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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5751-02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襄州区人民医院自2009年开始对所有在职的医务人员试行医德考评制度。几年的实践证明,执行这项制度,不仅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树立了行业新风,而且还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和谐了医患关系。本文就有关医德考评方法、考评内容、结果应用和粗浅体会与大家交流。
1 考评方法
实行百分制,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各占50%的比重,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1.1 院内考评 按自我、科室、单位评价三个步骤进行。自我评价是个人根据考评标准,结合自己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得分。科室评价是科室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标准对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得分。单位评价是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科室考评工作小组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评标准对每位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得出医德考评单位评价得分。自我、科室、单位评价三项得分的平均值即为院内考评得分。
1.2 院外考评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每一位医务人员在一个考评周期内至少要有15名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德医风量化得分,取平均值。
2 考评内容及标准
2.1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收到表扬信件、锦旗者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2.2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守医密 对待患者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扣5分,泄露患者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3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无端受到患者及家属谩骂继续履行职责的加10分;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每次扣2分,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核实扣10分,与患者发生争吵,态度恶劣者,每次扣15分。
2.4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等财物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红包”、礼品及吃请者,扣30分,为患者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30分。
2.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违反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扣5分,滥检查、滥用药扣20分,开大处方每次扣5分。
2.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发现患者有不满情绪,能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科室声誉加5分。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指令性任务、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扣10分。
2.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及时发现避免出现医疗差错加5分。发生一般差错扣3分,严重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医疗事故扣30分。
2.8 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在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1]。
3 考评结果及运用
3.1 医德考评结果分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有一项扣1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良好”,有一项扣分达30分者或存在考评内容(2.8)中一种情况者,直接评为“较差”。
3.2 医德考评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促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晋职晋级时纳入量化标准进行评审;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不能发放绩效工资;结果为一般以下的(含一般)不能参与评先,实行一票否决;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才能参与年度考核的优秀评选资格。
4 实施体会
4.1 服务缺陷明显下降 通过实施医德考评这一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护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护理满意度逐年上升。违规违纪、来信来访、服务缺陷投诉的人次逐年下降,从2007年的30多人次下降到2012年的5人次。
4.2 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医德考评,强化医德教育,这几年来,医院先后被授予“消费者满意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单位”、“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等,进一步提升了医院的社会形象,对医院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还涌现出了“杰出健康卫士”、“人民的好医生”等先进模范人物,通过典型教育,弘扬正气,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了医疗服务态度。
4.3 和谐了医患关系 仅在2012年我院就收到患者赠送的锦旗140多面,感谢信30多封,退还红包60多人次。这些红旗、感谢信的背后,反映的是我院不断提高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改善的医护亲情服务、医患关系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反映的是我院以社会效益为出发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业新象。
4.4 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医德考评的目的不是“评价”,而是考评的“表现形式”与医院“制度管理”的统一[2]。在实践中,我们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公平的长效考评机制,不断创新对医疗人员的医德考评模式和方法,做到医德考评形式、内容、实效三统一,通过医德考评这个“造血”机制,推陈出新,使医院这个肌体,始终保持健康活力、勃勃生机。
4.5 考评工作存在的不足 由于患者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医务人员是否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方面不能合理判断;患者不支持、不愿意参与打分;每位患者要接受多名护理人员的服务不好打分等,是造成院外考评不能有效进行的因素。个别医务人员对医德考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对待考评而给自己打满分;个别考评小组人员,日常不注意搜集资料,年终考评时打分不真实等是造成院内考评不能客观反映医务人员的医德状况的因素。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考评实践中去不断地完善,摸索出操作性强、程序简化、以定性考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细则考评标准。
综上所述,医德考评是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3],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医德考评,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401.
效、便捷、经济、持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并结合靠山辖区的特点,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任务。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内功、完善管理
中心按照现有编制和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逐步调整人员结构,达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完善职能。实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并以服务社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建立有效的全成本核算体系,切实降低服务成本、医疗成本,减少各种开支,减轻社区居民的经济负担。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中心按照《海拉尔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中心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全科业务理论技术,并且组织全员学习、培训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养出一支精干的;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业务全面;善于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
