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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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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管理

第1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关键词]医保定点医院;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人员素质;财务控制

[中图分类号]R-0;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1-0039-02

医保定点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障基本医疗、鼓励节约、减少浪费,这就要求医保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基本要求进行医疗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适应新医疗体制的改革,满足社会和人民健康的需要。笔者以在泉州市医保定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医保定点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改革的相关措施和建议,以期能对促进医保工作和谐、稳步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医保关系有所裨益。

一、存在问题

1.医保基金运行监管不严。监管机制有待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大部分是通过定点医院支付,因此,对定点医院的医保财务监管尤为重要。医疗科负责定点医院医保运行监管,由于参保人数不断增加,险种不断扩大,基金结算日益加大,大部分医疗人员只是忙于日常的零星医疗费用报支工作,很少有时问对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进行日常监控,以致出现有的定点单位冒名住院、挂空床,非医保医疗项目套取医保医疗项目,医保医疗项目数据库对应不准确,医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从而造成了大量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2.医保次均测算方法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虽然医保中心每年都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合同,规定次均住院日、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等考核指标,但在测定预算过程中,对医保次均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对次均预算只是停留在3年的平均数上,忽视重大因素如扩大医保医疗项目数据库、各定点医院的业务专科情况、医院的等级情况等,导致编制出来的预算往往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次均测算严重偏离事实的后果,导致对定点医院的考核形同虚设,影响医疗保险管理的顺利进行。

3.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医保定点医疗单位的医保政策宣传不但要靠医院的领导、医院的医保科,同时也需要全体医保中心人员的齐心协力。由于对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医生开处方时,开大方,开大量非医保项目,开医药代表的促销药品,获取私利,有部分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大于50%,形成以药养医,影响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有的定点医院甚至违反医保政策,编造假住院以骗取医保基金;有的卫生院则是管理混乱,非医保药品项目可以换取医保药品,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巧立名目获取医保基金。

4.财务控制和分析体系薄弱。多数医保中心的财务人员习惯于把大量的工作用于记账、报账,很少对医保的收支活动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可行性的分析,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不知如何监控管理。医保财务人员缺乏管理性思考,对医保的财务处理仅仅反映在医疗费用的收支结果,而不能反映定点医院经营活动的具体细节,缺少对基金财务收支情况的深入剖析,使管理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如果医保财务控制不能在医保财务管理中发挥保障基金医疗、鼓励节约、减少浪费的作用,就会严重阻碍医保中心管理者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陛,造成决策的失误,影响医疗保险制度整体的良性发展。

二、管理对策

1.建立高效的财务内控机制。高效的财务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财务内控机制顺利实现的前提。医疗科负责参保人员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结报和审核;财务科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二次审核和拨付,防止某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达到了内部牵制的目的。此外,应设立财务稽核审计科,专门负责对各项基金的业务运行、财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征收核定、业务经办、财务拨付等程序的审查,包括对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审核、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支付的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有无骗保和套保行为的审核、对基金支付是否符合程序和制度的审核以及对医保定点医院采取日常审查、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建立有效的财务数据分析机制,逐步实行按单病种支付。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应注意基础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建立财务数据的定期分析、报告机制,定期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基金运行情况。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提倡的是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针对个别确实需要花更多的钱才能医治的患者给予更多的帮助,比如特病管理和单病种管理等等。而即使就是针对特病和单病种管理也存在不同病人区别对待的原则,如定额核定给付原则,针对各种病人患病的程度给付不同的定额。医保中心在核定不同患者需要救治的情况时,应作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比如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应逐步实行单病种支付,对于节约的全额奖励给定点医院,超出定额的定点医院负担70%,医保中心负担30%,这样能够鼓励医院合理用药、合理医治,减少开大方、开人情方、拿药品回扣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根据医疗保险统计和日常管理的实际需要,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定点医院进行费用分析,将医疗保险的待遇进行对比分析,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过高或过低,系统都会自动筛选出来,财务人员再根据筛选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实现对定点医院的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告知,违规费用在第一时间扣除,为医疗费用稽核指明方向,使费用稽核更加有的放矢。如利用计算机对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排名,并对药品销售排列前10名进行审核论证,对属于厂家促销又治疗效果不明显的药品,将其剔除出医保药品目录;对重复收取医疗费用或分解收费的,计算机自动查出,拒绝支付医保基金。

