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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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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计划

第1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从融资结构看,据世界银行2010年对全球142个国家的融资可得性的调查,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中低收入国家为34%,而高收入国家高达62%。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低收入国家的银行贷款更多地发放给了大企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

从贷款占比看,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占比多在50%以上,部分国家甚至超过80%,内源融资成为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但股权融资发展总体不足。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局限,单靠自身的努力无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所以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普遍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手段,力求建立多种融资渠道,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便利。

立法先行

凡是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地方都非常重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当今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奉行立法先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给予支持。

美国于1953年颁布了《小企业法》,韩国196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在1963年颁布了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围绕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形成了5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涉及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彼此互助、与大企业关系、应对危急情况等诸多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成为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

美国还颁布了专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均等法》、《公平信贷机会法》,确保中小企业获得非歧视的贷款权力;日本则颁布了《中小企业信贷保护法》、《中小企业公库法》,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中国台湾从1967年就开始制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最终制定了台湾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台湾根据本地情况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具体需要,还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形成了由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专项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在立法支持方面,香港地区是个特例。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奉行“最小的干预,最大的支持”理念,营造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由于信奉“积极不干预”和自由主义,香港并无特殊法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文献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条例中的公司条例、《竞争法》,以及2012年5月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法》。不过特区政府在管理体制、融资财税政策、技术创新、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出台了扶持政策,构成了对中小企业在政策、生产要素、创业、融资、技术开发、信息、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体系。融资方面,特区政府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融资计划,包括“中小企业资助计划”、“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等,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策性银行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有的还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利息补贴等,为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设有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德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州政策性银行;韩国设有中小企业银行等。

台湾在上世纪70年代设立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国际商业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台南中小企业银行、高雄中小企业银行、台东中小企业银行等7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台湾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些中小企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要求其“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即向中小企业贷款总的比率不低于70%。不过应指出的是,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此项规定,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到全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30%。

中国台湾还通过行政干预方式,确保普通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贷款。由于普通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它们对中小企业贷款实际覆盖了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0%。特别是台湾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视,公营银行或公股占比较大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最大。例如,近些年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等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市场占有率接近70%。加之中小企业银行近年来逐步由政策性银行向一般性商业银行转型,实际上,台湾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从一开始依赖于政策性银行,现在越来越转向依赖于普通商业银行。

信保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可抵押资产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历史。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对小企业资金支持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提供信用担保。凡申请担保并获批准的小企业,在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管理局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部分(担保总额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的90%)。日本采用了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即地方信用担保协会对企业承保后,再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的能力。目前,日本约有50%的中小企业使用该制度。

台湾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简称“信保基金”)对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方面作用显著,其主要经验有:

一是政府居主导地位,台湾行政当局是主要发起人和出资人,以行政捐赠为主、金融机构捐赠以及信保基金自筹资金为辅,基金长期由“财政部”或“经济部”负责管理和运作。建立了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如果经济不景气,当局会增大注资力度,并采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基金的捐助。例如2008年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行政捐赠65亿元,达到基金设立以来行政出资最大值。

二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提高了基金运作效率。

三是形成了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基金不实行全额担保,担保比例平均为80%,这意味着当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银行要承担20%的风险损失。这一机制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提高了担保贷款安全性,信保基金的不良贷款率多年来一直控制在1%左右。信保基金与银行还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由于银行从信保基金每年获得的理赔金额达到捐助金额的4~5倍,加之不良贷款率低,且只需承担部分风险,因此银行参与信保基金的积极性很高。

由于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中小企业三方很好地实现了互利共赢,使得台湾信保基金成为世界上运作最为成功的信用担保制度之一。

风险投资体系

高风险且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更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即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而非一般性的银行贷款。因此,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国政府都鼓励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

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和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是各国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快速成长的普遍做法。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在硅谷设立了大量风险投资基金,并成立了硅谷银行,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给予强力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资金的使用应以间接方式为好。即政府不宜直接办理对创新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各项补贴,而是委托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政策性机构操作补助计划更为稳妥。

资本市场

大多发达国家均有针对中小企业上市的资本市场。美国资本市场包含八个层次,即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市场)、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的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专门为中小企业资本交易提供服务,入市标准逐级降低。美国最具成长性的企业中有90%以上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围绕发展软件产业创建了多种风险投资基金,并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前,印度有20余家证券交易所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大多数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并且,拥有大量风险投资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直接推动了印度软件业的腾飞。

财税政策支持

财税政策支持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各国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包括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的力度很大。例如,在中国香港特区一直对中小企业一直实行简单而明确的低税制,这对中小企业非常有利。中小企业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税务问题,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在经营事务上。所有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在香港近30万家公司中,大约65%的所得税来自缴税最多的800家公司,约22万家中小企业无需交税,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0%以上。

第2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从货币供给的角度看,2005年,广义货币M2的增速提高(从当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狭义货币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导致货币流动性(M1/M2)比例下降。这一指标表明,企业流动资金、社会资金供给趋紧。银行信贷趋紧与股市长期低迷形成的融资约束,已不仅表现在微观层面上,而在宏观层面上也呈现出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陷入困境,这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思路――资产证券化

打破金融瓶颈需要金融创新,创新需要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流动性,进而拓宽抵押资产来源。创新的关键步骤在于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方纳入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货币流动性将得以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两大齿轮间才会注入充足的剂,“宽货币、紧信贷”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缓。

二、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因素

1、内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财务信息公开程度远远落后于大型企业,造成市场对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满足。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及真实性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

其次,风险和成本偏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合同标的100万亿元,但是平均履约率只有50%左右),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统计,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贷款频率是大型企业的5倍,而平均贷款数量仅占大企业的0.5%,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业的5-8倍,且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远远大于大型企业,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惜贷现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视。我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

其次,资金规模有限。我国养老金制度刚起步,数额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有限,其余额占资产证券的比率仅为1%左右,加之近年来该基金支出剧增,因而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证券市场的能力有限;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余额虽大有增长,但其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不断放慢,同时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资产;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市场化、专门化的机构投资者,出于资产组合中的对债券资产的需求,证券投资基金可能成为起初试点资产证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体规模较小,不能满足资产证券的需求。

再次,准入门槛较高。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现行投资。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投资基金投资国债不得低于20%。这种规定大大限制了保险机构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资机构无法进入。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政府已经开始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高度关注,从1999年到现在了一些文件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

2、促使信用升级

⑴应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充当中小企业证券化融资的中介机构。在市场上收购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的各种无形资产,并对其进行证券化。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建这类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广泛收购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融资的资产,实现资产更加充分的组合,使各类成分的资产的风险得到最充分地对冲;另一方面,在起步阶段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地推动新的融资手段在国内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升。

⑵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在国内,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通过资产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起步阶段,不仅在一级市场上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扶持和推动,在二级市场上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动。为此,有必要建立专项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专门买卖为中小企业融资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活跃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专项投资基金,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同时吸收金融机构、大型工商企业的资金,甚至自然人的资金。国家通过制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项投资基金发展,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专项基金,壮大专项基金实力。

