴儿出生后被发现锁骨骨折,脑部有损伤。为这两个不幸婴儿接生的是同一个人,出事的时间相隔不到两天。记者随后找到了那位出生后锁骨骨折的孩子的父亲,这位父亲证实确有此事。记者去韦曲街道中心卫生院了解情况,但是多位医护人员均告知记者,不知道院长哪里去了。

第7篇:索赔员范文

    根据购买空调单位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今年5月28日,他从安徽商之都的安徽国生电器有限公司宿州路店购买美的KFR—43LW/DY—S2(E)空调机一套,价值2980元。根据销售商承诺,空调应该在48小时之内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但直到目前近两个月了,空调仍然没有安装好。

    张先生说,在购买空调后,厂商曾两次安排专门人员上门安装,但到达安装现场后,均因没带够安装工具而不了了之。此后,近两个月时间厂家和销售商再也没有派人安装。“我已经向对方投诉多次,但始终得不到答复,”张先生说,美的公司作为知名企业,其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不管是什么原因,毕竟是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但对方如此无视消费者的利益实在让他气愤,而且这段时间正值炎热酷暑,因空调没有安装,给他的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今天上午,张先生向合肥市庐阳区递交诉状,将美的公司、安徽国生电器等三公司一起诉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服务承诺,将空调安装在指定位置,同时要求被告赔偿违约损失一元钱,法院上午正式立案。

    在获得法院的立案后,张先生对本案的胜诉充满信心。他说,本案是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一名对法律热爱并认真研究的人士,有义务在遇到具有广泛性的自然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站出来维护大家的权益。

    他说,不管一审判决怎样,自己一定会将这场公益诉讼进行到底。因为自己的这种行为不是为了钱,而是在扞卫作为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提醒消费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并通过自己的行为帮助空调厂商完善管理,并且提醒他们,没有履行服务承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8篇:索赔员范文

关键词:科研院所 岗位配置 考评 思考

事业单位改革是继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之后,国家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其目的在于建立灵活自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以新的分配办法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增强单位可持续发展能力。

1科研院所员工岗位配置存在问题分析

1.1岗位设置等级太多,人岗矛盾加大

科研单位实行了科技体制改革,一般每个单位削减了人员编制的1/3,研究所人员规模变小,多数所人数在50人左右,有的只有30-40人。如按照13个等级划分,每个等级上也就两三人,无法体现出科技人员实际的业务水平,挫伤部分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隐忧已经出现。由于是固定的岗位、固定的岗位等级、固定的岗位比例,以及较高级岗位设置的数量少,加之科研单位科技体制中实行的一次性政策,一部分同志已提前退休,近3~5年根本没有退休的同志,所以,有人聘上了,其他的同志就只有等到这个岗位空缺了才有机会去竞聘,有的同志可能退休时都等不到岗位空缺的机会,改革中新增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1.2实施办法仍然难以摆脱身份管理的“窠臼”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是今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也是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规定,需符合国家和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因此,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是第一必备的条件,也就是身份第一,即使胜任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因不具备(或在一定时间内尚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也不能获得岗位聘任,实际上仍然扭转不了按身份管理的现状。就一个科研单位来讲,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更多地体现在研究室功能的合理分工上,其岗位职能体现在承担科研课题、取得的知识产权、发表的学术论文、科技服务能力等方面。岗位应是按研究方向、工作职责设置。在研究所岗位整体结构呈金字塔排列的情况下,各研究室岗位更应按照金字塔结构进行设置。

1.3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难以量化,难以排队确定等级

河北省科研单位一般为法人单位,除了具有研究系列的职称外,还有农艺师、会计师、经济师、档案师、工程师、教学系列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其评审委员会分布在农业、财政、教育等不同的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审自成体系,评审条件相差较多,与农业科研单位的主系列即农业科研系列评审条件根本无从比较。目前,按照研究所整体设定比例的办法,各个系列在一个单位进行评价,很难找到合适的评价指标,系列之间没有可比性,难以明确岗位职责条件。

