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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领导首先必须加强自身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生产的技术和安全工作负责;矿井内设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司其职,负责矿井生产的技术和安全工作。
1.2加强安全技术基础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绘制安全操作图纸;对矿井内的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1.3全力确保安全生产系统完善、可靠
矿井巷道及采煤区生产布局应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应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1.4加强对矿井内水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矿井内应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5加强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措施
矿井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订并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分析矿井风量分配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和无风作业;对通风设施,应设专业技术人员看管和维护;应配备足量的瓦斯检测员和防止突发事件的预测预报员;必须制订并落实瓦斯区域治理和局部措施相结合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井下掘进工作面应实行“三专两闭锁”制;当瓦斯超限和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严禁继续生产;井下专职安检员应切实落实好综合治理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措施。
1.6技术负责人和各区队长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各区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应组织一次技术分析研讨会,以利于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狠抓作风建设,落实好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
煤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用心做事、摆正位置、扑下身子、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原则,深入现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矿长和各区队长应分批、逐日跟班下矿井,实行安全工作全天候不间断管理;跟班干部要与采煤工人同下同上,实实在在地抓好矿井生产的安全工作。矿井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下矿井,检查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是否到位、是否尽职尽责,对所反映的安全隐患是否认真处理和落实到位,以及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和班前30分钟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矿务会议上提出并解决之。
3搞好区队领导班子建设
对于一个煤矿企业的基层区队来说,其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和的组织队伍。一个好的基层领导班子首先必须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即真正认识到要发展煤炭事业,先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懂得“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道理;其次要研究制订并贯彻执行好严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措施,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为采煤工人创建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这样,井下采煤工人才能无忧无虑地一心扑在工作上,努力多采煤、采好煤。因此,煤炭企业领导务必十分重视组建好基层区队领导班子,把既懂先进的采煤技术、又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区队领导班子里来,创造出一流的业绩来。
4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学习
煤炭业培训和安检部门要定期会同煤炭企业及基层区队,对煤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政策法令,让工人们及时了解当前世界及国内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严峻形势,联系本矿、本区队采煤生产实际,检查是否有违规行为;定期组织采煤工人学习安全生产三大规程,使工人加深安全意识,同时开展抓“三违”活动,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加强对新工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煤矿企业应按中长期发展规划定岗、定员,而对于由定岗、定员而新招用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制订好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老矿工,对新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并按上岗要求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并操作合格者,方可发给上岗证,予以录用上岗;与此同时,各区队还应做好老矿工“传、帮、带”工作,不仅要教给新工人采矿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更要教育新工人树立良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培训和“传、帮、带”,使新矿工对矿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了解,熟知“下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了细致而全面了解,加上老矿工的“传、帮、带”,定会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6务必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个好的企业需要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因此,煤矿企业领导应全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如果有了健全的规章制度而不抓具体落实,规章制度就变成一纸空文,毫无用处。因此,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务必要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即组建一套检查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除立即停止其操作外,还应追查操作者及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7坚持班前会制度,总结上一个班经验,安排好本班安全工作
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工人上、下班和交接班,因此,认真开好班前会,及时总结上一班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利于安排好本班的安全生产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更需要通过班前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技术负责人和班组长要仔细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动态和操作情绪,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8狠抓矿井生产行为过程控制,注重行为细节管理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上半年计划生产煤炭万吨。截至月末全市煤炭产量预计达到万吨,完成计划的%。
(二)直属企业煤炭产量预计完成.万吨,同比增长.%。产值预计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工业增加值预计完成万元,同比增长.%。销售收入预计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利润预计完成万元,同比增长-.%。税金预计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利润出现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银河公司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整体出售”退出国有的改制方案,委托某省东洲拍卖行于月份、月份分别进行公开拍卖,受其影响全矿停产近一个半月,由于这期间发生的井上下维护费、动力费、公司、矿井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费等原因影响了利润。