⑶健全信贷担保体系。为了使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保证资产支持证券享有较高的信用级别,具有投资价值,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本。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从外部对所发行证券进行信用担保,实现信用升级。在国内成立由财政部门出资的、覆盖面较广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政府组建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只是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信誉支撑,并不是借此让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失败买单。

⑷推广优先/次级结构证券,提升投资者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中小企业资产证券信用升级可采用内部增级和外部升级的方法。内部增级包括划分优先/次级结构、设立利差账户、备付金账户等;外部升级包括寻求保险公司担保、中介机构评级、要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保护局或保护基金等机构或公司。其中优先/次级结构是将发行的证券按本金的偿还次序分为两档,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证券先获得本金偿付,只有优先级证券本金偿付完后,次级证券才可以偿付本金。如果发生违约损失,则在次级本金额内的损失都由次级的持有者承担。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3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现金流管理;模式;协同

一、 引言

现金流,作为企业的血液,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很多企业一直为融资难问题所困扰,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很多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学术界、实务界及政府提出并尝试了一系列解决办法和措施。在这其中,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这一融资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应用还不十分广泛,同时有关这一模式下企业现金流管理研究还不充分。因此,本文对于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进行了梳理,并对这一模式下的现金流管理提出了优化措施,期望能为我国企业融资难及现金流管理方面问题的解决做出一定贡献。

二、 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管理的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1. 关于现金流的研究。西方国家对于现金流量及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较早,FASB在其1984年公布的SFAC NO.5中就曾指出完整的财务报表体系中应报告期间内的现金流量。同时,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现金流影响因素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丹尼森(Denison)的关于销售增长和通货膨胀压力对“现金短缺”的诱导效应研究;二是以瓦尔特(Walter)等为代表的学者对于现金流量指标在企业财务分析评价中应用的研究;三是从投融资角度对现金流与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及股利支付行为间的关系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是詹森(Jensen)的自由现金流理论,以及梅耶斯(Myers)、麦吉拉夫(Majluf)的啄食顺序理论;四是以尤金·法玛(Eugen Fama)、詹森(Jensen)等人为代表,从信息有用性视角考察了现金流信息对外部市场有效性影响,提出了具有开创性的有效性市场假设理论。国内学者关于现金流的研究多偏重于其在企业实践管理中的应用。陈志斌和韩飞畴(2002)从战略管理和战术管理两个层面分别探讨了企业如何实现对现金流的流向、流量、流程、流速、结构等方面的有效管理,以及如何通过流程的改造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和效益。

2.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对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不同的学者侧重点不尽相同。以Santomero(2000)为代表的研究从银行等金融中介出发,认为供应链与金融中介服务的结合使得金融中介能够通过降低成本或者拓展服务品种等途径获得巨大的增值空间;Michael Lamoureux(2008)则强调核心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作用,提出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对资金的成本和可得性系统优化的过程;Aberdeen(2007)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关注嵌入供应链的融资成本和结算成本,并构造出供应链成本流程的优化方案。国内学者中夏泰凤(2011)则通过构建数理模型,从模式收益分析、弱化信息不对称、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等方面阐述了供应链金融在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问题上所具有的优势,并以此框架为蓝本提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仓储服务模式。

3. 关于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管理关系的研究。有关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管理关系的研究,Gonzalo Guillen等(2006)提出,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通过对企业的运作、现金流融通与管理的作用以增加整体收益。该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Wesley S. Randall和M. Theodore Farris II(2009)基于案例演示的研究,表明强化的供应链金融管理能够通过现金流量和共享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以减少财务成本的供应链。国内学者冉辉(2009)认为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管理间存在着互相促进的关系。全流程的供应链融资在满足不同企业多样化需求同时,更有助于企业物流和现金流的高效管理,从而实现企业融资业务的良性循环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良性循环。

4. 国际国内研究现状的总结。从上述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供应链金融、现金流管理方面的研究已认识到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已经离不开供应链金融的应用以及现金流的有效管理,并从企业及银行等不同角度讨论了具体的应用模式和管理方法。然而以往学者特别是国内学者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多是孤立的看待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量管理,在对供应链金融基础上的现金流管理的研究还不充分和深入。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于供应链金融基础上的现金流管理的研究以弥补上述不足,为供应链金融以及相关现金流管理模式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 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企业现金流管理的模式梳理

1.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处于上游的企业将赊销过程中产生的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而获得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账龄的短期贷款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对象是那些在商品销售阶段存在资金短缺的企业,这些企业资信水平通常不高,因而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传统授信渠道获得贷款。而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通过对核心企业的债权的转让,银行因获得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物而降低了信贷风险,也就愿意提供短期信贷给企业,这样一来企业面临的资金缺口就可以得到弥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避免了上游企业因应收账款未收产生资金占用,提高其现金流的管理效率,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循环和价值最大化进程。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各参与主体,包括债权企业(上游企业)、债务企业(下游企业)及银行间联接成了一个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债务企业以对下游企业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了授信;上游企业向银行等及金融机构还款的资金来源是应收账款的变现,因而当上游企业在还款方面出现问题时,下游企业需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这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在整个体系中扮演反担保人的角色;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借款人及下游企业作为双重还款保障,其最大的坏账风险不再是传统授信业务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而是下游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换而言之,也就是整个供应链体系的竞争力。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企业对于现金流的管理需要从整个供应链角度考虑应收账款这一重要因素的影响。上游企业在赊销过程中,需要考虑下游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及往来关系,关注对于其对下游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能否作为抵押通过这一融资模式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短期信贷。同时,通过这一融资模式获得信贷的上游企业要提前做好信贷偿还的资金准备,以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才能更好的维持与下游核心企业的关系。下游核心企业同样需要关于应收账款因素对于现金流的管理的影响,避免因上游企业不能及时偿还信贷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追索责任,而给企业现金流造成冲击。

2. 保兑仓融资模式。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保兑仓融资模式,是指在销售方(上游核心企业)同意回购的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担保,在取得提货权前提下,向下游企业授信的业务模式。这一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需要向销售商垫付账款,同时又存在资金短缺的下游企业。在该模式下,下游企业通过支付预付账款的形式从上游大企业购买原材料,然后将原料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逐笔缴纳保证金分批提取原材料。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负责质押物的监管和运输工作。

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下,下游企业通过核心企业的回购担保获得了信用增级,提升了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分批付款的模式也减轻了下游企业因订货而面临的巨大资金压力。上游核心企业也能够从这一模式下获得诸如提高销量、扩展市场、降低存货占用成本等好处。同时,物流企业通过参与这一模式可以扩展其业务范围增加收益。因而,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下,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扩大客户资源增加收益,其他几个参与主体也能从中各取所需,获得好处。

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下,企业对于现金流的管理需要从整个供应链角度考虑存货这一重要因素的影响。上游生产企业应当从供应链整体竞争力出发,通过增强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加速存货的周转,降低存货对于资金的占用。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过多依赖于银行信贷,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应收账款的减少也将保障的资金的回笼。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则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融资便利盘活现金流,集中订货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更易获得银行信贷解决资金短缺;另外,对于销售存在季节性差异的产品,可以通过反季订货,在避免旺季资金紧张的同时可以提高企业利润。