4.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决策管理。要加强医保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必须配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使财务人员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和执行财会法律法规,抵制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通过相应的技能培训提高医保理论水平和财务专业知识,发挥对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熟悉的优势,对相关决策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为医保的运行决策服务。

5.加强稽查管理。降低医疗费用。对定点医院的财务应加强稽查管理,财务人员应全面参与费用的稽核与控制,充分发挥自身的财务专长,通过指标监控和分析,对出现的不正常的苗头及时进行稽查,使费用控制关口前移,扭转以往财务监督均为事后监督的弊端,改为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并将稽查分为重点指标稽查、重点人群稽查、重点医疗机构稽查、重点病种稽查4类。对发现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在实施稽查中,重点对上年度考核得分较低以及医院日常管理比较混乱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并对各项费用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非医保支付范围对象的重点稽查,如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女职工生育等发生的费用进行稽查。

6.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基本医疗管理的健康发展。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查处一些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医院医保科沟通,如果是医生或医院管理引起的,一经查实,实行以一罚十的处罚措施。泉州市2009年稽核剔除不合理医疗费用206.59万元,与2008年的157.74万元相比较,增加了48.85万元,增长率为30.97%。这一系列的举措促使医生及医院严格按照基本医疗规程办事,保证了基本医疗管理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医保定点医院的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建立高效的财务内控机制,使医保定点医院的财务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的道路,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中图分类号】R4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12-0186-0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运行,已经形成了良性的运行机制。无论从医保患者门诊就医、刷卡、住院登记、考核管理、转诊转院、用药及费用结算、网络管理等方面定点医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

1 领导重视是关键

医保经办工作从近几年的趋势看,已经成为各定点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一,不少定点医院为了更好的抓好这项工作,由主管院长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同时也成立了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委员的医疗保险经办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各级医疗保险管理组织,设立了专门的经办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上应有医疗、护理、财会、网络维护等专业人员组成。配备必须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各种办公设施,数据传输安装了宽带网络,保证了医保患者门诊、住院医保经办管理工作需要。医院人才的培养、设备的引进和更新促进了业务的发展,为医疗技术的提高、临床、科研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医保患者就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和设备保障。医院医保管理涉及医疗、护理、物价的计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各科室之间是前所未有的广泛联系和密切接触的关系[1]。因此,医院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医保经办工作。

2 执行政策是根本

医保经办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允许有一点的差错。医务人员在为医保病人服务时,一切医疗活动都要在医保政策的规范下进行,否则就要触碰“医保高压电”,造成医保违规,导致医保拒付或扣罚[2]。定点医院在医保患者门诊就医、住院管理上,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要求,对医保患者严格执行政策,在院内主要位置悬挂医保患者就医流程以及有关政策宣传。在门诊刷卡管理上,不允许违规刷卡、用医保药换取非医保药以及生活用品等,坚决杜绝违规刷卡套取医保金现象发生。在门诊、住院楼上设立举报箱,让医保患者监督医院的工作。医保患者住院管理方面,凡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严格把关,必须住院证、医保证、医保卡相符,对于急、危、重症先入院的病人,如有可疑及时到床头核对,保证了人、证、卡相符,对证卡不符的参保患者及时与患者单位或上级医保部门联系,方便患者就医。每天在下班前对当日入院的参保患者的刷卡情况跟踪监督,对由于各种原因未刷卡的参保患者及时督促其刷卡,使入院患者刷卡率达到100%。认真审核参保患者的出院病历并详细登记备案,保证不合格的病历不归档,特别是对有外伤史的患者,严格审核病历,并和主管大夫了解外伤史的情况,是否为打架、车祸、醉酒、吸毒、自残等行为引起的外伤,凡属这五种情况引起的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不予核报其医药费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每天有专职人员下科室考核患者的住院情况,核查是否有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和分解住院。在用药管理上,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参保患者用药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严格控制自费药品的使用,对给患者开自费药品和不控制药品费用的科室和大夫进行严格的经济处罚。及时维护药品传输对应关系,维护参保患者的利益,传输数据及时,保证了结算的正确性和准确率。在费用管理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在保证治疗的前提下,不能因定额而停止治疗,更不能因为定额少而在患者未治愈的情况下强行出院,必须满足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在转诊转院管理上,严格控制,对跨科室、非专科转诊转院的患者一律不予办理,如确因病情需转诊转院的按程序为患者及时办理手续。由于许多医院大力高薪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设备,大大提高了医保患者的诊断率和治愈率,近几年转诊转院的病人也大大减少,而当地医院的收费标准也远远低于省上同级医院,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优质、低价、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上级医保部门节约了大量的基金。