(三)完成全市级质量标准化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共有处矿井达到市级标准,其中有处矿井达到省级标准。
(四)完成了期矿长资格培训班的调学和预培矿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中有名预培矿长经审查合格,并送省培训。完成了期三、四级培训中心教师培训班的调学和人员选送工作,全市共人参加培训。上半年共举办三级培训班期,培训通风安全工班期人,培训信号把钩工期人。
(五)为户煤炭经营企业免费进行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复检,为户企业新办了煤炭经营许可证。
(六)上半年招商引资已完成万元,完成计划的%。
(七)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书式年检已结束,现处于现场检查阶段,目前,已现场检查处煤矿。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上半年的工作情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煤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某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和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全省安全工作暨煤矿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议后,针对当前的煤矿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纳入主要日程,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县、区煤管局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责任,强化了“两级管理、三级负责”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对全市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后,煤矿安全工作得到更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包保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煤矿安全例会制度有效运行,市煤管局每月召开次县区煤管局长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工作,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召开次局长安全办公会议,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每月进行次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督导安全整改工作,有效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严细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将煤矿安全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主要内容,将安全指标细化分解,实行一票否决。每月分别从个和个方面对各县、区政府和煤管局进行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及结果。每月对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次通报,增强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严把春节后开工验收关。制定了严格、细致、科学的春节后的开工验收标准。对申请开工矿井,严格执行县(区)、市两级开工验收制度,开工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把住煤矿安全生产的准入关,促进了煤矿安全综合素质的提高。四是组织开展了不间断的安全检查活动。坚持安全一抓天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制定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实行闭合制度,省级以上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县(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落实整改;驻矿安全监督员检查发现而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县(区)负责督导落实;县(区)检查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市煤炭局负责督导落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隐患整改进行跟踪问效,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处罚规定》,对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执法不严、酿成重大事故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公开查处,从严处理。特别是 “五一”和 全省安全工作会议暨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期间,全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节日期间不放假,层层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和方法,排查安全隐患,保证节日期间安全,为全省安全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对矿井进行科学分类,分级管理。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安全综合条件,对矿井进行科学分类,划分为安全风险重大矿井、安全风险一般矿井、安全风险较低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四类,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监察。安全风险重大矿井县、区每周检查次,市煤管局每月检查次,检查覆盖面达到%;其它矿井县、区每月检查次,市煤管局每季检查次,检查覆盖面达到%。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升级管理。共4页,当前第1页1
六是加大了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逐起追查。除依据国务院号令、《双鸭山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理暂行规定》和《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县(区)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发生次死亡人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个月;发生次死亡人事故的,停产整顿个月,并经县区、市两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事故,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
七是强化了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对隐患跟踪问效,建立了安全信息共享。编制了《矿井安全监察情况表》,以政府办文件下发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检查信息记录制度》,
煤矿企业在显要位置悬挂安全检查隐患信息共享揭示板,规范各级监管人员到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使日常检查做到表格化、规范化,将安全监察引导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层面上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决定全部记入煤矿安全检查信息单,煤矿在信息单上如实填写整改情况。对煤矿再次检查时,将检查实际情况与信息单信息相对照,凡是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处以重罚。通过安全信息共享,加大了安全隐患整改和跟踪问效力度,切实促进隐患整改工作。
八是突出开展了重大隐患的专项检查。市煤管局每月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每季进行一次通风系统审查,共检查矿井处次,进行通风系统审查次,审查矿井处次。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能力进行核定,并实行采掘工作面登记管理制度,对擅自增加工作面的矿井按非法生产处罚。凡是“一通三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有效地控制了“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针对双鸭山运输事故较多的局面,月份开展了“运输系统”专项检查;认真吸取七台河新兴煤矿和双矿集团东荣三矿事故教训,加强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制定防治预案,对全市所有煤矿老塘空区、密闭、废巷和设备回撤以及火区进行了一次专项排查。查出隐患条,现全部整改完毕。对全市煤矿的矿与矿、井与井、生产区与老塘的地理层位关系进行了核实,检查了煤柱的留设,掌握了矿井地质资料。对存在水灾隐患的处矿井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制定了切实的措施,在雨季来临之前,基本消除水患的威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制定措施,贯彻落实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对照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逐条制定落实措施,取得了实效。