3. 融通仓融资模式。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通仓融资模式,是指生产企业以流动资产作为质押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并以此作为担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短期信贷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存货或半成品的企业。在供应链的背景下,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担保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因而生产企业能够以流动资产作为质押品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避免生产中断的窘境。在这一融资模式中,第三方物流公司扮演着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相互融通中介的重要角色,负责存货存储、价值评估和监管等职责。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融通仓融资在使企业获得短期信贷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减少了存货对于现金流的挤压,实现资金的周转和产品的再生产,提高现金流管理的效率。此外,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赢得了客户资源,扩大的经营规模能够使得仓库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配置,这将进一步增加其经营利润。融通仓融资模式下,企业对于现金流的管理要立足于资金流与物流相互拉动、盘活这一核心理念。企业(特别是对于产品附加值大、发货频率高的企业)在协调管理好融资、流通、仓储三者关系下,能加速货物的流动、减少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营运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

四、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企业现金流管理的优化对策探讨

1. 转变各参与主体思维,形成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单一客户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而,供应链金融业务下的各参与主体首先要转变过去单一主体的经营思维,学会从整个供应链角度去思考和寻求解决现金流缺口、提高现金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办法。各参与主体中,核心企业观念的转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受到过去传统经营理念和文化的影响,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可能认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下,企业往往需要为其他企业提供偿债担保,这无疑会增加自身的风险和责任,因此核心企业对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意愿并不强烈。这种保守和不积极的心态正是基于单一经营主体角度,忽视了当下企业间的竞争已逐步转变为供应链间的竞争,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的一环,仅通过自身努力孤军奋战已经很难取得竞争优势;相反,依托于供应链体系,核心企业以身作则盘活整个体系,其自身必将能从整个供应链的优化提升中获得巨大收益。其次,供应链上其他企业在理解应用供应链融资业务,成为直接受益者同时,应当认识到环环相扣的业务模式下,只有规范化的经营和管理才能赢得核心大企业的信任,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从供应链服务者角度出发开展业务,并积极拓展新模式才能赢得客户和市场。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经营理念不应局限于传统的仓储运输业务,而应当寻求与企业及银行等主体合作拓展诸如估值、担保、监督等业务。

2. 构建供应链金融下规范化的现金流管理体系。尽管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我国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然而由于其引入的时间较短、各参与主体对其缺乏正确的认识,目前基于这一模式下的现金流管理缺乏规范性,因而导致了企业对于现金流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并不理想。专业化、规范化的现金流管理体系的构建无疑将为上述问题的解决以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而这一规范化体系构建需要建立在各参与主体积极协作的基础上。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可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为现金流管理体系的逐步规范化起到牵头引导作用;核心大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化的改进方案,在完善自身管理体系的同时督促其他企业积极整改;供应链上各企业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的问题以及核心企业的整改意见,需要积极配合,结合自身实际规范企业现金流管理;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协助供应链金融下现金流量管理体系的规范化进程。即按照银行金融机构牵头、核心大企业主导、其他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的思路构建规范化的供应链金融下的现金流管理体系。

3. 做好控制措施,共同防范风险。供应链金融改变了过去单一主体的信贷融资模式,会涉及上下游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的多个主体。而较多的参与主体及较长的信贷链条无疑会使得传统业务中即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会进一步被放大,一旦其中的一环出现问题,必将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转。因此,对于供应链金融下的现金流管理的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核心企业以及其他企业首先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贯彻到日常经营管理实践中去,以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而,单个主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无法应对整个供应链体系的风险。企业在做好自身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与其他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物流公司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优化风险控制流程和措施以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效益和效果;第三方物流公司需要积极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质押物的验收、价值评估、监控等工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从供应链营运状况、交易质量等多方面综合评价信贷风险、严把准入机制,避免不合理的业务给自身及供应链其他主体造成负面冲击。

4. 政府主导,建立供应链金融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供应链金融下的现金流的管理自然离不开信息化工作的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下,各主体紧密关联、业务环环相扣,经营管理活动越是一体化越需要及时相关的高质量信息。然而,目前各主体信息标准不统一、配备设施不完善、协调能力差等问题的存在,却严重制约了各主体的决策效率和效果。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一个集成的现代化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的建立,但考虑到平台的研发建立成本高、风险大,单凭企业难以实现。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破解离不开政府和政策的支持,相关部门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积极寻求高校、科研机构的帮助,提供资金支持,开发出适合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于这一现代化平台,供应链上的各参与主体能够及时实现信息共享,这无疑将有效促进整个供应链现金流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志斌,吴玲玲.中国企业现金流运转状况分析——基于金融危机的冲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3):58-66.

2. 鲁其辉,曾利飞,周伟华.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的决策分析与价值研究.管理科学学报,2012,(5):10-18.

3. 王婵.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07.

4. 谢世清,何彬.国际供应链金融三种典型模式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4):80-86.

5. 夏泰凤.基于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研究.浙江大学,20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现金流价值创造与风险显现嬗变机理研究”(项目号:70972039);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基于GFS与政府会计体系融合的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价统计研究”(项目号:2012LY176)

第4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关键词:经济衰退 船舶制造企业 多元化融资 对策

一、经济衰退下船舶制造企业的现状

2008年源自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快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并最终波及到世界实体经济,全球经济不景气,大量工厂倒闭、工人失业,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持续减缓,世界经济贸易量急速下降,全球大量船队无货可运,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持续暴跌,世界航运市场急速下滑。新造船市场需求急速下降,订单承接减速减缓,大批船企遭遇撤单,一些船企频临倒闭。

船舶制造业是个周期性行业,与经济周期联系紧密。造船市场在从2003――2008年持续了长达5年多的超预期兴旺后,市场充斥着泡沫,船市供过于求的现象严重,在这次全球经济衰退下,船舶制造业面临重新洗牌。船舶制造业是高度资本密集型产业,资金链容易断裂,船企由于接不到新的订单,预付款减少,现金流下降。在没有后续资金流人的同时,此前的订单还要继续生产,消耗依然继续,船企手上的货币资金会越来越少,最终陷入困境。一直以来,我国船舶企业多以银行信贷的传统形式融资,但全球经济衰退后航运市场不断下滑,船东亏损加剧,造船业风险上升,全球众多银行流动性紧缩,大幅削减了船贷规模。目前,全球知名银行中仅有10几家继续活跃于船舶融资领域,但也大幅提高了贷款利率,并附以苛刻的融资条件,船舶制造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舶制造业融资渠道分析

(一)政府补贴贷款

政府补贴贷款实质上是政府为扶植本国的造船业实行的财政补贴办法。政府提供定息的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以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的形式实现,同时,政府还为在本国船厂订造新船的船东的私人贷款提供担保。

买方信贷是针对船东的信贷,将贷款以优惠条件直接放给船东,船东通过担保,得到银行贷款后向船厂支付船价,这样船厂就可以从订造船舶的船东那里分期得到现金付款,用于支付船厂造船的各项支出。卖方信贷是贷款给船厂,船厂通过降价或提供优惠的方式把这一收益转给船东。即由船厂或原船东向银行申请贷款造船,船价则由买方取得银行担保,分期将本息付给卖方银行,这是国际上常用的买造船融资方式。