四、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一)社区慢病患者等待接受随访及免费体检
2、适时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管理工作,我们对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筛查出的患者核实回访的基础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筛查出慢性病患者一并建档管理,并认真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慢病管理率达95%以上。老年保健、精神卫生也逐渐纳入管理,康复医疗提高了康复训练器具和理疗仪器的利用率。
(二)为辖区慢病病人进行免费体检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卡、证、簿齐全,填写整齐,严格按程序进行预防接种,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98%以上,卡证相符率达98%以上,周岁儿童5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新生儿免费乙肝疫苗接种率达100%,首诊及时率达95%以上,计划免疫报表准确及时,报表填写合格率达100%,及时率达98%以上。
(三)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证主渠道供应,做好账目的纪录。及时检查冷链设备状态,确保冷链正常运行。
2、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行首诊负责制,完善各种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标准化,认真做好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工作,与上级医院沟通,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保证居民的基本医疗。
3、中心深入普及健康教育,深入社区居委会、辖区各单位、学校、托儿所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进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在中心播放影音资料、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制作宣传板报和橱窗,结合主题宣传日,
开展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靠山社区宣传橱窗教育,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特殊疾病等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关键词:绩效工资 成本核算 综合考评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75-02
国家卫生部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水平制度,体现医务人员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1}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中心医院是一所地市级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又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结合实践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从2007年1月实施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已有4年多时间,经过不断的总结与探索,建立起了一套重技术、重实绩、重贡献的奖励分配机制。我院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已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推广性。
一、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全民参保率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增长,不同层次病人的新需求与医院的现状存在差距。加上我院近临武汉便利的地理优势,成为医院医疗市场的劣势,以及地方财政对医院的差额补助有心无力,医院如何求生存与发展,是我院职工关注的焦点,更是院领导苦心探索的主题。为了解决这一与医院生存攸关的问题,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经济核算与分配工作指示精神,2005年10月,财务科领导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专班人员,对医院近几年的工作时、经济、质量指示的实现情况,从全院到科室乃至到个人,进行了周密的纵横调研,在此基础上,拟出了一套崭新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即“医院绩效工资综合考评分配”制度。2007年1月正式实施。
二、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在坚持质量为主、效益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搞好医院成本核算;核定全院工作岗位,并以岗定编;制定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在年度绩效工资预算范围内,进行总额控制、分类切块,从而实现院科两级分配:院方为一级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科室为二级分配,享有自。
1.成本核算就是制定绩效分配方案的基础{2}。任何一种分配方案离开了科室结余是不科学的,而成本核算是反映科室结余的有效手段。因此,根据我院核算管理的需要,将医院成本核算划分四个部门:医疗业务部门、药品营销部门、保障服务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
(1)收入的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各成本责任中心的收入。病房科室及门诊科室以本科室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收入为科室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30%检查收入、20%放射收入、25%检验收入、治疗收入、输血收入、护理收入、50%手术收入、麻醉收入、医用材料收入,以及取暧、降温、陪护等其他收入。医技科室以临床科室分成后的收入作为科室收入,药品收入不计入科室收入。
药品营销部门的收入,是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自制制剂收入,其中包括加成收入、折扣收入、加工增加值。
保障服务部门包括洗衣房、锅炉房、供应室、电工组、水工组、汽车队,以医院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乘以各科室消耗量计算收入。
(2)成本费用的核算。成本费用管理的成功与否,是绩效工资分配改革的关键。经过不断的实践与总结,把优质服务与高效率低成本融为一体,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人力成本的管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由科室全额负担,使得科室减员增效的意识加强,体现了劳动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库存物资的管理。包括卫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医院采取定额管理的办法,定时将限额领料单发放到各责任中心,厉行节约为本,严格控制科室形成“小库房”。当然,定额管理是动态的,随科室工作量增减而相应调整。
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医疗设备和一般设备,借鉴“新企业会计制度”,采用计提折旧的方法计入科室成本,提足折旧的设备继续使用时,不再计提折旧。{2}
水、电、气、洗涤费、宽带通讯费、中心供氧费等,按各科室实际用量计入科室成本。
2.综合考评是医院绩效分配的度量尺度{3}{4}{5}。绩效工资等于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必然使各科室片面追求经济收入或者过度节约成本,其结果或是病人费用上升,可是服务质量下降。因此医院必须借助综合考评这一度量尺度,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岗位后,以岗定编,设立指标,量化考核。具体措施:
(1)临床医技科室考评指标(100分)。一是医疗质量考核指标(30分)。由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院感办等相应管理科室制定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医疗质量质量、护理质量、科教质量、院感质量考核。二是服务质量考核(10分)。由党办、保卫科、总务科等制定考核指标,进行医德医风考评、综合治理考评、环境卫生考评。三是工作量考核指标(10分)。临床科室计算病床使用率、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和手术台次,门诊医技科室考核其门诊人次与检查人次。四是社会效益考核指标(15分)。分别计算药品比例控制考核指标、每门诊人次负担水平、每床日负担水平、医保病人费用定额结算、医疗纠纷赔付考核指标。五是成本效益考核指标(35分)。分别考核科室收支结余、科室人均收支结余、可控成本效果及人均业务收入水平。
(2)行政后勤综合考评指标(100分)。一是岗位人数与职能(20分)。在定岗定编前提高,核定各科岗位的人数和职能,根据缺岗与超岗人数加减分值(2分/人)。二是成本控制(20分)。根据各科工作需要,核定科室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可控成费用,每项费用增减1%,减增1分,每项最多增减5分。三是工作任务完率(20分)。四是院领导测评(20分)。五是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测评(20分)。
(3)首席科主任考评指标(100分)。科室综合考评分考核(60分),院领导测评(20分),职能科室测评(20分)。
(4)风险基金考核分配。一级风险科室增发科室奖金总额5%,二级风险科室增发科室奖金总额4%,三级风险科室增发科室奖金总额3%。
3.绩效工资分配。在成本核算与综合考评之后,将全院绩效工资进行总额控制,分类切块分配,实行院科二级分配。
(1)总额控制。根据上年度业务收入与实际发放的奖金额核定医院本年度绩效工资的提取比例为A,以确保在完成上年度业务收入的同时,职工收入水平的稳定增长。然后根据这一比例核定每月应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即应发月绩效工资额(B)=月业务收入×A。为了保证院长更好地行使职权,发挥奖金的单项激励作用,控制奖金的总水平,每月提起10%的院长基金,即实发月绩效工资额=B×90%,院长基金=B×10%,每月提取5%的风险基金,即风险基金=实发月绩效工资额×5%。