一是加强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加强了对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的考核培训。开展了矿长安全知识考试,加强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由井上到井下,随时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操作水平,不合格的,吊销资格证,重新进行培训。强化了对驻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实行定期培训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考核不胜任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的,予以辞退。工资与考核挂钩,与监督监管作用的发挥挂钩,增强了驻矿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感,发挥了驻矿安全监督员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了安全监管及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通过采取市、县(区)联合检查煤矿安全、面对面考核煤管局工作等措施,督促县(区)煤管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断细化、不断深入、不断规范,使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加强对四级培训中心建设的监督指导,严格要求各县、区按四级培训机构建设标准上齐实验实作等基础设备设施。对培训教学,采取班中抽查方式监督各培训中心加强学员管理,教考严格执行分离,促进四级培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了五级安全培训监管体系,制定五级安全培训实施办法,加大了对煤矿五级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细化五级培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目前,全市已有%以上的煤矿企业建立了五级培训场所,配备教学设备和设施,并设置专人具体负责,每班班前会抽出分钟时间,播放煤矿事故典型案例和安全知识培训光盘,讲解煤矿安全常识,使五级培训真正发挥了作用,提高了煤矿工人的自我保安意识和煤矿安全生产素质。
二是加大了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煤矿安全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制定了安全设备、设施限期投入计划,由县(区)、市共同进行监督,到指定期限,对安全投入不足的煤矿给予停产整顿。对全市煤矿主扇监控器安装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对因监测信号未覆盖等原因而未安装主扇监控器的煤矿,通过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通、电信等公司进行联系,采取加密信号或铺设通讯线路的方式加以解决,目前,此项工作仍在协商中。
三是强化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煤矿安全管理成绩突出的煤管局、煤矿企业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给予了奖励。同时建立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共4页,当前第2页2
四是做好了年度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初步准备工作。对照安全评价标准,已组织部分煤矿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达到要求后,督促煤矿尽快申请安全评价,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准备。
五是加强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全市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同时制订各种表格,对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区煤管局初检后,由市煤管局进行年检的书式材料审查及现场检查。截至目前,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书式年检已结束,现处于现场检查阶段,已现场检查处煤矿。对违反《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煤矿进行了严厉惩处并限期整改,督促煤矿能保持符合办证条件及有关规定要求,使煤矿达到合法化生产。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六是强化了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了以市煤管局为中心的全市煤矿安全调度指挥系统。市煤管局设置了煤矿安全调度中心,各县、区配齐了传真、专线电话、电脑等现代通讯办公设施,设专人小时值班,对煤矿安全情况,每天进行汇报,及时顺达地通报、调度煤矿安全信息,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跟踪问效,并有效地指挥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目前,全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已初步形成,煤矿、县(区)、市、省四级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平台正在筹建中。
、夯实基础,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组织开展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并将煤矿质量标准化作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分类指导,重点管理,抓两头带中间,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对省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明星矿给予优惠政策。对全市所有煤矿排队,限定达标期限。定期组织市、县联合验收检查,促进各县、区相互学习先进做法,取长补短,对限期不达标的,严厉惩处。为了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认识到开展质量标准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在朱风仪
副市长带领下,组织各县、区主管县(区)长、煤管局局长、煤管局总工程师、部分煤矿的矿长到双矿集团集贤煤矿、双阳煤矿进行了参观学习,使这些人开阔了眼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工作暨煤矿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全省安全工作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议精神的通知》。并于月日组织召开了各县、区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煤管局局长参加的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议,对如何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滕喜魁市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全面推动和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严厉打击,严防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对所有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双矿集团井田范围内非法矿井进行了检查和排查,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目前,没有发现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现象。对无设计、无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方案未审批、未按设计、整改方案施工的待验收矿井进行了全面检查,防治此类矿井借整改之机,擅自生产。对无设计及批复、安全专篇及批复、施工与设计不符的技术改造矿井,实施了停止作业处罚。
、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安全活动月宣传。
一是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形成整体宣传态势。安全月中每天出动煤矿安全流动宣传车,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煤炭行业法律法规。悬挂安全条幅幅,印发安全宣传单张,宣传板报期。
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集中执法专项安全大检查。以 “十五个薄弱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开采、煤矿风机、瓦斯监测系统的完善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危险源。安全检查做到“三个”%(矿井检查率、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目前,已检查矿井处,查出安全隐患处,已整改处,整改率为%。安全检查仍正在进行中。
三是开展了安全咨询日活动。月日在市新兴大街一百门前搭建安全咨询台,开展了煤矿安全知识咨询。