政府贷款期限长、利率低,但贷款对象多为大型国企,中小船舶制造企业难以获得这种优惠贷款。同时,这种贷款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企业很难把握融资主动权。

(二)商业银行贷款

这是目前最普遍的船舶融资方式。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以贷放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或既定的市场利率为基础,其利率高于政府补贴性贷款利率。我国招商银行率先在全国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先后推出了企业船舶抵押贷款、企业船舶按揭贷款、个人船舶抵押贷款以及在建船舶抵押贷款业务。同时,也办理出口买方和卖方信贷业务,为船东提供中短期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企业的资信很重要,银行为了降低放贷的风险,通常需要船东以船舶或其他财产做抵押或担保,船东向商业银行贷相当于船价一定比例的款用于支付船款。贷款额随着造船市场和融资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船舶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在船舶市价的60%――85%之间。

商业银行贷款来源丰富、手续规范且相对简单,但成本较高,担保要求严格。经济衰退时,银行银根收缩,这种融资方式的门槛不断提高,银行对贷款人的资信审核要求严格,贷款附加条件苛刻,中小型船舶制造企业难以获得贷款。2009年随着船舶市场下滑,船价大幅下跌,很多用作抵押或担保的船舶重新估价后达不到担保要求的资金比例,大多船企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银行要求补足担保金额。一些资金困难无法补足金额的船企将面临违约带来的种种问题。

(三)船舶融资租赁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从造船厂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船舶,享有船舶所有权,并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在融资租赁到期时,出租人将船舶无偿转让或按残值出售给出租人,这就使得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实质上是给予承租人长期信贷的信用方式,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船舶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船舶抵押以及受让保险收益、租约权益和船舶收益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提供境内或境外的融资租赁贷款,为出租人提供用于购买船舶的贷款。船舶融资租赁是国外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以使用设备为目的的简单融资租赁。

(四)证券融资

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融资,通过此种方式得到的资金长期且比较稳定,但进入证券市场门槛较高,只有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采取此种融资方式,中小船舶企业进入此市场较困难。

股票可以在境内外上市,筹集范围广,但因为航运业被看作是风险大、周期性强、投资回收期长的行业,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债券融资减少了银行作为中介人的中介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但这种融资方式是在负债经营,因而发行债券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如果负债率偏高,企业的债息负担过重,一旦航运市场不景气,运费率低,造成入不敷出,企业将濒临破产的边缘。

三、船舶制造业多元化融资的对策分析

(一)发展在建船舶抵押登记业务,拓宽融资渠道

船舶建造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建造一艘现代化的大型船舶,常常需要上千万甚至上亿美元资金。融资环节在整个造船市场的运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融资需要担保。我国大多数船舶建造企业规模小,资产负债率高,难以提供可供抵押担保的巨额资产,寻求其他企业或担保机构不仅困难,而且担保费用也相当可观,有些担保机构还需要提供反担保,担保问题成为制约船舶建造业发展的症结之一。2009年6月9日,《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登记行为,这意味着我国船舶企业手中在建船舶将真正成为解决其自身融资困境的一个砝码。各地海关局应为船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尽快为企业办理抵押登记。

(二)推动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

船舶融资租赁是国外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快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有利于扩大船舶制造企业的融资渠道。民生银行是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首批获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银行之一。2008年8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级社(ccs)、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18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融资租赁业务。

(三)仿效德国KG计划。发展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德国通过实施KG船舶融资制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国内船舶建造,帮助国内航运公司建造船舶筹措资金,并对投资者提供相当的税收优惠。KG是典型的船舶基金机构,基金的发起人投入少量的自有资金,然后通过募集的方式吸引有限合伙人的资金,发起成立1家专门拥有新船的KG公司。KG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的投入和银行贷款,订造新船,再租给航运公司。新船投入运营后的收益,在支付运营成本和偿还贷款后可以分红。KG基金是封闭式基金,一旦有限责任股东的股份认购完成后,将不再有新的投资者加入。

2009年4月我国第1只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一中船产业投资基金成立。2009年6月11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与招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当前已获批复的产业基金中唯一一支进行船舶资产投资及相关领域股权投资的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发起人为总部设在天津的中通远洋物流集团公司,由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基金管理人。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借用船舶资产的收益性,通过其灵活的金融资产组合,加速了船舶基金在“货币―资产―金融产品―货币”之间的转换和流动;同时,基金通过吸收社会资本的加入,根据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做出重新的定位和投资组合,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适时适当扩展基金规模。它突破了一般债权性资金在投资领域的局限性,成为支持产业发展的长期、低成本、专业、稳定的资本来源。

(四)加强企业之间的联营

一些大型的班轮公司为了避免恶性竞争,扩大经营规模进行联合经营,联盟企业之间通过合并、收购控股、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2009年6月25日,浙江最大的民营船企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与大新华物流达成协议,大新华以32亿元获得金海湾船业50%的股权,作为合作条件,大新华物流公司将向金海湾提供30艘散货船订单。大新华的入股,使金海湾船业获得了新的订单和充裕的资金,缓解了金海湾船业的融资压力。

第5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 信托 融资 优化

国内房地产信托发展现状

(一)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房地产信托,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种投资方式,对于融资者而言,是一种金融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是信托模式中的一个分类。信托作为一种制度,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尤斯”制,即用益设计。用益设计自13世纪起开始流行于英国民间,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当时英国封建法律制度对土地等财产的移转和处分所加的限制和负担(崔明霞、彭学龙,2001)。1822年,美国的农民火灾与保险公司开始兼营以动产和房地产为对象的信托业务,后改名为农民放款信托公司,成为美国最早出现的一家信托公司。

我国金融机构早在100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参与房地产公司的开发经营活动。我国的信托业始于 20世纪初的上海。在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当时由于体制以及政府调控原因,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出现了重叠,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是当时国内信托的主要业务内容是执行了贷款的一部分功能。在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行业先后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在1982-1999年之间,先后进行五次信托行业清理整顿主要是围绕信托业务的总量规模,信贷收支平衡、货币发行量控制为核心内容展开的(曹芳,2011)。随着国内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信托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即《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信托业务在我国金融体系的地位正式确立。

(二)信托的基本概念以及特征

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这一定义中,指出了信托一个明显特征,即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受托人运用的委托人委托其财产权,这部分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受到债务问题或者其他财务问题时,这部分财产是不用于清偿委托人的债务,所以信托在这一层面上而言,可以起到很好的家族财富传承作用。这也就是信托的独立性特征的具体体现。

信托的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用。信托本身是一种契约关系,是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的信托,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

信托财产及信托财产的转移是信托成立的基础。委托人在于受托人订立信托契约合同时,应该伴随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交由给委托人进行保管、投资升值,财产权则转移到受益人。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

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现状分析

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与房地产信托很相似的是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也是近年来房地产融资创新方向讨论较多的一种方式。但在目前,国内市场上还没有一款真正意义上的REITS产品。

(一)房地产信托市场的产品类型

房地产权益投资型信托,房地产融资企业将持有的物业作为信托财产,以物业自身的日常租金或经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