2科研院所员工岗位配置与考评的建议

2.1岗位设置高等级宜细,中初等级宜粗

对于一个单位整体而言,岗位设置等级越细,对职工的细分程度就越高,进入相应岗位的人数就越少,人岗矛盾和激励作用就会相互制约、此消彼长,因此应该区别对待。按照这次1∶3∶6设置想法,人才结构控制为金字塔形,高端人才少,中初段人才多。对高等级岗位设置较多层级,涉及人员少,激励作用大,这些科技人员一般工作资历长,群众公认度高,其工作能力、贡献也较易划分。相对而言,竞争带来的有利因素多,不利因素少些。中初等级科技人员,一般工作年限较短,工作能力和经验正在积累,彼此在水平上相差较少,但他们的上进心更强,如果设置的岗位等级差距过大,涉及的人员又多,相比较竞争引起的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因此减少弱化等级有利于维持一个团队良好的合作意识。

2.2强化团队意识、科学设岗,真正按照岗位管人,按照岗位要绩效,加强岗位考核

首先,依据单位职能划定研究室及辅助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在各研究室、辅助部门进行岗位分配,在尊重现有人员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分布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的人员,使各研究室、辅助部门之间人员等级呈金字塔排列。业务水平高、合作意识强的研究室团队,给予相对较大数量、较高比例的高级岗位或重要等级岗位。这样职工就会意识到,个人发展与团队发展密切相连,不能只顾自己的业绩,还要合力把团队建设好,把业务水平提高上去。没有个人业绩是不行,但光有个人业绩和资历也是不够的。

2.3辅助系列

全院排队辅助系列总体比例较小,应放在更高一级集中评审,如在全院范围内。这样既利于主系列统一量化打分,保证主系列更加公平,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也有利于辅助系列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增进交流,促进公平竞争。上级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设置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统筹使用。

2.4配套措施要完善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际上只能是非营利的或非企业的,在短期内不可能是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需要相应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尤其是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其难于市场化和对“三农”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应从政策上予以倾斜和保障。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如未聘人员的就业、补偿和安置问题,人员流动后社会保障制度的连续与衔接问题等都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3结论

岗位聘任工作的改革成功与否,关键要看是否促进了科研事业的发展,是否促进了一个单位的和谐。岗位聘任工作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岗位设置工作稳步健康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赵宏远.农业科研院所岗位设置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08,27(6):89-91.

[2]李欢欢.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模型设计[J].科学与管理,2008,28(1):62-63.

第9篇:索赔员范文

【关键词】配电管理;远程监管;无线通信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不断表现出扩大化、现代化以及多功能化等新的时代特点。在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中,超高层的建筑群,大型的购物娱乐中心,CBD商业中心不断涌现,相应的,对城市供电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

一、城市供电建设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在电力方面的建设,同时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根据调查,截止到98年底我国发电设备的装机容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跃居到第二位,发电量远远大于需求量,供应全国电力方面的需要已经不是问题。但是,我国在电力建设工作中存在重视发电工作建设,对于供电以及用电方面的管理比较薄弱。这就导致了我国的供电设备落后,供电损耗大等问题出现。供电过程中这样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造成供电的不稳和不可靠。面对供电问题,我国也进行了城市电网改造的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以及线损率等都控制在了良好的水平,但是在自动化方面,同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城市的发展造成供电负荷的加剧,使得资金投入少、安全性能高而且管理方便的城市供电所得到快速的发展。供电所的建设为整个城市的供电网络提供支撑点,满足了城市供电的需求。但是城市供电所也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由于供电所的供电覆盖面积以及电荷容量有限,造成供电所建设数量多且分布的位置分散等问题,这些特殊性给供电有关单位的维修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也是实施远程集中监控的一个障碍。一方面,通信网络建设存在地域上的困难,点多面广,资金投入方面消耗巨大。另一方面,建成之后也不易于将来的运营以及维护工作的展开。通信网络的建设需要必要的人员以及设备准备,人员和设备维护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极容易造成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的情况发生,这也就直接导致了配电远程集中监控工作迟迟未能开展,监控工作只能是人工来进行监督和巡视。只靠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供电监管,设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虽然国家电网有关规定指出,供电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应该在45分钟之内进行解决,但是由于地域的问题,某些时候这项承诺会无法达成。