(2)分类切块。将医院绩效工资的发放分为三类结构,各类按人数和系数计算后的比例分配实发月绩效工资额,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临床一线(x)=人数×1.8
医技科室(y)=人数×1.6
行政后勤(z)=人数×1.2
临床一线实发月绩效工资额=x/(x+y+z)×实发月绩效工资额
医技科室实发月绩效工资额=y/(x+y+z)×实发月绩效工资额
行政后勤实发月绩效工资额=z/(x+y+z)×实发月绩效工资额
各类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
临床各科绩效工资额=各科室人数×综合考评分的积占该类别人员的比例×临床一线实发月绩效工资额
医技各科绩效工资额=各科室人数×综合考评分的积占该类别人员的比例×医技科室实发月绩效工资额
行政各科绩效工资额=各科室人数×综合考评分的积占该类别人员的比例×行政后勤实发月绩效工资额
三、结论与分析
利益兼顾,全员受益,和谐共进是实行绩效工资的宗旨。医院绩效工资综合考评分配制度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兼顾,全面协调,从调动全员积极性上和构建和谐医院上着眼,使医院出现共同受益、团结一心、和谐共进的可喜局面。我院从实践到理论,然后又回到实践,经过几年的探索,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现已取得卓越成效,具有推广与应用的可行性。2010年3月下旬,医院又组织全院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要不断完善医院绩效综合考评分配制度,认真落实科室二级分配,增收节支,使院科两级分配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医院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使医院的可续性发展得到了有力保障。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Z].2010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6
{3}陈洁.医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探讨.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6,13(3):55~60
{4}王日军,范垂清等.建立医院人员量化考核与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医院管理论坛,2006,23(5):30~32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解决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教育我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替患者着想、医疗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改进我们的工作,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有效地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党和政府满意。
二、基本要求
政风行风评议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的重要途径,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松懈及疲倦情绪,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主要环节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查找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局机关要结合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等“六型机关”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查、看、纠,努力解决发展不足、执行不力、公开不够、服务不规范、反腐不彻底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
(1)查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看科学发展观是否全面落实,纠正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发展不足的问题。
(2)查领导班子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是否落实到位,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3)查反腐倡廉工作,看《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健全、不规范,惩防腐败不力的问题。
(4)查机关工作作风与效能,看行政服务是否便捷、高效、优质,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5)点工作完成情况,看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进展是否顺利,纠正工作落实不力,重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6)查工作责任制,看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纠正卫生业务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两张皮”,抓工作统筹协调不够的问题。
(7)查执行力建设,看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重大决策是否雷厉风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事拖沓敷衍的问题。
(8)查政务公开,看行政权力运行是否公开透明,纠正政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
(9)查机关服务能力,看各项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是否落实,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官僚作风、服务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0)查问题整改,看去年行评以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纠正整改措施不力,规章制度不全、不规范等问题。
2、查找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以为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目的,通过深入的查、看、纠,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提高。
(1)查领导班子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看科学发展观是否全面落实,纠正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发展不足的问题。
(2)查领导班子行风建设责任制,看“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到位,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3)点工作完成情况,看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纠正工作落实不力,重点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4)查依法执业、守法经营,看有无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纠正法律意识淡漠、执业经营不规范问题。
(5)查卫生政务院务信息公开,看卫生执法、医疗服务等单位的卫生事务信息是否依法公开,纠正卫生事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
(6)查卫生监督执法,看执法是否严谨、科学、文明,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力的问题。
(7)查卫生服务效率,看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8)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看医务人员是否依法执业、文明行医,纠正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过度医疗、欺诈医疗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9)查反腐倡廉建设,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否健全,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索要“红包”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10)查问题整改,看群众反映问题是得到有效解决,纠正整改措施不力,规章制度不全、不规范的问题。
(二)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采取互联网、举报电话、意见信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收集问题和建议。
2、主动走出去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对象不同,由单位领导分别带队,集中时间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病人及家属和所在地群众,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电话、函询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
3、敞开大门请进来帮助查找问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汇报本单位工作,争取工作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各单位要主动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他们加强对本行业政风行风的督导。要广泛印发征求意见表,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及时汇总分析,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建立台帐,看哪些问题是能及时解决的,哪些是能通过努力而能解决的,哪些是暂时不能解决的,哪些是涉及政策性问题,为有的放矢,分类处理,做好基础性工作。重点是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
四、边查边纠边改