房地产抵押贷款型信托,房地产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款,并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现房折价抵押,房地产公司产品到期后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本质上仍是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模式的延续,但资金来源为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并且就一般市场情况而言:房地产公司优先选择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时间长、融资成本低。公司本身资质或者其他贷款条件没有达到银行要求时,才会选择信托公司进行融资。

房地产股权投资型信托,信托公司通过收购或增资获得房地产公司股权,在约定时间由项目公司或其他公司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在能够选择其他融资方式时,不愿意选择股权融资,其中涉及到股息分配以及股东权益变动等一系列情况(胡挺、薛杰文,2011)。

(二)房地产信托融资案例分析

1.权益投资型房地产信托案例。案例基本情况:国际商贸城A,项目规划占地3000亩,总投资额95亿元,建筑面积共300万平方米,包括市场、办公楼、酒店、公寓、住宅、仓储、物流、厂房等设施。项目公司通过X信托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2亿元,信托期限为2年,预期投资者收益为9%-10%。信托收益来源为:X信托受让商贸城项目收益权获得的项目收益款及处分该项目收益权所形成的收益。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独资设立天津国际商贸城A有限公司运作该项目。

在该案例中,权益投资型房地产信托融资涉及到贴现率的问题,公司将未来持有的对天津国际商贸A的受益权作为还款来源。一方面,能够筹措到目前项目所需款项,减轻公司现金链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司能够有效将目前所积累的负债转移到未来,实现公司的负债经营发展。

2.抵押贷款型房地产信托案例。案例基本情况:公司A于2010年12月以16651万元的价格竞标获得位于X地面积为3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现A公司正致力于酒店的开发建设,该酒店拟于2013年初对外试营业。 为此,A公司向X信托公司申请35000万元项目贷款,用于酒店的开发建设,融资期限12个月,融资金额为3.5亿元,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分为三级,8.5%-9.5%之间。

其中,项目的抵押物为A公司合法拥有的酒店在建工程以及B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据某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出具的预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值总额约61625万元,其中:酒店在建工程预估价值约35689万元,B项目用地预估价值约25936万元,抵押折扣率约5.7折。

该公司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采用合资形式,三个母公司分别出资45%,15%,40%。注册资本为5亿元,财务指标如表1显示。

其中,资产负债率(Debt Asset ratio)是指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率的高低意味着有不同的意义。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率说明了借款偿还风险的大小程度。从股东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率不同意味着利息支出,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意味着资产收益能否大于利息支出,也就意味着公司实际利润是否为正。从经营者的立场来看,资产负债率偏低或者偏高都有可能在经营筹款时遇到问题。如果资产负债率偏高,企业经营筹款时债权人会提高戒备心理。如果资产负债率偏低,说明企业发展速度已经放缓,利用债权人资本经营的能力有所降低。

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是一个存量与流量的相对概念。流动比率是指,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变现。

3.股权投资型房地产信托案例。案例基本情况:X信托公司筹资4-4.98亿元资金向苏州A置业股权投资和增资,增资完成后信托计划将直接持有项目公司80%-83.28%的股权,剩余股权质押,进而达到实际控制项目公司100%股权。信托资金专项用于A苏州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本项目拟售物业面积79500,包括:商业街、酒店公寓、超高写字楼、巅峰豪庭,预计可实现销售回款20.04亿元。开发商拟持有物业面积88000,包括:购物中心、奢华酒店、会所,按照当前市场估值不低于35亿元。

X信托公司在取得实际控股权之后,派驻董事将以控股股东身份向项目公司派驻两名董事,参与项目公司的后续管理,对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同时,设置监管账户:受托人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全程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信托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工程按时完工。印信管理:项目公司的公章、主要资产权属证书等重要法律文件,由X信托公司进行保管。

(三)案例对比分析

进行受益权投资型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2.7亿元,截至2011年3月底,A公司总资产312.24亿元,净资产87.02亿元。进行抵押贷款型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股东分别为三个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8789亿元。进行股权质押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股东结构为个人以及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大股东个人本身为信托计划提供无限担保责任,该公司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所以从房地产融资背景来看,案例中的小型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中股东背景为个人居多,担保能力相比于公司股东较弱,在增信措施较困难的情况下,选择股权质押。对于一般中小企业的房地产公司以及房地产项目公司,选择质押或者受益权受让的居多。

从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机会成本来分析上述案例中三个不同房地产公司选择融资方式的特点。机会成本的大小有很大程度上取决为融资时需要提供的增信措施,这些增信措施一般都分为融资方股权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土地使用权质押、股权质押、受益权或者收益权质押等。其中,案例中通过受益权融资的房产公司的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其次为进行质押融资,最后为进行股权质押的房地产公司。从实际情况分析,通过股权融资会给融资方带来管理、实际股权等各方面较大的变化,对于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发展、决策,融资方房地产公司都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影响。所以,只有在上述两种方法不能进行融资或者实现不了预期融资数额的时候,房地产公司才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从房地产公司的视角出发,房地产公司进行项目受益权融资是对房地产公司而言,融资成本以及机会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一般都是以该房地产项目公司需要融资的是未建或者在建工程,以这些工程的预售或者销售款来进行融资本息的偿还,既不影响公司的其他项目工程的销售也是提供了现有公司资产的最大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自身所有承担的风险也是最小的。然而,对于质押融资,房地产公司一般将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或者房地产项目作为质押物,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只有在融资方房地产公司不履行支付本息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对质押土地的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这之前,融资方房地产公司还是对土地有占有、收益的权利。

结论

综上所述,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偏好特定的融资方式。融资方式的选择,与房地产企业的股本结构、资金实力、所处不同的经营阶段都有直接关系。一般而言,资金流转量充沛、股东背景有若干个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偏好于抵押贷款和权益投资,股权投资由于融资方式产生的后续影响明显大于前两种融资方式,所以其作为最后的选择。在权益融资与抵押物融资之间,现金流相对紧张的公司一般偏好选择权益融资。因为权益融资与抵押物融资相比,权益融资涉及到贴现率,公司以未来的房地产项目作为还款来源的保障,有将债务滞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崔明霞,彭学龙.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4)

2.曹芳.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现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6)

第6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国家统计局新近公布的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4%。这个增速虽然符合市场预期,但已创下六个季度新低。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实际困难会更多。

今年以来,不断有在一线工作的各方面人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一个同样的问题——小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在加大、融资成本在上升、亏损面在扩大。

每每遇到国家信贷收紧,首先受到冲击甚至遭受毁灭性打击的往往是小企业。如何从根本上构筑通畅与稳定的融资渠道,成为长期困扰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现实难题。

小企业融资难

源于信贷资源稀缺

银行信贷规模受存贷比限制;银行向小企业放贷的成本与风险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要高;在政府的职能范围内,撮合银行与小企业合作的能力也有限。这些原因共同导致小企业融资难。

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何以成为一个久攻不克的难题?对于银行而言,有其苦衷:一方面,银行信贷规模受存贷比限制,有限的信贷资源供给总是无法满足庞大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向小企业放贷的成本与风险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更不用说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而言往往更高。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的劣势是明显的:规模小、资产少,内部治理和抗风险的能力弱,银行向其放贷时信息不对称又不具规模经济,无力还贷时政府出面协调与救助的概率低等。

