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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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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要求

第1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指南,更多申请书点击“失业金申请书”查看!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书_市就业服务局:

__________(单位全称)由于单位裁员自 年 月 日,与员工___(员工姓名)已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月。

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单如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方式1.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平台

点击首页左上角个人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失业保险金申领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办理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3.“北京人社”APP

点击首页左上角“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期限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金额(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第2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对年限没有要求,在缴纳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就可以申请赔偿。

2、生育保险

各地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不一。一般的,生育险需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报销,有的地方则是6个月或者10个月,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养老保险

按照我国规定,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4、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对连续缴费年限要求严格,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不间断的缴纳15/20年,退休后才可不再继续缴纳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对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有影响,至少要求缴满1年,缴纳1-2年的最多可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5年最多可领12个月;5-10年最多可领18个月;10年以上最多可领24个月。

6、住房公积金

第3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建立阶段。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3.巩固阶段。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l)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4)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5)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6)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7)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我们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失业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就当前各国对失业问题的解决情况来看,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比较成熟。以下将对中日两国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比较,并通过比较找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与日本相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建立时间短,而且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通过与日本的对比分析,有利于取长补短,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资格条件比较。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暂时失去职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失业保险的受给者,有着严格的条件。从两国的共同点来说,基本包括以下几点:(1)必须达到规定的资格期限,主要指投保期。(2)必须是非自愿失业,防止故意失业获取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又有求职要求。但要求的宽严程度不同:我国规定投保期限为一年,如果缴费期限不足一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日本是离职前一年中要有六个月的缴费经历。

2.给付内容比较。(1)给付标准:给付标准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准,但是它原则上达到受益人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不能妨碍就业意志。日本规定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失业津贴相当于失业前半年平均工资的50%—80%,即平均日工资越高,基本失业津贴越低,反之则越高,这是它的合理成分。我国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发放。(2)给付期限:两国都有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的规定。日本采用综合标准,失业津贴的领取期限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期长短及就业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为360天。此外,遇到特殊情况(经济衰退、全国就业形势严峻、跨地区求职、职业培训延期等)可酌情延长领取期限。我国采用的标准比较单一,根据失业前的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费用负担比较。采用何种负担方式,取决于政府对失业应负责任的认识、企业的经济效益、历史传统等因素。日本失业保险金支出的部分由国家(政府)、雇主、雇员三方负担。并不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单一失业保险费率,而是根据各行业的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雇主与雇员根据本行业的费率,按照等比制分担失业保险费。此外,国家财政负担部分费用。其中:一般求职者津贴和短期特例求职者津贴财政负担1/4;日雇劳动求职者津贴财政负担1/3;继续雇用津贴财政负担1/8。而用于雇佣保险事业支出的部分则完全由雇主缴纳。我国采用单一的失业保险费率,城镇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财政不固定负担部分费用,只在事业保险给付出现困难时提供紧急援助。

4.管理体制比较。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责任,两国均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失业保险管理。

三、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总的说来,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出发,也就是要不失时机地深化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客观地讲,我国在制定和两次调整失业保险制度时,并非没有注意到国外的改革动向,因此在制定上出现了许多问题。现在我们重新讨论这一问题,主要的是因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繁重的就业任务迫切要求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就现在看来,失业和领取失业保险的人数已经进入一种相对平稳的状态,在首先确保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充足的调剂空间用于促进就业。近两年来,北京、上海等省市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不失时机地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减少失业的功能和作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有条件的。改革的重点是:

1.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具有救济期限长(最长24个月)、申领条件宽松等特点,且待遇标准只与缴费期限挂钩,与领取期限无关,对是否积极求职约束性不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不能不导致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的过度依赖。处在失业保险金申领期的人员,对于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工作往往不感兴趣,除非有收入稳定、体面的就业机会,否则宁可等待。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也是这样,放弃推荐的社区服务或其他公益性就业岗位而宁愿继续“吃低保”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在改进制度设计上找出路,通过严格申领条件、强化对申领人员积极求职就业的外部约束来实现。为此,不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完善管理措施,还需要完善失业保险、低保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并通过信息系统相互沟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2.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调整机制,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和减少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就业,着眼点不仅要放在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上,更积极的做法是放在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减少失业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实行差别费率或浮动费率引导企业减少裁员,或通过提供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在不景气时期通过缩短工时、挖掘内部潜力等方式消化富余人员,不失为一项积极有效的失业调控措施。

3.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扩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的受益对象范围。目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不仅基金支出渠道窄,而且享受对象也仅限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这是不合理的。固然,在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上,强调权利义务相对等,强调以参保缴费为前提、与缴费期限相联系,这是符合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但是,作为失业保险延伸职能的促进就业措施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其对象自然也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来设定,而不宜仅限定在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上。

4.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理清楚了上述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无须多做分析了。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既要考虑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要求和资金使用范围,又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基金状况,在优先保证失业保险金发放并留有充分余地的前提下,量力而行,适当扩大支出项目,逐步增加资金投入量。

迄今为止,我们依然在研究是否扩大试点问题。其实,试点的意义在于对未知的领域或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探索和评估,而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这个问题上,其积极意义已为大量国内外实践经验所证明,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也有足够的应对之策,因此,在我国政府的努力下,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春淑.日本失业保险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J].天津商学院,2006,(06).

[2]李琮.西欧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3]陈建安.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4]杜黎霞.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J].甘肃科技,2007,(05).

[5]孙祁祥,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6]信长星.借鉴国外经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08).

第4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条件一览,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书_市就业服务局:

__________(单位全称)由于单位裁员自 年 月 日,与员工___(员工姓名)已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月。

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单如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流程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材料1、《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A4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2、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3、1张一寸免冠照片;

4、一次性领取的还应持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2022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

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第5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1、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1、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二统筹项目:市对所辖县、区的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享受项目,统一待遇计发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二、基金的征缴

一缴费基数:单位按照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计征,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计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一致。

二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三征缴办法: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地税部门征收,并将征缴数据通过信息交换网络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缴。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及享受项目

一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按照省上规定的标准由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200元,抚恤金800元。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失业人员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供养1人发4个月,供养2人发8个月,供养3人以上发12个月的规定一次性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可免费参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活动。

职业培训机构按培训每名失业人员不超过300元、职业介绍机构按介绍每名失业人员不超过50元的标准,分别持培训的失业人员名单、结业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和介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名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等资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要列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中直接列支,不能按比例预先提取,不得在基金之外设立专项资金帐户。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

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符合条件的将其失业保险金划入其银行帐户。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失业保险基金按市级统筹管理、分级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

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留本县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每季度末按征收总额的40%上解市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区财政局将上解信汇单同时送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局。

四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复核、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落实。

五各县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先解后补,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出现缺口时,首先动用本县区历年滚存结余,再不足时申请市级调剂。对没有完成当年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的县区不予补助,其缺口由同级财政自行解决。

六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市失业保险上缴省级调剂金的审核、确认工作,按季向市财政局报送全市应缴省调剂金明细表,由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上缴省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七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每季度向失业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财政专户收、支明细表,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九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县区规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协助地税部门完成征缴计划和对失业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并负责制定失业保险金收付计划。

第8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2012年社平工资2315元做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11]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赣人社字[2011]269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

第9篇:领失业保险的要求范文

2、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