(一)要将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对征求的行风问题要及时核实,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或科室,做到边查边纠边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找准问题的根源,区分情况,分别实施整改。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不等不拖,立即整改;对暂时条件不成熟不能解决的,应尽快拟定整改方案,分步实施,限期解决;对现行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另一方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效。
(二)要把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贯穿行评始终。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在听民声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察民情中把握群众的需求,在知民意中找准服务上的疏漏,在解民忧中树立医疗卫生队伍的形象,在维民利中赢得患者和社会的满意。要把边查边纠边改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相结合,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继续深入开展“三送三进三问”、“万名医师进社区”等活动。
五、开展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近期将对各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重点督导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各单位也要加强内设机构和分院行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在市卫生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将自查自纠工作摆在行评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忌走过场。
(二)要组建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各单位要组建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建立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抓业务、必须抓行风”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及分工包项等办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纵横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一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二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石景山区创建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悉心指导和全力支持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整合卫生资源,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不断满足辖区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使我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得到蓬勃发展。现将我区创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体系建设
区位于北京西部地区,总面积84.38平方公里,常住及流动人口60.5万人,辖有个街道,个居委会。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较早成立了石景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展开,至今已走过近历程。截止目前,按照9个街道和服务人口需求以及“15分钟服务圈”的要求, 规划设置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运行26个,有6个站仍在改造进行中),基本建成了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服务方便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的要求,目前我区规划建成的9个中心均设置中医科,有中级职称中医医生坐诊,多数中心开展了中草药服务。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中医师出诊。9个中心和已经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开展中医药服务,中医适宜技术应用达到100%。
二、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区自特别是近三年以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区情,整合资源、健全体系,加快发展、逐步完善”思路和原则,全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由主管区长挂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开始,就把社区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折子工程,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考核评价。区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加大实施推进力度。在此基础上区卫生局成立了中医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社管中心。
(二)落实政策,保障机制。我区注重落实政策,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区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和《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及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实施行动计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中心站点建设标准将中医项目逐一落实。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在经费安排方面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发展,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开展中医药所需的基本设备。-,财政投入社区卫生经费为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支出(含中医经费)、中医基地建设、公用支出、机构运行成本、房屋修缮和房租、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贯彻落实医保政策,通过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单位,确保社区居民得到方便有效的社区中医服务。同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北京市中医药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夯实基础,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生在基层,立于功能。在规划设置社区服务中心时即规定必须设立中医科,提供中医社区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时,增加中医类别医生所占的比例,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社区中医科研力量,带动我区社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落实北京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回归扎根”工程实施方案,对现有在岗的中医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利用现有区内专科中医资源,如区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加强医院与社区间的双向转诊、对口支援,以补充社区中医服务的不足。
(四)加强督导,鼓励创新。在每年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要进行中医药服务内容的考核,其中包括中医设置、中医人才配备、中药的管理、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等项目,对考核项目评估后按时发放配套资金,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标准要求,为居民提供社区中医药服务。我区非常重视对考核结果的有效应用,以此引导、督导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机构采取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工资挂钩。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社区卫生工作经费挂钩。这些强而有力的考评手段,保证了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持续发展。
三、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初步建成社区中医药服务体系。结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于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区在统一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的基础上,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配置服务设备、统一要求设置中医特色诊区(诊室),逐步建成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配置中医和康复理疗设施设备、设置中药房等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有效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健康教育和中医预防保健的功能,充分体现了传统中医在社区卫生中的强大生命力。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中医特色诊区建设,近三年我区共安排资金万元,其中用于中医特色诊区建设资金累计约为万元。 (二)不断完善拓展社区中医服务内涵建设。中医服务要改变原来“坐堂郎中”的形象,向社区卫生“六位一体”功能转变,需要有长效的机制和有效的载体。区努力实践、因地制宜,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功能,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并将中医药与社区基本医疗及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紧密结合。