四是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知识争答活动。由市煤管局在采、掘、机、运、通、各专业、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常识等几个方面下发安全知识题,由县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煤矿进行争答。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知识竞赛,进一步激发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热情,促进了整体素质提高。
三、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全省安全工作暨煤矿质量标准化双矿集团现场会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推广双矿集团质量标准化经验,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全力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切实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继续开展评最优、抓最差活动,以典型带路,指导一批达标突出的矿井,培育一群合格的管理人才,引导全部的矿井走向标准化的道路。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对煤矿企业每月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到年年底全面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市煤管局每月组织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联合检查验收,对县区验收达到省级以上质量标准的矿井,进行逐井验收,对县区验收达到市级质量标准的矿井,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率不低于%。对达到省级以上质量标准矿井按照双煤发[]号文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检查结束,对各县、区开展质量达标工作情况进行评比,评最佳、选最差,召开现场会,先进典型介绍经验,落后典型表态发言,以此推动和促进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共4页,当前第3页3
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明确和细化责任,配齐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煤矿安全风险承担机制、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设,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尽快按规定补还安全欠帐。加强技术管理,不具备单独成立技术室条件的矿井,采取附近~处矿井成立联合技术室的办法,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协调有序地开展。
三是强化瓦斯管理,加快监控系统建设步伐。通过对全市煤矿主扇监控器安装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核实清楚后,对因监测信号未覆盖等原因而未安装主扇监控器的煤矿,拿出全市统一建议方案,尽快上齐主扇监控器。要求凡是年产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在今年月末上齐瓦斯监控系统,年产万吨以下的矿井,必须在年底上齐瓦斯监测系统。规定时间内未上齐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于高沼气和年产万吨以上煤矿,推广使用镍氢信息矿灯,防止煤矿的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等人员脱岗。在全市煤矿推广使用电子联锁、语音提示风门,实现对井下的小时监控。
四是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所有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四证”不全或“四证”过期矿井立即停产整顿。二要加大关闭矿井的检查和排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对辖区内,包括双矿集团井田范围内非法矿井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排查,发现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矿井,立即通知双矿集团予以关闭。三要严禁进入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和超层越界开采;无设计、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方案未
审批、未按设计、整改方案施工的待验收矿井,一律停止整改。对借整改之机,擅自生产的,从严查处,取消验收资格;无设计及批复、安全专篇及批复、施工与设计不符的技术改造矿井,一律停止施工。否则,按非法生产论处。四要严禁超设计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煤矿企业每月、县区每季、市煤管局每半年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次核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核定生产的工作面个数。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控制在采掘。煤矿不得擅自增加工作面,增加工作面必须经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煤矿企业根据核定的工作面个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五要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条”及补充规定,针对“十五个”薄弱环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危险源,消灭重特大事故。各县、区要在月日前完成辖区煤矿年度瓦斯鉴定工作。
五是要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力度。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整改机制,严格执行《双鸭山市煤矿安全检查信息记录制度》(双政办
发〔〕号),强化隐患整改的跟踪问效,切实保证隐患整改的真正落实。一要针对各时期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坚持开展全年不断线的安全大检查。以煤矿现场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采掘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并检查煤矿安全检查信息记录,多方位、多渠道地督促和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把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二要加大雨季“三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制定防治预案,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对存在水灾隐患的矿井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在雨季来临之前,消除水患的威胁。在雨季,凡是存在水害重大隐患、无防排水系统或系统不健全、不可靠、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坚决杜绝各类水灾事故的发生。三要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对照“十五个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凡是“一通三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坚决消灭“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四要继续抓好超层越界的排查整治,采取真正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是完善设施,全面建立煤矿安全调度信息网络平台。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快建成矿、县(区)、市、省四级信息网络平台,重点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全部实现微机监控,并与某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双鸭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信息互联。建立低瓦斯矿井无线终端入井监控系统,对低瓦斯矿井瓦斯、通风等状况实施监控。使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数字化管理之路。
七是进一步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开展安全培训日常监管和专项监察。完成二级培训计划,重点抓好矿长复训换证调学工作。三级培训除按计划完成新增工种培训外,补办期前个工种培训班。四级培训年终完成首轮培训。此外,开办驻矿监督员培(复)训班,组织次矿长考试。强化五级培训和安全教育监管,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提高煤矿职工全员素质。
八是做好年度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准备工作。对照安全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有效整改,为今年的安全评价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准备。
九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查处。对事故逐起追查,逐起通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责任,从根本上改变“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