在银行信贷资源供不应求,在股东回报率、贷款不良率对于银行尤其是已经上市银行的约束力不断增强,以及在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管理要求日趋严格的情况下,银行优先向相对而言风险小、收益高的大中型企业配置信贷资源自然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

换个角度讲,这也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为什么多年来政府对发展小企业的重视程度如此之高、出台的政策举措如此之多,但实际成效却总是那么不能令人满意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的职能范围、对撮合银行与小企业合作的能力是有限的,有形之手终究替代不了无形之手。

说到底,无论是银行还是小企业,它们作为市场利益主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只要银行信贷资源稀缺,只要小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的劣势得不到明显改善(包括政府对待不同企业无力偿付银行贷款时往往多救助大户而少救助小户的不公平做法得不到改变),那么,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必定客观存在并将持续下去。

化解融资难

要坚持多管齐下

化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着力做到三点:一是,政府设置且必须能切实执行、相对略高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二是,地方政府可建立覆盖所在地区所有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风险资金池;三是,政府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性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有效化解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路径需要综合设计,应该坚持多管齐下。基本要点如下:

首先,路径方案设计上必须坚持创新、效率、公平的原则。

创新,意即摈弃过时的观念和低效的做法。其中包括要改变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在银企之间乱点鸳鸯谱、“拉郎配”、充当“和事佬”等不符合公平竞争、自主选择、“自由恋爱”等市场法则的做法。

效率,意为信贷资源的配置,必须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坚决避免不必要非理性的政府行政性直接干预。

公平,意指政府应在充分尊重银行等金融机构、小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着力发挥对“市场失灵”的弥补作用,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配置普惠性的“公共产品”。

其次,信贷资源供应主体构建上要鼓励创新,形成专业化的多元主体格局。在继续挖掘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潜力的同时,重点鼓励并大力支持更加契合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业性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专业性类金融机构在解决至少是有效缓解广大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方面,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挥出越来越大、不可低估、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三,政府在制度安排和风险管控上要配套跟进,理性支撑。政府与企业按职责定位各司其职。企业(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广大小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自由发展。政府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秩序稳定等方面出发,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就化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包括政府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可以在顶层明确设置并且必须能切实执行、相对略高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政府以此引导而非强制银行向小企业放贷,以示对小企业这一市场竞争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爱和理性化扶持。

二是,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并且规范运作、覆盖所在地区所有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风险资金池。这个资金池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其功能在于为所有小企业融资增信,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较好地对冲其向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有效消除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竞争信贷资源方面的先天劣势。

三是,政府对于在融资市场行业细分中产生、与银行错位发展、在小企业融资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性类金融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和行业管理,采取风险管控与政策扶持并重的策略。对于达到一定规模且运行规范稳健的机构,应该通过适当提高其向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融资的杠杆率,允许其税前提取坏账准备金等规范渠道和理性做法支持其健康发展,为根本性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奠定坚实基础。

化解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一个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系统性工程,以上这些要点并非是充分条件,但至少是必要条件。即便如此,也仍然需要政府部门、各类金融机构、整个小企业群体的有机配合与共同努力。

第7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关键词:物流园区;物流金融;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23 -02

目前,我国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已有一定发展与进步,但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服务范围和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园区内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处理,让企业提前获得现金流,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缓解资金短缺和周转压力。企业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很少有中小企业作为发起人。

因此,本文将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相结合,提出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利用这种新型的物流金融模式,提升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服务的能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思路。

一、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的现状

我国物流金融的融资主体较单一,大多以银行为主体开展物流金融。近年来,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渐活跃于物流金融市场,也有越来越多的物流园区重视物流金融业务。总体来说,我国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很多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是空白的。目前,物流园区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业务:保险是物流园区开展较早、较多的一种业务模式,物流园区通过收取佣金获得利润。2.小额贷款业务:一般是通过成立小额担保公司,将资金充足企业的闲散资金筹集在一起,对物流园区内资金短缺的企业实行放贷,但这种融资方式并没有与物流园区业务相联系。3.代收货款、运费业务:属于物流金融结算类业务,运用各种结算工具为融资企业提供服务,常见的主要有垫付货款、代收货款、承兑汇票三种业务类型。在结算类业务中,直接获益者是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主要协助物流企业进行风险控制。4.物流金融授信业务:分为委托授信模式和统一授信模式。委托授信模式,是指金融机构将质物的运输、仓储、价值评估以及整个流程的风险监控等全部外包给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协助金融机构选取符合信贷条件的融资企业和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统一授信模式中,金融机构不参与信贷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直接授予规模较大、信用度较高、经营业绩与经营状况良好的物流园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再由物流园区向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负责贷款前后全部环节的活动。

以上是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主要的几种模式,随着物流金融实践的发展,我国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种类不断增多,服务水平也有所提升,但从以上业务中可以看出,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方式基本是间接融资方式,而没有协助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帮助企业调整资产负债比例、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

二、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流程

本文中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是指,以物流园区作为发起人,整合园区服务范围内各条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收入的基础资产,汇聚形成资产池,将其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然后由SPV以购买的组合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由证券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这是一种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选择资产类型,构建基础资产池。中小企业可证券化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具体项目、知识产权。物流园区作为发起人,根据中小企业可证券化的资产类型,以供应链为单位,对各条供应链上的证券化资产进行筛选、整合、归类,形成类型一致的基础资产池。

2.出售基础资产池,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物流园区将基础资产池真实出售给发行人SPV,并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SPV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进行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增级。

4.律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基础资产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意见、专项计划设立的融资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的审计意见。

5.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进行证券承销,承销机构受托后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并将承销收入即投资者购买证券所得资金汇入SPV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由发行人将证券出售收入转给发起人即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根据不同企业的基础资产状况实行资金分配。

6.发行人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现金流和资产分别委托给受托人和服务人进行管理。受托人负责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服务人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将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汇给受托人,受托人再将未来现金流收入汇入发起人账户。

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作流程图如下:

三、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特点与风险分析

(一)模式特点分析

在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中,物流园区通过对供应链上企业产生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出租收益等可证券化资产进行整合,发起企业集群资产证券化,并利用园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间的交易数据、信用数据进行风险监控。因此,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基础资产和信用水平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单个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很难实施。集合资产证券化是基于每条供应链,将多个中小企业零散的基础资产打包组合,从而实现资产证券化操作。

2.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多条供应链上的多个中小企业,这种具有真实贸易基础的资产,降低了证券化风险,同时,广泛的资产来源也有利于分散风险。

3.物流园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能够实现对中小企业集中的统一管理,准确、及时的掌握中小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交易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风险防范与控制。另外,物流园区能根据资产池中各中小企业的基础资产贡献率,合理分配承销收入,避免纠纷。

4.SPV是长期存续的实体,能够实现多宗销售的交易模式,可从物流园区多次购买资产,从而形成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二)模式风险分析