3 科室管理是前提

有了领导的重视,执行政策的依据,加强科室管理也是做好医保工作的前提。由于人们的保健意设不断增强,保后就医人数也逐年增多,医保经办工作量也不断加大,这就要求定点医院必须加强医保经办科室的管理。首先要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立足岗位,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品德;其次加强职工的业务知识学习,要求每个职工熟悉医保管理政策,对患者解释政策依据准确,同时每个职工都能熟练办理业务,掌握计算机操作流程等;第三实行人性化管理,要求科室人员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构建和谐科室,共同为医保患者服务。通过这些科学、有效的科室管理,使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办理业务能力熟练了,大大地提高了科室的管理水平,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工作团队。同时医院的有关职能科室对医保经办工作也要给予大力支持,促使医保经办部门把工作做的更好。

4 优质服务为患者

不少定点医院都是建院多年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有着良好的医院文化底蕴和优良的服务传统,多年来形成的患者至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个职工心中。同时,为了适应医疗市场竞争的需要,许多医院每年都开展了学雷锋活动,优质服务月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种专项治理活动以及流动导诊队等为患者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通过这些有效的活动载体,促使医院的服务态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医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改善就医环境,也为医保患者就医提供了方便,加上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正规化、程序化、网络化和系统化,吸引了许多医保患者前来就诊。

5 将医保经办科室列为医院的重点科室

许多定点医院对医保经办科室的工作不予重视,只是当作普通的行政科室管理而已。随着国家对医保政策执行的力度加大,各地医保政策的不断扩面调整,医保经办科室已逐步成为行政科室中的窗口单位,如果医保经办科室管理的科学、规范,服务的优质、热情,将会成为医院两个效益增加的重要科室,因此,定点医院必须加强医保经办科室的管理力度,和医院的业务科室一样同等对待。为此,将医保管理纳入医院整体管理工作范畴是必然的选择[2]。同时医院领导应对医保经办科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给予解决,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医保办处于“医、保、患”三方的交点位置,一手托三家,既要维护三方利益,又要协调三方关系,医保办总是处于矛盾的焦点中[2]。医保经办科室应加强协调联络工作,对内和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协调好工作,为医保患者服务好,让患者满意。同时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使医护人员熟悉和了解医保政策并能贯彻执行。对外加强和上级医保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把党的医保政策更好的贯彻执行,当好政府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参考文献

[1] 王 媛,赵 卫,叶春林.规范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12):67

第3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四条  审查和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二)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三)方便参保人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医药、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并达到药品营业质量管理规范(即GSP)的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严格遵守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备了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人员;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它上岗的营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六)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七)具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

    (八)经营地址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

    第六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药店及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

    第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品种清单;

    4、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表;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和按规定提供的资料,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审查确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三)签订协议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1  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

    (四)公布挂牌

    已签订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订制。

    第八条  参保人住院期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处方药品时,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配药时处方要有医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擅自更改处方中的药品或用其它药品代替,并严格按处方的用药量进行销售。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单独建帐、分别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要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费用月度统计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的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配药审核费用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结算办法,按月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费用。对违反规定配药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申请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

    (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务资料;

    (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下一年度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4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一、医保定点店没有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医保定点药店,其实是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依靠定点资格的取得就可以获得足够的客流量、营业额和销售利润。因此他们的服务技能、药学服务水平等方面大都没有明显优势,也大都不正规,不是真正靠卖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产品。