全面实行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做好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管理工作,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的合理使用,保障和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健康发展。至10月,我区共销售零差率药品约为亿元,财政补助经费d万元。其中销售中成药万元,占销售零差率药品总额的32%。
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内涵建设。以社区四种慢性病综合防治为基础,以全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为契机,以脑卒中慢性病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利用中西医方法,通过中医辨证论治,结合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等适宜技术,做好脑卒中人群的早期识别、健康教育、危险因素干预、双向转诊、社区康复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评价指标、探索总结经验,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以中医药治疗手段为主的治疗规范,进而扩展应用到其他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中,实现对社区慢性病人群规范、有效、连续的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出诊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针对5月甲型h1n1流感疫情来势凶猛、传播迅速的特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快速反应、沉着应对,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网底作用,并在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传统医学防治传染病的优势,把中医药纳入甲型h1n1流感防治体系中。各社区机构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并将方案在临床实践中加以运用,结合老人、儿童等不同人群特点,辨证施治,制定防治处方。卫生局成立防控专家领导小组,同时将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纳入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之列,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中医药保障。发放甲流宣传材料10万余份,对重点人群监测累计达到人,密接人员居家医学观察累计人,真正成为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真正做到了科学预防、科学治疗、科学储备,充分发挥了传统医学的价值与优势。
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开展中医健教活动。根据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灵活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主动下社区宣教,并积极开展 “中医中药北京行”等主题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指导社区居民开展防病保健和养生益寿活动,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针对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运用中医药理论制定养生保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得到了居民的充分肯定。三年来共开展健康教育讲座875次44428人受益,开展健康促进活动1297次7799人次受益,健康咨询80170人。为推广使用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区卫生局组织力量精心策划内容,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作多种健康教育处方共计30万份。
(三)大力加强社区中医人才培养。中医药人才队伍是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中医药服务水平,我区通过培养骨干、专家带教、引进人员、返聘专家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建成了一支技术过硬、扎根基层、长期稳定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中医执业医师坐诊。
落实社区“四个一批”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医人才建设。一是“下来一批”,我区的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由医院承办,医院的中医医师、中药师能够定期到社区进行定向支援,比如首钢医院所属的四家医疗服务中心,除中医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外,中心的中草药服务也与医院紧密结合在一起。二是“回来一批”,社区返聘专家中中医类别的专家是23%;三是“进来一批”,近三年我区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引进25名中医硕士和博士,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引入,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才的服务能力。四是“出来一批”,通过北京市“扎根回归”工程对现有中医类别的全科医师进行岗位培训,近三年我区共送出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8人,加强了社区中医人才培养。
(四)不断加强社区卫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十分适宜在社区开展,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大有益处。我区在开展全员培训中医适宜技术的基础上,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6种以上,卫生服务站达4种以上),如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技术全面开展。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药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了临床医师中医药服务水平,为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提供了人才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热忱、耐心、细致的医德医风和全方位的中医药服务,赢得了居民的广泛信任,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区居民中得到普遍认可。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为人次,就诊人数较增长15%。其中中医服务量人次,占总服务量的36.22%。目前,我区已建成通过审批的北京市中医特色示范诊区4家,北京市中医慢病示范站1个,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李庆业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调解机制
一、引言: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看病贵,看病难”是近年来中国老百性一直面临的一个问题,而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医患矛盾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愈演愈烈。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被一名男子用刀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人经抢救脱险。至此,中国的医患矛盾已经上升到了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层面上。而6天后,10月31日晚,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ICU重症监护病房被一病人家属打砸,医院一名保安被打伤。该事件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然而却提醒我们,“医闹”离我们并不远。从2013年1月1日到8月15日,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12起,其中(“医闹”)达22起。在全国范围内,仅今年10月17日至27日短短10天内,全国发生6起患方伤医案件,多位医护人员重伤或死亡。这些冰冷数据的背后,折射出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与恶化,仿佛一个结,缠绕在医生与患者心头。
造成这样的后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医务人员医德素养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看病时精力不集中,如果病人有病而医生没有及时发现,或将重症看成轻病,或危重病人的情况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等,一旦病人发生了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家属自然会指控医生不负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是门技术活,患者和医生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知识壁垒很高的医疗行业来说,患者毕竟是“门外汉”,对于自己所患病的病情、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该如何准确的治疗所知甚少,甚至无法预测,而对于医生为自己开具的药方、提出的治疗意见是否符合自己实际的病情也缺乏必要的了解;第二,患者对所接受的治疗服务的价格也缺乏了解,虽然有实时的信息滚动,但都是一些平时的常见用药,而对医生所开具的具有高利润的药方无从知晓。由此,对医疗机构产生的不信任感也会逐渐加强。同时,医学实践非常复杂,部分医疗事件确实是意外事件,但由于患者不了解情况,一旦出事最先想到的就是医生的失误。若真要闹事,医生也只能是“有理说不清”了,小的误会和纠纷很可能演变成“医闹”等大型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开医疗纠纷“死结”