针对供电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配电系统的现代化势在必行,只有建设数字化的配电网络,选择高效可靠的供电设备,对供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集中的监管,才能使城市配电工作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配电所远程集中监控技术

1、功能体系构建

无线通信网络是解决配电所远程监控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对于GPRS以及CDMA一定不会陌生,无线通信网络覆盖面广、在城市地区覆盖良好、通信质量也有保证,这些特点都为配电远程监控技术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保证。远程供电监控体系的覆盖面广、操作简单,建设起来也具有建设时间短,投资回报快,建设成本低等优势。

配电所的远程监控体系应该具有远程监控、远程监测以及远程遥控的功能,在设计方面应该秉承安全使用、简单有效的原则,在设备方面应该做到充分利用、适当增加,并且具有再扩展的功能。

配电远程监控体系的功能采用两个层次的设计,一个中心系统,一个层。中心层顾名思义,就是对所有的供电站进行监控,层主要负责一个配电所所有电器的监控,同时保证与中心层的联络,进行数据的反馈。通过远程监控体系的建立,我们可以自由查看各个配电所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监管用电情况的实时数据,遥控进行各个配电所的数据以及日志和报表的处理。一旦出现故障情况,系统可以给出故障点的画面,并提供明显的报警通知,对于变压器负荷超标等工作也可以进行集中的巡视和检查。

2、通信技术设计

集中监控的进行要通过中心系统,无限通讯网络以及远程现场系统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各个配电站的现场系统形成规约专用网络,通过协议器转换成无线网络,再由网络与中心系统进行连接。在中心系统区我们要设置本地局域网,通过中心通信接口服务装置来进行与远程网络的连接。同时,在整个通信网络中涉及到很多层次的网络以及一些规定和协议,举例来说,配电站的现场总线与计算机保护设备连接,有线的现场总线体系通过设备经过无限网络进行承载,其中涉及到了GPRS/CDMA以及TCP/IP,当然也就涉及到保护设备的103规约以及各个厂家的自定义规定等等。

在整个无线控制体系中,协议器负责一个站点所有设备的管理以及通信联络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知道对于无线网络,一般会按照使用的流量数来进行费用的计量,因此器一定要进行一些特殊的设计来更好的适应无线网络。研究以往的各种规约和标准的要求,大多数器的通信模式采用主从问答式,也就是说现场总线拥有一个主节点,各个保护装置作为从节点,每次通信的过程是主节点发出信号,从节点接收主节点的信息并进行解析,转换出的数据报告中包含节点的地址信息,如果解析的节点地址与自己的地址一致就会做出相应的回答。当然,这个应答可以是远程检测的信息数据也可以是事件报告,也可以反馈没有数据报告。但是我们应该看出这种传统的问答式不仅是对网络资源的一种浪费,同时也不能使从节点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因此,我们应该让器增加转换以及解析的功能,器作为一个供电站所保护装置的通信规约,同时也是连接现场总线体系的主节点,器主动解析数据报文,并进行内容的鉴别,分析之后,根据内容经由TCP向中心系统进行主动的上传动作。这样做不仅免除了中心系统对每个保护装置进行调查产生的压力以及网络流量,同时主动报告的做法也可以使报警和保护的动作得到及时的反馈。

中心服务器在整个远程监控系统中相当于人类的大脑,中心系统包括的服务器涵盖通信、日志和各种报表的处理、数据库、数据查询、图形服务器等等。这些各种各样的服务器不仅可以分开架设也可以进行集中架设。其中,通信服务器主要进行同远端接口的连接工作,Web服务器负责提供本地值班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料。

基于以上理论上的支持以及技术上的准备,远程供电无限监控系统是我们配电系统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无线网络技术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但是由于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还是可能会出现间歇中断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当时报警以及保护动作报告的及时性。在配电建设方面,智能化的配电监控体系的应用,必然要求配备管理方面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新的检测方法。智能变电站的建设与传统配电建设的差异也必然会导致在管理以及人员分配上面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