未来随着新医改的深化,按照政府新医改的推进安排,到2010年年底,基层医疗机构基药目录产品使用比例是60%,2012年底则要达到100%,基药目录内产品使用在基层医疗单位是零差率,价格上有明显优势;加上医保深入、患者呼声日高以及各地基层社区卫生机构为了留住患者,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患者购药可以报销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广州每人每月可以报销300元,加上零差率后,定点药店就没有任何优势。

二、新医改药店的定点资格和政策限制

1、数量不可能无限多。

由于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和城市职工和居民参保覆盖率的限制,任何地方政策都不可能全面放开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医保定点药店数量都低于城市药店数量的10%。比如广州6000多家药店,医保定点资格仅400家左右。

2、准入标准越来越高。

目前的准入标准大概有:(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通过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药师注册证或资格证及其与零售药店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品种清单;(五)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药店职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2009年《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药店,其销售营业额有不同的要求:经营中药的零售药店日均2000元以上,经营综合药品的零售药店日均4000元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在大型商场内直营的零售药店日均10000元以上。

2010年2月18日,新出台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有了距离限制:凡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有500米距离的限制。上海的规定 “同一条街只能设一家医保定点药店”。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则早就规定,现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1000米范围内不新增定点。

投资其他软硬件:电脑一台、刷卡机一台、打印机一台、专用软件一套,大约需要9000多元;

每月向电信局缴纳一定金额的医保网络运行费。各地缴纳的标准不一。各地还对医保定点店进行分级考核、公开招标等限制措施。

3、管理制度上的限制

药店的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保中心作为社保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并非行政部门,其同零售药店之间应该是合同关系。 既然是合同关系,协议的内容就应该由双方协商制定。但现实却是,药店的声音很小,即使是行业协会,其力量依然太弱。有些根本不敢告,搞一次就会长期得不到资格或被死死盯住进行监管。也有地方告民政部门,但作用甚微。

4、非药品的禁销的限制

医保定点药店由于很少能拿到医院外流的处方,笔者曾经多次演讲中说过,医药分开的标志不是医院设不设药房,而是处方能否外流,目前医院以药养医,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就千方百计不让处方外流,药店于是想起对策,这就是各种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或超剂量配(售)药品,擅自更改外配处方;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向参保人员出售假药、劣药;为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现金;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销售主副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于是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6日起,医保定点药店仍然摆放和销售化妆品及生活用品,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接着各地同样举措迅速蔓延。估计有些地方时自己办的药店,非药品才迟迟不要求撤柜,连锁药店对此则很是愤怒,我符合GSP标准和《药品管理法》,营业执照上有一些非药品的经营资格,你凭什么要我下柜!?但社会劳动保证部门就是坚决这样做,各地药店为了保住定点资格还是乖乖就范。

以后这样的限制一定会越来越严格,执法力度也同样是越来越强。

三、医保定点店的未来趋势

1、非基药目录内产品的销售慢慢扩大

医保目录产品大于基药目录内产品数量。加强对于医保目录内产品的销售,淡化基药目录内产品的销售,这样就可以区别于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产品结构。

2、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以服务促进非报销刷卡品种销售

可以预见,由于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是政府举办,政府买单,机制的问题,使得他们的服务意愿和服务态度,以及服务数量上都不会有积极性,能够少干点他们不会选择多干。这就是国有体制的通病,机上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匮乏,他们的服务水平肯定好不到能力去,这就给医保定点店留下机会,医保定点药店,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系统推进的高水平的药学征服患者,说法他们除了可以刷卡的产品外,自费多花钱购买一些高档高端升级换代药品产品。带动整个非医保品种的销售。

第5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如果有一天,所有的药品零售终端都被大公司掌控,实行连锁化经营,药品质量会不会更有保障?药价会不会更便宜?

今年6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总局)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新版GSP)将正式实施。业内一致认为,新版GSP在全面提高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的同时,也将引发药品零售行业大洗牌。

洗牌之后,谁是大王?很多人认为,大型连锁药店会成为赢家。连锁药店的发展壮大固然会有助于药品安全、药价平稳,可是大型连锁药店真的会笑到最后吗?