我国于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双方往往很难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很难化解;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隶属关系,难脱“父子之嫌”,患者难以信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本和周期过大过长,患者不堪诉累也极易加剧矛盾。目前,全国各地也都在积极研究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探讨和尝试“第三方调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5年北京市政府要求所属的医疗机构全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2006年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06年天津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2008年宁波市通过立法的形式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2009年深圳市成立深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2010年颁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2011年3月7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参加两会时表示,两年内,卫生部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
然而,全国各地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却在试点过程中,遇到了各式各样、不同程度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和“钱”的问题。一方面,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需要涉及医疗管理、医学专业、法律知识、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调解工作需要由调解员来完成,但如果调解员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就难以做好调解;可如果把调解工作全部交给医疗卫生系统的人员,又难以保证其中立性。同时这方面的人才的缺乏也成为了第三方调解机构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第三方调解机构又陷入了资金不足的窘境。部分地区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需要与医疗责任保险相配合,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医疗纠纷赔偿、减小医院成本,才能使第三方调解发挥最大的功效。由于担心医疗纠纷过多、赔偿数额较大,保险公司不肯承保;医院也因为保费过高而不愿意投保。而且,有些医院认为,即使投了保,患者还是会到医院来闹,并不能真正为医院减少麻烦,所以医院的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而另一部分地区由于实行免费调解,政府没有确定的财政支持,所以经费短缺,日常的办公经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运行艰难。事实上,今年来,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都通过第三方的调解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因而不难看出,第三方调解机制在中国有发展前景,只是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使其扬长避短,更加公正、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
三、完善配套机制,促进第三方调解发展
我国部分地区探索实践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在机制上具有人民调解制度的优点和特征;同时,针对医疗纠纷的专业性特点和纠纷成因的复杂性,完善了相关的调解制度,比如专家参与调解制度、免收调解服务费制度等,机制上不仅秉承了现行法规定自行和解、行政调解以及诉讼三种模式的优点,而且弥补了医疗纠纷三种法定解决模式的缺点。鉴于“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所表现出的优越性,在医疗纠纷的解决模式中,有必要从法律上确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通过完善相关机制,使调解这一被誉为“东方之花”的制度在医疗纠纷中再次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
(一)建立调解“专家库”,培育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人”
针对医疗纠纷的专业性特点,调解“第三方”应具备医学与法学专业知识,突出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以保障调解机构的纠纷解决能力及效果。而同时具备医学和法学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目前仍然很少。而建立涉及医学各个专业的专职调解队伍,其涉及的成本问题较高。因此,组建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人”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模式。专职人员可以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兼职人员可以通过整合现有的资源予以保证。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医学会)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以及健全的专家队伍,司法行政部门也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从事法律援助的执业律师队伍。为保证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可以将两大系统的专家队伍提供给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享。同时有针对性的增加药学专家、医政管理专家等,进一步充实调解专家库。医学专家库按照专业予以划分,以便组建调解队伍时方便患方抽取。
(二)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其他解决途径的衔接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只是医疗纠纷诸多解决机制中的一种,为了充分发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优势,同时消除其他纠纷解决途径的弊端,应当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途径与其他途径的衔接机制。明确自行和解、第三方调解以及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纠纷受理范围,建立互动型调解制度,即适合自行和解的,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和解过程中出现调解应受理的问题,可以转交“第三方”进行调解;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突出调解优先原则,委托“第三方”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适合调解,可以依据国家权力进行审理判决。当事主体理性对待纠纷的处理以及“第三方”的调解,才能保证调解工作有序进行。当出现过激行为等非理时,可以建立调解中止制度或暂停制度,申请国家权力机关予以协调,待当事人冷静后再继续和解与调解。
(三)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稳定的筹资渠道
稳定的筹资渠道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为解决第三方调解机构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统筹经费,把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每年足额拨付。专业性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建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定期考核,对调解组织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考评结果支付经常性经费。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和相互制约机制,通过提取一部分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作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运行经费。
(四)政府应完善医疗纠纷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进行医疗纠纷权利救济的途径,减少患者权利救济的程序限制,使患者能够通过最方便的途径在最短的时间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时常会受到较大的威胁,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安全的执业环境,切实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或者制定《人民调解法》司法解释,明确各类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设立原则、法律地位、受案范围、调解人员的任职标准和条件、调解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的标准流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结语