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风险:对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市场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尤其是在基于供应链条的集合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某个行业的衰退,导致与该行业相关的整条供应链上贸易需求减少、资产状况恶化、基础资产受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如资产债务人拖欠债务,证券化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的评估、信用评级、专业机构出具意见书等环节都可能存在欺诈风险。

3.道德风险:主承销商在承销业务中没有明确的职责规定,一般不参与资产池的尽职调查,放松对风险的防制。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和利益不对称,发起人可能故意隐瞒负面信息和风险。

4.集合资产证券化的管理风险。由于涉及到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产、资金等方面集中统一的管理较难,服务人和受托人容易出现管理失误。

5.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完整导致的合同效力、合同纠纷问题等。

四、结论

本文提出的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一种理论假设,还没有付诸于实践。但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实践操作中必然存在一些风险,如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证券化资产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合同的法律风险等。物流园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融资企业的资格审核与管理、规范质押物或基础资产的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从而降低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提高融资效益。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也是对现有物流金融模式的一种创新,既有利于物流金融规范化操作、降低融资风险,也扩大了服务范围,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对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宋华. 供应链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李毅学,汪寿阳,冯耕中. 一个新的学科方向――物流金融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综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01): 1-10.

[3]石永强,熊小婷,张智勇,杨磊. 物流园区发展物流金融的模式研究[J].物流技术,2012,(12): 41-44.

[4]罗佳宇.基于物流园区发展物流金融模式的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02): 43-44.

[5]蔡晓慧,余静文.产业集群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实证分析[J].企业经济,2013,(07): 73-78.

[6]曾鸿志,黄思明.基于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企业经济,2012,(12): 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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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关键词] 内源融资 外源融资 股权融资 融资偏好

企业融资方式分为两种: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留存收益和折旧进行的融资。对企业原有股东来说,内源融资的收益不用与其他投资者分享,不会造成对股权的稀释,而且利润转投资有助于企业资产的增值,股价上升,股东可从资产增值中受益。因此,内源融资是最优的融资方式。它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资金来源。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受不合理的税负差异和折旧制度的影响,企业的留利偏低,非常低的留利又通过各种手段流失,造成我国企业能用于投资的保留利润非常有限,长期以来造成企业内源融资的匮乏,外源融资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外源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企业的融资过程就是资本的使用权、收益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等权责利的重新界定和配置的过程。不同的融资方式对各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不同融资结构下的公司治理

张维迎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安排的一个抽象概括。而股权和债权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由于对企业表决权的不同作用,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如果企业以股权的形式对外融资,则股东成为企业的实际投资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股权融资的治理通过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来实现。

债权融资作为另一种融资渠道,虽然不会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但其在本质上却内含着控制权的配置问题。而且债权融资较股权融资相比具有自身的一些优点:(1)降低资本成本,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管理者持股水平的增加将使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激励管理者按照股东利益行动,减少成本,增加公司价值;(2)盾税作用。修正的MM定理将企业所得税引入MM定理中,该理论认为:由于利息税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却存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问题,因此,债权融资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企业的价值,负债越大,企业的市场价值越大;(3)减少自由现金流,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当企业拥有较多的自由现金流时,由于股利政策缺乏法律约束力,企业的管理者宁愿把自由现金流浪费在一些低收益的项目上来追求企业规模扩大而带给他的各种金钱,非金钱受益的欲望。而负债经营,却使管理者背上“按时依约还本付息”的法律承诺。如果管理者违约,企业一旦破产,其将丧失在位的一切利益。因此,固定的利息支付,减少了经营者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和限制了经营者的在职消费。

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的诸多优点以及它对资本市场的较为宽松的要求,使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外源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也是资本不发达国家一个最好的融资方式。但我国的企业融资却热衷于发行股票与上市,且这种趋势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继续上升,而对债权融资反映消极。

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特点

1.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偏低。Rajan和Zingales对西方7国的资产负债率进行了研究,得出这7国采用资产负债率计算的财务杠杆水平平均在54%~73%之间。童勇(2004)对我国1996年以前在沪深上市的其中有代表性的249家公司进行研究,发现1997年~2002年的这一比率平均大约在47%。因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水平是偏低的。

2.我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中表现出典型的“轻债券重股权”的特征。我国股权融资一直持续较高水平,平均达到总筹资的60%,1998年、1999年有所减弱,2000年股权融资比例又有上升。据统计,从1987年~2002年的15年间,我国正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约2000亿,而从1991年~2000年的10年时间,股权融资总额超过5000亿,而在已发行的企业债券中,拥有股权融资渠道的上市公司进行债权融资的比例只占直接融资的28%。

3.股权融资中配股成为其在融资的首选方式。由于增发新股的审批比配股更为困难,配股成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首选方式。由表中可知,从1993年~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通过配股筹集资金在A股中所占比例平均在38%左右,由于200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2002年~2004年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比例平均也在33%左右,而且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大多会提出配股方案。例如符合2000年配股条件的143家沪市上市公司中,近3年没有进行配股的公司仅占10%左右。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

三、造成外部融资结构的原因及其分析

1.我国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公司由于其严格的限制,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一旦上市,股权融资便成为其“圈钱”的手段。我国公司股票中的国有股、法人股由于不能上市流通,引起了过高的市盈率。而且我国的股息率是很低的,上市公司往往采取各种手段不分配或者少分配红利,股息支出成本很低,而债权融资却有固定的利息支出,使其成本远高于股权融资。

2.由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缺陷,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有较大比重,但又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从而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另外股市价格存在严重的人为操纵因素,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使经营者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而债权融资较股权融资相比,具有强制的偿还性,否则,企业一旦破产,经营者就会丧失其在职利益和声誉,所以一般的管理者都偏好于股权融资。

3.我国存在着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而且审批环节繁琐,企业不能自主决定债券的利率、期限和金额。而且我国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估机构,使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债券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另外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对利息征收利息税,使投资者的收益大为降低,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4.较配股相比,我国增发新股的法律出台较晚,而且其成本高于配股。另外,配股由于其对象是原有股东,不会造成控制权的转移,因此,配股成为投资者的一种融资偏好。

四、政策建议

随着央行的多次调息和通货膨胀的出现,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实际出现负利息现象,但是存款总额仍居高不下,给企业进行筹资以广阔的空间。当前我国企业应该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而且直接融资中适度发展债券融资,以符合我国居民普遍的较为保守的理财观念。这样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减轻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来自股票市场的监控减少了企业对银行事后的“敲竹杠”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对企业的信息资源优势,加大对企业的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以弥补市场监督的不力。具体措施如下:

1.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使我国的公司治理出现了严重的行政干预色彩,而且上市公司中占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东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是持股要达到一定数量,但由于上述原因使资本市场难以取得接管所必需的股权,公司接管成为不可能,从而不能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应该通过配售、回购、协议转让、拍卖及股转债等方式适当减持国有股,同时增强市场有效性,使国有股和法人股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其与普通股享受“同股同权同利”的平等地位。

2.大力引进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从而形成各大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机制,使企业的经营能够向价值最大化方向发展。

3.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对利息收入少征税或不征税,放松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审批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注册登记制,给企业对债券发行价格和数量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同时,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破产制度,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作用,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信息披漏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对于隐瞒、披漏虚假信息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给予制裁外,还应在声誉上给予一定的惩罚。