并购重组遭遇办证难与地方保护主义

连锁经营是医药零售业的主要形式,也是药企打造销售网络的主要形式。通过连锁经营,药企可以减少流通环节、扩大经营规模、以低价销售来换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并获得利润。

但是,与遍地开花的单体药店相比,大型连锁药店在整个产业中所占比例不足一半。据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云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各类药店总数超过42万家,单体药店数量约占全国药店总数的三分之二。中国排名前三名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计营业额不足整个市场份额的10%,而美国连锁药店前三强所占的市场份额则超过了70%。

在县级及以下地区,与大型连锁药店的统一管理相比,单体药店在灵活性、稳定性和资金运用上都有明显优势。即使大型连锁药店在规模和资金总量上占据优势,也难以完成并购重组。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主要是政策障碍的问题。”他分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收购的企业与门店的相关经营证照都要重新办理,这个过程往往耗时几个月,造成很大损失。”

在证照办理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也很严重。谢子龙表示:“外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药监、工商、税务和医保等多方面限制,市场准入要求与当地连锁及单体药店的标准差异很大,存在不公平、不规范审批的现象。”

由于国家食药总局没有制定统一的指导原则和开店政策,导致各地方药监系统在审批时间、审批数量和准入资格审查等方面标准不一。“即使在同一省的同一地级市,每个县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标准。”柯云峰指出,“这种做法不利于药品零售市场的自由竞争,容易导致地方保护、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发生。”

公平,成为大型连锁药店在扩张过程中遭遇的最大问题。“我希望政府能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引导行业快速、健康、规范化发展。”谢子龙认为,政府应设置贴息贷款、减免税收或给予财政专项补贴,使医疗服务、配药、购药便利的“一站式”服务措施在社区和乡村能够真正到位。

“医保定点”成无法逾越的障碍

很多大型连锁药店都在拼命往外扩张,但站住脚才发现,医保定点资格是它们无法逾越的障碍。

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单体药店后,原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将被注销,收购方需重新申报。此时,新门店能否顺利取得资格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的地方规定了需重新开业两年以上才可申请医保定点药店,有的地方受医保定点药店总数的控制,并购后的连锁药店无法继续获得医保定点的资格。”柯云峰介绍说。

对于大型连锁药店而言,商业模式可以复制,定点医保资格却无法共享,这直接影响了大型连锁药店的扩张和销售。谢子龙提出:“我建议由国家食药总局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简化流程的操作程序,对被收购的门店按标准及时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应继续保留医保定点资格。”

区域差异还存在于医保应收款的结算周期上。“有的地方一个月结一次,有的地方按品种结,部分资金甚至要一年结一次。”谢子龙表示,这极大地加重了医保定点药店的资金周转压力。

“大健康”概念是药店发展的未来趋势,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药店更像间超市,可以销售一切与健康相关的产品,从健身器材到护理用品,从健康食品到护肤产品,无所不包。

在中国,传统零售药店主要销售药物和部分医疗设备,江苏、江西、河南等地区的医保部门还对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下达“限售令”和“禁售令”,一旦在定点药店摆放非药品即按违规论处。谢子龙表示:“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医保定点药店的多元化经营,使医保定点药店无法在药品屡次降价的情况下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利润,限制了药品零售行业的正常发展。”

对此,柯云峰提出,可以对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支付商品以“医保专柜”的形式进行分区管理,单独结算,区域内不得摆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发现违规刷卡行为,锁定违规证据。”柯云峰表示,“对违规门店及企业应从严处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加重违法成本。”

单体药店与网上药店生命力强大

在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普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普遍比零售药店还要低。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由国家出资推动医疗机构药房与社会零售药店的不平等竞争,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谢子龙表示,随着县级医院与公立医院改革范围的不断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实施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药品零售企业还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今年年初,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公布的《中国单体药店行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有27.7万家单体药店,数量上约是连锁药店的两倍。

为帮助单体药店的发展,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安徽、湖南和广东等5省建立了单体药店联盟,全国有1/4的单体药店都加入了这一联盟,通过联合采购,提高对药厂的议价能力。