医疗纠纷的有效处理不仅仅涉及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而是需要包括卫生、公安、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从当前的形势来看,第三方调解机制确实在调解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相应的配套机制不能完善,再好的机制最终也会因为缺乏良好的社会土壤而难以生存。医疗纠纷问题的出现,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医生要恪尽职守、严守医德,减少工作失职产生的医疗纠纷;要培养医务人员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温馨的服务,使医院这个痛苦集聚的地方不再那么冰冷。另一方面,患者和家属也要多理解医生这一职业的所面临的压力,医生不能包治百病,患者要以合理的心态对待自己的疾病。医生和患者之间应该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关系,这样医疗纠纷也就自然而然会减少,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 朱效永.信息不对称下的我国医患关系博弈分析[J].对外经贸,2011(12).
[2] 陈贤新,张泽洪.国内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述评[J].中国医院,2010(5).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关系;依赖;制约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NKZXBl0051)。
作者简介:高 嵩(1972―),女,黑龙冈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O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6―0001―05 收稿日期:2010―06―25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医药卫生领域患者利益缺乏保障的状况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医生开大处方以及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的不断恶化,更是饱受诟病,也促使政府出台新一轮的改革措施。其中,医生开大处方是指医生利用专业知识及患者对相关知识缺乏了解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替患者挑选价格过高、数量过多的药品及服务;药品价格虚高是指药品“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10倍,甚至更多”(陶志明,2008)的现象。
学者们一度将上述问题归结为医与药结成的利益关系,批评“以药养医”政策对医药合谋的推动作用,敦促政府推出措施以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医药分开”的设想。政府也先后采纳一些学者的建议并选取若干医院开展试点,如2000年颁布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曾寄望的“药房托管”;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大力支持的“收支两条线”等,但类似的措施在试点中还有不良表现。针对这些不良表现,有学者指责政府出台的措施没能真正落实“医药分开”设想。胡善联就曾指出,实行“药房托管”并不能切断医与药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多了企业管理药品销售这一环节,反而会加重老百姓的药费负担(陈枫,2007)。杨中旭等(2008)搜集到一些证据,认为在“收支两条线”试点医院医药代表仍有动力与医生接触,在医与药之间重新建立某种利益关系。不过,这些挫折并没能促使人们放弃“医药分开”设想,陈竺在2009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推行医药收入分开改革。
与绝大多数学者不同,本文主张从马克思经济学出发重新审视我国现阶段医药卫生领域医、患、药之间的关系,认为支持“医药分开”设想的学者把医与药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可以被彻底切断的,从而把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塑造”成不受关系约束的、彼此孤立的“鲁滨逊”,这种关于个人的认知与马克思的个人观念存在明显区别。当然,本文立足于本人对马克思相关观点的认识,尝试由此出发分析我国现阶段医疗卫生领域的现实问题,其中涉及到的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解还与传统观点存在分歧。
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古典经济学忽视人们在彼此间结成的关系对个人进行抽象的做法无异于用关于人的幻想“来代替过去每一历史时代中所存在的个人”(马克思等,1961;原版,1932)”,从而虚构了“美学上大大小小鲁滨逊故事的错觉”(马克思,1976;原版,1859),但是,只要“离开鲁滨逊的明朗的孤岛”回到现实世界就能看到,“人都是互相依赖”(马克思,2004;原版,1867)”、互相制约的。与西方学者只强调自利性和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不同,马克思还主张把人们之间的依赖和制约也看作是个人的行为特征之一(高嵩,2008)。
基于这种关于个人的认识,马克思强调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马克思,1965;原版,1842),私人利益之间还存在矛盾,从而促使每一个人都出于自身需要付出成本在彼此间结成真正的社会联系,用以制约他人的行为选择――尽力促使他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阻止他人选择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按照马克思的表述:“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等,1961;原版;1932)。
以工作日的决定为例,马克思强调“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其中,资本家这一方有人声称“把劳动时间由12小时缩减到10小时”产生的“祸害‘合计起来’给工厂主的前途和财产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工人这一方也有人勇敢地表示自己“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社会关系在所有资本家和所有工人的努力下实现均衡(高嵩,2009)――“现行的工厂立法”顺应工人“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而“强制地缩短工作日”。(马克思,2004;原版,1867)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每一个人都处于依赖和被依赖、制约和被制约中,每一个人都在寻求更好的办法以约束他人的行为选择并迫使他人接受对自己更有和社会关系,所有个人的行为选择促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被迫自愿”接受同一社会关系约束。马克思关于个人和社会的理解还与西方经济学自斯密以来的传统观点存在根本分歧。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对马克思经济学的认识,尝试分析我国现阶段医药卫生领域不同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彼此间结成的关系。
三、医药卫生领域不同主体及其利益矛盾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在医药卫生领域推行改革:改变公立医院依靠财政补贴的状况,允许其自筹部分资金并与医生收入挂钩;改变城镇职工就医通过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报销的状况,代之以社会医疗保险计划;促使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患者
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患者须承担就医费用的某个比例,余下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参保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和财政补贴。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任意个人s,无论是否患病,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强制执行,他必须依保险费率t缴纳医疗保险费tm;还必须缴纳税金T(m),m为s的收入水平。当s患病时,他承担的金额相当于实际发生费用的某个比例α,α
max Us(x,y)
st:(1―t)m-T(m)=αpxx+pvy (1)
解(1)式,当二阶条件满足时,有
αUs(x,y)/αx-λαpx=0
αUs(x,y)/λp-λpy=0 (2)
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任意个人s1,他不必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患病时要全额支付治疗费用。s1将选择x和y的购买数量,以实现其私人利益Us1
max Us1(x,y)
st:m-T(m)=pXx+pyy (3)解(3)式,当二阶条件满足时,有
αUs’(x,y)/αx-λpx=0
αUs’(x,y)/αy-λpy=0 (4)从自身利益出发,患者s或s’希望医生处方能够满足(2)式或(4)式要求,即在综合考虑药品疗效和价格以及患者的收入水平后为其选择合适的药物品种及数量。
2.医生
医药卫生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患者购买药品x的行为还与购买普通商品y的行为有所不同。患者并不清楚自己患了何种疾病,也不知道哪些药品对治愈自己的疾病是必要的,所有这一切都要由掌握专业知识的医生帮他做出判断。令d为任取的某位医生,假设他的私人利益为Ud,医生d总是从自身利益Ud而不是从患者s或s’的利益Us或Us’出发在同类药品(x1,x2,…)中替患者做出选择。如果存在激励机制使得某些药品及其处方数量与医生收入之间存在较强的正向关系,d就有可能利用其拥有的专业知识为患者选择d自己希望,而不是患者希望的药品和(或)数量。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激励机制包括医院为保证自身收入而推出的一些规定,药品生产厂商为保证药品销售而推出的营销手段,等等。
3.药品生产厂商