4.发展经理人市场,经营者由政府委派改为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选聘。建立一套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根据业绩高低给予一定的报酬。同时建立经理人信用、业绩档案和声誉机制,对经理人形成无形的约束。

参考文献:

[1]李羿:论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J].理论界,2006,(3): P215~216

[2]俞鸿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J].经济科学,2006,(1):108~116

[3] Rajan G, Raghuram , and Luigi Zingales. What do we know about capital structure ? Some evidence from international date [J].Journal of Finance ,1995,(50 ):1421~1460

第9篇:企业融资计划范文

【关键词】 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社会资本

一、基础设施的经济学属性分析

迄今为止,基础设施还没有统一公认的规范定义。根据《经济百科全书》、《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等认为: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如果按用途来分,基础设施可分为经济类基础设施与社会类基础设施。所提到的基础设施概念是综合、广义的基础设施,由于社会类基础设施更多具备公共物品属性,故提到的更多是指经济类基础设施。

对基础设施经济学属性的讨论可追溯到斯密,其将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看待;对其进行规范的经济学讨论却源于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基础设施从其产业或行业的角度来看,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以下特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具有“不可分性”;基础设施资本流动性差,其经济具有外部性;从基础设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来看,它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从基础设施与社会发展关系上看,具有相互促进作用。这些性质又决定了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大、退出成本高、转移成本高。

基础设施有效供给指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与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取决于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机制和供给机制。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机制因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属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而言,供给的补偿方式只能是税收。对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方式可以是税收也可以是使用者收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通过市场或由市场来提供。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前,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决定权和审批权高度集中,投资资金来源于单一的财政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从上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出现了较快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日渐迫切,建设资金缺口不断扩大,银行贷款开始成为基础设施建设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引导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渠道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由此进入我国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阶段。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经过大规模建设有了大规模的发展,总量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应看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供应量不足,水利、基础设施状况还够不上低水平的供需平衡,结构问题愈发凸现。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着更多的问题,这是分析的重点。

1.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总量相对不足。基础设施投入资金长期处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较低的比重水平上,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仍然没有达到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展报告中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应占其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2.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融资方式相对匮乏。从纵向看,基础设施领域向非政府资金开放,融资渠道逐渐拓宽。总体而言,融资渠道是十分有限,政府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合计总比例,占去绝大部分。从横向看,国际上最常用的投融资渠道,在我国却不畅通。当前,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存在一种结构性矛盾:从数量上看,我国的融资方式绝对不少,从适应性看,我国的融资方式相对匮乏,相对匮乏的原因在于融资制度。

3.基础设施领域价格决定机制的僵化、单一。政府在制定基础设施产品的价格时,更多的考虑政治和社会目标,较少按经济规律办事。结果导致基础设施的价格既不能准确反映生产成本,又不能准确反映社会需求;既不能对生产形成有效的激励,又不能正确引导消费。

4.基础设施融资市场上的工具缺乏。我国资本市场上只有长期信贷、股票、债券等几种资本工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上市场发育程度低,长期债券市场短缺,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大量分散的社会资金难以集聚进行大型项目的投资。

5.社会资本进入存在产业组织制度障碍。较多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传统的基础设施企业几乎都采取了垂直垄断一体化的大一统经营模式,实际混淆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同环节的经济属性,将可竞争环节与自然垄断环节一起视为自然垄断行业。至今,我国尚未对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经营范围作过严格的界定,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造成可竞争环节当作自然垄断业务来经营,不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6.缺乏明确的分类改革目标。在目前的制度条件、技术条件和需求条件下,基础设施项目既有能够盈利的经营性项目,又有只能收回部分投资的准经营性项目,还有根本不能收费的非经营性项目。很多项目还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改革只可能采取分类进行的路径,不能一概市场化。制度创新并未对改革目标进行明确的分类,导致一些决策者认为,市场化改革取向就是不论项目性质一概市场化,一概引进民企。结果,由于民间资本以逐利为目的或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或擅自建设与环境不相容的项目,既损害了公众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基于企业与政府融合视角

我国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多元化的经济,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成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目标应同时兼顾三个方面:一是以增加资金供给为着力点,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二是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着力点,通过对渠道体系的拓宽与优化创新,推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三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着力点,通过对投融资工具的整合与创新,推进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

在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多元化的涵义是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都是投融资主体,二者相生相伴,相互补充。这种复合模式是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主体创新的基本取向。政府和市场复合模式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这种博弈的结果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动态均衡。政府与市场共生的复合模式正好处于两者之间,找到恰当的结合点,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是政府与市场共生复合模式的最突出优势,它是形成适应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特点的产权制度、自我激励机制的基础。公共产品没有市场化时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市场化后也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政府可以通过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开放市场,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注意政府管制机构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制的重点逐步缩小等方式来实现。

即使民营基础设施企业,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托机构渠道取得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还可以通过项目融资等方式直接从国内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获取资金,一些信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甚至可获得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市场的支持。一个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体系己经在我国形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融通了大量的资金。目前基础设施资金仍然是以政府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融资为主,以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市场的根本原因。拓展融资渠道并不暗示着所有融资渠道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融资渠道总是与一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制相联,也总是受制于特定经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条件、金融体制、信用水平等环境因素,带来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重点既要反映在渠道的拓展创新上,还要体现在渠道体系的结构优化创新上。通过增进结构优化来增加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金融风险。

在投资模式创新中,方式创新是最为丰富。一方面投融资各方具有不同的投资和融资偏好,为方式创新提供了多样化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方式创新创造了条件。在未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过程中,一是要以效率为原则,因地适宜地推广国际通行方式,二是以需求为动力,开发新的投融资方式。

四、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中的作用

1.规划指导。政府在建设基础设施时需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政府应发挥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计划主导作用,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应有基础设施的规划,政府经济发展管理部门应有相应的计划,使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匹配。

2.监管者角色。政府要制定基础设施运营产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限价,并规定价格调整的周期。为使基础设施运营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和成本弱增性,政府需限制新企业进入产业,为保证其供给的稳定性,还要限制企业任意退出该产业。政府既要鼓励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投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产品或服务需求,又要防止企业间过度竞争,重复投资。为保证广大消费者,政府必须制定各项基础设施运营产业的质量及服务标准。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健全的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持。被监管产业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且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现有监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监管,还需要加以规范。

3.政策扶持。民间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无论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成为投资主体的时间都不长,规模还不大,经济实力还很有限,为促进民间投资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政府必须从税收政策、资金筹措、价格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使其在使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借助政府和市场的资源,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以减税来启动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有如万应灵丹,备受世界各国的青睐,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莫不如是。“逐利”是社会资本的本性,启动民间投资的“扶持”政策,就要从提高投资的盈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入手,不仅要保证民间资本投资基础领域有一定的回报率,还要保证从长远来看回报率要高于市场一般利率,这样才能焕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应根据各行业或项目的不同特点,推出一些特殊的价格或收费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郭树清王编.《走向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制》.北京:改革出版社,1998

[2]韩英杰主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