“未来五六年,单体药店在全国药店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和销售份额都不会出现太大变化,主管部门也不会强制药店走连锁道路。”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徐郁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作为协会和药店联盟,我们还是愿意尽力推动他们按照自愿原则走向连锁模式。”

除了单体药店的长盛不衰,新兴的网上药店也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2012年,随着天猫医药馆的上线,京东商城、网上超市1号店都开始紧锣密鼓地运作旗下网上药店。而在此之前,药房网、金象网、开心人网上药店等几大知名医药电商也已初具规模。

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医药B2C的交易规模达10.9亿元,考虑第四季度为电商促销旺季,2012年全年规模预计将达到16.5亿元,较2011年4亿元的市场规模,同比增长312%。

2012年中国十大连锁药店

海王星辰 全国门店数超2600家

国大药房 全国零售药店1753家

和平药房 连锁网点(含加盟店)1700 余家

同仁堂 境内外零售门店800余家

老百姓大药房 全国门店600余家

中联大药房 全国药店600家

大参林 全国连锁药店超过500家

金象大药房 全国门店300余家

一致医药 全国门店300家

第6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第一,省内转诊问题。目前,各地医保局或医保中心(政府部门)自行指定或强迫参保者转往某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控制参保者的就医取向,这种各自为政的行政干预破坏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也就是参保者没有选择权,参保者也必须服从“行政命令”,否则医保局不给报销医疗费用。这种局面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参保的群众,同时还破坏了各医保定点医院的公平竞争环境,争相与各地医保局“搞好关系”,而完全致力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则行不通。这种不正之风会直接影响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吉林省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参合农民患者转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转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坚持参合农民自愿原则,由参合农民患者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强迫参合农民患者转往某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目前省、市、城镇居民医保还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转诊规定,致使个别医保管理部门违规操作,而且,在制度层面上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局面亟待扭转。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其成效主要看广大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目前,一方面,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国家投入低,个人缴费少,致使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另一方面,在有的定点药店用医保卡支付可以购买保健品,甚至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因此,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加强医保政策动态管理是医保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该项工作开展时间短,各项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在医保患者费用报销、确定定点医院及药店时,存在靠人情、靠关系等手段解决问题的现象。现行的医保制度和政策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证医保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本着对参保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医保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医保上级主管部门应借鉴新农合的管理经验,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特别是转诊规定,杜绝各地医保管理部门为拉关系、走后门而自行设定医保定点医院的违规操作。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举报制度及监督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参保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局上级主管部门是这项工作的主要参与方,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应有处罚规定。目前,我省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吉医保管字〔2007〕31号文件)中只有对医疗机构和参保者的处罚细则,没有对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和药店违规的处罚措施,而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参保者、医疗机构、药店和各地医保管理部门,这四者任何一方的违规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医保工作的健康运行,因此任何一方的违规行为均应平等地受到处罚。希望尽快完善和补充对医保管理部门违规的处罚规定,以保证医保制度在全省各地的有效贯彻执行,保证广大参保者的利益。

二、医保费用结算方式需改进。应按疾病定额结算,这样才更科学合理,才能体现以人为本。例如,小病按社区医院标准定额,大病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定额。避免大病小病均值结算,使患大病重病者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无法体现医保制度互助的优越性。

第7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方案医疗保障全民医保医疗保险医疗公平

1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医保的责任是提高医保水平的基础

为了实现医改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年~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投入5182亿元,占总投入的60.96%。因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资金投入的保证,是维护医疗服务公益性的制度和物质基础。为了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对医保的投入责任。新医改方案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目标,并明确指出: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需提高到90%以上。如果地方政府投入不到位,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将地方政府财政投人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范嗣,医保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者,应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其次,强化对医保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大政府投入是全民医保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不加强监管,投入的再多,也不能使百姓受益。因此,应对医保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明确医保资金的投入数额、使用去向、落实情况,确保医保资金不被挪用或贪污。

2医保投入既要因地制宜,又要体现公平性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但必须面对地区问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大,实现全民医保难度很大,在全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只有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才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首先,医保投人要因地制宜。在有限的医疗资源里,应优先保证偏远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对于贫困地区,应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监督地方政府优先保证医保投入,这样,才能保证贫困地区的群众也能有医疗保障,实现医保的公平性。