令i为任意药品生产厂商,xi代表i生产的药品数量,Pxi为零售价格,pxi为出厂价格,ei=pxi-pxi为单位药品销售费用,xi随ei增加而增加,且其增加幅度递减,有αxi/O,α2xi>0,α2x1/αei0,axi2c/αxi2>0。令ci’(pxi)表示i为保证零售价格pxi得以审核通过所付出的成本,由于i掌握的药品生产及疗效的专业知识不能完全被人们了解,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政府管理部门无法确保其审批的药品定价是准确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i选择更高的零售价格,有αci’/αpxi>O,a2ci’/αpxi2>O。i通过选择零售价格pxi和出厂价格pxi’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
max pxixi-ci(xi)-ci’(pxi) (5)解(5)式,当二阶条件满足时,有
(Pxi-αei,-αxi)αxi/αei-ci/αPxi=0
xi-(pxi-αci/αxi)αxi-αei=0 (6)药品生产厂商i的最优定价满足(6)式,他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行为选择。
四、我国现阶段医、患、药之间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以上分析说明,医生替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决定了患者购买药品的质量和金额,以及药品生产厂商的销售额和医生自身的收入水平,而医、患、药各方还拥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从马克思的观点出发审视医药卫生领域可以发现,正因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还存在利益矛盾,每一方都设法制约其他各方――促使他们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阻止他们选择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以期最后确定的治疗方案更加符合自己的私人利益,他们的行为选择决定了彼此间结成的关系。
1.医、患、药之间关系的形成
据估计,我国市场上有高达95%的零售药品是可替代的(李松涛,2007),同类药品生产厂商之间的竞争还非常激烈。对处于激烈竞争中的某一药品生产厂商来说,因为绝大多数药品是经由医生处方销售给患者的(张泰,2004),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销售状况直接取决于医生的行为选择,因此会设法在药品销售与医生利益Ud之间建立起正向联系,从而促使医生在(x1,x2,…)中替患者做出选择时,更偏爱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即便该类药品及其数量还可能偏离患者的利益Us。当然,为了更好地制约患者的行为选择,约品生产厂商和医生也会尽量使用患者不了解的术语为药品冠名,利用自己掌握的药学和医学专业知识所形成的权威可以更容易地促使患者接受医生处方。
另一方面,患者也在付出努力以便促使医生在(x1,x2,…)中做出选择时,尽量不偏离自己的利益Us或Us’。比如,寻求政府帮助,迫使医生允许患者持药方去零售药店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买药品;敦促政府将通过给医生“回扣”的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视同商业贿赂;促使政府认识到医生开“大药方”损害了患者利益并推出《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同样地,药品生产厂商和医生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也在努力制约对方的行为选择,其中,药品生产厂商希望花更小的代价促使医生把自己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写进处方,医生则希望从药品销售中获得更多好处。当然,不惜偏离患者利益Us或Us’进
而争夺更大利益份额的举动本身还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相背离,因此,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对对方行为选择的制约大多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但是,我们仍然能够从竞争环境不同的药品生产厂商境遇的巨大差异看到医生与药品生产厂商的依赖和制约。在同类药品替代性较强的情况下,药品生产厂商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令e-i为除i外其他同类药品生产厂商选择的单位药品销售费用,给定因为替代性较强,i只要选择较大的ei,就能促使其销售量大幅提升,当αx1/αei数值很大时,由 (6)式可知,此时i会不惜选择较高的零售价pxi和较低的出厂价pxi。相反地,在同类药品替代性较弱的情况下,药品生产厂商间的竞争并不激烈,给定e…因为替代性较弱,即便i选择较大的ei,也难以促使其销售量有大幅提升,当αxi/αei数值较小时,由(6)式可知,此时i不会选择较高的零售价pxi和较低的出厂价pxi。可见,同类药品间的替代性越强,医生就越能通过在若干药品之间进行选择来制约药品生产厂商,进而从药品销售中获得更多利益;相反地,同类药品间的替代性越弱,医生在若干药品之间进行选择的余地就越小,也就较难制约药品生产厂商,从而难以从药品销售中获得更多利益。
总而言之,我国现阶段医药卫生领域医、患、药之间的关系产生自医生、患者、药品生产厂商各方的行为选择,并且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他们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制约彼此行为选择的努力。
2.医、患、药之间关系的发展
对于医、患、药中的任意一方来说,能够认识到自身利益的实现还依赖于自己参与其中与其他各方结成的关系,因此会付出努力推动医、患、药之间的关系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当然,这种关系的具体发展变化还要看哪些主体找到了相对更加有力的手段来制约其他主体的行为选择。
因为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在各自领域掌握着专业知识,患者即便借助政府力量仍然对医生的为人及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不能清楚判定药品疗效和价格是否合理,也不能清楚判定医生处方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药品生产厂商建立并维护的药品销售与医生利益间的正向关系还具有隐蔽性,政府很难判定其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相反,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凭借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对更容易制约患者的行为选择,并促使自己的意见获得政府认同。这一切使得患者缺乏更强有力的手段制约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的行为选择,因而在医、患、药的关系中陷入更加不利的处境。本文认为,从我国医药卫生现状来看,医、患、药之间的关系在总体上仍旧朝着不利于患者的方向发展,即便2009年新医改方案的推出更多地缘起于患者为改善自身不断恶化的就医条件而做出的努力。
新医改方案特别强调:在未来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其中,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意味着不论患病与否,s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提高为t’m,ι’>t;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意味着s患病时其支付的治疗费用比例下降为α’,α’
max Us(x,y)
st:(1-t’)m-T(m)=α’pxx+Pyy (7)解(7)式,当二阶条件满足时,有
αUs(,)/αx-λα’px=O
αUs(,)/λPy-λPy=0 (8)由于每一位患者的具体情况不同,他们在新医改方案推行后自身利益的变化也各不相同。按照新医改方案的推行所造成的利益变化情况为所有患者排序,在其中可以找到患者群A和曰,其中A可实现的利益水平有所下降,B可实现的利益水平有所上升。无论如何,由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积聚起来的资金是被用于弥补总医疗费用中扣除患者个人支付的剩余部分的,相对于患者群B,A中的患者身体更健康,提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个人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意味着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执行促使资金从身体相对健康的人群流向身体相对不健康的人群。患者群B就医条件的好转来自患者群A对就医条件相对恶化的容忍,并不是因为患者找到更强有力的手段制约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的行为选择。
另一方面,比较(8)式与(2)式和(4)式,因为α’
当然,新医改方案还在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做出尝试,对改善患者就医环境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措施的推出并没有明确而有力地指向制约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的行为。从总体上看,患者虽然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试图约束医生与药品生产厂商,但由于其所处的弱势地位,能够达成的效果有限。
五、结 论
本文基于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解,尝试分析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医、患、药之间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认为医生、患者、药品生产厂商拥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结成一定的关系,用以约束彼此的行为选择。置身于这种关系之中,任意一方的行为选择都依赖于其他各方并受到其他各方行为选择的制约。
基于上述观点本文强调,我国现阶段医、患、药之间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正是医生、患者、药品生产厂商各方主体行为选择的结果。正因为患者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去制约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的行为选择,使得自己陷入自身利益日益缺乏保障的状态,也决定了医、患、药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仍旧朝着不利于患者的方向发展。2009年推出的新医改方案虽然注意到患者利益缺乏保障的现实,却无力做到明确而有力地制约医生和药品生产厂商的行为选择,因而在保护患者利益方面能够达成的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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