其次,医保资金统筹标准要因地制宜。2009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支付限额有助于提高医保水平,但全国统一的比例实际上使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和农村地区居民所能享受的医保待遇低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和大城市,使本来就不均衡的地区和城乡间的医疗待遇更加悬殊。因此,应该结合各地的平均工资和城乡差异制定不同的参照倍率,让农村地区和平均收入较低的地区提高的倍率更大一些,让大城市和平均收入较高的地区提高的倍率稍小一些。

第三,医保制度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逐步实现三种医保的统一。我国现有的种基本医保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分别以城乡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各相应险种政策不一,在保障待遇上差距较大。这种分散化的医保体系,造成了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衔接,增加了医保制度的管理费用,也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为了使新医改方案设计的全民医保早13实现,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逐步解决不同制度间的衔接、合并问题,逐步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该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城乡条件差距大的地区,首先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

3加强医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是提高医保水平的关键

新医改方案对医保报销上限的提高,意味着医保水平的提高。但是,医疗保障本身改变的是医疗费用的分摊方式,并不具备降低医疗费用的功能,如果对医疗机构缺少有效的监督,有限的医保资金必将不能应对医药费用的增长。伴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经办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趋明显,如何进一步加强医保机构的能力建设,是医保水平能否提高的关键。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加强医保工作人员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第三,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医保的宣传,像商业保险那样,上门服务,使医保对象充分了解政策,以此应对逆向选择。第四,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使之足以控制和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和药品供应商的行为,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4发挥医保的就医引导功能,引导居民到基层医院就医

基层和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远不及大医院,因此,患者大多选择到大医院就医。新医改方案重点面向基层,但这种调整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为此,必须发挥医保的就医引导功能,积极引导居民到基层就医。首先,在医保管理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医保范围的病种,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其次,要大幅提高在基层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额度的上限,吸引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第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加强群众对基层医院的信任。目前最实用最便捷的方法是专家直接下基层门诊,新医改方案中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为充实基层力量提供了可能。这样,既可以解决群众对基层医院的信任问题,还可以建立起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基层医院医生的水平。同时,应发挥大医院的优势,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到大医院进修、实习的机会,逐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救治能力。

第8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有效运转;思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及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五部分构成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基金收入与支出只有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才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本原则,搞好医保管理。为此,应做好基金收入与支出管理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效运转,为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充足资金。

一、抓好源头,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入口。如果基金不能足额征收或不能正收,医保工作就将成为无水之源,无米之炊,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为所有参保职工生命及健康保驾护航就成了一句空话。那么如何做好医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呢?

(一)广开源头,努力扩点扩面,提高职工参保率

唐山市医保工作已开展十几年时间,截至2014年末参保人数已达91万人。从常规方面扩充参保人员已然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应该从小型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入手,积极宣讲政策,提高他们参加职工医保的积极性。目前有很多地市还没有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对于单独经办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重点加大查处小规模私营企业只给员工参加养老等其他保险,而不参加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督导这些企业参加医保。这样不仅能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医保基金收入,扩大资金源。

(二)搞好医保基金基数核定工作

每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是医保征收工作的基础,其调整幅度的大小,是确定未来一年基金征缴额度的关键因素。因此重点做好基数调整工作是医保征缴工作的重头戏,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事关医保基金管理工作能不能正常运转的大事。在基数审核工作中,医保征缴部门的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各参保单位上年度统计工资报表、财务总帐、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付福利费明细帐,严防单位上报的统计工资错报、漏报、瞒报、少报,杜绝弄虚作假,做到依法合规,审核有理有据,确保该纳入缴费基数的一定要纳入缴费基数,即不多收也不能少收,从而把该征缴的医保基金一分不少地征缴入库,不断增加医保基金收入,为医保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催缴工作

每月25日前,对于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征缴或财务部门要及时下发“医疗保险催缴通知单”进行催缴,对于逾期仍无故不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以确保各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正缴和运转,维护每名参保人员买药就医的正当权利。

二、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的准入及退出机制

参保职工购药就医的主要地点是统筹区内医保定点药店及定点医院。为此医保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于弄虚作假的定点医院及药店要予以清退,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店和医院,不论其是公立还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都要予以准入,享受医保定点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用在合理合规的地方,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质量及效率,杜绝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把钱真正用在患者身上,使患者少花钱却能治好病,降低医保费用。对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俗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要做好特殊疾病鉴定工作,把住审核鉴定关,杜绝非特殊疾病人员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二)加强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日常审核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主要是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定点医院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为此,经办机构的医疗审核部门应重点做好:门诊特殊疾病及门诊日常用药的审核;市本级定点医院住院人员诊疗项目及用药费用的审核;转出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诊疗项目及用药费用的报销审核。真正做到该医保支付的医保支付,超出规定的不合理治疗、用药费用,医保坚决不予支付,维护所有参保人员的医保利益,真正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三)加强医疗保险稽核部门的监管力度

对于医保定点药店及医院,医保稽核部门要加强稽核监管力度,可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动静态检查相互结合的办法,必要时可以采取专项检查行动,杜绝骗保、套保情况的发生,堵塞医保资金流失的漏洞,把“医保的钱”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参保患者必须的治疗上,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目前,大数据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医保审核部门可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推进医疗保险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利用信息技术筛选不合理诊疗项目及用药费用,为医保基金管理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促进定点医院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让信息筛选助力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审核效率,防止医保基金的流失。

三、搞好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第9篇:医保定点管理范文

记者19日从“第三届海峡两岸绿色通道紧急救援暨两岸旅游安全高峰论坛”上获悉,针对目前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各类安全事故较快增长的情况,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意外、突发疾病医疗保险项目已启动。

大陆居民个人赴台游自2011年6月启动后一直发展迅速。今年1至7月,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达187.9万人次,同比增长45%,占台湾入境旅游总数的36%,其中个人游61.5万人次,同比增长147%。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意外、突发疾病医疗保险项目由大陆首家保险经纪公司――江泰公司设计研发,采用与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配套衔接的方式,主要承保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及随之产生的紧急救援服务和意外伤害金、伤残保险金等。

该保险项目依托“海峡两岸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平台”,在台湾设立旅游保险服务中心,为游客及旅行社提供24小时援助热线、紧急救援、案件处理、理财准备金管理、定责定损、健康档案等一系列保障配套服务。

参加论坛的一些业内人士称,这一项目可以让赴台大陆居民获得满足自身的专属风险保障,其配套机制及服务将大幅降低由于大陆游客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疾病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纠纷等,提高游客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福州市将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

优惠待遇试点工作

据了解,符合规定的血友病患者可在试点医院门诊接受特定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治疗,年度内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由统筹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试点医院接受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治疗医疗费用,仍享受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首批确定省协和医院为试点医院,享受优惠待遇的患者在试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试点医院刷卡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宽进严管”

近日,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该局采取多项举措,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点”)的管理。

该局实行“宽进严管”措施,适度放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把符合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同时,做到准入门槛无差异,民营与公立医院医保定点服务资格认定标准相同。在申报上,规范公开办理程序,实行县(区)受理初审、莆田市局复核审批、邀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全方位实行公开公示。在退出上,建立“能进能出”机制,若“两定点”出现套刷卡、出售假药、劣药和禁售药品等8种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其定点资格,5年内不再确认定点资格。

该局推行“记分量化”监管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违规记分管理,采取“十二分”计分制,累积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违规扣分累计超过7分以上的,按规定扣除违规金额、暂停医保服务、取消医保定点等相应处罚;每年各医保经办机构都与“两定点”重新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修订协议内容。明确要求定点药店在醒目位置摆放医保监督举报牌,规定定点药店不得经营食品(无国家“保健食品”标志)、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

该局开通公开举报渠道,明察暗访、网络监控、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县区间交叉等方式进行检查,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优化医保稽核软件及基金预警软件,加大对“两定点”网上稽核力度。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审批“两定点”17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97家,定点药店79家,基本实现“全覆盖”。自去年以来,共查处违规“两定点”22家,其中取消定点医院3家,取消定点药店1家,暂停定点药店18家。

(周凌瀚)

2015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缴费期限截至12月15日

据悉,2015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缴费期限截至12月15日。